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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证睿阳(169102)

东证睿阳: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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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 红睿 阳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2015 年年 度报 告


(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送 出 日 期 :2016 年 3 月 26 日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8 页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上 海 东方 证券 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的董 事 会、 董事 保 证本 报告 所 载资 料不 存 在虚 假记 载、误导 性陈述 或重 大遗漏 ,并 对其内 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 完整 性承担 个别 及连带 的法 律责任 。 本 年 度 报告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 复核了本 报告中 的财 务指标 、净 值表现 、利 润分配 情况 、财务 会计 报告、 投资 组合报 告等 内容, 保 证 复 核 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 海 东方 证券 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承诺 以 诚实 信用 、 勤勉 尽责 的 原则 管理 和 运用 基金 资产,但 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过 往业 绩 并不 代表 其 未来 表现 。 投资 有风 险 ,投 资者 在 作出 投资 决 策前 应仔 细阅读本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 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1 月19 日(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 页 共 38 页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东方红睿阳混合 场内简称 东证睿阳 基金主代码 169102 前端交易代码 1691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 约 型 , 本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后 三 年 内 封 闭 运 作 , 在 交 易 所上市交易,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转为上市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管理人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0,480,573.38 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5-7-31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本基金以追求绝对收益为目标,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 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 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由新型城镇化、人 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 新等大趋势带来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 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享 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三年期银行定 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 *70%+ 中国债 券总指数收益率*30% 。 风险 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较高 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 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2.3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4 页 共 38 页


名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唐涵颖 张建春 联系电话 021-63325888 010-63639180 电子邮箱 service@dfham.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808 95595 传真 021-63326981 010-63639132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 址 www.dfham.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 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2 号楼 31 层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 西城区太平桥 大街 25 号、 甲 25 号中国 光大中心


§3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基 金 净 值 表 现 及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3.1 主 要 会 计 数 据 和 财 务 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173,687,291.43 本期利润 247,625,987.67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4668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46.70% 3.1.2 期末数 据和指标 2015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3274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778,106,561.05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467 注:1 、上述 指标的计算时间的起始日为 2015 年 1 月 19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 ,截至 本报告期末 不足一年。 2 、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 所列数字。 3 、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 其他收入 (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 除 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5 页 共 38 页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 金 份 额 净 值 增长 率 及 其 与同 期 业 绩 比较 基 准 收 益率 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 增长率① 份额净值 增长率标 准差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79% 1.41% 0.69% 0.01% 18.10% 1.40% 过去六个月 7.00% 2.19% 1.48% 0.01% 5.52% 2.18% 自基金合同 生效起至今 46.70% 1.98% 3.17% 0.01% 43.53% 1.97% 注:1 、本基 金合同于 2015 年1 月19 日生效,截止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2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今指 2015 年 1 月19 日-2015 年12 月 31 日。 3 、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 (含三年) 为封闭期, 本基 金在封闭期内 的 业绩比较基准为: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税后) , 其中,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是指中国人 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三年期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 封闭期内 t 日收 益率 (benchmark ?? )按 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 ?? =100% *[t 日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65] 其中,t=1,2,3,. . .T ,T 表示时间截至日; t 日至T 日的 期间收益率(benchmark ?? ?? )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 ?? ?? =[∏ ?? ?? (1+benchmark ?? )]-1 其中,T=2,3,4,. . . ; ∏ ?? ?? (1+benchmark ?? ) 表示t 日至 T 日的(1+benchmark ?? ) 数学连乘。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 益 率 变 动 的比 较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6 页 共 38 页


注: (1 )截 止日期为 2015 年12 月 31 日。 (2 )本基金 合同于 2015 年 1 月19 日 生效,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 (3 ) 本基金建仓期 6 个 月, 即从 2015 年1 月19 日起至 2015 年 7 月18 日 , 建仓期结 束时各项资 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 较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7 页 共 38 页


注:1 、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19 日。 2 、本图所示 时间区间为 2015 年1 月19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3.3 过 去 三 年 基 金 的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本基金自 2015 年1 月1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未进行利 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基 金 经 理 情 况 4.1.1 基 金 管 理 人 及 其管 理 基 金 的经 验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7 月 28 日, 是国内首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设 立的券 商系 资产管 理公 司。公 司经 中国证 券监 督管理 委员 会《关 于核 准东方 证券 股份有 限 公 司 设 立证券资产管理子公司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0]518 号)批 准,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 3 亿元在原东方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总部的基础上成立。2013 年 8 月, 公 司成为首家获得 “公开募集 证券投 资基 金管理 业务 资格 ” 的证 券公司 。公 司主要 业务 为证券 资产 管理业 务和 公开募 集 证 券 投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8 页 共 38 页


资基金业务。 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东方红新动力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东 方红产 业升 级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东方红 睿丰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东 方红 睿阳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东方 红睿 元三年 定期 开放灵 活配 置混合 型 发 起 式 证券投 资基 金、东 方红 中国优 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东方 红领先 精选 灵活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东 方红 稳健精 选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东 方红睿 逸定 期开放 混合 型发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东 方红策 略精 选灵活 配置 混合型 发起 式证券 投资 基金、 东方 红京东 大数 据灵活 配 置 混 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东方 红优势 精选 灵活配 置混 合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东 方红 收益增 强 债 券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东 方红 纯债债 券型 发起式 证券 投资基 金、 东方红 信用 债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 金 十 五 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 金 经 理 ( 或 基金 经 理 小 组) 及 基 金 经理 助 理 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林鹏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兼东方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司执行董事、 东 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 东 方 红 睿 元三 年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东方 红 领 先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投资基金、 东 方 红 稳 健 精 选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东方 红 睿 逸 定 期 开 放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金经理 2015 年 1 月 19 日 - 18 年 硕士,曾任 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研究所研究 员、资产管 理业务总部 投资经理; 现任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执行董事 兼任东方红 睿丰混合、 东方红睿阳 混合、东方 红睿元混 合、东方红 领先精选混 合、东方红 稳健精选混 合、东方红 睿逸定期开 放混合基金 经理。具有 基金从业资 格,中国国 籍。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9 页 共 38 页


刚登峰 本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兼任东方 红 睿 丰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东方 红 睿 元 三 年 定 期 开 放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券投资基金、 东 方 红 策 略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投资基金、 东 方 红 优 势 精 选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理。 2015 年 7 月 3 日 - 7 年 硕士,曾任 东方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资产管理业 务总部研究 员、上海东 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 司研究部高 级研究员、 投资经理助 理,资深研 究员、投资 主办人;现 任东方红睿 丰混合、东 方红睿阳混 合、东方红 睿元混合、 东方红策略 精选混合、 东方红优势 精选混合基 金经理。具 有基金从业 资格,中国 国籍。 注: (1 ) 上 述表格 内 基 金首任 基金 经理 “ 任职 日期 ” 指基 金合同 生效 日, “ 离任 日期 ” 指根 据 公 司决定 确定 的解聘 日期 ;对此 后非 首任基 金经 理,基 金经 理的 “ 任职 日期 ” 和“ 离任日 期 ” 均指 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 )证券从 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上 海 东方 证券 资 产管 理有 限 公司 作为 本 基金 管理 人 ,严 格遵 守 《中 华人 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 、 《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着 诚实 信用、 勤勉 尽责的 原则 管理和 运用 基金资 产, 为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谋求 最大利 益, 无损害 基 金 持 有 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0 页 共 38 页


4.3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公 平 交 易 情 况 的 专 项 说 明 4.3.1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和控 制 方 法 本 基 金管 理人 根 据相 关法 规 要求 ,结 合 实际 情况 , 制定 了《 上 海东 方证 券 资产 管理 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制度》 , 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 、 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授权、 交易 执行、 业绩 评估等 投资 管理环 节, 实行事 前控 制、事 中监 控、事 后评 估及反 馈的 流程化 管 理 。 在 制度、 操作 层面确 保各 组合享 有同 等信息 知情 权、均 等交 易机会 ,并 保持各 组合 的独立 投 资 决 策 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 、 一级市场, 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 对关联方审核、 价格 公允性判 断 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 、 二级市场, 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 交易对手库及 授 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 中 监控 主要 包 括组 合间 相 同投 资标 的 的交 易方 向 、市 场冲 击 的控 制, 银 行间 市场 交易价格 的公允性评估等。 1 、 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 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 不得进行;2 、 对于同日同向交易, 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 确保公 平对待所有投资组合。 事 后 评估 及反 馈 主要 包括 组 合间 同一 投 资标 的的 临 近交 易日 的 同向 交易 和 反向 交易 的合理性 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 日、3 日、5 日)的季 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 、通过 公 平性交易的事 后分析评估系统, 对涉 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 分析对 象涵盖公募、 集合及 定向 产品, 并重 点分析 同类 组合( 股票 型、混 合型 、债券 型) 间、不 同产 品间以 及 同 一 基 金经理 管理 不同组 合间 的交易 行为 ,若发 现异 常交易 行为 ,合规 与风 险管理 部视 情况要 求 相 关 当 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 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 、 季度公平 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督 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 公 平 交 易 制 度 的执 行 情 况 本基金管理人一贯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组合, 制 定并严格遵守相应的制度和流程, 通过系 统和 人工等 方式 在各环 节严 格控制 交易 公平执 行。 报告期 内, 本公司 严格 执行了 《 证 券 投 资基金 管理 公司公 平交 易制度 指导 意见》 和《 上海东 方证 券资产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易 制 度 》 的 规定。 4.3.3 异 常 交 易 行 为 的专 项 说 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 告 期内 ,未 出 现涉 及本 基 金的 交易 所 公开 竞价 同 日反 向交 易 成交 较少 的 单边 交易 量超过该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1 页 共 38 页


证券当日成交量 5%的情 况。


4.4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 投 资 策 略 和 业 绩 表 现 的 说 明 4.4.1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投资 策 略 和 运作 分 析 2015 年,本 基金单位净值增长率为 46.70% ,同 期上证指数涨幅为 11.79% ,中小盘 指数涨幅 为 55.69% , 创业板指数涨幅为 85.88% 。 报告期内, 实体经济表现疲软, 无风 险收益率持续下行 , 在此背景下, 上半年的持续资金流 入 推高了 市场 的泡沫 ,下 半年的 监管 层去杠 杆, 又催化 了估 值的迅 速回 归。市 场情 绪的波 动 超 出 我 们的预 计, 我们仍 然选 择从基 本面 出发, 与那 些最优 秀的 公司长 期相 伴,来 平滑 系统性 的 风 险 。 国内一 部分 优秀的 龙头 企业, 拥有 积极进 取的 管理层 ,国 际竞争 力不 断提升 ,我 们相信 他 们 具 有 穿越经济周期的能力。 4.4.2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的业 绩 表 现 截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467 元, 份额累 计净值为 1.467 元。 报告期 内, 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46.70% ,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 3.17% 。


4.5 管 理 人 对 宏 观 经 济 、 证 券 市 场 及 行 业 走 势 的 简 要 展 望 对于 2016 年1 季度的走势 , 我们总体谨慎。 年初以来实体经济没有显著起色, 人民 币汇率 贬 值预期 加重 ,上证 指数 大幅下 跌, 市场弥 漫悲 观情绪 。但 在这个 时点 ,经历 一轮 下跌后 , 有 一 部 分具有 核心 竞争力 的公 司已经 进入 价值区 间内 ,具有 长期 配置的 价值 。我们 更看 重自下 而 上 对 公 司基本 面的 挖掘, 看重 本土行 业龙 头成长 为全 球冠军 过程 中的市 值空 间。另 外, 一些低 估 值 白 马 股从分红收益率的角度,也已经具有吸引力。 本基金自下而上配置于各行业的龙头公司, 均衡配置于 TMT 、 医药、 消费、 金融 等行业板块。 市场是 不可 测的, 我们 仍将坚 持 “ 幸运的 行业 ,能干 的管 理层, 合理 的估值 ”的 投资理 念 , 坚 守 价值投资理念,力争为持有人继续创造稳定的回报。 4.6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估 值 程 序 等 事 项 的 说 明 本 报告 期内, 本基 金管理 人严 格遵守 《企 业会计 准则 》 、 《证 券投 资基金 会计 核 算 业务指 引 》 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对 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本 基金托管人根 据法律 法规 要求履 行估 值及净 值计 算的复 核责 任。基 金份 额净值 由基 金管理 人完 成估值 后 , 经 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2 页 共 38 页


为 了 向 基 金 投 资 人 提 供 更 好 的 证 券 投 资 管 理 服 务, 本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估 值 和 定 价 过 程 进 行 了 严 格的控 制。 本基金 管理 人在充 分衡 量市场 风险 、信用 风险 、流动 性风 险、货 币风 险、衍 生 工 具 和 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 确 定本基金管 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本 基金管理人的 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 具有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同时, 公司 设估值决策小组, 成员 包 括:公 司总 经理、 公司 联席总 经理 、合规 总监( 督察长) 、交 易总监 、运 营总监 、市 场总监 、 投 资 经理、 基金 会计主 管。 基金经 理不 参与基 金日 常估值 业务 ,对于 属于 东证资 管估 值政策 范 围 内 的 特殊估 值变更可参与讨论,但最终决策由估值决策小组讨论决策并联名审批。 本 基 金管 理人 已 与中 央国 债 登记 结算 有 限责 任公 司 签署 提供 中 债收 益率 曲 线和 中债 估值的服 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 理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基 金 利 润 分 配 情 况 的 说 明 本基金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告对 2015 年报告期内 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每 10 份基金份额 派 发红利 2.95 元;共计派发 2015 年度 红利 156,491,769.41 元


(均为现金 形式发放) 。 根 据 基金 合同 规 定, 封闭 期 内, 本基 金 的收 益分 配, 每 年不 得 少于 一次, 且每 次基 金收益分 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 。 截 至收益分配基准日2015 年12 月31 日, 本基金可供分配收益为 173,687,291.43 元。本基 金本期分红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 约定。 4.8 报 告 期 内 管 理 人 对 本 基 金 持 有 人 数 或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预 警 情 形 的 说 明 本 基 金自 基金 合 同生 效日 起 封闭 三年 , 报告 期内 , 未出 现连 续 二十 个工 作 日基 金份 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托 管 人 遵 规 守 信 情 况 声 明 本 报 告期 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 在对 东方 红 睿阳 灵活 配 置混 合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托 管过 程中,严 格遵守 《证 券投资 基金 法》及 其他 法律法 规和 基金合 同的 有关规 定, 不存在 任何 损害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3 页 共 38 页


5.2 托 管 人 对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运 作 遵 规 守 信 、 净 值 计 算 、 利 润 分 配 等 情 况 的 说 明 本 报 告期 内, 东 方红 睿阳 灵 活配 置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 的管 理 人 —— 上 海 东方 证券 资产管理 有限公 司在 东方红 睿阳 灵活配 置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金 的投 资运作 、基 金资产 净值 计算、 基 金 份 额 申购赎 回价 格计算 、基 金费 用 开支 等问题 上, 不存在 任何 损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行 为 , 在 各 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 管 人 对 本 年 度 报 告 中 财 务 信 息 等 内 容 的 真 实 、 准 确 和 完 整 发 表 意 见 本 托 管人 依法 对 上海 东方 证 券资 产管 理 有限 公司 编 制和 披露 的 东方 红睿 阳 灵活 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 资基 金 2015 年年 度报 告 中财 务指 标 、净 值表 现 、利 润分 配 情况 、财 务 会计 报告 、投资组合 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 报 告期 基金 财 务报 告经 立 信会 计师 事 务所 (特 殊 普通 合伙 ) 审计 ,注 册 会计 师 王斌 、唐成 签字出具了 信会师报字[2016]第 130199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 年12 月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124,092,196.60 结算备付金 12,609,413.52 存出保证金 478,775.15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4 页 共 38 页


交易性金融资产 650,974,706.52 其中:股票投资 650,974,706.52 基金投资 - 债券投资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贵金属投资 - 衍生金融资产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应收利息 24,437.95 应收股利 - 应收申购款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其他资产 - 资产总计 788,179,529.74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衍生金融负债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应付证券清算款 7,842,331.44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76,048.92 应付托管费 162,674.80 应付销售服务费 - 应付交易费用 821,913.53 应交税费 - 应付利息 - 应付利润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其他负债 270,000.00 负债合计 10,072,968.69 所 有 者 权益:


实收基金 530,480,573.38 未分配利润 247,625,987.67 所有者权益合计 778,106,561.0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88,179,529.74 注:1.本基 金于 2015 年1 月19 日成 立,无上年度末可比数据。 2. 报告截止 日 2015 年 12 月31 日, 基金份额净值 1.467 元 ,基金份额总额 530,480,573.3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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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65,614,280.78 1.利息收入 1,725,719.64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929,363.54 债券利息收入 118.88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796,237.22 其他利息收入 - 2.投资收益 (损失以“- ”填列) 189,949,864.90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154,229,350.87 基金投资收益 - 债券投资收益 603,314.6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衍生工具收益 27,325,120.00 股利收益 7,792,079.41 3.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73,938,696.24 4. 汇兑收益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5. 其他收入 ( 损失以 “- ” 号填列) - 减: 二 、费用 17,988,293.11 1 .管理人报 酬 9,528,628.24 2 .托管费 1,588,104.63 3 .销售服务 费 - 4 .交易费用 6,541,160.24 5 .利息支出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 6 .其他费用 330,400.00 三 、 利 润总额 ( 亏 损总额 以 “- ” 号填列) 247,625,987.67 减:所得税费用 - 四 、 净 利 润 ( 净 亏 损 以 “- ” 号 填 列) 247,625,987.67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 19 日,无 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6 页 共 38 页


7.3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 净 值 ) 变 动 表 会计主体: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9 日( 基金 合同 生 效 日) 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 期 初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30,480,573.38 - 530,480,573.38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 净 利润) - 247,625,987.67 247,625,987.67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 “- ” 号填列 ) - - - 其中:1. 基 金申购款 - - - 2. 基金赎回 款 - - -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变动(净值减少以“- ” 号填列) - - - 五 、 期 末 所 有 者 权 益 ( 基 金净值) 530,480,573.38 247,625,987.67 778,106,561.05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 19 日,无 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 陈光 明______














______ 任莉______














____ 詹朋____ 基金管理人 负责人














主管会 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 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 方 红睿 阳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以 下简 称 “本 基金 ”) 经 中国证 券 监督 管理 委员会 ( 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关于准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 证 监许可[2014]1293 号文) 准予注册, 由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 及其配套规则和 《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发售, 基 金合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7 页 共 38 页


同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生 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封闭运作,在交易所 上市交 易, 基金合 同生 效满三 年后 转为上 市开 放式(LOF )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本 基金的 基 金 管 理 人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4 年12 月22 日至2015 年1 月12 日向 社会公开募集, 扣除认 购费后的有效认购 资金 530,335,748.32 元 ,利息结转份额 144,825.06 元,募集 规模为 530,480,573.38 份。上述 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 出具了验资报告。 根 据 《中 华人 民 共和 国证 券 投资 基金 法 》及 其配 套 规则 和《 东 方红 睿阳 灵 活配 置混 合型证券 投资基 金基 金合同 》的 有关规 定, 本基金 的投 资范围 为具 有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包 括 国 内 依 法发行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 、 债券 (含中小企业私 募债) 、 中期票据、 债券回购、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股指期货、 国债期货以及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 规或监 管机 构以后 允许 基金投 资其 他品种 ,基 金管理 人在 履行适 当程 序后, 可以 将其纳 入 投 资 范 围。 本 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股 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95% , 封闭期 内 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0% —100% ;权 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每个交易日 日终, 在扣 除国债 期货 和股指 期货 合约需 缴纳 的交易 保证 金后, 保持 现金或 者到 期日在 一 年 以 内 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封闭 期内不受上述 5%的限制 。 本 基 金的 业绩 比 较基 准为: 本基 金在 封 闭期 内的 业 绩比 较基 准 为: 三年 期 银行 定期 存款利率 (税后) ;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沪深 300 指数 收益 率*70%+ 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30%。 7.4.2 会 计 报 表 的 编 制基 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 2006 年2 月颁布 的 《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以及其后颁 布及修 订的 具体会 计准 则、应 用指 南、解 释以 及其他 相关 规定( 以下 合称 “ 企业 会计准 则 ” )编 制,同 时, 对于在 具体 会计核 算和 信息披 露方 面,也 参考 了中国 证券 投资基 金业 协会修 订 的 《 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 、 中国证监会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 导意见》 、 《关 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 企 业会计准则> 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 《 证 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 、 《证券投资 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3 号《 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 号< 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 》 及其他中国 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8 页 共 38 页


7.4.3 遵 循 企 业 会 计 准则 及 其 他 有关 规 定 的 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完 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15 年1 月19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 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重 要 会 计 政策 和 会 计 估计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 即每年 1 月1 日 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本基 金合同于 2015 年1 月 19 日生效 。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 基 金记 账本 位 币和 编制 本 财务 报表 所 采用 的货 币 均为 人民 币 。除 有特 别 说明 外, 均以人民 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分 类 (1) 金融资 产的分类 金 融 资产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资产 、应收款 项、可 供出 售金融 资产 及持有 至到 期投资 。金 融资产 的分 类取决 于本 基金对 金融 资产的 持 有 意 图 和持有能力。本基金现无金融资产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及持有至到期投资。 本 基 金以 交易 目 的持 有的 股 票投 资、 债 券投 资分 类 为以 公允 价 值计 量且 其 变动 计入 当期损益 的金融 资产 。除衍 生工 具所产 生的 金融资 产在 资产负 债表 中以衍 生金 融资产 列示 外,以 公 允 价 值 计量且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以交易性金融资产列示。 本 基 金持 有的 其 他金 融资 产 分类 为应 收 款 项 ,包 括 银行 存款 、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和 其他各类 应收款项等。应收款项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 金融负 债的分类 金 融 负债 于初 始 确认 时分 类 为: 以公 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 入 当期 损益 的 金融 负债 及其他金 融负债 。本 基金目 前暂 无金融 负债 分类为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且其变 动计 入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负 债 。 本 基金持有的其他金融负债包括其他各类应付款项等。 7.4.4.4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初 始 确 认 、后 续 计 量 和终 止 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于本基金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 按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 以公允 价值 计量 且 其变 动计入 当期 损益的 金融 资产, 取得 时发生 的相 关交易 费用 计入当 期 损 益 ; 对于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 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的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19 页 共 38 页


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按 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 对于应 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金 融 资产 满足 下 列条 件之 一 的, 予以 终 止确 认:(1) 收取该 金 融资 产现 金 流量 的合 同 权利终 止; (2) 该金 融资产已转移, 且本基金 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转入方; 或者(3) 该金 融资 产已转 移, 虽然本 基金 既没有 转移 也没有 保留 金融资 产所 有权上 几乎所 有 的 风 险和报酬,但是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 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收到的对价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当 金 融负 债的 现 时义 务全 部 或部 分已 经 解除 时, 终 止确 认该 金 融负 债或 义 务已 解除 的部分。 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7.4.4.5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估 值 原 则 本基金持有的金融工具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 在活跃 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 其估 值 日的 市场 交 易价 格确 定 公允 价值 ; 估值 日无 交 易,但 最近交 易日 后经济 环境 未发生 重大 变化且 证券 发行机 构未 发生影 响证 券价格 的重 大事件 的 , 按 最 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 在 活 跃 市 场 的 金 融 工 具 , 如 估 值 日 无 交 易 且 最 近 交 易 日 后 经 济 环 境 发 生 了 重 大 变 化,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 金融工 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 用 市场 参与 者 普遍 认同 且 被以 往市 场 实际 交易 价 格验证 具 有可 靠性 的估值 技术 确定公 允价 值。估 值技 术包括 参考 熟悉情 况并 自愿交 易 的 各方最 近 进 行 的 市场交 易中 使用的 价格 、参照 实质 上相同 的其 他金融 工具 的当前 公允 价值、 现金 流量折 现 法 和 期 权定价 模型 等。采 用估 值技术 时, 尽可能 最大 程度使 用市 场参数 ,减 少使用 与本 基金特 定 相 关 的 参数。 (4) 如有新增 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4.6 金 融 资 产 和金 融 负 债 的抵 销 本 基 金持 有的 资 产和 承担 的 负债 基本 为 金融 资产 和 金融 负债 。 当本 基金 1) 具有抵 销 已确认 金 额的 法定权 利且 该种法 定权 利现在 是可 执行的 ; 且 2) 交 易双 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 时,金 融 资 产 与金融负债按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 7.4.4.7 实收基金 实 收 基金 为对 外 发行 基金 份 额所 募集 的 总金 额在 扣 除损 益平 准 金分 摊部 分 后的 余额 。由于申 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0 页 共 38 页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 益 平 准 金 包 括 已 实 现 平 准 金 和 未 实 现 平 准 金 。 已 实 现 平 准 金 指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申购或 赎回 款项中 包含 的按累 计未 分配的 已实 现损益 占基 金净值 比例 计算的 金额 。未实 现 平 准 金 指 在 申 购 或 赎 回 基 金 份 额 时, 申 购 或 赎 回 款 项 中 包 含 的 按 累 计 未 实 现 损 益 占 基 金 净 值 比 例 计 算 的 金额。 损益平 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认列, 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 亏损) 。 7.4.4.9 收入/(损失) 的 确 认 和计 量 股票 投资 在持 有 期间 应取 得 的现 金股 利 扣除 由上 市 公司 代扣 代 缴的 个人 所 得税 后的 净额确认 为投资 收益 。债券 投资 在持有 期间 应取得 的按 票面利 率计 算的利 息扣 除在适 用情 况下由 债 券 发 行 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以 公 允价 值计 量 且其 变动 计 入当 期损 益 的金 融资 产 在持 有期 间 的公 允价 值 变动 确认 为公允价 值变动 损益 ;于处 置时, 其处置 价格 与初始 确认 金额之 间的 差额确 认为 投资收 益, 其 中包括 从 公 允 价值变动损益结转的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 应 收 款 项 在 持 有 期 间 确 认 的 利 息 收 入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法 与 直 线 法 差 异 较 小 的 则 按直线法计 算。 7.4.4.10 费 用 的 确 认和 计 量 本基金的管理人报酬和托管费在费用涵盖期间按基金合同约定的费率和计算方法逐日确认。 其 他 金 融 负 债 在 持 有 期 间 确 认 的 利 息 支 出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计 算, 实 际 利 率 法 与 直 线 法 差 异 较 小 的则按直线法计算。 其 他 费用 系根 据 有关 法规 及 相应 协议 规 定, 按实 际 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 用。 如果影响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 金 的 收 益分 配 政 策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 、封 闭期 间, 基 金收 益分 配 采用 现金 方 式; 本基 金 转换 为上 市 开放 式基 金 (LOF )后 ,登记 在登记 系统 基金份 额持 有人开 放式 基金账 户 下 的基金 份额 ,其基 金收 益分配 方式 分为现 金 分 红 与 红利再 投资 ,投资 人可 选择获 取现 金红利 或将 现金红 利按 再投日 的基 金份额 净值 自动转 为 基 金 份 额进行 再投 资,若 投资 人不选 择, 本基金 默认 的收益 分配 方式是 现金 红利; 登记 在深圳 证 券 账 户 的基金份额只能采取现金红利方式,不能选择红利再投资;


2 、本基金的 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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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开放 期内, 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 6 次 , 每次基金 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25% ; 封闭期内 , 本基金的收益分配, 每 年不得少于一次, 且每 次基 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 90% 。


4 、若《基金 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 则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5 、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 位 基 金 份 额 收 益 分 配 金 额 后 不 能 低 于 面 值 ;


6 、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 他 重 要 的会 计 政 策 和会 计 估 计 根 据 本基 金的 估 值原 则和 中 国证 监会 允 许的 基金 行 业估 值实 务 操作 ,本 基 金确 定以 下类别股 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公允价值时采用的估值方法及其关键假设如下: (1) 对于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 出现重大事项停牌或交易不活跃( 包 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 活跃) 等情 况, 本 基金 根据 中 国证 监会 公 告[2008]38 号 《关于 进 一步 规范 证 券投 资基 金 估值业务 的指导意见》 , 根据具体情况采用 《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 提 供 的 指数收益法、市盈率法等估值技术进行估值。 (2)


对于 在锁定期内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 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 执行< 企 业会 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之 附件 《非公 开 发 行 有明确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 确定方法》 , 若 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低 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估值日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市场交易收盘价估值; 若在证 券交 易所挂 牌的 同一股 票的 市场交 易收 盘价高 于非 公开发 行股 票的初 始投 资成本 , 按 锁 定 期内已经过交易天数占锁定期内总交易天数的比例将两者之间差价的一部分确认为估值增值。 (3)


在银 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 根 据中国证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 《关于证 券投资 基金 执行< 企 业会 计准则> 估值 业务及 份额 净值计 价有 关事项 的通 知》采 用估 值技术 确 定 公 允价值 。本 基金持 有的 银行间 同业 市场债 券按 现金流 量折 现法估 值, 具体估 值模 型、参 数 及 结 果 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提供。 (4) 根据《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 估值处 理标 准》 ,对 于在 证券交 易所 上市或 挂牌 转让的 固定 收益品 种( 可 转换债 券、 资产支 持 证 券 和私募债券除外) ,采用 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确定公允价值。 7.4.5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估 计 变 更 以及 差 错 更 正的 说 明 7.4.5.1 会 计 政 策 变 更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说明的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2 页 共 38 页


7.4.5.2 会 计 估 计 变 更的 说 明 根据 《中国证 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 理标准》 ,对 于在证 券交 易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收 益品 种( 可转 换债 券、资 产支 持证券 和 私 募 债券除外),自 2015 年3 月 30 日起, 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 错 更 正 的 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根 据 财政 部、 国 家税 务总 局 财税[2002]128 号《关 于 开放 式证 券 投资 基金 有 关税 收问 题 的 通 知》 、财税[2008]1 号《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 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85 号《关于 实施上 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5]101 号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 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 发行基 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 属于 营 业税 征收 范 围, 不征 收 营业 税。 基 金买 卖股 票 、债券 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 基金从 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 收入 , 包括 买卖 股 票、 债券 的 差价 收入 , 股权 的股 息 、红利 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 基金取 得 的股 票的 股 息、 红利 收 入, 由上 市 公司 在向 基 金派 发股 息 、红 利时 代 扣代缴 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 内( 含 1 个月) 的,其股息 、红利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 含1 年) 的, 暂减按 50% 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 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于 2015 年 9 月 8 日前暂 减按 25% 计入 应纳税所得额,自 2015 年 9 月 8 日 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 税。对 基金 持有的 上市 公司限 售股 ,解禁 后取 得的股 息 、 红利收 入, 按照上 述规 定计算 纳 税 , 持 股 时间 自解禁 日起 计算; 解禁 前取得 的股 息、红 利收 入继续 暂减 按 50% 计 入应 纳税所得额 。 对 基 金 取得 的企业 债券 利息收 入, 应由发 行债 券的企 业在 向基金 支付 利息时 代扣 代 缴 20%的个人 所 得 税。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 征个人所得税,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4) 基金卖 出股票按 0.1%的税率缴纳 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上 海 东 方 证 券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东证 资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大银 行”) 托管人、基金代销机构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 ”)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基金代销机构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3 页 共 38 页


注:1 、本基 金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2 、下述关联 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 报 告 期 及 上 年度 可 比 期 间的 关 联 方 交易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19 日,无上年度可比期间。 7.4.8.1 通 过 关 联 方 交易 单 元 进 行的 交 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4,548,585,972.41 100.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 19 日,无 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2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1,959,433.50 100.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 19 日,无 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回购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3,066,400,000.00 100.00%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 19 日,无 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 支 付 关 联 方的 佣 金































































































金 额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4 页 共 38 页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9 日( 基金合同 生效日) 至2015 年12月31 日 当期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期末应付佣金余额 占期末应付佣 金总额的比例 东方证券 3,976,355.07 100.00% 821,913.53 100.00% 注:1.本基 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19 日, 无上年度同期对比数据。 2. 上述佣金 按市场 佣金 率计算, 扣除 证券公 司需 承担的 费用( 包括但 不限 于买( 卖) 经 手费、 证券 结 算风险基金和买( 卖) 证 管费等) 。 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 为本基金提供的 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3. 本公司因 作为证 券公 司子公 司尚 未获得 在上 海交易 所租 用其他 券商 交易单 元的 资格; 截 至 报 告 期末, 本公 司已在 深证 交易所 获得 租用券 商交 易单元 的资 格,并 已按 公司相 关制 度与流 程 开 展 交 易单元租 用事宜。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费 9,528,628.24 其中: 支付销售机构的客 户维护费 2,870,271.86 注:1 、本基 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 的年 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 =E×1.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 、实际支付 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以本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对账确认的金额为准 3 、本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19 日,无上年 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费 1,588,104.63 注:1 、 本 基金 的 托 管 费 按 前 一 日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0.25% 的 年 费 率 计 提 。 托 管 费 的 计 算 方 法 如 下 :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5 页 共 38 页


H =E×0.25% ÷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 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2 、本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19 日,无上年 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3 与 关 联 方 进 行银 行 间 同 业市 场 的 债 券(含回购) 交易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 关 联 方 投 资本 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 告 期 内 基金 管 理 人 运用 固 有 资 金投 资 本 基 金的 情 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 告 期 末 除 基金 管 理 人 之外 的 其 他 关联 方 投 资 本基 金 的 情 况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持有本基金。 7.4.8.5 由 关 联 方 保 管的 银 行 存 款余 额 及 当 期产 生 的 利 息收 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合 同生效日) 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光大银行 124,092,196.60 763,628.47 注:1.本基 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2. 本基金合 同生效日为 2015 年1 月19 日,无上年 度同期对比数据。 7.4.8.6 本 基 金 在 承 销期 内 参 与 关联 方 承 销 证券 的 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7 其 他 关 联 交 易事 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持 有 的 流 通受 限 证 券 7.4.9.1 因认购新发/ 增 发 证 券 而于 期 末 持 有的 流 通 受 限证 券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 增发证 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 末 持 有 的 暂时 停 牌 等 流通 受 限 股 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6 页 共 38 页


股票 代码 股票 名称 停牌 日期 停牌 原因 期末 估值单 价 复牌 日期 复牌 开盘单 价 数量(股) 期末 成本总额 期末估值总 额 备注 000002 万


科A 2015 年 12 月 18 日 重大 事项 24.43 - - 1,897,143 26,325,227.07 46,347,203.49 - 600271 航天 信息 2015 年 10 月 12 日 重大 事项 71.46 - - 425,087 19,595,278.19 30,376,717.02 - 600690 青岛 海尔 2015 年 10 月 19 日 重大 事项 9.92 2016 年 2 月1 日 8.93 2,923 35,781.16 28,996.16 - 注: 本基金截 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止 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 的股票。 7.4.9.3 期 末 债 券 正 回购 交 易 中 作为 抵 押 的 债券 7.4.9.3.1 银 行 间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无因 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 易 所 市 场 债券 正 回 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 2015 年12 月 31 日止 , 本基金无因 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 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10 有 助 于 理 解 和 分析 会 计 报 表需 要 说 明 的其 他 事 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 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 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 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 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 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574,221,789.85 元,第二层 次的余额为 76,752,916.67 元,无属 于第三 层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7 页 共 38 页


次的余额。 (ii)公允价 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若出现 重大事项停牌、 交易不活 跃( 包括涨跌 停时的交易不活跃) 、 或属于 非公 开发行 等情 况,本 基金 不会于 停牌 日至交 易恢 复活跃 日期 间、交 易不 活跃期 间 及 限 售 期间将 相关 股票的 公允 价值列 入第 一层次 ;并 根据估 值调 整中采 用的 不可 观 察输 入值对 于 公 允 价 值的影 响程 度,确 定相 关股票 公允 价值应 属第 二层次 还是 第三层 次。 对于在 证券 交易所 上 市 或 挂 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 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 外) , 本基金于 2015 年 3 月 30 日 起 改为 采用 第 三方 估值 机 构根 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 业协 会 估值 核算 工 作小 组关 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附注 7.4.5.2 ) , 并将 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 )第三 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 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 2015 年 12 月31 日, 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d )不以公 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 以 公允 价值 计 量的 金融 资 产和 负债 主 要包 括应 收 款项 和其 他 金 融 负债 , 其账 面价 值与公允 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 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 末 基 金 资 产 组 合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 1 权益投资 650,974,706.52 82.59 其中:股票 650,974,706.52 82.59 2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 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8 页 共 38 页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36,701,610.12 17.34 7 其他各项资产 503,213.10 0.06 8 合计 788,179,529.74 100.00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2 期 末 按 行 业 分 类 的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8.2.1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境 内股 票 投 资 组合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5,081,988.44 0.65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03,452,685.06 64.70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23,752,859.36 3.05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 - J 金融业 60,840,142.96 7.82 K 房地产业 46,347,203.49 5.96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1,390,435.00 1.46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09,392.21 0.0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650,974,706.52 83.66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29 页 共 38 页


8.2.2 报 告 期 末 按 行 业分 类 的 沪 港通 投 资 股 票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通过沪港通交易机制投资的港股。 8.3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股 票 投 资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002415 海康威视 2,227,295 76,596,675.05 9.84 2 600066 宇通客车 2,797,409 62,913,728.41 8.09 3 600276 恒瑞医药 1,279,165 62,832,584.80 8.08 4 000651 格力电器 2,471,307 55,233,711.45 7.10 5 000002 万


科A 1,897,143 46,347,203.49 5.96 6 002475 立讯精密 1,272,956 40,670,944.20 5.23 7 601318 中国平安 959,790 34,552,440.00 4.44 8 600309 万华化学 1,793,780 32,018,973.00 4.11 9 600271 航天信息 425,087 30,376,717.02 3.90 10 000538 云南白药 374,293 27,181,157.66 3.49 注:投 资者 欲了解 本报 告期末 基金 投资的 所有 股票明 细, 应阅读 登载 于管理 人网 站的年 度 报 告 正 文。 8.4 报 告 期 内 股 票 投 资 组 合 的 重 大 变 动 8.4.1 累 计 买 入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20 名的 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买入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56,274,980.16 32.94 2 000002 万


科A 141,466,669.79 18.18 3 601169 北京银行 113,974,573.61 14.65 4 000651 格力电器 98,363,211.84 12.64 5 600196 复星医药 95,714,261.39 12.30 6 002415 海康威视 95,184,261.43 12.23 7 600690 青岛海尔 87,014,262.18 11.18 8 000001 平安银行 80,707,532.60 10.37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0 页 共 38 页


9 600066 宇通客车 69,636,182.31 8.95 10 600019 宝钢股份 64,259,814.13 8.26 11 600276 恒瑞医药 58,003,315.37 7.45 12 601988 中国银行 57,584,993.81 7.40 13 600309 万华化学 56,858,463.48 7.31 14 000858 五 粮 液 54,897,536.09 7.06 15 000848 承德露露 52,787,501.06 6.78 16 002475 立讯精密 50,578,120.12 6.50 17 600271 航天信息 45,707,737.71 5.87 18 601336 新华保险 42,243,695.57 5.43 19 300017 网宿科技 39,608,906.59 5.09 20 601398 工商银行 37,069,025.00 4.76 21 600060 海信电器 36,884,344.73 4.74 22 000538 云南白药 33,396,190.80 4.29 23 002304 洋河股份 30,679,188.94 3.94 24 300186 大华农 29,658,255.19 3.81 25 002701 奥瑞金 29,540,138.10 3.80 26 002292 奥飞动漫 28,730,149.75 3.69 27 600887 伊利股份 24,798,773.50 3.19 28 600557 康缘药业 24,646,674.02 3.17 29 600660 福耀玻璃 24,319,640.53 3.13 30 002400 省广股份 23,871,374.85 3.07 31 002152 广电运通 22,768,867.32 2.93 32 000889 茂业通信 22,735,034.40 2.92 33 600352 浙江龙盛 21,768,741.18 2.80 34 002410 广联达 21,449,619.39 2.76 35 002311 海大集团 20,955,643.22 2.69 36 601058 赛轮金宇 20,534,414.16 2.64 37 300228 富瑞特装 18,665,161.94 2.40 38 000915 山大华特 18,393,492.85 2.36 39 601628 中国人寿 17,739,333.70 2.28 40 002117 东港股份 17,422,972.82 2.24 41 600535 天士力 16,572,647.36 2.13 42 603288 海天味业 15,858,986.48 2.04 43 002594 比亚迪 15,727,508.80 2.02 注: “本期 累计买入金额” 按买入 成交金额 (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 不 考虑相关交易费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1 页 共 38 页


用。 8.4.2 累 计 卖 出 金 额 超出 期 末 基 金资 产 净 值 2% 或前20 名的 股 票 明 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占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1318 中国平安 232,292,517.64 29.85 2 000002 万


科A 122,459,497.44 15.74 3 600690 青岛海尔 101,645,654.42 13.06 4 601169 北京银行 85,240,676.71 10.95 5 000001 平安银行 82,884,271.70 10.65 6 600196 复星医药 81,780,728.99 10.51 7 600019 宝钢股份 63,533,557.24 8.17 8 000651 格力电器 62,111,841.74 7.98 9 000848 承德露露 56,933,058.81 7.32 10 601988 中国银行 56,396,757.15 7.25 11 300017 网宿科技 50,769,745.12 6.52 12 002292 奥飞动漫 40,684,458.28 5.23 13 600271 航天信息 40,598,202.09 5.22 14 600060 海信电器 39,057,729.53 5.02 15 601336 新华保险 38,464,827.93 4.94 16 002415 海康威视 37,156,403.04 4.78 17 601398 工商银行 36,088,052.28 4.64 18 000858 五 粮 液 35,588,076.72 4.57 19 300186 大华农 28,527,341.35 3.67 20 300228 富瑞特装 27,516,548.77 3.54 21 600887 伊利股份 27,438,519.80 3.53 22 600352 浙江龙盛 27,022,488.45 3.47 23 002304 洋河股份 26,817,305.04 3.45 24 601058 赛轮金宇 23,532,353.00 3.02 25 002701 奥瑞金 23,297,888.53 2.99 26 002410 广联达 22,947,488.74 2.95 27 002152 广电运通 22,131,503.02 2.84 28 603288 海天味业 21,628,389.27 2.78 29 601021 春秋航空 18,119,269.46 2.33 30 601628 中国人寿 17,979,833.13 2.31 31 600066 宇通客车 17,864,086.18 2.30 32 002117 东港股份 17,364,630.92 2.23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2 页 共 38 页


33 600535 天士力 17,278,118.94 2.22 34 002594 比亚迪 16,789,327.89 2.16 35 002400 省广股份 16,537,919.57 2.13 36 002550 千红制药 16,175,771.41 2.08 37 002311 海大集团 15,889,473.32 2.04 38 603898 好莱客 15,759,503.78 2.03 注: “本期累计卖出金额” 按卖出成交金额 (成交单 价乘以成交数量) 填列, 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 入 股 票 的 成 本总 额 及 卖 出股 票 的 收 入总 额 单位:人民币元 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 2,486,012,733.15 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 2,063,206,073.75 注: “买 入股 票成本 (成 交)总 额” 和“ 卖 出股 票收入 (成 交)总 额 ” 按买卖 成交 金额( 成 交 单 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 末 按 债 券 品 种 分 类 的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债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十 名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贵 金 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3 页 共 38 页


8.9 期 末 按 公 允 价 值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比 例 大 小 排 序 的 前 五 名 权 证 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 告期 末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股 指 期 货 交 易 情 况 说 明 8.10.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股 指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代码 名称 持仓量(买/ 卖) 合约市值 (元) 公允价值变 动(元) 风险说明








公允价值变动总额合计 (元) -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收益(元) 27,325,120.00 股指期货投资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持仓。 8.10.2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期 货 的 投 资政 策 本 基 金投 资股 指 期货 以套 期 保值 为目 的 ,以 回避 市 场风 险。 故 股指 期货 空 头的 合约 价值主要 与股票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 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股指期货合约数量, 以萃取相应股票组 合的超额收益。 8.11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交 易 情况 说 明 8.11.1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以回避市场风险。故国债期货空头的合约价值主要 与债券组合的多头价值相对应。 基金管理人通过动态管理国债期货合约数量, 以萃取相应债券组 合的超额收益。 8.11.2 报 告 期 末 本 基 金投 资 的 国 债期 货 持 仓 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 期 国 债 期 货 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2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附 注 8.12.1


本 基 金持 有的 前 十名 证券 的 发行 主体 本 期未 出现 被 监管 部门 立 案调 查, 或 在报 告编 制日前一 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4 页 共 38 页


8.12.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 末 其 他 各 项 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478,775.15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4,437.9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503,213.10 8.12.4 期 末 持 有 的 处 于转 股 期 的 可转 换 债 券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债。 8.12.5 期 末 前 十 名 股 票中 存 在 流 通受 限 情 况 的说 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 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1 000002 万


科A 46,347,203.49 5.96 重大事项停牌 2 600271 航天信息 30,376,717.02 3.90 重大事项停牌


8.12.6 投 资组 合 报 告 附注 的 其 他 文字 描 述 部 分 由于四舍五 入的原因, 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9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信 息 9.1 期 末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户 数 及 持 有 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 (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7,992 66,376.45 9,168,160.79 1.73% 521,312,412.59 98.27%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5 页 共 38 页





9.2 期 末 上 市 基 金 前 十 名 持 有 人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 比例 1 韩香莲 4,532,400.00 9.71% 2 泰 康 人 寿 保 险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万能-个险万能(乙) 2,677,116.00 5.74% 3 孟莹 1,708,451.00 3.66% 4 海 通 证 券 资 管 - 招 商 证 券 - 海通怡然恒旭 1 号集合 资产 管理计划 1,439,000.00 3.08% 5 苗延国 1,193,219.00 2.56% 6 吉烈钧 1,077,900.00 2.31% 7 蒋金玉 994,395.00 2.13% 8 上海迅傲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90,144.00 2.12% 9 黄兰 934,350.00 2.00% 10 周维娜 800,000.00 1.71% 注:上述持有人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场内份额持有人。 9.3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基 金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 所有从业人员 持有本基金 61,445.63 0.0116% 9.4 期 末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持 有 本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总 量 区 间 的 情 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投资和研究部 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本基金基金经理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 放 式 基 金 份 额 变 动 单位:份 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6 页 共 38 页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 年 1 月19 日 )基金份额 总额 530,480,573.38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 减: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起 至 报 告 期 期 末 基 金 拆 分 变 动 份 额 ( 份 额减少以"-" 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530,480,573.38 注:本基金合同于 2015 年 1 月 19 日 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封闭期为三年(含 三年) ,自基 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年后对应日前一个工作日止。 §11 重 大 事 件 揭 示 11.1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托 管 人 的 专 门 基 金 托 管 部 门 的 重 大 人 事 变 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5 月 22 日发布 公告, 自 2015 年5 月21 日起免去钱慧同志 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合规负责人 (督察长) 的职务, 由陈光明同志代行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合规负责 人(督察长)职责。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8 月 18 日发布 公告, 自 2015 年8 月18 日起任命唐涵颖同 志担任公开募集基金业务合规负责人(督察长)职责,公司总经理陈光明先生自 2015 年 8 月 18 日起不再代行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合规负责人。 本报告期本基金管理人于 2015 年 12 月28 日发 布公告, 自 2015 年12 月28 日起任命 任莉同 志担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11.3 涉 及 基 金 管 理 人 、 基 金 财 产 、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诉 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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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 金 投 资 策 略 的 改 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 基 金 进 行 审 计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情 况 为本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本基金本报告期应支付给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报酬为 7 万元 人民币。





11.6 管 理 人 、 托 管 人 及 其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受 稽 查 或 处 罚 等 情 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 金租 用 证 券 公 司 交 易 单 元 的 有 关 情 况


11.7.1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股 票 投资 及 佣 金 支付 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 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东方证券 2 4,548,585,972.41 100.00% 3,976,355.07 100.00% - 注:1 、 此处的佣金指通过单一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 权证等交易 (如有) 而合计支付该券商 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 、交易单元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1 )选择标 准 券商财 务状 况良好 、经 营行为 规范 ,最近 一年 无重大 违规 行;具 有较 强的研 究服 务能力 ; 交 易 佣 金收费合理。 (2 )选择程 序 基金管 理人 根据以 上标 准对不 同券 商进行 综合 评价, 然后 根据评 价选 择券商 ,与 其签订 协 议 租 用 交易单元。 3 、 截至本报告期末, 本公司因作为证券公司子公司尚未获得在上海交易所租用其他券商交易单元 的资格 ;本 公司已 在深 证交易 所获 得租用 券商 交易单 元的 资格, 并已 按公司 相关 制度与 流 程 开 展东方红睿阳混合 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第 38 页 共 38 页


交易单元租用事宜。 4 、本基金合 同于 2015 年1 月19 日生 效,上表所列示券商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内新增。 11.7.2 基 金 租 用 证 券 公司 交 易 单 元进 行 其 他 证券 投 资 的 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 比例 东方证券 1,959,433.50 100.00% 3,066,400,000.00 100.00% -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