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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新收益A(000984)

民生新收益:招募说明书查看PDF公告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 管理 人: 民 生加 银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基金 托管 人: 平安银行 股份 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十 二月 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重要提 示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 称“本基金”) 经2014 年12 月 18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382号 文注册 。 基金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明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明 书 经 中 国证监 会 注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金募 集 的 注册, 并 不 表 明 其对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收 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 表明 投资 于本基金没 有风 险。 中国证监会不 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证券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基金 ” ) 是 一 种 长 期 投资工具 , 其 主 要 功 能 是 分 散投 资 , 降低投资 单 一 证 券 所 带 来 的 个别风险。 基 金 不 同 于 银 行 储蓄 和 债 券 等 能 够 提 供 固定收益 预 期 的金 融 工具, 投资人购 买 基 金 , 既 可 能 按其持有份 额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基金投 资所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在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可能面 临 各 种 风 险 , 既 包 括市场 风 险 , 也 包 括 基 金 自 身的管 理风险 、 技 术 风 险 、 合 规 风 险 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 巨 额 赎 回风险是 开 放式基 金 所 特 有 的 一 种 风 险 , 即 当 单 个 开放日基 金 的 净 赎 回 申 请 超 过 上一开放 日 基金 总份 额的 百分 之十 时 , 投资 人将 可能 无法及时赎 回持 有的全部 基 金 份额 。 本基金 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本基金 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 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是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的风险 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信用风险指发债主体违约的风 险,是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最大的风险。流动性风险是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交投 不活跃导致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 率、股票价格、商品价格等)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它影响债券的实际收益 率。这些风险可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 理 人 承 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勤勉的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但不保证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本 基 金 的过 往 业 绩 及 其 净 值 高 低 并不 预 示 其未来业绩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理的其 他 基 金 的业 绩也 不构成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证 。 基 金管理人提醒 投 资 人 基 金 投 资 的“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做 出投 资 决 策后 , 基 金 运 营 状况 与 基 金净值变化引 致 的 投 资风 险 , 由投资人 自 行 负 担 。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 书。 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第一部分 绪 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9 第四部分 基 金托管 人


................................................................................................... 25 第五部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 29 第六部分 基 金的募 集


................................................................................................... 32 第七部分 基 金备案


....................................................................................................... 37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 的 申 购、赎 回


............................................................................... 38 第九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 48 第十部分 基 金的财产


................................................................................................... 58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 产 估 值


........................................................................................... 5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64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 67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会 计 与审计


................................................................................... 6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信 息 披露


....................................................................................... 70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 示


................................................................................................... 76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 同 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 产 清算


............................................... 79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 同 内 容摘要


................................................................................... 81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 管 协 议内容 摘要


........................................................................... 82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 83 第二十一部分 其他 应 披 露事项


................................................................................... 86 第二十二部分 招募 说 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 87 第二十三部分 备查 文件


............................................................................................... 88 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一部分 绪 言 《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 明 书 》 ( 以 下 简 称 “ 招 募说明 书 ” 或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 依 据 《 中华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金法 》 ( 以 下 简 称 “ 《 基金法》 ” ) 、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管 理办 法》 (以下简称“ 《 销售 办法 》 ”) 、 《 公开募集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 “ 《 运 作 办 法 》 ” ) 、 《证券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理办 法 》 ( 以 下简称 “ 《 信 息披露办法 》 ” )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 规 与 《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 ( 以 下简称“ 基 金 合 同” )编 写。 基金管 理 人 承 诺 本 招 募 说 明书不 存 在 任 何 虚 假 记 载 、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并 对其真实性 、 准确 性、 完整 性承 担法律责任 。 本 基 金 是 根 据 本招 募 说 明 书 所 载 明 的 资料申 请 募 集 。 本招募说明书由基金管 理人解释。本基 金 管 理人 没 有 委 托 或授权 任 何 其 他 人 提 供未 在 本招 募说 明 书 中 载 明 的信 息, 或对 本招 募 说明书 作任 何解 释或 者 说 明。 本招募说 明书根据 本基金的基金合 同 编 写, 并 经 中国证监会注册。 基金合 同是 约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之 间 权利 、 义 务的 法律 文件 。 基金 投 资人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为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直 至 其 不 再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额的 行 为 本身即表 明 其对基金合 同 的 完 全承 认和接受 , 并 按照 《基金法》 、基 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 享有权利、 承 担义务 。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 作 为 基 金 合 同当 事 人并 不 以 在 基 金合 同 上 书面签章 或 签 字为 必 要 条 件 。 投 资 人 欲了 解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的 权利 和义务 ,应 详细查阅 基金 合同。 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部分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 意另有 所指 ,下 列 词 语或 简称具 有如 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 、 基金 合同 :指 《民生 加银新 收益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及 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 、 托管 协议 :指 基金管 理 人与 基金 托管 人就本 基 金签 订之 《民生加银 新收 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 、 招募 说明 书或 本招募 说 明书 :指 《民生加银 新收益 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 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指 《民生加 银新 收益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份额 发售公告》 8 、 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 通知等 9、 《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 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 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 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 、 银行 业监 督管 理机构 : 指中 国人 民银 行和/ 或中国 银行 业监 督管理 委员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会 15 、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 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 、 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 人 17 、 机构投资者: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8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 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19 、 投资人:指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0 、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 21 、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 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 等业务。 22 、 销售机构:指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 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3 、 登记业务:指基 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 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4 、 登记机构:指办 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民生加银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5 、 基金账户:指登 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 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6 、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 机构买卖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7 、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 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 确认的日期 28 、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 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29 、 基金募集期:指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 长不得超过3 个月 30、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1、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2 、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 的开放日 33、T+n 日:指自T 日起第n 个工作日(不包含T 日) 34、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5、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6 、 《业 务规 则》 :指 《民生加银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开放 式基 金业 务规则 》 ,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 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7 、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8 、 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39 、 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0 、 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1 、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 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2 、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 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3 、 巨额 赎回 :指 本基金 单 个开 放日 ,基 金净赎 回 申请(赎回申 请份额 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4、元:指人民币元 45 、 基金收益:指基 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 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 节约 46 、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 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7、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49 、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 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0 、 指定媒介: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 站及其他媒介 51 、 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52 、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资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 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53 、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


54 、C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 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 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概 况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 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 B.4203-B.4204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时间:2008年11月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187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叁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股权结构:公司股东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3.33% )、加拿 大皇家银行(持股30%)、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持股6.67%)。 电话:010-88566528 传真:010-88566500 联系人:李良翼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会下设专 门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经营管 理层下设专门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以及设立常设部 门。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和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常设部 门包括:深圳管理总部、工会办公室、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投资部、研 究部、专户理财一部、专户理财二部、固定收益部、产品部、渠道管理部、市 场策划中心、直销部、客户服务部、电子商务部、运营管理部、交易部、信息 技术部、综合管理部、国际业务部、渠道部华东、华南、华北区。 基金管理情况:截至2015 年10 月28 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41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只开放式基金:民生加银品牌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稳 健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内需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景气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红利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 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民生加银积极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民 生加银 家盈 理财7天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民 生加银 转债 优选 债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策略精选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岁岁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 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基金、 民生加银城镇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民生加银新动力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民生加银研究 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新战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二、 主要 人员 情况 1、基 金管 理人 董事 会 成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硕士,高级编辑。历任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时报社记 者部副主任,中国民生银行总行办公室公关策划处处长,主任助理、副主任, 企业文化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民生银行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 公室主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民生加银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15 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长盛基金管 理公司研究员;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和基金经理;建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及投资部副总监;2009 年至 2011 年,任 职于 平安 资产 管理公 司, 担任 股票投 资部总 经理 ;2011 年9 月加入 民 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 主席。 张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硕士。历任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支行行长助 理;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紫竹支行副行长、北京管理部投资银行处处长、1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北京管理部公司部总经理;2008 年10 月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民生加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渠道一部总监,2012 年1 月至2014 年4 月担 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2013 年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党委委员,2014年4月起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Clive Brown 先生:董事,学士。历任Price Waterhouse 审计师、高级经 理,JP Morgan 资产 管理 亚洲业务、JP Morgan EMEA 和JP Morgan资产 管理的首 席执行官。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环球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亚洲区和RBC EMEA全球资产管理首席执行官。 王维绛先生:董事,学士。历任外汇管理局储备管理司副司长及首席投资 官、汇丰集团伦敦总部及香港分行全球市场部董事总经理、加拿大皇家银行香 港分行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现任加拿大皇家银行中国区董事总经理、北京 分行行长。 李镇光先生:董事,博士,高级经济师。历任海口丰信公司总经理、香港 景邦经济咨询公司总经理、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经理、投资银 行部副经理、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 任淮秀: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历任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讲师,基 本建设经济教研室主任、党支部书记,投资经济系副系主任,投资经济系副教 授,财金学院投资经济系系主任,人民大学财金学院副院长,现任中国人民大 学财政金融学院教授委员会副主席。 潘敏:独立董事,博士后。历任武汉大学原管理学院金融系助教、讲师, 商学院金融系副教授,武汉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副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于学会先生:独立董事,学士。从事过10 年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历任北京 市汉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必浩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北京市 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朱晓光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银行北京分行财 会部副科长,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财会部会计处处长,中国民生银行福州分行副 行长,中国民生银行中小企业金融部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纪委书记、党1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委委员。 徐敬文先生:监事,硕士,美国伊利诺州注册会计师,美国注册管理会计 师,特许金融分析师。曾在加拿大皇家银行从事战略发展与财务分析工作,其 中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发展。现任加皇投资管理(亚洲) 有限公司亚洲股票市场研究分析员。 李君波先生:监事,硕士。历任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研究 员,三峡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发展部研究员、副经理,现任三峡财务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投资管理部副经理。 于善辉先生:监事,硕士。曾任职于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任分析师、 金融创新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经理等职。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曾兼任金融工程与产品部总监,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 理助理兼专户理财二部总监、专户投资总监。 董文艳女士:监事,学士。曾就职于河南叶县教育局办公室从事统计工 作,中国人民银行外管局从事稽核检查工作。2008 年加盟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管理总部负责人兼工会办公室主 任。 申晓辉先生:监事,学士。历任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机构经理,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助理、北京中心总经理,光大保 德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助理,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 务部总经理。2012 年加入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直销部(原机构一部)总监。 3、基 金管 理人 高级 管 理人员 万青元先生:董事长,简历见上。 吴剑飞先生:董事,总经理,硕士。简历见上。 张力女士:董事,副总经理,硕士。简历见上。 林海先生:督察长,硕士。1995 年至1999 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办公室秘 书、宣传处副处长;1999 年至2000 年,任中国民生银行北京管理部阜成门支行 副行长;2000 年至2012 年,历任中国民生银行金融同业部处长、公司银行部处 长、董事 会战 略发 展与投 资管理 委员 会办 公室处 长;2012 年2 月加 入民 生加银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2012 年5 月至2014 年4 月担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1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经理,现任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党委委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杨林耘女士:北京大学金融学硕士,2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东方基金基 金经理(2008年-2013年),中 国外 贸信 托高级 投资经 理、 部门 副总经 理,泰 康 人寿投资部高级投资经理,武汉融利期货首席交易员、研究部副经理。自2013 年10 月加 盟民 生加 银基金 管 理有 限公 司担 任固定 收 益部 总监 。自2014年3 月起 至 今担任民 生加 银信 用双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经理 ;自2014年4月起至今 担 任民生加银平稳增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宝货币市场 基金基金 经理 ;自2014年8 月起 至今 担任 民生加 银 岁岁 增利 定期 开放债 券 型证 券 投资基金、民生加银平稳添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5 年5月 起至 今担 任民 生 加银新 动力 灵活 配置 定 期开放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自2015 年6 月至 今担 任民生 加银 增强 收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民 生加银 转 债优选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金 经理 ;自2015年6 月起 至今 担任 民生加 银 新战 略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4 年3 月至2015 年7 月担任民生加 银家盈理财7 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民生加银现金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 理;自2014 年6 月至2015 年7 月担任民生加银家盈理财月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资决策 委员 会下 设公募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和专户 投资决 策委 员会 ,由6 名成 员组成。由吴剑飞先生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简历见上;于善辉先生,担任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投资委员会委员,简 历见上;杨林耘女士,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 公司固定收益部总监;牛洪振先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公募投资决策委员 会委员、专户投资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交易部总监;陈廷国先生,公募投资 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首席分析师;宋磊先生,公募投资决策委员会委 员、专户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现任研究部总监。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按照《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法》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基 金 管理人 必 须 履 行 以 下 职 责: 1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 依 法募集资金 , 办 理 或者委托 经中国 证 监会 认 定的其他机 构 代为 办理基 金份 额的 发售 、申 购、赎回和 登记 事宜 ;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 按照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确 定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案, 及时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分 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 、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 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 、 基 金管理人 承诺严 格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 法 》 ,并建立 健 全的内 部 控 制 制 度,采 取 有 效措施,防止违 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 券 法 》 行 为 的发 生 ; 2 、 基 金 管 理 人 承 诺 严 格遵守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法》 , 建 立 健 全 的 内 部 控 制制 度, 采 取有效措 施 , 防止 以下 《基 金法》 、 《运 作办 法》 禁止 的行 为 发生 :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 )泄 露因 职务 便利获 取 的未 公开 信息 、利用 该 信息 从事 或者 明示、 暗 示 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1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 、 基金 管理 人承 诺加强 人 员管 理, 强化 职业操 守 ,督 促和 约束 员工遵 守 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 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 ) 泄漏在任职期间 知 悉的有关 证券 、基金 的商 业秘密,尚未 依法公 开的 基 金投资内容、基 金 投 资 计 划 等 信 息 ; 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 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 ) 除按法律法规、 基 金管理公 司制 度进行 基金 投资外,直接 或间接 进行 其 他股票 交易; (9 ) 违反证券交易场 所 业务规则,利 用对敲 、倒 仓等手段操纵 市场价 格, 扰 乱市场 秩序; (10)故意损害投资人及其他同业机构、人员的合法权益; (11)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2)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信息披露不真实,有误导、欺诈成分; (14)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将根 据 基 金合同的 规 定 ,按 照 招 募 说明书列 明 的 投资目 标、 策略及 限制等全 权 处 理本 基金 的投 资。 5 、 本 基 金管理 人不从 事 违 反《基金 法 》 的行 为 , 并 建立健全 内 部 控制制 度, 采取有 效措施, 保 证 基金 财产 不用 于下列投资 或者 活动 :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 其基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出资 ;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五、基金经理承诺 1 、 依照 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本着 谨 慎的 原则 为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被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 、 不 违反现行有效的 有 关法律法 规、 基金合 同和 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 定, 泄 漏在任 职期间 知 悉的有关 证券 、 基 金的商 业 秘密、 尚未依法 公开的基金 投资 内 容 、 基 金投 资 计 划等信息 , 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 交易活动;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 基金 管理 人的 内 部 控制制 度 本基金管理人即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 为保证 本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防范、化解经营风险和所管理的资产运作风 险,充分保护资产委托人、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基金法》、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 文件,以及《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制定《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 内部控制体系是指公司为防范和化解风险,保证经营运作符合公司的发展 规划,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的基础上,通过建立组织机制、运用管理方法、 实施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而形成的系统。 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 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办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内部控制制度由公司章程、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 度、各项具体业务规则等部分组成。 1、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 (1)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不受侵犯,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2 )保 证公 司经 营运作 严 格遵 守国 家有 关法律 法 规和 行业 监管 规则, 自 觉 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3)建立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形成合理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 (4 )防 范和 化解 经营风 险 ,提 高经 营管 理效益 , 确保 经营 业务 的稳健 运 行 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5)确保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6)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 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适用的内控程 序,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 )独 立性 原则 。公司 各 机构 、部 门和 岗位的 职 责应 当保 持相 对独立 , 公 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 衡。 (5 )成 本效 益原 则。公 司 运用 科学 化的 经营管 理 方法 降低 运作 成本, 提 高 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 )合 法合 规性 原则。 公 司内 控制 度应 当符合 国 家法 律、 法规 、规章 和 各 项规定。 (2 )全 面性 原则 。内部 控 制制 度应 当涵 盖公司 经 营管 理的 各个 环节, 不 得 留有制度上的空白和漏洞。 (3 )审 慎性 原则 。制定 内 部控 制制 度应 当以审 慎 经营 、防 范和 化解风 险 为 出发点。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是可操作的,有效的。 (5 )适 时性 原则 。内部 控 制制 度的 制定 应当随 着 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调整 和 公 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 善。 4、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 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内 部监控。 (1 )控制环 境构 成公司 内部控 制的 基础 ,控制 环境包 括经 营理 念和内 控文 化、公司治理结构、组织结构、员工道德素质等内容。 (2 )公司管 理层 应当牢 固树立 内控 优先 和风险 管理理 念, 培养 全体员 工的1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 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 节。 (3 )公司按 “利 益公平 、信息 透明 、信 誉可靠 、责任 到位 ”的 基本原 则制 定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 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4 )公司根 据健 全性、 高效性 、独 立性 、制约 性、前 瞻性 及防 火墙等 原则 设计内部组织架构,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 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 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 各职能部门是公司内部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各部门在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 定,加强对业务风险的控制。部门管理层应定期对部门内风险进行评估,确定 风险管理战略并实施,监控风险管理绩效,以不断改进风险管理能力。 (5)公司设立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 1 )各岗 位职 责明 确,有 详细的 岗位 说明 书和业 务流程 ,各 岗位 人员在 上岗 前均应知悉并以书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 2 )建立 重要 业务 处理凭 据传递 和信 息沟 通机制 ,相关 部门 和岗 位之间 相互 监督制衡。 3 )公司 督察 长和 内部监 察稽核 部门 独立 于其他 部门, 对内 部控 制制度 的执 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6 )内部控 制风 险评估 包括定 期和 不定 期的风 险评估 、开 展新 业务之 前的 风险评估以及违规、投诉、危机事件发生后的风险评估等。 (7)风险评估是每个控制主体的责任。 1 )董事 会下 属的 合规与 风险管 理委 员会 和督察 长对公 司制 度的 合规性 和有 效性进行评估,并对公司与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2)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过程中的市场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 3)各级部门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业务所面临的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 (8 ) 授权控制是内部控制活动的基本要点,它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 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 1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股东 会、 董事 会、监 事会和 管理 层必 须充分 了解和 履行 各自 的职权 ,建 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 2 )公司 各业 务部 门、分 支机构 和公 司员 工必须 在规定 的授 权范 围内行 使相 应的职责。 3)公司业务实行分级授权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越级越权办理业务。 4 )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须明确授权内容和时 效,经授权人签章确认后下达到被授权人,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5 )公司 授权 要适 当,对 已获授 权的 部门 和人员 须建立 有效 的评 价和反 馈机 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须及时修改或取消。 (9 )建立完 善的 资产分 离制度 ,基 金资 产与公 司资产 、不 同基 金的资 产和 其他委托资产要实行独立运作,单独核算。 (10 ) 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业务授权、业务执行、业务记录 和业务监督严格分离,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 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须实行物理隔离。 (11)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 (12 ) 采用适当、有效的信息系统,识别、采集、加工并相互交流经营活 动所需的一切信息。信息系统须保证业务经营信息和财务会计资料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必须能实现公司内部信息的沟通和共享,促进公司内部管理 顺畅实施。 (13 ) 根据组织架构和授权制度,建立清晰的业务报告系统,凡是属于超 越权限的任何决策必须履行规定的请示报告程序。 (14 )内部控制的监督完善由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督察长和监察 稽核部等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开展。必要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合规 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总经理等均可聘请外部专家对公司内部控制进行检查和评 价。 (15 )根据市场环境、新的金融工具、新的技术应用和新的法律法规等情 况,公司须组织专门部门对原有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的检讨,审查其合法合规 性、合理性和有效性,适时改进。 5、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2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 2)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 3 )建立 投资 对象 备选库 制度, 研究 部门 根据基 金合同 要求 ,在 充分研 究的 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 4)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通畅的交流渠道。 5)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2)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投资 决策 应当 严格遵 守法律 法规 的有 关规定 ,符合 基金 合同 所规定 的投 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 2 )健全 投资 决策 授权制 度,明 确界 定投 资权限 ,严格 遵守 投资 限制, 防止 越权决策。 3 )投资 决策 应当 有充分 的投资 依据 ,重 要投资 要有详 细的 研究 报告和 风险 分析支持,并有决策记录。 4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在设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进行投资决 策。 5 )建立 科学 的投 资管理 业绩评 价体 系, 包括投 资组合 情况 、是 否符合 基金 产品特征和决策程序、基金绩效归因分析等内容。 (3)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基金 交易 实行 集中交 易制度 ,基 金经 理不得 直接向 交易 员下 达投资 指令 或者直接进行交易。 2 )公司 应当 建立 交易监 测系统 、预 警系 统和交 易反馈 系统 ,完 善相关 的安 全设施。 3 ) 投资 指令 应进 行审核 , 确认 其合 法、 合规与 完 整后 方可 执行 ,如出 现 指 令违法违规或者其他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相应部门与人员。 4 )公司 应当 执行 公平的 交易分 配制 度, 确保不 同投资 者的 利益 能够得 到公 平对待。 5 )建立 完善 的交 易记录 制度, 交易 记录 应当及 时进行 反馈 、核 对并存 档保 管。 6)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7 )场外 交易 、网 下申购 等特殊 交易 应当 根据内 部控制 的原 则制 定相应 的流2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程和规则。 8 )建立 严格 有效 的制度 ,防止 不正 当关 联交易 损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基金 投资涉及关联交易的,应在相关投资研究报告中特别说明,并报公司相关部门 批准。 (4)基金清算和基金会计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规范 基金 清算 交割和 会计核 算工 作, 在授权 范围内 ,及 时准 确地完 成基 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2)基金会计与公司会计在人员、空间、制度上严格分离。 3 )对所 管理 的基 金以基 金作为 会计 核算 主体, 每只基 金分 别设 立不同 的独 立帐户,进行单独核算,保证不同基金在名册登记、帐户设置、资金划转、帐 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公司 应当 采取 合理的 估值方 法和 科学 的估值 程序, 公允 反映 基金所 投资 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 )与托 管银 行间 的业务 往来严 格按 《托 管协议 》进行 ,分 清权 责,协 调合 作,互相监督。 (5)基金营销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新产 品开 发前 应进行 充分的 市场 调研 和可行 性论证 ,进 行风 险识别 ,提 出风险控制措施。 2 )以竭 诚服 务于 基金投 资者为 宗旨 ,开 展市场 营销、 基金 销售 及客户 服务 等各项业务,严禁误导和欺骗投资者。 3 )注重 对市 场的 开发和 培育, 统一 部署 基金的 营销战 略计 划, 建立客 户服 务体系,为投资者提供周到的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 4)以诚信为原则进行基金和公司的对外宣传,自觉维护公司形象。 (6)信息披露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严格 按照 法律 、法规 和中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 定,建 立完 善的 信息披 露制 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 )公司 设立 信息 披露负 责人, 负责 信息 披露工 作,进 行信 息的 组织、 审核 和发布。 3 )公司 对信 息披 露应当 进行持 续检 查和 评价, 对存在 的问 题及 时提出 改进 办法,对信息披露出现的失误提出处理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7)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根据 国家 有关 法律法 规的要 求, 遵循 安全性 、实用 性、 可操 作性原 则, 严格制定信息系统的管理规章、操作流程、岗位手册和风险控制制度。 2 )信息 技术 系统 的设计 开发应 符合 国家 、 金融 行业软 件工 程标 准的要 求, 编写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应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 制,并保证计算机系统的可稽性。 3 )对信 息系 统的 项目立 项、设 计、 开发 、测试 、运行 和维 护整 个过程 实施 明确的责任管理,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必须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 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4 )公司 应当 通过 严格的 授权制 度、 岗位 责任制 度、门 禁制 度、 内外网 分离 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 )计算 机机 房、 设备、 网络等 硬件 要求 应当符 合有关 标准 ,设 备运行 和维 护整个过程实施明确的责任管理,严格划分业务操作、技术维护等方面的职 责。 6 )公司软件的使用应充分考虑软件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和可扩展 性,应具备身份验证、访问控制、故障恢复、安全保护、分权制约等功能。 7)信息技术系统设计、软件开发等技术人员不得介入实际的业务操作。 8 )建立 计算 机系 统的日 常维护 和管 理, 数据库 和操作 系统 的密 码口令 应当 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用户使用的密码口令要定期更换,不得向他人透露。 9 )对信 息数 据实 行严格 的管理 ,保 证信 息数据 的安全 、真 实和 完整, 并能 及时、准确地传递到各职能部门。 10 )严格计算机交易数据的授权修改程序,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定期查验 制度。 11 )建立电子信息数据的即时保存和备份制度,重要数据应当异地备份并 且长期保存。 12)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防范工作,建立定期病毒检测制度。 13 )信息技术系统应当定期稽核检查,完善业务数据保管等安全措施,进 行排除故障、灾难恢复演习,确保系统可靠、稳定、安全地运行。 (8)公司财务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2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公司 根据 国家 颁布的 会计准 则和 财务 通则, 严格按 照公 司财 务和基 金财 务相互独立的原则制定公司会计制度、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 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2 ) 公司 应当 明确 职责划 分 ,在 岗位 分工 的基础 上 明确 各会 计岗 位职责 , 严 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 3 )建立 凭证 制度 ,通过 凭证设 计、 登录 、传递 、归档 等一 系列 凭证管 理制 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4 ) 建立 账务 组织 和账务 处 理体 系, 正确 设置会 计 账簿 ,有 效控 制会计 记账 程序。 5)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6 )建立 严格 的成 本控制 和业绩 考核 制度 ,强化 会计的 事前 、事 中和事 后监 督。 7 )制定 财务 收支 审批制 度和费 用报 销管 理办法 ,自觉 遵守 国家 财税制 度和 财经纪律。 8 ) 制定 完善 的会 计档案保管和 财务 交接 制度, 财会部 门应 妥善 保管密 押、 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 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 9)强化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 (9)监察稽核控制主要内容包括: 1 )公司 设立 督察 长,对 董事会 负责 。根 据公司 监察稽 核工 作的 需要和 董事 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 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 2 )督察 长应 当定 期和不 定期向 董事 会报 告公司 内部控 制执 行情 况,董 事会 应当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3 ) 公司 设立 监察 稽核部 门 ,对 公司 经营 层负责 , 开展 监察 稽核 工作, 公 司 应保证监察稽核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4 )全面 推行 监察 稽核工 作的责 任管 理制 度,明 确监察 稽核 部门 各岗位 的具 体职责,配备充足的监察稽核人员,严格监察稽核人员的专业任职条件,严格 监察稽核的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5 )公司 应当 强化 内部检 查制度 ,通 过定 期或不 定期检 查内 部控 制制度 的执2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6 )公司 董事 会和 管理层 应当重 视和 支持 监察稽 核工作 ,对 违反 法律、 法规 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应当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2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四部分 基 金托管 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日期:1987年12月22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123,350,416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联系人:李玉彬 联系电话:(0755) 2216 8677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是一家总部 设在深圳 的 全国性股份 制商业银 行 (深圳 证 券交易所简 称“平安 银行 ”,证券 代码000001 ),其前身 深圳发展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于2012年6 月吸收 合并原平安银 行并于同 年7月更名为 平安银行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合计持有平安银行59% 的股份,为平安银行的控 股股东。截至2015 年6月底,平安银行在职员工35,800 多人,通过全国45 家分行、 855 家网点为客户提供多种金融服务。截至2015 年6 月末,平安银行资产总额 25,705.08 亿元,较年初增长17.56 %;存款余额16,551.12 亿元,较年初增长 7.95 %;贷款和垫款(含贴现)11,878.34 亿元,较年初增长15.92 %。营业收入 465.75 亿元,同比增长34.09 %;净利润115.85 亿元,同比增长15.02% ;资本充足 率10.96%,一级资本充足率及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8.85%,满足监管标准。 平安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事业部,下设市场拓展处、创新发展处、估值核算 处、资金清算 处、规划 发展处、IT系 统支持处 、督察合规处 、外包业 务中心8 个处 室,目前部门人员为55人。 2、主要人员情况 2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陈正涛,男,中共党 员, 经济学硕士 、高级经 济 师、高级理 财规划师 、 国际注 册 私人银行家, 具备《中 国证券业执业 证书》。 长期从事商业 银行工作 ,具有本外币 资金清算, 银行经营 管 理及基金托 管业务的 经 营管理经验 。1985年7 月至1993年2月 在武汉金融 高等专科 学 校任教;1993 年3月至1993年7月在 招商银行 武 汉分行任客户 经理;1993年8月至1999年2月在 招行武汉 分行 武昌支行任 计划信贷 部 经理、行长助 理;1999 年3 月-2000 年1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青山支行任行长助理;2000 年2 月至 2001 年7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公司银行部任副总经理;2001 年8月至2003 年2 月在招行 武汉分行解 放公园支 行 任行长;2003 年3月至2005年4月在 招行武汉 分 行机构业务部 任总经理;2005 年5 月至2007 年6 月在招行武汉分行硚口支行任行长;2007 年7 月至 2008年1月在 招行武汉 分行同业银 行部任总 经 理;自2008年2月加盟 平安银行先 后任 公司业务部总 经理助理 、产品及交易 银行部副 总经理,一直 负责公司 银行产品开发 与管理,全面 掌握银行 产品包括托管 业务产品 的运作、营销 和管理, 尤其是对商业 银行有关的 各项监管 政 策比较熟悉 。2011年12 月任平安银 行资产托 管 部副总经理; 2013 年5 月起任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副总裁(主持工 作);2015 年3 月5 日起 任 平安银行资产托管事业部总裁。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8年8月15日获得中国证监会、银监会核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 截至2015 年9 月底,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净值规模合计2.98 万亿,托管 证券投资基金 共26只, 具体包括华富 价值增长 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华富 量子生命力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长 信可转债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招商保证金快 线货币市场基 金、平安 大华日增利货 币市场基 金、新华一路 财富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新华阿里 一号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东吴 中证可转 换债券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平安 大华财富宝货 币市场基 金、红塔红土 盛世普益 灵活配置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新华财富金30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新华活期添利 货币市场证券 投资基金 、民生加银优 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阿 鑫一号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鹏华安盈宝货币市场基 金、平安大华 新鑫先锋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新华万银多元 策略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中海安鑫宝1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海进取收益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天 弘普惠养老保 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东吴移 动互联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平安大华智 慧中国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国金通2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用鑫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嘉合磐石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平 安大华鑫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 管人,平 安 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严 格 遵守国家有 关托管业 务 的法律 法 规、行业监管 要求,自 觉形成守法经 营、规范 运作的经营理 念和经营 风格;确保基 金财产的安全 完整,确 保有关信息的 真实、准 确、完整、及 时,保护 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确保内 部控制和风险 管理体系 的有效性;防 范和化解 经营风险,确 保业务的安全、稳健运行,促进经营目标的实现。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 司 设有总行独 立一级部 门 资产托管事 业部,是 全 行资产 托 管业务的管理 和运营部 门,专门配备 了专职内 部监察稽核人 员负责托 管业务的内部 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具有独立行使监督稽核工作的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事业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 度、岗位职责 、业务操 作流程,可以 保证托管 业务的规范操 作和顺利 进行;取得基 金从业资格的 人员符合 监管要求;业 务管理严 格实行复核、 审核、检 查制度,授权 工作实行集中 控制,业 务印章按规程 保管、存 放、使用,账 户资料严 格保管,制约 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操 作区专门设置 ,封闭管 理,实施音像 监控;业 务信息由专职 信息披露人负 责,防止 泄密;业务实 现自动化 操作,防止人 为事故的 发生,技术系 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 作。利用行业 普遍使用 的“资产托管 业务系统——监控子系 统”,严 格按照现行法 律法规以及基 金合同规 定,对基金管 理人运作 基金的投资比 例、投资 范围、投资组 合等情况进行 监督,并 定期编写基金 投资运作 监督报告,报 送中国证 监会。在日常 为基金投资运 作所提供 的基金清算和 核算服务 环节中,对基 金管理人 发送的投资指 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2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指标进行例 行监控,发现 投资比例 超标等异常情 况,向基 金管理人发出 书面通知 ,与基金管理 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 )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及 交易对手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 )根据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情况,定期编写基金投资运作监督报告,对各基 金投资运作的 合法合规 性、投资独立 性和风格 显著性等方面 进行评价 ,报送中国证 监会。 (4 )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 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五部分 相 关服务 机构 一、 销售 机构 及联 系人 1、直 销机 构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 路西、福中 路北新 世界 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 B.4204 办公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 B.4203-B.4204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客服电话:400-8888-388 联系人:汤敏 电话:0755-23999809 传真:0755-23999820 网址:www.msjyfund.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客服电话:95568 联系人:穆婷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网址:www.cmbc.com.cn (2)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3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联系人:石静武 业务咨询电话:95511转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400862 网站:stock.pingan.com (3)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 号元茂大厦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服电话:4008-773-772 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 传真:0571-86800423 网址:www.10jqka.com.cn (4)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人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网址:www.noah-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 金,并及时公告。 二、 基金登记 机构 名称: 民生 加银 基金 管 理 有限公 司 住所: 深圳市 福田区益田 路西、福中 路北新 世界 商务中心4201.4202-B.4203- B.4204 办公地 址 :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4201.4202- B.4203-B.4204 3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法定代 表人 :万 青元 电话:0755-23999888 传真:0755-23999833 联系人 :蔡 海峰 三、 出具 法律 意见 书的律师事 务所 和经 办律 师 名称: 上海 市通 力律 师 事 务所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银 城中路68号时 代金融 中心19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 新 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 师: 黎明、孙睿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孙睿 四、 审计 基金 财产 的会计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 册 会 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Ng Albert Kong Ping 吴港平 经办注册会计师:吴翠蓉、乌爱莉 电话:010-58153000 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 0755—25026188 联系人:吴翠蓉 3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六部分 基 金的募 集 一、 募集 的依 据 本基金 由 基 金 管 理 人依 照 《 基 金法》 、 《运 作 办 法 》 、 《 销 售 办法 》 、 《 信 息 披露 办法》 、 基金合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经2014 年12 月18 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4】1382号文注册。 二、 基金 类型 及存 续期限 基金类 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 续期 限: 不定 期 运 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三、 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 金份额,称为A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不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 类、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A 类基金份额代码:000984 ;C 类基 金份额代码:000987 。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 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该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 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 自行 选择 认购/ 申购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本基金 不同 基金 份额类 别之间 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变更现有基 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 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四、募集 期限 本基金 的 发 售 募 集期为2015 年12 月21 日-2015 年12 月25 日,本基金 于 该 期 间 向 社会公开发售 。募 集 期 限自 基金 份额发 售之日起 最长 不得 超过3个 月 。 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 基金募集 的 实际情况按照 相关程序延 长或缩短发 售 募集 期,此 类变更适 用于 所有 销售 机构 。 具体规 定详 见本 基金 的 基 金份额 发售 公告 及其他 销售机 构相关 公告 。 五、 募集 对象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可 投资于证 券投资 基金的 个人投资者 、 机构投资者、 合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以 及 法律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购买 证券投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 人 。 六、 募集 规模 本基金 募集 份额 总额 不 少 于2亿 份, 基金 募集金额 不少 于2亿 元。 七、 募集方式 及场 所 通过基 金销 售 网 点 ( 包 括 基金管 理人的直 销柜台 、网上直 销及其他销售 机 构的 销售网 点, 具体名单见 基金份额发 售公 告等 相 关 公告 ) 公开 发售 。 销 售 机构 办理本 基 金 业 务 网 点 的 具 体 情况 和 联 系方法, 请 参 见 本 基 金 的 基 金份额 发 售 公 告 以 及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 告 。 八 、 基 金 份额初始面 值、认 购价格 及计算公式 、认 购费 用 1、基 金份额初始面值 本基金每份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为 人民 币1.00元。 2、认 购价 格 本基金认购价格以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认购费用 (1)本基 金A 类基 金份 额的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 金财产 ,主 要用 于A 类 基金份额 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单笔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0% 100 万元≤M<200 万元 0.30% 3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00 万元≤M<500 万元 0.10% M≥500 万元 每笔500 元 A 类基金 份额 的 投资人同 日或异 日多 次认 购,须 按每次 认购 所对 应的费 率档次 分别计费。当需要采取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 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 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在认购C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认购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假设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认购费率 为0.60%,认购期利息为10元,则该投资者认购可得到的基金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0.60%)÷(1+0.60%)=596.42(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596.42=99,403.58(元) 认购份额=(99,403.58+10)÷1.00=99,413.58(份) 即 :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假定认购期利息为10 元,可得到A类基金份额99,413.58(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 息为1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假定募集期产生的利息 为10元,可得到该C类基金份额100,010.00(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期利息为10 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3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 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小数点2 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九、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 间 为 为2015 年12 月21 日-2015 年12 月25 日, 发 售募集期间每 天 的具 体业务办理时间,由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各 销售机构的相 关 公告 或 者 通 知规 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 基 金 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 投 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 具 体 业 务办理时 间可 能 不 同 , 若 本 招 募 说 明书 或基金份额 发 售公告没有 明 确 规 定 , 则 由 各 销 售机构 自行 决定每天 的 业务 办理 时间 。 2、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销售机构发布的相关公告。 3 、 认购原则 (1 ) 基 金份 额的 认购采用金额认购 方式 ; (2)投 资人 认购 时,须按销售机构 规定 的方式全 额缴 款; (3 ) 投资 人在 募集 期内 可以多次认购 基金 份额 ,但 已受理的认 购申 请不 允许 撤 销; (4 )若投资人的 认购 申请 被部分确认为 无效, 基金 管理人应当将 无 效申请部 分 对应的 认购款项 退还给投 资人 。 4 、认购的限额 (1 ) 投资 人通过 其他销售 机构 每次 认购 本基金的 最低 认购 金额 为1000元 (含 认购费),基金直 销机构 每次认购 基金的 最低认 购金额为100 元( 含 认购费) ,超过 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销售机构若有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 准; (2)募 集期 内, 单个投资人的累计 认购 规模没有 限制 ;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认购的数额限 制,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调整实施前2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上予以公告。 3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十、认购的方式与确认 1、认购方式 投资者认购时间安排、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由基金管理 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确定并披露。 2、认购确认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对于T日(此 处, 特指发 售募集 期内 的工 作日) 交易时 间内 受理 的认购 申请, 在正常 情况 下, 基金 登 记机构 将在T+1日 (同 上)就 申请 的有 效性 进 行确认 。但对 申请有 效性 的确 认仅 代 表确实 接受 了投 资人 的 认购申 请, 认购 申请 的 成功确 认应以 基金登记机构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 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 十一、募 集期 间认 购资金利息 的处 理方 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十二、募 集期 内募 集资金的管 理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结束前任何人不得 动用。 十三、募 集期 间费 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 财产中列支。 3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七部分 基 金备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 律法规及 招 募说明书可 以决定停 止 基金发售, 并在 10 日 内聘请法定验 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 到基金备 案 条件的,自 基金管理 人 办理完毕基 金备案手 续 并取得 中 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 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的次 日对《基 金合同》生效 事宜予以 公告。基金管 理人应将基金 募集期间 募集的资金存 入专门账 户,在基金募 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 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息; 3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 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 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 中国证监会报 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 转换运作方式 、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 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召 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 由基金管理人在 招募说 明书 或其 他相关 公告中 列明 。基金 管理 人可根 据情 况变更 或增 减销售 机构, 并予以 公告 。基 金投资 者应当 在 销 售机构 办理 基金销 售业 务的营 业场 所或按 销售机 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 圳证 券交 易所的 正常交 易日 的交易 时间 ,但基 金管 理人根 据法 律法规 、中国 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 特殊情 况, 基金 管理人 将视情 况对 前述开 放日 及开放 时间 进行相 应的 调整, 但应在 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 同 约定 之外 的日 期或者 时 间办 理基 金份 额的申 购 、 赎 回或者 转换 。投 资人在 基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时 间提 出申购 、赎 回或转 换申请 且登记 机构 确认 接受的 ,其基 金份 额申购 、赎 回价格 为下 一开放 日基 金份额 申购、 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进行计算; 3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 赎回;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 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 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 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 交付 申购 款项,申购 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 生巨额 赎回 或基 金合同 载明的 其他 暂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项 的情 形时, 款项的 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 行调整 ,基 金管 理人必 须在调 整实 施前依 照《 信息披 露办 法》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 介上公告。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 金 管理 人应 以交 易时间 结 束前 受理 有效 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 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 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 及时到销售网点柜 台或以 销售 机构 规定的 其他方 式查 询申请 的确 认情况 。若 申购不 成功 ,则申 购款项 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4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机构确 实接 收到 申请。 申购、 赎回 的确认 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果 为准 。对于 申请的 确认情 况, 投资 者 应及 时查询 。因 投资者 怠于 履行该 项查 询等各 项义 务,致 使其相 关权益 受损 的,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基 金销售 机构 不承担 由此 造成的 损失或 不利后果。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申请申购基金的最低金额限制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通过销售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 1000 元(含申 购费),基金直销机构每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 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 的部分 不设 金额 级差; 定期定 额投 资计划 、比 例配售 和红 利再投 资不 受此最 低申购 金额规 定限 制; 投资者 可以多 次申 购,累 计申 购金额 不设 上限; 销售 机构若 有不同 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2、申请赎回基金的份额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可申请将其持有的部分或全部基金份额赎回。 3、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数量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和每笔最低赎回份额均为 100 份, 本基 金不 对单 个投资 者累 计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上限 进行 限制 ; 销售机 构若有 不同规定,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但不得低于100 份的最低限额规定。 4 、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 额的数 量限 制。 基金管 理人必 须在 调整实施 前 依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关 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申购、赎回费用 1、申购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A 类 基金份额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单次申购 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200万元 0.50% 200万元≤M<500万元 0.30% 4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M≥500万元 每笔500元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同日或异日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 率档次 分别 计费 。当需 要采取 比例 配售方 式对 有效申 购金 额进行 部分 确认时 ,投资 人申购 费率 按照 申购申 请确认 金额 所对应 的费 率计算 ,申 购申请 确认 金额不 受申购 最低限额的限制。 2)投资者在认购C 类基金份额时不需要交纳申购费用。 2、赎回费用 (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赎回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见下表: 持有基金 时间T 赎回费率 T<29 天 0.10% 29 天≤T 0.00% A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 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3)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扣除用于市场推广、登记 费和其他手续费后的余额归基金财产,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为赎回费总额的 25%。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于新 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 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 金赎回费率。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分为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代码,本基金A 类基 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单独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4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1+申购费率)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 为0.80%,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份额为: 申购费用=(100,000×0.80%)÷(1+0.80%)=793.65(元) 净申购金额=100,000-793.65=99,206.35(元) 申购份额=99,206.35÷2.000=49,603.18(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可以得到49,603.18 份A 类基金份额。 例:假设某投资人投资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申购费率 为0.00%,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该投资人申购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00÷2.000=50,0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可以得到50,000.00 份C 类基金份额。 (3)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 (1)计算公式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 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4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 日赎回10,000 份基金A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 天,适用的赎回费率为0.10%,假设T 日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 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2.000=20,000.00(元) 赎回费用=20,000.00×0.10%=20.00(元) 赎回金额=20,000.00-20.00=19,98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定赎回当日 A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9,980.00 元。 例:假设某投资人在T 日赎回10,000 份基金C 类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20 天,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假设T 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2.000=20,000.0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10,000 份,假定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2.00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20,000.00 元。 (2)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 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出现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保障等异常情况导致4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7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情形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根据有 关规定 在指 定媒介 上刊 登暂停 申购 公告。 如果 投资人 的申购 申请被 拒绝 ,被 拒绝的 申购款 项将 退还给 投资 人。在 暂停 申购的 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 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 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 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赎回 申请 或延 期支付 赎回款 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在当 日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已确认 的赎回 申请 ,基 金管理 人应足 额支 付;如 暂时 不能足 额支 付,应 将可 支付部 分按单 个账户 申请 量占 申请总 量的比 例分 配给赎 回申 请人, 未支 付部分 可延 期支付 。若出 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 时可事 先选 择将 当日可 能未获 受理 部分予 以撤 销。在 暂停 赎回的 情况 消除时 ,基金 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 中转出 申请 份额 总数后 扣除申 购申 请份额 总数 及基金 转换 中转入 申请 份额总 数后的 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4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 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 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 支付投 资人 的赎 回申请 而进行 的财 产变现 可能 会对基 金资 产净值 造成 较大波 动时, 基金管 理人 在当 日接 受 赎回比 例不 低于 上一 开 放日基 金总 份额 的 10% 的前提 下,可 对其余 赎回 申请 延期办 理。对 于当 日的赎 回申 请,应 当按 单个账 户赎 回申请 量占赎 回申请 总量 的比 例,确 定当日 受理 的赎回 份额 ;对于 未能 赎回部 分, 投资人 在提交 赎回申 请时 可以 选择延 期赎回 或取 消赎回 。选 择延期 赎回 的,将 自动 转入下 一个开 放日继 续赎 回, 直到全 部赎回 为止 ;选择 取消 赎回的 ,当 日未获 受理 的部分 赎回申 请将被 撤销 。延 期的赎 回申请 与下 一开放 日赎 回申请 一并 处理, 无优 先权并 以下一 开放日 的基 金份 额净值 为基础 计算 赎回金 额, 以此类 推, 直到全 部赎 回为止 。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 为有必 要, 可暂 停接受 基金的 赎回 申请; 已经 接受的 赎回 申请可 以延 缓支付 赎回款 项,但不得超过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 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 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一、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 、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 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 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 值。 3、若暂停时间超过1 日,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信息披露办法》自行确定公告 的增加次数,但基金管理人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4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上刊登 重新 开放 申购或 赎回的 公告 ,或根 据实 际情况 在暂 停公告 中明 确重新 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可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二、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 管理人 管理 的其 他基金 之间的 转换 业务, 基金 转换可 以收 取一定 的转 换费, 相关规 则由基 金管 理人 届时根 据相关 法律 法规及 基金 合同的 规定 制定并 公告 ,并提 前告知 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三、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 中国证 监会 认可 的交易 场所或 者交 易方式 进行 份额转 让的 申请并 由登 记机构 办理基 金份额 的过 户登 记。基 金管理 人拟 受理基 金份 额转让 业务 的,将 提前 公告, 基金份 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 等情形而 产生的 非交 易过 户以及 登记机 构认 可、符 合法 律法规 的其 它非交 易过 户,或 者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或国家有权机关要求的方式进行处理的行为。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 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 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 体;司 法强 制执 行是指 司法机 构依 据生效 司法 文书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持有的 基金份 额强制 划转 给其 他自然 人、法 人或 其他组 织。 办理非 交易 过户必 须提 供基金 登记机 构要求 提供 的相 关资料 ,对于 符合 条件的 非交 易过户 申请 按基金 登记 机构的 规定办 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 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 规定。 投资 人在 办理定 期定额 投资 计划时 可自 行约定 每期 扣款金 额, 每期扣 款金额 必须不 低于 基金 管理人 在相关 公告 或更新 的招 募说明 书中 所规定 的定 期定额 投资计4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 记机构 认可 、符 合法律 法规的 其他 情况下 的冻 结与解 冻。 基金账 户或 基金份 额、被 冻结的 ,被 冻结 部分产 生的权 益一 并冻结 ,被 冻结部 分份 额仍然 参与 收益分 配与支 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基 金管理人将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基金上市交易


在未来系统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规则 安排 本基 金上市 交易事 宜。 具体上 市交 易安排 由基 金管理 人届 时提前 发布公 告,并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4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九部分 基 金的投 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综合考虑基金资产收益性、安全性、流动性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 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绝对收益,力争实现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国债、金 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司发 行的短期公司债券、 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 债) 、 短期 融资 券、 中 期票据 、债 券回 购、 央 行票据 、银 行存 款、 货 币市场 工具、 资产支 持证 券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国 证监 会允 许基金投 资的 其他 金融 工具(但 须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为 :本基 金投 资于债券 占 基金资 产比 例不低 于 80%;投 资于股票 、权证 等权益 类资产的 投资比 例合计 不超过基 金资产 的 20%; 其中基金 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奉行“ 自上而下 ” 和 “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主动式投资管理理念,采 用价值分析方法,在分析和判断财政、货币、利率、通货膨胀等宏观经济运行指 标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定和动态调整大类资产比例和债券的组合目标久期、期 限结构配置及类属配置;同时,采用“ 自下而上” 的投资理念,在研究分析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供求关系、收益率水平、税收水平等因素基础上,自下而上 的精选个券,把握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机会;同时,根据股票市场资金供求 关系、交易状况、基金的流动性等情况,本基金将适当参与股票市场投资,以增 强基金资产的获利能力。 4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货币财政政策形势、证券市场走势的综 合分析,主动判断市场时机,着重分析进行积极的资产配置,确定在不同时期和 阶段基金在股债券、股票等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以最大限度地降低投资组合的 风险、提高投资组合的收益。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组合策略和个券选择策略。 (1)债券投资组合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策略采用自上而下进行分析,从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等方 面,判断未来的利率走势,从而确定债券资产的配置策略;同时,在日常的操作 中综合运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等组合管理手段进行债券日常管理。 1)久期管理 本基金通过宏观经济及政策形势分析,对未来利率走势进行判断,在充分保 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确定债券组合久期以及可以调整的范围。 2)收益率曲线形变预测 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变化将直接影响本基金债券组合的收益情况。本基金将根 据宏观面、货币政策面等综合因素,对收益率曲线变化进行预测,在保证债券流 动性的前提下,适时采用子弹、杠铃或梯形策略构造组合。 (2)个券选择策略 在个券选择上,本基金重点考虑个券的流动性,包括是否可以进行质押融资 回购等要素,还将根据对未来利率走势的判断,综合运用收益率曲线估值、信用 风险分析等方法来评估个券的投资价值。此外,对于可转换债券等内嵌期权的债 券,还将通过运用金融工程的方法对期权价值进行判断,最终确定其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具有以下一项或者多项特征的债券: 1)信用等级高、流动性好; 2)资信状况良好、未来信用评级趋于稳定或有明显改善的企业发行的债券; 3 )在剩 余期 限和 信用等 级等因 素基 本一 致的前 提下, 运用 收益 率曲线 模型或 其他相关估值模型进行估值后,市场交易价格被低估的债券; 4 )公司 基本 面良 好,具 备良好 的成 长空 间与潜 力,转 股溢 价率 合理、 有一定 下行保护的可转债。 5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3、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董事会批 准,以防范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将适时跟踪和分析中小企 业私募债券发债主体的财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 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 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 投资。尽量选择有担保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来提高偿债能力控制风险的私募债 券,从而降低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在 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资产支持证券从以下方面综合定价,选 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因素、税收因素 和提前还款因素。 5、并购重组私募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审慎原则,制定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风险控制制度和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以防范信用风 险、流动性风险等各种风险。本基金将适时分析并购重组私募债券发债主体的财 务状况以及营业模式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做好风险控制,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 面、债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根据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数据,对单个债券进行 估值分析,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的私募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6、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对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从以下方 面综合定价,选择低估的品种进行投资。主要包括信用因素、流动性因素、利率 因素、税收因素和提前还款因素。 7、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与一般企业债券不同,可转换债券给予投资人在一定条件下转股、回售债券 的权利,与此同时,可转换债券发行人也享有在一定条件下赎回债券、下调转股 价的权利。因此,可转换债券在市场上兼具债性和股性,当正股价格高于转股价 格,且可转换债券的价格与转股平价相差不大时,可转换债券的价格变动与对应 股票的价格变动表现出较强的相关性,而当正股价格远低于转股价格时,可转换5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债券的价格将趋于纯债券的价格,此时,可转换债券表现出较强的债性。 本基金将通过研究市场状况以及可转换债券在当前市场状况下所表现出的特 性,确定可转换债券的投资策略,同时本基金还将积极跟踪可转换债券基本面的 变化情况,如对应公司的业绩情况以及可能出现的下调转股价机会,寻找最佳的 投资时机。 此外,对于发行条款、票息、内嵌期权价值较高且公司基本面优良的可转换 债券,因其内在价值较高,反映到二级市场上,会产生较大的一、二级市场价 差。因此,本基金还将积极关注可转换债券在一、二级市场上可能存在的价差所 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获得 稳定收益。 8、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 自上而下” 和 “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策略,适当参与股票投 资,以增强组合的获利能力,提高预期收益率。 本基金将根据对宏观经济、行业特性、行业竞争结构、行业商业模式等方面 的分析,综合判断行业景气度和行业估值水平,自上而下确定本基金行业投资比 例,避免行业集中度过高的风险。 本基金将采取“ 自下而上” 的精选个股策略,在全面细致分析上市公司的公 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管理、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基础上,重点关注以下两类上 市公司: 1 )分红 能力 强的 企业。 从历史 分红 记录 、当前 分红能 力、 未来 分红潜 力等方 面进行分析,考核的指标主要有每股未分配利润、每股盈利、每股经营性现金流 净额、股息率等; 2 )具有 持续 竞争 优势的 企业。 在资 源垄 断、品 牌、技 术创 新、 销售渠 道等方 面具有一项或多项核心竞争力优势的企业,有利于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 和保持长期的比较优势,以较低的成本获取较高的收益。 9、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被动持有股票以及可分离交易债券派发的权证,同时也可以直接从 二级市场买入权证。本基金将运用市场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如 BS 模型、二叉 树模型、蒙特卡洛模拟等方法对权证进行定价,同时参考市场的走势,对权证进 行投资;本基金可能采取的投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杠杆交易策略、看跌保护组合5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策略、保护组合成本策略、获利保护策略、买入跨式投资策略等。 10、套利策略 套利操作策略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1) 跨市 场套 利。 短 期资金 市场 由交 易所 市 场和银 行间 市场 构成 , 由于其中 的投资群体、交易方式等要素不同,使得两个市场的资金面、短期利率期限结 构、流动性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本基金将在充分论证套利机会可行性的基础 上,寻找合理的介入时机,进行跨市场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额收益。


(2) 跨品 种套 利。 由 于投资 群体 存在 一定 的 差异性 ,对 期限 相近 的 交易品种 同样可能因为存在流动性、税收等市场因素的影响出现内在价值明显偏离的情 况。本基金将在保证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进行跨品种套利操作,以期获得安全的超 额收益。


四、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管理流程 严格的投资决策制度和投资管理流程可以保证本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和投资策略等贯彻实施。 1、投资决策制度 本基金实行投资决策团队制,强调团队合作,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本基金管 理人的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等立足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深入到投 资研究的关键环节中,群策群力,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中长期稳定的较高 投资回报。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主要依靠严格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度来开展工作,定期或 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基金大类资产、股票组合以及重点个股配置, 审议基金的绩效和风险、资产配置建议以及基金经理的基金投资报告,监督基金 经理对基金投资报告的执行。 2、投资管理程序 本基金采用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 序如下: (1)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以研究驱动投资 本基金严格实行研究支持投资决策机制,加强研究对投资决策的支持工作, 防止投资决策的随意性。研究员在熟悉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基础上,对其 分工的行业和上市公司进行综合研究、深度分析,广泛参考和利用外部研究成5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果,拜访政府机构、行业协会等,了解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行业发展状况,调查 上市公司和相关的供应商、终端销售商,考察上市公司真实经营状况,并向投资 决策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定期或不定期撰写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证券市场行情 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和发债主体及上市公司研究报告等。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审议并决定基金投资重大事项 投资决策委员会将定期分析投资研究团队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在充分讨论宏 观经济、股票和债券市场的基础上,根据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 投资策略,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管理制度,确定基金的总体投资计划,包括基 金在股票、债券等大类资产的投资比例等重大事项。 (3)基金经理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资产投资比例等决议,参考研究团队的研究 成果,根据基金合同,依据专业经验进行分析判断,在授权范围内构建具体的投 资组合,进行组合的日常管理。 (4)交易部独立执行投资交易指令 基金管理人设置独立的交易部,由基金经理根据投资方案的要求和授权以及 市场的运行特点,作出投资操作的相关决定,向交易部发出交易委托。交易部接 到基金经理的投资指令后,根据有关规定对投资指令的合规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进行检查,确保投资指令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得到高效的执行,对交易情况及 时反馈,对投资指令进行监督;如果市场和个股交易出现异常情况,及时提示基 金经理。 (5)基金绩效评估 基金经理对投资管理策略进行评估,出具自我评估报告。金融工程小组就投 资管理进行持续评估,定期提出评估报告,如发现原有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同 市场情况有较大的偏离,立即向主管领导和投资决策委员会报告。投资决策委员 会根据基金经理和金融工程小组的评估报告,对于基金业绩进行评估。基金经理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意见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 (6)基金风险监控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实时风险控制,包括 投资集中度、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投资权限等交易情况,风险控制委员会 根据市场变化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风险评估,并提出风险防范措施。 5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7)投资管理程序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在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有权根据投资需要和环境 变化,对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和程序进行调整,并在本 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予 以公告。 五、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本 基金 投资 于债券 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投资 于股 票、 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 的 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 基金 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 基金 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 的证 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本 基金 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 权证 的总 金额, 不得超 过上 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8 )本 基金 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 益人 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 )本 基金 应投资 于信 用级别 评级 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5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 值的 40%; 在全 国 银行 间同 业市 场中的 债 券回 购最 长期 限为 1 年, 债券 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5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 的10%;


(16 )本基金持有单只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 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托管协议中明确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根据 比例进行投资。基金管理人应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 动性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 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 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月 内 使基 金的 投资 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 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 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 规 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 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 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中国全市场债 券指数,是目前市场上专业、权威和稳定的,且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整体状 况的债券指数。由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与中国债券综合指数所覆盖的市场范围基 本一致,因此该指数能够真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同时也能较恰当衡量 本基金的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 比较基准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时,经与基 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可以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 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七、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 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相关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2 、 基金 管理 人按 照国家 有 关规 定代 表基 金独立 行使相 关权 利, 保护基 金份额5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持有人的利益; 3、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4 、不通 过关 联交 易为自 身、雇 员、 授权 代理人 或任何 存在 利害 关系的 第三人 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5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部分 基 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 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 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5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一部分 基金资 产估 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 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 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 )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 生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 )交易所 上市 实行净 价交易 的债 券按 估值日 收盘价 或第 三方 估值机 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 )交易所 上市 未实行 净价交 易的 债券 按估值 日收盘 价或 第三 方估值 机构提 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价减去债券收盘价或估值全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 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全 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 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 )交 易所 上市 不存在 活 跃市 场的 有价 证券, 采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6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 )送 股、 转增 股、配 股和公 开增 发的 新股, 按估值 日在 证券 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 )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 )首 次公 开发 行有明 确 锁定 期的 股票 ,同一 股 票在 交易 所上 市后, 按交易 所上市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 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 、全国 银行 间债 券市场 交易的 债券 、资 产支持 证券等 固定 收益 品种,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 、私募 债 券 ,采 用估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在 估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5 、 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6 、如有 确凿 证据 表明按 上述方 法进 行估 值不能 客观反 映其 公允 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 、相关 法律 法规 以及监 管部门 有强 制规 定的, 从其规 定。 如有 新增事 项,按 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四、估值程序 6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3 位以内(含第 3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 受损方”) 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 )估 值错 误已 发生, 但尚未 给当 事人 造成损 失时, 估值 错误 责任方 应及时 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 )估 值错 误的 责任方 对有关 当事 人的 直接损 失负责 ,不 对间 接损失 负责,6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 )因 估值 错误 而获得 不当得 利的 当事 人负有 及时返 还不 当得 利的义 务。但 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 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 受损方”) ,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 )查 明估 值错 误发生 的原因 ,列 明所 有的当 事人, 并根 据估 值错误 发生的 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 )根 据估 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 当事 人协 商的方 法对因 估值 错误 造成的 损失进 行评估; (3 )根 据估 值错 误处理 原则或 当事 人协 商的方 法由估 值错 误的 责任方 进行更 正和赔偿损失; (4 )根 据估 值错 误处理 的方法 ,需 要修 改基金 登记机 构交 易数 据的, 由基金 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 )基 金份 额净 值计算 出现错 误时 ,基 金管理 人应当 立即 予以 纠正, 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 )错 误偏 差达 到基金 份 额净 值的 0.25%时, 基金管 理人 应当 通报基 金托管 人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错误偏 差达 到基 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 管理人 应当 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6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 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 、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原 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 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 此造成的影响。 6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 二 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 家有关规 定 和《基金合 同》约定 , 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 支 的其他 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 理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 提。管理 费 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 人向基 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07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6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 人向基 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G×0.10%÷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G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 计 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 末,按月支 付。由基 金 管理人 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划出,由登 记机构代 收,登记机构 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7、9-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费用调整


6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管费率 和销售服 务 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 务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 的 费率实施日 前依照有 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 公 告。 6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三 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 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 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 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 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 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15 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6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 定金额,不足 于支付银 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 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 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 自动转为 同一类别的基 金份额。 红利再投资的 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6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 会计 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基金 首次募集的会 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 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 、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 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 、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 、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需在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7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 信息 披露 一、本基金的 信息披露 应符合《基金 法》 、 《 运 作办法》 、 《 信息披露 办 法》 、《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包括基金管 理人、基 金 托管人、召 集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 按照法律法 规和中国 证 监会的规定 披露基金 信 息,并 保 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 披露义务 人 应当在中国 证监会规 定 时间内,将 应予披露 的 基金信 息 通过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 媒介披露,并 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 照《基金 合同》约定的 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 公开披露 的 信息应采用 中文文本 。 如同时采用 外文文本 的 ,基金 信 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 合同》是 界定 《基金合同 》当事人 的 各项权利、 义务关系 , 明确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开的 规则及具体程 序,说明 基金产品的特 性等涉及 基金投资者重7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2 、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 明基金认购、 申购和赎 回安排、基金 投资、基 金产品特性、 风险揭示 、信息披露及 基金份额持有 人服务等 内容。 《基金 合同》生 效后,基金管 理人在 每 6 个月结束之 日起 45 日内 ,更新招 募说明书并 登载在其 网 站上,将更 新后的招 募 说明书摘要登 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 金 管理人在公 告的 15 日 前向主要办 公场所所 在 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 、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 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 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应当将《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各自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就基 金 份额发售的 具体事宜 编 制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 并在披 露 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收 到 中国证监会 确认文件 的 次日在指定 媒介上登 载 《基金 合 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 》生效后 ,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回 前,基金 管 理人应 当 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 申 购或者赎回 后,基金 管 理人应当在 每个开放 日 的次日 , 通过其网站、 基金份额 发售网点以及 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 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 半 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个 市 场交易日基 金资产净 值 和各类 基 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前 款规定的市场 交易日的 次日,将基金 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方式及有关申 购、赎回 费率,并保证 投资者能 够在基金份额7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发售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年 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 编制完成基 金年度报 告 ,并将年 度报告正文登 载于其网 站上,将年度 报告摘要 登载在指定媒 介上。基 金年度报告的 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 半 年结束之日 起 60 日内 ,编制完成 基金半年 度 报告,并 将半年度报告正文登载在其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每 个 季度结束之 日起 15 个 工作日内, 编制完成 基 金季度报 告,并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 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所所 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报备应当采用 电子文本 或书面报告方 式。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 公开披露 日分别报中国 证监会和 基金管理人主 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的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 大事件, 是 指可能对基 金份额持 有 人权益或者 基金份额 的 价格产 生 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7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基金管 理人、基 金 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 的 主要业务人 员在一年 内 变动超 过 百分之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 理人及其 董 事、总经理 及其他高 级 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 受 到严重 行 政处罚,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 、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调整基金份额类别;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 同》存续 期 限内,任何 公共媒介 中 出现的或者 在市场上 流 传的消 息 可能对基金份 额价格产 生误导性影响 或者引起 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知 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金 投 资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 后 两个交易日 内,在中 国 证监会 指 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7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应当 在季度报 告 、半年度报 告、年度 报 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 说 明书( 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一)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 应在基金 年 报及半年报 中披露其 持 有的资产支 持证券总 额 、资产 支 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基金管理人 应在基金 季 度报告中披 露其持有 的 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 资 产支持 证 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二)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 在本基金 投 资证券公司 发行的短 期 公司债券后 两个交易 日 内,在 中 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披露 所投资证券公 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 的名称、 数量、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本基金应当 在季度报 告 、半年度报 告、年度 报 告等定期报 告和招募 说 明书( 更 新)等文件中披露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情况。 (十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应当建立 健全信息 披 露管理制度 ,指定专 人 负责管 理 信息披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 露义务人 公 开披露基金 信息,应 当 符合中国证 监会相关 基 金信息 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 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 金份额净 值、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 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 募说明书等公 开披露的 相关基金信息 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除依法在 指定媒介 上 披露信息外 ,还可以 根 据需要 在 其他公共媒介 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 共媒介不 得早于指定媒 介披露信 息,并且在不 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 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7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 公布后, 应 当分别置备 于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 管人和基 金 销售机 构 的住所,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 告公布后 , 应当分别置 备于基金 管 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的 住 所,以 供 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出现基金合同约定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7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六部分 风险揭 示 一、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 投资于证 券 市场,而证 券市场价 格 受政治、经 济、投资 心 理和交 易 制度等各种因 素的影响 会产生波动, 从而对本 基金投资产生 潜在风险 ,导致基金收 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 财政政策 、 产业政策等 国家宏观 经 济政策的变 化对证券 市 场产生 一 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 国民经济 的 晴雨表,而 经济运行 则 具有周期性 的特点。 随 着宏观 经 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 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 率的变化 直 接影响着债 券的价格 和 收益率,也 会影响企 业 的融资 成 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 一部分将 通 过现金形式 来分配, 而 现金可能因 为通货膨 胀 的影响 而 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 经营状况 受 多种因素的 影响,如 管 理能力、行 业竞争、 市 场前景 、 技术更新、财 务状况、 新产品研究开 发等都会 导致公司盈利 发生变化 。如果基金所 投资的上市公 司经营不 善,其股票价 格可能下 跌,或者能够 用于分配 的利润减少, 使基金投资收 益下降。 上市公司还可 能出现难 以预见的变化 。虽然基 金可以通过投 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二、管理风险 基金运作过 程中由于 基 金投资策略 、人为因 素 、管理系统 设置不当 造 成操作 失 误或公司内部失控而可能产生的损失。管理风险包括: 1 、决策风险:指在基金投资的投资策略制定、投资决策执行和投资绩效监督7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检查过程中,由于决策失误可能给基金资产造成的损失。 2 、操作风险:指在基金投资决策执行中,由于投资指令不明晰、交易操作失 误等人为因素可能导致的损失。 3、技术风险:是指由于信息系统设置不当等因素可能造成的损失。 三、信用风险 本基金在投资过程中,主要面临以下两类信用风险:


第一类是所 投资的债 券 自身的信用 风险,包 括 :违约风险 ,主要是 指 债券发 行 人未能履行约 定契约中 的义务而造成 经济损失 的风险,即发 行人不能 履行还本付息 的责任而使基 金资产的 预期收益与实 际收益发 生偏离所造成 损失的风 险;信用评级 调整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经济周期、行业周期、公司经营管理等因素发生不利变 化,致使债券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恶化,偿债能力降低,由此造成债券信用评级降 低、价格下跌,造成基金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二类信用风险是债券交易对手的风险,主要是指在债券的交易过程中,由 于交易对手方 不能足额 按时交割,导 致本基金 可能无法按时 收到或足 额收到应得的 证券或价款而 造成价款 或证券的损失 的风险, 或者是指在回 购交易的 过程中,融资 方无法按时支付回购本金和利息所带来的风险。 四、本基金特有风险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包 括 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 中 小企业私募 债券是根 据 相关法 律 法规由非上市 中小企业 采用非公开方 式发行的 债券。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的风险主要 包括信用风险 、流动性 风险、市场风 险等。信 用风险指发债 主体违约 的风险,是中 小企业私募债 券最大的 风险。流动性 风险是由 于中小企业私 募债券交 投不活跃导致 的投资者被迫持有到期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未来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 格、商品价格 等)的不 确定性带来的 风险,它 影响债券的实 际收益率 。这些风险可 能会给基金净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五、职业道德风险 职业道德风 险是指员 工 不遵守职业 操守,发 生 违法、违规 行为从而 可 能导致 的 损失。 六、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 量不足, 导 致证券不能 迅速、低 成 本地转变为 现金的风 险 。同时 在 开放式基金申 购赎回过 程中,可能会 发生巨额 赎回的情形。 巨额赎回 可能会产生基7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仓位调整的困难,导致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基金份额净值。 七、合规性风险 合规性风险 是指在基 金 管理或运作 过程中, 违 反国家法律 、法规的 规 定,或 者 基金投资违反法规及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八、其他风险


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 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


2、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 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7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七部分 基金合 同的 变更、 终止 与基金 财产 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 生效后方可执行, 并自决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 自出现 《基 金合 同》终 止事由 之日 起 30 个工 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组 成: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成员由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 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 财产 清算 小组职 责:基 金财 产清 算小组 负责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8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 请会 计师 事务所 对清算 报告 进行 外部审 计,聘 请律 师事 务所对 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 财产 清算 报 告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5 个 工作 日内 由基 金财产 清算 小组 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 年以上。 8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 同内 容摘要 基金合 同内 容摘 要 , 请 见 附件一 。 8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十九部分 基金托 管协 议内容 摘要 基金托 管协 议内 容 摘 要 , 请见附 件二 。 8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部分 对基金 份额 持有人 的服 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 金份 额持有人提供以下 一系 列服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 登记 服务 基金管理 人或者 委托基 金登记机 构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供登记 服务。 基金登记 机构配备安 全、完善 的 电脑系统及 通讯系统 , 准确、及时 地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办理 基金账户与 基金份额 的 登记、管理 、托管与 转 托管,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名册的管理, 权益分配时 红利的登 记 、派发,基 金交易份 额 的清算过户 和基金交 易 资金的交收等 服务。 二、红利再投资服务 基金默认 分红方 式为现 金红利, 若基金 份额持 有人选择 红利再 投资形 式进行基 金收益分配 ,该基金 份 额持有人当 期分配所 得 基金收益将 按除息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 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且不 收取申购费用。 三、网上交易服务 基金管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供网上 交易平 台。通过 先进的 网络通 讯技术,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高效安全的基金交易服务、及时迅捷的基金信息和理财服 务。 四、主动通知服务 基金管理 人可以 通过电 子邮件、 短信、 主动致 电等方式 为基金 份额持 有人提供 各项主动通 知服务; 基 金管理人公 告及重要 信 息将通过指 定媒介发 布 。基金管理人 可以为基金 份额持有 人 提供以电子 形式为主 的 确认单、对 账单等基 金 信息服务,如 果基金份额 持有人需 要 提供纸质的 确认单、 对 账单的服务 ,请致电 基 金管理人客户 服务中心索取。 五、查询服务 为方便基 金份额 持有人 随时了解 基金管 理人相 关信息及 投资资 讯,基 金管理人 开通24 小 时自动 语音服 务、网上查 询等方 式。 通过以上方 式可进 行基 金管理人信 息 查询和基金份额持有 人账 户信息查询。 六、在线客服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访问基金管理人网站www.msjyfund.com.cn , 登陆在线客 服,实现基金管理人 与投 资人网上面对面答 疑解 惑。 8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七、多元资料索取 基金管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提 供详细 的专业 基金投资 资料, 便于办 理各种交 易手续,同 时为方便 基 金份额持有 人索取, 基 金管理人提 供了多元 化 的资料索取服 务,索取途径多样, 资料 内容丰富详尽。 所有对外 公布文 件及各 种相关历 史文件 均可向 客户服务 人员索 取,客 户服务人 员可通过传真、Email 提供;同时,基金管理人网站上提供各种资料、业务表单及 公告下载。 八、资讯服务定制 为进一步 提高基 金运作 的透明度 ,提升 服务品 质,使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及时了解 基金投资资 讯,基金 管 理人推出全 方位资讯 服 务定制项目 。基金份 额 持有人可通过 客服热线、基金管理人网站、短信定制各种资讯,基金管理人通过传真、Email 、 短信等多渠道发送资 讯定 制服务。 九、投资业务咨询 基金管理 人拥有 一支训 练有素、 专业知 识全面 的投资顾 问队伍 ,基金 管理人的 专业客户服 务代表将 在 规定的工作 时间内回 答 客户提出的 问题,提 供 关于基金投资 全方位的咨询服务。 十、投诉与建议的受 理 基金管理 人认为 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合理 建议是 基金管理 人发展 的动力 与方向。 如果对基金 管理人提 供 的各种服务 感到不满 意 或有其他需 求,可通 过 电话、来信、 传真、Email 、手机短信等各种方式随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也可直接与客户服务 人员联系, 基金管理 人 将采用限期 处理、分 级 管理的原则 ,及时处 理 客户的投诉与 建议。 十一、客户互动活动 基金管理 人为基 金份额 持有人举 办各种 互动活 动,如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见面会、 理财讲座等,以加强 基金 份额持有人与基金 管理 人之间的互动联系 。 十二、基 金管理 人有权 根据基金 份额持 有人的 需要、市 场状况 以及基 金管理人 服务能力的变化,增 加、 修改上述服务项目 。 十三、基金管理人客 户服 务中心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388 网址:www.msjyfund.com.cn 8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客户服务电子信箱:services@msjyfund.com.cn 十四、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 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可通过上述方式 联系本公司。请确保 投资 前,您/ 贵机构已 经全 面理解了本招募说 明书 。 8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一部分 其 他 应披 露事项 本 基 金 的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将严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运作办 法 》 、 《 销 售 办 法 》 、 《信息披露办法》等相 关法 律法 规规定的内 容与 格式 进行 披露,并在 指定 媒介上公 告。8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二部分 招 募 说明 书的存 放及 查阅方 式 一、招募 说明 书的 存放地点 本招募 说明书存放在基 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 其他销售机 构 和基金登记 机 构的住所, 并刊 登在 基 金 管理 人、基 金托 管人的网 站上 。 二、 招募 说明 书的 查阅方式 投资人 可在办公时间免 费查阅本 基金的招募说 明 书,也可 按工本费购买本 招 募说明 书的复印 件, 但应 以本 基金 招募说 明书的正 本为 准。 8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第二十三部分 备 查 文件 备 查 文 件等文本存放 在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 人和销售机 构的办公场 所 、营 业场所 ,在办公 时间 内可 供免 费查 阅。 (一) 中 国 证 监 会 准予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募 集 注册的文 件 ; (二) 《民生加银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 金合 同》 ; (三) 《民生加银新收益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托 管协 议》 ; (四) 法律 意见 书; (五) 基金 管理 人业 务 资 格批件 、营 业执 照; (六) 基金 托管 人业 务 资 格批件 、营 业执 照; (七) 中国 证监 会要 求 的 其他文 件。 民生加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 公 司 2015年12月16日 8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一: 基金合同内 容摘 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合同正文不符,以基金合同正文为准) 一、 基金当事 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4 )销售基金份额;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 合同》及 国家有关法律 规定,应 呈报中国证监 会和其他 监管部门,并 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 )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 )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 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 为 基金的利益对 被投资公 司行使股东权 利,为基 金的利益 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 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


(14)以基金管理人 的 名义,代表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行 使诉讼权 利或者实 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 师 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9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6)在符合有关法 律 、法规的前提 下,制订 和调整有关基 金认购、 申购、赎 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 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 )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 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 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 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 关规定外, 不得利用基 金财产为 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 ) 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 法符合《基金 合同》等 法律文件的规 定,按有 关规定计算并 公告基金 资产净值,确 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 )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 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 基金法 》 、 《 基金合同》 及其他 有关 规定,履行 信息披 露及 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 秘 密,不泄露基金 投资计 划、投资意向等 。除《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 基金信息公开 披露前应 予保密,不向 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 》 的约定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方案,及时 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 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 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9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5)依据《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会 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 金 财产管理业务 活动的会 计账册、报表 、记录和 其他相关 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 向基金 投资者提供的 各项文件 或资料在规定 时间发出 ,并且保 证投资者能够 按照《基 金合同》规定 的时间和 方式,随时查 阅到与基 金有关的公开 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 金 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 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 法 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 证监会并 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 同》导致基金 财产的损 失或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合法权 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 人 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 同》规定履行 自己的义 务,基金 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 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 将 其义务委托第 三方处理 时,应当对第 三方处理 有关基金 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 名 义,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 人利益行使诉 讼权利或 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24 )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 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 效,基金管理 人承担全 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 资金并加计银 行同期活期 存款利息在 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 )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 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1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9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管基金财产; (2 )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 的其他费用; (3 )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 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 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 )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 不限于: (1 )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 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 保基金财产的 安全,保 证其托管的基 金财产与 基金托管人自 有财产以 及不同的基金 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 管的不同的基 金分别设 置账户,独立 核算,分 账管理,保证 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 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 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 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9 )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对基金财务会 计 报告、季度、 半年度和 年度基金报告 出具意见 ,说明基 金管理人在各 重要方面 的运作是否严 格按照《 基金合同》的 规定进行 ;如果基金管 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 同》规定的行 为,还应 当说明基金托 管人是否 采取了适当的 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 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 人 的指令或有关 规定向基 金份额持有人 支付基金 收益和赎 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 》 、 《基金合同》及 其他有 关规定,召集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 财产清 算小组,参与 基金财产 的保管、清理 、估价、 变现和分 配; (18)面临解散、依 法 被撤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产时,及时 报告中国 证监会和 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 合 同》导致基金 财产损失 时,应承担赔 偿责任, 其赔偿责 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 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 持有本基 金 基金份额的 行为即视 为 对《基金合 同》的承 认 和接受 , 基金投资者自 依据《基 金合同》取得 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 金份额持 有人和《基金 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 其不再持有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 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与 C 类基金9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份额由 于基 金份额 净值 的不同 ,基 金收益 分配的金额 以及 参与清 算后 的剩余 基金 财产 分配的数量将可能有 所 不同。 1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1 )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 )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 )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 )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 )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 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 、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1 )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 )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 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 )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 )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 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 限责任; (6 )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 )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 )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 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9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由 基金份额持 有人组成 , 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合 法 授权代 表 有权代表基金 份额持有 人出席会议并 表决。基 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每 一基金份额拥 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 、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 )终止《基金合同》 ; (2 )更换基金管理人; (3 )更换基金托管人; (4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 费率,但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6 )变更基金类别; (7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 )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 外) ; (9 )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含 10%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以基 金管理人 收到提议当日 的基金份 额计算,下同 )就同一 事项书面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 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 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事项。 2 、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以下情况可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1 )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 用 ; (2 )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9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赎回费率或 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 式; (4 )在不违反 法律法规 规定的情况下 ,增加、 减少或调整基 金份额类 别或分类规 则; (5 )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6 )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 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7 )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范围内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8 )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范围内调 整有关申 购、赎回、转 换、基金 交易、非交易 过户、转 托管等业务规 则; (9 )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以外 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 、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 管理人召集。 2 、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 、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 出书面提议。基 金管理 人应当自收到书 面提议 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 否召集,并书 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 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 理人决定 不召集,基金 托管人仍 认为有必要召 开的,应 当由基金托管 人自行召集,并 自出具 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 内召开并告知基 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 人应当配合。 4 、代表 基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就同 一事 项书面 要求 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 会,应当向基 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 理人应当自收 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 书面告知提出提 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 代表和基金托管 人。基 金管理人决定召 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 日起 60 日内 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仍认为有必 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 托管人提 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 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 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 面告知提出提议 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代9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决定召集 的,应 当自出具书面决 定之日 起 60 日内召 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5 、代表 基金份 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就同 一事 项要求 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都不召集 的,单独 或合计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含 10%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 中国证监会备 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 法自行召 集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 、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 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 )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 )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 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5 )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 )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 )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 、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 说明本次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所采取 的具体通 讯方式、委托 的公证机 关及其联系方 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 、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 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 面通知基 金管理人到指 定地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 为基金份额持 有人,则 应另行书面通 知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 点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 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9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可 通过现场开 会方式、 通 讯开会等方 式或法律 法 规和监 管 机关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 、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 表出席,现场 开会时基 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 的授权代表应 当列席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不派 代表列席 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现场开会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 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 )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 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 代表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 少于本基金在 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 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 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 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到 会者在权 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 基金份额应不 少于本基 金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 、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 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 )会议召集人 按《 基金合同》约定 公布会 议通知后,在 2 个工 作日内连续 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 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 地点对书面表 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 集人在基金托 管人(如果基 金托管人 为召集人,则 为基金管 理人)和公证 机关的监 督下按照会议 通知规定的方 式收取基 金份额持有人 的书面表 决意见;基金 托管人或 基金管理人经 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 二分之一(含 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 具书面意 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基 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小于 在权益登 记日基金总份 额的二分 之一,召集人 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9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 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重新 召集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 一(含三分之 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第(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 见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或 受托代 表他人出 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 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受 托出具书 面意见的代理 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 金份额的凭证 及委托人 的代理投票授 权委托证 明符合法律法 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 、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 其他方式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可以 采用书面 、网络、电话 、短信或 其他方式进行 表决,具体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 、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 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 、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 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 其他事项 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 提交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的 召集人发出 召集会议 的 通知后,对 原有提案 的 修改应 当 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 、议事程序 (1 )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 的方式下 , 首先由大会 主持人按 照 下列第七条 规定程序 确 定和公 布 监票人,然后 由大会主 持人宣读提案 ,经讨论 后进行表决, 并形成大 会决议。大会 主持人为基金 管理人授 权出席会议的 代表,在 基金管理人授 权代表未 能主持大会的 情况下,由基 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 议的代表 主持;如果基 金管理人 授权代表和基 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均未 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 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和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 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主持 人。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 席或主持 基金份额持有10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 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 情况下, 首先由召集人 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 在所通知 的表决截 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 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 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 、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 定的须以特别 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 、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 二以上( 含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 做出。转换基 金运作方 式、更换基金 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 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 式进行表 决 时,除非在 计票时有 充 分的相反证 据证明, 否 则提交 符 合会议通知中 规定的确 认投资者身份 文件的表 决视为有效出 席的投资 者,表面符合 会议通知规定 的书面表 决意见视为有 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 不清或相 互矛盾的视为 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 议、逐项表决。 (七)计票 1 、现场开会 (1 )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应当在会议开 始后宣布 在出席会议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和代理 人中选举 两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与 大会召集 人授权的一名 监督员共 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 由基金份额持10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有人自行召集 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 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 托管人未出席 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 主持人应当在 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 会议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 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 有人代表担任 监票人。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 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 布表决结 果后立即对所 投票数要 求进行重新清 点。监票 人应当进行重 新清点,重新 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 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 当当场公 布重新清点结 果。 (4 )计票过程应由公证 机关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 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 的情况下 , 计票方式为 :由大会 召 集人授权的 两名监督 员 在基金 托 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 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 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的 监督下进行计 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 计票过程予以 公证。基 金管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 拒派代表对书 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 证监会备 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个工 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 采用通讯方式 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 公证书全文、 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和基金份 额持有人 应 当执行生效 的基金份 额 持有人 大 会的决议。生 效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对 全体基金份额 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 分关于基 金 份额持有人 大会召开 事 由、召开条 件、议事 程 序、表 决 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 引用法律法规 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 规修改导 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 理人提前公告 后,可直 接对本部分内 容进行修 改和调整,无10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 基金收益 分配原则 和方案 (一)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 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可不进行收益 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 转为同一类别 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 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 同。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 配方案中 应 载明截止收 益分配基 准 日的可供分 配利润、 基 金收益 分 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四、 与基金财 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 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 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 、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9 、证券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 定 和《基金合同 》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 的其他费 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费 按前一 日基金资 产净值 的 0.50% 年费率 计提。 管理 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0.5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 人向基 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75% 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0.07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 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 每日计算 , 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 ,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 理 人向基 金 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 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将专门用 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在通常情况下,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 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G ×0.10% ÷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 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G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 务费每日 计 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 末,按月支 付。由基 金 管理人 向10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 性划出,由登 记机构代 收,登记机构 收到后按 相关合同规定 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 -7 、9 -10 项费用” ,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金财产的损失; 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 率、基金托管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等相关费率。


调高基金管 理费率、 基 金托管费率 和销售服 务 费率等费率 ,须召开 基 金份额 持 有人大会审议 ;调低基 金管理费率、 基金托管 费率和销售服 务费率等 费率,无须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 的 费率实施日 前依照有 关 法律法规的 规定在指 定 媒介上 公 告。 五、 基金财产 的投资 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 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 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 行 上市的 股 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国债、金融 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证券公 10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司发行的短 期公司债 券 、并购重组 私募债券 、 可转换公司 债券(含 可 分离交 易 可转债) 、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 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 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 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基金持有 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 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投资于股 票、权证等 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2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3 )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 的 10 %; (5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 净值的 0.5 %; (8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 )本基 金持有 的同 一( 指 同一 信用级 别) 资 产支持证 券的 比例, 不 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0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1 )本基金管理人 管 理的全部基金 投资于同 一原始权益人 的各类资 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2 )本基金应投资于 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 持证券。基 金持有资产支 持证券期 间,如果其信 用等级下 降、不再符合 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 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基金财产参与 股 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 申报的金额不 超过本基 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 国 银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 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 到期后不展期; (15 )本基金持有单 只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其 市值不得超过 本基金资 产净值的 10% ;


(16 )本基金持有单 只 证券公司发行 的短期公 司债券,其市 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 资产净值的 10% ;


(17 )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 (18 )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基金管理人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与基金托 管人在本 基金托管协议 中明确基 金投资流通受 限证券的 比例,根据比 例进行投资。 基金管理 人应制订严格 的投资决 策流程和风险 控制制度 ,防范流动性 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种风险; (19 )法律法规及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 市 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 变 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 的 因素致 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 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 消或调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 管 理人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0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 运用基金 财 产买卖基金 管理人、 基 金托管人及 其控股股 东 、实际 控 制人或者与其 有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 公司发行 的证券或者承 销的证券 ,或者从事其 他重大关联交 易的,应 当符合基金的 投资目标 和投资策略, 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 益冲突,建立 健全内部 审批机制和评 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 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 露。重大关联 交易应提 交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审 议,并经过三 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 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 法规或监 管 部门取消上 述禁止性 规 定,如适用 于本基金 , 基金管 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六、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 值是指购 买 的各类证券 及票据价 值 、银行存款 本息和基 金 应收的 申 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 根据相关 法 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 为 本基金开立 资金账户 、 证券账户 以及投资所需 的其他专 用账户。开立 的基金专 用账户与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 独立于基 金 管理人、基 金托管人 和 基金销售机 构的财产 , 并由基 金 托管人保管。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 登记机构和基 金销售机 构以其自有的10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 责任,其债权 人不得对 本基金财产行 使请求冻 结、扣押或其 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 管 人因依法解 散、被依 法 撤销或者被 依法宣告 破 产等原 因 进行清算的, 基金财产 不属于其清算 财产。基 金管理人管理 运作基金 财产所产生的 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 产产生的债务 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 管理运作 不同基金的基 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 七、 基金合同 变更 和终止的事由、程 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 、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2 、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 行,自决 议生效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 、基金管理人、 基金 托管人职责终止 ,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 理人、新基 金托管人承接的; 3 、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 、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 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 人组织基金财 产清算小 组并在中国证 监会的监 督下进行基金 清算。 2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具有从事 证券相关 业务资格的注 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 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 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10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 、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 )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 )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 )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 )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 )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 、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 指基金财 产 清算小组在 进行基金 清 算过程中发 生的所有 合 理费用 ,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 产清算的 分 配方案,将 基金财产 清 算后的全部 剩余资产 扣 除基金 财 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 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 持有人持 有的基金份额 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 的有关重 大 事项须及时 公告;基 金 财产清算报 告经会计 师 事务所 审 计并由律师事 务所出具 法律意见书后 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并公 告。基金 财产清算公告 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 个 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 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 争议解决 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基金合同 当事人应 尽量通过协商 、调解途 径解决。不愿 或者不能 通过协商、调 解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 有权将争议提 交中国国 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中国国11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届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 地点为北京 市。仲裁裁 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 间,基金 合 同当事人应 恪守各自 的 职责,继续 忠实、勤 勉 、尽责 地 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 基金合同 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 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 成 册,供投资 者在基金 管 理人、基金 托管人、 销 售机构 的 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11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附件二: 基金托管协 议内 容摘 要 (本摘要如与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不符,以基金托管协议正文为准) 一、托管协 议当 事人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 B.4203-B.4204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西、福中路北新世界商务中心 4201.4202- B.4203-B.4204 邮政编码:518026 法定代表人:万青元 成立日期:2008 年11 月3 日 批准设立机 关及批 准设 立文号: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 可[2008]1187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叁亿元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 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成立时间:1987 年12 月22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伍拾壹亿贰仟叁百叁拾伍万零肆佰壹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永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1037 号 经营范围: 办理人民 币 存、贷、结 算、汇兑 业 务;人民币 票据承兑 和 贴现各 项 信托业务;经监管机构批准发行或买卖人民币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11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行、代理兑付 、承销政 府债券;买卖 政府债券 ;外汇存款、 汇款;境 内境外借款; 从事同业拆借 ;外汇借 款;外汇担保 ;在境内 境外发行或代 理发行外 币有价证券; 买卖或代客买 卖外汇及 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 汇买卖;贸易 、非贸易 结算;办理国 内结算;国际 结算;外 币票据的承兑 和贴现; 外汇贷款;资 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 务;保险兼业 代理业务 ;代理收付款 项;黄金 进口业务;提 供信用证 服务及担保; 提供保管箱服 务;外币 兑换;结汇、 售汇;信 用卡业务;经 有关监管 机构批准或允 许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 管人 对 基 金管 理人 的 业务 监 督 和核 查 基金托管人 根据有关 法 律法规的规 定及基金 合 同的约定, 对基金投 资 范围、 投 资对象进行监 督。基金 合同明确约定 基金投资 风格或证券选 择标准的 ,基金管理人 应按照基金托 管人要求 的格式提供投 资品种池 和交易对手库 ,以便基 金托管人运用 相关技术系统 ,对基金 实际投资是否 符合基金 合同关于证券 选择标准 的约定进行监 督,对存在疑义的事项进行核查。 (一)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 资范围为 具 有良好流动 性的金融 工 具,包括国 内依法发 行 上市的 股 票( 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 权证、国债、金融 债、公司债、 企业债、 地方政府债、 次级债、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证 券公司发行的 短期公司债券 、 并购 重组私募债券 、可转换 公司债券(含 可分离交 易可转债) 、短 期融资券、中 期票据、 债券回购、央 行票据、 银行存款、货 币市场工 具、资产支持 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 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 构 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 他 品种,基金 管理人在 履 行适当 程 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投资 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其中基金持有 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二)基金 托管人根 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的 约定,对 基 金投资 、 融资、融券比例进行监督。基金托管人按下述比例和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113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1 、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 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7 、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 8 、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10%; 9 、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0、本基金 持有的同 一(指同一信 用级别) 资产 支持证券的 比例,不 得 超过该 资 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11 、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 持有资产支持 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 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 资标准, 应在评级报告 发布之日起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 、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 进入全国 银 行间同业市 场进行债 券 回购的资金 余额不得 超 过基金 资 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 期后不展期; 15 、 本基金持有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6、本基金 持有单只 证 券公司发行 的短期公 司 债券,其市 值不得超 过 本基金 资114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本基金 持有的所 有 流通受限证 券,其公 允 价值不得超 过本基金 资 产净值 的 2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流通受限证券,其公允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变 更或取消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本基 金,则本 基 金投资 不 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因证券市场 波动、上 市 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 变 动等基金管 理人之外 的 因素致 使 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 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 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 金合同的有关 约定。在 上述期间内, 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投 资策略应 当符合基金合 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 监管部门 取 消或调整上 述限制, 如 适用于本基 金,基金 管 理人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基金 托管人根 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对本托 管 协议第十五条 第九款基 金投资禁止行 为进行监 督。基金托管 人通过事 后监督方式对 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根据法律法 规有关基 金 从事关联交 易的规定 , 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 管 人应事 先 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 股关系的股东 、与本机 构有其他重大 利害关系 的公司名单及 有关关联方发 行的证券 名单。基金管 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有责 任确保关 联交易名单的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并负责及时将更新后的名单发送给对方。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 理人参与银行 间债券市 场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 人应在基金投 资运作之 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符合法 律法规及 行业标准的、 经慎重选 择的、本基金 适用的银 行间债券市场 交易对手名单 。基金管 理人应严格按 照交易对 手名单的范围 在银行间 债券市场选择 交易对手。基 金托管人 监督基金管理 人是否按 事前提供的银 行间债券 市场交易对手 名单进行交易 。基金管 理人可以每半 年对银行 间债券市场交 易对手名 单及结算方式 进行更新,新 名单确定 前已与本次剔 除的交易 对手所进行但 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115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按照协议进行 结算。如 基金管理人根 据市场情 况需要临时调 整银行间 债券市场交易 对手名单及结算方式的,应向基金托管人说明理由,并在与交易对手发生交易前 3 个工作日内与 基金托管 人协商解决。 基金管理 人负责对交易 对手的资 信控制,按银 行间债券市场 的交易规 则进行交易, 并负责解 决因交易对手 不履行合 同而造成的纠 纷及损失,基 金托管人 不承担由此造 成的任何 法律责任及损 失。若未 履约的交易对 手在基金托管 人与基金 管理人确定的 时间前仍 未承担违约责 任及其他 相关法律责任 的,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 相应损失先行 予以承担 ,然后再向相 关交易对 手追偿。基金 托管人则根据 银行间债 券市场成交单 对合同履 行情况进行监 督。如基 金托管人事后 发现基金管理 人没有按 照事先约定的 交易对手 或交易方式进 行交易时 ,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提醒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五)基金 托管人根 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对基金 管 理人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 进行监督。基 金管理人 投资流通受限 证券,应 事先根据中国 证监会相关规 定,明确 基金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 的比例,制订 严格的投 资决策流程和 风险控制制度 ,防范流 动性风险、法 律风险和 操作风险等各 种风险。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是 否遵守相 关制度、流动 性风险处 置预案以及相 关投资额 度和比例等的 情况进行监督。 1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须为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公 开发行股票网 下配售部 分等在发行时 明确一定 期限锁定期的 可交易证 券,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大消 息或其他 原因而临时停 牌的证券 、已发行未上 市证券、 回购交易中的 质押券等流通 受限证券 。本基金不投 资有锁定 期但锁定期不 明确的证 券。本基金投 资的流通受限 证券限于 可由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 或中央国 债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证 券。本基金投 资的流通 受限证券应保 证登记存 管在本基金名 下,基金 管理人负责相 关工作的落实 和协调, 并确保基金托 管人能够 正常查询。因 基金管理 人原因产生的 流通受限证券 登记存管 问题,造成基 金托管人 无法安全保管 本基金资 产的责任与损 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担。本基金投资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2 、 基金管理人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应制订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并经其董事 会批准。风险 处置预案 应包括但不限 于因投资 流通受限证券 需要解决 的基金投资比 例限制失调、 基金流动 性困难以及相 关损失的 应对解决措施 ,以及有 关异常情况的116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处置。基金管 理人应在 首次投资流通 受限证券 前向基金托管 人提供基 金投资非公开 发行股票相关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 性风险负责, 确保对相 关风险采取积 极有效的 措施,在合理 的时间内 有效解决基金 运作的流动性 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 回或市场 发生剧烈变动 等原因而 导致基金现金 周转困难时, 基金管理 人应保证提供 足额现金 确保基金的支 付结算, 并承担所有损 失。对本基金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如因基金管理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的,基金管理人应赔偿基金托管人由此遭受的损失。 3 、 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基金管理人应至少于投资前三个工作日向基 金托管人提交 有关书面 资料,并保证 向基金托 管人提供的有 关资料真 实、准确、完 整。有关资料 如有调整 ,基金管理人 应及时提 供调整后的资 料。上述 书面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 (1)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3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人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证券登记及服务协议; (4)基金拟认购的数量、价格、总成本、账面价值。 4 、 基金管理人应在本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 会指定媒介披 露所投资 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名称 、数量、总成 本、账面 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信息。 本基金有关 投资流通 受 限证券比例 如违反有 关 限制规定, 在合理期 限 内未能进 行及时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5、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规定有权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以下事项监督: (1)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时的法律法规遵守情况; (2 )在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管理工作方面有关制度、流动性风险处置预案 的建立与完善情况; (3)有关比例限制的执行情况; (4)信息披露情况。 6、相关法律法规对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7、基金托 管人对基 金 投资中小企 业私募债 券 、中期票据 的投资, 按《 基金投 资117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小企业私募 债券风险 控制补充协议 》或《基 金投资中期票 据风险控 制补充协议》 的约定执行。 (六)基金 托管人根 据 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及 《基金合同 》的约定 , 对基金 资 产净值计算、 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 到账、基 金费用开支及 收入确定、基 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 披露、基 金宣传推介材 料中登载 基金业绩表现 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七)基金 托管人发 现 基金管理人 的上述事 项 及投资指令 或实际投 资 运作违 反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方 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 纠正。基金管 理人应积 极配合和协助 基金托管 人的监督和核 查。基金管理 人收到书 面通知后应在 下一工作 日前及时核对 并以书面 形式给基金托 管人发出回函 ,就基金 托管人的疑义 进行解释 或举证,说明 违规原因 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在规定 期限内及 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 限内,基金托 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 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 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通知的 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八)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 对基金业 务执行核查。 对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书 面提示, 基金管理人应 在规定时间内 答复并改 正,或就基金 托管人的 疑义进行解释 或举证; 对基金托管人 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 告的事项,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九)若基 金托管人 发 现基金管理 人依据交 易 程序已经生 效的指令 违 反法律 、 行政法规和其 他有关规 定,或者违反 《基金合 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 通知基金管理 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十)基金 托管人发 现 基金管理人 有重大违 规 行为,应及 时报告中 国 证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限 期纠正,并将 纠正结果 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 管理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 根据本托管协 议规定行 使监督权,或 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 妨碍对方进行 有效监督 ,情节严重或 经基金托 管人提出警告 仍不改正 的,基金托管 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 理人 对 基 金托 管人 的 业务 核查 (一)基金 管理人对 基 金托管人履 行托管职 责 情况进行核 查,核查 事 项包括 基118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 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 净值、根据基 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 管理人发 现 基金托管人 擅自挪用 基 金财产、未 对基金财 产 实行分 账 管理、未执行 或无故延 迟执行基金管 理人资金 划拨指令、泄 露基金投 资信息等违反 《基金法》、 《基金合 同》、本协议 及其他有 关规定时,应 及时以书 面形式通知基 金托管人限期 纠正。基 金托管人收到 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并以 书面形式 给基金管理人 发出回函,说 明违规原 因及纠正期限 ,并保证 在规定期限内 及时改正 。在上述规定 期限内,基金 管理人有 权随时对通知 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 金托管人 改正。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 合基金管 理人的核查行 为,包括 但不限于:提 交相关资 料以供基金管 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三)基金 管理人发 现 基金托管人 有重大违 规 行为,应及 时报告中 国 证监会 , 同时通知基金 托管人限 期纠正,并将 纠正结果 报告中国证监 会。基金 托管人无正当 理由,拒绝、 阻挠对方 根据本协议规 定行使监 督权,或采取 拖延、欺 诈等手段妨碍 对方进行有效 监督,情 节严重或经基 金管理人 提出警告仍不 改正的, 基金管理人应 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 基 金财 产的 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 、 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依据合法程序作出的合 法合规指令,基金托管人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 、 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和 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 户。 4 、 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 与独立。 5 、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按照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的约定保管基 金财产,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6 、 对于因为基金投资产生的应收资产,应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 定到账日期并 通知基金 托管人,到账 日基金财 产没有到达基 金账户的 ,基金托管人119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应及时通知基 金管理人 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 此给基金财产 造成损失 的,基金托管 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 、 除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 金财产。 (二)基金募集期间及募集资金的验资 1 、 基金募集期间的资金应存于基金管理人在具有托管资格的商业银行开设的 基金认购专户。该账户由基金管理人开立并管理。 2 、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 人人数符 合《基金法》 、 《运作 办 法》等有关规 定后,基 金管理人应将 属于基金财产 的全部资 金划入基金托 管人开立 的基金托管资 金账户, 同时在规定时 间内,聘请具 有从事证 券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 验资,出 具验资报告。 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名或2 名以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3 、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办理退款等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充分协助。 (三)基金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资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 基金 托管人应 以本 基金的名义 在其营业 机 构开设本基 金的资金 账 户,并 根 据基金管理人 合法合规 的指令办理资 金收付。 本基金的一切 货币收支 活动,包括但 不限于投资、 支付赎回 金额、支付基 金收益、 收取申购款, 均需通过 本基金的资金 账户进行。 3 、 基金托管资金账 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 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 得假借本基金 的名义开 立任何其他银 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基 金的任何账户 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 活动。基金 管理人授权 基金托管 人办理本基金 资金账户的开 立、销户 、变更工作, 本基金资 金账户无需预 留印鉴, 具体按基金托 管人要求办理。 4、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5 、 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基金托管人可以通过基金托管人专用账户 办理基金资产的支付。 (四)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基金托管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为120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基金开立基金托管人与基金联名的证券账户。 2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 人不得出 借或未经对方 同意擅自 转让基金的任 何证券账 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3 、 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 付金账户,并 代表所托 管的基金完成 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 司的一级法人 清算工作,基 金管理人 应予以积极协 助。结算 备付金的收取 按照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 、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证券账户卡的保管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账户资产的 管理和运用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5 、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 涉及相关账户 的开设、 使用的,按有 关规定开 设、使用并管 理;若无 相关规定,则 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使用的规定。 (五)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 金 托管人根据 中国人民 银 行、中央国 债登记结 算 有限责 任 公司的有关规 定,以本 基金的名义在 中央国债 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开立债券托管 与结算账户, 并代表基 金进行银行间 市场债券 的结算。基金 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 时代表基金签订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主协议。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1 、 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立的其他账户,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 定,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商议后开立。新账户按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2 、 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对相关账户的开立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办 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等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 资的有关 实 物证券、银 行定期存 款 存单等有价 凭证由基 金 托管人 负 责妥善保管, 保管凭证 由基金托管人 持有。实 物证券的购买 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管理 人的指令 办理。属于基 金托管人 实际有效控制 下的实物 证券在基金托 管人保管期间 的损坏、 灭失,由此产 生的责任 应由基金托管 人承担。 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证券不承担保管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121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 金 签署的、与 基金有关 的 重大合同的 原件分别 由 基金管 理 人、基金托管 人保管。 除协议另有规 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 表基金签 署与基金有关 的重大合同时 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 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 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 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的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15 年。 五、基金资 产净 值 计 算和复 核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金额。 基金份额净 值是按照 每 个工作日闭 市后,基 金 资产净值除 以当日基 金 份额的 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每个工 作日计算 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 ,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3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 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 会计责任方由 基金管理 人担任,因此 ,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 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 充分讨论 后,仍无法达 成一致意 见的,按照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六、基金份 额持 有 人 名册 的登 记与保管 本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 和 基金托管人 须分别妥 善 保管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名册, 包 括基金合同生 效日、基 金合同终止日 、基金权 益登记日、基 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权益 登记日、每年 6 月 30 日、12 月 31 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 由 登记机构编 制,由基 金 管理人审核 并提交基 金 托管人 保 管。基金托管 人有权要 求基金管理人 提供任意 一个交易日或 全部交易 日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不得拖延或拒绝提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为 15122 民生加银新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年。基金托管 人不得将 所保管的基金 份额持有 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 务以外的其他 用途,并应遵 守保密义 务。若基金管 理人或基 金托管人由于 自身原因 无法妥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托管协 议的 变 更 和终 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程序 本协议双方 当事人经 协 商一致,可 以对协议 进 行修改。修 改后的新 协 议,其 内 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终止的情形 1、基金合同终止; 2、基金托管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资产; 3 、 基金管理人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由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 权; 4、发生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规定的终止事项。 八、争议解 决方 式 因本协议产 生或与之 相 关的争议, 双方当事 人 应通过协商 、调解解 决 ,协商 、 调解不能解决 的,任何 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 委员会,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 ,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 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 的仲裁规 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 间,双方 当 事人应恪守 基金管理 人 和基金托管 人职责, 各 自继续 忠 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 基金合同和本 托管协议 规定的义务, 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 合法权益。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