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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日添利A(001175)

山西证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查看PDF公告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山西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2015 年度监 事会工 作报告 各 位 股 东 : 公 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 《公 司法 》 、 《 证券 法》 等法 律法规以 及 《 公 司 章程 》 、 《 监事会议 事规则》 的有关规 定, 本着 对全体股 东负责的 精 神 , 依 法做 好监督工 作。 报告 期内 , 公 司第三届 监事会全 面监督、 检 查 公司各项 业务、 经 营管理情 况, 注重 对公司财 务状况、 公司董事 和 高 级管理人 员履职情 况、 公司 内部控制 情况、 公 司信息披 露等重点 工 作的监督与检查, 促进公司规范运行, 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一 、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会 召 开 情 况 报 告期内, 公司召开4 次 监事 会会议, 具体情况 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 日期 召开 方式 审议议案 是否提 交股东 大会 披露索引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2015.4.17 现场 会议 《公司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是 2015 年4 月21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披 露 的 公 司 《 关 于 第 二 届 监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决 议 的 公 告 》 ( 临2015-029 号) 《公司 201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是 《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是 《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是 《公司监事 2014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 2015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是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否 《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否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2015.5.20 现场 会议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 的议案》 否 2015 年5 月22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披 露 的 公 司 《 关 于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决 议 的 公 告 》 (临2015-044 号)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副主 席的议案》 否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二 次 会 议 2015.8.14 现场 会议 《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否 因 本 次 会 议 仅 审 议 《 公 司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一 项 议 案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 无 需 披 露 监 事 会 决 议 。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三 次 会 议 2015.10.23 现场 会议 《公司 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 否 因 本 次 会 议 仅 审 议 《 公 司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及 其 摘 要 》 一 项 议 案 ,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 无 需 披 露 监 事 会 决 议 。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 告期内, 公司 监事 会严格依 据 《 公司 法》 、 《证 券法 》 、 《 深圳 证 券 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 指引》 等 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 求 , 认 真履行监 督职责, 对公司定 期报告、 专项报告 等发表审 核意见。 ( 一 )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定 期 报 告 发 表 审 核 意 见 情 况 1 、 《公 司2014 年 年度 报告及其 摘要》 监 事会审核 意见如下 : (1 ) 《公 司 2014 年 年度报 告及其摘 要》 编 制 和 审 议 程 序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 法 规 和 《 公 司 章 程 》 的 规 定 ; (2 ) 《 公 司 2014 年 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 》的内容 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 监会、深 圳 证 券交易所 的各项规 定, 所包 含的信息 真实反映 了公司当 年度的经 营 管 理和财务 状况等事 项; (3 ) 未 发现参 与报告编 制和审议 的人员有 违 反 保密规定 的行为。 2 、 《公 司2015 年 第一 季度报告 》 监 事会审核 意见如下 : (1 ) 《公 司 2015 年 第一季 度报告》 编制和 审 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 律、 法规 和 《 公司 章程 》 的 规定 ; (2 ) 《公 司2015 年 第一季度 报告》 的 内容和格 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 深圳证 券交易所 的 各 项规定, 所 包含的 信息真实 反映了公 司 报告期 的 经营管 理和财务 状 况 等事项; (3 ) 未发 现参与报 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 保密规定 的 行 为。 3 、 《公 司2015 年 半年 度报告及 其摘要》 监 事会审核 意见如下 : (1)《 公司 2015 年半 年度 报告及其 摘要 》 编 制和审议 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 、 法规和 《公司章 程》 的规 定; (2 ) 《 公 司 2015 年 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 要》的内 容与格式 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 圳 交 易所的各 项规定, 所 包含的 信息真实 反映了公 司报告期 的经营管 理 和 财务状况 等事项; (3 ) 未发 现参与报 告编制和 审议的人 员有违反 保 密 规定的行 为。 4 、 《公 司2015 年 第三 季度报告 及其摘要 》 监 事会审核 意见如下 : (1 ) 《公 司 2015 年 第三季 度报告》 编制和 审 议程序符 合相关法 律、 法规 和 《 公司 章程 》 的 规定 ; (2 ) 《公 司2015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年 第三季度 报告》 的 内容与格 式符合中 国证监会 深圳交易 所的各项 规 定, 所包含 的信息真 实反映了 公司报告 期的经营 管理和财 务状况等 事 项;3 、未 发现参与 报告编制 和审议的 人员有违 反保密规 定的行为 。 ( 二 ) 监 事 会 对 公 司 专 项 报 告 的 审 核 意 见 对 《公 司 2014 年 度内 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 告》的审 核意见 监 事 会 认 为 : (1 ) 公 司 根 据 监 管 政 策 规 定 、 结 合 自 身 经 营 需 求 , 建 立、 健全 并有效实 施了内部 控制, 公 司法人治 理结构完 善有效, 内 部 控制组织 机构设置 合理, 对 内部控制 存在的问 题制定了 有效的整 改 措 施, 保障 了公司内 部控制制 度的贯彻 执行, 公 司 内部控 制总体上 是 有 效的 。 (2 ) 《公司 2014 年 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 告》 的评 价形式及 内容 符 合有关法 律、 法规 、 规范性 文件的要 求, 对公 司内部控 制的整体 评 价 是全面、 客观和真 实的。 二 、 列 席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 董 事 会 会 议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共 召 开 股 东 大 会4 次 ; 公 司 董 事 会 会 议14次,均 为 现场会议 。 报 告期内, 公司 监事 严格依据 《公 司法 》 、 《 证券 法》 、 《上 市公司 股 东大会规 则》 等法 律法规、 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 , 列席公 司股东大 会 。 现 场出席会 议的监事 及以电话 方式参会 的监事, 均 能够认 真查 看 相 关会议资 料, 听取 现场会议 报告, 积 极履行监 督职能, 并就有关 问 题 向与会董 事及高管 人员提出 质询和建 议,有效 履行监督 职能。 公 司监事会 认为: 公 司董事会 在报告期 内的会议 内容、 形 式及 审 议 、 表 决程 序符合 《 公司 法》 、 《公 司章 程》 等相 关法律法 规、 规范 性 文 件的规定, 符合公 司全体股 东利益, 不 存在损 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 利 益 的情形。 三 、 报 告 期 内 监 督 检 查 职 能 履 行 情 况 ( 一 ) 监 督 公 司 依 法 运 作 情 况 报 告期内, 公司监事 通过审阅 公司定期 报告、 财 务报告、 每周 简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 以及法定 信息披露 媒体公告 的公司相 关信息, 密 切关注 公司运行 情 况 , 重点监 督检查公 司依法运 作、 重大 决策和重 大经营活 动情况, 有 效 发挥监事 会对股东 大会、董 事会、经 营管理层 的制衡作 用。 报 告期内, 通过监督 职能的履 行, 公司 监事会认 为: 公司 内部 控 制 规范落实 工作促进 了公司内 部控制管 理水平的 提升, 建 立了较为 完 善 的内部控 制体系; 公司各项 决策程序 严格遵循 《公司法 》 、 《证券 法 》 等 法律法规 、 规 范性 文件以及 《公 司章 程》 的规 定; 公司 认真执行 股 东 大会 、 董 事会 、 监 事会的各 项决议, 运作 规范 、 决 策合 理、 程序 合 法。 报 告期内, 监事会未 独立聘请 专业 机构 提供专业 意见。 ( 二 ) 监 督 董 事 及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履 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监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依 法监督。 通 过监督检 查, 公司 监事会认 为: 报告 期内 , 公 司董事、 高级 管 理人员皆能勤勉尽责,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 股 东大会决 议的行为 ,不存在 损害公司 和客户利 益的行为 。 ( 三 ) 检 查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报 告期内, 监 事会对 公司财务 管理相关 制度的建 立、 执行 情况 进 行 了监督、 核查工作 , 并对2014年 年度 度报告、 2015年第 一季度报 告 、 2015 年 半 年 度 报 告 及2015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进 行 审 阅 , 发 表 核 查 意 见 , 有 效监督公 司财务状 况。 经 审核 , 公 司监事会 认为 : 公 司的财务 体系完善 、 制 度健 全、 内 部 控制有效 ;财务运 作规范、 财务状况 良好。 ( 四 ) 监 督 公 司 债 券 发 行 情 况 公 司 全 体 监 事 承 诺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2015 年 公 司 次 级 债 券 ( 第 一 、 二 、 三 、 四 期 ) 、2015 年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 第 一 、 二 、 三 期 ) 募 集说明书 不存在虚 假记载、 误导 性陈 述和重大 遗漏, 并 对其真实 性 、 准 确性和完 整性承担 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 责任。 ( 五 ) 监 督 关 联 交 易 情 况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 告期内, 公 司监事 会对2015 年度实际 发生的关 联交易进 行了 核 查 , 认 为: 公司 发生 的关联交 易决策程 序符合有 关法律、 法规 及 《 公 司 章程 》 的 规定 , 依 据等价有 偿原则, 关联 交易 定价公允 , 没 有违 反 公 开 、 公 平 、 公 正 的 原 则 , 不 存 在 损 害 公 司 和 中 小 股 东 利 益 的 情 形 。 ( 六 ) 监 督 、 检 查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工 作 公 司监事会 对公司2015 年度信 息披露工 作进行了 监督、 检 查, 认 为 在 报 告 期 内 , 公 司 能 够 按 照 监 管 要 求 , 进 一 步 完 善 信 息 披 露 流 程 , 加 强 公 司 监 控 对 外 信 息 披 露 的 力 度 , 有 效 确 保 对 外 披 露 信 息 的 质 量 。 2015 年12 月11 日, 公 司收到中 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关 于核 准 山 西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的 批 复 》 ( 证 监 许 可 [2015]2873 号) , 核 准山西证 券股份有 限公司 ( 以下 简称 “公 司” ) 非 公 开 发 行 不 超 过31,000 万 股 新 股 。2016 年1 月20 日 , 公 司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新 增 股 份31,000 万 股 上 市 。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事 项 进 行 期 间 , 公 司严格遵 照 《上市 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 办法 》 、 《上 市公司 非公开发 行 股 票实施细 则》 等相 关法律法 规、 规范 性文件的 要求, 履 行相关信 息 披 露义务, 及时发布 相关信息 公告,有 效提升公 司透明度 。 报 告期内, 公司能够 严格按照 《上市公 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 法》 和 公 司 《信 息 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 的规定, 通过指 定媒体, 真 实、 准 确、 完 整、 及时 、 公平地 披露相关 信息, 使 所有投资 者平等获 悉同一信 息 , 不 存在虚假 记载、误 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 遗漏。 ( 七 ) 公 司 建 立 、 执 行 内 幕 信 息 知 情 人 管 理 制 度 的 情 况 公 司监事会 对公 司 2015 年 执行 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 记制度的 情况 进 行了监督 、 检 查, 认为 : 报 告期内, 公司 按照 《内 幕信 息知情人 登 记 制 度 》 , 完 善 了 内 幕 信 息 管 理 权 责 体 系 , 明 确 了 内 幕 信 息 流 转 的 各 个 环节的登 记、 报送 程序和义 务, 加强 了公司对 外报送未 公开信息 的 管 理,强化 了相关外 部知悉主 体的保密 义务。 公 司严格管 理对外报 送未公开 信息, 外 部机构回 复 《关于 对 未 公 开 信息予以 保密并避 免内幕交 易的函》 后, 方予 以提供相 关资料。 对 无 法律依据 要求公司 提供未公 开信息的 情况,公 司均予拒 绝。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 告期内, 未 发现内 幕信息知 悉人员进 行内幕交 易或建议 他人 利 用 内幕信息 进行交易 的情形。 四 、 报 告 期 内 监 事 换 届 情 况 ( 一 ) 聘 任 监 事 情 况 2015 年4 月17 日, 公 司第二届 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 议审议通 过了 《 关 于 公司监事 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 》 , 提名 焦杨先生 、 郭 志宏 先生 、 王 国 峰 先生 、 高 明先生、 关峰 先生 、 罗 爱民 先生 、 李 国林先生 、 刘 奇旺 先 生 为公司第 三届监事 会股东监 事候选人, 同 时, 经 公司职工 民主投票 , 选 举胡朝晖 先生、 翟 太煌先生 、 尤济敏 女士、 闫 晓华女士 担任公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职 工 监 事 。2015 年5 月20日,公司2014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 关于 选举公司 第三届监 事会成员 的议案》 , 选举焦 杨先生、 郭 志 宏先生、 王国 峰先 生、 高明 先生 、 关 峰先生、 罗爱 民先 生、 李国 林 先 生、 刘奇 旺先生 为 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 监事, 同 上述职工 监事共同 组 成 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 。 2015 年5 月20 日 , 公 司 第 三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关 于 选 举公司第 三届监 事 会主席的 议案》 、 《 关于选 举公司第 三届监事 会 副 主席的议 案》 , 选 举焦杨先 生为公司 第三届监 事会主席 , 选举胡 朝 晖 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 监事会副 主席, 任 期均与公 司第三届 监事会任 期 一 致。 ( 二 ) 监 事 离 职 情 况 2015 年5 月20 日,公 司2014 年 度股东大 会选举产 生公司第 三届监 事 会, 原第 二届监事 会成员马 光泉先生 、 张 晋先 生、 郭江 明先生、 万 河 斌先生、 张 福荣先 生不再继 续担任公 司监事。 公 司监事 会对他们 长 期 以来为公 司作出的 贡献表示 衷心感谢, 并期望 他们继续 关注和支 持 公 司的发展 。 五 、 对 公 司2015 年 年 度 报 告 的 审 核 意 见 1 、 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 要编制和 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 法律 、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法 规和《公 司章程》 的规定; 2 、 公司2015 年年度报 告及其摘 要的内容 和格式符 合中国证 监会 、 深 圳证券交 易所的各 项规定, 所 包含的 信息真实 反映了公 司当年度 的 经 营管理和 财务状况 等事项; 3 、未 发现 参与报告 编制和审 议的人员 有违反保 密规定的 行为。


















































山 西证券股 份有限公 司 二 〇 一 六年 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