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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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 丰泽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2015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3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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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 的财务 指标 、净值 表现 、利润 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报 告、 投资组 合报 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 “标准 无保 留意见 ”
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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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基金简称 鹏华丰泽债券(LOF)
场内简称 鹏华丰泽
基金主代码 160618
交易代码 160618
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2,508,288.5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12-25
2.2 基 金 产 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
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
大程度上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将主要采取信用策略,同时辅之以久
期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收益率利差策略、息差策
略、债券选择策略等积极投资策略,在适度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
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
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具有中低风险收
益特征的基金品种,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
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 人和 基 金 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张戈 田东辉
联系电话 0755-82825720 010-68858112
电子邮箱 zhangge@phfund.com.cn tiandonghui@psbc.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999 95580
传真 0755-82021126 010-68858120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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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息披 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ph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 号深圳国 际商会中心第
43 层鹏华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A 座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据 和 财 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63,002,256.09 115,241,579.69 102,370,937.54
本期利润 39,323,241.27 214,286,602.87 18,394,983.3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701 0.1663 0.009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52% 14.81% 0.96%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442 0.2528 0.155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437,054,242.82 1,429,721,888.02 1,609,240,684.12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86 1.010 1.125
注: (1 ) 本 期已实 现收 益指基 金本 期利息 收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含 公允 价值变 动收 益 )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 基金的申购赎回
费、基金转换费等) ,计 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表中的 “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 即 12 月31 日 , 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
易日。
3.2 基 金 净 值 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值 增 长 率 及其 与 同 期 业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 率 的 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55% 0.13% 3.10% 0.11% -0.55% 0.02%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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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六个月 4.12% 0.55% 5.29% 0.10% -1.17% 0.45%
过去一年 7.52% 0.53% 8.03% 0.11% -0.51% 0.42%
过去三年 24.63% 0.33% 17.63% 0.13% 7.00% 0.20%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37.65% 0.29% 21.04% 0.11% 16.61% 0.18%
注: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3.2.2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份 额 累 计净 值 增 长 率变 动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合同于 2011 年12 月 8 日生效。
2 、截至建仓 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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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 金 合 同生 效 以 来 基金 每 年 净 值增 长 率 及 其与 同 期 业 绩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的 比
较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金 的 利 润 分配 情 况
注: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不对丰泽 A 和丰泽 B 进行收
益分配。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 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截 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
进行利润分配。
§4 管 理 人 报 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基 金 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及 其 管 理 基金 的 经 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8 年 12 月22 日, 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 基金销售、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截 止本 报告期 末 , 公司股 东由 国信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 、 意
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 ) 、深 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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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组成, 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 公司原注册资本 8,000 万元人民 币, 后于 2001 年9 月完
成增资扩股,增至 15,000 万元人民 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 88 只开放式基金和 10 只社
保组合,经过 17 年投资 管理基金,在基 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 金 经 理 (或 基 金 经 理小 组 ) 及 基金 经 理 助 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戴钢
本基金基
金经理
2011 年12 月
8 日
- 13
戴钢先
生,国籍
中国,经
济学硕
士,13 年
证券从业
经验。曾
就职于广
东民安证
券研究发
展部,担
任研究
员;2005
年 9 月加
盟鹏华基
金管理有
限公司,
从事研究
分析工
作,历任
债券研究
员、专户
投资经理
等职;
2011 年12
月起担任
鹏华丰泽
债券
(LOF)基
金基金经
理,2012
年 6 月起
兼任鹏华
金刚保本
混合基金
基金经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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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2012
年11 月起
兼任鹏华
丰和债券
(LOF)基
金基金经
理,2013
年 9 月起
兼任鹏华
丰实定期
开放债券
基金基金
经理,
2013 年 9
月起兼任
鹏华丰泰
定期开放
债券基金
基金经
理,2013
年10 月起
兼任鹏华
丰信分级
债券基金
基金经
理,现同
时担任绝
对收益投
资部副总
经理。戴
钢先生具
备基金从
业资格。
本报告期
内本基金
基金经理
未发生变
动。
注: 1. 任职 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 担 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
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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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运 作 遵 规守 信 情 况 的说 明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等法 律 法规 、中 国 证监 会的 有关规定
以及本 基金 基金合 同的 约定, 本着 诚实信 用、 勤勉尽 责的 原则管 理和 运用基 金资 产,在 严 格 控 制
风险的 基础 上,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最 大利 益。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运作 合法 合规, 不 存 在 违
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公 平交 易 情 况 的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度 和 控 制 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 《 鹏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 , 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特定客户
资产管 理组 合等不 同资 产组合 的授 权、研 究分 析、投 资决 策、交 易执 行、业 绩 评 估等投 资 管 理 活
动均纳 入公 平交易 管理 ,在业 务流 程和岗 位职 责中制 定公 平交易 的控 制规则 和控 制活动 , 建 立 对
公平交易的执行、 监督及审核流程, 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在投资研究环节:1 、
公司使 用唯 一的研 究报 告发布 平台 “ 研究 报告 管理平 台 ” ,确保 各投 资组合 在获 得投资 信 息 、 研
究 支 持 、 投 资 建 议 和 实 施 投 资 决 策 方 面 享 有 公 平 的 机 会 ;2 、 公 司 严 格 按 照 《 股 票 库 管 理 规 定 》 、
《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 , 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 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
容严谨、 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 、 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 各涉及股 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
据各自 的投 资目标 、投 资风格 、投 资范围 和防 范关联 交易 的原则 分别 建立资 产组 合股票 库 , 基 金
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 、 严格执行投资
授权制 度, 明确投 资决 策委员 会、 分管投 资副 总裁、 基金 经理等 各主 体的职 责和 权限划 分 , 合 理
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 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 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
有公司 管理 的资产 组合 的交易 必须 通过集 中交 易室完 成, 集中交 易室 负责建 立和 执行交 易 分 配 制
度, 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 、 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集中交易室应严格
启用恒 生交 易系统 中的 公平交 易程 序,交 易系 统则自 动启 用公平 交易 功能, 由系 统按照 “ 未 委 托
数量 ” 的比 例对不 同资 产组合 进行 委托量 的公 平分配 ;如 果相关 基金 经理坚 持以 不同的 价 格 进 行
交易, 且当 前市场 价格 不能同 时满 足多个 资产 组合的 指令 价格要 求时 ,交易 系统 自动按 照 “ 价格
优 先” 原则 进行委 托; 当市场 价格 同时满 足多 个资产 组合 的指令 价格 要求时 ,则 交易系 统 自 动 按
照 “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 模式, 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 、 银行间 市场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非集 中竞 价交易 需依 据公司 《股 票投资 交易 流程》 和《 固定收 益投 资管 理 流 程 》 的
规定执 行;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交易 所大宗 交易 等以公 司名 义进行 的交 易,各 投资 组合经 理 应 在 交
易前独 立确 定各投 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数 量, 公司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 结 果 进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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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分配;4 、 新股、 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 《新股申购流程》 、 《固定收益 投 资
管 理流 程》 和《非 公开 定向增 发流 程》的 规定 执行, 对新 股和新 债申 购方案 和分 配过程 进 行 审 核
和监控。 在交易监控、 分析与评估环节:1 、 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 杜绝 利 益
输送、 不公 平交易 等违 规交易 行为 ,防范 日常 交易风 险, 公司明 确了 关注类 交易 的界定 及 对 应 的
监控和 评估 措施机 制; 所监控 的交 易包括 但不 限于: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交易中 同日 同向交 易 的 交 易
时机和 交易 价差、 不同 投资组 合临 近交易 日的 同向交 易和 反向交 易的 交易时 机和 交易价 差 、 关 联
交易、 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 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 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 、 将 公 平
交易 作 为投 资组合 业绩 归因分 析和 交易绩 效评 价的重 要关 注内容 ,发 现的异 常情 况由投 资 监 察 员
进行分 析;3 、监察 稽核 部分别 于每 季度和 每年 度编写 《公 平交易 执行 情况检 查报 告》 ,内 容 包 括
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 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公 平交易
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3.2 公 平 交 易 制度 的 执 行 情况
报 告 期内 ,本 基 金管 理人 严 格执 行公 平 交易 制度 , 确保 不同 投 资组 合在 研 究、 交易 、分配等
各环节 得到 公平对 待。 同时, 根据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的 要 求 , 公
司对所 管理 组合的 不同 时间窗 的同 向交易 进行 了价差 专项 分析, 未发 现存在 违反 公平交 易 原 则 的
现象。
4.3.3 异 常 交 易 行为 的 专 项 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 报 告期 内基 金 管理 人管 理 的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 交较 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交易 次数为 1 次 , 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
导致。
4.4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的 投 资 策 略和 业 绩 表 现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投 资 策 略和 运 作 分 析
2015 年债券 市场持续走牛,中债总财富指数上涨 8.03% 。市 场的上涨得益于两方面的因素:
一方面 是央 行货币 政策 的放松 ,包 括降准 和降 息在内 的货 币政策 支持 了资金 面的 宽松; 另 一 方 面
6 月份股灾 的出现 使得 大类资 产出 现了转 换, 风险偏 好的 下降导 致资 金从股 市中 撤出, 流 向 风 险
较低的债券。
报 告 期内 ,组 合 的债 券配 置 总体 稳定 , 保持 了较 高 的杠 杆水 平 。品 种选 择 上, 以交 易所可回
购的中等评级的信用债为主。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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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2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的 业 绩 表现
2015 年本基 金的净值增长率为 7.52% ,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 8.03% 。
4.5 管 理 人 对 宏观 经 济 、 证券 市 场 及 行业 走 势 的 简要 展 望
展望 2016 年 , 随着供给侧改革的推进, 过剩行业将进一步去产能, 未来的经济形势仍然严峻 ,
需要宏观政策的支持。我们预计货币政策将维持宽松,同时需要财政政策发挥更为积极的作用。
宽 松 的货 币政 策 对于 债市 而 言是 有利 的 ,因 此总 体 上债 市风 险 不大 。不 过 人民 币贬 值的压力
以及财 政政 策的进 一步 发力对 债券 市场构 成一 定的潜 在风 险。在 目前 债券市 场收 益率水 平 普 遍 较
低的情 况下 ,我们 对债 券市场 维持 谨慎乐 观的 态度, 操作 上将倾 向于 以中短 期中 高等级 的 信 用 债
为主,并维持一定的杠杆水平。
4.6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估 值 程 序 等事 项 的 说 明
4.6.1 有关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4.6.1.1 日 常估值流程
基 金 的估 值由 基 金会 计负 责 ,基 金会 计 对公 司所 管 理的 基金 以 基金 为会 计 核算 主体 ,独立建
账、 独立核算,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 账户设置、 资金划拨、 账簿记录等方 面相互独立 。
基金会 计核 算独立 于公 司会计 核算 。基金 会计 核算采 用专 用的财 务核 算软件 系统 进行基 金 核 算 及
帐务处 理; 每日按 时接 收成交 数据 及权益 数据 ,进行 基金 估值。 基金 会计核 算采 用基金 管 理 公 司
与托管 银行 双人同 步独 立核算 、相 互核对 的方 式,每 日就 基金的 会计 核算、 基金 估值等 与 托 管 银
行进行 核对 ;每日 估值 结果必 须与 托管行 核对 一致后 才能 对外公 告。 基金会 计除 设有专 职 基 金 会
计核算 岗外 ,还设 有基 金会计 复核 岗位, 负责 基金会 计核 算的日 常事 后复核 工作 ,确保 基 金 净 值
核算无误。
配 备 的基 金会 计 具备 会计 资 格和 基金 从 业资 格, 在 基金 核算 与 估值 方面 掌 握了 丰富 的知识和
经验, 熟悉及 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4.6.1.2 特 殊业务估值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 《关 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相
关规定 ,本 公司成 立停 牌股票 等没 有市价 的投 资品种 估值 小组, 成员 由基 金 经理 、行业 研 究 员 、
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组成。
4.6.2 基金经 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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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 金 经理 参与 估 值小 组对 停 牌股 票估 值 的讨 论, 发 表相 关意 见 和建 议, 与 估值 小组 成员共同
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4.6.3 本公司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本公司 现没有进行任何定价服务的签约。
4.7 管 理 人 对 报告 期 内 基 金利 润 分 配 情况 的 说 明
1 、 截止本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38,533,393.46 元 , 期末基 金份额净值1.086
元。
2 、本基金本 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 期 内 管理 人 对 本 基金 持 有 人 数或 基 金 资 产净 值 预 警 情形 的 说 明
无。
§5 托 管 人 报 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基 金 托 管 人遵 规 守 信 情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严 格 遵守 《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相 关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和托管
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 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 人 对 报告 期 内 本 基金 投 资 运 作遵 规 守 信 、净 值 计 算 、利 润 分 配 等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依 据 国家 相关 法 律法 规、 基 金合 同和 托 管协 议的 规 定, 对基 金管理人
在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基金资 产净 值的计 算、 基金收 益的 计算、 基金 费用开 支等 方面进 行 了 必 要
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 对 本年 度 报 告 中财 务 信 息 等内 容 的 真 实、 准 确 和 完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认真 复 核了 本年 度 报告 中的 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利 润 分 配情 况 、财 务会 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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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5,112,429.73 111,542,956.96
结算备付金
40,749,016.79 55,237,582.42
存出保证金
205,611.28 155,024.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780,271,464.70 1,749,588,413.58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780,271,464.70 1,749,588,413.5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549,851,544.78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637,976.86 -
应收利息
17,198,318.10 38,693,744.9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61,074.31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893,335,891.77 2,505,069,267.08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453,700,000.00 745,905,335.50
应付证券清算款
1,412,158.15 327,273,646.06
应付赎回款
239,394.17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70,381.02 852,883.41
应付托管费
77,251.71 243,680.99
应付销售服务费
135,190.49 426,441.74
应付交易费用
2,000.00 4,740.56
应交税费
- -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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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利息
13,755.10 250,650.80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31,518.31 390,000.00
负债合计
456,281,648.95 1,075,347,379.06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294,172,592.89 1,034,417,074.57
未分配利润
142,881,649.93 395,304,813.45
所有者权益合计
437,054,242.82 1,429,721,888.0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893,335,891.77 2,505,069,267.08
注: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86 元 , 基金份额 总额 402,508,288.5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53,287,158.69 303,671,244.82
1.利息收入
48,527,551.08 198,775,207.0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26,225.70 8,801,552.27
债券利息收入
46,127,300.06 188,776,269.15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874,025.32 1,197,385.64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 ( 损失以 “-”填
列)
28,410,595.01 5,851,014.5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3,759,202.96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4,651,392.05 5,851,014.58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损失
以“- ”号填 列)
-23,679,014.82 99,045,023.18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
填列)
- -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1 页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
填列)
28,027.42 -
减: 二 、费用
13,963,917.42 89,384,641.95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4,155,520.73 10,800,811.90
2 .托管费 7.4.8.2.2 1,187,291.63 3,085,946.33
3 .销售服务 费
2,077,760.30 5,400,405.99
4 .交易费用
775,920.82 33,275.54
5 .利息支出
5,318,423.94 69,578,002.19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
出
5,318,423.94 69,578,002.19
6 .其他费用
449,000.00 486,200.00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号 填 列)
39,323,241.27 214,286,602.8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号填列)
39,323,241.27 214,286,602.87
7.3 所 有 者 权 益(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鹏华丰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034,417,074.57 395,304,813.45 1,429,721,888.0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39,323,241.27 39,323,241.27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740,244,481.68 -291,746,404.79 -1,031,990,886.47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103,145,355.58 46,658,804.91 149,804,160.49
2. 基金赎回 款 -843,389,837.26 -338,405,209.70 -1,181,795,046.96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 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294,172,592.89 142,881,649.93 437,054,242.82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1 页
金净值)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1,386,507,776.43 222,732,907.69 1,609,240,684.1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利
润)
- 214,286,602.87 214,286,602.87
三、本期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52,090,701.86 -41,714,697.11 -393,805,398.97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1,060,361,072.26 2,922,341.79 1,063,283,414.05
2. 基金赎回 款 -1,412,451,774.12 -44,637,038.90 -1,457,088,813.0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 值)
1,034,417,074.57 395,304,813.45 1,429,721,888.0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邓召 明______
______ 高鹏______
____ 郝文高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 基 本 情况
鹏 华 丰 泽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 下
简称 “中 国证 监 会 ”) 证监 许 可[2011]1707 号 《关 于 核准 鹏华 丰 泽分 级债 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募集
的批复 》核 准,由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依照 《中华 人民 共和国 证券 投资基 金法 》和《 鹏 华 丰 泽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基金 合同 》公开 募集 。本基 金为 契约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存续期 限 不 定 。
本基金自 2011 年 11 月 2 日至 2011 年 12 月 2 日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集 2,897,311,225.52 元 , 本基 金设立募集期内认购资金产生 的利息收入 1,100,365.38 元,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 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 第 448 号 验资报告予以
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鹏华 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1 年 12 月 8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1 页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898,411,590.90 份基金 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
息折合 1,100,365.38 份基 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 据 《鹏 华丰 泽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 相关 规 定, 本基 金 《基 金合 同》生效
之日起 3 年 内,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 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
别, 即丰泽 A 基金份额 ( 基金份额简称 “ 丰泽 A” ) 和丰泽B 基 金份额 (基金 份额简称 “丰泽 B”)。
除收益 分配 、基金 合同 终止时 的基 金清算 财产 分配和 基金 转换运 作方 式时的 基金 份额折 算 外 , 每
份丰泽 A 和每份丰泽 B 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丰泽 A 和丰泽 B 分别募集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
比例进行初始配比,所募集的两级基金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其中,丰泽 A 根据 《基金合同》的
规定获 取约 定收益 ,并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每满 6 个月 开放一 次, 接 受申 购与 赎回, 在 丰 泽 A
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 A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 A 的 基金 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本基金在扣除丰泽 A 的应计 收益
后的全部剩余收益归丰泽 B 享有,亏损以丰泽 B 的资产净值为限由丰泽 B 承担;丰泽 B 在《基金
合同》生效后封闭运作,封闭期为 3 年。3 年届 满后,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83 号文审核同意, 丰泽 B 基金份额于 2011 年12 月26 日在
深交所 挂牌 交易。 未上 市交易 的基 金份额 托管 在场外 ,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可通 过跨 系统转 托 管 业 务
将其转至深交所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根 据 基金 合同 的 规 定 及本 基 金的 基金 管 理人 发布 的 《鹏 华丰 泽 分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资 基金分级
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 本基金的封 闭期自 2011 年 12 月8 日( 基金合同生 效日) 起至
2014 年 12 月 8 日止。 自 2014 年 12 月 9 日起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 并 更 名 为 鹏 华 丰 泽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以 下 简 称 “ 鹏 华 丰 泽 债 券 基 金
(LOF)”) 。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丰泽 A 和 丰泽 B 基金 份额转换比例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份额转换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实施转换。以份额转换后 1.000 元的基 金
份额净值为基准,丰泽 A 、丰泽 B 按 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鹏华丰泽债券基金(LOF) 份额 。
丰泽 A 、 丰 泽 B 的场外 份额将转换为鹏华丰泽债券基金(LOF) 场外份额 , 丰泽 B 的 场内份额将转换
为鹏华丰泽债券基金(LOF) 场内份额。 转换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将按照转换规则
相应增加或减少。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中除仅适用于鹏华丰泽分级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条款外,继续适用于转换后的鹏华丰泽债 券基金(LOF) 。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454 号 《终 止上市同意书》 , 原鹏华丰泽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8 日终止 上市权利登记。 根据深交所深证上[2014]476 号文 审核同意, 鹏华丰泽债券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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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LOF)362,169,362.00 份额2014 年 12 月 25 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未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托
管在场 外,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可 通过 本基金 代销 机构赎 回或 通过跨 系统 转托管 业务 将其转 至 深 交 所
场内后即可上市流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品种, 包括国债、 央行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
短期融 资券 、可转 债、 分离交 易可 转债、 资产 支持证 券、 债券回 购等 。本基 金不 直接买 入 股 票 、
权证等 权益 类金融 工具 ,因所 持可 转换公 司债 券转股 形成 的股票 、因 投资于 分离 交易可 转 债 而 产
生的权证, 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的 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
许基金 投资 其他品 种, 基金管 理人 在履行 适当 程序后 ,可 以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基金的 投 资 组 合
比例为 :本 基金对 包含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短 期融 资券、 可转 债、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 资 产
支 持证 券等在 内的 非国家 信用 债券的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的 80% ; 分级 运作期 内对主 体 信 用
评级为 AA+ 、AA、AA- 级别 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 产支 持证券 等在 内的非 国家 信用债 券的 投资比 例不 低于基 金投 资上述 债券 资产的 80%(分级运
作期届满后不受此限制)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的 5%。如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本基金整体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指数收益率。
7.4.2 会 计 报 表 的编 制 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
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 证券 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基金业协会”) 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鹏华丰 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基金合 同》和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 循 企 业 会计 准 则 及 其他 有 关 规 定的 声 明
本基金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 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政 策 变 更 等说 明 、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的说明
7.4.4.1 会 计 估 计 变更 的 说 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根据 中国 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 会《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业协 会 估值 核算 工作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 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以下简称 “估值处理标准 ”), 对于交易所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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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 机构
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
7.4.4.2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 政策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相 一 致 。
7.4.5 差 错 更 正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 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 券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 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 收入 , 由发 行债 券 的企 业在 向 基金 支付 利 息时 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1 个月) 的, 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 在1 个月以上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 的, 于 2015 年 9 月8 日 前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自 2015 年9 月8 日起,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 取得 的股息 、红 利收入 ,按 照上述 规定 计算纳 税, 持股时 间自 解禁日 起计 算;解 禁 前 取 得
的股息、 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1 页
7.4.7 关 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鹏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鹏 华 基 金 公
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国
邮政储蓄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意 大 利 欧 利 盛 资 本 资 产 管 理 股 份 公 司
(Eurizon Capital SGR S.p.A.)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鹏华资产管理(深圳)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1.本报 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 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上 年 度 可 比期 间 的 关 联方 交 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交 易 单 元 进行 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无。
7.4.8.1.2 债券交易
注:无。
7.4.8.1.3 债 券 回 购 交易
注:无。
7.4.8.1.4 权证交易
注:无。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方 的 佣 金
注:无。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4,155,520.73 10,800,811.90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1 页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72,561.32 1,077,737.97
注 : (1 ) 支付 基金 管理人 鹏华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的管 理人报 酬年 费率为 0.70% ,逐 日计提 , 按 月
支付。日管理费= 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 ×0.70%÷ 当年天数。
(2 )根 据《 开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销 售费用 管理 规定》 , 基金 管理人 依据 销售机 构销 售基金 的 保 有
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 用以 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
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187,291.63 3,085,946.33
注 : 支付 基金 托 管人 中国 邮 政储 蓄银 行 的托 管费 年 费率 为 0.20% ,逐 日计 提 ,按 月支 付。日托管
费= 前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0.20%÷ 当 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基金 1,529,399.51
国信证券 116,234.98
邮政储蓄银行 236,812.75
合计 1,882,447.24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鹏华基金 3,770,576.56
国信证券 163,661.09
邮政储蓄银行 1,047,001.76
合计 4,981,239.41
注 : 支付 基金 销 售机 构的 销 售服 务费 按 前一 日基 金 资产 净值 0.35% 的年 费 率计 提, 逐 日计提,按
月支付,日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5%÷ 当年 天数。
7.4.8.3 与关联方 进行 银 行 间 同业 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 交易
单位:人民 币元
本期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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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
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中 国 邮 政 储 蓄 银
行
- - 140,000,000.00 12,582.60 - -
注:本基金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未发生与关联方进行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 含回购) 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 8 日 ) 持有的基金份
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27,085,662.92 19,301,028.20
期间申购/ 买 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7,784,634.72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 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27,085,662.92 27,085,662.92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6.7292% 1.9133%
注:(1) 本基 金管理人投资本基金的费率标准与其他相同条件的投资者适用的费率标准相一致。
(2) 根据 基金 合同 以及本 基金 管理人 披露 的《鹏 华丰 泽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分 级运作 期 届 满
与基金份额转换的公告》 ,在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日(即 2014 年 12 月 8 日) ,本基金 转换成上市
开放式基金(LOF ), 转 换后的基金份额为 27085662.92 份。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基 金 管 理 人之 外 的 其 他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
方名
称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
金份额
占基金总
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
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国信证 - - 47,419,285.00 3.3500%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1 页
券股份
有限公
司
注: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份额。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管 的 银 行 存款 余 额 及 当期 产 生 的 利息 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邮政储蓄
银行
5,112,429.73 260,718.81 111,542,956.96 180,781.06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销 期 内 参 与关 联 方 承 销证 券 的 情 况
注:无。
7.4.9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流 通 受 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 发 证 券而 于 期 末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 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123001
蓝标
转债
2015 年
12 月23
日
2016 年
1 月8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1,160 116,000.00 116,000.00 -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暂 时 停 牌 等流 通 受 限 股票
注:无。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回 购 交 易 中作 为 抵 押 的债 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无。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1 页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债 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 基金从事证 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 453,700,000.00 元,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
的证券交易所交 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 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
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8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780,271,464.70 87.34
其中:债券 780,271,464.70 87.34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5,861,446.52 5.13
7 其他各项资产 67,202,980.55 7.52
8 合计 893,335,891.77 100.00
8.2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注:无。
8.3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4 报 告 期 内 股票 投 资 组 合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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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00023 浙能电力 126,018,118.83 8.81
2 601398 工商银行 116,182,317.69 8.13
3 603993 洛阳钼业 43,994,963.78 3.08
4 601988 中国银行 38,680,226.60 2.71
5 600016 民生银行 20,698,331.32 1.45
6 600875 东方电气 19,222,387.20 1.34
注:1 、买入 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 、以上为本 报告期内买入 的全部股票明细。
8.4.2
累 计 卖 出金 额 超 出 期初 基 金 资 产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初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023 浙能电力 132,359,606.81 9.26
2 601398 工商银行 119,417,886.18 8.35
3 601988 中国银行 42,858,928.70 3.00
4 603993 洛阳钼业 41,944,398.36 2.93
5 600016 民生银行 21,388,062.42 1.50
6 600875 东方电气 20,586,665.91 1.44
注:1 、卖出 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 、以上为本 报告期内卖出的全部股票明细。
8.4.3 买 入 股 票 的成 本 总 额 及卖 出 股 票 的收 入 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64,796,345.4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378,555,548.38
注:买 入股 票成本 、卖 出股票 收入 均按买 卖成 交金额 (成 交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 虑 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品 种 分 类 的债 券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729,550,464.70 166.92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1 页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50,605,000.00 11.58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116,000.00 0.0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780,271,464.70 178.53
8.6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排序的 前 五 名 债券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22782 11 宁农债 1,298,100 137,053,398.00 31.36
2 122342 13 包钢 03 840,300 84,214,866.00 19.27
3 122727 PRST 东胜 1,073,800 74,940,502.00 17.15
4 122481 15 中铁债 600,000 60,624,000.00 13.87
5 122752 11 大丰港 543,470 57,254,564.50 13.10
8.7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 持 证 券投 资 明 细
注:无。
8.8 报告期 末 按公 允 价 值 占基 金 资 产 净值 比 例 大 小排 序 的 前 五名 贵 金 属 投资 明 细
注:无。
8.9 期 末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五 名 权证 投 资 明 细
注:无。
8.10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交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政 策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2 报 告 期 末 本基 金 投 资 的国 债 期 货 持仓 和 损 益 明细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8.10.3 本 期 国 债 期货 投 资 评 价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投资范围尚未包含国债期货投资。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1 页
8.11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8.11.1
本 基 金投 资的 前 十名 证券 中 本期 没有 发 行主 体被 监 管部 门立 案 调查 的、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 末 其 他 各项 资 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5,611.2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9,637,976.86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7,198,318.10
5 应收申购款 161,074.31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7,202,980.55
8.11.4 期 末 持 有 的处 于 转 股 期的 可 转 换 债券 明 细
注:无。
8.11.5 期 末 前 十 名股 票 中 存 在流 通 受 限 情况 的 说 明
注:无。
8.11.6 投 资 组 合 报告 附 注 的 其他 文 字 描 述部 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户数 及 持 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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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7 127,902.22 342,986,433.75 85.21% 59,521,854.75 14.79%
9.2 期 末 上 市 基金 前 十 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 国 太 平 洋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传 统 - 普 通 保 险 产
品
19,655,692.00 32.08%
2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公 司 - 农 行 -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离 退 休 人 员 福
利负债
16,205,464.00 26.44%
3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有限公司
14,725,013.00 24.03%
4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股份有限
5,479,012.00 8.94%
5 天 平 汽 车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自有资金
2,455,823.00 4.01%
6 中 国 平 安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司- 万能寿 险
491,165.00 0.80%
7 海 航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司
426,719.00 0.70%
8 中 国 民 生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年 金 计 划 - 中 国 民 生 银
行股份有限
350,972.00 0.57%
9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公 司 - 建 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2,373.00 0.54%
10 张勤富 295,000.00 0.48%
注: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5,515.83 0.0014%
注:截 至本 报告期 末, 本基金 管理 人从业 人员 投资、 持有 本基金 符合 相关法 律法 规、中 国 证 监 会
规定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
9.4 期 末 基 金 管理 人 的 从 业人 员 持 有 本开 放 式 基 金份 额 总 量 区间 的 情 况
注:本 公司 高级管 理人 员、基 金投 资和研 究部 门负责 人及 本基金 的基 金经理 本报 告期末 未 持 有 本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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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份额。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1 年 12 月8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2,898,411,590.9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1,415,643,728.02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141,142,475.01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1,154,277,914.53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 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402,508,288.50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有 人 大 会 决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基 金 托 管人 的 专 门 基金 托 管 部 门的 重 大 人 事变 动
11.2.1 报告 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17 号文
核准, 公司聘 任高永杰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任职日期自 2015 年2 月6 日 起。
报告期内,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自 2015 年9 月19 日起 , 同意聘任 苏波先生担任公司副
总经理。
报告期内, 公司原副总经理胡湘先生因个人职业发展原因提出辞职,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同
意胡湘先生提出的辞职申请,并同意其在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后正式离任。胡湘先生于 2015 年
10 月 17 日正 式离任。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自 2015 年 10 月 17 日起,同意聘任邢彪先生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
上述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监局报告, 并按有关规定向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
11.2.2 报告 期内基金托管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1 页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 部总经理变更为田东辉先生, 向监管部门的
相关报备手续正在办理中。
11.3 涉 及 基 金 管理 人 、 基 金财 产 、 基 金托 管 业 务 的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对公司运营管理及基金运作产生重大影响的,与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
基金托管业务相关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略 的 改 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
11.5 为 基 金 进 行审 计 的 会 计师 事 务 所 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改聘为本基金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本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费用 57,000.00 元,该 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 5 年 。
11.6 管 理 人 、 托管 人 及 其 高级 管 理 人 员受 稽 查 或 处罚 等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未受到任何稽查
或处罚。
11.7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的 有 关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股票 投 资 及 佣金 支 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378,555,548.38 100.00% 327,832.67 100.00% -
注:1 、本基 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券商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权证交易。
2 、交易单元 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 )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 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
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 )实力雄 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元人民币;
(2 )财务状 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 )经营行 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 )内部管 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鹏华丰泽债券(LOF)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1 页
(5 )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 讯条件, 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 )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 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
务。
2 )选择交易 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 根据 上述标 准, 选定符 合条 件的证 券公 司作为 租用 交易单 元的 对象。 我公 司投研 部 门 定 期
对所选 定证 券公司 的服 务进行 综合 评比, 评比 内容包 括: 提供研 究报 告质量 、数 量、及 时 性 及 提
供研究 服务 主动性 和质 量等情 况, 并依据 评比 结果确 定交 易单元 交易 的具体 情况 。我公 司 在 比 较
了多家 证券 经营机 构的 财务状 况、 经营状 况、 研究水 平后 ,向券 商 租 用交易 单元 作为基 金 专 用 交
易单元。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券 公 司 交 易单 元 进 行 其他 证 券 投 资的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
成交总额
的比例
银河证券 2,438,587,125.07 100.00% 69,100,382,000.00 100.00% -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