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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元金元宝A(620010)

金元金元宝: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 年 度报 告 摘 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 “金元惠
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 理人 的董 事会 、 董 事保证 本报 告所 载资 料不 存在虚 假记 载 、 误 导性 陈 述或重 大遗 漏, 并对 其内 容的 真实 性 、 准 确性 和完 整性 承担 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 责任 。 本 年度报 告已 经三 分之二 以上 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由 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宁波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复核了 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 标 、 净 值 表现 、 利 润分 配情 况 、 财 务会计 报告 、 投资 组合 报 告等内 容 , 保 证 复核内 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导 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管 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不 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基金的 过往 业绩 并不 代表 其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 投资者 在作 出投 资决 策前 应仔细 阅 读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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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金元顺 安金 元宝 货币 基金主 代码 620010 交易代 码


62001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8 月1 日 基金管 理人 金元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原 “金 元惠 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 基金托 管人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003,538,161.46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在 保 持基 金 资产 的低 风 险和 高 流动 性 的前 提下 , 力争实 现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投 资回 报。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将 综 合考 虑各 类 投资 品 种的 收 益性 、流 动 性 和 风险 特 征, 在保 证 基金 资 产的 安 全性 和流 动 性的基 础上 力争 为投 资人 创造稳 定的 收益 。 同时, 通 过 对国 内 外宏 观经 济 走势 、 货币 政 策和 财政 政 策 的 研究 , 结合 对货 币 市场 利 率变 动 的预 期, 进 行积极 的投 资组 合管 理。 业绩比 较基 准 同期七 天通 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货 币市 场基 金 ,属 于 证券 投 资基 金中 的 高 流 动性 、 低风 险品 种 ,其 预 期收 益 和预 期风 险 均低于 债券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金 及股 票型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原“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凌有法 贺碧波 联系电 话 021-68882815 0574-89103213 电子邮 箱 service@jyvpfund.com hebibo@nbcb.cn 客户服 务电话 021-68881801 95574 传真 021-68881875 0574-8910321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摘要 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www.jyvpfund.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办公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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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 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 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金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B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B 类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235,480.15 13,235,141.91 1,090,511.88 6,765,390.47 本期利 润 2,235,480.15 13,235,141.91 1,090,511.88 6,765,390.47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 收益率 4.1818% 4.4314% 1.6977% 1.7991% 3.1.2 期末数据和 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金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B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B 类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232,051,683.46 771,486,478.00 130,168,207.81 449,856,456.03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注: (1 )本 基金 于 2014 年 8 月 1 日 成立 ,合 同生 效当期 不是 完整 的报 告期 。 (2)本期 已实现收 益指基 金本期利 息收入、 投资收 益、其他 收入(不 含公允 价值变 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 用后 的 余额 , 本 期利 润为 本期 已 实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由 于货币 市场 基金 采用 摊余 成本法 核算 , 因此 , 公 允 价值变 动收 益为 零 , 本 期 已实现 收益 和本 期利润 的金 额相 等。 (3)所述 基金财务 指标不 包括持有 人认购和 交易基 金的各项 费用,计 入费用 后实际 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4) 本基 金利 润分 配按 月 结转份 额。 (5) 表中 的“ 期末 ”均 指 报告期 最后 一日 , 即 12 月 31 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1 . 金元惠理金元 宝 A 类 :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 率 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①- ③ ②-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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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④ 过去三 个月 0.9036% 0.0106% 0.3408% 0.0000% 0.5628% 0.0106% 过去六 个月 1.8052% 0.0107% 0.6828% 0.0000% 1.1224% 0.0107% 过去一 年 4.1818% 0.0123% 1.3590% 0.0000% 2.8228% 0.0123% 自基金 成立 起至 今 5.9503% 0.0107% 1.9341% 0.0000% 4.0162% 0.0107% (1)上述 基金业绩 指标不 包括持有 人认购或 交易基 金的各项 费用,计 入费用 后实际 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2) 本基 金选 择同 期七 天 通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作 为基金 业绩 基准 。 2 . 金元惠理金元 宝 B 类: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净值收益 率标准 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标准 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9634% 0.0106% 0.3408% 0.0000% 0.6226% 0.0106% 过去六 个月 1.9271% 0.0106% 0.6828% 0.0000% 1.2443% 0.0106% 过去一 年 4.4314% 0.0123% 1.3590% 0.0000% 3.0724% 0.0123% 自基金 成立 起 至今 6.3099% 0.0107% 1.9341% 0.0000% 4.3758% 0.0107% (1 )上述 基金业 绩指标不 包括持有 人认购或 交易基 金的各项 费用,计 入费用 后实际 收 益 水平要 低于 所列 数字 ; (2 ) 本基 金选 择同 期七 天 通知存 款利 率( 税后 )作 为基金 业绩 基准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 动的比较 金元顺 安金 元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累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历 史走 势对 比图 (2014 年8 月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金 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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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2、金 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 - (1 )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4 年08 月 01 日; (2 ) 报告 期末 各项 资产 配 置符合 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收益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金元顺 安金 元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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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合同生 效以 来净 值收 益率 与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对比图 1、金 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1 ) 金元 宝货 币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为 2014 年 08 月 01 日; (2 ) 丰 利债 券基 金和 业绩 比较基 准 2014 年度 数据 按 照实际 存续 期进 行计 算 , 非年化 收益 率。 2、金 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 (1 ) 金元 宝货 币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为 2014 年 08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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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2 ) 丰 利债 券基 金和 业绩 比较基 准 2014 年度 数据 按 照实际 存续 期进 行计 算 , 非年化 收益 率。 3.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 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金 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 款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4 年 806,433.51 185,741.03 98,337.34 1,090,511.88 - 2015 年 1,678,546.17 525,289.92 31,644.06 2,235,480.15 - 合计 2,484,979.68 711,030.95 129,981.40 3,325,992.03 - 2、金 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 式转实 收基 金 直接通 过应 付赎 回款转 出金 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分 配 合计 备注 2014 年 5,621,076.31 783,416.88 360,897.28 6,765,390.47 - 2015 年 11,327,825.14 1,838,269.22 69,047.55 13,235,141.91 - 合计 16,948,901.45 2,621,686.10 429,944.83 20,000,532.38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金元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原 “金 元惠 理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 ) 成立于 2006 年 11 月, 由 金元证 券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金 元证 券” ) 与比 利 时联合 资产 管理 公司 (以 下简称 “KBC”) 共同发 起设 立的 中外 合资 基金管 理公 司。 公司 注册 地为上 海, 注册 资本 1.5 亿 人民币 , 其 中 金元证 券持 有 51% 的 股份 ,KBC 持有 49% 的 股份 。2012 年 3 月, 经中 国证 监 会核准 ,KBC 将所持有 的 49% 股权转让惠理基金管理 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惠理香港” ) ,公 司更名 为金元 惠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成为 国内 首家 港资 入股的 合资 基金 公司 ,股 权结构 变更 为 : 金元证 券持 有 51% 股 权, 惠理香 港持 有 49% 股 权。2012 年 10 月, 经中 国证 监 会核准 , 公司 双方股 东按 持股 比例 向公 司增资 人民 币 9,500 万元 ,公司 注册 资本 金增 至 24,500 万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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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管 理人 管理 金元 顺安 宝石动 力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金元 顺 安成长 动力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金元 顺 安丰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金元 顺安 价 值增长 混合 型投 资基 金 、 金元顺 安核 心动 力混 合型 投资基 金 、 金 元顺 安消 费 主题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金元 顺安 保本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 基金 、金 元顺安 新经 济主 题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 金元 宝货币市场基金金共 十只 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 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李杰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2014-08-01 - 9 金元顺安 丰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金元 顺安 丰祥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金、 金元 顺安保 本混 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和 金元顺 安金 元宝货 币市场基 金基 金经理 ,上 海交通 大学理学 硕士 。曾任 国联 安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数量策 略分 析员、 固定收 益高 级研 究员 。2012 年4 月加入金 元顺 安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9 年 证券 、基金 等金 融行业 从业经 历, 具有 基金 从业 资格。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 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 本基 金管 理 人严格 遵守 《 中华 人民 共 和国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 公开募 集证 券投资 基金 运作 管理 办法 》 和 《证 券投 资基 金销 售 管理办 法》 、 《 金元 顺安 金 元宝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 和其 他有 关 法律法 规的 规定 , 本着 诚 实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原 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 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的 基础上 , 为基 金持 有人 谋 求最大 利益 。 本报 告期 内 , 基 金运 作整 体 合法合 规 , 无 损害 基金 持 有人利 益的 行为 。 基金 的 投资范 围 、 投 资比 例及 投 资组合 符合 有关 法律法 规及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 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本报告期 ,本基金 管理人 根据《证 券投资基 金管理 公司公平 交易制度 指导意 见》 ,通 过 科学完 善的 制度 及流 程 , 从 事前 、 事 中和 事后 等环 节严 格控制 不同 基金 之间 可能 的利益 输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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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本基金 管理 人规 定了 严格 的投资 权限 管理 制度 、 股 票备选 库管 理制 度 、 债 券 库管理 制度 和集 中交易 制度 等, 重视 交易 执行环 节的 公平 交易 措施 ,启用 投资 交易 系统 中的 公平交 易模 块 , 以确保 公平 对待 各投 资组 合。 在报 告期 内, 本管 理 人对不 同投 资组 合的 交易 价差 、 收 益率 进 行分析 ,公 平交 易制 度总 体执行 情况 良好 。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 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 合之 间的业绩比较 $相似 风格 业绩 比较$ $相似 风格 image$ 4.3.3 异常交易行为 的 专项 说明 本报告 期 , 根 据 《 证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 》 和 《异 常 交易监 控与 报告制 度》 的规 定, 对交 易进行 了监 控, 未发 现异 常交易 行为 。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 现 的 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5 年我 国经 济增 速继 续 下行 。 全 年 GDP 同比 增速 录得 6.9% , 下降 0.4% ; 分 项来看 , 固定资 产投 资同 比增 速 10% 下降 了 5.7 个百 分点 , 其 中基础 设施 建设 投资 增速 下降 到 17.3% 水平, 制造 业投 资同 比 8.1% ,房 地产 投资 增速 从前 年的 10.5% 大幅 下滑 到 1% 。 消 费稳 中 有降, 社会 消费 品零 售总 额从 12% 下 降到 10.7% ; 进出口 同比-14.5% 。随 着 总需求 的下 降, 全年物 价水 平保 持低 位 , 大部分 时 间 CPI 在 1.5% 水 平, 而 PPI 同比-5.9% 有通 缩迹象 。 通缩 加剧了 地方 政府 和企 业债 务压力 , 进一 步推 升了 通 缩, 形 成 “债 务- 通缩” 现 象。 央行 采取 了一系 列货 币政 策以 减轻 企业压 力 , 先 后五 次降 准减 息; 并启 动人 民币 汇率 市场 化形成 机制 , 推动人 民币 加入 SDR 篮 子 ,努力 解除 汇率 对利 率政 策的约 束。 同时 财政 部启 动 3.2 万亿 地 方政府 债务 置换 ,债 务 压 力得到 缓解 。全 年货 币政 策稳健 ,财 政政 策积 极, 货币条 件宽 松 , 社会融 资成 本稳 中有 降, 信贷和 社会 融资 总量 保持 一定的 规模 ,M2 低 位反弹 到 12.4% 。 2015 年人 民币 贬值 4.8% , 货币市 场利 率下 降 150bp ,国 债收 益率 下降 80bp , 债市牛 市 持续。 但股 市上 下半 年截 然相反 ,呈 现暴 涨暴 跌走 势。 上证综 指全 年上 涨 9.4% , 中证转 债指 数下 跌 26.5% ,中债 综合 指数 上 涨 4.9% 。 在报告 期 , 本 基金 灵活 调 整货币 市场 工具 , 积极 调 整组合 的期 限水 平 , 以 捕 捉货币 市场 的投资 机会 。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报告期 内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增 长率 为 1.3590% ,A 类 份额 净值 增长 率为 4.1818%,超 越业绩 比较 基 准 2.8228% ;B 类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4.4314% ,超 越业 绩比 较基 准 3.07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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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4.5 管理人对宏观 经济、证 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 简要 展望 目前我 国经 济仍 然处 于非 常困难 的时 期 , 全 社会 面 临去产 能 、 去 杠杆 、 去 库 存、 降成 本 的压力 。 问题 的实 质是 结 构性的 : 由于 传统 重工 业 和劳动 密集 型产 业产 能过 剩, 占据 大量 资 金和劳 动力 , 导致 一边 资 本过剩 、 劳动 力积 压、 通 缩, 一边 资金 紧张 、 劳 动 力稀缺 、 通胀 的 现象 。 随 着债 务压 力严 重 , 以 往单 纯刺 激需 求的 总 量政策 难易 凑效 , 必须 通 过供给 侧结 构性 改革政 策才 能提 高全 要素 生产力 , 体现 在过 剩行 业 的出清 以及 推动 创新 。 展 望 2016 年 , 供 给侧改革 政策将深 入推进 ,财政政 策经济, 赤字率 提高,而 货币政策 稳中偏 宽松才能 提 供 必要的 支持 。 我们 认为 经 济增长 还会 稳中 有下 , 通 胀水平 在积 极财 政政 策刺 激以及 商品 价格 底部反 弹的 共同 作用 下虽 有反复 ,但 全年 通胀 水平 仍然较 低。 资本市 场方 面, 我们 认为 全年投 资收 益率 会下 降, 债券收 益随 低但 仍然 是安 全的品 种 。 利率债 窄幅 波动 ; 经济 下 滑背景 下信 用债 分化 , 整 体上信 用风 险提 升 , 信 用 溢价抬 高 。 但 随 着供给 侧改 革的 推进 ,资 质好的 高评 级债 券会 形成 估值洼 地, 具有 投资 价值 。 基于以 上分 析, 预期 2016 年货币 市场 整体 收益 会继 续下降 ,我 们将 适时 调整 组合的 结 构,控 制好 久期 和杠 杆, 增加流 动性 ,争 取获 得良 好的收 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 明 4.7.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及人 员( 或小 组) 的职 责分工 4.7.1.1 估 值工 作小 组的 职 责分工 公司建 立估 值工 作小 组对 证券估 值负 责 。 估 值工 作 小组由 主管 运营 的副 总经 理、 基金 事 务部 、 投 资部 、 交 易部 、 监 察稽核 部部 门总 监组 成 。 每个成 员都 可以 指定 一个 临时或 者长 期 的授权 人员 。 估值工 作小 组职 责: ① 制定估 值制 度并 在必 要时 修改; ② 确保估 值方 法符 合现 行法 规;


③ 批准证 券估 值的 步骤 和方 法; ④ 对异常 情况 做出 决策 。 主管运 营的 副总 经理 是估 值工作 小组 的组 长, 主管 运 营的副 总经 理在 基金 事务 部总监 或 者其他 两个 估值 小组 成 员 的建议 下, 可以 提议 召集 估值工 作小 组会 议。 估值决 策由 估值 工作 小 组 2/3 或以 上多 数票 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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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4.7.1.2 基 金事 务部 的职 责 分工 基金事 务部 负责 日常 证券 资产估 值 。 该 部门 和公 司 投资部 相互 独立 。 在按 照 本估值 制度 和相关 法规 估值 后, 基金 事务部 定期 将证 券估 值表 向估值 工作 小组 报告 ,至 少每月 一次 。 基金事 务部 职责 : ① 获得独 立、 完整 的证 券价 格信息 ; ② 每日证 券估 值; ③ 检查价 格波 动并 进行 一般 准确性 评估 ; ④ 向交易 员或 基金 经理 核实 价格异 常波 动, 并在 必要 时向估 值工 作小 组报 告; ⑤ 对每日 证券 价格 信息 和估 值结果 进行 记录 ; ⑥ 对估值 调整 和人 工估 值进 行记录 ; ⑦ 向估值 工作 小组 报送 月度 估值报 告。 基金事 务部 总监 认为 必要 ,可以 提议 召开 估值 工作 小组会 议。 4.7.1.3 投 资部 的职 责分 工 ① 接受监 察稽 核部 对所 投资 证券价 格异 常波 动的 问讯 ; ② 对停牌 证券 、价 格异 常波 动证券 、退 市证 券提 出估 值建议 ; ③ 评价并 确认 基金 事务 部提 供的估 值报 告; ④ 向估值 工作 小组 报告 任何 他/ 她认 为可 能的 估值 偏差 。 4.7.1.4 交 易部 的职 责分 工 ① 对基金 事务 部的 证券 价格 信息需 求做 出即 时回 应; ② 通知基 金事 务部 关于 证券 停牌、 价格 突发 性异 常波 动、退 市等 特定 信息 ; ③ 评价并 确认 基金 事务 部提 供的估 值报 告。 4.7.1.5 监察 稽核 部的 职责 分工 ① 监督证 券的 整个 估值 过程 ; ② 确保估 值工 作小 组制 定的 估值政 策得 到遵 守; ③ 确保公 司的 估值 制度 和方 法符合 现行 法律 、法 规的 要求; ④ 评价现 行估 值方 法是 否恰 当反应 证券 公允 价值 的风 险; ⑤ 对于估 值表 中价 格异 常波 动的证 券向 投资 部问 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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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⑥ 对于认 为不 合适 或者 不再 合适的 估值 方法 提交 估值 工作小 组讨 论。 4.7.2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 间存在 的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本公司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不 存在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 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 基 金的收 益与 分配 ” 之 “ 收益 分配原 则 ” 和 相关 法律 法 规的规 定,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红 利再投 资 , 本 基金 根据 每 日基金 收益 情况 , 以每 万 份基金 已实 现收 益为基 准, 为投 资人 每日 计算当 日收 益并 全部 分配 ,每月 集中 支付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 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内 (2015 年度) ,本托 管人 在对 金元 顺安 金元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的托 管过程 中 , 严格遵 守 《证 券投 资基 金 法》 、 《公 开募 集证 券投 资 基金运 作 管 理办 法》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管理 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和其他 有关规 定,不存 在损害基 金份额 持有人利 益 的 行为, 完全 尽职 尽责 地履 行了托 管人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 金运作遵规守信、净 值计 算 、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2015 年 度) , 本托管 人按 照国 家有 关规 定、 基 金合 同、 托 管协 议 和其他 有 关规定 , 对本 基金 资产 净 值计算 、 基金 费用 开支 等 方面进 行了 认真 的复 核 , 对本基 金的 投资 运作方 面进 行了 监督 ,未 发现基 金管 理人 有损 害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 5.3 托管人对本 年度报告中 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 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 人复 核审 查了 本报 告中的 财务 指标 、净 值表 现、利 润分 配情 况、 财务 会计报 告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复核 内容 不存 在虚 假记 载、误 导性 陈述 或者 重大 遗漏。



























































宁波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2016-03-25 §6 审计报告 : 安 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对 金元 顺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原 “ 金元惠 理基金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3 管理有 限公 司” ) 金元 顺安 金元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证券 投资基 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 产负 债 表, 2015 年 度的 利润 表、 所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以及 财务 报表 附注 出具 了标准 无保 留 意见的 审计 报告 (安 永华 明(2016 ) 审字 第 60657709_B10 号 ) 。 投资 者可 通 过本基 金年 度 报告正 文查 看该 审计 报告 全文。 6.1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 任 6.2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6.3 审计意见





注 册会 计师 §7 年度财务报 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金元 顺安 金元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142,316,018.76 154,238,459.42 结算备 付金


- 110,000.00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 2 329,609,299.97 361,768,090.14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7.4.7. 2 329,609,299.97 361,768,090.14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 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 4 525,780,165.72 109,474,452.1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7.4.7. 5 6,670,557.93 11,502,325.66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70,733.79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 - -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4 6 资产总 计


1,004,376,042.38 637,164,061.1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 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56,349,715.47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38,196.20 173,265.17 应付托 管费


33,502.10 42,003.6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22,251.60 29,387.17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 7 20,004.79 19,709.82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7,081.36 应付利 润


559,926.23 459,234.62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 8 64,000.00 59,000.00 负债合 计


837,880.92 57,139,397.29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 9 1,003,538,161.46 580,024,663.84 未分配 利润 7.4.7. 10 -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003,538,161.46 580,024,663.8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004,376,042.38 637,164,061.13 注:1. 报 告 截 止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1.00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1,003,538,161.46 份, 其中 下属 A 类基 金的 份额 总额 232,051,683.46 份 ;下 属 B 类基 金的 份 额总 额 771,486,478.00 份。 2、本摘要 中资产负 债表和 利润表所 列附注号 为年度 报告正文 中对应的 附注号 ,投资 者 欲了解 相应 附注 的内 容, 应阅读 登载 于基 金管 理人 网站的 年度 报告 正文 。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金元 顺安 金元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5 本报告 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17,550,854.65 8,951,766.06 1. 利息 收入


11,424,387.12 7,763,697.36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1,918,378.86 4,004,824.43 债券利 息收 入


6,348,764.49 2,420,481.57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3,157,243.77 1,338,391.36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 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6,126,467.53 1,188,068.70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6,126,467.53 1,188,068.7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5 - - 股利收 益 7.4.7.16 - - 3. 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 以 “-” 号填 列) 7.4.7.17 - -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号 填列) - - 5. 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号填 列) 7.4.7.18 - - 减:二、费用


2,080,232.59 1,095,863.71 1 .管 理人 报酬 7.4.10.2 1,192,356.00 606,399.44 2 .托 管费 7.4.10.2 289,056.04 147,005.91 3 .销 售服 务费 7.4.10.2 164,611.98 83,931.09 4 .交 易费 用 7.4.7.19 - - 5 .利 息支 出


252,110.57 106,527.27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252,110.57 106,527.27 6 .其 他费 用 7.4.7.20 182,098.00 152,000.00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15,470,622.06 7,855,902.35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亏损以 “-”号 填列) 15,470,622.06 7,855,902.35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变动表 会计主 体: 金元 顺安 金元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6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80,024,663.84 - 580,024,663.84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15,470,622.06 15,470,622.0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423,513,497.62 - 423,513,497.6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143,006,029.40 - 2,143,006,029.40 2. 基金 赎回 款 -1,719,492,531.78 - -1,719,492,531.78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15,470,622.06 -15,470,622.06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1,003,538,161.46 - 1,003,538,161.46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397,663,805.53 - 397,663,805.53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本期 利润 ) - 7,855,902.35 7,855,902.35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生 的基 金净 值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号填 列 ) 182,360,858.31 - 182,360,858.31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935,433,355.31 - 935,433,355.31 2. 基金 赎回 款 -753,072,497.00 - -753,072,497.00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产生的 基金 净值 变动 ( 净值 减少以 “-” 号填列 ) - -7,855,902.35 -7,855,902.35 五、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基 金净值 ) 580,024,663.84 - 580,024,663.84 报告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公 司负 责人 :张 嘉宾,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符 刃, 会计 机构 负责 人:季 泽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金元顺 安金 元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原名 为金 元惠 理金 元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以下 简称 “本 基 金”) ,系经中 国证券 监督 管理委员会 (以下 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 许可[2014]377 号文 《关于 同意 金元 惠理 金元 宝货币 市场 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的核 准 , 由 基金 管理 人 金元惠 理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系 金元 顺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前 身) 向 社会公 开募 集, 基金 合同 于 2014 年 8




































































金元顺安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17 月 1 日 正式 生效 , 首次 设立 募集规 模 为 397,663,805.53 份基 金份 额 。 本 基金 为契 约型开 放式 , 存续期 限不 定 。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与 注册 登记 机构 均为金 元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 原 “ 金 元惠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 ,基 金托 管人 为宁 波银 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2015 年 2 月 5 日, 经金 元 惠理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股 东金元 证券 股份 有限 公司 及惠理 基 金管理香 港有限公 司以书 面表决的 方式达成 更名决 议。金元 惠理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6 日 完成 相关 工商 变 更登记 手续 , 并 且变 更公 司 名称为 “金 元顺 安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 并于 2015 年 3 月 10 日进 行公告 。 经本 基金 管理 人 与基金 托管 人协 商一 致 , 并报中 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 金元 惠理 金元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相应 更名 为金 元顺安 金元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并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进 行公 告。 本基金 根据 投资 者认 ( 申 ) 购 本基 金的 金额 , 对 投 资者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按照 不同的 费率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用 , 因 此 形成不 同的 基金 份额 类别 。 本 基金 目前 分设 两类 基 金份额 : A 类基 金份额 和 B 类 基金 份额 。 其中,A 类 基金 份额 和 B 类基金 份额 以 300 万份 额 为界限 划分 , 单一持 有人 持 有 300 万份 基金份 额以 下的 为 A 类 份 额, 达 到或 超 过 300 万份 的 为 B 类份 额。 若 A 类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在 单个基 金账 户保 留的 基金 份额达 到或 超 过 300 万 份 时,本 基金 的 登记机 构 自 动将 其在 该基 金账户 持有 的 A 类基 金份 额升级 为 B 类基 金份 额。 若 B 类 基金 份 额持有 人在 单个 基金 账户 保留的 基金 份额 低 于 300 万份时 , 本 基金 的登 记机 构 自动将 其在 该 基金账 户持 有 的 B 类基 金 份额降 级 为 A 类 基金份 额 。 本基金 投资 于法 律法 规及 监管机 构允 许投 资的 金融 工具 , 包 括现 金, 通知 存 款, 短期 融 资券 , 一 年以 内 ( 含一 年 )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和大 额 存单 ,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 含一年 ) 的中 央 银行票 据, 期限 在一 年以 内(含 一年 )的 债券 回购 ,剩余 期限 在 397 天以 内 (含 397 天) 的债券 、 中期 票据 、 资 产 支持类 证券 ,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 、 中 国人 民银 行认 可 的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 后允许 货币 市场 基金 投资 其他金 融工 具, 基金 管理 人 在履行 适 当程序 后, 可以 将其 纳入 投资范 围。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同 期七天 通知 存款 利率 (税 后) 。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 报表 系按 照中 国财 政部颁 布的 《 企业 会计 准 则 —基 本准 则 》 以 及其 后 颁布及 修订 的具体会 计准则、 应用指 南、解释 以及其他 相关规 定(以下 合称“企 业会计 准则” )编 制 , 同时 , 对 于在 具体 会计 核 算和信 息披 露方 面 , 也 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修 订的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会 计核 算 业务指 引 》 、 中国 证 监会 制 定的《 关 于 证券 投 资基 金 执行< 企 业 会计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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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 知》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管理 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内 容与 格式准 则 》 第 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报 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编 报规 则 》 第 5 号 《货 币市 场基金 信 息披露 特别 规定 》 、 《证 券 投资基 金信 息披 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 、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及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颁 布的 相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 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金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的 经营 成果 和净 值变动 情 况 。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会计估计与 最近 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的说 明 本基金财 务报表所 载财务 信息依照 企业会计 准则、 《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 核算业 务指引 》 和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 主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记账 本位 币和 编制 本财务 报表 所采 用的 货币 均为人 民币 。 除有 特别 说 明外 , 均 以 人民币 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本基金 的金 融资 产分 类为 交易类 金融 资产 及贷 款和 应收款 项, 在初 始确 认时 以 公允价 值 计量 。 本 基金 对所 持有 的 债券投 资以 摊余 成本 法进 行后续 计量 。 本会 计期 间 内, 本基 金持 有 的债券 投资 的摊 余成 本接 近其公 允价 值。 本基金 的金 融负 债于 初始 确认时 归类 为其 他金 融负 债,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 并 以 摊余成 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1) 债券投 资 买入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易 的债券 ,于 成交 日确 认为 债券投 资; 债券投 资按 实际 支付 的全 部价款 入账 , 其 中所 包含 债 券起息 日或 上次 除息 日至 购买日 止 的利息 , 作为 应收 利息 单 独核算 , 不构 成债 券投 资 成本 , 对 于贴 息债 券, 应 作为债 券投 资成 本; 卖出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交易 的债券 , 于成 交日 确认 债 券投资 收益 , 卖出 债券 的 成本按 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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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加权平 均法 结转 ; (2) 回购协 议 基金持有 的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 率(当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逐 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 值是 指市 场参 与者 在计量 日发 生的 有序 交易 中, 出 售一 项资 产所 能收 到 或者转 移 一项负 债所 需支 付的 价格 。 以 公允 价值 计量 或披 露 的资产 和负 债 , 根 据对 公 允价值 计量 整体 而言具 有重 要意 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 确定 所属 的 公允价 值层 次 : 第 一层 次 输入值 , 在计 量 日能够 取得 的相 同资 产或 负债在 活跃 市场 上未 经调 整的报 价 ; 第 二层 次输 入 值, 除第 一层 次 输入值 外相 关资 产或 负债 直接或 间接 可观 察的 输入 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 相 关 资产或 负债 的 不可观 察输 入值 。 本基金 估值 采用 摊余 成本 法, 其相 当于 公允 价值 。 估值对 象以 买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 率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价 ,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本基金 不采 用市 场利 率和 上市交 易的 债券 和票 据的 市价计 算基 金资 产净 值; 本基金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 法具体 如下 : 1) 银行存 款 基金持 有的 银行 存款 以本 金列示 ,按 银行 实际 协议 利率逐 日计 提利 息; 2) 债券投 资 基金持 有的 附息 债券 、 贴 现 券购买 时采 用实 际支 付价 款 (包 含交 易费 用) 确定 初 始成本 , 每日按 摊余 成本 和实 际利 率计算 确定 利息 收入 ; 3) 回购协 议 (1) 基金持有的 回购协 议(封 闭式回购) , 以成本 列示, 按实际利率 在实际 持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2) 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 提。 回购 期间 对涉 及的 金 融资产 根据 其资 产的 性质 进行相 应的 估值 。 回购 期 满时 , 若 双方 都 能履约 , 则按 协议 进行 交 割。 若融 资业 务到 期无 法 履约 , 则 继续 持有 现金 资 产; 若融 券业 务 到期无 法履 约, 则继 续持 有债券 资产 ,实 际持 有的 相关资 产按 其性 质进 行估 值; 4) 其他 (1) 如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述 方法进 行估 值不 能客 观反 映其公 允价 值的 , 基 金管 理 人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价 格估 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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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2) 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发生 重大 偏离 , 从 而对 基金 份额 持 有人的 利益 产生 稀释 和不 公平的 结果 , 基 金管理 人于 每一 估值 日 , 采用其 他可 参考 公允 价值 指标 ,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 对象进 行重 新评 估,即“ 影子定价 ” 。当“ 影子定价 ”确定的 基金资 产净值与 摊余成本 法计算 的基金资 产 净 值的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达到 或超 过 0.25% 时 , 基 金管 理人应 根据 风险 控制 的需 要调整 组合 。 其 中,对 于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达到或 超 过 0.50% 的 情形 ,基金 管理 人应 编制 并披 露临时 报告 ; (3) 如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最 新规定 估值 。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 行的 , 同 时本 基金 计划 以 净额结 算或 同时 变现 该金 融资产 和清 偿该 金融 负债 时,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负 债以 相互 抵销 后的 金额在 资产 负债 表内 列示 。 除 此以 外 , 金 融资 产和 金 融负债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分 别列 示, 不予 相互抵 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的基 金份额 总额 所对 应的 金额 。每份 基金 份额 面值 为 1.00 元。 由 于申购 、 赎回 引起 的实 收 基金的 变动 分别 于基 金申 购确认 日 、 赎 回确 认日 认 列。 上述 申购 和 赎回分 别包 括基 金转 换所 引起的 转入 基金 的实 收 基 金增加 和转 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减 少。 7.4.4.8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1)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本 金与适 用的 实际 利率 逐日 计提的 金额 入账 。 若 提前 支 取定 期存款 , 按协 议规 定的 利 率及持 有期 重新 计算 存款 利息收 入 , 并 根据 提前 支 取所实 际收 到的 利息收 入与 帐面 已确 认的 利息收 入的 差额 确认 利息 收入损 失 , 列 入利 息收 入 减项 , 存 款利 息 收入以 净额 列示 。 另 外,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基金 部通 知(2006)22 号 文 《 关于 货 币市场 基金 提前 支取定 期存 款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的规 定, 因提 前支 取导致 的利 息损 失由 基金 管理公 司 承 担 ; (2) 债券利 息收 入按 实际 持有 期内逐 日计 提 。 附 息债 券 、 贴现券 购买 时采 用实 际支 付价 款(包 含交 易费 用) 确定 初始成 本, 每日 按摊 余成 本和实 际利 率计 算确 定利 息收入 ; (3)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 按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 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4) 债券投 资收 益/ (损 失) 于 卖出债 券成 交日 确认 , 并 按卖出 债券 成交 金额 与其 成本、 应收利 息及 相关 费用 的差 额入账 ; (5) 其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报 酬已经 转移 给对 方, 经济 利 益很可 能流 入且 金额 可以 可靠 计量的 时候 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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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7.4.4.9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1) 基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33%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2) 基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08% 的 年费 率逐日 计提 ; (3) 对于 A 类基 金份 额, 基金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 资产净 值 的 0.25% 的 年费 率逐 日 计提 ; 对 于 B 类 基金 份额 , 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0.01%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4)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支 出 , 按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的摊 余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当 实 际利率 与合同 利率 差异 较小 时, 也可以 用合 同利 率) 在回 购期内 逐日 计提 ; (5) 其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规 及相应 协 议 规定 ,按 实际 支出金 额, 列入 当期 基金 费用 。 如果影 响每 万份 基金 净收 益小数 点后 第四 位的 ,则 采用待 摊或 预提 的方 法。 7.4.4.10 基金的收益分配 政策 (1) 本基金 同一 类别 内的 每份 基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 配权 ; (2) 本基金 收益 分配 方式 为红 利再投 资, 免收 再投 资的 费用; (3) “每日分配 、每月 支付” 。 本基金根据 每日基 金收益 情况,以每 万份基 金已实 现收 益为基 准 , 为 投资 人每 日 计算当 日收 益并 全部 分配 , 每 月集 中支 付; 投资 人 当日收 益分 配的 计算保 留到 小数 点后 2 位 , 小 数点 后第 3 位按 去尾 原则处 理 (因 去尾 形成 的 余额进 行再 次 分 配, 直到 分完 为止 ) ; (4) 本基金 根据 每日 收益 情况 , 将 当日 收益 全部 分配 , 若当日 已实 现收 益大 于零 时, 为 投资人 记正 收益 ; 若当 日 已实现 收益 小于 零时 , 为 投资人 记负 收益 ; 若当 日 已实现 收益 等于 零时, 当日 投资 人不 记收 益; (5) 本基金 每日 进行 收益 计算 并分配 时 , 每 月累 计收 益 支付方 式只 采用 红利 再投 资 ( 即 红利转 基金 份额 ) 方式 , 投资人 可通 过赎 回基 金份 额获得 现金 收益 ; 若投 资 人在每 月累 计收 益支付 时 , 其 累计 收益 为 正值 , 则 为投 资人 增加 相 应的基 金份 额 , 其 累计 收 益为负 值 , 则 缩 减投资 人基 金份 额 。 若 投 资人赎 回基 金份 额时 , 其 对应收 益将 立即 结清 ; 若 收益为 负值 , 则 从投资 人赎 回基 金款 中扣 除; (6) 当日申 购的 基金 份额 自下 一个工 作日 起 , 享 有基 金 的收益 分配 权益 ; 当日 赎 回的基 金份额 自下 一个 工作 日起 ,不享 有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权益;


(7) 法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有 规定的 从其 规定 。 7.4.4.11 其他重要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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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根据 中国 证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 中基 协发(2014)24 号《 关于 发 布< 中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作 小组 关于2015 年1 季度固 定收 益品 种的 估值 处理标 准>的通 知》的 规定 ,自 2015 年 4 月 10 日起, 交易 所上 市交 易或挂 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可转换 债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和私 募债券 除外) 采用 第三 方估 值机构 提供 的估 值数 据进 行估值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1) 营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4]78 号文 《 关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 策的通 知》 , 自 2004 年 1 月 1 日 起,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闭 式证 券投资 基金 ,开 放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管 理人运 用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的 差价 收入 ,继 续免 征营业 税和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 的规定 ,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 从证券 市场 中取 得的 收入 , 包 括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 股 权 的股息 、红 利收 入, 债券 的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2) 个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2]128 号文 《 关于开 放式 证券 投资 基 金 有关税 收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 对 基金取 得的 股票 的股 息 、 红利收 入 , 债 券的 利息 收 入、 储蓄 存款 利 息收入,由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 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 述收入时代扣代 缴 20%的个 人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 字[2008]132 号文 《 财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 于储蓄 存 款利息 所得 有关 个人 所得 税政策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 起 , 对储蓄 存款 利息 所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 得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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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原" 金 元 惠 理 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宁波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基金 代销机 构 惠理基 金管 理香 港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股 东 上海金 元百 利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原"上 海金 元惠 理 资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 交易 单 元 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股 票交 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权 证交 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通 过关 联方 交易单 元进 行债 券交 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 额 占 当期 债券 回 购 成交 总额 的 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成 交 总 额的比 例 金元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 - 22,000,000.00 100.00%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无应 支付 的关 联方佣 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管 理 费 1,192,356.00 606,399.44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321,358.67 156,234.40 注: 本基金 的管 理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33%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方 法 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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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下: H =E ×0.33%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 管理 费划 款指 令, 基 金托管 人复 核后 于次 月 前 2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 财产 中一次 性支 付 给基金 管理 人。 若遇 法定 节假日 、公 休日 等, 支付 日期顺 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289,056.04 147,005.91 注: 本基金 的托 管费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08% 的年 费率 计提 。 托 管费 的计算 方 法 如下: H =E ×0.08% ÷当 年天 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E 为 前一 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 按 月 支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向 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金托 管费划款 指令, 基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 前 2 个工 作日内 从基金 财 产中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公 休日等 ,支 付日 期顺 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 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 B 类 合计 金元顺安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3,245.01 18,139.72 21,384.73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3,495.88 115.87 3,611.75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 2,012.49 - 2,0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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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司 合计 8,753.38 18,255.59 27,008.97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各 关 联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金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 合计 金元惠理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1,458.19 9,631.26 11,089.45 宁波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2,304.94 1,205.80 3,510.74 金元证券 股份有 限公 司 1,050.28 - 1,050.28 合计 4,813.41 10,837.06 15,650.47 本基金 分为 不同 的类 别 , 适用不 同的 销售 服务 费率 。 其 中 , A 类 基金 份额 销 售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25% , B 类 基金 份 额销售 服务 费年 费率 为 0.01% 。 本 基 金 A 类与 B 类基 金份额 销售 服务费 计提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H =E × 年销 售服 务费 率 ÷ 当年天 数 H 为 每日 该类 基金 份额 应 计提的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 E 为 前一 日该 类基 金份 额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基金销 售服 务费 每日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 按月支 付 。 由 基金 管理 人 向基金 托管 人发送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划 付指令 , 经 基金 托管 人复 核 后于次 月首 日 起 5 个 工作 日内从 基金 财 产中一 次性 支付 给登 记机 构, 由登 记机 构代 付给 销 售 机构 。 若遇 法定 节假 日 、 休 息日 或不 可 抗力致 使无 法按 时支 付的 ,支付 日期 顺延 至最 近可 支付日 支付 。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民 币元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宁 波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司 10,042,160.00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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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单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8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金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宝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 期 初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30,381,798.77 - - 期 间 申 购/ 买 入 总 份 额 - 1,159,176.95 - 30,381,798.77 期 间 因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 - - 减 : 期 间 赎 回/ 卖出 总份额 - 19,000,000.00 - -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 12,540,975.72 - 30,381,798.77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 总 份 额 比 例 - 1.6256% - 0.07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金元惠理金元宝 A 类 报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 外的其 他关 联方 未投 资本 基金( 一级 ) 。 金元惠理金元宝 B 类 份额单 位: 份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8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宁波银行活期存 款 3,316,018.76 73,999.76 238,459.42 35,620.31 注: 本 基金 的证 券交 易结 算 资金通 过托 管银 行备 付金 账户转 存于 中国 证券 登记 结算有 限 关联方 名称 金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本 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金元惠 理金 元宝B 类上 年度 末 2014 年12 月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的 比例 上 海 金 元 百 利 资 产 管理有 限公 司 123,955,834.79 16.07% 80,767,647.88 17.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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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责任公 司, 2015 年度 获得 的利息 收入 为人 民 币24.76 元(2014 年度 获得 的利 息 收入 为148.50 元),2015 年末 结算 备付 金无余 额(2014 年末 结算 备付金 余额 为人 民 币110,000.00 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未在 承销 期内 直接购 入关 联方 承销 的证 券。 7.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无 因认 购新发/ 增发 而持 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暂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的股 票。 7.4.1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无因 从事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易 形 成的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 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 其他 事项 7.4.14.1 公 允价 值


7.4.14.1.1 不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银行存 款 、 结 算备 付金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 收 款项 、 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 款以及 其他 金融负 债, 因其 剩余 期限 不长, 公允 价值 与账 面价 值相若 。 7.4.14.1.2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融 工具 7.4.14.1.2.1 各层 次金 融工 具公允 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 产中属 于第 二层 次的 余额 为人民 币 329,609,299.97 元,无 属于 第一 层次 和第 三层次 的余 额 。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二层次 的余 额为 361,768,090.14 元, 无属 于第 一层 次 和第三 层次 的 余额。)7.4.14.1.2.2 公 允价 值所属 层次 间的 重大 变动


本基金以报 告期初 作为确 定金融工具 公允价 值层次 之间转换的 时点。2015 年 度,对于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的金 融工 具,在 第一 层次 和第 二层 次之间 无重 大转 移。 7.4.14.1.2.3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余 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不以 第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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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公允价 值计 量。 7.4.14.2 承 诺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4.3 其 他事 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合报 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329,609,299.97 32.82 其中: 债券 329,609,299.97 32.8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25,780,165.72 52.3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356,379,111.62 35.48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2,316,018.76 14.17 4 其他各 项资 产 6,670,557.93 0.66 合计 1,004,376,042.38 1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40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0.13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 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为报告期内每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8.3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 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额 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 20% 。 8.4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 期限 8.4.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 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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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5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5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48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 均剩 余期限超过 180 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不 存在 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 过 180 天 的情况 。 8.4.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 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63.64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1.99 - 2 30 天( 含) —60 天 9.00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5.94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10.86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9.97 -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 - - 合计 99.41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 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60,020,355.90 5.98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60,020,355.90 5.98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219,944,701.96 21.92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49,644,242.11 4.95 8 其他 - - 9 合计 329,609,299.97 32.84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39,992,929.22 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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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8.6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名的 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111511318 15 平安 CD318 500,000 49,644,242.11 4.95 2 041555019 15 复 星高 科 CP001 400,000 39,491,549.62 3.94 3 041554006 15 西王 CP001 300,000 30,302,298.02 3.02 4 041553065 15 恒逸 CP001 300,000 30,064,007.92 3.00 5 041566002 15 淮 南矿 业 CP001 200,000 20,047,222.53 2.00 6 041554042 15 红豆 CP001 200,000 20,035,813.49 2.00 7 130212 13 国开 12 200,000 20,018,112.00 1.99 8 041560081 15 华 南工 业 CP001 200,000 20,005,166.24 1.99 9 011599598 15 潞安 SCP004 200,000 19,996,112.53 1.99 10 041551044 15 庞 大汽 贸 CP001 200,000 19,976,362.47 1.99 8.7 “影子定价”与“ 摊余 成本法 ”确定的基金 资产 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的 次数 162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4472%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518% 报告期 内每 个工 作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2778%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 名的 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 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及 上年 度末均 未持 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8.9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9.1 基金计价方法说明 本基金估 值采用“ 摊余成 本法” ,即 估值对象 以买入 成本列示 ,按照票 面利率 或协议 利 率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价 ,在 剩余 存续 期内 平均摊 销, 每日 计提 损益 。 8.9.2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持 有剩余期限小于 397 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但不存在该类浮动利 率债 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 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 20% 的情况。 8.9.3 根据公开市场信息,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 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 现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也未出现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 开谴 责、处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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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8.9.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 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6,670,557.93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6,670,557.93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 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 数(户) 户均持 有 的基金 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金元 惠理 金元 宝 A 类 5,078 45,697.46 4,104,750.04 1.77% 227,946,933.42 98.23% 金元 惠理 金元 宝 B 类 51 15,127,185.84 300,336,590.86 38.93% 471,149,887.14 61.07% 合计 5,129 195,659.61 304,441,340.90 30.34% 699,096,820.56 69.66%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 金 管 理 公 司 所 有 从 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放 式基金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 A 类 32,425.00 0.01397318%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 B 类 - - 合计 32,425.00 0.003231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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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项目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 A 类 金元惠 理金 元 宝 B 类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4 年 8 月 1 日)基 金份 额总 额 - -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30,168,207.81 449,856,456.03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657,482,419.23 1,485,523,610.17 减: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期 期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555,598,943.58 1,163,893,588.20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基金 拆分 变动 份额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32,051,683.46 771,486,478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 召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无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 期内 , 基金 管理 人 董事会 审议 通过 , 批准 晏 斌先生 辞去 本公 司基 金经 理职务 , 聘 用闵杭 先生 为本 公司 基金 经理兼 总经 理助 理、 投资 总监。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生 涉及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的投 资策略 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未发 生改 聘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情况 。 本 报告期 内 , 应 向安 永华 明 会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支付 报酬人 民 币 55,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监管 部门 稽查或处罚的情况 本报告 期内 ,未 发生 管理 人、托 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 罚的 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 易单元 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数 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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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成交金额 占 当期 股 票 成交 总 额 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2 - - - - - 注:1 :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关 于加 强证券 投资 基金 监管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证 监基 字<1998>29 号 ) 和 《关于 完善 证券 投资 基金 交易席 位制 度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 证监 基金 字[2007]48 号) 的 有关 规 定,我 公司 制定 了租 用证 券公司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准 和程 序: A. 选 择标 准。 a. 公司 具有 较强 的研 究实 力 ,能够 出具 高质 量的 各种 研究报 告。 研究 及投 资建 议质量 较高 、 报告出 具及 时 、 能 及时 地 交流和 对需 求做 出反 应 , 有较广 泛的 信息 网络 , 能 及时提 供准 确的 信息资 讯服 务。 b.公司 资信 状况 较好 ,无 重大不 良记 录。 c. 公司 经营 规范 ,能 满足 基 金运作 的合 法、 合规 需求 。 d.能够 对持 有人 提供 较高 质量的 服务 。 能 够向 持有 人提供 咨询 、 查 询等 服务 ; 可以 向投 资 人 提供及 时、 主动 的信 息以 及其它 增值 服务 ,无 被持 有人投 诉的 记录 。 B. 选 择流 程。 公司投 研和 市场 部门 定期 对券商 服务 质量 根据 选择 标准进 行量 化评 比, 并根 据 评比的 结果 选 择交易 单元 。 2:截 至本 报告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 基金 未新租 或退 租交 易单 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 当期 债券 成 交 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购 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金 元 证 券 股 份 有限公 司


- - - - -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 0.5% 的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未 发生 偏离度 绝对 值超 过 0.5% 的 情况。 § 12 金元顺 安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 原 “金 元惠理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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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二〇一 六年 三月 二十 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