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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改革(001537)

中加改革: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中 加改 革红利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2015年 年度 报告摘要 
 
2015年12月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中加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送 出日 期:2016 年3月28 日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 1


重 要 提示及 目录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 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11 日复核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 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08月13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名称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改革红利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153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8月13日 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9,197,311.33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运用" 价值+ 主题" 的投 资方法, 发现并精选能够分享中国改革红利的上市公司构建投 资组合。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净值的稳 定增长,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积极灵活的投资策略,通过前瞻性地判断 不同金融资产的相对收益,完成大类资产配置。在大 类资产配置的基础上,精选个股,完成股票组合的构 建,并通过运用久期策略、期限结构策略和个券选择 策略完成债券组合的构建。 在严格的风险控制基础上, 力争实现长期稳健的绝对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60%× 沪深 300 指数收 益率+40%× 中证综合债 指数收 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 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 露负责 人 姓名 霍向辉 张燕 联系电话 400-00-95526 0755-83199084 电子邮箱 service@bobbns.com yan_zhang@cmb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00-95526 95555 传真 010-66226080 0755-83195201 注册地址 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顺泽大 街65号317 号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 号17区15号12层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 号招商 银行大厦 邮政编码 100070 518040 法定代表人 闫冰竹 李建红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本基金选定的信息披 露报纸名称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 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bobbn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 点 基金管理人处、基金托管人处 § 3


主 要 财务指 标、 基金 净值 表现及 利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数 据和 指标 2015年8月13日-2015年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661,536.84 本期利润 14,913,360.23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664 本期加权平均净值利润率 6.47%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6.65%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3.1.2 期 末数 据和 指标 2015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利润 11,509,963.69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52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233,771,485.58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65 3.1.3 累 计期 末指 标 2015年末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 6.65% 注:1)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 相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4)本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8 月13日 生效 ,截 止2015 年12 月31 日不 满一 年。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6.55% 0.54% 10.87% 1.00% -4.32% -0.46%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5年08月13 日-2015 年12月31日) 6.65% 0.51% -3.23% 1.41% 9.88% -0.90% 3.2.2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份额 累计 净值增 长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注:1.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2015 年8 月13 日生 效, 截至 报告期 末,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生效 不满 一年 。 2. 按基 金合 同规 定, 本基 金建仓 期为6个 月, 截至 报 告期末 , 本基金 的各 项投 资比例 符合 基金 合 同关于 投资 范围 及投 资限 制规定 。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注:2015 年 净值 增长 率表 现期间 为2015 年8月13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5 年12月31 日。 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中加改革红利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2015-08-13 2015-09-01 2015-09-22 2015-10-16 2015-11-05 2015-11-24 2015-12-11 2015-12-31 6% 4% 2% 0% -2% -4% -6% -8% -10% -12% -14% 中加改革红利混合 业绩比较基准 2015 年 6% 5% 4% 3% 2% 1% 0% -1% -2%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015 年 - 15,101,558.46 - 15,101,558.46


合计 - 15,101,558.46 - 15,101,558.46


§ 4


管 理 人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27日,是第三批 银行系试点中首家获批的公司,注册资本为3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北京,股东分别为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加拿大丰业银行、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持股比例分别为62% 、 33% 、5% 。 报告期内, 本公司共管 理五只基金: 中加货币 市场基金, 中加纯债一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首次募集规模分别为68.72亿, 3.16亿,5.73亿元人民币,2.27亿元人民币及27.72 亿元人民币。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张旭 基金经 理 2015 年8月 13日 - 7 硕士研究生,曾就职于东 软集团、隆圣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 2012 年3月至2015 年3月就职于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年金与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投资 经理, 2015年3月加入中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中 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中加心享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 理。 注:1 、任 职日 期说 明: 张 旭的任 职日 期以 本基 金基 金合同 生效 为准 。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离 任日 期说 明: 无。 3 、证 券从 业年 限的 计算 标准: 证券 从业 的含 义遵 从行业 协 会《 证券 业从 业人 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 的相关 规定 。 4 、本 基金 无基 金经 理助 理。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 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 力保 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 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无损害 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为了公平对待各类投资人, 保护各类投资人利 益, 避免出现不正当关 联交易、 利益 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 金管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 拟定了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 易管理办法》 、 《中加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 对公 司管理的各类资产 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公司通过事前控制、 事中控制、 事 后控制的方法, 保 证各投资组合的公平交易, 防止不同组合之间的利益输送, 保护各类资产委托人的利益。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本基金交易过程中严格遵守 《中加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 , 对买卖 债券时候 的价格和市场价格差距较大, 可能存在操纵股价、 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情况进 行监控。本报告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证券 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公司制定了同 日反向交易控制的规则, 同时加强对组合间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和隔日反向交易的检查。 同时, 公司利用公平交易分析系统, 对各组合间不同时间窗口下的同向交易指标进行持 续监控, 定期对组合间的同向交易 进行分析。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 合间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 投资 组合间虽然存在同向交易行为, 但结合交易价差分布统 计分析和潜在利益输送金额统计结果 , 表明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未出 现异常交易的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5 年A 股市场先扬后抑,上半年在 “ 一路一带 ” 和“ 全民创新” 等主 题驱动下,在较 宽松的流动性作用下, 市场经历剧烈上涨; 但实体经济并未见明显好转, 叠加去杠杆等 不利因素,下半年市场又经历快速下跌,全年呈现 “ 过山车” 行情,上 证指数累计上涨 9.41% 。 本基金成立于2015年8月13日,我们认为市场估值较高且经济面临下滑风险,所以 运行期内操作较为稳健, 力争追求确定性收益, 着重选取有明确增长的行业或公司进行 配置,并且在年末保持了较低仓位 运行。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0665 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为6.65%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展望2016年, 我们认为宏观经济形势依然不容乐观, 投资机会可能来自于两个层面, 一是市场在经历充分下跌之后, 出现估值足够安全且行业尚有增长的个股; 二是国家层 面出台新的战略性政策。 本产品将坚持从行业、 公司的基本面研究出发, 结合观察市场 资金流向,投资优质公司,追求确定性,为持有人带来持续的投资收益。











4.6 管 理人 内部 有关本基 金的 监察稽 核工 作情况 在本报告期内, 为防范 和化解经营风险, 确保 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 切实维护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最大利益, 基金管理人主要采取了如下监察稽核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相关法律、 法规、 规章 和公司管理制度, 督察长、 监察稽核部门 定期与不定期的对基金的投资、 交易、 市场销 售、 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事前、 事中或事 后的监督检查。 加强合规风险的事前控制, 认真履行依法监督检查职责, 促进基金运作 的合法合规性和 风 险 管 理 水 平 的 提 高 ; 严 格 事 前 的 监 督 审 查 和 控 制 机 制 , 对 基 金 募 集 、 市场营销、 受托资产的投资管理、 信息披露等方面均进行事先的合法 合规审查工作; 在 风控系统中设置投资合规参数, 对投资行为进行事中监控和预警;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开 展专项稽核, 通过事后检查的方式促使投资运作合法合规。 除此之外, 公司检查稽核部 门对各业务部门拟定的制度规范进行合规性审核, 确保业务流程的合法合规; 对公司员 工进行法律法规宣导并组织合规培训, 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并营造公司整体的合规文化氛 围。 同时, 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具体严格的投资授权流程和权限; 设立专人负责信息披 露工作, 信息披露做到真实、 准确、 完整、 及 时; 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内部监察人员日 常对公司经营、 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 性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督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促有关部门整改,并根据相关规定呈报中国证监会或其派出机构以及公司董事会。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公司成立估值小组和风险内控小组。 公司总经理任估值小组负责人, 成员由投资研 究部门负责人、 运营保障部门负责人、 基金会计人员、 投资研究相关人员组成, 主要 负 责投资品种估值政策的制定和公允价值的计算, 并在定期报告中计算公允价值对基金资 产净值及当期损益的影响。 公司督察长任风险内控小组负责人, 成员包括风险管理部门、 监察稽核部门相关人员, 主要负责对估值时所采用的 估值模型、 假设、 参数及其验证机 制进行审核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基金管理人、 本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与本基金的估值流程, 基金经理不参与决定本基金估值的程序。 本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协议, 采用其提供的估值数据对银 行间债券进行估值。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人员均具有估值业务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上述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无。 4.9 管 理人 对会 计师事务 所出 具非标 准审 计报告 所涉 相关事 项的 说明 无。 4.10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 本基 金持有 人数 或基金 资产 净值预 警情 形的说 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有人数及基金资产净值未有超预警情形。 § 5


托 管 人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 中国招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 遵守了 《证券 投资基金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相关实施准则、 基 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的规定, 依法安全托 管了基金的全部资产, 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全面的会计核算和应有的监督, 对发 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按规定如实、 独立地向监管机构提交了本基金运作情 况报告, 没有发生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地履行了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作为基金托管人所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 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相关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 中加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的投资运作、信息披露等行 为进行了复核、 监督, 未发现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 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 金在运作中遵守了 《证券投资基金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 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中国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对基金管理人--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编制的" 中 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 进行了复 核,报告中相关财 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 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是真实、 准确 和完整的。 § 6


审 计 报告 本年度报告被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 且在审计报告中无强调事项 , 投资者欲了 解详细内容 ,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 7


年 度 财务报 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 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4.7.1 99,047,723.83 结算备付金


4,537,388.86 存出保证金


75,254.64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交易性金融资产 7.4.7.2 41,876,254.52 其中:股票投资


30,090,510.32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11,785,744.2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7.4.7.3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7.4.7.4 188,100,453.8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7.4.7.5 120,369.52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37,044.3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7.4.7.6 - 资产总计


333,794,489.49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附 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7.4.7.3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98,900,000.00 应付赎回款


400,658.97 应付管理人报酬


298,139.78 应付托管费


49,689.96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7.4.7.7 237,566.37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7.4.7.8 136,948.83 负债合计


100,023,003.91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7.4.7.9 219,197,311.33 未分配利润 7.4.7.10 14,574,174.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233,771,485.5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333,794,489.49 注:1. 本报 告报 告期为 2015 年 8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基 金合 同于 2015 年 8 月 13 日生效 ,截 至报 告期 末,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满 一年。 2.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中 加改革 红利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份额 净值 233,771,485.58 元, 基金份 额总 额 219,197,311.33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13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 注号 本期 2015 年8月13日至2015年12 月31日 一 、收 入


17,104,016.25 1.利息收入


1,302,490.5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4.7.11 700,491.26








债券利息收入


53,043.92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548,955.34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12,509,223.92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7.4.7.12 12,429,576.39








基金投资收益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债券投资收益 7.4.7.13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7.4.7.14 -








衍生工具收益 7.4.7.15 -








股利收益 7.4.7.16 79,647.53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7.4.7.17 3,251,823.39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 号填 列)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 列) 7.4.7.18 40,478.42 减 :二 、费用


2,190,656.02 1.管理人报酬


1,325,916.18 2.托管费


220,986.03 3.销售服务费


- 4.交易费用 7.4.7.19 419,128.81 5.利息支出


-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 产支出


- 6.其他费用 7.4.7.21 224,625.00 三 、 利润 总额 ( 亏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14,913,360.2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净 利润( 净亏 损以 “- ”号 填 列) 14,913,360.23 注: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于2015 年8月13日 生效 ,截 至报 告期末 ,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不 满一 年。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8月13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27,515,031.55 - 227,515,031.55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 本期利润) - 14,913,360.23 14,913,360.23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 减少以 “- ” 号填列) -8,317,720.22 -339,185.98 -8,656,906.20 其中:1.基金申购款 3,367,978.05 188,198.23 3,556,176.28








2.基金赎回款 -11,685,698.27 -527,384.21 -12,213,082.48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值) 219,197,311.33 14,574,174.25 233,771,485.58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夏英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陈昕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陈昕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中加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 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1270 号《中加改革 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核准, 由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 《 中 加 改 革 红 利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合 同 》 负 责 公 开 募 集 。 本基金以开放方式运作。 本基金自2015年6月30日至2015年8月07日公开募集, 募集期间 净认购金额共计人民币227,458,889.63 元,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501156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中加改 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8月1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 生效日的基金份额为227,515,031.55 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56,141.92份基金份额。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 企业会计准 则”)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证监会正 式稿) (2015 年12月22日) 、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修订的 《证券投资 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加改革红利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编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8月13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 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符合 企业会计准 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 年8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年8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 期投资。 本基金目前以交易目的持有的债券投资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损益的金融资产。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融 资产列示外,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 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和其他各类应付款 项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等, 以及不作为有 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相关的交易费用在 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 应当确 认为当期收益。 每日, 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 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 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 且符合金融资 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 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 资产转移, 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 方(转入方); 本 基 金 已 将 金 融 资 产 所 有 权 上 几 乎 所 有 的 风 险 和 报 酬 转 移 给 转 入 方 的 ,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不终止确认 该金融资产; 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 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 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 方法具体如下: (1) 债券投资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 债券投资成本, 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 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 到期价和发行 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 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 的金额。 本基金的公允价值的计量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本基金在计量日能获得相 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报价的, 以该报价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 第二层次是本基金 在计量日能获得类似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的报价, 或相同或类似资产或负债在非活 跃市场上的报价的, 以该报价为依据做必要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第三层次是本基金无法 获得相同或类似资产可比市场交易价格的, 以其他反映市场参与者对资产或负债定价时 所使用的参数为依据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 下: (1)债券投资 1) 证券交易所市场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的, 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价值,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证券交易所市场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的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 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净 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 定公允价值。 如有充足证据表明最近交易市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 调整最近交易市 价,确定公允价值; 3) 未上市债券、 交易所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 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 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4) 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估值技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术确定公允价值; (2)其他 1)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2)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 当本基金1) 具有抵销 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且2) 交易双方准备按 净额结算 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 额。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 收基金减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 损失)的 确认 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 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 若提前支取定期 存款, 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 息收入, 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 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息收入减项, 存款利 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 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 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 扣除应由资产支 持证券发行企业 代 扣 代 缴 的 个 人 所 得 税 后 的 净 额 确 认 , 在 证 券 实 际 持 有 期 内 逐 日 计 提 ;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 债券成交日确认, 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 应收利 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 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 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 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 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7.4.4.11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政策 1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 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 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 每次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该次单位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 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人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 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外 币交 易 无。 7.4.4.13 分 部报 告 无。 7.4.4.14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停时的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交易不活跃) 等情况,本基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 号《关于 进一步规范证券投 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 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收益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 称“ 《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的通知》 ” ) , 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 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 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 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锁定期内已经过交易所交 易天数占锁定期 内 总 交 易 所 交 易 天 数 的 比 例 将 两 者 之 间 差 价 的 一 部 分 确 认 为 估 值 增 值 。 根据《关于发布〈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 年1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24 号),本 基金对所持有的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 另有规 定的除外)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 《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 题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 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 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 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 月1 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 司 取 得 的 股 息 红 利 所 得 , 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 含1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 在1个月以上至1年( 含1年) 的,暂减按50%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 减按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 解禁后取得的股息、 红 利 收入, 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 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解禁前取得的股息、 红利 收 入继续暂减按50%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 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7.4.7.1 本 报告 期存 在控 制关 系或其 他重 大利害 关系 的关联 方发 生变化 的情 况 本报告期不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7.4.7.2 本 报告 期与 基金 发生 关联交 易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 )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基金销售机构 Scotiabank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北银丰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 )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加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1,325,916.18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付的管理费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79,062.52 注: 支付 基金 管理 人中 加 基金的 管理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1.50% 的年 费率计 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公 式为 :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 一基 金资 产净值X1.50%/ 当 年天 数。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220,986.03 注: 支付 基金 托管 人招 商 银行的 托管 人报 酬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值0.25% 的年 费率计 提 , 逐 日累 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公 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 一基 金资 产净 值X0.25%/ 当 年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向关联方支付销售服务费。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5 年08月13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5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 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本期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 -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50000000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 份额 - -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 500000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 22.81%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 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的 比例 北银丰业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0 22.81%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8月13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招商银行活期 存款 99,047,723.83 106,068.58 注: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由 基金托 管人 招商 银行 保管 ,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本基金 通过 “ 中 国招 商银 行基 金托管结 算资金专 用存款 账户 ” 转存于中 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 的清算 备付金,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 相关 余额 为人民 币 4,537,388.86 元 ,本期 间产 生的 利息 收入 为人民 币 27,992.77 元。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 7.4.9 期 末(2015年12 月31日) 本基金 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而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 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无从事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 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 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30,090,510.32元,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1,785,744.20 元,无属 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 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 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 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 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日,本基 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 8


投 资 组合报 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 例(%) 1 权益投资 30,090,510.32 9.01 其中:股票 30,090,510.32 9.01 2 固定收益投资 11,785,744.20 3.53 其中:债券 11,785,744.20 3.5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88,100,453.80 56.35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 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3,585,112.69 31.03 7 其他各项资产 232,668.48 0.07 8 合计 333,794,489.49 100.00 8.2 报 告期 末按 行业分类 的股 票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5,123,215.32 6.47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4,967,295.00 6.40 S 综合 - - 合计 30,090,510.32 12.87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所有股 票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027 华谊兄弟 161,400 6,694,872.00 2.86 2 000625 长安汽车 327,800 5,562,766.00 2.38 3 000793 华闻传媒 366,800 5,513,004.00 2.36 4 600519 贵州茅台 20,220 4,411,801.80 1.89 5 300251 光线传媒 91,100 2,759,419.00 1.18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6 601515 东风股份 148,200 2,457,156.00 1.05 7 600418 江淮汽车 159,200 2,322,728.00 0.99 8 300497 富祥股份 5,523 237,654.69 0.10 9 300490 华自科技 7,127 93,292.43 0.04 10 603996 中新科技 1,000 29,540.00 0.01 11 600585 海螺水泥 484 8,276.40 -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末 基金资 产净 值2% 或前20 名 的股票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300027 华谊兄弟 6,171,329.00 3.00 注:本 期累 计买 入金 额指 买入成 交金 额( 成交 单价 乘以成 交数 量) ,不 考虑 相关交 易费 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168,742,226.28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154,328,398.14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11,785,744.20 5.04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9 其他 - - 10 合计 11,785,744.20 5.04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019518 15国债18 117,940 11,785,744.20 5.04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所有资 产支 持证券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日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75,254.64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20,369.52 5 应收申购款 37,044.3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2,668.48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的其 他文字 描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 9


基 金 份额持 有人 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基 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 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274 172,054.4 173,019,069.75 78.93% 46,178,241.58 21.07% 9.2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基 金的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 金 2,201,796.52 1.00% 9.3 期 末基 金管 理人的从 业人 员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 区间 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 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50-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50-100 § 10 开 放式 基金 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8月13日) 基金份额总额 227,515,031.5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3,367,978.05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1,685,698.27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19,197,311.33 § 11 重 大事 件揭 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 会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无。 11.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 会计 师事务 所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5万 元人民币。 11.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期内未 受到任何处分。 11.7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海通证券 2 251,803,158 .93 77.98% 184,144.31 77.98%


中信建投 2 71,107,493. 47 22.02% 52,001.01 22.02%


注:1. 公司 选择 提供 交易 单元的 券商 时, 考虑 以下 几方面 : (1) 基本 情况 :公 司资 本 充足、 财务 指标 等符 合监 管要求 且经 营行 为规 范; (2) 公司 治理 :公 司治 理 完善, 内部 管理 规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 (3) 研究 服务 实力 。 2.券商 及交 易单 元的 选择 流程如 下: (1) 投资 研究 部经 集体 讨 论后遵 照 《中 加基 金管 理 有限公 司交 易单 元管 理办 法》 标准 填写 《券 商选 择标准 评分 表》 ,并 据此 提出拟 选券 商名 单以 及相 应的席 位租 用安 排。 挑选 时应考 虑在 深沪 两个 市 场都租 用足 够多 的席 位以 保障交 易安 全, 并符 合监 管要求 ; (2) 公司 执行 委员 会负 责 审批、 确定 券商 名单 及相 应的席 位租 用安 排; (3) 券商 名单 及相 应的 席 位租用 安排 确定 后, 由监 察 稽核门 部负 责审 查相 关协 议内容 ,交 易室 负责 协调办 理正 式协 议签 署等 相关事 宜。 3.投资 研究 部于 每年 第一 季度内 根据 《券 商选 择标 准评分 表》 对券 商进 行重 新评估 ,拟 定是 否需 要 新增、 续用 或取 消券 商、 调整相 应席 位安 排, 并报 公司执 行委 员会 审批 、确 定。


中加改 革红 利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报 告摘要 11.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 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 例 海通证券 - - 3,344,40 0,000.00 57.01% - - 中信建投 11,781,0 26.60 100.00% 2,522,10 0,000.00 42.99% - - 中 加基 金管理 有限 公司 二 〇一 六年三 月 二 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