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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利A(519320)

聚利A/C: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浦 银 安盛基 金 管理有 限 公司 
 
 
浦 银安 盛 幸 福聚 利定 期开 放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 理人: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兴业银行 股 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 六年 三 月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 浦 银安 盛幸 福聚 利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 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 重 要提 示 1、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6〕482 号文准 予注册 募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 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 证。 2、本基金是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 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 注册登记机构 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中登公司” ) , 基金 托管人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兴业银行”) 。 4、本基 金的发 售对象 为 符合法 律法规 规定的 个人投资 者、机 构投资 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购 买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其 他 投 资人 。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 个人投资者指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 机构投资者指 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 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他组织 。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 的 机构投资者 。 5、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 ) 基金份额将自 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29 日通过场内方式和场外方式向 社会公开发售。 场外发售渠道为本公司的直销中心、 电子直销 和场外代销机构的 代销网点 (周六、 周日电子直销和 部分代销机构网点照常办理业务, 具体时间安 排详见本 公告正 文) ; 场内发售 渠道为 通过 上海 证券交 易所交 易系统 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投资 人 通过 场外认 购本基金 时 ,需 首先开 立 中国证 券登记 结算有 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 基金账户。 (1 )已 持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 账户) 的投资 人,可以 在场外销 售机构 办理开 户手续, 将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 或证券 投资基金账 户)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2 )没 有上海 人民币 普通股票 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账 户的投 资者, 可在场 外销售机 构申请新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 (3 ) 已经持有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 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 可凭上海中登公司基金账号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 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投资人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时, 应使用上海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 户。 (1 )已 有上海 普通股 票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的投 资者不 必再办 理开户 手续。 (2 )尚 无上海 普通股 票账户或 证券投 资基金 账户的投 资者, 需在认 购前持 本人身份证到中登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4 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 电子直销和指定代销网点可为投资 者办理开 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 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 但不从本类别基 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 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 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C 类基金份额。 8、 一个 投资者 只能开 设和使用 一个基 金账户 。不得非 法利用 他人账 户或资 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 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 败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 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 ,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8、投资 者认购 款项在 募集期内 产生的 利息折 算为基金 份额归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所有,具体份额数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9、 本基 金在场 外代销 网点、电 子直销 渠道认 购以金额 申请, 单笔最 低认购 金额 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 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 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含 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调整直销机构 (柜台方式) 的最低认购标准。 本 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同时 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数倍, 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投 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A 类 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按照单笔认购金额分别计算。 10、 销售机构 (指场内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直销中心和电子直销) 对 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 而仅代表该销售机构确实收到了认购 申请, 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 对于认购申 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 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5 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 果。 11、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 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 《浦银安盛 幸福 聚利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 、 招募说 明书及本公告将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 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兴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 公告。 投资者可自即日起到 兴业银行等代销机构 网点咨询有关本次募集的有关事 宜。 13、 在募集期间, 各代销机构可能还将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 具体城 市名单、 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 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 或 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咨询电话。 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 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4、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28-999 或(021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也可拨打 兴业银行及其他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认购事 宜。 15 、 对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者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828-999 或(021 )33079999 咨询认购事宜。 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 本 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6、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并可根据基金销售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 素产生波动。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认购 (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基金 合同及 招募说明书, 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考虑 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认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 数量等投资行 为作出独立决策 。 投资者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 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 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 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 “买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6 者自负 ” 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 投资风险, 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 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 型基金。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如下: (1 )特定投资对象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在具体投资管理中, 本基金主要投资债券类资产。 因 此,本基金可能因投资债券类资产而面临较高的市场系统性风险 。 (2 )本 基金的 封闭期 为自基金 合同生 效之日 起(包括 基金合 同生效 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在本基金的封闭运作 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 。 (3 )在 任一开 放期最 后一个工 作日日 终,满 足一定的 情形时 ,无须 召开持 有人大会, 终止基金合同并根据相关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 在本基金的运作期 间,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一定的基金合同终止 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 (4 )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 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 进而出现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 。 1. 一 、基 金募集 基本 情况 (一)基金名称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幸福聚利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A 类:519320;C 类:519321 场内简称:A 类: 聚利A;C 类:聚利C 场内认购代码:A 类:521320;C 类:521321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7 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期间。 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起进入不少于 5 个 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 工作日的首个开放期,具体期间由 基金管理人在上一个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 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 在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直至 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 间要求。 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的一年,以此类推。 封闭期与开放期示例:比如,本基金的开放期为 15 个工作日,本基 金的基 金合同于 2016 年 1 月 7 日生效,则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一年,即 2016 年 1 月 7 日至 2017 年 1 月 6 日,由于 2017 年 1 月 7 日、2017 年 1 月 8 日均为非工 作日,则第一个开放期为自 2017 年 1 月 9 日至 2017 年 1 月27 日的十五个工作日; 第二个封闭期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的一年, 即2017 年1 月28 日至 2018 年 1 月27 日,以此类推。 (四)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 (五 )基金份额 初始面值和认购费用 每份基金份额 初始 面值为1.00 元人民币 。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 本基金 C 类基金 份额不收 取认购费。 (六 )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七 )基金的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超过业绩比较基准的当期收入和投资总 回报。 (八)基金的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8 不同的类别。在投资 人 认购/ 申购时收取前端 认购/ 申购费用,但不 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时 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 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有关基金份额 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认购/ 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类别基金份额之 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运作情况,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 同的约定以及对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 商,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者降低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 者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等,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九) 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电话: (021)23212899 传真: (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联系人:徐 薇 网址:www.py-axa.com (2 )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服电话 :400-8828-999;( 021)33079999 2、场外代销机构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9 (1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中山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服务热线: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 )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 唐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址:www.spdb.com.cn (3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客户服务热线: 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5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 层 法定 代表人:杨宝林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6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0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户服务热线:95575 公司网站:www.gf.com.cn (7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1001A 1001B 室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或4008888001 公司网址:www.htsec.com.cn (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9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热线: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10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 号久事商务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11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27 层及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客服电话:410-910-1166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1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12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13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客户服务热线: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4 )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600 号32 层 法定代表人:钱华 客服电话:4001962502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5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强高新发展大楼 7 层、8 层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www.zszq.com.cn (16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热线:95521 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2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C 座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客户服务热线: 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18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 37 号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9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0 )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 66 号建威大厦 1208 室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服务热线:400-001-8811 网址:www.zcvc.com.cn (21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服务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22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3 服务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23 )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服务热线:400-888-6661 网址:www.myfp.cn (24 )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20 号乐成中心A 座23 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服务热线: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25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号1 幢9 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客服电话: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26 )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C 座702 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网址:www.yilucaifu.com (27 )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 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 山路91 弄 61 号10 号楼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客服电话:400-067-6266 公司网站:m.leadfund.com.cn ,admin.leadfund.com.cn (28 )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3724 室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4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 B 座1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29 )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30 )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公司网站:www.lingxianfund.com (31 )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服电话:400-820-2819 公司网站:https://tty.chinapnr.com (32 )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4 楼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服电话:021-22267995 公司网站:www.dtfunds.com (33 )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1603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 A 座16 层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5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服电话:400-068-1176 公司网站:www.jimufund.com (34 )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 公 地 址 :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 保 利 国 际 广 场 南 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35 )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站: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6 )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苑南路高新南七道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公司网站: www.jinqianwo.cn (37 )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入住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5 室,1116 室及 1307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服电话: 400-684-0500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6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38 )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8 号保利大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王莉 服务热线: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3、场内代销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 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 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会 员 单 位 可 通过上海证 券 交 易 所 系 统 办 理 本 基 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十 )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4 月5 日至 2016 年4 月29 日。 在募集期内, 本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 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时间, 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募集。 3、自基 金份额 发售之 日起三个 月内, 如果本 基金的募 集份额 总额不 少于 2 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认购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200 人,则该 《基金合同》 满足生效条件。 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 手续,在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本《基金合同》生效 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作 他用。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若募 集 期限 期满, 未满足募 集备案 条件 , 则《基金 合同》 不能生 效,本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 期 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与律师费由基金管理人支付。 (十一 )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7 1、认购方式 本基金场内 、场外认购 均采用金额认购方法。


2、认购费率 募集期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基 金投资人认购A 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 即在认购时支付认购费用。 基金投资 人认购 C 类基金 份额 不收取认 购费用 ,而是 从该类别 基金资 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 费 。 本基金 A 类和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金额(M)


A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3% 300 万元≤M<500 万元 0.1%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每笔 1000 元


注:M 为认购金额 投资人重复认购, 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本基金 A 类份 额的认购费由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产。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 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 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 促销活动期间, 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 基金认购费率或免除上述费用。 3、 认购份额的计算 (1 )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时缴 纳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的计算 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8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3 )上 述认购 费用以 四舍五入 的方法 保留小 数点后两 位,由 此误差 产生的 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 上 述场 外 认购 份额 的 计 算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 两 位 , 小数 点 两位 以后 的 部 分四舍五入,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 果保留到整数位,不足一份基金份额部分的认购资金零头返回投资者。 (5 ) 上 述场 外 认购 利息 折 算 的 基金 份 额精 确到 小 数 点 后两 位 ,小 数点 两 位 以后的部分截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 其中有效认购资金的利息及 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 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精确 到整数位, 小数点后部分截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由基金财产承担, 其中有效认购 资金的利息及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以登记机构的 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 /(1+0.6%)=9,940.36 元 认购费用=10,000 -9,940.36=59.64 元 本金认购份额=9,940.36/1.00=9,940.36 份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场内利息折算份额=5.00/1.00= 5.00 份 场外认购份额=9,940.36+5.5=9,945.86 份 场内认购份额=9940.00+5.00=9945.00 份 即如果 投资者 投资 10,000 元认 购本基 金 A 类份额 ,通过 场外 认购 可得到 9,945.86 份 A 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可得到 9945.00 份 A 类基 金份额,其 余0.36 份对应的金额将返还给投资者。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000 元认购本基金 C 类 基金份额,该笔认购全部予以 确认,如果认购期内认购利息为 5.5 元,则其可得到的 C 类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0 元 本金认购份额=10,000/1.00=10,000.00 份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19 场外利息折算份额=5.5/1.00=5.5 份 场内利息折算份额=5.00/1.00= 5.00 份 场外认购份额=10,000.00+5.5=10,005.5 份 场内认购份额=10,000.00+5.00=10,005.00 份 即 如 果 投 资 者 投 资10,000 元 认 购 本 基 金C 类 份 额 , 通 过 场 外 认 购 可 得 到 10,005.5 份C类基金份额;通过场内认购可得到10,005.00份C类基金份额。 2. 二 、发 售方式 及有 关规定 1、在募 集期内 ,本公 司将同时 面向个 人投资 者、机构 投资者 和合格 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电子直 销暂限 个人投 资者) , 投资者 可多次 认购基金 份额。 本基金 在场外代销 网点、 电子直销渠道认购以金额申请, 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费) ,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 限额及投资金额级差有其他规定的, 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在直销 机构 (柜台方式)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1 万元(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为1,000 元, 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状况和投资者需求 调整直销机构(柜台方式)的最低认购标准。本基金场内每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最低追加认购金额为 1,000 元, 同时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 100 元的整 数倍,单笔认购最高不超过 99,999,900 元。 2、 投资 人在募 集期内 可以多次 认购基 金份额 ,但已受 理的认 购申请 不允许 撤销。 3. 三、 个 人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个人投资者 认购金额在人民币 10,000 元(含 10,000 元)以 上,可 选 择 到本公司 上海直销中心 认购。 (2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 (3 )在 上海直 销中心 开立基金 及交易 账户的 投资者应 指定一 个银行 账户作 为其资金结算账户,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 资金结算账户的户名必须与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4 )营业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4 月 29 日 9:00~17:00(节假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0 日不受理) 。 (5 )请 有意在 上海直 销中心认 购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尽 早向上 海直销 中心索 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py-axa.com) 上下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 式一致。 (6 )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6 年4 月5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 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② 选 择 在 上 海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同 时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和交易账 户 。 ③ 开户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 (指中华 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 照 等)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指定资金结算账户卡或存折并加个人签名的复印件。 ④ 开户 申请得 到受理 的投资者 ,可在 自申请 日(T 日 )起第 二个工 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结果,如确认成功可查询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现 金缴款除外) ,划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 者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其 在浦银 安盛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1 B,投资 者应在 “汇款 备注栏” 或“用 途栏” 中准确填 写其欲 购买的 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由投资者承担。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专户 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 投资者 在认购 当日没有 把足额 资金划 到账,但 下一工 作日资 金足额 到账,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账, 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已经到账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 料: ① 填妥并签署的《 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 ②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如有) ; ③ 不与 开户手 续同时 办理的认 购交易 ,需提 供投资者 有效身 份证件 原件及 复印件。 (4 )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与否, 待基 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基金认购份额。 (二)电子直销 1、开户与认购时间: 本基金募集期全天 24 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 (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 基金 发售日每天 15:00 后 客户发起的认购申请计入 下一工作日;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工作日。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2 2、开户与交易 平台 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3、开户及认购程序: (1 )从 未开通 过本公 司电子直 销的个 人投资 者,可在 浦银安 盛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网站(www.py-axa.com)选 择“网 上开 户” , 根据页面 提示 , 进行网上 开 户 操作; 在网上 开户申 请提交成 功后 , 即可登 录“网上 交易” ,通过 浦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进行网上认购。 使用微信 平台从未开通过本公司电子直销的 个人投资者 可以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 “浦银安盛微理财” 并选择关注, 关注后 点 击“开户/绑定 ”按提 示信息选 择“立 即开户 ”进行开 户 操作 ;微信 端开户成功 后,点击 “开户/绑定 ”按提示 信息选 择“立 即绑定” 进行账 户绑定 ,账户绑定 成功后即可进行认购。 (2 )已 开通本 公司电 子直销的 个人投 资者 , 可直接登 录浦银 安盛基 金管理 有限公司网站 “网上交易” 进行网上认购。 使用微信 平台本公司电子直销的个人 投资者可以在微信中 搜索公众号 “浦银安盛微理财” 并选择关注, 微信端点击 “开 户/绑定 ”按提 示信息 选择“立 即绑定 ”进行 账户绑定 , 账户 绑定成 功后即可进 行认购。 4、认购确认结果查询 认购申请提交成功后, 投资者可于 T+2 个工作日起 (T 为申请日) 登 陆本公 司网站, 查询确认的认购金额; 待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查询到确认的基金认 购份额。 5、注意事项: (1 ) 电子直销渠道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放。 (2 ) 电子直 销渠道 首次 最低 认购金 额为 1,000 元( 含认购 费) , 追加 认购 最低金额为 1,000 元。 (三)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3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 居民身 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等)及 复印件; (2 )银行存折或资金卡; (3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本 人有效 身份证 明原件( 居民身 份证、 军官证、 士兵证 、护照 等)及 复印件 (2 )银行存折 或资金卡; (3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注意事项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 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 具 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资 金 账户的 开立( 已在代销 机构处 开立了 资金账户 的客户 不必再 开立该 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4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 )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 3、在认 购本基 金前已 经开立了 基金账 户和交 易账户的 个人投 资者无 须再开 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 可通过 电话委 托、自助/热自 助委托 、网上交 易等方 式提出 认购申 请。 5、注意事项 (1 ) 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 )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 ) 个人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 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五 )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4. 四、 机 构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兴业 银行 及其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指定基金销售 网点认购。 (一)上海直销中心 1、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可以选择银行认可的方式进行认购缴款(现金缴款除外) 。 (2 )在 上海直 销中心 开立基金 及交易 账户的 基金投资 者应指 定一个 银行账 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 以便进行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退款等资 金结算。资金交收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基金投资者的名称一致。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5 (3 )营业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4 月 29 日 9:00~17:00(节假 日不受理) 。 (4 )请 有意在 上海直 销中心认 购基金 的机构 投资者尽 早向直 销中心 索取开 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 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py-axa.com)上下 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 致。 (5 )上海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 )开户 ① 投资者可从 2016 年4 月5 日起到上海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 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 由投资者 自己承担。 ② 选 择 在 上 海 直 销 中 心 认 购 的 投 资 者 应 同 时 申 请 开 立 基 金 账 户 和交易账 户 。 ③ 机构投资者需提交下列材料: ? 填妥并加盖公章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 位公章) 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 指定银行账户开户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 ? 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章 的《开放式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 ? 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 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 填妥并加盖公章 的《开户业务补充信息表》 ;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人权益须知》 ; ? 经办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投资适性分析 调查表》 ; ? 需要开通传真交易的投资者, 需要提交填妥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6 人私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 。 ④ 开户 申请得 到受理 的投资者 ,可在 自申请 日(T 日 )起第 二个工 作日到 上海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查询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与否, 如果开户 确认成功则可以得到基金账号。 (2 )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 应首先将足额认购资金以银行认可的付款方式, 划 入本公司上海直销中心在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户名: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 银行账号 :076402-97990153900000013 ① 投资者在办理汇款时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投资 者应在 “汇款 人”栏中 填写其 在浦银 安盛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上海直 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名称。 B,投资 者应在 “汇款 备注栏” 或“用 途栏” 中准确填 写其欲 购买的 浦银安 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募集基金的名称或代码,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 败由投资者承担。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 造成认购无效的, 本公司及直销 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② 如果 机构投 资者在 认购当日 没有把 足额资 金划到账 ,但下 一工作 日资金 足额到账, 则下一工作日将作为认购有效申请日, 若下一工作日资金仍未足额到 账,则该笔认购申请无效。 ③ 以下 情况将 被视为 无效认购 ,款项 将退往 机构投资 者的指 定资金 结算账 户: A,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B,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 C,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 D,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3 )认购 汇款办理完毕并完成开户的投资者,可以办理认购申请并应当提交以下材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7 料: ①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 开放式基金申购(认购)业务申请表》 ; ② 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或存款凭证 (如有) 。 (4 )认购受理查询 认购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起第二个工作日到上海 直销中心或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或登陆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受理情况。 (二)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以下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银行。 此程序仅 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1、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 料: ① 填写 合格并 在第一 联加盖公 章和法 定代表 人(非法 人单位 则为负 责人) 签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 ② 企业 法人营 业执照 和副本的 原件及 复印件 、组织机 构代码 证和税 务登记 证原件及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 发的注册 登记证 书原件 及复印件 ; (上 述原件 供查验, 复印件 需加盖 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 ) ③ 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 ④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 ⑤经 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 ; ⑥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 )如 已开立 代销银 行的基金 交易账 户的投 资者,可 直接持 被授权 人有效 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印鉴、 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军队或武警 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公司基金 账户, 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 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到开户会 计柜台开立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基金账户, 可直接办 理认购业务。 (4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认购申请表。 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8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银行交易账户后, 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提出认购申请时 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 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 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 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 投资者可在 T+2 日 (工作 日)在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3、机构 投资者 在代销 机构开户 和认购 的详细 程序如与 上述规 定有所 不同, 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其他代销渠道 其他代销渠道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 新增代销渠道的开户 与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5. 五、 清 算与交 割 (一) 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将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 效后,由各销售机构及时将无效认购资金划入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二)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 在基金募集 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银行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三)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完 成。 6. 六、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一) 募集期截止后, 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 将募集的 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中, 并委 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 注册登记机构出具 认购 户数、认购份额、利息等的证明。 (二) 若本 《基金合同》 达到生效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 报告,办 理基金 备案手 续。自中 国证监 会书面 确认之日 起, 《 基金合 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公告。 (三) 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 本 《基金合同》 无法生效, 则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29 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基金募集行为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 同期 活期 存款利息在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天内退还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 7. 七 、本 次基金 募集 当事人 及中 介机构 (一) 基金管理人 名称: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981 号 3 幢316 室 办公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 381 号中环广场 38 楼 法定代表人:姜明生 成立日期:2007 年8 月5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207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8 亿元 电话: (021)23212888 传真: (021)23212800 客服电话:400-8828-999;( 021)33079999 联系人: 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二)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高建平 成立日期:1988 年8 月22 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5]7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90.5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三)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一、“ 基金 募 集 基 本 情浦银安盛 幸福聚利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30 况 ”(九 )“销售机构 ”部分。 (四) 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联系人: 崔巍 电话: (010)50938856 传真: (010)5093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 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23-25 层 负责人: 黄宁宁 电话: 021-52341668 传真: 021-52341670 联系人: 孙芳尘 经办律师:宣伟华、 孙芳尘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 注册会计师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法定 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 (021)23238888 联系人: 黄靖婷 经办注册会计师: 薛竞、黄靖婷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 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