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6 年 第 1 号)
基 金 管 理 人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二〇一 六 年 二 月
基金招募说明书自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每 6 个 月更新一次, 并于每 6 个月结束之日后的 45 日
内公告,更新内容截至每 6 个月的 最后 1 日。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
【重要提示】
交银施罗德 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经 2015
年 5 月 20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 【2015】
940 号文准予 募集注册。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监会 注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 值 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监会不对
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最 低 收 益 ; 因 基 金 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 投资。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 需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投 资 本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 根 据 所 持 有 份 额 享 受 基 金 的 收 益 , 但 同 时 也 需 承
担 相 应 的 投 资 风 险 。 投 资 本 基 金 可 能 遇 到 的 风 险 包 括 : 因 受 到 经 济 因 素 、 政 治 因
素 、 投 资 心 理 和 交 易 制 度 等 各 种 因 素 的 影 响 而 引 起 的 市 场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基
金 管 理 实 施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基 金 管 理 风 险 ; 由 于 基 金 投 资 者 连 续 大 量 赎 回 基 金 产 生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交 易 对 手 违 约 风 险 ;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的 特 定 风 险 ; 投 资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风 险 等 等 。 投 资 本 基 金 特 有 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指 数 化 投 资 风 险 和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 其 中 指 数 化 投 资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标 的 指 数 回 报 与 股 票 市 场 平 均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 标 的 指 数 波 动 的 风 险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回 报 与 标的 指 数 回 报 偏 离 的 风 险 、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的 风 险 等 ; 基 金 运 作 的 特 有 风 险 主 要 包 括 : 上 市 交 易 风 险 、 杠 杆 机 制
风险、 基金份额的折/ 溢价交易风险、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基金份额
折 算 风 险 、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业 务 中 存 在 的 风 险 、 基 金 不 进 行 收 益 分 配 、 极 端 情 形 下
的损失风险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带来的再投资风险 、交
银 环境治理 A 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上调带来的剩余资产分配减少的风险、基金
份额参考净值不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获得的实际价值 等。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承 担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 本 基 金 采 取 了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的 结 构 设 计 , 不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不 同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 基 金 共 有 三 类 份 额 , 其 中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 以 及 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 环境治理 A 份额具有低预期
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 环境治理 B 份额 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
收益的特征。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在 投 资 本 基 金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和 基 金
合同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 摘 要 根 据 基 金 合 同 和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编 写 。 基 金 合 同 是 约 定 基 金 当 事 人 之
间 权 利 、 义 务 的 法 律 文 件 。 基 金 投 资 人 自 依 基 金 合 同 取 得 基 金 份 额 , 即 成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和 本 基 金 合 同 的 当 事 人 , 其 持 有 基 金 份 额 的 行 为 本 身 即 表 明 其 对 基 金
合 同 的 承 认 和 接 受 , 并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 基 金 合 同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享 有 权 利 、 承 担 义 务 。 基 金 投 资 人 欲 了 解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 应 详
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13 日,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
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
一 、 基 金 管 理 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何万金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 公司 ” )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基 金
字[2005]128 号文批准设立。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使用全称或其简称 “ 交通银行” ) 65%
施罗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30%
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 二 ) 主 要成 员 情 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于 亚 利 女 士 , 董 事 长 , 硕 士 学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执 行 董 事 、 副 行 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郑 州 分 行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郑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财 务 会 计 部 副 总 经
理、总经理,交通银行预算财务部总经理, 交通银行首席财务官 。
雷 贤 达 先 生 , 副 董 事 长 , 学 士 学位 , 加 拿 大 证 券 学 院 和 香 港 证 券 学 院 荣 誉 院
士 。 历 任 巴 克 莱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曾 任 中 国 证 监 会 开 放 式 基 金 海
外专家评审委员会委员。
阮红女 士 , 董 事 , 总 经 理 , 博士 学 位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长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外 机 构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5
总经理 , 交 通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理部总经理 。
陶 文 先 生 , 董事,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个 人 金 融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徐 州 分 行 副 行 长 、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南 京 分 行 副 行 长 , 交 通 银 行 海 南 分 行 行
长。
孙 培 基 先 生 , 董 事 , 学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风 险 管 理 部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财 会 部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预 算 财 务
部高级经理,交通银 行海南分行副行长,交通银行审计部副总经理。
孟 方 德 先 生 , 董 事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亚 太 区 总 裁 。
历 任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分 析 师 、 投 资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新 加 坡 )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 长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国 际 有 限 公 司 执 行 董 事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卢
森 堡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 日 本 )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理有限公司英国区总经理及销售总监、全球渠道销售业务总监。
谢 丹 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任 武 汉 大 学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经济系 教授 。 历 任 蒙 特 利 尔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经济
学 家 和 高 级 经 济 学 家 , 香 港 科 技 大 学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系 主 任 、 瑞 安 经
管中心主任。
袁 志 刚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复 旦 大 学 经 济 学 院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教授、经济系 系主任、经济学院院长。
周 林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博 士 学位 。 现 任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安 泰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院
长 、 教 授 。 历 任 复 旦 大 学 管 理 科 学 系 助 教 , 美 国 耶 鲁 大 学 经 济 系 助 理 教 授 、 副 教
授 , 美 国 杜 克 大 学 经 济 系 副 教 授 , 香 港 城 市 大 学 经 济 与 金 融 系 教 授 , 美 国 亚 利 桑
那 州 立 大 学 凯 瑞 商 学 院 经 济 系 冠 名 教 授 ,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上 海 高 级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长、教授。
2、基金管理 人监事会成员
王 忆 军 先 生 , 监 事 长 , 硕 士 学 位 。 现 任 交 通 银 行 战略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办 公 室 副 处 长 , 交 通 银 行 公 司 业 务 部 副 处 长 、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经理, 交通银行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 ,交通银行江苏分行副行长。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6
裴关淑仪女士 , 监事,双硕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助理总
经理、 交银施罗德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职荷兰银行、渣打银 行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MIDAS-KAPITI INTERNATIONAL LIMITED , 施 罗 德 投 资 管 理( 香
港) 有 限 公 司 资 讯 科 技 部 主 管 、 中 国 事 务 联 席 董 事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察稽核及风险管理总监。
张丽女士, 监事, 学士学位 。 现任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运营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普 华 永 道 中 天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高级审计员 , 交 银 施 罗 德 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高级基金会计、部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
张玲菡女士, 监事、 学 士学位。 现任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营销管理部
总经理。 历任中国银行福州分行客户经理 ,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区域经理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渠道经理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渠道经理、
渠道部副总经理、广州分公司副总 经理。
3、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
阮红女士,总经理。简历同上。
许 珊 燕 女 士 , 副 总 经 理 , 硕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有限公司董事。 历任湖南大学( 原湖南财经学院) 金融学院讲师,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国债部副经理、 基金管理总部总经理, 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夏 华 龙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历 任 中 国 地 质 大 学 经 济 管 理 系 教 师 、 经
济 学 院 教 研 室 副 主 任 、 主 任 、 经 济 学 院 副 院 长 ; 交 通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副 处 长 、 处
长、高级经理、副总经理;云南省曲靖市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谢 卫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经 济 学 博 士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中 央 财 经 大 学 金 融 系
教员;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公司基金部副经理;
中 国 人 保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证 券 部 副 总 经 理 、 总 经 理 、 北 京 证 券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证 券
总部副总经理兼北方部总经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苏 奋 先 生 , 督 察 长 , 纽 约 城 市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广 州 分 行 市
场 营 销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纽 约 分 行 信 贷 管 理 部 经 理 、 公 司 金 融
部 经 理 、 信 用 风 险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人 , 交 通 银 行 投 资 管 理 部 投 资 并 购 高 级 经 理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监。
乔 宏 军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博 士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兼 任 交 银 施 罗 德 资 产 管 理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7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总 经 理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资 金 部 副 处 长 、 副 高 级 经 理 、 高 级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部 高 级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交 通 银 行 金 融 市 场 业 务
中心副总裁。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蔡铮先生, 基金经理。 复旦大学电子工程硕士。7 年证券从业经验。2007 年 7
月起在瑞士银行香港分行工作。2009 年加入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
投资研究部数量分析师,现任量化投资部助理总经理。2011 年 3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上证 180 公司 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 施罗
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1
年 9 月 22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9 月 28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 7
日至 2012 年 12 月 26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 行业 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助理。 2012 年 12 月 27 日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担任交银施罗德沪深 300
行业分层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 12 月 27 日起 担任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交银施罗德上证 180 公司治理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交银施罗德深证 300 价值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至今,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环球精选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至今, 2015 年 4 月 22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全球自然资源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至今, 2015 年 5 月 27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海外中国互联网指数型证券投资基
金(LOF)基金经理至今,2015 年 6 月 26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互联网金融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2015 年 8 月 13 日起担任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
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至今。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 阮红(总经理)
乔宏军(副总经理)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8
王少成(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
张鸿羽(研究部总经理)
齐晧(跨境投资总监、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上述各项人员信息更新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13 日,期后变动(如有)敬请关注 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一)基 金托 管 人 情 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 中信银行” )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 常振明
成立时间:1987 年 4 月 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67.873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函[1987]14 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25 号
联系人:中信银行资产托管部
联系电话: 010-89936330
传真:010-85230024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经 营 范 围 : 吸 收 公 众 存 款 ; 发 放 短 期 、 中 期 和 长 期 贷 款 ; 办 理 国 内 外 结 算 ;
办 理 票 据 承 兑 与 贴 现 ; 发 行 金 融 债 券 ; 代 理 发 行 、 代 理 兑 付 、 承 销 政 府 债 券 ; 买
卖 政 府 债 券 、 金 融 债 券 ; 从 事 同 行 业 拆 借 ; 买 卖 、 代 理 买 卖 外 汇 ; 从 事 银 行 卡 业
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 提供保管箱服务; 结汇、 售汇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9
中信银行 (601998.SH 、0998.HK ) 成立于 1987 年, 原名中信实业银行, 是中
国 改 革 开 放 中 最 早 成 立 的 新 兴 商 业 银 行 之 一 , 是 中 国 最 早 参 与 国 内 外 金 融 市 场 融
资 的 商 业 银 行 , 并 以 屡 创 中 国 现 代 金 融 史 上 多 个 第 一 而 蜚 声 海 内 外 。 伴 随 中 国 经
济的快速发展, 中信实业银行在中国金融市场改革的大潮中逐渐成长壮大, 于 2005
年 8 月, 正式更名 “中信银行” 。2006 年 12 月, 以中国中信集团和中信国际金融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为 股 东 , 正 式 成 立 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同 年 , 成 功 引 进 战 略 投
资者, 与欧洲领先的西班牙对外银行 (BBVA ) 建立了优势互补的战略合作关系。
2007 年 4 月 27 日, 中信银行在上海交易所和香 港联合交易所成功同步上市。 2009
年,中信银行成功收购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信国金)70.32% 股
权。 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 中信银行已成为国内资本实力最雄厚的商业银行之一,
是一家快速增长并具有强大综合竞争力的全国性商业银行。
2009 年,中信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 内 部 控 制 审 订 并 获 得 无 保 留 意 见 的
SAS70 审 订报告,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信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
理和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全面认可。
2、主要人员情况
李庆萍, 行长, 高级经济师。1984 年 8 月至 2007 年 1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总
行国 际业务部干部、副处长、处长、副总经理、总经理。2007 年 1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中国农业银行广西分行党委书记、行长。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5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业务部、个人信贷业务部总经理。2009 年 5
月至 2013 年 9 月, 任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零售业务总监兼个人金融部总经理。2013
年 9 月至 2014 年 7 月, 任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014 年 7 月, 任中国
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信银行行长。
杨毓先生, 中信银行副行长, 分管托管业务。 1962 年 12 月生 , 2011 年 4 月起
担任中国建设 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 , 党委书记; 2006 年 7 月至 2011 年 3 月担任中
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行长 , 党委书记 ; 1982 年 8 月至 2006 年 7 月在中国建设银
行 河 南 省 分 行 工 作 , 历 任 计 划 财 务 处 科 员 , 副 处 长 , 信 阳 地 区 中 心 支 行 副 行 长 ,
党 组 成 员 , 计 划 处 处 长 , 中 介 处 处 长 , 郑 州 市 铁 路 专 业 支 行 行 长 , 党 组 书 记 , 郑
州 分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金 水 支 行 行 长 , 党 委 书 记 , 河 南 省 分 行 副 行 长 ,党委副
书记 。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0
刘泽云先生,现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经济学博士。
1996 年 8 月进入本行工作,历任总行行长秘书室科长、总行投资银行部处经理、
总 行 资 产 保 全 部 主 管 、 总 行 国 际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副 总 经 理 、 副 总 经 理 ( 主 持
工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2004 年 8 月 18 日, 中信银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银行业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批 准 , 取 得 基 金 托 管 人 资 格 。 中 信 银 行 本 着 “ 诚 实 信 用 、 勤 勉 尽 责 ”
的原则,切实履行托管人职责。
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 中信银行 已托管 63 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产品、 信托产品、 企业年金、 股权基金、QDII 等其他托管资产, 托 管
总规模突破 4 万亿元人民币。
( 二 ) 基 金托 管 人 的 内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基金托管业务
中 得 到 全 面 严 格 的 贯 彻 执 行 ; 建 立 完 善 的 规 章 制 度 和 操 作 规 程 ,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业
务持续、 稳 健发展; 加 强稽核监察, 建立高效 的风险监控体系, 及时 有效地发现 、
分析、控制和避免风险,确保基金财产安全,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2 、 内 部 控 制 组 织 结 构 。 中 信 银 行 总 行 建 立 了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 负 责 全 行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风 险 防 范 工 作 ; 托 管 部 内 设 内 控 合 规 岗 , 专 门 负 责 托 管 部 内 部 风 险 控
制 , 对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各 个 工 作 环 节 和 业 务 流 程 进 行 独 立 、 客 观 、 公 正 的 稽 核 监
察。
3、 内部控 制制度。 中 信银行严格按照 《基金 法》 以及其 他法 律法规及规章 的
规 定 , 以 控 制 和 防 范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风 险 为 主 线 , 制 定 了 《 中 信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 、 《 中 信 银 行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内 部 控 制 管 理 办 法 》 和 《 中 信 银 行 托 管 业 务
内控检查实施细则》 等一整套规章制度, 涵盖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各个环节,
保证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法、合规、持续、稳健发展。
4、 内部控制措施。 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 操作流程、 岗位职责、 行为规范等,
从 制 度 上 、 人 员 上 保 证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稳 健 发 展 ; 建 立 了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的 物 质
条 件 , 对 业 务 运 行 场 所 实 行 封 闭 管 理 , 在 要 害 部 门 和 岗 位 设 立 了 安 全 保 密 区 , 安
装 了 录 像 、 录 音 监 控 系 统 , 保 证 基 金 信 息 的 安 全 ; 建 立 严 密 的 内 部 控 制 防 线 和 业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1
务授权管理等制度, 确保所托管的基金财产独立运行; 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环境,
开展多种形式的持续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 三 ) 基 金托 管 人 对 基金 管 理 人 运作 基 金 进 行监 督 的 方 法和 程 序
基金托管人根据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托管
协 议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计 算 、 应 收 资 金 到 账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 及 收 入 确 定 、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 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的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基 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 金 合 同 和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行 为 , 将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通 知 基 金 管 理 人 限 期
纠 正 。 在 限 期 内 , 基 金 托 管 人 有 权 随 时 对 通 知 事 项 进 行 复 查 , 督 促 基 金 管 理 人 改
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或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将以书面形式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 相 关 服 务 机 构
( 一 ) 基 金份 额 销 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 基金管理人以及 基金管理人的网上直销交易平台 。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国金中心二期 21-22 楼
法定代表人: 于亚利
成立时间:2005 年 8 月 4 日
电话: (021)61055724
传真: (021)61055054
联系人: 傅鲸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 (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开 户 、 本 基 金 的 场外
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 基金管理人网站。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2
网上直销交易平台网址:www.fund001.com ,www.bocomschroder.com 。
2、场内 销售机构
具 有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资 格 、 经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认 可 的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办 理 基 金 销 售 业 务 的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场
内会员单位(具体名单见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
3、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场外销售机构
(1)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 (0755)83198888
传真: (0755)83195109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东方文化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 (010)65557083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3
传真: (010)65550827
联系人:丰靖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4)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电话: (021)68475888
传真: (021)68476111
联系人:张萍
客户服务电话: (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电话: (0769)22866254
传真: (0769)22866282
联系人:林培珊
客户服务电话: (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6)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 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电话:0519-80585939
传真:0519-89995170
联系人:蒋姣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4
客户服务电话:96005
网址:http://www.jnbank.com.cn
(7)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 (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 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9)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292
联系人:邓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0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5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 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 (0755)82943666
传真: (0755)82943636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 ,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11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民生路 1199 弄五道口广场 1 号楼 21 层
法定代表人:兰 荣
电话: (021)38565785
传真: (021)38565955
联系人:谢高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12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A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3739
联系人:陈忠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13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 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6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联系人:李清怡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或 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14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15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苗岭路 29 号澳柯玛大厦 15 层(1507-1510 室)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电话: (0532)85022326
传真: (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 (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16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 A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电话: (0755)82558305
传真: (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7
(17 )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建设路 2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 号宏源证券
法定代表人:冯戎
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 (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8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 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9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20 )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 56 号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8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电话: (0451)85863719
传真: (0451)82287211
联系人:刘爽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1 )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裙楼 8 楼(518048)
法定代表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7802
传真: (0755)82400862
联系人:郑舒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22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电话: (010)65051166
传真: (010)85679203
联系人:杨涵宇
网址:www.cicc.com.cn
(23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 (028)86690126
传真: (028)86690126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19
联系人:金喆
客户服务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24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 (010)63081000
传真: (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5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 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电话: (023)63786141
传真: (023)63786212
联系人:张煜
客户服务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26 )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
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 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电话: (0755)82023442
传真: (0755)82026539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0
联系人:刘毅
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008
网址:www.china-invs.cn
(27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宋德清
电话: (010)58568235
传真: (010)58568062
联系人:黄恒
客户服务电话: (010)58568118
网址:www.hrsec.com.cn
(28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 号 C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 (010)66045529
传真: (010)66045518
联系人:尹伶
客户服务电话: (010)66045678
网址:http://www.txsec.com ,www.jjm.com.cn
(29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 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 (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1
联系人: 洪诚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0 )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 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 (0571)28829790,( 021 )60897869
传真: (0571)26698533
联系人:周嬿旻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31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3
传真: (0755)33227951
联系人:汤素娅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www.jjmmw.com
(32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 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 B 座 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电话: (021)20691832
传真: (021)20691861
联系人:单丙烨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99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2
网址:www.erichfund.com
(33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杨浦区秦皇岛路 32 号 C 栋 2 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 (021)38600735
传真: (021)38509777
联系人:方成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3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 (021)20835789
传真: (021)20835879
联系人:周轶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35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 10 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36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3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6 幢 1 号 9 层 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电话: (010)57418829
传真: (010)57569671
联系人: 魏争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5095
网址:www.niuji.net
(37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 10 层 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9 层
法定代表人:陈操
电话: (010)58325395
传真: (010)58325282
联系人:刘宝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http://8.jrj.com.cn/
(3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5-1 号邮电新闻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 (010)59601366-7024
传真: (010)62020355
联系人:
马林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39 )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五栋大楼 C 座 702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阜成门大街 2 号万通新世界广场 A 座 22 层 2208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4
法定代表人: 吴雪秀
电话: (010)88312877
传真: (010)88312099
联系人: 苏昊
客户服务电话:400-001-1566
网址:http://www.yilucaifu.com/
(40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 (021)52975270
联系人:凌秋艳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www.66zichan.com
(41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9 号楼 15 层 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 88 号 SOHO 现代城 C 座 1809
法定代表人: 沈伟桦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联系人:程刚
客户服务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
(42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办公地址: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星海中龙园 3 号
法定代表人:林卓
电话: (0411)88891212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5
传真: (0411)84396536
联系人:薛长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411999
网址:www.taichengcaifu.com
(43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 1800 号 2 号楼 6153 室(上海泰和经
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18 号 A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 (021)65370077
传真: (021)55085991
联系人:俞申莉
客户服务电话: (021)65370077
网址:www.jiyufund.com.cn
(44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联系人:黄敏嫦
客户服务电话: (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45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 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电话: (0755)83999907-802
传真: (0755)83999926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6
联系人: 马力佳
客户服务电话: (0755)83999907
网址:www.jinqianwo.com
(4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47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中山南路 100 号金外滩国际广场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电话: (021)33323999
传真: (021)33323837
联系人:陈云卉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399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48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 16 层 1603 室
法定代表人:董浩
电话: (010)56580666
传真: (010)56580660
联系人:张婷婷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7
网址:www.jimufund.com
(4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 (021)63332523
联系人:李晓明
客服电话:4000 178 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50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 61 号陆家嘴软件园 10 号楼 12 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电话: (021)50583533
传真: (021)50583633
联系人: 徐鹏
客服电话:400-005-6355
网址:admin.leadfund.com.cn
(51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 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386 号文广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电话: (025)68206846
传真: (021)22268089
联系人:何庭宇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8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
金,并及时公告。
( 二 ) 登 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9378839
传真:(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 出 具法 律 意 见 书的 律 师 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19 楼
负责人: 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 黎明
经办律师: 黎明、孙睿
( 四 ) 审 计基 金 财 产 的会 计 师 事 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沈兆杰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29
四 、 基 金 的 名 称
本基金 名称: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五 、 基 金 的 类 型
本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股票型基金。
六、 基 金 份 额 的 分 级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份 额 包 括 本基金 之 基 础 份 额 ( 即 “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 ) 、 稳 健
收益类份额 (即 “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 与积极收益类份额 (即 “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 。 其中,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交 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
终保持 1∶1 的比例不变。
七、 场 内 份 额 的 配 对 转 换
本基金根据 基金合同约 定,办理场 内的交银环 境治理份额 与交银环境 治理 A
份额、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之间的场内份额配对转换业务。
1、 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本基金的场内 交银环境治理份
额 与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之间按约定的转换规则进行转换
的行为,包括分拆与合并。
2、 分拆: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2 份交银环境
治理份额的场内份额申请转换成 1 份交银环境治理 A 份 额与 1 份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行为。
3、 合并: 指根据基金合同约定,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每 1 份交银环境
治理 A 份 额与 1 份交 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申请转换成 2 份交银 环境治理份额的场内
份额的行为。
场 外 的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不 可 以 进 行 份 额 配 对 转 换 , 但 通 过 跨 系 统 转 托 管 至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 可按照场内份额配对转换规则进行操作。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0
八 、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本 基 金 采 用 指 数 化 投 资 , 紧 密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追 求 跟 踪 偏 离 度 与 跟 踪 误 差 最
小化。本基金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
差不超过 4% 。
九 、 基 金 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以 中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及
其备选成份股( 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上市股票) 为主要投资
对象。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 本基金也可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 非标的指数成份
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 债券、 中期票据、 货币市场工具、 债券回购、 权证、 资产支
持 证 券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及 其 备 选 成 份 股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非
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 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3% , 每个交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以 后 , 持 有 现 金 或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变 更 投 资 品 种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十 、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本 基 金 为 指 数 型 基 金 , 绝 大 部 分 资 产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标 的 指 数 的 方 法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即 按 照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中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并
根 据 标 的 指 数 成 份 股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当 预 期 成 份 股 发 生 调 整 和 成
份 股 发 生 配 股 、 增 发 、 分 红 等 行 为 时 , 或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等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标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1
的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时 , 或 因 某 些 特 殊 情 况 导 致 成 份 股 流 动 性 不 足 时 , 或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对 投 资 组 合 管 理
进 行 适 当 变 通 和 调 整 , 从 而 使 得 投 资 组 合 紧 密 地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力争控制本基金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4% 。 如 因 指 数 编 制 规 则 调 整 或 其 他 因 素 导 致 跟 踪 偏 离 度 和 跟 踪 误 差 超 过 上 述 范
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本基金的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90% , 本基金投资于 中证环境
治理 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 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90% ,其余资
产可投资于其他股票 ( 非标的指数 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 、 债券、 中期票据、 货
币 市 场 工 具 、 债 券 回 购 、 权 证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股 指 期 货 以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其目
的 是 在 保 证 基 金 资 产 流 动 性 的 前 提 下 , 有 效 利 用 基 金 资 产 , 更 好 地 实 现 跟 踪 标 的
指数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以 套 期 保 值 为 目 的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在 建 仓 期 或 者 出 现 大 量 净 申 购 或 净 赎 回 的
情 况 时 , 本 基 金 将 使 用 股 指 期 货 来 进 行 流 动 性 风 险 管 理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 整 的 交 易 成 本 和 跟 踪 误 差 , 达 到 有 效 跟 踪 标
的指数的目的。
基 金 管 理 人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订 严 格 的 授 权 管 理 制 度 和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 确
保 研 究 分 析 、 投 资 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及 风 险 控 制 各 环 节 的 独 立 运 作 , 并 明 确 相 关 岗
位 职 责 。 此 外 , 基 金 管 理 人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并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十一 、基金的 业绩比较 基准
中证环境治理 指数收益率×95% +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为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数。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是 由 中 证 指 数 有
限公司编制, 代表性和可投资性受到市场认可。
由 于 本 基 金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投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2
资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因此本基
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同时加入了 5% 的银行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
该业绩比较基准目前能够忠实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 果 今 后 本 基 金 所 跟 踪 的 标 的 指 数 的 指 数 编 制 单 位 变 更 或 停 止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的 编 制 、 发 布 或 授 权 , 或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由 其 他 指 数 替 代 、 或 由 于 指 数 编
制 方 法 的 重 大 变 更 等 事 项 导 致 中 证 环 境 治 理 指 数 不 宜 继 续 作 为 标 的 指 数 , 或 证 券
市 场 有 其 他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 基 金 管 理 人 认 为 有 必 要 作 相 应
调 整 时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基 金 名 称 等 。 其 中 , 若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涉 及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且 在 指 定 媒介 公 告 。 若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对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和 投 资 策 略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指 数 编 制 单 位
变更、 指数更名等事项)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并 及 时 公 告 。 标 的 指 数 发 生 变 更 的 , 本 基
金业 绩比较基准也相应变更。
除上述情形外,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 且更
能 够 表 征 本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则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调 整 或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二 、 基 金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本 基 金 是 一 只 股 票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风 险 与 预 期 收 益 高 于 混 合 型 基 金 、 债 券 型
基 金 和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属 于 承 担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预 期 收 益 较 高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品
种。 本 基 金 采 取 了 基 金 份 额 分 级 的 结 构 设 计 , 不 同 的 基 金 份 额 具 有 不 同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 基 金 共 有 三 类 份 额 , 其 中 交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 以 及 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具有低预期
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
收益的特征 。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3
十三 、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 复 核 了 本 报 告 中 的 财 务 指 标 、 净 值 表 现 和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等 内 容 , 保 证 复 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报告期为 2015 年 10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报告财务资料未经审
计师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86,160,955.63 93.62
其中:股票 86,160,955.63 93.62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306,138.58 5.77
7 其他各项资产 567,292.08 0.62
8 合计 92,034,386.29 100.00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4
2.1、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2.2、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41,531,264.75 45.39
D 电 力 、 热 力 、 燃 气 及 水 生 产 和 供 应
业 14,981,106.08 16.37
E 建筑业 4,115,437.80 4.50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2,083,042.00 2.28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450,105.00 25.63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86,160,955.63 94.1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细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5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 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1 000920 南方汇通 108,000 2,595,240.00 2.84
2 300165 天瑞仪器 97,100 2,536,252.00 2.77
3 300190 维尔利 95,100 2,309,028.00 2.52
4 600187 国中水务 371,400 2,306,394.00 2.52
5 002499 科林环保 84,240 2,282,904.00 2.49
6 300425 环能科技 50,913 2,269,701.54 2.48
7 300332 天壕环境 92,000 2,244,800.00 2.45
8 300090 盛运环保 191,342 2,240,614.82 2.45
9 300172 中电环保 128,900 2,226,103.00 2.43
10 300070 碧水源 42,900 2,220,933.00 2.43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
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 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6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国中水务(证券代码:
600187 ) 外, 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
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国中水务 (证券代码: 600187)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公告,公司下属子公司国中(秦皇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因违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于 2015 年 7 月 29 日收到秦皇岛市环境保护
局出具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 。 据此, 秦皇岛市环境保护局决定对国中 (秦皇
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 12,993,228.18 元的行政处罚。
本基金遵循指数化投资理念, 绝大部分资产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指数, 以完全
按照标 的指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 进行被动式
指数化投资。 本基金对该证券的投资遵守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投资管理相关制度
及被动式指数化投资策略
(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
的股票。
(3) 其他资产构成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7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60,870.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443.87
5 应收申购款 504,977.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67,292.08
(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 报告期末投资的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十四 、 基 金 的 业 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载财务数据未经审 计师审计。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
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8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3.43% 2.15% 24.04% 2.27% -10.61% -0.12%
自基金合同
生效日 起至
今(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8.20% 3.58% -39.00% 4.00% 10.80% -0.42%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 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 证券投资基金
累计份额净值增长 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5 年8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报告期期末, 本
基金运作时间未满一年。 本基金建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的6个月。 截至2015
年12月31 日,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39
十 五 、 基 金 的 费 用 与 税 收
( 一 ) 基 金费 用 的 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上市初费及上市年费;
5、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 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1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 他
费用。
( 二 ) 基 金费 用 计 提 方法 、 计 提 标准 和 支 付 方式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 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年费率计提。 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 =E× 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产中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管 理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0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
H =E× 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与 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第 3 个工作日从基金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3)标 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 数 基 金 , 需 根 据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 通 常 情 况 下 , 本 基 金 标 的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
用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 0.02%÷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季 支 付 , 标 的
指数 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5 万元,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 根
据 实 际 天 数 按 比 例 计 算 。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向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送 基 金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 划 付 指 令 , 经 基 金 托 管 人 复 核 后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一 次 性 支 付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如 果 标 的 指 数 供 应 商 根 据 相 应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变 更 上 述 标 的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费费率和计费方式,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4) 上述“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 ,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 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1
(1)申购费
交银环境 治理份额 的 申 购 费 用 由 基 金 申 购 人 承 担 ,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 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的 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费率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 场 外 申 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1.2%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8%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6%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4%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场内销售机构参照上表场外申购费率设定。
因红利自动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实 施
特定 申购 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 备案。
通过基 金 管 理 人 直 销 柜 台 申 购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特 定 申 购 费 率
如下表:
申购费率
申 购 金 额 (含 申 购 费 ) 特 定 申 购 费率
50 万元以下
0.24%
50 万元(含)至 100 万元
0.16%
100 万元(含)至 200 万元
0.12%
200 万元(含)至 500 万元
0.08%
500 万元以上(含 500 万) 每笔交易 1000 元
(2)赎回费
本 基 金 的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赎回费总额的 25% 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
和其他必 要的手续费。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2
本基金的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 赎回费率
1 年以内(含)
0.5%
1 年 —2 年(含)
0.2%
2 年以上
0
上表中的“年”指的是 365 个自然日。 场外赎回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时,其持
有期限的计算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费率为固定值 0.5% , 不按份额持有时间分段设置赎回费率。
(3) 网上直销的有关费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已 开 通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 个 人 投 资 者 可 以 直 接 通 过 本 公 司 网
站 的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开 户 和 本 基 金 的 申 购 、 赎 回 等 业 务 。 通 过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办 理 本 基 金 申 购 业 务 的 个 人 投 资 者 将 享 受 申 购 费 率 优 惠 , 其 他 费 率 标 准 不
变 。 具 体 优 惠 费 率 请 参 见 公 司 网 站 列 示 的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申 购 费 率 表 或 相 关 公
告。
本 公 司 基 金 网 上 直 销 业 务 已 开 通 的 银 行 卡 及 各 银 行 卡 交 易 金 额 限 额 请 参 阅 本
公司网站。
个 人 投 资 者 通 过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网 上 直 销 交 易 平 台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单 笔
最低金额为 10 元(含)。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业 务 情 况 调 整 上 述 交 易 费 用 和 限 额 要 求 , 并 依 据 相 关 法
规的要求提前进行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
(5)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投 资 人 定 期 和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按 中 国 证 监 会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对 投 资 人
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 三 ) 不 列入 基 金 费 用的 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3
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 》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 其 他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有 关 规 定 不 得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的 项
目。
( 四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等 相 关 费 率 。 降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必 须 依 照 有 关 规 定 于 新 的 费 率 实 施 日 前 在 指 定 媒介上刊
登公告。
(五)基 金税 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行。
十 六 、 基 金 份 额 的 折 算
( 一 ) 基 金份 额 定 期 折算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存续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所 在 会 计 年 度 外 ) 的 第 一 个 工 作 日 , 本 基 金 将 按 照 以 下 规 则 进 行 基 金
份额的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每个会计年度(除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在会计年度外)的第一个工作日。
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1 个定 期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的,则该年度可不进
行定期折算;定期折算基准日前 3 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
行 定 期 折 算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前 述 情 况 下 决 定 不 进 行 定 期 折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前至少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提
示性公告 。
2、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 日登记在册的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交银环境治理份
额 。
3、基金份额定期折算频率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4
每个会计年度进 行 1 次(可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情形除外) 。
4、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方式
(1) 在每个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 本基金将对当日登记在册的 交银环境
治理 A 份额 进行应得收益的定期份额折算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也
相应的进行调整。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和交银环境
治理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
(2) 折算前的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有人,以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在基金
份额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获得新增 场内交银
环境治理 份额的份额分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环境治理 A 份
额 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不变, 相应折算增加场内 交
银环境治理 份额。
(3)折算前的 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持有人,以每 2 份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配比 1
份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进行份额分配,获得新增 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持有场外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 新 增 场 外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 的 分 配 ; 持 有 场 内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新增场内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分配。
(4) 折算不改变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 交银环境
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份额数量不变。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方 法 , 由 于 计 算 过 程 尾 差 处 理 的 原 因 , 可 能 会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微 小 误 差 , 该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视 为 未 改 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公式
(1)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后 前
A A
NUM NUM ?
000 . 1 AV ?
后
A
N
2
000 . 1 -
- NAV AV
前
前 后 A
NAV
N ?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场内 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的份额数为: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5
后
前 前
NAV
NAV NUM
A A
) 000 . 1 ( ? ?
其中:
NUM
A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A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 V
A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每个会计年度的定 期份额折算不改变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
值及其份额数。
(3)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2
000 . 1 -
- NAV AV
前
前 后 A
NAV
N ?
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新增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的份额数为:
后
前 后 前
)
NAV
NUM NAV NAV ? ? (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后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总 份 额 数 =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前 交 银 环 境
治理份额的份额数 +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份额
数+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份额数
其中:
NUM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份额数;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 基 准 日 折 算 前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
6、基金份额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定 期 折 算 期 间 的 平 稳 运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6
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的上市交易、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申购或 赎回及场内份额配
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7、基金份额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 金 份 额 定 期 折 算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在 指 定 媒介上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二 ) 基 金份 额 不 定 期折 算
除 以 上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外 , 本 基 金 还 将 在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大
于或等于 1.500 元或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时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时的不定期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 日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大于或等于 1.500 元, 基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不 定 期 折 算 基 准 日 。 不 定 期 折 算 基 准 日 的 具 体 日 期 ,
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1) 折算前的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持有人, 获得新增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的份额分
配。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折 算 调 整
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相应折算增加;
2)折算前的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 额持有人,以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 额在基金份
额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获得新增 场内交银环
境治理 份额的份额分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 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
3)折算前的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持有人,以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在基金份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7
额折算基准日 折算前的基金份额 参考 净值超出 1.000 元部分, 获得新增 场内交银环
境治理 份额的份额分配。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 环境治理 B 份额
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不变,相应折算增加场内 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方 法 , 由 于 计 算 过 程 尾 差 处 理 的 原 因 , 可 能 会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微 小 误 差 , 该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视 为 未 改 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000 . 1 AV ?
后
A
N
后 前
A A
NUM NUM ?
折算后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A 份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新 增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的份额数
为:
) 000 . 1 ( ? ?
前 前
A A
NAV NUM
其中:
NUM
A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A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 V
A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2)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000 . 1 AV ?
后
B
N
后 前
B B
NUM NUM ?
折算后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B 份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新 增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的份额数
为:
) 000 . 1 ( ? ?
前 前
B B
NAV NUM
其中:
NUM
B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B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B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8
NA V
B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3)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
1.000 AV ?
后
N
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新增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的份额数为:
) 000 . 1 ( ? ?
前 前
NAV NUM
折算后交 银环 境 治 理 份额 的 总 份 额数= 折 算前 交 银 环 境 治理 份额的 份额 数+ 交
银环境治理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数+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 有人
新增的场内 交银环境治 理 份额数+ 交银环境治 理 B 份额 持有人新增 的场内 交银环
境治理 份额数
其中:
NUM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份额数;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在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 基 准 日 折 算 前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等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 布的相关公告。
2、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 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时的不定期
折算
(1)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
如果某个工作日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确 定 不 定 期 折 算 基 准 日 。 不 定 期 折 算 基 准 日 的 具
体日期,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
(2)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的对象
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交银环境治理份额。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方式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49
1) 交银环 境治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折算调
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
2)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参考
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 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 相应折算增加 交银环境治理份
额 ;
3) 折算不改变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 交银环境治
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
4)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
比例不变。
按 照 上 述 折 算 方 法 , 由 于 计 算 过 程 尾 差 处 理 的 原 因, 可 能 会 给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 资 产 净 值 造 成 微 小 误 差 , 该 误 差 归 入 基 金 财 产 , 视 为 未 改 变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的资产净值。
(5)基金份额折算公式
1)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
000 . 1 AV ?
后
B
N
000 . 1
前 前
后 B B
B
NAV NUM
NUM
?
?
其中:
NUM
B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份额数;
NUM
B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B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V
B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2)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000 . 1 AV ?
后
A
N
后 后
B A
NUM NUM ?
折算后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A 份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新 增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额的份额数
为:
000 . 1
000 . 1 - ? ?
后 前 前
A A A
NUM NAV NUM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50
其中:
NUM
A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份额数;
NUM
A
后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份额数;
NA V
A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NA V
A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
3)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
1.000 AV ?
后
N
折算后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份额数为:
000 . 1
前 前
NAV NUM ?
折 算 后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总 份 额 数 =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 折 算 后
的 交银环境治理 份额的 份额数+ 交 银环境治理 A 份额持 有人新增 的 场内 交银环 境治
理 份额数
其中:
NUM
前
: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份额数;
NA V
前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NA V
后
: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 后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
在 实 施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时 , 折 算 基 准 日 折 算 前 交 银 环 境 治 理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和交银环境治理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等具体见基
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期间的基金业务办理
为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不 定 期 折 算 期 间 的 平 稳 运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交银环境治理 A 份额
与 交银环境治理 B 份 额的上市交易、 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申购或赎回及场内份额
配对转换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份额不定期折算结果的公告
基 金 份 额 不 定 期 折 算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在 指 定 媒
介 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三 ) 折 算份 额 数 的 处理 方 式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51
上 述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折 算 后 , 场 外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以 后 的 部 分 舍 去 , 舍 去 部 分 所 代 表 的 资 产 计 入 基 金 财 产 ; 场 内 份 额 的 份 额
数取整计算 (最小单位为 1 份) , 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 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
计入基金财产。
( 四 ) 特 殊情 况 的 处 理
若 在 某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本 基 金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本 着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 择 按 照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规 则 或 者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规 则 进 行 份 额 折 算 , 具
体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1 个定期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 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
定期折算 。
定期折算基准日前 3 个月内发生过不定期折算的,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折
算 。 若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前 述 情 况 下 决 定 不 进 行 定 期 折 算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在 基 金 份 额
定期折算基准日前至少提前 2 日在指定 媒介上公告不进行定期折算的提示性公告。
(五)基 金 管 理 人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登 记 机 构 有 权 调 整 上 述 规 则 , 本 基 金
《基金合同》 将视需要进行相 应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七 、 对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部 分 的 说 明
总体更新
(一)更新了“重要提示”中相关内容。
(二)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中相关内容。
(三)更新了“四、基金托管人”中相关内容。
(四)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中相关内容。
(五)更新了 “六、基金份额的分级与净值计算规则 ”中相关内容。
(六 )更新了“七、基金的募集 ”中相关内容。
(七 )更新了“八、基金合同的 生效”中相关内容。
(八 )更新了“十、交银环境治理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中相关内容 。
交银施罗德中证环境治理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摘要(2016 年第 1 号)
52
(九 )更新了“十二、场内份额的配对转换 ”中相关内容。
(十 )更新了“十三、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 投资组合报告”相关内容,数据
截止到 2015 年12 月31 日。
(十 一)更新了“十四、基金的业绩”中相关内容,数据截止到 2015 年12 月
31 日。
(十 二)更新了“二十二、风险揭示 ”中相关内容。
(十 三)更新了“二十五、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中相关内容。
(十四 )更新了“二十六、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中相关内容。
(十 五)更新了“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中的相关内容。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 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