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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鑫安宝(001486)

天弘鑫安宝: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天弘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 页 共 38 页 
 
 
 
 
 
天弘鑫安 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 要 
 
2015 年12月31 日 
 
 
 
 
 
 
 
 
 
 
 
 
 
 
 
 
 
 
 
 
 
 
 
 
基金管理 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送出日期 :2016 年3月30日


天弘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8 页 §1


重 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4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0月23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8 页 §2


基 金简介 2.1 基 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48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10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39,354,674.96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综合运用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严格控制风险, 在为投资人提供投资金额安全保证的基础上力争实现 基金资产的稳定增值。 投资策略 在投资策略方面,本基金将主要采用恒定比例组合保 本策略(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 以数量 化的分析模型为基础, 通过动态 地监控和调整基金在安全资产与风险资产上的投资比 例,确保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暴露水平不超过基金可 承担的损失限额(又称安全垫),以实现确保保本周 期到期时本金安全的目标。同时,本基金通过积极稳 健的股票投资策略, 为基金实现资本增值。 具体而言,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安全资产 投资策略和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 率(税后)+0.5% )×2。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 金产品,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 金、非保本的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 型基金。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8 页 2.3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童建林 张志永 联系电话 022-83310208 021-62677777*212004 电子邮箱 service@thfund.com.cn zhangzhy@cib.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7109999 95561 传真 022-83865569 021-62159217 2.4 信 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th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址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8 页 §3


主 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 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10 月23日-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995,556.04 本期利润 6,541,201.5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08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0.8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5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45,895,876.5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88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例如 , 开放式 基金 的申 购赎 回 费等) ,计 入费 用后 实际 收益水 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2、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4、本 基金 合同2015 年10 月23 日起 生效 ,报 告期 为2015 年10 月23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3.2 基 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5年10月23 日-2015 年12月31日) 0.88% 0.12% 0.78% 0.01% 0.10% 0.11% 注:1 、天 弘鑫 安宝 保本 混 合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一 年期 银行 定期 存款 利率( 税后 )+0.5% ) ×2 。 上 述"一 年期 银行 定 期存款 税后 收益 率" 指当 期 保本周 期起 始日 ( 若为 第 一个保 本周 期 , 则 为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中国 人民 银行公 布并 执行 的一 年期 金融机 构人 民币 存款 基准 税后利 率。 2、本 基金 合同2015 年10 月23 日起 生效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至 披露 时点 不满3个月。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8 页 3.2.2 自基金合同生 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2015-10-23 2015-11-03 2015-11-12 2015-11-23 2015-12-02 2015-12-11 2015-12-22 2015-12-31 0.9%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0% -0.1% -0.2% -0.3% 注:1 、本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10月23日 生效 ,本 基金 合同生 效起 至披 露时 点不 满1年。 2、本 基金 管理 人应 当自 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 起6 个月 内 使基金 的投 资组 合比 例符 合基金 合同 的有 关约 定。本 基金 的建 仓期 为2015 年10 月23 日-2016 年4月23日,截 止报 告日 本基 金仍 处于建 仓期 。 3.2.3 自基金合同生 效以来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2015 年 0.8% 0.7% 0.6% 0.5% 0.4% 0.3% 0.2% 0.1% 0% 注:本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10 月23 日生 效, 本基 金合 同 生效当 年2015 年 的净 值增 长率按 照基 金合 同生 效后当 年的 实际 存续 期计 算,不 按整 个自 然年 度进 行折算 。 3.3 过 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8 页 §4


管 理人报告 4.1 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 金字[2004]164 号文批准, 于2004年11月8日正式成立。 注册资本金为5.143 亿元人民币, 总部设在天津,在北京、上海、广州、天津设有分公司。公司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51%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6.80%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5.60%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5.60%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50%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2%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 3.50% 合计 100% 截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46只基金: 天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永定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周期 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深证成份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添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天弘现金管家货币市场基 金、 天弘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安康养老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增利宝 货币市场基金、 天弘稳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天弘同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通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沪深3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5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瑞利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云端生活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天弘新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普惠养老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互联网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惠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天弘新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云商宝货币市场基金、 天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8 页 弘中证医药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移动互 联网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 天弘中证证券保险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全指运输指数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全指房地产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大宗商品 股票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银行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创业 板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高端装备制造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 弘上证5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 中证800 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天弘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电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休闲娱乐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天弘中证计算机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天弘中证食品饮料指数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天弘弘运宝货币市场基金、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钢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本公 司副总 经理、 固 定收益 总监兼 固定收 益部总 经理。 2015 年10月 - 13年 男,工商管理硕士。历任 华龙证券公司固定收益部 高级经理;北京宸星投资 管理公司投资经理;兴业 证券公司债券总部研究部 经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机构理财部高级经 理;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固定收益部高级投 资经理。 2011 年7月加盟本 公司,历任天弘永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等。 钱文成 本基金 基金经 理。 2015 年10月 - 9年 男,理学硕士。2007年5 月加盟本公司,历任行业 研究员、高级研究员、策 略研究员、 研究主管助理、 研究部副主管、研究副总 监、研究总监、股票投资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8 页 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助 理等。 注:1 、上 述任 职日 期为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 不存在违法违规及未履 行基金合同承诺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人严格遵守 《证券投 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 则和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勤勉尽责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一直坚持公平对待旗下所有基金的原则, 严格执行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公司内部公平交易制度, 在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和交易 执行等各个环节落实公平交易原则。 公平交易范围包括各类投资组合、 所有投资交易品 种、 以及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交易管理活动及授权、 研究分析、 投 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通过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 序, 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 针对场外网下 交易业务, 依照 《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和公司内部场外、 网 下交易业务的相关规定,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 行的交易严格按照发行分配的原则或价格优先、 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 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包括: 建立统一的研究平台和公共信息平台, 保证各组合得到 公平的投资资讯; 公平 对待不同投资组合, 禁止各投资组合之间进行以利益输送为目的 的投资交易活动;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严格执行授权审批程 序;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和公平交易分配制度; 建立不同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 制度, 保证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的相互隔离; 加强对投资交易 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体系等。 报告期内, 公司公平交易程序运作良好, 未出现异常情况; 场外、 网下业务公平交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8 页 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出现异常情况。 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和分析, 对各投资组合不同时间窗口 (1 日、3 日、5日)内的同向交易的溢价金额与溢价率进行了T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 原则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 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公司旗下各基金不存在因非公平交 易等导致的利益输送行为,公平交易制度的整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为规范投资行为, 公平对待投资组合, 制定 《异常交易监控和报告办法》 对可能显 著影响市场价格、 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 可能涉嫌利益输送等交易行为异常和交易价格 异常的情形进行界定,拟定相 应的监控、分析和防控措施。 本报告期内, 严格控制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严格禁止可 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针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以公司名 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 公平交易原则。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同一基金或不同基金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 交易及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 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2015 年, 经济基本面整 体疲弱, 虽然后半段经 济有一定企稳迹象, 但 是弱势格局短 期内无法根本性扭转, 以基建投资扩张为核心的经济托底政策, 无法充分对冲内需快速 回落的冲击, 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延缓经济增速回落的速度, 无法扭转整体的趋势; 政策 方面, 经济下行压力大以及外汇流出加剧等因素使得货币政策依然处于宽松途中, 央行 多次进行了降准降息等宽松操作, 呵护二季度以来流动性的宽松局面; 资金面方面, 得 益于央行构建利率走廊的政策意图, 资金利率稳定性显著提升。 上半年股票市场的牛市 给一级市场带来了较好的机 会,下半年债券市场在基本面、政策面和资金面三方配合, 以及下半年资产荒格局下增量资金的涌入的条件下, 债券收益率于2015年出现了显著下 行,尤其是利率债收益率于四季度一举突破前期低点,走出了一轮牛市。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 基金成立之后四季度以债券仓位为主, 同时也持有部分股票参 与二级市场的机会。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8 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 0.8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0.78%。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8 页 4.5 管 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展望2016年, 基本面方 面, 虽然前期稳增长政 策的累积效应逐渐显现, 对经济有一 定支撑作用, 但是经济下行压力仍存, 且中央有意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去产能过程 将对经济增长形成进一步冲击, 并且对CPI通胀也将形成制约, 基本面对债市仍属利好。 政策方面, 虽然目前货币政策有转趋稳健的迹象, 但在经济杠杆率较高、 企业还本付息 压力仍大的情况下, 维持宽松基调仍是应有之义, 预计货币政策仍将维持稳健偏松态势。 资金面方面, 央行对于资金面的控制能力已经经过2015年的多重考验, 而且目前央行也 有动力维持资金面稳定, 因此2016年资金面仍将维持相对稳定的态势, 尤其是当经济下 行压力较大,央行采取进一步降息操作之后,当前相对较高的资金利率也将相应下调, 从而打开债券收益率进一步下行的空间。 除此之外, 我们认为资产稀缺的状况难以发生 根本性的扭转, 资产荒的状况依旧具有持续性, 债市仍有增量资金入场。 综合以上因素, 债券市场行情整体仍将趋暖,总体仍不改长期牛市格局。 投资策略上, 本基金将继续以债券仓位为主, 同时将积极参与一级市场打新的机会, 并且适当精选个股参与二级市场的机会。 4.6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公司设立的基金估值委员会为公司基金估值决策机构, 负责制定公司所管理基金的 基本估值政策, 对公司旗下基金已采用的估值政策、 方法、 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监 督, 对因经营环境或市场变化等导致需调整已实施的估值政策、 方法和流程的, 负责审 查批准基金估值政策、 方法和流程的变更和执行。 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 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 合理, 有效维护投资 人的利益。 估值委 员会由公司分管固定收益投资的高级管理人员、督察长、分管估值业务的IT运维总监、 投资研究部负责人组成。


公司基金估值委员会下设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 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 两年以上基金 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 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 具备较强专业胜 任能力的基金经理、基金会计、风险管理人员及监察稽核人员组成。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之一, 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 充分表达对相关 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建议, 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 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 具备最终表决权。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 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 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 型、 假设及参数的适当 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8 页 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与任何第三方签定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 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无应说明预警信息。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8 页 §5


托 管人报告 5.1 报 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 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 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任何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 天 弘鑫安宝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8 页 §6


审 计报告 本报告期本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 该所出具了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 投资者可通过年 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38 页 §7


年 度财务报表 7.1 资 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3,937,673.39 结算备付金


503,491.52 存出保证金


24,700.52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48,070,856.72 其中:股票投资


56,381,549.52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391,689,307.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289,966,634.9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4,089,074.77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746,592,431.87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8 页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14,896.62 应付托管费


62,979.3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25,958.61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101,220.78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91,500.00 负债合计


696,555.32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7.4.7.9 739,354,674.96 未分配利润 7.4.7.10 6,541,201.59 所有者权益合计


745,895,876.5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46,592,431.87 注:1. 报告 截止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1.0088 元 ,基 金份 额总 额739,354,674.96份。 2.本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 期间为2015 年10 月23 日( 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至2015 年12 月31日,无 上一 年度 可比期 间( 下同)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0月23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10月23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一、收入


7,982,494.49 1.利息收入


3,333,398.95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8 页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1,474,862.68








债券利息收入


1,550,262.4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308,273.85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 列) 2,088,575.7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2,088,575.74








基金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失以 “-”号填列) 7.4.7.17 2,545,645.55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号 填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7.4.7.18 14,874.25 减:二、 费用


1,441,292.90 1.管理人报酬


699,810.68 2.托管费


139,962.15 3.销售服务费


279,924.21 4.交易费用 7.4.7.19 136,423.09 5.利息支出


92,247.77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支出


92,247.77 6.其他费用 7.4.7.20 92,925.00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8 页 三、 利润 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6,541,201.59 减:所得税费用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6,541,201.59 7.3 所 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0月23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 739,354,674.96 - 739,354,674.96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6,541,201.59 6,541,201.59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739,354,674.96 6,541,201.59 745,895,876.55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郭树强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韩海潮 — — — — — —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薄贺龙 — — — — — — —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8 页 7.4 报 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1102 号 《关于核准天弘天弘鑫安宝保本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 募集期间为自2015年10月15 日至2015年10 月21日,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739,321,900.00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98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2015年10 月 23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739,354,674.96份基金份额, 其中利 息折份额为32,774.96份,归入基金资产。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天弘鑫安宝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以每十 八个月为一个保本周期。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 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 其认购保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应补足该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二十个工作日内 ( 含 第二十个工作日) 将该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 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期申购、 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周期并持有到 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 和低于其开放期申购保本金额和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保本金额, 由当期有效的 《基金合 同》 、 《保证合同》 或 《风险买断合同》 约定 的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将该差额支付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 风险资 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高于40%,其中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3%;安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60%。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 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在保本周期 内(保本周期到期日除外),本基金不受该比例的限制。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一年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8 页 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0.5%)×2。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5日批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 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10月23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 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年10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 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年10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 金融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38 页 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 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 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 项等。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 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 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予以终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 同权利终 止;(2)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本基金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给转入方;或者(3) 该金融资产已转移,虽然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 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8 页 交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 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 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 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 价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 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 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额。 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分前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 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 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 和计量 股票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现金股利扣除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 的净额确认为投资收益。 债券投资在持有期间应取得的按 票面利率或者发行价计算的利 息扣除在适用情况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确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8 页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 法 逐日确认。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分红除权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中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 包括基金经营活动产生的未实现损益以 及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平准金等, 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 中的已实现部分; 若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 则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即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后的余额。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部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 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组成部分能够在日常活动中产生收入、发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能够定期评价该组成部分的经营成果,以决定向其配置资源、评价其业绩;(3) 本 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则合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8 页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 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 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 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 暂减按25% 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 定 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基金销售机构、 注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8 页 册登记机构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基金托管人 浙江蚂蚁小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内蒙古君正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芜湖高新投资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瑞博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惠新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阜恒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新疆天聚宸兴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天弘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弘创新")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1 、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 正常业 务范 围内 按一 般商 业条款 订立 。


2、2015 年 度内 ,本 基金 管 理人股 东" 内蒙 古君 正能 源 化工股 份有 限公 司" 的名 称 变更为"内 蒙古 君正 能源化 工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3、根 据本 基金 管理 人于2015 年2 月26 日披 露的 关于 完 成增资 扩股 相关 工商 变更 登记的 公告 ,浙 江蚂 蚁小微 金融 服务 集团 有限 公司、 新疆 天瑞 博丰 股权 投资合 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新 疆天 惠新 盟股 权 投资合 伙企 业( 有限 合伙 )、新 疆天 阜恒 基股 权投 资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新疆 天聚 宸兴 股权 投 资合伙 企业 (有 限合 伙) 为本基 金管 理人 新增 股东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699,810.68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4,807.10 注:1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天 弘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 理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0.50% 的 年费 率 计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 底,按 月支 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8 页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50% / 当 年天数 。 2、 客 户维 护费 是指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销售 机构 在基 金销售 协议 中约 定的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 金的 保 有量提 取一 定比 例的 客户 维护费 , 用 以向 基金 销售 机构支 付客 户服 务及 销售 活动中 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该费用 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基金 管理 费中 列支 ,不 属于从 基金 资产 中列 支的 费用项 目。 7.4.8.2.2 基金托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139,962.15 注: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兴 业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10% 的 年费 率 计提,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 公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10% / 当年 天 数。 7.4.8.2.3 销售服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0月2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274,402.24 合计 274,402.24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 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2 报告期末 除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 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无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8 页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10月23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兴业银行活期 存款 3,937,673.39 625,607.83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兴业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交易。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须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 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 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 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 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 抵押的债券。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8 页 §8


投 资组合报告 8.1 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56,381,549.52 7.55 其中:股票 56,381,549.52 7.55 2 固定收益投资 391,689,307.20 52.46 其中:债券 391,689,307.20 52.46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89,966,634.95 38.84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441,164.91 0.59 7 其他各项资产 4,113,775.29 0.55 8 合计 746,592,431.87 100.00 8.2 报 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30,659,019.97 4.11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8,697,192.00 1.17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8 页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878,326.95 1.1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8,147,010.60 1.09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56,381,549.52 7.56 8.3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858 五 粮 液 437,700 11,940,456.00 1.60 2 002444 巨星科技 534,947 11,073,402.90 1.48 3 300178 腾邦国际 279,966 8,147,010.60 1.09 4 600681 万鸿集团 600,000 7,890,000.00 1.06 5 300017 网宿科技 129,971 7,796,960.29 1.05 6 600660 福耀玻璃 487,900 7,411,201.00 0.99 7 300496 中科创达 6,560 918,465.60 0.12 8 002781 奇信股份 21,600 807,192.00 0.11 9 002787 华源包装 10,011 163,880.07 0.02 10 300494 盛天网络 6,251 162,901.06 0.02 8.4 报 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 报 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8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415 海康威视 12,476,476.97 1.67 2 000858 五 粮 液 11,427,404.73 1.53 3 002444 巨星科技 8,972,125.88 1.20 4 300178 腾邦国际 8,823,674.44 1.18 5 300017 网宿科技 8,425,797.35 1.13 6 600681 万鸿集团 8,242,783.00 1.11 7 000651 格力电器 7,996,131.85 1.07 8 600660 福耀玻璃 6,996,447.00 0.94 9 002241 歌尔声学 4,998,023.51 0.67 10 002781 奇信股份 287,496.00 0.04 11 300496 中科创达 152,651.20 0.02 12 002787 华源包装 113,825.07 0.02 13 300494 盛天网络 113,143.10 0.02 14 002785 万里石 27,480.00 - 注:本 项的"买 入金 额"均 按买入 成交 金额 (成 交单 价乘以 成交 数量 )填 列, 不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2415 海康威视 12,100,940.07 1.62 2 000651 格力电器 9,490,764.00 1.27 3 002241 歌尔声学 5,967,504.00 0.80 注:本 项 " 卖出 金额"均 按 卖出成 交金 额( 成交 单价 乘以成 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虑相 关交 易费 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79,053,460.10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27,559,208.07 注:本 项 " 买入 股票 成本" 、 "卖 出股 票收 入" 均按 买 卖成交 金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成交 数量 )填 列,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8 页 不考虑 相关 交易 费用 。 8.5 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71,606,800.00 36.41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9,964,000.00 8.04 6 中期票据 55,870,000.00 7.49 7 可转债 4,248,507.20 0.5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91,689,307.20 52.51 注:可 转债 项下 包含 可交 换债4,248,507.20元。 8.6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36025 15黔路01 650,000 64,668,500.00 8.67 2 136030 15吉利01 620,000 61,900,800.00 8.30 3 136003 15如意债 600,000 60,030,000.00 8.05 4 011598147 15新希望 SCP002 600,000 59,964,000.00 8.04 5 136016 15赛轮债 600,000 59,430,000.00 7.97 8.7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 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8 页 8.8 报 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未发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未发现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4,700.5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089,074.7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113,775.29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8 页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 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 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8 页 §9


基 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35,291 20,950.23 30,000,600.00 4.06% 709,354,074.9 6 95.94% 9.2 期 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236,113.57 0.03% 9.3 期 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 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8 页 §10 开 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0月23日)基金份额总额 739,354,674.96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39,354,674.96 注:本 基金 保本 周期 内采 取封闭 式运 作, 期间 不开 放申购 、赎 回业 务。 自基 金合同 生效 日(2015 年 10月29 日) 至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处 于封 闭期 。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38 页 §11 重 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 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应向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支付服务费6万元整。 截至本报告期末,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天弘鑫安宝保本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提供审计服务3个月。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受稽查或处罚的情 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 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 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渤海证券 1 51,837,666. 94 48.94% 48,276.43 48.94%


光大证券 1 8,242,783.0 0 7.78% 7,676.40 7.78%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38 页 招商证券 1 38,841,175. 86 36.67% 36,172.78 36.67%


中银国际 1 6,996,447.0 0 6.61% 6,515.67 6.61%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 : 该 证券 经 营机构 财务 状况 良好 , 各 项财务 指标 显示 公司 经 营状况 稳定 ;经 营行 为规 范,内 控制 度健 全, 最近 两年未 因重 大违 规行 为受 到监管 机关 的处 罚; 研 究实力 较强 ,能 及时 、全 面、定 期向 基金 管理 人提 供高质 量的 咨询 服务 ,包 括宏观 经济 报告 、市 场 分析报 告、 行业 研究 报告 、个股 分析 报告 及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2、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序 : 本基 金管 理人 根 据上述 标准 进行 考察 后 , 确定选 用交 易席 位的 证 券经营 机构 。然 后基 金管 理人和 被选 用的 证券 经营 机构签 订交 易席 位租 用协 议; 3、本 期新 租用 交易 单元 : 无。 4、本 基金 报 告 期内 停止 租 用交易 单元 :无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 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 例 渤海证券 - - - - - - 光大证券 - - 805,900, 000.00 100.00% - - 招商证券 25,696,0 27.40 100.00% - - - - 中银国际 - - - - - -


天弘 鑫 安宝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38 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1、本报告期内,公司注册资本由1.8亿元人民币增加至5.143亿元人民币,浙江蚂蚁小 微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的股权。 2、2015 年度内, 公司 股东会选举井贤栋先生、 卢信群先生、 袁雷鸣 先生、 屠剑威先生、 付岩先生、 郭树强先生、 魏新顺先生、 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担任新一届董事会董事, 其 中井贤栋先生、 袁雷鸣先生、 屠剑威先生、 张军先生和贺强先生为新任董事; 公司董事 会选举井贤栋先生为新一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法定代表人)。 3、 本报告期内, 公司住所由"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变更为"天津自贸区 (中心商务区) 响螺湾旷世国际大厦A座1704-241号", 上述住所变 更已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天弘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三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