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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盛A(162109)

元盛A: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2015 年年 度报 告 
 
 
 
 
金 鹰 元盛 债 券型 发 起式 证 券投 资 基金 (LOF ) 
( 金 鹰 元盛 分 级债 券 型发 起 式证 券 投资 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金鹰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六 年三 月三十 日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 页共 57 页 
§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 立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 事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复核 了本 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 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 招募 说明 书及其 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 计。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 基金出具了标准无 保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请 投资者 注意 阅读 。 本报告 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从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原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报 告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金鹰 元盛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 基金(LOF) 报告期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 页共 57 页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名 称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基金简 称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基金主 代码 162108 交易代 码 16210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83,442,894.8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名 称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简 称 金鹰元 盛 基金主 代码 162108 交易代 码 162108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034,736,325.55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元盛 A 元盛 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162109 150132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39,276,957.93 份 995,459,367.62 份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 页共 57 页 2.2 基金产品说明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投 资风 险的 前 提下, 通过积 极主 动的 投 资管理 ,力争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获 取超 越业 绩 比较基 准的投 资回 报, 实 现基金 资产的 长期 稳 定增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大类资 产配 置采 用 自上而 下的投 资视 角, 定 性分析 与定量 分析 并 用,结 合国内 外政 治经 济 环境、 宏观政 策、 利率 变 化等, 合理确 定基 金 在普通 债券、 货币 市场 工 具等资 产类别 上的 投资 比 例,并 随着各 类资 产 风险收 益特征 的相 对变 化 ,适时 动态地 调整 本基 金 投资于 普通债 券、 货 币市场 工具 等资 产的 比例 与期限 结构 。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 其 中 中小企 业私 募债 券的 投资 比例不 超过 基金 资产 的 20% 。 每日 需持 有现 金 和到期 日不 超过 一年 期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债 券综 合财 富指 数收 益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券 型基 金, 属 于证券 投资基 金当 中风 险 较低的 品种, 其长 期 平均风 险与预 期收 益率 低 于股票 型基金 、混 合型 基 金,但 高于货 币市 场 基金。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投资目 标 在严格 控制投 资风 险的 前 提下, 通过积 极主 动的 投 资管理 ,力争 为基 金 份额持 有人获 取超 越业 绩 比较基 准的投 资回 报, 实 现基金 资产的 长期 稳 定增值 。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资产配 置采 用自 上 而下的 投资视 角, 定性 分 析与定 量分析 并用 , 结合国 内外政 治经 济环 境 、宏观 政策、 利率 变化 等 ,合理 确定基 金在 普 通债券 、货币 市场 工具 等 资产类 别上的 投资 比例 , 并随着 各类资 产风 险 收益特 征的相 对变 化, 适 时动态 地调整 本基 金投 资 于普通 债券、 货币 市 场工具 等资 产的 比例 与期 限结构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国债 券综 合财 富指 数收 益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券 型基 金, 属 于证券 投资基 金当 中风 险 较低的 品种, 其长 期 平均风 险与预 期收 益率 低 于股票 型基金 、混 合型 基 金、但 高于货 币市 场 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 页共 57 页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元 盛 A 的 预期 收 益 稳定、 风险 低。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年内 , 元 盛 B 由于 具有 一 定的杠 杆倍 数 , 其预 期收益 与风 险较 高。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苏文锋 田青 联系电 话 020-83282627 010-67595096 电子邮 箱 csmail@ge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135888,020-83936180 010-67595096 传真 020-83282856 010-66275853 2.4 信息披露方式 本基金 选定 的信 息披 露报 纸名称 《中国 证券 报》 、 《证 券时 报》 、 《 上海 证券 报》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注: 本公 司已 将广 州分 公 司 ( 主要 办公 场所 ) 由原 来的 “ 广州 市天 河区 体育 西 路 189 号城 建大 厦 22、 23 层 ” 搬迁 至 “ 广州市 天河区 珠江 东 路 28 号越 秀 金融大 厦 30 层” , 并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 开始 在 新址正 常办 公, 目前 相关 工商登 记变 更手 续已 办理 完毕并 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在证 监会 指定 媒体 公 告。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金鹰 元盛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3.1.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报告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6 页共 57 页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1,923,254.78 本期利 润 35,525,588.34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利润 0.0632 本 期 加 权 平 均 净 值 利 润率 6.12%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率 7.90%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16,340,143.17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利润 0.0338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521,528,166.89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79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5 年末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率 7.90% 3.1.2 基金净值表现 3.1.2.1 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3.75% 0.12% 2.73% 0.08% 1.02% 0.04% 过去六 个月 6.73% 0.11% 4.90% 0.07% 1.83% 0.04% 成立至 今 7.90% 0.10% 5.71% 0.07% 2.19% 0.03% 注: 金鹰 元盛 债券 型发 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从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根 据基金 合同 约定 转型 而来 。金鹰 元盛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报告期自 2015 年 5 月 5 日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7 页共 57 页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2.2 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5 年 5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2.3 自基金转换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净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柱形 对比 图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8 页共 57 页 3.1.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 金 2013 年 5 月 基金 合 同成立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 未进 行利 润分 配 。 3.2 金鹰元 盛分 级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3.2.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 务指 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2.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 盛 金鹰元 盛 金鹰元 盛 本期已实现 收益 40,265,783.63 68,218,590.56 -7,522,574.59 本期利 润 32,780,914.65 215,114,452.02 -141,928,145.60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323 0.1911 -0.0526 本期加权平 3.13% 20.45% -5.36%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9 页共 57 页 均净值利润 率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3.26% 20.36% -10.21% 3.2.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金鹰元 盛 金鹰元 盛 金鹰元 盛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7,844,825.20 -47,954,369.66 -185,115,651.89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0076 -0.0473 -0.1454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1,034,736,330.46 1,027,873,605.54 1,081,282,179.72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000 1.013 0.849 3.2.3 累计期末 指标 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金鹰元 盛 金鹰元 盛 金鹰元 盛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率 11.59% 8.07% -10.21% 3.2.2 基金净值表现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 长 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05% 0.09% 1.09% 0.12% 0.96% -0.03% 过去六 个月 3.36% 0.20% 2.50% 0.14% 0.86% 0.06% 过去一 年 16.33% 0.22% 9.09% 0.12% 7.24% 0.10%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0 页共 57 页 成立至 今 11.59% 0.27% 10.06% 0.11% 1.53% 0.16% 注:1 、金 鹰元 盛分 级债 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成 立日期 为 2013 年 5 月 2 日,2015 年 5 月 4 日转型 为金 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上表所列 区间 为 2013 年 5 月 2 日至 2015 年 5 月 5 日。 2、本 基金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为 LOF 基金,过去 三个月 指转 型日 前 推 3 个 月, 即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期间, 其余 以此 类推 。 3.2.2.2 自基金合同生 效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增长 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 比 较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3 年 5 月 2 日 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注:1 、基 金成 立日 期为 2013 年 5 月 2 日。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 金的建 仓期 为 6 个月 。 建 仓期满 后, 对固 定收 益类 金融工 具的 投资 比 例不低 于基 金资 产 的 80% ,其中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券 的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20% 。 每日 需持 有 现金和 到期 日不 超过 一年 期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3、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是:中 国债 券综 合财 富指 数收益 率。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1 页共 57 页 3.2.2.3 自基金合同生效 以 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比较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净值 增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柱形 对比 图 注:1 、基 金成 立日 期为 2013 年 5 月 2 日,2015 年 5 月 5 日转 型。 2、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 是:中 国债 券综 合财 富指 数收益 率。 3.2.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 金 2013 年 5 月 基金 合 同成立 ,2013 年、2014 年 年未进 行利 润分 配。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基字[2002]97 号文 批准 ,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成 立, 是自律 制度 下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设 立的 首批 基金 管理 公司之 一。 公司 注册 资本 2.5 亿元 人民 币, 股 东 包括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美的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和东亚联 丰投资 管理 有限 公司 ,分 别持 有 49 %、20 %、20 %和 11 %的 股份 。 公司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 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资 产估值委员会等专业委员 会。投资决策委员 会负责指导基金资产的运 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 和投资组合的原则。 风险 控制委员会负责全面评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2 页共 57 页 估公司的经营过程中的各 项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 。资产估值委员会负责依 照基金合同和基金估值 制度的 规定 ,确 定基 金资 产估值 的原 则、 方法 、程 序及其 他相 关的 估值 事宜 。 公司目 前下 设 16 个 一级 职 能部门 , 分 别是 权益 投资 部、 研 究部 、 集中 交易 部 、 指数 及量 化投 资 部、 产品 研发 部、 固定 收 益部 、 零 售业 务部 、 电 子 商务部 、 机构 业务 部、 专 户投资 部 、 信 息技 术部 、 基金事 务部 、风 险管 理部 、监察 稽核 部、 财务 管理 部、综 合管 理部 。 权益投 资部 负责 基金 权益 类投资 ; 研 究部 负责 宏观 经济、 行业、 上市 公司 研究 和投资 策略 研究 ; 集中交易部负责 完成基金 经理投资指令;指数及量 化投资部负责指数量化产 品的研究投资、金融工 程研究、数量分析工作; 产品研发部负责基金新产 品、新业务的研究和设计 工作;固定收益部负责 固定收益证券以及债券、 货币市场的研究和投资管 理工作;零售业务部负责 市场营销策划、基金销 售与渠道管理、客户服务 及媒介宣传推广等业务; 电子商务部负责公司网络 平台及网上交易系统的 建设、维护和电子商务的 推广;机构业务部负责机 构客户的开发、维护、管 理及业务拓展;专户投 资部负 责特 定客 户资 产的 投资和 管理 ; 信息 技术 部 负责公 司信 息系 统的 日常 运行与 维护, 跟 踪研 究新 技术, 进 行 相应 的技 术系 统 规划与 开发 ; 基金 事务 部 负责基 金会 计核 算 、 估 值 、 开 放式 基金 注册 、 登 记和清算等业务;风险管 理部负责公司风险的识别 、评估、控制等管理工作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 司和基金运作以及公司员 工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财务管 理部 负责 公司 的财 务预算 、 财务 管理 及会 计核 算等工 作 ; 综 合管 理部 负责 公司企 业文 化建 设 、 文字档 案、 后勤 服务 、人 力资源 管理 、薪 酬制 度、 人员培 训、 人事 档案 等综 合事务 管理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公司共 管理 二十 一只 开放 式基金 : 金 鹰成 份股 优选 证券投 资基 金、 金 鹰中小盘精选证券投资基 金、金鹰红利价值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行业优势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稳健成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主题优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金鹰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 技术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金鹰策略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金 鹰持 久增 利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金鹰核心 资源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金 鹰中 证 5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金鹰灵活配置混合型型证 券投资基金、金鹰货币市 场证券投资基金、金鹰 元丰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金鹰元安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元 盛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 资基金 (LOF ) 、金鹰科 技创新股 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 民族新兴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 金鹰产 业整 合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金鹰 改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3 页共 57 页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俊杰 基金经 理 2014-12-1 0 - 9 张 俊杰 先生,厦 门大 学金 融工 程硕 士。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 任职于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衍 生 产 品 部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员 、 固 定 收 益 事 业 部 高 级 经 理 , 债 券 研 究 员等;2013 年 4 月加 入金 鹰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金 鹰 元 盛 债 券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金 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金 鹰 技 术 领 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洪利平 基金经 理 2015-05-0 4 2015-08-13 7 洪利平 女士 , 西 南财 经大 学硕士 , 证券从 业年 限 4 年, 曾任 职于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任 债 券交易 员;2010 年 7 月加 入金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先 后 担 任 研 究员和 基金 经理 。 注:1、 本基 金由 金鹰 元盛 分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金 (2012 年 5 月 2 日 成立)3 年 期满 转 型而来 。 2、洪 利平 女士 2015 年 8 月 13 日离 任后 由张 俊杰 先 生单独 管理 。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 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 规及其各项实施准 则,严格遵守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 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资产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基础 上,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 益。 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 法合规,无出现重大违法 违规或违反基金合同的行 为,无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为了保证本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 平对待,本基金管理人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 控制指导意见 》 、 《证券投 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 交 易制度指导意见 》 ,以及公 司内控大纲的要求,制定 了《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并严格 执行 , 从 组织 架构、 岗位设 置和 业务 流程 、 系 统和制 度建 设、 内控 措施 和信息 披露 等多 方面 , 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 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杜 绝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4 页共 57 页 合法权 益 。 本 基金 管理 人通 过投资 交易 系统 公平 交易 功能 , 对 不同 投资 组合 进行 公平交 易事 前控 制 。 同时,本基金管理人引入 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定期 或不定期对公司旗下投资 组合在一定期间内买卖 相同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监控 和分析 。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和公司内部 公平交易制度,各投资组 合按投资管理制度和流程 独立决策,并在获得投资 信息、投资建 议和实施 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 机会。公司通过完善交易 范围内各类交易的公平交 易执行细则、严格的流 程控制、持续的技术改进 ,确保公平交易原则的实 现。同时通过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执 行交易 ,以 尽可 能确 保公 平对待 各投 资组 合。 报告期 内, 公 司对 连续 四 个季度 期间 内、 不 同时 间 窗下 (日 内、3 日内、5 日 内)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资 组合 同向 交易 的交 易价差 进行 分析 ,未 发现 违反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异常 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所 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交易中,未出现 同日反向交易成交 较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 证券当 日成 交量 的 5% 的情 况。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现 本基 金有可 能导 致不 公平 交易 和利益 输送 的异 常交 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 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5 年中 国经 济在 复杂 的 国内外 环境 中持 续下 行, 国 内生产 总值 “ 破 7” , 全 年 GDP 增速为 6.9% , 在 2015 年四 季 度 GDP 增 速跌 至 6.8% 。 固 定资 产投 资全年 持续 下行 , 全 年固 定 资产投 资增 速 仅 10% , 其中房 地产 开发 投资 增速 从 2014 年的 10.5%跌至 1.0% ; 国 内消 费相 对较 为平 稳, 下 滑幅 度较 小, 社 会消费 品零 售总 额同 比增 速从 2014 年的 12.0% 降至 10.7% 。 伴随 着国 内经 济下 行以及 国际 大宗 商 品 的大幅 下跌 ,2015 年全 年 通胀维 持在 较低 水平 ,CPI 为 1.44% , 处于 近年 低位 ,PPI 为-5.2%, 持 续处 于通缩 区域 。2015 年中 国 人民银 行采 取了 稳健 偏宽 松的货 币政 策, 全 年 5 次 下调存 贷款 基准 利率 , 一年期 存款 基准 利率 从 2.75% 降至 1.5% , 下 调 125BP ; 4 次 下调 存款 准备 金率 , 累计下 调 2.5 个 百分 点。债 券市 场在 基本 面和 资金面 的支 撑下 再度 走出 了大牛 市行 情, 收益 率大 幅下行 。 本基金 在 2015 年 5 月 份 进行了 转型 ,由 分级 基金 转型成 交易 所上 市开 放式 基金(LOF ) ,在转 型前,本基金主要逐步减 仓债券变现,持有现金类 资产以应付转型后的巨额 赎回,因此收益较低。 转型后,本基金由于看好 债券市场,采取了中等久 期,高杠杆的策略,在下 半年的债市收益率下行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5 页共 57 页 中取得 了不 错的 收益 。从 全年来 看, 本基 金取 得了 较好的 收益 。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基金份 额净 值 1.079 元。 转 型前 ( 即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11.59%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 为 10.06% 。 转 型后 , 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份额 净值 增长率 为 7.90% ,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增长 率 为 5.71%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 的简 要展望 展望 2016 年, 我们 认为 中 国经济 将总 体保 持平 稳, 通胀水 平依 然保 持低 位, 下半年 可能 小幅 回 升。人民银行将继续实施 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 但基准利率下调的空间不 大,存款准备金率仍有 下调的 空间 。 对于 2016 年的 债券 市场, 我们保 持谨 慎乐 观。 一方 面, 国 内经 济仍 然面 临较 大的下 行压 力, 稳 增长要求政策保持宽松, 牛市的基础依然存在;另 一方面,当前债 市的收益 率水平已经反映了未来 经济下 行和 政策 宽松 的预 期, 继续下 行的 空间 已经 不大 。 因此 , 我们判 断 2016 年债 市收 益率 将以 震 荡为主 ,波 动中 枢可 能小 幅下行 。 基于以上判断,本基金将 保持适度的组合久期和杠 杆水平,以获取票息和息 差收益为主,并根 据对市 场走 势的 判断 进行 波段操 作, 提高 组合 的收 益。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 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 况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工 作根据独立、客观、公正 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权限 和程序独立开展本 基金运作的合规性监察, 认真履行职责,通过材料 审阅、监督监控、覆盖检 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 法开展工作,督促各项业 务的合规运作,发现违规 隐患及时与有关业务人员 沟通并向管理层报告, 定期向 公司 董事 会和 监管 部门出 具监 察稽 核报 告。


本报告期有关本基金的监 察稽核内容包括投资、交 易、研究、市场营销、信 息披露等各项业务 的每个环节以及信息技术 、运营保障、行政管理等 后台支持工作。监察结果 显示,本报告期内公司 对本基 金的 管理 始终 都能 按照法 律法 规 、 基 金合 同 、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的要 求和 公司制 度的 规定 进行 。 本基金的投资决策、投资 交易程序、投资权限等各 方面均符合规定的要求; 交易行为合法合规,未 出现异常交易、操纵市场 的现象;未发现内幕交易 的情况;基金持有的证券 符合规定的比例要求; 基金专用交易席位年度交 易量比例符合证监会的有 关规定;相关的信息披露 真实、完整、准确、及 时;销 售工 作合 法合 规, 无损害 基金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一如 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 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资产,不断提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6 页共 57 页 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 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 和控制各种风险,充分保 障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 说明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管 理人 严格遵 守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 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 、2007 年 5 月 15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 行< 企 业会 计准 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证 监会 计字[2007]15 号 ) 与 《 关 于进一 步规 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值 业务 的的 指导 意见 》 (证监 会公 告[2008]38 号等 相关规 定和 基金 合同 的约定,日常估值由本基 金管理人同本基金托管人 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 由本基金管理人完成估 值后,经本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 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 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 账务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为确保公司估值程序的正 常进行,本公司还成立了 资产估值委员会。资产估 值委员会由公司总 经理、分管总经理助理、 权益投资部总监、固定收 益部总监、研究发展部总 监、基金事务部总监、 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基 金会计和相关人员组成。 在特殊情况下,公司召集 估值委员会会议,讨论 和决策 特殊 估值 事项 ,估 值委员 会集 体决 策, 需到 会的三 分之 二估 值委 员会 成员表 决通 过 。


本公司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没 有存 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突 。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签约 与 估值相 关的 定价 服务 。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年 度未 进行 利润 分配。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 告所 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 期, 会计 师事 务所 未对本 基金 出具 非标 准审 计报告 。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 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 资产 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在本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出现持 有人 数或 资产 净值 达到或 低于 预警 线的 情形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7 页共 57 页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 信、 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 定,对本基金的基 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 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 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 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 未发现 基金 管理 人有 损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 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 会计报告、投资组 合报告 等内 容, 保证 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 6


审计报告 6.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中 审众 环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审 计了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财 务报表 ,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 负债 表和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 转型 后起始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利 润表、 所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以及 财务 报表 附注 , 并出 具了 标准 无保 留 意见的 审计 报告 。投 资者 可通过 年度 报告 正文 查看 审计报 告全 文。 6.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审众 环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审计 了后 附的金 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 财务报 表, 包 括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金 转型 前一 日) 的 资产负 债表 和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 金转 型前 一日) 止期 间的利 润表 、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 变 动表 以及 财务报 表附 注 , 并出 具 了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 报告。 投资 者可 通过 年度 报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8 页共 57 页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金 鹰元 盛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金 7.1.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金鹰 元盛 分级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2015 年 5 月 4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 款 7.1.4.7.1


233,936,470.21 4,060,756.93 结算备 付金


16,778,033.76 101,894,980.96 存出保 证金


165,821.11 57,530.66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1.4.7.2 401,532,464.90 2,106,070,341.17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401,532,464.90 2,106,070,341.17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1.4.7.4


533,000,000.00 75,000,232.5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7.1.4.7.5 9,357,384.27 58,764,554.31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计


1,194,770,174.25 2,345,848,396.5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19 页共 57 页 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1,314,999,800.5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31,935,998.61 - 应付赎 回款


25,918,189.73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689,527.59 614,371.96 应付托 管费


197,007.87 175,534.83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394,015.76 351,069.72 应付交 易费 用 7.1.4.7.7


4,167.35 1,589.86 应交税 费


434,630.88 434,630.88 应付利 息


- 917,793.24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1.4.7.8 460,306.00 480,000.00 负债合计


160,033,843.79 1,317,974,790.99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 金 7.1.4.7.9 986,986,994.26 1,010,708,249.78 未分配 利润 7.1.4.7.10 47,749,336.20 17,165,355.7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34,736,330.46 1,027,873,605.5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1,194,770,174.25 2,345,848,396.53 7.1.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金鹰 元盛 分级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0 页共 57 页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2,893,539.81 332,903,144.58 1.利息 收入


27,503,731.46 207,441,356.3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1.4.7.11 420,851.96 1,185,069.60 债券利 息收 入


23,592,737.04 206,019,806.59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490,142.46 236,480.19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22,874,677.33 -21,434,073.26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1.4.7.13 .1 22,874,677.33 -21,434,073.2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7.1.4.7.16


-7,484,868.98 146,895,861.46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二、费用


10,112,625.16 117,788,692.56 1.管 理人 报酬 7.1.4.10.2 .1 2,488,708.25 7,380,705.12 2.托 管费 7.1.4.10.2 .2 711,059.48 2,108,772.87 3.销 售服 务费


1,422,119.01 4,217,545.71 4.交 易费 用 7.1.4.7.18 12,127.68 18,646.75 5.利 息支 出


5,312,306.46 103,601,136.66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1 页共 57 页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5,312,306.46 103,601,136.66 6.其 他费 用 7.1.4.7.19 166,304.28 461,885.45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 号填 列) 32,780,914.65 215,114,452.02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32,780,914.65 215,114,452.02 7.1.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金鹰 元盛 分级 债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010,708,249.78 17,165,355.76 1,027,873,605.5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32,780,914.65 32,780,914.65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3,721,255.52 -2,196,934.21 -25,918,189.73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23,721,255.52 -2,196,934.21 -25,918,189.73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986,986,994.26 47,749,336.20 1,034,736,330.46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2 页共 57 页 金净值 )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266,397,831.61 -185,115,651.89 1,081,282,179.72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215,114,452.02 215,114,452.0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255,689,581.83 -12,833,444.37 -268,523,026.20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7,369,034.55 993,376.85 18,362,411.40 2.基金 赎回 款 -273,058,616.38 -13,826,821.22 -286,885,437.60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010,708,249.78 17,165,355.76 1,027,873,605.54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1 至 7.1.4 ,财 务报 表由 下 列负责 人签 署: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刘岩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曾长兴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谢文 君 7.1.4 报表附注 7.1.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 称 “ 本 基金 ” ) 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以 下简称 “ 中 国证 监会 ” )证 监许可 【2013 】13 号《 关 于核准 金鹰 元盛 分级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3 页共 57 页 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证 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 同 》 及 其他 有关 法 律法规 负责 公开 募集 。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之 日 起 2 年 内, 本基 金的 名称 为 “ 金 鹰元盛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 本基 金的 基金份 额分 为元 盛 A 、 元 盛 B 两级 份额 。 首次 设 立募集 资金 为 3,169,732,923.27 元 ,其 中元 盛 A 募 集资 金 2,218,800,266.48 元;元 盛 B 募集 资金 950,932,656.79 元 ,认 购资 金在募 集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461,985.28 元,合 计为 3,170,194,908.55 元 ,按 照每份 基金 份额 面值 人民 币 1.00 元计 算, 折合 基金 份额 为 3,170,194,908.55 份,业 经立 信会 计师 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出 具验资 报告 予以 验证 。 经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金鹰 元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3,170,194,908.55 份, 其中 元盛 A 的份 额为 2,219,127,187.10 份; 元盛 B 的份 额 为 951,067,721.45 份。 根据 《 金鹰 元盛分 级债 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同 》 , 本 基金 的分 级运 作期于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后 2 年 ,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 如该 对应 日为 非 工作日 , 则顺 延至 下一 个 工作日 ) 届满 。 本基 金 的基金 管理 人金 鹰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发布 《金 鹰元 盛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之元 盛 B 终止 上市 的提示 性公 告》 ,向 深圳 交 易所申 请终 止本 基金 之元 盛 B 的 基金 份额 上市 交易, 并获 得深 圳证 券交 易所《 终止 上市 通知 书》 ( 深证上[2015]171 号) 的同 意。 元盛 B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进行 基金 份额 权 益 登记 ,2015 年 5 月 4 日终 止上 市。 本 基金 在封 闭 期届满 后 , 按 照基 金合 同 在封闭 期内 的资 产及 收益 的分配 约定 分别 对元 盛 A 和元 盛 B 份额 计算 封闭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并以 各自的份额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 式基金(LOF) 的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完 成 后 , 本 基 金 更 名 为 “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和《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 可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 据、金融债、次级债、 企业债 、 公 司债 、 可 转债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 资 产支持 证券 、 中 小企 业私 募债、 短期 融资 券、 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 收益类品种,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 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 券品种 (但 须符合 中国 证 监会的 相关 规定 ) 。 本 基金 对固定 收益 类金 融工 具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 基金 资 产的 80% , 其中 中小 企业 私募债 券的 投资 比例 不超 过基金 资产 的 20% ; 为维 持投资 组合 的流 动性 , 元盛 A 的开 放日 或基金 合 同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日之 前的 4 个工 作日 起至 元 盛 A 的 开放 日 (含 ) 或 基 金合同 生效 后 2 年期 届满 日 ( 含) 止, 以及 本基 金转 型为金 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并开放 申购 赎回 之后 , 持 有现金 和到 期日 不超 过一 年的政 府债 券不 低于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5% ; 在 其他 时段,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和 到期日 不超 过一 年的 政府 债券可 低于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5%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4 页共 57 页 7.1.4.2 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并 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基本 准则 》 和 41 项具 体 会计准 则及 其应 用指 南、 解 释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合 称 “ 企 业会 计准 则 ”),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 颁布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发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 》 和中 国证 监会 发 布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的 有关规 定编 制。


7.1.4.3 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 明 本基 金 2015 年度 财务 报表 符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真实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 金转 型前 一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 金转型 前一 日) 止 期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基 金净 值变 动情况 等有 关信 息。 7.1.4.4 本报告期所采用 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与最 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 致的 说明 本报告 期所 采用 的会 计政 策 不变 , 会 计估 计与 最近 一期年 度报 告相 比有 调整 。 7.1.4.5 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 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的说 明 7.1.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1.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明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外) , 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 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 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 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根据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所 独立 提供 的估 值结 果确定 公允 价值 。 7.1.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无差 错更 正。 7.1.4.6 税项 1、印 花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7]84 号文 《 关于调 整证 券 ( 股票 ) 交 易 印花税 率的 通知 》 的规定 , 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 ,调 整证 券(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 由原 先的 1‰ 调 整为 3‰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5 页共 57 页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 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 免征收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根据 财政 部 、 国 家税 务总局 《 关于 调 整证券 ( 股票 ) 交 易印 花 税率的 通知 》 的 规 定,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 整证 券( 股票 )交 易印花 税税 率, 由原 先 的 3‰调 整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研究 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 股票 ) 交易 印花 税调整 为单 边征 税, 由出 让 方按证 券(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受 让方 不 再征收, 税 率不 变; 2、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封 闭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买 卖股票 、债 券的 差价 收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知》 的规 定,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 过对 价方式 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等 收入 ,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企 业所 得税 ; 3、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2]128 号 文 《 关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有关税 收问 题的 通 知》 , 对 基金 取得 的股 票的 股息 、 红 利收 入 、 债 券的 利息收 入及 储蓄 利息 收入 , 由 上市 公司 、 债券 发 行企业 及金 融机 构在 向基 金派发 股息 、红 利收 入、 债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储 蓄利 息收入 时代 扣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知》 的规 定,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 过对 价方式 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等 收入 ,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 字 【2012 】85 号文 《关 于 实 施上 市公 司股 息 红利差 别化 个人 所 得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以及 财政 部、 国家 税务 总局、 证监 会财 税字[2015]101 号 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息 红利 差别 化个 人所 得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公开 发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司 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内 (含 1 个月 ) 的,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 股期限 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的 ,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述 所得 统一 适 用 20% 的 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证 监会 财税 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公开 发行和 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司 股票 , 持股 期 限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6 页共 57 页 超过 1 年 的, 股息 红利 所 得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 税。 证券投 资基 金从 公开 发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 公司股 票,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 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 述所得 统一 适用 20% 的 税率计 征个 人所 得税 。 ( 上 市公司 派发 股息 红利 ,股 权登记 日 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 的, 股息 红利 所得按 照本 通知 的规 定执 行。 ) 7.1.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美的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发 起人 、管 理人 、销 售机构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深圳前 海金 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7.1.4.8 本报告期及上年 度 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 易 7.1.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元进行的交易 7.1.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没有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 7.1.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没有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 7.1.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没有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 7.1.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没有 通过 关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7.1.4.8.1.5 应支付关联方 的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没有 应支 付关 联方的 佣金 。 7.1.4.8.2 关联方报酬 7.1.4.8.2.1 基金管理费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7 页共 57 页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 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2,488,708.25 7,380,705.12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23,447.88 1,471,470.93 注:在 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7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自 动在 月初 五 个工作 日内 、按 照指 定的 账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 托管人 协商 解决 。 7.1.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 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711,059.48 2,108,772.87 注:在 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自 动在 月初 五 个工作 日内 、按 照指 定的 账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 托管人 协商 解决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8 页共 57 页 7.1.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 民币 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方 名称 本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合计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344,819.15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6,670.15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786,151.72 合计 1,147,641.02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1,287,032.03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61,095.38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383,800.55 合计 1,731,927.96 注: 本基 金的 基金 销售 服 务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4% 的年 费率 计提 。 基 金销售 服务 费的 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 年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按月 支付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管 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据 ,自 动在 月 初五个 工作 日内 、按 照指 定的账 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管 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拨 指令 。若 遇法 定 节假日 、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管 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发现 数据 不符 ,及 时 联系托 管人 协商 解决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29 页共 57 页 7.1.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通 过关 联方进 行银 行间 市场 交易 。 7.1.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金的情况 7.1.4.8.4.1 报告期内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元盛A 元盛B 元盛A 元盛B 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5,000,675.00 - 5,000,675.00 - 期初持有的基 金份额 5,346,194.20 - 5,114,114.97 - 期间申购/ 买入 总份额 - - - - 期间因拆分变 动份额 121,937.14 - 232,079.23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 份额 - - - - 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 5,468,131.34 - 5,346,194.20 - 期末持有的基 金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 比例 13.92% - 8.38% - 7.1.4.8.4.2 报告期末除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方 名称 元盛 B 元盛 B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0 页共 57 页 本期 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上年度 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占 基金 总份额 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4,187,267.57 0.42% 4,000,540.00 0.39% 7.1.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233,936,470.21 109,966.14 4,060,756.93 112,208.19 注: 本 基金 2015 年 5 月 4 日 (转 型日 ) 期末 结算 备 付金余 额 为 16,778,033.76 元,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 05 月 04 日 产生 的 利息收 入 为 310,291.93 元 ,上年 度期 末结 算备 付金 余额 为 101,894,980.96 元,上 年度 利息 收入 为 1,070,492.58 元。 7.1.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 度可比 期间 内均 无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的情况 。 7.1.4.9 期末(2015 年 5 月 4 日)本基金持 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7.1.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1.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1.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 券 7.1.4.9.3.1 银行间市场债 券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 金转 型前 一日 ) 止, 无银 行间市 场债 券 正回购 , 故 不存 在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1 页共 57 页 7.1.4.9.3.2 交易所市场债 券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 金转 型前 一日 ) 止, 无交 易所市 场债 券 正回购 , 故 不存 在 作为抵 押的 债券 。 7.1.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金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 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 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 决定: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股 票, 若 出现 重大 事项 停牌 、 交易不 活跃( 包括 涨跌 停时 的交易 不活 跃) 、 或属 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 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 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 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 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 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 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 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 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 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 含权固 定收 益品 种( 可 转换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和私 募债券 除外) , 本 基金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 起改 为 采用中 证指 数有 限公 司根 据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 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 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 债 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 次调整 至第 二层 次。 7.2


金 鹰元 盛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LOF ) 7.2.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金鹰 元盛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报告截 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 款 7.2.4.7.1 32,437,271.04 结算备 付金


14,063,498.36 存出保 证金


63,846.96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2.4.7.2 735,845,866.30 其中: 股票 投资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2 页共 57 页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735,845,866.3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2.4.7.4


34,500,217.25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7.2.4.7.5 15,106,733.85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1,391,630.38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计


833,409,064.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10,099,759.85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应付赎 回款


1,287.49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22,405.10 应付托 管费


92,115.74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84,231.48 应付交 易费 用 7.2.4.7.7 7,762.90 应交税 费


434,630.88 应付利 息


58,703.62 应付利 润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3 页共 57 页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7.2.4.7.8 680,000.19 负债合计


311,880,897.25 所有者权益:


- 实收基 金 7.2.4.7.9 461,149,655.44 未分配 利润 7.2.4.7.10 60,378,511.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521,528,166.8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833,409,064.14 7.2.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金鹰 元盛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本报告 期:2015 年 5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3,989,322.66 1.利息 收入


25,632,728.26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2.4.7.11 342,618.00 债券利 息收 入


24,101,003.01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189,107.25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4,443,908.9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7.2.4.7.13. 1 4,443,908.97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4 页共 57 页 股利收 益


- 3. 公 允 价 值 变动 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 填列) 7.2.4.7.16 13,602,333.56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7.2.4.7.17 310,351.87 减:二、费用


8,463,734.32 1.管 理人 报酬 7.2.4.10.2. 1 2,698,016.31 2.托 管费 7.2.4.10.2. 2


770,861.85 3.销 售服 务费


1,541,723.65 4.交 易费 用 7.2.4.7.18 19,588.17 5.利 息支 出


3,126,542.05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3,126,542.05 6.其 他费 用 7.2.4.7.19


307,002.29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 额 以 “- ” 号填 列) 35,525,588.34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35,525,588.34 7.2.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金鹰 元盛 债券 型发起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本报告 期:2015 年 5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986,986,994.26 47,749,336.20 1,034,736,330.46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 35,525,588.34 35,525,588.34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5 页共 57 页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525,837,338.82 -22,896,413.09 -548,733,751.91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1,867,064,856.77 82,033,848.89 1,949,098,705.66 2.基金 赎回 款 -2,392,902,195.59 -104,930,261.98 -2,497,832,457.57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461,149,655.44 60,378,511.45 521,528,166.89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2.1 至 7.2.4 ,财 务报 表由 下 列负责 人签 署: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刘岩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曾长兴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谢文 君 7.2.4 报表附注 7.2.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 本基 金 ” ) 是 由原 金 鹰元盛 分级 债券 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而来。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 下简 称 “ 中国 证监 会 ” )证 监许 可【2013 】13 号《关 于核 准金 鹰元 盛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的核 准, 由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依 照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 、 《金鹰元 盛分级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规 负责 公开 募集 。 经 向中国 证监 会备 案, 《 金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正 式生效 。 根 据 《金鹰 元盛 分级债 券型 发起 式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分级运作 期届满基金份额折算和 转换结 果的 公告 》 , 金鹰 元 盛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分级 运作 期于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后 2 年,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 如该 对应日 为非 工作 日, 则顺 延至下 一个 工作 日) 届满 。 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6 页共 57 页 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 发 布《金 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元 盛 B 终 止上 市的 提示 性 公告》 , 向深 圳交 易所 申请 终止金 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之元 盛 B 的基 金份 额上 市 交 易, 并获 得深 圳证 券交 易 所 《 终止 上市 通知 书》 ( 深 证上[2015]171 号 ) 的同 意 。 元 盛 B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进 行基 金份 额权 益 登记,2015 年 5 月 4 日终 止上市 。金 鹰元 盛分 级债 券型发 起 式 证券 投资 基金在 封闭 期届 满后 , 按 照基金 合同 在封 闭期 内的 资产及 收益 的分 配约 定分 别对元 盛 A 和元 盛 B 份 额计算封闭期末基金份额 净值,并以各自的份额净 值为基础,按照金鹰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转换为同一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的份额,基金更名为 “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L O F ) ” 。 本 基 金 为 上 市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基 金 转 型 后 首 日 规 模 为 1,034,736,325.55 份 基金 份 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金鹰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国 建 设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 根据 《中 华人 民共 和国 证 券 投资基 金法 》 、 《金 鹰元 盛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基 金合 同 》 和《金 鹰元 盛债 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 明书 全文(2015 年第 1 号) 》 的有 关规 定, 本基金可投资于固定收益 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 债、企业债、公司债、 可转债 ( 含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 、 资 产支 持证 券、 中 小 企业私 募债、 短期 融资 券 、 债券回 购、 银 行存 款 等固定收益类品种,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 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本基金 对固 定收 益类 金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的 80% , 其中 中 小企业 私募 债券 的投 资比 例不超 过基 金资 产的 20%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和 到期 日不超 过一 年的 政府 债 券可低 于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7.2.4.2 会计报表的编制 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颁布并 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 的 《 企业 会计 准则 -基本 准则 》 和 41 项具 体 会计准 则及 其应 用指 南、 解 释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合 称 “ 企 业会 计准 则 ”), 中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 颁布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发 布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信息 披 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度 报告 和半 年度 报 告> 》 和中 国证 监会 发 布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的 有关规 定编 制。


7.2.4.3 遵循企业会计准 则 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 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和《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 要求,真实、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 金转 型 后起始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的 经营 成果 和基金 净值 变动 情况 等有 关信息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7 页共 57 页 7.2.4.4 本报告期所采用 的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与最 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 致的 说明 本报告 期所 采用 的会 计政 策 不变 , 会 计估 计与 最近 一期年 度报 告相 比有 调整 。 7.2.4.5 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 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 的说 明 7.2.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政 策变更 。 7.2.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明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外) , 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 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 息,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改 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 司根据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所 独立 提供 的估 值结 果确定 公允 价值 。 7.2.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会 计差 错更正 。 7.2.4.6 税项 1、印 花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7]84 号文 《 关于调 整证 券 ( 股票 ) 交 易 印花税 率的 通知 》 的规定 , 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 ,调 整证 券( 股票 )交易 印花 税税 率, 由原 先的 1‰ 调 整为 3‰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 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 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 免征收 印花 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根据 财政 部 、 国 家税 务总局 《 关于 调 整证券 ( 股票 ) 交 易印 花 税率的 通知 》 的 规 定, 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 整证 券( 股票 )交 易印花 税税 率, 由原 先 的 3‰调 整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 家税务 总局 研究 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 股票 ) 交易 印花 税调整 为单 边征 税, 由出 让 方按证 券(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受 让方 不 再征收, 税 率不 变; 2、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 证券 投 资基金 (封 闭式 证券 投资 基金, 开放 式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人 运用 基金 买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8 页共 57 页 卖股票 、债 券的 差价 收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5]103 号 文 《 关于股 权分 置试 点改 革有 关税收 政策 问题 的 通知》 的规 定, 股 权分 置改 革中非 流通 股股 东通 过对 价方式 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等 收入 ,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企 业所 得税 ; 3、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2】128 号 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 》 , 对 基金 取得 的股 票的股 息 、 红 利收 入 、 债 券的利 息收 入及 储蓄 利息 收入 , 由 上市 公司 、 债 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 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 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字【2005】103 号 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 革有关税收政策问 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 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 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 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 字 【2012 】85 号文 《关 于实 施上 市公 司股 息 红利差 别化 个人 所 得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公开 发 行和转 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股 票, 持股期 限在 1 个月 以内 (含 1 个 月) 的,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 暂减按 50%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 1 年 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述 所得 统一 适 用 20% 的 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证 监会 财税 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公开 发行和 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司 股票 , 持股 期 限 超过 1 年 的, 股息 红利 所 得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 税。 证券投 资基 金从 公开 发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 公司股 票,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 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 述所得 统一 适用 20% 的 税率计 征个 人所 得税 。 ( 上 市公司 派发 股息 红利 ,股 权登记 日 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 的, 股息 红利 所得按 照本 通知 的规 定执 行。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证 监会 财税 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司 股息 红利差 别化 个人 所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 的通 知》 , 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公 开 发行和 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司 股票 , 持股 期 限 超过 1 年 的, 股息 红利 所 得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 税。 证券投 资基 金从 公开 发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 公司股 票, 持股 期限 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 ,其股 息红 利所 得全 额计 入应纳 税所 得额 ;持 股 期限在 1 个月 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额 ;上 述所得 统一 适用 20% 的 税率计 征个 人所 得税 。 ( 上 市公司 派发 股息 红利 ,股 权登记 日 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 的, 股息 红利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39 页共 57 页 所得按 照本 通知 的规 定执 行。 ) 7.2.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广州白 云山 医药 集团 股份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美的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东亚联 丰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发 起人 、管 理人 、销 售机构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深圳前 海金 鹰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7.2.4.8 本报告期及上年 度 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 易 7.2.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元进行的交易 7.2.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7.2.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7.2.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7.2.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通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回购交 易。 7.2.4.8.1.5 应支付关联方 的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没有 应支 付关联 方的 佣金 。 7.2.4.8.2 关联方报酬 7.2.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0 页共 57 页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2,698,016.31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208,955.45 注:在 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管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7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管 理费 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自 动在 月初 五 个工作 日内 、按 照指 定的 账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 托管人 协商 解决 。 7.2.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770,861.85 注:在 通常 情况 下, 基金 托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0.2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年托 管费 率÷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提 ,按 月支付 。由 托管 人根 据与 管理人 核对 一致 的财 务数 据,自 动在 月初 五 个工作 日内 、按 照指 定的 账户路 径进 行资 金支 付, 管理人 无需 再出 具资 金划 拨指令 。若 遇法 定节 假 日、休 息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费用 自动 扣划 后, 管理人 应进 行核 对, 如发 现数据 不符 ,及 时联 系 托管人 协商 解决 。


7.2.4.8.2.3 销售服务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21,241.44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1 页共 57 页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8,161.24 金鹰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908,060.81 合计 1,047,463.49 注: 本基 金的 基金 销售 服 务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4% 的年 费率 计提 。 基 金销售 服务 费的 计算 方 法如下 : H =E×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当 年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销 售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 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 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 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 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 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 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 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 ,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 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 系托管 人协 商解 决。


7.2.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 购) 交易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通 过关 联方进 行银 行间 市场 交易 。 7.2.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金的情况 7.2.4.8.4.1 报告期内基金 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 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3 年 5 月 2 日) 持 有的基 金份 额 5,000,675.00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5,468,131.34 期间申 购/ 买 入总 份额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减:期 间赎 回/ 卖 出总 份额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5,468,131.34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1.13% 7.2.4.8.4.2 报告期末除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 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方 名称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本期末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2 页共 57 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 金总 份额的 比例 广州证 券股 份有 限公司 4,187,267.57 0.87% 7.2.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建 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32,437,271.04 237,072.07 注:本 基金 用于 证券 交易 结算的 资金 通过 “ 建 设银 行 基金托 管结 算资 金专 用存 款账户 ” 转 存于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 公司,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在 资产 负债 表中 的 “ 结 算备付 金 ” 科目 中单 独 列示。 本基 金报 告期 末结 算备付 金余 额 为 14,063,498.36 元,2015 年 5 月 5 日( 基 金转 型后 起始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产 生 的利息 收入 为 104,632.25 元。 7.2.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及 上年 度可比 期间 内均 无在 承销 期内参 与关 联方 承销 证券 的情况 。 7.2.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 通受限证券 7.2.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 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2.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 7.2.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 券 7.2.4.9.3.1 银行间市场债 券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证券银 行间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 证券余 额 款 80,099,759.85 元,抵 押证 券如 下: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3 页共 57 页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380214 13 昌 吉国 投 债 2016-01-05 104.77 890,000.00 93,245,300.00 合计


890,000.00 93,245,300.00 注: 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基 金 从事证 券银 行间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成 的卖 出 回购证 券余 额 款 80,099,759.85 元。 7.2.4.9.3.2 交易所市场债 券正回购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从 事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正 回 购 交 易 形 成 的 卖 出 回 购 证 券 余 额 款 230,000,000.00 元, 于 2016 年 1 月 5 日到 期 。 该类 交易要 求本 基金 在回 购期 内持有 的证 券交 易所 交 易的债 券和/ 或在 新质 押式 回购下 转入 质押 库的 债券 , 按证 券交 易所 规定 的比 例折算 为标 准券 后, 不 低于债 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 7.2.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 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金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 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 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 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 决定: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对于证 券交 易所 上市 的股 票, 若 出现 重大 事项 停牌 、 交易不 活跃( 包括 涨跌 停时 的交易 不活 跃) 、 或属 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 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 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 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 相关股票的公允价值列入 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 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 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公允 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 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或挂牌转 让的不 含权固 定收 益品 种( 可 转换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和私 募债券 除外) , 本 基金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 起改 为 采用中 证指 数有 限公 司根 据 《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 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定 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 定公允价值,并将相关债 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 次调整 至第 二层 次。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金 鹰元 盛分 级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8.1.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4 页共 57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01,532,464.90 33.61 其中: 债券 401,532,464.90 33.6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33,000,000.00 44.61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250,714,503.97 20.9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9,523,205.38 0.80 8 合计 1,194,770,174.25 100.00 8.1.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8.1.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1.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1.4.1 累计买入金额超 出 期初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 股票。 8.1.4.2 累计卖出金额超 出 期初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 股票。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5 页共 57 页 8.1.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320,717,464.90 31.00 5 企业短 期融 资 券 70,802,000.00 6.84 6 中期票 据 10,013,000.00 0.97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401,532,464.90 38.81 8.1.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24106 12 邯 郸债 500,010.00 52,286,045.70 5.05 2 122821 11 吉 城建 500,000.00 51,310,000.00 4.96 3 122259 13 中信 01 501,000.00 50,901,600.00 4.92 4 124295 13 宁 铁路 500,000.00 50,685,000.00 4.90 5 041460039 14 津 住宅 CP001 500,000.00 50,580,000.00 4.89 8.1.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1.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6 页共 57 页 8.1.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10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8.1.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8.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8.1.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8.1.12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8.1.12.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在 本基 金转型 前没 有出 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 或 在本 基金转 型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8.1.12.2 本 基金 转型 前基 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没 有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8.1.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 产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165,821.11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9,357,384.27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523,205.38 8.1.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7 页共 57 页 8.2 金 鹰元 盛债 券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8.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735,845,866.30 88.29 其中: 债券 735,845,866.30 88.29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34,500,217.25 4.14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46,500,769.40 5.5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6,562,211.19 1.99 8 合计 833,409,064.14 100.00 8.2.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 的股票投资组合 8.2.2.1 报告 期末 按行 业分 类的境 内股 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票。 8.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 出 期初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 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 股票。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8 页共 57 页 8.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 出 期初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 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持有 股票。 8.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49,205,000.00 9.43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676,524,866.30 129.7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10,116,000.00 1.94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735,845,866.30 141.09 8.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1380230 13 景 国资 债 1,000,000.00 107,140,000.00 20.54 2 1380214 13 昌 吉国 投债 1,000,000.00 104,770,000.00 20.09 3 122394 15 中 银债 1,000,000.00 100,980,000.00 19.36 4 1180199 11 淮 南产 投债 500,000.00 54,400,000.00 10.43 5 124295 13 宁 铁路 500,000.00 53,285,000.00 10.22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49 页共 57 页 8.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名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8.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股指期 货。 8.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 况说 明 8.2.11.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投资 国债期 货。 8.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8.2.12.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券 的发 行主 体在 本基 金转型 前没 有出 现被 监管 部门立 案调 查 , 或 在本 基金转 型前 一年 内受 到公 开谴责 、处 罚的 情形 。 8.2.12.2 本 基金 转型 后基 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没 有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8.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 产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63,846.9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5,106,733.85 5 应收申 购款 1,391,630.3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0 页共 57 页 8 其他 - 9 合计 16,562,211.19 8.2.12.4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分 项之和 与合 计项 之间 可能 存在尾 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9.1.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1,074 450,133.05 385,565,619.62 79.75% 97,877,275.23 20.25% 9.1.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级 别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元盛 A 495 79,347.39 5,467,352.54 13.92% 33,809,605.39 86.08% 元盛 B 1,602 621,385.37 662,975,938.83 66.60% 332,483,428.79 33.40% 合计 2,097 493,436.49 668,443,291.38 64.60% 366,293,034.17 35.40%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 持有人 9.2.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1 页共 57 页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嘉实基 金- 招商 银行 -华 润信托 -华 润信托· 鑫睿 3 号 单一 资金 58,607,684.00 19.66% 2 天平汽 车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自 有资 金 20,936,338.00 7.02% 3 嘉实基 金- 工商 银行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15,000,000.00 5.03% 4 湖北省 农村 信用 社联 合社 企业年 金计 划-中 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14,469,468.00 4.85% 5 长安国 际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长 安信 托.映 雪雪 霁 2 号债 券投 资 13,806,263.00 4.63% 6 中国远 洋运 输 ( 集团 ) 总 公 司企业 年金 计划-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 12,037,206.00 4.04% 7 福建省 农村 信用 社联 合社 企业年 金计 划-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10,000,000.00 3.35% 8 汇丰银 行 ( 中国 ) 有 限公 司 企业年 金计 划-交 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9,671,191.00 3.24% 9 宁波鼎 锋海 川投 资管 理中 心(有 限合 伙)- 鼎锋 成 长 17 期证 券 投 7,606,147.00 2.55% 10 湖北省 邮政 公司 企业 年金 计划- 中国 建设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6,517,400.00 2.19% 9.2.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元盛B 序号 持有人 名称 持有份 额( 份) 占上市 总份 额比 例 1 全国社 保基 金一 零零 二组 合 47,645,881.00 4.79% 2 工银瑞 信 — 建行 —太 原铁 路局企 业年 金 30,545,856.00 3.07% 3 中国印 钞造 币总 公司 企业 年金计 划-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25,280,321.00 2.54% 4 宁波鼎 锋海 川投 资管 理中 心 ( 有限 合伙 ) - 鼎锋 另 类 策略 2 期证 22,005,217.00 2.21% 5 天平汽 车保 险股 份有 限公 司-自 有资 金 20,936,338.00 2.10% 6 南宁铁 路局 企业 年金 计划 -中国 建设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20,933,512.00 2.10% 7 北京农 村商 业银 行股 份有 19,886,887.00 2.00%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2 页共 57 页 限公司 企业 年金 计划 -中 信银行 股份 有限 8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企业 年金 计划 -中 国光 大银行 股份 有限 19,323,777.00 1.94% 9 呼和浩 特铁 路局 企业 年金 计划-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18,519,315.00 1.86% 10 天风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18,015,508.00 1.81% 注:金 鹰元 盛分 级债 券 B 含上市 基金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 情况 9.3.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 员持有 本基 金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6,391,863.33 1.32% 合计 6,391,863.33 1.32% 9.3.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本基 金 元盛 A 2,002,857.93 5.10% 元盛 B 2,290,042.62 0.23% 合计 4,292,900.55 0.41%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9.4.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10~50 合计 10~5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金鹰元 盛债 券(LOF ) 0 合计 0 9.4.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研 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元盛 A 10~50 元盛 B 50~100 合计 -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元盛 A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3 页共 57 页 放式基 金 元盛 B - 合计 - 9.5 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 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 有 份 额 总 数 持 有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发 起 份 额 总 数 发 起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例 发起份 额承 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 理人 固有 资金 5,468,131.34 1.13% 5,468,131.34 1.13% 3 年 基金管 理人 高级 管理 人员 314,045.07 0.06% 4,040,677.25 0.84% 3 年 基金经 理等 人员 104,681.69 0.02% 219,838.60 0.05% 3 年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4,187,267.57 0.87% 4,187,267.57 0.87% 3 年 其他 1,785,869.00 0.37% 8,237,654.70 1.70% 3 年 合计 11,859,996.4 7 2.45% 22,153,569.4 6 4.58% -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10.1 金 鹰元 盛分 级债券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单位: 份 项目 元盛 A 元盛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2,219,127,187.10 951,067,721.45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63,761,361.29 951,067,721.45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25,360,264.00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875,860.64 44,391,646.17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9,276,957.93 995,459,367.62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4 页共 57 页 10.2 金 鹰元 盛债 券型发起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LOF )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基金 份 额总额 1,034,736,325.55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034,736,325.55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922,747,610.64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474,041,041.34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483,442,894.85 注: 本 基金 按基金 合同 规 定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转 型 拆分折 算, 由金鹰 元盛 分 级债券 型发 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转型 为金 鹰元 盛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 基金(LOF)。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 告期 内, 基金 管理 人 的董事 长由 刘东 先生 变更 为凌富 华先 生, 相关 事项 已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 进行 了信 息披 露。 2、报 告期 内, 本基 金托 管 人 2015 年 1 月 4 日发 布任 免通知 ,聘 任张 力铮 为中 国建设 银行 投资 托管业 务部 副总 经理 。本 基金托 管 人 2015 年 9 月 18 日 发布 任免 通知 ,解 聘 纪伟中 国建 设银 行投 资 托管业 务部 副总 经理 职务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无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 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没有 改变 基金投 资策 略。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1、为 本基 金审 计的 会计 师 事务所 为中 审环 众会 计师 事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2、本 报告 期内 实际 应支 付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审计 费 为 53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况 1、本 基金 报告 期内 无管 理 人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 受监 管部门 稽查 或处 罚的 情况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5 页共 57 页 2、本 报告 期内 托管 人的 托 管业务 部门 及其 相关 高级 管理人 员未 受到 任何 稽查 或处罚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7.1.1 基金租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东吴证 券 2 - - - - - 注:本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选 择证券 经营 机构 ,租 用其 交易单 位作 为本 基金 的专 用交易 单位 。本 基 金专用 交易 单位 的选 择标 准如下 :


(1 )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控 制度 健全 ,在 业内 有良好 的声 誉;





(2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 的高效 、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易 设 施满 足基 金进 行证 券 交易 的需 要;


(3 ) 具 有较 强的 全方 位 金融服 务能 力和 水平 , 包 括但不 限于 : 有 较好 的研 究能力 和行 业分 析 能力, 能及 时、 全面 地向 公司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行 业及 市场 走向 、个 股分析 的报 告及 丰富 全 面的信 息服 务; 能根 据公 司所管 理基 金的 特定 要求 ,提供 专门 研究 报告 ,具 有开发 量化 投资 组合 模 型的能 力; 能积 极为 公司 投资业 务的 开展 ,投 资信 息的交 流以 及其 他方 面业 务的开 展提 供良 好的 服 务和支 持。


本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位 的 选择程 序如 下:


(1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上述标 准考 察后 确定 选用 交易单 位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2 )基 金管 理人 和被 选 中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 订交 易单位 租用 协议 。 11.7.1.2 基金租用证券公 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东吴证 券 1,169,682,07 1.57 100.00% 15,170,30 0,000.00 100.00% -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6 页共 57 页 11.7.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11.7.2.1 基金租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 金总量 的 比例 东吴证 券 2 - - - - - 注:本 基金 管理 人负 责选 择证券 经营 机构 ,租 用其 交易单 位作 为本 基金 的专 用交易 单位 。本 基 金专用 交易 单位 的选 择标 准如下 :


(1 )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控 制度 健全 ,在 业内 有良好 的声 誉;





(2 )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 的高效 、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易 设 施满 足基 金进 行证 券 交易 的需 要;


(3 ) 具 有较 强的 全方 位 金融服 务能 力和 水平 , 包 括但不 限于 : 有 较好 的研 究能力 和行 业分 析 能力, 能及 时、 全面 地向 公司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行 业及 市场 走向 、个 股分析 的报 告及 丰富 全 面的信 息服 务; 能根 据公 司所管 理基 金的 特定 要求 ,提供 专门 研究 报告 ,具 有开发 量化 投资 组合 模 型的能 力; 能积 极为 公司 投资业 务的 开展 ,投 资信 息的交 流以 及其 他方 面业 务的开 展提 供良 好的 服 务和支 持。


本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位 的 选择程 序如 下:


(1 )本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 上述标 准 考 察后 确定 选用 交易单 位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2 )基 金管 理人 和被 选 中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 订交 易单位 租用 协议 。 11.7.2.2 基金租用证券公 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东吴证 券 1,622,400,46 0.50 100.00% 23,499,50 0,000.00 100.00% - - 2015 年年 度报 告 第 57 页共 57 页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本基金原审计 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广东 分所已与众环海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合并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 第 20 次会 议决 议通 过 , 旗下 相关 基金 的审 计机 构由 “ 中审 亚太 会计 师事 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 相应变 更为 中审 众环 会计 师事务 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 此项 变更 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在指 定媒 体 公告, 并按 规定 向证 监会 备案。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