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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新蓝筹(001651)

工银新蓝筹: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 银 瑞 信 新蓝 筹 股 票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摘要 
 
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 二〇一六年三 月二十八日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40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复核 了本 报 告 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 现 、利润分配情 况、财务 会 计报告、投资 组合报告 等 内容,保证 复核内容 不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8 月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40 页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工银新 蓝筹 股票 基金主 代码 001651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管 理人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50,779,192.6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紧密跟 踪中 国经 济动 向, 把握中 国经 济的 长期 发展 趋势和 周期 变动 特征 , 挖掘不 同发 展阶 段下 的优 势资产 及行 业投 资机 会 , 积极选 择深 度受 益的 新 兴 蓝筹股票, 更好 地分享中国 经济持续 、较快成 长的发 展成果, 力争获 取 超越业 绩比 较基 准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 将 由 投 资 研 究 团 队 及 时 跟 踪 市 场 环 境 变 化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态 势、 宏 观经 济政 策变 化、 证券市 场运 行状 况、 国际 市场变 化情 况等 因素 的 深入研 究, 判断 证券 市场 的发展 趋势 , 结 合行 业状 况、 公 司价 值性 和成 长 性分析 , 综合 评价 各类 资 产的风 险收 益水 平 。 在 充 足的宏 观形 势判 断和 策 略分析 的基 础上 , 采 用动 态调整 策略 , 在 市场 上涨 阶段中 , 适 当增 加权 益 类资产 配置 比例 , 在 市场 下行周 期中 , 适 当降 低权 益类资 产配 置比 例, 力 求实现 基金 财产 的长 期稳 定增值 , 从而 有效 提高 不 同市场 状况 下基 金资 产 的整体 收益 水平 。 本基 金 投资从 经济 增长 的长 期规 律出发 , 结合 我国 最新 的 经济 发展 战略 和经 济结 构调整 方向 ,采 取自 下而 上的价 值型 投资 策略 , 通过定 性分 析与 定量 分析 相结合 的办 法, 以 “ 新蓝 筹” 资 本增 值型 投资 为 主导 , 非 常密 切地 关注 公 司的管 理 、 历 史、 商业 模 式、 成长 前景 。 本 基金 对市场 运行 特征 进行 跟踪 , 选 取在 行业 中已 处于 龙 头地位 且具 备长 期核 心 竞争优 势 、 持 续稳 定成 长 性、 估值 相对 合理 和价 值 稳定成 长的 新蓝 筹主 题 优质上 市公 司的 股票 进行 重点投 资。 业绩比 较基 准 80%× 沪深300 指数 收益 率 + 20% × 中 债综 合财 富指 数 收益率 。 风险收 益特 征 基金是 股票 型基 金 , 其 预 期收益 及风 险水 平高 于货 币市场 基金 、 债券 型基 金与混 合型 基金 ,属 于风 险水平 较高 的基 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40 页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朱碧艳 王永民 联系电 话 400-811-9999 010-66594896 电子邮 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1-9999 95566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594942


2.4 信息 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的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 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8 月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3,668,542.89 本期利 润 3,864,677.29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0196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7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169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53,332,620.52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17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 2015 年8 月6 日 。截 至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不满 一年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40 页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39% 0.33% 13.75% 1.34% -13.36% -1.01%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70% 0.27% -1.65% 1.89% 3.35% -1.62%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 2015 年8 月6 日 生效 。 截至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尚 处于建 仓期 。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 本 基 金建仓 期 为6 个 月 。 建 仓 期满 , 本 基金 的各 项投 资 比例应 符合 基金 合同 关于投 资范 围及 投资 限制 的规定 : 股 票资 产占 基金 资产的 比例 为80% –95% , 其中, 投资 于本 基金 界定的新蓝筹 主题股票 占 非现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 于 80% 。每个交 易日日终 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 值的 5% 的 现 金 或 到期 日 在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债 券。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比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40 页


较 注: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为 2015 年8 月6 日。 2、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 续期计 算,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进 行折 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金 自成 立以 来未 实施 利润分 配。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工银 瑞信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成立 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 ,是 我国第 一家 由 银 行直接 发起 设立 并控 股的 合资基 金管 理公 司, 注册 资本 为 2 亿 元人 民币 ,注 册地在 北京 。公 司 目 前拥有共同基 金募集和 管 理资格、境外 证券投资 管 理业务资格、 企业年金 基 金投资管理 人资格、 特定客 户资 产管 理业 务资 格、全 国社 保基 金境 内投 资管理 人资 格。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40 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 下管 理 74 只公 募基 金 —— 工银 瑞信 核心 价值 混合型 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货币 市 场基金、工银 瑞信精选 平 衡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工银瑞信稳 健成长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红利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瑞信中国 机会全球 配 置股票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信用添 利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大盘 蓝筹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瑞 信沪 深30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上 证 中央企 业 50 交 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中 小盘成长 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全球精 选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 双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深证红利交 易型开放 式 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工银瑞 信深 证红 利 ETF 联 接基金 、工 银瑞 信四 季收 益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消 费服 务 行 业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工银 瑞信添颐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主 题 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保本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瑞 信睿智 中 证 500 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 工 银 瑞信基本面量 化策略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纯债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 7 天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 信睿 智深 证 100 指数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14 天理财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信用 纯债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工银 瑞信60 天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瑞信 保 本 2 号 混合 型发 起式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增 利分 级债 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 产业 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 金、工银瑞信 信用纯债 一 年定期开放 债 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信 用纯债两年定 期开放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标普全球 自然资源 指数证 券投 资基 金、 工银 瑞信保 本 3 号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 瑞信 月月 薪定期 支付 债券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金 融地产行业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双债 增 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工银瑞信 添福债券 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 信息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银 瑞信薪金 货币市场基金 、工银瑞 信 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绝 对收益策 略 混合型发起 式证券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目标 收 益一年定期 开 放债券型 投 资基金、工银 瑞信新财 富 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现 金 快线货币市场 基金、工 银 瑞信添益快线 货币市场 基 金、工银瑞 信高端制 造行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工银瑞信 研究精选 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医疗保 健行业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创新动力 股票型证 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国 企 改革主题股 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工 银瑞信战 略 转型主题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新金融 股 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银瑞信美丽 城镇主题 股 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总回报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新材料 新能源行 业 股票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养老产 业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丰盈回报 灵 活配置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 金、工银 瑞 信中证传媒指 数分级证 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农业产业股票 型证券投 资 基金、工银瑞 信生态环 境 行业股票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工银瑞信 互联网加 股票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瑞信 财富 快线 货币 市场 基金、 工银 瑞信 聚 焦30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 金、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40 页


工银瑞信中证 新能源指 数 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中证环保 产业指数 分 级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瑞信中证高 铁产业指 数 分级证券投资 基金、工 银 瑞信新蓝筹股 票型证券 投 资基金、工 银瑞信丰 收回报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中 高等级信用债 债券型证 券 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新趋势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文 体产业股票型 证券投资 基 金,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规模 逾4400 亿元 人民 币 。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王筱苓 权 益 投 资 部副总 监 ,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经理 2015 年8 月6 日 - 18 曾 任 中 国 银 行 全 球 金 融 市 场 部 首席交 易员 。 2005 年加 入 工银瑞 信 , 曾 任 工 银 核 心 价 值 混 合 基 金、工 银精 选平 衡混 合型 基金 、 工 银 稳 健 成 长 混 合 基 金 基 金 经 理、专 户投 资部 专户 投资 经理 , 现任权益投资部副总监,2011 年 10 月 11 日至 今 , 担 任 工银瑞 信 中 小 盘 成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2012 年 12 月 5 日至今 , 担任 工银 瑞信 大 盘蓝筹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2014 年 6 月 26 日 至今 , 担任工 银 瑞 信 绝 对 收 益 混 合 型 基 金 基 金经理 ; 2014 年12 月30 日 至今, 担 任 工 银 瑞 信 消 费 服 务 行 业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 8 月 6 日至 今, 担 任工银 瑞 信 新 蓝 筹 股 票 型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注:1 、任 职日 期说 明: 王 筱苓的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生效 的日 期 2、离 任日 期说 明: 无 3、 说 明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计 算标准 :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行 业协 会 《 证券 业从 业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等 4、本 基金 无基 金经 理助 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 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 理 人严格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 及 基金合同、招 募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40 页


说明书等有关 基金法律 文 件的规定,依 照诚实信 用 、勤勉尽责的 原则管理 和 运用基金资 产,在控 制风险 的基 础上 ,为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 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1 、公 平交 易原 则 根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 度指 导意 见》 , 为公 平对 待不 同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 公 平对待基金持 有人和其 他 资产委托人, 在投资管 理 活动中公平对 待公司所 管 理的不同基 金财产和 客户资 产, 不得 直接 或通 过与第 三方 的交 易安 排在 不同投 资组 合之 间进 行利 益输送 。 2 、适 用范 围 本制度 适用 于本 公司 所管 理的不 同投 资组 合 , 包 括 封闭式 基金 、 开放 式基 金 , 以 及社 保组 合、 企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 管理组合等其 他受托资 产 。基金经理, 指管理公 募 基金基金经 理,如封 闭式基金、开 放式基金 。 投资经理,指 管理其他 受 托资产的投资 经理,如 企 业年金、特 定客户资 产管理 等专 项受 托资 产。 3 、公 平交 易的 具体 措施 3.1 在 研究 和投 资决 策环 节: 3.1.1 在 公司股票 池的基 础上,研究部 根据不同投 资组合的投资 目标、投资 风格、投资范 围 和关联 交易 限制 等, 参考 公司 《 股票 池管 理办 法》 , 建立股 票池 , 各 基金 基金 经理、 其他 受托 资产 投资经 理在 此基 础上 根据 投资授 权构 建具 体的 投资 组合。 3.1.2 各 基金基金 经理、 其他受托资产 投资经理投 资决策参照《 投资授权管 理办法》执行 , 在授权 的范 围内 ,独 立、 自主、 审慎 决策 。 3.1.3 基 金经理不 得兼任 投资经理,且 各投资组合 的基金经理、 投资经 理投 资系统权限要 严 格分离 。 3.1.4 对于 涉及 到关 联交 易的投 资行 为, 参考 公司 《关联 交易 管理 制度 》执 行。 3.2 在 交易 执行 环节 : 3.2.1 交 易人员、 投资交 易系统权限的 适当分离。 在必要的情况 下,对于社 保基金或其他 专 项受托资产组 合配备专 门 的交易员,未 经授权, 其 他交易员不得 参与社保 基 金或其他专 项受托资 产组合 的日 常交 易, 并进 行交易 系统 权限 的屏 蔽。 3.2.2 公 平交易执 行原则 :价格优先、 时间优先、 综合平衡、比 例实施,保 证交易在不同 基 金资产 、不 同受 托资 产间 的公正 ,保 证公 司所 管理 的不同 基金 资产 、受 托资 产间的 利益 公平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40 页


3.2.3 公平 交易 执行 方法 : 3.2.3.1 交易员 必须严格 按照 “价格优 先、时间优 先 ”的交易执 行原则,及 时、迅速、准 确 地执行 。 3.2.3.2 在投资 交易系统 中设置 “公平 交易模块 ” ,对于涉及到 同一证券品 种的交易执行 , 系统自 动通 过公 平交 易模 块完成 。 公平交 易模 块执 行原 理如 下: 1) 同 向交 易指 令: a) 限 价指 令: 交易 员采 用 投资交 易系 统中 的公 平委 托系统 , 按 照各 组合 委托 数量设 置委 托比 例, 按比 例具 体执 行 ;b) 市价指 令 : 对 于市 价同 向 交易指 令 , 交 易员 首先 应 该按照 “ 时 间优 先 ” 的原则执行交 易指令, 并 在接到后到达 指令后按 照 先到指令剩余 数量和新 到 指令数量采 用公平委 托系统执行; 对于同时 同 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应 采 用投资交易系 统中的公 平 委托模块, 按照各基 金委托 数量 设置 委托 比例 , 按 比例 具体 执行 ;c) 部 分限价 指令 与部 分市 价指 令: 对于 不同 基金 经 理下达的不同 类型的同 向 交易指令,交 易员应该 按 照 “价格优先 ”的原则 执 行交易指令 ,在市场 价格未 达到 限价 时, 先执 行市价 指令 、后 执行 限价 指令; 2 )反 向交 易指 令 a) 交 易员 不得 接受 可能 导 致同一 投资 组合 或不 同投 资组合 之间 对敲 的同 一证 券品种 的指 令, 并由风险中台 在投资系 统 中设置严禁所 有产品在 证 券交易时对敲 。b)根据 证 监会 2011 年修订 的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 司 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 》 中相关条款, 公司规定 同 一公募基金 、年金、 专户、社保组 合或前述 组 合之间不允许 同日针对 同 一证券的反向 投 资指令 ;c) 同一公募基 金不允 许两日内针对 同一证券 的 反向投资指令 。d)确因 投 资组合要求的 投资策略 或 流动性等需 求而发生 的同日反向交 易,按要 求 投资组合经理 要填写反 向 交易申请表, 并要求相 关 投资经理提 供决策依 据,并 保留 记录 备查 。e) 以上反 向交 易要 求完 全按 照指数 的构 成进 行投 资的 组合等 除外 。 3.2.4 对 于银行间 市场交 易、交易所大 宗交易、债 券一 级市场申 购等非集中 竞价交易,涉 及 到两个 或以 上基 金或 投资 组合参 与同 一证 券交 易的 情况, 各基 金/投 资经 理在 交易前 独立 确定 各 投 资组合的交易 价格和数 量 ,中央交易室 按照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 原则对 交 易结果进行 分配。参 照 《 集中 交易 管理 办法 》 ,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买卖 和回 购交易 , 由交 易员 填写 《 银行间 市场 交易 审批 单》 ,经相关 基金经理/ 投 资经理、交 易主管审 批, 并由交易员 双人复核 后方 可执行。公 司对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以公 司 名义进行的债 券一级市 场 申购的申购方 案和分配 过 程进行审核 和监控, 保证分 配结 果符 合公 平交 易的原 则 。 交 易所 大宗 交 易, 填写 《 大宗 交易 申请 表》 ,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执行 。 债 券一 级市 场交 易, 填 写 《债 券投 标审 批 表》 及 《 债券 分销 审批 表》 , 经公 司内 部审 批后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40 页


执行。 其他 非集 中竞 价交 易,参 考上 述审 批流 程执 行。 3.2.5 对于 非公 开发 行股 票申购 , 各 基金/投 资经 理 在申购 前参 照 《 投资 流通 受限证 券工 作流 程》 , 独立 确定 申购 价格 和 数量, 中央 交易 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 配的 原则 进行分 配。 3.2.6 对 于由于特 殊原因 不能参与公平 交易程序的 交易指令,中 央交易室填 写《公平交易 审 批单》 ,经 公司 内部 审批 后 执行。 3.2.7 公平 交易 争议 处理 在公平 交易 执行 过程 中若 发生争 议, 或出 现基 金/ 投 资经理 对交 易员 执行 公平 交易结 果不 满 情 况, 交易 主管 将具 体情 况 报告公 司主 管领 导 , 公 司 主管领 导与 相关 基金/投 资 经理 、 交 易主 管就 争 议内容 进行 协调 处理 。 3.3 公 平交 易的 检查 和价 格监控 3.3.1 法 律合规部 可通过 投资交易系统 对于公平交 易的执行情况 进行稽核, 并定期向督察 长 报告。如发现 有疑问的 交 易情况,就交 易时间、 交 易价格、交易 数量、交 易 理由等提出 疑问,由 基金/ 投资 经理 作出 合理 解 释。 3.3.2 风 险管理部 根据市 场公认的第三 方信息,对 于投资组合与 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 交 易价格 公允 性进 行审 查, 如发现 异常 情况 的,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交 易价 格的 异常情 况进 行合 理性 解释。 3.3.3 法 律合规部 应对不 同投资组合在 交易所公开 竞价交易中同 日同向交易 的交易时机和 交 易价差进行监 控,同时 对 不同投资 组合 临近交易 日 的同向交易和 反向交易 的 交易时机和 交易价差 进行分析, 如发现异 常应 向基金/投资 经理提出 ,相 关基金/投资 经理应对 异常 交易情况进 行合理 性解释。风险 管理部和 法 律合规部应对 其他可能 导 致不公平交易 和利益输 送 的异常交易 行为进行 监控, 对于 异常 交易 发生 前后不 同投 资组 合买 卖该 异常交 易证 券的 情况 进行 分析。 相关 基金/投资 经理应 对异 常交 易情 况进 行合理 性解 释。 3.4 评 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理部 应分别 于每季度和每 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同投 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 分投资类别( 股票、债 券 )的收益率差 异进行分 析 ,对连续四个 季度期间 内 、不同时间 窗下(如 日内 、3 日内 、5 日内 ) 公 司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 合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由投 资组 合经 理、 督察长、总经 理签署后 , 妥善保存分析 报告备查 。 如果在上述分 析期间内 , 公司管理的 所有投资 组合同向交易 价差出现 异 常情况,应重 新核查公 司 投资决策和交 易执行环 节 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 在问题完善公 平交易制 度 ,进行专项说 明,提交 法 律 合规部,法 律合规部 应 将此说明载 入监察稽 核季度 报告 和年 度报 告中 对此做 专项 说明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40 页


3.4.2 中 央交易室 负责在 各投资组合的 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司整体 公平交易制 度执行情况。 风 险管理部负责 在各投资 组 合的定期报告 中对异常 交 易行为进行专 项说明, 其 中,如果报 告期内所 有投资组合参 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价同日 反向交易 成 交较少的单边 交易量超 过 该证券当日 成交量的 5%,应说明该 类交易的 次 数及原因。各 投资组合 的 年度报告中, 除上述内 容 外,还应披 露公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 法, 并在 公司整 体公 平交 易制 度执 行情况 中, 对当 年度 同向 交易价 差做 专项 分 析 。 4. 报告 公司相关部门 如果发现 涉 嫌违背公平交 易原则 的 行 为,应及时向 公司管理 层 汇报并采取相 关 控制和 改进 措施 。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为了公平对待 各类投资 人 ,保护各类投 资人利益 , 避免出现不正 当关联交 易 、利益输送等 违 法违规 行为 , 公司 根据 《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 基金 管 理公司 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业务试 点办 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管 理公司公 平 交易制度指导 意见》等 法 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规章 , 拟定了《公 平交易管 理办法 》 、 《异 常交 易管 理 办法》 , 对 公司 管理 的各 类 资产的 公平 对待 做了 明确 具体的 规定 , 并规 定 对买卖股票、 债券时候 的 价格和市场价 格差距较 大 ,可能存在操 纵股价、 利 益输送等违 法违规情 况进行监控。 本报告期 ,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 先 的原则,本公 司对满足 限 价条件且对 同一证券 有相同 交易 需求 的基 金等 投资组 合, 均采 用了 系统 中的公 平交 易模 块进 行操 作, 实 现了 公平 交易 ; 未出现清算不 到位的情 况 ,且本基金及 本基金与 本 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 投 资组合之间 未发生法 律法规 禁止 的反 向交 易及 交叉交 易。 公司于每季度和年度对公 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进 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 采用了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时 间窗 口 ,假设 不同 组合 间价 差为 零,进 行 了 T 分 布检 验。 对于没 有通 过检 验的 交易,公司根 据交易价 格 、交易频率、 交易数量 、 交易时间 进行 了具体分 析 。经分析, 本报告期 未出现 公司 管理 的不 同投 资组合 间有 同向 交易 价差 异常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 期内未出 现 异常交易的情 况。本报 告 期内,本公司 所有投资 组 合参与的交易 所 公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 交较少 的单 边交 易量 超过 该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 5% 的 情况 有 10 次 。投 资 组合经 理因 投资 组合 的投 资策略 而发 生同 日反 向交 易,未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 利益输 送。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 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40 页


2015 年A 股波 澜壮 阔, 跌 宕起伏 。全 年来 看 A 股呈 现出非 常极 端的 炒作 风格 ,不看 基本 面, 不看业绩,不 看估值, 只 看题材、概念 和流通盘 大 小。流通盘最 小的新股 表 现最好,申 银万国新 股指数 涨幅 达 到146% , 业 绩亏损 股, 小盘 股由 于流 通盘相 对较 小, 题材 概念 众多, 表现 也非 常抢 眼。 申银 万国 亏损 股指 数 上涨 65% , 小 盘股 指数 上 涨60% 。 市场 疯狂 的炒 作 在6 月 份达 到巅 峰 , 随 后受到 查配 资 、 人 民币 汇 率调整 等因 素的 影响 , 市 场出现 大幅 下跌 , 创业 板 指数跌 到 2015 年最 高 点的 45% 。在 证金 救市 的 维稳下 ,市 场 从 9 月 开始 反弹, 经历 股灾 之后 的投 资风险 偏 好 并没 有降 低,市 场仍 然热 衷于 讲故 事,炒 概念 和 壳 价值 。创 业板指 数从 底部 反弹 了 64% ,不 少股 票翻 倍。 本基金 成立 于2015 年 8 月 , 出于 稳健 的考 虑, 我们 一 直保持 低仓 位, 成功 躲过3 季度 的大 跌, 净值没 有跌 破1 ,但 在4 季度的 反弹 中也 没有 获得 理想的 收益 。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净 值增 长率 为 1.70% , 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为-1.65%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 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未来,我 们认为随 着 稳增长措施和 供给侧改 革 的逐步落实, 宏观经济 可 能出现见底企 稳 的迹象,业绩 稳定估值 合 理的价值股, 高股息率 低 估值的蓝筹股 ,以及预 期 已经非常差 ,但是由 于供给 侧改 革, 预期 出现 明显改 善的 周期 股可 能会 有投资 机会 。 由于股票市场 发行制度 的 改革加速推进 ,我们认 为 坚持基本面价 值投资的 最 大压力的阶段 已 经过去 , 基 本面 研究 的价 值将会 在 2016 年得 到体 现 。 我们 仍将 坚持 从基 本面 与估值 两个 维度 进行 选股,选择我 们认为风 险 收益比好的个 股进行投 资 。感谢所有持 有人的理 解 和信任,我 们将一如 既往地 坚持 价值 投资 的理 念,力 争为 持有 人创 造收 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 的说明 4.6.1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及人员 (或 小组 )的 职责 分工、 专业 胜任 能力 和相 关工作 经历 4.6.1.1 职 责分 工 参与估 值小 组成 员 为 4 人 ,分别 是公 司运 作部 负责 人、研 究部 负责 人、 风险 管理部 负责 人 和 法律合 规部 负责 人, 组长 由运作 部负 责人 担任 。 各部门 负责 人也 可推 荐代 表各部 门参 与估 值小 组的 成员, 如需 更换 , 由 相应 部 门负责 人提 出。 小组成 员需 经运 作部 主管 副总批 准同 意。 4.6.1.2 专 业胜 任能 力及 相关工 作经 历 小组由具有多 年从事估 值 运作、证券行 业研究、 风 险管理及熟悉 业内法律 法 规的专家型人 员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40 页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 参与 或决 定 估值 的程 度 本公司 基金 经理 参与 讨论 估值原 则及 方法 ,但 不参 与最终 估值 决策 。 4.6.3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方 之间存 在的 任何 重大 利益 冲突 参与估 值流 程各 方之 间不 存在任 何重 大利 益冲 突。 4.6.4 已签 约的 与估 值相 关的任 何定 价服 务的 性质 与程度 尚无已签约的 任何定价 服 务。本基金所 采用的估 值 流程及估值结 果均已经 过 会计师事务所 鉴 证,并 经托 管银 行复 核确 认。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 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实 施利润 分配 ,符 合相 关法 规及基 金合 同的 规定 。 4.8 报 告期内管 理人 对本基金 持有人 数 或基金资 产净值 预 警情形的 说明 本基金 在报 告期 内没 有触 及 2014 年8 月8 日 生效 的 《公开 募集 证券 投资 基金 运作管 理办 法》 第四十 一条 规定 的条 件。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 明 本报告 期内 , 中国 银行 股 份有限 公司 ( 以下 称 “本 托管人 ” ) 在 对工 银瑞 信新 蓝筹股 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以下 称 “ 本基 金” ) 的托 管过 程中 , 严 格 遵守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其他 有关 法律 法规 、 基金合同和托 管协议的 有 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为 , 完全尽职尽 责地履行 了应尽 的义 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 守信、 净 值计算 、 利润分配 等 情况的 说明 本报 告期 内 , 本 托管 人根 据 《 证券 投资 基金 法 》 及 其他有 关法 律法 规 、 基 金 合同和 托管 协议 的规定,对本 基金管理 人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必要 的 监督,对基金 资产净值 的 计算、基金 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 算以及基 金 费用开支等方 面进行了 认 真地复核,未 发现本基 金 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0 页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 的真实、 准确和完整 发表意见 本报告 中的 财务 指标 、 净 值表现 、 收 益分 配情 况、 财务会 计报 告 ( 注: 财务 会计报 告中 的 “ 金 融工具 风险 及管 理” 部分 未在托 管人 复核 范围 内) 、 投资组 合报 告等 数据 真实 、准确 和完 整。 §6 审计报 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 表是 否经 过审 计 是 审计意 见类 型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审计报 告编 号 安永华 明(2016 )审 字 第60802052_A60 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 告标 题 审计报 告 审计报 告收 件人 工银瑞 信新 蓝筹 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全体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工银瑞 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 基金财务报 表,包 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资产 负债 表和 2015 年 8 月 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期 间的 利润表 和所 有者权 益( 基金 净值 )变 动表以 及财 务报 表附 注。 管理层 对财 务报 表的 责任 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 是基金管理人工银瑞信基 金管理有限 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 括: (1 ) 按 照企 业 会 计 准则 的 规 定 编 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 公允反映; (2 ) 设 计 、 执行 和 维 护 必 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 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 误而导致的 重大错 报。 注册会 计师 的责 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 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 发表审计意 见。 我们 按照 中国 注册 会 计师审 计准 则的 规定 执行 了审计 工作 。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 计师职业道 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 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 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 合理 保证 。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 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 金额和披露 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 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 判断,包括 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 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 评估。在进 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 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 公允列报相 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 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 非对内部控 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 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 理人选用会 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 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 价财务报表 的总体 列报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0 页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 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 为发表审计 意见提 供了 基础 。 审计意 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 在所有重大方 面 按 照 企 业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工 银 瑞 信 新 蓝 筹 股 票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 状况以 及 2015 年8 月 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经 营成 果和 净值变 动情 况。 注册会 计师 的姓 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名称 安永华 明会 计师 事务 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会计师 事务 所的 地址 北京市 东城 区东 长安 街 1 号东方 广场 安永 大 楼 16 层 审计报 告日 期 2016 年3 月23 日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新蓝 筹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101,125,672.32 结算备 付金


388,662.29 存出保 证金


36,285.30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54,253,291.44 其中: 股票 投资


54,253,291.44 基金投 资


- 债券投 资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贵金属 投资


- 衍生金 融资 产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应收利 息


23,591.09 应收股 利


- 应收申 购款


645,937.95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其他资 产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0 页


资产总 计


156,473,440.3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衍生金 融负 债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1,537,104.32 应付赎 回款


1,148,276.48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04,190.86 应付托 管费


34,031.80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应付交 易费 用


90,119.10 应交税 费


- 应付利 息


- 应付利 润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其他负 债


127,097.31 负债合 计


3,140,819.87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50,779,192.69 未分配 利润


2,553,427.83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53,332,620.52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56,473,440.39 注:1 、 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 际编制 期间 系 2015 年8 月 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 、 报 告 截 止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17 元 ,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150,779,192.69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新蓝 筹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 2015 年8 月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8 月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一、收入


5,666,453.15 1.利息 收入


1,063,174.66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0 页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617,920.33 债券利 息收 入


403,540.55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41,713.78 其他利 息收 入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3,962,309.74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4,054,009.74 基金投 资收 益


- 债券投 资收 益


-91,700.00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衍生工 具收 益


- 股利收 益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196,134.40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444,834.35 减: 二、费用


1,801,775.86 1.管 理人 报酬


1,212,864.50 2.托 管费


202,144.03 3.销 售服 务费


- 4.交 易费 用


215,324.11 5.利 息支 出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 6.其 他费 用


171,443.22 三、利润总额(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3,864,677.29 减:所 得税 费用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3,864,677.29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5 年 8 月 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工银 瑞信 新蓝 筹股票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8 月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8 月 6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0 页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230,155,963.66 - 230,155,963.6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3,864,677.29 3,864,677.2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填 列) -79,376,770.97 -1,311,249.46 -80,688,020.43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2,277,017.94 482,088.85 32,759,106.79 2. 基金 赎回 款 -111,653,788.91 -1,793,338.31 -113,447,127.2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 150,779,192.69 2,553,427.83 153,332,620.52 注:本 期财 务报 表的 实际 编制期 间 系 2015 年 8 月 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郭 特华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工银瑞信新蓝 筹股票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系经 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 )证监许可[2015]1442 号 文《关于核准 工银瑞信新 蓝筹股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募集 的批 复》 的注 册, 由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于 2015 年7 月15 日至2015 年8 月4 日向社会公开 募集,募 集 期结束经安永 华明会计 师 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 验证并出具(2015 ) 验字 第 60802052_A18 号验 资报告 后, 向中 国证 监会 报送基 金备 案材 料。 基金 合同 于 2015 年 8 月 6 日正式生效, 设立时募 集扣除认购费用 后的有效 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30,095,423.61 元, 折合 230,095,423.61 份 基金 份 额; 有 效认 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产 生的 利息 为人 民 币60,540.05 元, 折合 60,540.05 份 基金 份额; 以 上收到 的实 收基 金共 计人 民币230,155,963.66 元, 折合230,155,963.66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 不 定。本基金的 基金管理 人 和注册登记 机构均为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0 页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基 金托 管人 为中 国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 有 良好流动性的 金融工具 , 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上市 交 易的股票(包 括 中小板 、 创 业板 及其 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股票) 、 权证 、 股 指期 货、 债券 ( 包括 但不 限于 国债 、 金 融债 、 企 业债 、 公司债 、 次级 债、 可转 换 债券 、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 央行票 据 、 中 期票 据、 短期融 资券 、 超 短期 融资 券等) 、 资产 支持 证券、 债 券回购 、 银 行存 款、 现 金 , 以及 法律 法规 或中 国证监 会允 许基 金投 资的 其他金 融工 具 ( 但须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相 关规 定) 。 如法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构以后允许基 金投资其 他 品种,基金管 理人在履 行 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 纳 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 投资组合比例 为:股票 资 产占基金资产 的比例 为 80%-95%,其 中,投资 于本基 金界定的新蓝 筹主 题股票占 非现 金资产的 比 例不低于 80% 。每个 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 股指期货 合 约需缴纳的交 易保证 金后, 应当 保持 不低 于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5% 的 现金 或 到期日 在一 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本基 金的 业绩 比较基 准为 :80%x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20%x 中债 综 合财富 指数 收益 率。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系 按照财政 部 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以 及其后颁 布 及修订的具体 会 计准则 、 应 用指 南、 解释 以及其 他相 关规 定 ( 以下 统称 “ 企业 会计 准则 ” ) 编 制, 同 时, 对于 在具 体会计核算和 信息披露 方 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会 修订并发 布 的《证券投 资基金会 计核算 业务 指引 》 、 中国 证 监会制 定的 《 关于 进一 步 规范证 券投 资基 金估 值业 务的指 导意 见》 、 《 关 于证券投资 基金执行< 企业 会计准则> 估 值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价有 关事项的 通知》 、 《证券投资 基金 信息披 露管 理办 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内容 与格式 准则 》 第2 号 《年 度 报告的 内容 与格 式》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 3 号《 会计 报表附 注的 编制 及披 露》 、 《证券 投资 基金 信 息 披露XBRL 模板 第3 号<年 度报告 和半 年度 报告>》 及 其他中 国证 监会 及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的相 关规 定。 本财务 报表 以本 基金 持续 经营为 基础 列报 。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财务 报表 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的 要求 , 真 实、 完整 地 反映了 本基 金 于2015 年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况 以 及 2015 年 8 月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期间 的经营 成果 和净 值 变动情 况。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 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 计准则、 《证 券投资基金会 计核算业务指 引》和 其他 相关 规定 所厘 定的主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编 制。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0 页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本 期财 务报表 的实 际 编 制期间 系2015 年8 月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 具是 指形 成本 基金 的金融 资产 ( 或负 债) , 并 形成其 他单 位的 金融 负债 (或 资产 ) 或权 益工具 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资产于初 始 确认时分为以 下两类: 以 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 计 入当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贷 款和 应收 款项 ; 本基金 目前 持有 的以 公允 价值计 量且 其变 动计 入当 期损益 的金 融资 产主 要包 括股票 投资 等;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本基金的金融 负债于初 始 确认时归类为 以公允价 值 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 损 益的金融负债 和 其他金 融负 债。 本基 金目 前持有 的金 融负 债划 分为 其他金 融负 债。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本基金 于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一 方时 确认 一项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 。 划分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 的股票 、债券等 , 以及不作为有 效 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 按 照取得时的公 允价值作 为 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 交 易费用在发 生时计入 当期损 益;


在持有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期间取 得的利息 或 现金股利,应 当 确认为当期收 益。每日 , 本基金将以公 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 的公允 价值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 产或金融 负 债时,其公允 价值与初 始 入账金额之间 的差额应 确 认为投资收益 , 同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当收取该金融 资产现金 流 量的合同权利 终止,或 该 金融资产已转 移,且符 合 金融资产转移 的 终止确 认条 件的 ,金 融资 产将终 止确 认, 即从 本基 金账户 和资 产负 债表 内予 以转销 ; 当金融 负债 的现 时义 务全 部或部 分已 经解 除的 ,该 金融负 债或 其一 部分 将终 止确认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0 页


本基金 已将 金融 资产 所有 权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 酬转移 给转 入方 的, 终止 确 认该金 融资 产; 保留了金融资 产所有权 上 几乎所有的风 险和报酬 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 产 ;本基金既 没有转移 也没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 有 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 酬的,分别下 列情况处 理 :放弃了对 该金融资 产控制的,终 止确认该 金 融资产并 确认 产生的资 产 和负债;未放 弃对该金 融 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 继续涉 入所 转移 金融 资产 的程度 确认 有关 金融 资产 ,并相 应确 认有 关负 债;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 票投 资 买入股票于成 交日确认 为 股票投资,股 票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 卖出股 票于 成交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于 成交日 结转 ; (2) 债 券投 资 买入债券于成 交日确认 为 债券投资。债 券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 支付的全 部 价款扣除交易 费 用入账 ,其 中所 包含 的债 券应收 利息 单独 核算 ,不 构成债 券投 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 视同到期 一 次性还本付息 的附息债 券 ,根据其发行 价、到期 价 和发行期限按 直 线法推 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按上 述会 计处 理方 法核 算; 卖出债 券于 成交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3) 权 证投 资 买入权证于成 交日确认 为 权证投资。权 证投资成 本 按成交日应支 付的全部 价 款扣除交易费 用 后入账 ;


卖出权 证于 成交 日确 认衍 生工具 投资 收益 , 卖 出权 证 的成本 按移 动加 权平 均法 于成交 日结 转 ; (4) 分 离交 易可 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 分离交易 可 转债于获得日 ,按可分 离 权证公允价值 占分离交 易 可转债全部公 允 价值的比例将 购买 分离 交 易可转债实际 支付全部 价 款的一部分确 认为权证 投 资成本,按 实际支付 的全部 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定 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3) 中相 关原 则进 行计 算; (5) 回 购协 议 本基金 持有 的回 购协 议 ( 封闭式 回购 ) , 以 成本 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 当实 际利 率与合 同利 率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内 逐日计 提利 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公允价值,是 指市场参 与 者在计量日发 生的有序 交 易中,出售一 项资产所 能 收到或者转移 一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0 页


项负债所需支 付的价格 。 本基金以公允 价值计量 相 关资产或 负债 ,假定出 售 资产或者转 移负债的 有序交易在相 关资产或 负 债的主要市场 进行;不 存 在主要市场的 ,本基金 假 定该交易在 相关资产 或负债的最有 利市场进 行 。主要市场( 或最有利 市 场)是本基金 在计量日 能 够进入的交 易市场。 本基金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在 对该资 产或 负债 定价 时为 实现其 经济 利益 最大 化所 使用的 假设 。 在财务报表中 以公允价 值 计量或披露的 资产和负 债 ,根据对公允 价值计量 整 体而言具有重 要 意义的最低层 次输入值 , 确定所属的公 允价值层 次 :第一层次输 入值,在 计 量日能够取 得的相同 资产或负债在 活跃市场 上 未经调整的报 价;第二 层 次输入值,除 第一层次 输 入 值外相关 资产或负 债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第三 层次 输入 值, 相关资 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入 值。 每个资产负债 表日,本 基 金对在财务报 表中确认 的 持续以公允价 值计量的 资 产和负债进行 重 新评估 ,以 确定 是否 在公 允价值 计量 层次 之间 发生 转换。 本基金 持有 的股 票投 资、 债券投 资和 权证 投资 等投 资按如 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进 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按 照估 值日 能够 取得 的 相同资 产或 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未 经调 整 的市价作为公 允价值; 估 值日无市价, 但最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 发行机构 未发生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 大事件的,按 最 近交易 市 价确定公允价 值;如估 值 日无市价, 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 大 事件,参考 类似投资 品种的 现行 市价 及重 大变 化等因 素,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不 存在 活跃 市场 的金 融 工具,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认同 , 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易 价格 验证 具有可靠性的 估值技术 , 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 采 用在当前情况 下适用并 且 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 其他信 息支持 的估值技 术 ,优先使用相 关可观察 输 入值,只有在 可观察输 入 值无法取得 或取得不 切实可 行的 情况 下, 才使 用不可 观察 输入 值; (3)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4) 如 有新 增事 项, 按国 家 最新规 定估 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0 页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 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损 益平准金和未 实现损益 平 准金。已实现 损益平准 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 基金份 额时 , 申购 或赎 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 累计 未分 配的已 实现 收益/ ( 损失 ) 占基金 净值 比例 计算 的金额。未实 现损益平 准 金指在申购或 赎回基金 份 额时,申购或 赎回款项 中 包含的按累 计未实现 利得/ (损 失) 占 基金 净值 比例计 算的 金额 。 损 益平 准金于 基金 申购 确认 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确 认 。 未实现损益平 准金与已 实 现损益平准金 均在“损 益 平准金”科目 中核算, 并 于期末全额转 入 “未分 配利 润/ (累 计亏 损 ) ”。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款利 息收入按 存款 的本金与适用 的利率逐 日 计提的金额入 账。若提 前 支取定期存款 , 按协议规定的 利率及持 有 期重新计算存 款利息收 入 ,并根据提前 支取所实 际 收到的利息 收入与账 面已确 认的 利息 收入 的差 额确认 利息 损失 ,列 入利 息收入 减项 ,存 款利 息收 入以净 额列 示; (2) 债券利 息收入按 债券 票面价值与票 面利率或 内 含票面利率计 算的金额 扣 除应由债券发 行 企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得 税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债券 实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3) 资产支 持证券利 息收 入按证券票面 价值与票 面 利率计算的金 额,扣除 应 由资产支持证 券 发行企 业代 扣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在 证券实 际持 有期 内逐 日计 提; (4) 买入返 售金融资 产收 入,按买入返 售金融资 产 的成本及实际 利率(当 实 际利率与合同 利 率差异 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利 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 日计提 ; (5) 股 票投 资收 益/ (损 失 ) 于 卖出 股票 成交 日确 认 , 并 按卖 出股 票成 交金 额 与其成 本的 差额 入账; (6)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 失 )于成 交日 确认 ,并 按成 交总额 与其 成本 、应 收利 息的差 额入 账 ; (7) 衍 生工 具收 益/ (损 失 ) 于 卖出 权证 成交 日确 认 , 并 按卖 出权 证成 交金 额 与其成 本的 差额 入账; (8) 股利收 益于除息 日确 认,并按上市 公司宣告 的 分红派息比例 计算的金 额 扣除应由上市 公 司代扣 代缴 的个 人所 得税 后的净 额入 账; (9)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 损失) 系本 基金 持有 的采 用公允 价值 模式 计量 的交 易性金 融资 产、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40 页


交易性 金融 负 债 等公 允价 值变动 形成 的应 计入 当期 损益的 利得 或损 失; (10) 其他 收入 在主 要风 险 和报酬 已经 转移 给对 方, 经 济利益 很可 能流 入且 金额 可以可 靠计 量 的时候 确认 。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1.50% 的 年费率 逐日 计提 ;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 年费率 逐日 计提 ; (3) 卖出回 购证券支 出, 按卖出回购金 融资产的 成 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 利 率与合同利率 差 异较小 时, 也可 以用 合同 利率) 在回 购期 内逐 日计 提; (4) 其他费 用系根据 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 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 期 基金费用。如 果 影响基 金份 额净 值小 数点 后第四 位的 ,则 采用 待摊 或预提 的方 法。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在 符合 有关 基金 分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 每 份基 金份 额每次收益分 配比例不 得 低于收益分配 基准日每 份 基金份额该次 可供分配 利 润的 10%, 若《基 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3 个 月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2) 本基金 收益分配 方式 分两种:现金 分红与红 利 再投资,投资 者可选择 现 金红利或将现 金 红利自 动转 为基 金份 额进 行再投 资; 若投 资者 不选 择,本 基金 默认 的收 益分 配方式 是现 金分 红; (3) 基金收 益分配后 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 ; 即基金收益分 配基准日 的 基金份额净值 减 去每单 位基 金份 额收 益分 配金额 后不 能低 于面 值; (4) 每 一基 金份 额享 有同 等分配 权; (5) 法 律法 规或 监管 机构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4.4.12 分 部报 告 无。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政 策变 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0 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会 计估 计变 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 起, 调整证 券 ( 股票) 交易印 花税 税率 ,由 原先 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研 究决 定, 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 调整由 出让 方 按 证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 税率缴 纳印 花税 ,受 让方 不再征 收, 税率 不变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 》 的 规定 , 股 权分 置 改革过 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流 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生 的股 权转 让, 暂免征 收印 花税 。 7.4.6.2 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 的 规定, 自2004 年1 月1 日 起 , 对 证券投 资基 金 (封 闭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基 金 ) 管 理人 运 用基金 买卖 股票 、债 券的 差价收 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和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 若干优惠政 策的通知》的 规 定,对证券投 资基金从 证 券市场中取得 的收入, 包 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 价 收入,股权 的股息、 红利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征收 企业所 得税 。 7.4.6.3 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 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的规定 ,对基金 取 得的股票的股 息、红利 收 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 储 蓄存款利息 收入,由 上市公 司、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和银 行在 向基 金支 付上 述收入 时代 扣代 缴20% 的 个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 文 《 关于 实施 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 别化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的规 定, 自2013 年1 月1 日 起 , 证 券投 资基金 从公 开发 行 和转让 市场 取得 的上 市公 司股票 ,持 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 月) 的, 其股息 红利 所得 全 额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0 页


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 期限 在 1 个 月以 上 至1 年 (含 1 年) 的, 暂减 按50%计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超 过1 年的 , 暂 减按 25% 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上 述所 得统 一适 用20% 的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中国证监会 财税[2015]101 号文 《关于上市 公司 股息红利差 别 化个人 所得 税政 策有 关问 题的通 知 》 的 规定 , 自2015 年 9 月 8 日起 , 证券 投资 基金从 公开 发行 和 转让市 场取 得的 上市 公司 股票, 持股 期限 超 过1 年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暂 免征 收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关于股权分置试 点改革有 关税收政策问 题 的通知》的规 定,股权 分 置改革中非流 通股股东 通 过对 价方式向 流通股股 东 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 收入, 暂免 征收 流通 股股 东应缴 纳的 个人 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8]132 号《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储 蓄存款利息所 得 有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 的通 知》的 规定 , 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 ,对 储蓄 存款 利息所 得暂 免征 收个 人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工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注 册登 记机构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瑞士信 贷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工银瑞 信资 产管 理( 国际 )有限 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工银瑞 信投 资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本基金 于2015 年8 月 6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未通 过关 联 方交易 单元 进行 交易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8 月 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 的管理 费 1,212,864.50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 561,738.16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0 页


客户维 护费 注: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1.50%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1 .5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 基 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8 月 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02,144.03 注:1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0.25% 的年 费率 计提 。计 算方 法 如下: H=E×0 .2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2、 基 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 逐日累 计至 每月 月末 ,按 月支付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无 。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于 2015 年 8 月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 计期 间未 与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 市场的 债券 (含 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 的管 理人 于 2015 年 8 月6 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 计期 间内 未运用 固有 资金 投资 本基 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本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 的其他 关联 方在 本报 告期 末未持 有本 基金 。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0 页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8 月 6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01,125,672.32 338,510.87 注:1 、本 年度 期末 余额 仅 为活期 存款 ,利 息收 入仅 为活期 存款 利息 收入 。 2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 金托管 人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保管 ,按 银行 同业 利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在 承销 期内参 与上 述各 关联 方及 托管人 股东 承销 的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无。 7.4.9 期 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因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 流 通受限 的证 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期末 未持 有暂时 停牌 等流 通受 限股 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在 银行 间市场 未持 有债 券正 回购 交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在 交易 所市场 未持 有债 券正 回购 交易中 作为 抵押 的债 券。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7.4.10.1 公允 价值


银行存款、结 算备付金 、 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应 付 证券清算款等 ,因其剩 余 期限不长,公 允 价值与 账面 价值 相若 。 (1)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54,253,291.44 元, 无属 于第二 层次 的余 额, 无属 于第三 层次 的余 额。 (2)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0 页


本基金政策为 以报告期 初 作为确定金融 工具公允 价 值层次之间转 换的时点 。 本基金本报告 期 持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在第 一层 次和 第二层 次之 间无 重大 转移 。 本基金本报告 期持有的 以 公允价值计量 的金融工 具 未发生转入或 转出第三 层 次公允价值的 情 况。 7.4.10.2 承诺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承诺 事项 。 7.4.10.3 其他 事项


截至资 产负 债表 日, 本基 金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54,253,291.44 34.67 其中: 股票 54,253,291.44 34.67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1,514,334.61 64.88 7 其他各 项资 产 705,814.34 0.45 8 合计 156,473,440.39 100.00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金额占 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分项之 和与 合计 可能 有尾 差。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8.2.1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A 农、林 、牧 、渔 业 1,520,361.00 0.99 B 采矿业 -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0 页


C 制造业 12,042,972.00 7.85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2,034,000.00 1.33 E 建筑业 4,991,238.00 3.26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22,304.44 0.14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3,102,095.00 2.02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3,557,871.00 2.32 J 金融业 11,335,900.00 7.39 K 房地产 业 5,197,476.00 3.3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3,970,239.00 2.59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8,795.00 0.01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4,482,640.00 2.92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1,787,400.00 1.17 S 综合 - - 合计 54,253,291.44 35.38 注:由 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公允价 值占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例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8.2.2 报 告 期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沪港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无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序的前十名股 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601166 兴业银 行 250,000 4,267,500.00 2.78 2 600637 东方明 珠 93,900 3,557,871.00 2.32 3 002500 山西证 券 200,000 3,048,000.00 1.99 4 300006 莱美药 业 76,100 3,044,000.00 1.99 5 000888 峨眉山 A 200,000 2,962,000.00 1.93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0 页


6 000911 南宁糖 业 170,000 2,847,500.00 1.86 7 000858 五 粮 液 80,000 2,182,400.00 1.42 8 601336 新华保 险 40,000 2,088,400.00 1.36 9 600900 长江电 力 150,000 2,034,000.00 1.33 10 601328 交通银 行 300,000 1,932,000.00 1.26 注: 投 资者 欲了 解本 报告 期末基 金投 资的 所有 股票 明细, 应阅 读登 载于 公司 网 站的年 度报 告正 文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688 华泰证 券 5,383,581.84 3.51 2 601328 交通银 行 5,286,000.00 3.45 3 000651 格力电 器 4,843,645.00 3.16 4 300133 华策影 视 4,186,170.00 2.73 5 000625 长安汽 车 4,185,017.00 2.73 6 601166 兴业银 行 4,117,500.00 2.69 7 000998 隆平高 科 4,009,464.00 2.61 8 002104 恒宝股 份 3,936,059.22 2.57 9 600637 东方明 珠 3,459,149.00 2.26 10 000911 南宁糖 业 3,440,949.06 2.24 11 002500 山西证 券 3,337,950.26 2.18 12 300006 莱美药 业 3,072,819.00 2.00 13 000888 峨眉山 A 2,577,329.00 1.68 14 600688 上海石 化 2,252,160.00 1.47 15 000895 双汇发 展 2,249,805.81 1.47 16 600030 中信证 券 2,216,700.00 1.45 17 002086 东方海 洋 2,156,005.62 1.41 18 600418 江淮汽 车 2,096,683.12 1.37 19 000858 五 粮 液 2,086,400.00 1.36 20 600563 法拉电 子 2,081,981.00 1.36 注:1 、买 入包 括基 金二 级 市场上 主动 的买 入、 新股 、配股 、债 转股 、换 股及 行权等 获得 的股 票 ; 2、买 入金 额按 买入 成交 金 额(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用 。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 票明 细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0 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1688 华泰证 券 5,919,006.00 3.86 2 000651 格力电 器 5,172,302.00 3.37 3 601328 交通银 行 4,847,000.00 3.16 4 000625 长安汽 车 4,377,469.00 2.85 5 002104 恒宝股 份 3,940,605.22 2.57 6 000998 隆平高 科 3,929,264.02 2.56 7 600688 上海石 化 2,677,000.00 1.75 8 600563 法拉电 子 2,496,132.00 1.63 9 002086 东方海 洋 2,477,137.00 1.62 10 600418 江淮汽 车 2,317,812.00 1.51 11 300133 华策影 视 2,304,089.17 1.50 12 000895 双汇发 展 2,279,886.80 1.49 13 600030 中信证 券 2,205,711.00 1.44 14 603222 济民制 药 1,999,395.00 1.30 15 002299 圣农发 展 1,691,100.00 1.10 16 000040 宝安地 产 1,670,000.00 1.09 17 002069 獐 子 岛 1,275,139.55 0.83 18 600266 北京城 建 1,222,000.00 0.80 19 002292 奥飞动 漫 1,145,947.44 0.75 20 600028 中国石 化 1,034,000.00 0.67 注:1 、卖 出主 要指 二级 市 场上主 动的 卖出 、换 股、 要约收 购、 发行 人回 购及 行权等 减少 的股 票 ; 2 、卖 出金 额按 卖出 成交 金 额(成 交单 价乘 以成 交数 量)填 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用 。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成 本( 成交 )总 额 106,645,960.50 卖出股 票收 入( 成交 )总 额 56,642,813.20 注:买入股票 成本、卖 出 股票收入均按 买卖成交 金 额(成交单价 乘以成交 数 量)填列, 不考虑相 关交易 费用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0 页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债 券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十名资 产支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资产支 持证 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大小排序的前五 名贵金属 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投资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 小排 序 的前五名权 证投资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投 资, 也无 期间 损益。 8.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股指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1 报 告 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1.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投 资, 也无 期间 损益。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0 页


8.11.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运 用国债 期货 进行 投资 。 8.12 投资组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证 券的发 行主 体本期 未出 现被监 管部 门立案 调查, 或在报 告 编制 日前 一 年内 受到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形。 8.12.2 本 基金 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未超 出基 金合同 规定 的备选 股票 库。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36,285.30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3,591.09 5 应收申 购款 645,937.9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705,814.34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可转换 债券 。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未存 在流 通受 限情 况。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5,096 29,587.75 992,623.49 0.66% 149,786,569.20 99.34%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0 页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1,997.07 0.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份额总量区 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 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5 年 8 月 6 日 ) 基金 份额 总 额 230,155,963.66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起至 报告 期期末 基金 总申 购份 额 32,277,017.94 减: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至报 告期期 末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111,653,788.91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 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50,779,192.69 注:1. 报告 期期 间基 金总 申购份 额含 红利 再投 、转 换入份 额;


2. 报告 期期 间基 金总 赎回 份额含 转换 出份 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召 开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大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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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 管部门的重大人事 变动 1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管 理人 于2015 年4 月28 日在 指定 媒介 上披 露 了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关于 副 总 经理 变更 的公 告》 ,经基 金 管理 人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四 次会 议审 议并 通过 ,毕 万 英先 生不 再担 任副总 经理 职务 。 基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 指定 媒介 上披 露 了《工 银瑞 信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关于 副 总 经理 变更 的公 告》 ,经基 金 管理 人第 四届 董事 会第 七 次会 议审 议并 通过 ,库 三 七先 生不 再担 任副总 经理 职务 。 基金管 理人 于2015 年9 月16 日在 指定 媒介 上披 露 了 《工银 瑞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司 董事 长 变 更公 告》 ,经 基金 管理人 第 五十 七次 股东 会和 第四 届 董 事 会第 十次 会议 审议 通 过, 陈焕 祥 先 生辞去 公司 董事 长职 务, 董事长 变更 为沈 立强 先生 。 2 、基 金托 管人 : 2015 年4 月, 李爱 华先 生 不再担 任中 国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托管 业务 部总 经理 职务 。 上 述 人事变 动已 按相 关规 定备 案、公 告。





11.3 涉 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 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业 务、 基金 财产 、基 金托管 业务 的诉 讼事 项。





11.4 基 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无。





11.5 为 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 内应 支付 给安 永华 明会计 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伙 ) 审 计费 用肆 万元 整, 该 审计 机 构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起 向本 基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 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 理人员 未受 到稽 查或 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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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广发证券 1 34,727,058.84 21.27% 24,701.35 17.32% - 瑞银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10,206,737.00 6.25% 9,301.40 6.52% - 国信证券 1 - - - - - 民生证券 1 32,449,019.78 19.88% 29,570.81 20.74% - 申万宏源 2 48,898,058.24 29.95% 44,594.03 31.27% - 中投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银河证券 1 - - - - - 长城证券 1 - - - - - 民族证券 1 - - - - - 中金公司 1 - - - - - 光大证券 1 - - - - - 中信建投 1 - - - - - 中泰证券 1 - - - - -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2 - - - - - 兴业证券 1 36,970,858.12 22.65% 34,430.98 24.15% - 注:1.





券商 的选 择标 准和程 序 (1 ) 选择 标准 :注 重综 合 服务能 力 a)券商财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规范、 风险管理 先 进、投资风格 与工银瑞 信 有互补性、 在最近一 年内无 重大 违规 行为 。 b)券商 具有 较强 的综 合研 究能力 : 能 及时、 全面 、 定期提 供高 质量 的关 于宏 观、 行 业、 资 本市 场、 个股分析的报 告及其他 丰 富全面的信息 咨询服务 ; 有很强的分析 能力,能 根 据工银瑞信 所管理基 金的特 定要 求, 提供 专门 研究报 告; 具有 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 能力 以及 其他综 合服 务能 力。 c)与其 他券 商相 比, 该券 商能够 提供 最佳 交易 执行 和优惠 合理 的佣 金率 。 (2 ) 选择 程 序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40 页


a)新增券商的 选定:根 据 以上标准对券 商进行考 察 、选择和确定 。在合作 之 前,券商需 提供至少 两个季度的服 务,并与 其 他已合作券商 一起参与 投 资研究部门( 权益投资 部 ,固定收益 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 部和中央 交 易室)两个季 度对券商 的 研究服务评估 。公司投 委 会根据对券 商研究服 务评估 结果 决定 是否 作为 新增合 作券 商。 b)签订委托协 议:与被 选 择的券商签订 委托代理 协 议,明确签定 协议双方 的 公司名称、 委托代理 期限、佣金率 、双方的 权 利义务等,经 签章有效 。 委托代理协议 一式五份 , 协议双方及 证券主管 机关各 留存 一份 ,我 方协 议由研 究部 和战 略发 展部 存档, 并报 相关 证券 主管 机关留 存报 备。 2.券商 的评 估, 保留 和更 换程序 (1 ) 席位 的租 用期 限暂 定 为一年 ,合 同到 期 15 天 内 ,投资 研究 部门 将根 据各 券商研 究在 服务 期 间的综 合证 券服 务质 量等 情况, 进行 评估 。 (2 ) 对 于符 合标 准的 券商 , 工银 瑞信 将与 其续 约; 对于不 能达 到标 准的 券商 , 不与 其续 约, 并 根 据券商 选择 标准 和程 序 , 重新选 择其 它经 营稳 健 、 研究能 力强 、 综合 服务 质 量高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 租用其 交易 席位 。 (3 ) 若券 商提 供的 综合 证 券服务 不符 合要 求 , 工 银 瑞信有 权按 照委 托协 议规 定, 提前 中止 租用 其 交易席 位。 11.7.2 基 金 租用 证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广发证券 - - - - - - 瑞银证券 - - - - - - 招商证券 - - - - - - 国信证券 - - - - - - 民生证券 - - - - - - 申万宏源 - - - - - - 中投证券 - - - - - - 国泰君安 - - - - - - 银河证券 - - - - - - 长城证券 - - - - - - 工银瑞信新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40 页


民族证券 - - - - - - 中金公司 - - - - - - 光大证券 - - - - - - 中信建投 - - - - - - 中泰证券 - - - - - - 长江证券 - - - - - - 中信证券 - - - - - - 兴业证券 - - 80,000,000.00 100.00%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