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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鑫益增强混合A(002146)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长安 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4月19日 
1 公告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 
基金代码 00214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2月22日 
基金管理人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长安鑫益增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6年4月22日 
赎回起始日 2016年4月22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A 类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C 类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2146 002147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 购、赎回 是 是 2 日常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 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申购、 赎回的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 本 公司公告暂停时除外) 的交易时间 (9:30-15:00) 。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业务系统及业 务安排等原因, 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 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 具体规定。 3 日常申购 业务 3.1 申购金额 限制 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 。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申购 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最低申购金额为单笔1,000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每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 规定为准。 3.2 申购费率 (前端收费) 3.2.1 A 类基 金份额认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M <100 万元 1.50% 100 万≤M <300 万元 1.00% 300 万≤M <500 万元 0.80% M ≥500 万元 1000 元/ 笔 3.2.2 C 类基 金份额申购费率:0 3.3 其他与申 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 最新的申 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费率如发生变更,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 业务 4.1 赎回份额 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300份的,需一 并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4.2.1 A 类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Y <7 日 1.5% 7 日≤Y <30 日 0.75% 30 日≤Y <365 日 0.5% Y ≥365 日 0.0% 4.2.2 C 类基 金份额赎回费率 持有时间(Y ) 赎回费率 Y <30 日 0.5% Y ≥30 日 0.0%


4.3 其他与赎 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上述规定的数量或 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调整前依照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5 基金销售 机构 5.1 场外销售 机构 5.1.1 直销机构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联系人:吴昱 直销专线:(021)2032-9856 直销传真:(021)2032-9899 客服电话:400-820-9688(免长途话费) 客服邮箱:service@changanfunds.com 网上交易:www.changanfunds.com 直销柜台:上海市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16层 邮编:201204 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 申购及赎回等业务, 具体 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5.1.2 场外非直 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 银行销售渠道: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 证券公司销售渠道: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股份有限公司、海通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 任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天风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万 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 第三方销售渠道: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 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 上海) 基 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 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斧子投 资咨询有限公司。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业务办理机构,并及时 公告。 3、本基金各销售机构可能因业务安排、系统设置等原因,在办理本基金申购、赎 回业务时, 相关业务规 则、 办理时间和要求的 资料、 信息等有所区别 , 投资者在办理 本 公告项下相关业务时,除应遵循本公告内容外,还应按照各销售机构的要求执行。


4、 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 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 请参见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 相关业务公告及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5.2 场内销售 机构 无 6 基金份额 净值公告/ 基金收益 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6年4月2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基金管 理人网站等媒介公布上一个基金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7 其他需要 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 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 的详细情况, 请仔细阅 读2016年1月8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 的《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changanfunds.com)查 阅《 长安鑫益增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安鑫益增强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等资料。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 话:400-820-9688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 本 公司提醒投资者, 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文 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