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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A级(150327)

新能A级: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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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 瑞信 中证 新能 源指 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2015 年 年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银 河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 二 〇 一 六 年 三 月 二 十 八 日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44 页


§1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理 人的 董 事会 、董 事 保证 本报 告 所载 资料 不 存在 虚假 记 载、 误导 性 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对其 内容 的真实 性、 准确性 和完 整性承 担个 别及连 带的 法律责 任。 本年度 报告 已经三 分 之 二 以 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7 月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44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 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工银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 新能母基 基金主代码 164821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管理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00,357,992.83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 金 份 额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08-03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能 A 级 新能 B 级 新能母基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50327 150328 16482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份 额总额 18,803,212.00 份 18,803,213.00 份 62,751,567.83 份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采用指数化投资, 通过控制基金投资组合相对于标的指数的偏离度, 实现对 标的 指数的 有效 跟踪。 通过 产品分 级设 置,为 不同 份额投资 者提供具有差异化收益和风险特征的投资工具。 投资策略 本基金 采取 完全复 制策 略,即 按照 标的指 数的 成份股 构成 及其权重 构建基 金股 票投资 组合 ,并根 据标 的指数 成份 股及其 权重 的变动进 行相应 调整 。但因 特殊 情况( 如市 场流动 性不 足、成 分股 被限制投 资等) 导致 基金无 法获 得足够 数量 的股票 时, 基金管 理人 将运用其 他合理 的投 资方法 构建 本基金 的实 际投资 组合 ,追求 尽可 能贴近目 标指数的表现。 业绩比较基准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收 益 率 ×95% + 金 融 机 构 人 民 币 活 期 存 款 基 准 利 率 (税后) ×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 属于 股票型 基金 ,其预 期风 险与预 期收 益高于 混合 型基金、 债券型 基金 与货币 市场 基金。 此外 ,本基 金作 为指数 型基 金,采用 完全复 制策 略,跟 踪标 的指数 表现 ,目标 为获 取指数 的平 均收益, 是股票 基金 中处于 中等 风险水 平的 基金产 品。 本基金 的分 级设定则 决定了不同份额具有不同的风 险和收益特征。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具 有低风险、低预期收益的特征;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具有高风险、高 预期收益的特征。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44 页








2.3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 责人 姓名 朱碧艳 孟波 联系电话 400-811-9999 010-83574679 电子邮箱 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yhzq_tggz@chinastock.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1-9999 400-888-8888 传真 010-66583158 010-665685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www.icbccs.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 日)-2015 年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3,890,601.36 本期利润 -5,431,912.05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0403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7.28%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136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93,055,939.0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0.9272 注:1 、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 低于所列数字; 2 、 本期已实 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 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 、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 7 月 9 日。截 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一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44 页


年。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69% 1.99% 27.31% 2.07% -8.62% -0.0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7.28% 2.13% 26.15% 3.18% -33.43% -1.05%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于 2015 年7 月 9 日生效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尚处于建仓期。


2 、 按基金合同规定, 本基金建仓期为 6 个月。 建仓期满, 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应符合基金 合同 关 于投资 范围 及投资 限制 的规定 :股 票资产 投资 比例不 低于 基金资 产 的 90% , 其中投 资 于 中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44 页


证 新能 源指数 成份 股和备 选成 份股的 资产 不低于 非现 金基金 资产 的 80% , 任何 交易日日终 在 扣 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的 政府债 券不 低于基 金 资 产 净 值的 5%。股 指期货、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注:1 、本基 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7 月9 日; 2 、合同生效 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 去 三 年 基 金 的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本基金自成立以来未实施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经 理 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管 理 基 金 的经 验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44 页


本基金管理人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5 年 6 月 21 日 ,是我国第一家由银 行直接发起设立 并控股的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为 2 亿元人民币 ,注册地在北京。公司目 前拥有 共同 基金募 集和 管理资 格、 境外证 券投 资管理 业务 资格、 企业 年金基 金投 资管理 人 资 格 、 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资格。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旗下管理 74 只公募 基金 ——工银瑞信核心价值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货币 市场基 金、 工银瑞 信精 选平衡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稳 健 成 长 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增 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红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中 国机会 全球 配置股 票证 券投资 基金 、 工银 瑞信 信用添 利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大盘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沪深 300 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 上证中央企业 50 交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中小 盘成 长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全球精 选 股 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双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深证 红利交 易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工银瑞信深证红利 ETF 联接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消费服务行 业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添颐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主题 策略 混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 信睿智中证 500 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 瑞信基 本面 量化策 略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纯债 定期开 放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 7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 14 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信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信 60 天理财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2 号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增利分级债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产业 债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信用 纯债一 年定 期开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信用纯 债两 年定期 开放 债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标 普全球 自 然 资 源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保本 3 号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金融地 产行 业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双债增 强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工 银瑞 信添福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信 息产 业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 信 薪 金 货币市 场基 金、工 银瑞 信纯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绝 对收 益策略 混合 型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目标 收益一 年定 期 开放 债券 型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新财富 灵活 配置混 合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现 金快线 货币 市场基 金、 工银瑞 信添 益快 线 货币 市场基 金、 工银瑞 信 高 端 制 造行业 股票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研 究精 选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医疗保 健 行 业 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创新 动力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国企 改革 主题股 票 型 证 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战 略转型 主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新 金融股 票型 证券投 资 基 金 、 工银瑞 信美 丽城镇 主题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总 回报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 工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44 页


银瑞信 新材 料新能 源行 业股票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工银 瑞信 养老产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工 银 瑞 信丰盈 回报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中证 传媒指 数分 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 瑞 信 农业产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生态 环境行 业股 票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工 银瑞信 互 联 网 加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财富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聚焦 30 股票型 证券投资基金、 工银瑞 信中 证新能 源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中 证环保 产业 指数分 级证 券投资 基 金 、 工 银瑞信 中证 高铁产 业指 数分级 证券 投资基 金、 工银瑞 信新 蓝筹股 票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 瑞 信 丰 收回报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 中高 等级 信用债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工 银 瑞 信 新趋势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工 银瑞 信文体 产业 股票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证券投 资 基 金 管 理规模逾 4400 亿元人民币 。 4.1.2 基 金 经 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理 助 理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赵栩 本基金 的基金 经理 2015 年 7 月 9 日 - 8 2008 年加入 工银瑞信, 曾任风险管 理 部 金 融 工 程 分 析 师 ,2011 年 10 月18 日至今 担任工银上证央企ETF 基金基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9 日 至今担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基金基 金经理;2012 年 10 月 9 日至今担 任工银深证红利 ETF 连 接基金基金 经理,2013 年 5 月 28 日至今担任 工 银 标 普 全 球 自 然 指 数 基 金 基 金 经 理,2015 年7 月9 日至今 担任工银 瑞 信 中 证 环 保 产 业 指 数 分 级 基 金 基 金经理,2015 年7 月9 日 至今担任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基 金 基金经理。 注:1 、任职 日期说明:赵栩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的日期 2 、离任日期 说明:无 3 、 说明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 《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 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 、本基金无 基金经理助理 4.2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格 按照 《 证券 投资 基 金法 》等 有 关法 律法 规 及基 金 合 同、招募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44 页


说明书 等有 关基金 法律 文件的 规定 ,依照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 在 控 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平 交 易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和控 制 方 法 1 、公平交易 原则 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 为公平对待不同基金份额持有人, 公 平对待 基金 持有人 和其 他资产 委托 人,在 投资 管理活 动中 公平对 待公 司所管 理的 不同基 金 财 产 和 客户资产,不得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包括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以 及社保组合 、 企业年 金、 特定客 户资 产管理 组合 等其他 受托 资产。 基金 经理, 指管 理公募 基金 基金经 理 , 如 封 闭式基 金、 开放式 基金 。投资 经理 ,指管 理其 他受托 资产 的投资 经理 ,如企 业年 金、特 定 客 户 资 产管理等专项受托资产。 3 、公平交易 的具体措施 3.1 在研究 和投资决策环节: 3.1.1 在 公司 股 票池 的基 础 上, 研究 部 根据 不同 投 资组 合的 投 资目 标、 投 资风 格、 投 资范围 和关联交易限制等, 参考公司 《股票池管理办法》 , 建立股票池, 各基金基金经理、 其他受 托 资 产 投资经理在此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 3.1.2 各 基金 基 金经 理、 其 他受 托资 产 投资 经理 投 资决 策参 照 《投 资授 权 管理 办法 》 执行, 在授权的范围内,独立、自主、审慎决策。 3.1.3 基 金经 理 不得 兼任 投 资经 理, 且 各投 资组 合 的基 金经 理 、投 资经 理 投资 系统 权 限要严 格分离。 3.1.4 对于涉 及到关联交易的投资行为,参考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 3.2 在交易执 行环节: 3.2.1 交 易人 员 、投 资交 易 系统 权限 的 适当 分离 。 在必 要的 情 况下 ,对 于 社保 基金 或 其他专 项受托 资产 组合配 备专 门的交 易员 ,未经 授权 ,其他 交易 员不得 参与 社保基 金或 其他专 项 受 托 资 产组合的日常交易,并进行交易系统权限的屏蔽。 3.2.2 公 平交 易 执行 原则 : 价格 优先 、 时间 优先 、 综合 平衡 、 比例 实施 , 保证 交易 在 不同基 金资产、不同受托资产间的公正,保证公司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受托资产间的利益公平。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44 页


3.2.3 公平交 易执行方法: 3.2.3.1 交易 员 必须 严格 按 照 “ 价格 优 先、 时间 优 先 ” 的交 易 执行 原则 , 及时 、迅 速 、准 确 地执行。 3.2.3.2 在投 资 交易 系统 中 设置 “公 平 交易 模块 ” ,对 于涉 及 到同 一证 券 品种 的交 易 执行 , 系统自动通过公平交易模块完成。 公平交易模块执行原理如下: 1) 同向交易 指令: a) 限价指令 : 交易员采用投资交易系统中的公平委托系统, 按照各组合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 例, 按比例具体执行;b) 市价指令 : 对于市价同向交易指令, 交易员首先应该按照 “时间优先” 的原则 执行 交易指 令, 并在接 到后 到达指 令后 按 照先 到指 令剩余 数量 和新到 指令 数量采 用 公 平 委 托系统 执行 ;对于 同时 同向交 易指 令,交 易员 应采用 投资 交易系 统中 的公平 委托 模块, 按 照 各 基 金委托数量设置委托比例, 按比例具体执行;c) 部分限价 指令与部分市价指令: 对于不同基金经 理下达 的不 同类型 的同 向交易 指令 ,交易 员应 该按照 “价格 优先 ”的 原则执 行交 易指令 , 在 市 场 价格未达到限价时,先执行市价指令、后执行限价指令; 2 )反向交易 指令 a) 交易员不 得接受可能导致同一投资组合或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对敲的同一证券品种的指令, 并 由 风险 中台 在 投资 系统 中 设置 严禁 所 有产 品在 证 券交 易时 对 敲。b) 根 据 证监 会 2011 年修订的 《证券 投资 基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指 导意 见》中 相关 条款, 公司 规定同 一公 募基金 、 年 金 、 专户、 社保 组合或 前述 组合之 间不 允许同 日针 对同一 证券 的反向 投资 指令;c)同 一公募 基 金 不 允 许两日 内针 对同一 证券 的反向 投资 指令。d)确 因投资 组合 要求的 投资 策略 或 流动 性等需 求 而 发 生 的同日 反向 交易, 按要 求投资 组合 经理要 填写 反向交 易申 请表, 并要 求相关 投资 经理提 供 决 策 依 据,并保留记录备查。e) 以上反向 交易要求完全按照指数的构成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3.2.4 对 于银 行 间市 场交 易 、交 易所 大 宗交 易、 债 券一 级市 场 申购 等非 集 中竞 价交 易 ,涉及 到两个或以上基金或投资组合参与同一证券交易的情况, 各 基金/ 投资经 理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 资组合 的交 易价格 和数 量,中 央交 易室按 照价 格优先 、比 例分配 的原 则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 配 。 参 照 《集中交易管理办法》 , 银行间市场债券买卖和回购交易, 由交易员填写 《 银行间市场交易审批 单》 ,经 相关 基金经 理/ 投 资经理 、交 易主管 审批 ,并由 交易 员双人 复核 后方可 执行 。公司 对 非 公 开发行 股票 申购、 以公 司名义 进行 的债券 一级 市场申 购的 申购方 案和 分配过 程进 行审核 和 监 控 , 保证分配结果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交易所大宗交易, 填写 《大宗交易申请表》 , 经公司内部审批 后执行。 债券一级市场交易, 填写 《债券投标审批表》 及 《债券分销审批表》 , 经 公司内部审批后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44 页


执行。其他非集中竞价交易,参考上述审批流程执行。 3.2.5 对于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 各基金/ 投资经 理在申购前参照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工作流 程》 ,独立确 定 申购价格和数量,中央交易室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进行分配。 3.2.6 对 于由 于 特殊 原因 不 能参 与公 平 交易 程序 的 交易 指令 , 中央 交易 室 填写 《公 平 交易审 批单》 ,经公 司内部审批后执行。 3.2.7 公平交 易争议处理 在公平交易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 或出现基金/ 投资经理对交易员执行公平交易结果不满情 况, 交易主管将具体情况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公司主管领导与相关基金/ 投资经理 、 交易主管 就 争 议内容进行协调处理。 3.3 公平交易 的检查和价格监控 3.3.1 法 律合 规 部可 通过 投 资交 易系 统 对于 公平 交 易的 执行 情 况进 行稽 核 ,并 定期 向 督察长 报告。 如发 现有疑 问的 交易情 况, 就交易 时间 、交易 价格 、交易 数量 、交易 理由 等提出 疑 问 , 由 基金/ 投资经 理作出合理解释。 3.3.2 风 险管 理 部根 据市 场 公认 的第 三 方信 息, 对 于投 资组 合 与交 易对 手 之间 议价 交 易的交 易价格公允性进行审查, 如发现 异常情况的, 基金/ 投资经理应 对交易价格的异常情况进行合理性 解释。 3.3.3 法 律合 规 部应 对不 同 投资 组合 在 交易 所公 开 竞价 交易 中 同日 同向 交 易的 交易 时 机和交 易价差 进行 监控, 同时 对不同 投资 组合临 近交 易日的 同向 交易和 反向 交易的 交易 时机和 交 易 价 差 进行分 析, 如发现 异常 应向基 金/ 投 资经理 提 出 ,相关 基金/ 投资经 理应 对异常 交易 情况进 行 合 理 性解释 。风 险管理 部和 法律合 规部 应对其 他可 能导致 不公 平交易 和利 益输送 的异 常交易 行 为 进 行 监控, 对于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 相关基金/ 投资 经理应对异常交易情 况进行合理性解释。 3.4 评估和 分析 3.4.1 风 险管 理 部应 分别 于 每季 度和 每 年度 对公 司 管理 的不 同 投资 组合 的 整体 收益 率 差异、 分投资 类别 (股票 、债 券)的 收益 率差异 进行 分析, 对连 续四个 季度 期间内 、不 同时间 窗 下 ( 如 日内、3 日内 、5 日内) 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 , 由投资组合经理、 督察长 、总 经理签 署后 ,妥善 保存 分析报 告备 查。如 果在 上述分 析期 间内, 公司 管理的 所 有 投 资 组合同 向交 易价差 出现 异常情 况, 应重新 核查 公司投 资决 策和交 易执 行环节 的内 部控制 , 针 对 潜 在问题 完善 公平交 易制 度,进 行专 项说明 ,提 交法律 合规 部,法 律合 规部应 将此 说明载 入 监 察 稽 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对此做专项说明。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44 页


3.4.2 中 央交 易 室负 责在 各 投资 组合 的 定期 报告 中 披露 公司 整 体公 平交 易 制度 执行 情 况。风 险管理 部负 责在各 投资 组合的 定期 报告中 对异 常交易 行为 进行专 项说 明,其 中, 如果报 告 期 内 所 有投资 组合 参与的 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 向交 易成交 较少 的单边 交易 量超过 该证 券当日 成 交 量 的 5% ,应说明 该类交 易的 次数及 原因 。各投 资组 合的年 度报 告中, 除上 述内容 外, 还应披 露 公 平 交 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并在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中, 对当年度同向交易价差做专项分析。 4.报告 公 司 相关 部门 如 果发 现涉 嫌 违背 公平 交 易原 则的 行 为, 应及 时 向公 司管 理 层汇 报并 采取相关 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为 了 公平 对待 各 类投 资人 , 保护 各类 投 资人 利益 , 避免 出现 不 正当 关联 交 易、 利益 输送等违 法违规行为, 公司根据 《证券投资基金法》 、 《基金管 理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 、 《证 券投资 基金 管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意 见》 等法律 法规 和公司 内部 规章, 拟定 了《公 平 交 易 管 理办法》 、 《 异常交易管理办法》 , 对公司管理的各类资产的公平对待做了明确具体的规定, 并 规定 对买卖 股票 、债券 时候 的价格 和市 场价格 差距 较大, 可能 存在操 纵股 价、利 益输 送等违 法 违 规 情 况进行 监控 。本报 告期 ,按照 时间 优先、 价格 优先的 原则 ,本公 司对 满足限 价条 件且对 同 一 证 券 有相同交易需求的基金等投资组合, 均采用了系统中的公平交易模块进行操作, 实现了公平交易; 未出现 清算 不到位 的情 况,且 本基 金及本 基金 与本基 金管 理人管 理 的 其他投 资组 合之间 未 发 生 法 律法规禁止的反向交易及交叉交易。 公 司 于 每 季 度 和 年 度 对 公 司 管 理 的 不 同 投 资 组 合 进 行 了 同 向 交 易 价 差 分 析 , 采 用 了 日 内 、3 日内、5 日 内的时间窗口,假设不同组合间价差为零,进行了 T 分布 检验。对于没有通过检验的 交易, 公司 根据交 易价 格、交 易频 率、交 易数 量、交 易时 间进行 了具 体分析 。经 分析, 本 报 告 期 未出现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间有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专 项 说 明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内未 出现 异 常交 易的 情 况。 本报 告 期内 ,本 公 司所 有投 资 组合 参与 的交易所 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 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的情况 有 10 次。投 资 组合经理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而发生同日反向交易,未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44 页


4.4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业 绩 表 现 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本 报 告期 内, 基 金净 值增 长 相对 于业 绩 比较 基准 的 偏离 主要 来 自于 建仓 期 仓位 变动 等因素的 影响。 4.4.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业 绩 表 现 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7.28% ,业绩比 较基准收益率为 26.15% 。 4.5 管 理 人 对 宏 观 经 济 、 证 券 市 场 及 行 业 走 势 的 简 要 展 望 本 基 金为 指数 型 基金 , 基 金 管理 人将 继 续按 照基 金 合同 的要 求 ,坚 持指 数 化投 资策 略,通过 运用定 量分 析等技 术, 分析和 应对 导致基 金跟 踪误差 的因 素,继 续努 力将基 金的 跟踪误 差 控 制 在 较低水平。 4.6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估 值 程 序 等 事 项 的 说 明 4.6.1 参与估 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4.6.1.1 职责 分工 参与估值小组成员为 4 人,分别是公司运作部负责人、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和 法律合规部负责人,组长由运作部负责人担任。 各部门负责人也可推荐代表各部门参与估值小组的成员, 如需更换, 由相应部门负责人 提出。 小组成员需经运作部主管副总批准同意。 4.6.1.2 专业 胜任能力及相关工作经历 小 组 由具 有多 年 从事 估值 运 作、 证券 行 业研 究、 风 险管 理及 熟 悉业 内法 律 法规 的专 家型人员 组成。 4.6.2 基金 经理参与或决定 估值的程度 本公司基金经理参与讨论估值原则及方法,但不参与最终估值决策。 4.6.3 参与 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6.4 已签 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尚 无 已签 约的 任 何定 价服 务 。本 基金 所 采用 的估 值 流程 及估 值 结果 均已 经 过会 计师 事 务所鉴 证,并经托管银行复核确认。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44 页


4.7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的 说 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8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持 有 人 数 或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预 警 情 形 的 说 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没有触及 2014 年8 月8 日生效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内, 中 国银 河证 券 股份 有限 公 司在 本基 金 的托 管过 程 中, 严格 遵 守《 证券 投资基金 法》及 其他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不存在 任何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 完 全 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 净 值 计 算 、 利 润 分 配 等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托管 人按 照 《证 券投 资 基金 法》 及 其他 法律 法 规和 基金 合 同、 托管 协议的有 关规定 ,对 本基金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基金 费用开 支等 方面进 行了 认真的 复核 ,对本 基 金 的 投 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 管 人 对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信 息 等 内 容 的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 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依法 复 核工 银瑞 信 基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编 制 和披 露的 工 银瑞 信中 证 新能 源指 数分级证 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5 页 共 44 页


§6 审计报告 6.1 审 计 报 告 基 本 信 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安永华明(2016)审字第60802052_A58 号


6.2 审 计 报 告 的 基 本 内 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全 体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引言段 我 们 审 计 了 后 附 的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财务报表,包括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和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利润 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财 务 报 表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工 银 瑞 信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的 责 任 。 这 种 责 任 包 括 : (1 )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编 制 财 务 报 表 , 并 使 其 实 现 公 允 反 映 ; (2 ) 设 计 、 执 行 和 维 护 必 要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使 财 务 报 表 不 存 在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而 导 致 的 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 们 的 责 任 是 在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的 基 础 上 对 财 务 报 表 发 表 审 计 意 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准 则 要 求 我 们 遵 守 中 国 注 册 会 计 师 职 业 道 德 守 则 , 计 划 和 执 行 审 计 工 作 以 对 财 务 报 表 是 否 不 存 在 重 大 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 计 工 作 涉 及 实 施 审 计 程 序 , 以 获 取 有 关 财 务 报 表 金 额 和 披 露 的 审 计 证 据 。 选 择 的 审 计 程 序 取 决 于 注 册 会 计 师 的 判 断 , 包 括 对 由 于 舞 弊 或 错 误 导 致 的 财 务 报 表 重 大 错 报 风 险 的 评 估 。 在 进 行 风 险 评 估 时 , 注 册 会 计 师 考 虑 与 财 务 报 表 编 制 和 公 允 列 报 相 关 的 内 部 控 制 , 以 设 计 恰 当 的 审 计 程 序 , 但 目 的 并 非 对 内 部 控 制 的 有 效 性 发 表 意 见 。 审 计 工 作 还 包 括 评 价 基 金 管 理 人 选 用 会 计 政 策 的 恰 当 性 和 作 出 会 计 估 计 的 合 理 性 , 以 及 评 价 财 务 报 表 的总体列报。 我 们 相 信 , 我 们 获 取 的 审 计 证 据 是 充 分 、 适 当 的 , 为 发 表 审 计 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 们 认 为 , 上 述 财 务 报 表 在 所 有 重 大 方 面 按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44 页


规 定 编 制 , 公 允 反 映 了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汤骏


贺耀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 安永大楼 16 层 审计报告日期 2016 年 3 月23 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6,240,566.99 结算备付金


16,527.41 存出保证金


200,360.31 交易性金融资产


87,005,108.25 其中:股票投资


87,005,108.25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31,563.80 应收利息


1,843.9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29,570.42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95,625,541.13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44 页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应付赎回款


2,222,644.34 应付管理人报酬


81,358.95 应付托管费


16,271.77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67,575.92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181,751.09 负债合计


2,569,602.07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00,357,992.83 未分配利润


-7,302,053.77 所有者权益合计


93,055,939.0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95,625,541.13 注:1 、 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5 年7 月9 日 (基 金合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2 、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31 日, 基金份额总额 100,357,992.83 份。 其中新能母基基金份 额净值 0.9272 元,基金份额总额 62,751,567.83 份 ,新能 A 级基金份额净值 1.0289 元 ,基金份 额总额 18,803,212.00 份 ;新能 B 级 基金份额净值 0.8255 元 ,基金份额总额 18,803,213.00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7 月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4,091,239.79 1. 利息收入


310,938.32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2,595.90 债券利息收入


-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44 页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188,342.42 其他利息收入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3,225,088.4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3,235,879.4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 股利收益


10,791.00 3. 公允价值变 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 列)


8,458,689.31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号填列)


364,221.05 减: 二 、费用


1,340,672.26 1 .管理人报 酬 7.4.8.2.1 581,413.52 2 .托管费 7.4.8.2.2 116,282.69 3 .销售服务 费 7.4.8.2.3 - 4 .交易费用


370,624.94 5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272,351.11 三 、 利 润 总额 (亏 损 总额以 “- ” 号 填列 )


-5,431,912.05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号 填 列)


-5,431,912.05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5 年 7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7.3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7 月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268,185,414.24 - 268,185,414.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 -5,431,912.05 -5,431,912.05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44 页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 净 利润)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167,827,421.41 -1,870,141.72 -169,697,563.13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43,828,557.25 -5,599,440.56 38,229,116.69 2. 基金赎回 款 -211,655,978.66 3,729,298.84 -207,926,679.82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100,357,992.83 -7,302,053.77 93,055,939.06 注: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 2015 年 7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郭特 华______














______ 郭特华______














____ 朱辉 毅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工 银瑞 信中证 新能 源指数 分级 证券投 资基 金(以 下简 称“本 基金 ” ) ,系 经中 国 证 券监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 简 称“ 中国 证 监会 ” )证 监 许可[2015]1103 号文 《 关于 准予 工 银瑞 信中 证 新能源指 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的注册,由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至 2015 年 7 月3 日向社会公 开募集, 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 出具 (2015 ) 验字第 60802052_A15 号验 资报告后, 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 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7 月9 日正式生效 , 本基金为契约型、 开 放式存续期限不定。 本基金设立时募集扣除认购 费用后的有效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268,103,813.23 元,折合 268,103,813.23 份基金份额;其中场 外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89,650,813.23 元,折合 89,650,813.23 份基金份额 ,场内 募 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78,453,000.00 元 ,折合 178,453,000.00 份 基金份额。募集资金 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81,601.01 元, 折合 81,601.01 份基金份 额;其中场外有效认购 资金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 55,340.01 元,折合 55,340.01 份 基金份额,场内有效认购资金产生的 利 息 为 人 民 币 26,261.00 元,折合 26,261.00 份 基 金 份 额 。 以 上 收 到 的 实 收 基 金 共 计 人 民 币 268,185,414.24 元,折 合 268,185,414.24 份基 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44 页


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 “工银新能源份额” 、 “工银 新能源 A 份额 ”与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 其中, 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 1∶1 的比 例不变。 本 基 金 合同生效后 ,工银新能源份额可办理场外与场内申购和赎回;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只 上市 交易, 不可 单独申 购和 赎回。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基金 合同 的约定 办理 场内工 银 新 能 源 份额与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之间的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 同规定在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基金运作方式及工银新能源 A 份额与 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配比不变。 本 基 金在 存续 期 内的 每个 会 计年 度( 除 基金 合同 生 效日 所在 会 计年 度外 )1 月 份的 第一个工 作日为基金份额定期折算基准日,本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进 行基 金的定期份额折算。但基金合同生效日至第 1 个定期 份额折算基准日不足 6 个月的,则该年 度可不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前 1 个月 内发生过不定期份额折算(仅包括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0.2500 元以下进行 的不定期份额折算) 的, 则该年度可不进行定期 份额折算。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参考净值计算规则进行计算,对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应得 收益进行定期份额折算,每 2 份工 银新能源份额将按 1 份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获得约定应得收益的新增折算份额。在基金份额折算前与折算后,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 工银 新能源 B 份额的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例。对于工银新能源 A 份额的约定年化应得收益,即除基 金 合 同另 有约 定 外, 工银 新 能 源 A 份 额 每个 基金 份 额定 期折 算 基准 日份 额 参考 净值 超 过 1.0000 元的部分,将折算为场内工银新能源份额分配给工银新能源 A 份额持 有人。工银新能源份额持有 人持有的每 2 份工银新能源份额将按 1 份工银新能源 A 份额获得新增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分配。持 有 场 外 工 银 新 能 源 份 额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将 按 前 述 折 算 方 式 获 得 新 增 场 外 工 银 新 能 源 份 额 的 分 配;持 有场 内工银 新能 源份额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将按 前述 折算方 式获 得新增 场内 工银新 能 源 份 额 的分配。经过上述份额折算,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和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将相 应调整。 本基金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将在每个工作日对工银新能源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参 考净值分别计算, 如工银 新能源份额的基金净值达到 1.5000 元或工银新能 源 B 份额的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达到 0.2500 元时进 行份额折算。 当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达到 1.5000 元时, 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并在折算基准日, 本 基金将对登记在册的工银 新 能源份额和工银新能源 B 份额分别进 行折算。份额折算后本基金将确保工 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1 页 共 44 页


新能源 B 份额的比例为 1:1;份额折 算后工银新能源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 参考净值均调整为与折算前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的参考净值相等。当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参考净值 达到 0.2500 元时, 本基金即可确定折算基准日, 并在折算基准日, 对 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 在 册的工银新能源份额、工银新能源 A 份额和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进行分别折算。份额折算后工银新 能源份额基金份额净值、 工银新能源 A 和工银 新能源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均调整为 1.0000 元;折算后将保持工银新能源 A 和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的比例 为 1:1 。 工 银 新能 源份 额 的场 外份 额 经折 算后 的 份额 数采 用 四舍 五入 的 方式 保留 到 小数 点后 两位,由 此产生 的误 差计入 基金 财产; 工银 新能源 份额 的场内 份额 经折算 后的 份额数 取整 计算( 最 小 单 位 为 1 份 ) ,余 额计入基金财产。工银新能源 A (或 工银新能源 B )的新增工银新能源场内份额取整 计算(最小单位为 1 份 ) ,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本 基 金资 产投 资 于具 有良 好 流动 性的 金 融工 具, 包 括中 证新 能 源指 数的 成 份股 及其 备选成份 股、债 券( 包括国 债、 金融债 、企 业债、 公司 债、次 级债 、可转 换债 券、分 离交 易可转 债 、 短 期 融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 股指期货、 权 证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 金投资 的其 它金融 工具 ,但需 符合 中国证 监会 的规定 。本 基金的 股票 资产投 资比 例不低 于 基 金 资 产的 90% ,其 中投资于中证新能源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 任何交 易日 日终在 扣除 股指期 货合 约需缴 纳的 交易保 证金 后,现 金或 者到期 日在 一年以 内 的 政 府 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股 指期货、 权证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 机 构 的规 定。 本 基金 的业 绩 比较 基准 为 :中 证新 能 源指 数收 益 率 x95%+ 金融 机构 人民 币活期存款 基准利率(税后)x5% 。 7.4.2 会计报 表 的 编 制基 础 本 财 务报 表系 按 照财 政部 颁 布的 《企 业 会计 准则 — 基本 准则 》 以及 其后 颁 布及 修订 的具体会 计准则、 应用指南、 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以下统称 “企业会计准则” ) 编制, 同时, 对于在 具 体会计 核算 和信息 披露 方面, 也参 考了中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会 修订 并发布 的《 证券投 资 基 金 会 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 、 《关 于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 业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 事项 的通知》 、 《 证券投 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 第 2 号 《年度 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 XBRL 模 板第 3 号< 年 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 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44 页


7.4.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则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5 年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5 年 7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 变动情况。 7.4.4 重要会计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本 基 金 财 务 报 表 所 载 财 务 信 息 根 据 下 列 依 照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会 计 核 算 业 务 指 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本 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 制期间系 2015 年7 月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止。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 (或负债) , 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 (或资产) 或权 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 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资 产于 初始 确 认时 分为 以 下两 类: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且 其变 动 计入 当期 损益的金 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 基 金目 前持 有 的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主 要 包括 股票 投资、债 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等; (2) 金融负债 分类 本 基 金的 金融 负 债于 初始 确 认时 归类 为 以公 允价 值 计量 且其 变 动计 入当 期 损益 的金 融负债和 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初始 确 认 、 后续 计 量 和 终止 确 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 分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的 债 券等 ,以 及 不作 为有 效套期工 具的衍 生工 具,按 照取 得时的 公允 价值作 为初 始确认 金额 ,相关 的交 易费用 在发 生时计 入 当 期 损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44 页


益; 在 持 有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 期损 益的 金 融资 产期 间 取得 的利 息 ,应 当确 认为当期 收益。 每日 ,本基 金将 以公允 价值 计量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或 金融 负债的 公 允 价 值 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 置 该金 融资 产 或金 融负 债 时, 其公 允 价值 与初 始 入账 金额 之 间的 差额 应 确认 为投 资收益, 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 收 取该 金融 资 产现 金流 量 的合 同权 利 终止 ,或 该 金融 资产 已 转移 ,且 符 合金 融资 产转移的 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即从本基金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 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保留了 金融 资产所 有权 上几乎 所有 的风险 和报 酬的, 不终 止确认 该金 融资产 ;本 基金既 没 有 转 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 所有的 风险 和报 酬 的, 分别下 列情 况处理 :放 弃了对 该 金 融 资 产控制 的, 终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并 确认产 生的 资产和 负债 ;未放 弃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的 , 按 照 其 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 入 股票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股 票投 资, 股 票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交易费 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 入 债券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债 券投 资。 债 券投 资成 本 ,按 成交 日 应支 付的 全 部价 款扣 除 交易费 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 入 零息 债券 视 同到 期一 次 性还 本付 息 的附 息债 券 ,根 据其 发 行价 、到 期 价和 发行 期限按直 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 入 权证 于成 交 日确 认为 权 证投 资。 权 证投 资成 本 按成 交日 应 支付 的全 部 价款 扣除 交易费用 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 卖出 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 可转债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44 页


申 购 新发 行的 分 离交 易可 转 债于 获得 日 ,按 可分 离 权证 公允 价 值占 分离 交 易可 转债 全部公允 价值的 比例 将购买 分离 交易可 转债 实际支 付全 部价款 的一 部分确 认为 权证投 资成 本,按 实 际 支 付 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 、(3) 中相关 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 (封闭式回购) , 以成本列示, 按实际利率 (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 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估值 原 则 公 允 价值 ,是 指 市场 参与 者 在计 量日 发 生的 有序 交 易 中 ,出 售 一项 资产 所 能收 到或 者转移一 项负债 所需 支付的 价格 。本基 金以 公允价 值计 量相关 资产 或负债 ,假 定出售 资产 或者转 移 负 债 的 有序交 易在 相关资 产或 负债的 主要 市场进 行; 不存在 主要 市场的 ,本 基金假 定该 交易在 相 关 资 产 或负债 的最 有利市 场进 行。主 要市 场(或 最有 利市场 )是 本基金 在计 量日能 够进 入的交 易 市 场 。 本基金采用市场参与者在对该资产或负债定价时为实现其经济利益最大化所使用的假设。 在 财 务报 表中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或 披露 的 资产 和负 债 ,根 据对 公 允价 值计 量 整体 而言 具有重要 意义的 最低 层次输 入值 ,确定 所属 的公允 价值 层次: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在计 量日 能够取 得 的 相 同 资产或 负债 在活跃 市场 上未经 调整 的报价 ;第 二层次 输入 值,除 第一 层次输 入值 外相关 资 产 或 负 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每 个 资产 负债 表 日, 本基 金 对在 财务 报 表中 确认 的 持续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的 资产 和负 债进行重 新评估,以确定是否在公允价值计量层次之间发生转换。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权证投资等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 市场的金融工具, 按照估 值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 的市价 作为 公允价 值; 估值日 无市 价, 但 最近 交易日 后经 济环境 未发 生重大 变化 且证券 发 行 机 构 未发生 影响 证券价 格的 重大事 件的 ,按最 近交 易市价 确定 公允价 值; 如估值 日无 市价, 且 最 近 交 易日后 经济 环境发 生了 重大变 化或 证券发 行机 构发生 了影 响证券 价格 的重大 事件 ,参考 类 似 投 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 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 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 具有可 靠性 的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本基 金采用 在当 前情况 下适 用并且 有足 够可利 用 数 据 和 其他信 息支 持的估 值技 术,优 先使 用相关 可观 察输入 值, 只有在 可观 察输入 值无 法取得 或 取 得 不 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3) 如有确凿 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 基金 管理人可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44 页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4)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 金融 负 债 的 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 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 同时本 基金 计划以 净额 结算或 同时 变现该 金融 资产和 清偿 该金融 负债 时,金 融资 产和金 融 负 债 以 相互抵 销后 的金额 在资 产负债 表内 列示。 除此 以外, 金 融 资产和 金融 负债在 资产 负债表 内 分 别 列 示,不予相互抵销。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的基 金 份额 总额 所 对应 的金 额 。由 于申 购 和赎 回引 起 的实 收基 金份额变 动分别 于基 金申购 确认 日及基 金赎 回确认 日确 认。上 述申 购和赎 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所 引 起 的 转 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准 金包 括 已实 现损 益 平准 金和 未 实现 损益 平 准金 。已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指 在申 购或赎回 基金份额时, 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 (损失) 占基 金净值比例计算 的金额 。未 实现损 益平 准金 指 在申 购或赎 回基 金份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 未 实 现 利得/ (损失) 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 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 实 现损 益平 准 金与 已实 现 损益 平准 金 均在 “损 益 平准 金” 科 目中 核算 , 并于 期末 全额转入 “未分配利润/ (累计亏 损) ” 。 7.4.4.9 收入/(损失) 的确 认 和 计 量 (1) 存 款利息 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 与适 用 的利 率逐 日 计提 的金 额 入账 。若 提 前支 取定 期 存款, 按协议 规定 的利率 及持 有期重 新计 算存款 利息 收入, 并根 据提前 支取 所实际 收到 的利息 收 入 与 账 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 券利息 收 入按 债券 票 面价 值与 票 面利 率或 内 含票 面利 率 计算 的金 额 扣除 应由 债 券发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 产支持 证 券利 息收 入 按证 券票 面 价值 与票 面 利率 计算 的 金额 ,扣 除 应由 资产 支 持证券 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 入返售 金 融资 产收 入 ,按 买入 返 售金 融资 产 的成 本及 实 际利 率( 当 实际 利率 与 合同利 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 ,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 资收益/ (损失) 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44 页


入账; (6) 债券投 资收益/ (损 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 具收益/ (损失) 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 并按 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 入账; (8) 股 利收益 于 除息 日确 认 ,并 按上 市 公司 宣告 的 分红 派息 比 例计 算的 金 额扣 除应 由 上市公 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 值变动收益/ (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 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 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 经济利益 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 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 和计 量 (1) 基金管 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 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标的指数 使用许可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2% 的年 费率逐日计提, 且收取下限为每 季度人民币 5 万元(基金 合同生效日所在季度除外) ; (4) 卖 出回购 证 券支 出, 按 卖出 回购 金 融资 产的 成 本及 实际 利 率( 当实 际 利率 与合 同 利率差 异 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其 他费用 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 相应 协 议规 定, 按 实际 支出 金 额, 列入 当 期基 金费 用 。如果 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 分配 政 策 (1) 在存续期 内, 本基金 ( 包括工银新能源份额、 工银新能源 A 份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 额) 不 进行收益分配。 (2) 在本基金 工银新能源份额、 工银新能源 A 份 额、 工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运作期间内, 基金 管 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 7.4.4.12 分部报告 无。 7.4.4.13 其 他 重 要 的 会计 政 策 和 会计 估 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44 页


7.4.5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估 计 变 更 以及 差 错 更 正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 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 自 2008 年4 月24 日起 , 调 整证券 (股票) 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 3‰ 调整 为 1‰ ;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 2008 年 9 月 19 日 起,调整由出让方按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 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 知》 的规定, 自 2004 年1 月 1 日起, 对证券投资基金 (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人运 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 号文 《关 于 企业 所得 税 若干 优惠 政 策的 通知 》 的规 定,对 证券 投资基 金从 证券市 场中 取得的 收入 ,包括 买卖 股票、 债券 的差价 收入 ,股权 的 股 息 、 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 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文《 关 于开 放式 证 券投 资基 金 有关 税收 问 题 的 通知》 的规 定,对 基金 取得的 股票 的股息 、红 利收入 、债 券的利 息收 入、储 蓄存 款利息 收 入 , 由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44 页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人所 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 号文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3 年1 月 1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 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 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含1 年 )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 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 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中 国证 监 会财 税[2015]101 号文 《 关于 上市 公 司股 息红 利 差 别 化个人所得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 自 2015 年9 月 8 日起 , 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 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 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5]103 号文《 关 于股 权分 置 试点 改革 有 关税 收政 策 问 题 的通知 》的 规定, 股权 分置改 革中 非流通 股股 东通过 对价 方式向 流通 股股东 支付 的股份 、 现 金 等 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8]132 号文《 财 政部 国家 税 务总 局关 于 储蓄 存款 利 息 所 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 2008 年 10 月 9 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 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 系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瑞士信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工银瑞信资产管理(国际)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工银瑞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 上 年度 可 比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 交易 单 元 进 行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44 页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7,092,686.83 100.00%


7.4.8.1.2 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 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 额的比例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231,000,000.00 100.00%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 未通过关联方交 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 方的 佣 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7 月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银河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12,150.77 100.00% 67,575.92 100.00% 注:上 述佣 金按市 场佣 金率计 算, 以扣除 由中 登结收 取证 管费和 经手 费后的 净额 列示。 该 类 佣 金 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 理费 581,413.52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51,215.68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1.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44 页


H=E×1.0%/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6,282.69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 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无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银 行 间 同 业市 场 的 债 券(含回购) 交易 本基金于 2015 年 7 月 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会计 期间未进行银行 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告 期 内 基 金管 理 人 运 用固 有 资 金 投资 本 基 金 的情 况 本基金的管 理人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止会计 期间内 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的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及 当 期产 生 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7 月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44 页


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240,566.99 87,056.15 注:1 、本年 度期末余额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仅为活期存款利息收入。 2 、本基金的 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 销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 销 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上述各关联方及托管人股东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事 项 的 说 明 无。 7.4.9 期末(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 基 金 持有 的 流 通 受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 发 证 券 而于 期 末 持 有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券 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时 停 牌 等 流通 受 限 股 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002340 格林 美 2015 年12 月29 日 重大 事项 15.20 2016 年1 月 6 日 14.35 95,940 1,189,522.70 1,458,288.00 - 002011 盾安 环境 2015 年12 月28 日 重大 事项 16.72 2016 年2 月 22 日 15.05 47,700 547,108.22 797,544.00 -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购 交 易 中 作为 抵 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在银行间市场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在交易所市场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 和 分析 会 计 报 表需 要 说 明 的其 他 事 项 7.4.10.1 公 允价值


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 应收利息、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等 , 因 其剩余期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44 页


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 基 金 本 报 告 期 末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人 民 币 84,749,276.25 元,属于 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 2,255,832.00 元,无属 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 公允价值 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 基 金政 策为 以 报告 期初 作 为确 定金 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层 次之 间 转换 的时 点 。本 基金 本报告期 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本 基 金本 报告 期 持有 的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 融工 具 未发 生转 入 或转 出第 三 层次 公允 价值的情 况。 7.4.10.2 承 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0.3 其 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资 87,005,108.25 90.99 其中:股票 87,005,108.25 90.9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6,257,094.40 6.54 7 其他各项资产 2,363,338.48 2.47 8 合计 95,625,541.13 100.0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金额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44 页


8.2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8.2.1 期末指 数 投 资 按行 业 分 类 的 境内股 票 投资 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904,720.00 0.97 C 制造业 70,448,435.25 75.71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7,499,364.00 8.06 E 建筑业 574,556.00 0.62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4,219,179.00 4.53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3,358,854.00 3.61 合计 87,005,108.25 93.50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8.2.2 期末积 极 投 资 按行 业 分 类 的 境内股 票 投资 组 合 无。 8.2.3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沪 港通 投 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无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44 页


8.3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8.3.1 指 数 投 资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十 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985 中国核电 422,400 4,029,696.00 4.33 2 002594 比亚迪 56,500 3,638,600.00 3.91 3 002202 金风科技 141,601 3,227,086.79 3.47 4 601727 上海电气 267,400 3,085,796.00 3.32 5 600089 特变电工 235,200 2,768,304.00 2.97 6 000559 万向钱潮 103,800 2,348,994.00 2.52 7 600406 国电南瑞 131,800 2,198,424.00 2.36 8 000009 中国宝安 115,200 2,068,992.00 2.22 9 000839 中信国安 99,300 2,020,755.00 2.17 10 002466 天齐锂业 14,200 1,998,650.00 2.15 注: 投资者 欲了解本报 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 应 阅读登载于公司网站的 年度报告正文。 8.3.2 积 极 投 资 按 公 允价 值 占 基 金资 产 净 值 比例 大 小 排 序的 前 十 名 股票 投 资 明 细 无。 8.4 报 告 期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 股 票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727 上海电气 10,708,131.22 11.51 2 600089 特变电工 9,386,589.88 10.09 3 002594 比亚迪 8,621,948.28 9.27 4 601106 中国一重 7,434,311.84 7.99 5 600406 国电南瑞 7,337,469.52 7.89 6 002202 金风科技 7,321,347.82 7.87 7 000559 万向钱潮 6,671,091.24 7.17 8 000826 启迪桑德 5,642,800.87 6.06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44 页


9 600875 东方电气 5,296,703.00 5.69 10 600021 上海电力 4,520,900.00 4.86 11 002129 中环股份 4,366,966.00 4.69 12 601985 中国核电 4,293,647.00 4.61 13 000012 南


玻A 4,158,447.80 4.47 14 600522 中天科技 4,072,078.00 4.38 15 601012 隆基股份 3,702,540.00 3.98 16 000400 许继电气 3,609,333.68 3.88 17 002340 格林美 3,393,601.80 3.65 18 600151 航天机电 3,387,766.75 3.64 19 600478 科力远 3,050,640.82 3.28 20 300274 阳光电源 2,971,480.00 3.19 21 600770 综艺股份 2,927,188.00 3.15 22 600673 东阳光科 2,883,286.09 3.10 23 300207 欣旺达 2,695,424.62 2.90 24 002366 台海核电 2,549,865.00 2.74 25 300257 开山股份 2,498,230.02 2.68 26 002318 久立特材 2,472,075.00 2.66 27 600409 三友化工 2,432,729.00 2.61 28 601311 骆驼股份 2,377,482.48 2.55 29 000839 中信国安 2,367,427.51 2.54 30 600549 厦门钨业 2,366,610.99 2.54 31 000777 中核科技 2,335,951.00 2.51 32 600458 时代新材 2,325,494.00 2.50 33 600416 湘电股份 2,321,594.00 2.49 34 600884 杉杉股份 2,285,889.00 2.46 35 600399 抚顺特钢 2,279,793.50 2.45 36 002466 天齐锂业 2,274,085.98 2.44 37 002074 国轩高科 2,238,614.00 2.41 38 000541 佛山照明 2,210,582.90 2.38 39 002130 沃尔核材 2,095,410.80 2.25 40 002190 成飞集成 2,028,641.98 2.18 41 300111 向日葵 1,947,284.00 2.09 注:1 、买入 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2 、买入金额 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44 页


8.4.2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或前 20 名 的 股 票 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1 601727 上海电气 6,231,875.00 6.70 2 600089 特变电工 5,738,413.00 6.17 3 000826 启迪桑德 5,003,751.63 5.38 4 601106 中国一重 4,784,466.00 5.14 5 002202 金风科技 4,604,993.96 4.95 6 002594 比亚迪 4,275,032.00 4.59 7 600406 国电南瑞 4,268,383.52 4.59 8 000559 万向钱潮 4,089,180.00 4.39 9 600875 东方电气 3,225,964.35 3.47 10 000012 南


玻A 3,012,372.46 3.24 11 600021 上海电力 2,967,385.08 3.19 12 002129 中环股份 2,454,323.30 2.64 13 601012 隆基股份 2,309,796.28 2.48 14 002407 多氟多 2,305,561.00 2.48 15 600522 中天科技 2,264,142.00 2.43 16 000400 许继电气 2,138,837.97 2.30 17 600151 航天机电 2,033,551.00 2.19 18 600770 综艺股份 1,926,254.00 2.07 19 600478 科力远 1,874,017.24 2.01 20 300111 向日葵 1,871,293.00 2.01 注:1 、卖出 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2 、卖出金额 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总 额 及 卖 出股 票 的 收 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19,437,492.62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127,655,194.21 注:买 入股 票成本 、卖 出股票 收入 均按买 卖成 交金额 (成 交单价 乘以 成交数 量) 填列, 不 考 虑 相 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7 页 共 44 页


8.6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 属投资。 8.9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 指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期 货 的 投 资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股指期货进行投资。 8.11 报 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国 债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8.11.1 本期 国 债 期 货投 资 政 策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1.2 报告 期 末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国债 期 货 持 仓和 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44 页


8.11.3 本期 国 债 期 货投 资 评 价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运用国债期货进行投资。 8.12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8.12.1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证 券 的发 行 主 体 本期 未 出 现 被监 管 部 门 立案 调 查 , 或 在 报 告 编 制日 前 一 年 内受 到 公 开 谴责 、 处 罚 的情 形 。 8.12.2 本 基金 投 资 的 前十 名 股 票 未超 出 基 金 合同 规 定 的 备选 股 票 库 。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0,360.31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2,131,563.80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1,843.95 5 应收申购款 29,570.42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363,338.48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转 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8.12.5.1 期 末 指 数 投 资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5.2 期 末 积 极 投 资前 五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无。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9 页 共 44 页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户 数 及 持 有 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新能 A 级 194 96,923.77 11,315,230.00 60.18% 7,487,982.00 39.82% 新能 B 级 695 27,054.98 2,678,413.00 14.24% 16,124,800.00 85.76% 新能母基 2,110 29,740.08 25,095,101.00 39.99% 37,656,466.83 60.01% 合计 2,999 33,463.82 39,088,744.00 38.95% 61,269,248.83 61.05%


9.2 期 末 上 市 基 金 前 十 名 持 有 人 新能 A 级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499,767.00 18.61% 2 北京千石创富-招商银行-千石资 本-华宝证券明汯套利 1 号资 3,083,374.00 16.40% 3 银河资本-邮储银行-青昀套利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2,653,331.00 14.11% 4 北京快快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650,900.00 3.46% 5 银华财富资本-工商银行-银华财 富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634,076.00 3.37% 6 陈杰 440,000.00 2.34% 7 赵辉 419,414.00 2.23% 8 戴安琪 400,000.00 2.13% 9 北京千石创富-兴业银行-千石资 本-道冲套利 12 号资产 管理计 308,259.00 1.64% 10 赖明理 239,906.00 1.28% 新能 B 级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银河资本-邮储银行-青昀套利 4 号资产管理计划 2,653,331.00 14.11%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0 页 共 44 页


2 潘健 1,100,000.00 5.85% 3 朱德峰 514,443.00 2.74% 4 杨梅 500,000.00 2.66% 5 郝纯 350,000.00 1.86% 6 邹璞如 270,700.00 1.44% 7 高永江 250,000.00 1.33% 8 谭焕萍 207,700.00 1.10% 9 崔海成 189,506.00 1.01% 10 陈丰 187,304.00 1.00% 注:以上数据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供 ,持有人为场内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新能 A 级 0.00 0.00% 新能 B 级 0.00 0.00% 新能母基 11,988.54 0.02% 合计 11,988.54 0.01%


9.4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总 量 区 间 的 情 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 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 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 有本开放式基金 新能 A 级 0 新能 B 级 0 新能母基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新能 A 级 0 新能 B 级 0 新能母基 0 合计 0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项目 新能 A 级 新能 B 级 新能母基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 年 7 月 9 日 ) 基金份额总额 89,239,630.00 89,239,631.00 89,706,153.24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1 页 共 44 页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总申购份额 - - 43,828,557.25 减: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总赎回份额 - - 211,655,978.66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 填列 ) -70,436,418.00 -70,436,418.00 140,872,836.00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8,803,212.00 18,803,213.00 62,751,567.83 注:1.报告 期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2.报告期期 间基金总赎 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3.拆分变动 份额为 本基 金三级 份额 之间的 配对 转换份 额, 报告期 末基 金份额 总额 为三级 份额 之和。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专 门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1 、基金管理 人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4 月 28 日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了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经理变更的公告》 ,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毕万英先生不再担任副 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副总 经理变更的公告》 ,经基金管理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库三七先生不再担任副 总经理职务。 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9 月 16 日在指 定媒介上披露了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变 更 公 告 》 , 经 基 金 管 理 人 第 五十七次股东会和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陈焕祥先生辞 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董事长变更为沈立强先生。 2 、基金托管 人: 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2 页 共 44 页


11.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 改 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未有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报告期内应支付给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费用肆万元整, 该审计机构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向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





11.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稽 查 或 处 罚 等 情 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稽查或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单 元 的 有 关 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股 票 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银河证券 2 347,092,686.83 100.00% 212,150.77 100.00% - 注:1.券商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注重综合服务能力 a)券商财务 状况良 好、 经营行 为规 范、风 险管 理先进 、投 资风格 与工 银瑞信 有互 补性、 在最 近一年内无重大违规行为。 b)券商具有 较强的 综合 研究能 力: 能及时 、全 面、定 期提 供高质 量的 关于宏 观、 行业、 资本 市场、 个股 分析的 报告 及其他 丰富 全面的 信息 咨询服 务; 有很强 的分 析能力 ,能 根据工 银 瑞 信 所 管理基 金的 特定要 求, 提供专 门研 究报告 ;具 有开发 量化 投资组 合模 型的能 力以 及其他 综 合 服 务 能力。 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3 页 共 44 页


c)与其他券 商相比,该券商能够提供最佳交易执行和优惠合理的佣金率。 (2 )选择程 序 a)新增券商 的选定 :根 据以上 标准 对券商 进行 考察、 选择 和确定 。在 合作之 前, 券商需 提供 至少两 个季 度的服 务, 并与其 他已 合作券 商一 起参与 投资 研究部 门( 权益投 资部 ,固定 收 益 部 , 专户投 资部 ,研究 部和 中央交 易室 )两个 季度 对券商 的研 究服务 评估 。公司 投委 会根据 对 券 商 研 究服务评估结果决定是否作为新增合作券商。 b)签订委托 协议: 与被 选择的 券商 签订委 托代 理协议 ,明 确签定 协议 双方的 公司 名称、 委托 代理期 限、 佣金率 、双 方的权 利义 务等, 经签 章有效 。委 托代理 协议 一式五 份, 协议双 方 及 证 券 主管机关各留存一份,我方协议由研究部和战略发展部 存档,并报相关证券主管机关留存报备。 2.券商的评 估,保留和更换程序 (1 )席位的 租用期限暂定为一年,合同到期 15 天内,投资研究部门将根据各券商研究在服 务期间的综合证券服务质量等情况,进 行评估。 (2 )对于符 合标准的券商,工银瑞信将与其续约;对于不能达到标准的券商,不与其续约, 并根据 券商 选择标 准和 程序, 重新 选择其 它经 营稳健 、研 究能力 强、 综合服 务质 量高的 证 券 经 营 机构,租用其交易席位。 (3 ) 若券商提供的综合证券服务不符合要求, 工银瑞信有权按照委托协议规定, 提前中止租 用其交易席位。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其 他 证券 投 资 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银河证券 - - 5,231,000,000.00 100.00% - -


§12 影 响 投 资 者 决 策 的 其 他 重 要 信 息 根 据 《 工 银 瑞 信 中 证 新 能 源 指 数 分 级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及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和 中 国 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在 2016 年 1 月4 日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 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 2015 年12 月29 日 《关于 工银瑞信中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4 页 共 44 页


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