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鹏华弘利A(001122)

鹏华弘利: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 华 弘 利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6 年3 月30 日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43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注 册 会计师 对本 基金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 的审计 报告 。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起至 12 月31 日 止。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43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鹏华弘 利混 合 场内简 称 - 基金主 代码 001122 交易代 码 00112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3 月12 日 基金管 理人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695,655,930.64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 额上市 的 证券 交易 所 - 上市日期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鹏华弘 利混 合 A 鹏华弘 利混 合 C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场内 简称 : - -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1122 001123 报告期 末 下 属分 级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617,137,903.14 份 2,078,518,027.50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科 学严 谨的 资产 配置框 架下 , 严选 安全 边 际较高 的股 票 、 债 券等 投 资 标的, 力争 基金 资产 的保 值增值 。 投资策 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将通 过跟 踪考 量通 常的宏 观经 济变 量( 包括 GDP 增长 率、CPI 走 势、M2 的绝对 水平 和增 长率 、 利 率水平 与走 势等 ) 以 及各 项国家 政策 (包 括财 政、 税 收、 货币、 汇率 政策 等) , 并结合 美林 时钟 等科 学 严谨的 资产 配置 模型 , 动 态 评估不 同资 产大 类在 不同 时期的 投资 价值 及其 风险 收益特 征 , 追 求股 票 、 债 券 和货币 等大 类资 产的 灵活 配置和 稳健 收益 。 2、股 票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通过 自上 而下 及自 下而上 相结 合的 方法 挖掘 优质的 上市 公司, 严 选 其 中 安全边 际较 高的 个股 构建 投资组 合 : 自 上而 下地 分 析行业 的增 长前 景 、 行 业 结 构、 商业 模式 、 竞争 要素 等 分析把 握其 投资 机会 ; 自 下而上 地评 判企 业的 产品 、 核心竞 争力 、 管 理层 、 治 理结构 等; 并结 合企 业基 本面和 估值 水平 进行 综 合 的 研判, 严选 安全 边际 较高 的个股 ,力 争基 金资 产的 保值增 值。 (1) 自上 而下 的行 业遴 选 本基金 将自 上而 下地 进行 行业遴 选 , 重 点关 注行 业 增长前 景 、 行 业利 润前 景 和 行业成 功要 素。 对行 业增 长前景 , 主 要分 析行 业的 外部发 展环 境、 行业 的 生 命 周期以 及行 业波 动与 经 济 周期的 关系 等 ; 对 行业 利 润前景 , 主要 分析 行业 结 构, 特别是 业内 竞争 的方 式、 业内竞 争的 激烈 程度 、以 及业内 厂商 的谈 判能 力 等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43 页


基于对 行业 结构 的分 析形 成对业 内竞 争的 关键 成功 要素的 判断, 为预 测 企 业 经 营环境 的变 化建 立起 扎实 的基础 。 (2) 自下 而上 的个 股选 择 本基金 主要 从两 方面 进行 自下而 上的 个股 选择 : 一 方面是 竞争 力分 析 , 通 过 对 公司竞 争策 略和 核心 竞争 力的分 析, 选 择具 有可 持 续竞争 优势 的上 市公 司 或 未 来具有 广阔 成长 空间 的公 司。 就公 司竞 争策 略, 基 于行业 分析 的结 果判 断 策 略 的有效 性、 策略 的实 施支 持和策 略的 执行 成果 ; 就 核心竞 争力 , 分 析公 司 的现 有核心 竞争 力 , 并 判断 公 司能否 利用 现有 的资 源 、 能力和 定位 取得 可持 续竞 争 优势。 另一方 面是 管理 层分 析 , 在国内 监管 体系 落后 、 公 司治理 结构 不完 善的 基础 上, 上市公 司的 命运 对管 理团 队的依 赖度 大大 增加。 本 基金将 着重 考察 公司 的 管 理 层以及 管理 制度 。 (3) 综合 研判 本基金 在自 上而 下和 自下 而上的 基础 上 , 结 合估 值 分析 , 严 选安 全边 际较 高 的 个股。 通过 对估 值方 法的 选择和 估值 倍数 的比 较, 选择股 价相 对低 估的 股 票 。 就估值 方法 而言 , 基于 行 业的特 点确 定对 股价 最有 影响力 的关 键估 值方 法 ( 包 括 PE 、PEG 、PB 、PS 、EV/EBITDA 等 ); 就估 值倍 数 而言, 通过 业内 比较 、历 史比较 和增 长性 分析 ,确 定具有 上升 基础 的股 价水 平。 3、债 券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债券 投资 将采 取久 期策略 、 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 骑乘 策略、 息差 策略 、 个 券选择 策略 、 信 用策 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投资 策略 等积极 投资 策略 , 灵 活 地 调 整组合 的券 种搭 配, 精选 安全边 际较 高的 个券 。 (1) 久期 策略 久期管 理是 债券 投资 的重 要考量 因素 ,本 基金 将采 用以“ 目标 久期 ”为 中 心 、 自上而 下的 组合 久期 管理 策略。 (2) 收益 率曲 线策 略 收益率 曲线 的形 状变 化是 判断市 场整 体走 向的 一个 重要依 据, 本 基金 将 据 此 调 整组合 长、 中、 短期 债券 的搭配 ,并 进行 动态 调整 。 (3) 骑乘 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基 于收 益率 曲线分 析对 债券 组合 进行 适时调 整的 骑乘 策略 , 以 达 到增强 组合 的持 有期 收益 的目的 。 (4) 息差 策略 本基金 将采 用息 差策 略, 以达到 更好 地利 用杠 杆放 大债券 投资 的收 益的 目 的 。 (5) 个券 选择 策略 本基金 将根 据单 个债 券到 期收益 率相 对于 市场 收益 率曲线 的偏 离程 度, 结 合 信 用等级、 流动 性、 选 择权 条款、 税 赋特 点等 因素, 确定其 投资 价值 , 选 择 定 价 合理或 价值 被低 估的 债券 进行投 资。 (6) 信用 策略 本基金 通过 主动 承担 适度 的信用 风险 来获 取信 用溢 价, 根据 内、 外部 信 用 评 级 结果 , 结 合对 类似 债券 信 用利差 的分 析以 及对 未来 信用利 差走 势的 判断 , 选 择 信用利 差被 高估 、未 来信 用利差 可能 下降 的信 用债 进行投 资。 (7)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投 资 策略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是 在中 国境内 以非 公开 方式 发行 和转让, 约定 在一 定 期 限 还 本付息 的公 司债 券。 由于 其非公 开性 及条 款可 协商 性, 普 遍具 有较 高收 益 。 本 基金将 深入 研究 发行 人资 信及公 司运 营情 况, 合 理 合规合 格地 进行 中小 企 业 私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43 页


募债券 投资。 本基 金在 投 资过程 中密 切监 控债 券信 用等级 或发 行人 信用 等 级 变 化情况 ,尽 力规 避风 险, 并获取 超额 收益 。 4、股 指期 货、 权证 等投 资 策略 本基金 可投 资股 指期 货、 权证和 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 允许的 金融 衍生 产品 。 本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将根 据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 以 套 期保值 为目 的 , 主 要选 择 流 动性好 、 交 易活 跃的 股指 期货合 约。 本基 金力 争利 用股指 期货 的杠 杆作 用 , 降 低申购 赎回 时现 金资 产对 投资组 合的 影响 及投 资组 合仓位 调整 的交 易成 本 , 达 到稳定 投资 组合 资产 净值 的目的 。 基金管 理人 将建 立股 指期 货交易 决策 部门 或小 组, 授权特 定的 管理 人员 负 责 股 指期货 的投 资审 批事 项, 同时针 对股 指期 货交 易制 定投资 决策 流程 和风 险 控 制 等制度 并报 董事 会批 准。 本基金 通过 对权 证标 的证 券基本 面的 研究, 并结 合 权证定 价模 型及 价值 挖 掘 策 略、 价 差策 略、 双向 权证 策略等 寻求 权证 的合 理估 值水平 , 追 求稳 定的 当 期 收 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3%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基 金 , 其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高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 债券 型 基 金,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里中 高风 险、中 高预 期收 益的 品 种 。 鹏华弘 利混 合A 鹏华弘 利混 合 C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属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和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里 中 高 风 险 、 中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品种。 本基金 属于 混合 型基 金, 其预期 风险 和预 期收益 高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债券 型基 金, 低于股 票型 基金 , 属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里中 高风险 、中 高预 期收 益的 品种。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张戈 田青 联系电 话 0755-82825720 010-67595096 电子邮 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999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275853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深圳市 福田 区福 华三 路 168 号深 圳国 际商 会中 心第 43 层 鹏华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北京市 西城 区闹 市口 大 街1 号院1 号 楼中 国建 设银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43 页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要 会 计数据 和 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 3 月 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2015 年 12 月31 日 鹏华弘 利混 合 A 鹏华弘 利混 合C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65,675,595.72 174,212,822.12 本期利 润 196,530,607.46 165,892,636.57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664 0.0687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5.40% 4.9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362 0.0311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650,342,459.84 2,179,849,079.26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54 1.049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 收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 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润 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2) 所述基 金业绩指 标不 包括持有人认 购或交易 基 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 放式基金的申 购赎回 费、基 金转 换费 等) ,计 入 费用后 实际 收益 水平 要低 于所列 数字 。 (3) 表 中的 “期末 ” 均指 报告期 最后 一日 ,即 12 月 31 日, 无论 该日 是否 为 开放日 或交 易所 的交 易日。 (4)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 3 月12 日生 效,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未满 一 年, 故 2015 年的 数 据和指 标为 非完 整会 计年 度数据 。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鹏华弘 利混 合A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54% 0.06% 1.15% 0.01% 0.39% 0.05% 过去六 个月 1.74% 0.06% 2.39% 0.01% -0.65%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5.40% 0.07% 4.02% 0.01% 1.38% 0.06%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43 页











鹏华弘 利混 合C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 收益率 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1.45% 0.06% 1.15% 0.01% 0.30% 0.05% 过去六 个月 1.45% 0.06% 2.39% 0.01% -0.94% 0.05%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4.90% 0.07% 4.02% 0.01% 0.88% 0.06% 注:业 绩比 较基 准= 一年 期 银行定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3%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43 页


注:1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3 月 12 日 生效 ,截 至 本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未满 一年 。 2、截 至建 仓期 结束 ,本 基 金的各 项投 资比 例已 达到 基金合 同中 规定 的各 项比 例。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43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43 页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照实 际存续 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 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3 月 12 日 生效 。截 止本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未 进行利 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 业务 范围 包括 基金 募集 、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及中国 证监会许 可 的其他业务。 截止本报 告 期末,公司股 东由国信 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意 大利欧 利盛 资本 资产 管理 股份公 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 深圳 市 北融信 投资 发展 有限 公司组 成, 公司 性质 为中 外合资 企业 。 公 司原 注册 资本 8,000 万 元人 民币 , 后于 2001 年 9 月完 成增资 扩股 ,增 至 15,000 万元 人民 币。 截止 本报 告 期末, 公司 管理 88 只开 放 式基金 和 10 只社 保组合 ,经 过 17 年 投资 管 理基金 ,在 基 金 投资 、风 险控制 等方 面积 累了 丰富 经验。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43 页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刘方正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5 年 3 月 11 日 - 5 刘 方 正 先 生 , 国 籍 中 国 , 理 学硕士 ,5 年 证 券 从 业 经 验 。 2010 年 6 月 加 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从 事 债 券 研 究 工 作 ,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高 级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理, 2015 年 3 月 起 担 任 鹏 华 弘 利 混 合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 3 月至 2015 年 8 月 兼 任 鹏 华 行 业 成 长基金 (2015 年 8 月 已 转 型 为 鹏 华 弘 泰 混 合 基 金 )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 4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弘 润 混 合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5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43 页


年 5 月起 兼 任 鹏 华 弘 和 混 合 基 金 、 鹏 华 弘 华 混 合 基 金 、 鹏 华 弘 益 混 合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 6 月起 兼 任 鹏 华 弘 鑫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5 年 8 月 起 兼 任 鹏 华 弘 泰 混合基 金 、 鹏 华 前 海 万 科 REITs 基 金 基 金 经 理。刘方 正 先 生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发生变 动 , 增 聘 李 君 担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本 基 金 为 本 期 内 新 成立基 金。 李君 本 基 金 基 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2 日 - 6 李君女 士 , 国 籍 中 国 , 经 济学硕 士, 6 年金 融 证 券 从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43 页


业 经 验 。 历 任 平 安 银 行 资 金 交 易 部 银 行 账 户 管 理 岗 , 从 事 银 行 间 市 场 资 金 交易工 作;2010 年 8 月加 盟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集 中 交 易 室 债 券交易 员 , 从 事 债券研 究 、 交 易 工作; 2013 年 1 月至 2014 年 5 月担 任 鹏 华 货 币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 2 月至 2015 年 5 月担 任 鹏 华 增 值 宝 货 币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5 年 5 月 起 担 任 鹏 华 弘 盛 混合基 金 、 鹏 华 弘 利 混 合 基 金 、 鹏 华 弘 泽 混 合 基 金 、 鹏 华 弘 润 混合基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43 页


金 、 鹏 华 品 牌 传 承 混 合 基 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11 月起 担 任 鹏 华 弘 安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李 君 女 士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基金经理 发生变 动 , 增 聘 李 君 担 任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本 基 金 为 本 期 内 新 成立基 金。 注: 1. 任职 日期 和离 任日 期均指 公司 作出 决定 后正 式对外 公告 之日 ; 担 任新 成 立基金 基金 经理 的, 任职日 期为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关于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办 法的 相关 规定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证 券投资基 金 法》等法律法 规、中国 证 监会的有关规 定 以及本基金基 金合同的 约 定,本着诚实 信用、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 基 金资产,在 严格控制 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 份 额持有人谋求 最大利益 。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运 作 合法合规, 不存在违 反基金 合同 和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公 司制 定 了 《 鹏华 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规定》 , 将公 司所 管理 的封 闭式基 金 、 开 放式 基金 、 社保组 合 、 特 定客 户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43 页


资产管理组合 等不同资 产 组合的授权、 研究分析 、 投资决策、交 易执行、 业 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均纳入公平 交易管理 , 在业务流程和 岗位职责 中 制定公平交易 的控制规 则 和控制活动 ,建立对 公平交 易的 执行 、 监督 及 审核流 程 , 严 禁在 不同 投 资组合 之间 进行 利益 输送 。 在 投资 研究 环节 :1 、 公司使用唯一 的研究报 告 发布平台 “ 研 究报告管 理 平台 ”,确保 各投资组 合 在获得投资 信息、研 究 支 持 、 投 资 建议 和 实 施投 资 决 策 方 面 享有 公 平 的机 会 ;2 、 公 司 严格 按 照 《股 票 库 管 理 规 定》 、 《信用 产品 投资 管理 规定 》 , 执行 股票 及信 用产 品出 入库及 日常 维护 工作 , 确 保相关 证券 入库 以内 容严谨 、 观点 明确 的研 究 报告作 为依 据 ;3 、 在公 司 股票库 基础 上 , 各 涉及 股 票投资 的资 产组 合根 据各自的投资 目标、投 资 风格、投资范 围和防范 关 联交易的原则 分别建立 资 产组合股票 库,基金 经理在 股票 库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以 及基 金合 同择 股方式 构建 具体 的投 资组 合;4 、 严格 执行 投 资 授权制度,明 确投资决 策 委员会、分管 投资副总 裁 、基金经理等 各主体的 职 责和权限划 分,合理 确定基 金经 理的 投资 权限 , 超过 投资 权限 的操 作, 应严格 履行 审批 程序 。 在 交易执 行环 节:1、所 有公司管理的 资产组合 的 交易必须通过 集中交易 室 完成,集中交 易室负责 建 立和执行交 易分配制 度, 确保 各投 资组 合享 有 公平的 交易 执行 机会 ;2 、 针对交 易所 公开 竞价 交易 , 集 中交 易室 应严 格 启用恒生交易 系统中的 公 平交易程序, 交易系统 则 自动启用公平 交易功能 , 由系统按照 “未委托 数量” 的比例 对不同资 产 组合进行委托 量的公平 分 配;如果相关 基金经理 坚 持以不同的 价格进行 交易,且当前 市场价格 不 能同时满足多 个资产组 合 的指令价格要 求时,交 易 系统自动按 照 “价格 优先”原 则进 行委托; 当 市场价格同时 满足多个 资 产组合的指令 价格要求 时 ,则交易系 统自动按 照 “同 一指 令价 格下 的公 平交易 ” 模 式, 进 行公 平 委托和 交易 量分 配;3、 银 行间市 场交 易、 交易 所大宗交易等 非集中竞 价 交易需依据公 司《股票 投 资交易流程》 和《固定 收 益投资管理 流程》的 规定执行;银 行间市场 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等 以 公司名义进行 的交易, 各 投资组合经 理应在交 易前独立确定 各投资组 合 的交易价格和 数量,公 司 按照价格优先 、比例分 配 的原则对交 易结果进 行分配 ;4、 新股、 新债 申 购及非 公开 定向 增发 交易 需依据 公司 《新 股申 购流 程》 、 《 固定 收益 投资 管理流程》 和 《非公开 定 向增发流程》 的规定执 行 ,对新股和新 债申购方 案 和分配过程 进行审核 和监控 。 在 交易 监控、 分 析与评 估环 节:1 、 为 加强 对日常 投资 交易 行为 的监 控和管 理, 杜绝 利益 输送、不公平 交易等违 规 交易行为,防 范日常交 易 风险,公司明 确了关注 类 交易的界定 及对应的 监控和评估措 施机制; 所 监控的交易包 括但不限 于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 中 同日同向交 易的交易 时机和交易价 差、不同 投 资组合临近交 易日的同 向 交易和反向交 易的交易 时 机和交易价 差、关联 交易、 债券 交易 收益 率偏 离度、 成交 量和 成交 价格 异常、 银行 间债 券交 易对 手交易 等;2 、 将 公平 交易作为投资 组 合业绩 归 因分析和交易 绩效评价 的 重要关注内容 ,发现的 异 常情况由投 资监察员 进行分析;3 、监察稽 核部 分别于每季 度和每年 度编 写《公平交 易执行情 况检 查报告》 ,内 容包括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43 页


关注类 交易 监控 执行 情况 、 不同 投资 组合 的整 体收 益率差 异分 析和 同向 交易 价差分 析; 《公 平交 易 执行情 况检 查报 告》 需经 公司基 金经 理、 督察 长和 总经理 签署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执行公平 交易制度 , 确保不同投资 组合在研 究 、交易、分配 等 各环节得到公 平对待。 同 时,根据《证 券投资基 金 管理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 导意见》的 要求,公 司对所管理组 合的不同 时 间 窗的同向交 易进行了 价 差专项分析, 未发现存 在 违反公平交 易原则的 现象。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发生 违法违 规且 对基 金财 产造 成损失 的异 常交 易行 为。 本报告期内基 金管理人 管 理的所有投资 组合参与 的 交易所公开竞 价同日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 的 单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 券当 日成交 量 的5% 的交 易次 数 为 1 次 , 主 要原 因在 于指 数成分 股交 易不 活跃 导致。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5 年, 国内 的股 票和 债 券市场 都出 现了 大幅 波动 , 上半 年流 动性 充裕 , 隔 夜回购 利率 一度 到1% , 在 此背 景下, 资金 杠杆显 著推 升了 股市 和债 市, 但 随 着 6 月 下旬 股市 的暴跌 以及 信用 债 发 行节奏的加快 ,金融市 场 的流动性逐渐 趋紧,回 购 和国债利率水 平都有显 著 抬升。高等 级信用债 在打新 资金 的策 略调 整后 持续受 到追 捧, 收益 率稳 步下行 。 随着“ 8.1 1” 汇改 的推出 ,国内金融市 场的波动与 外围市场形成 共振,对人 民币汇率预期 的 不明朗 给国 内金 融资 产价 格带来 了明 显的 压力 。9 月 份的领 导人 出访 , 以 及 11 月底 IMF 宣 布人 民 币加 入 SDR 一揽 子货 币, 让市场 对人 民币 贬值 的担 忧有所 缓解 ,国 内资 金面 整体趋 稳, 债券 价 格 走强, 收益 率刷 新年 内低 点。 具体操作方面 ,对该基 金 寻求的是控制 回撤的前 提 下,追求收益 稳定的策 略 。我们始终将 股 票控制在较低 仓位,并 积 极参与了新股 、可转债 、 可交换债的申 购,同时 我 们持续加大 债券配置 力度, 将资 金投 资于 中短 久期、 中高 评级 、流 动性 较好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为 组合提 供稳 定收 益。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报告期 内,A、C 类 产品 分 别上 涨 5.40% 、4.90% , 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4.02%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43 页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展望2016 , 国 际问 题的 焦 点在 “ 合作 ”, 国内 问题 的焦点 在 “ 改革 ”。 从目 前全球 资产 价格 的同步性上来 看,未来 各 国的出路只有 政策的相 互 理解与协调。 因为全球 化 走到今天已 经让各国 的利益 相关 性大 大提 升, “以邻 为壑 ”的 初衷 只会 换来 “ 囚徒 困境 ” 的 结果 , 因此 ,2016 年外部 环境的 缓和 是值 得期 待的 。 就国内而言, 推进“供 给 侧结构性改革 ”仍将成 为 今后一段时间 的主旋律 。 一方面,淘汰 落 后产能,等等 ,将不可 避 免的拖累经济 增速,并 引 发一些信用风 险事件; 另 一方面,在 汇率和流 动性上 宏观 政策 上也 可能 会主动 去缓 解企 业的 部分 生产经 营压 力。 总体上 , 我们 认为 ,2016 年对国 内股 市而 言 , 整 体 缺乏方 向性 的机 会 , 将 以 横盘震 荡 , 结 构 性机会 为主 。对 债市 相对 乐观 , 但前 提是 要将 信用 风险的 防范 提高 到前 所未 有的高 度。 操作方面,围 绕国内外 环 境的不断变化 ,结合实 时 的经济数据, 我们将对 债 券和股票进行 投 资轮动 ,突 出策 略的 稳健 性,在 控制 回撤 的前 提下 ,稳步 提高 组合 收益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1 、有 关参 与估 值流 程各 方 及人员 的职 责分 工、 专业 胜任能 力和 相关 工作 经历 的描述 (1) 日常 估值 流程 基金的估值由 基金会计 负 责,基金会计 对公司所 管 理的基金以基 金为会计 核 算主体,独立 建 账、 独 立核 算, 保 证不 同 基金之 间在 名册 登记 、 账 户设置 、 资 金划 拨、 账 簿 记录等 方面 相互 独立 。 基金会计核 算 独立于公 司 会计核算。基 金会计核 算 采用专用的财 务核算软 件 系统进行基 金核算及 帐务处理;每 日按时接 收 成交数据及权 益数据, 进 行基金估值。 基金会计 核 算采用基金 管理公司 与托管银行双 人同步独 立 核算、相互核 对的方式 , 每日就基金的 会计核算 、 基金估值等 与托管银 行进行核对; 每日估值 结 果必须与托管 行核对一 致 后才能对外公 告。基金 会 计除设有专 职基金会 计核算岗外, 还设有基 金 会计复核岗位 ,负责基 金 会计核算的日 常事后复 核 工作,确保 基金净值 核算无 误。 配备的基金会 计具备会 计 资格和基金从 业资格, 在 基金核算与估 值方面掌 握 了丰富的知识 和 经验, 熟悉 及了 解基 金估 值 法规、 政策 和方 法。 (2) 特殊 业务 估值 流程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步 规范 证 券投资 基金 估值 业务 的指 导意见 》 的 相 关规定,本公 司成立停 牌 股票等没有市 价的投资 品 种估值小组, 成员由基 金 经理、行业 研究员、 监察稽 核部 、金 融工 程师 、登记 结算 部相 关人 员组 成。 2 、基 金经 理参 与或 决定 估 值的程 度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43 页


基金经 理不 参与 或决 定基 金日常 估值 。 基金经理参与 估值小组 对 停牌股票估值 的讨论, 发 表相关意见和 建议,与 估 值小组成员共 同 商定估 值原 则和 政策 。 3 、本 公司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之间 不存 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突 。 4 、本 公司 现没 有进 行任 何 定价服 务的 签约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1 、 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 鹏华 弘利混 合 A 可供 分配 利润 为 22,311,199.89 元 , 期 末基金 份额 净值 1.054 元; 鹏华 弘利 混合C 可供 分配 利润 为64,723,331.66 元 ,期 末基 金份 额 净值 1.049 元。 2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进 行 利润分 配。 3 、 根 据相 关法 律法 规及 本 基金合 同的 规定 , 本基 金 管理人 将会 综合 考虑 各方 面因素 , 在严 格 遵守规 定前 提下 ,对 本报 告期内 可供 分配 利润 适时 作出相 应安 排。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 说明 无。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中 国建设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的 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了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其他 有关 规定 , 不存 在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完全 尽职 尽 责地履 行了 基金 托管 人应 尽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 净 值计 算、 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本 托管人按 照 国家有关规定 、基金合 同 、托管协议和 其他有关 规 定,对本基金 的 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的复核,对 本基金的 投 资运作方面 进行了监 督,未 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 审查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 标、净值 表 现、利润分配 情况、财 务 会计报告、投 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 核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 误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43 页


§6 审计报 告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 务 所(特殊普通 合伙)注 册 会计师对本基 金出具了 “ 标准无保留 意见”的 审计报 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报 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文 。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弘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830,043,799.75 结算备 付金


82,461,687.45 存出保 证金


217,800.4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1,383,443,660.58 其中: 股票 投资


55,472,703.78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1,327,970,956.8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12,301,668.45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88,978,293.75 应收利 息


20,392,894.67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533,519.56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3,218,373,324.6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81,999,467.50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43 页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2,766,258.79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564,805.30 应付托 管费


652,002.1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553,548.44 应付交 易费 用


292,599.1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16,093.96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337,010.24 负债合 计


388,181,785.52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2,695,655,930.64 未分配 利润


134,535,608.46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830,191,539.10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218,373,324.62 注:(1) 报 告截 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2,695,655,930.64 份 ,其中 鹏华 弘利 A 类基金 份额 的份 额总 额 为617,137,903.14 份, 份额 净值 1.054 元; 鹏华 弘利C 类基 金份 额的 份额 总额 为2,078,518,027.50 份,份 额净 值1.049 元。


(2 )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5 年3 月12 日生 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 较数据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弘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3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3 月12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424,208,550.59 1.利息 收入


101,326,433.29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7,668,954.04 债券利 息收 入


27,912,746.3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5,744,732.88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287,215,924.75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290,407,597.36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3,455,103.73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43 页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263,431.12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22,534,826.19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3,131,366.36 减:二、费用


61,785,306.56 1.管 理人 报酬 7.4.8.2.1 38,353,832.98 2.托 管费 7.4.8.2.2 11,027,522.52 3.销 售服 务费


8,738,952.42 4.交 易费 用


1,897,279.85 5.利 息支 出


1,352,719.20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352,719.20 6.其 他费 用


414,999.59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362,423,244.03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362,423,244.03 注:(1) 报 告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3 月 12 日 生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 较数据 。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鹏华 弘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3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3 月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246,482,508.08 - 3,246,482,508.08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本 期利 润) - 362,423,244.03 362,423,244.03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 列) -550,826,577.44 -227,887,635.57 -778,714,213.0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2,866,095,066.45 222,546,033.22 13,088,641,099.67 2. 基金 赎回 款 -13,416,921,643.89 -450,433,668.79 -13,867,355,312.68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43 页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2,695,655,930.64 134,535,608.46 2,830,191,539.10 注:(1) 报 告实 际编 制期 间为 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3 月 12 日 生效 ,无 上年度 可比 较期 间及 可比 较数据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 郝 文高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鹏 华 弘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 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5]337 号 《 关于核准鹏华 弘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注册 的 批复》 核准, 由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依 照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和 《鹏 华弘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负 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基金,存 续期限 不定 , 首 次设 立募 集不包 括认 购资 金利 息共 募集人 民 币3,246,339,161.05 元, 业 经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特 殊 普通合 伙) 普华 永道 中天 验 字(2015) 第 193 号验 资报 告予以 验证 。经 向 中国证 监 会 备案 , 《 鹏华 弘 利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2015 年 3 月 12 日正 式生 效,基金合同生 效日的基 金份额总额为 3,246,482,508.08 份基金份额 ,其中 认购资金利息折 合 143,347.03 份 基金 份额。 本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鹏 华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国 建 设 银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根据《鹏华弘 利灵活配 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 金 合同》和《鹏 华弘利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 明书 》 , 本 基金根 据销 售服 务费 及赎 回费收 取方 式的 不同 , 将 基金份 额分 为不 同的 类别。 不从 本类 别基 金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 金份 额;从 本类 别基 金 资 产中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 金份额 ,称 为 C 类基 金份 额。本 基金 A 类、C 类 两 种收费 模式 并存 ,并 分别计 算基 金份 额净 值。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鹏 华 弘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 合 同》的有关规 定,本基 金 的投资范围为 具有良好 流 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 国 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股 票( 包 含中 小板 、 创 业板 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 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 券( 包括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 可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43 页


转债等) 、 货 币市 场工 具 、 股指期 货 、 权 证 、 资 产支 持证券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 须符 合中国证 监 会的相关 规定) 。基金的投 资组合比 例为 :股票资产 占基金 资产的 比例 为 0% -95% ; 基金持 有全 部权 证的 市值 不得超 过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3%;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 货合约需 缴 纳的交易保证 金后,基 金 保留的现金以 及投资于 到 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 府债券 的比 例合 计不 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5% 。 本基 金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 一 年期银 行定 期存 款 利 率(税后)+3%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鹏华 弘利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中 国证监 会、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允许 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的有 关规 定编 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 2015 年 3 月 12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财务 报表符 合企 业 会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地 反映 了本 基 金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5 年 3 月 12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 期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以人 民币 为记 帐本 位币, 除有 特别 说明 外, 均以人 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融 资产 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目前 暂无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金 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资 。 本基金 目前 以交 易目 的持 有的股 票投 资、 债券 投资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和 衍生 工具( 主要 为权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43 页


证投资)分 类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 益的金 融资 产。 除衍 生工 具 所产生 的金 融资 产 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衍生 金 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公 允价值变 动 计入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在资产 负债 表中 以交 易性 金融资 产列 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各类应 收 款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 活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 收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 衍生金 融资 产。 (2) 金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1) 金 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 本基金 成为 金融 工具 合同 的一方 时, 于交 易日 按公 允 价值在 资产 负 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 发 生的相关交 易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支付的价 款 中包含已宣告 但尚未发 放 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或资 产 支持证券起 息日或上 次除息日至购 买日止的 利 息,应当单独 确认为应 收 项目。应收款 项和其他 金 融负债的相 关交易费 用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2)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资 产按照 公允 价值 进行 后续 计量, 应收 款项 和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 实际 利率法 ,以 摊余 成本 进行 后续计 量。 (3) 以公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计入当期损 益;在资 产 持有期间所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以及 处置时产 生 的处置损益 计入当期 损益。 (4) 金 融资 产满 足下 列条 件 之一的 , 予 以终 止确 认:(4.1) 收 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 流量的 合同 权 利终止;(4.2) 该 金融资 产已转移,且 本基金将 金 融资产所有权 上几乎所 有 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 转入方;或者(4.3)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 ,虽然本 基 金既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 留 金融资产所有 权上几 乎所有 的风 险和 报酬 ,但 是放弃 了对 该金 融资 产控 制。 (5) 金 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 其 账面 价值 与收 到的 对价 的差额 ,计 入当 期损 益。 (6)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 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 务已解除的部 分。终 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与 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持有的 股票投资 、 债券投资、资 产支持证 券 和衍生工具(主 要为权证 投 资)按如下原 则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43 页


确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 估值 :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 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基 金份额拆分引 起的实收 基 金份额变动于 基金份额 拆 分日根据拆分 前的基金 份 额数及确定 的拆分比 例计算认列。 由于基金 份 额折算引起的 实收基金 份 额变动于基金 份额折算 日 根据折算前 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 折算比例 计 算认列。由于 申购和赎 回 引起的实收基 金变动分 别 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金赎回确认 日认列。 上 述申购和赎回 分别包括 基 金转换所引起 的转入基 金 的实收基金 增加和转 出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减 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 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 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 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43 页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股票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现金股利 扣除由上 市 公司代扣代缴 的个人所 得 税后的净额确 认 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 在 持有期间应取 得的按票 面 利率或者发行 价计算的 利 息扣除在适 用情况下 由债券发行企 业代扣代 缴 的个人所得 税 后的净额 确 认为利息收入 。资产支 持 证券在持有 期间收到 的款项,根据 资产支持 证 券的预计收益 率区分属 于 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本金 部 分和投资收 益部分, 将本金 部分 冲减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成 本, 并将 投资 收益部 分确 认为 利息 收入 。 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在持有期间的 公允价值 变 动确认为公允 价 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 其处置价格与 初始确认 金 额之间的差额 确认为投 资 收益,其中 包括从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用 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也可 按直 线法 计算 。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 件的前 提下 , 本基 金每 年 收益分 配次 数最 多 为6 次 , 每 次收 益分 配 比例不 得低 于该 次可 供分 配利润 的 2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3 个 月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2 、 本 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分 两种 : 现 金分 红与 红利 再 投资 , 投 资者 可选 择现 金 红利或 将现 金红 利自动 转为 基金 份额 进行 再投资 ;若 投资 者不 选择 ,本基 金默 认的 收益 分配 方式是 现金 分红 ; 3 、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 额净值 不能 低于 面值 , 即 基金收 益分 配基 准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减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4 、A 类 基金 份额 和C 类基 金份额 之间 由 于A 类 基金 份额 不 收取 而C 类基 金份 额收取 销售 服 务 费将导 致在 可供 分配 利润 上有所 不同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关 另 有规定 的, 从其 规定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股 票投资 和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43 页


(1) 对于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的股票 和债 券 , 若 出现 重 大事项 停牌 或交 易不 活跃 (包 括涨 跌停 时 的交易 不活 跃) 等情 况, 本基金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公 告[2008]38 号 《关 于进 一 步规范 证券 投资 基金 估值业 务的 指导 意见 》 , 根 据具体 情况 采用 《关 于发 布 中基协(AMAC) 基 金行 业股 票估值 指数 的通 知》 提供的 指数 收益 法、 市盈 率法、 现金 流量 折现 法等 估值技 术进 行估 值。 (2)对于在锁定 期内的非 公开发行股票 , 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会 计字[2007]21 号《关于 证 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 会计 准则>估值业 务及份额 净值 计 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 》之 附件《非公 开发行 有明确 锁定 期股 票的 公允 价值的 确定 方法 》 , 若 在证 券交易 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场 交易 收盘 价 低 于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的 初始 投资成 本, 按估 值日 证券 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场交易 收盘 价估 值; 若在证券交易 所挂牌的 同 一股票的市场 交易收盘 价 高于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 初 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 期内已 经过 交易 天数 占锁 定期内 总交 易天 数的 比例 将两者 之间 差价 的一 部分 确认为 估值 增值 。 (3)在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的债券品种 ,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会 计字[2007]21 号《关于 证 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 会计 准则>估值业 务及份额 净值 计价有关事 项的通知 》采 用估值技术 确定公 允价值。本基 金持有的 银 行间同业市场 债券按现 金 流量折现法估 值,具体 估 值模型、参 数及结果 由中央 国债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独 立提 供。 (4) 本基 金根 据中 国证 券 投资基 金业 协会 《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作 小组 关于 2015 年1 季度 固定 收益 品 种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以 下 简称 “ 估值 处理 标准 ”) , 对于交 易所 市场 上 市交易 或挂 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 估值 处理 标准 另有规 定的 除外 ) , 采用 第 三方估 值机 构提 供的 价格数 据进 行估 值。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根据中 国 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 中 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 估 值核算工作小 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 以下简 称 “ 估值 处理 标准 ”), 对于 交易 所 市场上 市交 易或 挂牌 转让 的固定 收益 品种 (估 值处 理标准 另有 规定 的除 外) , 采用第 三方 估值 机构 提供的 价格 数据 进行 估值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发生 重大会 计差 错更 正。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43 页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财税[2015]101 号 《 关于上 市公 司股 息 红 利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问 题的 通知 》 及 其他 相关财 税法 规和 实务 操作 , 主要 税项 列示 如 下 : (1)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 资金不 属于 营业 税征 收范 围,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 买卖股 票 、 债 券 的差价 收入 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基 金从 证券 市场 中 取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差 价收 入 , 股 权的股 息 、 红 利 收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 其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 所得税 。 (3) 对基金 取得的企业 债 券利息收入, 由发行债券 的企业在向基 金支付利息 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对基 金从 上市公 司取 得的 股息 红利 所得,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1 个月) 的, 其 股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 纳税所 得额 ; 持 股期 限在1 个月以 上至1 年(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 计入 应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超过 1 年的 , 于2015 年9 月 8 日 前暂 减 按25%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对 基金 持 有 的上 市公 司限 售 股,解禁后取 得的股息 、 红利收入,按 照上述规 定 计算纳税,持 股时间自 解 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 取得的 股息 、 红 利收 入继 续暂减 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额 。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 率计 征个 人 所得税 。 (4)


基金 卖出 股票 按 0.1% 的税 率缴 纳股 票交 易印 花税, 买入 股票 不征 收股 票交易 印花 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册 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国信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国信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深圳市 北融 信投 资发 展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鹏华资 产管 理( 深圳 )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1. 本报 告期 存在 控制 关系或 其他 重大 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没 有发 生变 化。 2.下述 关联 交易 均在 正常 业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 款订立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43 页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3 月12 日生 效, 无上 年 度可比 期间 及可 比较 数据 。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国信证券 140,146,194.88 12.61%


7.4.8.1.2 债 券交 易 注:无 。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无 。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无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金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3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期末应 付佣 金余 额 占期末 应付 佣金总 额的 比例 国信证券 126,263.97 12.65% 69,533.31 24.75% 注: (1 )佣 金的 计算 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 佣 金=股票买(卖 )成交金 额 ×1‰-买 (卖)经 手费-买 (卖)证管费 等由 券商承 担的 费用 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 佣 金=股票买(卖 )成交金 额 ×1‰-买 (卖)经 手费-买 (卖)证管费 等由 券商承 担的 费用 ( 佣金 比 率按照 与一 般证 券公 司签 订的协 议条 款订 立。 )


(2 ) 本基 金与 关联 方已 按 同业统 一的 基金 佣金 计算 方式和 佣金 比例 签订 了 《 证券交 易席 位租 用协 议》 。 根据 协议 规定 ,上 述 单位定 期或 不定 期地 为我 公司提 供研 究服 务以 及其 他研究 支持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43 页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3 月 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38,353,832.98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5,996,527.58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鹏 华基金 公司 的管 理人 报酬 按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1.00% 的 年费 率计 提,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 月支付 。其 计算 公式 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 1. 00% ÷ 当 年 天数。 根据 《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关 于旗 下 部分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展费 率优 惠活 动的 公告 》 ,自 2015 年 7 月 10 日 起 ,管理 费率 调整 为 0.60% , 调 整后 , 本 基金 的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60% 的年 费率 计提 ,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 0. 60% ÷ 当 年 天数。 (2) 根据《 开 放式证券 投资 基金销售费用 管理规定》 , 基金管理人依 据销售机 构 销售基金的 保有量 提取一定比例 的客户维 护 费,用以向基 金销售机 构 支付客户服务 及销售活 动 中产生的相 关费用, 客户维 护费 从基 金管 理费 中列支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3 月 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1,027,522.52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的 托管费 年费 率 为0.25% , 逐日计 提, 按月 支付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 净值 × 0.25 %÷ 当年 天数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5 年3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鹏华弘 利混 合A 鹏华弘 利混 合 C 合计 鹏华基 金 - 7,057,686.04 7,057,686.04 建设银 行 - 1,598,138.24 1,598,138.24 合计 - 8,655,824.28 8,655,824.28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43 页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无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 报告期管 理 人未投资、持 有本基金 。 本基金合同生 效日起至 本 报告期末未 满一年, 故无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除 基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 他关 联方没 有投 资及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3 月 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设银行 650,043,799.75 8,190,845.82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5 年 3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单位 :份 ) 总金额 国信证 券 1580262 15 洛 城投 债 网下申 购 200,000 20,000,000.00 注:本 基金 在上 年度 可比 期间未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的 证券。 7.4.9 期 末(2015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通 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4.9.1.1 受 限证 券类 别: 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股)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300443 金雷 2015 年42016 年新股流 31.94 193.32 65,566 2,094,178.04 12,675,219.12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43 页


风电 月16 日 4 月 22 日 通受限 300436 广生 堂 2015 年4 月16 日 2016 年 4 月 22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21.47 83.43 94,594 1,015,466.59 7,891,977.42 - 002778 高科 石化 2015 年 12 月 28 日 2016 年 1 月 6 日 新股流 通受限 8.50 8.50 5,600 47,600.00 47,600.00 - 7.4.9.1.2 受 限证 券类 别: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136079 15 中 航债 2015 年 12 月8 日 2016 年 1 月 4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400,000 40,000,000.00 40,000,000.00 - 136115 15 广 证G2 2015 年 12 月21 日 2016 年 1 月 21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200,000 20,000,000.00 20,000,000.00 - 123001 蓝标 转债 2015 年 12 月23 日 2016 年 1 月 8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6,520 652,000.00 652,000.00 - 注:本 基金 于 2015 年 4 月 16 日成 功认 购广 生堂 , 认购 价 21.47 元/股 ,认 购 数量 47,297 股 。广 生堂 于2015 年9 月16 日 实施权 益分 派方 案, 每 10 股转 增 10 股, 年末 本基 金 持有广 生 堂 94,594 股,年 末单 位成 本10.74 元/股。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5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194,999,467.50 元, 是以 如下 债券 作 为质押 :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 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50012 15 附 息国 债12 2016 年1 月 8 日 100.58 450,000 45,261,000.00 150022 15 附 息国 2016 年1 月 101.05 1,500,000 151,575,000.00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43 页


债22 8 日 合计





1,950,000 196,836,000.00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5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款余 额 187,000,000.00 元 ,于 2016 年1 月4 日到 期。 该类 交易 要求 本基金 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 的比例 折算 为标 准券 后, 不低于 债券 回购 交易 的余 额。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55,472,703.78 1.72 其中: 股票 55,472,703.78 1.72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327,970,956.80 41.26 其中: 债券 1,327,970,956.80 41.26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12,301,668.45 22.1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912,505,487.20 28.3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10,122,508.39 6.53 8 合计 3,218,373,324.62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035,540.00 0.04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29,263,597.31 1.03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43 页


E 建筑业 1,171,354.17 0.04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22,304.44 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2,701,975.86 0.10 J 金融业 17,403,400.00 0.61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064,432.00 0.04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2,610,100.00 0.09 S 综合 - - 合计 55,472,703.78 1.96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 名 股票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988 中国银 行 4,340,000 17,403,400.00 0.61 2 300443 金雷风 电 65,566 12,675,219.12 0.45 3 300436 广生堂 94,594 7,891,977.42 0.28 4 002343 禾欣股 份 43,000 2,610,100.00 0.09 5 002587 奥拓电 子 80,000 1,252,000.00 0.04 6 300089 文化长 城 30,000 1,185,900.00 0.04 7 603508 思维列 控 14,605 1,136,853.20 0.04 8 000651 格力电 器 50,000 1,117,500.00 0.04 9 002097 山河智 能 100,000 1,084,000.00 0.04 10 300071 华谊嘉 信 74,960 1,064,432.00 0.04 注:投资者欲 了解本报 告 期末基金投资 的所有股 票 明细,应阅读 登载于鹏 华 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网 站 http://www.phfund.com 的年度 报告 正文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43 页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211 国泰君 安 104,858,343.18 3.70 2 002013 中航机 电 46,957,427.67 1.66 3 601009 南京银 行 45,569,547.74 1.61 4 601988 中国银 行 36,636,000.00 1.29 5 601985 中国核 电 32,649,100.17 1.15 6 000925 众合科 技 17,283,828.42 0.61 7 002202 金风科 技 16,854,310.50 0.60 8 600750 江中药 业 14,780,871.67 0.52 9 600422 昆药集 团 12,201,366.40 0.43 10 000802 北京文 化 9,478,454.00 0.33 11 000651 格力电 器 8,824,745.00 0.31 12 000024 招商地 产 8,101,256.60 0.29 13 000625 长安汽 车 7,962,361.68 0.28 14 600080 金花股 份 7,698,677.00 0.27 15 601398 工商银 行 7,516,000.00 0.27 16 600588 用友网 络 7,195,817.00 0.25 17 002593 日上集 团 6,676,513.50 0.24 18 002485 希努尔 5,938,481.00 0.21 19 000002 万


科A 5,154,000.00 0.18 20 002343 禾欣股 份 4,933,004.50 0.17 注:买 入金 额按 买入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不 考虑 相关 交易费 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211 国泰君 安 181,126,000.49 6.40 2 601985 中国核 电 132,233,447.33 4.67 3 601009 南京银 行 46,398,698.67 1.64 4 002013 中航机 电 24,020,647.92 0.85 5 600959 江苏有 线 22,234,889.81 0.79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43 页


6 601988 中国银 行 19,004,000.00 0.67 7 002202 金风科 技 18,097,752.93 0.64 8 600422 昆药集 团 14,072,406.00 0.50 9 600750 江中药 业 13,980,269.53 0.49 10 000925 众合科 技 11,971,810.49 0.42 11 000024 招商地 产 8,874,049.15 0.31 12 002593 日上集 团 8,242,689.00 0.29 13 600080 金花股 份 8,134,225.00 0.29 14 601398 工商银 行 7,994,000.00 0.28 15 000651 格力电 器 7,763,685.00 0.27 16 600588 用友网 络 7,193,652.00 0.25 17 000625 长安汽 车 6,900,883.00 0.24 18 300463 迈克生 物 6,756,387.52 0.24 19 002752 昇兴股 份 6,222,223.00 0.22 20 603567 珍宝岛 5,858,939.57 0.21 注:卖 出金 额按 卖出 成交 金额( 成交 单价 乘以 成交 数量) 填列 ,不 考虑 相关 交易费 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 股票的 收入 总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515,144,883.48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771,288,570.65 注:买入股票 成本、卖 出 股票收入均按 买卖成交 金 额(成交单价 乘以成交 数 量)填列, 不考虑相 关交易 费用 。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361,977,570.00 12.79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0,885,000.00 1.0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0,885,000.00 1.09 4 企业债 券 400,443,235.60 14.15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405,710,000.00 14.34 6 中期票 据 126,294,000.00 4.46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2,661,151.20 0.09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327,970,956.80 46.92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43 页





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19304 13 国债 04 1,598,490 160,008,849.00 5.65 2 150022 15 附 息国 债22 1,500,000 151,575,000.00 5.36 3 1180053 11 宝 城投 债 500,000 54,280,000.00 1.92 4 041562049 15 云 城投 CP002 500,000 50,330,000.00 1.78 5 150012 15 附 息国 债12 500,000 50,290,000.00 1.78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十 名 资产 支持 证券投 资 明细 注:无 。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无 。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无 。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发生股 指期 货投 资。 8.10.2 本 基金 投资股 指期 货的投 资政 策 本基金 投资 股指 期货 将根 据风险 管理 的原 则, 以套 期保值 为目 的, 主要 选择 流动性 好、 交易 活跃的 股指 期货 合约 。本 基金力 争利 用股 指期 货的 杠杆作 用, 降低 申购 赎回 时现金 资产 对投 资组 合的影 响及 投资 组合 仓位 调整的 交易 成本 ,达 到稳 定投资 组合 资产 净值 的目 的。 8.11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43 页


8.11.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8.11.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的投 资范围 尚未 包含 国债 期货 投资。 8.12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中本期没有发 行主体被 监 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 报 告编制日一年 内 受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证 券。 8.12.2


本基金 投资 的前 十名 股票 没有超 出基 金合 同规 定的 备选股 票库 。 8.12.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17,800.4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88,978,293.75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0,392,894.67 5 应收申 购款 533,519.56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0,122,508.39


8.12.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无 。 8.12.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允 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300443 金雷风 电 12,675,219.12 0.45 新股锁 定 2 300436 广生堂 7,891,977.42 0.28 新股锁 定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43 页


8.12.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投 资组合 报告 中数 字分 项之 和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鹏华 弘利 混合 A 4,326 142,657.86 269,863,189.86 43.73% 347,274,713.28 56.27% 鹏华 弘利 混合 C 1,212 1,714,948.87 1,938,438,558.64 93.26% 140,079,468.86 6.74% 合计 5,538 486,756.22 2,208,301,748.50 81.92% 487,354,182.14 18.08%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注:截 止本 报告 期末 ,本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未持有 本基 金份 额。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本公司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及本基金 的基金经 理 本报告期末 未持有本 基金份 额。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鹏华弘 利混 合 A 鹏华弘 利混 合 C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3 月 12 日 ) 基 金份 额总额 2,121,847,652.79 1,124,634,855.29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43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4,129,612,907.32 8,736,482,159.13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 赎 回份额 5,634,322,656.97 7,782,598,986.92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 (份 额减 少以"-" 填 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617,137,903.14 2,078,518,027.50 注: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再 投、转 换入 份额 ;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的 重大人 事变 动: 报告期 内,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通 过, 并经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证监 许可[2015]217 号文 核准, 公司 聘任 高永 杰先 生 担任公 司督 察长 ,任 职日 期自 2015 年2 月6 日起 。 报告期 内,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通 过, 自 2015 年 9 月19 日起 , 同 意聘 任苏 波 先生担 任公 司副 总经理 。 报告期 内, 公司 原副 总经 理胡湘 先生 因个 人职 业发 展原因 提出 辞职 , 经 公司 董事会 审议 , 同 意胡湘 先生 提出 的辞 职申 请,并 同意 其在 办理 完工 作交接 手续 后正 式离 任。 胡湘先 生 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 正式 离任 。 报告期 内, 经公 司董 事会 审议通 过, 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 ,同 意聘 任邢 彪 先生担 任公 司 副总经 理。 上 述事 项已 按有 关规 定向 中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 及深圳 证监 局报 告, 并 按 有关规 定向 中 国 证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备案 。





2 、 本 基金 托管 人2015 年1 月 4 日发 布任 免通 知 , 聘任张 力铮 为中 国建 设银 行投资 托管 业务 部副总 经理 。 本基 金托 管 人 2015 年9 月18 日 发布 任免通 知 , 解 聘纪 伟中 国 建设银 行投 资托 管业 务部副 总经 理职 务。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对公 司运 营管理 及基 金运 作产 生重 大影响 的, 与本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43 页


基金托 管业 务相 关的 诉讼 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投资 策略未 改变 。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 管理 人聘 请普 华永 道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 殊普通 合伙 ) 为本 基金 审 计的会 计师 事务 所。本 年度 应支 付给 普华 永道中 天( 特殊 普通 合伙 )审计 费 用 112,000.00 元。该 审计 机构 为 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的 期间 为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3 月 12 日) 起 到本报 告期 末, 不 满 一年。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机构 及其 高级管 理人 员在 报告 期内 未受到 任何 稽 查 或处罚 。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安信证券 2 276,904,935.27 24.91% 248,605.38 24.90% 本报告期新增 平安证券 2 244,570,670.41 22.00% 222,742.97 22.31% 本报告期新增 广发证券 1 191,403,753.29 17.22% 171,025.83 17.13% 本报告期新增 中航证券 1 185,203,623.98 16.66% 163,886.88 16.42% 本报告期新增 国信证券 1 140,146,194.88 12.61% 126,263.97 12.65% 本报告期新增 中泰证券 2 22,929,277.18 2.06% 20,809.12 2.08% 本报告期新增 国泰君安 2 19,769,880.94 1.78% 17,608.05 1.76% 本报告期新增 中投证券 1 15,665,284.29 1.41% 14,145.79 1.42% 本报告期新增 中信证券 1 14,888,998.47 1.34% 13,128.94 1.32% 本报告期新增 中信建投 2 - - - - 本报告期新增 中金公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长江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华创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43 页


招商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东方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光大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方正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湘财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宏源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银河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国金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兴业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华西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海通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注:交 易单 元选 择的 标准 和程序 1、 基 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 理本基 金证 券买 卖的 证券 经营机 构, 使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单元 ,选 择的 标准 是: (1 ) 实力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 资本 不少 于3 亿元 人民币 ; (2 ) 财务 状况 良好 ,各 项 财务指 标显 示公 司经 营状 况稳定 ; (3 ) 经营 行为 规范 ,最 近 二年未 发生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而受 到中 国证 监会 处罚 ; (4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 健全 的内 控制 度, 并能满 足基 金运 作高 度保 密的要 求; (5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 高效、 安全 的通 讯条 件,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能为 本基 金提 供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6 ) 研究 实力 较强 , 有固 定的研 究机 构和 专门 的研 究人员 , 能及 时为 本基 金 提供高 质量 的咨 询服 务。 2、选 择交 易单 元的 程序 :


我公司根 据上述标 准, 选定符合条件 的证券公 司 作为租用交易 单元的对 象 。我公司投研 部门定 期对所选定证 券公司的 服 务进行综合评 比,评比 内 容包括:提供 研究报告 质 量、数量、 及时性及 提供研究服务 主动性和 质 量等情况,并 依据评比 结 果确定交易单 元交易的 具 体情况。我 公司在比 较了多家证券 经营机构 的 财务状况、经 营状况、 研 究水平后,向 券商租用 交 易单元作为 基金专用 交易单 元。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鹏华弘利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43 页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安信证券 - - 12,715,700,000.00 19.56% - - 平安证券 6,280,970.46 0.69% 37,863,600,000.00 58.26% - - 广发证券 - - 4,994,500,000.00 7.68% - - 中航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中投证券 - - 146,400,000.00 0.23% - - 中信证券 747,228,778.19 82.56% 33,000,000.00 0.05% - - 中信建投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华创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方正证券 - - - - - - 湘财证券 - - - - - - 宏源证券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811,000,000.00 1.25% - - 华西证券 17,170,526.00 1.90% 7,000,000,000.00 10.77% - - 海通证券 134,371,303.80 14.85% 1,430,300,000.00 2.20%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