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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红利A(000256)

上投红利:分红公告查看PDF公告

上 投摩 根 红 利回 报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分红 公告 
公 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 4 月 12 日 
 
1.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投摩根 红利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投摩根 红利回报 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25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9 月 1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 上 投 摩 根 红利回报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合同》 、 《 上 投 摩 根 红 利 回 报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招 募 说
明书》 。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上投摩 根红 利回 报混 合 A 类 上投摩 根红 利回 报混 合 C 类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0256 002436 截止收益分 配基准日的 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 份额净值 (单位: 元) 1.007 - 基准日基金 可供分配利 润(单位: 元) 6,347,333.77 - 截止基准日 按照基金合 同约定的分 红比例计算 的应分配金 额(单位: 元) 3,173,666.89 - 本次分红方案 (单位: 元/10 份基金份额)


0.07 0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 2016 年度的第 1 次分红 注:









































































































































1 (1) 按 照《 上投 摩根 红利回 报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合 同》 的规 定, 在 符合 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次收益 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 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50% , 上表中 “截止基准 日按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 按照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 润总额不低于 50% 计算而得 ,实际分配金额不低于该数额 。 (2) 因大额 申购 赎回 等客观 原因导 致截 至基 准日按 照基金 合同 约定 的分红 比例 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 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2.与 分红 相关的 其他 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 除息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16 年 4 月 15 日 分红对象 权 益 登 记 日 在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登 记 在 册 的 本 基 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红 利 再 投 资 相 关 事 项 的 说 明


选 择 红 利 再 投 资 方 式 的 投 资 者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将 以 2016 年 4 月 14 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计算基准确定再投资份额, 本 公 司 对 红 利 再 投 资 所 转 换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确 认 并 通 知 各 销售机构。2016 年 4 月 18 日起投资者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 《财政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 分红手续费。 (2)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 免收申购费用。 注:(1) 冻 结 基 金 份 额 的 红 利 发 放 按 照 《 上 投 摩 根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开 放 式 基 金 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处理。


(2) 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之前办理了 转托管转出尚未办理转托管转入的 投资者 , 其分红方式一律按照红利再投资处理, 所转出的基金份额待转托管转入 确认后与红利再投资所得份额一并划转。 3.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3.1 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 、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 日申请赎回 、转换转出 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2 3.2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 3.3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 确认的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 2016 年 4 月 14 日之前(不 含 2016 年 4 月 14 日)最后一次选 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通过销售网点或通过上投摩 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及客服热线查询所持有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 如需修 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通过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3.4 咨询办法: (1)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 点。 (2)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21-38794888、400 889 4888 。 (3)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站 http://www.cifm.com 。 风险提示: 本基金的分红行为将导致基金净值产生变化, 但不会影响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投资风险及投资收益水平,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