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长信富民纯债(519955)

长信富民纯债: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长 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5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长信基金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 管人: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6年3 月26日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1


重要提 示 1.1 重要 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 于2016 年3月23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 表现、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9月2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 称 长信富 民一 年定 开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519955 交易代 码 51995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年9月2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16,038,428.6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为纯 债基 金, 以获 取高于 业绩 比较 基准 的回 报为目 标,追 求每 年较 高的 绝对 回报。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 在封 闭期 与开 放期 采取不 同的 投资 策略 。 1 、封 闭期 投资 策略 (1) 资产 配置 策略 (2) 类属 配置 策略 (3) 个券 选择 策略 (4) 骑乘 策略 (5) 息差 策略 (6) 利差 策略 (7) 资产 支持 证券 的投 资 策略 2 、开 放期 投资 策略 开放期 内, 本 基金 为保 持 较高的 组合 流动 性, 方 便 投资人 安排投 资, 在遵 守本 基金 有关投 资限 制与 投资 比例 的前提 下, 将主 要投 资于 高流 动 性的投 资品 种, 减 小基 金 净值的 波动。 业绩比 较基 准 固定业 绩基 准7%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 属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较低 风险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收益 高 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低于 混 合型基 金和股 票型 基金 。 2.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 公司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周永刚 罗菲菲 联系电 话 021-61009999 010-58560666 电子邮 箱 zhouyg@cxfund.com.cn tgbfxjdzx@cmbc.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5566 95568 传真 021-61009800 010-58560798 2.4 信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银城 中路68 号9楼 、 北 京市 西城区 复兴 门内 大街2号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3


主要财 务指 标、基 金净 值表现 及利 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 会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0,261,896.19 本期利 润 23,096,641.55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448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4.48%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99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539,135,070.2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448 注:1、 本基金 基金合 同生效日 为2015年9月2 日,截至 本报告 期末, 本基金运作 未满一年。 2、 本期 已实 现收益 指 基金本期 利息 收入、 投 资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 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 3、所述 基金 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 有人 认购或 交 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封 闭式基 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 3.2 基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4.14% 0.13% 1.78% 0.02% 2.36% 0.11%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今 (2015 年9 月2日 至 2015 年12 月31日) 4.48% 0.12% 2.33% 0.02% 2.15% 0.10%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收 益率变 动的 比较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2015-09-02 2015-09-17 2015-10-12 2015-10-27 2015-11-12 2015-11-27 2015-12-15 2015-12-31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注:1、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9月2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 本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图示日期为2015年9 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将符合基金合同中的约定: 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 资产的80% , 但在每次 开放期 前三个 月、开放 期及开 放期结 束后三个月 的期间内, 基金 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 开放期内, 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 在非开放期, 本基 金不受该比 例的限制。 截至报告期期末,本基金尚未完成建仓。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每 年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 的比 较 长信富民一年定开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2015 年 4% 3.5% 3% 2.5% 2% 1.5% 1% 0.5% 0%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9月2日,2015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期计算。 3.3 过去 三年基 金的 利润 分配 情况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年9月2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 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号文 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注册资 本1.5亿元 人民币 。目 前股权结 构为: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 、 上 海 海 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34.33% 、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16.67% 。 截至2015年12月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0只开放式基金, 即长信利息收 益货币、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 长信 增利动态策略混合、 长信 双利优选混合、 长信利丰债券、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 长信标 普100等权重指数 (QDII) 、 长信利鑫分级债、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长信可转债债 券、 长信利众分级债、 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 长信改革红 利混合、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长信新利混合、长信利富债券、长信利盈混合、 长信利广混合、 长信多利混合、 长信睿进混合、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 长信医疗 保健混合 (LOF) 、长 信中证一 带一路 指数、 长信富民 纯债一 年定开 债券、长信 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长信利保债券、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 4.1.2 基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吴哲 本基金 、 长 信纯债 一 年定期 开 放债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金、 长信 富海纯债 一年定 期 开放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和 2015年9月2 日 - 6年 运 筹 学 与 控 制 论 专 业 硕 士 , 复 旦 大 学 研 究 生 毕 业 , 具 备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曾 任 职 于 汇 丰 晋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担 任 助 理 债 券 研 究 员 ; 2013 年 加 入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担 任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现 任 本 基 金 、 长 信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长 信 富 海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长信富 安 纯债一 年 定期开 放 债券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的基 金 经理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信 富 安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注:1、 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 金基 金经理 的 证券从业 年限 以基金 经 理进入证 券业 务相关 机 构的 工 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 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 同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1、所有 投资 对象的 投 资指令必 须经 由交易 部 门总监或 其授 权人审 核 分配 至 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 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 )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 ) 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 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 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 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 一证券的同一方向竞价交易指令, 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 可豁免启动 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 人员 对于接 收 到的交易 指令 依照价 格 优先、时 间优 先的顺 序 执行 。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 时,除制 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 不同 投资组 合 均进行债 券一 级市场 申 购、非公 开发 行股票 申 购等 非 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 包括指令 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 各投 资组合 以 独立账户 名义 进行申 购 的投资对 象, 除需经 过 公平 性 审核的例外指令外, 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 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 核准, 数量不符的, 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 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 公司 在获配额度确定后, 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申购价 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 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 审核通过的, 可以进行相应 分配。 4.3.2 公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 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 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并通过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 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 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 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 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 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 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5 年以来, 全球经济复 苏艰难, 其中美国经济复苏最为确定, 美联储加息 靴子落地 , 这将对全球金融市场形成较大影响。 国际资金从新兴经济体大量流出,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新兴市场货币和股市大幅下跌。 2015 年中国宏观大背景为经济显著下行, 既有周期性因素, 也叠加了结构转 型, 整体经济增速下台阶, 由高速转向中, 中 微观行业和企业利润下降。 大宗商 品全面雪崩, 铁矿石、 原油、 焦煤等下跌35-40% , 通缩蔓延。 央行连 续降息降准, 存款基 准利率 从2.75% 降至1.5% ,创历 史新低 。2015年 人民币 汇率大 幅波动 ,尤 其2015年8 月11日 央行 汇改提高 汇率中 间价的 市场化定 价程度 后贬值 幅度较大, 引发全球金融资产大震荡。 债券市场 继续延续牛市行情, 各个品种收益率均大幅 下降,经济弱势,资金宽松,资产荒持续发酵,推升债券牛市。 本基金自成立后维持信用债配置, 适度控制久期, 精选个券, 规避信 用风险, 加大了灵活操作的力度,以提高组合的安全性。 4.4.2 报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至2015年12月31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448 元, 份额累计净值为1.0448 元,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4.48%,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涨幅为2.33%。 4.5 管理 人对宏 观经 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从基本面来看,工业经济未稳、通缩难改,去产能短期内将带来经济阵痛, 地产去库 存任重 道远, 经济短期 内仍L 型筑底 ,必须要 低利率 环境保 住底线,宽 松政策延续, 基本面仍支撑利率维持低位。 全球经济低迷制约导致大宗商品的漫 漫熊市, 近期也开始蔓延到农产品上, 后续CPI可能跟随PPI向下, 中长期通缩趋 势形成。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五大任务中去产能居首, 过剩产能有序出清将加 速, 行业内破产清算、 兼并重组加剧, 产能过剩行业再融资难度加大, 外部支持 力度减弱, 信用风险上升, 需谨防踩雷, 规避 过剩产能主体发行的债券。 整体来 说,2016 年中国经济仍处于产业结构调整期, 宽松的货币政策仍可期待。 下一阶 段基本面对债市仍有利,但信用风险可能进一步加大,需要对信用债谨慎排雷, 低等级债券可能进一步承压。 我们将继续秉承谨慎原则, 加强组合的流动性管理, 在做好利率风险控制的 同时, 增加对新经济环境下信用风险的审慎判断。 适度控制组合久期, 密切关注 经济走势和政策动向, 紧跟组合规模变动进行资产配置, 争取在流动安全的前提 下,为投资者获取更好的收益。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4.6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根据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2008 年9 月12 日 发布的[2008]38 号文 《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 下简称 “ 公司”)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成立了估值工作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理部总 监、 金融工程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共同组 成。相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值方 法, 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 估值决策由与会估值工 作小组成 员1/2以 上多 数票通过 。对于 估值政 策,公司 与基金 托管人 充分沟通, 达成一致意见。 审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当 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以及基金实 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 配1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 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0%;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4.8 报告 期内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 说明 无。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依法安全保管了基金财产,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 净 值 计 算 、 利 润 分 配 等 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本托管 人对本基金管理人 — 长 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 未发现基金管 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 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 人对本 年度 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由 长 信 富 民 纯 债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管 理 人 — 长 信 基 金 管 理 有限责任公司编制, 并经本托管人 复核审查的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6


审计报 告 本报告期 (2015年9月2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 本基金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 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 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毕马威华振审 字第1600166 号) ,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7


年度财 务报 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 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6,454,599.45 结算备 付金 9,830,920.47 存出保 证金 73,877.44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890,141,850.70 其中: 股票 投资 -








基金 投资 -








债券 投资 890,141,850.70


资 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 属投 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23,649,409.12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 递延所 得 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资产总 计 930,150,657.1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389,999,115.00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62,014.86 应付赎 回款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17,255.76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应付托 管费 90,644.52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81,289.02 应付交 易费 用 6,592.6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168,675.18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90,000.00 负债合 计 391,015,586.94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516,038,428.69 未分配 利润 23,096,641.55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539,135,070.2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930,150,657.18 注:1 、 报 告 截 止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1.0448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516,038,428.69 份。 2、本基 金本 报告期 为2015年9月2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本 基金基 金 合同于 2015年9 月2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 31日 一、收入 28,076,176.39 1. 利息 收入 14,323,417.56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74,145.12








债券 利息 收入 14,121,122.97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28,149.47








其他 利息 收入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918,013.47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基金 投资 收益 -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债券 投资 收益 918,013.4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








贵金 属投 资收 益 -








衍生 工具 收益 -








股利 收益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12,834,745.36 4. 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填 列) - 5. 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4,979,534.84 1.管 理人 报酬 1,208,478.26 2.托 管费 345,279.55 3.销 售服 务费 690,559.05 4.交 易费 用 15,081.65 5.利 息支 出 2,516,942.79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515,471.63 6.其 他费 用 203,193.54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 额以 “-” 号填列) 23,096,641.55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号填列) 23,096,641.55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7.3 所有 者权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基 金 净值) 516,038,428.69 - 516,038,428.69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值 变动数( 本 期利 润) - 23,096,641.55 23,096,641.5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金 净值变 动数 (净 值减 少以 “-”号 填列) - - -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 - -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2. 基 金赎 回款 - - -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配利 润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 动 ( 净 值减少 以“- ”号 填列 ) - - -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16,038,428.69 23,096,641.55 539,135,070.24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9月2日起正式生效, 为报告期内合同生效的基金, 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和报表 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叶烨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覃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 附注 7.4.1 基金基 本情况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关于准予长信富民纯债一年 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34号)准予注册 , 由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 规则和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发售, 基金 合同于2015年9月2日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期, 首次设立 募集规模为516,038,428.69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为长信基金管理有 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 ”)。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 长信富民 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 《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 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 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债 、 央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 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券、 可分离交易 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包 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参与权证、 股票等权益类资产投资, 可 转债仅投资二级市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固定业绩基准7% 。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7.4.2 会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 “财政部”) 于2006 年2月15 日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 其后颁布的 企业会计 准则应 用指南 、企业会 计准则 解释以 及其他相 关规定(以下 合称 “企业 会计准则 ”)的要求编制, 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号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度 报告和 半年度 报告>》 以及中 国证券 投资基金 业协 会于2012 年11月16日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编制。 7.4.3 遵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 2015年9月2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 情况。 7.4.4 重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 日止。 本期会计报表的实际编制 期间为2015 年9月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月31日止。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编制财务报表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本基金 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分类 本基金在初始确认时按取得资产或承担负债的目的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分为不 同类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股票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 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 融资产和 金融 负债( 包 括交 易 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属于此类。 -应收款项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 融 资产。 -其他金融负债 其他金融负债是指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 外的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 于交易 日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相关交 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 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对于其他类 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以公允价值计量, 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和其 他金融负债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的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将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转移时,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 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 当期损益: -金融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结转因 转移 而收到 的 对价,与 原直 接计入 所 有者权益 的公 允价值 变 动累 计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额之和。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 其一部分。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 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 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 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 价时考虑的特征(包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 对资产出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并 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融 负 债 的抵销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没有相互抵销。 但是, 同时 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 后的余额。 由于基金份额拆分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拆分日根据拆 分前的基金份额数及确定的拆分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 份额变动分别于基 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 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核算在基金份额发生变动时, 申购、 赎回、 转入、 转出及 红利再 投资等款项中包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 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 根据交易申请日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未实现损益占基金净 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进行确认和 计量,并于会计期末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 认和计 量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收入是本基金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 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投入 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收入在其金额及相关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相关的 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基金、并且同时满足以下不同类型收入的其他确认条件 时,予以确认。 股票投资 收益/( 损失) 、债券投 资收益/( 损失)和衍生 工具收 益/(损失)按相 关金融资产于处置日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确认。


股利收益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 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投资的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发行 债券的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后的净额确认, 在 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贴息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 根据其 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逐日计提利息收入。 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到期应收或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的差 额, 在回购期内按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 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 变动 收益/( 损失)核算 基金 持有的 采 用公允价 值模 式计量 的 交易 性 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 益的利得或损失。 7.4.4.10 费用 的确认和 计量 根据《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 基金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根据《 长信富民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 债券、 权证等 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的金额确 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利息支出按到期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与初始确认金额 的差额, 在回购期内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 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 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基金的其他费用如不影响估值日基 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 发生时直 接计入基金损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 应采用待摊或预提 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4.4.11 基金 的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内收益至少分 配1 次, 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原则上为收益分配基准日 (即可供分配 利润计算截止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100%;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 不选择, 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 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分部 报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 ,是 指本基 金 内同时满 足下 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 :(1) 该组成 部分能 够在日常 活动中 产生收 入、发生 费用;(2) 本 基金管理 人能 够 定期评 价该组成部 分的经营 成果, 以决定 向其配置 资源、 评价其 业绩;(3) 本基金 能够 取得该组成 部分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似的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一定条件的, 则合 并为一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进行分部报告的披露。 7.4.4.13 其他 重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确定以下类别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 如下: 对于特殊事项停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公告[2008]38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 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本基金参考 《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 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对重大影响基金资产净值的特殊事项停牌 股票进行估值。 对 于 在 锁 定 期 内 的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根 据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计 字[2007]21 号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 通知》 (以下简称 “ 《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 价的通知》 ” ) , 若在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 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 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所交易天 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在银行间 同业 市场交 易 的债券品 种, 根据《 证 券投资基 金执 行<企 业 会计 准 则>估值 业务及 份额净 值计价的 通知》 采用估 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 本基金持有 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值模型、 参数 及结果由中 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 定。 控制, 是指本基金 拥有对 被投资方的权力 ,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 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在判断本基金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时,本基 金仅考 虑与被 投资方相 关的实 质性权 利(包括 本基金 自身所 享有的及其 他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 7.4.5 会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末未发生重大会计 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末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明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本基金在 本年末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 题的通 知》、 财税字[2002]128 号文 《关于 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有 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 策有关 问题的 通 知》、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 权分置 试 点改革 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上证交字[2008]16号 《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 税 率相关工 作的通 知》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于2008 年9月18 日发布 的《深 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 财税 [2008]1号文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证券投 资基 金管理 人运用基 金买 卖股票 、 债券的差 价收 入暂免 征 收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作 为流 通股股 东在股权 分置 改革过 程 中收到由 非流 通股股 东 支付的 股份、现金对价,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4) 对基金 取得 的股票 的股息、 红利 收入, 债 券的利息 收入 ,由上 市 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自2013 年1 月1日起 ,对所 取得的 股息红利 收入按 根据持 有期限计 提个人 所得税 :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 在1个月 以上至1年( 含1年)的 ,暂减 按50%计 入应纳税 所得额 ;持股 期限超过1 年的, 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5) 基金 卖出股 票按0.1% 的税 率缴纳 股票交 易 印花税 ,买入 股票不 征 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6) 对投资 者( 包括个 人 和机构投 资者)从基 金 分配中取 得的 收入, 暂 不征 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7.4.7 关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中国 民生 银行 ”) 基金托 管人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长 江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7.4.8 本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债 券交易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649,225,301.90 61.97% 7.4.8.1.3 债 券回购 交易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4,073,700,000.00 53.80% 7.4.8.1.4 权 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 自2015 年9 月2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止没 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理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项目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 31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1,208,478.26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31,172.70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 金托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345,279.55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 净值0.20% 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 售服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646,871.76 长江证 券 623.52 合计 647,495.28 注:支付 各关 联方的 销 售服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 资产净值0.40% 的 年费 率计 提,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40%/当年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期末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本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 资本基金。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9月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民 生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6,454,599.45 130,018.73 注: 本基金通过 “中国民生银行 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转存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于2015 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9,830,920.47 元。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事 项的 说明 上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7.4.9 期末(2015 年12 月31 日)本 基金 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 发证 券而于 期末 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89,999,11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 单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480597 14博兴 债 2016-01-12 109.53 100,000 10,953,000 1380284 13尧都 债 2016-01-12 104.91 300,000 31,473,000 1280385 12鸡西 国资 债 2016-01-12 84.20 300,000 25,260,000.00 1280204 12铜川 债 2016-01-12 84.33 75,000 6,324,750.00 1580104 14天门 债 2016-01-06 109.22 100,000 10,922,000.00 1480483 15耒阳 城投 债 2016-01-06 107.72 300,000 32,316,000.00 1380311 13平天 湖债 2016-01-06 104.90 230,440 24,173,156.00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1380020 13巩义 债 2016-01-06 104.39 200,000 20,878,000.00 1180080 11德清 债 2016-01-06 104.55 100,000 10,455,000.00 1480103 14庆阳 经投 债 2016-01-05 110.79 196,270 21,744,753.30 1080069 10渝大 晟债 2016-01-05 103.18 400,000 41,272,000.00 1280204 12铜川 债 2016-01-05 84.33 125,000 10,541,250.00 合计





2,426,710 246,312,909.30 7.4.9.3.2 交 易所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止, 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 成的卖 出回购 证券 款余 额20,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5 日到 期。 该类交 易要 求本基金 在回购 期内持 有的证券 交易所 交易的 债券和/ 或在新 质押式 回购下转入 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 的余额。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8


投资组 合报 告 8.1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890,141,850.70 95.70 其中: 债券 890,141,850.70 95.70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6,285,519.92 1.75 7 其他各 项资 产 23,723,286.56 2.55 8 合计 930,150,657.1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8.2.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沪港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 期内股 票投 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或前20 名的 股票 明细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 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 -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 - 4 企业债 券 839,449,850.70 155.7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50,692,000.00 9.40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890,141,850.70 165.11 8.6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122298 13亚盛 债 420,000 44,931,600.00 8.33 2 1480607 14泾河 债 400,000 43,384,000.00 8.05 3 1080069 10渝大 晟债 400,000 41,272,000.00 7.66 4 1380398 13格尔 木债 300,000 32,829,000.00 6.09 5 1480493 14 泸纳 国资 债 300,000 32,577,000.00 6.04 8.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十名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 资 明 细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8.12.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查 , 或在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公开 谴责、 处罚 的情形 。 8.12.2 本基 金本 报告期 未投 资股票, 不存 在投 资的 前十名 股票 超出基 金合 同规 定 的备 选股票 库的 情形。 8.12.3 期末 其他 各项资 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73,877.44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3,649,409.12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723,286.56 8.12.4 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 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 组合 报告附 注的 其他文 字描 述部分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9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信 息 9.1 期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6,470 79,758.64 40,023,600.90 7.76% 476,014,827.79 92.24% 9.2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10,019.45 0.00% 9.3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 公 司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 基 金 投 资 和 研 究部门 负责 人持 有本 开放 式基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10


开放 式基 金份额变 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5 年9 月2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516,038,428.69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 减: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期 期末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16,038,428.69 注: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其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包括基金 合同生效之日) 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 (包括该日) 一年的 期间。 本基 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 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封闭期。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11


重大 事件 揭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11.2.1 报告 期内 本基金 管理 人的重 大人 事变动 本报告期 内, 原董事 长 田丹先生 离职 ,覃波 先 生自2015年4月28 日起 代为履 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因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叶烨先生自2015 年7月21 日起正 式任职 ,覃波先 生自该 日起不 再代为履 行董事 长(法 定代表人) 职责,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并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手续。 自2015 年4 月29 日起, 本基金管 理人 增聘邵 彦 明先生、 李小 羽先生 为 副总经 理。 上述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1.2.2 报告 期内 基金托 管人 的专门 基金 托管部 门的 重大人 事变 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资 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1.5 为 基金进 行审 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审 计的报 酬为人 民 币40,000.00元 ,该审 计机构 为本基 金提供 的 审计服 务的 连续年限为1年。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本报告期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的情形。 11.7 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称 交 易 单 元 数 量 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应支付该券 商的佣金 备 注 成 交 金 额 占当 期股 票成 交总 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回 购成交 总额的 比例 佣 金 占当 期佣 金总 量的 比例 长江证券 1 - - 649,225,301.90 61.97% 4,073,700,000.00 53.80% - -


兴业证券 1 - - 398,417,924.79 38.03% 3,497,791,000.00 46.20% - -


海通证券 1 - - - - - - - -


中银国际 1 - - -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 - -


中航证券 1 - - - - - - - -


民族证券 1 - - -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 - -


齐鲁证券 1 - - -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 - -


国联证券 1 - - - - - - - -


国信证券 2 - - -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 - -


中金公司 2 - - - - - - - -


中山证券 1 - - - - - - - -


浙商 证券 1 - - - - - - - -


华泰证券 2 - - - - - - - -


民生证券 1 - - -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 - -


注:1、本报告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 新增长江证券、 兴业证券、 海通证 券、 中银国际、 光大证 券、 中 航证券、 民族证券、 国 元证券、 齐鲁证券、 广 发证券、 国联证券、 安 信证券、 中 山证券、 浙商证 券、民 生证券、 长城证 券各1 个交易单 元,新 增国信 证券、中金 公司、华泰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


长信富 民纯 债一 年定 期开 放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年 度报 告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1998>29 号) 和 《关于 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 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 a、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b、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c、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d、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 )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 然后根据 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 信基 金管理 有限 责任公 司 二 〇一 六年三 月二 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