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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A(150279)

新能A: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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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中证 新能 源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41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 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 “标准 无保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5 月2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41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新能源分级 场内简称 新能源 基金主代码 160640 交易代码 16064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74,802,869.24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 年 6 月5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能源 新能 A 新能 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新能源 新能 A 新能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0640 150279 150280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 总额 46,203,165.24 份 14,299,852.00 份 14,299,852.00 份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 力 争 将 日均跟踪偏离度控制在 0.35%以内,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 内。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采 用 被 动 式 指 数 化 投 资 方 法 , 按 照 成 份 股 在 标 的 指 数 中 的 基 准 权 重 构 建 指 数 化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或成份股发生配股、 增发、 分红等行为时, 或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时 , 或 因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流 动 性 不 足 时 ,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进行适当变通和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本 基 金 力 争 鹏 华 新 能 源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35 %,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如因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避 免 跟 踪 偏 离 度 、 跟 踪 误 差 进一步扩大。 1 、股票投资 策略 (1 )股票投 资组合的构建 本 基 金 在 建 仓 期 内 , 将 按 照 标 的 指 数 各 成 份 股 的 基 准 权 重 对 其 逐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41 页


步 买 入 , 在 力 求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采 取 适 当 方 法 , 以 降 低 买 入 成 本 。 当 遇 到 成 份 股 停 牌 、 流 动 性 不 足 等 其 他 市 场 因 素 而 无 法 依 指 数 权 重 购 买 某 成 份 股 及 预 期 标 的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即 将 调 整 或 其 他 影 响 指 数 复 制 的 因 素 时 ,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结 合 研 究 分 析 , 对 基 金 财 产 进 行 适 当 调 整 , 以 期 在 规 定 的 风 险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 (2 )股票投 资组合的调整 本 基 金 所 构 建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将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而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本 基 金 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中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申 购 赎 回 变 动 情 况 , 对 其 进 行 适 时 调 整 , 以 保 证 鹏 华 新 能 源 份 额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标 的 指 数 收 益 率 间 的 高 度 正 相 关 和 跟 踪 误 差 最 小 化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成 份 股 的 流 动 性 进 行 分 析 , 如 发 现 流 动 性 欠 佳 的 个 股 将 可 能 采 用 合 理 方 法 寻 求 替 代 。 由 于 受 到 各 项 持 股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可 能 不 能 按 照 成 份 股 权 重 持 有 成 份 股 , 基 金 将 会 采 用合理方法寻求替代。 1 )定期调整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的 调 整 规 则 和 备 选 股 票 的 预 期 , 对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及 时进行调整。 2 )不定期调 整 根 据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 当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因 增 发 、 送 配 等 股 权 变 动 而 需 进 行 成 份 股 权 重 新 调 整 时 , 本 基 金 将 根 据 各 成 份 股 的 权 重 变 化进行相应调整; 根 据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情 况 , 对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调 整 , 从 而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 根 据 法 律 、 法 规 规 定 , 成 份 股 在 标 的 指 数 中 的 权 重 因 其 它 特 殊 原 因 发 生 相 应 变 化 的 , 本 基 金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进 行 适 当 变 通 和 调整,力求降低跟踪误差。 2 、债券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可 以 根 据 流 动 性 管 理 需 要 , 选 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进行配置。 本基金债券投资组合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投资策略,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分 析 、 资 金 面 动 向 分 析 等 判 断 未 来 利 率 变 化 , 并 利 用债券定价技 术,进行个券选择。 3 、衍生品投 资策略 本 基 金 可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和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的 金 融 衍 生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申 购 赎 回 时 现 金 资 产 对 投 资 组 合 的 影 响 及 投 资 组 合 仓 位 调 整 的 交 易 成 本 , 达 到 稳 定 投 资 组 合 资 产 净 值 的目的。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 同 时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定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本 基 金 通 过 对 权 证 标 的 证 券 基 本 面 的 研 究 , 并 结 合 权 证 定 价 模 型 及 价 值 挖 掘 策 略 、 价 差 策 略 、 双 向 权 证 策 略 等 寻 求 权 证 的 合 理 估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41 页


值水平,追求稳定的当期收益。 4 、资产支持 证券的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综 合 运 用 战 略 资 产 配 置 和 战 术 资 产 配 置 进 行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 并 根 据 信 用 风 险 、 利 率 风 险 和 流 动 性 风 险 变 化 积 极 调 整 投 资 策 略 , 严 格 遵 守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的 约 定 , 在 保证本金安全和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获得稳定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收 益 率 ×95 % + 商 业 银 行 活 期 存 款 利 率 ( 税 后 ) ×5 % 风险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属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的 风 险 与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高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品 种 。 同 时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基 金 , 通 过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表 现 ,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所 代 表 的 公 司 相 似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下属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 基 金 属 于 股 票 型 基金, 其预期的风险 与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金、 债券型基金与 货币市场基金, 为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中 较 高 风险、 较高预期收益 的品种。 同时本基金 为指数基金, 通过跟 踪标的指数表现,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所 代 表 的 公 司 相 似 的 风 险 收 益特征。 鹏华新能源A 份额为 稳健收益类份额, 具 有 低 风 险 且 预 期 收 益相对较低的特征。 鹏华新能源B 份额为 积极收益类份额, 具 有 高 风 险 且 预 期 收 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张燕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55 传真 0755-82021126 0755-83195201


2.4 信 息 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41 页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 招商银行大厦招商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2015 年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7,421,804.46 本期利润 -147,537,118.60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1.057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6.57%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8476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1,381,076.3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88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不 包括 持有人 认购 或交易 基金 的各项 费用 (例如 ,开 放式基 金的申 购 赎 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 12 月 31 日,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4)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生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 满一年,故 2015 年的数 据和指标为非完整 会计年度数据。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32.20% 2.33% 27.31% 2.07% 4.89% 0.26% 过去六个月 -19.50% 3.58% -5.65% 3.31% -13.85% 0.27% 自基金合同 -36.57% 3.60% -21.78% 3.39% -14.79% 0.21%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41 页


生效起至今 注: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 新能源指数收益率*95%+ 商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5%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 1 、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5 月 29 日生效 ,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41 页


3.2.3


自 基 金 合同 生 效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注:1 、合同 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鹏华新能源份额、新能源 A 份额、新能 源 B 份额)不进 行收益分配。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鹏华新能源份额、新能源 A 份额、新能 源 B 份额)不进 行收益分配。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41 页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组成,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9 月完 成增资扩股,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 88 只开放式基金和 10 只社 保组合,经过 17 年投资 管理基金,在基 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焦文龙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9 日 - 6 焦文龙先 生,国籍 中国,经 济学硕 士, 6 年证 券从业经 验。2009 年 6 月加 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历任监察 稽核部金 融工程 师、量化 及衍生品 投资部资 深量化研 究员,先 后从事金 融工程、 量化研究 等工作; 2015 年 5 月起担任 鹏华一带 一路分级 基金基金 经理, 2015 年 5 月起兼任 鹏华高铁 产业分级 基金、鹏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41 页


华新能源 分级基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 8 月起 兼任鹏华 新丝路分 级基金、 鹏华钢铁 分级基金 基金经 理,2015 年11 月起 兼任鹏华 创业板分 级基金基 金经理。 焦文龙先 生具备基 金从业资 格。本报 告期内本 基金基金 经理未发 生变动。 本基金为 本期内新 成立基 金。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 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在 严 格 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运作 合法 合规, 不 存 在 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41 页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 《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 管 理组 合等不 同资 产组合 的授 权、研 究分 析、投 资决 策、交 易执 行、业 绩评 估等投 资 管 理 活 动均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在业 务流 程和岗 位职 责中制 定公 平交易 的控 制规则 和控 制活动 , 建 立 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 监督及审核流程, 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在投资研究环节: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研 究报 告发布 平台 “ 研究 报告 管理平 台 ” ,确保 各投 资组合 在获 得投资 信 息 、 研 究 支 持 、 投 资 建 议 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 面 享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2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股 票 库 管 理 规 定 》 、 《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 容严 谨、 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 、 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 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 据各自 的投 资目标 、投 资风格 、投 资范围 和防 范关联 交易 的原则 分别 建立资 产组 合股票 库 , 基 金 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 、 严格执行投资 授权制 度, 明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分管投 资副 总裁、 基金 经理等 各主 体的职 责和 权限划 分 , 合 理 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 有公司 管理 的资产 组合 的交易 必须 通过集 中交 易室完 成, 集中交 易室 负责建 立和 执行交 易 分 配 制 度, 确 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 、 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易室应严格 启用恒 生交 易系统 中的 公平交 易程 序,交 易系 统则自 动启 用公平 交易 功能, 由系 统按照 “ 未 委 托 数量 ” 的比 例对不 同资 产组合 进行 委托量 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 基金 经理坚 持以 不同的 价 格 进 行 交易, 且当 前市场 价格 不能同 时满 足多个 资产 组合的 指令 价格要 求时 ,交易 系统 自动按 照 “ 价格 优 先” 原则 进行委 托; 当市场 价格 同时满 足多 个资产 组合 的指令 价格 要求时 ,则 交易系 统 自 动 按 照 “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 模式, 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 银行间 市场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非集 中竞 价交易 需依 据公司 《股 票投资 交易 流程》 和《 固定收 益投 资管理 流 程 》 的 规定执 行;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以公 司名 义进行 的交 易,各 投资 组合经 理 应 在 交 易前独 立确 定各投 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数 量, 公司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 结 果 进 行分配;4 、 新股、 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 《新股申购流程》 、 《固定收益 投 资 管 理流 程》 和《非 公开 定向增 发流 程》的 规定 执行, 对新 股和新 债申 购方案 和分 配过程 进 行 审 核 和监控。 在交易监控、 分析与评估环节:1 、 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 利 益 输送、 不公 平 交易 等违 规交易 行为 ,防范 日常 交易风 险, 公司明 确了 关注类 交易 的界定 及 对 应 的 监控和 评估 措施机 制; 所监控 的交 易包括 但不 限于: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交易中 同日 同向交 易 的 交 易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41 页


时机和 交易 价差、 不同 投资组 合临 近交易 日的 同向交 易和 反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价 差 、 关 联 交易、 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 、 将 公 平 交易 作 为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分 析和 交易绩 效评 价的重 要关 注内容 ,发 现的异 常情 况由投 资 监 察 员 进行分 析;3 、监察 稽核 部分别 于每 季度和 每年 度编写 《公 平交易 执行 情况检 查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关注类交易监控执 行情况、 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公平交易 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对 待。 同时,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的 要 求 , 公 司对所 管理 组合的 不同 时间窗 的同 向交易 进行 了价差 专项 分析, 未发 现存在 违反 公平交 易 原 则 的 现象。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1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本 基 金秉 承指 数 基金 的投 资 策略 ,在 应 对申 购赎 回 的基 础上 , 跟踪 指数 收 益, 力争 将基金跟 踪误差控制在合理范围内。 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0880 元,累计净 值 0.6340 元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 率为-36.57%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2015 年, 伴 随中国经济持续低迷, 实体经济投资回报率持续下降, 但证券市场在改革预期以 及充裕流动性的推动下,走势波澜壮阔。 展 望 未来 ,改 革 进入 深水 区 ,难 度增 大 ,去 产能 本 身也 是一 个 痛苦 的过 程 ;但 改革 是必由之 路,随 着供 给侧改 革的 推进, 经济 有望逐 步筑 底。映 射到 证券市 场, 改革措 施的 落地会 逐 步 修 正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41 页


投资者预期, 实体经济的分化会导致结构化的行情,2016 年未必可以看到整体市场大幅趋势性上 涨,但结构性机会将会明显增加。 本 基 金作 为被 动 管理 的指 数 基金 ,在 严 守基 金合 同 及相 关法 律 法规 要求 的 前提 下, 将继续秉 承指数 化投资管理策略, 积极应对成份股调整、 基金申购赎回等因素对指数跟踪效果带来的冲击, 进一步降低基金的跟踪误差,力争投资回报与业绩基准保持一致。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1 、有关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1 )日常估 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 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2 )特殊业 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 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2 、基金经理 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 、本公司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 、本公司现 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41 页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 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 、 根据基 金合同约定,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鹏华新能源份额、新能源 A 份额、新能 源 B 份额) 不进行收益分配。 2 、 本基金 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托 管 人声 明, 在 本报 告期 内 ,基 金托 管 人 —— 招 商 银行 股份 有 限公 司不 存 在任 何损 害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严格遵 守了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及其 他有 关法律 法 规 、 基 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在 投 资运 作、 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计 算、 利 润分 配、 基 金份 额申 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 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严格遵守了 《中 华人民 共和 国证券 投资 基金法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在 各重 要方面 的运 作严格 按照 基金合 同 的 规 定 进行。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年 度报 告中 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财 务会 计报 告 、利 润分 配 、投 资组 合 报告 等内 容真实、 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 道中 天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注册会 计师 对本基 金出 具了“ 标准 无保留 意 见 ” 的 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41 页


§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940,319.80 结算备付金


235,688.38 存出保证金


321,802.60 交易性金融资产


76,991,620.20 其中:股票投资


76,991,620.20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84,350.17 应收利息


1,386.48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304,647.95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82,879,815.58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1,008,960.06 应付管理人报酬


71,245.90 应付托管费


15,674.1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39,058.75 应交税费


-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41 页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63,800.41 负债合计


1,498,739.22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28,344,542.87 未分配利润


-46,963,466.51 所有 者权益合计


81,381,076.3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2,879,815.58 注:(1) 报 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总额 74,802,869.24 份 , 其中鹏华 新能源分 级 份额 46,203,165.24 份,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1.088 元;新能源 A 份额 14,299,852.00 份,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1.024 元;新 能源 B 份额14,299,852.00 份,基金份 额参考净值 1.152 元。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5 月29 日生效,无 上年度末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5 月2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44,651,229.39 1. 利息收入


179,850.6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04,544.32 债券利息收入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5,306.36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45,277,008.84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45,851,927.22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574,918.38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15,314.14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561,242.91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41 页


减: 二 、费用


2,885,889.21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778,017.35 2 .托管费 7.4.8.2.2 171,163.82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1,537,427.50 5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399,280.54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 列 )


-147,537,118.60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 列)


-147,537,118.60 注:(1) 报 告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5 月29 日生效,无 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11,461,467.83 - 211,461,467.83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 润) - -147,537,118.60 -147,537,118.60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83,116,924.96 100,573,652.09 17,456,727.13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600,042,142.31 -133,610,048.37 466,432,093.94 2. 基金赎回 款 -683,159,067.27 234,183,700.46 -448,975,366.81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128,344,542.87 -46,963,466.51 81,381,076.36 注:(1) 报 告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2) 本基金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5 月29 日生效,无 上年度可比较期间及可比较数据。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41 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 第 768 号《关于核 准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复 》核 准,由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 法 》 和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 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211,446,100.80 元, 业经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5)第 565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经 向 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5 年5 月 29 日正式 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11,461,467.83 份 基 金 份 额 , 其 中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折 合 15,367.03 份 基 金份 额。 本 基金 的基 金 管理 人为 鹏 华基 金管 理 有限 公司 , 基金 托管 人 为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根 据 《鹏 华中 证 新能 源指 数 分级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 》并 报 中国 证 监 会 备案 ,本 基金的基 金份额 包括 鹏华中 证新 能源指 数分 级证券 投资 基金之 基础 份额( 以 下简 称 “鹏 华新 能源份 额”) 、 鹏华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之 A 份额( 以下简称 “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鹏华中证新 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 B 份额( 以下简称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根据对基金财产及收益 分配的 不同 安排, 本基 金的基 金份 额具有 不同 的风险 收益 特征。 鹏华 新能源 份额 为可以 申 购 、 赎 回但不能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 鹏华 新能源 B 份 额为可以上市交易但不能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其中鹏华新能 源 A 份额为稳健收益 类份额, 具有低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较低的风险收益特征,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为积极收益类份额, 具有高风险且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风险收益特征。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 配比 始终保持 1 :1 的比率不变 。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公开发售结束后, 场 外认购的全部份额将确认 为鹏华新能源份额; 场内认购的份额将按照 1 :1 的比例确认 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鹏华新能源份额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之 间可 以按约 定的 规则进 行场 内份额 配对 转换, 包括 基金份 额的 分拆和 合并 两种转 换 行 为。基 金 份 额 的 分拆,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份额按照 2 份场内鹏华 新能源份额对应 1 份鹏 华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41 页


新能源 A 份额与 1 份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基金份额的合并,指基金份额持 有人将其持有的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按 照 1 份鹏华 新能源 A 份 额与 1 份鹏 华新 能源 B 份额 对应 2 份场 内鹏华新能源份额的比例进行转换的行为。 基 金 份额 的净 值 按如 下原 则 计算 :鹏 华 新能 源份 额 的基 金份 额 净值 为净 值 计算 日的 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数,其中基金份额总数为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份额数之和。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本金 及约定应得 收益之和。每 2 份鹏华新能源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等于 1 份鹏华新能源 A 份额与 1 份鹏华 新能源 B 份 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之和。 本基金定期 进行份额折算。 在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鹏华新能源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 9 月第一个 工作日 ,本 基金将 进行 基金的 定期 份额折 算。 在基金 份额 折算前 与折 算后, 鹏 华 新 能 源 A 份额与 鹏华新能源 B 份额的份额 配比保持 1 :1 的比例。 对 于鹏华新能源 A 份额的 约定应得收 益, 即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 8 月31 日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 将折算为 场内鹏华新能源份额分配给鹏华新能源 A 份额 持有人。鹏华新能源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 2 份 鹏华 新能源份额将按 1 份鹏 华新能源 A 份额获得新增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有场外鹏华新能源份 额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将 按前述 折算 方式获 得新 增场外 鹏华 新能源 份额 的分配 ;持 有场内 鹏 华 新 能 源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按 前述 折算方 式获 得新增 场内 鹏华新 能源 份额的 分配 。经过 上 述 份 额 折算,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鹏华新 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将相应调整。 除定期份额折算外,本基金还将在鹏华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达到 1.500 元 时或鹏华新 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 0.250 元 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当达到不定期折算条件 时, 本基金将分别对鹏华新能源份额、鹏华新能源 A 份额、鹏华 新能源 B 份 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 算后本基金将确保鹏华新能源 A 份 额与鹏华新能源 B 份额 的比例为 1 :1 , 份额折算后鹏华新能源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鹏 华新能源A 份额与鹏华新能源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1.000 元。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深交所 ”) 深证上 字[2015] 第 244 号文审核 同意,本基金鹏华 新能源A 份额63,569,903.00 份基金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B 份额63,569,903.00 份基金 份额于2015 年 6 月 5 日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对于托管 在场内的鹏华新能源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符合相关 办理条件的前提下,将其分拆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 份 额即可上市流通;对于托管 在场外 的鹏 华新能 源份 额,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在 符合相 关办 理条件 的前 提下, 将其 跨系统 转 托 管 至 深交所场内后分拆为鹏华新能源 A 份额和鹏华新能源 B 份 额即可上市流通。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41 页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鹏 华 中证 新能 源 指数 分级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本基 金的投 资范 围为具 有 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标 的指 数成份 股 及 其 备 选成份 股( 含 中小板 、创 业板股 票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核 准上 市的股 票) 、 债券、 股指 期货、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它 金 融 工 具(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关规定) 。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部分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其 备选 成份股 的比 例不低 于非 现金基 金资 产 的 80% ; 每个 交易 日日 终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 需 缴 纳 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新能源指数 收益率×95% +商 业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5% 。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鹏华中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2015 年5 月29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期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5 月 2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止期间的 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1 )金融资 产的分类 金 融 资产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资产 、应收款 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资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对 金融 资产的 持 有 意 图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41 页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股票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 主 要为权 证投资) 分类 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 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 资产 在资产 负债 表中以 衍生 金融资 产列 示外,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公 允价 值变动 计入 损益的 金 融 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 他金 融资 产 分类 为应 收 款项 ,包 括 银行 存款 、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和 各类应收 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 融 负债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负债 及其他金 融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负 债 。 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款和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1) 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于交易日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 债表内 确认 。以公 允价 值计量 且其 变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资产 ,取 得时发 生的 相关交 易 费 用 计 入当期 损益 ;支付 的价 款中包 含已 宣告但 尚未 发放的 现金 股利或 债券 或资产 支持 证券起 息 日 或 上 次除息 日至 购买日 止的 利息, 应当 单独确 认为 应收项 目。 应收款 项和 其他金 融负 债的相 关 交 易 费 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2) 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应 收款项 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 以公允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作 为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损 益计入 当期 损益; 在资 产持有 期间 所取得 的利 息或现 金股 利以及 处置 时产生 的处 置损益 计 入 当 期 损益。 (4) 金融资产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 予以终止确认:(4.1) 收取 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 利 终 止;(4.2) 该金 融资产 已 转移 ,且 本 基金 将金 融 资产 所有 权 上几 乎所 有 的风 险和 报酬转移给 转 入 方; 或者(4.3) 该金 融 资产 已转 移 ,虽 然本 基 金既 没有 转 移也 没有 保 留金 融资 产 所有权上几 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5) 金融资产 终止确认时,其 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6) 当 金 融 负 债 的 现 时 义 务 全 部 或 部 分 已 经 解 除 时 , 终 止 确 认 该 金 融 负 债 或 义 务 已 解 除 的 部 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41 页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本 基金 持有的 股票 投资、 债券 投资、 资产 支持证 券和 衍生工 具( 主 要为权 证投 资) 按 如 下 原 则 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易, 但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环 境未 发生重 大变 化且证 券发 行机构 未发 生影响 证券 价格的 重大 事件的 , 按 最 近 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参 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 具不存在活跃市场, 采用 市 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 性的 估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估值 技术 包括参 考熟 悉情况 并自 愿交易 的各 方最近 进 行 的 市 场交易 中使 用的价 格、 参照实 质上 相同的 其他 金融工 具的 当前公 允价 值、现 金流 量折现 法 和 期 权 定价模 型等 。采用 估值 技术时 ,尽 可能最 大程 度使用 市场 参数, 减少 使用与 本基 金特定 相 关 的 参 数。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本 基 金持 有的 资 产和 承担 的 负债 基本 为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 负债 。 当本 基金 1) 具有抵 销 已确认 金 额的 法定权 利且 该种法 定权 利现在 是可 执行的 ; 且 2) 交 易双 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 时,金 融 资 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基金 份 额所 募集 的 总金 额在 扣 除损 益平 准 金分 摊部 分 后的 余额 。由于基 金份额 拆分 引起的 实收 基金份 额变 动于基 金份 额拆分 日根 据拆分 前的 基金份 额数 及确定 的 拆 分 比 例计算 认列 。由 于 基金 份额折 算引 起的实 收基 金份额 变动 于基金 份额 折算日 根据 折算前 的 基 金 份 额数及 确定 的折算 比例 计算认 列。 由于申 购和 赎回引 起的 实收基 金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 认 日 及 基金赎 回确 认日认 列。 上述申 购和 赎回分 别包 括基金 转换 所引起 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金 增 加 和 转 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平 准 金和 未实 现 平准 金。 已 实现 平准 金 指在 申购 或 赎回 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平 准 金 指在申 购或 赎回基 金份 额时, 申购 或赎回 款项 中包含 的按 累计未 实现 损益占 基金 净值 比 例 计 算 的 金额。 损益 平准金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或基 金赎 回确认 日认 列,并 于期 末全额 转入 未分配 利润/( 累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41 页


计亏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股 票 投资 在持 有 期间 应取 得 的现 金股 利 扣除 由上 市 公司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债券 投资 在持有 期间 应取得 的按 票面利 率或 者发行 价计 算的利 息扣 除在适 用 情 况 下 由债券 发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个 人所 得税后 的净 额确认 为利 息收入 。资 产支持 证券 在持有 期 间 收 到 的款项 ,根 据资产 支持 证券的 预计 收益率 区分 属于资 产支 持证券 投资 本金部 分和 投资收 益 部 分 , 将本金部分冲减资产 支持证券投资成本,并将投资收益部分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期 间 的公 允价 值 变动 确认 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于处 置时 ,其处 置价 格与初 始确 认金额 之间 的差额 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其中 包 括 从 公 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 收 款项 在持 有 期间 确认 的 利息 收入 按 实际 利率 法 计算 ,实 际 利率 法与 直 线法 差异 较小的则 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 基 金的 管理 人 报酬 、托 管 费和 销售 服 务费 在费 用 涵盖 期间 按 基金 合同 约 定的 费率 和计算方 法逐日确认。 其 他 金融 负债 在 持有 期间 确 认的 利息 支 出按 实际 利 率 法 计算 , 实际 利率 法 与直 线法 差异较小 的也可按直线法计算。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1 、 在存续期 内, 本基金 (包括鹏华新能源分级份额、 新能源 A 份额、 新能源 B 份 额) 不进行 收益分配。 2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根 据 本基 金的 估 值原 则和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的 基金 行 业估 值实 务 操作 ,本 基 金确 定以 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 括涨跌停时 的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 会公告[2008]38 号 《关于 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 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 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 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 提供的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 对于 在锁 定 期内 的非 公 开发 行股 票 , 根 据中 国 证监 会证 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 于 证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41 页


券投资 基金 执行< 企 业会 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之 附件 《非公 开 发 行 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 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高 于非 公开发 行股 票的初 始投 资成本 , 按 锁 定 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 在银 行间 同 业市 场交 易 的债 券品 种 ,根 据中 国 证监 会证 监 会 计字[2007]21 号《 关 于 证 券投资 基金 执行< 企 业会 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 公 允价值 。本 基金持 有的 银行间 同业 市场债 券按 现金流 量折 现法估 值, 具体估 值模 型、参 数 及 结 果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 “估值处理标准 ”) , 对于交易所市场上 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价格数据进 行估值。 7.4.5 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变更 以 及 差 错更 正 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更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根据 中国 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 会《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业协 会 估值 核算 工作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 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 “估值处理标准 ”), 对于交易所 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 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 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 券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41 页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 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 收入 , 由发 行债 券 的企 业在 向 基金 支付 利 息时 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 的, 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 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 于 2015 年 9 月8 日 前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 2015 年 9 月 8 日起,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 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 股,解 禁后 取得的 股息 、红利 收入 ,按照 上述 规定计 算纳 税,持 股时 间自解 禁日 起计算 ; 解 禁 前 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 计征个人 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 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 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 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 生效,截至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无上年度可比期间和 数据。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41 页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 理费 778,017.35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120,288.68 注:(1)支付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 1.00% , 逐日 计提, 按月支 付。日管理费=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1.00%÷ 当 年天数。 (2) 根据《开 放式证 券投 资基金 销售 费用管 理规 定》 ,基 金管 理人依 据销 售机构 销售 基金的 保 有 量 提取一 定比 例的客 户维 护费, 用以 向基金 销售 机构支 付客 户服务 及销 售活动 中产 生的相 关 费 用 ,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1,163.82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招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 公司 的托 管 费年 费率 为 0.22% , 逐 日计 提, 按 月支付。日 托管费= 前一 日基金资产净值 ×0.22%÷ 当年天数。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注:无。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41 页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注:本 基金 本报告 期管 理人未 投资 、持有 本基 金。本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起至本 报告 期末未 满 一 年 , 故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5 月2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 3,940,319.80 86,025.75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金 持 有 的 流通 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注:无。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代 码 股票 名称 停牌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 单价 复牌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002340 格林 美 2015 年12 月29 日 重大 事项 15.20 2016 年1 月 6 日 14.35 82,280 1,190,335.22 1,250,656.00 - 002011 盾安 环境 2015 年12 月28 日 重大 事项 16.72 2016 年2 月 22 日 15.05 38,900 580,257.28 650,408.00 - 000035 中国 天楹 2015 年12 月14 日 重大 事项 15.35 2016 年2 月 18 日 13.82 31,700 476,167.00 486,595.00 -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41 页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76,991,620.20 92.90 其中:股票 76,991,620.20 92.90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176,008.18 5.04 7 其他各项资产 1,712,187.20 2.07 8 合计 82,879,815.58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合 8.2.1 期末指数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799,520.00 0.98 C 制造业 61,929,513.67 76.1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6,601,058.48 8.11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41 页


应业 E 建筑业 506,042.00 0.6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3,713,636.80 4.56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86,595.00 0.60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2,955,254.25 3.63 合计 76,991,620.20 94.61


8.2.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行 业 分类 的 境内股票 投 资 组 合 注:无。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指 数 投 资前 十 名 股 票投 资 明 细 和 积 极 投 资 前五 名 股 票 投资 明 细 8.3.1 期 末 指 数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601985 中国核电 371,700 3,546,018.00 4.36 2 002594 比亚迪 49,700 3,200,680.00 3.93 3 002202 金风科技 124,600 2,839,634.00 3.49 4 601727 上海电气 235,248 2,714,761.92 3.34 5 600089 特变电工 206,900 2,435,213.00 2.99 6 000559 万向钱潮 91,300 2,066,119.00 2.54 7 600406 国电南瑞 116,010 1,935,046.80 2.38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41 页


8 000009 中国宝安 101,400 1,821,144.00 2.24 9 000839 中信国安 87,400 1,778,590.00 2.19 10 002466 天齐锂业 12,519 1,762,049.25 2.17 注:投 资者 欲了解 本报 告期末 基金 投资的 所有 股票明 细, 应阅读 登载 于鹏华 基金 管理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phfund.com 的年度报告 正文。 8.3.2 期 末 积 极 投资 按 公 允 价值 占 基 金 资产 净 值 比 例大 小 排 序 的 前五名股 票投 资 明 细 注:无。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727 上海电气 30,938,814.32 38.02 2 600089 特变电工 29,328,492.47 36.04 3 601106 中国一重 26,784,443.18 32.91 4 002594 比亚迪 24,259,925.06 29.81 5 600406 国电南瑞 23,780,158.98 29.22 6 002202 金风科技 23,755,698.73 29.19 7 000559 万向钱潮 18,880,626.24 23.20 8 600875 东方电气 18,175,174.86 22.33 9 600021 上海电力 14,355,586.25 17.64 10 600525 长园集团 13,973,171.36 17.17 11 000012 南


玻A 13,474,821.86 16.56 12 601012 隆基股份 12,514,514.28 15.38 13 000826 启迪桑德 12,262,347.41 15.07 14 600522 中天科技 12,130,375.53 14.91 15 000400 许继电气 12,078,925.61 14.84 16 002129 中环股份 11,591,444.56 14.24 17 000009 中国宝安 11,402,236.82 14.01 18 002340 格林美 9,755,363.44 11.99 19 600478 科力远 9,549,943.84 11.73 20 600399 抚顺特钢 9,517,637.74 11.70 21 600151 航天机电 9,358,442.00 11.50 22 600458 时代新材 9,264,084.82 11.38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41 页


23 600770 综艺股份 9,198,593.97 11.30 24 600549 厦门钨业 8,353,186.02 10.26 25 000839 中信国安 8,021,164.40 9.86 26 002276 万马股份 7,903,343.19 9.71 27 300274 阳光电源 7,836,296.83 9.63 28 000777 中核科技 7,452,022.60 9.16 29 002318 久立特材 7,045,875.35 8.66 30 000541 佛山照明 6,842,438.93 8.41 31 000939 凯迪生态 6,821,833.12 8.38 32 600409 三友化工 6,787,620.00 8.34 33 002190 成飞集成 6,677,509.33 8.21 34 600673 东阳光科 6,664,013.80 8.19 35 300111 向日葵 6,412,417.87 7.88 36 300257 开山股份 5,740,039.31 7.05 37 002358 森源电气 5,679,855.20 6.98 38 002176 江特电机 5,456,187.10 6.70 39 002389 南洋科技 5,364,153.86 6.59 40 600884 杉杉股份 5,274,119.51 6.48 41 600096 云天化 5,192,378.70 6.38 42 601311 骆驼股份 5,161,369.81 6.34 43 002167 东方锆业 5,107,746.88 6.28 44 601218 吉鑫科技 5,017,170.00 6.17 45 300207 欣旺达 4,976,830.63 6.12 46 002108 沧州明珠 4,966,919.15 6.10 47 300068 南都电源 4,906,206.00 6.03 48 002366 台海核电 4,871,854.97 5.99 49 300001 特锐德 4,845,545.74 5.95 50 600405 动力源 4,675,767.00 5.75 51 002056 横店东磁 4,623,750.67 5.68 52 002074 国轩高科 4,426,500.50 5.44 53 002011 盾安环境 4,425,499.00 5.44 54 002130 沃尔核材 4,384,600.56 5.39 55 300118 东方日升 4,263,942.60 5.24 56 600496 精工钢构 4,076,562.40 5.01 57 002407 多氟多 4,056,313.12 4.98 58 002121 科陆电子 4,033,129.20 4.96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41 页


59 002204 大连重工 3,952,383.65 4.86 60 601985 中国核电 3,943,018.00 4.85 61 002460 赣锋锂业 3,889,712.00 4.78 62 600563 法拉电子 3,750,815.94 4.61 63 002009 天奇股份 3,749,290.00 4.61 64 601016 节能风电 3,546,728.00 4.36 65 300129 泰胜风能 3,345,280.00 4.11 66 002610 爱康科技 3,247,722.00 3.99 67 600290 华仪电气 3,112,079.00 3.82 68 002256 彩虹精化 3,110,129.00 3.82 69 600537 亿晶光电 3,075,634.00 3.78 70 603308 应流股份 3,054,898.20 3.75 71 600416 湘电股份 2,976,852.80 3.66 72 300004 南风股份 2,839,362.00 3.49 73 300102 乾照光电 2,775,988.00 3.41 74 300037 新宙邦 2,684,983.96 3.30 75 600390 金瑞科技 2,672,707.40 3.28 76 600482 风帆股份 2,628,581.00 3.23 77 002684 猛狮科技 2,501,841.00 3.07 78 002227 奥 特 迅 2,393,641.00 2.94 79 601222 林洋能源 2,370,217.00 2.91 80 600401 *ST 海润 2,300,838.00 2.83 81 601126 四方股份 2,228,410.77 2.74 82 300316 晶盛机电 2,221,523.00 2.73 83 300376 易事特 2,219,762.40 2.73 84 002466 天齐锂业 2,146,519.97 2.64 85 002531 天顺风能 2,094,699.00 2.57 86 002518 科士达 1,931,968.39 2.37 87 002484 江海股份 1,731,253.00 2.13 88 600869 智慧能源 1,650,394.00 2.03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末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41 页


1 600089 特变电工 21,827,387.74 26.82 2 601727 上海电气 19,057,010.26 23.42 3 002202 金风科技 16,865,512.82 20.72 4 601106 中国一重 16,404,347.00 20.16 5 002594 比亚迪 15,712,083.38 19.31 6 600406 国电南瑞 15,170,651.93 18.64 7 000559 万向钱潮 12,458,101.14 15.31 8 600875 东方电气 10,771,771.06 13.24 9 000012 南


玻A 9,954,182.00 12.23 10 000826 启迪桑德 9,798,100.40 12.04 11 600021 上海电力 9,315,587.00 11.45 12 600522 中天科技 8,404,955.20 10.33 13 600525 长园集团 8,249,855.20 10.14 14 000400 许继电气 7,931,868.77 9.75 15 601012 隆基股份 7,863,920.00 9.66 16 000009 中国宝安 7,399,322.98 9.09 17 002129 中环股份 7,229,332.22 8.88 18 002340 格林美 6,953,681.26 8.54 19 600478 科力远 6,911,029.05 8.49 20 600399 抚顺特钢 6,698,137.08 8.23 21 600458 时代新材 5,822,172.85 7.15 22 600151 航天机电 5,658,727.00 6.95 23 600770 综艺股份 5,644,016.00 6.94 24 000839 中信国安 5,628,679.25 6.92 25 600549 厦门钨业 5,465,033.31 6.72 26 002276 万马股份 4,953,866.00 6.09 27 600409 三友化工 4,860,509.00 5.97 28 300274 阳光电源 4,698,133.81 5.77 29 000541 佛山照明 4,522,868.00 5.56 30 000777 中核科技 4,488,252.00 5.52 31 600673 东阳光科 4,366,383.42 5.37 32 300111 向日葵 4,343,982.00 5.34 33 002190 成飞集成 4,226,984.75 5.19 34 000939 凯迪生态 4,201,612.28 5.16 35 002318 久立特材 4,193,658.00 5.15 36 300001 特锐德 4,130,236.00 5.08 37 002167 东方锆业 4,095,893.98 5.03 38 300207 欣旺达 3,831,068.00 4.71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41 页


39 600884 杉杉股份 3,723,799.88 4.58 40 002176 江特电机 3,713,668.00 4.56 41 002358 森源电气 3,677,427.46 4.52 42 300257 开山股份 3,669,778.60 4.51 43 002108 沧州明珠 3,589,387.61 4.41 44 601311 骆驼股份 3,584,825.89 4.40 45 002407 多氟多 3,495,807.90 4.30 46 300068 南都电源 3,328,127.00 4.09 47 600405 动力源 3,296,236.60 4.05 48 600096 云天化 3,158,193.36 3.88 49 002366 台海核电 3,018,339.52 3.71 50 002389 南洋科技 2,996,646.53 3.68 51 002056 横店东磁 2,954,289.00 3.63 52 002074 国轩高科 2,870,461.00 3.53 53 300118 东方日升 2,855,330.00 3.51 54 002011 盾安环境 2,814,699.00 3.46 55 300004 南风股份 2,798,917.00 3.44 56 002130 沃尔核材 2,720,533.47 3.34 57 600563 法拉电子 2,717,648.71 3.34 58 002121 科陆电子 2,698,743.99 3.32 59 601218 吉鑫科技 2,690,924.00 3.31 60 002460 赣锋锂业 2,668,168.00 3.28 61 601016 节能风电 2,526,889.00 3.11 62 600290 华仪电气 2,492,712.00 3.06 63 600416 湘电股份 2,454,544.35 3.02 64 600401 *ST 海润 2,403,927.00 2.95 65 300316 晶盛机电 2,387,321.44 2.93 66 002204 大连重工 2,374,914.00 2.92 67 601222 林洋能源 2,332,738.00 2.87 68 300129 泰胜风能 2,278,590.00 2.80 69 600496 精工钢构 2,271,771.80 2.79 70 600390 金瑞科技 2,071,593.00 2.55 71 002009 天奇股份 2,017,996.92 2.48 72 002256 彩虹精化 2,017,293.00 2.48 73 603308 应流股份 1,970,765.00 2.42 74 601126 四方股份 1,951,335.00 2.40 75 300037 新宙邦 1,927,737.00 2.37 76 002518 科士达 1,869,957.00 2.30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41 页


77 002610 爱康科技 1,835,461.00 2.26 78 002531 天顺风能 1,817,669.00 2.23 79 300102 乾照光电 1,817,444.00 2.23 80 002484 江海股份 1,794,753.00 2.21 81 002684 猛狮科技 1,713,518.00 2.11 82 002227 奥 特 迅 1,677,007.00 2.06 83 600537 亿晶光电 1,630,962.32 2.00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 入 股 票的 成 本 总 额及 卖 出 股 票的 收 入 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661,171,391.24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438,212,529.68 注:买 入股 票成本 、卖 出股票 收入 均按买 卖成 交金额 (成 交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 虑 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注:无。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前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无。 8.8 报 告 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无。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股 指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股 指 期 货 的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 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申购赎回时现金资产对投资组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41 页


合的影响及投资组合仓位调整的交易成本,达到稳定投资组合资产净值的目的。 8.11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1.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2.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或 在 报告 编制 日一年内 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21,802.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84,350.1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386.48 5 应收申购款 304,647.9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712,187.20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无。 8.12.5 期 末 指 数 投资 前 十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41 页


8.12.6 期 末 积 极 投资 前 五 名 股票 中 存 在 流通 受 限 情 况的 说 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8.12.7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新能源 5,472 8,443.56 619,727.00 1.34% 45,583,438.24 98.66% 新能 A 220 64,999.33 11,962,228.00 83.65% 2,337,624.00 16.35% 新能 B 1,437 9,951.18 2,684,489.00 18.77% 11,615,363.00 81.23% 合计 7,129 10,492.76 15,266,444.00 20.41% 59,536,425.24 79.59%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新能 A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 个人 分红 4,000,000.00 27.97% 2 银河资本-招商银行-涌悦进取 1 号资产管理计划 3,509,095.00 24.54% 3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 CTA 一号基金 2,596,312.00 18.16% 4 北京奥通达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1,253,708.00 8.77% 5 李莉 345,123.00 2.41% 6 刘辉荣 200,000.00 1.40% 7 上海朴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0,000.00 1.40% 8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传统-普通 保险产品-013C-CT001 深 181,081.00 1.27% 9 陈杰 179,542.00 1.26% 10 乔勇 146,000.00 1.02%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41 页


11 徐进 130,438.00 0.91% 新能 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上海明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明汯 CTA 一号基金 2,454,506.00 17.16% 2 张美芳 1,111,655.00 7.77% 3 何岭 394,926.00 2.76% 4 刘淑玲 333,262.00 2.33% 5 王沛 265,717.00 1.86% 6 于锋 239,305.00 1.67% 7 沈虹刚 200,000.00 1.40% 8 张火江 192,100.00 1.34% 9 东方汇智资管-工商银行-东方汇 智以太量化十六号资产管理计划 151,358.00 1.06% 10 杨琼 150,000.00 1.05% 11 张朝省 150,000.00 1.05%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新能源 884.37 0.0019% 新能 A - - 新能 B - - 合计 884.37 0.0012%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从业 人员 投资、 持有 本基金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 监 会 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本 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及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本报 告期末 未 持 有 本 基金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新能源 新能 A 新能 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5 月 29 84,321,661.83 63,569,903.00 63,569,903.00 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41 页


日)基金份额总额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总申购份额 469,152,896.67 - -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448,315,299.58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拆分变动 份额(份额 减少以"-" 填 列) -58,956,093.68 -49,270,051.00 -49,270,051.0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6,203,165.24 14,299,852.00 14,299,852.00 注:拆分变动份额为本基金三级份额之间的配对转换份额和 基金份额折算中调整的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7 号文 核准, 公司聘 任高永杰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任职日期自 2015 年2 月6 日 起。 报告期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 2015 年9 月19 日起 , 同意聘任苏波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报告期内, 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湘先生因个人职 业发展原因提出辞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 意胡湘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并同意其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正式离任。胡湘先生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正 式离任。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同意聘任邢彪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监局报告, 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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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 金 投 资策 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为本 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 所。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45,000 元。该审 计机构为本基金 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5 月 29 日) 起 到本报告期末, 不满一年。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 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中泰证券 1 569,454,011.50 51.81% 508,381.85 51.68% 本报告期新增 招商证券 1 340,240,488.81 30.95% 303,634.78 30.87% 本报告期新增 川财证券 1 57,226,105.23 5.21% 52,162.00 5.30% 本报告期新增 广发证券 1 53,624,142.77 4.88% 47,778.02 4.86% 本报告期新增 东北证券 1 49,484,416.18 4.50% 45,099.11 4.58% 本报告期新增 安信证券 1 16,464,776.83 1.50% 15,004.46 1.53% 本报告期新增 国金证券 1 12,701,239.60 1.16% 11,574.59 1.18% 本报告期新增 西南证券 2 - - - - 本报告期新增 东方证券 1 - - - - 本报告期新增 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 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 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鹏华新能源分级 2015 年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41 页


务。 2 、选择交易 单元的程序:


我 公司 根据 上述 标准, 选定 符合条 件的 证券公 司作 为租用 交易 单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对所 选定 证券公 司的 服务进 行综 合评比 ,评 比内容 包括 :提供 研究 报告质 量、 数量、 及 时 性 及 提供研 究服 务主动 性和 质量等 情况 ,并依 据评 比结果 确定 交易单 元交 易的具 体情 况。我 公 司 在 比 较了多 家证 券经营 机构 的财务 状况 、经营 状况 、研究 水平 后,向 券商 租用交 易单 元作为 基 金 专 用 交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中泰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588,800,000.00 100.00% - - 川财证券 - - - - - - 广发证券 - - - - - - 东北证券 - - - - - - 安信证券 - - - - - - 国金证券 - - - - - - 西南证券 - - - - - - 东方证券 - - - -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