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年度 报告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金 鹰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建 设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六 年 三 月 三十 日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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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 要 提示 及 目 录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年 度 报 告 已经 三 分 之 二以 上 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 报 告 中 财务 资 料 已 经审 计 。 中 审众 环 会 计 师事 务 所 ( 特殊 普 通 合 伙) 为 本 基 金出 具 了 标 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从 金 鹰 元 盛分 级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根据 基 金 合 同约 定 转 型 而来 。 原 金 鹰元 盛 分 级 债券 型 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LOF) 报告期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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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 基本情 况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名称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债券(LOF )
基金主代码 162108
交易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3,442,894.8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名称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金鹰元盛
基金主代码 162108
交易代码 162108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34,736,325.55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元盛 A 元盛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109 150132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39,276,957.93 份 995,459,367.62 份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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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通 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 金
份额持有人 获取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 稳
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大类 资产配置采 用自上而下 的投资视角 ,定性分析 与定量分析 并
用,结合国 内外政治经 济环境、宏 观政策、利 率变化等, 合理确定基 金
在普通债券 、货币市场 工具等资产 类别上的投 资比例,并 随着各类资 产
风险收益特 征的相对变 化,适时动 态地调整本 基金投资于 普通债券、 货
币市场工具等资产的比例与期限结构。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 中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 每 日需持有现金
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当中 风险较低的 品种,其长 期
平均风险与 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 型基金,但 高于货币市 场
基金。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 投资风险的 前提下,通 过积极主动 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基 金
份额持有人 获取超越业 绩比较基准 的投资回报 ,实现基金 资产的长期 稳
定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资产 配置采用自 上而下的投 资视角,定 性分析与定 量分析并用 ,
结合国内外 政治经济环 境、宏观政 策、利率变 化等,合理 确定基金在 普
通债券、货 币市场工具 等资产类别 上的投资比 例,并随着 各类资产风 险
收益特征的 相对变化, 适时动态地 调整本基金 投资于普通 债券、货币 市
场工具等资产的比例与期限结构。
业绩比较基准 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当中 风险较低的 品种,其长 期
平均风险与 预期收益率 低于股票型 基金、混合 型基金、但 高于货币市 场
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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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元 盛 A 的预期收益稳定、风险低。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元 盛 B 由于具 有一定的杠杆倍数, 其预
期收益与风险较高。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苏文锋 田青
联系电话 020-83282627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csmail@ge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35888,020-83936180 010-67595096
传真 020-83282856 010-66275853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 、 《证券 时报》 、 《上 海证券报》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正 文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http://www.gefund.com.cn
注: 本公司已将广州分公司 (主要办公场所) 由原来的 “ 广 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 189 号城建大厦
22 、 23 层 ” 搬 迁至 “ 广州市 天河区珠江东路 28 号越 秀金融大厦 30 层” , 并 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开始在
新址正常办公,目前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并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在证 监会指定媒体公
告。
§ 3
主 要 财务 指 标 、基金 净 值 表现及 利 润 分配情 况
3.1
金鹰元 盛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
3.1.1 主要 会计 数 据 和财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报告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盛债券(LOF )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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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已实现收益 21,923,254.78
本期利润 35,525,588.34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利润
0.0632
本 期 加 权 平 均 净 值 利
润率
6.12%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率
7.90%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2015 年末
金鹰元盛债券(LOF )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6,340,143.17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利润
0.033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21,528,166.8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79
3.1.3 累计 期末 指 标
2015 年末
金鹰元盛债券(LOF )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率
7.90%
3.1.2 基金 净值 表 现
3.1.2.1 基金份 额 净 值增长 率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75% 0.12% 2.73% 0.08% 1.02% 0.04%
过去六个月 6.73% 0.11% 4.90% 0.07% 1.83% 0.04%
成立至今 7.90% 0.10% 5.71% 0.07% 2.19% 0.03%
注: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从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根
据基金合同约定转型而来。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期自 2015 年 5 月 5 日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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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2.2 自 基金 转换日 以来 基 金 份额累 计 净 值增长 率 变 动及其 与 同 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变动的 比 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3.1.2.3 自基金 转换日 以来 基 金 每年净 值 增 长率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的比 较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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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过去 三年 基 金 的利润 分 配 情况
本基金 2013 年 5 月基金 合同成立,2013 年、2014 年、2015 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3.2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3.2.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财 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1 期间 数据
和指标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金鹰元盛 金鹰元盛 金鹰元盛
本期已实现
收益
40,265,783.63 68,218,590.56 -7,522,574.59
本期利润 32,780,914.65 215,114,452.02 -141,928,145.60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323 0.1911 -0.0526
本期加权平 3.13% 20.45% -5.36%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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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净值利润
率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3.26% 20.36% -10.21%
3.2.2 期 末 数 据
和指标
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金鹰元盛 金鹰元盛 金鹰元盛
期末可供分
配利润
-7,844,825.20 -47,954,369.66 -185,115,651.89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0076 -0.0473 -0.1454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1,034,736,330.46 1,027,873,605.54 1,081,282,179.72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000 1.013 0.849
3.2.3 累 计 期 末
指标
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金鹰元盛 金鹰元盛 金鹰元盛
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增长
率
11.59% 8.07% -10.21%
3.2.2 基金 净值 表 现
3.2.2.1 基金份 额 净 值增长 率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5% 0.09% 1.09% 0.12% 0.96% -0.03%
过去六个月 3.36% 0.20% 2.50% 0.14% 0.86% 0.06%
过去一年 16.33% 0.22% 9.09% 0.12% 7.24% 0.10%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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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至今 11.59% 0.27% 10.06% 0.11% 1.53% 0.16%
注:1 、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2 日,2015 年 5 月 4
日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上表所列区间为 2013 年 5 月 2 日至 2015
年 5 月 5 日。
2 、本基金 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为 LOF 基金,过去三个月指转型日前推 3 个月,即 2015 年 2
月 5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期间,其余以此类推。
3.2.2.2 自基金 合 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份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动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变动 的 比
较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 年 5 月 2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注:1 、基金 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2 日。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的建仓期为 6 个月 。 建仓期满后, 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
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每日需持有
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期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3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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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3 自基金 合 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每年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注:1 、基金 成立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2 日,2015 年 5 月 5 日转型 。
2 、本基金的 业绩比较基准是:中国债券综合财富指数收益率。
3.2.3 过去 三年 基 金 的利润 分 配 情况
本基金 2013 年 5 月基金 合同成立,2013 年、2014 年年未进行 利润分配。
§ 4
管 理 人报 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97 号文 批准,于 2002 年 12 月 25 日成立,
是自律制度下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 2.5 亿元人民币,股东
包 括 广 州 证券 股 份 有 限公 司 、 广 州白 云 山 医 药集 团 股 份 有限 公 司 、 美的 集 团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和东 亚 联
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持有 49 %、20%、20 %和 11 %的 股份。
公 司 设 立 了投 资 决 策 委员 会 、 风 险控 制 委 员 会、 资 产 估 值委 员 会 等 专业 委 员 会 。投 资 决 策 委员
会 负 责 指 导基 金 资 产 的运 作 、 确 定基 本 的 投 资策 略 和 投 资组 合 的 原 则。 风 险 控 制委 员 会 负 责全 面 评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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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 公 司 的 经营 过 程 中 的各 项 风 险 ,并 提 出 防 范措 施 。 资 产估 值 委 员 会负 责 依 照 基金 合 同 和 基金 估 值
制度的规定,确定基金资产估值的原则、方法、程序及其他相关的估值事宜。
公司目前下设 16 个一级 职能部门, 分别是权益投资部、 研究部、 集中交易部、 指数及量化投 资
部、 产品研发部、 固定收益部、 零售业务部、 电子商务部、 机构业务部、 专户投资部、 信息技术部 、
基金事务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财务管理部、综合管理部。
权益投资部负责基金权益类投资; 研究部负责宏观经济、 行业、 上市公司研究和投资策略研究;
集 中 交 易 部负 责 完 成 基金 经 理 投 资指 令 ; 指 数及 量 化 投 资部 负 责 指 数量 化 产 品 的研 究 投 资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 数量 分 析 工 作; 产 品 研 发部 负 责 基 金新 产 品 、 新业 务 的 研 究和 设 计 工 作; 固 定 收 益部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证券 以 及 债 券、 货 币 市 场的 研 究 和 投资 管 理 工 作; 零 售 业 务部 负 责 市 场营 销 策 划 、基 金 销
售 与 渠 道 管理 、 客 户 服务 及 媒 介 宣传 推 广 等 业务 ; 电 子 商务 部 负 责 公司 网 络 平 台及 网 上 交 易系 统 的
建 设 、 维 护和 电 子 商 务的 推 广 ; 机构 业 务 部 负责 机 构 客 户的 开 发 、 维护 、 管 理 及业 务 拓 展 ;专 户 投
资部负责特定客户资产的投资和管理; 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的日常运行与维护, 跟踪研究新
技术, 进行相应的技术系统规划与开发; 基金事务部负责基金会计核算、 估值、 开 放式基金注册、 登
记 和 清 算 等业 务 ; 风 险管 理 部 负 责公 司 风 险 的识 别 、 评 估、 控 制 等 管理 工 作 ; 监察 稽 核 部 负责 对 公
司 和 基 金 运作 以 及 公 司员 工 遵 守 国家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司 内 部 规 章制 度 等 情 况进 行 监 督 和检 查 ;
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的财务预算、 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等工作; 综合管理部负责公司企业文化建设、
文字档案、后勤服务、人力资源管理、薪酬制度、人员培训、人事档案等综合事务管理。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共管理二十一只开放式基金: 金鹰成份股优选证券投资基金、 金
鹰 中 小 盘 精选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金 鹰红 利 价 值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金 鹰行 业 优 势 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金 鹰 稳 健成 长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金 鹰 主题 优 势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金 鹰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金鹰 技 术 领 先灵 活 配 置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金鹰 策 略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金鹰持久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金鹰核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中证 500
指 数 分 级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金 鹰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金 鹰货 币 市 场 证券 投 资 基 金、 金 鹰
元 丰 保 本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金鹰 元 安 保 本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金 鹰 元 盛 债券 型 发 起 式证 券 投
资基金(LOF ) 、 金 鹰 科 技 创 新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 鹰 民 族 新 兴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金鹰产业整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鹰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
理) 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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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俊杰 基金经理
2014-12-1
0
- 9
张俊杰先生, 厦 门 大 学 金 融 工 程 硕
士。
2007 年 7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职于
平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衍
生 产 品 部 金 融 工 程 研 究 员 、 固 定
收 益 事 业 部 高 级 经 理 , 债 券 研 究
员等;2013 年 4 月加入 金鹰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金 鹰 元 盛 债
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金 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金 鹰 技 术 领 先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洪利平 基金经理
2015-05-0
4
2015-08-13 7
洪利平女士, 西南财经大学硕士,
证券从业年限 4 年,曾 任职于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任 债
券交易员;2010 年 7 月 加入金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先 后 担 任 研
究员和基金经理。
注:1 、 本基金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012 年 5 月 2 日成立 )3 年期满转
型而来。
2 、洪利平女 士 2015 年 8 月 13 日离任 后由张俊杰先生单独管理。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遵守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和 其 他 有 关法 律 法 规 及其 各 项 实 施准
则 , 严 格 遵守 本 基 金 的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 、招 募 说 明 书等 法 律 文 件的 规 定 , 本着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本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运 作合 法 合 规 ,无 出 现 重 大违 法 违 规 或违 反 基 金 合同 的 行 为 ,无 损 害 基 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和控制 方 法
为 了 保 证 本基 金 管 理 人管 理 的 不 同投 资 组 合 得到 公 平 对 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内 部 控 制 指导 意 见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公 平交
易 制 度 指 导意 见 》 , 以 及公 司 内 控 大纲 的 要 求 ,制 定 了 《 金鹰 基 金 管 理有 限 公 司 公平 交 易 管 理规 定 》
并严格执行, 从组织架构、 岗位设置和业务流程、 系统和制度建设、 内控措施和信息披露等多方面 ,
确 保 在 投 资管 理 活 动 中公 平 对 待 不同 投 资 组 合, 杜 绝 不 同投 资 组 合 之间 进 行 利 益输 送 , 保 护投 资 者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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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权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投资交易系统公平交易功能, 对不同投资组合进行公平交易 事前控制。
同 时 , 本 基金 管 理 人 引入 公 平 交 易分 析 系 统 ,定 期 或 不 定期 对 公 司 旗下 投 资 组 合在 一 定 期 间内 买 卖
相同证券的情况进行监控和分析。
4.3.2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严 格 执行 证 监 会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管 理 公 司公 平 交 易 制度 指 导 意 见》 和 公 司 内部
公 平 交 易 制度 , 各 投 资组 合 按 投 资管 理 制 度 和流 程 独 立 决策 , 并 在 获得 投 资 信 息、 投 资 建 议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面 享 有 公 平的 机 会 。 公司 通 过 完 善交 易 范 围 内各 类 交 易 的公 平 交 易 执行 细 则 、 严格 的 流
程 控 制 、 持续 的 技 术 改进 , 确 保 公平 交 易 原 则的 实 现 。 同时 通 过 投 资交 易 系 统 中的 公 平 交 易功 能 执
行交易, 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 公司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 不同时间窗下 (日内、3 日内 、5 日内) 公 司管理的不
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异常行为。
4.3.3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旗 下所 有 投 资 组合 参 与 的 交易 所 公 开 竞价 交 易 中 ,未 出 现 同 日反 向 交 易 成交
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2015 年中国 经济在复杂的国内外环境中持续下行, 国内生产 总值 “ 破 7” , 全年 GDP 增 速为 6.9% ,
在 2015 年四 季度 GDP 增 速跌至 6.8% 。 固定资产投资全年持续下行, 全年固 定资产投资增速仅 10% ,
其中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从 2014 年的 10.5%跌至 1.0% ; 国 内消费相对较为平稳, 下滑幅度较小, 社
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速从 2014 年的 12.0% 降至 10.7% 。伴 随着国内经济下行以及国际大宗商品
的大幅下跌,2015 年全 年通胀维持在较低水平,CPI 为 1.44% , 处于近年低位,PPI 为-5.2%, 持续处
于通缩区域。2015 年中 国人民银行采取了稳健偏宽松的货币政策,全年 5 次下调存贷款基准利率,
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从 2.75%降至 1.5% , 下调 125BP ; 4 次下调 存款准备金率, 累计下调 2.5 个百分
点。债券市场在基本面和资金面的支撑下再度走出了大牛市行情,收益率大幅下行。
本基金在 2015 年 5 月份 进行了转型,由分级基金转型成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在转
型 前 , 本 基金 主 要 逐 步减 仓 债 券 变现 , 持 有 现金 类 资 产 以应 付 转 型 后的 巨 额 赎 回, 因 此 收 益较 低 。
转 型 后 , 本基 金 由 于 看好 债 券 市 场, 采 取 了 中等 久 期 , 高杠 杆 的 策 略, 在 下 半 年的 债 市 收 益率 下 行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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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取得了不错的收益。从全年来看,本基金取得了较好的收益。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79 元。 转型前 (即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
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1.59% , 同期业绩 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0.06% 。 转型后, 自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7.90% ,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 5.71% 。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6 年 , 我们认为中国经济将总体保持平稳 , 通胀水平依然保持低位, 下半年可能小幅回
升 。 人 民 银行 将 继 续 实施 稳 健 偏 宽松 的 货 币 政策 , 但 基 准利 率 下 调 的空 间 不 大 ,存 款 准 备 金率 仍 有
下调的空间。
对于 2016 年 的债券市场, 我们保持谨慎乐观。 一方面, 国内经济仍然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 稳
增 长 要 求 政策 保 持 宽 松, 牛 市 的 基础 依 然 存 在; 另 一 方 面, 当 前 债 市的 收 益 率 水平 已 经 反 映了 未 来
经济下行和政策宽松的预期, 继续下行的空间已经不大。 因此, 我们判断 2016 年 债市收益率将以震
荡为主,波动中枢可能小幅下行。
基 于 以 上 判断 , 本 基 金将 保 持 适 度的 组 合 久 期和 杠 杆 水 平, 以 获 取 票息 和 息 差 收益 为 主 , 并根
据对市场走势的判断进行波段操作,提高组合的收益。
4.6 管 理 人内部 有 关 本基金 的 监 察稽核 工 作 情况
本 报 告 期 内, 监 察 稽 核工 作 根 据 独立 、 客 观 、公 正 的 原 则, 按 照 规 定的 权 限 和 程序 独 立 开 展本
基 金 运 作 的合 规 性 监 察, 认 真 履 行职 责 , 通 过材 料 审 阅 、监 督 监 控 、覆 盖 检 查 、重 点 抽 查 等多 种 方
法 开 展 工 作, 督 促 各 项业 务 的 合 规运 作 , 发 现违 规 隐 患 及时 与 有 关 业务 人 员 沟 通并 向 管 理 层报 告 ,
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监管部门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本 报 告 期 有关 本 基 金 的监 察 稽 核 内容 包 括 投 资、 交 易 、 研究 、 市 场 营销 、 信 息 披露 等 各 项 业务
的 每 个 环 节以 及 信 息 技术 、 运 营 保障 、 行 政 管理 等 后 台 支持 工 作 。 监察 结 果 显 示, 本 报 告 期内 公 司
对本基金的管理始终都能按照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要求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进行。
本 基 金 的 投资 决 策 、 投资 交 易 程 序、 投 资 权 限等 各 方 面 均符 合 规 定 的要 求 ; 交 易行 为 合 法 合规 , 未
出 现 异 常 交易 、 操 纵 市场 的 现 象 ;未 发 现 内 幕交 易 的 情 况; 基 金 持 有的 证 券 符 合规 定 的 比 例要 求 ;
基 金 专 用 交易 席 位 年 度交 易 量 比 例符 合 证 监 会的 有 关 规 定; 相 关 的 信息 披 露 真 实、 完 整 、 准确 、 及
时;销售工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 基 金 管 理人 承 诺 将 一如 既 往 地 本着 诚 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责的 原 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 金资 产 , 不 断提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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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内 部 监 察稽 核 工 作 的科 学 性 和 有效 性 , 努 力防 范 和 控 制各 种 风 险 ,充 分 保 障 基金 份 额 持 有人 的 合
法权益。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2007 年 5 月 15
日 颁 布 的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会 计 核 算业 务 指 引 》以 及 中 国 证券 监 督 管 理委 员 会 颁 布的 《 关 于 证券 投 资
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会计字[2007]15 号) 与 《 关
于进一 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的指导意见》 (证监 会公告[2008]38 号等相关 规定和基金合同
的 约 定 , 日常 估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同 本 基 金 托管 人 一 同 进行 , 基 金 份额 净 值 由 本基 金 管 理 人完 成 估
值 后 , 经 本基 金 托 管 人复 核 无 误 后由 基 金 管 理人 对 外 公 布。 月 末 、 年中 和 年 末 估值 复 核 与 基金 会 计
账务的核对同时进行。
为 确 保 公 司估 值 程 序 的正 常 进 行 ,本 公 司 还 成立 了 资 产 估值 委 员 会 。资 产 估 值 委员 会 由 公 司总
经 理 、 分 管总 经 理 助 理、 权 益 投 资部 总 监 、 固定 收 益 部 总监 、 研 究 发展 部 总 监 、基 金 事 务 部总 监 、
基 金 经 理 、投 资 经 理 、基 金 会 计 和相 关 人 员 组成 。 在 特 殊情 况 下 , 公 司 召 集 估 值委 员 会 会 议, 讨 论
和决策特殊估值事项,估值委员会集体决策,需到会的三分之二估值委员会成员表决通过 。
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定价服务。
4.8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基金本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管 理 人对会 计 师 事务所 出 具 非标准 审 计 报告所 涉 相 关事项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未对本基金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4.10 报告 期内 管 理 人对本 基 金 持有人 数 或 基金资 产 净 值预警 情 形 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出现持有人数或资产净值达到或低于预警线的情形。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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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托 管 人报 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本 托 管 人 按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基 金合 同 、 托 管协 议 和 其 他有 关 规 定 ,对 本 基 金 的基
金 资 产 净 值计 算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等方 面 进 行 了认 真 的 复 核, 对 本 基 金的 投 资 运 作方 面 进 行 了监 督 ,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年 度 报告中 财 务 信息等 内 容 的真实 、 准 确和完 整 发 表意见
本 托 管 人 复核 审 查 了 本报 告 中 的 财务 指 标 、 净值 表 现 、 利润 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报 告 、 投 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 6
审 计 报告
6.1 金 鹰 元盛债 券 型 发起式 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了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财
务报表, 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负债表和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 转型后起始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并出具了标准无保 留
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6.2 金 鹰 元盛分 级 债 券型发 起 式 证券投 资 基 金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 金转型前一日) 的资产负债表和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金转 型前一日) 止期间的利润表、 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 并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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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度 财务 报 表
7.1
金 鹰 元 盛 分 级 债券 型 发 起 式证 券 投 资 基金
7.1.1 资产 负债 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5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7.1.4.7.1
233,936,470.21 4,060,756.93
结算备付金
16,778,033.76 101,894,980.96
存出保证金
165,821.11 57,530.6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1.4.7.2 401,532,464.90 2,106,070,341.17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01,532,464.90 2,106,070,341.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1.4.7.4
533,000,000.00 75,000,232.5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7.1.4.7.5 9,357,384.27 58,764,554.3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94,770,174.25 2,345,848,396.53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上年度末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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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4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314,999,800.5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31,935,998.61 -
应付赎回款
25,918,189.73 -
应付管理人报酬
689,527.59 614,371.96
应付托管费
197,007.87 175,534.83
应付销售服务费
394,015.76 351,069.72
应付交易费用 7.1.4.7.7
4,167.35 1,589.86
应交税费
434,630.88 434,630.88
应付利息
- 917,793.24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1.4.7.8 460,306.00 480,000.00
负债合计
160,033,843.79 1,317,974,790.99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7.1.4.7.9 986,986,994.26 1,010,708,249.78
未分配利润 7.1.4.7.10 47,749,336.20 17,165,355.76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1,034,736,330.46 1,027,873,605.5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1,194,770,174.25 2,345,848,396.53
7.1.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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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5 月 4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2,893,539.81 332,903,144.58
1. 利息收入
27,503,731.46 207,441,356.3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1.4.7.11 420,851.96 1,185,069.60
债券利息收入
23,592,737.04 206,019,806.5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490,142.46 236,480.19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22,874,677.33 -21,434,073.2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1.4.7.13
.1
22,874,677.33 -21,434,073.2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7.1.4.7.16
-7,484,868.98 146,895,861.46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 : 二 、费用
10,112,625.16 117,788,692.56
1 .管理人报 酬
7.1.4.10.2
.1
2,488,708.25 7,380,705.12
2 .托管费
7.1.4.10.2
.2
711,059.48 2,108,772.87
3 .销售服务 费
1,422,119.01 4,217,545.71
4 .交易费用 7.1.4.7.18 12,127.68 18,646.75
5 .利息支出
5,312,306.46 103,601,136.66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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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312,306.46 103,601,136.66
6 .其他费用 7.1.4.7.19 166,304.28 461,885.45
三 、 利润 总额 ( 亏损 总额 以 “- ”号填
列)
32,780,914.65 215,114,452.0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号填列)
32,780,914.65 215,114,452.02
7.1.3 所有 者权 益 ( 基金净 值 ) 变动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010,708,249.78 17,165,355.76 1,027,873,605.5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32,780,914.65 32,780,914.6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23,721,255.52 -2,196,934.21 -25,918,189.73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 - -
2. 基金赎回款 -23,721,255.52 -2,196,934.21 -25,918,189.73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986,986,994.26 47,749,336.20 1,034,736,330.46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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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266,397,831.61 -185,115,651.89 1,081,282,179.7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215,114,452.02 215,114,452.0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255,689,581.83 -12,833,444.37 -268,523,026.20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7,369,034.55 993,376.85 18,362,411.40
2. 基金赎回款 -273,058,616.38 -13,826,821.22 -286,885,437.60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010,708,249.78 17,165,355.76 1,027,873,605.5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1.1 至 7.1.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1.4 报表 附注
7.1.4.1 基金基 本 情 况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
下简称 “ 中国 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3 】13 号《关 于核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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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 集 的 批 复》 的 核 准 ,由 金 鹰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依 照 《 中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 证 券投
资 基 金 销 售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运 作 管理 办 法 》 、 《 金 鹰 元 盛 分级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 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 年内, 本基金的名称为 “ 金
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元盛 A 、 元盛 B 两级份额。 首次设
立募集资金为 3,169,732,923.27 元, 其中元盛 A 募集资金 2,218,800,266.48 元;元盛 B 募集资金
950,932,656.79 元,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461,985.28 元,合计为 3,170,194,908.55 元, 按
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 1.00 元 计算,折合基金份额为 3,170,194,908.55 份,业经 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3,170,194,908.55 份, 其中 元盛 A 的份额为 2,219,127,187.10 份; 元盛 B 的份 额为 951,067,721.45 份。
根据 《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 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
效日后 2 年 ,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届满。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 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之元盛 B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公告》 ,向深 圳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之元盛 B 的基金份额上市
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5]171 号 )的同意。
元盛 B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进行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 年 5 月 4 日终止 上市。 本基金在封闭
期届满后, 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 A 和元盛 B 份额计算 封闭
期 末 基 金 份额 净 值 , 并以 各 自 的 份额 净 值 为 基础 , 按 照 本基 金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转换 为 同 一 上市 开 放
式基金(LOF) 的 份 额 。 基 金 份 额 转 换 完 成 后 , 本 基 金 更 名 为 “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 F) ” 。
根 据 《 中 华人 民 共 和 国证 券 投 资 基金 法 》 和 《金 鹰 元 盛 分级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合
同 》 的 有 关规 定 , 本 基金 可 投 资 于固 定 收 益 类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债 、央 行 票 据 、金 融 债 、 次级 债 、
企业债、 公司债、 可转债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 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
券 回 购 、 银行 存 款 等 固定 收 益 类 品种 , 以 及 法律 法 规 或 中国 证 监 会 允许 基 金 投 资的 其 他 固 定收 益 证
券品种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 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
产的 80% , 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为维持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元盛 A 的开放日或基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满日 之前的 4 个 工作日起至元盛 A 的开放日 (含) 或基
金合同生效后 2 年期届 满日 (含) 止, 以及本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并开放申购赎回之后,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在 其他
时段,本基金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24 页共 57 页
7.1.4.2 会计报 表 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称 “ 企业 会计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和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1.4.3 遵循企 业 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的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金转型前一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金转型前一日) 止期间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1.4.4 本报告 期 所 采用的 会 计 政策、 会 计 估计与 最 近 一期年 度 报 告相一 致 的 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不变,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 比有调整 。
7.1.4.5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变 更以及 差 错 更正的 说 明
7.1.4.5.1 会计 政 策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 估 计 变更的 说 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鉴 于 其 交 易量 和 交 易 频率 不 足 以 提供 持 续 的 定价 信 息 , 本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改 为 采用 中 证 指 数有 限 公
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
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1.4.5.3 差错 更 正 的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 号 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定,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1‰ 调 整为 3‰ ;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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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 分置 改 革 过 程中 因 非 流 通股 股 东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对 价 而 发生 的 股 权 转让 , 暂
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
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
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 受让方不再征收, 税率不变;
2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 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
知》 ,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券发
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12 】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
司股 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
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 限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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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的,股息红利
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7.1.4.7 关联方 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销售机构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7.1.4.8 本报告 期 及 上年度 可 比 期间的 关 联 方交易
7.1.4.8.1 通过 关 联 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 交 易
7.1.4.8.1.1 股票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1.4.8.1.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1.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1.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1.4.8.2 关联 方 报 酬
7.1.4.8.2.1 基金 管 理 费 2015 年年度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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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488,708.25 7,380,705.1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323,447.88 1,471,470.93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7.1.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11,059.48 2,108,772.87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28 页共 57 页
7.1.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 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合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44,819.15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6,670.15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786,151.72
合计
1,147,641.02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287,032.03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61,095.38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83,800.55
合计 1,731,927.96
注: 本基金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4% 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
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
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29 页共 57 页
7.1.4.8.3 与 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1.4.8.4 各 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7.1.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元盛A 元盛B 元盛A 元盛B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2013 年 5 月
2 日 )持有 的基
金份额
5,000,675.00 - 5,000,675.00 -
期 初 持 有 的 基
金份额
5,346,194.20 - 5,114,114.97 -
期间申购/ 买入
总份额
- - - -
期 间 因 拆 分 变
动份额
121,937.14 - 232,079.23 -
减 : 期 间 赎 回/
卖出总份额
- - - -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份额
5,468,131.34 - 5,346,194.20 -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
总份额比例
13.92% - 8.38% -
7.1.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元盛 B 元盛 B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0 页共 57 页
本期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87,267.57 0.42% 4,000,540.00 0.39%
7.1.4.8.5 由关 联 方 保管的 银 行 存款余 额 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5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33,936,470.21 109,966.14 4,060,756.93 112,208.19
注: 本基金 2015 年 5 月 4 日 (转型日) 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16,778,033.76 元,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 05 月 04 日产生 的利息收入为 310,291.93 元,上年度 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101,894,980.96
元,上年度利息收入为 1,070,492.58 元。
7.1.4.8.6 本基 金 在 承销期 内 参 与关联 方 承 销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1.4.9 期末(2015 年 5 月 4 日)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7.1.4.9.1 因认 购 新 发/ 增发 证 券 而于期 末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9.2 期末 持 有 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 受 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 债 券 正回购 交 易 中作为 抵 押 的债券
7.1.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金转型前一日) 止, 无银 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故不存在
作为抵押的债券。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1 页共 57 页
7.1.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5 月 4 日 (基金转型前一日) 止, 无交 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故不存在
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10 有 助于 理 解 和分析 会 计 报表需 要 说 明的其 他 事 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 值 计量 结 果 所 属的 层 次 , 由对 公 允 价 值计 量 整 体 而言 具 有 重 要意 义 的 输 入值 所 属 的 最低 层 次
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 或 属
于 非 公 开 发行 等 情 况 ,本 基 金 不 会于 停 牌 日 至交 易 恢 复 活跃 日 期 间 、交 易 不 活 跃期 间 及 限 售期 间 将
相 关 股 票 的公 允 价 值 列入 第 一 层 次; 并 根 据 估值 调 整 中 采用 的 不 可 观察 输 入 值 对于 公 允 价 值的 影 响
程 度 , 确 定相 关 股 票 公允 价 值 应 属第 二 层 次 还是 第 三 层 次。 对 于 在 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 或 挂 牌 转让 的 不
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本基金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改 为
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
益 品 种 的 估值 处 理 标 准》 所 独 立 提供 的 估 值 结果 确 定 公 允价 值 , 并 将相 关 债 券 的公 允 价 值 从第 一 层
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7.2
金 鹰 元 盛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LOF)
7.2.1 资产 负债 表
会计主体: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7.2.4.7.1 32,437,271.04
结算备付金
14,063,498.36
存出保证金
63,846.96
交易性金融资产 7.2.4.7.2 735,845,866.30
其中:股票投资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2 页共 57 页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735,845,866.3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2.4.7.4
34,500,217.25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2.4.7.5 15,106,733.8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1,391,630.38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833,409,064.1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0,099,759.85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287.49
应付管理人报酬
322,405.10
应付托管费
92,115.74
应付销售服务费
184,231.48
应付交易费用 7.2.4.7.7 7,762.90
应交税费
434,630.88
应付利息
58,703.62
应付利润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3 页共 57 页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2.4.7.8 680,000.19
负债合计
311,880,897.25
所 有 者 权益:
-
实收基金 7.2.4.7.9 461,149,655.44
未分配利润 7.2.4.7.10 60,378,511.45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521,528,166.8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833,409,064.14
7.2.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3,989,322.66
1. 利息收入
25,632,728.2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4.7.11 342,618.00
债券利息收入
24,101,003.0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189,107.25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4,443,908.9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7.2.4.7.13.
1
4,443,908.9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4 页共 57 页
股利收益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7.2.4.7.16 13,602,333.56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7.2.4.7.17 310,351.87
减 : 二 、费用
8,463,734.32
1 .管理人报 酬
7.2.4.10.2.
1
2,698,016.31
2 .托管费
7.2.4.10.2.
2
770,861.85
3 .销售服务 费
1,541,723.65
4 .交易费用 7.2.4.7.18 19,588.17
5 .利息支出
3,126,542.05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126,542.05
6 .其他费用 7.2.4.7.19
307,002.29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号填
列)
35,525,588.34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号填列)
35,525,588.34
7.2.3 所有 者权 益 ( 基金净 值 ) 变动表
会计主体: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5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986,986,994.26 47,749,336.20 1,034,736,330.4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 35,525,588.34 35,525,588.34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5 页共 57 页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525,837,338.82 -22,896,413.09 -548,733,751.91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1,867,064,856.77 82,033,848.89 1,949,098,705.66
2. 基金赎回款 -2,392,902,195.59 -104,930,261.98 -2,497,832,457.57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461,149,655.44 60,378,511.45 521,528,166.89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2.1 至 7.2.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刘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曾长兴,会计机构负责人:谢文君
7.2.4 报表 附注
7.2.4.1 基金基 本 情 况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 (以下简称 “ 本 基金 ” ) 是由原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转型 而 来 。 金鹰 元 盛 分 级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经 中 国证 券 监 督 管理 委 员
会(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 ” )证监许可【2013 】13 号《关于核 准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销 售 管 理 办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作 管 理 办 法 》 、 《 金 鹰 元 盛分 级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负责公开募集。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金鹰 元盛分级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3 年 5 月 2 日 正式生效。 根据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 合 同 》 及《 金 鹰 元 盛分 级 债 券 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 分级 运 作 期 届满 基 金 份 额折 算 和
转换结果的公告》 , 金鹰 元盛 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级运作期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后 2 年,
即 2015 年 5 月 4 日 (如 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届满。 金鹰 基金管理有限公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6 页共 57 页
司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发 布《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终止上市的提示性
公告》 , 向深 圳交易所申请终止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元盛 B 的基金份额上市交
易, 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终止上市通知书》 (深证上[2015]171 号) 的 同意。 元盛 B 于 2015 年 4
月 30 日进行 基金份额权益登记,2015 年 5 月 4 日终止上市。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
基金在封闭期届满后, 按照基金合同在封闭期内的资产及收益的分配约定分别对元盛 A 和元盛 B 份
额 计 算 封 闭期 末 基 金 份额 净 值 , 并以 各 自 的 份额 净 值 为 基础 , 按 照 金鹰 元 盛 分 级债 券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基 金 份 额 净值 转 换 为 同一 上 市 开 放式 基 金(LOF) 的 份 额 , 基金 更 名 为 “ 金 鹰 元 盛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 OF ) ” 。 本 基 金 为 上 市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基 金 转 型 后 首 日 规 模 为
1,034,736,325.55 份基金份 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 《金鹰元 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2015 年第 1 号) 》的有关规定,
本 基 金 可 投资 于 固 定 收益 类 金 融 工具 , 包 括 国债 、 央 行 票据 、 金 融 债、 次 级 债 、企 业 债 、 公司 债 、
可转债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资产 支持证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 短期融资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等 固 定 收 益类 品 种 , 以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会 允 许 基 金投 资 的 其 他固 定 收 益 证券 品 种 ( 但须 符 合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本基金对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 中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本基金 持有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
券可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7.2.4.2 会计报 表 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并于 2014 年 7 月修 改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和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 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 下合称 “ 企业 会计准则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和中国 证监会发
布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2.4.3 遵循企 业 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的声明
本 基 金 财 务报 表 符 合 企业 会 计 准 则和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会 计核 算 业 务 指引 》 的 要 求, 真 实 、 完整
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5 月 5 日( 基金转型后起始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7 页共 57 页
7.2.4.4 本 报告期 所 采 用的会 计 政 策、会 计 估 计与最 近 一 期年度 报 告 相一致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不变, 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 比有调整 。
7.2.4.5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变 更以及 差 错 更正的 说 明
7.2.4.5.1 会计 政 策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 估 计 变更的 说 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鉴 于 其 交 易量 和 交 易 频率 不 足 以 提供 持 续 的 定价 信 息 , 本基 金 本 报 告期 内 改 为 采用 中 证 指 数有 限 公
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
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2.4.5.3 差错 更 正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1 、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7]84 号 文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定,自 2007 年 5 月 30 日起,调整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1‰ 调 整为 3‰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 知 》 的 规定 , 股 权 分置 改 革 过 程中 因 非 流 通股 股 东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对 价 而 发生 的 股 权 转让 , 暂
免征收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率的通知》 的规
定,自 2008 年 4 月 24 日 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
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由出让方按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 受让方不再征收, 税率不变;
2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 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8 页共 57 页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
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总 局 财 税 字【2002 】128 号 文 《 关于 开 放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通知》 ,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债
券发 行 企 业及 金 融 机 构在 向 基 金 派发 股 息 、 红利 收 入 、 债券 的 利 息 收入 及 储 蓄 利息 收 入 时 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
根 据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总 局 财 税 字【2005 】103 号 文 《 关于 股 权 分 置试 点 改 革 有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的 规 定 , 股权 分 置 改 革中 非 流 通 股股 东 通 过 对价 方 式 向 流通 股 股 东 支付 的 股 份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 【2012 】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投 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
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的,股息红利
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财税字[2015]101 号文 《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证券 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证券投资基金从 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
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
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
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 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之后的,股息红利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39 页共 57 页
所得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执行。 )
7.2.4.7 关 联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美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东亚联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发起人、管理人、销售机构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深圳前海金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子公司
7.2.4.8 本 报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7.2.4.8.1 通过 关 联 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 交 易
7.2.4.8.1.1 股票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2.4.8.1.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2.4.8.1.3 债券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2.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2.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2.4.8.2 关联 方 报 酬
7.2.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0 页共 57 页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2,698,016.31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08,955.45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管理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7.2.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770,861.85
注: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 =E× 年托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
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
托管人协商解决。
7.2.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 人民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5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1,241.44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1 页共 57 页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161.24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08,060.81
合计 1,047,463.49
注: 本基金 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4% 的年费率计提。 基金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年销售服务费率÷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销 售服 务 费 每 日计 提 , 按 月支 付 。 由 托管 人 根 据 与管 理 人 核 对一 致 的 财 务数 据 , 自 动在 月 初
五 个 工 作 日内 、 按 照 指定 的 账 户 路径 进 行 资 金支 付 , 管 理人 无 需 再 出具 资 金 划 拨指 令 。 若 遇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日 等 , 支 付日 期 顺 延 。费 用 自 动 扣划 后 , 管 理人 应 进 行 核对 , 如 发 现数 据 不 符 ,及 时 联
系托管人协商解决。
7.2.4.8.3 与关 联 方 进行银 行 间 同业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市场交易。
7.2.4.8.4 各关 联 方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7.2.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5 月 2 日) 持
有的基金份额
5,000,675.00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5,468,131.34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13%
7.2.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金鹰元盛债券(LOF ) 本期末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2 页共 57 页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广州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4,187,267.57 0.87%
7.2.4.8.5 由关 联 方 保管的 银 行 存款余 额 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5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2,437,271.04 237,072.07
注:本基金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资金通过 “ 建设 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转存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在资产负债表中的 “ 结算备 付金 ” 科目中单独
列示。本基金报告期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 14,063,498.36 元,2015 年 5 月 5 日 ( 基 金 转型 后 起 始 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产 生的利息收入为 104,632.25 元。
7.2.4.8.6 本基 金 在 承销期 内 参 与关联 方 承 销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2.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7.2.4.9.1 因认 购 新 发/ 增发 证 券 而于期 末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2.4.9.2 期末 持 有 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 受 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4.9.3 期末 债 券 正回购 交 易 中作为 抵 押 的债券
7.2.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余额款 80,099,759.85 元,抵押证券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3 页共 57 页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380214
13 昌吉国投
债
2016-01-05 104.77 890,000.00 93,245,300.00
合计
890,000.00 93,245,300.00
注: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银行间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
回购证券余额款 80,099,759.85 元。
7.2.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 至 本 报 告 期 末 , 本 基 金 从 事 证 券 交 易 所 债 券 正 回 购 交 易 形 成 的 卖 出 回 购 证 券 余 额 款
230,000,000.00 元, 于 2016 年 1 月 5 日 到期 。 该类 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
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4.10 有 助于 理 解 和分析 会 计 报表需 要 说 明的其 他 事 项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 值 计量 结 果 所 属的 层 次 , 由对 公 允 价 值计 量 整 体 而言 具 有 重 要意 义 的 输 入值 所 属 的 最低 层 次
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 可观察输入值。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 或 属
于 非 公 开 发行 等 情 况 ,本 基 金 不 会于 停 牌 日 至交 易 恢 复 活跃 日 期 间 、交 易 不 活 跃期 间 及 限 售期 间 将
相 关 股 票 的公 允 价 值 列入 第 一 层 次; 并 根 据 估值 调 整 中 采用 的 不 可 观察 输 入 值 对于 公 允 价 值的 影 响
程 度 , 确 定相 关 股 票 公允 价 值 应 属第 二 层 次 还是 第 三 层 次。 对 于 在 证券 交 易 所 上市 或 挂 牌 转让 的 不
含权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本基金 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起改 为
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 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
益 品 种 的 估值 处 理 标 准》 所 独 立 提供 的 估 值 结果 确 定 公 允价 值 , 并 将相 关 债 券 的公 允 价 值 从第 一 层
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8
投 资 组合 报 告
8.1 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 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4 页共 57 页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01,532,464.90 33.61
其中:债券 401,532,464.90 33.6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33,000,000.00 44.61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250,714,503.97 20.98
7 其他各项资产 9,523,205.38 0.80
8 合计 1,194,770,174.25 100.00
8.1.2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8.1.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3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所有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4 报告 期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的 重大变 动
8.1.4.1 累计买 入 金 额超出 期初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1.4.2 累计卖 出 金 额超出 期初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5 页共 57 页
8.1.5 期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20,717,464.90 31.00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70,802,000.00 6.84
6 中期票据 10,013,000.00 0.97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401,532,464.90 38.81
8.1.6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4106 12 邯郸债 500,010.00 52,286,045.70 5.05
2 122821 11 吉城建 500,000.00 51,310,000.00 4.96
3 122259 13 中信 01 501,000.00 50,901,600.00 4.92
4 124295 13 宁铁路 500,000.00 50,685,000.00 4.90
5 041460039
14 津住宅
CP001
500,000.00 50,580,000.00 4.89
8.1.7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 期末 按 公 允价值 占 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大 小 排 序的前 五 名 贵金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6 页共 57 页
8.1.9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8.1.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1.11.1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8.1.12.1 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基金转型前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
基金转型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2 本基 金转型前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65,821.1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9,357,384.27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523,205.38
8.1.12.4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7 页共 57 页
8.2 金鹰元盛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LOF )
8.2.1 期末 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35,845,866.30 88.29
其中:债券 735,845,866.30 88.29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4,500,217.25 4.14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6,500,769.40 5.58
7 其他各项资产 16,562,211.19 1.99
8 合计 833,409,064.14 100.00
8.2.2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8.2.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3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所有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4 报告 期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的 重大变 动
8.2.4.1 累计买 入 金 额超出 期初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 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8 页共 57 页
8.2.4.2 累计卖 出 金 额超出 期初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 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股票。
8.2.5 期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49,205,000.00 9.43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676,524,866.30 129.7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0,116,000.00 1.94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735,845,866.30 141.09
8.2.6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380230
13 景国资
债
1,000,000.00 107,140,000.00 20.54
2 1380214
13 昌吉国
投债
1,000,000.00 104,770,000.00 20.09
3 122394 15 中银债 1,000,000.00 100,980,000.00 19.36
4 1180199
11 淮南产
投债
500,000.00 54,400,000.00 10.43
5 124295 13 宁铁路 500,000.00 53,285,000.00 10.22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49 页共 57 页
8.2.7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所有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 期末 按 公 允价值 占 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大 小 排 序的前 五 名 贵金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2.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8.2.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2.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2.11.1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2.12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8.2.12.1 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基金转型前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本
基金转型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2.12.2 本基 金转型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2.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3,846.9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5,106,733.85
5 应收申购款
1,391,630.38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0 页共 57 页
8
其他
-
9
合计
16,562,211.19
8.2.12.4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信息
9.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9.1.1 金鹰 元盛 债 券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LOF )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1,074 450,133.05 385,565,619.62 79.75% 97,877,275.23 20.25%
9.1.2 金鹰 元盛 分 级 债券型 发 起 式证券 投 资 基金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元盛 A 495 79,347.39 5,467,352.54 13.92% 33,809,605.39 86.08%
元盛 B 1,602 621,385.37 662,975,938.83 66.60% 332,483,428.79 33.40%
合计 2,097 493,436.49 668,443,291.38 64.60% 366,293,034.17 35.40%
9.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9.2.1 金鹰 元盛 债 券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LOF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1 页共 57 页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嘉实基金-招商银行-华润信托-华
润信托· 鑫睿 3 号单一资金
58,607,684.00 19.66%
2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
20,936,338.00 7.02%
3
嘉实基金-工商银行-特定客户资产
管理
15,000,000.00 5.03%
4
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14,469,468.00 4.85%
5
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长安信
托. 映雪雪霁 2 号债券投资
13,806,263.00 4.63%
6
中国远洋运输 (集团) 总 公司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12,037,206.00 4.04%
7
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企业年金计
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0 3.35%
8
汇丰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
划-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9,671,191.00 3.24%
9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
伙)-鼎锋成长 17 期证 券投
7,606,147.00 2.55%
10
湖北省邮政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
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517,400.00 2.19%
9.2.2 金鹰 元盛 分 级 债券型 发 起 式证券 投 资 基金
元盛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零二组
合
47,645,881.00 4.79%
2
工银瑞信—建行—太原铁
路局企业年金
30,545,856.00 3.07%
3
中国印钞造币总公司企业
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5,280,321.00 2.54%
4
宁波鼎锋海川投资管理中
心 (有限合伙) -鼎锋另类
策略 2 期证
22,005,217.00 2.21%
5
天平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自有资金
20,936,338.00 2.10%
6
南宁铁路局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20,933,512.00 2.10%
7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19,886,887.00 2.00%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2 页共 57 页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
信银行股份有限
8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
19,323,777.00 1.94%
9
呼和浩特铁路局企业年金
计划-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18,519,315.00 1.86%
10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015,508.00 1.81%
注:金鹰元盛分级债券 B 含上市基 金。
9.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9.3.1 金鹰 元盛 债 券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LOF )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
员持有本基金
金鹰元盛债券(LOF ) 6,391,863.33 1.32%
合计 6,391,863.33 1.32%
9.3.2 金鹰 元盛 分 级 债券型 发 起 式证券 投 资 基金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 金 管 理 人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
有本基金
元盛 A 2,002,857.93 5.10%
元盛 B 2,290,042.62 0.23%
合计 4,292,900.55 0.41%
9.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9.4.1 金鹰 元盛 债 券 型发起 式 证 券投资 基 金 (LOF )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金鹰元盛债券(LOF ) 10~50
合计 10~5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金鹰元盛债券(LOF ) 0
合计 0
9.4.2 金鹰 元盛 分 级 债券型 发 起 式证券 投 资 基金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元盛 A 10~50
元盛 B 50~100
合计 -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元盛 A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3 页共 57 页
放式基金
元盛 B -
合计 -
9.5 发 起 式基金 发 起 资金持 有 份 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
数
持有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总
数
发起份额占
基金总份额
比例
发起份额承
诺持有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 5,468,131.34 1.13% 5,468,131.34 1.13% 3 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314,045.07 0.06% 4,040,677.25 0.84% 3 年
基金经理等人员 104,681.69 0.02% 219,838.60 0.05% 3 年
基金管理人股东 4,187,267.57 0.87% 4,187,267.57 0.87% 3 年
其他 1,785,869.00 0.37% 8,237,654.70 1.70% 3 年
合计 11,859,996.4
7
2.45% 22,153,569.4
6
4.58% -
§ 10
开 放式基 金 份 额变动
10.1 金 鹰 元盛 分 级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单位:份
项目 元盛 A 元盛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 年 5 月 2
日 )基金份额总额
2,219,127,187.10 951,067,721.4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3,761,361.29 951,067,721.4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25,360,264.00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875,860.64 44,391,646.17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9,276,957.93 995,459,367.62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4 页共 57 页
10.2 金 鹰 元盛 债 券 型 发起 式 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 份额总额 1,034,736,325.55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034,736,325.5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22,747,610.64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474,041,041.34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83,442,894.85
注: 本基金按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5 月 4 日转型 拆分折算, 由金鹰元盛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为金鹰元盛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11
重 大事件 揭 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1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由刘东先生变更为凌富华先生,相关事项已于 2015 年 1 月
10 日进行了 信息披露。
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 2015 年 1 月 4 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
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 2015 年 9 月 18 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
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基金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 改变
本基金报告期内没有改变基金投资策略。
11.5 为 基金进 行 审 计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情 况
1 、为本基金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审环众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本报告期 内实际应支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为 53000 元。
11.6 管理 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1 、本基金报 告期内无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5 页共 57 页
2 、本报告期 内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1.7.1 金 鹰 元 盛 债 券型发 起 式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
11.7.1.1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
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 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 基金运 作 所 需 的 高 效 、 安 全 的 通 讯 条 件 , 交 易 设 施 满 足 基 金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需 要 ;
(3 ) 具有 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 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
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
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
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
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 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 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 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1.2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
1,169,682,07
1.57
100.00%
15,170,30
0,000.00
100.00% -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6 页共 57 页
11.7.2 金 鹰 元 盛 分 级债券 型 发 起式证 券 投 资基金
11.7.2.1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吴证券 2 - - - - -
注: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位作为本基金的专用交易单位。本基
金专用交易单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 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 基金运 作 所 需 的 高 效 、 安 全 的 通 讯 条 件 , 交 易 设 施 满 足 基 金 进 行 证 券 交 易 的 需 要 ;
(3 ) 具有 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包括但不限于: 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
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
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
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
务和支持。
本基金专 用交易单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 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 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 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位租用协议。
11.7.2.2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东吴证券
1,622,400,46
0.50
100.00%
23,499,50
0,000.00
100.00% - - 2015 年年度 报告
第 57 页共 57 页
§ 12
影 响投资 者 决 策的其 他 重 要信息
本 报 告 期 ,本 基 金 原 审计 机 构 中 审亚 太 会 计 师事 务 所 ( 特殊 普 通 合 伙) 广 东 分 所已 与 众 环 海华
会 计 师 事 务所 ( 特 殊 普通 合 伙 ) 合并 为 中 审 众环 会 计 师 事务 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 经 公 司 第五 届 董
事会第 20 次 会议决议通过, 旗下相关基金的审计机构由 “ 中 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相应变更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 此项变更已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指定媒体
公告,并按规定向证监会备案。
金 鹰 基 金管理 有 限 公司
二 〇 一 六年三 月 三 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