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银 慧财 宝 货币 市 场基 金
更新招募 说 明书 摘要
(2016 年第 1 号)
基金管 理人:上银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 提示】
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经中
国证监会[2014]110 号文 准予注册 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2 月 27 日
正式生效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会 注册,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货 币 市 场 , 每 万 份 基 金 已 实 现 收 益 会 因 为 货 币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者 购 买 本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并 不 等 于 将 资 金 作 为 存 款 存 放 在 银 行
或 存 款 类 金 融 机 构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益。投
资 者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应 全 面 了 解 本 基 金 的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投 资 者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包 括 : 因 政 治 、 经 济 、 社 会 等 环 境 因 素 对 证 券 价
格 产 生 影 响 而 形 成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由 于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本 基 金 的 特 定 风 险 等 等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 预 期 收 益 稳 健 的 基 金 产 品 , 其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均 低 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 型基金。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或 申 购 ) 本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 摘 要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合 同 和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并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运作办法》 、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 承担义务。 基金投资人
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26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基 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1、名称:上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秀浦路 2388 号 3 幢 528 室
3、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4、法定代表人: 金煜
5、成立时间:2013 年 8 月 30 日
6、注册资本:3 亿元
7、电话: (021 )60232799
8、联系人:敖玲
9、股权结构: 本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14 号文批准 , 上海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90% 股权;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 10% 股权 (二)基金管理人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胡 友 联 先 生 , 董 事 长 ,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专 业 本 科 毕 业 , 会 计 师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江 苏 省 分 行 财 会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财 会 部 财 务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计 划 财 务 部 综 合 处 处 长 、 计 划 处 处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中 山 市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上 海 银 行 浦 东 分 行 党 委 书 记 、 行 长 , 上 海 银 行 行 长 助 理 , 现 任 上 海
银行行长、党委委员。
施红敏 先生 , 董事 , 清 华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学 院 技 术 经 济 专 业 毕业 , 高 级 经 济
师。 现任上海银行首席财务官。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财务处副处长 (主
持 工 作 ) 、 综 合 处 兼 政 策 制 度 处 副 处 长 ( 主 持 工 作 )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制 改 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组副处长 (主持工 作) , 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部政策制度
处 高 级 经 理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行 第 一 支 行 副 行 长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信 用 卡
中心会计结算处高级经理,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中心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
李 永 飞 先 生 ,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 财 政 部 财 政 科 学 研 究 所 经 济 学 博 士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副 总 经
理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总 经 理 , 银 河 创 新 资 本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现 任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上 银 瑞 金 资 本 管 理 有
限公司董事长、上海上康银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陈 琦 伟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经 济 学 博 士 。 现 任 上 海 亚 商 发 展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 上 海 股 权 投 资 协 会 理 事 长 , 亚 洲 开 发 银 行 咨 询 顾 问 , 中 国
国家开发银行顾问, 中国亚布力企业家论坛理事, 新沪商联合会当值主席, 黑龙
江 省 、 成 都 市 等 多 个 地 方 政 府 金 融 顾 问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专 家 委 员 、 海 通 证 券
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东方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晏小江 先生 , 独 立 董 事 , 毕 业 于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 获 系 统 工 程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复 星 保 德 信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独 立 董 事 。 曾 任 建 行 上 海 分 行 部 门 副 总 经 理 ; 建 新
银 行 ( 香 港 )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建 行 南 非 分 行 行 长 ; 建 行 香 港 分 行 行 长 ; 建
银 国际(香港)行政总裁;香港大新银行执行董事,大新银行(中国)行长。
李 德 峰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专 业 博 士 。 历 任 山 东 省 菏 泽
地 区 林 业 局 办 公 室 秘 书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学 院 任 教 , 现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学 院 副 教 授 , 研 究 生 导 师 ;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民 泰 金 融 研 究 所 副 所 长 ; 中 国 证 券 业
协会教材编写与命题委员会委员、培训委员会委员。
2、监事会成员
董 建 红 , 监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西 安 理 工 大 学 管 理 工 程 专 业 。 历任 中 国 一 拖
集团有限公司计划处、 财务处科员、 副科长、 科长, 一拖股份公司财务部部长、
总 会 计 师 ,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部 部 长 、 财 务 总 监 , 兼 任 中 国 一 拖 集 团 财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董 事 长 、 洛 阳 银 行 董 事 。 现 任 中 国 机 械 工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财 务 部 副 部
长。
顾文, 职 工 监 事 , 硕 士 研 究 生 , 英 国 曼 彻 斯 特 大 学 法 学 院 国 际 商 法 专 业 ,
英 国 英 格 兰 及 威 尔 士 法 律 学 院 研 究 生 , 持 有 法 律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曾 供 职 于 国 浩
律 师 ( 上 海 ) 事 务 所 、 北 京 国 枫 律 师 事 务 所 。 现 任 上 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核部总监,上银瑞金资 本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风险控制与合规部总监。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李永飞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王 素 文 先 生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投 资 总 监 并 代 为 履 行 督 察 长 职 务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硕 士 。 历 任 申 银 万 国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总 部 项 目 经 理 、 投 资 银
行总部执行副总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总经理。
4、基金经理
楼昕宇 先生,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在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投 资 银 行 总 部
负责 IPO 项目承做 , 2013 年 8 月加入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担任交易员职务,
现任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投资采取集体决策制度,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如下:
王素文先生(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
赵治烨先生(投资研究部副总监、基金经理) ;
翁伟皓先生(专户投资部副总监) 。
6、上述人员之间无近亲属关系。
二、基 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 09 月 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 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 港联合交易
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码 939) ,于 2007 年 9 月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股票代
码 601939) 。
2015 年 6 月末, 本集团资产总额 182,192 亿元, 较上年末增长 8.81% ; 客户
贷款和垫款总额 101,571 亿元,增长 7.20% ;客户存款总额 136,970 亿元,增长
6.19% 。净利润 1,322 亿元,同比增长 0.97% ;营业收入 3,110 亿元 ,同比增长
8.34% , 其中, 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 6.31% , 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同比增长 5.76% 。
成本收入比 23.23% , 同比下降 0.94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 14.70% , 处于同业领
先地位。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总 行 成 立 了 渠 道 与 运 营 管 理 部 , 全 面 推 进 渠 道
整合;营业网点“三综合”建设取得新进展,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 万个,综合
营销团队达到 19,934 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4% ,客户可在转型 网点享受便捷
舒 适 的 “ 一 站 式 ” 服 务 。 加 快 打 造 电 子 银 行 的 主 渠 道 建 设 , 有 力 支 持 物 理 渠 道
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4.32% ,较上年末提
高 6.29 个百分点;个人网上银行客户、企业网上银行客户、手机银行客户分别
增长 8.19% 、10.78% 和 11.47% ;善融商务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
户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 年 6 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 2,374.76 亿元,承 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只数和新发
基 金 托 管 只 数 均 列 市 场 第 一 , 成 为 首 批 香 港 基 金 内 地 销 售 代 理 人 中 唯 一 一 家 银
行 代 理 人 ; 多 模 式 现 金 池 、 票 据 池 、 银 联 单 位 结 算 卡 等 战 略 性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扩 大 , 现 金 管 理 品 牌 “ 禹 道 ”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持 续 提 升 ; 代 理 中 央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业 务 、 代 理 中 央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业 务 客 户 数 保 持 同 业 第 一 , 在 同 业 中 首 家 按 照
财 政 部 要 求 实 现 中 央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电 子 化 上 线 试 点 。 “ 鑫 存 管 ” 证 券 客 户 保 证
金第三方存管客户数 3,076 万户,管理资金总额 7,417.41 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 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福
布斯》杂志 2015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 2;在美国《财富》
杂志 2015 年世界 500 强排名第 29 位, 较上年上升 9 位; 荣获美国 《环球金融》
杂志颁发的“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年度
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和 “年度社会责任 最佳民生金融奖” 两个综合大奖。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设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 下 设 综 合 处 、 基 金 市 场 处 、 证 券 保
险资产市场处、 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 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 21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主要人员情况
赵 观 甫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 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力 铮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会 计 部 ,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5 年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 托管 556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 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全球托
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 为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托 管 业 务 的 法 律 法 规 、
行 业 监 管 规 章 和 本 行 内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 守 法 经 营 、 规 范 运 作 、 严 格 监 察 , 确 保
业 务 的 稳 健 运 行 , 保 证 基 金 财 产 的 安 全 完 整 , 确 保 有 关 信 息 的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设 有 风 险 与 内 控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风 险 管 理 与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 对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控 制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指 导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专 门 设 置 了 监
督 稽 核 处 , 配 备 了 专 职 内 控 监 督 人 员 负 责 托 管 业 务 的 内 控 监 督 工 作 , 具 有 独 立
行使监督稽核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具 备 系 统 、 完 善 的 制 度 控 制 体 系 , 建 立 了 管 理 制 度 、 控 制
制 度 、 岗 位 职 责 、 业 务 操 作 流 程 , 可 以 保 证 托 管 业 务 的 规 范 操 作 和 顺 利 进 行 ;
业 务 人 员 具 备 从 业 资 格 ; 业 务 管 理 严 格 实 行 复 核 、 审 核 、 检 查 制 度 , 授 权 工 作实 行 集 中 控 制 , 业 务 印 章 按 规 程 保 管 、 存 放 、 使 用 , 账 户 资 料 严 格 保 管 , 制 约
机 制 严 格 有 效 ; 业 务 操 作 区 专 门 设 置 , 封 闭 管 理 , 实 施 音 像 监 控 ; 业 务 信 息 由
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
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 照 《 基 金 法 》 及 其 配 套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监 督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利 用 自 行 开 发 的 “ 托 管 业 务 综 合 系 统 —— 基 金 监 督 子 系 统 ” , 严 格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法 规 以 及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的 投 资 比 例 、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组 合 等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 并 定 期 编 写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监 督 报 告 , 报 送 中 国
证 监 会 。 在 日 常 为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所 提 供 的 基 金 清 算 和 核 算 服 务 环 节 中 ,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送 的 投 资 指 令 、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各 基 金 费 用 的 提 取 与 开 支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基金监督子系统, 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
例 行 监 控 , 发 现 投 资 比 例 超 标 等 异 常 情 况 , 向 基 金 管 理 人 发 出 书 面 通 知 , 与 基
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 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 、 投资对象及交
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 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 对各基金
投 资 运 作 的 合 法 合 规 性 、 投 资 独 立 性 和 风 格 显 著 性 等 方 面 进 行 评 价 , 报 送 中 国
证监会。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 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
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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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机构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9 层
电话:(021)60232701
传真:(021)60232794
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www.boscam.com.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琳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电话:(021)68475888
传真:(021)68476111
联系人:胡佳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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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 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 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53519888
联系人:许曼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 话:010-85156398
传 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 www.csc108.com
(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 29 楼
法定代表人: 万建华
电 话:021-38676666
传 真:021-38670666
联系人:芮敏祺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 www.gtja.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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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 话:021-23219000
传 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 www.htsec.com.cn
(7)申万宏源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楼
法定代表人: 李梅
电 话:021-33389888
传 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8)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 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 话:021-20613999
传 真:021-68596919
联系人:张茹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 www.ehowbuy.com
(9) 国金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 话:028-86690057
传 真:028-86690126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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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刘婧漪
网址:www.gjzq.com.cn
(10)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11)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 话:0755-23953913
传 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吴川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12)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 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021-22267943
传真:021-22268089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联系人:朱真卿
客服电话:4009282266
网址:www.dtfunds.com
(1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5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 选 择 其 他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代 理 销
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 机构
名称: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28 号陆家嘴基金大厦 12 层 01 单元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 )60231999
联系人:刘雪峰
网址:www.boscam.com.cn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720 号国际航运金融大厦 8 楼 B 座
负责人:许海霞
电话:(021)50366223
传真:(021)50366733
联系人:孙贤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经办律师:屠勰、周锋、孙贤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二座 8 楼
法定代表人:姚建华
电话:(010)85085000
联系人:黄小熠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国蓓、黄小熠
四、 基 金的名称
本基金名称:上银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六、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确 保 基 金 资 产 的 高 流 动 性 , 追 求 高 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稳 定 收 益 , 并 为 投 资
人提供暂时的流动性储备。
七、基 金 的投资方向
本基金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包括:
1、现金;
2、通知存款;
3、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 短期融资券;
4、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债券;
5、1 年以内(含 1 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6、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债券回购;
7、剩余期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
8、期限在 1 年以内(含 1 年)的中央银行票据;
9、 中国证监会、 中国人 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八、基 金 的投资 策略
(一)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将 结 合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预 测 和 现 金 需 求 安 排 , 在 保 证 基 金 资
产安全性和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取较高的收益。
1、平均剩余期限和组合期限结构策略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预 测 是 进 行 货 币 市 场 投 资 的 基 础 , 本 基 金 将 建 立 利 率 分 析 系
统 , 对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走 势 进 行 预 测 , 动 态 跟 踪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央 行 货 币
政 策 及 公 开 市 场 操 作 、 市 场 资 金 面 供 需 关 系 变 化 , 以 此 为 根 据 确 定 组 合 的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预 测 货 币 市 场 利 率 上 升 时 , 适 当 缩 短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规 避 利 率
风 险 ; 预 测 利 率 水 平 下 降 时 , 适 当 延 长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 获 取 利 率 下 降 带 来
的回报。本基金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以内。同时,本基金将结合货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变 动 趋 势 进 行 利 率 期 限 结 构 管 理 , 确 定 合 理 的 组 合 期 限 结 构 分
布方式,合理确定不同期限品种的配置比例 。
2、资产配置策略
在 实 际 操 作 中 , 本 基 金 将 主 要 依 据 各 短 期 金 融 工 具 细 分 市 场 的 规 模 、 流 动
性 、 收 益 性 及 信 用 风 险 环 境 等 , 寻 找 相 对 投 资 价 值 更 高 的 品 种 , 建 立 动 态 规 划
模型, 确定不同资产配置比例和同类资产的基于不同利率期限结构的配置比例,
具体确定国债、 金融债、 短期融资债券、 央行 票据、 回购及现金等资产的占比。
3、滚动投资策略
根 据 具 体 投 资 品 种 的 市 场 特 性 , 采 用 持 续 滚 动 投 资 的 方 法 , 以 提 高 基 金 资
产的整体持续的变现能力。如,对 N 天期回 购协议进行适量配置,提高基金资
产的流动性。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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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正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在准确预测资金面环境的基础上, 择机通过正回购方式设置杠杆,
为 客 户 博 取 较 好 的 收 益 , 除 发 生 巨 额 赎 回 情 形 外 , 债 券 正 回 购 的 资 金 余 额 在 每
个交易日 均不得超 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20% 。 本基金将 流动性要 求作 为首务,在
资金面出现波动时,应提前反应,缩减杠杆至安全水平。
5、个券选择策略
本 基 金 将 首 先 考 虑 安 全 性 因 素 , 优 先 选 择 央 票 、 短 期 国 债 等 高 信 用 等 级 的
债 券 品 种 以 规 避 违 约 风 险 。 在 具 体 的 券 种 选 择 上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在 正 确 拟 合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基 础 上 , 找 出 收 益 率 出 现 明 显 偏 高 的 券 种 , 若 仅 因 市 场 波 动 原 因 所
导 致 的 收 益 率 高 于 公 允 水 平 , 则 该 券 种 价 格 属 于 相 对 低 估 , 本 基 金 将 对 此 类 低
估 品 种 进 行 重 点 关 注 , 同 时 , 本 基 金 选 择 收 益 率 曲 线 上 定 价 相 对 低 估 的 期 限 段
进行投资,在相对价值较高的期限段内寻找相对价值较高的的短期债券品种。
6、流动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 会紧 密关 注申 购/ 赎回 现金 流情 况、 季 节性资 金流 动、 日历 效 应等,
建 立 组 合 流 动 性 预 警 指 标 , 实 现 对 基 金 资 产 的 结 构 化 管 理 。 在 满 足 基 金 投 资 人
申购、 赎回的资金需求前提下, 通过基金资产安排 (包括现金库存、 资产变现、
剩余期限管理或以其他措施) ,确保基金资产的整体变现能力。
7、收益率曲线分析策略
根 据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变 化 趋 势 , 采 取 相 应 的 投 资 管 理 策 略 。 货 币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形 状 反 映 当 时 短 期 利 率 水 平 之 间 的 关 系 , 反 映 市 场 对 较 短 期 限 经 济 状 况
的 判 断 及 对 未 来 短 期 经 济 走 势 的 预 期 。 当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将 变 陡 峭 时 , 买 入 期
限 相 对 较 短 的 货 币 资 产 卖 出 期 限 相 对 较 长 的 货 币 资 产 ; 当 预 期 收 益 率 曲 线 将 变
平坦时,则买入期限相对较长的货币资产卖出期限相对较短的货币资产 。
(二)投资决策程序
公 司 基 金 的 投 资 决 策 实 行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基 金 经 理 负 责 制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是 公 司 负 责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的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由 总 经 理 、 分
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投资研究部经理和基金经理等组成。投资决策流程如 下:
1、 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对基金资产配置等重大投资决策形成决议并下达给
基 金 经 理 。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作 为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的 执 行 委 员 负 责 决 议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的督促落实;
2、 基金经理根据基金投 资决策委员会的要求, 结合股票池及有关研究报告,
负责制定具体的投资组合方案;
3、 根据有限授权原则 , 基金经理在授权范围 内的投资组合方案可直接进入
执行程序; 超出基金经理授权权限但在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授权权限范围内的,
经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审 批 后 方 可 进 入 执 行 程 序 ; 超 出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授
权权限的,须经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后方可进入执行程序;
4、 投资研究部、 运营 部基于一套数量化系统, 对基金的投资组合进行日常
性 的 风 险 测 量 与 绩 效 评 估 ; 定 期 向 总 经 理 、 分 管 投 资 的 副 总 经 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九 、基 金 的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
通 知 存 款 是 一 种 不 约 定 存 期 , 支 取 时 需 提 前 通 知 银 行 , 约 定 支 取 日 期 和 金
额 方 能 支 取 的 存 款 , 具 有 存 期 灵 活 、 存 取 方 便 的 特 征 , 同 时 可 获 得 高 于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的 收 益 。 本 基 金 为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具 有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的 特 征 。 根 据
基 金 的 投 资 标 的 、 投 资 目 标 及 流 动 性 特 征 , 本 基 金 选 取 同 期 七 天 通 知 存 款 利 率
(税后)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未 来 市 场 发 生 变 化 导 致 此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不 再 适 用 , 或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科 学 客 观 的 或 者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适 用 于
本 基 金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与 基 金
托管人协 商 一 致 ,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对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并 及 时 公 告 ,
并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基 金 的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组合在每个交易日的平均剩余期限控制在 120
天 以 内 , 属 于 低 风 险 、 高 流 动 性 、 预 期 收 益 稳 健 的 基 金 产 品 。 本 基 金 的 预 期 风
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本基金可以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十 一、 基金 的投资组合报 告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董 事 会 及 董 事 保 证 本 报 告 所 载 资 料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 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 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01
月 21 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
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报告期自 2015 年 10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
产的比例 (%)
1 固定收益投资 11,008,668,361.82 24.34
其中:债券 11,008,668,361.82 24.34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0,291,595,822.26 22.76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200,603,778.69
0.44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3,626,491,621.15
52.24
4
其他资产 299,361,195.08 0.66
5
合计 45,226,117,000.31
100.00
2、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0.44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1,803,198,800.00 4.15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注 :报告 期内债 券回 购融资 余额占 基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为报 告期内 每个 交易日 融资 余
额占资 产净 值比 例的 简单 平均值 。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的 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货币市场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 20% 。
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6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14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20天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 金基金 合同约 定 ,本基金 投资组 合的平 均 剩余期限 不超过120 天。 在本报
告期内本 基金未 出现投 资 组合平均 剩余期 限超过120 天的情况 。
(2)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
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
资产净值的比例 (%)
1 30天以内 49.38 4.15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9.46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3 60天(含)—90天 10.8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4 90天(含)—180天 23.93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9.91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 -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 103.50 4.15
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
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元)
占基金资
产
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2,103,214,245.78 4.85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2,103,214,245.78 4.85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78,934,481.46
11.70
6 中期票据 - -
7 同业存单 3,826,519,634.58 8.82
8 其他 - -
9 合计 11,008,668,361.82 25.36
10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
- -
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
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
(张)
摊余成本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150416
15农发16
6,100,000
610,719,264.97
1.41
2 111510346
15兴业CD346
5,000,000
495,094,559.16
1.14
3
111519073
15 恒丰银行
CD073
5,000,000
494,946,723.01
1.14
4
111519104
15 恒丰银行
CD104
4,000,000
397,314,887.17
0.92
5 150215
15国开15
3,500,000
350,019,521.56
0.81
6
011574006
15陕煤化
SCP006
3,000,000
299,947,288.24
0.69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7
111514033
15 江苏银行
CD033
3,000,000
296,378,655.12
0.68
8
111592472
15 吉林银行
CD026
3,000,000
296,346,742.28
0.68
9
111592531
15 包商银行
CD027
3,000,000
290,856,800.43
0.67
10 150403
15农发03
2,600,000
260,378,441.18
0.60
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 含)-0.5%间的次数 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0718%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0189%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0464%
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 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
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
每日计提收益。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
金资产净值。
(2)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 天的浮动
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证金 -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利息
242,697,562.77
4 应收申购款
56,663,632.31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299,361,195.08
十二、 基金 的 业绩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 现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在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仔 细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明书。
(一)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银慧财宝货币A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基金合同
生效日
(2014年
02 月27日)
-2014 年12
月31日
4.0675% 0.0020% 1.1392% 0.0000% 2.9283% 0.0020%
2015 年1月
1日-2015
年12月31
日
3.8893% 0.0039% 1.3500% 0.0000% 2.5393% 0.0039%
基金合同 8.1150% 0.0034% 2.4892% 0.0000% 5.6258% 0.0034%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生效日
(2014年
02 月27日)
-2015年12
月31日
2、上银慧财宝货币B
阶段
份额净
值收益
率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基金合同
生效日
( 2014 年
02 月27日)
-2014 年12
月31日
4.2781% 0.0020% 1.1392% 0.0000% 3.1389% 0.0020%
2015 年1 月
1 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4.1390% 0.0039% 1.3500% 0.0000% 2.7890% 0.0039%
基金合同
生效日
( 2014 年
02 月27日)
-2015 年12
月31日
8.5941% 0.0034% 2.4892% 0.0000% 6.1049% 0.0034%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银慧财 宝货币 市场基 金
份额累计 净值收 益率与 业 绩比较基 准收益 率历史 走 势对比图
(2014年2 月27 日-2015 年12月31日)
1 、上银慧 财宝货 币A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2 、上银慧 财宝货 币B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2 月27 日, 本基 金 建仓期 自2014 年2月27 日至2014年8月
26 日, 建仓 期结 束时 资产 配置比 例符 合本 基金 基金 合同规 定 。
2、 本 基金 收益分 配自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3月20日按月 结转 , 自2014 年3月21日起 按日
结转。
十 三、 基金 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上银慧财宝货币A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2-27 2014-06-03 2014-09-07 2014-12-12 2015-03-18 2015-06-22 2015-09-26 2015-12-31
8%
7%
6%
5%
4%
3%
2%
1%
0%
上银慧财宝货币B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2-27 2014-06-03 2014-09-07 2014-12-12 2015-03-18 2015-06-22 2015-09-26 2015-12-31
8%
7%
6%
5%
4%
3%
2%
1%
0%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的登记结算费用;
11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3%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 =E ×0.33%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 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金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0.1%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由 基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金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 上银 慧财宝货币市场基金
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25% , 对于由 B 类降级 为 A 类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降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适用 A 类
基金份额的费率。B 类 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 0.01% ,对于 由 A 类升级
为 B 类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年销售服务费率应自其升级后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享
受 B 类基金份额的费 率 。两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相同,具
体如下 :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 由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代 付 给 销 售 机 构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
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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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招募 说明书 摘要
十四 、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 部分的说明
我 公 司 结 合 上 银 慧 财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运 行 情 况 , 对 其 原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说明如下:
一、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的相关信息。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代销机构相关信息。
五、在“十、基金的投资”中 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的数字。
六、更新“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 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和图表。
七、在“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中披露了本期已刊登的公告内容。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