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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阿鑫一号(000900)

新华阿鑫一号: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新 华 阿鑫 一 号保 本 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 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管 理人: 新华 基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平安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报 告送 出日期 :二 〇一六 年三 月二十 六日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 页共 39 页 
§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 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 告已经 全部独立董事签 字同意 ,并 由董 事长 签发 。 基金托 管人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公 司 根 据本 基金 合同 规定,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 中 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 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 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 在虚假 记载 、误 导性 陈述 或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利 。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 其 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 前应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招 募说 明书 及其 更新 。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财务 材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 页共 39 页 §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 称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 基金主 代码 000900 交易代 码 00090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管 理人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75,055,395.37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 标 综合运 用投 资组 合保 险策 略, 严格 控制 风险 , 在 为 投资人 提供 投资 金额 安 全保证 的基 础上 力争 实现 基金资 产的 稳定 增值 。 投资策 略 在 投 资 策 略 方 面 , 本 基 金 将 主 要 采 用 恒 定 比 例 组 合 保 本 策 略 (CPPI , Constant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CPPI 策略 以 数量化 的分 析模 型为 基础 , 主 要通 过动 态地 监 控和调 整基 金在 固定 收益 资产与 风险 资产 上的 投 资比例 , 确保 基金 投资 组 合的风 险暴 露水 平不 超过 基金可 承担 的损 失限 额 (又称安全垫 ) ,以实现确保保本周期到期 时本金安全的目标。而主 动承 担股票 投资 风险 , 通过 选 择市场 时机 和精 选个 股进 行投资 , 还可 为基 金实 现资本 增值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税 后收益 率+1% )× 1.5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积 极配 置的 保本 混合型 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 资基金 当中 的低 风险 品 种, 其长 期平 均预 期风 险 与预期 收益 率低 于股 票型 基金 、 非 保本 的混 合型 基金, 高 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4 页共 39 页 名称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露 负责人 姓名 齐岩 张波 联系电 话 010-88423386 0755-82080387 电子邮 箱 qiyan@ncfund.com.cn zhangbo746@pingan.com.cn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8198866 95511-3 传真 010-88423310 0755-22168073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nc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托 管人 的办公 地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 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 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 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5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200,643,810.60 本期利 润 234,284,442.24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2677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26.43%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2373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121,519,240.67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282 注:1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不 含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除相 关费 用后 的余 额, 本期利 润为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加上 本期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2、以 上所 述基 金业 绩指 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例 如基 金申购 费赎 回费 等), 计入 费用 后实 际收 益水平 要低 于所 列数 字。 3、 对 期末 可供 分配 利润 , 采用期 末资 产负 债表 中未 分配利 润中 已实 现部 分的 孰低数 (为 期末 余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5 页共 39 页 额,不 是当 期发 生数 )。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 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① 份额净 值增 长率标 准差 ②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 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 -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9.48% 0.56% 0.97% 0.00% 8.51% 0.56% 过去六 个月 7.10% 0.67% 2.06% 0.00% 5.04% 0.67% 过去一 年 26.43% 0.77% 4.67% 0.00% 21.76% 0.77%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起至 今 28.20% 0.74% 5.14% 0.00% 23.06% 0.74% 注:1 、本 基金 业绩 比较 基 准采用( 一年 期银 行定 期存 款税后 收益 率+1% )*1.5 。 2、本 基金 对业 绩比 较基 准 采用每 日再 平衡 的计 算方 法。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份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较 基准 收益 率的 历史 走势对 比图 (2014 年 12 月 2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本 基金 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6 页共 39 页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 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 及其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 收益 率的比较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自基金 合同 生效 以来 基金 净值增 长率 与业 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对比 图 注: 本基 金自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合 同 生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 期计 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 度进行 折算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 分配情况 本基金 于 2014 年 12 月 2 日成立 ,本 报告 期本 基金 未进行 利润 分配 。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 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 基金的经验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经中 国证 券监 督管 理委 员会批 复, 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注 册成 立 。 注册地 为重 庆市 ,是 我国 西部首 家基 金管 理公 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旗下 管理 着三 十一 只开 放式基 金, 即新 华 优选分红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优选成长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泛 资源优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新华 钻 石品质 企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新 华行业 周期 轮 换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新华中小市值优选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灵活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优选消费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纯债 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行业轮换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7 页共 39 页 基金、新华趋势领航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安 享惠金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新华壹诺 宝货币市场基金、 新华信 用增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 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阿里一号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利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鑫 安保本一号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中证环保产 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 金、 新华财 富 金 30 天理 财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新 华阿鑫 一号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新 华活 期 添利货币市场基金、新华 增盈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新华策略精型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万银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华 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战略新 兴产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鑫回报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新华阿鑫二号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新华 积极 价值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 理小组)及基金经理 助理 的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姚秋 本基金 基金 经 理,新 华基 金 管理股 份有 限 公司平 衡投 资 部副总 监、 新 华阿里 一号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新华 鑫 安保本 一号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新 华增 盈 回报债 券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新 华 鑫回报 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经 理、 新 华阿鑫 二号 保 本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基 金 经理。 2014-12-0 2 - 2 经 济 学 博 士 、 注 册 金 融 分 析 师 , 历 任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分 行 投 资 银 行 部 从 事 投 资 研 究 工 作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管 理 部 固 定 收 益 投资经 理。2014 年 4 月加 入新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平 衡 投 资 部 副 总 监 、 新 华 阿 里 一 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鑫 安 保 本 一 号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阿 鑫 一 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增 盈 回 报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鑫 回 报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阿 鑫 二 号 保 本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8 页共 39 页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新华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阿 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管理人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 《新 华阿鑫 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 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 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 基础上 为持 有人 谋求 最大 利益。 运作 整体 合法 合规 ,无损 害基 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为 。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 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 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 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2011 年 修订 ) , 公 司 制定了 《 新 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管理 制度》 。 制 度的 范围 包括 境 内上市 股票 、 债 券的 一 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 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 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交易执行 等投资 管理 活动 相关 的各 个环节 。 场内交易,投资指令统一 由交易部下达,并且启动 交易系统公平交易模块。 根据公司制度,严 格禁止 不同 投资 组合 之间 互为对 手方 的交 易, 严格 控制不 同投 资组 合之 间的 同日反 向交 易。 场外交易中,对于部分债 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 发行股票申购等交易,交 易部根据各投资组 合经理申报的满足价格条 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如有异议,由交易部报投 资 总监、督察长、金融 工程部和监察稽核部,再 次进行审核并确定最终分 配结果。如果督察长认为 有必要,可以召开风险 管理委员会,对公平交易 的结果进行评估和审议。 对于银行间市场交易、固 定收益平台、交易所大 宗交易,投资组合经理以 该投资组合的名义向交易 部下达投资指令,交易部 向银行间市场或交易对 手询价 、成 交确 认, 并根 据 “ 时 间优 先、 价格 优先 ” 的原则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获 得公平 的交 易机 会。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 情况 报告期 内, 基金 管理 人严 格执行 了《 新华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规定 。 基金管 理人 对旗 下所 有投 资组合 间连 续 4 个季 度的 日内、3 日内 以 及 5 日内 股票和 债券 交易 同 向交易价差分析及相应情 景分析表明:债券同向交 易频率偏低;股票同向交 易溢价率较高的因素主 要是受到市场因素影响造 成个股当日价格振幅较大 或者是组合经理个人对交 易时机的判断,即成交 价格的日内变化较大以及 投资组合的成交时间不一 致而导致个别组合间的交 易价差较大,结合通过 对平均 溢价 率、 买入/ 卖 出 溢价率 以及 利益 输送 金额 等不同 组合 不同 时间 段的 同向交 易价 差分 析表 明 投资组 合间 不存 在利 益输 送的可 能性 。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 说明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9 页共 39 页 基金管理人原 则上不允许 同日反向交易行为的发生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有 投资组合参与的交 易所公 开竞 价同 日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 边成 交量 超过该 证券 当日 成交 量 的 5% 的情 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 表现 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 略和运作分析 2015 年, 经 济增 长数 据和 通胀数 据始 终处 于低 位徘 徊状态 , 人 民币 汇率 有一 定幅度 贬值 , 货 币 环境整 体宽 松, 信贷 需求 不旺。 在此 背景 下, 利 率 呈现震 荡下 行态 势, 但债 券收益 率水 平不 断走 低, 票息率的下降导致债券类 资产抗击流动性冲击的能 力在下降,为此我们大幅 缩短了债券组合久期, 债券投资方面,我们以高 评级、短久期的防御性原 则为指导,追求高确定性 收益。股票投资方面, 2015 年初, 经历 了前 期的 上涨, 指数 位置 已经 不低 , 为此 我们 在持 仓品 种上 坚持以 有业 绩支 撑的 蓝 筹品种 为底 仓的 高流 动性 股票组 合。 转债 方面 , 由 于存续 转债 陆续 到期 , 可 投资品 种数 量迅 速变 少, 我们的 转债 仓位 一直 维持 在很低 的水 平。 在上述 策略 指导 下, 我们 在 2015 年 上半 年的 净值 表 现较为 平淡 。 但 我们 深知 , 作 为以获 取稳 健 收益为目标的保本产品管 理人,我们要把安全性作 为组合管理的首要任务, 尤其在已经出现明显过 热信号 的市 场上 , 我 们必 须顶住 压力 , 保 持谨 慎。 回顾全 年, 我们 在市 场大 幅波动 时进 行了 审慎 的、 有效的 仓位 管理 ,使 净值 实现了 较为 平稳 的增 长。 4.4.2 报告 期内基金的业绩 表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份额 净值 为 1.282 元,本 报告 期份 额净 值增 长 率为 26.43%, 同期 比较基 准的 增长 率 为 4.67% 。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 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 的简 要展望 展望 2016 年, 通 胀压 力有 所增加 , 经 济有 一定 的阶 段性企 稳迹 象。 在供 给侧 改革方 针的 指引 下, 预计整个宏观经济仍以结 构调整为主,在此过程中 逐渐寻找和培育新的经济 增长点。如果没有外生 性因素影响,通胀大幅回 升的可能性不高;年内汇 率受政策因素、海外因素 等多重影响,仍有可能 发生大 幅变 动。 货 币政 策 进一步 宽松 的空 间在 变小 , 投资 者对 政策改 善的 预 期和预 期效 果也 在减 弱; 财政政策有可能会加大力 度,但边际效果同样也在 减弱。总体来看,宏观条 件对债券市场的影响趋 于中性,目前的长端债券 收益率水平安全性不高, 不具备较强的吸引力。在 债券投资操作中,我们 将在防范信用风险的前提 下,维持中短组合久期, 并密切关注基本面变化对 债市的影响,当收益率 出现明显走高时,我们会 考虑适度拉长组合久期。 转债类资产目前仍处于标 的稀缺阶段,存续标的 虽然有 所增 多, 但 目前 尚 无大比 例配 置价 值, 我 们 将等待 新转 债供 给增 多后 逐渐恢 复对 转债 的投 资。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0 页共 39 页 对于股票投资,我们将在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维持 一定仓位,加强对标的的 筛选,并择优配置错杀 标的;我们也将继续加强 对公司基本面的研究,寻 找在新经济中能够脱颖而 出的真价值和真成长品 种。在整体风险偏好下降 、微观主体自身盈利状况 不佳且恢复仍需时日的市 场环境下,我们仍将 着 力获取 高确 定性 的收 益。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 说明 4.6.1 有关 参与 估值 流程 各 方及人 员( 或小 组) 的职 责分工 4.6.1.1 估 值工 作小 组的 职 责分工 公司建立估值工作小组对 证券估值负责。估值工作 小组由运作保障部负责人 、基金会计、投资 管理部 、交 易部 、监 察稽 核部人 员组 成。 每个 成员 都可以 指定 一个 临时 或者 长期的 授权 人员 。 估值工 作小 组职 责: ① 制 定估 值制 度并 在必 要 时修改 ; ② 确 保估 值方 法符 合现 行 法规;


③ 批 准证 券估 值的 步骤 和 方法; ④ 对 异常 情况 做出 决策 。 运作保障部负责人是估值 工作 小组的组长,运作保 障部负责人在基金会计或 者其他两个估值小 组成员 的建 议下 ,可 以提 议召集 估值 工作 小组 会议 。 估值决 策由 估值 工作 小 组 2/3 或以 上多 数票 通过 。 4.6.1.2 基 金会 计的 职责 分 工 基金会计负责日常证券资 产估值。基金会计和公司 投资管理部相互独立。在 按照本估值制度和 相关法 规估 值后 ,基 金会 计定期 将证 券估 值表 向估 值工作 小组 报告 ,至 少每 月一次 。 基金会 计职 责: ① 获 得独 立、 完整 的证 券 价格信 息; ② 每 日证 券估 值; ③ 检 查价 格波 动并 进行 一 般准确 性评 估; ④ 向 交易 员或 基金 经理 核 实价格 异常 波动 ,并 在必 要时向 估值 工作 小组 报告 ; ⑤ 对 每日 证券 价格 信息 和 估值结 果进 行记 录; ⑥ 对 估值 调整 和人 工估 值 进行记 录; ⑦ 向 估值 工作 小组 报送 月 度估值 报告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1 页共 39 页 基金会 计认 为必 要, 可以 提议召 开估 值工 作小 组会 议。 4.6.1.3 投 资管 理部 的职 责 分工 ① 接 受监 察稽 核部 对所 投 资证券 价格 异常 波动 的问 讯; ② 对 停牌 证券 、价 格异 常 波动证 券、 退市 证券 提出 估值建 议; ③ 评 价并 确认 基金 会计 提 供的估 值报 告; ④ 向 估值 工作 小组 报告 任 何他/ 她 认为 可能 的估 值偏 差。 4.6.1.4 交 易部 的职 责分 工 ① 对 基金 会计 的证 券价 格 信息需 求做 出即 时回 应; ② 通 知基 金会 计关 于证 券 停牌、 价格 突发 性异 常波 动、退 市等 特定 信息 ; ③ 评 价并 确认 基金 会计 提 供的估 值报 告。 4.6.1.5 监察 稽核 部的 职责 分工 ① 监 督证 券的 整个 估值 过 程; ② 确 保估 值工 作小 组制 定 的估值 政策 得到 遵守 ; ③ 确 保公 司的 估值 制度 和 方法符 合现 行法 律、 法规 的要求 ; ④ 评 价现 行估 值方 法是 否 恰当反 应证 券公 允价 格的 风险; ⑤ 对 于估 值表 中价 格异 常 波动的 证券 向投 资部 问讯 ; ⑥ 对 于认 为不 合适 或者 不 再合适 的估 值方 法提 交估 值工作 小组 讨论 。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 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 明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未进 行利 润分配 。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 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 资产 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出现连 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 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 者基金资产净低于 五千万 元的 情形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2 页共 39 页 §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 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 期内,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称 “ 本托管人 ” )在对新 华阿鑫一号保本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以下称 “ 本基金 ”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证券 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 应尽的 义务 。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 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 信、 净值计算、利润分配 等情 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 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 合同和托管协议的 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 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 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 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 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 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 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 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的行 为。 该基 金本 报告 期内未 进行 利润 分配 。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 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 真实 、准确和完整发表意 见 本报告期内,由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编制本 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 财务指标、净值表 现、 财务 会计 报告 ( 注: 财务会 计报 告中 的 “ 金融 工 具风险 及管 理 ” 部分 未在 托 管人复 核范 围内 ) 、 投 资组合 报告 等内 容真 实、 准确、 完整 。 平安银 行总 行资 产托 管部 2016 年 3 月 25 日 §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 期的 基金 财务 会计 报告经 瑞华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普 通合 伙) 审 计, 注 册 会计师


胡慰


张 伟签字 出具 了瑞华 审字[2016]01360047 号标 准无 保 留意见 的审 计报告 。投 资 者可通 过年 度报告 正文 查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 体: 新华 阿鑫 一号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3 页共 39 页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 款 8,031,523.57 27,720,410.10 结算备 付金 2,087,794.12 - 存出保 证金 879,411.53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956,314,344.90 879,622,813.11 其中: 股票 投资 272,104,003.04 59,760,670.48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684,210,341.86 819,862,142.63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8,000,162.00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89,126,624.48 - 应收利 息 18,830,114.95 19,834,140.9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计 1,123,269,975.55 927,177,364.19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27,400,000.00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4 页共 39 页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12,031,849.71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376,268.77 278,042.25 应付托 管费 94,067.17 69,510.57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94,067.17 69,510.57 应付交 易费 用 726,331.77 49,361.62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13,148.34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460,000.00 31,142.70 负债合计 1,750,734.88 39,942,565.76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基 金 875,055,395.37 875,055,395.37 未分配 利润 246,463,845.30 12,179,403.06 所有者权益合计 1,121,519,240.67 887,234,798.43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 计 1,123,269,975.55 927,177,364.19 注:报 告截 至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 净值 1.282 元, 基金 份额 总 额 875,055,395.37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 体: 新华 阿鑫 一号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44,493,107.16 12,753,035.73 1.利息 收入 42,006,219.95 3,909,852.05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304,935.25 56,481.30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5 页共 39 页 债券利 息收 入 40,457,774.87 3,327,800.21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243,509.83 525,570.54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 列) 168,846,255.57 3,642,539.06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151,347,411.94 844,516.58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11,866,229.82 2,798,022.4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5,632,613.81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33,640,631.64 5,200,644.62 4.汇兑 收益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二、费用 10,208,664.92 573,632.67 1.管 理人 报酬 4,040,460.47 278,042.25 2.托 管费 1,010,115.09 69,510.57 3.销 售服 务费 1,010,115.09 69,510.57 4.交 易费 用 3,115,887.69 67,179.75 5.利 息支 出 540,246.88 58,246.83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540,246.88 58,246.83 6.其 他费 用 491,839.70 31,142.70 三、 利润总额 ( 亏损总额以 “- ” 号填列) 234,284,442.24 12,179,403.06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 以 “- ” 号填列) 234,284,442.24 12,179,403.06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 值)变动表 会计主 体: 新华 阿鑫 一号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6 页共 39 页 本报告 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75,055,395.37 12,179,403.06 887,234,798.43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期利润 ) - 234,284,442.24 234,284,442.24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75,055,395.37 246,463,845.30 1,121,519,240.6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75,055,395.37 - 875,055,395.37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 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 - 12,179,403.06 12,179,403.06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7 页共 39 页 期利润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 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 列) - - - 其中:1.基 金申 购款 - - - 2.基金 赎回 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 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 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 以“-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 基 金净值 ) 875,055,395.37 12,179,403.06 887,234,798.43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页码 (序 号) 从 7.1 至 7.4 , 财务 报表 由下 列 负责人 签署 :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陈重 ,主管 会计 工作 负责 人: 张宗友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徐端 骞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以 下简 称 “ 本基金 ”) 系经 中国 证券 监 督管理 委员 会 ( 以下 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 ) 证监 基金字[2014]1160 号 文件 “ 关于核 准新 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募集的 批复 ”批准, 由 新华 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作为 发起人 , 于 2014 年 11 月 19 日至 11 月 28 日向 社会公 开募 集, 首次 募集 资金总 额 875,055,395.37 元, 募 集资 金产 生利 息 93,556.37 元, 并经 瑞华 会 计师事 务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瑞 华验 字[2014] 第 37100036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 验 证。2014 年 12 月 2 日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 合同正式生效。本基金为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存续期 不限定 , 申 请发 行基 金募 集份额 不少 于 2 亿份, 本 基 金管理 人为 新华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 管人为 平安 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根据《新华阿鑫一号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 说明书》及《新华阿鑫一 号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 同》 的有 关规定,本 基金 的投 资范 围 为国内 依法 公开 发行 、 上 市的股 票、 债券 及中 国 证监会 批准 允许 基金 投资 的其他 金融 工具 。 本基 金 股票的 投资 比例 不高 于基 金资产 的 40%, 其 中基 金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8 页共 39 页 持有的全 部权证 的市值 不 超过基金 资产净 值的 3%; 债券、货 币市场 工具等 固 定收益资 产占基 金资产 的比例 不低 于 60% , 在每 个开放 期间 的 前 3 个月 、 开放期 间及 开放 期的 后 3 个月不 受前 述投 资组 合 比例的限制。在开放期, 本基金持有现金或投资于 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 债券的比例 合计不低于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5% , 在保 本期内 (保 本期 到期 日除 外) , 本基 金不 受该 比例 的 限制。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新 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限 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批 准报 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财务报表以持续经 营假设为基础编制,根据 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 按照财政部发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 基本 准则》 (财 政部 令第 33 号 发布、 财政 部令 第 76 号 修 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其 后颁 布和 修订 的 41 项 具体 会计准 则、 企业会 计准 则应 用指 南、 企业会 计准 则解 释及 其 他 相关规 定( 以下 合称 “ 企 业 会计准 则 ”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金 业协 会 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 颁布 的《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 、 《新华阿鑫 一号保 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 附注四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 会发布 的有 关规 定及 允许 的基金 行业 实务 操作 编制 。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 金 2015 年 度财 务报 表 符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实、 完整 地反 映了 本基 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5 年度 的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变 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 以人 民币 为记 账本 位币。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分类 (1) 金融 资产 的分 类 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 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 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金 融资产的分类取决于本基 金对金融资产的持有意 图和持 有能 力。 本基金 目前 以交 易目 的持 有的股 票投 资、 债券 投资 和 衍生工 具( 主 要为 权证 投资) 分类为 以公 允价 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融资产。除衍生 工具所产生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表中以衍生金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19 页共 39 页 融资产列示外,其他以公 允价值计量且其公允价值 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 性金融 资产 列示 。 本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资 产分类为应收款项,包括 银行存款、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和其他各类应 收款项 等。 本基金 目前 暂无 金融 资产 分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2) 金融 负债 的分 类 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 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 融负债和其他金融 负债。 本基金 目前 暂无 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 量且 其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 。 本基金 持有 的其 他金 融负 债包括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和其 他各 类应 付款 项等 。 除衍生工具所产生的金融 负债外,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 益的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 负债列示。衍生工具所产 生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 表中以衍生金融负债列 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初始确认、后续 计量 和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 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 一方时,于交易日按取得 时的公允价值作为 初始确 认金 额。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的股票、债券以及不作为 有效套期工具的衍 生工具等,取得时发生的 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 益;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 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 股利或债券起息日或上次 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 债的相 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认 金额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 量,期间取得的利 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 为当期收益。应收款项和 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 率法,以成本进行后续 计量, 在摊 销时 产生 的利 得或损 失, 应当 确认 为当 期收益 。





当收取某项金融资产现金 流量的合同权利已终止或 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 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已转移时,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金融负债的现时 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 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 债或其一部分。处置该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 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 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 资收益 ,同 时调 整公 允价 值变动 收益 。 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成 本计价 方法 具体 如下 : (1) 股票 投资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0 页共 39 页 股票投 资成 本按 交易 日股 票的公 允价 值入 账, 相关 交易费 用直 接计 入当 期损 益。





因股权分置改革而获得的 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现金 对价,于股权分置实施复 牌日冲减股票投资 成本; 股票 持有 期间 获得 的 股票股 利( 包 括送 红股 和公 积金转 增股 本) 以 及因 股权 分置改 革而 获得 的股 票,于 除息 日按 股权 登记 日持有 的股 数及 送股 或转 增比例 ,计 算确 定增 加的 股票数 量。 卖出股 票于 交易 日确 认股 票投资 收益 。卖 出股 票按 移动加 权平 均法 结转 成本 。





(2) 债券 投资


买入债券于交易日确认为 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 按债券的公允价值入账, 相关交易费用直接 计入当期损益,上述公允 价值不包含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 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 独核算 ) 。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 交易可转债,于实际取得 日按照估值方法对分离交 易可转债的认购成 本进行 分摊 ,确 认应 归属 于债券 部分 的成 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 次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 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 发行期限推算内含 报酬率 后, 逐日 确认 债券 利息收 入。





卖出债 券于 交易 日确 认债 券投资 收益 。卖 出债 券按 移动加 权平 均法 结转 成本 。





(3) 权证 投资


权证投 资于 交易 日按 公允 价值入 账, 相关 交易 费用 直接计 入当 期损 益。





获赠的 权证( 包括 配股 权证) ,在除 权日 按照 持有 的股 数及获 赠比 例, 计算 确定 增加的 权证 数量 , 成本为 零。


配售及认购新发行的分离 交易可转债而取得的权证 ,于实际取得日按照估值 方法对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 认购 成本 进行 分摊 ,确认 应归 属于 权证 部分 的成本 。





卖出权 证于 交易 日确 认权 证投资 收益 。卖 出权 证的 成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 法结 转。





(4) 分离 交易 可转 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 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 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 可转债全部公允价 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 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 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 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 部价款 扣减 可分 离权 证确 定的成 本确 认债 券成 本。


上市后 ,上 市流 通的 债券 和权证 分别 按上 述(2) 、 (3)中 相关 原则 进行 计算 。











(5) 买入 返售 金融 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为本基 金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 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证券 等金融资产所融出 的资金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按 交易 日应支 付或 实际 支付 的全 部价款 入账 ,相 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始 成本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1 页共 39 页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于 返售 到期日 按账 面余 额结 转。


(6)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为本 基金按照回购协议先卖出 再按固定价格买入票据、 证券等金融资产所 融入的 资金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于交 易日按 照应 收或 实际 收到 的金额 入账 ,相 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始 成本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于回 购到期 日按 账面 余额 结转 。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估值原则 (1) 估值 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 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 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 收到或者转移一项 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本 基金以公允价值计量相关 资产或负债,假定出售资 产或者转移负债的有序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 主要市场进行;不存在主 要市场的,本基金假定该 交易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最有 利市 场进 行。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 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中 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不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 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 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 用估值技术得出的结果反 映估值日在公平交易中 可能采用的交易价格。估 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 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 价格、 参照 实质 上相 同的 其他金 融工 具的 当前 公允 价值、 现金 流量 折现 法和 期权定 价模 型等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 种,如估值日有市价的, 采用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估值日无市价,但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 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 近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 种,如估值日无市价,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 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 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 在 0.25 % 以上 的, 参考 类 似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 近交易 市价 ,确 定公 允 价值。 当 投 资 品 种 不 再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 且 其 潜 在 估 值 调 整 对 前 一 估 值 日 的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影 响 在 0.25%以上的,采用市场参 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 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 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 确定投 资品 种的 公允 价值 。 (2) 主要 资产 的估 值方 法 ①股 票 投资 上市交易的股票按其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场交易收盘价估值;估值 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2 页共 39 页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的,按最近交易日 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 大变化的,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 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以 确定 公允 价值 并估 值。 首次公开发行但未上市的 股票按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的公允价值估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 公允价 值的 情况 下按 成本 估值。 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 期的股票,在同一股票上 市交易后,在锁定期内按 估值日证券交易所 挂牌的 同一 股票 的市 场交 易收盘 价估 值。 由于送股、转增股、配股 和公开增发形成的暂时流 通受限制的股票,按估值 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 交易 收盘价 估值 。 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锁定期 内的估值方法为:若在证 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市场交易收盘价 低于非 公开 发行 股票 的初 始投资 成本 , 按估 值日 证券 交易所 挂牌 的同 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 估值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 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 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 始投资成本,按锁定期 内已经 过交 易天 数占 锁定 期内总 交易 天数 的比 例将 两者之 间差 价的 一部 分确 认为估 值增 值。 ②债券 投资 对在交 易所 市场 上市 交易 或挂牌 转让 的 实 行净 价交 易的固 定收 益品 种 (含 上 交所可 交换 债) , 选 取中证 指数 有限 公司 提供 的相应 品种 当日 的估 值净 价作为 公允 价值 。 对在交 易所 市场 上市 交易 的可转 换债 券 ( 含深 交所 可交换 债券 ) , 采用 交易 所 每日收 盘价 (估 值 全价) 扣减 上一 起息 日至 估值日 每百 元债 券的 税后 应计利 息( 算头 算尾 )后 的价格 作为 公允 价值 。 对在交 易所 市场 挂牌 转让 的资产 支持 证券 、私 募债 券和未 上市 债券 ,采 用成 本估值 。 对于银行间市场上的固定 收益品种,选取中国债券 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加上上一起息日至 估值日每百元债券的税前 应计利息(算头算尾)减 去上 一起息日至估值日 每百元 债券 的税 后应 计利 息(算 头算 尾) 后的 价格 作为公 允价 值。


③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 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 反映其公允价值,本基金 的管理人应根据具 体情况 与基 金托 管人 商定 后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 值的 价格估 值。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 负 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 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 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 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 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 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 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 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 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 不予相 互抵 销。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3 页共 39 页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基金 份额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 除损益平准金分摊部分后 的余额。申购、赎 回、转 换及 分红 再投 资等 引起的 实收 基金 的变 动分 别于交 易确 认日 认列 。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指申购、赎回 、转入、转出及红利再投 资等事项导致基金份额变 动时,相关款项中 包含的未分配利润。根据 交易申请日利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已实现与未实 现部分各自占基金净值 的比例,损益平准金分为 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 现损益平准金。损益平准 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 回确 认日 认列 ,并 于月末 全额 转入 利润 分配 (未分 配利 润) 。 7.4.4.9 收入/( 损失) 的确认 和计量 (1) 利息 收入 存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本 金与适 用利 率逐 日计 提。 债券利息收入在持有债券 期内,按债券的票面价值 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扣 除适用情况下由债 券发行企 业代扣代缴的个 人所得税后的净额,逐日 确认债券利息收入。贴息 债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 付息的 附息 债, 根据 其发 行价、 到期 价和 发行 期限 推算内 含票 面利 率后 ,逐 日确认 债券 利息 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 成本在返售期内以实际利 率法逐日计提,若 合同利 率与 实际 利率 差异 较小, 则采 用合 同利 率计 算确定 利息 收入 。 (2) 投资 收益 股票投 资收 益为 卖出 股票 交易日 的成 交总 额扣 除应 结转的 股票 投资 成本 的差 额确认 。 债 券 投 资 收 益 于 交 易 日 按 卖 出 债 券 交 易 日 的 成 交 总 额 扣 除 应 结 转 的 债 券 投 资 成 本 与 应 收 利 息 (若有 )后 的差 额确 认。 衍生工 具投 资收 益为 交易 日的成 交总 额扣 除应 结转 的衍生 工具 投资 成本 后的 差额确 认。 股利收入于除息日按上市 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 计算的金额扣除由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 所得税 后的 净额 确认 。 (3) 公允 价值 变动 损益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系本基 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 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 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 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 失,并于相关金融资产或 金融负债卖出或到期时 转出计 入投 资收 益。 (4) 其他 收入 其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报 酬已经 转移 给对 方 , 经 济利 益很可 能流 入且 金额 可以 可靠计 量时 确 认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4 页共 39 页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 量 (1) 基金 管理 费按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40% 年 费率计 提; (2) 基金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 基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年 费率计 提; (3) 基金 销售 服务 费按 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的 0.10% 年费 率计 提; (4)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 出, 按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的摊余 成本 及实 际利 率 ( 当实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率差 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同 利率 )在 回购 期内 逐日计 提;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规及 相应 协议 规定 , 按 实际支 出金 额, 列入 当期 基金费 用。 如果 影 响基金 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三位 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的 方法 。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 政策 (1) 每一 基金 份额 享有 同 等的分 配权 ; (2) 在符 合有 关基 金分 红 条件的 前提 下, 本基 金每 年收益 分配 次数 最多 为 12 次,每 次收 益分 配比例 不得 低于 该次 可分 配利润 的 20% , 若《 基金 合同》 生效 不 满 3 个 月可 不进行 收益 分配 ; (3) 本基 金收 益分 配方 式,保本 期内: 仅 采取 现金 分红 一种分 配方 式不 进行 红利 再投资 ; (4) 基 金收 益分 配后 基金 份额净 值不 能低 于面 值, 即基金 收益 分配 基准 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减 去 每单位 基金 份额 收益 分配 金额后 不能 低于 面值 ; (5)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 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 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 时间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 日; (6) 法律 、法 规或 监管 机 构另有 规定 的从 其规 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 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无其 他需 要披露 的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 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 说 明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 协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 组关 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 定收 益 品种的 估值 处理 标准》 的通 知要 求, 本基 金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 起 ,对交 易所 市场 上市 交易 或挂牌 转让 的除 实行 全 价交易的可转换债券和深 交所可交换债券、按成本 法估值的私募债和未上市 债券品种以外的固定收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5 页共 39 页 益品种估值时,由原来的 直接采用交易所收盘价估 值变更为第三方估值机构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 值净价进行估值。本基金 对该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 来适用法,经测算新估 值标准 实施 日的 相关 调整 对前一 估值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的影 响未 超 过 0.5% 。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 报告 期内 未发 生会 计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1、印 花税 经国务 院批 准, 财政 部、 国家税 务总 局决 定 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 ,调 整证 券 (股票 )交 易印 花税征 收方 式 , 将 对买 卖 、 继 承、 赠与 所书 立的 A 股、B 股 股权 转让 书据 按 0.1% 的税 率对 双方 当事 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 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 ,即对买卖、继承、赠与 所书立的A股、B股股 权转让 书据 的出 让 按 0.1% 的税率 征收 证券 (股 票) 交易印 花税 ,对 受让 方不 再征税 。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中 因非 流通 股股 东向 流通股 股东 支付 对价 而发 生的股 权转 让, 暂免 征 收印花 税。 2、营 业税 、企 业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4]78 号 文《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 税收 政策 的通知 》的 规定,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证 券投资 基金 管理 人运 用基 金买卖 股票 、 债 券的 价差 收入, 继续 免征 营业 税 和企业 所得 税。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 的规 定, 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中 非流 通股 股东 通过 对价方 式向 流通 股股 东支 付的股 份 、 现 金等 收入 ,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 缴 纳的企 业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8]1 号 文《 关于 企业所 得税 若干 优惠 政策 的通知 》的 规定 ,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 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 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股权的股息、红利收 入,债 券的 利息 收入 及其 他收入 ,暂 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3、个 人所 得税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财税[1998]55 号 文《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有 关税 收 问题的 通知 》的 规 定,对 投资 者从 基金 分配 中 获得的 股票 的股 息 、 红 利收 入以及 企业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由 上市 公司 及债 券 发行企 业在 向其 派发 股息 、红利 收入 和利 息收 入时 代扣代 缴 20% 的个 人所 得 税,基 金向 个人 投资 者 分配股 息、 红利 、利 息时 ,不再 代扣 个人 所得 税;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6 页共 39 页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7 号 文 《关 于 股息红 利有 关个 人所 得税 政策的 补充 通知 》 的规定 , 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起, 对证 券投 资基 金从 上 市公司 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所 得, 按 照财 税[2005]102 号文规 定, 扣缴 义务 人在 代扣代 缴个 人所 得税 时, 减按 50 % 计算 应纳 税所 得 额; 根据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 于股权 分置 试点 改革 有关 税收政 策问 题的 通 知》 的规 定, 股权 分置 改革 过程中 非流 通股 股东 通过 对价方 式向 流通 股股 东支 付的 股 份 、 现 金等 收入 , 暂免征 收流 通股 股东 应缴 纳的个 人所 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家 税务 总 局、证 监会 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 实施上 市公 司 股息红 利差 别化 个 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的规定,个人从公 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 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 限在 1 个 月以 内( 含 1 个 月)的 ,其 股息 红利 所得 全额计 入应 纳税 所得 额; 持股期 限 在 1 个月 以 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 ,暂 减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 得 额;持 股期 限超 过 1 年 的 ,暂减 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得 额。 上述 所得 统一 适用 20% 的 税率 计征 个人 所得税 。 根据财 政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证 监会 财税 [2015] 101 号文 《关 于上 市公 司股 息红利 差别 化个 人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 知》的规定,个人从公开 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 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 超过 1 年的 ,股 息红 利所 得暂免 征收 个人 所得 税。 上市公 司派 发股 息红 利时 ,对个 人持 股 1 年以 内 (含 1 年) 的, 上市 公司 暂不扣 缴个 人所 得税 。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发 起人 新华信 托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恒泰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平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平 安保 险(集团) 股 份有 限公司- 集团 本级- 自有 资金 基金托 管人 股东 杭州永 原网 络科 技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恒泰长 财证 券有 限责 任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的全 资子 公司 深圳新 华富 时资 产管 理有 限公司 基金管 理人 的控 股子 公司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 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 单 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 7.4.8.1.2 权证交易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7 页共 39 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交 易单元 进行 债券 回购 交易 。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 佣金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有支 付关 联方 的佣金 。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2 月2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管理费 4,040,460.47 278,042.25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 - 注:基 金管 理人 报酬 按前 一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4% 的 年费率 逐日 计提,逐 日累 计 至每月 月底,按月 支付。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 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4%/ 当年 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2 月2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托管费 1,010,115.09 69,510.57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8 页共 39 页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 值 0.1%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确 认。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 托管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1%/ 当年 天数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1,010,115.09 合计 1,010,115.09 获 得 销 售 服 务 费 的 各 关 联 方 名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 )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新华基 金管 理股 份有 限公 司 69,510.57 合计 69,510.57 注:基 金销 售服 务费 按前 一日的 基金 资产 净 值 0.1%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确 认。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 基金 销售 服务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 值× 0.1%/ 当 年天 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 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通过 关联 方进 行银行 间同 业市 场债 券( 含回购 )交 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 基 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 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基金 管理 人未运 用固 有资 金投 资本 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 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 关联 方未 有投资 本基 金的 情况 。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 银 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 生的 利息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2 月2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29 页共 39 页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中国平 安银 行股 份有 限公司 8,031,523.57 213,509.42 27,720,410.10 56,481.30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 内 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的情 况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未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券 。 7.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 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 通受 限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4.9.1.1 受 限证 券类 别: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2300 1 蓝标 转债 2015-1 2-23 2016-0 1-18 网下 认购 100.00 99.99 4,660. 00 465,96 9.36 465,96 9.36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 停 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估 值单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 盘单 价 数量 ( 单位: 股)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 估值总 额 备注 00000 2 万


科 A 2015-12 -21 筹划重 大事项 24.43 - - 1,503,000.0 0 19,381,435.13 36,718,290.0 0 - 60075 9 洲际油 气 2015-09 -21 筹划重 大事项 7.85 - - 130,000.00 1,028,300.00 1,020,500.00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 交 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 正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有银 行间债 券正 回购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0 页共 39 页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 正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有交 易所债 券正 回购 。 §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 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 的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72,104,003.04 24.22 其中: 股票 272,104,003.04 24.22 2 固定收 益投 资 684,210,341.86 60.91 其中: 债券 684,210,341.86 60.91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48,000,162.00 4.27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金 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0,119,317.69 0.90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8,836,150.96 9.69 8 合计 1,123,269,975.55 100.00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 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1,900,000.00 0.17 B 采矿业 40,900,546.72 3.65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1 页共 39 页 C 制造业 44,753,035.46 3.99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2,733,000.00 0.24 F 批发和 零售 业 - -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3,408,900.00 0.30 J 金融业 10,336,600.00 0.92 K 房地产 业 159,136,520.86 14.19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6,168,800.00 0.5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2,766,600.00 0.25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72,104,003.04 24.26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600048 保利地 产 4,615,000 49,103,600.00 4.38 2 600028 中国石 化 8,040,332 39,880,046.72 3.56 3 601588 北辰实 业 7,433,650 39,844,364.00 3.55 4 000002 万


科A 1,503,000 36,718,290.00 3.27 5 600162 香江控 股 2,095,476 19,089,786.36 1.70 6 601992 金隅股 份 1,000,000 9,370,000.00 0.84 7 600096 云天化 581,900 7,547,243.00 0.67 8 601211 国泰君 安 290,000 6,931,000.00 0.62 9 000069 华侨城 A 701,000 6,168,800.00 0.55 10 600376 首开股 份 400,000 5,000,000.00 0.45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2 页共 39 页 注: 投资者欲 了解本报 告期末 基金投资 的所有股 票明细 ,应阅读 登载于公 司网站 的年度报 告正 文。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 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买 入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 产净值 比例 (%) 1 601588 北辰实 业 90,403,922.07 10.19 2 600028 中国石 化 75,288,981.75 8.49 3 600048 保利地 产 73,541,611.11 8.29 4 600067 冠城大 通 50,854,669.64 5.73 5 601328 交通银 行 43,660,433.98 4.92 6 000002 万


科A 40,691,115.74 4.59 7 000090 天健集 团 36,531,517.94 4.12 8 600835 上海机 电 31,482,633.30 3.55 9 600309 万华化 学 29,311,304.93 3.30 10 000400 许继电 气 28,326,332.18 3.19 11 600823 世茂股 份 27,628,531.14 3.11 12 000926 福星股 份 25,728,070.08 2.90 13 002285 世联行 20,949,756.70 2.36 14 600162 香江控 股 20,191,864.04 2.28 15 002422 科伦药 业 20,191,602.14 2.28 16 002146 荣盛发 展 20,095,769.08 2.26 17 600837 海通证 券 19,760,000.00 2.23 18 600064 南京高 科 17,260,589.23 1.95 19 600486 扬农化 工 16,904,854.29 1.91 20 600036 招商银 行 16,555,153.87 1.87 注:本 项" 买入 金额" 均按 买卖成 交金 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数量) 填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用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 基金资产净值 2 %或前 20 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本期累 计卖 出金 额 占期初 基金 资 产净值 比例 (%) 1 600067 冠城大 通 66,630,893.10 7.51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3 页共 39 页 2 601588 北辰实 业 62,080,334.61 7.00 3 601328 交通银 行 55,024,172.44 6.20 4 000090 天健集 团 43,466,433.17 4.90 5 000002 万


科A 38,473,183.52 4.34 6 600028 中国石 化 37,219,800.00 4.20 7 600064 南京高 科 31,823,411.15 3.59 8 600048 保利地 产 30,788,261.00 3.47 9 600835 上海机 电 29,521,597.87 3.33 10 002146 荣盛发 展 28,390,853.10 3.20 11 000400 许继电 气 28,025,720.54 3.16 12 600823 世茂股 份 25,839,170.70 2.91 13 000926 福星股 份 25,577,924.00 2.88 14 002285 世联行 22,226,923.85 2.51 15 600309 万华化 学 22,117,722.40 2.49 16 600486 扬农化 工 21,344,962.78 2.41 17 002422 科伦药 业 21,091,563.10 2.38 18 600036 招商银 行 19,677,927.00 2.22 19 600837 海通证 券 19,551,882.00 2.20 20 000024 招商地 产 17,329,065.00 1.95 注:本 项" 卖出 金额" 均按 买卖成 交金 额( 成 交单 价乘 以数量) 填列, 不考 虑相 关交 易费用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 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 额 单位: 人民 币元 买入股 票的 成本 (成 交) 总额 1,214,367,183.69 卖出股 票的 收入 (成 交) 总额 1,167,133,123.36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 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 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96,815,680.60 8.63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96,815,680.60 8.63 4 企业债 券 404,009,275.70 36.02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180,900,000.00 16.13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4 页共 39 页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465,969.36 0.04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2,019,416.20 0.18 10 合计 684,210,341.86 61.01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1 018001 国开 1301 968,060 96,815,680.60 8.63 2 011599561 15 中 航技 SCP006 700,000 70,266,000.00 6.27 3 011599282 15 京 能洁 能 SC9002 600,000 60,288,000.00 5.38 4 1480225 13 普 兰店 债 02 430,000 47,859,000.00 4.27 5 1480102 14 娄 底债 350,000 39,070,500.00 3.48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 资明细 本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无 资产 支持证 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贵金属 。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 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 排序 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本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 投 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股指期 货。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 期 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股 指期货 。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5 页共 39 页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 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 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政策 根据本 基金 基金 合同 ,本 基金不 能投 资于 国债 期货 。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 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 损益 明细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国债期 货。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 评价 本基金 合同 尚无 国债 期货 投资政 策。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 报告 期末 本基 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证 券没 有被 监管部 门立 案调 查, 或在 报 告编制 日前 一年 内受 到 公开遣 责、 处罚 的情 形。 8.12.2 本报 告期 末本 基金 投资的 前十 名股 票没 有超 出基金 合同 规定 的备 选股 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 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879,411.53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89,126,624.48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8,830,114.95 5 应收申 购款 -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8,836,150.96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 转 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 细 本报告 期末 本基 金未 持有 处于转 股期 的可 转换 债券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 中 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 说明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6 页共 39 页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的 公 允价值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000002 万


科A 36,718,290.00 3.27 筹划重 大事 项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 注 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 舍五 入原 因, 分项 之和与 合计 之间 可能 存在 尾差。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 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32,374 27,029.57 0.00 0.00% 875,055,395.37 100.00%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 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1,262,056.84 0.14%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 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 金份 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基 金投资 和 研究部 门负 责人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 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 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该 只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该 只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区 间 为 0 份。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7 页共 39 页 基金合 同生 效日(2014 年 12 月 2 日) 基 金份 额总 额 875,055,395.37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875,055,395.37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 减:本 报告 期基 金总 赎回 份额 -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875,055,395.37 注:本 基金 属于 定期 开放 保本基 金, 本报 告期 本基 金未开 放申 购赎 回业 务。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 部门 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5 年 2 月 11 日 ,王 卫 东先生 因个 人原 因不 再担 任基金 管理 人副 总经 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 ,沈 健 先生、 林艳 芳女 士担 任基 金管理 人副 总经 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财产、基金托管业 务的 诉讼 本报告 期无 涉及 基金 管理 人、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 业务的 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 期本 基金 投资 策略 无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 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 本 基金 未发 生改聘 会计 师事 务所 情况 。2015 年, 瑞华 会计 师事 务所为 本基 金提 供 审计服 务。 报告 年度 应支 付给其 报 酬 80000 元 人民 币。审 计年 限 为 1 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 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 或处 罚等情况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无 管理 人、托 管人 及其 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 罚等 情况 。 11.7 基金租用 证券公司交 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 资及 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 单元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 佣金 占当期 佣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8 页共 39 页 数量 票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金总量 的 比例 光大证 券 2 1,120,191,001.36 47.86% 795,781.39 47.35% - 方正证 券 2 771,239,622.74 32.95% 557,296.84 33.16% - 东方证 券 2 448,944,225.85 19.18% 327,523.47 19.49% - 注:本 基金 根据 中国 证券 监督管 理委 员会 《关 于加 强证券 投资 基金 监管 有关 问题的 通知 》( 证 监基字[1998]29 号 )以 及 《关于 完善 证券 投资 基金 交易席 位制 度有 关问 题的 通知》 (证 监基 金字 [2007]48 号) 的 有关 规定 , 本基 金报 告期 内共 租用 6 个交 易席 位, 其 中报 告期 内新 增 4 个 交易 席位 。 新增席 位为 :方 正证 券上 海交易 所席 位、 东方 证券 上海交 易所 席位 、方 正证 券深圳 交易 所席 位及 东 方证券 深圳 交易 所席 位。 一、交 易席 位的 分配 依据 交易席 位的 分配 以券 商实 力及其 所提 供的 研究 支持 为基础 ,主 要考 察点 包括 : 1、经 营行 为稳 健规 范, 内 控制度 健全 。 2、具 备基 金运 作所 需的 高 效、安 全的 通讯 条件 ,交 易设施 满足 基金 进行 证券 交易的 需 要。 3、具 有较 强的 全方 位金 融 服务能 力和 水平 。


二、交 易席 位的 选择 流程 1、研 究部 根据 上述 标准 考 察后确 定选 用交 易席 位的 券商。 2、与 被选 中的 证券 经营 机 构签订 席位 租用 协议 。


三、交 易量 的分 配 交易 量 的分配 以券 商所 提供 的服 务及研 究支 持为 基础 ,主 要考察 点包 括: 1、券 商提 供独 立的 或第 三 方研究 报告 及服 务, 包括 宏观经 济、 行业 分析 、公 司研发 、 市场 数 据、 财经 信息 、 行业 期刊 、 组 合分 析软 件 、 绩 效评 估、 研讨 会 、 统 计信 息 、 交易 评估 等 , 用 以支 持 投资决 策。 2、 以 季度 为单 位对 经纪 商 通过评 分的 方式 进行 考核 , 由 基金经 理 、 研究 员和 交易员 分 别打 分, 根据经 纪商 给投 资带 来的 增值确 定经 纪商 的排 名。 考核的 内容 包括 上一 季度 经纪交 易执 行情 况、 提 供研究 报告 数量 、 研 究报 告质量 和及 时 性、 受 邀讲 解次数 及效 果、 主动 推介 次数及 效果 等。 考核 结 果将作 为当 期交 易量 分配 的 依 据, 交易 量大 小和 评 分高低 成正 比。 3、交 易部 负责 落实 交易 量 的实际 分配 工作 。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 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 券投 资的情况 金额单 位 :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回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新华阿 鑫一 号保 本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 报告摘要 第 39 页共 39 页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回 购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 证成交 总 额的比 例 光大证 券 341,033,764. 19 73.09% 5,296,000, 000.00 66.20% - - 方正证 券 82,939,614.7 4 17.78% 1,088,600, 000.00 13.61% - - 东方证 券 42,633,980.2 7 9.14% 1,615,200, 000.00 20.19% - -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 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有影 响投资 者决 策的 其他 重要 信息。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 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 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