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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ETF(511220)

城投ETF: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上 证 可质 押 城投 债 交易 型 开放 式 指数 证 券投 资 基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海富 通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 二 〇一六 年三 月二十 八日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34 页 
§1


重 要提示 1.1 重 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 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度报 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复核 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 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 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 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 止。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34 页 §2


基 金简介 2.1 基 金基 本情 况 基金简称 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场内简称 城投 ETF 基金主代码 511220 交易代码 511220 基金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管理人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358,135.00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 12 月 16 日 2.2 基 金产 品说 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 将紧密 跟踪 标的 指数, 追求跟 踪偏 离度 和跟踪误 差的最 小化, 力争 本基 金的净 值增长 率与 业绩 比较基准 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 ,年化跟 踪误差不超过 3% 。 投资策略 本基金 为指数 基金 ,将 采用分 层抽样 复制 法对 业绩比较 基准进 行跟踪 。当 由于 市场流 动性不 足或 因法 规规定等 其他原 因,导 致标 的指 数成份 券及备 选成 份券 无法满足 投资需 求时, 基金 管理 人可以 在成份 券及 备选 成份券外 寻找其他债券构建替代组合,对指数进行跟踪复制。 业绩比较基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属于债 券型 基金 ,其预 期收益 及预 期风 险水平低 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 属于指 数基 金, 采用分 层抽样 复制 策略 ,跟踪上 证可质 押城投 债指 数, 其风险 收益特 征与 标的 指数所表 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34 页 2.3 基 金管 理人 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奚万荣 王永民 联系电话 021-38650891 010-66594896 电子邮箱 wrxi@hftfund.com fcid@bankofchina.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40099 95566 传真 021-33830166 010-66594942 2.4 信 息披 露方 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 正文 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址 http://www.hf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3


主 要财务 指标 、基 金净 值表现 及利 润分配 情况 3.1 主 要会 计数 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 间 数 据 和 指标 2015 年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344,081,874.20 46,188,843.58 本期利润 661,524,026.47 -164,184,749.79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 本期利润 10.4627 -0.0605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 增长率 11.04% -2.45% 3.1.2 期 末 数 据 和 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 份额利润 0.1270 -2.454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6,260,329,839.29 6,514,889,407.87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2.029 97.546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34 页 3.2 基 金净 值表 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 值增长 率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 的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 月 3.21% 0.08% 0.50% 0.03% 2.71% 0.05% 过去六个 月 6.29% 0.07% 2.23% 0.04% 4.06% 0.03% 过去一年 11.04% 0.08% 2.86% 0.06% 8.18% 0.02% 自基金合 同生效起 至今 8.32% 0.12% 1.98% 0.07% 6.34% 0.05%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以 来 基 金 份 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 动 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收益 率 变动 的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 年 11 月 13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 按照本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个月。 建仓期结束时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四部分 (二) 投资范围、 (四) 投资限制中 规定的各项比例。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34 页 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每年 净值 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 业绩 比较基 准收 益率的 比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图中列示的 2014 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11 月 13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计算。 3.3 过 去三 年基 金的利润 分配 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 10 份基 金份额分 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 总额 再投资形式发 放总额 年度利润分配 合计 备注 2015 年 60.000 377,193,810.0 0 - 377,193,810.0 0 - 2014 年 - - - - - 合计 60.000 377,193,810.0 0 - 377,193,810.0 0 - §4


管 理人报 告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34 页 4.1 基 金管 理人 及基金经 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 及其管 理基 金的经 验 基金管 理人海 富通 基金 管理有 限公司 经中 国证 监会证 监基金 字[2003]48 号文 批准, 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富通基金管理公司 (现更名为 “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 控股公 司 ”)于 2003 年 4 月 1 日共同发起设立。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 理 31 只公募基金:海 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收益增长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 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股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强化回报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海富通风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精选贰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中国海外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稳健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 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海富通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海富通 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海富 通上证周期行业 5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海富通稳固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大中华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 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上证非周期行业 1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 接基金、海富通稳进增 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海 富 通 国 策 导 向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海富通中证内地低碳经济主题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海富通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内需热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双福分 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 季季增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通阿尔法对冲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海富 通新内需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 金经 理( 或基金 经理 小组) 及基 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陈轶平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海 富通货币基 金经理;海 富通季季增 利理财债券 基金经理; 海富通稳进 增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 金(LOF ) 经理;海富 通稳固收益 2014-11-13 - 6 年 博士,特许金融 分析师(CFA), 持有基金从业人 员资格证书, 2009 年 1 月至 2009 年 8 月任 Mariner Investment Group LLC 分 析师, 2009 年 10 月至 2011 年 9 月任瑞银企业管 理(上海)有限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34 页 债券基金经 理 公司副董事, 2011 年 10 月加 入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任 债券投资经理, 2013 年 8 月起任 海富通货币基金 经理。2014 年 8 月起兼任海富通 季季增利理财债 券基金经理。 2014 年 11 月兼 任海富通上证可 质押城投债 ETF 基金经理。2015 年 12 月兼任海 富通稳进增利债 券(LOF ) 基 金 经理及海富通稳 固收益债券基 金 经理。 陆丛凡 本基金的基 金经理助理 2015-06-17 - 3 年 硕士,持有基金 从业人员资格证 书。曾任瑞银企 业管理(上海) 有限公司固定收 益定量分析师, 2015 年 4 月加入 海富通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现任 海富通上证可质 押城投债 ETF 基 金经理助理。 注:1 、对基金的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离任日期指公司做出 决定之日;非首任基金经理,其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自参加证券行业的相关工作开始计算。 4.2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运作遵 规守 信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认真遵循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 关 法 律 法 规 、 基金 合 同的 规 定 , 本 着 诚实 信 用、 勤 勉 尽 职 的 原则 管 理和 运 用 基 金 资 产 , 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34 页 4.3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公 平交 易情况 的专 项说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 度和控 制方 法 公司根据证监会 2011 年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的具体要求, 持续完善了公司投资交易业务流程和公平交易制度。 制度和流程覆盖了境 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 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涵盖了授权、 研究 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同时, 公司投 资交易业务组织架构保证了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 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同时,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投资交易行为监 控制度, 公司投资交易行为监控体系由交易室、 投资部、 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组成, 各部门各司其职, 对投资交易行为进行事前、 事中和事后的全程监控, 保证公平交易制 度的执行和实现。 4.3.2 公 平交 易制 度的执 行情 况 报告期内,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 易的相关规定, 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 同投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 得到公平对待。 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 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 保证公平 交易制度的执行和实现。 报告期内, 对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 收 益 率 差 异 进行 了 分析 , 并 采 集 了 连续 四 个季 度 期 间 内 、 不同 时 间窗 下 ( 如 日 内 、3 日内、5 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样本,对其进行了 95% 置信区间, 假设溢价率为 0 的 T 分布检验, 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 贡献度 、 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 结果表明, 报告期 内公司对旗下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 常交 易行 为的专 项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未发现本基金进行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未发 生 投 资 组 合 参 与 的 交 易 所 公 开 竞 价 同 日 反 向 交 易 成 交 较 少 的 单 边 交 易 量 超 过 该 证 券 当 日成交量的 5% 的情形。 4.4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的 投资策 略和 业绩表 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 金投资 策略 和运作 分析 2015 年经济基本面总体疲弱, 在三期叠加的大背景下经济增速出现放缓, 工业、 投 资 等 多 项 经 济 数据 屡 屡创 下 近 年 来 的 新低 。 而随 着 全 球 通 缩 风险 蔓 延、 大 宗 商 品 下 跌 , 2015 全年的通胀率一直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政府一方面促转型调结构, 提 出 了 供 给 侧 改革 的 思路 , 加 快 经 济 出清 , 另一 方 面 也 依 旧 显现 出 较强 的 稳 增 长 意 愿 。 首先,货币政策持续宽 松,全年央行共实施了 五次降准和五次降息,并持续通过 SLF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34 页 MLF 等定向手段向市 场注入流动性。具体来看 2015 年存款准备金 率共下调了 300BP , 一年期贷款利率从去年底的 6% 下调至目前的 4.75% , 一年期存款利率 从 2.75% 下调至目 前的 1.5% ,同 时 打开浮 动 区间 , 形式 上完 成了 利 率市 场 化。 其次 ,财 政 政策 也 积极 发 力,2015 年赤字率目标由 14 年的 2.1% 提升 至 2.3% ,并推出万亿地方债置换以及千亿 专项金融债, 希望拉动投资回升。 宽货币和宽财政起到了一定的托底效果, 但也受到一 定制约,比如资金向实 体 传 导 不 畅 、 地 方 财 政 和 杠 杆 约 束 等 问 题 , 经 济 企 稳 仍 需 时 日 。 在此背景下, 15 年债券市场延续了牛市行情, 一方面资金利率得益于货币宽松总体 保持低位平稳,下半年 7 天回购利率始终平稳维持 2.5% 左右水平 ,另一方面 6 月份以 后股市 断崖式回落, 市场风险偏好急剧下降, 大量资金涌入债市, 带动利率债、 信用债 收益率大幅下行, 期限利差和信用利差均迅速收窄。 总体看全年 1 年期国债收益率下行 96BP ,10 年国债收益率下行 80BP ,突破了自 08 年以来的历史低 位,期限利差先扩后 窄。 而信用债在钱多缺资产的格局下表现更为出色, 各评级、 各期限品 种全年都有 100BP 以上的下行幅度, 尤其是在经济下行信用风险加大的情况下中短久期、 中高评级信用债 成为市场追捧对象, 信用利差被压缩至历史低位, 城投债也因为地方债置换安全度提高 而投资情绪回暖。 作为指数基金, 在操作上我们严格 遵守基金合同, 应用指数复制策略和数量化手段 提高组合与指数的拟合度,降低跟踪误差。 4.4.2 报 告期 内基 金的业 绩表 现 报告期内,海富通上证可质押城投债 ETF 基 金净值增长率为 11.04% ,同期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 2.86% 。 4.5 管 理人 对宏 观经济、 证券 市场及 行业 走势的 简要 展望 从经济基本面看, 当前经济仍未出现明显的见底信号, 总需求不振, 而供给端改革 的作用短期难以体现, 明年上半年可能出现工业增长、 工业产能以及固定资产投资的进 一步下行。 但是, 明年传统的稳增长政策尤其是积极财政政策可能会有所加码, 下半年 经济或许能逐步企稳,需待观察。 货币政策方面, 目前利率市场化几近收官, 降息政策边际效应递减, 央行开始逐步 构建一个适应新经济和金融环境的货币政策框架: 从数量型调控转为价格型调控、 从存 贷款基准利率调控转变为利率走廊调控, 在利率、 汇率、 金融稳定等多目标管理下明年 货币政策难以出现大幅放水但也难以 转向, 总体仍会维持平稳和适度宽松, 降准的空间 会大于降息。 在这种环境下,我们对 2016 年债市保持谨 慎乐观,基本面和资金面因素对债市仍 相对有利,限制收益率出现大幅上行的可能,但 2016 年财政发力带 来的挤出效应、宽 货币转向宽信用可能性加大, 也会制约收益率下行的速度和空间, 因此债市可能呈现区 间波动的特性。 此外, 股市和汇市的变化仍是最大的不确定因素, 两者影响了国内和国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34 页 际的资金的分配和流向, 对债市形成阶段性扰动, 尤其是目前贬值压力加大, 需要保持 密切关注。 未来, 本基金将继续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要求, 秉承指数化投资策略, 提高组合与 指数的拟合度。 4.6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估 值程序 等事 项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 委员会成员具有 3 年以上的基金及相关行业工作经 验、 专业技术技能, 并且能够在估值委员会相关工作中保持独立性。 估值委员会负责制 定、更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估值政策和程序。 估值委员会下设估值工作小组。 估值工作小组充分听取相关部门的建议, 并和相关 托管人充分协商后, 向估值委员会提交估值建议报告以及估值政策和程序评估报告, 以 便估值委员会决策。 估值政策经估值委员会审阅同意,并经本公司总裁办公会批准后实施。 基金会计部按照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除了投资总监外, 其他基金经理不是估值委员会和估值工作小组的成员, 不参与估 值政策的决策。 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 基金经理可以向估值工作小组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 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 对于固定收益品种, 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4.7 管 理人 对报 告期内基 金利 润分配 情况 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每 年收益分 配次数最多为 4 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本基金报告期内进行过四次利润分配,分别以截止 2015 年 3 月 9 日,2015 年 6 月 4 日,2015 年 9 月 7 日和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本基金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四次分红 分别于 2015 年 3 月 23 日,2015 年 6 月 18 日,2015 年 9 月 2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14 日 完成权益登记,单位分红金额都为 1.5 元,合 计利润分配金额 377,193,810.00 元。符合 基金合同规定。 4.8 报 告期 内管 理人对本 基金 持有人 数或 基金资 产净 值预警 情形 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情形。 §5


托 管人报 告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34 页 5.1 报 告期 内本 基金托管 人遵 规守信 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 “ 本托管人” ) 在上证可 质押城投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称 “ 本基金” )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 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人 对报 告期内本 基金 投资运 作遵 规守信 、净 值计算 、利 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托管人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 托管协议的规定, 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 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 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人 对本 年度报告 中财 务信息 等内 容的真 实、 准确和 完整 发表意 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收益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注: 财务会计报 告中的 “ 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 ” 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 、 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 准确和完整。 §6


审 计报告 普华永道 中天 会计师 事 务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为 本基金出 具了标 准无 保 留意见的 审 计 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 度财务 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4 页 银行存款 24,638,947.80 66,304,683.08 结算备付金 427,267.93 125,952,017.76 存出保证金 42,549.67 1,692,078.6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907,846,183.60 5,899,217,423.9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907,846,183.60 5,899,217,423.9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500,808.75 20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21,337,061.24 224,181,370.59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266,792,818.99 6,517,347,573.97 负 债和 所有者 权益 本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3,594,574.47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1,593,780.11 1,664,685.03 应付托管费 531,260.04 554,895.02 应付销售服务费 - - 应付交易费用 5,919.35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34 页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737,445.73 238,586.05 负债合计 6,462,979.70 2,458,166.10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6,135,813,527.13 6,678,813,529.75 未分配利润 124,516,312.16 -163,924,121.88 所有者权益合计 6,260,329,839.29 6,514,889,407.8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6,266,792,818.99 6,517,347,573.97 注:1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金份额净值 102.029 元,基金份额总额 61,358,135.00 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份额净值 97.546 元 ,基金份额总额 66,788,135.00 份。 2、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 年度和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3 日 (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 、收 入 689,774,496.45 -160,474,024.80 1.利息收入 396,469,490.99 50,110,229.70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27,305.95 769,253.43 债券利息收入 391,843,425.23 44,144,295.99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098,759.81 5,196,680.28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24,137,146.81 -331,253.93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34 页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4,137,146.81 -331,253.9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列) 317,442,152.27 -210,373,593.37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填列) - 120,592.80 减 :二 、费用 28,250,469.98 3,710,724.99 1.管理人报酬 18,990,601.38 2,597,993.05 2.托管费 6,330,200.44 865,997.70 3.销售服务费 - - 4.交易费用 5,243.96 4,928.17 5.利息支出 -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 6.其他费用 2,924,424.20 241,806.07 三 、 利润 总额 ( 亏损总额 以 “- ” 号 填列 ) 661,524,026.47 -164,184,749.79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利 润 (净 亏损以 “- ”号填 列) 661,524,026.47 -164,184,749.79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净 值) 变动表 会计主体: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6,678,813,529.75 -163,924,121.88 6,514,889,407.87 二、本期经营活动 - 661,524,026.47 661,524,026.47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34 页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本期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543,000,002.62 4,110,217.57 -538,889,785.05 其中: 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543,000,002.62 4,110,217.57 -538,889,785.05 四、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377,193,810.00 -377,193,810.00 五、期末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6,135,813,527.13 124,516,312.16 6,260,329,839.29 项目 上 年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 收基 金 未 分配 利润 所 有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6,687,813,530.00 - 6,687,813,530.00 二、本期经营活动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数(本期利润) - -164,184,749.79 -164,184,749.79 三、本期基金份额 交易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数(净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9,000,000.25 260,627.91 -8,739,372.34 其中: 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9,000,000.25 260,627.91 -8,739,372.34 四、本期向基金份 额持有人分配利润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 6,678,813,529.75 -163,924,121.88 6,514,889,407.87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34 页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刘颂,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陶网雄,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正万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 况 上 证 可 质押 城 投债 交 易型 开 放 式指 数 证券 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 金 ”) 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会”) 证监 许可[2014]932 号 《关 于准予上证可质押城 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核准, 由海富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依 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 负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的交易型开放式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 6,687,472,613.00 元 ,业经普华永道中 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4) 第 671 号 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经 向 中 国 证 监 会备 案 , 《 上 证 可 质 押 城投 债 交易 型 开 放 式 指 数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4 年 11 月 13 日正式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6,687,813,530.00 份 基金份额, 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 340,917.00 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海富 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和 《上证可质 押 城 投 债 交 易 型开 放 式指 数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招 募说 明 书 》 的 有 关规 定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可以对本基金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根据 2015 年 11 月 28 日海富通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海富通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关于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的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 对 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进 行 折 算 。 本 基 金 折 算 前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6,687,813,530.00 份, 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 0.994 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 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66,878,135.00 份, 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 99.422 元。经上海 证 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 上 交所 ”) 上证基字[2014] 第 671 号文审核同意, 本基金于 2014 年 12 月 16 日在上交所挂牌交易。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和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 的投资目标是紧密跟踪标的指数上证可质 押城投债指数, 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 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 该部分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且不低于非 现金基金 资产 的 80% 。本基金 还可 以投资 于 国内依法 发行上 市的 其 他债券资 产( 国债、 金 融 债 、 企 业 债 、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 券 等) 、 资 产 支 持 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款、 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 的 其他金融 工具( 但须 符 合中国证 监会的 相关规 定) 。 在正常 市场情 况 下,本基 金的风 险控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34 页 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 ,年跟踪误差不超过 3% 。本基金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债券和备选成份债券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80% , 且不 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上证可质押城投债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批 准报出。 7.4.2 会 计报 表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 则-基本准则》 、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 准则 ”) 、 中国证监会 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 第 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中国证 券 投 资 基金 业协 会( 以下 简 称 “ 中国 基金 业 协会 ”)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 会 计核 算业 务 指 引 》 、 《 上 证可 质 押 城 投债 交 易 型 开 放式 指 数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和 在 财 务 报表 附 注 7.4.4 所列示的中国 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 操作编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 计准则 及其 他有关 规定 的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度和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 间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和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 年度和 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分类 (1) 金融资产的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款项、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金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金对金融 资产的持有意图和持有能力。 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34 页 期投资。 本 基 金 目 前 以 交 易 目 的 持 有 的 债 券 投 资 分 类 为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 中以交 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产分类为应收款项, 包括银行存款、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和 其他各类应收款项等。 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 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及其他金融负债。 本基金目前暂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 益的金融负债。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初始 确认 、后续 计量 和终止 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 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 表内确认。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生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 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对于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融资 产满足 下列条 件 之一的 ,予以 终止确 认 :(1) 收取该 金融 资产 现金流 量的合 同权利终 止;(2) 该 金 融资产已 转移 ,且本 基 金将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 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 报酬转移 给转 入方; 或 者(3) 该金融 资产已 转 移,虽然 本基金 既没 有 转移也没 有保留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 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义务已解除 的部分。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估值 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交 易, 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 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 工具, 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 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 跃市场,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34 页 格验证具有可靠性 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 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 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 值、 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技术时, 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 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抵销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和承担的负债基本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当本基金 1) 具有抵 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且 2) 交易双方准备按净额 结算时,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 收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 对 外 发 行 基 金 份 额 所 募 集 的 总 金 额 在 扣 除 损 益 平 准 金 分 摊 部 分 后 的 余 额。 由于基金份额折算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于基金份额折算日根据折算前的基金份 额数及确定的折算比例计算认列。 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平准金和未实现平准金。 已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 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 额。 未实现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 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 损益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损)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 量 债 券 投 资 在 持 有 期 间 应 取 得 的 按 票 面 利 率 或 者 发 行 价 计 算 的 利 息 扣 除 在 适 用 情 况 下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其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 金 融 资 产 在 持 有 期 间 的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确 认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确认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 收益,其中包括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收款项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收入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 和计 量 本 基 金 的 管 理 人 报 酬 和 托 管 费 在 费 用 涵 盖 期 间 按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的 费 率 和 计 算 方 法 逐日确认。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34 页 其他金融负债在持有期间确认的利息支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 实际利率法与直线法 差异较小的则按直线 法计算。 7.4.4.11 基 金的 收益 分配 政策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本基金收益以现金形式分配。 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 的基金累计报酬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达到 0.25% 以上, 基金管理人可进行收 益分配。 收益分配后基金累计报酬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累计报酬率, 本基金收益 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可低于面值。 经宣告的拟分配基金收益于分红除权日从所有者权益转出。 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组织结构、 管理要求、 内部报告制度为依据确定经营分部, 以经营分 部为基础确定报告 分部并披露分部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本基金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 成部分:(1) 该 组 成 部 分 能 够 在 日 常 活 动 中 产 生 收 入 、 发 生 费 用 ;(2) 本 基 金 的 基 金 管 理人能够 定期 评价该 组 成部分的 经营 成果, 以 决定向其 配置资 源、 评 价其业绩 ;(3) 本 基金能够取得该组成部分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多个经营分部具有相 似 的 经 济 特 征 , 并 且 满 足 一 定 条 件 的 , 则 合 并 为 一 个 经 营 分 部 。 本基金目前以一个单一的经营分部运作,不需要披露分部信息。 7.4.4.13 其 他重 要的 会计 政策 和会计 估计 根据本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中国 证监会允许的基金行业估值实务操作, 本基金确定以 下类别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在银行 间同业 市场 交 易的债 券品种 ,根 据中 国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按现金流量折现法估值, 具体 估值模型、参数及结果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7.4.5 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变 更以及 差错 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 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估 计变 更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34 页 7.4.5.3 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局财 税[2002]128 号《关于 开放式 证券 投资 基金有 关税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 财 税[2008]1 号 《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 财 税[2012]85 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 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 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 不征收营业税。 基金买卖债券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 取得的收入, 包括买卖债券的差价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及 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 券利息收入, 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 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海富通”)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海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基金销售机构 法国巴黎投资管理 BE 控股公司 (BNP Paribas Investment Partners BE Holding)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的 关联 方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的 交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 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 券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4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1 月13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402,532,555.84 100.00% 4,755,672,808.50 100.00% 7.4.8.1.4 债 券回 购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1 月13 日(基金合同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海通证券 1,894,900,000.00 100.00% 25,354,600,000.00 100.00% 7.4.8.1.5 应 支付 关联 方的 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1 月13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990,601.38 2,597,993.05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 户 维 护 费 301,213.83 36,241.43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海富通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30%÷ 当年天数。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4 页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1 月13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6,330,200.44 865,997.70 注: 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 的年费率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10%÷ 当年 天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市 场的 债券( 含 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4 各 关联 方投 资本 基金 的情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 金管 理人 运用固 有资 金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期 末除 基金 管理 人之外 的其 他关联 方投 资本基 金的 情况 份额单位:份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海通证券 5,018,361.00 8.18% 5,018,361.00 7.51% 7.4.8.5 由 关联 方保 管的 银行 存款余 额及 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1 月13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银行 24,638,947.80 1,433,206.83 66,304,683.08 602,677.92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4 页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金 在承 销期 内参 与关联 方承 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 易事 项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 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 而于期 末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持 有的 暂时 停牌 等流通 受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 回购 交易 中作为 抵押 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于 理解 和分析 会计 报表需 要说 明的其 他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 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 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 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 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 5,907,846,183.60 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 额(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二层次 5,899,217,423.90 , 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债 券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易不活跃) 、 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 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 确定相关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4 页 是第三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 资产(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 。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 其账面价 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 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 资组合 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 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907,846,183.60 94.27 其中:债券 5,907,846,183.60 94.27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12,500,808.75 1.80 其中: 买断式回购的买入 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25,066,215.73 0.40 7 其他各项资产 221,379,610.91 3.53 8 合计 6,266,792,818.99 100.00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34 页 8.2 期 末按 行业 分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期 内股 票投资组 合的 重大变 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买入股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资 产净 值 2 %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卖出股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 成本总 额及 卖出股 票的 收入总 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 8.5 期 末按 债券 品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5,907,846,183.60 94.37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 -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5,907,846,183.60 94.37 8.6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 1 124487 14 邵城投 834,390 93,601,870.2 0 1.50 2 124020 12 辽阳债 823,030 70,245,610.5 1.12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34 页 0 3 122719 12 龙交投 728,970 84,961,453.5 0 1.36 4 124277 13 大丰港 728,970 77,897,734.2 0 1.24 5 124488 14 吴兴南 728,970 80,871,931.8 0 1.29 8.7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期 末按 公允价值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比例大 小排 序的前 五名 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按 公允 价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交 易情况 说明 8.10.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 基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资 的国 债期货 交易 情况说 明 8.11.1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 告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1.3 本 期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根据本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 资组 合报 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券 的发 行 主 体 没 有 出现 被 监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中, 没 有 投 资 于 超 出 基 金 合 同 规 定 备 选 股 票 库 之 外 的 股 票。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34 页 8.12.3 期 末其 他各 项资产 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2,549.6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1,337,061.24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1,379,610.91 8.12.4 期 末持 有的 处于转 股期 的可转 换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名 股票中 存在 流通受 限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信 息 9.1 期 末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户数 及持有 人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677 90,632.40 61,156,562.00 99.67% 201,573.00 0.33% 9.2 期 末上 市基 金前十名 持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5,018,361.00 8.18% 2 国泰君安兴业定向 5,000,300.00 8.15%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4 页 3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光大银行融 通宝五期单一资金信 托 5,000,300.00 8.15% 4 银河基金-中信银行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 公司 3,000,000.00 4.89% 5 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金狮 158 号资 金信托合同 2,787,341.00 4.54% 6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00,120.00 3.26% 7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 份有限公司-自有资 金 1,800,000.00 2.93% 8 信诚人寿保险有限公 司-万能-三连宝投 资组合债券、 基金账户 1,185,000.00 1.93% 9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1,174,515.00 1.91% 10 平安安益固定收益型 养老金产品-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2,187.00 1.63% §10


开 放式基 金份 额变 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11 月 13 日) 基金份 额总额 6,687,813,53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6,788,135.00 本报告期 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 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5,430,000 本报告期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61,358,135.00 §11


重 大事件 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 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4 页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专 门基 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 人事 变动 2015 年 1 月 17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聘请俞涛先生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高勇前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职工监事。 2015 年 2 月 14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 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田仁灿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并决定由公司董事长 张文伟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4 月 8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审议通过, 同意田仁灿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职务, 由简伟信 (Vincent Camerlynck ) 先生继任本公司董事。 2015 年 5 月 4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证监许可【2015】753 号文核准批复。公司聘请刘颂先生任总经理,同时公司董事长 张文伟先生不再代行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7 月 14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聘任奚万荣先生担任公司督察长, 原公司督察长章明女士转 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5 年 8 月 20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孟辉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10 月 15 日,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聘请陈虹女士担任本公司监事,奚万荣先生不再担任本公司监事。 2016 年 1 月 20 日,海 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戴德舜先生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2015 年 4 月,李爱华 先生不再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业务部总经理职务。 上述人事变动已按相关规定备案、公告。 11.3 涉 及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财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报告期无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投 资策 略的改 变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 审计的会 计师 事务所 情况 报 告 期 内 , 本 基 金 未 改 聘 为 其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本 年 度 应 支 付 的 审 计 费 用 是 120,000.00 元。目前事务所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是 2 年。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4 页 11.6 管 理人 、托 管人及 其高 级管理 人员 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 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公司”)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收到上海证监局 《关于对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责令公司进 行为期 6 个 月的整改, 上海证监局 对相关责任人采取了行 政监管措施。对此公司 高度重视,对公司 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梳理, 彻底排查业务中存在的风险隐患, 针对性的 制定、 实施整改措施, 进而提升了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能力。 本报告期内, 公司 已经完成了决定书中所指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并通过了监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公司整改期 于 2015 年 8 月 10 日 正式结束,公司自该日起可以正常上报基金产品。 除上述情况外, 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 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 金租 用证 券 公司 交易 单元的 有关 情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股 票投资 及佣 金支付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 股票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总 量的比 例 海通证券 1 - - - - - 注:1 、报告期内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化。 2、(1)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本基金的管理人对证券公司的综合实力及声誉评估、 研究水平评估和综合服务支持评估 三个部分进行打分, 进行主观性评议, 独立的评分, 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 意见。 (2)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本基金的管理人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交易单元的选择: <1> 推荐。 投资部业务 人员推荐, 经投资部部门会议讨论, 形成重点评估的证券公司备 选池, 从中进行甄选。 原 则上, 备选池中的证券公司个数不得少于最后选择个数的 200%。 <2> 甄选。由投资部全 体业务人员遵照《海富通基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证 券 公 司 评 估 系 统 》 的规定, 进行主观性评议, 独立的评分 , 形成证券公司排名及交易单元租用意见, 并报 公司总裁办公会议核准。 <3> 核准。 在完成对证 券公司的初步评估、 甄选和审核后, 由基金管理人的总裁办公会 议核准。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34 页 11.7.2 基 金租 用证 券公司 交易 单元进 行其 他证券 投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1,402,532, 555.84 100.00% 1,894,90 0,000.00 100.00% - - §12


影 响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信 息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4 月 ,是中国首批获准成立的中外合资基 金管理公司。 从 2003 年 8 月开始, 海富通先后募集成立了 32 只公募基金。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富通管理的公募基金资产规模超过 469 亿元人民币。 作为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首批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富通为近 80 家企业超过 349 亿元的企业年金基金担任了投资管理人。作为首 批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海富通旗下 专户理 财管理资产规模超过 103 亿元。2010 年 12 月,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被全国 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选聘为境内委托投资管理人。2012 年 9 月,中国保监会公告确认 海富通基金为首批保险资金投资管理人之一。 2014 年 8 月, 海富通全资子公司上海富诚 海富通资产管理公司正式开业,获准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服务。 2004 年末开始,海富通为 QFII (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及其他多个海内外投资组 合担任投资咨询顾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投资咨询及海外业务规模超过 111 亿 元人民币。2011 年 12 月,海富通全资子公司 —— 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获 得证监会核准批复 RQFII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 业务资格, 能够在香港筹集人 民币资金投资境内证券市场。2012 年 2 月, 海 富通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已募集发 行了首只 RQFII 产品。 海富通同时还在不断践行其社会责任。 公司自 2008 年启动“ 绿色与希望- 橄榄枝公益 环保计划 ” ,针对汶川震区受灾学校、上海民 工小学、安徽老区小学 进行了物资捐赠, 向内蒙古库伦旗捐建了环保公益林。 几年来, 海富通的公益行动进一步升级, 持续为上 海民工小学学生捐献生活物资, 并向安徽农村小学捐献图书室。 此外, 海富通还 积极推 进投资者教育工作, 推出了以 “ 幸福投资” 为主 题和特色的投资者教育活动, 向投资者传 播长期投资、理性投资的理念。 上证可质押城投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34 页 海 富通 基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二 〇一 六年三 月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