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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A(001845)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 寿 安 保 稳定 回 报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 告 ( 摘要 )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寿安保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东发 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送出日 期:2016 年3 月28 日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2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 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 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 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金 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 了解详细内容 ,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5 年9 月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2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国寿安 保稳 定回 报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184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9 月29 日 基金管 理人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178,126,165.70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将通 过对宏 观经济 和资本市场 的深入 分析, 采用主 动的 投资 管理策略, 把握不 同时期 各金融市场 的收益 水平, 在约定的投 资比 例下,配置 股票、 债券、 货币市场工 具等各 类资产 ,在有效控 制下 行风险 的前 提下 ,为 投资 人获取 基金 资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的资 产配置 策略注 重将定性资 产配置 和定量 资产配置进 行有 机的结合, 根据经 济情景 、类别资产 收益风 险预期 等因素,确 定不 同阶段基金 资产中 股票、 债券、货币 市场工 具及其 他金融工具 的比 例,追 求绝 对收 益, 回避 市场风 险。 本基金的股 票资产 主要投 资于优选行 业中的 绩优股 票。本基金 将通 过全球视野 选择在 行业中 具备竞争优 势、成 长性良 好和估值合 理 的 股票。在价 值取向 上,采 用合适的股 票估值 模型与 分析系统选 股模 型,选择具 有投资 价值的 行业股票, 构造投 资组合 。本基金认 为, 通过定量和 定性分 析,并 结合深入的 基本面 分析和 实地调查研 究, 最后通过横 向和纵 向比较 估值分析, 可筛选 出那些 获利能力强 、成 长性高 、 财 务健 康、 核 心 竞争优 势明 显、 公司 治理 完善的 上市 公司 。 本基金的固 定收益 类资产 投资策略主 要包括 :类属 资产配置策 略、 期限结构策 略、证 券选择 策略、回购 套利策 略、可 转换债券投 资策 略,对债券 市场、 债券收 益率曲线以 及各种 固定收 益品种价格 的变 化进行 预测 ,相 机而 动、 积极调 整。 本基金将 权 证投资 作为加 强基金风险 控制、 提高基 金投资收益 的辅 助手段。管 理人将 根据权 证对应公司 基本面 研究确 定权证的合 理价 值, 并 结合 权证 定价 模型 、 价差 策略 等, 追 求资 产 稳定的 当期 收益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 全价 )指 数收 益率×75%+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率 ×25 %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混 合型 基金 , 股 票资产 占基 金资 产的 比例 为 0%-40% 。 从 预 期风险收益 方面看 ,本基 金的预期风 险收益 水平相 应会高于货 币市 场基金和债 券型基 金,低 于股票型基 金,属 于中高 风险收益的 投资 品种。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2 页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 人 名称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彬 廖原 联系电 话 010-50850744 021-61618888 电子邮 箱 public@gsfunds.com.cn Liaoy03@spdb.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9-258-258 95528 传真 010-50850776 021-63602540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gsfund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处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5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4,430,385.49 本期利 润 29,949,574.36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10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1.09%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1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25,848,871.83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050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5,232,919,729.53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11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5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1.10% 注:本期已实 现收益指 基 金本期利息收 入、投资 收 益、其他收入 (不含公 允 价值变动收益 ) 扣除相关费用 后的余额 , 本期利润为本 期已实现 收 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 动 收益。上述 基金业绩 指标不 包括 持有 人交 易基 金的各 项费 用, 计入 费用 后投资 人的 实际 收益 水平 要低于 所列 数字 。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10% 0.13% 5.47% 0.41% -4.37% -0.28%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2 页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10% 0.12% 5.24% 0.41% -4.14% -0.29%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 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于2015 年9 月29 日生 效, 按 照本基 金的 基金 合同 规定,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之日 起 6 个月 内使 基金 的投资 组合 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关 于投 资范 围和 投资 限制的 有关 约定 。 截 至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建 仓期尚 未结 束。 图示 日期 为 2015 年9 月29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2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3.3 其 他指 标 无。 3.4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无。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08 号文核准, 于2013 年 10 月 29 日设立,公 司注册资本 5.88 亿元人民币,公司股东为中国人寿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85.03%,AMP CAPITAL INVESTORS LIMITED(澳大利亚安保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股份 14.97%。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2 页


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公司共管理18 只 开放式基金及若干专户, 公司管理资 产总规模为699.60 亿元,其中公募基金管理规模 570.03 亿元。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董瑞倩 投 资 管 理 部 总经理 、 基 金 经理 2015 年 9 月 29 日 - 18 年 董瑞倩女士,硕士。曾 任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专户投资部基金 经理, 中 银 国 际 证 券 有 限责任公司定息收益部 副总经 理、 执行 总经 理; 现任国寿安保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 经理,国寿安保尊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国 寿安保尊益信用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国寿安保稳 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国寿安保稳健回 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 理。 吴闻 基金经 理 2015 年10 月 27 日 - 7 年 曾任中信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债务资本市场部高 级经理,固定收益部副 总裁,2014 年 9 月 加入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任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国寿安保稳定回报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国寿安保稳健 回报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注:任职日期 为基金合 同 生效日或本基 金管理人 对 外披露的任职 日期。证 券 从业的含义遵 从 行业协 会《 证券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 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基金份额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2 页


持有人为宗旨,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控制风险的 前提下,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运作合法合规, 不存 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 制定了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以及其配套实施细则。 公司以科 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通过完善集中交易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术手段, 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通过监 察稽核、 盘中监控、 事 后分析和信息披 露来加强对于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通 过 系 统 和 人 工 等 方 式 在 各 环 节 严 格 控 制 交 易 公 平 执 行, 严格执行了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公司制定的公平 交易相关制度。本报告期,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发 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且不 存 在 所 有 投 资 组 合 参 与 的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 交 易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超 过 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形。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5 年中国金融市场跌宕起伏, 波动剧烈,A 股市场大起大落, 债券市场则迎来 了连续第二年的大牛市。上半年中国经济基本面持续下滑,央行也适时降准降息,A 股市场在无风险利率下降和风险偏好提升的双重推动下快速上涨, 债券市场受股票融 资和IPO 挤占需求影响, 收益率呈现震荡走势。 下半年 A 股市场深幅下跌, 投资者风 险偏好迅速下降, 资金 逐步撤离股市重返银行体系, 导致银行理财等机构推动债券市 场走出了一波资金再配置的牛市行情。 投资运作方面, 本基金 注重在安全性和流动性基础上的收益增强, 在四季度重点 配置短期债券类资产,在 IPO 重启后参与新股申购,净值稳健增长。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2 页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份额净值 为 1.011 元,累计份额 净值为 1.011 元。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0%,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 5.24%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 2016 年,发达经 济体复苏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可能弱化,国内结构性产 能过剩较为严重, 房地 产等行业库存较大。 预计房地产新开工和房地产投资将在年中 触底, 但此后仅仅略有反弹, 制造业投资难有起色, 基建投资难以独力支撑经济增长。 通胀方面, 工业企业盈利恶化可能向劳动力市场传导, 但人工成本、 服务业价格等具 有一定刚性, 预计核心 CPI 和服务类CPI 增速将保持平 稳。 总体来看, 多管齐下的稳 增长政策推动的经济改善难有持续性,2016 年经济基本面对债券市场仍有支撑。 货币政策方面,预计 2016 年货币政策将处于稳健略偏宽松的状态 。鉴于汇率市 场波动加大, 央行需要 在汇率政策与利率政策间找到平衡点, 在汇率平稳期适时降准 对冲外汇占款的流出,维持货币市场资金面平稳。 债券市场方面, 在中国 高杠杆和老龄化的背景下, 利率长周期下行格 局不会改变。 短期来看, 今年以来信贷数据超出市场预期, 一线城市房价涨幅较快, 基本面、 政策 面进入观察期; 而银行 体系惜贷、 高息资产到期等因素导致金融机构对债券仍然具 有 较强的配置需求,预计债券收益率将呈现震荡走势。 股票市场在深幅下跌之后, 风险收益比得以改 善, 部分股票的估值已经回归到中 长期的价值区间。 长期来看, 通过改革释放新的制度红利, 通过创新激发新的增长动 能,A 股市场优质成长股的投资价值将得以凸显。短期内,股市仍然处于存量资金博 弈的格局,受到风险偏好的影响较大,投资回报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本基金将继续注重安全性和流动性, 重点持有 中高信用资质的中短期债券, 深入 挖掘中国经济转型发展、 科技创新、 消费升级 、 人口老龄化等趋势中蕴含的投资机会, 实现净值的稳健增长。 4.6 管 理人 内部有 关 本 基金的 监察 稽核工 作情 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 人根据监管要求的发展变化以及公司业务的开展情况, 不 断推进相关业务制度及流程的建立和完善, 进 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针对 投资交易业务, 建立了事前、 事中、 事后三层监控体系, 保障基金投资交易合法合规; 对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 销售协议、 营销活动 等市场营销方面展开各项合规管理工作,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2 页


有效防范风险,规避违规行为的发生。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 人所管理的基金整体运作合法合规。 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 秉承以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以风 险控制为核心, 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 学性和有效 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企业会计准则》 、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 务指引》 以及中国证监 会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日 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基金估值委员会, 估 值委员会负责人由公司领导担任, 委员由运营管理部负责人、 监察稽核部负责人、 研 究部负责人组成, 估值 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估值委员会 采取定期或临时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评估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在发生了影 响估值 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时, 运营管理部及时提请估值委员会召开会议修 订估值方法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以保证其持 续适用。 相关基金经理和研究员可列席 会议, 向估值委员会提出估值意见或建议, 但不参与具体的估值流程。 上述参与估值 流程的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与 中 央 国 债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和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服 务协议, 由其按约定分别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和在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的估值数据。 4.8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 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无。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托管人” )在对国 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不 存在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2 页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 有关法律 法规、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 运作进行了监督, 对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 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报告期内, 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 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 (注: 财务会计报告 中的 “金融工具 风险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 准确、 完整。 §6 审计报 告 本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 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 可通过登载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 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国寿 安保 稳定 回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11,656,647.15 结算备 付金 36,680,736.77 存出保 证金 62,008.03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2,995,707,248.61 其中: 股票 投资 89,613,259.61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2,866,082,989.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40,011,000.00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2 页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750,605,337.3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29,658,482.13 应收利 息 35,141,431.15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51,190.86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5,959,563,082.00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721,999,050.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9,990.92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544,943.16 应付托 管费 797,612.2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172,966.48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68,764.58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50,025.11 负债合 计 726,643,352.4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178,126,165.70 未分配 利润 54,793,563.83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232,919,729.53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5,959,563,082.00 注:1 、 报 告 截 止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11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5,178,126,165.70 份。


2、本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9 月 29 日 生效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国寿 安保 稳定 回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5 年9 月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2 页


项 目 本期 2015 年 9 月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37,133,940.44 1.利息 收入 16,904,071.70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2,726,715.68 债券利 息收 入 9,891,132.8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91,952.39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4,194,270.74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4,685,648.01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4,249,403.35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436,244.6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 列) 15,519,188.87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25,031.86 减: 二、费用 7,184,366.08 1.管 理人 报酬 5,254,500.67 2.托 管费 1,182,262.66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209,276.60 5.利 息支 出 453,975.68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53,975.68 6.其 他费 用 84,350.47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号填列) 29,949,574.36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29,949,574.36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国寿 安保 稳定 回报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9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9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2 页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208,853,713.72 - 208,853,713.7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29,949,574.36 29,949,574.3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4,969,272,451.98 24,843,989.47 4,994,116,441.45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4,975,481,598.71 24,877,889.92 5,000,359,488.63 2. 基金 赎回 款 -6,209,146.73 -33,900.45 -6,243,047.18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5,178,126,165.70 54,793,563.83 5,232,919,729.53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左季 庆______














______ 左 季庆______














____ 韩占 锋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760 号文《关于准予国寿 安保稳定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的核准, 由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于2015 年9 月14 日至 2015 年 9 月24 日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 华明会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验 证 出 具 安 永 华 明(2015) 验 字 第 61090605_A08 号验资报告后, 向中国 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9 月29 日正式 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208,853,713.72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 具,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券、次级债券、 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2 页


政府支持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 资产支持证 券、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等) 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 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 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40%;本基金持有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修 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 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 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 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 基金业协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9 月29 日 (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止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 公历年度, 即每年1 月1 日起至12 月31 日止。 本基金的报 告期间为2015 年9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 基 金 记 账 本 位 币 和 编 制 本 财 务 报 表 所 采 用 的 货 币 均 为 人 民 币 。 除 有 特 别 说 明 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2 页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 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 基 金 目 前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主 要 包 括 股票投资、债券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 基 金 的 金 融 负 债 于 初 始 确 认 时 归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 债 券等, 以及 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得时 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 持 有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期 间 取 得 的 利 息 或 现 金股利, 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 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金融 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 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 入方的, 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该金融 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 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 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 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 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2 页


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 股票投资 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 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 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 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 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和发 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 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 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 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 债 全 部 公 允 价 值 的 比 例 将 购 买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实 际 支 付 全 部 价 款 的 一 部 分 确 认 为 权 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 ,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 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 是指市场参 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 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以 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资产或负债, 假定出 售资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主要市场进行; 不存在主要市场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2 页


的, 本基金假定该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最有利市场进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市 场) 是本基金在计量日 能够进入的交易市场。 本基金采 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 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财务报表中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 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 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 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 在 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 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 本基金对在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和 负债进行重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 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按照估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 场上未经调整的市价作 为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 市价,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 允价值; 如估值日无市 价,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 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采用市场参 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 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 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 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优先使 用相关可 观察输入值, 只 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 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 是 可 执 行 的 , 同 时 本 基 金 计 划 以 净 额 结 算 或 同 时 变 现 该 金 融 资 产 和 清 偿 该 金 融 负 债 时,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外, 金融 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2 页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 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红利再投资、 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 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 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 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 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 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 (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 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 “损益平准金” 科目中核算, 并于期 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 账。 若提前支取 定期存款, 按协议规定 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 际 收 到 的 利 息 收 入 与 账 面 已 确 认 的 利 息 收 入 的 差 额 确 认 利 息 损 失 , 列 入 利 息 收 入 减 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 利 息 收 入 按 债 券 票 面 价 值 与 票 面 利 率 或 内 含 票 面 利 率 计 算 的 金 额 扣 除 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 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 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 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 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 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股 票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股 票 成 交 金 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 ( 损 失 ) 于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成 交 总 额 与 其 成 本 、 应 收 利 息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2 页


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 ( 损 失 ) 于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日 确 认 , 并 按 卖 出 权 证 成 交 金 额 与 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 并按上市公司宣告 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 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 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 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 计量的交易 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 他 收 入 在 主 要 风 险 和 报 酬 已 经 转 移 给 对 方 , 经 济 利 益 很 可 能 流 入 且 金 额 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80%年费率计提; (2)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8%的年费率计提; (3) 卖出回购证券支出, 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 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 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基金 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每 次 收 益 分 配 比 例 不 得 低 于 收 益 分 配 基 准 日 每 份 基 金 份 额 该 次 可 供 分 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 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 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本基金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 部报 告 无。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2 页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 基金本报告 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 24 日起, 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为 1‰;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9 月 19 日起, 调整 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 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 业税 、企业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的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对证券 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 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 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 的规定, 对证券 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 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2 页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 、 储蓄存款利息收入, 由 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 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 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 关税 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08 年10 月9 日起, 对储蓄存 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证 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 过 1 年的, 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国寿安 保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简 称 “ 国寿 安保 基金 ” )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直 销机 构 上海浦 东发 展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简 称 “ 浦发 银行 ” ) 基金托 管人 、销 售机 构 中国人 寿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简 称 “ 人寿 资产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安保资 本投 资有 限公 司( “安保 资本 ”) 基金管 理 人 的股 东 中国人 寿保 险( 集团 )公 司(简 称 “ 集团 公司 ”) 国寿寿 资产 的最 终控 制人 中国人 寿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简 称 “ 中国 人寿 ”) 集团公 司控 制的 公司 中国人 寿财 产保 险股 份有 限公司 (简 称 “ 国寿 财险 ” ) 集团公 司控 制的 公司 国寿不 动产 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简称 “国 寿不 动产 ” ) 集团公 司控 制的 公司 中国人 寿电 子商 务有 限公 司 集团公 司控 制的 公司 国寿财 富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2 页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 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 关 联方 报酬 7.4.8.1.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5,254,500.67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3,393.98 注: 基 金管 理费每 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本基金 合同 生 效日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8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R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R 为基 金管 理费 年费 率 7.4.8.1.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182,262.66 注: 基 金托 管费每 日计 提, 按月支 付。 本基金 合同 生 效日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18%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R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支付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R 为基 金托 管费 年费 率 7.4.8.1.3 销 售服 务费 无。 7.4.8.2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2 页


7.4.8.3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3.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 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5 年 9 月 29 日 )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15,002,025.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15,002,025.00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29% 7.4.8.3.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集团公司 150,020,250.00 2.90% 7.4.8.4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9 月 29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浦发银行 551,656,647.15 1,656,229.65 注: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上海 浦东 发展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保 管, 按银行 约定 利率 计 息 。 7.4.8.5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在承销期内直接通过关联方购入证券。 7.4.8.6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2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89,613,259.61 1.50 其中: 股票 89,613,259.61 1.50 2 固定收 益投 资 2,906,093,989.00 48.76 其中: 债券 2,866,082,989.00 48.09








资产 支持 证券 40,011,000.00 0.67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750,605,337.30 29.37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648,337,383.92 10.8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564,913,112.17 9.48 8 合计 5,959,563,082.00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资 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0,475,970.91 0.96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1,571,551.95 0.03 F 批发和 零售 业 12,213,551.24 0.23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2,588,208.18 0.05 J 金融业 1,681,200.00 0.03 K 房地产 业 2,809,805.12 0.05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235,428.00 0.06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09,392.21 0.00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14,928,152.00 0.29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2 页


S 综合 - - 合计 89,613,259.61 1.71 8.2.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沪 港通 投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沪港通投资股票。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978 桂林旅 游 631,200 8,944,104.00 0.17 2 600584 长电科 技 320,400 7,055,208.00 0.13 3 000963 华东医 药 76,830 6,296,986.80 0.12 4 600305 恒顺醋 业 237,100 6,086,357.00 0.12 5 601607 上海医 药 286,000 5,694,260.00 0.11 6 600276 恒瑞医 药 113,500 5,575,120.00 0.11 7 000639 西王食 品 214,805 3,634,500.60 0.07 8 000513 丽珠集 团 60,448 3,471,528.64 0.07 9 300408 三环集 团 92,850 3,461,448.00 0.07 10 600422 昆药集 团 86,903 3,460,477.46 0.07 注:投资者欲 了解本报 告 期末本基金所 投资的所 有 股票明细,应 阅读登载 于 本基金管理人 网 站的年 度报 告正 文。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00978 桂林旅 游 7,204,477.00 0.14 2 000888 峨眉山 A 6,598,071.00 0.13 3 300408 三环集 团 6,579,929.80 0.13 4 002372 伟星新 材 6,141,302.20 0.12 5 002262 恩华药 业 6,140,797.82 0.12 6 000639 西王食 品 6,139,804.58 0.12 7 000513 丽珠集 团 6,134,200.16 0.12 8 000069 华侨城 A 5,996,499.18 0.11 9 000963 华东医 药 5,995,124.65 0.11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2 页


10 600138 中青旅 5,911,809.00 0.11 11 600422 昆药集 团 5,835,902.07 0.11 12 600067 冠城大 通 5,814,165.62 0.11 13 600584 长电科 技 5,813,016.00 0.11 14 600566 济川药 业 5,812,902.24 0.11 15 601607 上海医 药 5,812,307.00 0.11 16 600048 保利地 产 5,799,732.00 0.11 17 600276 恒瑞医 药 5,795,938.30 0.11 18 600305 恒顺醋 业 5,760,902.04 0.11 19 601318 中国平 安 3,521,478.00 0.07 20 603898 好莱客 3,196,456.12 0.06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048 保利地 产 6,568,091.00 0.13 2 000888 峨眉山 A 4,859,757.00 0.09 3 000639 西王食 品 3,490,799.90 0.07 4 000402 金 融 街 3,283,093.06 0.06 5 600566 济川药 业 3,014,637.64 0.06 6 600138 中青旅 3,006,114.00 0.06 7 000513 丽珠集 团 2,925,908.00 0.06 8 000069 华侨城 A 2,912,000.00 0.06 9 002372 伟星新 材 2,905,317.00 0.06 10 300408 三环集 团 2,829,629.50 0.05 11 600422 昆药集 团 2,792,285.00 0.05 12 002262 恩华药 业 2,741,297.25 0.05 13 600067 冠城大 通 2,649,600.00 0.05 14 601318 中国平安 1,729,745.00 0.03 15 603898 好莱客 1,404,002.00 0.03 16 603800 道森股 份 1,043,221.92 0.02 17 603999 读者传 媒 982,724.40 0.02 18 002783 凯龙股 份 844,327.14 0.02 19 002051 中工国 际 576,400.00 0.01 20 603398 邦宝益 智 565,116.15 0.01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2 页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127,804,992.47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52,033,666.34 注: 买 入股 票成 本 (成 交 ) 总额 和卖 出股 票收 入 ( 成交) 总额 按买 卖成 交金 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交 数量 )填 列, 不考 虑相关 交易 费用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39,888,000.00 2.67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21,050,000.00 6.1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21,050,000.00 6.14 4 企业债 券 166,591,989.00 3.18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237,901,000.00 42.77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652,000.00 0.01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866,082,989.00 54.77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1515010 15 中 铝业SCP010 1,500,000 150,240,000.00 2.87 2 011599917 15 联 合水 泥 SCP006 1,500,000 150,150,000.00 2.87 3 041559053 15 京 机电CP002 1,000,000 100,500,000.00 1.92 4 140311 14 进出 11 1,000,000 100,420,000.00 1.92 5 011586010 15 光明 SCP010 1,000,000 100,410,000.00 1.92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排 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数量( 份 )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589284 15 兴银 4A1 300,000 30,000,000.00 0.57 2 1589371 15 爽元 1A 100,000 10,011,000.00 0.19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2 页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 投资股指期货合约。 8.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 国债期货合约。 8.11.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无。 8.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2.1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62,008.0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529,658,482.13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35,141,431.15 5 应收申 购款 51,190.8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4,913,112.17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2 页


8.12.2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3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600584 长电科 技 7,055,208.00 0.13 公告重 大事 项 8.12.4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27 22,811,128.48 5,175,150,383.08 99.94% 2,975,782.62 0.06%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126,859.91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1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5 年 9 月 29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208,853,713.72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额 4,975,481,598.71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6,209,146.73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2 页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178,126,165.70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 经本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决定,邓从国同志自 2015 年 4 月 1 日起担任资产托管与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职务。自 2016 年 1 月 起, 本基金托管 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更新了组织架构并调整部门名称, 聘任刘长江同志 为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基 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 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国寿安保稳定回报混合 2015 年 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2 页


数量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银河证 券 2 176,633,976.08 100.00% 129,172.68 100.00%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银河证 券 222,498,752.56 100.00% 13,710,700,000.00 100.00% - - 国 寿安 保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