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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鹰智慧生活混合(002303)

金鹰智慧生活混合:关于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1 
 
金 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关于 金 鹰智 慧生 活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开 放日 常申 购 ( 赎回 、 转 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 业 务 的 公
告 
 
1 公告 基本 信息 
基金名称 
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智慧生活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230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 年3 月23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证 券投 资 基 金 法》 及 其配 套法 规 、 《 金
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金
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 
申购起始日 
2016-04-11 
赎回起始日 
2016-04-11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6-04-11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6-04-11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6-04-11 2 
 
2 日常 申购 、赎回 (转换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 的办 理时间 
(1 )投 资者在 开放日 办理金鹰 智慧生 活灵活 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 金(以
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申购、赎 回、转 换转入 或定期定 额投资 ,具体 办理时间为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金鹰智慧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 转换换入或定
期定额投资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 基金
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前依照
《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 《信息披露办法》 ” ) 的有关规定
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 )投 资者在 基金合 同约定之 外的日 期和时 间提出申 购、赎 回、转 换转入
或定期定额投资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转入
或定期定额投资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 转换转入或 定期定额投
资的价格。 
3 日常 申购 业务 
3.1 申购 金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申购的(含定期定额申购) ,申购最低金额为 10 元,
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 过本基 金管理 人网上交 易平台 申购的 (含定期 定额申 购) , 申购最
低金额为100 元,超过部分不设最低级差限制。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申购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 1 万元,
追加申购最低为人民币 10 元。 
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 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 
 
3.2 申购 费率 
3.2.1 前端收 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0500 万元 1000 元/笔 3.2.2 后端收 费 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 3.3 其他 与申购 相关 的事 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 以申购当日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 申购涉及金额、 份额 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4 日常 赎回 业务 4.1 赎回 份额限 制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赎回的, 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 1 份, 基金份额余额不 得低于1 份,赎回后导致基金份额不足 1 份的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赎回的, 赎回最低份额调整为 100 份, 持有 基金份额不足10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的, 赎回最低金份额调整为 500 份,持有基金份额不足 500 份时发起赎回需全部赎回。 4.2 赎回 费率 赎回费率随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时间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赎回费率 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 赎回费率 0

1.00% 4 6 个月2 年 0.00% 注:1 个月按 30 天计 算,2 个月按 60 天计 算,以此类推;1 年按 365 天计 算,2 年按 730 天计算, 以此类推。 投资者通过日常申购或基金转入所得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自登记机构确认登记之日起计算。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 持有期少 于 3 个 月的 投资者收 取的赎 回费不 低于赎回 费总额 的 75% 计入基金财 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赎回费 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投资者, 应当将不低于赎 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费中计入基金财产之余的费用用于支付登记 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 与赎回 相关 的事 项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后的余额, 赎回费用、 赎回金额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计算结果 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后第 4 位四舍 五入,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5 日常 转换 业务 5.1 转换 费率 5.1.1 转换业务费用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 (以 下简称 “ 申购补差费” ) 两部分构成, 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 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1 )基 金转换 申购补 差费:按 照转入 基金与 转出基金 的申购 费的差 额收取 补差费。 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 补 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 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转5 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的,补差费为零。 (2 )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具体费用可详询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客服电话。 5.1.2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 基金转换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 × 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 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 (外扣) = (转 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补差费率/ (1+补 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如: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a 基金550,000 份基金份额一年后(未满2 年) 决定转换为b 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64 元, 转入基金的 份额净值是1.103 元, 对应赎回费率为 0.5%, 申购补差费率为 0.3%, 则可得 到的转换份额为: 转出金额= 550,000×1.1364=625,020 元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 550,000×1.1364×0.5 %=3,125.10 元 补差费(外扣)=(625,020-3,125.10) ×0.3%/(1+0.3%)=1,860.10 元 转换费用=3,125.10+1,860.10 =4,985.20 元 转入金额=625,020 -4,985.20=620,034.80 元 转入份额=620,034.80/1.103 =562,134.90 份 即: 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 550,000 份a 基金份额一年后 (未满2 年) 决 定转换为b 基金, 假设转换当日本基金份额净值是 1.1364 元, 转入基金的基金 份额净值是1.103 元,则可得到的转换份额为 562,134.90 份。 5.2 其他 与转换 相关 的事 项 5.2.1 转换业务规则 (1 )基 金转换 只能在 同一销售 机构进 行,且 办理基金 转换业 务的代 理销售6 机构须同时具备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合法授权代理资格, 并开通了相应的 基金转换业务。 (2 ) 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有效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转换申请日 (T 日) 。 投 资者转换 基金成 功的, 注册登记 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 者办理 权益转 换的注册登 记手续, 通常情 况下, 投资者可 自 T+2 日 ( 含该日) 后向业 务办理 网点查询转 换业务的确认情况,并有权转换或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 )基 金转换 后,转 入的基金 份额的 持有期 将自转入 的基金 份额被 确认之 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 ) 本公司基金单笔转换申请的最低份额为 500 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 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 最 低 申 购 金 额 的 限 制 。 (5 )基 金转换 以申请 当日基金 份额净 值为基 础计算。 投资者 采用 “ 份额转 换 ”的原则提交申请。 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 并遵循 “先进先出 ”的原 则。 5.2.2 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 5.2.2.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的投资者。 5.2.2.2 业务开通范围 赎回转申购业务的 “赎回基金”和“申购基金 ”, 为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 所有处于开放期的、 且不能相互开通转换业务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具体来讲,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中证 5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金鹰元盛债券 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LOF)与 本基金 以及 本基金管 理人旗 下的其 它开放式基 金之间可 以办理赎回转申购业务。 赎回转认购业务的 “ 赎回基金” 与赎回转申购业务的 “ 赎回基金 ” 相同, “ 认购基金 ”为处于募集期的基金。 5.2.2.3 赎回转认/申购费率 赎回转申购业务中, 投资者需要支付 “赎回基金 ”的赎回手续费和“ 申购基 金 ”的申购手续费。 其中, 赎回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基金 公告中规定的前端申购费率 (以下简称为 “标准费率 ”) 大于0.6%的, 申购费7 率按各销 售渠道 的折扣 打折,打 折后不 得低 于 0.6%,具 体费率 见 相关费率 优惠 公告; 标准费率小于或等于 0.6%的, 申购费率按标准费率执行; 后端基金按标 准 费率执行。 赎回转认购业务中, 投资者需要支付 “赎回基金”的赎回手续费和 “ 认购基金 ”的认购手续费,按基金公告中规定的标准费率执行。 5.2.2.4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规则 (1 )交易时间 本公司在投资者提交赎回转认/申购有效申请当日 (即 T 日) 发起“ 赎回基 金 ”的赎回申请, 并于赎回款到达本基金管理人直销账户的当日自动为投资者发 起 “认/ 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 (2 )撤单的处理 赎回转认/申购业务申请提交的当日 (即 T 日)15:00 之前, 投资者 可对赎 回基金的 赎回申 请进行 撤单,由 于投资 者赎回 基金的交 易和认/申购 基 金的交易 属捆绑交易, 认/申购基金的认/申购申请同时也将被取消。 赎回申请提交的当日 (即T 日)15:00 之后,该笔赎回转认/申购申请不允许撤单。 (3 )申请失败的情形及处理方法 1) 如果赎回基金的赎回款到达本基金管理人直销账户日, 转认/申购基金结 束募集、 暂停申 购或暂 停交易, 那么认/申购 申请将不 被发起 ,赎回 基金的赎回 资金在到达本基金管理人直销账户当日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 账户的资金划转平台。 2)如果 由于赎 回基金 发生巨额 赎回或 者净值 波动等原 因,致 使其赎 回确认 金额未达到相应转认/ 申购基金的认/申购最低限额 (具体最低限额请参见相应基 金招募说明书) , 那么认/申购申请将不发起。 赎回基金的赎回资金将会在到达本 基金管理人司直销账户当日, 划往投资者预留银行账户或第三方支付账户的资金 划转平台。 5.2.3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开放式基金: 金鹰 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金鹰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科技创新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券8 投资基金、 金鹰稳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金鹰 保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A 类 份额 、 金鹰保 本混合 型证券 投资基金 C 类 份额、 金鹰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策略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A 类基金份额、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基金份额、金鹰货币 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A 类基金份额、金鹰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B 类基金份额、 金鹰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份额、 金鹰元安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C 类份额。 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 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 基金品种、 优惠费率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只能采用 “前端转前端”的方式进行,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 金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6 定期 定额 投资业 务 6.1 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平台定投申购本基金的投资者。 6.2 基金定投业务费率优惠 投资者使 用本基 金管理 人网上直 销平台 已开通 的农业银 行卡、 工商银 行卡、 民生银行卡、 招商银行卡、 天天盈、 通联支付、 易宝支付、 支付宝等支付渠道定 投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享受 4 折优惠,且优惠后的申购费率不低于 0.6%, 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 则按原费率执行。 支付渠道增加或费率折扣调整将另 行公告。基金原申购费率可参见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6.3 定投金额限制 基金定投申购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为 100 元。 6.4 本基金在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 额投资业务, 并参加代销机构各种电子渠 道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 请关注本公司或代销机构的相关公告或 通知。 9 7 基金 销售 机构 7.1 场外 销售机 构 7.1.1 直销机 构 名称: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段商业银行大厦 7 楼16 单元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越秀金融大厦 30 层 法定代表人:凌富华 总经理:刘岩 成立时间:2002 年12 月2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9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 4006-135-888 电话:020-83936180 传真:020-83283445 联系人:潘晓毅 网址:www.gefund.com.cn 7.1.2 场外非 直销 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都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福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10 有限公司、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 股份有 限公司 、华泰证 券股份 有限公 司、申万 宏源西 部证券 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 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君德汇富 投资咨询 有限公 司、嘉 实财富管 理有限 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 股股份 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 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 销售机 构 本基金无场内销售. 8 基金 份额 净值公 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1 )在 开始办 理基金 份额申购 或者赎 回之后 ,本基金 管理人 将在每 个开放 日的次日, 通过公司网站、 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本 基金管 理人将 公告半年 度和年 度最后 一个市场 交易日 基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前述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 将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 9 其他 需要 提示的 事项 (1 )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11 (2 ) 投资者 可拨 打本 基金管 理人的 客户 服务 电话(4006135888 )了 解基金 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gefund.com.cn )下载基金业务表格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4 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