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国富恒利(164509)

国富恒利: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富 兰 克林 国 海恒 利 分级 债 券型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12 月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国海 富兰克 林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送 出日 期:2016 年03 月28 日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 §1


重要提 示及 目录 1.1 重要 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 月23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 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 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50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恒利A自基金合同生效 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恒利B封闭运作,恒利A 和恒利B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 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3月10日 基金管理人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3,944,253.68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510 150166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50,137,823.27 113,806,430.41 2.2 基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基金资产稳定增值、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 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确定投资组合久期,结合 自下而上的个券选择方法,灵活运用利率预期策略、 信用债券投资策略、套利交易策略、相对价值判断等 多重投资策略,构建债券投资组合,力求实现基金资 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风险收益特征 从基金资产整体运作来看,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 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 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4 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由于本基金资 产及收益的分配安排, 恒利A 份额将表现出较低风险、 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 恒利B进取份额则表现出较高风 险、收益相对较高的特征。 下属分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恒利A 份额表现出较低 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 征 恒利B 进取份额表现出 较 高风险、收益相对较高的 特征 2.3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储丽莉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55 5555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service@fts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4518、 9510-5680 和021-38789555 95566 传真 021-6888 3050 010-66594942 2.4 信息 披露方 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fts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 标、基 金净 值表现 及利 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 会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年 2014年03 月10日-2014 年12 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24,233,490.02 33,401,248.45 本期利润 26,961,934.10 37,977,922.67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006 0.1000 本期基金加权平均净值利润 率 8.68% 9.6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22.94% 10.19%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46,084,182.57 33,293,298.80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2811 0.0878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11,873,640.16 410,688,221.43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292 1.083 3.1.3 累计期末指标 2015年末 2014 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35.47% 10.19% 注: 1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3 月10 日, 本基 金2014 年 度主 要财 务指 标的 计算期 间为2014 年3 月10日 (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日。 2 、上 述财 务指 标采 用的 计 算公式 ,详 见证 监会 发布 的证券 投资 基金 信息 披露 编报规 则- 第1 号《 主 要财务 指标 的计 算及 披露 》。 3 、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 投 资收 益 、 其 他收 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除 相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4 、 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采 用期末 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润 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部 分的 孰低 数 ( 为 期末余 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5 、 上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 括持有 人交 易基 金的 各项 费用, 例如, 开放 式基 金 的申购 赎回 费等 , 计 入 费用后 实际 收益 要低 于所 列数字 。 3.2 基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5% 0.06% 1.81% 0.08% -0.56% -0.02% 过去六个月 13.70% 1.09% 2.95% 0.07% 10.75% 1.02% 过去一年 22.94% 0.80% 4.19% 0.08% 18.75% 0.72%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 35.47% 0.60% 9.16% 0.10% 26.31% 0.50% 3.2.2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国富恒利 分级债 券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4年03 月10 日-2015 年12 月31 日) 注:本 基金 的基 金合 同生 效日为2014 年3 月10 日。 本 基金在6个 月建 仓期 结束 时 ,各项 投资 比例 符合 基金合 同约 定。 3.2.3 自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 较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3-10 2014-06-11 2014-09-10 2014-12-16 2015-03-24 2015-06-25 2015-09-25 2015-12-31 35% 30% 25% 20% 15% 10% 5% 0%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7 注:本 基金 成立 于2014 年3 月10日 ,故2014 年的 业绩 为成立 日至 年底 的业 绩而 非全年 的业 绩。 3.3 其他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其他指标 报告期2015年01月0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 恒利A与恒利B基金份额配比 3:6.81 期末恒利A份额参考净值 1.009 期末恒利A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082 期末恒利B份额参考净值 1.417 期末恒利B份额累计参考净值 1.417 恒利A的预计年收益率 2.94% 3.4 过去 三年基 金的 利润 分配 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A)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 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5 年 - - - -


2014 年 - - - -


合计 - - - -


注:本 基金 于2014 年3月10日成立 。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业绩比较基准 2014 年 2015 年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8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B) 每10份基金份 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 放总额 再投资形式 发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5 年 - - - -


2014 年 - - - -


合计 - - - -


注:本 基金 于2014 年3月10日成立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 管理人 及基 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 年11月, 由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 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目前公司注 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份,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 司持有49%的股份。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A股市场第16家上市券商,是拥有全业务牌照,营业 网点遍布中国主要城市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 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是世界知名 基金管理公司, 在全球市场上有超过65年的投资管理经验。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引进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享誉全球的投资机制、 研究平台和风险控制体系, 借 助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业务优势,力争成为国内一流的基金管理公司。 本公司具有丰富的管理基金经验。自2005年6月第一只基金成立开始,截至本报告 期末,本公司已经成功管理了23只基金产品(包含A、B、C类债券基金,A 、B类货币市 场基金)。 4.1.2 基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刘怡敏 国富强 化收益 2015 年11月 28日 - 12年 刘怡敏女士,CFA, 四川大 学金融学硕士。历任西南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9 债券基 金、 国富 恒久信 用债券 基金及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基 金的基 金经理 证券研究发展中心债券研 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从事债券投资及研究 工作、国海富兰克林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国富中国收 益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截至本报告期末担任国海 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国富强化收益债券基 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基 金及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 金的基金经理。 刁晖宇 公司固 定收益 投资总 监、 QDII 投资总 监、 国富 恒久信 用债券 基金及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基 金的基 金经理 2014 年03月 10日 2015年12月 23日 17年 刁晖宇先生,美国堪萨斯 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美国 南方卫理公会大学工程学 硕士。历任美国景顺基金 管理公司基金经理,美国 Security Benefit Group 资深投资分析师, Federal Home Loan


Bank 资深金 融风险及金融衍生产品分 析师,湖南中期广州营业 部负责人,国海富兰克林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投资总监、QDII投资总 监、国富恒久信用债券基 金和国富恒利分级债券基 金的基金经理 。 注: 1. 表 中 “任 职日 期 ” 和 “ 离任日 期 ” 分 别指 根据 公 司决定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 解聘日 期 , 其 中 , 首 任 基金经 理的 “任 职日 期” 为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2. 表 中 “证 券从 业年 限” 的计算 标准 为该 名员 工从 事过的 所有 诸如 基金 、 证 券、 投 资等 相关 金融 领 域的工 作年 限的 总和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0 4.2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 法律、 法规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规定, 本着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公司建立了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确保公司 旗下投资组合能够得到公平对待, 避 免各种投资组合之间 的 利 益输送行为。我们主要从如下几个方面对公平交易进行控制: 1. 在研究信息共享方面, 投资研究等部门通过定期的例会沟通机制, 就相关议题进 行讨论;公司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研究报告信息通过研究平台进行发布。 2. 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 股票及债券的入库需要由研究报告支持作为依据, 并经过 相关领导审批;建立研究报告的定期更新机制。 3. 在投资决策方面, 公司在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建立防火墙, 确保业务隔离及人 员隔离,同时各投资组合经理投资决策保持独立。 4. 公司对所有投资组合的交易指令实行集中交易, 公司在交易系统中设置公平交易 功能, 按照时间优先、 价格优先的原则执行各账户所有指令; 公司建立和完善了对债券 一级市场申购、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分配制度, 以确保相关投资组合能够得到公 平对待。 5. 公司建立了 《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 , 通过事前审批来对反向交易进行事前控 制。 公司每季度对不同时间窗下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6. 公司定期对公平交易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并在监察稽核定期报告中做专项 说明。 公司也会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 披露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及异常交易行 为专项说明。 4.3.2 公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 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 《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明确了公平交易的原则和目标, 制 订了实现公平交易的具体措施, 并在技术上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实现了严格的交易公平分 配。 报告期末, 公司共管理了二十三只公募基金及十四只专户产品。 统计所有投资组合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 券) 过去连续4个季度内在不同时间窗口 (T=1、T=3 和T=5) 存在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1 同向交易价差的样本,并对差价率均值、交易价格占优比率、t值、贡献率等指标进行 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间通过价差交易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公司按照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 系统 划分了异常交易的类型、 异常交易的 界定标准、 异常交易的识别程序, 制订了异常交易的监控办法, 并规范了异常交易的分 析、报告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 《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 和 《同日反向交易管理办法》 对异常交 易进行监控。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投资组合之间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且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 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说 明 4.4.1 报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5 年国内宏观经济形势进一步恶化。GDP全年同比增长6.9%, 比去年回调0.4个百 分点。 工业增加值年初同比增速仍在6.8%左右水平, 年末回落至5.9%, 全年同比增长6.1% , 比去年回落2.2个百分点。2015年11月IMF宣布将人民币纳入SDR一篮子货币,人民币国 际化迈出了关键性的一步。央行在8月对USDCNY中间价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之后一周 人民币汇率大幅贬值, 美元兑人民币交易量大幅上升。 人民币在短期内的贬值引发国际 市场不安, 大宗商品和美元均大幅下跌, 各国股市巨幅震荡。 总体来看,2015年全年央 行口径外汇占款净流出2.21 万亿, 金融机构外汇占款下降2.82万亿, 人民币兑美元汇率 贬值4.67% 至6.4936。 为了保持市场流动性充裕,2015年央行下调存款准备金率5次, 降 低存贷款基准利率5次。由于宏观经济的持续回落,信用事件频频爆发,市场参与者逐 步谨慎,低评级以及过剩产能行业信用债信用利差走阔。 2015 年国内资本市场波澜壮阔。上半年A股市场走出一波持续上涨的牛市行情,尤 其是中小盘股票涨幅较大,创业板指数上涨幅度达到94%。债市因资金分流,上半年持 续盘整。6、7月份监管机构对杠杆资金的监管逐步加强,A股市场在短时间内去杠杠迅 速, 出现了巨幅下跌。 短暂企稳后, 受到汇 改和人民币汇率贬值的影响, 市场再次深度 调整。 与此同时, 资金回到债券市场, 债市开始展开一轮行情。 至年末, 中债总全价指 数上涨4.51%,中债信用债总全价指数上涨5.95% 。 报告期内, 恒利分级基金保持了较高的信用债仓位, 获取了一定的超额收益。 基金 配置了较低仓位的可转换债券,在二季度市场上涨中贡献了一定的绝对收益。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2 4.4.2 报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内,恒利分级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2.94% ,同期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超 越比较基准1875个基点。 4.5 管理 人对宏 观经 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2016 年中央将采取" 稳货币、 宽财政"的组合政策, 以供给侧改革为重心, 为资本市 场的操作带来一定的挑战。 流动性边际效应上可能减弱, 为了防止"过度放水"的负面影 响, 中央银行更多将是投放流动性对冲外汇占款的下降。 同时, 人民币汇率的波动风险 较大, 美国加息提升了国际资本流出新兴市场国家风险, 央行可能采取平衡国内外的政 策, 放缓降准降息步伐。 从宏观经济局面来看, 过去一年房地产销量虽然较好, 但是房 地产新开工和投资增长仍处于低位, 虽然基建投资的增长抵消一部分房地产投资的下滑, 但是独木难支。 在供给侧改革的预期下, 经济增长较难有明显的起色。 大环境来看, 2016 年债券市场仍是低利率时代,但波动将会加大。 2016 年本基金将会更为主动积极管理资产, 把握市场波动, 争取从中创造超额回报。 严控信用风险, 力争在严峻的环境中实现基金资产的保值、 增值。 本基金将继续按照基 金合同及相关法律法 规 要 求 , 努 力 做 好 基 金 投 资 工 作 , 争 取 未 来 更 好 的 长 期 投 资 收 益 。 4.6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公司在报告期内有效控制基金估值流程,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投资资产 估值委员会 (简称"估值委员会") , 并已制 订了 《公允估值管理办法》 。 估值委员会审 核和决定投资资产估值的相关事务,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 合理, 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 免对基金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 公司 估值委员会由总经理或其任命者负责, 成员包括投研、 风险控制、 监察稽核、 交易、 基 金核算方面的部门主管, 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基 金经理如认为估值有被歪曲或有失公允的情况, 应向估值委员会报告并提出相关意见和 建议。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4.7 管理 人对报 告期 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截止本报告期末,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基金无应分配但 尚未实施分配的利润。 4.8 报告 期内管 理人 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无。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3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 期内本 基金 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本托管人” ) 在对富 兰克林国海恒 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本基金 ” ) 的托管过程中, 严 格遵守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 人对报 告期 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 人对本 年度 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 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 告 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 表 7.1 资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 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823,436.25 15,711,049.12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4 结算备付金 456,374.52 3,713,660.94 存出保证金 33,297.18 18,52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203,323,385.32 521,837,545.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203,323,385.32 521,837,545.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2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291,299.12 应收利息 4,794,322.41 13,134,721.4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212,430,815.68 576,706,805.21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 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164,999,930.1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25,747.27 242,534.05 应付托管费 35,927.82 69,295.41 应付销售服务费 15,020.43 79,985.81 应付交易费用 480.00 14,454.94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252,383.47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80,000.00 360,000.00 负债合计 557,175.52 166,018,583.78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60,550,379.31 372,889,623.42 未分配利润 51,323,260.85 37,798,598.01 所有者权益合计 211,873,640.16 410,688,221.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212,430,815.68 576,706,805.21 注: 报 告截 止日2015 年12 月31日 , 富 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份额 净值1.292 元 , 富 兰克林 国海 恒利 分级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A类 基金 份 额净值1.009 元 ,富 兰克 林 国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B 类基 金份 额 净值1.417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163,944,253.68 份 ,其 中富兰 克林 国海 恒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A 类基金 份额50,137,823.27 份,富 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B类 基金 份额113,806,430.41份。 7.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2015年01月01日至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3 月10日至2014 年12月31日 一 、收 入 34,061,796.00 46,969,459.78 1.利息收入 23,441,605.26 19,907,537.9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45,429.84 187,209.52








债券利息收入 23,219,946.86 18,628,458.2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76,228.56 1,091,870.21








其他利息收入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6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填列) 7,678,377.26 22,304,736.08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974,363.69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678,377.26 23,279,099.7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2,728,444.08 4,576,674.22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号 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 填列) 213,369.40 180,511.54 减 :二 、费用 7,099,861.90 8,991,537.11 1.管理人报酬 2,183,676.52 2,223,506.29 2.托管费 623,907.61 635,287.47 3.销售服务费 551,848.84 763,093.88 4.交易费用 11,293.62 40,929.68 5.利息支出 3,295,989.95 4,924,979.07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3,295,989.95 4,924,979.07 6.其他费用 433,145.36 403,740.72 三 、 利润 总额 (亏损 总额以 “-” 号 填列 ) 26,961,934.10 37,977,922.67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号 填列 ) 26,961,934.10 37,977,922.67 7.3 所有 者权益 (基 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7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01 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372,889,623.42 37,798,598.01 410,688,221.43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26,961,934.10 26,961,934.10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212,339,244.11 -13,437,271.26 -225,776,515.37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6,322,729.35 4,362,028.45 90,684,757.80








2.基金赎回款 -298,661,973.46 -17,799,299.71 -316,461,273.17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160,550,379.31 51,323,260.85 211,873,640.16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3月1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380,075,999.34 - 380,075,999.34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37,977,922.67 37,977,922.67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号填列) -7,186,375.92 -179,324.66 -7,365,700.58 其中:1.基金申购款 168,930,263.13 4,215,387.81 173,145,650.94








2.基金赎回款 -176,116,639.05 -4,394,712.47 -180,511,351.52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8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372,889,623.42 37,798,598.01 410,688,221.43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吴显玲 — — — — — — — —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胡昕彦 — — — — — — — —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黄宇虹 — — — — — — — —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 附注 7.4.1 基金基 本情 况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 第1327号 《关于核准富兰克林国海 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注册, 由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首次募集期间为2014年2月12日至2014年3月4日,首 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79,318,832.18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 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第104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 年3月10日 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0,075,999.34 份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 金利息折合757,167.16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为契约型,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预 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A、B两级份额,所募集的基金资产合并运作。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封闭运作,A类基金份 额与B 类基金份额配比原则上不超过7: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 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根据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和 《富兰克林国海 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恒利A份额折算方案的公告》, 2014年9月9日为A类基 金份额的第1个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及开放申购与赎回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为1.02495342 元, 据此计算的A类基金份额的折算比例为1.02495342, 折算后,A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调整为1.000元。折算前,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66,269,568.93 份,折算后,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72,913,905.32 份。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9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 法发行上市的国债、 中 央银行票据、 金融债、 地方政府债、 短期融资 券、 企业债、 公司 债、 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 回购和银行定期存款等固定收益类金 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本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开放 日及该日的前四个工作日内和分级运作期结束后, 本基金所持有的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 一年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 类资产, 也不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次发行或新股增发; 本基金因投资可转换债券转股所 得的股票、及因投资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而 产 生 的 权 证 等 而 持 有 的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金 融 工 具 , 应在其可交易的30个工作日内卖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全价)。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23 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 引》 、 《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 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 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 况 以 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 报告 期所采 用的 会计 政策、 会计 估计与 最近 一期年 度报 告相一 致的 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 不一致。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 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鉴于其交易量 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 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0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的 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 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 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 基金有关税收 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08]1 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 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 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 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 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 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 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 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利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 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 花税。 7.4.7 关联方 关系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1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Templeton International, Inc.)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 司 基金管理人的全资子公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3月10日至2014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国海证券 - - 13,062,329.08 100.00% 7.4.8.1.2 权 证交易 无。 7.4.8.1.3 应 支付关 联方 的佣 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01月0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 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海证券 - - -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2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03月10 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 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国海证券 11,891.89 100.00% 11,891.89 100.00% 注: 1. 上 述佣 金参 考市 场价 格 经本基 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与 对方协 商确 定, 以扣 除由 中 国证券 登记 结算 有限 责任公 司收 取的 证管 费和 经手费 的净 额列 示。 2. 该 类佣 金协 议的 服务 范 围还包 括佣 金收 取方 为本 基金提 供的 证券 投资 研究 成果和 市场 信息 服务 等。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3月10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2,183,676.52 2,223,506.29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536,722.36 739,419.29 注: 支 付基 金管 理人 国海 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的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70%的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 月月底 , 按 月支 付。 其 计 算公式 为: 日管 理人 报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X 0.70% ÷ 当 年天 数。 7.4.8.2.2 基 金托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3月10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623,907.61 635,287.47 注: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中 国 银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0.20% 的 年费 率 计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 公式为 :日 托管 费=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X 0.20% ÷ 当年天 数。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3 7.4.8.2.3 销 售服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3.65 - 3.65 中国银行 549,721.42 - 549,721.42 合计 549,725.07 - 549,725.0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 年03月10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 B 合计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2.96 - 2.96 中国银行 761,912.00 - 761,912.00 合计 761,914.96 - 761,914.96 注:支 付基 金销 售机 构的 销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 恒利A 对应的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年 费率0.35% 计提 ,逐 日 累计至 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给国 海富 兰克 林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再 由国 海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 司计算 并支 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构 。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 销售服 务费 =前 一日 恒利A 基金份 额对 应的 基金 资产净 值 X 0.35% / 当 年 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 回购) 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内 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2. 本报告期和上年度可比期间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0日至2014 年12月31日) 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4 7.4.8.4.2 报 告期末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1.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 的费率执行。 2. 本报告期末和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 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5 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3月10日至2014 年12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3,823,436.25 99,259.62 15,711,049.12 144,991.81 注: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无。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事 项的 说明 无。 7.4.9 期末(2015 年12月31 日)本 基金 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而于 期末 持有的 流通 受限证 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限证券类别:债 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限 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值 单价 数量 (单 位: 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 估值总额 12300 1 蓝标 转债 2015-12-2 3 2016- 01-08 新债未上 市 100.0 0 100.00 1160 116,000.0 0 116,000.0 0 11230 3 15京 威债 2015-12-1 1 2016- 01-05 新债未上 市 100.0 0 100.00 17500 1,750,000 .00 1,750,000 .00 13610 9 15康 达债 2015-12-2 1 2016- 02-04 新债未上 市 100.0 0 100.00 11100 1,110,000 .00 1,110,000 .00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5 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无。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9.3.2 交 易所市 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该类交易要 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于债券回 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 于理 解和分 析会 计报表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 ⅰ)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203,323,385.32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及第三层次的余额 (2014 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357,004,545.90元,第二层次164,833,000.00 元,无属于 第三层次的余额)。 ( ⅱ)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 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 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6 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6日起改为 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 7.4.5.2 ),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 ⅲ)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 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 合报 告 8.1 期末 基金资 产组 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203,323,385.32 95.71 其中:债券 203,323,385.32 95.71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4,279,810.77 2.01 7 其他各项资产 4,827,619.59 2.27 8 合计 212,430,815.68 100.00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7 注:本 基金 未通 过沪 港通 交易机 制投 资港 股。 8.2 报告 期末按 行业 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8.2.1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境内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沪港通 投资 股票投 资组 合 本基金未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港股。 8.3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 期内股 票投 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末 按债券 品种 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183,605,430.32 86.66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9,006,100.00 4.25 6 中期票据 10,223,000.00 4.83 7 可转债 488,855.00 0.23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203,323,385.32 95.96 8.6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8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24751 14 徐高铁 200,000 21,610,000.00 10.20 2 124782 14 遵国投 200,000 21,386,000.00 10.09 3 122276 13 魏桥01 185,000 19,763,550.00 9.33 4 112097 12 亚厦债 150,000 15,330,000.00 7.24 5 122207 12 骆驼集 140,000 14,478,800.00 6.83 8.7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 期末按 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 按公允 价值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末 本基 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合 报告 附注 8.12.1 本基 金本期 投资的 前十 名证券 中, 报 告期 内发 行主体 被监 管部门 立案 调查, 或在 报 告编 制日前 一年 内受到 证监 会、证 券交 易所公 开谴 责、处 罚的 情况说 明如 下: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科伦药业")于2014年7月7日发布了 《关于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该公告显示,科伦药业于2014年7 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成稽 调查通字147014号) , 通知书主要内容为, 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根据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该公司予以立案调查。 2015 年4月22日,科伦药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行政处罚决 定书》 ([2015]1号) (以下简称" 《行政处罚决定书》") 。 《行政处罚决定书》 载明,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9 科伦药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 科伦药业 未按照规定披露临时报告; (二) 科伦药 业《2011 年年度报告》 和 《2012年年度报告》 存在重大遗漏。 科伦药业的行为违反了 《证 券法》 第六十三条、 六十 六条和六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构成了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 条第一款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和该条第二 款 所 述" 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报送的报告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 会危害程度, 依据 《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 四川证监局决定: 对科伦药业给 予警告, 并处60万元罚款; 对刘革新、 程志鹏、 潘慧、 刘思川、 冯伟、 熊鹰及其他相关 当事人给予警告,并处3 万元至30万元罚款;对张腾文给予警告。公司接受四川证 监局 的行政处罚,不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本基金对12科伦02投资决策说明: 本公司的投研团队经过充分研究, 认为该事件对 科伦药业的经营影响有限, 对其偿债能力并无重大负面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对该债券的 投资决策遵循公司的投资决策制度。 8.12.2 本基 金投资 的前十 名股 票中, 没 有投 资于 超出 基金合 同规 定备选 股票 库之外 的股 票。 8.12.3 期末 其他 各项资 产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33,297.18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4,794,322.41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4,827,619.59 8.12.4 期末 持有 的处于 转股 期的可 转换 债券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间的可转债。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0 8.12.5 期末 前十 名股票 中存 在流通 受限 情况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股票。 §9


基金份 额持 有人信 息 9.1 期末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A 1,246 40,239.02 16,976.48 0.03% 50,120,846 .79 99.97% 国富恒 利分级 债券B 43 2,646,661. 17 111,000,41 0.94 97.53% 2,806,019. 47 2.47% 合计 1,289 127,187.16 111,017,38 7.42 67.72% 52,926,866 .26 32.28% 9.2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 人员持有本基金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A - -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 - - 合计 - - 9.3 期末 基金管 理人 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国富恒利分 0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1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级债券A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A 0 国富恒利分 级债券B 0 合计 0 §10 开放 式基金 份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03月10日) 基金份额总额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A 国富恒利分级债券B 266,269,568.93 113,806,430.41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265,548,204.74 113,806,430.41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90,684,757.80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16,461,273.17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10,366,133.90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137,823.27 113,806,430.41 §11 重大 事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理 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一)基金管理人重大人事变动 1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毕国强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 由公司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详情请参阅 2015年4月18日相关公告. 2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李 彪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详情请参阅2015 年12月12日相关公告。 期后事项说明: 经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2015年第八次会议和第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2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同意自2016 年1月4日起,Gregory E. McGowan 先 生担任公司董事长; 同意吴显玲女士自2016年1月7日起担任公司总经理, 全面主持经营 管理工作。详情请参阅2016 年1月9日相关公告。 3 、经公司决定,同意增聘刘怡敏为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 基金经理。 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基金经理的注册手续, 详情请参阅2015年11月28日相关 公告。 4 、原富兰克林国海恒久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富兰克林国海恒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刁晖宇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经公司决定其自2015 年12月23日 起不再担任上述两只基金经理的基金经理, 由现任基金经理刘怡敏单独管理以上两只基 金。公司已办理完成上述基金经 理 的 注 销 手 续 , 详 情 请 参 阅2015 年12 月23日相关公告。 ( 二)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 年4月,李爱华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 及基金 管理 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 金投资 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 基金进 行审 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是人民币60,000.00 元,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对其进行审计的均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未曾改聘其他会计 师事务所。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一)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二)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11.7 基 金租用 证券 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3 11.7.1 基金 租用 证券公 司交 易单元 进行 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 付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海证券 2 - - - -


注: 1. 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标 准和程 序


1 )选 择代 理基 金证 券买 卖 的证券 经营 机构 的标 准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选择 代理 本基金 证券 买卖 的证 券经 营机构 ,并 租用 其交 易单 元作为 基金 的专 用交 易 单元。 选择 的标 准是 : ? 资历 雄厚 ,信 誉良 好, 注册资 本不 少于3亿 元人 民 币; ? 财务 状况 良好 ,经 营行 为规范 ,最 近一 年未 发生 重大违 规行 为而 受到 有关 管理机 关的 处罚 ; ?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 格,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并 能满足 基金 运作 高度 保密 的要求 ; ? 具备 基金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本基 金进 行证券 交易 的需 要, 并 能为本 基金 提供 全面 的信 息服务 ; ? 研究 实力 较强 ,有 固定 的研究 机构 和专 门研 究人 员,能 及时 、定 期、 全面 地为本 基金 提供 宏观 经 济、 行 业情 况、 市 场走 向、 个股分 析的 研究 报告 及周 到的信 息服 务, 并能 根据 基金投 资的 特定 要求 , 提供专 题研 究报 告。 2 )公 司基 金交 易佣 金分 配 依据券 商提 供的 研究 报告 和服务质 量, 评 判标 准包 括但不 限于 : ?全面 及 时 向公 司提 供高 质 量的 关于 宏 观 、行 业和市 场 的 研究 报告; ?具有 数量 研究 和开 发能 力; ?能有 效组织 上 市公 司 调 研; ?能根 据公 司所 管理 基金 的特定 要求 ,提 供专门 研究 报告; ?上门 路演 和电话 会 议的 质 量; ⑥ 与我 公司 投 资 和研 究人 员 的信 息交 流和 沟通 能力 ; ⑦ 其他 与投 资相 关的 服 务 和支持 。 3 )租 用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程序


?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上 述标 准考察 证券 经营 机构 ,考 察结果 经公 司领 导审 批后 ,我司 与被 选中 的证 券 经营机 构签 订 《券 商交 易 单元租 用协 议 》 和 《研 究服 务协议 》 , 并 办理 基金 专用 交易单 元租 用手 续。 ? 之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根 据各证 券经 营机 构的 研究 报告、 信息 服务 质量 等情 况,根 据如 下选 择标 准 细化的 评价 体系 ,每 季度 对签约 证券 经营 机构 的服 务进行 一次 综合 评价 : A 提供 的研 究报 告质 量和 数量;


B 由基 金管 理人 提出 课题 ,证券 经营 机构 提供 的研 究论文 质量 ;


富兰克 林国 海恒 利分 级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4 C 证券 经营 机构 协助 我公 司研究 员调 研情 况;


D 与证 券经 营机 构研 究员 交流和 共享 研究 资料 情况;


E 其他 可评 价的 量化 标准 。


经过评 价, 对于 达到 有关 标准的 证券 经营 机构 将继 续保留 ,并 对排 名靠 前的 证券经 营机 构在 交易 量 的分配 上采 取适 当的 倾斜 政策。 若本 公司 认为 签约 机构的 服务 不能 满足 要求 ,或签 约机 构违 规受 到 国家有 关部 门的 处罚 ,本 公司有 权终 止签 署的 协议 ,并撤 销租 用的 交易 单元 ;基金 管理 人将 重新 选 择其它 经营 稳健 、研 究能 力强、 信息 服务 质量 高的 证券经 营机 构, 租用 其交 易单元 。 ? 交易 单元 租用 协议 期限 为一年 ,到 期后 若双 方没 有异议 可自 动延 期一 年。 2. 报 告期 内证 券公 司基 金 专用交 易单 元的 变更 情况


报告期 内, 本基 金交 易单 元无变 更。 11.7.2 基金 租用 证券公 司交 易单元 进行 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总 额比例 成交 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比 例 国海证券 658,993, 250.98 100% 4,635,30 6,000 100% - - 国 海富 兰克林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二 〇一 六年三 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