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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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更新)
(摘要)
(二 0 一 六年 第 一 号 )
本基金由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转型经 2013 年 7
月8 日至2013 年8 月7 日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 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于 2013
年 9 月8 日到期,2013 年9 月9 日起《富国汇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失效且《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 重 要提 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接 受 本 基 金 转 型 的 备 案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者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可 能 包 括 :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从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运 作 来 看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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型基金。
从 本 基 金 所 分 离 的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来 看 , 由 于 本 基 金 资 产 及 收 益 的 分 配 安 排 ,
汇利 A 份 额将表现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 定的特征;汇利 B 份额 则表现出较高风
险、 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 ,其发行人
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
券投资风险。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 至 2016 年3 月9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的
业绩表现等有关财务数据截止至 2015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 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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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6 年 3 月 9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 业 监
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二 十 二 个 部 门 、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二 个 子 公 司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部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权益专户投资部、 养老金投资部、 权益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董事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部、 机构业务部、 零售业务部、 营销管理部、 客户服务部、 电子商务部、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计 划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信 息 技 术 部 、 运 营 部 、
北 京 分 公 司 、 成 都 分 公 司 、 广 州 分 公 司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权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收益投资部: 负责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和非固定收益类公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
括 公 司 自 有 资 金 等 )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固 定 收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的 研 究 管 理 等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 量 化 衍 生 品 投 资 及 境 外 权 益 等 各 类 投 资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社 保 、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权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 负责养 老金 (企业年金、 职业年金、 基本养老金、 社保等 )
及 类 养 老 金 专 户 等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工 作 职 责 , 暂 与 综 合 管 理 部 合 署 办 公 ; 综 合 管 理 部 : 负 责 公 司 董 事
会 日 常 事 务 、 公 司 文 秘 管 理 、 公 司 ( 内 部 ) 宣 传 、 信 息 调 研 、 行 政 后 勤 管 理 等 工
作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 户 、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工 作 ; 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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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业务部: 管理华东营销中心、 华中营销中心、 华南营销中心 (广州分公司) 、 北
方 营 销 中 心 ( 北 京 分 公 司 ) 、 西 部 营 销 中 心 ( 成 都 分 公 司 ) 、 华 北 营 销 中 心 , 负 责
共 同 基 金 的 零 售 业 务 ; 营 销 管 理 部 : 负 责 营 销 计 划 的 拟 定 和 落 实 、 品 牌 建 设 和 媒
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务团队、 子公司等提供一站式销售支持; 客户服务部: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规 范 ,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 支 持 公 司 决 策 ;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策 略 和 实 施 细 则 ,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 护 公 募 和 非 公 募 产 品 , 协 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 数 据 搜 集 、 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 整 合 的 数 据 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 负 责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维 护 等 ; 运 营
部: 负责基 金会计与清算; 计划财 务部: 负责 公司财务计划与管理; 人力资源部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6 年2 月29 日, 公司有员工 332 人, 其中61.1% 以上具有硕士以上
学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 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 事 长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扬 州 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 办 公 室 主 任 、 会 计 部 经 理 、 证 券 部 经 理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兴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组 组 长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公 司 机 关 党 委
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 历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理、 副总经理,2005 年4 月至 2014 年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 册 会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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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 现任 BMO 金融集团亚洲业务总经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 ’s College 教师,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
人。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厦门大学工商管理教育中心副教授, 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深圳市
中心支行)会计处副处长,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处处长,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国 有 银 行 监 管 处 处 长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部 研 究 员 、 闸 北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闸 北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浙 江 管 理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经 纪 总 部 副 总 经 理 , 华 宝
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 总监,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任
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1984 年在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自 营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部 、 评 估 部 员 工 , 山
东 省 鲁 信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业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业
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福 建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计 划 部 副 经 理 、 证 券 部 副 经
理、 杏林支行副行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
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 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上 海 盛 源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局主席 。 历任上海市劳改局政治处主任; 上海华夏立向实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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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时焯 (Cary S. Ng)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加 拿 大 特 许 会 计 师 。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加
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年 财
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 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
身 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 宪 明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上 海 市 锦 天 城 律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 风 控 总 监 。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 投 资
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 本 科 学 历 。 现 任 申 银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公 司 律 师 。 历 任 上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助 理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 判
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 瑾 璐 女 士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上 海 代 表 处 首 席 代 表 。
历 任 上 海 大 学 外 语 系 教 师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
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杨 浦 支 行 所 任 职 ; 在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方 路
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 学历。 现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 杭
州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公 司 职 员 ,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 统
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监事,本科学历,CFA。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 任 上 海 夏 商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助 理 、 助 理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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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旭 辉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历 任 职 于 郏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职 员 , 郏 县 国 营 一 厂 厂 长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 运 天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部 电
子 商 务 总 监 助 理 。 历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任 电 子 商 务 经 理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深
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 伟 隽 先 生 , 督 察 长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
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10 月20 日开始
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 志 松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大 学 本 科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在 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 晋 江 商 检 局 检 验 科 、 厦 门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工 作 。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稽察员、 高级稽察员、 部门副经理、 经理、 督察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 文 佳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在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历 任 分 支 行 职 员 、 经 理 。 曾 在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 任 市 场 业 务 一 部 投 资
顾 问 、 上 海 机 构 业 务 部 总 监 助 理 、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上 海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市 场 部
总经理、 公司副营销总裁。2014 年 6 月19 日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
经理。
李笑薇女士, 研究生学历, 高 级经济师,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国 家 教 委 外 资 贷 款 办 公 室 项 目 官
员, 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高级研
究 员 , 巴 克 莱 国 际 投 资 管 理 公 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主动股票
投 资 总 监 、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及 高 级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量化与海外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 研究生学 历,16 年 证券、 基金 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主 管 、 基 金 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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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 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黄纪亮先生, 硕士, 曾 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2012 年11
月至 2013 年2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 2013 年 2 月起任富国强回
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3 月起任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和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2014 年6 月
起任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刁羽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0 年 11 月至2014 年3 月。
饶刚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3 年 9 月至2015 年3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 主 动 权 益 及 固 定 收 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席人员包括: 督察长、 集中交易部总经理以及投委会主席邀请的其他人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金托 管 人 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刘士余
成立日期:2009 年1 月1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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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32,479,411.7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林葛
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
经国务院批准, 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 年
1 月15 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
负 债 、 业 务 、 机 构 网 点 和 员 工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网 点 遍 布 中 国 城 乡 , 成 为 国 内 网 点
最 多 、 业 务 辐 射 范 围 最 广 , 服 务 领 域 最 广 , 服 务 对 象 最 多 , 业 务 功 能 齐 全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在 海 外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同 样 通 过 自 己 的 努 力 赢 得 了 良 好 的 信
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 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
能 齐 备 的 大 型 国 有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一 贯 秉 承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的 经 营 理 念 ,
坚 持 审 慎 稳 健 经 营 、 可 持 续 发 展 , 立 足 县 域 和 城 市 两 大 市 场 , 实 施 差 异 化 竞 争 策
略 , 着 力 打 造 “ 伴 你 成 长 ” 服 务 品 牌 , 依 托 覆 盖 全 国 的 分 支 机 构 、 庞 大 的 电 子 化
网 络 和 多 元 化 的 金 融 产 品 , 致 力 为 广 大 客 户 提 供 优 质 的 金 融 服 务 , 与 广 大 客 户 共
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是 中 国 第 一 批 开 展 托 管 业 务 的 国 内 商 业 银 行 , 经 验 丰 富 , 服 务
优质, 业绩突出,2004 年被英国 《全球托管人》 评为中国 “最佳托管银行” 。2007
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 审
计 报 告 , 表 明 了 独 立 公 正 第 三 方 对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托 管 服 务 运 作 流 程 的 风 险 管 理 、
内 部 控 制 的 健 全 有 效 性 的 全 面 认 可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着 力 加 强 能 力 建 设 , 品 牌 声 誉
进一步提升, 在 2010 年首届 “ ‘金牌理财’TOP10 颁奖盛典” 中成绩突出, 获 “ 最
佳托管银行” 奖。2010 年再次荣获 《首席财务官》 杂志颁发的 “最佳资产托管奖” 。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1998 年5 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
行批准成立,2004 年9 月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内设养老金管理中心、 技术保障处、
营 运 中 心 、 委 托 资 产 托 管 处 、 保 险 资 产 托 管 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处 、 境 外 资 产
托管 处 、 综 合 管 理 处 、 风 险 管 理 处 , 拥 有 先 进 的 安 全 防 范 设 施 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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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 140 余名, 其中高级会计师、 高级经济师、
高级工程师、 律师等专 家 10 余名, 服务团队 成员专业水平高、 业务 素质好、 服务
能力强, 高级管理层均有 20 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 精通国内外证
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 2015 年12 月31 日,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共 321 只。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风 险 控 制制 度 说 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 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总 体 负 责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的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对托管
业 务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监 督 和 评 价 。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风 险 管 理
处,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独 立 行 使 监 督 稽 核 职
权。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实 行 严 格 的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 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 职 信 息 披 露 人 负 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 《基金 法》 、 《运作 办法》 、 基 金合同、 托 管协议 规
定 的 投 资 比 例 和 禁 止 投 资 品 种 输 入 监 控 系 统 , 每 日 登 录 监 控 系 统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运 作 , 并 通 过 基 金 资 金 账 户 、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投 资 指 令 等 监 督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11
其他行为。
当 基 金 出 现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时 , 基 金 托 管 人 应 当 针 对 不 同 情 况 进 行 以 下 方 式 的
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 书面警 示。 对本基 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 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 以书面 方
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 书面报告。 对投资比例超标、 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
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 销售机构
1、场外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 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全国统一,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 ,4008880688
公司网站 :www.fullgoal.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人代表: 刘士余
联系电话: (010)85108227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12
传真电话: (010)85109219
联系人员: 曾艳
客服电话: 95599
公司网站: www.abchina.com
( 2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 网站: www.ccb.com
( 4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张宏革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13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6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7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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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人代表: 唐双宁
联系电话: 010-63636153
传真电话: 010-63639709
联系人员 : 朱红
客服电话: 95595
公司网站: www.cebbank.com
( 9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人代表: 闫冰竹
联系电话: 010-66223587
传真电话: 010-66226045
联系人员: 谢小华
客服电话: 95526
公司网站: www.bankofbeijing.com.cn
( 11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15
办公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人代表: 陆华裕
联系电话: 0574-89068340
传真电话: 0574-87050024
联系人员: 胡技勋
客服电话: 96528(上海、北京地区 962528)
公司网站: www.nbcb.com.cn
( 12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人代表: 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22866268
传真电话: 0769-22866268
联系人员: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 13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人代表: 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38670666
联系人员: 芮敏琪
客服电话: 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 www.gtja.com
( 14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16
联系电话: (010)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5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人代表: 何如
联系电话: (0755)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82133952
联系人员: 周杨
客服电话: 95536
公司网站: www.guosen.com.cn
( 16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17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43 楼( 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 、38、41 和42 楼
法人代表: 孙树明
联系电话: (020)87555305
传真电话: (020)87555305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17
联系人员: 黄岚
客服电话: 95575
公司网站: www.gf.com.cn
( 18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66568292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邓颜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9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20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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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2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湖东路268 号
办公地址: 浦东新区民生路 1199 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 号楼 21 层
法人代表: 兰荣
联系电话: 0591-38281963
传真电话: 0591-38281963
联系人员: 夏中苏
客服电话: 95562
公司网站: www.xyzq.com.cn
( 22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武汉新华路特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杨泽柱
联系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电话: 027-85481900
联系人员: 李良
客服电话: 95579 或4008-888-999
公司网站: www.95579.com
( 23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35 楼、28 层A02 单元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24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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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余维佳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 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25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 栋11 楼
办公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 中心A 栋11 楼
法人代表: 林俊波
联系电话: 021-68634510-8620
传真电话: (021)68865680
联系人员: 赵小明
客服电话: 400-888-1551
公司网站: www.xcsc.com
( 26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 16-18 层
法人代表: 余政
联系电话: (010)85127999
传真电话: (010)85127917
联系人员: 赵明
客服电 话: 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 27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101 室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0
法人代表: 杜庆平
联系电话: 022-28451991
传真电话: 022-28451892
联系人员: 蔡霆
客服电话: 400-651-5988
公司网站: www.bhzq.com
( 28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 90 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吴万善
联系电话: 0755-82569143
传真电话: 0755-82492962
联系人员: 孔晓君
客服电话: 95597
公司网站: www.htsc.com.cn
( 29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 太原市府西街69 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人代表: 侯巍
联系电话: 0351-8686659
传真电话: 0351-8686659
联系人员: 郭熠
客服电话: 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 www.i618.com.cn
( 30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1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3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电话: 021-22169134
联系人员: 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 95525
公司网站: www.ebscn.com
( 32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办公地址: 长春市自由大路 1138 号
法人代表: 杨树财
联系电话: 0431-85096517
传真电话: 0431-85096517
联系人员: 安岩岩
客服电话: 400-600-0686
公司网站: www.nesc.cn
( 33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 路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2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34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35 )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36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法人代表: 常喆
联系电话: (010)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 黄静
客服电话: 400-818-8118
公司网站: www.guodu.com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3
( 37 )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18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刘化军
联系电话: 021-20333910
传真电话: 021-50498825
联系人员: 王一彦
客服电话: 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 www.longone.com.cn
( 38 )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200 号中银大厦39 层
法人代表: 许刚
联系电话: 021-20328309
传真电话: 021-50372474
联系人员: 王炜哲
客服电话: 400-620-8888
公司网站: www.bocichina.com
( 39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4
( 40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办公地址: 济南市经七路86 号 23 层
法人代表: 李玮
联系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电话: 0531-68889185
联系人员: 吴阳
客服电话: 95538
公司网站: www.qlzq.com.cn
( 41 )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口市南宝路36 号证券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17 层
法人代表: 陆涛
联系电话: 0755-83025022
传真电话: 0755-83025625
联系人员: 马贤清
客服电话: 400-8888-228
公司网站: www.jyzq.cn
( 4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8 层
办公地 址: 福州市五四路157 号新天地大厦7 至10 层
法人代表: 黄金琳
联系电话: 0591-87383600
传真电话: 0591-87383610
联系人员: 张宗锐
客服电话: 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公司网站: www.hfzq.com.cn
( 43 )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5
办公地址: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法人代表: 李晓安
联系电话: 0931-4890208
传真电话: (0931)4890628
联系人 员: 李昕田
客服电话: (0931)96668 、4006898888
公司网站: www.hlzqgs.com
( 44 )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12 层、15 层
法人代表: 程宜荪
联系电话: (010)58328888
传真电话: (010)58328112
联系人员: 牟冲
客服电话: 4008878827
公司网站: www.ubssecurities.com
( 45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
-21 层及第 04 层01、02、03、05 、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21
层
法人代表: 高涛
联系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46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6
办公地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法人代表: 孙名扬
联系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电话: 0451-82287211
联系人员: 刘爽
客服电话: 400-666-2288
公司网站: www.jhzq.com.cn
( 47 )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 57 层
法人代表: 陈林
联系电话: 021-68777222
传真电话: 021-68777822
联系人员: 刘闻川
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 www.cnhbstock.com
( 48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 37 楼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员: 杨晨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49 )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 24 号
办公地 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期货大厦39 层
法人代表: 张智河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7
联系电话: 0411-39673202
传真电话: 0411-39673219
联系人员: 谢立军
客服电话: 4008-169-169
公司网站: www.datong.com.cn
( 50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51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3C 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5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8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53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54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B 座46 楼06-10 单元
法人代表: 赵学军
联系电话: 021-20289890
传真电话: 021-20280110
联系人员: 张倩
客服电话: 400-021-8850
公司网站: www.harvestwm.cn
( 55 )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5 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29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56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57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58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59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0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并及时公告。
3、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申购、 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
售 业 务 资 格 且 具 有 场 内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资 格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 具 体 名 单
请详见深交所网站) 。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办公地址: 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 27 号投资广场23 层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 朱立元
(三)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银城中路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1
经办律师: 吕红、黎明
(四)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乐路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23 楼
法定代表人: 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基金的名称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基金类型
债券型
六、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级
(一)封闭期基金份额的分离规则
在每个封闭期首日汇利份额折算完成后, 场内基金份额将按照 7:3 的比例自
动 分 离 为 预 期 收 益 与 预 期 风 险 不 同 的 两 种 份 额 类 别 , 即 优 先 类 基 金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简称“汇利 A” )和进取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汇利 B ” ) 。汇利份额、汇
利 A 份额、汇利 B 份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
在每个封闭期内,汇利 A 与汇 利 B 两类 基金份额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分
别 上 市 和 交 易 , 交 易 代 码 不 同 。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或 二 级 市 场 投 资 者 可 以 在 市 场 内
单独交易汇利 A 或者汇利B 份额。
(二)封闭期末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汇利 A 和汇利 B 基金份额的资产及收益
的分配规则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2
本基金份额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汇利 A 和 汇利 B 在 封闭期末基金份额转换
基准日具有不同的 资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即汇利 A 和 汇利 B 基 金份额的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特性不同。
汇利 A 为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即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汇利 A 基 金份额的 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汇利 B 为高 风险
且 预 期 收 益 相 对 较 高 的 基 金 份 额 , 即 在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基 准 日 , 本 基 金 在 优 先 分 配
汇利 A 基金份额的本金及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汇利 B 基金份额。
汇利 A 约定应得收益和汇利 B 应得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如下:
1、 在每个封闭期内, 汇利 A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获取约定 应得收益, 该封闭
期内汇利 A 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将 在上一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次
日公告,计算公式如下:
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单利)=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利差
其中计算第N个封闭期汇利A 的 约定基准收益率中的两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是指在第N-1个封闭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两年期定期存款
基准利率 (税后)。
第N个封闭期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 中的利差由基金管理人在第N-1个封闭
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设定并在次日公告 , 利差的取值范围为从0% (含) 到2% (含) 。
适用于汇利A基金第一个封闭期内的 约定基准收益率在原富国汇利基金 封闭
期的倒数第五个工作日按照相同方式设定并在次日公告。
汇利A的约定基准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汇利A的约定应得收益, 在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
的情况下, 汇利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
风险。
2、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予汇利 A 基金份额的本金
及汇利 A 约定应得收益后的剩余净资产分配予汇利 B 基金份额;
3、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如本基金净资产等于或低于汇利 A 份额的本金及
汇利 A 约 定应得收益的总额,则本基金净资产全部分配 予汇利 A 份额后,仍存在
额外未弥补的汇利 A 份额本金及约定收益总额的差额,则不再进行弥补。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 A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3
定应得收益, 即 如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 汇利 A
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对投资者申购或上市交易购买并持有的每一份汇利 A 和 汇利 B 基 金份额,在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基 准 日 , 按 照 《 基 金 合 同 》 所 约 定 的 资 产 及 收 益 的 分 配 规 定
分别计算汇利 A 和汇 利 B 在基 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并以各自的份
额净值为基础,按照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NAV)转换为汇利份额。
(三)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依据以下公式计算 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基金份额净值=T 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封闭期内, 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汇利 A、 汇利B 和汇利份额的份额总额;
开放期内,T 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为汇利份额数额。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保留
到小数点后 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如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汇利 A 和汇利B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按照上述本基金资产及收益的分配规则,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对汇利 A 与
汇利 B 单独进行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按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资产分配及份
额转换。
假设 NAV 为本基金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即封闭期第 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a 为第 T 日汇利A 基金份额净值,NAVb 为第T 日汇利B 基金份额净值。汇利 A
约定基准年收益率为 Ra。Tt 为该封闭期的实际总天数,即 Tt=T
1
+ T
2
天(Tt 的值
等于 365+365=730 或365+366=731 )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T 日 )的汇利 A 与汇利B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如下:
1、当 NAV<0.7×(1+2×Ra ×(T-1)/Tt)时,则汇利A 与汇利B 在封闭期
内第 T 日(1≤T≤Tt)基金份额净值:
NAVa=NAV/0.7 ;
NAVb=0;
2、当 0.7×(1+2×Ra×(T-1)/Tt)≤NAV 时, 则汇利 A 与汇利B 在封闭期
内第 T 日(1≤T≤Tt)基金份额净值: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4
NAVa =1+2×Ra×(T-1)/Tt ;
NAVb=(NAV-0.7×NAVa)/0.3 ;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计算汇利 A 与汇利 B 的基金份额净值时,各自保留小
数点后 8 位,小数点后第 9 位 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
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调整。
(五)汇利 A 和汇利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的 基 础 上 , 采 用 “ 虚 拟 清 算 ” 原 则 计 算 并 公
告汇利 A 和汇利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封闭期间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是对两类基
金份额价值的一个估算,并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汇利 A 和汇 利 B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 与本基
金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一 同 公 告 。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同 意 , 可 以 适 当 延 迟 计
算或公告。
假设第 T 日为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日, NAV 为本基金封闭期内第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NAVa 为封闭期内第T 日汇利 A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NAVb 为封闭期内第T
日汇利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汇利 A 约定年收益率为Ra (单利) ; 基金封闭期内每
年天数设定为 Ty (y=1,2。 T
1
、 T
2
可能均为365, 或其中之一为366 , 而另一为365),
则封闭期实际总天数为 Tt=T
1
+ T
2
天(Tt 的值等于365+365=730 或365+366=731)。
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对用于汇利 A 和汇利 B 基金
份 额 参 考 净 值 计 算 的 实 际 运 作 天 数 进 行 调 整 , 如 调 整 , 届 时 可 参 见 更 新 的 基 金 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管理人公告。
封闭期内第 T 日,汇利A 和汇利 B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公式如下:
1、当 NAV<0.7×(1+2×Ra ×(T-1)/Tt)时,则汇利A 与汇利B 在封闭期
内第 T 日(1≤T≤Tt)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NAV/0.7 ;
NAVb=0;
2、当 0.7×(1+2×Ra×(T-1)/Tt)≤NAV 时, 则汇利 A 与汇利B 在封闭期
内第 T 日(1≤T≤Tt)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NAVa =1+2×Ra×(T-1)/Tt ;
NAVb=(NAV-0.7×NAVa)/0.3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5
汇利 A 与汇 利 B 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小 数点后
第 4 位四舍五入。
(六)汇利 A 和汇利B 基金份额转换
本基金每个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 A 与 汇利 B 基 金份额将按约定的资产
及 收 益 的 分 配 规 则 进 行 净 值 计 算 , 并 以 各 自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为 基 础 , 按 照 本 基 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富 国汇利基金的基金份额, 并办理基 金的申购、 赎
回业务。
有 关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及 申 购 、 赎 回 规 则 及 实 施 办 法 见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相 应 部
分。有关基金份额转换及申购、赎回开始时间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七、基金份额的转换、折算和分离
(一)基金 份额的转换
1、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每个封闭期内倒数第二个工作日。
2、基金份额转换的对象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
3、基金份额转换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所约定的资产收益分配规定分别计算汇
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照如下基金份额转换公式将汇利A份额
和汇利B份额转换为汇利份额。 转换后, 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数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无论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独持有或
同时持有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均无需支付转换基金份额的费用。
(1)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闭市后的基金资产净值/
转换前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其中,基金资产净值为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为汇利A份额、汇利B份额和汇利份额的余额数量之和。
转换前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小数点后第9位四舍五入,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6
由此产生的计算误差归入基金资产,并由基金管理人通知基金托管人对账务进行
调整。
(2)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汇利A份额和汇利B份额转换公式
汇利 A 基金份额和汇利B 基金份额转换公式为:
汇利 A 转换为汇利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T 日) 汇利 A 基金份额数×
T 日汇利 A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汇利 B 转换为汇利份额数=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 (T 日) 汇利 B 基金份额数×
T 日汇利 B 基金份额净值/T 日基金份额净值
T 日汇利 A、 汇利B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见基金合同 “七、 封闭 期基金份
额的分级” 之 “ (四) 汇 利 A 和汇利 B 在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
其中, 转换后的基金份额数, 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4 、基金份额转换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 基金管理人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汇利A份额与汇利
B 份额停牌,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5 、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
基金份额转换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 基金份额的折算和分离
1、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的首日。
2、折算对象
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份额。
3、折算方式
对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份额,以折算基准日折算前汇利份额净值为基
础, 将汇利份额净值折算为1.000 元。 相应地, 汇利份额的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
调整,基金资产净值不发生变化。
汇利份额折算公式为:
折算后汇利份额净值=1.000 元
折算后汇利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汇利份额的份额数×折算前汇利份额净值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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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元
其中, 折算基准日汇利份额净值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8 位; 折算后汇利份
额的份额数,场外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场内保留到整数位。
4、场内汇利份额的分离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汇利份额完成折算后,场内汇利份额将按照7:
3 的比例自动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类分级份额,即汇利A份额和汇
利B份额。
5、折算和分离结果的公告
汇利份额折算及分离完成后,基金管理人应按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至少一
家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八、基金份额的配对转换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在 封 闭 期 内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办 理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一)份额配对转换
份额配对转换是指汇利份额与汇利 A 份额 、汇利 B 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包
括以下两种方式的配对转换:
1、场内份额的分拆
场内份额的分拆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所持有的场内汇利份额按照 7:3 的
比例申请转换成汇利 A 份额与汇利 B 份额的行为
2、场内份额的合并
场内份额的合并是指场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汇利 A 份额 与汇利 B 份
额按 7:3 的比例申请转换成场内汇利份额的行为
投资者可选择将其场内申购的汇利份额按 7:3 的比例分拆成汇利 A 份额和 汇
利 B 份额;在场外申购的汇利份额不可进行分拆,但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并
申请分拆后, 其持有的汇利份额将按 7:3 的比例分拆为汇利A 份额和汇利 B 份额。
(二)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的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见 招 募 说 明 书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 布 的 相 关 公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8
告。
基 金 投 资 者 应 当 在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的 营 业 场 所 或 按 其 提 供 的 其 他
方 式 办 理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或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情
况变更或增减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机构,并予以公告。
(三)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时间
份额配对转换自汇利 A 份额、汇利 B 份额上 市交易后不超过 6 个月 的时间内
开始办理,基金管理人应在开始办理份额配对转换的具体日期前 2 日在至少一家
指定媒体公告。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的 业 务 办 理 日 为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日 ( 基 金 管 理 人 公 告 暂 停
份额配对转换时除外) ,具体的业务办理时间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若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时 间 更 改 或 实 际 情 况 需 要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对 份 额 配 对
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份额配对转换的原则
1、份额配对转换以份额申请。
2、申请分拆为汇利 A 份额和汇利 B 份额的汇利份额的场内份额数必须是 10
份或其整数倍。
3、 申请合并为汇利份额的汇利 A 份额与汇利B 份额必须同时申请配对, 且基
金份额数必须同为整数且比例为 7:3 。
4、 场外汇利份额如需申请进行分拆, 须跨系统转托管为场内汇利份额后方可
进行。
5、份额配对转换应遵循届时相关机构发布的相关业务规则。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视情况对上述规定作出调整,
并在正式实施 前2 日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公告。
(五)份额配对转换的程序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的 程 序 遵 循 届 时 相 关 机 构 发 布 的 最 新 业 务 规 则 , 具 体 见 相 关 业
务公告。
(六)暂停份额配对转换的情形
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登记机构、 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办理机构因异常情况
无法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39
2、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 生 前 述 情 形 的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当 在 至 少 一 家 指 定 媒 体 刊 登 暂 停 份 额 配 对 转
换业务的公告。
在 暂 停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的 情 况 消 除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恢 复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的办理,并依照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上公告。
(七)份额配对转换的业务办理费用
投 资 者 申 请 办 理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时 ,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办 理 机 构 可 酌 情 收
取一定的佣金,具体见相关业务办理机构公告 。
九、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是 在 追 求 本 金 长 期 安 全 的 基 础 上 , 力 争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创
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十、基金的投资方向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国 内 依 法 发 行 上 市 的
国 家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次 级 债 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中 期 票 据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协 议 存 款 、 通 知 存 款 、 定 期 存 款 、 资 产 证
券化产 品 、 可 转 换 债 券 、 可 分 离 债 券 和 回 购 等 金 融 工 具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
本 基 金 也 可 投 资 于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本 基 金 不 直 接 从 二 级 市 场 买 入 股
票 、 权 证 等 权 益 类 资 产 , 但 可 以 参 与 一 级 市 场 新 股 申 购 或 增 发 新 股 , 并 可 持 有 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 成 的 股 票 、 因 所 持 股 票 所 派 发 的 权 证 以 及 因 投 资 可 分 离 债 券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他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品 种 。 因
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
卖出。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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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
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在开放期前的 3 个月、开放
期后的 3 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比例的限制;本基金 投资于非固定收
益类资产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不 受 限 制 , 但 在 开 放 期 本 基 金 持 有 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十一、基金的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 按 照 自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资 产 进 行 动 态 的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和 类 属 资 产
配 置 。 一 方 面 根 据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要 求 通 过 积 极 的 投 资 策 略 主 动 寻 找 风 险 中 蕴 藏 的
投 资 机 会 , 发 掘 价 格 被 低 估 的 且 符 合 流 动 性 要 求 的 合 适 投 资 品 种 ; 另 一 方 面 通 过
风险预算管理、 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和个券信用等级限定等方式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从而在一定的风险限制范围内达到风险收益最佳配比。
(1)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 过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状 况 、 市 场 利 率 走 势 、 市 场 资 金 供 求 情 况 , 以 及 证 券
市 场 走 势 、 信 用 风 险 情 况 、 风 险 预 算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等 因 素 的 综 合 分 析 , 在 整 体
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 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 整 体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的 指 导 下 , 根 据 资 产 的 风 险 来 源 、 收 益 率 水 平 、 利 息 税
务 处 理 以 及 市 场 流 动 性 等 因 素 , 将 市 场 细 分 为 普 通 债 券 ( 含 国 债 、 金 融 债 、 央 行
票据、 企业债、 短期融资券等) 、 附权债券 (含可转换公司债、 各类附权债券等) 、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 金 融 创 新 ( 各 类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等 ) 四 个 子 市 场 , 采 取 积 极 投 资
策 略 , 定 期 对 投 资 组 合 类 属 资 产 进 行 最 优 化 配 置 和 调 整 , 确 定 类 属 资 产 的 最 优 权
数。
(3) 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 明 细 资 产 配 置 上 , 首 先 根 据 明 细 资 产 的 剩 余 期 限 、 资 产 信 用 等 级 、 流 动 性
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其次, 根 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 ( 到期收益率、 票面利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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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 息 支 付 方 式 、 利 息 税 务 处 理 ) 与 剩 余 期 限 的 配 比 , 对 照 基 金 的 收 益 要 求 决 定 是
否纳入组合; 最后, 根 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 (发行总量、 流通量、 上市时间) ,
决定投资总量。
2、普通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在 普 通 债 券 的 投 资 中 主 要 基 于 对 国 家 财 政 政 策 、 货 币 政 策 的 深 入 分 析
以 及 对 宏 观 经 济 的 动 态 跟 踪 , 采 用 久 期 控 制 下 的 主 动 性 投 资 策 略 , 主 要 包 括 : 久
期控制、 期限结构配置、 信用风险控制、 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
对 债 券 市 场 、 债 券 收 益 率 曲 线 以 及 各 种 债 券 价 格 的 变 化 进 行 预 测 , 相 机 而 动 、 积
极调整。
(1) 久期控制是根据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析
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是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针对收益率曲线形态特征确定合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 包 括 采 用 集 中 策 略 、 两 端 策 略 和 梯 形 策 略 等 , 在 长 期 、 中 期 和
短期债券间进行动态调整,从长、中、短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利。
(3) 信用产品, 尤其是高收益信用产品投资是本基金的特点之一, 也是封闭
期内本基金的重点投资对象。
本基金所指的信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间发行的企业债、商业银行 金融债、
商 业 银 行 次 级 债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符 合 监 管 要 求 的 信 用 产 品 以 及 交 易 所 发 行 的 公 司
债、可转债、可分离转债以及在交易所上市交易的企业债等信用产品。
本 基 金 认 为 , 信 用 债 市 场 运 行 的 中 枢 既 取 决 基 准 利 率 的 变 动 , 也 取 决 于 发 行
人 的 整 体 信 用 状 况 。 监 管 层 的 相 关 政 策 指 导 、 信 用 债 投 资 群 体 的 投 资 理 念 及 其 行
为 等 变 化 决 定 了 信 用 债 收 益 率 的 变 动 区 间 , 整 个 市 场 资 金 面 的 松 紧 程 度 以 及 信 用
债的供求情况等左右市场的短期波动。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自 上 而 下 通 过 对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 基 准 利 率 走 势 、 资 金 面 状 况 、
行 业 以 及 个 券 信 用 状 况 的 研 判 , 积 极 主 动 发 掘 收 益 充 分 覆 盖 风 险 , 甚 至 在 覆 盖 之
余 还 存 在 超 额 收 益 的 投 资 品 种 ; 同 时 通 过 行 业 及 个 券 信 用 等 级 限 定 、 久 期 控 制 等
方式有效控制投资信用风险、 利率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 以求得投资组合赢利性、
安全性的中长期有效结合。
同 一 信 用 产 品 在 不 同 市 场 状 态 下 往 往 会 有 不 同 的 表 现 , 针 对 不 同 的 表 现 , 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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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人 将 采 取 不 同 的 操 作 方 式 : 如 果 信 用 债 一 二 级 市 场 利 差 高 于 管 理 人 判 断 的 正 常
区 间 , 管 理 人 将 在 该 信 用 债 上 市 时 就 寻 找 适 当 的 时 机 卖 出 实 现 利 润 ; 如 果 一 二 级
市 场 利 差 处 于 管 理 人 判 断 的 正 常 区 间 , 管 理 人 将 持 券 一 段 时 间 再 行 卖 出 , 获 取 该
段 时 间 里 的 骑 乘 收 益 和 持 有 期 间 的 票 息 收 益 。 本 基 金 信 用 债 投 资 在 操 作 上 主 要 以
博 取 骑 乘 和 票 息 收 益 为 主 , 这 种 以 时 间 换 空 间 的 操 作 方 式 决 定 了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具体操作上必须在获取收益和防范信用风险之间取得平衡。
(4) 跨市场套利根据不同债券市场间的运行规律和风险特性, 构建和调整债
券债组合,提高投资收益,实现跨市场套利。
(5) 相对价值判断是根据对同类债券的相对价值判断, 选择合适的交易时机,
增持相对低估、价格将上升的债券,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下降的债券。
本基金对中小企业私募债的投资主要围绕久期、流动性和信用风险三方面展
开。 久期控制方面, 根据宏观经济运行状况的分析和预判, 灵活调整组合 的久期。
用风险控制方面,对个券信用资质进行详尽的分析,对企业性质、所处行业、增
信措施以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尽可能地缩小信用风险暴露。流动性控制方
面,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在力求获取较高
收益的同时确保整体组合的流动性安全。
3、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附 权 债 券 指 对 债 券 发 行 体 授 予 某 种 期 权, 或 者 赋 予 债 券 投 资 者 某 种 期 权, 从而
使 债 券 发 行 体 或 投 资 者 有 了 某 种 灵 活 的 选 择 余 地, 从 而 增 强 该 种 金 融 工 具 对 不 同
发行体融资的灵活性,也增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 当前附权债券的主要种类有
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 易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债券等。
(1) 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不 同 于 一 般 的 企 业 ( 公 司 ) 债 券 , 其 投 资 人 具 有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转 股 和 回 售 的 权 利 , 因 此 其 理 论 价 值 应 当 等 于 作 为 普 通 债 券 的 基 础 价 值 加 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内 含 期 权 价 值 , 是 一 种 既 具 有 债 性 , 又 具 有 股 性 的 混 合 债 券 产 品 , 具
有抵御价格下行风险,分享股票价格上涨收益的特点。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最 大 的 优 点 在 于 , 可 以 用 较 小 的 本 金 损 失 , 博 取 股 票 上 涨 时
的 巨 大 收 益 。 可 以 充 分 运 用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在 风 险 和 收 益 上 的 非 对 称 性 分 布 , 买
入低转换溢价率的债券, 并持有的投资 策略, 只要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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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转债的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则投资就可以获得超额收益。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可 以 按 照 协 议 价 格 转 换 为 上 市 公 司 的 股 票 , 因 此 在 日 常 交 易
过 程 中 可 能 会 出 现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市 场 与 股 票 市 场 之 间 的 套 利 机 会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可 以 转 换 成 股 票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日 常 交 易 过 程 中 , 会 密 切 关 注
可转换公司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之间的互动关系,恰当的选择时机进行套利。
(2) 其它附权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 运用利率模型,计算含赎回或回售选择权的
债券的期权调整利差(OAS),作为此类债 券投资估值的主要依据。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 是 认 股 权 证 和 公 司 债 券 的 组 合 产 品 , 该 种 产 品 中
的 公 司 债 券 和 认 股 权 证 可 在 上 市 后 分 别 交 易 , 即 发 行 时 是 组 合 在 一 起 的 , 而 上 市
后 则 自 动 拆 分 成 公 司 债 券 和 认 股 权 证 。 本 基 金 因 认 购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所
获 得 的 认 股 权 证 自 可 交 易 之 日 起30 个 交 易 日 内 全 部 卖 出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上市后分离出的公司债券的投资按照普通债券投资策略进行管理。
4、资产证券化产品投资策略
证 券 化 是 将 缺 乏 流 动 性 但 能 够 产 生 稳 定 现 金 流 的 资 产 , 通 过 一 定 的 结 构 化 安
排 , 对 资 产 中 的 风 险 与 收 益 进 行 分 离 组 合 , 进 而 转 换 成 可 以 出 售 、 流 通 , 并 带 有
固定收入的证券的过程。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定 价 受 市 场 利 率 、 发 行 条 款 、 标 的 资 产 的 构 成 及 质 量 、 提
前偿还率等多种因素影响。 本基金将在基本面分析和债券市场宏观分析的基础上,
对 资 产 证 券 化 产 品 的 交 易 结 构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提 前 偿 还 风 险 和 利 率 风 险 等 进 行
分 析 , 采 取 包 括 收 益 率 曲 线 策 略 、 信 用 利 差 曲 线 策 略 、 预 期 利 率 波 动 率 策 略 等 积
极主动的投资策略,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
5、回购套利策略
回 购 套 利 策 略 是 本 基 金 重 要 的 操 作 策 略 之 一 , 把 信 用 产 品 投 资 和 回 购 交 易 结
合 起 来 , 管 理 人 根 据 信 用 产 品 的 特 征 , 在 信 用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可 控 的 前 提 下 ,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融 资 来 博 取 超 额 收 益 , 或 者 通 过 回 购 的 不 断 滚 动 来 套 取 信 用 债 收 益
率和资金成本的利差。
6、新股申购策略
为 保 证 新 股 发 行 成 功 , 新 股 发 行 一 级 市 场 价 格 通 常 相 对 二 级 市 场 价 格 存 在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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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的 折 价 。 在 中 国 证 券 市 场 发 展 历 程 中 ,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是 一 种 风 险 低 、 收 益 稳 定
的投资行为, 为投资人带来较高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根据新股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以 及 对 认 购 中 签 率 和 新 股 上 市 后 表 现 的 预 期 , 谨 慎 参 与 新 股 申 购 , 获 取 股 票 一 级
市 场 与 二 级 市 场 的 价 差 收 益 。 申 购 所 得 的 股 票 在 可 上 市 交 易 后30 个 交 易 日 内 全 部
卖出。
7、投资决策与交易机制
本基 金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确 定 本 基 金 的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 组 合 基 准 久 期 、 回 购
的最高比例等重大投资决策。
基 金 经 理 在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确 定 的 投 资 范 围 内 制 定 并 实 施 具 体 的 投 资 策 略 ,
向集中交易室下达投资指令。
集 中 交 易 室 设 立 债 券 交 易 员 , 负 责 执 行 投 资 指 令 , 就 指 令 执 行 过 程 中 的 问 题
及 市 场 面 的 变 化 对 指 令 执 行 的 影 响 等 问 题 及 时 向 基 金 经 理 反 馈 , 并 可 提 出 基 于 市
场 面 的 具 体 建 议 。 集 中 交 易 室 同 时 负 责 各 项 投 资 限 制 的 监 控 以 及 本 基 金 资 产 与 公
司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公平交易控制。
8、投资程序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决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 基 金 经 理 在 授 权 范 围 内 , 制
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并执行。集中交易室负责执行投资指令。
(1) 基金 经理根据市场的趋势、 运行的格局和特点, 并 结合基金合同、 投 资
风格拟定投资策略报告。
(2) 投资策略报告提交给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决定基金的
投资比例、大类资产分布比例、组合基准久期、回购比例等重要事项。
(3) 基金经理根据批准后的投资策略确定最终的资产分布比例、 组合基准久
期和个券投资分布方式等。
(4)对已投资品种进行跟踪,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调整。
十二、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为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编 制 并 发 布 的 中 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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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指数。
十三、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从 基 金 资 产 整 体 运 作 来 看 , 本 基 金 为 债 券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的 较
低 风 险 品 种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和 股 票
型基金。
从 本 基 金 所 分 离 的 两 类 基 金 份 额 来 看 , 由 于 本 基 金 资 产 及 收 益 的 分 配 安 排 ,
汇利A份额将表现出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汇利B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险、
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十四、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228,580,868.08 87.92
其中:债券 2,228,580,868.08 87.92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 式回购的买 入返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4,818,214.03 2.56
7
其他资产 241,377,624.79 9.52
8
合计 2,534,776,706.90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资产。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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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155,270,006.20 9.4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66,006.20 2.42
4 企业债券 2,069,218,454.28 125.2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4,092,407.60 0.25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228,580,868.08 134.86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122865 10 苏海发 610,000 62,470,100.00 3.78
2 1380167 13 武汉新港 债 500,000 54,070,000.00 3.27
3 1180092 11 泰医高债 500,000 53,740,000.00 3.25
4 123306 14 财通 02 500,000 53,190,000.00 3.22
5 122788 11 三明债 450,000 46,701,000.00 2.83
6 、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元) -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收益( 元) -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 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股指期货。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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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 申 明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本 期 是 否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
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本 报 告 期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在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269,500.9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91,193,852.38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9,914,271.50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41,377,624.79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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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 占 净 值 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存
在尾差。
十五、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历 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3.9.9-2013.12.31 0.14% 0.10% -1.68% 0.09% 1.82% 0.01%
2014.1.1-2014.12.31 12.50% 0.11% 10.34% 0.11% 2.16% 0.00%
2015.1.1-2015.12.31 9.85% 0.10% 8.15% 0.08% 1.70% 0.02%
2013.9.9-2015.12.31 23.86% 0.11% 17.33% 0.10% 6.53% 0.01%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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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止日期为 2015 年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转型日为 2013 年9 月 9 日, 建仓期 6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
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十六、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 作 有 关 的费 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二 ) 上 述 基 金 费 用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的 范 围 内 按 照 公 允 的 市 场
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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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管 理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下:
H=E ×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 0.6%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管 理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 通 常 情 况 下 , 基 金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计 算 方 法
如下:
H=E ×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 0.2%
H 为每日应计提 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托 管
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
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 上述 ( 一) 中 3 到9 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
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 金费用。
( 五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托管费率。 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最 迟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 体 和 基 金 管 理 人
网站上刊登公告。
二 、 与 基 金销 售 有 关 的费 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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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费用
投 资 者 在 申 购 本 基 金 时 交 纳 申 购 费 用 , 按 申 购 金 额 采 用 比 例 费 率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 笔 申 购 , 适 用 费 率 按 单 笔 分 别 计 算 。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申 购 人 承 担 , 主 要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注 册 登 记 等 各 项 费 用 , 不 列 入
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 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
的申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
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
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计划以及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
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
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见下表 :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 0.24%
100 万元(含)—500万元 0.15%
500万元(含)以上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00 万元以下 0.8%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0.5%
500 万元(含)以上 1000 元/笔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赎回费用的 25%归基金财产, 其余部分用
于支付登记结算费等相关手续 费。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 费为0。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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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按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30 天以内 0.10%
30 天以上(含 30 天) 0
其 中 , 在 场 外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其 份 额 持 有 年 限 以 份 额 实 际 持 有 年 限 为 准 ; 在 场
内 认 购 、 场 内 申 购 以 及 场 内 买 入 , 并 转 托 管 至 场 外 赎 回 的 投 资 者 其 份 额 持 有 年 限
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三 、 基 金 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七、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内 容 如
下:
1 、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对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期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进 行
了更新。
2 、 “ 三 、 基 金 管 理 人 ” 部 分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概 况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等 内 容 进 行 了
更新。
3 、 “ 四 、 基 金 托 管 人 ” 部 分 对 基 金 托 管 人 基 本 情 况 、 主 要 人 员 情 况 、 基 金 托
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等信息进行了更新。
5、 “十二、 基金的投资” 部分对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更新至2015 年12 月31 日。
6、 “十三、 基金的业绩” 更新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并更新了历史走势对比
图。
7、 “二十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主要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8 、 “ 二 十 五 、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部 分 对 本 报 告 期 内 应 披 露 的 本 基 金 相 关 事 项
进行了更新 。
招募说明书(更新) (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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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