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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润(160617)

鹏华丰润: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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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丰润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2015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复 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 “标准 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3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润债券(LOF) 场内简称 鹏华丰润 基金主代码 160617 交易代码 160617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507,616.9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0-12-16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的投资策略, 力争为基金持有人创造较高的当期收益。 投资策略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积极的投资策略,寻找各种可能的 价值增长机会,力争实现超越基准的投资收益。 1 、资产配置 策略 在大类资产配置方面,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及 利率变化趋势的重点分析,结合对股票市场趋势的研 判及新股申购收益率的预测,比较未来一定时间内债 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相对预期收益率,在债券、股票 一级市场及现金之间进行动态调整。 2 、资产流动 性纵向分配策略 鉴于投资人对投资标的流动性需求随时间呈递增分布 的规律,本基金在成立后初期将在以最小成本确保合 理流动性水平的前提下,适当降低资产组合的流动性 水平,争取累积较高的投资收益。当预期投资人对流 动性的边际需求上升到一定程度(本基金界定为基金 合同生效后三年) , 本基 金将调高投资组合的流动性水 平并开放基金的申购、赎回,以优化投资回报及流动 性给投资人带来的整体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 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为证 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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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田青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7595096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qing1.zh@ccb.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010-67595096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6275853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8,051,872.76 5,610,081.05 58,274,364.45 本期利润 5,929,592.01 17,637,281.40 29,026,452.1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272 0.1432 0.022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0.44% 18.85% 2.02%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916 0.1149 0.046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7,597,677.04 62,114,639.26 398,176,307.7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12 1.188 1.046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 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 即 12 月31 日 ,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3 页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2% 0.18% 2.73% 0.08% -0.71% 0.10% 过去六个月 1.86% 0.41% 4.90% 0.07% -3.04% 0.34% 过去一年 10.44% 0.44% 8.15% 0.08% 2.29% 0.36% 过去三年 33.91% 0.34% 18.78% 0.10% 15.13% 0.24% 过去五年 48.17% 0.28% 29.61% 0.09% 18.56% 0.19%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8.62% 0.27% 30.21% 0.09% 18.41% 0.18%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的 比 较 注:1 、本基 金合同于 2010 年12 月 2 日生效。 2 、截至本基 金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 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3 页


3.2.3 过 去 五 年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 度 每10 份基金份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 发 放 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合 计 备注 2015 - - - -


2014 0.460 10,112,134.66 37,493.12 10,149,627.78


2013 0.610 81,471,099.63 0.00 81,471,099.63


合 计 1.070 91,583,234.29 37,493.12 91,620,72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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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 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9 月完 成增资扩股,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 88 只开放式基金和 10 只社 保组合,经过 17 年投资 管理基金,在基 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祝松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4 年 2 月 22 日 - 9 祝松先 生,国籍 中国,经 济学硕 士, 9 年金 融证券从 业经验。 曾任职于 中国工商 银行深圳 市分行资 金营运 部,从事 债券投资 及理财产 品组合投 资管理; 招商银行 总行金融 市场部, 担任代客 理财投资 经理,从 事人民币 理财产品 组合的投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3 页


资管理工 作。2014 年 1 月加 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从事债券 投资管理 工作, 2014 年 2 月起担任 普天债券 基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2 月起兼任 鹏华丰润 债券 (LOF)基 金基金经 理 ,2014 年 3 月起 兼任鹏华 产业债债 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3 月起兼任 鹏华双债 加利债券 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12 月起兼任 鹏华丰华 债券基金 基金经 理。祝松 先生具备 基金从业 资格。本 报告期内 本基金基 金经理未 发生变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3 页


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在 严 格 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运作 合法 合规, 不 存 在 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 《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管 理组 合等不 同资 产组合 的授 权、研 究分 析、投 资决 策 、交 易执 行、业 绩评 估等投 资 管 理 活 动均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在业 务流 程和岗 位职 责中制 定公 平交易 的控 制规则 和控 制活动 , 建 立 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 监督及审核流程, 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在投资研究环节: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研 究报 告发布 平台 “ 研究 报告 管理平 台 ” ,确保 各投 资组合 在获 得投资 信 息 、 研 究 支 持 、 投 资 建 议 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 面 享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2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股 票 库 管 理 规 定 》 、 《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 容严谨、 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 、 在公司股票库 基础上, 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 据各自 的投 资目标 、投 资风格 、投 资范围 和防 范关联 交易 的原则 分别 建立资 产组 合股票 库 , 基 金 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 、 严格执行投资 授权制 度, 明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分管投 资副 总裁、 基金 经理等 各主 体的职 责和 权限划 分 , 合 理 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 有公司 管理 的资产 组合 的交易 必须 通过集 中交 易室完 成, 集中交 易室 负责建 立和 执行交 易 分 配 制 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 、 针对交易 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易室应严格 启用恒 生交 易系统 中的 公平交 易程 序,交 易系 统则自 动启 用公平 交易 功能, 由系 统按照 “ 未 委 托 数量 ” 的比 例对不 同资 产组合 进行 委托量 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 基金 经理坚 持以 不同的 价 格 进 行 交易, 且当 前市场 价格 不能同 时满 足多个 资产 组合的 指令 价格要 求时 ,交易 系统 自动按 照 “ 价格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3 页


优 先” 原则 进行委 托; 当市场 价格 同时满 足多 个资产 组合 的指令 价格 要求时 ,则 交易系 统 自 动 按 照 “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 模式, 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 银行间 市场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非集 中竞 价交易 需依 据公司 《股 票投资 交易 流程》 和 《 固定收 益投 资管理 流 程 》 的 规定执 行;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以公 司名 义进行 的交 易,各 投资 组合经 理 应 在 交 易前独 立确 定各投 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数 量, 公司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 结 果 进 行分配;4 、 新股、 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 《新股申购流程》 、 《固定收益 投 资 管 理流 程》 和《非 公开 定向增 发流 程》的 规定 执行, 对新 股和新 债申 购方案 和分 配过程 进 行 审 核 和监控。 在交易监控、 分析与评估环节:1 、 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 利 益 输送、 不公 平交易 等违 规交易 行为 ,防范 日常 交易风 险, 公司明 确了 关注类 交易 的界定 及 对 应 的 监控和 评估 措施机 制; 所监控 的交 易包括 但不 限于: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交易中 同日 同向交 易 的 交 易 时机和 交易 价差、 不同 投资组 合临 近交易 日的 同向交 易和 反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价 差 、 关 联 交易、 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 、 将 公 平 交易 作 为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分 析和 交易绩 效评 价的重 要关 注内容 ,发 现的异 常情 况由投 资 监 察 员 进行分 析;3 、监察 稽核 部分别 于每 季度和 每年 度编写 《公 平交易 执行 情况检 查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 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 易价差分析; 《公平交易 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对 待。 同时,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的 要 求 , 公 司对所 管理 组合的 不同 时间窗 的同 向交易 进行 了价差 专项 分析, 未发 现存在 违反 公平交 易 原 则 的 现象。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 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1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5 年我国 债券市场整体延续大幅上涨走势, 与2014 年年末 相比, 上证国 债指数上涨 6.08%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3 页


银 行 间中 债综 合 财富 指数 上 涨 8.15% 。利 率债 方面 , 上半 年长 期 利率 债呈 现 区间 震荡 走势,下半 年受 “资产荒”、市场风险偏好下降等因素影响,长期利率债收益率大幅下行 100bp 左右;信 用 债方面 ,收 益率整 体下 行,但 信用 利差分 化加 剧,中 高 等 级信用 利差 缩至历 史低 位,低 评 级 、 产 能过剩行业债券信用利差有所走扩。 权益及可转债市场方面,2015 年股 票市场大幅震荡,6 月中 旬前市场呈现 “疯牛”走势,上 证 综指 涨幅一 度达 到 60% , 但随 后市场 出 现 大幅调 整, 四季度 后市 场迎来 一波 反弹。全年 来 看 , 上证综指上涨 9.4% 。 可 转债和可交换债整体跟随股市呈现较大波动, 下半年由于标的稀缺, 估值 处于较高的水平。 报 告 期内 本基 金 以持 有中 等 评级 信用 债 为主 ,债 券 组合 久期 保 持中 性水 平 ,此 外, 本基金在 全年对权益及转债品种进行了波段操作。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2015 年本基 金份额净 值增长率为 10.44 %,同期 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8.15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宏 观 经济 方面 , 房地 产、 制 造业 投资 持 续低 迷, 短 期经 济企 稳 仍有 赖于 政 府基 建发 力,财政 赤字扩 大等 有助于 政府 扩大投 资。 但是在 “供 给侧改 革” 背景下 ,大 规模经 济刺 激政策 可 能 不 再 会出台 ,经 济出现 大幅 反弹的 可能 性也不 大; 货币政 策方 面,经 济弱 势背景 下, 货币政 策 需 要 延 续宽松 ,整 体而言 ,债 市风险 有限 。需要 警惕 的是当 前长 期债券 价格 已经部 分透 支了经 济 下 行 、 货币政策进一步宽松的预期,如果后期稳增长措施见效,长久期债券可能面临一定的 调整风险。 对 于 权益 市场 , 我们 认为 可 能会 存在 一 定的 波段 操 作机 会, 一 是当 前金 融 市场 整体 流动性充 裕,而 债券 等固收 类资 产收益 率不 断下降 ,渴 望高收 益的 资金可 能会 在大类 资产 间寻找 机 会 , 二 是经济 转型 、结构 调整 需要新 兴产 业、创 新经 济发挥 作用 ,而权 益市 场可能 需要 肩负起 降 低 这 部 分经济 主体 融资成 本的 责任。 对于 可转债 和可 交换债 品种 ,未来 市场 面临一 定的 供给压 力 , 可 转 债和可交换债估值可能存在压缩空间。 基于以上分析,2016 年 本基金仍将以中等评级信用债为主, 维持中等久期, 适量参与权益及 转债市场波段操作。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1 、有关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3 页


(1 )日常估 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 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 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本公司现 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 . 截止本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020,843.12 元, 期末基 金份额净值1.312 元。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3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将会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 在严格 遵守规定前提下,对本报告期内可供分配利润适时作出相应安排 。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3 页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中 国 建设 银行 股 份有 限公 司 在本 基金 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 格遵 守 了《 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 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按照 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其 他有 关 规定 ,对 本基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计算 、基 金费用 开支 等方面 进行 了认真 的复 核,对 本基 金的投 资运 作方面 进 行 了 监 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审 查了 本报 告 中的 财务 指 标、 净值 表 现、 利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 告、投资 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对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留 意 见 ” 的 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2,093,201.84 5,133,088.84 结算备付金


2,439,075.39 2,383,038.25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3 页


存出保证金


3,203.78 9,916.19 交易性金融资产


82,592,405.02 99,658,610.61 其中:股票投资


3,079,234.92 1,329,234.93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9,513,170.10 98,329,375.6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81,823.04 1,283,858.69 应收利息


2,090,187.77 2,893,946.1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99.21 12,085.71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9,299,996.05 111,374,544.4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7,000,000.00 44,499,984.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2,594.36 应付赎回款


- 114,444.74 应付管理人报酬


34,534.38 33,116.31 应付托管费


11,511.48 11,038.7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2,639.83 - 应交税费


4,248,633.32 4,248,633.32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05,000.00 350,093.71 负债合计


21,702,319.01 49,259,905.20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1,507,616.98 52,290,269.42 未分配利润


16,090,060.06 9,824,369.84 所有者权益合计


67,597,677.04 62,114,639.2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9,299,996.05 111,374,544.46 注: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312 元 ,基金份额总额 51,507,616.98 份。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3 页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7,421,550.28 21,087,611.85 1.利息收入


4,673,573.82 9,704,753.8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1,536.96 166,997.74 债券利息收入


4,599,170.79 9,511,296.9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866.07 26,459.13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4,755,298.08 -909,061.4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363,516.01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292,128.06 -909,061.4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99,654.01 -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2,122,280.75 12,027,200.35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114,959.13 264,719.13 减: 二 、费用


1,491,958.27 3,450,330.45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354,579.80 786,035.50 2 .托管费 7.4.8.2.2 118,193.26 262,011.82 3 .销售服务 费


- - 4 .交易费用


25,972.72 2,309.71 5 .利息支出


545,006.62 1,940,603.13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45,006.62 1,940,603.13 6 .其他费用


448,205.87 459,370.29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5,929,592.01 17,637,281.40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5,929,592.01 17,637,281.40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3 页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2,290,269.42 9,824,369.84 62,114,639.2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5,929,592.01 5,929,592.01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82,652.44 336,098.21 -446,554.23 其中 :1. 基 金申购款 48,094,244.64 13,724,558.05 61,818,802.69 2. 基金赎回 款 -48,876,897.08 -13,388,459.84 -62,265,356.9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1,507,616.98 16,090,060.06 67,597,677.04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380,569,255.97 17,607,051.79 398,176,307.7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17,637,281.40 17,637,281.40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28,278,986.55 -15,270,335.57 -343,549,322.12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10,876,813.40 1,144,156.42 12,020,969.82 2. 基金赎回 款 -339,155,799.95 -16,414,491.99 -355,570,291.9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 -10,149,627.78 -10,149,627.78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3 页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2,290,269.42 9,824,369.84 62,114,639.2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丰 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下 简 称 “ 中 国证 监会 ”) 证 监许可[2010]1378 号 关于 核准 鹏 华丰 润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募集 的 批复 》核 准,由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和《 鹏华 丰润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负 责公开 募集 。本基 金为 契约型 ,在 基金合 同生 效后三 年内( 含三年) 封 闭 运 作,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封闭期结束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存续 期限不定, 首次 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1,335,072,301.75 元, 业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0) 第 351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丰 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合同》于 2010 年 12 月 2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1,335,591,800.74 份基 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519,498.99 份 基金份额。本基金的 基金 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 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 称 “中国建设 银行 ”) 。 经深证上[2010]407 号文 审核同意,本基金 595,646,018.00 份 基金份额于 2010 年 12 月 16 日在深 交所 挂牌交 易。 未上市 交易 的基金 份额 托管在 场外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可通 过本基 金 代 销 机 构赎回 或通 过跨系 统转 托管业 务将 其转至 深交 所场内 后进 行上市 交易 。根据 《鹏 华丰润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自 2010 年 12 月 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 2013 年 12 月1 日 止。 封闭期结束后, 自 2013 年12 月2 日起, 本基 金的运作方式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并开 放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相关 法 律法 规以 及 《鹏 华丰 润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 金基金 合同 》的 有 关规 定,本 基金 的投资 范围 为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具 ,主 要投资 于 固 定 收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3 页


益类品 种, 包括国 债、 央行票 据、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短 期融 资券、 可转 债、分 离 交 易 可 转债、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券回 购等 金融工 具以 及法律 、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允 许基 金投资 的 其 他 固 定收益 类金 融工具 。本 基金也 可投 资于股 票、 权证以 及法 律法规 或监 管部门 允许 基金投 资 的 其 他 权益类 金融 工具。 本基 金不直 接从 二级市 场买 入股票 、权 证等权 益类 金融工 具, 但可以 参 与 一 级 市场股 票首 次公开 发行 或新股 增发 ,并可 持有 因所持 可转 换公司 债券 转股形 成的 股票、 因 持 有 股 票被派 发的 权证、 因投 资 于分 离交 易可转 债而 产生的 权证 。如法 律法 规或中 国证 监会以 后 允 许 基 金投资 其他 品种, 基金 管理人 在履 行适当 程序 后,可 以将 其纳入 投资 范围。 本基 金对债 券 等 固 定 收 益类 品种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的 80% ; 股票 等权益 类品 种的投 资比 例不超 过基金 资 产 的 20% ; 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 本基金将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 金或到期日在 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 颁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 》 、 《 鹏 华 丰 润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中国 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 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变 更 等说 明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明 7.4.4.1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根据 中国 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 会《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业协 会 估值 核算 工作小组 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 “估值处理标准 ”) , 对于交易所市 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 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3 页


7.4.4.2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 政策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 7.4.5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 券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 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 收入 , 由发 行债 券 的企 业在 向 基金 支付 利 息时 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 的, 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 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 于 2015 年 9 月8 日 前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 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 禁后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 规定计 算纳 税,持 股时 间自解 禁日 起计算 ; 解 禁 前 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 卖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 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建 设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3 页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 、本报 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国信证券 12,269,996.74 100.00% - -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国信证券 87,716,229.90 100.00% 321,927,063.13 100.00%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 例 国信证券 5,908,907,000.00 100.00% 14,638,9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较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3 页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10,985.24 100.00% 1,762.83 100.00%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 - - - 注: (1 )佣 金的计算公式 上 海证 券交易 所的 交易佣 金= 股 票买( 卖) 成交金 额 × 1‰- 买 (卖 )经手 费- 买 (卖)证管 费 等 由 券商承担的费用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的 交易佣 金= 股 票买( 卖) 成交金 额 × 1‰- 买 (卖 )经手 费- 买 (卖)证管 费 等 由 券商承担的费用 债券及 回购 交易免 费并 不计交 易佣 金,其 所计 提的债 券及 回购买 卖经 手费、 证管 费及证 券 结 算 风 险金均由基金资产承担。 (佣金比率按照与一般证券公司签订的协议条款订立。 ) (2 ) 本基金与 关联方已按同业统一的基金佣金计算方式和佣金比例签订了 《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 议》 。根据协 议规定,上述单位定 期或不定期地为我公司提供研究服务以及其他研究支持。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354,579.80 786,035.50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83,394.89 123,622.12 注: (1 ) 支 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 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0.6% , 逐 日计提, 按月支 付。日管理费=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0.6% ÷ 当 年天数。


(2 )根 据《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费用 管理 规定》 ,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金 的 保 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用以 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3 页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18,193.26 262,011.82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 0.2%,逐日计提 ,按月支付。 日托管费= 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 当年天数 。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 币元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建设银行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国建设银行 - 9,888,244.93 - - - -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2015 年及 2014 年, 本基金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 本基金本 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本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3 页


中国建设银行 2,093,201.84 26,816.74 5,133,088.84 61,001.94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 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136111 15 中 环01 2015 年 12 月22 日 2016 年1 月 22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100,000 10,000,000.00 10,000,000.00 - 注:截至 本 报告期 末 , 本基金没 有 持有因认 购 新发或增 发 而流通受 限 的股票及 权 证。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无。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17,000,000.00 元, 于2016 年1 月4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 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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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3,079,234.92 3.45 其中:股票 3,079,234.92 3.45 2 固定收益投资 79,513,170.10 89.04 其中:债券 79,513,170.10 89.04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32,277.23 5.08 7 其他各项资产 2,175,313.80 2.44 8 合计 89,299,996.05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267,600.00 0.40 C 制造业 954,660.00 1.4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93,840.00 0.14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1,481,200.00 2.19 K 房地产业 281,934.92 0.4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3 页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3,079,234.92 4.56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16 民生银行 70,000 674,800.00 1.00 2 601398 工商银行 120,000 549,600.00 0.81 3 000425 徐工机械 122,000 518,500.00 0.77 4 600875 东方电气 32,000 436,160.00 0.65 5 600067 冠城大通 32,258 281,934.92 0.42 6 603993 洛阳钼业 60,000 267,600.00 0.40 7 600109 国金证券 10,000 161,200.00 0.24 8 601211 国泰君安 4,000 95,600.00 0.14 9 601985 中国核电 8,000 76,320.00 0.11 10 601368 绿城水务 1,000 17,520.00 0.03 注:投 资者 欲了解 本报 告期末 基金 投资的 所有 股票明 细, 应阅读 登载 于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hfund.com 的年度报告 正文。 。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875 东方电气 2,948,100.00 4.75 2 600016 民生银行 2,299,803.20 3.70 3 603993 洛阳钼业 2,291,628.59 3.69 4 601398 工商银行 1,943,544.10 3.13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3 页


5 000425 徐工机械 1,801,335.80 2.90 6 600067 冠城大通 340,967.06 0.55 7 601211 国泰君安 78,840.00 0.13 8 601985 中国核电 27,120.00 0.04 9 601368 绿城水务 6,430.00 0.01 注:(1) 买入 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 以上为本 报告期内买入的全部股票明细。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875 东方电气 3,245,927.00 5.23 2 603993 洛阳钼业 2,778,766.28 4.47 3 600016 民生银行 1,790,020.00 2.88 4 000425 徐工机械 1,679,369.24 2.70 5 601398 工商银行 1,653,519.03 2.66 6 600109 国金证券 1,122,395.19 1.81 注:(1) 卖出 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 以上为本 报告期内卖出的全 部股票明细。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11,737,768.7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2,269,996.74 注:买 入股 票成本 、卖 出股票 收入 均按买 卖成 交金额 (成 交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 虑 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5,437,543.70 8.0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5,437,543.70 8.04 4 企业债券 51,526,352.20 76.2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20,000,000.00 29.59 6 中期票据 - -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3 页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2,549,274.20 3.77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9,513,170.10 117.63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11599884 15 陕煤化 SCP009 200,000 20,000,000.00 29.59 2 122850 11 华泰债 160,000 16,075,200.00 23.78 3 122685 PR 吉城投 154,990 13,140,052.20 19.44 4 136111 15 中环 01 100,000 10,000,000.00 14.79 5 112059 11 联化债 60,000 6,537,600.00 9.67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排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细 注:无 。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 无。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 无。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3 页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的 12 太钢 01 的发 行 主体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 “ 太钢不锈”) 于2015 年4 月13 日收到太原市环境保护局下发的 “并环日罚字[2015]001 号及002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太钢不锈改正环保等相关违法行为,并对公司罚款人民币 165 万 元。 对 该 证券 的投 资 决策 程序 的 说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长 期跟 踪研 究 该证 券发 行 人, 认为 太钢不锈 作为全 球规 模最大 的不 锈钢生 产企 业,行 业地 位突出 ,经 营较为 稳定 ,上述 行政 处罚决 定 书 中 涉 及的问 题不 会对太 钢不 锈的财 务状 况及经 营成 果产生 实质 性影响 。本 次行政 监管 措施对 该 证 券 的 投资价 值不 产生重 大影 响。该 证券 的投资 已 执 行内部 严格 的投资 决策 流程, 符合 法律法 规 和 公 司 制度的规定。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的其 它证 券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203.7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1,823.04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90,187.77 5 应收申购款 99.2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175,313.80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2001 14 宝钢 EB 2,011,880.00 2.98 2 110031 航信转债 16,879.20 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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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 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787 65,448.05 32,842,056.18 63.76% 18,665,560.80 36.24%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 国 投 融 资 担 保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624,730.00 35.15% 2 北 京 艾 迪 尔 建 筑 装 饰工程股 份有限公司 1,000,000.00 13.39% 3 广 东 省 粤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544,012.00 7.28% 4 黄贤民 240,856.00 3.23% 5 汤浪 198,051.00 2.65% 6 云 南 盐 化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金计划-中国光大银行 184,400.00 2.47% 7 彭光亚 150,033.00 2.01% 8 施建新 130,000.00 1.74% 9 周宇峰 110,024.00 1.47% 10 陈玉萍 106,260.00 1.42%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3 页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0 年 12 月2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1,335,591,800.74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2,290,269.4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8,094,244.64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48,876,897.0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1,507,616.98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报告 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7 号 文 核准, 公司聘 任高永杰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任职日期自 2015 年2 月6 日 起。 报告期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 2015 年9 月19 日起 , 同意聘任苏波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报告期内, 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湘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提出辞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 意胡湘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并同意其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正式离任。胡湘先生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正 式离任。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同意聘任邢彪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监局 报告, 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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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 报告 期内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基金托管人 2015 年 1 月 4 日发布 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 副总经理。 本基金托管人 2015 年9 月 18 日发布 任免通知, 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 务 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 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45,000.00 元,该 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 5 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 2 12,269,996.74 100.00% 10,985.24 100.00% - 东方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国泰君安 1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安信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中金公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3 页


平安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申万宏源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国金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中航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中泰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 增 注: 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 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 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 根据 上述标 准, 选定符 合条 件的证 券公 司作为 租用 交易单 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 对所选 定证 券公司 的服 务进行 综合 评比, 评比 内容包 括: 提供研 究报 告质量 、数 量、及 时 性 及 提 供研究 服务 主动性 和质 量等情 况, 并依据 评比 结果确 定交 易单 元 交易 的具体 情况 。我公 司 在 比 较 了多家 证券 经营机 构的 财务状 况、 经营状 况、 研究水 平后 ,向券 商租 用交易 单元 作为基 金 专 用 交 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国信证券 87,716,229.90 100.00% 5,908,907,000.00 100.00% - - 鹏华丰润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3 页


东方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平安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中航证券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