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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 更新)
( 摘 要)
(二 0 一 六年第 一号)
富 国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以 下 简 称 “ 本 基 金 ” ) 经 中
国证监会2014 年7 月23 日证监许可 【2014 】74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于2014 年9 月2 日生效。
【 重要提示 】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人 认 购 ( 或 申 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认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投 资
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基金投 资中出现 的各类风险, 可能包括: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 由
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 具 有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 征 。 从 本 基
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低预期 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 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2
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3 月2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业绩
表现截止至2015 年 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 金管 理人
( 一) 基金管 理人 概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6 年3 月2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二 十 二 个 部 门 、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二 个 子 公 司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部 、 量 化 与 海 外3
投 资 部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 权 益 研 究 部 、 集 中 交 易 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综 合 管 理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 营 销 管 理 部 、 客 户 服 务 部 、
电 子 商 务 部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计 划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信 息 技
术部、 运营部、 北京分 公司、 成都分公司、 广 州分公司、 富国资产管 理 (香港)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权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 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负 责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固 定 收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的 研 究 管 理 等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 量 化 衍 生 品 投 资 及 境 外 权 益 等 各 类 投
资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社 保 、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 负责养老金 (企业年金、
职 业 年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 社 保 等 ) 及 类 养 老 金 专 户 等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工 作 职 责 , 暂 与 综 合管理
部合署办公;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文秘管理、 公司 (内
部 ) 宣 传 、 信 息 调 研 、 行 政 后 勤 管 理 等 工 作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 户 、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工 作 ; 零 售 业 务 部 : 管 理 华 东 营 销 中 心 、 华
中 营 销 中 心 、 华 南 营 销 中 心 ( 广 州 分 公 司 ) 、 北 方 营 销 中 心 ( 北 京 分 公 司 ) 、 西
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营销中心, 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
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 拟定和落实、 品牌建设 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
务 团 队 、 子 公 司 等 提 供 一 站 式 销 售 支 持 ; 客 户 服 务 部 :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规 范 ,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 支 持 公 司 决 策 ;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策 略 和 实 施 细 则 ,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 护 公 募 和 非 公 募 产 品 , 协 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 数 据 搜 集 、 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 整 合 的 数 据 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 负 责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维 护 等 ; 运 营 部 : 负
责 基 金 会 计 与 清 算 ; 计 划 财 务 部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与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4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特 定 客 户 资
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至2016 年 2 月29 日, 公司共有员工 332 人, 其中 61.1%以上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
( 二) 主要人 员情 况
1、董事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 事 长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扬 州 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 办 公 室 主 任 、 会 计 部 经 理 、 证 券 部 经 理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兴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组 组 长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公 司
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 历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5 年4 月至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 册 会
计 师 。 现 任 BMO 金 融 集 团 亚 洲 业 务 总 经 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
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 加拿大毕马威 (KPMG)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国 有 银 行
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部 研 究 员 、 闸 北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 浙江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 经纪总部 副总经理,5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1980 年至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 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 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评 估部员工,
山 东 省 鲁 信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业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业
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福 建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计 划 部 副 经 理 、 证 券 部
副经理、 杏林支行副行 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 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上 海 盛 源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主 席 。 历 任 上 海 市 劳 改 局 政 治 处 主 任 ; 上 海 华 夏 立 向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 生学历, 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
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 风 控 总 监 。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6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 本 科 学 历 。 现 任 申 银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公 司 律 师 。 历 任 上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助 理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 监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 任 上 海 大 学 外 语 系 教 师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杨 浦 支 行 所 任 职 ; 在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方路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 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
杭 州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公 司 职 员 ,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 监事, 本科 学历, CFA。 现任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 任 上 海 夏 商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助 理 、 助
理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营 销 中
心 总 经 理 。 历 任 职 于 郏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职 员 , 郏 县 国 营 一 厂 厂 长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 运 天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部
电 子 商 务 总 监 助 理 。 历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任 电 子 商 务 经 理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深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 伟 隽 先 生 , 督 察 长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
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7
林 志 松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大 学 本 科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在 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 晋 江 商 检 局 检 验 科 、 厦 门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工 作 。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稽 察 员 、 高 级 稽 察 员 、 部 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督 察
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支 行 职 员 、 经 理 ,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营 销 总 部 投 资 顾 问 、 总 监 助 理 、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李笑薇女士,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国 家 教 委 外 资 贷 款 办 公 室 项
目官员, 摩根士丹利资 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
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
主 动 股 票 投 资 总 监 、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及 高 级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 研究生学历,16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主 管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研 究 部 总 经
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5、本基金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保合先生,博士。曾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富国沪深 300 增
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2011 年 3 月起任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 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3 年9 月起任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4 月起任
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任富国中证移动
互 联 网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富 国 中 证 国 有 企 业 改 革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2015 年5 月起任富国中证全指证券公司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富国8
中 证 银 行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兼 任 量 化 投 资 总 监 。 具 有 基 金 从 业
资格。
牛志冬先生,硕士。自 2007 年 7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华夏基金管 理有限公
司研究员;自 2010 年 8 月至 2012 年 4 月任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
理;自 2012 年 4 月至 2015 年 3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自 2015
年 5 月起任富国中证 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新能源汽车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2)历任基金经理:
章椹元先生,任职时间为 2014 年9 月至 2015 年5 月。
6、投资决策委员会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 主 动 权 益 及 固 定 收
益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和量化与海外投资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 席 人 员 包 括 : 督 察 长 、 集 中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以 及 投 委 会 主 席 邀 请 的 其 他 人
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 基金托管人
( 一 ) 基 本 情 况
1 、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成立时间:1993 年8 月1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8.08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2014]78 号
联系人:秦湘 9
联系电话:0755-26951111
招商证券是百年招商局旗下金融企业, 经过二十多年创业发展, 已成为
拥有证券市场业务全牌照的一流券商,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评定为
A 类AA级券商。招商证券具有稳定的持续盈利能力、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架
构 、 专 业 的 服 务 能 力 。 公 司 拥 有 多 层 次 客 户 服 务 渠 道 , 在北京、 上 海、 广州、
深圳等城市拥有200家批准设立的证券营业部和11 家 证 券 经 纪 业 务 管 理 分 公 司 ,
同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 全资拥有招商证券国际有限公司、 招商期货有限
公 司 、 招 商 致远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 招商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 招 商证券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参股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招商基金管理公司 及广 东金融高新区
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构建起国内国际业务一体化的综合证券服务平台。
招商证券致力于“全面提升核心竞争力,打造中国最佳投资银行” 。公司将
以卓越的金融服务实现客户价值增长, 推动证券行业进步, 立志打造产品丰
富 、 服 务 一 流 、 能 力 突 出 、 品 牌 卓 越 的 国 际 化 金 融 机 构 , 成 为 客 户 信 赖 、 社
会尊重、股东满意、员工自豪的优秀金融企业。
2 、主要人员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员工多人拥有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运作经验、 会计师事务
所 审 计 经 验 , 以 及 大 型IT公司的软件设计与开发经验, 人员专业背景覆盖了
金 融 、 会 计 、 经 济 、计 算 机 等 各 领 域 , 其 中 本 科 以 上 人 员 占 比100% , 高 级 管
理人员均拥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
3 、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招商证券托管部是国内首批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证券公司, 可
为各类公开募集资金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提供托管服务。 托管部拥有独立的
安 全 监 控 设 施 , 稳 定 、 高 效 的 托 管 业 务 系 统 , 完 善 的 业 务 管 理 制 度 。 招 商 证
券 托 管 部 本 着“ 诚 实 信 用 、谨 慎 勤 勉 ” 的 原 则 ,为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利益履行
基金托管职责。 除此之外,招商证券于2012 年10月获得了证监会准许开展
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试点的正式批复, 成为业内首家可从事私募托管业务
的 券 商 , 经 验 丰 富 ,服 务 优 质 , 业 绩 突 出 。 截 至2015 年 四 季度, 招 商 证 券 共
托管15只公募基金。
招 商 证 券 托 管 部 于 2015 年 4 月 通 过 了 普 华 永 道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提供的
ISAE3402 鉴证服务 , 成 为业内 第一家通过ISAE3402 认证的券商托管人和基金外10
包服务机构 。
( 二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证券作为基金托管人:
(1)托管业务的经营运作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
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持托管
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
(3)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使托管业务稳健运行
和受托资产安全完整,实现托管业务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4)不断改进和完善内控机制、体制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提高业
务运作效率和效果。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管理层面设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 作为公司
内部最高风险决策机 构 ,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负 责 审 议 公 司 风 险 管 理 政 策 、 风 险
偏 好 、 容 忍 度 和 经 济 资 本 等 风 险 限 额 配 置 方 案 , 拥 有 公 司 重 大 风 险 业 务 和 创
新业务项目的最终裁量权。 风险管理部、 法律合规部及稽核监察部为公司的
风险管理职能部门。
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控稽核岗, 配备专职监
察 稽 核 人 员 , 在 托 管 部 总 经 理 的 直 接 领 导 下 ,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章 , 对 业 务 的
运行独立行使监督稽核职权。
3 、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招商证券托管部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建立了科学合理、 控
制 严 密 、 运 行 高 效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 保 持 托 管 业 务 健 全 、 有 效 执 行 ; 安 全 保
管 基 金 财 产 , 保 持 基 金 财 产 的 独 立 性 ; 实 行 经 营 场 所 封 闭 式 管 理 , 并 配 备 录
音和录像监控系统; 有独立的综合托管服务系统; 业务管理实行复核和检查
机 制 , 建 立 了 严 格 有 效 的 操 作 制 约 体 系 ; 托 管 部 树 立 内 控 优 先 和 风 险 管 理 的
理念,培养部门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和保密意识。
( 三 ) 基 金 托 管 人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作 基 金 进 行 监 督 的 方 法 和 程 序 11
1 、监督方法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 基 金 法 》 、 《 运 作 办 法 》 等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基 金 合 同 、
托 管 协 议 的 约 定 , 对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后 所 托 管 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 投 资 比 例 、
投资限制等进行监督,并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违规风险。
2 、监督程序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法律法规、
《 基 金 合 同 》 和 托 管 协 议 的 规 定 , 应 及 时 以 电 话 提 醒 或 书 面 提 示 等 方 式 通 知
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
查 。 基 金 管 理 人 收 到 书 面 通 知 后 应 在 限 期 内 及 时 核 对 并 以 书 面 形 式 给 基 金 托
管 人 发 出 回 函 , 就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疑 义 进 行 解 释 或 举 证 , 说 明 违 规 原 因 及 纠 正
期 限 , 并 保 证 在 规 定 期 限 内 及 时 改 正 。 在 上 述 规 定 期 限 内 , 基 金 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 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
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 相关 服务机 构
一 、基 金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免长途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场外代销机构
(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12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 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82943636
联系人员: 林生迎
客服电话: 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 www.newone.com.cn
(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 号
法人代表: 姜建清
联系电话: (010 )95588
传真电话: (010)95588
联系人员: 杨先生
客服电话: 95588
公司网站: www.icbc.com.cn
(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中国银行总行办公大楼
法人代表: 田国立
联系电话: (010 )66594946
传真电话: (010)66594946
联系人员: 陈洪源
客服电话: 95566
公司网站: www.boc.cn
( 4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王洪章 13
联系电话: (010 )66275654
传真电话: 010 -66275654
联系人员: 张静
客服电话: 95533
公司网站: www.ccb.com
(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人代表: 牛锡明
联系电话: (021 )58781234
传真电话: (021)58408483
联系人员: 张宏革
客服电话: 95559
公司网站: www.bankcomm.com
( 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 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83195109
联系人员: 曾里南
客服电话: 95555
公司网站: www.cmbchina.com
(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文化大厦
法人代表: 常振明
联系电话: (010 )65550827
传真电话: (010)65550827 14
联系人员: 常振明
客服电话: 95558
公司网站: bank.ecitic.com
( 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 东南路500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吉晓辉
联系电话: (021 )61618888
传真电话: (021)63604199
联系人员: 唐小姐
客服电话: 95528
公司网站: www.spdb.com.cn
( 9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 号
法人代表: 李国华
联系电话: (010 )68858057
传真电话: (010)68858057
联系人员: 王硕
客服电话: 95580
公司网站: www.psbc.com
(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 号
法人代表: 吴建
联系电话: 010-85238667
传真电话: 010-85238680
联系人员: 郑鹏
客服电话: 95577 15
公司网站: www.hxb.com.cn
( 11 )深圳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9 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人代表: 肖遂宁
联系电话: (0755 )22197874
传真电话: (0755)22197874
联系人员: 蔡宇洲
客服电话: 95511-3
公司网站: www.bank.pingan.com
( 12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办公地址: 东莞市莞城南城路 2 号
法人代表: 何沛良
联系电话: 0769 -22866268
传真电话: 0769 -22866268
联系人员: 何茂才
客服电话: 0769-961122
公司网站: www.drcbank.com
( 1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 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65182261
联系人员: 权唐
客服电话: 400-8888-108
公司网站: www.csc108.com
( 1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 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66568990
联系人员: 田薇
客服电话: 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 15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 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23219000
联系人员: 李笑鸣
客服电话: 95553
公司网站: www.htsec.com
(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 李梅
联系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33388224
联系人员: 黄莹
客服电话: 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 17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楼、28 层 A02 单元 17
法人代表: 牛冠兴
联系电话: (0755 )82558305
传真电话: (0755)82558002
联系人员: 陈剑虹
客服电话: 400-800-1001
公司网站: www.essence.com.cn
( 1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 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 余维佳
联系电话: 023-63786464
传真电话: 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 张煜
客服电话: 4008096096
公司网站: www.swsc.com.cn
( 19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16-18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8 号民生金融中心16-18 层
法人代表: 余政
联系电话: (010 )85127999
传真电话: (010)85127917
联系人员: 赵明
客服电话: 400-6198-888
公司网站: www.mszq.com
( 20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 张志刚
联系电话: 010-63080985 18
传真电话: 01063080978
联系人员: 唐静
客服电话: 95321
公司网站: www.cindasc.com
( 21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中路 336 号
法人代表: 龚德雄
联系电话: (021 )53519888
传真电话: (021)53519888
联系人员: 张瑾
客服电话: (021)962518
公司网站: www.962518.com
( 22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人代表: 杨宇翔
联系电话: 95511-8
传真电话: 95511-8
联系人员: 吴琼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站: stock.pingan.com
( 23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 号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四路光大银行大厦 3F
法人代表: 张雅锋
联系电话: (0755 )83709350
传真电话: (0755)83704850
联系人员: 牛孟宇 19
客服电话: 95563
公司网站: www.ghzq.com.cn
( 2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 国际大
厦20 楼2005 室
法人代表: 许建平
联系电话: 010-88085858
传真电话: 010-88085858
联系人员: 李巍
客服电话: 4008-000-562
公司网站: www.hysec.com
( 25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人代表: 王宜四
联系电话: 0791-86768681
传真电话: 0791-86770178
联系人员: 戴蕾
客服电话: 400-8866-567
公司网站: www.avicsec.com
( 26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 栋第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 、02、03、05 、11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 高涛
联系电话: (0755 )82023442 20
传真电话: (0755)82026539
联系人员: 刘毅
客服电话: 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站: www.china-invs.cn
( 27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 4 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37 楼
法人代表: 余磊
联系电话: 027-87610052
传真电话: 027-87618863
联系人员: 杨晨
客服电话: 4008005000
公司网站: www.tfzq.com
( 2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8 楼
法人代表: 汪静波
联系电话: 021-3860-0672
传真电话: 021-3860-2300
联系人员: 张姚杰
客服电话: 400-821-5399
公司网站: www.noah-fund.com
( 29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25 楼I 、J 单元
法人代表: 薛峰
联系电话: 0755-33227950
传真电话: 0755-82080798
联系人员: 汤素娅 21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公司网站: www.zlfund.cn
( 30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2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人代表: 其实
联系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电话: 021-64385308
联系人员: 潘世友
客服电话: 400-1818-188
公司网站: www.1234567.com.cn
( 31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楼2 楼41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大厦 903~906 室
法人代表: 杨文斌
联系电话: (021 )58870011
传真电话: (021)68596916
联系人员: 张茹
客服电话: 4007009665
公司网站: www.ehowbuy.com
( 32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办公地址: 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人代表: 陈柏青
联系电话: 021- 60897840
传真电话: 0571-26697013
联系人员: 张裕
客服电话: 4000766123
公司网站: www.fund123.cn 22
( 3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903 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翠柏路 7 号电子商务产业园2 号楼 2 楼
法人代表: 凌顺平
联系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电话: 0571-86800423
联系人员: 吴强
客服电话: 4008-773-772
公司网站: www.5ifund.com
( 34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 31 号 5 号楼215A
法人代表: 梁蓉
联系电话: (010 )66154828
传真电话: (010)88067526
联系人员: 张旭
客服电话: 400-6262-818
公司网站: www.5irich.com
( 3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8 座3 楼
法人代表: 燕斌
联系电话: 021-52822063
传真电话: 021-52975270
联系人员: 凌秋艳
客服电话: 400-046-6788
公司网站: www.66zichan.com
( 36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23
办公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人代表: 陈继武
联系电话: 021-63333319
传真电话: 021-63332523
联系人员: 李晓明
客服电话: 4000-178-000
公司网站: www.lingxianfund.com
( 3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人代表: 郭坚
联系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电话: 021-22066653
联系人员: 宁博宇
客服电话: 4008219031
公司网站: www.lufunds.com
( 3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 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 州 市 海 珠 区 琶 洲 大 道 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B1201-1203
法人代表: 肖雯
联系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电话: 020-89629011
联系人员: 吴煜浩
客服电话: 020-89629066
公司网站: www.yingmi.cn__
其他代销机构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其他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予以公告。 24
3、 场内代销机构: 本 基金办理场内申 购业务的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
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
( 二) 登记机 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 (010)59378839
传真: (010)59378907
联系人:朱立元
( 三) 出具法 律意 见书的 律师 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 四) 审计基 金财 产的 会 计师 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25
四、 基 金的 名称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股票型
六、 基 金的 投资 目标
本 基 金 采 用 指 数 化 投 资 策 略 , 紧 密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 在 正 常 市 场
情 况 下 , 力 争 将 基 金 的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之 间 的 日 均 跟 踪 偏 离 度 绝 对
值控制在0.35%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具 有 良 好 流 动 性 的 金 融 工 具 , 包 括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成
份股、 备选成份股、 固定收益资产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 含 超 短 期
融 资 券 )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质 押 及 买 断 式 回 购 、 银 行 存 款 等 ) 、 衍 生 工 具 ( 股 指
期 货 、 权 证 等 ) 及 法 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未 来 若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同 业 存 单 、 期 权 、 优 先 股 的 , 在
不 改 变 基 金 投 资 目 标 、 不 改 变 基 金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的 条 件 下 , 本 基 金 可 参 与 同 业
存 单 、 期 权 、 优 先 股 的 投 资 , 不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具 体 投 资 比 例 限
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 法 律 法 规 或 监 管 机 构 以 后 允 许 基 金 投 资 其 他 品 种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履 行 适
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 金 的 投 资 组 合 比 例 为 : 本 基 金 的 股 票 资 产 投 资 比 例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的
90% , 其中投资于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
基金资产的 80% ,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
如 果 法 律 法 规 对 该 比 例 要 求 有 变 更 的 , 以 变 更 后 的 比 例 为 准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26
八、 基 金的 投资 策略
本 基 金 主 要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进 行 投 资 , 依 托 富 国 量 化 投 资 平 台 , 利 用 长 期
稳 定 的 风 险 模 型 和 交 易 成 本 模 型 , 按 照 成 份 股 在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中 的 组 成
及 其 基 准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以 拟 合 、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收 益 表
现, 并根 据标 的指 数成份 股 及其 权重 的变 动而进 行 相应 调整 。本 基金力 争 将基 金
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绝对值控制在 0.35% 以内,
年跟踪误差控制在 4% 以内。
当 预 期 成 份 股 发 生 调 整 , 成 份 股 发 生 配 股 、 增 发 、 分 红 等 行 为 , 以 及 因 基
金 的 申 购 和 赎 回 对 本 基 金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效 果 可 能 带 来 影 响 , 导 致
无 法 有 效 复 制 和 跟 踪 标 的 指 数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 采 取 合 理 措
施 , 在 合 理 期 限 内 进 行 适 当 的 处 理 和 调 整 , 力 争 使 跟 踪 误 差 控 制 在 限 定 的 范 围
之内。
1、资产配置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按 照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构 建 股
票 投 资组 合, 并根 据指数 成 份股 及其 权重 的变动 而 进行 相应 调整 。本基 金 的股 票
资产投资 比例不低 于基 金资产的 90% ,其 中 投资于中 证移动互 联网 指数成份股
和备选成 份股的 资 产不 低于非现 金基金资 产 的 80% , 每个交易 日 日终在扣 除股
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 权 证 及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的 投 资 比 例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或
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2、股票投资组合构建
(1)组合构建方法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完 全 复 制 法 构 建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 以 拟 合 、 跟 踪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指数的收益表现。
(2)组合调整
本 基 金 所 构 建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原 则 上 根 据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成 份 股 组 成
及 其 权 重 的 变 动 而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同 时 , 本 基 金 还 将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基 金 合 同
中 的 投 资 比 例 限 制 、 申 购 赎 回 变 动 情 况 、 股 票 增 发 因 素 等 变 化 , 对 股 票 投 资 组27
合 进 行 实 时 调 整 , 以 保 证 基 金 净 值 增 长 率 与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收 益 率 之 间 的
高度正相关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 月内使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组合
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
① 定期调整
根 据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的 调 整 规 则 和 备 选 股 票 的 预 期 , 对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及时进行调整。
② 不定期调整
A . 当上市公司发生增 发、 配股等影响成份股在指数中权重的行为时, 本基
金将根据各成份股的权重变化及时调整股票投资组合;
B . 根据本基金的申购 和赎回情况, 对股票投资组合进行调 整, 从而有效跟
踪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C . 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成份股在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中的权重因其它
原 因 发 生 相 应 变 化 的 , 本 基 金 将 做 相 应 调 整 , 以 保 持 基 金 资 产 中 该 成 份 股 的 权
重同指数一致。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深 入 分 析 、 国 内 财 政 政 策 与
货 币 市 场 政 策 等 因 素 对 债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 进 行 合 理 的 利 率 预 期 , 判 断 债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走 势 , 制 定 久 期 控 制 下 的 资 产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 在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构 建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具 体 采 用 期 限 结 构 配 置 、 市 场 转 换 、 信 用 利 差 和 相
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现金管理等管 理手段进行个券选择。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目的是在保证基金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 降低跟踪误差。
4、金融衍生工具投资策略
在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时 , 本 基 金 可 基 于 谨 慎 原 则 运 用 权 证 、 股 票 指 数 期 货 等 相
关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对 基 金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管 理 , 以 控 制 并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 提 高
投资效率,降低跟踪误差,从而更好地实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28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建 立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决 策 部 门 或 小 组 , 授 权 特 定 的 管 理 人 员 负
责 股 指 期 货 的 投 资 审 批 事 项 , 同 时 针 对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制 定 投 资 决 策 流 程 和 风 险
控制等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九、 基 金的 标的 指数 与 业 绩比 较基 准
1、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是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
如 果 标的 指数 被 停止 编制 及 发布,或 标 的指 数由 其 他指 数替 代 (单 纯更 名 除
外) , 或由于指数编制 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 或
证 券 市 场 上 有 代 表 性 更 强 、 更 适 合 投 资 的 指 数 推 出 ,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依 据 审
慎 性 原 则 和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合 法 权 益 的 原 则 , 经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
在 履 行 适 当 程 序 后 , 依 法 变 更 本 基 金 的 标 的 指 数 和 投 资 对 象 , 并 依 据 市 场 代 表
性、流动性、与原指数的相关性等诸多因素选择确定新的标的指数。
由 于 上 述 原 因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 若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涉 及 本 系 列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会,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若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对 基 金 投 资
无实质性影响 (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 指数更名等) , 则无需召开基金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与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后 , 报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业绩比较基准
95% ×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 (税后)
由 于 本 基 金 投 资 标 的 指 数 为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指 数 , 且 每 个 交 易 日 日 终 在 扣
除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需 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投 资 于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 因此, 本 基金将业绩比较基准定为 95% ×中
证移动互联网指数收益率+5% ×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
如 果 今 后 法 律 法 规 发 生 变 化 , 或 者 有 更 权 威 的 、 更 能 为 市 场 普 遍 接 受 的 业
绩比较基准推出, 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
本 基 金 可 以 在 与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同 意 后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并 及 时 公 告 。 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和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涉 及 本 基 金 投 资 范 围 或 投 资 策 略 的 实 质 性 变 更 , 则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就 变 更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标 的 指 数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报 中29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并 在 指 定 媒 体 上 公 告 。 若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标 的 指 数 变 更 对 基 金
投 资 无 实 质 性 影 响 (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编 制 机 构 变 更 、 指 数 更 名 、 指 数 编 制 方 案 调
整等) , 则无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
一致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十、 风 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 为 股 票 型 基 金 , 具 有 较 高 预 期 风 险 、 较 高 预 期 收 益 的 特 征 。 从 本 基
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具有低预期 风险、预期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 额具有高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
较高的特征。
十一、 基 金投 资组 合报 告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2,608,550,653.99 92.35
其中: 股票 2,608,550,653.99 92.35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92,749,086.54 6.82
7
其他资 产 23,244,061.37 0.82
8
合计 2,824,543,801.90 100.00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5,264,335.71 0.55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755,724,831.16 27.41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65,594,481.42 2.38 30
F 批发和 零售 业 88,428,787.65 3.2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16,932,767.94 0.61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1,300,583,597.22 47.17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92,881,802.36 3.37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110,538,767.19 4.01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21,441,209.42 0.78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41,160,073.92 5.12
S 综合 - -
合计 2,608,550,653.99 94.61
4、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
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600978 宜华木 业 5,649,258 120,498,673.14 4.37
2 300104 乐视网 1,634,604 96,114,715.20 3.49
3 002024 苏宁云 商 5,292,375 71,182,443.75 2.58
4 600271 航天信 息 965,761 69,013,281.06 2.50
5 300059 东方财 富 1,217,581 63,350,739.43 2.30
6 002230 科大讯 飞 1,554,549 57,596,040.45 2.09
7 002241 歌尔声 学 1,582,278 54,746,818.80 1.99
8 600570 恒生电 子 853,877 52,060,880.69 1.89
9 300017 网宿科 技 844,376 50,654,116.24 1.84
10 600718 东软集 团 1,502,677 46,658,120.85 1.69
(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
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5、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31
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9、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元) -
股指期 货投 资 本 期收 益( 元) -
股指期 货投 资本期 公 允价 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3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19,404,226.6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12,849.54
5 应收申 购款 3,726,985.21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244,061.37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978 宜华木 业 120,498,673.14 4.37 筹划重 大事 项
2 300104 乐视网 96,114,715.20 3.49 筹划重 大事 项
3 600271 航天信 息 69,013,281.06 2.50 筹划重 大事 项
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 占 净 值 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存在尾差。
十 二、 基 金的 业绩
33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
①
净值增长
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
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2014.9.2-2014.12.31
6.95% 1.27% 15.46% 1.38% -8.51% -0.11%
2015.1.1-2015.12.31 28.64% 2.98% 56.88% 3.12% -28.24% -0.14%
2014.9.2-2015.12.31 37.58% 2.65% 81.13% 2.79% -43.55% -0.14%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 2015 年12 月31 日。
2、 本基金于2014 年 9 月2 日成立, 建仓期 6 个月, 即从2014 年9 月2 日起至
2015 年3 月1 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4
十 三、 费用 概览
一 、与 基金运 作有 关的费 用
( 一) 基金费 用的 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开户费用;
9、基金上市费用;
10、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11、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 其他费用。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允 许 的 前 提 下 , 本 基 金 可 以 从 基 金 财 产 中 计 提 销 售 服 务
费,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载明;
( 二) 基金费 用计 提方法 、计 提标准 和支 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35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2%年费率计提。 计
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五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帐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或 不 可 抗 力 致 使 无 法 按 时 支 付 的 , 顺 延 至 最 近 可
支付日支付。
3、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本 基 金 作 为 指 数 基 金 , 需 根 据 与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签 署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协
议 的 约 定 向 中 证 指 数 有 限 公 司 支 付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 如 上 述 指 数 许 可 使 用 协 议
约 定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的 费 率 、 计 算 方 法 及 其 他 相 关 条 款 发 生 变 更 , 本 条 款 将
相 应 变 更 , 而 无 需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及 时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 进 行 公 告 。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
从基金资产中计收,计算方法如下:
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的年费率计提。 指数许可
使用基点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基点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所 在 季 度 的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 按 实 际 计 提 金 额 收 取 , 不
设 下 限 。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所 在 季 度 的 下 一 个 季 度 起 , 指 数 使 用 许 可 费 的 收
取下限为每季度 5 万 元。指数使用许可费将按照上述指数许可协议的约定进行
支付。
4、 除管理费、 托管费 和基金的指数使用许可费之外的基金费用, 由基金托36
管 人 根 据 其 他 有 关 法 规 及 相 应 协 议 的 规 定 , 按 费 用 支 出 金 额 支 付 , 列 入 或 摊 入
当期基金费用。
( 三) 不列入 基金 费用的 项目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因 未 履 行 或 未 完 全 履 行 义 务 导 致 的 费 用 支 出 或 基 金 财
产 的 损 失 , 以 及 处 理 与 基 金 运 作 无 关 的 事 项 发 生 的 费 用 等 不 列 入 基 金 费 用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前 所 发 生 的 信 息 披 露 费 、 律 师 费 和 会 计 师 费 以 及 其 他 费 用 不 从 基 金
财产中支付。
二 、与 基金销 售有 关的费 用
1、申购费用
(1)场外申购费率
本 基 金 对 通 过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与 除 此 之 外 的 其 他 投 资 者 实 施 差
别的前端申购费率。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 包 括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理 事 会 委 托 的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计 划 以 及 企 业 年 金 养 老 金 产 品 等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 会 备 案 。 非 养 老 金 客 户 指 除 养 老 金
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 基 金 份 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申 购 费 率 见
下表: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36%
100 万元≤M<200万元 0.18%
200 万元≤M<500万元 0.12%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除 上 述 通 过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直 销 中 心 申 购 本 基 金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外 , 其 他 投 资
者场外申购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申购费率 如下: 37
申购金额M(含认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1.20%
100 万元≤M<200万元 0.60%
200 万元≤M<500万元 0.40%
M≥500万元 每笔1,000元
(2)场内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2、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内场外 赎回费率都为0.50%。
本 基 金 赎 回 费 用 由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承 担 , 在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产, 未归入基金财
产的部分 用于支付注册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体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以 特 定 交 易 方 式 ( 如 网 上 交 易 、 电 话 交 易 等 )
等 进 行 基 金 交 易 的 投 资 人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适 当 调 低 富 国 移
动互联网份额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
三 、基 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 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四 、基 金管理 费和 基金托 管费 的调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根 据 基 金 发 展 情 况 调 整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和 基 金 托
管费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体上 刊登公告。
十 四、 基 金份 额的 折算
38
的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按以下规则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
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每年 12 月 15 日(若 该日为非工作日,则提前至该日之前的最后一个工作
日) 。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 互联网
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每年折算一次。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 金份额参考净值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超
出 1.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场内份额分配给富国移动互
联网 A 份额持有人。 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两份富国移动互
联网份额将按一份富国移动互联网A 份额获得 新增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
经 过 上 述 份 额 折 算 后 , 富 国 中 证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将 相 应 调 整 。
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的份额配 比保持1:1 的比例。
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 基础
后
=
折算前富国 移动互 联网份 额的资 产净值 ? 0.5 × (?????? ?? 前
? 1.000) × ??????
基础
前
NUM
基础
前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 基础
前
2
×
?????? ?? 前
?1.000
?????? 基础
后
其中:
?????? 基础
后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下同 39
?????? ?? 前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 基础
前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持 有 场 外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 新
增 场 外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分 配 ; 持 有 场 内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
(2)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000 元
定期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A 份额的份额 数=定期份额折算前富国移动
互联网A 份额的份额数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A
前
× (?????? ?? 前
?1.000 )
NAV
基础
后
其中:
?????? ?? 前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定期份额折算不改变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其份额
数。
(4)折算后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
额数+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富国移
动互联网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 二) 不定期 份额 折算
除以上定期份额折算外, 本基金还将在以下两种情况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即:当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 当富国移动
互联网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1、 当富国移动互联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 本 基金将
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40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基金管 理人将
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高至 1.500 元或以上,本基 金将分
别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进
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 国移动互联
网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 网 A 份额的基金 份额参考净
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和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均调整为 1.000 元。基金份额折算 基准日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的基金份额净值及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超出 1.000 元的部分均将折算为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分别分配给富国
移动互联网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持有人。
1)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
=
(?????? 基础
前
?1.000 )×?????? 基础
前
1.000
持 有 场 外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 新
增 场 外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分 配 ; 持 有 场 内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有人将按前述折算方式获得新增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分配。
2)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A
后
= ?????? A
前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 ?? 前
?1.000)×?????? ?? 前
1.000
41
其中,
?????? ?? 后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3)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保持不变,即?????? B
后
= ?????? B
前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场 内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
(?????? B
前
?1.000)×?????? B
前
1.000
其中,
?????? B
后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 B
前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份额数,下同
?????? B
前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下同
4)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算前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
额数+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持 有 人 新 增 的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数+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 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富国移动互联网B 份额持有
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
2、 当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 本
基金将按以下规则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1)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基金管
理人将确定折算基准日。
(2)基金份额折算对象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3)基金份额折算频率
不定期。
(4)基金份额折算方式
当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低至 0.250 元或以下,本基42
金将分别对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份额进行份额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 额和富国移
动互联网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
整为 1.000 元。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和富国移动互联
网B 份额的份额数将相应缩减。
1)富国移动互联网 B 份额
??????
B
后
=
?????? B
前
×?????? B
前
1.000
2)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与富国移动互 联网 B 份额的份额配比 保持 1:
1 不变,即?????? A
后
= ?????? B
后
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持有人新增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
?????? A
前
×?????? A
前
??????? A
后
×1.000
1.000
3)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
?????? 基础
后
=
?????? 基础
前
×?????? 基础
前
1.000
?????? 基础
后
: 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
额的份额数,下同
4)折算后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总份额数
折 算 后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总 份 额 数 =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持 有 人 持 有
的折算后的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的份额数+富国移动互联网 A 份额 持有人新增
的场内富国移动互联网份额数
( 三) 折算份 额数 的处理 方式
折 算 后 , 场 外 份 额 的 份 额 数 采 用 四 舍 五 入 的 方 式 保 留 到 小 数 点 后 两 位 , 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场内份额的份额数取整 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资产。
( 四) 基金份 额折 算期间 的基 金业务 办理 43
为 保 证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期 间 本 基 金 的 平 稳 运 作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的 相 关 业 务 规 定 暂 停 相 关 份 额 的 上 市
交 易 和 富 国 移 动 互 联 网 份 额 的 申 购 或 赎 回 等 相 关 业 务 , 具 体 见 基 金 管 理 人 届 时
发布的相关公告。
( 五) 基金份 额折 算结果 的公 告
基 金 份 额 折 算 结 束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按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在 指 定 媒 体 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 六) 特殊情 形的 处理
1.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基金管理人可以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
2. 若 在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基 准 日 发 生 发 生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本 基 金 不 定 期 份 额 折
算 的 情 形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本 着 维 护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的 原 则 , 根 据 具 体 情 况
选择按照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或者不定期份额折算的规则进行份额折算;
( 七) 其他事 项
基 金 管 理 人 、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 基 金 注 册 登 记 机 构 有 权 调 整 上 述 规 则 , 本
基金 《基金合同》 将相应予以修改, 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十 五、 对 招募 说明 书更 新部 分的 说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 要 更 新
内容如下:
1 、 “ 重 要 提 示 ” 部 分 更 新 招 募 说 明 书 内 容 的 截 止 日 期 及 有 关 财 务 数 据 的 截
止 日期。
2、 “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主要人员情况等内容进行
了更新。
3、对“四、基金托管人 ”部分进行了更新。
4、 “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部分信息内容进行了更新。
5、 “十三 、基 金的投 资 ”部分 更新了 基金投 资组合报 告, 内 容截止 至 201544
年12 月31 日。
6、更新了“十 四、基金的业绩”, 内容截止至 2015 年6 月30 日 。
7、对“二十六、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部分进行了更新。
8、 “二十七、其他应披露事项” 部分更新了 本报告期内的其他事项。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 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