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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双佳(162511)

国安双佳: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国 联 安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光 大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 八 日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 页共 61 页 
§ 1 重要 提 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年 度 报 告 已经 三 分 之 二以 上 独
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自 2015 年 6 月 4 日原国 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B 份额终止 上市起, 原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名 称 变 更 为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止, 国联 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报告期 自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 页共 61 页 §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基金主代码 162511 交易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6 月 5 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2,213,317.71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场内简称:国安双佳) 基金主代码 162511 交易代码 16251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封闭 期为三年 (含 三年) ,封闭 期届满后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2 年 6 月 4 日 基金管理人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06,885,893.79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2-08-22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联安双佳 A 信用分级债 券 国联安双佳 B 信用分级债 券 下属分级基金场内简称 双佳 A


双佳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2512 150080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14,910,940.92 份 491,974,952.87 份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 页共 61 页 注: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B 基金份额 自 2015 年 6 月 4 日起终 止上市。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 下,通过积 极主动地投 资管理,力 争获取高于 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 采取利率策 略、信用策 略、息差策 略、可转债 投资策略等 积 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 主动管理寻 找价 值被低 估的固定收 益投资品种 ,构建及调 整固定收益 投 资组合,以 期获得最大 化的债券收 益;并通过 适当参与二 级市场权益 类 品种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 险 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 风险的前提 下,通过积 极主动地投 资管理,力 争获取高于 业 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 采取利率策 略、信用策 略、息差策 略、可转债 投资策略等 积 极投资策略, 在严格控制利率风险、 信用风险以及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 主动管理寻 找价值被低 估的固定收 益投资品种 ,构建及调 整固定收益 投 资组合,以 期获得最大 化的债券收 益;并通过 适当参与二 级市场权益 类 品种投资,力争获取超额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 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 资基金中的 低风险品种 ,其预期风 险 与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益特征 双佳 A :预期低风险、预期收益相 对稳定 双佳 B :预期较高风险、预期较高 收益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 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 页共 61 页 名称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陆康芸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21-38992806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gtja-allianz.co 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021-38784766/4007000365 95595 传真 021-50151582 010-63639132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要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http://www.gtja-allianz.com 或 www.vip-funds.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 星展银行大厦 9 楼 § 3


主 要 财务 指 标 、基金 净 值 表现及 利 润 分配情 况 3.1


国联安 双 佳 信 用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3.1.1 主要 会计 数 据 和财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1 期 间数 据 和 指标 报告期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本期已实现收益 14,195,309.85 本期利润 16,425,539.13 加 权 平 均 基 金 份 额 本 期利润 0.0591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 长率 6.90%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6 页共 61 页 3.1.1.2 期 末数 据 和 指标 2015 年末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LOF) 期 末 可 供 分 配 基 金 份 额利润 0.2352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323,187,795.79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69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 公允价值调 整的影响; 2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对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


3.1.2 基金 净值 表 现 (转型 后 ) 3.1.2.1 基金份 额 净 值增长 率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39% 0.09% 1.81% 0.08% 0.58% 0.01% 过去六个月 7.11% 0.11% 2.95% 0.07% 4.16% 0.04% 过去一年 - - - - - - 过去三年 - - - - - - 过去五年 - - - - - - 自基金份额转 换日次日起至 今 6.90% 0.12% 2.78% 0.07% 4.12% 0.05% 注:1 、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在转换日日终, 双佳 A 和双佳 B 以各 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2 、份额转换 日次日(2015 年 6 月 5 日 )起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3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7 页共 61 页 3.1.2.2 自 基金 转型 以来基 金 份 额累计 净 值 增长率 变 动 及其与 同 期 业绩比 较 基 准收益 率 变 动的比 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1 、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在转换日日终, 双佳 A 和双佳 B 以各 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2 、份额转换 日次日(2015 年 6 月 5 日 )起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3 、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4 、原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生效 。本基金建 仓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5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1.2.3 自基金 转型 以来基 金 每 年净值 增 长 率及其 与 同 期业绩 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 的比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转型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8 页共 61 页 注:1 、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在转换日日终, 双佳 A 和双佳 B 以各 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2 、份额转换 日次日(2015 年 6 月 5 日 )起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3 、* 基金转 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4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1.3 过去 三年 基 金 的利润 分 配 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 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5 - - - - - 合计 - - - -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9 页共 61 页 注: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5 日转型首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未满 1 年。 3.2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3.2.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财 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2.1.1 期 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6 月 4 日 2014 年 1 月 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 月 1 日-2013 年 12 月 31 日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本期已实现 收益 36,559,352.64 29,952,583.55 76,650,416.04 本期利润 24,674,979.59 88,217,604.95 35,015,967.62 加权平均基 金份额本期 利润 0.0473 0.1557 0.0345 本期基金份 额净值增长 率 4.61% 15.33% 2.45% 3.2.1.2 期 末 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6 月 4 日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 期末可供分 配基金份额 利润 0.2168 0.1410 0.0085 期末基金资 产净值 621,251,634.37 612,035,915.62 623,844,247.30 期末基金份 额净值 1.226 1.172 1.008 注:1 、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61 页 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包含停牌股票按公 允 价值调整的影响; 2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例如, 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 计入 费用后实际收益要低于所列数字。 3 、对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2 基金 净值 表 现 (转型 前 ) 3.2.2.1 基金份 额 净 值增长 率 及 其与同 期 业 绩比较 基 准 收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2015 年 4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3.81% 0.11% 1.52% 0.11% 2.29% 0.00% 过去六个月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4.61% 0.10% 1.37% 0.10% 3.24% 0.00% 过去一年 (2014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11.70% 0.16% 3.77% 0.12% 7.93% 0.04% 过去三年 (2012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25.38% 0.15% 2.77% 0.09% 22.61% 0.06% 过去五年 (2010 年 7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 - - - - -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基金份 额转换日 (2012 年 6 月 4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25.26% 0.15% 2.76% 0.09% 22.50% 0.06% 注:1 、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在转换日日终, 双佳 A 和双佳 B 以各 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61 页 的份额; 2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2.2 自基金 合 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份额 累 计 净值增 长 率 变动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变动 的 比 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 年 6 月 4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注:1 、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在转换日日终, 双佳 A 和双佳 B 以各 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2 、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3 、原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生效 。本基金建 仓期 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的 6 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符合合同约定; 4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2.3 自基金 合 同 生效以 来 基 金每年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61 页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注:1 、 本基金份额转换日为 2015 年 6 月 4 日, 在转换日日终, 双佳 A 和双佳 B 以各 自的份额 净值为基础, 按照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NAV ) 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的份额; 2 、原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生效 ; 3 、* 基金合 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4 、** 基金转 型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的净值增长率; 5 、 上述基金 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 于所列数字。 3.2.3 过去 三年 基 金 的利润 分 配 情况 年度 每10份基金 份额分红数 现金形式发放总 额 再投资形式发放总 额 年度利润分配合 计 备注 2013 0.223 - 23,448,864.57 23,448,864.57 - 2014 0.006 - 3,476,058.62 3,476,058.62 - 2015 - - - - - 合计 0.229 - 26,924,923.19 26,924,923.19 - 注:过去两年利润分配为双佳 A 根据基金合同进行的份额折算。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61 页 § 4


管 理 人报 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国 联 安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是 中 国 第一 家 获 准 筹建 的 中 外 合资 基 金 管 理公 司 , 其 中方 股 东 为 国泰 君 安 证 券 股份 有 限 公 司, 是 目 前 中国 规 模 最 大、 经 营 范 围最 宽 、 机 构分 布 最 广 的综 合 类 证 券公 司 之 一 ; 外 方 股东 为 德 国 安联 集 团 , 是全 球 顶 级 综合 性 金 融 集团 之 一 。 截至 本 报 告 期末 , 公 司 共管 理 二 十 七 只 开 放式 基 金 。 国联 安 基 金 管理 公 司 拥 有国 际 化 的 基金 管 理 团 队, 借 鉴 外 方先 进 的 公 司治 理 和 风 险 管 理 经 验 , 结 合 本 地 投 资 研 究 与 客 户 服 务 的 成 功 实 践 , 秉 持 “ 稳 健 、 专 业 、 卓 越 、 信 赖 ” 的 经 营 理念,力争成为中国基金业最佳基金管理公司之一。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 理) 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冯俊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德盛安心成 长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国联安 信心增长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 国联安鑫安灵 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国 联安睿祺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国联 安鑫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国 联安添鑫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2013-07-1 3 - 14 年(自 2001 年起) 冯俊先生,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 曾 任 上 海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 交 易 主 管 , 光 大 保 德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 产 配 置 助 理 、 宏 观 和 债 券 研 究 员 , 长 盛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泰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及 基 金 经 理 。 2008 年 10 月 起加入国联安基金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债 券 组 合 管 理 部总监,2009 年 3 月至 2015 年 3 月 任 国 联 安 德 盛 增 利 债 券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0 年 6 月至 2013 年 7 月 兼任国联安信心增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7 月兼任国 联 安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2013 年 7 月起任 国联安双 佳 信 用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的 基金 经理。2014 年 12 月 起 兼 任 国 联 安 信 心 增 长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4 年 6 月起兼 任国联安德盛安心成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61 页 金经理、国联 安通盈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国联安 德盛增利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债 券组合管理部 总监 长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5 年 3 月起兼任国 联安鑫 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兼任 国 联 安 睿 祺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5 月 起 兼 任 国 联 安 鑫 富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6 月起 兼 任 国 联 安 添 鑫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11 月起兼任 国联安通盈灵活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国 联 安 德 盛 增 利 债 券 证 券 投 资 基 金基金经理。 吕中凡 本基金基金经 理、兼任国联 安新精选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国联 安鑫富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2015-05-2 0 - 4 年(自 2011 年起) 吕中凡,硕士研究生。2005 年 7 月至 2008 年 7 月在华虹宏力半导 体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原 宏 力 半 导 体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企 业 内 部 管 理咨询管理师一职。2009 年 3 月 至 2011 年 3 月在上海远东资信评 估 有 限 公 司 ( 原 上 海 远 东 鼎 信 财 务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 担 任 信 用 评 估 项目经理。2011 年 5 月 加入国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历 任 信 用 研究信用分析员、 债券组合助理、 基金经理助理等职位。2015 年 5 月 起 任 国 联 安 新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2015 年 5 月 起兼任国联安双佳信 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基 金经理。2015 年 7 月起 兼任国联 安 鑫 富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吕中凡 本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2012-09-0 5 2015-05-19 4 年(自 2011 年起) - 注:1 、基金 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职日期为公司对外公告之日; 2 、证券从业 年限的统计标准为证券行业的工作经历年限。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遵守 《 中 华 人民 共 和 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法 》 、 《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文件的规定, 本着诚实信用、 勤勉尽 责 的 原 则 管理 和 运 用 基金 财 产 , 在严 格 控 制 风险 的 前 提 下, 为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谋求 最 大 利 益。 本 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61 页 金运作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和约定,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和控制 方 法 本 基 金 管 理人 遵 照 相 应法 律 法 规 和内 部 规 章 ,制 定 并 完 善了 《 国 联 安基 金 管 理 有限 公 司 公 平交 易 制 度 》 ( 以 下 简 称 “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 ) , 用 以 规 范 包 括 投 资 授 权 、 研 究 分 析 、 投 资 决 策 、 交 易 执 行 以 及投资管理过程中涉及的实施效果与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建 立 了 健全 的 投 资 授权 制 度 , 分别 明 确 投 资决 策 委 员 会、 投 资 总 监、 投 资 组 合经 理 等 各 投 资决 策 主 体 的职 责 和 权 限划 分 , 投 资组 合 经 理 在授 权 范 围 内自 主 决 策 ,超 过 投 资 权限 的 操 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统一的研究平台, 不同投资组合可共享研究资源。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建 立 了 严格 的 投 资 组合 投 资 信 息的 管 理 及 保密 制 度 , 通过 投 资 交 易管 理 系 统 的权 限 设 置 确 保 不 同投 资 组 合 经理 之 间 的 持仓 和 交 易 等重 大 非 公 开投 资 信 息 均做 到 相 互 隔离 。 本 基 金管 理 人 建 立 集 中 交易 室 实 行 集中 交 易 制 度, 投 资 交 易指 令 统 一 通过 交 易 室 下达 , 严 格 遵守 公 平 交 易原 则 , 启 用 交 易 系统 中 的 公 平交 易 模 块 ,按 照 时 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 比 例 分配 的 原 则 执行 指 令 ; 对于 部 分 债 券 一 级 市场 申 购 、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申 购 等 以公 司 名 义 进行 的 交 易 ,各 投 资 组 合经 理 根 据 投资 需 要 独立申报价格和数量, 交易室根据事前申报的满足价格条件的数量进行比例分配; 对于银行间交易、 固 定 收 益 平台 、 交 易 所大 宗 交 易 等非 集 中 竞 价交 易 , 以 投资 组 合 的 名义 向 银 行 间市 场 或 交 易对 手 询 价 、 成 交 确认 , 确 保 上述 非 集 中 竞价 交 易 与 投资 组 合 一 一对 应 , 并 保证 各 投 资 组合 获 得 公 平的 交 易 机会。风险管理部定期对成交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平台和大宗平台的交易进行交易价格的核对。 4.3.2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管理 人 严 格 执行 公 平 交 易制 度 的 规 定, 公 平 对 待不 同 投 资 组合 , 确 保 各投 资 组 合 在 获得 投 资 信 息、 投 资 建 议和 投 资 决 策等 方 面 均 享有 平 等 机 会; 在 交 易 环节 严 格 按 照时 间 优 先 、 价 格 优先 的 原 则 执行 指 令 ; 如遇 指 令 价 位相 同 或 指 令价 位 不 同 但市 场 条 件 都满 足 时 , 及时 执 行 交 易 系 统 中的 公 平 交 易模 块 ; 采 用公 平 交 易 分析 系 统 对 不同 投 资 组 合的 交 易 价 差进 行 定 期 分析 ; 对 投资流程独立 稽核等。 本 基 金 管 理人 每 季 度 和每 年 度 对 所有 投 资 组 合进 行 同 向 交易 价 差 分 析、 反 向 及 异常 交 易 分 析。 本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旗 下所 有 投 资 组合 参 与 的 交易 所 公 开 竞价 同 日 反 向交 易 成 交 较少 的 单 边 交易 量 未 发现有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 5% 的 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进行严格的控 制, 对 不 同 投 资 组 合 邻 近 交 易 日 的 反 向 交 易 从 交 易 量 、 交 易 价 格 、 交 易 金 额 等 方 面 进 行 分 析 , 未 发 现异常交易。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61 页 本基金管理人对本报告期内不同时间窗下 (日内、3 日内、5 日内) 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 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执行了 95% 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 0 的 T 分 布检验,同时进一步对不同投 资 组 合 同 向交 易 的 交 易占 优 比 情 况以 及 潜 在 的价 差 金 额 对投 资 组 合 的贡 献 进 行 分析 , 未 发 现明 显 异 常。 公平交易制度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3.3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无法解释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2015 年,宏 观经济继续下行、通胀维持低位使得货币政策继续维持宽松。尤其是接近 15 年下 半年, 由于资产荒的蔓延和机构年末提前配置的到来, 利率 债和一些具 有政府背书的高资质债券收 益 率 出 现 大幅 下 行 。 与此 同 时 , 行业 景 气 度 较差 的 企 业 债券 收 益 率 则维 持 高 位 ,评 级 利 差 则出 现 扩 大走势。四个季度 GDP 缩减指数为负,未来几个季度 GDP 缩减指数预计依然将为负。 考 虑 到 保 持基 金 净 值 增长 率 的 平 稳性 , 将 富 余的 资 金 适 当的 配 置 在 了高 流 动 性 债券 , 取 得 了一 定 的 基 础 性收 益 。 同 时也 考 虑 经 济的 基 本 面 因素 和 期 限 利差 较 高 , 债券 收 益 率 的下 降 可 能 进一 步 向 长 端 传 导 ,适 当 拉 长 了债 券 期 限 久期 , 增 配 了高 资 质 债 券。 在 债 券 投资 上 取 得 了领 先 债 券 指数 的 业 绩。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自本基金份额转换日次日(2015 年 6 月 5 日 )起至本报告期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6.90% ,同期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2.78% 。 自本报告期期初起至本基金份额转换日(2015 年 6 月 4 日) ,原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61% ,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1.37% 。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2016 年上半 年经济下行压力较大, 流动性补充需求迫切, 定向宽松仍是首要选项, 这对债券 市 场 基 本 面 都还 是 形 成 支撑 。 所 以 本基 金 还 是 继续 延 续 之 前的 投 资 思 路, 争 取 在 债券 市 场 上 找到 确 定 性机会,追求较 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61 页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公 司 内 部 建立 估 值 工 作小 组 对 证 券估 值 负 责 。估 值 工 作 小组 由 公 司 基金 事 务 部 、投 资 组 合 管理 部 、 交 易 部、 监 察 稽 核部 、 风 险 管理 部 、 数 量策 略 部 、 研究 部 部 门 经理 组 成 , 并根 据 业 务 分工 履 行 相应的职责, 所有成员都具备丰富的专业能力和估值经验,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估值决策,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成员 1/2 以 上多数票通过,数量策略部、 研 究 部 、 投资 组 合 管 理部 对 估 值 决策 必 须 达 成一 致 , 估 值决 策 由 公 司总 经 理 签 署后 生 效 。 对于 估 值 政 策 , 公 司和 基 金 托 管银 行 有 充 分沟 通 , 积 极商 讨 达 成 一致 意 见 ; 对于 估 值 结 果, 公 司 和 基金 托 管 银 行 有 详 细的 核 对 流 程, 达 成 一 致意 见 后 才 能对 外 披 露 。会 计 师 事 务所 认 可 公 司基 金 估 值 的政 策 和 流程的适当性与合理性。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根 据 法 律 法规 的 规 定 和本 基 金 基 金合 同 的 约 定, 以 及 本 基金 实 际 运 作情 况 , 本 基金 本 报 告 期未 进行利润分配,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 4.8 报 告 期内管 理 人 对本基 金 持 有人数 或 基 金资产 净 值 预警情 形 的 说明 无。 § 5


托 管 人报 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2015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原国联 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的 托 管过 程 中 , 严格 遵 守 了 《证 券 投 资 基金 法 》 、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运 作 管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信 息 披 露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法 律法 规 、 相 关实 施 准 则 、基 金合 同 、 托 管 协议 等 的 规 定, 依 法 安 全托 管 了 基 金的 全 部 资 产, 对 国 联 安双 佳 信 用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LOF ) 原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投 资 运 作 进 行 了 全 面 的 会 计 核 算 和 应 有 的 监 督 , 对 发 现的 问 题 及 时提 出 了 意 见和 建 议 。 按规 定 如 实 、独 立 地 向 监管 机 构 提 交了 本 基 金 运 作情况 报 告 , 没 有发 生 任 何 损害 基 金 份 额持 有 人 利 益的 行 为 , 诚实 信 用 、 勤勉 尽 责 地 履行 了 作 为 基金 托 管 人所应尽的义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61 页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2015 年度,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依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 《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信 息 披露 管 理 办 法》 及 其 他 法律 法 规 、 相关 实 施 准 则、 基 金 合 同、 托 管 协 议等 的 规 定 , 对 基 金管 理 人 ——国 联 安 基 金管 理 有 限 公司 的 投 资 运作 、 信 息 披露 等 行 为 进行 了 复 核 、监 督 , 未 发 现 基 金管 理 人 在 投资 运 作 、 基金 资 产 净 值的 计 算 、 基金 份 额 申 购 赎 回 价 格 的计 算 、 基 金费 用 开 支 等 方 面 存在 损 害 基 金份 额 持 有 人利 益 的 行 为。 该 基 金 在运 作 中 遵 守了 《 证 券 投资 基 金 法 》等 有 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各重要方面由投资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及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处理。 5.3 托 管 人对本 年 度 报告中 财 务 信息等 内 容 的真实 、 准 确和完 整 发 表意见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依 法 对 基 金 管 理 人 —— 国 联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的 “ 国联安双 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 进 行 了 复 核, 报 告 中 相关 财 务 指 标、 净 值 表 现、 收 益 分 配情 况 、 财 务会 计 报 告 、投 资 组 合 报告 等 内 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 6


审 计 报告 6.1 国联安双 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本 报 告 期 的基 金 财 务 会计 报 告 经 毕马 威 华 振 会计 师 事 务 所审 计 , 注 册会 计 师 王 国蓓 、 张楠签字 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378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 审计报告全文。 6.2 国联安双 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 报 告 期 的基 金 财 务 会计 报 告 经 毕马 威 华 振 会计 师 事 务 所审 计 , 注 册会 计 师 王 国蓓 、 张楠签字 出具了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1600377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 看 审计报告全文。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61 页 §7


年 度 财务 报 表 7.1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7.1.1 资产 负债 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6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 年 6 月 4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82,495,626.35 5,222,645.53 结算备付金 11,975,577.67 37,985,826.57 存出保证金 56,831.01 100,153.34 交易性金融资产 587,053,873.70 990,909,877.63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587,053,873.70 990,909,877.63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1,994,185.32 应收利息 16,437,951.28 27,690,758.57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98,019,860.01 1,063,903,446.9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上年度末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61 页 2015 年 6 月 4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444,599,397.20 应付证券清算款 60,009,166.75 5,810,651.47 应付赎回款 15,459,260.84 - 应付管理人报酬 48,830.06 364,235.66 应付托管费 13,951.44 104,067.34 应付销售服务费 24,415.03 182,117.80 应付交易费用 9,016.50 6,953.49 应交税费 996,187.42 476,672.82 应付利息 - 23,435.56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207,397.60 300,000.00 负债合计 76,768,225.64 451,867,531.34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506,885,893.79 522,056,905.39 未分配利润 114,365,740.58 89,979,010.23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621,251,634.37 612,035,915.62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698,019,860.01 1,063,903,446.96 注: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6 月 4 日 (封闭期届满日) , 基金份额净值 1.226 元, 基 金份额总额 506,885,893.79 份,其中 A 类基金份额 14,910,940.92 份,B 类 基金份额 491,974,952.87 份。 7.1.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61 页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2015 年 6 月 4 日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34,010,170.31 121,669,260.84 1. 利息收入 22,953,753.55 64,722,434.8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226,887.13 576,156.36 债券利息收入 21,100,066.42 63,559,945.14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626,800.00 586,333.33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22,940,789.81 -1,318,195.39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22,940,789.81 -1,318,195.39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11,884,373.05 58,265,021.40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 : 二 、费用 9,335,190.72 33,451,655.89 1 .管理人报 酬 1,843,845.54 4,307,581.49 2 .托管费 526,813.02 1,230,737.64 3 .销售服务 费 921,922.78 2,153,790.70 4 .交易费用 8,841.34 7,301.94 5 .利息支出 5,842,260.91 25,350,044.12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842,260.91 25,350,044.12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61 页 6 .其他费用 191,507.13 402,200.00 三 、 利润 总额 ( 亏损 总额 以 “- ”号填 列) 24,674,979.59 88,217,604.95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号填列) 24,674,979.59 88,217,604.95 7.1.3 所有 者权 益 ( 基金净 值 )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522,056,905.39 89,979,010.23 612,035,915.62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24,674,979.59 24,674,979.59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15,171,011.60 -288,249.24 -15,459,260.84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 0.00 - 2. 基金赎回款 -15,171,011.60 -288,249.24 -15,459,260.84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506,885,893.79 114,365,740.58 621,251,634.37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61 页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618,606,783.40 5,237,463.90 623,844,247.30 二、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88,217,604.95 88,217,604.95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96,549,878.01 - -96,549,878.01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3,509,658.62 - 3,509,658.62 2. 基金赎回款 -100,059,536.63 - -100,059,536.63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3,476,058.62 -3,476,058.62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522,056,905.39 89,979,010.23 612,035,915.62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1.1 至 7.1.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谭晓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1.4 报表 附注 7.1.4.1 基金基 本 情 况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以 下 简 称 “ 本基金 ”) 经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称 “ 中国证 监会”) 《关于核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12] 101 号文) 批 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61 页 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 生效。 本基金为契约型, 存续期限不定, 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 1,639,938,116.78 份基金份额 。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基 金 合同 》 和 《 国联 安 双 佳 信用 分 级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招 募 说明 书 》 的 有关 规 定 , 本基 金 的 投 资 范 围 为固 定 收 益 类金 融 工 具 ,包 括 国 内 依法 发 行 上 市的 国 债 、 金融 债 券 、 次级 债 券 、 中央 银 行 票据、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短期融资券、 资产支持证券、 可转换债券( 含分离交易可转债) 和债券 回 购等金融工具等。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 其中信用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股票等 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 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 金或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值的 5%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指数。 根 据 《 国 联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和 《 国 联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除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第六个 双佳 A 的开放日外,双佳 A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 6 个月 折算一次。 折算日日终, 双佳 A 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 1.000 元,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双佳 A 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 双佳 A 的基金份额折算公式如下: 双佳 A 的折算比例=折算日折算前双佳 A 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 ,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8 位。 双佳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折算前双佳 A 的份 额数× 双佳 A 的折算比例,双佳 A 经折算后的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折算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应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 据 《 国 联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和 《 国 联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 , 本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4 日三 年分级运作期届满, 自 2015 年 6 月 5 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 国联安 双 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LO F) ” 。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 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1.4.2 会计报 表 的 编制基 础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 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同时亦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61 页 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以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 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编制财务 报表。 本基金自 2015 年 6 月 5 日起转型 为“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 F) ” , 存续期为不 定期,因此本基金的财务报表仍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 7.1.4.3 遵循企 业 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6 月 4 日( 分级运作期届满日) 的财务状况、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4 日( 分级运作期届满日)止期 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1.4.4 本报告 期 所 采用的 会 计 政策、 会 计 估计与 最 近 一期年 度 报 告相一 致 的 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 一期年度报告不一致。 7.1.4.5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变 更以及 差 错 更正的 说 明 7.1.4.5.1 会计 政 策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1.4.5.2 会计 估 计 变更的 说 明 根据估值处理标准,本基金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起,对本基金所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或 挂 牌 转 让 的 固 定 收 益 品 种( 估 值 处 理 标 准 另 有 规 定 的 除 外) 的 估 值 方 法 进 行 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进行估值。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相关调整对前一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0% 。 7.1.4.5.3 差错 更 正 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1.4.6 税项 (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61 页 [2002]128 号 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文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财 政部、国家 税务总局、 证 监 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 息红 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 权 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上证交字[2008]16 号 《关于做 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 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整 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文《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对价, 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 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 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 间的, 暂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 及以后的, 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 中取得的收 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 得税。 (2) 应交税 费


债券利息 收入所得税: 2014 年 12 月 31 日:476,672.82 元,



































2015 年 6 月 04 日:996,187.42 元。 该项为基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7.1.4.7 关联方 关 系 7.1.4.7.1 本报 告 期 存在控 制 关 系或其 他 重 大利害 关 系 的关联 方 发 生变化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61 页 7.1.4.7.2 本报 告 期 与基金 发 生 关联交 易 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德安 联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国 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 安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光大证券 股 份有限公 司( “ 光大证券”)


基金托管 人 的重大关 联 方


7.1.4.8 本报告 期 及 上年度 可 比 期间的 关 联 方交易 7.1.4.8.1 通过 关 联 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 交 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1.4.8.1.1 股票 交 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均无股票交易 。 7.1.4.8.1.2 权证 交 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均无权证交易。 7.1.4.8.1.3 债券 交 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均无债券交易。 7.1.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与关联方均无债券回购交易。 7.1.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支付给关联方佣金。 7.1.4.8.2 关联 方 报 酬 7.1.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843,845.54 4,307,581.49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61 页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94,877.45 309,472.35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 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基金 资 产净值× 0.7%÷ 当年天数。 7.1.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 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526,813.02 1,230,737.64 注: 支付基 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 提, 基金托 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 当年天数。 7.1.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 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本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4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双佳 A 信用分级 债券 国联安双佳 B 信用分级 债券 合计 中国光大银行 10,583.00 38,676.18 49,259.18 国联安直销 1,094.81 689,710.49 690,805.30 国泰君安证券 538.27 56,199.01 56,737.28 光大证券 0.00 177.11 177.11 合计 12,216.08 784,762.79 796,978.87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 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国联安双佳A 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 信用分级债券 合计 国泰君安 1,738.95 118,286.02 120,024.97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78,158.73 1,532,264.37 1,610,423.10 光大银行 37,844.19 83,175.89 121,020.08 合计 117,741.87 1,733,726.28 1,851,468.15 注:支付给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5% 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61 页 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35%÷ 当年天数。


7.1.4.8.3 与关 联 方 进行银 行 间 同业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4 日 银行间市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国泰君安股 份有限公司 - - - - - -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市 场 交易的各关 联方名称 债券交易金额 基金逆回购 基金正回购 基金买入 基金卖出 交易金额 利息收入 交易金额 利息支出 国泰君安股 份有限公司 - - - - 89,970,000.00 76,946.17 7.1.4.8.4 各关 联 方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7.1.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国联安双佳A 信用分 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 信用分 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A 信用分 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B 信用分 级债券 期 初 持 有 的 基 金份额 - 30,004,050.00 - 30,004,050.00 期间申购/ 买入 总份额 - - -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61 页 期 间 因 拆 分 变 动份额 - - - - 减 : 期 间 赎 回/ 卖出总份额 - - - -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份额 - 30,004,050.00 - 30,004,050.00 期 末 持 有 的 基 金 份 额 占 基 金 总份额比例 - 6.10% - 6.10%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1.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6 月 4 日 ) 及上一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 除基金管理人之 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1.4.8.5 由关 联 方 保管的 银 行 存款余 额 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6 月4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82,495,626.35 100,990.05 5,222,645.53 130,985.41 注: 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 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 本基金通过 “ 光大 银 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 2015 年 6 月 4 日 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11,975,577.67 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人 民币 37,985,826.57) 。 7.1.4.8.6 本基 金 在 承销期 内 参 与关联 方 承 销证券 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1.4.8.7 其他 关 联 交易事 项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共 61 页 7.1.4.9 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7.1.4.9.1 因认 购 新 发/ 增发 证 券 而于期 末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1.4.9.2 期末 持 有 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 受 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1.4.9.3 期末 债 券 正回购 交 易 中作为 抵 押 的债券 7.1.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6 月 4 日 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为 0 元,因 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7.1.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06 月 4 日止 , 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 券款余额 0 元, 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 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 不低 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2


国 联 安 双 佳 信 用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金(LOF) 7.2.1 资产 负债 表 会计主体: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银行存款 1,572,650.76 结算备付金 10,844,907.50 存出保证金 21,050.35 交易性金融资产 433,459,372.17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共 61 页 其中:股票投资 -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433,459,372.1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80,725.49 应收利息 8,269,821.91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7,952.29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458,556,480.47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33,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2,709.13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00,928.47 应付托 管费 57,408.14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1,425.00 应交税费 996,213.94 应付利息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3 页共 61 页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310,000.00 负债合计 135,368,684.68 所 有 者 权益: - 实收基金 246,387,026.51 未分配利润 76,800,769.28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323,187,795.79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458,556,480.47 注:1 、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069 元, 基金份额总额 302,213,317.71 份。 2 、本基金本 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 2015 年 6 月 5 日(基 金转型后首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上 年度数据(下同)。 7.2.2 利润 表 会计主体: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9,210,712.38 1. 利息收入 12,544,164.2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53,410.83 债券利息收入 12,390,753.4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4,118,774.86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4 页共 61 页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4,118,774.86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 填列) 2,230,229.28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317,543.98 减 : 二 、费用 2,785,173.25 1 .管理人报 酬 1,168,373.33 2 .托管费 333,821.03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8,048.01 5 .利息支出 1,072,818.48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1,072,818.48 6 .其他费用 202,112.40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号填 列) 16,425,539.13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号填列) 16,425,539.13 7.2.3 所有 者权 益 ( 基金净 值 ) 变动表 会计主体: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5 年 6 月 5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6 月 5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5 页共 61 页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506,885,893.79 114,365,740.58 621,251,634.37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16,425,539.13 16,425,539.13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260,498,867.28 -53,990,510.43 -314,489,377.71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210,694,272.00 59,031,925.27 269,726,197.27 2. 基金赎回款 -471,193,139.28 -113,022,435.70 -584,215,574.98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246,387,026.51 76,800,769.28 323,187,795.79 注: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份额由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 份额转换而来。 转换前,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份额数为 14,910,940.92 份,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数为 491,974,952.87 份; 转换后 ,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 份额数为 621,251,633.71 份,金额数为 506,885,893.79 元。 报表附注为财务 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2.1 至 7.2.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谭晓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柯,会计机构负责人:仲晓峰 7.2.4 报表 附注 7.2.4.1 基金基 本 情 况 国联安双 佳 信用债券 型 证券投资 基 金(LOF)(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由国 联安 双佳信用 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6 页共 61 页 称 “ 中国证监 会”) 《关于核准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2] 101 号文) 批 准,由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 和《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 2012 年 6 月 4 日 生效。 根 据 《 国 联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基 金 合 同》 及 《 国 联安 双 佳 信 用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基金封闭期届满转型后基金名称变更及转换日等事项的公告》 , 国联 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于 2015 年 6 月 4 日 三年分级运作期届满, 自 2015 年 6 月 5 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 基金名称变更为 “ 国联安 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 F)” 。于基金分级 运作期届满日 2015 年 6 月 4 日日终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A 份额、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之双佳 B 份额的基金份额以各自的基金份额为基准转换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 的 基 金 份 额 。 本 基 金 为 上 市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 存 续 期 限 不 定 , 基 金 转 型 后 首 日 规 模 为 621,251,633.71 份基金份额 。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 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 《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 和 《 国 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 明书( 更新) 》 的有关规定, 本 基 金 的 投 资范 围 为 固 定收 益 类 金 融工 具 , 包 括国 内 依 法 发行 上 市 的 国债 、 金 融 债券 、 次 级 债券 、 中 央 银 行 票 据 、 企 业 债 券 、 公 司 债 券 、 短 期 融 资 券 、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 可 转 换 债 券( 含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和 债 券 回 购等 金 融 工 具等 。 本 基 金的 投 资 组 合比 例 为 : 固定 收 益 类 资产 的 投 资 比例 不 低 于 基金 资 产 的 80% ,其 中信用债券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 80% ;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 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20% ;现金或 者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净 值的 5% 。本 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指数。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本基 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 报中国 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2.4.2 会计报 表 的 编制基 础 本基金以持续经营为基础。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 “ 财政部 ”) 颁布的企 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同时亦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 XBRL 模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 会计核算业务 指引》编制财务报表。 7.2.4.3 遵循企 业 会 计准则 及 其 他有关 规 定 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7 页共 61 页 31 日的财务 状况、自 2015 年 6 月 5 日( 转型后首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 净值变动情况。 7.2.4.4 重要会 计 政 策和会 计 估 计 7.2.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的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期 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自 2015 年 6 月 5 日( 转型后首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 7.2.4.4.2 记账 本 位币 本 基 金 的 记账 本 位 币 为人 民 币 , 编制 财 务 报 表采 用 的 货 币为 人 民 币 。本 基 金 选 定记 账 本 位 币的 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7.2.4.4.3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分类 本 基 金 在 初始 确 认 时 按取 得 资 产 或承 担 负 债 的目 的 , 把 金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分 为不 同 类 别 :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 且 其 变 动计 入 当 期 损益 的 金 融 资产 和 金 融 负债 、 应 收 款项 、 持 有 至到 期 投 资 、可 供 出 售 金 融 资 产和 其 他 金 融负 债 。 本 基金 现 无 金 融资 产 分 类 为持 有 至 到 期投 资 和 可 供出 售 金 融 资产 。 本 基金现无金融负债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本 基 金 目 前持 有 的 股 票投 资 和 债 券投 资 分 类 为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7.2.4.4.4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初始 确 认 、后续 计 量 和终止 确 认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本基金成为相关金融工具合同条款的一方时,于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在 初 始 确 认时 , 金 融 资产 及 金 融 负债 均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对 于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其 变 动 计 入当 期 损 益 的 金融 资 产 或 金融 负 债 , 相关 交 易 费 用直 接 计 入 当期 损 益 ; 对于 其 他 类 别的 金 融 资 产或 金 融 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初始确认后,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如下: 以 公 允 价 值计 量 且 其 变动 计 入 当 期损 益 的 金 融资 产 和 金 融负 债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公 允 价 值 变动 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应收款项以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除 以 公 允 价值 计 量 且 其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负 债 以 外的 金 融 负 债采 用 实 际 利率 法 按 摊 余成 本进行后续计量。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8 页共 61 页 当 收 取 某 项金 融 资 产 的现 金 流 量 的合 同 权 利 终止 或 将 所 有权 上 几 乎 所有 的 风 险 和报 酬 转 移 时, 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本基金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本基金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7.2.4.4.5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估值 原 则 除特别声明外,本基金按下述原则计量公允价值: 公 允 价 值 是指 市 场 参 与者 在 计 量 日发 生 的 有 序交 易 中 , 出售 一 项 资 产所 能 收 到 或者 转 移 一 项负 债所需支付的价格。 本基金估计公允价值时, 考虑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对相关资产或负债进行定价时考虑的特征( 包 括资产状况及所在位置、 对资产出 售或者使用的限制等) , 并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 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 存在活跃 市场 的 金 融 工具 按 其 估 值日 的 市 场 交易 价 格 确 定公 允 价 值 ;估 值 日 无 交易 , 但 最 近交 易 日 后 经 济环 境 未 发 生重 大 变 化 且证 券 发 行 机构 未 发 生 影响 证 券 价 格的 重 大 事 件的 , 按 最 近交 易 日 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存 在 活 跃 市场 的 金 融 工具 , 如 估 值日 无 交 易 且最 近 交 易 日后 经 济 环 境发 生 了 重 大变 化 或 证 券发 行 机 构 发 生了 影 响 证 券价 格 的 重 大事 件 , 参 考类 似 投 资 品种 的 现 行 市价 及 重 大 变化 等 因 素 ,调 整 最 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当 金 融 工 具不 存 在 活 跃市 场 , 采 用市 场 参 与 者普 遍 认 同 且被 以 往 市 场实 际 交 易 价格 验 证 具 有可 靠 性 的 估 值技 术 确 定 公允 价 值 。 估值 技 术 包 括参 考 熟 悉 情况 并 自 愿 交易 的 各 方 最近 进 行 的 市场 交 易 中 使 用 的 价格 、 参 照 实质 上 相 同 的其 他 金 融 工具 的 当 前 公允 价 值 、 现金 流 量 折 现法 和 期 权 定价 模 型 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2.4.4.6 金融 资 产 和金融 负 债 的抵销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在资 产 负 债 表内 分 别 列 示, 没 有 相 互抵 销 。 但 是, 同 时 满 足下 列 条 件 的, 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9 页共 61 页 7.2.4.4.7 实收 基 金 实 收 基 金 为对 外 发 行 基金 份 额 所 募集 的 总 金 额在 扣 除 损 益平 准 金 分 摊部 分 后 的 余额 。 因 基 金份 额 拆 分 引 起的 实 收 基 金份 额 变 动 于基 金 份 额 拆分 日 根 据 拆分 前 的 基 金份 额 数 及 确定 的 拆 分 比例 计 算 认 列 。 因 申购 和 赎 回 引起 的 实 收 基金 份 额 变 动分 别 于 基 金申 购 确 认 日及 基 金 赎 回确 认 日 认 列。 上 述 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2.4.4.8 损益 平 准 金 损 益 平 准 金核 算 在 基 金份 额 发 生 变动 时 , 申 购、 赎 回 、 转入 、 转 出 及红 利 再 投 资等 款 项 中 包含 的 未 分 配 利润 和 公 允 价值 变 动 损 益, 包 括 已 实现 损 益 平 准金 和 未 实 现损 益 平 准 金。 已 实 现 损益 平 准 金 指 根 据 交易 申 请 日 申购 或 赎 回 款项 中 包 含 的按 累 计 未 分配 的 已 实 现损 益 占 基 金净 值 比 例 计算 的 金 额 。 未 实 现损 益 平 准 金指 根 据 交 易申 请 日 申 购或 赎 回 款 项中 包 含 的 按累 计 未 分 配的 未 实 现 损益 占 基 金 净 值 比 例计 算 的 金 额。 损 益 平 准金 于 基 金 申购 确 认 日 或基 金 赎 回 确认 日 进 行 确认 和 计 量 ,并 于 会 计期末全额转入 “ 未分配 利润/( 累计亏损 )” 。 7.2.4.4.9 收入/( 损失) 的确 认 和 计量 股 票 投 资 收益 、 债 券 投资 收 益 和 衍生 工 具 收 益按 相 关 金 融资 产 于 处 置日 成 交 金 额与 其 成 本 的差 额确认。 股利收益 按上 市 公 司 宣告 的 分 红 派息 比 例 计 算的 金 额 扣 除应 由 上 市 公司 代 扣 代 缴的 个 人 所 得税 后的净额确认。 债 券 利 息 收入 按 债 券 投资 的 票 面 价值 与 票 面 利率 计 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 由发 行 债 券 的企 业 代 扣 代缴 的个人所得税( 适用于企业债和可转债等) 后的净额确认, 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贴息债视同 到 期 一 次 性还 本 付 息 的附 息 债 , 根据 其 发 行 价、 到 期 价 和发 行 期 限 按直 线 法 推 算内 含 票 面 利率 后 , 逐日计提利息收入。如票面利率与实际利率出现重大差异,按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利息收入是按借出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买 入 返 售 金融 资 产 收 入按 到 期 应 收或 实 际 收 到的 金 额 与 初始 确 认 金 额的 差 额 , 在回 购 期 内 按实 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收入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 核 算 基 金 持 有 的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模 式 计 量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且 变 动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的金 融 资 产 、衍 生 金 融 资产 、 以 公 允价 值 计 量 且变 动 计 入 当期 损 益 的 金融 负 债 等 公允 价 值 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7.2.4.4.10 费用 的 确 认和计 量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0 页共 61 页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本基金的交易费用于进行股票、债券、权证等交易发生时按照确定 的金额确认。 本基金的利息支出按资金的本金和适用利率逐日计提。 卖 出 回 购 金融 资 产 利 息支 出 按 到 期应 付 或 实 际支 付 的 金 额与 初 始 确 认金 额 的 差 额, 在 回 购 期内 以实际利率法逐日确认,直线法与实际利率法确定的支出差异较小的可采用直线法。 本 基 金 的 其他 费 用 如 不影 响 估 值 日基 金 份 额 净值 小 数 点 后第 四 位 , 发生 时 直 接 计入 基 金 损 益; 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应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待摊或预提计入基金损益。 7.2.4.4.11 基金 的 收 益分配 政 策 本 基 金 的 每一 基 金 份 额享 有 同 等 分配 权 。 本 基金 《 国 联 安双 佳 信 用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本基金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后,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 如下: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 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 。 场 外 转入 或 申 购 的基 金 份 额 ,基 金 投 资 者可 选 择 现 金红 利 或 将 现金 红 利 按 除权 日 的 基 金份 额 净 值 自 动 转 为基 金 份 额 进行 再 投 资 ;若 投 资 者 不选 择 , 本 基金 默 认 的 收益 分 配 方 式是 现 金 分 红。 场 内 转 入 、 申 购和 上 市 交 易的 基 金 份 额的 分 红 方 式为 现 金 分 红, 投 资 者 不能 选 择 其 他的 分 红 方 式。 基 金 收 益 分 配 后每 一 基 金 份额 净 值 不 能低 于 面 值 ,即 基 金 收 益分 配 基 准 日的 基 金 份 额净 值 减 去 每单 位 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7.2.4.4.12 其他 重 要 的会计 政 策 和会计 估 计 对 于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的 股 票 , 若 出 现 重 大 事 项 停 牌 或 交 易 不 活 跃( 包 括 涨 跌 停 时 的 交 易 不 活 跃) 等情况,本 基金根据中 国证监会公 告[2008]38 号《关于进 一步规范证 券投资基金 估值业务的 指 导 意 见》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 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提供的指数 收 益 法、市盈率法、现金流量折现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对于在锁定 期内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 证监会证监 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 证券投资 基 金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 市 场 交 易收 盘 价 低 于非 公 开 发 行股 票 的 初 始投 资 成 本 ,按 估 值 日 证券 交 易 所 挂牌 的 同 一 股票 的 市 场 交 易 收 盘价 估 值 ; 若在 证 券 交 易所 挂 牌 的 同一 股 票 的 市场 交 易 收 盘价 高 于 非 公开 发 行 股 票的 初 始 投 资 成 本 ,按 锁 定 期 内已 经 过 交 易所 交 易 天 数占 锁 定 期 内总 交 易 所 交易 天 数 的 比例 将 两 者 之 间差价 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1 页共 61 页 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 标准》( 以下简称“ 估值处 理标准”)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银行间同业市场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 ,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 行估值。 7.2.4.5 会计政 策 和 会计估 计 变 更以及 差 错 更正的 说 明 7.2.4.5.1 会计 政 策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2.4.5.2 会计 估 计 变更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2.4.5.3 差错 更 正 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期间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2.4.6 税项 (1) 主要税项说明 根据财税字[1998]55 号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 、 财税字 [2002]128 号 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 财税[2012]85 号文 《财 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 息红利差别 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 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5]101 号《财 政部、国家 税 务总局、 证 监 会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 人所得税政 策有关问题 的通知》 、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 权 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 上证交字[2008]16 号 《关于做 好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 相关工作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08 年 9 月 18 日发 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 易印花税征 收方式调整 工作的通知》 、财税[2008]1 号文《财 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 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本基金适用的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a)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 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b)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c)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对价, 暂 免征收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d)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 债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 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2 页共 61 页 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得税。 自 2013 年 1 月 1 日 起, 对所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 根据持股期限差别化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 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 其 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 含 1 年) 的,暂减按 50% 计入 应纳 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权登记日为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 至 2015 年 9 月 7 日期间的, 暂减按 25%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股权登记日在 2015 年 9 月 8 日及以后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e) 基金卖出股票按 0.1% 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f) 对投资者( 包括个人和 机构投资者) 从基金分配 中取得的收 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 得税。 (2) 应交税费


债券利息 收入所得税: 2015 年 12 月 31 日:996,213.94 元,








该项为基 金收到的债券发行人在支付债券利息时未代扣代缴的利息税部分。 7.2.4.7 关联方 关 系 7.2.4.7.1 本 报告 期 存 在控制 关 系 或其他 重 大 利害关 系 的 关联方 发 生 变化的 情 况 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无变化。 7.2.4.7.2 本报 告 期 与基金 发 生 关联交 易 的 各关联 方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安联集团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中德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中德安 联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控制的公司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 ” ) 基金托管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国泰君 安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7.2.4.8 本报告 期 及 上年度 可 比 期间的 关 联 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2.4.8.1 通过 关 联 方交易 单 元 进行的 交 易 7.2.4.8.1.1 股票 交 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股票交易。 7.2.4.8.1.2 权证 交 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权证交易。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3 页共 61 页 7.2.4.8.1.3 债券 交 易 本报告期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交易。 7.2.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与关联方无债券回购交易。 7.2.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支付给关联方佣金。 7.2.4.8.2 关联 方 报 酬 7.2.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6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1,168,373.3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84,890.77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 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年 费率计提,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 按月支付。 计算公式为: 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前一日基金 资 产净值× 0.7%÷ 当年天数。 7.2.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6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333,821.03 注: 支付基 金托管人光大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年费率计 提, 基金托 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 当年天数。


7.2.4.8.3 与关 联 方 进行银 行 间 同业市 场 的 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4 页共 61 页 7.2.4.8.4 各关 联 方 投资本 基 金 的情况 7.2.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份额单位: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6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初持有的基金份额 36,961,492.00 期间申购/ 买入总份额 - 期间因拆分变动份额 - 减:期间赎回/ 卖出总份额 -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36,961,492.00 期末持有的基金份额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2.23% 注:本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所采用的费率适用招募说明书规定的费率结构。 7.2.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均未投资本基金。 7.2.4.8.5 由关 联 方 保管的 银 行 存款余 额 及 当期产 生 的 利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6 月5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1,572,650.76 75,728.47 注: 本基金 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光大银行保管, 按银行同业利率计算。 本基金通过 “ 光大 银 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 ” 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 10,844,907.50 元。 7.2.4.8.6 本基 金 在 承销期 内 参 与关联 方 承 销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间未在承销期内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2.4.8.7 其他 关 联 交易事 项 的 说明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5 页共 61 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2.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7.2.4.9.1 因认 购 新 发/ 增发 证 券 而于期 末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7.2.4.9.1.1 受 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2300 1 蓝标 转债 2015-1 2-23 2016-0 1-08 新债 待上 市 100.00 99.99 1,860 185,98 7.77 185,98 7.77 - 7.2.4.9.2 期末 持 有 的暂时 停 牌 等流通 受 限 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2.4.9.3 期末 债 券 正回购 交 易 中作为 抵 押 的债券 7.2.4.9.3.1 银行 间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 购证券款余额为 0 元, 因此没有作为抵押的债券。 7.2.4.9.3.2 交易 所 市 场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 证券款余额为 133,800,000.00 元, 于 2016 年 1 月 1 日到期。 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 内持有的 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 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 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 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6 页共 61 页 §8


投 资 组合 报 告 8.1 国联安双佳信用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8.1.1 期末 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587,053,873.70 84.10 其中:债券 587,053,873.70 84.1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94,471,204.02 13.53 7 其他各项资产 16,494,782.29 2.36 8 合计 698,019,860.01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1.2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股票。 8.1.3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 排序的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股票。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7 页共 61 页 8.1.4 报告 期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的 重大变 动 8.1.4.1 累计买 入 金 额超出 期末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股票。 8.1.4.2 累计卖 出 金 额超出 期末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股票。 8.1.4.3 买入股 票 的 成本总 额 及 卖出股 票 的 收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的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1.5 期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3,185,400.00 0.51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560,000.00 12.97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560,000.00 12.97 4 企业债券 422,612,473.70 68.03 5 企业短期融资 券 80,696,000.00 12.99 6 中期票据 - -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 - 8 其他 - - 9 合计 587,053,873.70 94.5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8 页共 61 页 8.1.6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 排序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1157001 15 中电 SCP001 800,000 80,696,000.00 12.99 2 150202 15 国开 02 800,000 80,560,000.00 12.97 3 1180118 11 潍坊滨 投债 600,000 63,216,000.00 10.18 4 1280342 12 兴安林 业债 400,000 40,228,000.00 6.48 5 1080154 10 安顺国 资债 01 350,000 36,081,500.00 5.81 8.1.7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 排序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1.8 报告 期末 按 公 允价值 占 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大 小 排 序的前 五 名 贵金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贵金属。 8.1.9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权证。 8.1.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8.1.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1.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1.11.1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1.11.2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国债期货。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9 页共 61 页 8.1.11.3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8.1.12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8.1.12.1 本报 告期内,双佳分级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 12 东 锆债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 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 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 东锆债(112110)的发 行主体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发布公告称, 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的《调 查通知书》。 双 佳 分 级 的基 金 管 理 人在 严 格 遵 守法 律 法 规 、《 基 金 合 同》 和 公 司 管理 制 度 的 前提 下 履 行 了相 关 的 投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8.1.12.2 双佳 分级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56,831.0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6,437,951.28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6,494,782.29 8.1.12.4 期 末持 有 的 处于转 股 期 的可转 换 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6 月 4 日 )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0 页共 61 页 8.2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 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LOF) 8.2.1 期末 基金 资 产 组合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433,459,372.17 94.53 其中:债券 433,459,372.17 94.53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2,417,558.26 2.71 7 其他各项资产 12,679,550.04 2.77 8 合计 458,556,480.47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8.2.2 报告 期末 按 行 业分类 的 股 票投资 组 合 8.2.2.1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股票。 8.2.2.2 报告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沪港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 有沪港通投资的股票。 8.2.3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股 票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股票。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1 页共 61 页 8.2.4 报告 期内 股 票 投资组 合 的 重大变 动 8.2.4.1 累计买 入 金 额超出 期末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 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股票。 8.2.4.2 累计卖 出 金 额超出 期末基金资 产 净 值 2 %或 前 20 名 的股 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股票。 8.2.4.3 买入股 票 的 成本总 额 及 卖出股 票 的 收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 的成本(成交)总额 - 卖出股票的收入(成交)总额 - 注: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2.5 期末 按债 券 品 种分类 的 债 券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券 55,583,162.40 17.20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286,781,222.00 88.74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60,198,000.00 18.63 6 中期票据 30,711,000.00 9.50 7 可转债 (可交换债) 185,987.77 0.06 8 其他 - - 9 合计 433,459,372.17 134.12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2 页共 61 页 8.2.6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五名 债 券 投资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010107 21 国债 ⑺ 442,280 47,956,420.40 14.84 2 112110 12 东锆债 380,690 35,975,205.00 11.13 3 1580124 15 丹阳高 新债 300,000 32,037,000.00 9.91 4 1182384 11 川铁头 MTN1 300,000 30,711,000.00 9.50 5 127173 15 津铁投 280,250 30,516,422.50 9.44 8.2.7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序 的 前十名 资 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2.8 报告 期末 按 公 允价值 占 基 金资产 净 值 比例大 小 排 序的前 五 名 贵金属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贵金属。 8.2.9 期末 按公 允 价 值占基 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大小排 名 的 前五名 权 证 投资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权证。 8.2.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交 易情况 说 明 8.2.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股指期货。 8.2.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股指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2.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2.11.1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政策。 8.2.11.2 报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国债期货。 8.2.11.3 本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国债期货,没有相关投资评价。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3 页共 61 页 8.2.12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8.2.12.1 本报 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除 12 东锆 债外,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 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2 东锆债(112110)的发 行主体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0 日 发布公告称, 于 2015 年 3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予以立案调查的《调 查通知书》。 12 东锆债 (112110) 的发 行主体广东东方锆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6 日发布公告称, 其于 2015 年 12 月 25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未按规定披露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潮 钿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政处 罚事先告知书》,被处以警告,并处 30 万元 罚款。 本 基 金 管 理人 在 严 格 遵守 法 律 法 规、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和 公 司 管 理制 度 的 前 提下 履 行 了 相关 的 投 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8.2.12.2 本基 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2.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1,050.3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4,380,725.49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8,269,821.91 5 应收申购款 7,952.29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2,679,550.04 8.2.12.4 期 末持 有 的 处于转 股 期 的可转 换 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2.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4 页共 61 页 §9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信息 9.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9.1.1 国联 安双 佳 信 用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LOF)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 比例 374 808,057.00 287,743,334.79 95.21% 14,469,982.92 4.79% 9.1.2 国联 安双 佳 信 用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国联安双佳 A 信 用分级债券 337 44,246.12 0.00 0.00% 14,910,940.92 100.00 % 国联安双佳 B 信 用分级债券 322 1,527,872.5 2 453,260,802.00 92.13% 38,714,150.87 7.87% 合计 659 769,174.35 453,260,802.00 89.42% 53,625,091.79 10.58% 9.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9.2.1 国联 安双 佳 信 用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国联安双佳 A 信用分级债券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高小英 2,783,700.31 18.67%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5 页共 61 页 2 段秀芝 1,064,392.24 7.14% 3 王宇识 537,786.66 3.61% 4 韩文科 532,196.13 3.57% 5 孙惠嫦 425,756.89 2.86% 6 杨光 334,059.08 2.24% 7 王红霞 289,504.85 1.94% 8 吴淑珍 211,599.29 1.42% 9 王宗宏 200,435.43 1.34% 10 张爱兰 178,204.92 1.20% 国联安双 佳B 信用分级债券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光证定存宝 1 号定向资产 管 理计划 300,040,500.00 60.99% 2 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004,050.00 6.10% 3 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20,005,400.00 4.07% 4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分红 20,001,800.00 4.07% 5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 险产品 19,278,928.00 3.92% 6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19,001,800.00 3.86% 7 华西证券- 建行- 华西证券融 诚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10,001,350.00 2.03% 8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 司 10,000,900.00 2.03% 9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九组合 6,476,564.00 1.32% 10 全国社保基金二零三组合 4,607,402.00 0.94% 9.2.2 国联 安双 佳 信 用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LOF)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暂未上市,无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9.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 本 基 金 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6 页共 61 页 9.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 量区间均为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 § 10


开 放式基 金 份 额变动 10.1 国 联 安双 佳 信 用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单位:份 项目 国联安双佳 A 信用分级债券 国联安双佳 B 信用分级 债券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30,081,952.52 491,974,952.87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总申购份额 -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 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15,171,011.60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4,910,940.92 491,974,952.87 10.2 国 联 安双 佳 信 用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LOF) 单位:份 转型后首 日基金份额总额 621,251,633.71


转型后首 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258,412,603.22 减: 转型后首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 额 577,450,919.22 转型后首 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02,213,317.71 注: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份额由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A 类份额和 B 类 份额转换而来。 转换前,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 类 份额数为 14,910,940.92 份,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B 类份额 数为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7 页共 61 页 491,974,952.87 份;转换后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 金起始份额数为 621,251,633.71 份。 § 11


重 大事件 揭 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1 .2015 年 6 月 6 日, 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自 该 日 起 谭晓 雨 女 士 担任 我 司 总 经理 一 职 。 公司 董 事 长 庹启 斌 先 生 不再 代 为 履 行总 经 理 职 责。 上 述 事项已经 2015 年 4 月 7 日 召开的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2.


2015 年 8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发布《国联安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 经 国 联 安 基金 管 理 有 限公 司 第 四 届董 事 会 第 十七 次 会 议 审议 通 过 , 自该 日 起 周 浩先 生 不 再 担任 公 司 督察长一职,由公司总经理谭晓雨女士代为履行督察长职责。 3 .2015 年 5 月 20 日, 基 金管理人发布 《国联安 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 更公告》。增聘吕中凡先生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1.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未发生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 为 基金进 行 审 计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情 况 本 报 告 期 内基 金 未 有 改聘 为 其 审 计的 会 计 师 事务 所 的 情 况。 本 基 金 报告 年 度 支 付给 毕 马 威 华振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 8 万元人民币, 目前该事务所已向本基金提供连续 4 年的审计服 务。 11.6 管理 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的情形发生。 11.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1.7.1 国 联 安 双 佳 信用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LOF) 11.7.1.1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8 页共 61 页 单元 数量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方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注:1 、专用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使 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 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 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 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 良好, 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 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 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 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 )选择使 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 单元使用协 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 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 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 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 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 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9 页共 61 页 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 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 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 、报告期内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 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11.7.1.2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 元数量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回购成 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成 交总额 的比例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2 271,924,101.27 55.63% 10,527,600,000.00 90.09% -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1 216,917,325.10 44.37% 1,158,061,000.00 9.91% - - 11.7.2 国 联 安 双 佳 信用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11.7.2.1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股 票投资 及 佣 金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东方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中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注:1 、专用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60 页共 61 页 (1 )选择使 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 标准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 选用其专用交易单元供本基金买卖证券专用, 选用标准为: A 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 亿 元人民币。 B 财务状况 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C 经营行为 规范,近一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证监会处罚。 D 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E 具备基金 运作所需的高效、 安全的通讯条件, 交易设备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要求, 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F 研究实力较强, 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 员, 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 (2 )选择使 用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的程序 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证券经营机构后,与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使用协 议,通知基金托管人协同办理相关交易单元租用手续。之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各证券经营机构的 研究报告、信息服务质量等情况,根据如下选择标准细化的评价体系进行评比排名: A 提供的研究报告质量和数量; B 研究报告 被基金采纳的情况; C 因采纳其 报告而为基金运作带来的直接效益和间接效益; D 因采纳其报告而为基金运作避免或减少的损失; E 由基金管 理人提出课题,证券经营机构提供的研究论文质量; F 证券经营机构协助我公司研究员调研情况; G 与证券经营机构研究员交流和共享研究资料情况; H 其他可评价的量化标准。 基金管理人不但对已使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进行排名,同时亦关注并接受其他证券经营 机构的研究报告和信息资讯。对于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将继续保留,并对排名靠前的证券 经营机构在交易量的分配上采取适当的倾斜政策。对于不能达到有关标准的证券经营机构则将退出 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名单,基金管理人将重新选择其它经营稳健、研究能力强、信息服务质量高的 证 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若证券经营机构所提供的研究报告及其他信息服务不符合要求,基 金管理人有权提前中止租用其交易单元。 2 、报告期内 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的交易单元无变更。 国联安双佳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原国联安双佳信用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61 页共 61 页 11.7.2.2 基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491,151,788. 64 94.87% 11,723,90 0,000.00 96.32% - - 中信证券 股份 有限公司 26,537,814.6 9 5.13% 447,347,0 00.00 3.68% - - 国 联 安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 二 〇 一 六年三 月 二 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