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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信纯债壹号(519985)

长信纯债壹号: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长信纯 债壹号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年12月31 日 
 
 
 
 
 
 
 
 
基金管理人:长 信 基金管理有限责 任 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 国 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 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 年3 月26 日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1


重 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 年3月25 日复核 了本报 告中的财 务指标 、净值 表现、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 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 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 日止。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


基 金简介 2.1 基 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 场内简 称 长信CZYH 基金主 代码 519985 交易代 码 51998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年7月1 日 基金管 理人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8,328,519.68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通过 投资 于债 券品 种, 追 求基 金资 产的 长期 稳健增 值 。 投资策 略 1、资 产配 置策 略; 2、类 属配 置策 略; 3、个 券选 择策 略; 4、骑 乘策 略; 5、息 差策 略; 6、利 差策 略; 7、资 产支 持证 券的 投资 策 略; 8、国 债期 货的 投资 策略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债综 合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债 券型 基金 ,其 预期收 益和 预期 风险 高于 货币市 场 基金, 低于 混合 型基 金和 股票型 基金 ,属 于低 风险 的基金 品 种。 2.3 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周永刚 田东辉 联系电 话 021-61009999 010-68858113 电子邮 箱 zhouyg@cxfund.com.cn tiandonghui@psbcoa.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7005566 95580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传真 021-61009800 010-68858120 2.4 信 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 联网网 址 www.cx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银 城中 路68 号时 代金 融中心9楼 、北 京市 西城 区 金融大 街3 号A座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3


主 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 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指 标 2015年 2014年7月1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2014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43,218,354.09 4,050,459.92 本期利 润 89,513,826.98 4,110,971.96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1522 0.0620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4.16% 4.64% 3.1.2 期 末数 据和指 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2469 0.1534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670,066,552.10 24,451,982.93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3295 1.1646 注:1、 本期已 实现收 益指基金 本期利 息收入 、投资收 益、其 他收入 (不含公允 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 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 基金 业绩指 标 不包括持 有人 认购或 交 易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 封 闭式基金交易佣金、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 红利再投资费、 基金转换费等) ,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 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3.08% 0.09% 1.81% 0.08% 1.27% 0.01% 过去六 个月 6.14% 0.08% 2.95% 0.07% 3.19% 0.01% 过去一 年 14.16% 0.12% 4.19% 0.08% 9.97% 0.04%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今(2014 年7 月1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19.45% 0.13% 6.66% 0.10% 12.79% 0.03%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 值 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比较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7-01 2014-09-15 2014-12-04 2015-02-26 2015-05-14 2015-07-29 2015-10-19 2015-12-31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注: 1、 本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日为2014年7月1日, 图示日期为2014年7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 日。 2、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自合同生效日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 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各项投资比例已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3.2.3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 金 每 年 净 值 增 长 率 及 其 与 同 期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 益 率的比较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2014 年 2015 年 14% 13% 12% 1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注: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 年7月1日,2014 年净值增长率按当年实际存续 期 计算。 3.3 过 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7月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期末未进行利润分配。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4


管 理人报告 4.1 基 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3】 63号文 批准, 由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共同发起 设立。 注册资 本1.5亿元 人民币 。目 前股权结 构为: 长江证 券股份有限 公司占49% 、 上 海 海 欣 集 团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34.33% 、 武 汉 钢 铁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占 16.67% 。 截至2015年12月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0只开放式基金, 即长信利息收 益货币、 长信银利精选混合、 长信金利趋势混合、 长信增利动态策略混合、 长信 双利优选混合、 长信利丰债券、 长信恒利优势混合、 长信量化先锋混合、 长信标 普100等权重指数 (QDII) 、 长信利鑫分级债、 长信内需成长混合、 长信可转债债 券、 长信利众分级债、 长信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 长信改革红 利混合、长信量化中小盘股票、长信新利混合、长信利富债券、长信利盈混合、 长信利广混合、 长信多利混合、 长信睿进混合 、 长信量化多策略股票、 长信医疗 保健混合 (LOF) 、长 信中证一 带一路 指数、 长信富民 纯债一 年定开 债券、长信 富海纯债一年定开债券、长信利保债券、长信富安纯债一年定开债券。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文琍 本基金 、 长信利 息 收益开 放 式证券 投 资基金 和 长信利 鑫 分级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基金 的 基金经 理、固 定 2014 年7月1 日 — 21 年 高 级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上 海 财 经 大学EMBA 毕 业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格 。 曾 任 湖 北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一 部 交 易 员 、 长 江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资 产 管 理 事 业 部 主 管 、 债 券 事 业 总 部 投 资 部 经 理 、 固 定 收 益 总 部 交 易 部 经 理 ;2004 年9 月加入长信基金管理有限 责 任 公 司 , 历 任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交 易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长 信 利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收益部 副 总监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职 务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副 总 监 , 兼 本 基 金 、 长 信 利 息 收 益 开 放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长 信 利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 注:1、 首任基金经理任职日期以本基金成立之日为准; 新增或变更以刊登新增/ 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披露日为准。 2、本基 金基 金经理 的 证券 从业 年限 以基金 经 理进入证 券业 务相关 机 构的 工 作经历为时间计算标准。 4.2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 严格遵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 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 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 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 承诺将一如既往 地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 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管 理人 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1、所有 投资 对象的 投 资指令必 须经 由交易 部 门总监或 其授 权人审 核 分配 至 交易人员执行。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2、公司使用的交易执行软件系统必须具备如下功能: (1 )严格按照时间顺序发送委托指令; (2 ) 对于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 并且市价在限价范围内的, 系统能够将交易员针对该证券下达的每笔委托自动按 照指令数量比例分拆为各投资组合的委托指令。 对于不同投资组合针对交易所同 一证券的同一 方向竞价交易指令, 指令数量比例达到5:1或以上的, 可豁免启动 公平交易开关。 3、交易 人员 对于接 收 到的交易 指令 依照价 格 优先、时 间优 先的顺 序 执行 。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在执行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证券下达的相同方向的交易所投资指令 时,除制度规定的例外指令外,必须开启系统的公平交易开关。 4、对于 不同 投资组 合 均进行债 券一 级市场 申 购、非公 开发 行股票 申 购等 非 集中竞价交易的投资对象,交易部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 包括指令 价格及数量等要素。 5、对于 各投 资组合 以 独立账户 名义 进行申 购 的投资对 象, 除需经 过 公平 性 审核的例外指令外, 申购获配的证券数量由投资管理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 机构发送的数据进行分配。 交易部门根据证券发行人在指定公开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申购结果对系统内分配数量进行核准, 数量不符的, 应当第一时间告知各投资 管理部门的总监及监察稽核部总监。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申购的投资对象, 公司 在获配额度确定后, 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申购价 格相同的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 照上述原则进行分配的, 应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 , 审核通过的, 可以进行相应 分配。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 公司已实行公平交易制度, 并建立公平交易制度体系, 已建立 投资决策体系, 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并通过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 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公司已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评 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 除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外, 其余各投 资组合未发生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 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 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同时, 对本年度同向交易价 差进行专项分析,未发现异常情况。 4.4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 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在经历了2014年全年大牛市后, 市场普遍对2015年债券市场相对谨慎, 加之 交易所抵押新规的突然打压和权益市场涨幅惊人, 市场风险偏好提高,2015 年债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券市场经 历了上 半年收 益率区间 震荡。6月份 以后,权 益市场 经历了 去杠杆、汇 率贬值等冲击, 债券市场产生刚性配置需求, 尽管 期间夹杂了多只信用债券的违 约事件, 但趋势已经势不可挡, 资产 荒概念逐渐走强, 宽松货币政策流动性宽松, 引导资产配置力量将10 年国开债逐渐推向历史低点, 银行间10年期国债更是破3, 打破了近年来的低点。 2015 年上半年, 本基金 主要增加了部分中短期企业债投资比例, 提高了组合 杠杆和回报; 下半年, 本基金规模增长很快, 我们大幅增加配置了部分公司债和 城投债,适当增加了利率债波段操作,用以增厚组合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5年12月31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295元, 份额累计净值为1.3295 元。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4.16%, 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为4.19%。 4.5 管 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展望后市, 我国2016 年供给侧改革将成为政策重点。 从供给端来看, 劳动力、 技术 等要素投入产出率不断下降, 使得较长周期来看, 我国经济潜在增速将放缓, 投入型增长模式需要向效率型增长模式转变 , 经济弱势局面或将延续。 由于 需求 端持续低迷的局面仍未有明显起色,通胀大幅反弹缺乏宏观基本面支撑,预计 2016 年上半年 通胀上涨将较为温和, 整体风险依然不大 , 不足以成为货币政策和 债市的主要制约因素。 我们认为, 今年货币政策基调仍然是偏松, 市场资金价格 会 延续目前绝对水平和波动性均较低的局面 。 经济增速放缓决定了 短期来看债市 仍受到较大支撑 , 投资回报率的降低将制约社会融资需求, 资产的匮乏将导致利 率 上行幅度有限, 但人民币汇率变化是今年需要重点关注的扰动因素, 债券市场 持续震荡波动概率增大。 同时, 在信用风险事件频发的大背景下, 需要 我们 更多 地介入信用风险把控 ,并将努力 把握市场超调带来的波段机会 。 我们将采取谨慎 的 态度进行投资, 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 密切关注国内外经 济局势变化, 需要重点规避信用风险, 努力抓住市场结构性机会和波段行情。 在 基金的日常投资中,将继续秉承诚信、专业、 负责的精神,密切关注政策节奏, 更好地把握投资机会,争取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4.6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2008 年9 月12 日 发布的[2008]38 号文 《 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的规定,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 司 (以下简称 “公司” ) 制订了健全、 有效的 估值政策和程序, 成立了估值工作 小组, 小组成员由投资管理部总监、 固定收益部总监、 研究发展部总监、 交易管 理部总监、 金融工程部总监、 基金事务部总监以及基金事务部至少一名业务骨干 共同组成。 相 关参与人员都具有丰富的证券行业工作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估值 方法。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某证券有更好的证券估 值方法, 可以申请公司估值工作小组对某证券进行专项评估。 估值决策由与会估 值工作小 组成员1/2 以 上多数票 通过。 对于估 值政策, 公司与 基金托 管人充分沟 通, 达成一致意见。 审 计本基金的会计师事务所认可公司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的 适当性。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 未签订与估值相关 的定价服务。 4.7 管 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 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截至2015年3月5日, 本基金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 元的情形。自2015年3 月6日起,本基金的资产净值已经高于五千万元。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5


托 管人报告 5.1 报 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与 《长信纯 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 托管 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诚信、 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 不存在损害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 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 、 净值计算、 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收益的计算、 基 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复核和审查, 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 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认为其真实、 准确和完整, 不 存在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6


审 计报告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告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注册会计师出具 了无保留 意见 的审计 报 告( 毕马 威华 振审字 第1600144 号), 投资 者 可以通过年 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7


年 度财务报表 7.1 资 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 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2,724,982.68 2,318,732.01 结算备 付金 10,927,558.93 114,558.46 存出保 证金 201,435.76 7,356.85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3,604,565,985.95 22,827,597.57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 投资 - -








债券 投资 3,604,565,985.95 22,827,597.57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 -








贵金 属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83,664,274.88 375,155.92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4,668,216.58 29,976.85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3,776,752,454.78 25,673,377.66 负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1,062,593,625.00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40,681,910.77 490,454.30 应付赎 回款 760,112.26 26,525.36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327,700.22 19,978.81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应付托 管费 379,342.93 5,708.24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33,641.18 9,450.71 应交税 费 118,206.22 118,206.22 应付利 息 483,685.66 -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307,678.44 551,071.09 负债合 计 1,106,685,902.68 1,221,394.73 所有者 权益:


实收基 金 2,008,328,519.68 20,995,548.29 未分配 利润 661,738,032.42 3,456,434.64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670,066,552.10 24,451,982.93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3,776,752,454.78 25,673,377.66 注:1 、报告 截止 日2015 年12 月31日 ,基 金份 额净值1.3295 元, 基金 份额总 额2,008,328,519.68 份。 2、本基 金本 报告期 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本 基金基 金 合同于 2014年7 月1日起正式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 12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7月1 日 (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日 一、收 入 105,991,884.34 4,942,120.26 1. 利息 收入 58,712,218.38 2,101,107.80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73,209.48 26,529.57








债券 利息 收入 58,300,411.92 1,925,167.44








资产 支持 证券 利息 收入 - -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收入 38,596.98 149,410.79








其他 利息 收入 - - 2. 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99,798.28 2,660,208.3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 投资 收益 - -








债券 投资 收益 -199,798.28 2,660,208.34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资产 支持 证券 投资 收益 - -








贵金 属投 资收 益 - -








衍生 工具 收益 - -








股利 收益 -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号填列 ) 46,295,472.89 60,512.04 4. 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 列) - - 5. 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1,183,991.35 120,292.08 减:二 、费用 16,478,057.36 831,148.30 1.管 理人 报酬 5,280,699.07 281,643.00 2.托 管费 1,508,771.18 80,628.58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58,201.06 8,512.42 5.利 息支 出 9,408,736.05 239,851.72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9,408,736.05 239,851.72 6.其 他费 用 221,650.00 220,512.58 三、利 润总额 (亏 损总额 以“-”号 填列) 89,513,826.98 4,110,971.96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 润 (净 亏损 以 “- ” 号填列 ) 89,513,826.98 4,110,971.96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7.3 所 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长信纯债壹号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金 净值) 20,995,548.29 3,456,434.64 24,451,982.93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本 期利 润) - 89,513,826.98 89,513,826.98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数 (净 值减 少以 1,987,332,971.39 568,767,770.80 2,556,100,742.19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 号填 列) 其中: 1.基 金申 购款 2,906,220,116.60 840,406,398.60 3,746,626,515.20





2. 基 金赎 回款 -918,887,145.21 -271,638,627.80 -1,190,525,773.01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 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 2,008,328,519.68 661,738,032.42 2,670,066,552.10 项 目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7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 金 未分配 利润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金 净值) 59,708,694.30 6,745,729.66 66,454,423.96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本 期利 润) - 4,110,971.96 4,110,971.9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数 (净 值减 少以 “-” 号填 列) -38,713,146.01 -7,400,266.98 -46,113,412.99 其中: 1.基 金申 购款 83,155,147.14 10,474,144.87 93,629,292.01





2. 基 金赎 回款 -121,868,293.15 -17,874,411.85 -139,742,705.00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减 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 20,995,548.29 3,456,434.64 24,451,982.93 注: 本基金本报告期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 叶烨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覃波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孙红辉 ————————— 会计机构负责人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7.4 报 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信纯债 壹号 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 金是 根据原 长 信中短债 证券 投资基 金(以下 简称 “长信中短债债券基金 ”)于2014年5月23日至2014年6月2日期间以通讯方式 召开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了 《 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投资 范围及其 他相关 事项的 议案》, 经中国 证券监 督管理委 员会( 以下简 称 “ 中国证 监会 ”) 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61号 《关于长信中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核准,由原长信中短债债券基金转型而来。 原长信中 短债债 券基金 存续期限 至2014年6月30 日止。 自2014年7月1 日起,原长 信 中 短 债 债 券 基 金 更 名 为 长 信 纯 债 壹 号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基 金 ”), 《长信 中短债 证券投资 基金基 金合同 》失效同 时《长 信纯债 壹号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生效。 本基金为契 约 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 的基金管理人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邮储银行”)。 原长信中短债债券基金于基金合同失效前经审计的基金资产净值为 66,454,423.96 元, 已 于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生 效日全 部转为 本基 金的 基金资 产净 值。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长信纯债壹号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长信纯债壹号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 上市的国债、金 融债、公司债、企业债、政府机构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 超级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次级债券、 债券回购等固定收益品种, 银行存 款(包括协议存款、 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 国债期货以及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 资于 债券资 产 的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的80%。每 个交 易日日 终在扣 除国债期 货合约 需缴纳 的交易保 证金后 ,本基 金持有现 金以及 到期日 在1 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中债综合指数。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金定期报告 在公开披露的第 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以 持续 经营为 基 础。本财 务报 表符合 中 华人民共 和国 财政部( 以下 简 称 “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告[2010]5 号《证券 投资基 金信息 披露XBRL模 板第3 号<年 度报告和 半年度 报告> 》以及中国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 年11 月16 日 颁 布 的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编制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 年12 月31日的财务状况、2015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 会计估计与最近一 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发生变更, 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会计 政策与上年度会计报表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为确保证券投资基金估值的合理性和公允性, 根据估值处 理标准, 本基金自 2015 年3 月27 日起 ,对 本基金所 持有的 在上海 证券交易 所、深 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的估值方法进 行调整, 采用第 三方估 值机构提 供的价 格进行 估值。于2015 年3 月27 日,相关调 整对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年度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7.4.6.1 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 题的通 知》、 财税字[2002]128号文 《关于 开 放式证 券投资 基金有 关 税收问 题的 通知》 、 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 得税政 策有关 问题的 通 知》、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 权分置 试 点改革 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上证交字[2008]16号 《关于做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 率相关工 作的通 知》及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于2008 年9月18 日发布 的《深 圳证券交易 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 、 财税 [2008]1号文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 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 资基 金管理 人运用基 金买 卖股票 、 债券的差 价收 入暂免 征 收营业 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 为流 通股股 东在股权 分置 改革过 程 中收到由 非流 通股股 东 支付的 股份、现金对价,暂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 取得 的股票 的股息、 红利 收入, 债 券的利息 收入 ,由上 市 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 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自2013 年1 月1日起 ,对所 取得的 股息红利 收入按 根据持 股期限差 别化计 算个人 所得税的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 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 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 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 超过1 年的, 暂减按25% 计入应 纳税 所得额, 上述所 得统一 适用20% 的税 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e) 基金 卖出股 票按0.1% 的税 率缴纳 股票交 易 印花税 ,买入 股票不 征 收股票 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 者( 包括个 人 和机构投 资者)从基 金 分配中取 得的 收入, 暂 不征 收 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6.2 应交税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应交债 券利 息收 入所 得税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日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118,206.22 118,206.22 注:该项系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税费部分。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长信基 金管 理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中国邮 储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长江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长江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海 欣集 团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武汉钢 铁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长 江财 富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长信聚 享1 号投 资组 合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的特 定客 户资产 管理 计划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 易。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977,102,972.03 48.07%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7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 总额 的比 例 长江证 券 22,241,272.63 37.51% 7.4.8.1.3 债券回购 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 券 4,378,700,000.00 39.95% 关联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7月1 日(基 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 总额 的比例 长江证 券 36,300,000.00 57.35%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 易。 7.4.8.1.5 应支付关 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12月31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7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2014 年12月31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5,280,699.07 281,643.00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 维护费 266,289.10 47,762.41 注: 支付基金管理人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 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 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 日至2015 年12月31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7月1 日 (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508,771.18 80,628.58 注:支付 基金 托管人 中 国邮储银 行的 基金托 管 费按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0.20% 的 年费率确认,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当年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 费 本基金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交易 单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易的各 关联 方 名称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邮 储银 行 - - - - -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7 月1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各 关联 方 名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邮 储银 行 - 10,081,833.29 - - -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 金的情况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 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 除基金管理 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 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关联方 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 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持有的 基金 份 额占基 金总 份 额的比 例 长信聚享1 号投 资 组合 34,446,887.02 1.72% 0.00 0.00 7.4.8.5 由关联方保管 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7月1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邮 政储 蓄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72,724,982.68 204,330.85 2,318,732.01 25,607.94 注: 本基金通过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转存于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 于2015年12月31日的相关余额为人 民币10,927,558.93元。(2014年:人民币114,558.46 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 的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 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 础。 7.4.9 期末(2015年12 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 持有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 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 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489,998,625.0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50419 15 农发19 2016-1-4 100.19 800,000 80,152,000.00 150408 15 农发08 2016-1-4 101.65 600,000 60,990,000.00 140220 14 国开20 2016-1-4 103.23 800,000 82,584,000.00 140225 14 国开25 2016-1-6 102.95 800,000 82,360,000.00 150419 15 农发19 2016-1-8 100.19 700,000 70,133,000.00 1580140 15连江 国资 债 2016-1-11 107.12 500,000 53,560,000.00 1580061 15遂宁 富源 债 2016-1-11 106.38 300,000 31,914,000.00 1480234 14鹤投 资债 2016-1-11 110.21 400,000 44,084,000.00 合计





49,00,000 505,777,000.00 7.4.9.3.2 交易所市 场债券正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 形 成 的 卖 出 回 购 证 券 款 余 额572,595,000.00 元 , 于2016 年1 月1 日、2016 年1 月4 日、2016 年1 月5 日、2016 年1 月6 日、2016 年1 月7 日、2016 年1 月11 日、2016 年1 月12日、2016年1月13 日、2016年1月15 日和2016年1月18日 到期。 该 类交易要求 本基金在 回购期 内持有 的证券交 易所交 易的债 券和/或 在新质 押式回 购下转入质 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 余额。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8


投 资组合报告 8.1 期 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3,604,565,985.95 95.44 其中: 债券 3,604,565,985.95 95.44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 中 :买 断 式回 购 的买 入返 售 金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83,652,541.61 2.21 7 其他各项 资产 88,533,927.22 2.34 8 合计 3,776,752,454.78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2 报 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 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或前20 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 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102,564,081.20 3.84 2 央行票 据 20,118,000.00 0.75 3 金融债 券 682,851,502.70 25.57 其中: 政策 性 金 融债 682,851,502.70 25.57 4 企业债 券 2,598,600,402.05 97.3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00,432,000.00 7.51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可 交换 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3,604,565,985.95 135.00 8.6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50419 15 农发19 1,500,000 150,285,000.00 5.63 2 150208 15 国开08 1,000,000 104,890,000.00 3.93 3 140225 14 国开25 1,000,000 102,950,000.00 3.86 4 150408 15 农发08 1,000,000 101,650,000.00 3.81 5 140220 14 国开20 800,000 82,584,000.00 3.09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未 出 现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 形。 8.12.2 本 基金本 报告期 未投资 股票, 不存在投 资的前 十名股 票超出基 金合同 规 定的备选 股票库的情形。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201,435.7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83,664,274.88 5 应收申 购款 4,668,216.58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8,533,927.22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 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 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 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9


基 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8,891 106,311.39 1,823,323,926.75 90.79% 185,004,592.93 9.21% 9.2 期 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1.63 0.00% 9.3 期 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 公 司高 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 投 资和 研 究 部门负 责人 持有 本开 放式 基金 0 本基金 基 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4 年7 月1日) 基金 份额 总额 59,708,694.30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0,995,548.29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2,906,220,116.60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918,887,145.21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8,328,519.68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未召开本基 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1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 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 内, 原董事 长 田丹先生 离职 ,覃波 先 生自2015年4月28 日起 代为履 行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职责。因新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叶烨先生自2015 年7月21 日起正 式任职 ,覃波先 生自该 日起不 再代为履 行董事 长(法 定代表人) 职责, 本基金管理人已按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并及时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 登记等相关手续。 自2015 年4 月29 日起, 本基金管 理人 增聘邵 彦 明先生、 李小 羽先生 为 副总经 理。 上述重大人事变动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均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相应的 《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11.2.2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 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 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托管业务部总经理变更为田东辉 先生,正在履行监管报备程序。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没有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没有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 告期本基金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 通合伙 ) 审计的 报酬为 人民币60,000.00 元, 该审计 机 构为本 基金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 罚的情形。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 名称 交 易 单 元 数 量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应支付 该 券商的 佣 金 备 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成 交总 额比例 佣 金 占当 期佣 金总 量的 比例 长江 证券 1 977,102,972.03 48.07% 4,378,700,000.00 39.95% - -


广发 证券 1 1,055,738,677.84 51.93% 6,580,964,000.00 60.05% - -


注:1、本期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没有变更。 2、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 (证监基字 1998>29 号) 和《关 于 完善证券 投资 基金交 易 席位制度 有关 问题的 通 知》(证监 基金字[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 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准: 1)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 2)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 3)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 4)券商协作表现评价。 (2 )选择程序: 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服务评价表》, 长信纯 债壹 号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然后根据评分高低进行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长信基金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六 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