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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双月(000791)

银华双月: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更新 招募说明书摘要 
 
 
 
 
银华 双月 定 期理 财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 金管 理人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 中 国农 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招募说明书摘要 
1 
重 要提 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2014 年 8
月19 日证监许可 2014【862】号文准予募集 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4 年9 月 5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
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 险 。 中 国 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基金”) 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
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
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
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
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
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
额投资并 不 能 规 避 基 金 投 资 所 固 有 的 风 险 , 不 能 保 证 投 资 人 获 得 收 益 , 也 不 是
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 金 分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等 不 同 类
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
收益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收益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
较为稳定的品种。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产生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充 分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
投资决策,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
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等。巨额赎回
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招募说明书摘要 
2 
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
基金份额。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
资风险。 
投 资 人 在 进 行 投 资 决 策 前 , 请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基 金 合 同 等
信息披露文件 ,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并 根 据 自 身 的 投 资 目 的 、 投 资 期
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以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当投资人赎回时, 所得会
高于或低于投资人先前所支付的金额。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
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
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
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 认购、 申购
和赎回基金份额, 基 金 销 售 机 构 名 单 详 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发
售公告以及相关公告。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要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3 月 5 日, 有关财务
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12 月31 日, 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 2015 年第4
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 金管理 人 概 况和主 要人 员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 深南大道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
人 
王珠林 设立日期 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
机关 
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
文号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
[2001]7号 招募说明书摘要 
3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联系人 冯晶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1 年 5 月28 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 (证
监基金字[2001]7 号文) 设立的全国性资产 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
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 49%) 、第一创业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21%)及
山西海鑫 实业股 份有限 公司(出 资比例 1% ) 。公司的 主要业 务是基 金募集、基
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
市。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
司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与提名委员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有
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 政 策 , 并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 会由 4 位监 事组成, 主要 负责检 查 公司的财 务以 及对公 司 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
部、投资管理二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市场营销部、机构
业务部、国际合作与产品开发部、境外投资部、交易管理部、养老金业务部、
风险管理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投资银行部、公司办
公室、人 力资源 部、行 政财务部 、深圳 管理部 、监察稽 核部、 战略发 展部等 22
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 京分公司、 青岛分公司 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
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 主动型 A 股投资
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三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
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 珠 林 先 生 : 董 事 长 , 经 济 学 博 士 。 曾 任 甘 肃 省 职 工 财 经 学 院 财 会 系 讲招募说明书摘要 
4 
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蓝星化工新材料 股 份 公 司 筹 备 组 组
长;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西南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此外,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
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盐田港集团外部董事、国投
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中
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
副理事长、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航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财政部资产评估准则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公共经济管理研究中心研
究员。 
钱龙海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曾任北京京放投资管理顾问公司总经理
助理;佛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书记、董事、总裁,兼任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第一创业摩根大
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还担任中国证券业协会第五届理事会理事,中国证
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务委员会第五届副主任委员,深圳市证 券业协会副会长。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
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
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秘书长。现任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常忠先生 :董 事,中 共 党员,EMBA 硕士 。曾 任宁夏大 元化 工股份 有 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宁夏沙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宁夏农垦局产
业处副处长,汇中天恒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现任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建龙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总行科员;
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副处长;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开发部、市
场拓展部总监;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代总经理、代招募说明书摘要 
5 
董事长。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银华财富资本管理(北京)
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郑秉文先生: 独立董事, 经济学博士后,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
科学院培训中心主任,院长助理,副院长。现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美国研究所党
委书记、所长;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兼职教
授,武汉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兼职研究员,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暨社会保
障研究所兼职教授,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客座教授。 
王恬先生:独立董事,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深圳分行行
长,深圳天骥基金董事,中国国际财务有限公司 (深圳) 董事长,首长四方 (集
团) 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现任南方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首长四方 (集团)
有限公司副董事总经理。 
陆志芳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系
副主任,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国际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委
员,海问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 浩天信和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
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 
刘星先生: 独立董事, 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
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中
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
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法与
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周兰女士:监事会主席,中国社会科学院货币银行学专业研究生学历。曾
任北京建材研究院财务科长;北京京放经济发展公司计财部经理;佛山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监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
事长及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 
王致贤先生,监事,硕士。曾任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办公室秘书、重庆市政
府办公厅一处秘书、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秘书、重庆市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管理三处副处长。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主任、证券事务代表。 招募说明书摘要 
6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
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现任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收款主管;北京赛
特饭店财务部收款主管、收款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现任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行政财务部 总监助理。 
封树标先生:副总经理,工学硕士。曾任国信证券天津营业部经理、平安
证券综合研究所副所长、平安证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
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广发基金机构投资部总经理等职。2011 年 3 月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总经理, 同时兼任公司 投资管理二部总监及 投资经理。 
周 毅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位 。 曾 任 美 国 普 华 永 道 金 融 服 务 部 部 门 经
理、巴克 莱银行 量化分 析部副总 裁及巴 克莱亚 太有限公 司副董 事等职 。2009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
华沪深3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LOF) 及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和公司总经理助理职务。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公
司量化投资总监、量化投资部总监以及境外投资部总监 、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
京)有限公司董事 、 银 华 国 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并 同 时 兼 任 银 华 深 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 等 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职务。 
凌 宇 翔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任 机 械 工 业 部 主 任 科 员 ; 西 南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银
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2.本基金基金经理 
哈默女士, 学士学位。2007 年 7 月加盟银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历任股票
交易员、 债券交易员等职位, 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担任本基金 及 银华多利宝招募说明书摘要 
7 
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 起兼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经理。 
李晓彬女士,学士学位。2008 年至 2015 年 4 月任职于泰达宏利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2015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曾任职基金经理助理 ,自
2016 年 3 月 7 日起兼 任本基金及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朱哲先生:管理本基金时间为 2014 年 9 月 5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3.公司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封树标、周毅、王华、姜永康、 王世伟、郭建兴、倪明 、董岚枫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封树标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王华先生,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曾任职于西南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2000 年10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筹) ,先后在研究
策划部、基金经理部工作,曾任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
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现 任 银 华 中 小 盘精
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和 银华逆向投资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基 金 经
理 、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管理 一部总监及 A 股基金投资总监。 
姜永康先生,硕士学位。2001 年至2005 年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组合经理等职。2005 年 9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任养老金管理部投资经理职务。曾担任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
金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
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 现 任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 投 资 管 理
三部总监及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 以 及 银 华 财 富 资 本 管 理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并同时担任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招募说明书摘要 
8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世伟先生, 硕士学位, 曾担任吉林大学系统工程研究所讲师; 平安证券营
业部总经理; 南方基金公司市场部总监; 都邦保险投资部总经理; 金元证券资本
市场部总经理。2013 年 1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担任银华财富资本
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现任银华财富资本管理 (北京) 有限公司总经
理。 
郭建兴先生,学士学位。曾在山西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原山西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从事证券自营业务工作,历任交易主管、总经理助理兼监理等职;并曾就
职于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曾担任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现任银华优质增
长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 
倪明先生, 经济学博士; 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 历
任债券信用分析师、 债券基金助理、 行业研究员、 股票基金助理等职, 并曾任 大
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职务。2011 年 4 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 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及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 
董岚枫先生, 博士学位; 曾任五矿工程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员。2010
年 10 月加盟银华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部助理研究员、行业研究员 、研
究部副总监 。现任研究部总监。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 金托管 人概况 
(一)基金托管人情 况 
1 、基 本情 况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招募说明书摘要 
9 
成立日 期:2009 年1 月 1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元人 民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林 葛 
中国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是中国 金融 体系的 重要 组成部分,总行 设在北 京。 经国务 院
批准, 中国 农业 银行 整体 改 制为中 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并于2009 年1 月15 日依法 成立 。
中国农 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承继 原中 国农 业银 行全 部资产 、负 债、 业务 、机 构网点 和员 工 。
中国农 业银 行网 点遍 布中 国城乡 ,成 为国 内网 点最 多、业 务辐 射范 围最 广, 服务领 域最 广 ,
服务对 象最 多 , 业务 功能 齐全的 大型 国有 商业 银行 之一 。 在 海外 , 中 国农 业 银行同 样通 过自
己的努 力赢 得了 良好 的信 誉,每 年位 居《 财富 》世 界 500 强企 业之 列。 作为 一家城 乡并 举 、
联通国 际 、 功 能齐 备的 大型 国有商 业银 行 , 中 国农 业银 行一贯 秉承 以客 户为 中心 的经营 理念 ,
坚持审 慎稳 健经 营、 可持 续发展 , 立 足县 域和 城市 两大市 场, 实施 差异 化竞 争策略 , 着 力打
造 “伴 你成 长” 服务 品牌, 依托覆 盖全 国的 分 支 机构 、 庞大 的电 子化 网络 和多 元化的 金融 产
品,致 力为 广大 客户 提供 优质的 金融 服务 ,与 广大 客户共 创价 值、 共同 成长 。 
中国农 业银 行是 中国 第一 批开展 托管 业务 的国 内商 业银行 , 经验 丰富 , 服 务 优质 , 业 绩
突出,2004 年被 英国 《全 球托管 人》 评为 中国 “最 佳托管 银行 ” 。2007 年中 国 农业银 行通 过
了美 国SAS70 内 部控 制审 计, 并 获得 无保 留意 见的 SAS70 审计 报告, 表明 了独 立公正 第三 方
对中国 农业 银行 托管 服务 运作流 程的 风险 管理 、 内 部控制 的健 全有 效性 的全 面认可 。 中 国农
业银行 着力 加强 能力 建设 , 品 牌声 誉进 一步 提升 , 在 2010 年 首届 “ ‘ 金牌 理 财’TOP10 颁奖
盛典”中 成绩 突出, 获“ 最佳托管 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 获《 首席财 务官 》杂志颁 发的
“最佳 资产 托管 奖” 。 
中国农 业银 行证 券投 资基 金托管 部于 1998 年 5 月经 中国证 监会 和中 国人 民银 行批准 成
立,2004 年 9 月 更名 为托 管业务 部, 内设 养老 金管 理中心 、技 术保 障处 、营 运中心 、委 托
资产托 管处 、 保 险资 产托 管处、 证券 投资 基金 托管 处、 境 外资 产托 管处 、 综 合管理 处、 风险
管理处 ,拥 有先 进的 安全 防范设 施和 基金 托管 业务 系统。 
2 、主 要人 员情 况 招募说明书摘要 
10 
中国农 业银 行托 管业 务部 现有员 工 140 余 名, 其中 高级会 计师 、 高级经 济师 、 高 级工 程
师 、律 师等 专家 10 余 名, 服务团 队成 员专 业水 平高 、业务 素质 好、 服务 能力 强,高 级管 理
层均 有20 年以 上金 融从 业 经验和 高级 技术 职称 ,精 通国内 外证 券市 场的 运作 。 
3 、 基金托 管业 务经 营情 况 






截止到 2015 年 12 月31 日 ,中 国农 业银 行托 管 的封闭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和 开放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共321 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 内部 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 、内 部控 制目 标 严格遵 守国 家有 关托 管业 务的法 律法 规 、 行 业监 管规 章和行 内有 关管 理规 定, 守 法经营 、 规范运 作 、 严 格监 察,确 保 业务 的 稳健 运行,保 证基 金 财产的 安全 完整,确 保有 关 信息的 真实 、 准确、 完整 、及 时, 保护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的 合法 权益 。 2 、内 部控 制组 织结 构 风险管理 委员 会总体 负责 中国农业 银行 的风险 管理 与内部控 制工 作, 对托 管业 务风险 管 理和内 部控制 工作进 行监 督和评 价。托 管业务 部专 门设置 了风险 管理处, 配备 了专职 内控监 督人员 负责 托管 业务 的内 控监督 工作,独 立行 使监 督 稽核职 权。 3 、内 部控 制制 度及 措施 具备系 统、 完善 的制 度控 制体系 , 建 立了 管理 制度 、 控制 制度 、 岗 位职 责、 业务操 作流 程, 可以 保证 托管业 务的 规范操 作和 顺利 进行 ; 业 务人员 具备 从业 资格 ; 业 务管 理 实行 严 格 的复核 、 审 核、 检 查制 度 , 授权 工作 实行 集中 控制 , 业务 印章 按规 程保 管、 存放、 使用, 账 户资料 严格保 管,制 约机 制严格 有效; 业务操 作区 专门设 置,封 闭管理, 实施 音像监 控;业 务信息 由专职 信息披 露人 负责,防 止泄密 ;业 务实现 自动化 操作, 防止人 为事 故的发 生,技 术系统 完整 、独 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 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 监督 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 人通 过参数 设置 将《基金 法》 、 《 运作 办法》 、基金合 同、 托管协 议规 定的投 资 比例和 禁止 投资 品种 输入 监控系 统, 每日 登录 监控 系统监 督基 金管 理人 的投 资运作 , 并 通过 基金资 金账 户、 基金 管理 人 的投 资指 令等 监督 基金 管理人 的其 他行 为。 当基金 出现 异常 交易 行为 时,基 金托 管人 应当 针对 不同情 况进 行以 下方 式的 处理: 1 、电 话提 示。 对媒 体和 舆 论反映 集中 的问 题, 电话 提示基 金管 理人 ; 2 、书面 警示。 对本基 金投 资比例接 近超 标、资 金头 寸不足等 问题 ,以书 面方 式对基 金招募说明书摘要 11 管理人 进行 提示 ; 3 、书面 报告。 对投资 比例 超标、清 算资 金透支 以及 其他涉嫌 违规 交易等 行为 ,书面 提 示有关 基金 管理 人并 报中 国证监 会。 三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 号东方 广场东方经贸城C2 办公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电话 010-58162950 传真 010-58162951 联系人 展璐 (2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 trade.yhfund.com.cn/etrading 手机交易网站 m.yhfund.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010-85186558,4006783333 2、 其他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 销售办法》 和基金合同等的规 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 义务。 (二)登记机 构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 公楼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联系人 伍军辉 电话 010-58163000 传真 010-58162824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及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招募说明书摘要 12 负责人 俞卫锋 联系人 黎明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德勤 大楼2 层、7 层、8 层、9 层、15 层1-3 室 法定代表人 陈建明 联系人 吕静 电话 010-85207788 传真 010-85207788 经办注册会计师 吕静、姜金玲 四 、基 金的名 称 银华 双月定期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短期理财) 六、 基 金的投 资目标 本 基 金 在 追 求 本 金 安 全 、 保 持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基 础 上 , 力 求 绝 对 收 益 , 为 基 金份额持有人谋求资产的稳定增值。 七 、基 金的投 资方 向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允许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银行定期存款和大额存单、剩余期限 (或回售期限) 在 397 天以内 (含397 天) 的债券 (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次级债等) 、资产支持 证券、中期票据、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一年) 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 (含 一年) 的中央银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级短期融资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招募说明书摘要 13 本基金不投资可转换债券,但可以投资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券的纯债部 分。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八 、基 金的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采用积极管理型的投资策略,在深入研究国内外的宏观经济走势、 货币政策变化趋势、 市场资金供求状况的基础上, 分析和判断利率走势与收益率 曲线变化趋势, 并综合考虑各类投资品种的收益性、 流动性和风险特征, 对基金 资产组合进行积极管理。 (一) 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定性和定量地分析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的信用风险、 流动性风险及其 经风险调整后的收益率水平或 盈利能力, 通过比较或合理预期不同类属债券类资 产的风险与收益率变化,确定并动态地调整不同类属债券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 确定最能符合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资产组合。 (二) 期限配置策略 根据对短期利率走势的判断确定并调整组合的平均期限。 在预期短期利率上 升时, 缩短组合的平均期限, 以规避资本损失或获得较高的再投资收益; 在预期 短期利率下降时, 延长组合的平均期限, 以获得资本利得或锁定较高的利率水平。 (三) 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 基金将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分析、 流动性分析、 信用风险分 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发掘出具 备相对价值的个券。 (四) 利用短期市场机会的灵活策略 由于市场分割、 信息不对称、 发行人信用等级意外变化等情况会造成短期内 市场失衡; 新股、 新债 发行以及年末效应等因素会使市场资金供求发生短时的失 衡。 这种失衡将带来一定市场机会。 通过分析短期市场机会发生的动因, 研究其 中的规律, 据此调整组合配置, 改进操作方法, 积极利用市场机会获得超额收益。 (五) 流动性管理策略 在满足基金投资人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通过基金资产安排 (包括现金库招募说明书摘要 14 存、 资产变现、 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 在保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 确保基金的稳定收益 。 (六) 其他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衍生品的,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 基金将制订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基金投资目标的投资策略, 通过利用其他衍生金融 工具进行套利、避险交易,控制基金组合风险、获取收益。 未 来 , 随 着 证 券 市 场 的 发 展 、 金 融 工 具 的 丰 富 和 交 易 方 式 的 创 新 等 , 本 基 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履行适当程序后更新和丰富基金投资策略。 九 、基 金的 业 绩比 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税后利率。 通知存款是一种不约定存期, 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银行, 约定支取日期和金额 方能支取的存款, 具 有存期灵活、 存取方便的特征, 同时可获得高于活期存款利 息的收益。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或者有更权威的、 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基准时, 经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 告,而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 、基 金的 风 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是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预期风险、 预期收 益较为稳定的品种。 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及普通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十 一、 投资组 合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招募说明书摘要 15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未 经审计。 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16,142,329.86 47.99 其中: 债券 116,142,329.86 47.9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3,080,704.63 30.19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51,254,885.67 21.18 4 其他资 产 1,560,147.32 0.64 5 合计 242,038,067.48 100.00


2. 报 告期 债券回 购融 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7.2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资 0.00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 报告 期内 债券 回购 融资 余额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为报 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融资余 额占 资 产净值 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序 号 发生日 期 融资余 额占 基金 资 产净值 比例 (% ) 原因 调整期 1 2015 年11 月3 日 21.48 本基金 正回 购比 例上限 为40% -


3. 基金 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3.1 投 资 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基 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招募说明书摘要 16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11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3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69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 情 况说 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未 有超 过 180 天的 情况 。


3.2 报 告 期末 投资 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 分布 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39.8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60 天 16.1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90 天 4.14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180 天 10.3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397 天( 含) 29.00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99.48 -


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5,013,343.86 6.2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5,013,343.86 6.21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90,159,418.37 37.30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10,969,567.63 4.54 招募说明书摘要 17 8 其他 - - 9 合计 116,142,329.86 48.04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 动利率 债券 - -


5. 报 告期 末按摊 余成 本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 摊余成 本(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111508173 15 中信 CD173 110,000 10,969,567.63 4.54 2 041558039 15 华 谊兄 弟 CP001 100,000 10,051,860.30 4.16 3 041560085 15 永 泰能 源 CP003 100,000 10,034,528.36 4.15 4 041569028 15 昆 交产 CP001 100,000 10,031,525.61 4.15 5 041552041 15 平 海发 电 CP002 100,000 10,024,621.43 4.15 6 041577005 15 蓝 色光 标 CP001 100,000 10,019,362.17 4.14 7 041564078 15 宁 化工 CP002 100,000 10,007,211.30 4.14 8 130202 13 国开 02 100,000 10,003,392.47 4.14 9 041560104 15 中 铝国 际 CP002 100,000 9,999,610.16 4.14 10 011598145 15 山钢 SCP009 100,000 9,996,998.18 4.14


6. “ 影 子定价 ” 与“ 摊余 成本法 ” 确定的 基金 资产净值 的偏 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间的 次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1126%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083%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 值 0.0435%


招募说明书摘要 18 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 本基 金所持 有的 债券 采用 摊余成 本法 进行估 值, 即估值 对象 以买入 成本 列 示 , 按 票面 利率或 商定利 率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溢 价或 折价 , 在其 剩余期 限 内 按实 际利率 法进 行摊销 ,每 日计提 收益 。 8.2 本报 告期内 不存 在剩 余期 限小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 率 债券 的摊余 成本 超过当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情况。 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 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4 其 他 资产 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1,560,145.10 4 应收申 购款 2.22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560,147.32


8.5 投 资 组合 报告 附注的 其他 文字描 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各 比 例的分 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差 。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需要 说明的 证券 投资 决策 程序 。 十 二、 基金的 业绩 基金管 理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勉 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财产 , 但 不保 证 基金一 定盈 利, 也不 保证 最低收 益。 基金 的过 往业 绩并不 代表 其未 来表 现。 投资有 风险 , 投 资者在 做出 投资 决策 前应 仔细阅 读本 基金 的招 募说 明书。 基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比 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 ① 净 值 增 长 率 标 准 差②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益 率③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率标 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招募说明书摘要 19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4.9.5)至 2014.12.31 1.6817% 0.0019% 0.4374% 0.0000% 1.2443% 0.0019% 2015.1.1 至 2015.12.31 3.5114% 0.0062% 1.3591% 0.0000% 2.1523% 0.006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2014.9.5)至 2015.12.31 5.2521% 0.0058% 1.8025% 0.0000% 3.4496% 0.0058% 十 三、 基金的 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审计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 仲裁费等法律费用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 《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0%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3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招募说明书摘要 20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8%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人与 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式 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 按月支付。 经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 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 2-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付给销售机构。 上述 “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招募说明书摘要 21 十 四、 对招募 说明 书更新 部分 的说明 银华双 月定 期理 财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依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 运作 管理办 法》 、 《 证券投 资基 金销售 管理 办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信 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它 有关 法律法 规的 要求 , 对 本基 金原招 募说 明书 进行 了更 新, 主要 更新 内 容如下 : 1 、在“ 重要提 示 ” 部 分, 增加了基 金合 同生效 日及 本次 更新 招募 说明书 内容 的截止日 期及相 关财 务数 据的 截止 日期 ; 2 、在 “三 、基 金管 理人 ” 中,对 基金 管理 人的 概况 及主要 人员 情况 进行 了更 新 ; 3 、在“ 四、基 金托管 人” 中,对基 金托 管人的 基本 情况及相 关业 务经营 情况 进行了 更 新 ; 3 、在 “ 九 、基 金的 投资 “ 部分, 增加 了最 近一 期的 投资组 合报 告; 4 、在 “十 、基 金的 业绩 ” 部分, 更新 了截 至2015年12 月31 日的 基金 投资 业绩 ; 5 、在“ 二十二 、其他 应披 露事项 ” 部分 ,更了 自上 次招募说 明书 更新截 止日 以来涉 及 本基金 的重 要公 告 ; 6 、对 部分 表述 进行 了更 新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