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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成国安(002567)

大成国安: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大 成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 司 
大成 国 家 安全 主 题 灵 活配 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金 
份 额 发 售 公告 



大 成 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二 ○ 一 六 年


第 1 页 目


录 重要提示........................................................................................................................................... 2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 况 ................................................................................................................... 4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 规定 ............................................................................................................. 12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 份额 ............................................................................................................. 13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4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 与认 购流程 ................................................................................................. 17 六、清算与交割............................................................................................................................. 20 七、退款事项................................................................................................................................. 20 八、基金的验资 与备 案 ................................................................................................................. 21 九、发售费用................................................................................................................................. 21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 事人 和中介机构 ......................................................................................... 21


第 2 页 重要提示 1.大成国家安全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的募集申请 已获中 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 【2015 】3082 号文 核准 。 2.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下称 “ 本公 司 ” ) , 基金 托管 人为中国 农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 注册登 记机 构为 本公 司。 4.本 基金 将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到 2016 年 4 月 29 日 ,通 过本 公司 的直 销 网点和 中 国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等代销 机构 的代 销网 点公 开发售 。 5.本基金 销售对象 为符合 法律法规 规定的可 投资于 证券投资 基金的个 人投资 者 和机构 投资者 、 合格 境外 机构 投 资者 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 , 以 及法 律法 规 或中国 证监 会允 许购 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者 。 6.除法律 法规另有 规定外 ,每位投 资者只能 开立一 个本基金 的基金账 户,投 资者可 以 凭该基 金账 户在 所有 销售 本基金 的网 点办 理认 购 。 投资者 在开 户当 天即 可进 行认购 , 但若 开 户无效 ,认 购申 请也 同时 无效。 7. 投 资者 在申 请开 立基 金 账户时 应指 定一 个银 行账 户为其 结算 账户 (下 称 “ 资 金交收 账 户 ” ) , 用 于该 投资 者的 基 金赎回 、 分 红和 退款 等资 金结算 。 该 账户 的户 名应 与投资 者开 立的 基金账 户名 称相 同。 8.募集期 内, 投资 者 需按 销售机构 规定的方 式全额 交付认购 款项。认 购以金 额申请 , 单笔最 低认 购金 额 为 1 元。 投 资者 在认 购期 内 可 多 次认购 基金 份额 , 认购 申 请一经 受理 , 不 可撤销 。 9.有效认 购款项在 募集期 间产生的 利息将在 基金合 同生效后 折算为基 金份额 归基金 份 额持有 人所 有, 其中 利息 以注册 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10 .对于 T 日交 易时 间内 受理的 认购 申请 ,注 册登 记机构 将在 T+1 日 就申 请 的有效 性 进行确 认 。 但 对申 请有 效 性的确 认仅 代表 确实 接受 了 投资 者 的 认购 申请 , 认 购申请 的成 功确 认应以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本 基金募 集结 束后 的登 记确 认结果 为准 。 投 资者 可以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 后到各 销售 网点 或以 其规 定的其 他合 法方 式查 询最 终确认 情况 。 投 资者 本人 应 主动查 询认 购 申请的 确认 结果 。 11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募集 发售 的有 关事 项和 规定 予以说 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详细 情况, 请阅 读 《 大成 国家 安全主 题 灵 活配 置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


第 3 页 12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及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将发布在基金管理 人的网站 (www.dcfund.com.cn ) 。 投资者 可以 在相 关网 站下 载业务 申请 表格 或相 关法 律文件 。 13. 代 销机 构代 销本 基金 的 城市名 称、 销售 网点 、 联 系 方式以 及开 户和 认购 等具 体事项 ,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未有 说明的 ,请 查阅 该代 销机 构的公 告。 14. 募集 期内 , 本 公司 可 能新增 代销 机构 , 请留 意 近期本 公司 及各 代销 机构 的公告 或通 知,或 拨打 本公 司及 各代 销机构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咨 询。 15. 本公 司已 开通 了网 上 开户和 认购 服务 , 有关 基 金网上 交易 的具 体业 务规 则请登 录本 公司网 站 (www.dcfund.com.cn )查询。 16.投 资者 如有 任何 问题 ,可拨 打本 公司 客户 服务 电话 400-888-5558 或代 销 机构的 客 服电话 进行 咨询 。 17.本 基金 管理 人可 根据 各种具 体情 况对 本次 募集 安排做 适当 调整 ,并 予以 公告。 18.风 险提 示 证券投资 基金(以 下简称 “基金” ) 是一种长 期投资 工具,其 主要功能 是分散 投资, 降 低投资 单一 证券 所带 来的 个别风 险。 基 金 不同 于银 行 储蓄和 债券 等能 够提 供固 定收益 预期 的 金融工 具 , 投 资者 购买 基 金, 既可 能按 其持 有份 额 分享基 金投 资所 产生 的收 益, 也可 能承 担 基金投 资所 带来 的损 失。 基金分 为股 票基 金 、 混 合 基金 、 债 券基 金、 货币 市 场基金 等不 同类 型 , 投 资 者投资 不同 类型的 基金 将获 得不 同的 收益预 期 , 也 将承 担不 同 程度的 风险 。 一般 来说 , 基金的 收益 预期 越高 , 投 资者 承担 的风 险 也越大 。 本基 金是 混合 型 基金 , 其 预期 收益 及风 险 水平高 于货 币市 场基金 和债 券型 基金 ,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属于 中高 收益风 险特 征的 基金 。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 基金净 值会 因证 券市 场波 动等因 素产 生波 动 。 投 资 者在投 资本 基金前 , 应仔 细阅 读本 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 金的 风 险收益 特征 和产 品特性 , 并根 据自 身的 投 资目的 、 投资 期限 、 投 资 经验 、 资 产状 况等 判断 基 金是否 和投 资者 的风险 承受 能力 相适 应, 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 理 性判 断市 场, 对申 购 基金的 意愿 、 时机 、 数 量等 投资 行为 做 出独立 、 谨慎 决策 , 获 得 基金投 资收 益 , 亦 承担 基 金投资 中出 现的 各类风 险 。 基金在 投资 运作 过程 中可 能面临 各种 风险 , 既包 括 因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价格 产生 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性 风险 、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 也 包 括基金 自身 的管 理风险 、 技术 风险 和合 规 风险等 。 巨额 赎回 风险 是 开放式 基金 所特 有的 一种 风险 , 即 当单 个 开放日 基金 的净 赎回 申请 份额超 过上 一开 放日 基金 总份额 的百 分之 十时 , 投 资 者将可 能无 法 第 4 页 及时赎 回持 有的 全部 基金 份额 。 此 外, 本基 金的 投 资范围 中包 括中 小企 业私 募债券 , 该券 种 具有较 高的 流动 性风 险和 信用风 险, 可能 增加 本基 金总体 风险 水平 。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依照 恪尽 职守 、 诚 实信 用、 谨慎 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 保证本 基金 一定 盈利 , 也 不保证 最低 收益 。 基金 的 过往业 绩及 其净 值高 低并 不预示 其未 来业 绩表现 , 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的 其他基 金的 业绩 也不 构成 对本基 金业 绩表 现的 保证 。 投资有 风险 , 投资人 认购 ( 或申 购) 基 金时 , 请 仔细 阅读 本基 金 的招募 说明 书及 基金 合同 。 基 金管 理人 提 醒投资 者基 金投 资的 “ 买 者自负 ” 原则 , 在 做出 投 资决策 后 , 基 金运 营状 况 与基金 净值 变化 引致的 投资 风险 ,由 投资 者自行 负担 。 投资者 应当 通过 本基 金管 理人或 代销 机构 购买 本基 金, 基 金代 销机 构名 单详 见 本基金 份 额发售 公告 。 19.本 基金 管理 人拥 有对 本基金 份额 发售 公告 的最 终解释 权。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 基金 名称 :大成 国 家安全 主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二 ) 基 金 代 码 : 大成 国 家 安 全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 代 码 为 002567 ; (三) 基金 类 别 :混合 型 基金 (四) 基金 运作 方式 :契 约型、 开放 式 (五) 基金 存续 期限 :不 定期 (六)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人民 币 1.00 元 (七) 募集 对象 本基金 的发 售对 象为 符合 法律法 规规 定的 个人 投资 者、 机构 投资 者及 、 合格 境 外机构 投 资者 和 人民 币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 购买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其 他投资 者。 (八) 销售 渠道 与销 售地 点 1.直 销机 构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统 办理 本基 金的 开户 、 认 购等 业务 。 有关 办 理本基 金 开户、 认购 等业 务的 规则 请登录 本公 司网 站(www.dcfund.com.cn )查询 。 全国统 一客 户服 务号 码:400-888-5558 (免固 话长 途 费)


第 5 页 (1)大 成 基金 深圳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 肖 成卫 、白 小雪 电话:0755-83183388/22223555/22223523/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2.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客服电 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 青岛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地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 中路 68 号 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广鸿 联系人 :滕 克、 李佳 程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全国 )


第 6 页 网址:www.qdccb.com (4) 北京 农村 商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联系电 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5) 中信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 路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信 证券 (山 东) 有限 责任公 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服电 话:0532-96577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第 7 页 (7) 中信 建投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电 话:400-8888-666 / 95521


网址:www.gtja.com


联系人 :芮 敏祺 、朱 雅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电话:021 -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9) 申万 宏源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亮 客服电 话:95523 或 4008895523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0)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第 8 页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888-8788、95525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1) 中 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 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联系人 :吴 阳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 2 号楼 22-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客户电 话:95503 联系人 :胡 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13)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 人 :龚 德雄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第 9 页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1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15)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 157 号 新天 地大厦 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0591-96326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16)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第 10 页 网址:www.guodu.com (1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东 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1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 10 层 1006 号





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20) 上海 陆金 所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第 11 页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21)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办公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西湖区 翠柏 路 7 号电 子商 务产业 园 2 号楼


联系人 :吴 杰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8653 网站:www.5i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2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 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九) 募集 期限 与发 售募 集期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自 本基 金发售 之日 起最 长不 超 过 3 个月 。 本基金 的发 售募 集期 (或 称募集 期、 首次 募集 期、 首次发 行期 等) 为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 到 2016 年 4 月 29 日 。 基金管 理人 有权 根据 基金 募集的 实际 情况 依照 相关 程序延 长或 缩短 发售 募集 期。 基 金 发 第 12 页 售募集 期若 经延 长, 最长 不得超 过前 述募 集期 限。 部分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 售募集期内对于机构或个 人的发售日以及每日 具 体业 务 办 理 时间可 能不 同, 具体 安排 详见各 销售 机构 公告 或通 知 。 如遇突 发事 件及 其他 特殊 情况, 以上 基金 募集 期的 安排可 以适 当调 整。 (十) 基金 合同 生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户的 条件 下,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 国证监 会 书 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 认文件 的次日对 《 基 金合同 》 生效 事宜 予以 公 告。 基金 管理 人应 将基 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 资金 存入 专门账 户 , 在 基 金募集 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不得 动用 。 《基金 合同 》 生效 时, 认购 款项在 募集 期内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合成 基金 份额 归投 资者 所 有 。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 :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 的认购 款项 , 并加 计银 行 同期存 款 利息;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 售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 本公 司的 直销 网点 和 中国农 业银 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等代 销机 构的 代销 网点 同时面 向 个人和 机构 投资 者销 售本 基金。 (二) 认购 受理 : 在 基金 份 额发售 期间 , 销 售网 点按 规 定的时 间受 理 投 资者 的认 购申请 。 (三 ) 认 购方 式: 本基 金 采用金 额认 购方 式 。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柜面 委托 、 网 上委托 等方 式进行 认购 。 (四 ) 资 金缴 纳: 投资 者 须在募 集期 内将 足额 资金 存入销 售网 点指 定的 账户 后, 方可 进 行基金 认购 。认 购 申 请一 经受理 ,不 可撤 销。


第 13 页 (五) 认购 限额 : 投 资者 单笔最 低认 购金 额为 1.00 元,可 多次 认购 ,累 计认 购份额 或 金额不 设上 限。 (六) 份额 确认 :对 于 T 日交易 时间 内受 理的 认购 申请, 注册 登记 机构 将在 T+1 日就 申请的 有效 性进 行确 认 。 但对申 请有 效性 的确 认仅 代表确 实接 受了 投资 者 的 认购申 请 , 认 购 申请的 成功 确认 应以 注册 登记机 构在 本基 金募 集结 束后的 登记 确认 结果 为准 。 投资者 可以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到各 销售 网点或 以其 规定 的其 他合 法方式 查询 最终 确认 情况 。 投资者 本人 应 主动查 询认 购申 请的 确认 结果。 三、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 (一) 基金 收费 模式 的分 类与基 金份 额的 分类 本基金 目前 开通 前端 收费 模式, 将来 根据 市场 发展 状况和 法律 法规 、监 管机 构的规 定 , 可能增 加新 的收 费模 式 。 增加新 的收 费模 式 , 应 当 按照法 律法 规 、 监 管机 构 的规定 , 履行 适 当的程 序, 并及 时公 告。 新的收 费模 式的 具体 业务 规则, 请见 有关 公告 、通 知。 (二) 认购 费率 投资者 在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需交纳 认购 费 , 费 率按 认 购金额 递减 。 募集 期投 资 人可以 多次 认购本 基金 ,认 购费 率按 每笔认 购申 请单 独计 算。 具体如 下:


认购金 额 (M , 单位 :元 ) 认购费 率 M<100 万 1.20% 100 万≤ M<200 万 0.80% 200 万≤ M<500 万 0.30% M≥500 万 1000 元/ 笔 基金认 购费 用不 列入 基金 财产 , 主 要用 于基 金的 市 场推广 、 销售 、 注 册登 记 等募集 期间 发生的 各项 费用 。 在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 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根据市场 情况制 定基 金促 销计 划, 针 对通过 官网 直销 等特 定交 易方式 进行 认购 的投 资人 进行认 购费 率 的优惠 。 (三) 基金 认购 费用 和认 购份额 的计 算 当投资 者选 择认 购基 金份 额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下 :


第 14 页 净认购 金额= 认购 总金 额/ (1+ 认购 费率 ) 认购费 用= 认 购总 金额- 净认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利 息)/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例: 某投 资人 投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认 购费 率为 1.20% ,假 定募 集期 产生的 利 息 为 50.00 元 ,则 可认 购基 金份额 为: 认购总 金额=100,000 元 认购净 金额 =100,000/ (1 +1.20% )=98,814.23 元 认购费 用=100,000-98,814.23= 1,185.77 元 认购份 额= (98,814.23+50)/1.00=98,864.23 份 即:该 投资 人投 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可 得到 98,864.23 份 基金 份额 。 2.基 金份 额、 余额 的处 理 认购份 额计 算结 果按 照四 舍五入 方法 , 保留 到小 数 点后两 位 , 由 此误 差产 生 的损失 由基 金财产 享有 或 承 担, 产生 的收益 归基 金财 产所 有 。 (四) 募集 期间 认购 资金 利息的 处理 方式 本基金的有 效 认 购 款 项 在基 金 募 集 期 间 形 成 的 利 息折 算 成 基 金 份 额 计 入 基 金投 资 者 的 账户, 具体 份额 以注 册登 记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四、直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注意 事项 1.投资者 应按 《大成 国家 安全主题 灵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书 》 规定 的 程序办 理相 关事 项。 2.投 资者 可以 使用 转账 、 电汇等 主动 付款 方式 进行 认购缴 款。 3.首次在 直销网点 开立基 金账户及 交易账户 的基金 投资者应 指定一个 银行账 户作为 其 资金交 收账 户 , 以 便进 行 赎回 、 分 红及 无效 认 (申 ) 购 的资 金退 款等 资金 结 算。 资金 交收 账 户的账 户名 称必 须与 投资 者的名 称一 致。 已开 立大 成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账 户的投 资者 无 需再次 开立 ,但 办理 业务 时需提 供基 金账 户号 和身 份证件 。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 的 9:00-17:00 (周六、周日照常受理本基金认购 业 务) 。 5.请有意 在直销网 点认购 基金的个 人和机构 投资者 尽早向直 销网点索 取开户 和认购 申 第 15 页 请 表及相 关资料 ,投资者也 可从本 公司的 网站(www.dcfund.com.cn )上下载有 关表格 ,但 必须在 办理 业务 时保 证提 交的材 料与 下载 文件 中所 要求的 格式 一致 。 有 意在 本 公司网 上交 易 系统认 购基 金的 个人 投资 者请依 照网 上交 易规 则自 助完成 交易 , 不 详之 处请 致 电本公 司客 户 服务热 线(400-888-5558)。 6.直 销网 点与 代理 销售 网 点的申 请表 不同 ,投 资者 请勿混 用。 (二) 开户 及认 购程 序 1.开 户 (1)投资 者可以到 直销网 点办理开 户手续。 开户资 料的 填写 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 由 此引起 的客 户资 料寄 送等 错误的 责任 ,由 投资 者自 己承担 。 (2)选择 在直销网 点认购 的投资者 应同时申 请开立 基金账户 和交易账 户。交 易账户 卡 由直销 网点 交给 投资 者, 以便其 进行 认购 。 (3) 个人 投资 者: 填写《 开放 式基 金账 户类 业务申 请表 》 , 同时 提交 下 列材料 : 1)最 新办 理的 有效 身份 证 明文件 及复 印件 ; 2)预 留印 鉴( 签名 或私 章 ) ; 3)预 留的 同名 收款 账户 的 银行存 折或 银行 借记 卡原 件及复 印件 ; 4)委 托他 人代 办开 户, 则 需要提 供: ① 代 办人 最新 办理 的身 份 证件原 件及 复印 件; ② 授 权委 托书 (授 受双 方 亲临 投 资理 财中 心签 立或 经过公 证) ; ③ 注 册登 记机 构要 求的 其 他相关 资料 。 (4) 机构 投资 者: 填写《开 放式基金 账户类 业务申请 表》 ,加盖 单位公 章及法定 代表人私 章,由 代理人 签 名并提 供以 下材 料: 1)现今有 效并有最 新年检 记录 的企 业法人营 业执照 或注册登 记证书等 法人有 效身份 证 明文件 正、 副本 原件 (或 经发证 机关 盖章 确认 与原 件相一 致的 复印 件) 及复 印件; 2)现 今有 效并 有最 新年 检 记录的 国税 、地 税税 务登 记证原 件及 复印 件; 3)现 今有 效并 有最 新年 检 记录的 组织 机构 代码 证原 件及复 印件 ; 4)加 盖公 章的 法定 代表 人 证明书 原件 (境 内法 人提 供) ; 5)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等 有 效身份 证明 文件 复印 件( 境内法 人提 供) ; 6)QFII 资格证书(QFII 提供) ;


第 16 页 7)法 定代 表人 授权 委托 书 (境内 法人 提供 ) ; 8)境外法 人董事会 、董事 或主要股 东授权委 托书、 能够证明 授权人有 权授权 的文件 , 以及授 权人 的有 效身 份证 明文件 复印 件(QFII 提供) ; 9)经 办人 身份 证等 有效 身 份证明 文件 及复 印件 ; 10) 预留 的同 名收 款账 户 的银行 《 开户 许可 证 》 或 《开 立银 行账 户申 请表 》 原件及 复印 件或指 定银 行出 具的 开户 证明文 件 ( 如保 险或 理财 产 品开立 的基 金账 户户 名与 托管银 行开 立 的银行 账户 户名 不一 致 , 需由 托 管行 出具 托管 账户 证明书 , 证明 该银 行账 户 为该产 品的 托管 专用账 户) ; 11 ) 理 财产 品应 提供 相关 监管机 构对 该理 财产 品的 设立批 复、 备案 证明 或产 品的成 立 公 告; 12) 依法 成立 的理 财产 品 申请开 立基 金账 户 , 应 提 供证明 开户 办理 机构 具有 代表理 财产 品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的资 格的法 定证 明文 件 (包 括 但不限 于托 管协 议 、 资 产 管理协 议 、 理 财 产品说 明书 等) 之首 、末 页及相 关条 款复 印件 ; 13) 资产 委托 人如 依据 相 关协议 内容 授权 资产 保管 人 ( 托管 银行 ) 和 资产 受 托人 (资 产 管理人 )分 别办 理账 户类 业务和 交易 类业 务还 需出 具授权 委托 书原 件; 14)注 册登 记机 构要 求提 供的其 他相 关资 料; 15)在 填写 完整 的本 申请 表左下 方空 白处 加盖 公章 ; 16)上 述资 料复 印件 均需 加盖公 章。 (5)选择 在本公司 网上直 销交易系 统认购基 金的个 人投资者 无需提供 任何纸 质材料 , 但需保 证所 填写 的电 子文 档资料 的真 实性 、准 确性 及完整 性。 (6) 开户 申请 得到 受理 的 投资者 ,可 在自 申请 日(T 日) 起第 2 个 工作 日到 直销网 点 进行确 认查 询 。 2.缴 款 (1)投资 者申请认 购本基 金,应事 先将足额 认购资 金以银行 认可的付 款方式 ,划入 本 公司投 资理 财中 心在 银行 开立的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收 款专 用账 户。 (2) 大成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直销 资金 收款 专用 账户 。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开户地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交通银 行深 圳红 荔支 行 443066041018002247518 深圳


第 17 页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招商银 行深 圳蛇 口支 行 811289006810001 深圳 (3) 投资 者在 办理 汇款 时 必须注 意以 下事 项: 1) 投 资者 应在 “ 汇款 人 ” 栏 中填写 其在 直销 网点 开立 基金账 户时 登记 的姓 名或 单位 名 称 。 2 )投资者应 在 “ 汇 款备注栏 ” 或“ 用途栏 ” 中准确填 写其在 直销网点的 交易账号,因 未填 写或填 写错 误导 致的 认购 失败或 资金 划转 错误 由投 资者承 担。 3.认 购汇 款已 经到 账并 完 成开户 的投 资者 ,可 以办 理认购 手续 并应 当提 交以 下材料 : (1) 已填 好的 《开 放式 基 金交易 类业 务申 请表 》 , 并 加盖预 留印 鉴; (2) 投资 者或 代理 人身 份 证明文 件原 件; (3) 加盖 银行 受理 章的 汇 款或存 款凭 证。 4.汇 款未 到账 的投 资者 只 能在其 资金 划到 直销 网点 资金专 户后 ,才 能进 行认 购。 五、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 在代 销银 行办 理开 户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程 序原 则上 适用 于代 销本基 金的 商业 银行 , 此 程序原 则仅 供投 资者 参考 , 具 体程 序 以各代 销银 行的 规定 和说 明为准 。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各代销 银行 营业 日的 受 理 时间, 以代 销银 行的 具体 规定为 准。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程序 (1) 开立 银行 交易 账户 个人投 资者 申请 开立 银行 的交易 账户 时应 提交 下列 资料: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身份 证、 户口 本、 军人 证等) ; 2)代 销银 行借 记卡 ; 3)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4)代 销银 行要 求的 其他 资 料。 (2) 提出 认购 申请 : 个人投 资者 在开 立银 行交 易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申请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 : 1)代 销银 行借 记卡 ; 2)填 妥的 认购 申请 表; 3)基 金交 易卡 ;


第 18 页 4)代 销银 行要 求的 其他 资 料。 (3) 注意 事项 : 1)没 有银 行借 记卡 的投 资 者可当 场 办 理, 但建 议有 意认购 的投 资者 提前 办理 ; 2)个人投 资者在代 销银行 开户和认 购的详细 程序如 与上述规 定有所不 同,或 若代销 银 行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3.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程序 (1) 开立 银行 交易 账户 机构投 资者 必须 由指 定的 经办人 亲自 到网 点办 理银 行交易 账户 的开 户手 续, 并 提交以 下 资料: 1)加盖单 位公章的 企业法 人营业执 照复印件 及副本 原件;事 业法人、 社会团 体或其 他 组织提 供民 政部 门或 主管 部门颁 发的 注册 登记 证书 原件及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2)基 金业 务授 权委 托书 ; 3)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4)机 构活 期存 款账 户的 印 鉴卡; 5)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并 加 盖单位 公章 和法 定代 表人 名章。 (2) 提出 认购 申请 : 机构投 资者 在开 立银 行交 易账户 后, 可提 出基 金认 购申请 ,应 提供 以下 资料 : 1)业 务经 办人 有效 身份 证 件原件 ; 2)加 盖预 留印 鉴的 认购 申 请表。 (3) 注意 事项 : 1)同一机 构投资者 只能在 代销银行 开立一个 基金交 易账户, 并只能指 定一个 人民币 活 期结算 账户 作为 与之 关联 的资金 账户 ; 2)机构投 资者在代 销银行 开户和认 购的详细 程序如 与上述规 定有所不 同,或 若代销 银 行有其 他方 面的 要求 ,以 各代销 银行 的规 定和 说明 为准。 (三) 在代 销证 券公 司办 理开户 与认 购的 流程 以下开 户和 认购 程序 原则 上适用 于代 销本 基金 的证 券公司 。 此程 序仅 供投 资 人参考 , 具 体程序 以各 证券 公司 的规 定和说 明为 准。 1.业 务办 理时 间 基金发 售日 的 9:30-11:30 和 13:00-15:00 。 周六 、周 日及法 定节 假日 不办 理业 务。 2.个 人投 资者 开户 与认 购 的程序


第 19 页 (1) 事先 在证 券公 司营 业 部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存入 足额认 购资 金。 (2)如果 没有开立 资金账 户,需携 带如下材 料到营 业部办理 资金账户 开户, 同时办 理 基金账 户开 户: 1)填 妥的 《资 金账 户开 户 申请表 》 ; 2)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明原 件 及 复印 件; 3)营 业部 指定 银行 的存 折 (储蓄 卡) 。 (3) 如果 已有 资金 账户 , 到营业 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开 户手 续: 1)本 人有 效身 份证 件原 件 及复印 件; 2)本 人资 金账 户卡 ;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3.机 构投 资者 开户 和认 购 的程序 (1) 事先 在证 券公 司营 业 部开立 资金 账户 ,并 存入 足额认 购资 金。 (2)如果 没有开立 资金账 户,需携 带如下材 料到营 业部办理 资金账户 开户, 同时办 理 基金账 户开 户: 1)机构证 件原件和 加盖公 章的复印 件:营业 执照副 本原件 和 加盖公章 的复印 件或民 政 部门或 主管 部门 颁发 的注 册登记 证书 原件 和加 盖公 章的复 印件 ; 2)经 办人 证件 原件 和复 印 件; 3)填 妥的 《开 放式 基金 基 金账户 开户 申请 表》 ; 4)法定代 表人身份 证件及 其复印件 ,法定代 表人签 发的授权 委托书( 法定代 表人签 字 并加盖 公章 ) ; 5)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书 (加盖 公章 ) 。 (3) 如果 已有 资金 账户 , 到网点 提交 以下 材料 办理 基金账 户开 户手 续: 1)填 妥的 开户 申请 表; 2)有效法 人营业执 照(副 本)或其 他主管部 门颁发 的注册登 记证书, 上述文 件需同 时 提供复 印件 (加 盖公 章) ; 3)机 构经 办人 身份 证件 及 复印件 ; 4)开 户授 权委 托书 (加 盖 公章和 法定 代表 人章 ) ; 5)法 定代 表人 身份 证明 文 件(加 盖公 章) ; 6)证 券公 司资 金账 户卡 。


第 20 页 (4) 开户 同时 可办 理认 购 手续, 需填 妥并 提交 基金 认购申 请表 。 4.注 意事 项 (1) 个人 投资 者需 本人 到 代销机 构指 定的 代销 网点 办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机 构投资 者 需由授 权的 业务 经办 人本 人到代 销机 构指 定的 代销 网点办 理开 户和 认购 手续 。 (2) 若有 其他 方面 的要 求 ,以各 证券 公司 的说 明为 准


六、清算与交割 (一 ) 本 基金 募集 期间 , 投 资者的 认购 资金 将归 集在 本公司 于商 业银 行开 立的 清算总 账 户中。 在基 金募 集结 束前 , 任 何人 不得 动用 。 投 资者 的 认购资 金在 基金 募集 期间 产生的 利息 , 将 折算 成基 金份 额, 归投 资者所 有 , 具体 份额 以注 册登记 机构 的记 录为 准 。 (二) 本基 金权 益登 记由 本基金 注册 登记 机构 在募 集结束 后完 成。 七、退款事项 (一) 基金 募集 结束 后, 以下情 况将 被视 为无 效认 购: 1.投 资者 划来 资金 ,但 逾 期未办 理开 户手 续或 开户 不成功 ; 2.已 开户 投资 者划 来资 金 ,但逾 期未 办理 认购 手续 ; 3.投 资者 划来 的认 购资 金 小于其 认购 申请 金额 ; 4.投 资者 认购 资金 到账 晚 于本公 司规 定的 最迟 到账 时间; 5.本 公司 确认 的其 他无 效 资金。 (二 ) 投 资者 的无 效认 购 资金 , 将 于本 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2 个工 作日 内划 往投资 者指 定的银 行账 户 , 该退 回款 项产生 的利 息等 损失 由投 资者自 行承 担 。 (三) 募集 失败 的处 理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 不能 满足基 金备 案的 条件 的,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基 金管 理人 应 当 : 1.以 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 募 集行为 而产 生的 债务 和费 用; 2. 在基 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 还投 资者 已缴 纳 的认购 款项 , 并加 计银 行 同期存 款 利息; 3、 如 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金 管理人 、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 售机构 不得 请求 报酬 。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和销 售机 构为 基金募 集支 付之 一切 费用 应由各 方各 自承 担。


第 21 页 八、基金的验资与备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 在 基金 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2 亿份 , 基 金募 集 金额不 少 于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户数 不少 于 200 户的 条件 下, 基 金管 理人 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 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 内, 向中 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 基金募 集达 到基 金备 案条 件的,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 毕基金 备案 手续 并取 得 中 国证监 会 书面确认 之日起,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 理人在 收到中国 证监会确 认文件 的次日对 《 基 金合同 》生 效事 宜予 以公 告。 九、发售费用 本次基 金发 售中 所发 生的 与基 金 有关 的法 定信 息披 露费、 会计 师费 和律 师费 等 发行费 用 由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 不 从 基金财 产中 支付 。 若基 金 募集失 败 , 基 金管 理人 应 以其固 有财 产承 担因募 集行 为而 产生 的债 务和费 用。 十、本次发行有关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 基金 有关 当事 人及 销售机 构 1.基 金管 理人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肖 剑 2.基 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简称 中国 农业 银行) 住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 门内大 街 69 号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复兴门 内大 街 28 号 凯晨 世 贸中心 东座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第 22 页 成立日 期:2009 年 1 月 15 日 批准设 立机 关和 批准 设立 文号: 中国 银监 会银 监复[2009]13 号 基金托 管业 务批 准文 号: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1998]23 号 注册资 本:32,479,411.7 万 元人民 币 存续期 间: 持续 经营 联系电 话:010-68121510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 :李 芳菲 3.直 销机 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9588 联系人 : 王 为开 公司网 址:www.dcfund.com.cn 大成基 金客 户服 务热 线: 400-888-5558 (免 长途 固话 费) (1)大 成 基金 深圳 投资 理 财中心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联系人 : 肖 成卫 、白 小雪 电话:0755-83183388/22223555/22223523/22223556 传真:0755-83195239/83195235/83195242/83195232 4.代 销机 构 (1)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建国门 内大 街 69 号 法定代 表人 :刘 士余 客服电 话:95599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第 23 页 网址:www.abchina.com (2) 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西城 区复 兴门内 大 街 1 号 法定代 表人 :田 国立 客服电 话:95566 联系人 :王 娟 电话:010-66594909 传真:010-66594942 网址:www.boc.cn (3) 青 岛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地址: 青岛 市市 南区 香港 中路 68 号 华普 大厦 法定代 表人 :张 广鸿 联系人 :滕 克、 李佳 程 联系电 话:0532-68629926 客服电 话:96588 ( 青岛) 、400-66-96588 (全 国) 网址:www.qdccb.com (4) 北 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阜成门 内大 街 410 号 法定代 表人 :王 金山 联系人 :董 汇 联系电 话:010-85605588 传真:010-66506163 客服电 话:96198 网址:www.bjrcb.com (5) 中 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深 南 路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第 24 页 法定代 表人 :王 东明 客服电 话:010-84588888


联系人 :顾 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84865560 网址:www.cs.ecitic.com (6) 中 信证 券( 山东 )有 限责任 公司 注册地 址: 青岛 市崂 山区 苗岭 路 29 号澳 柯玛 大厦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 址: 青岛 市东 海西 路 2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宝林 客服电 话:0532-96577 联系人 :吴 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网址:www.zxwt.com.cn (7) 中 信建 投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安立 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 表人 :王 常青 客服电 话:4008888108 联系人 :权 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网址:www.csc108.com (8) 国泰 君安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中国 (上 海) 自由贸 易试 验区 商城 路 6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德红


客服 电话 :400-8888-666 / 95521


第 25 页 网址:www.gtja.com


联系 人: 芮敏 祺、 朱雅 崴


联系电 话:021-38676666


电话:021 -38676666 传真:021-38670161 网址:www.gtja.com (9) 申 万宏 源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通讯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长乐 路 989 号 40 层 法定代 表人 :陈 亮 客服电 话:95523 或4008895523 联系人 :曹 晔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8844 网址:www.sywg.com (10) 光大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静 安区 新闸 路 1508 号 法定代 表人 :薛 峰 客服电 话:400-888-8788 、95525 联系人 :刘 晨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网址:www.ebscn.com (11) 中泰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办公地 址: 山东 省济 南市 经十 路 2051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李 玮 客户服 务电 话:95538 联系人 :吴 阳


第 26 页 电话:0531-81283938 传真:0531-81283900 网址:www.qlzq.com.cn (12) 东方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中 山南 路 318 号新 源广 场2 号楼22-29 楼 法定代 表人 :潘 鑫军 客户电 话:95503 联系人 :胡 月 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网址:www.dfzq.com.cn (13) 上海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西 藏中 路 336 号 法定代 表人 :龚 德雄 客服电 话:021-962518 ,4008918918 联系人 :许 曼华 电话:021-53519888 传真:021-63608830 网址:www.962518.com (14) 华宝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环 球金融 中 心 57 楼 法定代 表人 :陈 林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0-9898 联系人 :刘 闻川





电话:021-68778075 传真:021-68868117 网址:www.cnhbstock.com


第 27 页 (15) 华福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福州 市五 四 路157 号 新天 地大 厦7 、8 层 法定代 表人 :黄 金琳 客服电 话:0591-96326 联系人 :张 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841150 网址:www.gfhfzq.com.cn (16) 国都 证券 有限 责任 公 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直门 南大 街 3 号国 华投 资大 厦 9 层10 层 法定代 表人 :常 喆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8118 联系人 :黄 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网址:www.guodu.com (17) 中国 银河 证券 股份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5 号 国际 企业 大 厦 C 座 法定代 表人 :陈 有安 客服电 话:4008-888-888 联系人 :宋 明 联系电 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8) 东北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 1138 号


第 28 页 办公地 址: 长春 市自 由大 路1138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树财 客户服 务电 话:4006000686 联系人 :安 岩岩


电话::0431-85096517 网址:www.nesc.cn (19) 深圳 市新 兰德 证券 投 资咨询 有限 公司 注册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号 法定代 表人 :杨 懿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华强北 路赛 格科 技 园 4 栋10 层1006 号





联系人 :张 燕 联系电 话:010-58325388*1588 网站:www.new-rand.cn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66-1188


(20) 上海 陆金 所 资 产管 理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 表人 :郭 坚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家 嘴环 路 1333 号 14 楼





联系人 :宁 博宇 网站:www.lufunds.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21-9031 (21) 浙江 同花 顺基 金销 售 有限公 司


注册地 址: 浙江 省杭 州市 文二西 路 1 号元 茂大 厦 903 法定代 表人 :凌 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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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吴 杰 联系电 话:0571-88911818-8653


第 29 页 网站:www.5ifund.com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773-772 (22) 上海 天天 基金 销售 有 限公司 注册地 址: 上海 市徐 汇区 龙田 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人代 表: 其实 联系人 :潘 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3798 客户服 务电 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二) 注 册 登记 机构 名称: 大成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 大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大 厦 32 层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深南大 道 7088 号招 商银 行 大厦 32 层 法定代 表人 :刘卓 电话:0755-83183388 传真:0755-83195239 联系人 :范 瑛 (三) 律师 事务 所和 经办 律师 名称: 北京 市金 杜律 师事 务所 注册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环 中 路 7 号 财富 中心 写字 楼 A 座 40 层 负责人 :王 玲 电话:0755-22163333 传真:0755-22163390 经办律 师: 靳庆 军、 冯艾 联系人 :冯艾 (四) 会计 师事 务所 和经 办注册 会计 师


第 30 页 名称: 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住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星 展银 行 大厦 6 楼


办公地 址: 上海 市湖 滨 路 202 号 普华 永道 中心 11 楼


执行事 务合 伙人 :李 丹 经办注 册会 计师 :薛 竞、 俞伟敏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俞 伟敏 大成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年4月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