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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增利(166401)

浦银增利: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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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 安盛 稳健 增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LOF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上 海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45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 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复核 了本报告 中的财 务指 标、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 报告等 内容 ,保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45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LOF ) 场内简称 浦银增利 基金主代码 166401 交易代码 166401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403,646.76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01-08 注: 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来, 转型前曾于 2012 年 3 月9 日至2014 年 12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力争获得高于 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一 方 面 按 照 自 上 而 下 的 方 法 对 基 金 的 资 产 配 置、久期管理、类属配置进行动态管理,寻找各类资 产的潜在良好投资机会,一方面在个券选择上采用自 下而上的方法,通过流动性考察和信用分析策略进行 筛选。整体投资通过对风险的严格控制,运用多种积 极的资产管理增值策略,实现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


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 的较低风险品种。一般情形下,其风险收益预期低于 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型基金。 注:自 2015 年 9 月 17 日 起,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为“中证全债 指数 ”。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发布 的《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 2.3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45 页


名称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顾佳 叶忆红 联系电话 021-23212888 021-68475888 电子邮箱 compliance@py-axa.com yeyh@bankofshanghai.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3079999 或 400-8828-999 95594 传真 021-23212985 021-68476936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py-axa.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 基金转型生效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909,563.32 16,153,957.43 - 本期利润 10,265,457.56 -4,850,592.92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571 -0.0829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91% 0.00% -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750 -0.0041 0.0000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8,092,991.22 1,189,772,800.94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5 0.996 - 注:1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 3 、本期利润 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4 、期末可供 分配利润采用期末 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45 页


5 、本基金由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来。以上财务指 标中" 上年度 可比期间" 为2014 年 12 月 16 日(基 金转型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81% 0.13% 2.75% 0.07% 0.06% 0.06% 过去六个月 2.40% 0.20% 4.60% 0.06% -2.20% 0.14% 过去一年 2.91% 0.45% 6.51% 0.07% -3.60% 0.38% 自基金转型 起至今 2.50% 0.44% 7.89% 0.07% -5.39% 0.37% 注: 1 、本基金由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来。 2、自 2015 年 9 月17 日 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为“中证全债指 数 ”。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 3.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 变动的比较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45 页


注: 1 、本基金由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来。 2、自 2015 年 9 月17 日 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为“中证全债指 数 ”。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发布的《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 3.2.3 自基金转型 以 来基 金 每 年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45 页


注: 1 、浦银安盛 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 ) , 转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2、自 2015 年 9 月17 日 起,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中信标普全债指数 ”变更为“中证全债指 数 ”。 具体内容详见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9 月17 日发布的 《 关于变更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 相应修订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 3.3 过 去 三 年 基 金 的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经 理 情 况 4.1.1 基金管理人 及 其管 理 基 金 的经 验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45 页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银安盛” )成立 于 2007 年 8 月,股东为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XA Investment Managers S.A. 及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公司总 部设在上海,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8 亿元, 股东 持股比例分别为 51% 、39% 和 10 %。 公 司主要从事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浦银安盛旗下共管理 19 只基金,即浦银安盛价值成长混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浦银 安盛 优化收 益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浦 银安盛 精 致 生活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浦银安盛红利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沪深 300 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浦银安 盛货 币市场 证券 投资基 金、 浦银安 盛稳 健增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LOF) 、浦银 安 盛 中 证 锐联基本面 4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幸福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 6 个月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浦银安盛季 季添利 定期 开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浦 银安 盛消费 升级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浦 银 安 盛日日 盈货 币市场 基金 、浦银 安盛 新经济 结构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浦 银安盛 盛 世 精 选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浦 银安盛 月月 盈安心 养老 定期支 付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浦 银 安 盛增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浦银安盛医疗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公 司 信息 技术 系 统由 信息 技 术系 统基 础 设施 系统 以 及有 关业 务 应用 系统 构 成。 信息 技术系统 基础设 施系 统包括 机房 工程系 统、 网络集 成系 统,这 些系 统在公 司筹 建之初 由专 业的系 统 集 成 公 司负责 建成 ,之后 日常 的维护 管理 由公司 负责 ,但与 第三 方服务 公司 签订有 技术 服务合 同 , 由 其 提供定 期的 巡检及 特殊 情况下 的技 术支持 。公 司业务 应用 系统主 要包 括开放 式基 金登记 过 户 子 系 统、直 销系 统、资 金清 算系统 、投 资交易 系统 、估值 核算 系统、 网上 交易系 统、 呼叫中 心 系 统 、 外服系 统、 营销数 据中 心系统 等。 这些系 统也 主要是 在公 司筹建 之初 采购专 业系 统提供 商 的 产 品 建设而 成, 建成之 后在 业务运 作过 程中根 据公 司业务 的需 要进行 了相 关的系 统功 能升级 , 升 级 由 系统提 供商 负责完 成, 升级后 的系 统也均 是系 统提供 商对 外提供 的通 用系统 。业 务应用 系 统 日 常 的维护 管理 由公司 负责 ,但与 系统 提供商 签订 有技术 服务 合同, 由其 提供定 期的 巡检及 特 殊 情 况 下的技 术支 持。除 上述 情况外 ,我 公司未 委托 服务机 构代 为办理 重要 的、特 定的 信息技 术 系 统 开 发、维护事项。 另 外 ,本 公司 可 以根 据自 身 发展 战略 的 需要 ,委 托 资质 良好 的 基金 服务 机 构代 为办 理基金份 额登记、估值核算等业务。 4.1.2 基 金 经 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理 助 理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45 页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薛铮 本公司固 定收益投 资部总 监,公司 旗下浦银 安盛优化 收益债券 基金、浦 银安盛幸 福回报债 券基金、 浦银安盛 稳健增利 债券基 金、浦银 安盛 6 个 月债券基 金、浦银 安盛季季 添利债券 基金以及 浦银安盛 月月盈债 券基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12 月 13 日 - 9 薛铮先 生,上海 财经大学 数量经济 学硕士。 2006 年 3 月至 2009 年 6 月, 先后就职 于红顶金 融研究中 心,上海 证券有限 公司从事 固定收益 研究工 作。2009 年 7 月进 入浦银安 盛基金管 理公司, 历任固定 收益研究 员、固定 收益基金 经理助 理、货币 基金基金 经理等职 务。2011 年12 月起 担任浦银 安盛稳健 增利债券 基金(原 增利分级 债券基 金 ) 基金 经理。 2012 年 9 月起兼任 浦银安盛 幸福回报 债券基金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45 页


基金经 理。2012 年 11 月 起,担任 本公司固 定收益投 资部总 监。2013 年5 月起, 兼任浦银 安盛 6 个 月定期开 放债券基 金基金经 理。2013 年6 月起, 兼 任浦银 安盛季季 添利债券 基金基金 经理。 2014 年 7 月起,兼 任浦银安 盛优化收 益债券基 金基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 起,兼任 浦银安盛 月月盈债 券基金基 金经理。 赵鑫岱 浦银增利 债券基金 基金助理 2015 年 8 月 10 日 - 8 赵鑫岱先 生,北京 理工大学 文学硕 士。2007 年 6 月至 2013 年 5 月曾先后 就职于北 京银行、 国海证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45 页


券、万家 基金从事 固定收益 债券交 易、研究 和投资管 理。2015 年 8 月加 盟浦银安 盛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固定收 益投资部 担任公司 旗下浦银 安盛增利 债券基金 基金经理 助理。 丁进 原固定收 益类基金 基金经理 助理 2012 年 8 月 15 日 2015 年 2 月6 日 10 丁进先 生,北京 化工大学 应用数学 专业理学 硕士。 2005 年 7 月至 2010 年10 月期 间,先后 在北京顺 泽锋投资 咨询公 司、新华 信国际信 息咨询公 司从事交 易模型开 发研究、 企业信用 分析等工 作,2010 年 10 月 起,在光 大证券担 任固定收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45 页


益分析 师,从事 债券研 究、信用 产品以及 可转债研 究。2012 年 8 月加 盟浦银安 盛基金公 司,担任 固定收益 基金经理 助理。丁 进于 2015 年 2 月 6 日离职。 姜锡峰 公司旗下 固定收益 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1 日 2015 年 8 月9 日 4 姜锡峰先 生,上海 财经大学 企业管理 专业硕 士。曾就 职于湘财 证券研究 所担任固 定收益研 究员。 2014 年 3 月加盟浦 银安盛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担 任固定收 益研究员 之职。 2015 年 6 月起调至 固定收益 投资部任 固定收益 基金经理 助理。 注:1 、薛铮 作为本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为本基金成立之日。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45 页


2 、其余人员 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决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3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及 其 他相 关法 律 法规 、证 监会 规定 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本着诚实守信、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 在严格 控制 风险的 前提 下,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报 告期 内未有 损害 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平 交 易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和控 制 方 法 管理人于 2009 年颁布了《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公平交 易管理规定) , 并分别于 2011 年及2012 年进行了两 次修订。 现行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分为总则、 实 现公平 交易 的具体 措施 、公平 交易 监控与 实施 效果评 估、 公平交 易的 报告 和 信息 披露、 隔 离 及 保 密、附 则等 六部分 。公 平交易 管理 规定从 投资 决策、 研究 支持、 交易 实施、 监控 与评估 、 报 告 与 披露等各个环节,预防和发现可能违反公平交易的异常情况,并予以及时纠正与改进。 管理人用于公平交易控制方法包括: - 公司建立严 格的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 不同 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 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 相对所有组 合建立并使用统一的、系统化的研究平台; - 明确了投资 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三级授权体系;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经 理 及 其 助 理 和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投 资 组 合 经 理 及 其 助 理 相 互 隔 离 , 不 得 相 互 兼 任、互为备份; - 严格控制不 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 执行投资交 易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 - 银行间市场 交易、 交易所 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的交易分配严格依照制度和程序规范进 行,并对该分配过程进行监控; - 定期对投资 目标和投资策略类似的投资组合的 业绩表现进行分析、归因和评估; - 对不同时间 窗下(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管理 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 差进行 分析 。分析 如发 现有涉 嫌不 公平的 交易 ,投资 组合 经理及 交易 主管对 该情 况需提 供 详 细 的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45 页


原因说明,并将检查结果向公司管理层和督察长汇报 。同时改进公平交易管理方法及流程。 - 其他能够防 范公平交易异常情况的有效方式。 4.3.2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 保 证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 在 具 体执 行中 , 在投 资决 策 流程 上, 构 建统 一的 研 究平 台, 为 所有 投资 组 合公 平的 提供研究 支持。 同时 ,在投 资决 策过程 中, 严格遵 守公 司的各 项投 资管理 制度 和投资 授权 制度, 保 证 公 募 基金及 专户 业务的 独立 投资决 策机 制;在 交易 执行环 节上 ,详细 规定 了面对 多个 投资组 合 的 投 资 指令的 交易 执行的 流程 和规定 ,以 保 证投 资执 行交易 过程 的公平 性; 从事后 监控 角度上 , 一 方 面 是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 对不同时间窗口 (同日,3 日,5 日 ) 发生的不同组合对同一股 票的同 向交 易及反 向交 易进行 价差 分析, 并进 行统计 显著 性的检 验, 以确定 交易 价差对 相 关 基 金 的业绩 差异 的贡献 度; 同时对 旗下 投资组 合及 其各投 资类 别的收 益率 差异的 分析 ;另一 方 面 是 公 司对公 平交 易制度 的遵 守和相 关业 务流程 的执 行情况 进行 定期检 查, 并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 及 时 的 报告。 4.3.3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专 项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未 发 现本 基金 存 在违 反法 律 、法 规、 中 国证 监会 和 证券 交易 所 颁布 的相 关规范 性 文件中 认定 的异常 交易 行为。 报告 期内未 发生 旗下所 有投 资组合 参与 的交易 所公 开竞价 同 日 反 向 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 情形。 4.4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业 绩 表 现 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2015 年债券 市场在经济下行、 货币政策宽松和股债轮动的共同推动下继续走牛, 债券收益率 延续了 2014 年的走势再次大幅下行,多个品种的收益率已创下或接近历史低点。回顾 2015 年债 券市场 ,上 半年受 地方 政府债 务置 换冲击 ,收 益率呈 区间 震荡的 走势 ,但在 年中 发生股 灾 后 , 大 类资产配 置开始轮动, 大量资金进入债券市场, 推动收益率快速下行, 期间虽有 IPO 重启的扰 动, 但无碍收益率下行的趋势。2015 年 度, 本基金全年均衡配置信用资质较好的中长期债券, 期间精 选个券 进行 波段操 作, 并把握 机会 进行调 仓, 提高了 组合 的安全 性和 流动性 ,最 终取得 了 较 好 的 回报。 4.4.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业 绩 表 现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5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净值增长率为 2.91%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6.51% 。 4.5 管 理 人 对 宏 观 经 济 、 证 券 市 场 及 行 业 走 势 的 简 要 展 望 展望 2016 年 ,从基本面看,实体经济下行压力依然明显,经济增速大概率仍将在低位徘徊, 通货膨 胀有 望继续 保持 在低位 ,但 需关注 由于 油价反 弹带 来输入 性通 胀的可 能性 ;从政 策 面 看 , 货币政 策将 继续保 持宽 松,但 财政 政策也 有望 正式发 力, 接棒货 币政 策成为 需求 侧托底 的 主 力 , 供给侧改革也将逐步发力, 去产能将为 2016 年 的政策重心; 从资金面看, 资金外 流压力进一步 增 加, 央行持续的流动性投放有助于维持资金面的平稳, 但较高的资金投放利率决定了 15 年年中资 金面极 度宽 松的情 形难 以再现 。总 的来说 ,各 类外部 因素 并不利 于债 券市场 继续 走牛, 叠 加 目 前 债券市场较高的估值水平,2016 年 债券市场面临一定的调整压力, 耐心等待市场调整后择机加 仓 或是较好的选择。 4.6 管 理 人 内 部 有 关 本 基 金 的 监 察 稽 核 工 作 情 况 本 基金 管理人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理 公司 管理办 法》 等 有 关法规 诚 实 守信、 勤勉 尽责, 依法 履行基 金管 理人职 责, 强化风 险及 合规管 理, 确保基 金管 理业务 运 作 的 安 全、 规范,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2015 年, 合规 风控工作仍然是对公司进行全面风险 管理, 涵盖了制度内控、 法律合规、 信息披露、 风险监控、 绩效评估、 内部稽核及反洗钱等工作。 积极配 合公 司前台 业务 的完善 一线 风险管 控工 作,并 协调 、监督 全公 司和投 资组 合的市 场 风 险 、 信用风 险、 流动性 风险 、操作 风险 、合规 风险 及内部 控制 工作。 合规 法律方 面, 在公司 全 体 同 仁 的 共同 努力 下,公 司合 规及信 披记 录良好 ,为 公司各 项业 务的开 展打 下了坚 实基 础;风 险 管 理 方 面,进 一步 开发并 优化 量化风 险评 估模型 ,利 用数字 化、 专业化 管理 提升风 险评 估、监 测 及 预 警 效能, 并提 升风险 化解 及处置 能力 ;稽核 方面 ,根据 监管 要求及 行业 热议风 险点 ,有针 对 的 开 展 了计划外专项稽核,及时查找和发现的潜在风险,提出了完善制度流程及加强执行的有效建议。 1 、进一步健 全合规风控团队,提高团队的专业素养 2015 年, 随 着公司管理投资组合的数量与规模大幅提升、 业务类型 的不断拓展, 合规风控团 队也补 充了 较有经 验的 投资风 险管 理人才 ,进 一 步强 化了 团队人 员配 置,并 不断 加强自 身 专 业 素 质的提 升, 全面提 高专 业素质 ,鼓 励和支 持合 规风控 人员 参与相 关的 专业考 试和 学习。 目 前 合 规 风控团队内部形成了良好的学习和业务研讨的氛围, 团队成员各自发挥自身优势, 相互取长补短, 专业素质得到均衡提升,在内部形成了互帮互学、互相协同、勤奋上进的良好局面。 内 部 管理 上, 合 规风 控团 队 进一 步健 全 合规 风控 工 作的 各项 规 章制 度和 工 作流 程, 进一步明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5 页


确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强化自觉、 客观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培 养团队协作 精神 。 对 外 沟通 上, 持 续与 监管 机 构、 交易 所 、自 律协 会 、外 部律 师 、外 部会 计 师及 双方 股东对口 部门保持密切良好的沟通,同时与公司其他部门保持良好协作,配合和支持部门间需求接洽。 2 、进一步建 立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1 )对投资 组合进行定期业绩归因分析和风险评估 合 规 风控 部进 一 步完 善了 每 日、 每周 、 每月 的风 险 评估 。初 步 建立 了较 为 完整 、及 时的量化 的预警风险评估体系。 同时,2015 年对流动性风险监控体系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通过日常流动性 监测及定期、不定期的压力测试,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有效的防范。 (2 )对投资 组合的公平交易及异常 交易进行事前控制和事后分析 合 规 风控 部继 续 着力 于对 公 平交 易、 异 常交 易相 关 工作 的提 高 ,对 公平 交 易及 异常 交易事后 分析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以进一步确保投资组合的合法合规。 (3 )对公司 新产品提供高效、有力的支持 2015 年, 公 司新发行了 6 只专户产品 (2 只为委托 公司管理) ,2 只公募基金 。 合规风控部与 投资团 队、 产品团 队、 运营团 队合 作,就 各产 品的流 动性 风险、 市场 风险、 信用 风险等 方 面 进 行 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和投资控制指标。 (4 )进一步 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体系 2015 年,子 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业务部 门 的一 线 风险 控制 。 子公 司设 金 融机 构部 、 运营 管理 部 、投 资管 理 部、 资金 管理部、 财富管 理中 心等业 务部 门,对 其管 理负责 的业 务进行 检查 、监督 和控 制,保 证业 务的开 展 符 合 国 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子公司的规章制度,并对部门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负直接责任; 子 公 司设 独立 的 风险 管理 部 ,负 责对 子 公司 内部 控 制和 风险 控 制的 充分 性 、合 理性 和有效性 实施独立客观的风险管控、检查和评价; 管 理 层的 控制 。 子公 司在 总 经理 领导 下 设立 执行 委 员会 ,并 在 管理 层下 设 项目 评审 及决策委 员会以 及风 险控制 委员 会,采 取集 体决策 制, 管理和 监督 各个部 门和 各项业 务进 行 ,以 确 保 子 公 司运作在有效的控制下。管理层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执行承担责任; 执 行 董事 及监 事 的监 控和 指 导。 所有 员 工应 自觉 接 受并 配合 执 行董 事及 监 事对 各项 业务和工 作行为的检查监督,合理的风险分析和管理建议应予采纳。执行董事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 母 公 司及 其董 事 会通 过稽 核 检查 、审 阅 报告 、参 与 会议 等方 式 监督 子公 司 内部 控制 和风险控 制情况。2015 年, 母公司 对子公司的内控管理正在从事前评审和事中审核, 逐步转向事前咨询及 讨论以 及事 后稽核 ,力 争在保 持子 公司独 立性 、实现 母子 公司风 险隔 离的基 础上 ,有效 发 挥 母 公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5 页


司对子公司风险内控方 面的监督管理作用。 (5 )协助人 力资源部完善了合规风控 考核体系 2015 年, 公 司进一步加大对各部门、 各岗位的风险事件考核力度, 制定下发了 《加强日常风 险考核管理办法》 , 依照不同等级风险事件, 同时结合是否自动及时上报、 是否受 外界因素影响等 因素进 行考 核,责 任明 确、落 实到 人,并 根据 中风险 及以 上事件 对责 任人员 采取 扣除部 分 季 度 工 资的惩 处, 有力地 督促 了相关 人员 对公司 制度 的执行 ,有 效地推 动了 公司全 体员 工合规 意 识 的 提 高。


3 、稽核工作 根 据 相关 法规 要 求、 公司 的 实际 运作 情 况及 稽核 计 划, 合规 风 控团 队有 重 点、 分步 骤、有针 对性地 对 公 司的业 务和 合规运 作, 以及执 行法 规和制 度的 情况进 行稽 核,并 在稽 核后督 促 整 改 和 跟踪检 查。 在有效 控制 公司的 风险 以及推 动公 司内控 监管 第二道 和第 三道防 线方 面发挥 了 积 极 的 作用。 稽 核 工作 主要 采 取定 期稽 核 与不 定期 稽 核相 结合 、 常规 稽核 与 专项 稽核 相 结合 的方 式。定期 稽核的 结果 主要体 现在 月度合 规报 告及季 度监 察稽核 报告 中。不 定期 稽核主 要是 就定期 稽 核 中 发 现的问 题, 与业务 部门 进行沟 通, 帮助各 部门 及时完 善和 改进工 作。 不定期 稽核 的结果 主 要 体 现 在合规报告及整改反馈表中。 此 外 ,合 规风 控 团队 还负 责 与负 责公 司 内控 评价 的 会计 师事 务 所联 系和 沟 通, 配合 公司的业 务开展。 2015 年实施 的专项稽核包括 : (1 )完成对 上年度反洗钱工作的内部稽核和反洗钱自评估工作; (2 )根据监 管部门统一部署,对公司进行 “两加强、两遏制”全面专项自查; (3 )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 对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专用账户使用情况、 是否 涉及配资等 进行了自查; (4 )对公司 投资指令、投资建议书进行了检查; (5 )对公司 信息技术管理进行了检查。 总体来说,2015 年 度 由 于 人 员 配 置 有 限 , 稽 核 工 作 的 深 度 及 广 度 还 有 待 进 一 步 提 高 。2016 年,合规风控部将在公司预算内进一步完善人员配置,不断深化和提 高稽核工作的开展情况。 4 、实施合规 性审核 依据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以下材料进行了审核: (1 ) 对基金 宣传推介材料、 公司宣传品、 网站资料、 客户服务资料、 渠道用信息、 以公司名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5 页


义对外发布的新闻等进行了合规性审核,力求公司对外材料的合法合规性; (2 )2015 年 , 与公 司专 业 法律 顾问 一 起, 对公 司 发行 的基 金 和专 户产 品 法律 文件 的 合法合 规性进行了全面审核; (3 ) 对一级市场数百个证券的申购, 从关联交易角度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核, 未出 现在一级市 场投资与公司存在禁止关联交易的关联关系公司发行证券的情形。 5 、信息披露 和文件报送 由 于 公司 信息 披 露的 负责 人 设在 合规 风 控部 ,因 此 ,合 规风 控 部指 定专 人 负责 并协 调公司的 信息披 露工 作,督 察长 对信息 披露 工作进 行指 导、督 促、 监督、 检查 。信息 披露 工作包 括 拟 定 披 露的文 件格 式、收 集相 关部门 填写 的内容 并进 行统稿 和审 核、对 定稿 的信息 披露 文件排 版 、 制 作 成 PDF 文件 向监管机关报备等。 信 息 披露 工作 是 一项 繁杂 的 事物 性工 作 ,需 要信 息 披露 负责 人 耐心 、细 致 、认 真的 工作态度 和较强 的协 调能力 ,不 仅涉及 到披 露的格 式, 还涉及 披露 的内容 ,以 及整理 、审 阅和报 送 等 。 该 项工作 虽然 占据了 合规 风控团 队很 多时间 ,但 由于团 队成 员的工 作认 真、仔 细 , 所有的 披 露 均 做 到了及时、准确,基本未出现重大迟披、漏披、延披、错披的情形。 2015 年 , 按 时按质完成基金定期报告 (月报、 季报、 半年报、 年报、 监察稽核报告) 和招募 说明书 更新 的提示 及合 规审核 工作 ,并协 助业 务部门 对重 大事件 临时 报告、 临时 公告进 行 编 制 , 及时进行合规审核, 并安排公告的披露及上报事宜。2015 年全年共审核并安排披露、 上报数百份 公告及报告,未出现重大迟、漏等现象。 6 、法律事务 对 公 司签 署的 上 百份 协议 、 合同 等进 行 了法 律审 核 ,在 合理 范 围内 最大 限 度地 防范 由合同产 生的违约风险及侵权风险, 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 布的关于销售费用及反洗钱等相关法律法规, 对基金 代销 协议模 板进 行了更 新; 参与起 草、 审阅并 修改 董事会 、股 东会会 议通 知、决 议 等 会 议 材料。 此外, 合规风控团队还负责与公司法律和基金产品律师联系和沟通, 配合公 司的业务开展。 全 年 的法 务工 作 基本 做到 了 有序 而高 效 ,积 极协 助 了公 司业 务 的正 常开 展 ,公 司未 发生诉讼 或仲裁现象,较好地控制了法律风险。 7 、组织开展 合规培训 根 据 工作 安排 , 合规 风控 团 队负 责公 司 的合 规培 训 工作 ,合 规 培训 包括 新 员工 入司 培训、重 大新法规培训、 从业人员投资限制培训、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培训、 退市机制改革培训等。 培训 前, 合规风 控团 队会商 量每 次培训 的议 题和内 容, 并准备 书面 培训材 料; 培训中 ,采 取讲实 例 的 互 动 培训方式;培训后,积极听取员工的建议,以期不断改进培训效果。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5 页


(1 )由于中 国证券业协会每年会安排 15 小时左 右的远程在线合规培训。为避免占用业务人 员过多工作时间以及培训内容过多重复,2015 全年为业务人员提供了共 5 场 (不 含反洗钱合规培 训)的专项合规培训; (2 )对反洗 钱相关人员开展了一场反洗钱合规培训,共计 2.5 个小 时 14 人次。 合规培训部分程度上提高和增强了员工的合规守法意识,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合规运作。 8 、督导和推 动公 司的制度建设和完善 督 导 和推 动公 司 的制 度建 设 和完 善是 合 规风 控团 队 的重 要工 作 之一 。合 规 风控 团队 全年推动 公司所有新订、修订制度、流程的工作。 9 、组织进行 反洗钱工作 公 司反 洗钱工 作由 合规风 控团 队组织 和牵 头。全 年开 展的反 洗钱 工作包 括 : (1 )完善反 洗 钱 相关制度; (2 ) 客户识别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 (3 ) 利用反洗钱监控系统从 TA 数据中 心自动抓取 数据, 对可 疑交易 进行 适时监 控; (4 )向中 国人 民银行 定期 报送可 疑交 易; (5 ) 定 期根据 监管 要 求向贵 局及 人民银 行报 送报告 报表 等各项 材料; (6 )进 行反 洗钱合 规培 训; (7 ) 进 行反洗 钱的 专 项 审计及自评估。 10、落实监 管政策和 要求,配合和协助监管机关的现场调研 与 监 管机 关的 沟 通和 交流 主 要由 督察 长 和合 规风 控 部负 责, 总 体来 说, 在 落实 监管 机关的监 管政策和要求方面的工作包括: (1) 收发监管 机关的所有文件,传达监管机关的政策,从收文和报送环节进行协调和督促; (2) 组织、协 调和督导公司的专项自查; (3) 代表公司 参与上海基金业同业公会的相关会议。 11、督导处 理投资人的投诉 公 司 已经 建立 了 投资 人投 诉 的处 理机 制 ,合 规风 控 团队 负责 指 导、 督促 客 服中 心妥 善处理投 资人的 重大 投诉, 包括 商量投 诉处 理的反 馈内 容、形 式 和 解决方 法等 ,避免 了因 投资人 投 诉 致 使 公司品牌和声誉受损的情形发生。 12、向董事 会报告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 据 《 公 司 章 程 》 的 要 求 , 定 期 向 董 事 会 报 告 公 司 经 营 的 合 法 合 规 情 况 。 报 告 的 形 式 包 括 : (1 ) 书面报告: 通过季度和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的形式; (2 ) 当面报告: 通过在董事会会议以及合 规与审 计委 员会会 议汇 报的形 式; (3 )电邮 或电 话:当 董事 想了解 公司 的合规 经营 情况或 提 出 一 些问题时,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的形式进行沟通和汇报。 13、与中介 机构的协调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5 页


合规风控团队负责与律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的日常工作协调,包括: (1 ) 与律师事务所: 就重大制度修订事项 、 基金产品募集、 专户产品审核、 高管 和董事的 任 免出具法律意见书。 (2 ) 与审计师事务所: 就公司的内控评价工作建立了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日常沟通和协 调的机制。 回顾过去的 2015 年, 从董事会、 管理层到员工, 对合规风控工作都比以前有了更多的重视和 理解、 支持 ,合规 风控 团队与 公司 各部门 的联 系日益 紧密 和协调 ,这 为公司 合规 风控风 控 工 作 的 开展进一步奠定了良好基石。 4.7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估 值 程 序 等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为 确保 基金 估 值工 作符 合 相关 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 确保 基金 资产 估值 的公平 、合 理,有 效维 护投资 人的 利益, 设立 了浦银 安盛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估值 委员会 ( 以 下 简 称“估 值委 员会” ) , 制 定了估 值政 策和估 值程 序。估 值委 员会成 员由 公司分 管高 管、金 融工 程 部 负责人 、研 究部负 责人 、合规 风控 部负责 人、 基金运 营部 负责人 组成 。估值 委员 会成员 均 具 有 5 年以上 专业 工作经 历, 具备良 好的 专业经 验、 胜任能 力和 独立性 。估 值委员 会的 职责主 要 包 括 : 保证基 金估 值的公 平、 合理; 制订 健全、 有效 的估值 政策 和程序 ;确 保对投 资品 种进行 估 值 时 估 值政策和 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 与 估值 流程 的 各方 还包 括 本基 金 托 管 银行 和会 计 师事 务所 。 托管 人根 据 法律 法规 要求对基 金估值 及净 值计算 履行 复核责 任, 当存有 异议 时,托 管银 行有责 任要 求基金 管理 公司作 出 合 理 解 释,通 过积 极商讨 达成 一致意 见。 会计师 事务 所对估 值委 员会采 用的 相关估 值模 型、假 设 及 参 数 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基金经理未参与或决定基金的估值。 本 基 金管 理人 已 与中 央国 债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签订 了《 中 债收 益率 曲 线和 中债 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协议》 。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订了《债券估值数据服务协议》 。 4.8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后 3 年期届 满, 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 金 每 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6 次,每次收 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5 页


利润的 30% 。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9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持 有 人 数 或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预 警 情 形 的 说 明 1 、本报告期 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 的情形。 2 、本报告期 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 本托管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浦 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 金合同》 和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LOF ) 托管协议》 的有关约定, 诚实、 尽 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 净 值 计 算 、 利 润 分 配 等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本 托 管人 根据 国 家有 关法 律 法规 、基 金 合同 、托 管 协议 的规 定 ,对 本基 金的投资 运作、 基金 资产净 值计 算、基 金费 用开支 等方 面进行 了必 要的监 督、 复核和 审查 ,未发 现 基 金 管 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信 息 等 内 容 的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 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复核 了 本报 告中 的 财务 指标 、 净值 表现 、 利润 分配 情 况、 财务 会 计报 告、 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认为复核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5 页


§6 审计报告 6.1 审 计 报 告 基 本 信 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 20829 号


6.2 审 计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浦 银 安 盛 稳 健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 引言段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浦 银 安 盛 稳 健 增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以下简称“ 浦 银 安 盛 稳 健 增 利 债 券 基 金 ( LOF) ”) 的财务 报表, 包括 2015 年12 月31 日的资产 负债表、2015 年度的利润 表和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以 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 的责任段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浦 银 安 盛 稳 健 增 利 债 券 基 金(LOF) 的 基 金 管 理 人 浦 银 安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层 的 责 任 。 这 种 责任包括: (1)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简称 “ 中 国 证 监 会 ”) 、 中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业 协 会( 以 下 简 称 “ 中国 基 金 业 协 会 ”)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 的 基 金 行 业 实 务 操 作 编 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 设计、 执 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 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 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们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管 理 层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 总 体列报。 我 们 相 信 ,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 适 当 的 , 为 发 表 审 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5 页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 上述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基金(LOF) 的财务报 表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和 在 财 务 报 表 附 注 中 所 列 示 的 中 国 证 监 会 、 中 国 基 金 业 协 会 发 布 的 有 关 规 定 及 允 许 的 基 金 行 业 实 务 操 作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浦 银 安 盛 稳 健 增 利 债 券 基 金 (LOF)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 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薛竞


胡逸嵘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6 年 3 月25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1,914,034.57 114,682,912.70 结算备付金


548,224.19 49,003,227.16 存出保证金


62,793.63 301,944.15 交易性金融资产


77,456,243.80 195,250,941.59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7,456,243.80 195,250,941.5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888,442,225.67 应收证券清算款


8,100,000.00 - 应收利息


1,623,907.33 6,608,704.1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2,10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99,707,303.52 1,254,289,955.44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5 页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31,099,786.50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62,843,070.70 应付赎回款


2,032.22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1,010.62 710,658.73 应付托管费


11,717.30 203,045.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0,505.31 355,329.35 应付交易费用


4,359.94 15,049.20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4,899.23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30,001.18 390,001.18 负债合计


31,614,312.30 64,517,154.50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50,346,542.93 905,860,917.51 未分配利润


17,746,448.29 283,911,883.43 所有者权益合计


68,092,991.22 1,189,772,800.9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9,707,303.52 1,254,289,955.44 注:1 、报告 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25 元,基金份 额总额 66,403,646.76 份。 2 、本基金由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转型而来。以上财务指 标中" 上年度 可比期间" 为2014 年 12 月 16 日(基 金转型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12 月16 日( 基 金 转型生效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4,485,091.13 -4,124,169.91 1.利息收入


12,131,887.53 4,552,754.31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45 页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58,563.05 65,712.96 债券利息收入


11,071,408.83 3,535,752.4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801,915.65 951,288.87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6,904,391.66 12,327,626.1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031,059.28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62,526.26 12,327,626.1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35,858.64 -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4,644,105.76 -21,004,550.35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92,917.70 - 减: 二 、费用


4,219,633.57 726,423.01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1,317,916.09 364,987.28 2 .托管费 7.4.8.2.2 376,547.48 104,282.08 3 .销售服务 费 7.4.8.2.3 658,958.01 182,493.63 4 .交易费用


185,822.96 4,661.61 5 .利息支出


1,220,708.21 53,779.71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220,708.21 53,779.71 6 .其他费用


459,680.82 16,218.70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10,265,457.56 -4,850,592.92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10,265,457.56 -4,850,592.92 注: 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来。 以上财务指 标中" 上年度 可比期间" 为2014 年 12 月 16 日(基 金转型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7.3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报告期: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5 页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05,860,917.51 283,911,883.43 1,189,772,800.94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10,265,457.56 10,265,457.56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855,514,374.58 -276,430,892.70 -1,131,945,267.28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8,266,551.14 41,547,291.46 49,813,842.60 2. 基金赎回 款 -863,780,925.72 -317,978,184.16 -1,181,759,109.8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0,346,542.93 17,746,448.29 68,092,991.22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12 月 16 日( 基金 转型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05,860,917.51 288,762,476.35 1,194,623,393.8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4,850,592.92 -4,850,592.92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 - - 2. 基金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905,860,917.51 283,911,883.43 1,189,772,800.94 注: 本基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来。 以上财务指 标中" 上年度 可比期间" 为2014 年 12 月 16 日(基 金转型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5 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郁蓓 华______














______ 郁蓓华______














____ 钱琨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 是 根据 《浦银安 盛增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和《浦 银安 盛增利 分级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 的 有 关规定,由原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 简称 “原基金 ”) 转型而 来。 原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1]1704 号文 《关 于核准 浦银 安盛 增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募集的 批复 》的核 准, 由浦银 安盛 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向社会 公开 发行募 集。 本基金 为契 约型基 金, 本基金 在基 金合同 生效 之日起 三年( 含三年) 为 基 金 封闭期 ,在 封闭期 内不 开放申 购、 赎回业 务, 可在本 基金 上市交 易后 通过证 券交 易所转 让 基 金 份 额。 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存续期不定。 本基金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 资 金 利 息共 募集 人 民 币 905,197,332.55 元 ,业 经安 永 华明 会计 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通 合伙) 安 永华 明 (2011) 验字 第 60951783_B01 号验资报 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于 2011 年12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905,860,918.69 份基金 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663,586.14 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 理人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 据 《浦 银安 盛 增利 分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基 金 合同 》和 《 浦银 安盛 增 利分 级债 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招 募说明 书》 的规定 ,原 基金通 过基 金资产 及收 益的不 同分 配安 排 ,将 基金份 额 分 成 预 期收益与预期风险不同的两个类别, 即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A 类份额( 以下 简 称 “浦银增 A”)和浦银安 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之 B 类份额( 以 下简称 “浦银增 B”) 。 浦银增 A 的 年目标收益率为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0.25%,扣除浦银 增 A 的应计 收益后的全部 剩余收益归浦银增 B 享有,亏损以浦银增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浦银增 B 承担。基金发售结束后, 场外、 场内认购的全部份额均按照 7∶3 的比例确认 为浦银增 A 份额和浦银增 B 份额, 两 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资产合并运所。 在 基 金封 闭期 内 ,基 金管 理 人在 基金 资 产净 值计 算 的基 础上 , 按照 基金 合 同的 规定 采用“虚 拟清算”原则计算并公告浦银增 A 和浦银增 A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5 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 简称 “深交所 ”) 深证上 字[2012] 第39 号文审核同 意, 原基金于2012 年 3 月 9 日 在深交所挂牌交易。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管在场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跨系 统转托管业务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据 《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自封闭期 截止日(2014 年 12 月 15 日) 后,原基 金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即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 金 名称变更为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完 成 上述更名。 根 据 《浦 银安 盛 增利 分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封 闭 期届 满转 型 后基 金名 称 变更 的公 告》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本基金管理人以 2014 年 12 月 15 日作为份 额转换日, 于份额转换日日终根据浦银增 A 和 浦银增 A 基 金份额转换比例对原基金份 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 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浦银增 A 、浦 银增 B 的场 内及场外份额分别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 净值转换成本基金的场 内及场外份额。 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相应增加或减少。 《浦银 安盛增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中除仅 适用 于原基 金的 条款外 ,继 续适用 于 转 换 后 的本基金。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不定。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456 号《终 止上市同意书》 ,原基金 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终 止上市 权利登记。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503 号文审 核同意, 本基金基金份额于 2015 年1 月8 日在深 交所挂 牌交 易。未 上市 交易的 基金 份额托 管在 场外,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可通过 跨系 统转托 管 业 务 将 其 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和 《浦 银 安盛 增利 分 级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基金合 同》的 有关 规定, 本基 金的投 资对 象是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金融工 具, 包括国 内依 法发行 上 市 的 股 票( 含中 小板 、创业 板及 其他经 中国 证监会 核准 上市的 股票) 、债券 、货 币市场 工具 、权证 、 资 产 支持证券以及法律、 法规 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 规定) 。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可 转换债 券、 短期融 资券 、可分 离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债 券回购 和 银 行存款 等固 定收益 类 证 券 品 种, 也可投资于非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 证等权益类资产 , 但可以 参与 一级市 场新 股或增 发新 股的申 购, 并可持 有因 可转债 转股 所形成 的股 票、因 所 持 股 票 所派发 的权 证以及 因投 资可分 离债 券而产 生的 权证等 以及 法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许基 金 投 资 的 其他非 固定 收益类 证券 品种。 因上 述原因 持有 的股票 和权 证等资 产, 本基金 将在 其可交 易 之 日 起 的 90 个交易 日内卖出。 本基金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投资于非固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5 页


定 收益 类资产 的比 例不高 于基 金资产 的 20% ,其 中现 金或者 到期 日 在一 年以 内的政 府债券 不 低 于 基金资产净值的 5%。 本基金原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9 月 17 日 发布 的 《浦 银安盛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关于 变更 旗下基 金业 绩比较 基准 并相应 修订 基金合 同 部 分 条 款的公告》 和修改后的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 基金自 2015 年 9 月17 日 起业绩比较基准变更为中证全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 年3 月25 日 批准报出。 7.4.2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浦银安 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和 在财务 报表 附注所 列示 的中国 证监 会、中 国基 金业协 会发 布的有 关 规 定 及 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则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的 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 报 告 期 所 采 用的 会 计 政 策、 会 计 估 计与 最 近 一 期年 度 报 告 相一 致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不相一致,其余相一致。 7.4.5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估 计 变 更 以及 差 错 更 正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的 说 明 对 于在 证券交 易所 上市或 挂牌 转让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资 产支持 证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鉴于其 交易量 和交 易频率 不足 以提供 持续 的定价 信息 ,本基 金本 报告期 改为 采用中 证指 数有限 公 司 根 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1 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 说明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5 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 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 的 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 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 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 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 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上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于2015 年9 月8 日前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暂 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 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 红利收 入, 按照上 述规 定计算 纳税 ,持股 时间 自解禁 日起 计算; 解禁 前取得 的股 息、红 利 收 入 继 续暂减按 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 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 海 浦 东 发 展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 上海 浦东发展银行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法国安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国盛集团资产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上海浦银安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 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8 本 报 告 期 及 上 年度 可 比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 交易 单 元 进 行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5 页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1.2 债券交易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1.4 权证交易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 方的 佣 金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基 金合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1,317,916.09 364,987.28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97,094.42 89,006.00 注:1 、本基 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 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2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7%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 基 金 管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5 页


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 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基 金合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376,547.48 104,282.08 注:1 、本基 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成,转换日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2 、在通常情 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计 算, 逐日累 计至 每月月 末, 按月支 付, 由基金 管理 人向基 金托 管人发 送 基 金 托 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 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9,418.7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96,242.67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76,534.11 合计 632,195.49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9,268.75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058.11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5,470.82 合计 170,797.68 注:1 、本基 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换而 成,转换日为 2014 年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5 页


12 月 16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为 2014 年 12 月 16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2 、 在通常情况下, 本基金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 计提。 计算方 法如下: H=E×0.3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每 日计 算,逐 日累 计至每 月月 末,按 月支 付,由 基金 管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 发 送 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 中划出, 由基金管 理人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银 行 间 同 业市 场 的 债 券(含回购) 交易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1 、基金管理 人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1 、除基金管 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的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及 当 期产 生 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2 月 16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上海银行 11,914,034.57 134,209.99 114,682,912.70 29,223.76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 销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 销 证券 的 情 况 1 、本基金在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承销期内均未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5 页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事 项 的 说 明 1 、本基金在 本报 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2 、上年度可 比期间为 2014 年12 月 16 日(基金转型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7.4.9 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持 有 的 流 通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 发 证 券 而于 期 末 持 有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 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112300 15 立 业债 2015 年 12 月8 日 -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70,000 7,000,000.00 7,000,000.00 - 136104 15 市 北债 2015 年 12 月22 日 2016 年 1 月6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1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时 停 牌 等 流通 受 限 股 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购 交 易 中 作为 抵 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 8,999,786.50 元 ,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日 期 末 估 值 单 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101572005 15 太科园 MTN001 2016 年1 月11 日 102.62 50,000 5,131,000.00 101552043 15 新盛投 发MTN002 2016 年1 月11 日 101.33 50,000 5,066,500.00 合计





100,000 10,197,500.00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5 页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从事 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 22,100,000.00 元,分 别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和 2016 年 1 月 12 日到期。该 类交易 要求本 基金 转入质 押库 的债券 ,按 证券交 易所 规定的 比例 折算为 标准 券后, 不低 于债券 回 购 交 易 的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 和 分析 会 计 报 表需 要 说 明 的其 他 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 允 价值 计量 结 果所 属的 层 次, 由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 有重 要意 义 的输 入值 所属的最 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77,456,243.80 元, 无属于第 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4 年12 月31 日: 第一层次 25,643,736.69 元,第二层次 169,607,204.90 元,无 第三层次) 。 (ii) 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 易不活跃期间及 限售期 间将 相关股 票的 公允价 值列 入第一 层次 ;并根 据估 值调整 中采 用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对 于 公 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 次。 对于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 本基金于 2015 年 3 月31 日 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并将相关债 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 第三层 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5 页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 年 12 月 31 日 :同) 。 (d) 不以公允 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 金融 资 产和 负债 主 要包 括应 收 款项 和 其 他 金融 负债 , 其账 面价 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 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7,456,243.80 77.68 其中:债券 77,456,243.80 77.68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62,258.76 12.50 7 其他各项资产 9,788,800.96 9.82 8 合计 99,707,303.52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境 内股 票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45 页


8.3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 期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超出 期 初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20 名的 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85 同仁堂 18,048,601.64 1.52 2 600016 民生银行 15,063,521.01 1.27 3 603993 洛阳钼业 11,891,321.60 1.00 4 600356 恒丰纸业 10,306,135.80 0.87 5 600067 冠城大通 5,322,892.58 0.45 6 600037 歌华有线 4,358,065.47 0.37 7 601929 吉视传媒 3,501,232.80 0.29 8 002408 齐翔腾达 2,429,009.52 0.20 9 600875 东方电气 1,716,904.18 0.14 10 002391 长青股份 1,210,085.33 0.10 11 000729 燕京啤酒 1,160,107.41 0.10 12 002521 齐峰新材 602,631.39 0.05 13 600023 浙能电力 580,915.62 0.05 14 600028 中国石化 464,618.32 0.04 15 601398 工商银行 460,241.90 0.04 16 601988 中国银行 153,813.01 0.01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超出 期 初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20 名的 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85 同仁堂 27,291,300.41 2.29 2 600016 民生银行 14,302,762.29 1.20 3 603993 洛阳钼业 11,036,881.04 0.93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5 页


4 600356 恒丰纸业 10,348,821.65 0.87 5 600067 冠城大通 5,438,540.90 0.46 6 600037 歌华有线 3,946,484.63 0.33 7 002408 齐翔腾达 2,658,508.89 0.22 8 601929 吉视传媒 2,537,511.83 0.21 9 600875 东方电气 1,759,637.22 0.15 10 000729 燕京啤酒 1,363,393.60 0.11 11 002391 长青股份 1,088,453.51 0.09 12 600023 浙能电力 831,737.50 0.07 13 002521 齐峰新材 586,173.01 0.05 14 600028 中国石化 480,160.13 0.04 15 601398 工商银行 472,015.53 0.04 16 601988 中国银行 158,774.72 0.01 注: “卖出金 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 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总 额 及 卖 出股 票 的 收 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77,270,097.58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84,301,156.86 注: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 “ 卖出股 票的 收入” 均按 买卖成 交金 额(成 交单 价乘以 成交 数量) 填 列 ,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4,000,400.00 5.8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4,000,400.00 5.87 4 企业债券 53,952,650.60 79.23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16,500.00 7.37 6 中期票据 11,223,700.00 16.48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3,262,993.20 4.7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7,456,243.80 113.75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45 页


8.6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122463 15 花样年 80,000 8,012,000.00 11.77 2 112300 15 立业债 70,000 7,000,000.00 10.28 3 124749 14 仁城投 60,910 6,592,898.40 9.68 4 101572005 15 太科园 MTN001 60,000 6,157,200.00 9.04 5 101552043 15 新盛投发 MTN002 50,000 5,066,500.00 7.44


8.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8.11.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8.11.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持 仓 和 损益明细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45 页


8.11.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 8.12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8.12.1


报 告 期内 本基 金 投资 的前 十 名证 券的 发 行主 体没 有 被监 管部 门 立案 调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的范围。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62,793.63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8,100,000.0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23,907.33 5 应收申购款 2,10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9,788,800.96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转 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128009 歌尔转债 3,230,810.00 4.74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户 数 及 持 有 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45 页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2,817 23,572.47 13,776,037.86 20.75% 52,627,608.90 79.25%


9.2 期 末 上 市 基 金 前 十 名 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 航 力 源 液 压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2,713,727.00 20.37% 2 中 国 煤 炭 科 工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1,157,931.00 8.69% 3 广 东 省 交 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年金计划-交通银行 1,145,425.00 8.60% 4 中 国 国 旅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890,217.00 6.68% 5 中 国 贵 州 航 空 工 业 ( 集 团 )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806,782.00 6.06% 6 广 东 省 粤 电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份有限公司 767,509.00 5.76% 7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656,362.00 4.93% 8 湖 南 省 轻 工 盐 业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交 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60,000.00 3.45% 9 中 国 太 平 洋 财 产 保 险 -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013C-CT001 深 368,798.00 2.77% 10 上海梵丝内挺服装有限公司 319,799.00 2.40%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45 页


9.3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1.43 0.00%


9.4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总 量 区 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13 日 )基金份 额总额 905,860,918.69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194,623,393.86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4,128,365.08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142,348,112.18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6,403,646.76 注:1 、本基 金由浦银安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转型而 来,转型生 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 1,194,623,393.86 份。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专 门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2015 年 9 月, 张梅女士不再担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事变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45 页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2015 年 12 月,王蕤女士担任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人事变 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 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 为 本 基 金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为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本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 110,000 元, 截 止本报告期末, 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已 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 2 年。





11.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稽 查 或 处 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管理人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有权机关调查、 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 被 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 中国证监会稽查、 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证券市场禁入、 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被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处罚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





11.7 基 金租 用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单 元 的 有 关 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股 票 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 1 78,604,627.85 93.24% 71,593.58 93.25% - 招商证券 1 5,696,529.01 6.76% 5,186.14 6.75% - 浦银安盛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2015 年年 度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 45 页


注:1 、证券 经营机构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 的标准


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管理规范、内部管理制度健全、风险管理严格;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具备较强的综合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地为基金提供研究服务支持;


佣金费率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 )选择证 券经营机构交易单元的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2 、报告期内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新增 交 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其 他 证券 投 资 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海通证券 391,701,027.40 81.44% 10,485,000,000.00 88.59% - - 招商证券 89,259,279.45 18.56% 1,350,580,000.00 11.41% - -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 年4 月22 日发布 《浦银安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变更的公告》 , 公 告 披 露 : 根 据 上 海 市 政 府 的 要 求 , 经 上 海 国 盛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批 准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原 股 东 上 海 盛 融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上 海 盛 融" ) 由 其 母 公 司 上 海 国 盛 集 团 资 产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称" 上海国 盛" ) 吸收合 并, 上海盛融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 10% 的股权由 上海国盛承继, 本基金 管 理 人 股 东 因 此 由 上 海 盛 融 变 更 为 上 海 国 盛 。 相 关 工 商 变 更 登 记 手 续 已 办 理 完 毕 并 已 报 中 国 证 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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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