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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盛金A(001283)

红塔盛金: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5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6年3 月28日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41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 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5 年 3 月 25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5 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41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128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6月19日 基金管理人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147,589,690.52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 上市日期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283 001284 下属分级基金的前端交易代码 - - 下属分级基金的后端交易代码 - -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 100,909,486.05 份 1,046,680,204.47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把握不同时期股票市场、债券市场、银行间市场的收益率,通过股票资产和债 券资产等各类资产的灵活配置,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 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策略包括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资产投资策略、债券及其它金融 工具投资策略几个部分。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高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预期收 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下属分级基金 的风险收益特 征 -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41 页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李凌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755-33379079 010-63639182 电子邮箱 liling@htamc.com.cn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6-916(免长途话 费) 95595 传真 0755-33379007 010-63639182


2.4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http://www.htamc.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 指标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2015年12月 31 日 2014年 2013年 红塔红土盛金 新动力混合 A 红塔红土盛金 新动力混合 C 红塔红 土盛金 新动力 混合 A 红塔红 土盛金 新动力 混合C 红塔红 土盛金 新动力 混合 A 红塔红 土盛金 新动力 混合C 本期已实现收益 -7,657,888.48 -9,594,344.46 - - - - 本期利润 -8,304,822.01 -7,516,466.56 - - - -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0.0454 -0.0250 - - - -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5.04% -1.95% - - - - 3.1.2 期末数据和 指标 2015年末 2014年末 2013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0411 -0.0281 -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05,998,691.84 1,026,302,489.41 - -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504 0.9805 - - -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6月19 日,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41 页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5% 0.06% 10.50% 0.91% -9.55% -0.85% 过去六个月 6.39% 0.61% -6.32% 1.47% 12.71% -0.86%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5.04% 0.60% -11.00% 1.57% 16.04% -0.97%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0.90% 0.06% 10.50% 0.91% -9.60% -0.85% 过去六个月 -0.64% 0.12% -6.32% 1.47% 5.68% -1.35%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1.95% 0.15% -11.00% 1.57% 9.05% -1.42%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 年6月 19 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变动的比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41 页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41 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 6月 19日生效,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年。


2、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建仓期为六个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 同关于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的规定: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券等固定收益 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基金保留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41 页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41 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年6 月19 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 年; 2、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A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C 年度 每10份基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6 月 19 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末未进行利润分 配。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41 页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公司”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于2012年 6 月 12日在深圳前海正式注册成立,注册资本 2 亿元人民币。其中,红塔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 49%,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26%,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 公司出资比例为 25%。公司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 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作为一家为客户提供专业投资服务的资产管理机构,公司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以专业服务 回馈社会,建立并不断完善投研一体化平台,坚持把基金持有人利益放在首位,努力实现基金持 有人资产增值。同时,重视投资的风险控制,建立起一套全面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以风险预算 为基础,合法合规运作为前提,将风险控制贯穿于整个投资运作的全过程,进而实现专业组合投 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30 人,其中 17 人具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截止 2015 年 12月 31 日,公司管理3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耀 基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19日 - 12 香港中文 大学金融 财务工商 管理硕 士,厦门 大学经济 学学士, CFA(美国 注册金融 分析师) 。 近12年证 券、基金 从业经 历,历任 诺安基金 交易员、 中国国际 金融有限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41 页


公司交易 员,具有 丰富的大 资金运作 交易经 验。现任 职公司投 资部, 为 公司投资 决策委员 会委员。 注:1、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无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 益。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等规定,未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开展有损于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制定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 合,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为确保交易的公 平执行,公司交易管理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将公司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过程和交易执行过程 分开,各投资组合的所有证券买卖活动须通过集中交易室集中统一完成。该公平交易管理方法规 范的范围涵盖一级市场分销、二级市场交易和公司内部证券分配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以及研究、 授权、决策和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研究管理平台向所有投资部门人员开放,确保各投资组合公平获得研究资源,通过 建立科学、制衡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分配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实时的行为监控与及时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41 页


的分析评估,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公司制度规定投资组合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备选股票 库,重点投资的股票必须来源于核心股票库。在公司备选股票库的基础上,各投资组合应根据不 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和投资范围,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备选股票库。公司建立了严 格的投资授权制度,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 要经过严格的逐级审批程序。基金经理不得兼任投资经理,且各投资组合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 投资系统权限要严格分离。针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由集中交易室通 过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 对于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买卖同一证券的指令自动进行比例分配。针对以公司名义开展的场外 网下交易,严格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 交易所大宗交易、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债券一级市场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涉及到两个或以 上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 和数量,集中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监察稽核部通过投资 交易系统对投资交易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及预警,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 一级市场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定期 针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的同日同向、临近交易日同向、反向交易记录, 进行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的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红塔 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制度、流程和系统等在研究分析、投资 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 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3 日内、5 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格未发现异常差异,各投资 组合间不存在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管理办法》 ,除完全按照有关 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投资组合外,同一投资组合禁止同日反向交易,不同投资组合之 间严格限制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需 经严格审批并留痕备查。 报告期内, 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中,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41 页


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 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股票市场波动非常大,上半年指数的大幅上涨和下半年突然转为大幅下跌,本基金于 2015年6月成立,在建仓初期面对突然转向的股票市场,管理人采取了控制系统风险,稳健投资 的保守策略。在判断债券市场 2015年下半年仍有机会的前提下,大幅增加了债券的投资比例,同 时辅助以打新等稳健策略,以回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


在以稳健为基础的操作指导思路下, 本基金在2015年股票市场的整体下行当中份额净值表现 稳定波动率也远小于比较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 A级基金份额净值1.0504,C 级基金份额净值0.9805。本报告期A 级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5.0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00%;C 级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1.9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00%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6是“十三五”开局之年,然而中国经济所面对的内部压力与外部挑战与过去相比却有增 无减,这使得2016年充满了未知与不确定性,不论是美联储加息给全球新兴市场带来的压力还是 我国经济信用风险的暴露,都给资本市场增添扰动因素。为了应对 2016 年所面临的考验,在 12 月召开的年度经济会议中提出了 2016年的经济工作五大任务:去产能、去杠杆、去库存、降成本、 补短板,提出了供给侧改革和需求端并举的工作重心。从实际内容来看,其本质是在保持经济一 定增速,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经济的结构性改革。在这样的背景下,预示着经济虽然 下行压力较大,但仍然有底线,会保持一个适中速度的合理增长,而在经济有所好转时,供给侧 的改革则可能加速,为未来经济的增长提供内生动力。在最新的政府工作报告中,2016年的经济 增长目标在6.5%-7%,经济增长的底线在 6.5%;CPI 上限为 3%;并自2010 年以来首次提高 M2 增 速为13%,并增加了社会融资总量的目标为增长13%;积极的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今年的预算赤 字率目标从去年的 2.3%上调到 3%,整体来看稳增长的力度有所加强,若中国经济能保持 6.5%以 上的增速,中国经济将会成为新兴市场中的一盏明灯。 年初 A 股及海外资本市场以及原油等大宗商品的下跌,反应了美元加息对全球经济,特别是 新兴经济体的负面影响, 但短期内如此巨大的波动也反应了市场投资在面对看不清 2016年全球经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41 页


济情况、不确定性增加的情况下情绪因素对市场影响加大。对于中国经济,我们预计在年终会完 成 6.5%-7%这个区间的增长目标,总理在春节后的讲话也表明了当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时,政策面 仍会有稳经济的支持,以确保在供给项平衡经济结构的时候不发行系统性风险。因此,反应到 A 股2016年的投资,面对美元加息以及中国经济增长压力给市场带来的风险现实,我们在投资时将 更加谨慎,严守自己的投资能力边界,但也不必过度恐慌,不要在情绪支配的市场价格大幅波动 中迷失了对价值的判断,反而可以稍加利用市场的情绪为投资找到更好的买点和卖点。我们在 2016年的投资当中,仍将采用谨慎及稳健的投资策略,争取在帮投资人回避系统性风险的前提下 获得正收益。 债券市场在年初有所回调,我们仍然保持对于债券市场 2016年走势谨慎的观点,债券市场的 收益率经过两年的大幅下行,当前时间段下行的空间有限,而同时面临的上行风险在增长,不论 是美元加息的压力还是过度投放货币带来的资产以及食品价格上行的压力,都会导致债券市场收 益率的上行。中国经济当前的主要任务还是平衡经济结构,只有当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时,才会有 宽松的货币政策出台,而且总量放松对于结构性改革的作用有限,今年的稳增长可能更多的还需 要财政政策发力。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内部开展的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包括,严格事前的监督审查, 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开展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稽核,保障业务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监察稽核 部对基金募集和持续营销、基金等各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基金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先合规审 核,通过投资交易系统预设风控指标阀值对相关投资组合的合规风险实现事前控制,通过公平交 易模块对本基金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之间的公平交易情况进行每日监控和定期分 析,对各投资组合的潜在异常交易进行每日监测和分析;定期、不定期地对本基金投资、销售和 后台运营等各项业务开展情况、内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合规控制和风险控制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对控制手段提出改进建议和督促业务部门改进存在问题。此外,监察稽核部还根据新出台的法律 法规和行业的新要求,督促公司各部门及时制定、更新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有计划、有针对性 针对全体员工、投资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多种形式的法律合规培训,每当新法规出 台时,及时向公司员工发送并对有关新法规的主要条款进行解释或培训,促进公司合规文化的建 设。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1 页


基金的估值由基金会计负责,基金会计对公司所管理的基金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 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基金会计核算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基金会计核算采用专用的财务核算软件系统进行基金核 算及帐务处理;每日按时接收成交数据及权益数据,进行基金估值。基金会计核算采用基金管理 公司与托管银行双人同步独立核算、相互核对的方式,每日就基金的会计核算、基金估值等与托 管银行进行核对;每日估值结果必须与托管行核对一致后才能对外公告。基金会计除设有专职基 金会计核算岗外,还设有基金会计复核岗位,负责基金会计核算的日常事后复核工作,确保基金 净值核算无误。 配备的基金会计具备会计资格和基金从业资格,在基金核算与估值方面掌握了丰富的知识和 经验,熟悉及了解基金估值法规、政策和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针对停牌股票、债券不活跃市场报价等投资品种启用特 殊估值流程,由基金估值小组确定相应证券的估值方法。 估值小组成员包括公司领导、运营部门、法律、监察稽核部、研究部等相关人员。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 基金经理参与公司启用特殊估值的流程,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与运营部门、公司领导、研 究部相关人员共同商定估值原则和政策。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 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9 管理人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所涉相关事项的说明 - 4.10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1 页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5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的规定,依法安全保 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对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 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同时,按规定如实、独立地 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况报告,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诚实信 用、勤勉尽责地履行了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5年度,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相关实施准则、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为进行了复 核、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在运作中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红塔 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复核, 认为报告中相关财 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1014670_H02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1 页


审计报告收件人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全体基金份 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财务报表, 包括2015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 自2015 年 6 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 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 2015 年 6 月 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 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 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吴翠蓉


乌爱莉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6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6年3月27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 12 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1 页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08,691,134.23 - 结算备付金


155,390.20 - 存出保证金


170,966.60 -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8,601,557.53 - 其中:股票投资


22,455,431.33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56,146,126.20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1,003,661.5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5,719,494.21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120.00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34,342,324.27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980.86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441,063.14 - 应付托管费


144,106.30 -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7,694.88 - 应付交易费用


167,297.84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0,000.00 - 负债合计


2,041,143.02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147,589,690.52 - 未分配利润


-15,288,509.27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32,301,181.25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1 页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4,342,324.27 - 注:1、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 1.0504元,A类基金份 额100,909,486.05份;C类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0.9805元,C类基金份额1,046,680,204.47份。 2、本基金合同于 2015年 6 月 19 日生效。本基金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自 2015 年 6 月 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 31日止。因此,无对比期间财务报表数据。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6 月19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9,086,944.80 - 1.利息收入


5,587,547.26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845,160.22 - 债券利息收入


2,378,762.88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363,624.16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22,759,134.98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22,837,410.68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78,275.70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 “-”号填列) 1,430,944.37 - 4.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 列) 6,653,698.55 - 减:二、费用


6,734,343.77 - 1.管理人报酬 7.4.8.2.1 3,793,702.06 - 2.托管费 7.4.8.2.2 379,370.20 - 3.销售服务费 7.4.8.2.3 1,163,391.73 - 4.交易费用


926,268.68 - 5.利息支出


298,211.10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1 页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298,211.10 - 6.其他费用


173,400.00 -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以 “-” 号填列)


-15,821,288.57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 填列) -15,821,288.57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6月 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12月 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6 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001,788,448.97 - 1,001,788,448.9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15,821,288.57 -15,821,288.57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145,801,241.55 532,779.30 146,334,020.85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16,985,376.51 -22,957,498.07 1,594,027,878.44 2.基金赎回款 -1,471,184,134.96 23,490,277.37 -1,447,693,857.5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147,589,690.52 -15,288,509.27 1,132,301,181.25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 1 月 1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1 页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 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 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辉______














______许艺然______














____郑希栋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 770号《关于核准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及[2015] 1091 号文《关于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红塔红土基金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 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1,607,508.68 元,折合 1,001,607,508.68 份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发售的利息为人民币 180,940.29 元,折合 180,940.29 份基金份 额。其中 A 类基金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1,174,453.68 元,折合 1,001,174,453.68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 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180,705.67 元,折合 180,705.67 份基金份额。C 类基金首次发售募集的有效 认购资金扣除认购费后的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433,055.00 元,折合 433,055.00 份基金份额;有 效认购资金在首次发售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人民币 234.62 元,折合 234.62 份基金份额。本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1 页


管理人为红塔红土基金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红塔红土基金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银行”)。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债券等固定收益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 5%; 基金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基金保留的现金, 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300 指数×55%+中债总指数(财富)×4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编制,同时,对于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2015年6月1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 12月 31 日止期间经营成果和净值变 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1 页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和更正。 7.4.6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 1‰,由 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 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 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 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 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 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 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债券的利息及储蓄利息时代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 2013 年1 月1 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1 页


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 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 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自 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5]101 号文《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5 年 9月 8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 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红塔红土基金公司 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发起 人 光大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深圳市红塔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红塔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红证利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与基金管理人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 比例 红塔证券 228,343,010.98 36.73% - -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41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的 比例 红塔证券 1,876,700,000.00 96.70% - -


7.4.8.1.4 权证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 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 佣金总额的 比例 红塔证券 208,151.51 36.52% 856.94 0.55%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 佣金总额的 比例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1 页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 6月 19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费 3,793,702.06 -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325,928.76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于2015年12月31日的应付基金管理费为人民币 1,441,063.14 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 6月 19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5年 12月 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托管费 379,370.20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 %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 %÷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于2015年12月31日的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144,106.30元。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1 页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混合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混合C 合计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 98.98 98.98 红塔红土基金公司 - 294,983.29 294,983.29 合计 - 295,082.27 295,082.2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混合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 力混合C 合计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可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费用。本基 金分为不同的类别,适用不同的销售服务费率。其中,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于2015年 7 月 29日降低了销售服务费率,变动前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80%年费率逐日计提,变动后自 2015 年 7 月 29 日起,C 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年费率逐日计提。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 基金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法如下: H=E×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 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 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期末本基金未支付关联方销售服务费余额合计人民币 217,693.29元,其中:应付光大银行的销 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15.72 元;应付红塔红土基金公司的销售服务费余额为人民币 217,677.57 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年 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银行间市场交易 的 各关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1 页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年 6月 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年 12月31日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6月19日 )持有的基金 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20,316,944.33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20,316,944.33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1.7700%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6月19日 )持有的基金 份额 - -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 -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 注:基金管理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交易费用按市场公开的交易费率计算并支付;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A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年 12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1 页


份额单位:份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C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年 12月 31 日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年 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12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 1月 1日至 2014年 12月 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8,691,134.23 607,258.39 - - 注:本基金本期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年 6月19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 关联方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发行方式 基金在承销期内买入 数量(单位:份) 总金额 注:本基金于本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 年12 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10.1.1 受限证券类别:股票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 (单位: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7.4.10.1.2 受限证券类别:债券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1 页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张)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123001 蓝标 配债 2015 年 12 月23 日 2016 年 1 月 8 日 新债未 上市 100.00 100.00 6,520 652,000.00 652,000.00 - 7.4.10.1.3 受限证券类别:权证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通 日 流通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 (单位:份)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 值总额 备注 注:本基金于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股票。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 总额 备注 600271 航天 信息 2015年 10 月 12 日 重大 事项 55.91 - - 8,000 374,660.80 447,280.00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回购到期 日 期末估值单价 数量(张) 期末估值总额 合计





- -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于本期末未持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2)其他事项


(a)公允价值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1 页


本基金管理人已经评估了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其他应 收款项类投资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2,008,151.33 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56,593,406.20 元,无划分为第三层次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等情况,本基金不会 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及交易不活跃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 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划分为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第 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b)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1 权益投资 22,455,431.33 1.98 其中:股票 22,455,431.33 1.98 2 固定收益投资 256,146,126.20 22.58 其中:债券 256,146,126.20 22.58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441,003,661.50 38.88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08,846,524.43 36.04 7 其他各项资产 5,890,580.81 0.52 8 合计 1,134,342,324.27 100.00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1 页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855,343.01 0.5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1,252,500.00 0.11 E 建筑业 195,136.20 0.0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136,853.20 0.10 J 金融业 14,015,598.92 1.24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2,455,431.33 1.98


8.2.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1 页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939 建设银行 873,114 5,046,598.92 0.45 2 601398 工商银行 800,000 3,664,000.00 0.32 3 601288 农业银行 900,000 2,907,000.00 0.26 4 002563 森马服饰 200,000 2,480,000.00 0.22 5 000001 平安银行 200,000 2,398,000.00 0.21 6 002152 广电运通 70,000 2,169,300.00 0.19 7 600886 国投电力 150,000 1,252,500.00 0.11 8 603508 思维列控 14,605 1,136,853.20 0.10 9 603308 应流股份 15,000 469,800.00 0.04 10 600271 航天信息 8,000 447,280.00 0.04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01 平安银行 26,294,656.47 2.32 2 601288 农业银行 23,318,800.00 2.06 3 601398 工商银行 22,458,000.00 1.98 4 601318 中国平安 22,199,685.42 1.96 5 601166 兴业银行 18,783,524.94 1.66 6 600030 中信证券 17,467,228.57 1.54 7 002450 康得新 17,037,032.17 1.50 8 600048 保利地产 15,941,762.68 1.41 9 601988 中国银行 14,052,600.00 1.24 10 002241 歌尔声学 12,945,594.93 1.14 11 601939 建设银行 12,387,950.00 1.09 12 600016 民生银行 9,980,548.80 0.88 13 300005 探路者 8,812,536.00 0.78 14 300296 利亚德 8,435,199.86 0.74 15 000568 泸州老窖 8,229,811.75 0.73 16 300124 汇川技术 7,989,524.63 0.71 17 600309 万华化学 7,752,991.76 0.68 18 000591 桐 君 阁 7,719,614.15 0.68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1 页


19 300422 博世科 7,617,920.40 0.67 20 600585 海螺水泥 7,239,759.10 0.64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00001 平安银行 23,270,692.19 2.06 2 601318 中国平安 21,830,128.75 1.93 3 601288 农业银行 20,451,200.00 1.81 4 601398 工商银行 18,642,286.80 1.65 5 601166 兴业银行 18,327,814.00 1.62 6 600030 中信证券 17,073,213.79 1.51 7 002450 康得新 16,073,476.51 1.42 8 600048 保利地产 14,477,056.11 1.28 9 601988 中国银行 13,914,200.00 1.23 10 002241 歌尔声学 11,211,489.51 0.99 11 600016 民生银行 9,415,068.89 0.83 12 300422 博世科 7,377,377.00 0.65 13 601939 建设银行 7,194,908.12 0.64 14 600309 万华化学 7,083,472.00 0.63 15 300124 汇川技术 6,965,073.00 0.62 16 300005 探路者 6,622,736.17 0.58 17 000568 泸州老窖 6,621,425.40 0.58 18 600585 海螺水泥 6,521,962.58 0.58 19 300296 利亚德 6,162,985.00 0.54 20 000591 桐 君 阁 5,834,763.69 0.52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333,671,779.19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88,829,493.67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1 页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60,461,000.00 5.34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60,461,000.00 5.34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30,861,000.00 11.56 6 中期票据 62,594,000.00 5.53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652,000.00 0.06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1,578,126.20 0.14 10 合计 256,146,126.20 22.62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130228 13 国开 28 500,000 50,425,000.00 4.45 2 041559021 15京机电 CP001 500,000 50,380,000.00 4.45 3 1382037 13杭交投MTN1 100,000 10,595,000.00 0.94 4 1382065 13吉高速MTN1 100,000 10,577,000.00 0.93 5 1282484 12九龙江MTN3 100,000 10,529,000.00 0.93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证券代码 证券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权证代码 权证名称 数量(份)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1 页


值比例(%) 注:本基金本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交易。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指标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收益(元) - 国债期货投资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报告期内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除 13 吉高速 MTN1(1382065)与 15 国电南 自CP001(041552025)外,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 处罚的情况。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5年4 月2 日发布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董 事长接受组织调查的公告》 ,吉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通过吉林省纪 委网站获悉:本公司董事长韩增义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 常。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年11月16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达的 《关于 对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5]20号) ,对公司无偿拆借资 金给控股股东使用、与控股股东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发生额披露不准确、经营管理独立性存在缺 陷等问题采取出具监管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2日发布《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的整改报 告》 ,对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逐项制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41 页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属于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70,966.6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5,719,494.21 5 应收申购款 120.00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890,580.81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注:报告期内,本基金所持可转换债券均不处于转股期。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600271 航天信息 447,280.00 0.04 重大事项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1 页


(户)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 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红塔 红土 盛金 新动 力混 合A 178 566,907.23 100,017,900.00 99.12% 891,586.05 0.88% 红塔 红土 盛金 新动 力混 合C 144 7,268,612.53 1,046,247,979.94 99.96% 432,224.53 0.04% 合计 322 3,563,943.14 1,146,265,879.94 99.88% 1,323,810.58 0.12%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红塔红土 盛金新动 力混合A 41,381.30 0.0410% 红塔红土 盛金新动 力混合C 7,229.08 0.0007% 合计 48,610.38 0.0042%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混合A 0~10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混合C - 合计 0~1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混合A 0~10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 混合C - 合计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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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项目 红塔红土盛金新 动力混合 A 红塔红土盛金新 动力混合 C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6 月 19 日)基金份 额总额 1,001,355,159.35 433,289.62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 份额 184,152.28 1,616,801,224.23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 回份额 900,629,825.58 570,554,309.3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 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909,486.05 1,046,680,204.47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如下: 2015 年 5 月 2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王园先生辞任 公司督察长,任命李凌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职务,王园先生改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年10月 13 日,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批准饶雄先生辞任公司代理总经理职务,并决定由副 总经理刘辉先生代理履行公司总经理职务。 2015年11月 19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正式任命刘辉先生 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上述变动事项基金管理人均进行了公告。 基金托管人的专门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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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基金本报告期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合同生效,初次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 审计服务。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为 70,000.00 元。该审计机构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期间为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6 月 19 日)起到 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红塔证券 1 228,343,010.98 36.73% 208,151.51 36.52% - 招商证券 1 229,013,787.44 36.83% 208,719.27 36.62% - 长城证券 1 15,239,839.39 2.45% 14,193.08 2.49% - 申万宏源 1 149,133,792.58 23.99% 138,888.08 24.37% - 注:1、本基金管理人在租用证券机构交易单元上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将证 券经营机构的注册资本、研究水平、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经营行为以及通讯交易条件作为基金 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由研究部、投资部及交易部对券商进行考评并提出交易单元租用及更 换方案。 2、本基金报告期内合同生效,上述租用交易单元均为本期新增租用。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红塔红土盛金新动力混合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41 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红塔证券 - - 1,876,700,000.00 96.70% - - 招商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64,000,000.00 3.30% - - 注: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权证交易。 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交易所基金交易。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