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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祥瑞A(002381)

东海祥瑞: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查看PDF公告

 
 
 
 
 
东 海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东 海祥瑞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开 放日 常申购 、 赎回 业务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 年04月20日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东海祥瑞 
基金主代码 00238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03-24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东海祥瑞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东海祥瑞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04-25 
赎回起始日 2016-04-25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东海祥瑞A 东海祥瑞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381 002382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东海 祥瑞债 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以下简 称"本基 金" 。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 换、 定期定 额投 资)业 务的 办理时 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
情况,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1 、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 (含 申购费) ;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购买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系统 (www.donghaifunds.com ) 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 元 (含申购 费) 。 各销售机构对本 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 务规定为准。 2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 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4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 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基金份额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 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 申购费用,C类基 金 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不收取认购、 申购和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其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500 万元 0.50%


M≥500万元 1000 元/笔


注: 本 基金C类 份额不 收 取申购费 用。 基金管 理人 对部分基 金持有 人费用 的 减免不构 成对其 他投 资者的同 等义务 。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的 申请。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 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 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 申购申请 即为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5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 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5份的,登记系统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 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180 ( 天) 0.05% N≥180(天) 0% 注 :本基 金C 类 份额不 收 取赎回费 用。赎 回费用 由 赎回基金 份额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承 担,赎 回 费100% 计 入基金 资产。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赎回的 申请。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成立; 本 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 5 基金 销售 机构 5.1 场外 销售机 构 5.1.1 直销机 构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15楼 电话:021-60586973


传真:021-60586926 5.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 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期货有限 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 理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中经北证(北京)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 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6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基金合同》 生效后,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 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亦可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donghaifunds.com )进行查询。 2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站:www.donghaifunds.com 客服电话:400 959 5531


3 、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请以各销售机 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4 、 风险提示: 基金管 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 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4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