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财通纯债债券(000497)

财通纯债债券: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 页 共 44 页 
 
 
 
 
 
财通纯债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 现 变更为“ 财通纯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 
 
2015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理 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基金托管 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 :2016 年03 月26日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 页 共 44 页 §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年 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 年3月24日 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 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 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 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 页 共 44 页 § 2


基金简 介 2.1 基金基本 情况 基金简称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场内简称 - 基金主代码 000497 交易代码 -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纯债A 自基金合同生 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 第八次开放时, 只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纯债B 封闭运作 ,且不 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01月17日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81,530,336.78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场内简称 - -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98 000499 报告期末下属分级基金的份 额总额 16,530,336.78份 65,000,000.00 份 2.2 基金产品 说明 投资目标 在追求本金安全、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 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持续稳定 地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组合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增长、通货膨胀、利率走势和 货币政策四个方面的分析和预测,确定经济变量的变 动对不同券种收益率、信用趋势和风险的潜在影响。 在封闭期内, 主要以久期匹配、 精选个券、 适 度分散、 买入持有等为基本投资策略, 获取长期、 稳定的收益; 辅以杠杆操作,资产支持证券等其他资产的投资为增 强投资策略,力争为投资者获取超额收益。分级运作 期结束后,将更加注重组合的流动性,将在分析和判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 页 共 44 页 断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市场利率走势、信用利差状 况和债券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基础上,自上而下确 定大类债券资产配置和信用债券类属配置,动态调整 组合久期和信用债券的结构,依然坚持自下而上精选 个券的策略,在获取持有期收益的基础上,优化组合 的流动性。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预期收益 和预期风险较低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 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经过基金份额分级后,纯债A 具有低风险、收 益相对稳定的特征; 纯债B 具有较高风险、 较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下属两级基金的风险收益特 征 纯债A 具有低风险、收益 相对稳定的特征。 纯债B 具有较高风险、 较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2.3 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信息披露负责 人 姓名 黄惠 蒋松云 联系电话 021-20537888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service@ctfund.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9888 95588 传真 021-20537999 010-66105798 2.4 信息披露 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 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ctfund.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办公地址 §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表 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5 页 共 44 页 3.1 主要会计 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 和指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2015年 2014年01月17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 -2014 年12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2,430,186.64 13,457,622.86 本期利润 12,430,186.64 13,457,622.86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812 0.1284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87% 5.33% 3.1.2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0085 0.0113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6,670,844.64 50,813,675.4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8 1.011 3.1.4 期间数据 和指标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2015年 2014年01月17 日-2014年 12月31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 - 本期利润 -1,573,212.86 4,935,000.52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242 0.0759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12.36% 19.70% 3.1.5 期末数据 和指标 2015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426 0.1647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87,396,509.47 77,821,409.91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345 1.197 注:(1) 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指基 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扣 除相 关 费用后 的余 额, 本期 利润 为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 上本 期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3)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 为期 末 余额, 不是 当期 发生 数) ; (4) 本基金 的 《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为2014 年1月17 日, 因此主 要会 计数 据和 财务 指标 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6 页 共 44 页 据 只列 示从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的数 据。 3.2 基金净值 表现 3.2.1 基金份额 净值增长率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率的比较 阶段 (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1.06% 0.04% 1.81% 0.08% -0.75% -0.04% 过去六个月 2.22% 0.04% 2.95% 0.07% -0.73% -0.03% 过去一年 4.87% 0.04% 4.19% 0.08% 0.68% -0.04%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4年01月17 日-2015 年12月31日) 10.46% 0.04% 10.81% 0.10% -0.35% -0.06% 注:(1)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 综合 (全 价) 指数 收益率 。 阶段 (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份额净 值增长 率① 份额净 值增长 率标准 差②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③ 业绩比 较基准 收益率 标准差 ④ ①- ③ ②- ④ 过去三个月 2.20% 0.08% 1.81% 0.08% 0.39% 0.00% 过去六个月 6.83% 0.10% 2.95% 0.07% 3.88% 0.03% 过去一年 12.36% 0.18% 4.19% 0.08% 8.17% 0.10%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至今(2014年01月17 日-2015 年12月31日) 34.50% 0.29% 10.81% 0.10% 23.69% 0.19% 注:(1) 上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计 入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 于所列 数字 ; (2) 本基金 业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债 综合 (全 价) 指数 收益率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7 页 共 44 页 3.2.2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 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变动的 比较 财通纯债 分级债 券A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4年1 月17日-2015 年12 月31日 )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1-17 2014-05-02 2014-08-07 2014-11-19 2015-03-05 2015-06-11 2015-09-21 2015-12-31 10% 9% 8% 7% 6% 5% 4% 3% 2% 1% 0%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1 月17 日;


(2) 在本基 金的 分级 运作 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的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 ≥ 8 0% , 但在本 基金A 份额 的每 个开放 日的 前后 各10 个工 作日内 不受 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限制 ; 本 基金 不直 接 从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 、 权证、 可转 换债 券等 ,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 的新 股、 可转债 券申 购或 增发 新股 ;本基 金在 分级 运作 期 内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受限 制,但 在纯 债A 份 额的 每个开 放日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其 它金 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2014 年1 月17日至2014 年7月17 日,截 至建 仓期 末和 本报 告期末 ,基 金的 资产 配置 符合基 金契 约的 相关 要求 。 财通纯债 分 级债 券B 累计净值 增长率 与业绩 比 较基准收 益率历 史走势 对 比图 (2014年1 月17日-2015 年12 月31 日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8 页 共 44 页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业绩比较基准 2014-01-17 2014-05-02 2014-08-07 2014-11-19 2015-03-05 2015-06-11 2015-09-21 2015-12-31 40% 35% 30% 25% 20% 15% 10% 5% 0% 注:(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1 月17 日;


(2) 在本基 金的 分级 运作 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的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 ≥ 8 0% , 但在本 基金A 份额 的每 个开放 日的 前后 各10 个工 作日内 不受 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限制 ; 本 基金 不直 接 从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 、 权证、 可转 换债 券等 ,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 的新 股、 可转债 券申 购或 增发 新股 ;本基 金在 分级 运作 期 内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受限 制,但 在纯 债A 份 额的 每个开 放日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其 它金 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2014 年1 月17日至2014 年7月17 日,截 至建 仓期 末和 本报 告期末 ,基 金的 资产 配置 符合基 金契 约的 相关 要求 。 3.2.3 自基金合 同生效以来基金 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 率的比较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业绩比较基准 2014 年 2015 年 6% 5.5% 5% 4.5% 4% 3.5% 3% 2.5% 2% 1.5% 1% 0.5% 0% 注: (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1 月17 日, 合 同生 效当年 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 进 行折算 ; (2) 在本基 金的 分级 运作 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的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 ≥ 8 0% , 但在本 基金A 份额 的每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9 页 共 44 页 个开放 日的 前后 各10 个工 作日内 不受 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限制 ; 本 基金 不直 接 从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 、 权证、 可转 换债 券等 ,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 的新 股、 可转债 券申 购或 增发 新股 ;本基 金在 分级 运作 期 内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受限 制,但 在纯 债A 份 额的 每个开 放日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其 它金 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2014 年1 月17日至2014 年7月17 日,截 至建 仓期 末和 本报 告期末 ,基 金的 资产 配置 符合基 金契 约的 相关 要求 。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业绩比较基准 2014 年 2015 年 18% 16% 14% 12% 10% 8% 6% 4% 2% 0% 注: (1)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1 月17 日, 合 同生 效当年 按实 际存 续期 计算 , 不按 整个 自然 年度 进 行折算 ; (2) 在本基 金的 分级 运作 期 内, 本基 金投 资于 债券 的 资产占 基金 资产 : ≥ 8 0% , 但在本 基金A 份额 的每 个开放 日的 前后 各10 个工 作日内 不受 前述 投资 组合 比例的 限制 ; 本 基金 不直 接 从二级 市场 买入 股票 、 权证、 可转 换债 券等 ,也 不参与 一级 市场 的新 股、 可转债 券申 购或 增发 新股 ;本基 金在 分级 运作 期 内持有 现金 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 债券 占基 金资产 净值 的比 例不 受限 制,但 在纯 债A 份 额的 每个开 放日 本基 金持 有现 金或者 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 的政府 债券 不低 于基 金资 产净值 的5% , 其 它金 融 工具的 投资 比例 符合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构 的规 定。 本基金 的建 仓期 为2014 年1 月17日至2014 年7月17 日,截 至建 仓期 末和 本报 告期末 ,基 金的 资产 配置 符合基 金契 约的 相关 要求 。 3.3 过去三年 基金的利润分配情 况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1月17日,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进 行过利润分配。 §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金管理 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 人及其管理基金 的经验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0 页 共 44 页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6月,由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实业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为第一大股东,出资比例40% 。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经营范 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财通基金始终秉承" 持 有人利益至上" 的核心 价值观, 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优质的 资产管理服务。 在公募业务方面, 公司坚持以客户利益为出发点设计产品, 逐步建立起 覆盖各种投资标的、 各种风险收益特征的产品线, 获得一定市场口碑; 公司将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作为重要发展战略之一, 形成玉泉系列、 富春系列、 永安系列等多个子品 牌, 产品具有追求绝对收益、 标的丰富、 方案灵活等特点, 为机构客户、 高端个人客户 提供个性化的理财选择。 公司现有员工138人,管理人员和主要业务骨干的证券、基金从业平均年限在10年 以上。 通过提供多维度、 人性化的客户服务, 财通基金始终与持有人保持信息 透明; 通 过建立完备的风险控制体系, 财通基金最大限度地保证客户的利益。 公司将以专业的投 资能力、规范的公司治理、诚信至上的服务、力求创新的精神为广大投资者创造价值。 4.1.2 基金经理 (或基金经理小 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 理)期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邵骏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公 司固定 收益部 总监 2014 年01月 17日 2015年8月 31日 10年 厦门大学硕士,曾任职于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历任发行承销经理、投资 经理等职务,具备丰富的 研究与投资经验。 2013年8 月加入财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现就职于固定收益 部,任部门总监、基金经 理。 张亦博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5 年08月 27日 _ 6年 澳大利亚莫纳什大学风险 管理学硕士,特许金融分 析师 (CFA) 。 历任德邦 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所研 究员,东吴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资产管理总部债券研 究员、 债券投资经理助理,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1 页 共 44 页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 产管理部固定收益投资经 理。 2015年8 月加入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其" 任 职日 期" 为基 金 合同生 效日 ,其" 离 职日 期" 为根据公 司决 议确 定 的解聘 日期 ; (2) 非首任 基金 经理 ,其" 任 职日期" 和" 离 任日 期" 分别 指根据 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期 和解 聘日 期; (3) 证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运 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基金合同和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依照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资产, 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 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没 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公平交易 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 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以价值投资为理念, 致力于建设合理的组织架构和科学的投资决策体 系, 营造公平交易的执行环境。 公司通过严格的内控制度和授权体系, 确保投资、 研究、 交易等各个环节的独立性。 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 实行集中交易, 并建立了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在场内、 场外各类交易中, 各投资组合都享有公平 的交易执行机会。 同时, 公司逐步建立健全公司各投资组合均可参考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 选库, 在此平台上共享研究成果, 并对各组合提供无倾向性支持; 在公用备选库的基础 上, 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目 标、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 制等, 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进而根据投资授权构建 具体的投资组合。 在确保投资组合间信息隔离、 权限明晰的基础上, 形成信息公开、 资 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公司建立了专门的公平交易制度, 并在交易系统中适当启用公平交易模块, 保证公 平交易的严格执行。 对异常交易的监控包括事前、 事中和事后等环节, 特殊情况会经过 严格的报告和审批程序, 会定期针对旗下所有组合的交易记录进行了交易时机和价差的 专项统计分析,以排查异常交易。 本公司现行公平交易制度主要内容附录如下: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有关授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2 页 共 44 页 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业务管理, 保证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 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制订。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组合包括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社保组合、 企业年金、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 第四条 公司应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 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 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 利益输送。 第五条 本制度以保证公司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并得到公 平对待,以及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而制订。 第六条 本制度规范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 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同时包括授权、 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业绩评估等投资 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第七条 公司应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 结构, 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 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 投资建 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第八条 公司应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 工作制度、 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 同时, 应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 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第九条 公司研究员负责各行业上市公司的调研及研究报告的撰写,采用客观的研 究方法, 任何投资分析和建议均应有充分的事实和数据支持, 避免主观臆断, 严禁利用 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 公司内部建立信息公开、 资源共享的公平投资管理环境。 内部研究报告由行业研究 员上传公司研究平台, 各投资组合经理可以在同一时间接收到同样的研究信息及个股评 估, 对自身管理的组合做出适当的投资决定, 不存在个别组合获得信息落后或不全面的 情况。 第十条 公司建立健全公司适用的投资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制定明确的 备选库建立、 维护程序。 在全公司适用股票、 债券备选库的基础上, 根据不同投资组合 的投资目标、 投资风格、 投资范围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按需要建立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 对象备选库和交易对手备选库, 投资组合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 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 组合。 第十一条 公司执行健全的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44 页 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 第十二条 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 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 第十三条 公司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即投资组合经理应根据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 和投资策略, 制定客观、 完整的交易决策规则, 并按照这些规则进行交易决策, 以保证 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第十四条 公司要求投资组合经理承诺并落实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特定资 产管理合 同及公司有关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 审慎勤勉, 充分发挥专业判断能力, 不受他人干预, 在授权范围内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 维护公平的投资管理环境, 维护所管理投资组合的 合法利益,并按照规则进行交易决策,以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 坚持投资者利益优先的原则。 第十五条 集中交易部与投资、研究部门严格实行物理隔离,以充分保障集中交易 部的独立性与保密性,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 同时建立和完善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 确保 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第十六条 投资交易系统支持公平交易功能,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 一证券的交 易分配原则为" 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 。 第十七条 严格控制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 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 动性等原因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需要事先提供决策依据, 填 写 《特殊交易需求申请审批表》 , 并存档备查。 但完全按照有关指数构成比例进行证券 投资的投资组合可以不受此规定的限制。 第十八条 所有投资对象的投资指令必须经由集中交易部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分 配至交易员执行。 进行投资指令分配的人员必须保证投资指令得到公平对待, 应保证不 同投资组合在同一时点就同一投资对象下达的相同方向的投资指令分配给同一交易员 完成。 第十九条 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 公司在投资交易系统设置强制公平交易模式, 系统遇到该类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投资组合发出同向买卖指令情形时, 会自动提示交易 员进入公平交易模式。该模式下,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组合的指令有效价格范围内, 系统能最大限度保证参加公平交易的各投资组合所买入或卖出投资对象的价 格接近。 各 投资组合参加公平交易委托数量按照各投资组合中尚未执行指令部分的委托数量占公 平交易委托总量的比例进行分配。 各投资组合指令在无交易员人为干预的情况下, 各自 在交易所完成交易指令。 第二十条 公司要求同一投资组合经理对其名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进行绝对公平交 易执行。 即同一投资组合经理如需下达同一只投资对象的买卖交易指令时, 其所管理投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4 页 共 44 页 资组合的所有有关指令必须在15分钟内批量下达, 且指令价格必须相同, 但数量可以按 投资组合的规模而有所不同。 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无法进行绝对 公平交易执行的, 相关投资组 合经理需要事先提供决策依据, 填写 《特殊交易需求申请 审批表》,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一条 公司要求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对其名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进行相对公平 交易执行。即不同的投资组合经理基于平等的信息知晓权和所管理投资组合的个别情 况, 分别独立做出对某一投资对象的投资决策, 故下达指令的时间、 限价都会有所不同。 但由于是共同享有同一信息来源, 不同投资组合经理在同一天就同一投资对象下达的买 卖交易指令应为同向交易, 限价范围比较接近但可以不同, 指令的数量也可按组合的规 模而有所不同。 第二十二条 投资组合经理不得为了影响股票交易价 格在交易日14:50-15:00 间 下达交易所投资指令, 如因为申购、 赎回或合规控制的要求需在交易日14: 50-15: 00 间 下达交易所投资指令, 投资经理必须使用录音电话通知集中交易部相关情况, 并于当日 收盘后及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由集中交易部、监察稽核部和投资相关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 的交易, 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 公司在 获配额度确定后, 严格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进行分配, 申购价格相同的 投资组合则根据投资指令的数量按比例进行分配。 集中交易部必须严格独立接收各投资 组合的投资指令, 在申购结果产生前, 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泄露各投资指令的内容, 包括指令价格与数量等要素。 第二十四条 对于各投资组合以独立账户名义进行申购的交易,申购获配的证券数 量由投资交易系统接收各类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 数据进行分配。 第二十五条 对于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与公平交易程序的交易指令,按照公司已建 立的相应控制制度和流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获得公平对待,确保投资管理和交易 管理业务的合法合规和公平诚信,公司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七条 根据监管机关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主要的异常交易类型包括: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 涉嫌市场操纵的投资交易行为、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 易行为等。 (一)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根据能够影响股价和投资者投资行为的 重大非公开信息进行投资的 行为; (二) 涉嫌市场操纵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致使证 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的价格水平, 或者致使证券交易量发生异常或形成虚拟 的交易量水平。其主要的类型包括: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5 页 共 44 页 1 、连续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 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 联合或者连续进行买卖,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 行为; 2 、约定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相互串通,或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 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的行为; 3 、虚假申报操纵。即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进行不以成交为目的的频繁申报和撤销 申报,误导其他投资者,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交易量的行为; 4 、特定时间价格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计算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 价格或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 通过拉抬、 打压或锁定手段, 操纵相关证券的参考价格或 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的行为; 5 、尾市交易操纵。即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即将收市时,通过拉抬、打压或锁定 手段,操纵证券收市价格的行为。 (三)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易行为是指公司管理的同一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 交易、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与反向交易等存在利益输送和不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 第二十八条 涉嫌内幕交易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投资组合经理或者研究人员获得的是涉及上市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该 证券的市场价格和投资者行为有重大影响的而又尚未公开的信息; (二) 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行为主要依据该信息, 无其他充足、 深入的研究支持。 第二十九条 连续交易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同一个交易日内 就同一证券大 笔下单、 连续下单或者密集下单 (如多个组合同时下单) , 造成证券交易价格波动达到 一定幅度; (二)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进行巨额交易量的申报,且申报 价格明显偏离申报时的成交价格达到一定幅度; (三)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一段时期内进行大量且连续的 交易,造成证券交易价格发生明显波动达到一定幅度; (四)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可进行T+0 交易 的市场中在同 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五)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大宗交易中进行涉嫌虚假申报 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六) 公司管理的单个投资组合或多个投资组合在银行间债券交易等议价交易中 的成交价格明显偏离同期市场平均成交价格。 第三十条 约定交易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 第三十一条 虚假申报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在一个交易日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6 页 共 44 页 内频繁申报或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频繁申报和撤销申报, 是指某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 在同一证券的有效竞价范 围内,按照同一买卖方 向,连续、交替进行三次以上的申报和撤销申报。 第三十二条 特定时间价格操纵和尾市价格操纵的界定标准主要为:在计算相关证 券的参考价格或结算价格或参考价值的特定时间,如证券交易所收市前的十分钟时间,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发出买入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上涨, 或者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发出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下跌, 或者通过发出买 入或者卖出申报致使证券交易价格发生异常波动。 第三十三条 涉嫌利益输送的投资交易行为的界定标准主要为: (一)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以对方为交易对手的交易, 或者在银行 间债券交易市场等议价市场上通过第三方进行利益输送的行为。 (二) 公司同一投资组合经理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存在就同一 证券的无合理理由的反向交易行为。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界定的可能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的异常交易行为 具体包括: (一) 各交易所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公司可能参与的异常交易行为: 1 、 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披露前, 大量买入或者卖出相关证券; 2 、公司管理的投资组合之间大量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方的交易; 3 、两个或两个以上固定的或涉嫌关联的证券账户之间大量 或者频繁进行互为对手 方的交易; 4 、大笔申报、连续申报或者密集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 5 、频繁申报或频繁撤销申报,以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其他投资者的投资行为; 6 、在同一价位或者相近价位大量或者频繁进行回转交易; 7 、大量或者频繁进行高买低卖交易; 8 、进行与自身公开发布的投资分析、预测或建议相背离的证券交易; 9 、在大宗交易中进行虚假或其他扰乱市场秩序的申报; 10 、其他经交易所或托管银行电话、书面提示的交易异常行为。 (二)银行间询价交易包括的异常交易行为: 1 、交易对手异常:指交易对手超出交易对手库范围、与信用级别较低的交易对手 进行大额交易、与丙类账户进行交易; 2 、交易价格异常:指回购利率异常和现券交易价格异常。回购利率异常指回购利 率偏离同期公允回购利率(可参考中债登网站提供的回购利率数据)30bp 以上, 现券交易价格异常指根据交易价格推算出的收益率偏离同期公允收益率 (根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7 页 共 44 页 据影子定价标准确定)30bp 以上(一年期以上债券为50bp); 3 、同日反向交易:指当天买卖同一债券品种且价格相同(或造成亏损)的交易、 当天进行利率相同(或造成亏损)的正逆回购交易等。 (三)其他涉嫌进行利益输送的交易行为: 1 、关联交易行为; 2 、投资于禁止或者限制的投资对象; 3 、与受限或禁止的交易对手进行交易; 4 、采用可能显著影响市价的交易方式; 5 、可能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交易; 6 、与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或公司内部的投资分析明显不符的交易行为。 (四)公司规定的其他异常交易行为。 第三十五条 异常交易监控体系包括事前监控、事中监控、事后监控三个环节。 第三十六条 事前监控是指在投资交易系统中进行风险监控参数设置及风险监控参 数调整,此项工作由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三十七条 在新投资组合 成立并开始运作前,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资产管 理合同、 公司规章制度及公司相关决定, 风险管理部应及时编制 《风险控制参数设置表》 , 经督察长批准后进行设置。 第三十八条 《风险控制参数设置表》应包括政策性指标、契约性指标、内部监控 指标三个方面。 政策性指标、 契约性指标必须与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和各类资产管理合 同的相关规定严格一致。 非因法律法规、 监管政策和资产管理合同发生调整和变化, 风 险管理部部不得接受任何关于取消、 放宽政策性指标、 契约性指标的要求。 对于内部监 控指标, 公司规章制度已明确规定放开监控、 放宽监控程序的, 风 险管理部应在严格审 核程序完整性、有效性的前提下执行放开、放宽监控的操作。 第三十九条 风险管理部应对日常交易中系统自动触发的限制性投资交易行为予以 监控和报告。 第四十条 事中监控是指投资交易过程中对异常交易的实时监控,包括指令时间、 价格、 数量等方面。 集中交易部负有对系统无法识别和限制的异常交易进行监控和报告 的职责。 第四十一条 事后监控包括公平交易分析、交易情况稽核两项内容,分别由风险管 理部、监察稽核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 集中交易部在收到下述情形之一的投资指令时启动异常交易识别流程 和报告制度。启动异常交易识 别流程后,涉及异常交易的投资指令暂停执行: (一)交易所投资指令当日累计数量已达到所投资股票当日成交量的50% 的;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8 页 共 44 页 (二) 交易所投资指令下达时间距离收市10 分钟以内的; (三) 短时间内针对同一证券频繁下达指令或者频繁撤销指令的; (四) 同一投资组合经理投资某一证券,对其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各投资组合 下达投资指令时,存在不合理时间或价格差异; (五) 议价交易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股东、 投资组合托管人或其重大利益关联方、 议价交易对手库以外的交易对象; (六) 参与开盘集合竞价时, 投资指令价格偏离前一交易日收盘价格5% (含) 以 上的; (七) 其他可能影响到公平交易或可能发生利益输送的。 第四十三条 涉及异常交易的投资指令,由集中交易部要求指令下达人填写《特殊 交易需求申请审批表》 , 指令下达人做出合理性解释, 经由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报集中 交易部、 风险管理部备案。 审核流程中任一人员认为有必要的, 应当要求其他相关人员 提供意见。 第四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以公司名义进行的债券一级市场 申购的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要求。 第四十五条 风险管理部应根据市场公认的第三方信息,对投资组合与交易对手之 间议价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交易价格异常情况进行 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对不同投资组合,尤其是同一位投资组合经理管理的不同 投资组合同日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监控, 同时对不同投资组 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相关投资组合经 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对其他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进行监控,对于异 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 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第四十八条 公司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并健全相关 业务记录,确保投资交易公平性的可稽核性。 第四十九条 投资交易行为稽核工作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 投资交易系统风险控制参数的健全性、完整性、有效性; (二) 投资指令、指令分配、交易执行的合法合规性; (三) 公平交易分析工作及相关专项报告的合法合规性。 第五十条 监察稽核部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稽核工作应反映在季度监察稽核项目表中 以及相关专项稽核报告中。 第五十一条 督察长负责对整个投资交易业务领域事前、事中、事后的监控情况实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19 页 共 44 页 施检查和监督。 第五十二条 在监控过程中集中交易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一旦发现异常交 易, 应立即向公司督察长、 分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报告, 并及时采取相关的控制和改进 措施。 第五十三条 经报告的异常交易行为,由监察稽核部负责进行专项稽核。监察稽核 部应查明该事项的发生过程、发生原因、责任人、处理建议,形成报告后报送督察长、 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四条 风险管理部负责交易价差分析。交易价差是指不同投资组合在 相同的 时间段内同买或者同卖一只股票时两者买卖均价存在差异。 第五十五条 交易价差分析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 分别计算各个投资组合同期、同方向交易的某只股票的交易均价,然后比 较各自均价差异,再将发生的所有差异进行汇总分析; (二) 模拟计算各投资组合之间溢价金额大小,分析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第五十六条 风险管理部建立分析交易价差的信息系统,应对不同投资组合和不同 类别投资组合之间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尤其是对于那些与其他投资组合收益率存在明 显差异的投资组合重点进行交易价差分析。 第五十七条 风险管理部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 体收益率差异、 分投资类别 (股票、 债券) 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 对连续四个季度期 间内、 不同时间窗内 (如日内、3 日内、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 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经理签署后, 妥善 保存分析报告备查。 如果在上述分析期间内, 公司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出现异常情况, 应重新 核查公司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 针对潜在问题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并在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第五十八条 在各投资组合的定期报告中,至少应披露以下事项:公司整体公平交 易制度执行情况; 对异常交易行为做专项说明, 其中, 如果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 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 应说明该类交易的次数及原因。 在投资组合的年度报告中, 还应披露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并在公司整体公平 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第五十九条 公司应参考交易所和托管银行的提示进行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 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 《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 见》 和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的规定, 未发现组合间存在违背公平交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0 页 共 44 页 易原则的行为或异常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 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 (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 的投资组合及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或同一投资组合在同一交易日内进行反向交易。 如果因应对大额赎回等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反向交易的, 则需经公司领导严格审批并留痕 备查。 本投资组合为主动型基金。 本报告期内, 本投 资组合与本公司管理的其他主动型投 资组合未发生过同日反向交易 (短期国债回购交易除外) 的情况, 也未发生影响市场价 格的临近日同向或反向交易。 经过事前制度约束、 事中严密监控, 以及事后的统计排查, 本报告期内各笔交易的 市场成交比例、 成交均价等交易结果数据表明, 本期内基金运作未对市场产生有违公允 性的影响,亦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的投 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 基金投资策略和 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净值总体保持增长。 在杠杆运用上全年组合的平均杠杆水平在 40% 以内。 在久期策略上, 组合始终保持相对适中的久期水平, 既保证了组合的进攻性, 同时在市场调整期间, 也可以及时降低久期, 保证净值回撤幅度在可控范围之内。 本 基 金整体贯彻了年初制定的稳健的投资策略。在券种选择方面,以2012年-2014 年发行的 企业债为主, 同时配置了一部分交易所公司债, 这一部分资产在2015年取得了较好的投 资回报。同时根据对宏观经济前景的判断、资金价格水平、期限利差等因素进行判断, 择机投资了长久期的利率债,为组合贡献了一定的资本利得回报。 4.4.2 报告期内 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到2015年12月31 日,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单位净值为1.008元, 报告期内净值增 长率为4.87%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的单位净 值为1.345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 12.36%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9% 。 4.5 管理人对 宏观经济、证券市 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 望 经济持续下行, 电力耗煤跌幅持续扩大, 工业生产仍无起色。 大宗商品价格继续大 幅下滑, 大宗商品价格探底对2016年经济带来较大的影响, 经济仍面临一定的通缩风险。 人民币加入SDR 后持续贬值, 资金流出压力加大, 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 设定利率走 廊上限等工具来稳定流动性预期, 货币宽松格局未改变。 同时, 为配合供给侧改革, 预 计政策依然宽松, 积极的财政政策将加大力度, 货币政策更加灵活适度, 资金面整体宽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1 页 共 44 页 松, 双松政策组合将对冲去产能、 去库存、 去杠杆对经济的冲击, 提高企业应对经济冲 击的能力。 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整体宏观条件下, 中国经济正处于转型阶段, 经济仍将 低位平稳运行, 央行或将保持货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继续实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 策,维持市场流动性松紧适度,货币市场利率低位稳定。 4.6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估值 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 见》 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 《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 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估值委员会制度。 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 督察长、 基金投资部、 专户投资部、 固定收益部、 研究 部、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基金清算部等部门负责人、基金清算部相关业务人员、 涉及的相关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或实际履行前述部门相当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或人员组 成。 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会计核算经验、 行 业分析经验、 金融工具应用等丰富的证券 投资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和专业能力, 且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基金经理如果认 为某证券有更能准确反应其公允价值的估值方法, 可以向估值委员会申请对其进行专项 评估。 新的证券价格需经估值委员会和托管行同意后才能采纳, 否则不改变用来进行证 券估值的初始价格。 估值委员会职责: 根据相关估值原则研究相关估值政策和估值模型, 拟定公司的估 值政策、 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 确保公司各基金产品净值计算的公允性, 以维护广大投 资者的利益。 基金管理人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签订了《基金估 值核算业务 外包协议》 , 截至报告期末, 基金管理人 未对旗下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及特定客户 资 产管理计划估值业务实行外包。 4.7 管理人对 报告期内基金利润 分配情况的说明 1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本基金在分级运作期 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 (2)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本基金 的收益分配原则如下: (1)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 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6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二分之一; (2)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2 页 共 44 页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 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 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 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 等分配权; (5)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的要求, 结 合本基金运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 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4.8 报告期内 管理人对本基金持 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 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有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况出现。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遵规 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 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 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 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 ——财通基 金管理有限公 司在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 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报告期内,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 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 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2015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 合报告等内容进 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 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44 页 § 7 年度财务 报表 7.1 资产负债 表 会计主体:财通纯债 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4,811,958.12 7,681,575.14 结算备付金


773,923.37 1,033,768.08 存出保证金


10,352.92 16,583.43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5,592,938.00 155,642,478.50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105,592,938.00 145,642,478.50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10,000,000.00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 应收利息


2,304,519.86 4,514,059.81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13,493,692.27 168,888,464.96 负债和所 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44 页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9,000,000.00 40,0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3,982.68 54,624.53 应付托管费


17,593.09 21,849.82 应付销售服务费


2,119.89 6,458.09 应付交易费用


1,187.50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1,455.00 10,447.20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360,000.00 160,000.00 负债合计


9,426,338.16 40,253,379.64 所有者权 益:





实收基金


81,530,336.78 115,245,828.72 未分配利润


22,537,017.33 13,389,256.6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04,067,354.11 128,635,085.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13,493,692.27 168,888,464.96 注:(1) 后 附会 计报 表附 注 为本会 计报 表的 组成 部分 ; (2) 报告截 止日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1.276 元,基 金份 额总 额81,530,336.78 份。 其中 财通 纯 债分级A 基金 份额 净值1.008 元, 份额 总额16,530,336.78 份, 财通 纯债 分级B 基 金 份额净 值1.345 元, 份 额总额65,000,000.00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财通纯债 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01月01日至 2015 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1 月17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44 页 2014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3,216,443.28 21,611,273.91 1.利息收入


9,492,314.77 12,446,312.88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72,554.76 204,320.95








债券利息收入


9,073,771.72 11,981,428.21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 入 333,852.06 208,657.53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 入 12,136.23 51,906.19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 “- ” 填列)


5,297,341.37 4,229,960.51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5,159,850.96 4,229,960.51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 益 137,490.41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1,573,212.86 4,935,000.52 4.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 号填 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 “- ” 号填 列) - - 减:二、 费用


2,359,469.50 3,218,650.53 1.管理人报酬


542,607.56 845,638.07 2.托管费


217,043.00 338,255.33 3.销售服务费


39,436.83 153,479.96 4.交易费用


2,907.55 892.02 5.利息支出


1,303,236.37 1,718,508.65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44 页 其中: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303,236.37 1,718,508.65 6.其他费用


254,238.19 161,876.50 三、 利润总 额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10,856,973.78 18,392,623.3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 润(净亏损以 “- ”号 填列) 10,856,973.78 18,392,623.38 注:(1) 后 附会 计报 表附 注 为本会 计报 表的 组成 部分 ; (2) 本基 金成 立于2014 年1 月17日 ,因 此利润 表 上年 度可比 期间 数据 只列 示从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月31 日 数据 ,特 此说 明。 7.3 所有者权 益(基金净值)变 动表 会计主体:财通纯债 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01月01 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115,245,828.72 13,389,256. 60 128,635,085.32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0,856,973. 78 10,856,973.7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33,715,491.94 - -33,715,491.94 其中:1.基金申购款 2,390,262.53 - 2,390,262.53








2.基金赎回款 -36,105,754.47 - -36,105,754.47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1,709,213. 05 -1,709,213.05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81,530,336.78 22,537,017. 33 104,067,354.11 项 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7 页 共 44 页 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215,639,688.11 - 215,639,688.11 二、 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 净值变动数(本期利润) - 18,392,623. 38 18,392,623.38 三、 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100,393,859.39 - -100,393,859.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88,245,955.78 - 88,245,955.78








2.基金赎回款 -188,639,815.17 - -188,639,815.17 四、 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 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5,003,366. 78 -5,003,366.78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金净 值) 115,245,828.72 13,389,256. 60 128,635,085.32 注:(1) 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 进行利 润分 配, 本期 向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分 配利 润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金 额 为财通 纯债 分级A 开放 日 折算金 额。 (2) 本基 金于2014 年1月17 日成立 ,因 此所 有者 权益 变动表 上年 度可 比期 间数据 只列 示从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数 据,特 此说 明。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刘未 —————————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刘未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许志雄 —————————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 情况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 系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3 〕1590号文《关 于核准财通纯债分级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的核准, 由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 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5 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其中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 纯债A 份额(以下简称" 纯债A" )的发售时间为2014 年1月8日至2014年1月10日,财通纯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8 页 共 44 页 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纯债B 份额(以 下简称" 纯债B" )的发 售时间为2014年1月 10日至2014年1月15日。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出具安永华明(2014) 验 字第60951782_B13号验 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 料。 基金合同于2014年1 月17日生效。 本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 纯债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3个月开放一次(纯债A 第八次开放时,只开放赎回, 不开放申购),纯债B 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换为不分 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 的实收 基金(本金)为人民币215,629,255.22元,折合215,629,255.22份基金份额,其中 纯债A 150,629,255.22 份, 纯债B 65,000,000.00 份, 募集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 民币10,432.89 元,折合10,432.89 份基金份额,其中纯债A 10,432.89 份,纯债B 0.00 份。 以上收到的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215,639,688.11 元,折合215,639,688.11 份基 金份额。 其中纯债A 150,639,688.11 份, 纯债B 65,000,000.00份。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 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次级债、企业债、公 司债、 短期融资券、 中 期票据、 中小企业私募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 券回购、 通知存款、 银行定期存款、 协议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在本基金的分级运作期内, 本基金的投资 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但在纯债A 份 额的每个开放日的 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及开放日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 本基金在分级运 作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 但 在纯债A 份额的每个开放日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 ,其它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在本基 金转换为不分级的开放式债券型基金后,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基金资产的80% ; 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5%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可转换债券等,也不参与一级 市场的新股、 可转换债券申购或增发新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 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 7.4.2 会计报表 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布及 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合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 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29 页 共 44 页 修订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 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于证券 投资基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 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编报规则》 第3号 《会计报 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根据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 《关于财通纯 债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赎回及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本基金于2016年1月 19日起转型为财通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继续运作, 故本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编制 。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 会计准则及其他 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5年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 所采用的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 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 明 除 本报告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中的变更外, 本基金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 计政策、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 报告相一致 。 7.4.5 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 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 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 计变更的说明 本报告期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 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的通知》 ( 中基协发 〔2014〕24号)的规定, 本基金管理人自2015年3月27日起对本基金持有的在 上海证券 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 的除外)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 于2015年3月27日, 相关调整对 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0.50%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44 页 7.4.5.3 差错更 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 号 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 的规定, 自2004年1 月1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差价收入, 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 《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 号 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 收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 储蓄 存款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 号 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储蓄 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7.4.7 关联方关 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注册登记机构、 基金销售机构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财通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 银行") 基金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上海财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 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 联方交易单元进 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 易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44 页 本基金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 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 及上年度可比期间 未有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1.4 债券交 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4年01月17日至2014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 比例 财通证券 86,601,040.74 60.54% 174,953,018.74 35.06% 注: 本基 金于2014 年1月17 日成 立, 因此 上年 度可 比 期间数据 只 列示 从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数据 ,特 此说 明。 7.4.8.1.5 债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合同生效 日) 2014年01月17日至2014 年12月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回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财通证券 1,215,900,000.00 34.41% 778,900,000.00 29.47% 注: 本基 金于2014 年1月17 日成 立, 因此 上年 度可 比 期间数据 只 列示 从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数据 ,特 此说 明。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44 页 7.4.8.2 关联方 报酬 7.4.8.2.1 基金管 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4年01月17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管理费 542,607.56 845,638.07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 客户维护费 - 36,291.10 注:(1) 本 基金 的管 理费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5% 年费 率计 提。 管理 费的 计算方 法如 下: H =E× 0.5%÷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管 理费 E 为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 理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管 理 费划款 指令 , 基金 托管 人 复核后 于次 月前5个 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基 金管 理人 。 若遇 法定节 假日 、公 休假 等, 支付日 期顺 延; (2) 客户维 护费 是指 基金 管 理人与 基金 销售 机构 约定 的用以 向基 金销 售机 构支 付客户 服务 及销 售活 动 中产生 的相 关费 用, 该费 用从基 金管 理人 收取 的基 金管理 费中 列支 ,不 属于 从基金 资产 中列 支的 费 用项目 ; (3) 本基 金于2014 年1月17 日成立 ,因 此上 年度 可比 期间数据 只 列示 从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数 据, 特此 说明 。 7.4.8.2.2 基金托 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基金合同生 效日) 2014年01月17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 付的托管费 217,043.00 338,255.33 注:(1) 本 基金 的托 管费 按 前一日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 的年 费率 计提 。托 管费 的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2%÷ 当年 天数 H 为 每日 应计 提的 基金 托 管费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3 页 共 44 页 E 为 前一 日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 管费 每日 计算 ,逐 日累计 至每 月月 末, 按月 支付, 由基 金管 理人 向基 金托管 人发 送基 金托 管 费划款 指令 ,基 金托 管人 复核后 于次 月前5个 工作 日 内从基 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取。若 遇法 定节 假日 、 公休日 等, 支付 日期 顺延; (2) 本基 金于2014 年1月17 日成立 ,因 此上 年度 可比 期间数据 只 列示 从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数 据, 特此 说明 。 7.4.8.2.3 销售服 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A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B 合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890.52 - 890.5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38,530.03 - 38,530.03 合计 39,420.55 - 39,420.55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2014年0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月31日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A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 B 合计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0,110.50


20,110.5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106,093.24 - 106,093.24 合计 126,203.74 - 126,203.74 注:(1) 本 基金 分级 运作 期 内,纯 债A 的年 销售 服务 费率为0.15% ,纯 债B 不 收 取销售 服务 费。 纯债A 的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纯 债A 资产 净值 的0.15% 年 费率 计提 。销 售服 务费的 计算 方法 如下 : H =E× 0.15%÷ 当年 天数 H 为纯 债A 每 日应 计提 的 销售服 务费 E 为 纯债A 前一 日资 产净 值 分级运 作期 届满 ,本 基金 转换为 不分 级的 开放 式债 券型基 金后 ,不 再收 取销 售服务 费; (2) 本基 金于2014 年1月17 日成立 ,因 此上 年度 可比 期间数据 只 列示 从基 金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4 页 共 44 页 31 日数 据, 特此 说明 。 7.4.8.3 与关联 方进行银行间同 业市场的债券( 含 回购) 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4 各关联 方投资本基金的 情况 7.4.8.4.1 报告期 内基金管理人运 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 末除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 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末 2015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4年12月31日 持有的基金份 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 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财通纯 债分级 债券B 财通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65,000,000.00 79.72% 65,000,000.00 56.40% 注:财 通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财通证 券") 于认购 期内 运用固 有资 金65,000,000.00 元认 购本 基金 份额 65,000,000.00 份 ,其 中募 集期间 产生 的利 息为0元 , 纯债A 、 纯债B 均 不收 取认 购费。 7.4.8.5 由关联 方保管的银行存 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年01月01日至2015年12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年01月17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2014年12 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存款 4,811,958.12 48,461.44 7,681,575.14 184,210.97 注:(1) 本 基金 的银 行存 款 由基金 托管 人中 国工 商银 行保管 ,按 银行 同业 利率 计息; (2) 本基金 于2014 年1月17 日 成立 , 因 此上 年度 可比 期间 数据 只 列示 从基 金合 同生 效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数据 ,特 此说 明。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5 页 共 44 页 7.4.8.6 本基金 在承销期内参与 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他关 联交易事项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7.4.9 期末(2015年12 月31 日)本 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7.4.9.1 因认购 新发/ 增发证券而 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 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 有的暂时停牌等 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临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 券正回购交易中 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 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而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 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 年12月31日止, 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 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人民币9,000,000.00元, 于2016 年1月5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 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 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 理解和分析会计报 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1)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 其因 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2) 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1)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 价值 于2015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8,124,538.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37,468,400.0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6 页 共 44 页 于2014 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 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4,735,198.8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70,907,279.70 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 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 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跃、 或属于非公开 发行等情况, 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 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 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级; 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 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级或第三层级。 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基协发(2014)24 号 《关于发布<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 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年3月27日起, 交易所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 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进行估值,相关固定收益 品种的公允价值所属层级从第一层级转入第二层级。 (3)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 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 期未发生变动。 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 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105,592,938.00 93.04 其中:债券 105,592,938.00 93.04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7 页 共 44 页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585,881.49 4.92 7 其他各项资产 2,314,872.78 2.04 8 合计 113,493,692.27 100.00 8.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股票 投资组合 8.2.1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境 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2.2 报告期末 按行业分类的 沪 港通投资 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 通过沪港通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 股票投资组合的重 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 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买入股票。 8.4.2 累计卖出 金额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净值2% 或前20 名的 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卖出股票。 8.4.3 买入股票 的成本总额及卖 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票。 8.5 期末按债 券品种分类的债券 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5,072,000.00 4.87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8 页 共 44 页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81,114,538.00 77.9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6 中期票据 19,406,400.00 18.65 7 可转债(可交换债) - -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 - 10 合计 105,592,938.00 101.47 8.6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101480003 14 营口沿海 MTN001 100,000 10,383,000.00 9.98 2 122850 11 华泰债 100,000 10,047,000.00 9.65 3 124832 14 睢宁润 94,000 9,958,360.00 9.57 4 122096 11 健康元 90,000 9,702,900.00 9.32 5 124334 13 博国资 90,000 9,234,000.00 8.87 8.7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 前 十名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 按公允价值占基金 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 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 允价值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股 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合约。 8.10.2 本基金 投资股指期货的投 资政策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39 页 共 44 页 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 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暂不投资国债期货。 8.11.2 报告期 末本基金投资的国 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 本期国 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2 投资组合 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报告期内,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 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 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0,352.92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304,519.86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14,872.78 8.12.4 期末持 有的处于转股期的 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0 页 共 44 页 8.12.5 期末前 十名股票中存在流 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 合报告附注的其他 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中涉及比例计算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 9 基金份额 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 份额持有人户数及 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财通纯 债分级 债券A 3,885 4,254.91 - - 16,530,336. 78 100.00 % 财通纯 债分级 债券B 1 65,000,000. 00 65,000,000. 00 100.00 % - - 合计 3,886 20,980.53 65,000,000. 00 79.72% 16,530,336. 78 20.28% 注: 分级 基金 机构/ 个人 投 资者持 有份 额占 总份 额比 例中 , 对 下属 分级 基金 , 比例的 分母 采用 各自 级 别的份 额, 对合 计数 ,比 例的分 母采 用期 末基 金份 额总额 ,特 此说 明。 9.2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 (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财通纯债分 级债券A 3,960.40 0.005% 财通纯债分 级债券B 0 0 合计 3,960.40 0.005% 注:(1)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 员、基 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人 持有 本基 金份 额总 量的数 量区 间为0; (2) 本基金 的基 金经 理持 有 本基金 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为0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1 页 共 44 页 9.3 期末基金 管理人的从业人员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 总量区间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 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 开放式基金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0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 式基金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0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0 合计 0 § 10 开放式基 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A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B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01月17日) 基金份额总额 150,639,688.11 65,000,000.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50,245,828.72 65,000,000.00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681,049.48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36,105,754.47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1,709,213.05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6,530,336.78 65,000,000.00 注:(1) 总 申购 份额 含红 利 再投、 转换 入份 额; 总赎 回份额 含转 换出 份额 ; (2) 本基金 分级 运作 期内 , 纯债A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 日起每 满3 个月 开放 一次 ( 纯债A 第 八次 开放 时, 只开放 赎回 ,不 开放 申购 ),纯 债B 封 闭运 作, 且不 上市交 易; (3) 本报告 期内 , 纯债A 的 开放日 为2015 年1月19日、2015 年4月17 日、2015 年7 月17日、2015 年10 月19 日。 § 11 重大事件 揭示 11.1 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 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 重大人事变动 1、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8月27日增加张亦博 先生为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2 页 共 44 页 资基金 基金经理。 2 、财通纯债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原基金经理 邵骏先生于2015年8 月31日离任, 该基金由 原基金经理金梓才 先生继续管理; 3 、本报告期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 管理人、基金财 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 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发生改变。 11.5 为基金进 行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机构未发生变化,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 殊普通合伙)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基金审计费用为五万元,目前该事务 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为不满2年。 11.6 管理人、 托管人及其高级 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形。 本报告期内,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下称 “中国证监会” ) 上海 监管局对本基 金管理人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就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于2015年7月29日下发《关于对财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沪证监决 〔2015〕51号) 。 本基金管理 人已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落实整改。 11.7 基金租用 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 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股票 成交总额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安信证券 1 - - - -


财通证券 2 - - - -


东方证券 2 - - - -


国泰君安 1 - - - -


国信证券 1 - - - -


海通证券 2 - - - -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3 页 共 44 页 华泰证券 1 - - - -


申银万国 1 - - - -


西南证券 1 - - - -


信达证券 1 - - - -


招商证券 1 - - - -


中金公司 1 - - - -


中信证券 2 - - - -


11.7.2 基金租 用证券公司交易单 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债券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比例 成交金额 占权证 成交总额比例 安信证券 2,825,908. 09 1.98% 32,000,000 .00 0.91% - - 财通证券 86,601,040 .74 60.54% 1,215,900, 000.00 34.41% - - 东方证券 49,844,342 .70 34.85% 693,300,00 0.00 19.62% - - 国泰君安 - - 160,500,00 0.00 4.54% - - 国信证券 - - 50,000,000 .00 1.41% - - 海通证券 1,620,521. 39 1.13% 125,000,00 0.00 3.54% - - 华泰证券 - - 8,000,000. 00 0.23% - - 申银万国 - - 216,000,00 0.00 6.11% - - 西南证券 - - 513,400,00 0.00 14.53% - - 信达证券 - - 56,500,000 .00 1.60% - - 招商证券 - - 224,000,00 0.00 6.34% - - 中金公司 - - 50,000,000 .00 1.41% - - 中信证券 2,153,226. 47 1.51% 189,000,00 0.00 5.35% - - 注:1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 的选择 标准 如下 : (1) 经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


(2) 具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的 需要 ; (3) 具有较 强的 全方 位金 融 服务能 力和 水平 ,能 积极 为公司 投资 业务 的开 展, 投资信 息的 交流 以及 其 财通纯 债分 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第 44 页 共 44 页 他方面 业务 的开 展提 供良 好的服 务和 支持 。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如下 : (1) 投资、 研究 部门 与券 商 联系商 讨合 作意 向, 根据 公司对 券商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标准 ,确 定选 用交 易 单元的 所属 券商 以及 (主 )交易 单元 ,报 投资 总监 与总经 理审 核批 准; (2) 集中交 易部 与券 商商 议 交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经相 关业务 部门 确认 后, 报公 司领导 审批 ; (3) 基金清 算部 负责 对接 托 管 行、 各证 券交 易所 、中 登公司 上海 和深 圳分 公司 办理交 易单 元手 续及 账 户开户 手续 。 财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