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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新机遇混合(002411)

华夏新机遇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 人:华 夏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基金托管 人: 中 信 银行股份 有限公 司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1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2 
二、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4 
三、清算与交割............................................................................................................ 7 
四、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7 
五、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7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 
重 要提 示 
1 、华夏 新机遇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 基金 ” )已 获 中 国证监 会
2016 年 1 月 20 日证 监许 可[2016]145 号文 准予 注册 。 
2 、本 基金 是契 约型 开放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3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 登记机 构为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本 公司 ”),
基金托 管人 为 中 信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4 、本基 金的募 集对象 为 符 合法律法 规规 定的 可 投资 于证券投 资基 金的个 人投 资者、 机
构投资 者 、 合 格境 外机 构投 资者和 人民 币合 格境 外机 构投资 者以 及法 律法 规或 中国证 监会 允
许购买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其 他投资 人。 
5 、本 基金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 通过 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 公 开发售 。
本基金 的募 集期 限不 超 过 3 个月,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日 起计 算。 本公 司也 可根据 基金 销
售情况 在募 集期 限内 适当 延长或 缩短 基金 发售 时间 ,并及 时公 告。 
6 、本基 金的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为本 公司 的直销 机构 。基金份 额发 售机构 办理 本基金 开
户、认 购等 业务 的网 点、 日期、 时间 和程 序等 事项 参照各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的具体 规定 。 
7 、投资 者在首 次认购 本基 金时 ,需 按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的规 定, 提出开 立 本 公司基金
账户和 销售 机构 交易 账户 的申请 。 除 法律 法规 另有 规定外 , 一 个投 资者 只能 开立和 使用 一个
基金账 户, 已经 开立 本公 司 基金 账户 的投 资者 可免 予申请 开立 基金 账户 。 
投资者 应保 证用 于认 购的 资金来 源合 法, 投资 者应 有权自 行支 配, 不存 在任 何法律 上 、
合约上 或其 他方 面的 障碍 。 投资 者已 提交 的身 份证 件或身 份证 明文 件如 已过 有效期 , 请 及时
办理相 关更 新手 续, 以免 影响认 购。 
8 、 本基金认购以金额申请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初 始面值为1.00 元 , 认 购 价格 为1.00
元。 投资 者认 购基金 份额 时, 需按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规定 的方 式 全 额交 付认 购款项 。 投资 者
可以多 次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 每次 认购 金额 不得 低于100.00 元, 累 计认 购金额 不 设上限 。 认 购
申请受 理完 成后 ,投 资者 不得撤 销。 
9 、基金 份额发 售机构 销售 网点受理 认购 申请并 不表 示对该申 请的 成功 确 认, 而仅代 表
销售网 点确 实收 到了 认购 申请。 申请 是否 成功 应以 登记机 构的 确认 为准 。 投 资者应 在基 金合
同生效 后到 其办 理认 购业 务的销 售网 点查 询最 终确 认情况 和有 效认 购份 额 。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
金 份 额 发 售 机构 不 承 担 对确 认 结 果 的 通知 义 务 , 投资 者 本 人 应 主动 查 询 认 购申 请 的 确 认结
果。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 
10 、 本 公告 仅对 本基 金发 售的有 关事 项 和 规定 予以 说明。 投资 者欲 了解 本基金 的详 细情
况,请 详细阅 读《 华 夏新 机遇灵 活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的 招募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时刊登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 投 资 者 如 有 疑 问 , 可 拨 打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18-6666)。 
11 、 风险 提示 
本基金 投资 于证 券市 场, 基金净 值会 因为 证券 市场 波动等 因素 产生 波动 , 投 资者根 据所
持有的 基金 份额 享受 基金 收益 , 同 时承 担相应 的投 资风险 。 本基 金投资 中的 风险包 括 : 因 整
体政治 、 经济 、 社 会等 环 境因素 对证 券市 场价 格产 生影响 而形 成的 系统 性风 险, 个别 证券 特
有的非 系统 性风 险, 由于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 连续 大量 赎回基 金产 生的 流动 性风 险, 基 金管 理人
在基金 管理 实施 过程 中产 生的积 极管 理风 险, 本基 金的特 定风 险等 。 本 基金 属于混 合基 金 ,
风险与 收益 高于 债券 基金 与货币 市场 基金 , 低 于股 票基金 。 投资 者在投 资本 基金之 前 , 请 仔
细阅读 本基 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和基 金合 同, 全面 认识 本基金 的风 险收 益特 征和 产品特 性, 并充
分考虑 自身 的风 险承 受能 力,理 性判 断市 场, 谨慎 做出投 资决 策。 
12、本 公司 可综 合各 种情 况对发 售安 排做 适当 调整 。 本公 司拥 有对 本基 金份 额发售 公告
的最终 解释 权。 
一 、本 次发售 基本 情况 
(一) 基金 的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华夏 新机 遇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华夏 新机 遇混 合 
基金代 码:002411 
运作方 式: 契约 型开 放式 
基金类 别: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存续期 限 : 不定 期 
( 二)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发售 价格 
本基金 每份 基金 份额 初始 面值 为 1.00 元 人民 币 , 认 购价格 为 1.00 元人 民币 。 
( 三) 发售 对象 
符合法 律法 规规 定的 可投 资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个人 投资者 、 机 构投 资者、 合格 境外机 构
投 资 者 和 人 民币 合 格 境 外机 构 投 资 者 以及 法 律 法 规或 中 国 证 监 会允 许 购 买 证券 投 资 基 金的
其他投 资人 。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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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基金 份额 发 售 机构 
本基金 的基 金份 额发 售机 构为 本 公司 的直 销机 构 , 详见本 公告 “五 ( 三) 1 、 直销机 构” 。 
( 五) 发售 时间 安排 
本基金 募集 期限 不超 过 3 个月, 自基 金份 额开 始发 售之日 起计 算。 
本基金 自 2016 年 3 月 25 日至 2016 年 3 月 29 日进 行发售 。 如果 在此 发售 期间 未达到 本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规定 的基 金备案 条件 , 基 金可 在募 集期限 内继 续销 售, 直到 达到基 金备 案条
件。 本基 金管 理人可 根据 认购的 情况 在募 集期 内适 当延长 或缩 短募 集时 间, 并及时 公告 。 另
外,如 遇突 发事 件, 以上 基金募 集期 的安 排也 可以 适当调 整。 
(六) 发售 方式 
1 、本基 金认购 以金额 申请 。投资者 认购 本基金 份额 时,需按 基金 份额发 售机 构 规定 的
方式 全 额交付 认购款项 。 投资 者可以多 次认购本 基金份 额,每次 认购金额 不得低 于 100.00
元 , 累计 认购 金额不 设上 限。 通过 直销 机构办 理基 金份额 认购 业务 , 本 公司 可调整 每次 最 低
认购金 额。 认购 申请 受理 完成后 ,投 资者 不得 撤销 。 
2 、投资 者在首 次认购 本基 金时,如 尚未 开立本 公司 基金账户 ,需 按 基金 份额 发售机 构
的规定 , 提 出开 立本 公司 基金账 户和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交 易账 户的 申请 。 开 户和认 购申 请可
同时办 理 , 一 次性完 成 , 但认购 申请 的确 认须 以开 户确认 成功 为前 提条 件。 已开立 本公 司基
金账户 的投 资者 在原 开户 机构的 网点 购买 本基 金时 不需再 次开 立本 公司 基金 账户 , 在 新的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网点 购买 本基金 时, 可办 理增 开交 易账户 业务 。 
( 七) 认购 费用 
1 、投 资者 在认 购基 金份 额 时需交 纳前 端认 购费 ,费 率按认 购金 额递 减, 具体 如下: 
认购金额(含认购费 ) 前端认购费率 
50 万 元以 下 1.2% 
50 万 元以 上( 含 50 万元 )-200 万元 以下 0.8% 
200 万 元以 上( 含 200 万 元)-500 万 元以 下 0.5% 
500 万 元以 上( 含 500 万 元) 每笔1,000.00 元 
2 、本基 金认购 费由认 购人 承担,认 购费 不列入 基金 财产,主 要用 于基金 的市 场推广 、
销售、 登记 结算 等募 集期 间发生 的各 项费 用 。 
3、投 资者 重复 认购 时, 需 按单笔 认购 金额 对应 的费 率分别 计算 认购 费用 。 
(八)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 
认购费 用适 用比 例费 率时 ,认购 份额 的计 算方 法如 下: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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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1+前 端认 购费 率) 
前端认 购费 用= 认购 金额 -净认 购金 额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认购费 用为 固定 金额 时,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前端认 购费 用= 固定 金额 
净认购 金额 =认 购金 额- 前端认 购费 用 
认购份 额= (净 认购 金额 +认购 资金 利息 )/1.00 元 
认购份 额的 计算 按照 四舍 五入方 法, 保留 小数 点后 两位, 由此 误差 产生 的损 失由基 金财
产承担 ,产 生的 收益 归基 金财产 所有 。 
例: 某 投资 者投 资 1,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假设 这 1,000.00 元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为
0.46 元 ,则 其可 得到 的基 金份额 计算 如下 : 
净认购 金额=1,000.00/ (1+1.2% )=988.14 元 
前端认 购费 用=1,000.00-988.14=11.86 元 
认购份 额= (988.14+0.46 )/1.00=988.60 份 
即投资 者投资 1,000.00 元 认购本 基金 ,加 上募 集期 间利息 后一 共可 以得到 988.60 份基
金份额 。 
二 、投 资者的 开户 与认购 程序 
(一) 直销 机构 业务 办理 程序 
1 、业 务办 理时 间 
本公司 分公 司及 投资 理财 中心 业 务办 理时 间为 :基 金发售 日 的 8:30 ~17 :00 (周六、
周日不 受理 ) 。 
本 公司电 子 交 易 平 台业 务办 理 时 间 为 每 一 基 金份 额发 售 日 , 发 售 末 日 截止 时间 为 当日
15 :00 。 
2 、投 资者 在 本 公司 分公 司 及投资 理财 中心 开户 要求 
(1) 个人 投资 者 请 提供 下 列资料 : 
①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身 份证、 军官 证、 士 兵证、 户口本 、 警 官证、 文职 证 、 港澳 居民
来往内 地通 行证 、 台 胞证 、 护照 等) 原件。 委托 他 人代办 的, 需提 供双 方当 事人身 份证 件原
件和委 托人 签名 的授 权委 托书原 件。 
② 本人 的银 行卡 或储 蓄存 折 。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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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填妥 的《 开户 申请 单( 个人) 》 。 
④ 风险 承受 能力 调查 问卷 。 
⑤ 本公 司分 公司 及投 资理 财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材料 。 
(2) 机构 投资 者 请 提供 下 列资料 : 
① 填妥 的加 盖单 位公 章的 《开户 申请 表( 机构 ) 》 。 
② 营业 执照 或注 册登 记证 书正 (副 ) 本 、 组 织机 构代 码证及 税务 登记 证原 件或 加盖单 位
公章的 复印 件 。 
③ 法人 或负 责人 身份 证件 原件或 加盖 单位 公章 的复 印件。 
④ 银行开 户 许 可 证 或银 行出 具 的 该 机 构 投 资 者在 银行 开 立 的 存 款 账 户 开户 证明 原件或
加盖单 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⑤ 基金 业务 授权 委托 书 ( 本公司 标准 文本 , 须 加盖 单位公 章和 法定 代表 人或 授权人 章) 。 
⑥ 被授 权人 (即 业务 经办 人 )身 份证 件原 件 或 加盖 单位公 章的 复印 件。 
⑦ 《印 鉴卡》( 一式 三份 ) 。 
⑧ 开通 传真 交易 的需 要签 署《传 真交 易协 议》 (一 式 两份) 。 
⑨ 本公 司分 公司 及投 资理 财中心 要求 提供 的其 他有 关材料 。 
3 、投 资者 在本 公司 分公 司 及投资 理财 中心 办理 认购 业务 
(1) 个人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业务请 提供 如下 资料 : 
① 本人 有效 身份 证件 。 
② 投资 者的 付款 凭证 ,包 括刷卡 凭条 、汇 款或 存款 凭证。 
③ 填妥 的《 认购 单》 。 
(2) 机构 投资 者办 理认 购 业 务请 提供 如下 资料 : 
① 业务 经办 人的 有效 身份 证件。 
② 汇款 凭证 。 
③ 填妥 并加 盖印 鉴章 的《 认购单 》 。 
4 、本 公司 直销 资金 划转 账 户 
投资者 认购 本基 金 , 需 在募 集期内 , 将足 额认 购资 金汇 入下列 本公 司任 一直 销资 金专 户 : 
(1 ) 交通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110060149018000349649 
开户银 行名 称: 交通 银行 北京分 行营 业部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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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中国 建设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11001046500056001600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建设 银行北 京复 兴支 行 
(3 ) 中国 工商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0200250119000000892 
开户银 行名 称: 中国 工商 银行北 京复 兴门 支行 
(4 ) 招商 银行 账户 
户名: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直 销资 金专 户 
账号:866589001110001 
开户银 行名 称: 招商 银行 北京分 行金 融街 支行 
5 、个 人投 资者 通过 本公 司 电子交 易平 台办 理业 务 
持有中 国建 设银 行储 蓄卡 、 中 国农 业银 行金穗 借记 卡、 中国 工商 银行借 记卡 、 中 国银 行
借记卡 、 招 商银 行储 蓄卡 、 交通 银行 太平 洋借 记卡 、 兴业 银行 借记 卡、 民生 银行借 记卡 、 浦
发银行东 方卡/ 活期账户一 本通、广 发银行借记卡、上海银行 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 、中
国邮政 储蓄 银行 借记 卡 、 华夏银 行借 记卡 等银 行卡 的个人 投资 者 , 开通 天天 盈账户 、 支付 宝
基金专户 等 第三 方 支 付 账户 的 个 人 投 资者 , 以 及 在华 夏 基 金 投 资理 财 中 心 开户 的 个 人 投资
者, 在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 (www.ChinaAMC.com ) 或本 公司移 动客 户端 , 与 本公 司达成 电子 交
易的相 关协 议 , 接受 本公 司有关 服务 条款 并办 理相 关手续 后 , 即 可办理 基金 账户开 立 、 基 金
认购、 信息 查询 等各 项业 务,具 体业 务办 理情 况及 业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 司网 站查询 。 
6 、注 意事 项 
(1)通过 本公 司分公 司及 投资理财 中 心 办理业 务的 , 若投资 者的 认购资 金在 认购申 请
当日 17 :00 之前 未到 达本 公司指 定的 直销 资金 专户 ,则 当 日提 交的 认购 申请 作废, 投资 者
需 重新 提交 认购 申请 并确 保资金 在认 购申 请当 日 17 :00 之 前到 达本 公司 指定 的直销 资金 专
户 。 通过 本公司 电子 交易 平台办 理业 务的 , 若 投资 者 在交 易日 的 15: 00 之 前 提出认 购申 请,
但在当 日 15 :00 之前 未完 成支付 ,则 该笔 认购 申请 作废, 投资 者需 重新 提交 认购申 请, 并
在下一 个交 易日 15:00 前 完成支 付 。 在本 基金 发行 截止日 的 截 止时 间 之 前, 若投资 者的 认
购资金 未到 达本 公司 指定 账户, 则投 资者 提交 的认 购申请 将可 被认 定为 无效 认购。 
(2)已 开立本 公司基 金账 户的投资 者无 需再次 开立 基金账户 ,但 办理业 务时 需提供 基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7 
金账号 和相 关证 件 。 
(3)具 体业务 办理规 则和 程序以本 公司 直销机 构的 规定为准 ,投 资者填 写的 资料需 真
实、准 确, 否则 由此 引发 的错误 和损 失, 由投 资者 自行承 担。 
(二) 如本 公司 增加 其他 发售代 理机 构, 投资 者的 开户与 认购 程序 以相 关发 售代理 机构
的规定 为准 。 
三 、清 算与交 割 
(一) 本基 金的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 息将折 算为 基金 份额 , 归 基金份 额持
有人所 有 , 其中 利息 转份 额以登 记机 构的 记录 为准 。 利息 折算 份额 不收 取认 购费。 
(二 ) 本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应 当存 入专 门账 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 任何 人
不得动 用。 
( 三) 若投 资者 的认 购申 请被全 部或 部分 确认 为无 效, 无 效申 请部 分对 应的 认购款 项 将
退还给 投资 者。 
( 四 ) 本 基金 发售结 束后 由登记 机构 完成 权益 登记 。 投 资者 应在 本基金 合同 生效后 , 到
其办理 认购 业务 的销 售网 点查询 实际 认购 份额 。 
四 、基 金的验 资与 基金合 同生 效 
本基金 自基 金份 额发 售之 日起 3 个月 内, 在基 金募 集份额 总额 不少 于 2 亿份 , 基金 募集
金额不 少 于 2 亿 元人 民币 且基金 认购 人数 不少 于 200 人的 条件 下 , 基金 管理 人 依据法 律法 规
及招募 说明 书可 以决 定停 止基金 发售 ,并 在 10 日内 聘请法 定验 资机 构验 资, 自收到 验资 报
告之日 起 10 日内 ,向 中国 证监会 办理 基金 备案 手续 。自基 金管 理人 办理 完毕 基金备 案手 续
并取得 中国 证监 会书 面确 认之日 起, 基金 合同 生效。 基金管 理人 在收 到中 国证 监会确 认文 件
的次日 对基 金合 同生 效事 宜予以 公告 。 
如基金 募集 期届 满, 未达 到基金 合同 的生 效条 件, 则基金 募集 失败 。 基 金管 理人应 以 其
固有财 产承 担因 募集 行为 而产生 的债 务和 费用 ;在 基金募 集期 限届 满后 30 日 内返还 投资 者
已缴纳 的认 购款 项, 并加 计银行 同期 存款 利息 。 
五 、本 次发售 当事 人或中 介机 构 
(一) 基金 管理 人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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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明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张静 
网址:www.ChinaAMC.com 
(二) 基金 托管 人 
名称: 中信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 北大 街 8 号 富华 大 厦 C 座 
办公地 址: 北京 东城 区朝 阳门北 大 街 9 号 东方 文化 大厦北 楼 
法定代 表人 : 常 振明 
客户服 务电 话:95558 
传真:010-85230024 
联系人 : 中 信银 行资 产托 管部 
网址:bank.ecitic.com 
(三)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1 、直 销机 构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2 层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 李 一梅 
网址:www.ChinaAMC.com 
募集期 间, 投资 者可 以通 过本公 司北 京分 公司 、 上 海分公 司、 深圳 分公 司、 南 京分公 司、
杭州分 公司 、 广 州分 公司 、 成都 分公 司 , 设在 北京 、 上海 、 广 州的 投资 理财 中心以 及电 子交
易平台 进行 认购 。 
(1) 北京 分公 司 
地址: 北 京 市西 城区 金融 大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 层(100033 ) 
电话:010-88087226/27/28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 
传真:010-88087225 
(2) 北京 海淀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南大 街 11 号 光大 国信 大 厦一层 (100081 ) 
电话:010-68458598/7100/8698/8998 
传真:010-68458698 
(3) 北京 朝阳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东三 环中 路 24 号双 井乐 成中 心 B 座 1 层 102 (100022 ) 
电话:010-67718442/49 
传真:010-67718470 
(4) 北京 东中 街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东 城区 东中 街 29 号东 环广 场 B 座 一层 (100027 ) 
电话:010-64185181/82/83 
传真:010-64185180 
(5) 北京 科学 院南 路投 资 理财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中关 村科学 院南 路 9 号( 新科 祥园小 区大 门口 一层 ) (100190) 
电话:010-82523197/98/99 
传真:010-82523196 
(6) 北京 崇文 投资 理财 中 心 
地址: 北京 市东城 区 广渠 门内大 街 35 号 (富 贵园 购 物中心 )首 层东 区 F1-3(100062 ) 
电话:010-67146300/400 
传真:010-67133146 
(7) 北京 西三 环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海 淀区 紫竹 院路 88 号 紫竹 花园 一期 B 座 01 (100089 ) 
电话:010-52723105/06/07 
传真:010-52723103 
(8) 北京 亚运 村投 资理 财 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慧忠里 103 号洛 克时 代广 场 A 座一层 (100101 ) 
电话:010-84871036/37/38/39 
传真:010-84871035 
(9) 北京 朝外 大街 投资 理 财中心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10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朝外 大街 6 号新 城国 际 6 号楼 101 号(100020 ) 
电话:010-65336099/6579 
传真:010-65336079 
(10) 北京 东四 环投 资理 财中心 
地址: 北京 市朝 阳区 八里 庄西 里 100 号 1 幢 103 号(100025 ) 
电话:010-85869585 
传真:010-85869575 
(11 )上 海 分 公司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 101A 室 (200120 ) 
电话:021-58771599 
传真:021-58771998 
(12) 上海 联洋 投资 理财 中心 
地址: 上海 市浦 东新 区 陆 家嘴环 路 1318 号第 一层 101A-1 单 元(200120 ) 
电话:021-68547366 
传真:021-68547277 
(13) 深圳 分公 司 
地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莲花 街道益 田 路 6001 号 太平 金 融大 厦 40 层 02 室(518038 ) 
电话:0755-82033033/88264716/88264710 
传真:0755-82031949 
(14) 南京 分公 司 
地址: 南京 市鼓 楼区 汉中 路 2 号 金陵 饭店 亚太 商务 楼 30 层 B 区(210005 ) 
电话:025-84733916/3917/3918 
传真:025-84733928 
(15) 杭州 分公 司 
地址: 杭州 市西 湖区 杭大 路 15 号嘉 华国 际商 务中 心 105 室(310007 ) 
电话:0571-89716606/6607/6608/6609 
传真:0571-89716611 
(16) 广州 分公 司、 广州 天河投 资理 财中 心 
地 址 : 广 州 市 天 河 区 珠 江 西 路 5 号 广 州 国 际 金 融 中 心 主 塔 写 字 楼 第 50 层 02 单元
(510623 )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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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0-38067290/7291/7293/7299 、020-38460001/1058/1079 
传真:020-38067232 、020-38461077 
(17) 成都 分公 司 
地址: 成都 市高 新区 交子 大道 177 号中 海国 际中心 B 座 1 栋 1 单元 14 层 1406-1407 号
(610000 ) 
电话:028-65730073/75 
传真:028-86725411 
(18) 电子 交易 
本公司 电子 交易 包括 网上 交易、 移动 客户 端交 易等。 投资者 可以 通过 本公 司网 上交易 系
统或移 动客 户端 办理 基金 的 认购 等业 务 , 具 体业 务办 理情况 及业 务规 则请 登录 本公司 网站 查
询。本 公司 网址 :www.ChinaAMC.com 。 
2 、本公 司 可以 根据情 况变 化增加或 者减 少 基金 份额 发售 机构 ,并 另行公 告。 基金份 额
发售 机 构可 以根 据情 况增 加或者 减少 其销 售城 市、 网点。 
(四) 登记 机构 
名称: 华夏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住所: 北京 市顺 义区 天竺 空港工 业 区 A 区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金融大 街 33 号 通泰 大厦 B 座 12 层 
法定代 表人 : 杨 明辉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18-6666 
传真:010-63136700 
联系人 :朱威 
(五) 律师 事务 所 
名称: 北京 市天 元律 师事 务所 
住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 胡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大 厦 10 层 
办公地 址: 北京 市西 城区 丰盛胡 同 28 号 太平 洋保 险 大厦 10 层 
法定代 表人 : 朱 小辉 
联系电 话:010-57763888 
传真:010-57763777 
联系人 :李晗 
经办律 师: 吴冠 雄、 李晗 华夏新机遇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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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会计 师事 务所 
本公司 聘请 的法 定验 资机 构为德 勤华 永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 殊 普 通合 伙) 。 
名称: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 特殊 普通 合伙 ) 
住所: 上海 市延 安东 路222 号30楼 
办公地 址: 中国 北京 市东 长安街1号 东方 广场 东方 经 贸城德 勤大 楼8 层 
法定代 表人 :卢 伯卿 
联系电 话:010-85207788 
传真:010-85181218 
联系人 :吕静 
 
 
华夏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二〇一 六年 三月 二十 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