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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鑫B(150161)

惠鑫B: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 金 管 理 人: 新 华 基 金管 理 股 份 有限 公 司 
基 金 托 管 人: 中 国 工 商银 行 股 份 有限 公 司 
报 告 送 出 日期 : 二 〇 一六 年 三 月 二十 六 日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 页共 34 页 
§ 1


重 要 提示 1.1 重 要 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的 董 事 会 、董 事 保 证 本报 告 所 载 资料 不 存 在 虚假 记 载 、 误导 性 陈 述 或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内 容 的真 实 性 、 准确 性 和 完 整性 承 担 个 别及 连 带 的 法律 责 任 。 本年 度 报 告 已经 全部独 立董 事 签 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复核了本报 告 中 的 财 务指 标 、 净 值表 现 、 利 润分 配 情 况 、财 务 会 计 报告 、 投 资 组合 报 告 等 内容 , 保 证 复核 内 容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 金 的 过 往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 表现 。 投 资 有风 险 , 投 资者 在 作 出 投资 决 策 前 应仔 细 阅 读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 页共 34 页 § 2


基 金 简介 2.1 基 金 基本情 况 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164302 交易代码 16430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321,335,349.31 份 基金份额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日期 2014 年 3 月 28 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164303 150161 报 告 期 末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份 额 总 额 25,274,694.26 份 296,060,655.05 份 2.2 基 金 产品说 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管理, 力争为基金份 额持有人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主要包括: 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策 略以及权益类资产投资策略。 首先, 本基金管理人将采用战略性与战术性 相结合的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在基金 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范围内确定各大 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在此基础之上, 一方面综合运用久期策略、 收益 率 曲 线策略以及信用策略进行固定收益类资产投资组合的构建; 另一方面通过 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方法, 积极进行新股申购、 定向增发、 可转 债 转 股等投资操作,在新股流通后择机卖出以提高基金的整体收益水平。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4 页共 34 页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 其风险 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下 属 分 级 基 金 的 风 险 收益特征 本 基 金 《 基金 合 同 》 生效 之 日 起 3 年内,惠 鑫 A 为低风险、收益 相对稳定的基金份额; 惠鑫 B 为 较高风险、 较 高收益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之 日起 3 年内 , 惠鑫 A 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基 金份额;惠鑫 B 为较高 风险、较高收 益的基金份额。 2.3 基 金 管理人 和 基 金托管 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 息 披 露 负责人 姓名 齐岩 蒋松云 联系电话 010-88423386 010-66105799 电子邮箱 qiyan@ncfund.com.cn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8866 95588 传真 010-88423310 010-66105798 2.4 信 息 披露方 式 登 载 基 金 年 度 报 告 摘 要 的 管 理 人 互 联 网网址 www.ncfund.com.cn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地 § 3


主 要 财务 指 标 、基金 净 值 表现及 利 润 分配情 况 3.1 主 要 会计数 据 和 财务指 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 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1 月 24 日 ( 基 金合 同 生 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已实现收益 57,669,746.83 148,768,878.25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5 页共 34 页 本期利润 65,710,350.57 161,796,266.21 加权平均基金份额本期利润 0.1423 0.1362 本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 39.46% 15.30% 3.1.2 期末 数据 和 指 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0.55 0.15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516,807,565.42 1,137,484,471.16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608 1.153 注:1 、本期 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 、以上所述 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基金申购费赎回费 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 、 对期末可 供分配利润, 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 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 3.2 基 金 净值表 现 3.2.1 基金 份额 净 值 增长率 及 其 与同期 业 绩 比较基 准 收 益率的 比 较 阶段 份额净值增 长率① 份额净值增 长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84% 0.05% 1.83% 0.08% 0.01% -0.03% 过去六个月 13.64% 0.71% 2.98% 0.07% 10.66% 0.64% 过去一年 39.46% 1.28% 4.23% 0.08% 35.23% 1.20% 自基金合同生 效起至今 60.80% 0.93% 10.40% 0.10% 50.40% 0.83% 注:1 、本基 金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 金合同生效; 2 、本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新综合指数(全价); 3 、本基金对 业绩比较基准采用每日再平衡的计算方法。 3.2.2 自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以 来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 较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6 页共 34 页 (2014 年 1 月 24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约定。 3.2.3 自基 金合 同 生 效以来 基 金 每年净 值 增 长率及 其 与 同期业 绩 比 较基准 收 益 率的比 较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注: 本基金 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生效, 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 然年度进行折算。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7 页共 34 页 3.3 过 去 三年基 金 的 利润分 配 情 况 本基金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合同生效,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 4


管 理 人报 告 4.1 基 金 管理人 及 基 金经理 情 况 4.1.1 基金 管理 人 及 其管理 基 金 的经验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于 2004 年 12 月 9 日注册成立。 注册地为重庆市,是我国西部首家基金管理公司。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管理着三十一只开放式基金, 即新华 优 选 分 红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优 选 成 长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泛 资 源优 势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钻石品质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行业周期轮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 华 中 小 市值 优 选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灵 活 主 题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优 选 消 费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纯债 添 利 债 券型 发 起 式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行 业轮 换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 新 华趋 势 领 航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安 享 惠 金定 期 开 放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壹 诺 宝 货 币 市 场基 金 、 新 华信 用 增 益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 新华 惠 鑫 分 级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鑫 益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阿 里 一号 保 本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鑫 利 灵 活 配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鑫 安 保 本 一号 混 合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中 证环 保 产 业 指数 分 级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华财富金 30 天理 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阿鑫一号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新华活期 添 利 货 币 市场 基 金 、 新华 增 盈 回 报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策 略 精型 股 票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新 华 万 银 多 元 策略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新 华 稳 健 回报 灵 活 配 置混 合 型 发 起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 新 华 战 略 新兴 产 业 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鑫回 报 混 合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 新 华 阿鑫 二 号 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新华积极价值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 经理 ( 或 基金经 理 小 组)及 基 金 经理助 理 的 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助 理)期限 证券从业 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于泽雨 本基金基金经 理,新华基金 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固定收益 2014-01-2 4 - 7 经济学博士,7 年证券从 业经验。 历 任 华 安 财 产 保 险 公 司 债 券 研 究 员 、 合 众 人 寿 保 险 公 司 债 券 投 资 经理,于 2012 年 10 月 加入新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8 页共 34 页 部总监、新华 纯债添利债券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安 享惠金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基金 经理、新华信 用增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固 定 收 益 部 总 监 、 新 华 纯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安 享 惠 金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信 用 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基金经理。 赵楠 本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固定 收益部债券研 究员、新华纯 债添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新华 安享惠金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助理、 新华信用增益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经 理助理。 2015-06-1 6 - 3 经济学博士,3 年证券从 业经验。 2012 年 7 月 加入新华基金管理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现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债 券 研 究 员 、 新 华 纯 债 添 利 债 券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新 华 安 享 惠 金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新 华 信 用 增 益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注:1 、此处 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为准。 2 、证券从业 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运 作遵规 守 信 情况的 说 明 本报告期,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按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国 证 券 投 资基 金 法 》 、 《 新 华 惠 鑫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合 同 》以 及 其 它 有关 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本 着 诚 实信 用 、 勤 勉尽 责 的 原 则管 理 和 运 用基 金 资 产 ,在 严 格 控 制风 险 的 基 础上 为 持 有人谋求最大利益。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公平 交 易 情况的 专 项 说明 4.3.1 公平 交易 制 度 和控制 方 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 (2011 年 修订) , 公司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9 页共 34 页 制定了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 制度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 债券的一 级 市 场 申 购、 二 级 市 场交 易 等 所 有投 资 管 理 活动 , 同 时 包括 授 权 、 研究 分 析 、 投资 决 策 、 交易 执 行 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场 内 交 易 ,投 资 指 令 统一 由 交 易 部下 达 , 并 且启 动 交 易 系统 公 平 交 易模 块 。 根 据公 司 制 度 ,严 格禁止不同投资组合之间互为对手方的交易,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场 外 交 易 中, 对 于 部 分债 券 一 级 市场 申 购 、 非公 开 发 行 股票 申 购 等 交易 , 交 易 部根 据 各 投 资组 合 经 理 申 报的 满 足 价 格条 件 的 数 量进 行 比 例 分配 。 如 有 异议 , 由 交 易部 报 投 资 总监 、 督 察 长、 金 融 工 程 部 和 监察 稽 核 部 ,再 次 进 行 审核 并 确 定 最终 分 配 结 果。 如 果 督 察长 认 为 有 必要 , 可 以 召开 风 险 管 理 委 员 会, 对 公 平 交易 的 结 果 进行 评 估 和 审议 。 对 于 银行 间 市 场 交易 、 固 定 收益 平 台 、 交易 所 大 宗交易, 投资 组 合 经 理以 该 投 资 组合 的 名 义 向交 易 部 下 达投 资 指 令 ,交 易 部 向 银行 间 市 场 或交 易 对 手询价、成交确认,并根据 “ 时间优 先、价格优先 ” 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4.3.2 公平 交易 制 度 的执行 情 况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间连续 4 个季度的日内、3 日内以及 5 日内股票和债券交易同 向 交 易 价 差分 析 及 相 应情 景 分 析 表明 : 债 券 同向 交 易 频 率偏 低 ; 股 票同 向 交 易 溢价 率 较 高 的因 素 主 要 是 受 到 市场 因 素 影 响造 成 个 股 当日 价 格 振 幅较 大 或 者 是组 合 经 理 个人 对 交 易 时机 的 判 断 ,即 成 交 价 格 的 日 内变 化 较 大 以及 投 资 组 合的 成 交 时 间不 一 致 而 导致 个 别 组 合间 的 交 易 价差 较 大 , 结合 通 过 对平均溢价率、 买入/ 卖 出溢价率以及利益输送金额等不同组合不同时间段的同向交易价差分析表明 投资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4.3.3 异常 交易 行 为 的专项 说 明 基 金 管 理 人原 则 上 不 允许 同 日 反 向交 易 行 为 的发 生 , 本 报告 期 内 , 未发 生 有 投 资组 合 参 与 的交 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 5% 的 情况。 4.4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的 投 资策略 和 业 绩表现 的 说 明 4.4.1 报告 期内 基 金 投资策 略 和 运作分 析 2015 上半年 债券市场主要呈现区间震荡走势, 一方面经济数据显示经济下行压力仍大, 货币政 策 不 断 发 力, 资 金 利 率明 显 下 行 ,推 动 债 券 长端 收 益 率 出现 阶 段 性 下行 ; 但 另 一方 面 , 随 着上 半 年 地方债发行不断推进、 股市快速上涨、IPO 大规模发行, 债 市资金出现分流, 长端 收益率不断反复 。 2015 年下半 年, 打新资金和配资资金回流债市, 经济数据继续表现低迷, 市场预期更加悲观, 实体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0 页共 34 页 经 济 对 资 金的 吸 纳 能 力大 大 降 低 ,大 量 资 金 的配 置 需 求 无法 得 到 满 足, 推 动 债 券长 端 收 益 率不 断 下 行。至年底,10 年期国 债收益率下降至 2.8% 附 近,10 年期 国开债收益率下降至 3.1% 附近。在操作 上 , 虽 然 收益 率 整 体 上震 荡 下 行 ,但 由 于 收 益率 水 平 吸 引力 有 限 , 本基 金 在 操 作上 没 有 敢 于主 动 进 攻,而是维持了较低的杠杆比例和久期,主要保持了组合的流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4.4.2 报告 期内 基 金 的业绩 表 现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为 1.608 元, 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 39.46%,同 期比较基准的增长率为 4.23% 4.5 管 理 人对宏 观 经 济、证 券 市 场及行 业 走 势的简 要 展 望 未 来 一 段 时间 , 潜 在 经济 增 速 和 通胀 中 枢 的 下降 以 及 大 量的 配 置 需 求决 定 了 利 率基 本 走 势 ,但 财 政 政 策 的托 底 作 用 、美 国 加 息 因素 以 及 金 融自 由 化 发 展下 股 市 等 替代 资 产 价 格收 益 变 动 会增 加 扰 动 , 收 益 率的 震 荡 会 加大 。 利 率 处于 历 史 低 位的 情 况 下 ,进 一 步 大 幅下 降 空 间 有限 , 长 端 利率 品 应 谨 慎 参 与 并灵 活 操 作 应对 波 动 。 目前 资 金 利 率稳 定 , 期 限走 平 , 信 用债 维 持 息 差策 略 , 同 时警 惕 信 用 风 险 释 放背 后 的 流 动性 问 题 。 择券 层 面 , 企业 债 发 行 条件 放 宽 , 城投 企 业 再 融资 风 险 降 低, 可 以 适当挖掘中低等级的城投债,寻找新的盈利机会。 4.6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估 值 程序等 事 项 的说明 4.6.1 有关参 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 4.6.1.1 估值 工作小组的职责分工 公 司 建 立 估值 工 作 小 组对 证 券 估 值负 责 。 估 值工 作 小 组 由运 作 保 障 部负 责 人 、 基金 会 计 、 投资 管理部、交易部、监察稽核部人员组成。每个成员都可以指定一个临时或者长期的授权人员。 估值工作小组职责: ① 制定估值 制度并在必要时修改; ② 确保估值 方法符合现行法规;


③ 批准证券 估值的步骤和方法; ④ 对异常情 况做出决策。 运 作 保 障 部负 责 人 是 估值 工 作 小 组的 组 长 , 运作 保 障 部 负责 人 在 基 金会 计 或 者 其他 两 个 估 值小 组成员的建议下,可以提议召集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估值决策由估值工作小组 2/3 或以上 多数票通过。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1 页共 34 页 4.6.1.2 基金 会计的职责分工 基 金 会 计 负责 日 常 证 券资 产 估 值 。基 金 会 计 和公 司 投 资 管理 部 相 互 独立 。 在 按 照本 估 值 制 度和 相关法规估值后,基金会计定期将证券估值表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至少每月一次。 基金会计职责: ① 获得独立 、完整的证券价格信息; ② 每日证券 估值; ③ 检查价格 波动并进行一般准确性评估; ④ 向交易员 或基金经理核实 价格异常波动,并在必要时向估值工作小组报告; ⑤ 对每日证 券价格信息和估值结果进行记录; ⑥ 对估值调 整和人工估值进行记录; ⑦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送月度估值报告。 基金会计认为必要,可以提议召开估值工作小组会议。 4.6.1.3 投资 管理部的职责分工 ① 接受监察 稽核部对所投资证券价格异常波动的问讯; ② 对停牌证 券、价格异常波动证券、退市证券提出估值建议;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④ 向估值工 作小组报告任何他/ 她认为可能的估值偏差。 4.6.1.4 交易 部的职责分工 ① 对基金会 计的证券价格信息需求做出即时回应; ② 通知基金 会计关于证券停牌、价格突发性异常波动、退市等特定信息; ③ 评价并确 认基金会计提供的估值报告。 4.6.1.5 监察 稽核部的职责分工 ① 监督证券 的整个估值过程; ② 确保估值 工作小组制定的估值政策得到遵守; ③ 确保公司 的估值制度和方法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④ 评价现行 估值方法是否恰当反应证券公允价格的风险; ⑤ 对于估值 表中价格异常波动的证券向投资部问讯;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2 页共 34 页 ⑥ 对于认为 不合适或者不再合适的估值方法提交估值工作小组讨论。 4.7 管 理 人对报 告 期 内基金 利 润 分配情 况 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 5


托 管 人报 告 5.1 报 告 期内本 基 金 托管人 遵 规 守信情 况 声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管人在对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守 《证 券 投 资 基 金法 》 及 其 他法 律 法 规 和基 金 合 同 的有 关 规 定 ,不 存 在 任 何损 害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的 行 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 管 人对报 告 期 内本基 金 投 资运作 遵 规 守信、 净 值 计算、 利 润 分配等 情 况 的说明 本 报 告 期 内, 新 华 惠 鑫分 级 债 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管 理 人 —— 新 华 基金 管 理 股 份有 限 公 司 在 新 华 惠 鑫 分 级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 基 金 的投 资 运 作 、基 金 资 产 净值 计 算 、 基金 份 额 申 购赎 回 价 格 计算 、 基 金 费 用 开 支等 问 题 上 ,不 存 在 任 何损 害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 利益 的 行 为 ,在 各 重 要 方面 的 运 作 严格 按 照 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 管 人对本 年 度 报告中 财 务 信息等 内 容 的真实 、 准 确和完 整 发 表意见 本 托 管 人 依 法 对 新 华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编 制 和 披 露 的 新 华 惠 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2015 年年度 报告中财务指标、 净值表现、 利润分配情况、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 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
























































2016 年 3 月 18 日 § 6


审 计 报告 本 报 告 期 的基 金 财 务 会计 报 告 经 瑞华 会 计 师 事务 所 ( 特 殊普 通 合 伙 )审 计 , 注 册会 计 师


张伟


胡慰签字出 具了瑞华审 字[2016]01360040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 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 通过年度报告 正 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共 34 页 § 7


年 度 财务 报 表 7.1 资 产 负债表 会计主体: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 - 银行存款 3,449,738.69 14,562,211.45 结算备付金 2,521,501.29 3,505,001.75 存出保证金 18,286.27 247,886.11 交易性金融资产 669,949,633.79 1,303,436,441.24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669,949,633.79 1,303,436,441.24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921,879.95 应收利息 22,650,622.05 35,269,452.16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698,589,782.09 1,357,942,872.6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4 页共 34 页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80,900,000.00 218,800,000.00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305,444.73 679,180.09 应付托管费 87,269.92 194,051.48 应付销售服务费 10,895.12 299,416.94 应付交易费用 825.00 5,203.05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22,823.04 44,495.01 应付利润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454,958.86 436,054.93 负债合计 181,782,216.67 220,458,401.50 所 有 者 权益: - - 实收基金 319,462,163.23 969,362,986.55 未分配利润 197,345,402.19 168,121,484.61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516,807,565.42 1,137,484,471.16 负 债 和 所有者 权 益 总计 698,589,782.09 1,357,942,872.66 注:报告截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A 级基金份额净值 1.017 元,基金份额 25,274,694.26 份, B 级基金份 额净值 1.659 元,基金份额 296,060,655.05 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5 页共 34 页 年 12 月 31 日 同生效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77,268,563.35 200,541,605.76 1. 利息收入 53,658,215.93 93,327,284.33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125,977.33 1,532,785.81 债券利息收入 53,177,468.96 91,095,406.27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354,769.64 699,092.25 其他利息收入 - - 2. 投资收益( 损失以 “- ” 填 列) 15,569,743.68 94,186,933.47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15,569,743.68 94,186,933.47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 公 允 价 值 变 动 收 益 ( 损 失 以 “- ” 号填 列) 8,040,603.74 13,027,387.96 4. 汇兑收益( 损失以 “ -” 号填列) - - 5. 其他收入( 损失以 “- ” 号 填列) - - 减 : 二 、费用 11,558,212.78 38,745,339.55 1 .管理人报 酬 4,049,715.64 5,995,833.23 2 .托管费 1,157,061.65 1,713,095.27 3 .销售服务 费 572,442.50 2,611,514.28 4 .交易费用 8,364.87 17,567.47 5 .利息支出 5,271,045.19 27,952,150.00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5,271,045.19 27,952,150.00 6 .其他费用 499,582.93 455,179.3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6 页共 34 页 三 、 利润 总 额 ( 亏 损总 额 以 “- ” 号 填列 ) 65,710,350.57 161,796,266.21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 、 净 利润( 净 亏 损以 “- ” 号 填 列) 65,710,350.57 161,796,266.21 7.3 所 有 者权益 ( 基 金净值 ) 变 动表 会计主体: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969,362,986.55 168,121,484.61 1,137,484,471.1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65,710,350.57 65,710,350.57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649,900,823.32 -36,486,432.99 -686,387,256.31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45,153,156.78 2,401,526.83 47,554,683.61 2. 基金赎回款 -695,053,980.10 -38,887,959.82 -733,941,939.92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319,462,163.23 197,345,402.19 516,807,565.42 项目 上 年 度 可比期 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7 页共 34 页 实收基金 未 分 配 利润 所 有 者 权益合 计 一、 期初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726,085,320.66 - 726,085,320.66 二 、 本 期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本 期利润) - 161,796,266.21 161,796,266.21 三 、 本 期 基 金 份 额 交 易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 列) 243,277,665.89 6,325,218.40 249,602,884.29 其中:1. 基金 申购款 569,344,910.76 14,802,967.68 584,147,878.44 2. 基金赎回款 -326,067,244.87 -8,477,749.28 -334,544,994.15 四 、 本 期 向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填列 ) - - - 五、 期末所有者权益 (基 金净值) 969,362,986.55 168,121,484.61 1,137,484,471.16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 7.1 至 7.4 ,财 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陈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宗友,会计机构负责人:徐端骞 7.4 报 表 附注 7.4.1 基金 基本 情 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 】1320 号 《关 于 核 准 新 华惠 鑫 分 级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募 集的 批 复 》 的批 准 , 由 新华 基 金 管 理股 份 有 限 公司 作 为 发起人, 于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 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其中惠鑫 A 自 2014 年 1 月 8 日至 2014 年 1 月 20 日进行发售 , 惠鑫 B 自 2013 年 12 月 26 日至 2014 年 1 月 7 日 进行发售 。 首次募集资金总额 726,085,320.66 元, 其中募集资 金产生利息 243,443.20 元 , 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 验字[2014]37100006 号验 资报告予以验证。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向证监会办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8 页共 34 页 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总份额为 726,085,320.66 份,其 中新 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 A 级(以下简称 “ 惠鑫 A” )430,024,631.26 份 , 含 认 购 资 金 利 息 折 合 份 额 73,387.32 份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基金 B 级(以下简称“ 惠鑫 B” )296,060,689.40 份 ,含认购资金 利息折合份额 170,055.88 份。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不限定,本基金管理人 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 《新华 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 (包含国债、 央票、 政策性 金融债及所有非国家信用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 、 股票 ( 包含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 核准上市的股票) 、 货币 市场工具、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 投资组合比例为:本 基金是债券型基金, 投 资 于 国 债、 中 央 银 行票 据 、 银 行同 业 存 款 、金 融 债 、 企业 债 、 公 司债 、 中 小 企业 私 募 债 、可 转 换 公司债 (含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短期融资券、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 回购等债券资产 占基金资产比例不低于 80% ;其中单 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占基金资产比例不高于 10% 。本基金将保持 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 票 、 权 证 等非 固 定 收 益类 金 融 工 具, 但 可 以 参与 一 级 市 场新 股 与 增 发新 股 的 申 购, 并 可 持 有因 可 转 债 转 股 所 形成 的 股 票 、因 所 持 股 票所 派 发 的 权证 以 及 因 投资 可 分 离 债券 而 产 生 的权 证 等 , 以及 法 律 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权益类金融工具,其中持有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60 个 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 批准报出。 7.4.2 会计 报表 的 编 制基础 本 基 金 财 务报 表 以 持 续经 营 假 设 为基 础 编 制 ,根 据 实 际 发生 的 交 易 和事 项 , 按 照财 政 部 发 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 (财 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 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 相关规定(以下合称 “ 企 业会计准则 ” ) 、中国证券 投资基金业协会于 2012 年 11 月 16 日颁布的《证 券 投 资 基 金会 计 核 算 业务 指 引 》 、 《 新 华 惠 鑫 分级 债 券 型 证券 投 资 基 金基 金 合 同 》和 在 财 务 报表 附注 四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 企业 会 计 准则及 其 他 有关规 定 的 声明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9 页共 34 页 本基金 2015 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 真实、 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经营 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 告期 所 采 用的会 计 政 策、会 计 估 计与最 近 一 期年度 报 告 相一致 的 说 明 本 报 告 期 所采 用 的 会 计估 计 与 最 近一 期 年 度 报告 不 一 致 ,所 采 用 的 会计 政 策 与 最近 一 期 年 度报 告相一致。 7.4.5 会计 政策 和 会 计估计 变 更 以及差 错 更 正的说 明 7.4.5.1 会计政 策 变 更的说 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 计 变 更的说 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益品种 的估值处理标准》的要求,自 2015 年 3 月 30 日起,本基金对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除 实 行 全 价 交易 的 可 转 换债 券 和 深 交所 可 交 换 债券 、 按 成 本法 估 值 的 私募 债 和 未 上市 债 券 品 种以 外 的 固 定 收 益 品种 估 值 时 ,由 原 来 的 直接 采 用 交 易所 收 盘 价 估值 变 更 为 第三 方 估 值 机构 ( 中 证 指数 有 限 公司)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7.4.5.3 差错更 正 的 说明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发生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 2008 年 9 月 19 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 花税征收方式, 将对买卖、 继承、 赠与所书立的 A 股、B 股股权转让书据按 0.1% 的税率对双方当事 人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调整为单边征税,即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 A 股、B 股股 权转让书据的出让按 0.1% 的税率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征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 暂免征 收印花税。 2 、营业税、 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 号文《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自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0 页共 34 页 2004 年 1 月 1 日起, 对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 债券的 价差收入, 继续免征营业税 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 号文《关 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对 证 券 投 资基 金 从 证 券市 场 中 取 得的 收 入 , 包括 买 卖 股 票、 债 券 的 差价 收 入 , 股权 的 股 息 、红 利 收 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 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财税[1998]55 号文《关于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 税收问题的 通知》的 规 定, 对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获得的股票的股息、 红利收入以及企业债 券的利息收入, 由上市公司及债券 发行企业在向其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和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 20% 的个 人所得税,基金向个人投资者 分配股息、红利、利息时,不再代扣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7 号文 《关 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的规定, 自 2005 年 6 月 13 日起, 对证券 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按照 财税[2005]102 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 50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5]103 号文 《 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 税收政策问题的通 知》 的规定,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 现金等收入, 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 总局、证监 会财税[2012]85 号文《关 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 利差别化 个 人 所 得 税 政策 有 关 问 题的 通 知 》 的规 定 , 个 人从 公 开 发 行和 转 让 市 场取 得 的 上 市公 司 股 票 ,持 股 期 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 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 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暂减按 25% 计入 应纳 税所得额。上述 所得统一适用 20% 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财税 [2015] 101 号文《 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所 得 税 政 策有 关 问 题 的通 知 》 的 规定 , 个 人 从公 开 发 行 和转 让 市 场 取得 的 上 市 公司 股 票 , 持股 期 限 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上市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个人持股 1 年以内 (含 1 年) 的,上市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 方关 系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1 页共 34 页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发起人 新华信托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杭州永原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股东 深圳新华富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控股子公司 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股东的全资子公司 7.4.8 本报 告期 及 上 年度可 比 期 间的关 联 方 交易 7.4.8.1 通过关 联 方 交易单 元 进 行的交 易 7.4.8.1.1 股票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 交 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 债券 回 购 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日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回购成 交总额的 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296,700,000.00 14.98% - - 7.4.8.1.5 应支 付 关 联方的 佣 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2 页共 34 页 7.4.8.2 关联方 报 酬 7.4.8.2.1 基金 管 理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049,715.64 5,995,833.23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267,046.89 1,618,763.78 注:1 、基金 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的年费率 逐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 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 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7%/ 当 年天数。 2 、 客户维护 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在基金销售协议中约定的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 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 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中列支的费用项目。


本报告期 列示的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7.4.8.2.2 基金 托 管 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日(基金合同 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157,061.65 1,713,095.27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0.2% 的年费率逐日计提确认。 7.4.8.2.3 销售 服 务 费


单位:人 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 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共 34 页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合计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128,826.30 - 128,826.30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144,880.04 - 144,880.04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235,181.95 - 235,181.95 合计 508,888.29 - 508,888.29 获得销售服务费的各关 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 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A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合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1,391,298.45 - 1,391,298.45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 879,738.92 - 879,738.92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210,644.77 - 210,644.77 合计 2,481,682.14 - 2,481,682.14 注:1 、本基 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年费率计提。 其计算公式为:日基金销售服务费= 前一日 A 级基金资产净值× 0.5%/ 当 年天数。 2 、本报告期 列示的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为当期计提金额。 7.4.8.3 与关联 方 进 行银行 间 同 业市场 的 债 券( 含回 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7.4.8.4.1 报告 期 内 基金管 理 人 运用固 有 资 金投资 本 基 金的情 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 期 末 除基金 管 理 人之外 的 其 他关联 方 投 资本基 金 的 情况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关联方名称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本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上 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共 34 页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 份额占基金 总份额的比 例 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的基金份 额占基金总份 额的比例 恒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 243,482,657.00 75.77% 242,829,700.00 24.61% 7.4.8.5 由关联 方 保 管的银 行 存 款余额 及 当 期产生 的 利 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 月24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3,449,738.69 62,013.26 14,562,211.45 127,226.10 7.4.8.6 本基金 在 承 销期内 参 与 关联方 承 销 证券的 情 况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未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 其他关 联 交 易事项 的 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 持 有的流 通 受 限证券 7.4.9.1 因认购 新 发/ 增 发证 券 而 于期末 持 有 的流通 受 限 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7.4.9.1.1 受 限证券类别: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 受 限类 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 位:股) 期末 成本 总额 期末 估值 总额 备注 12300 1 蓝标 转债 2015-1 2-23 2016-0 1-18 首次 发行 未上 99.99 99.99 4,660. 00 465,96 9.36 465,96 9.36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共 34 页 市 7.4.9.2 期末持 有 的 暂时停 牌 等 流通受 限 股 票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 券 正 回购交 易 中 作为抵 押 的 债券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180,900,000.00 元, 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全部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 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 8


投 资 组合 报 告 8.1 期 末 基金资 产 组 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 的比例(% ) 1 权益投资 - - 其中:股票 - - 2 固定收益投资 669,949,633.79 95.90 其中:债券 669,949,633.79 95.90 资产支持证券 - - 3 贵金属投资 - - 4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5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 买断式 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5,971,239.98 0.85 7 其他各项资产 22,668,908.32 3.24 8 合计 698,589,782.09 100.0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共 34 页 8.2 期 末 按行业 分 类 的股票 投 资 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股 票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 告 期内股 票 投 资组合 的 重 大变动 8.4.1 累计 买入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2 累计 卖出 金 额 超出期初基 金资产 净 值 2 % 或前 20 名 的 股票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3 买入 股票 的 成 本总额 及 卖 出股票 的 收 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5 期 末 按债券 品 种 分类的 债 券 投资组 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 例( %)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4 企业债券 378,389,062.20 73.22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100,725,000.00 19.49 6 中期票据 50,515,000.00 9.77 7 可转债 465,969.36 0.09 8 同业存单 - - 9 其他 139,854,602.23 27.06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7 页共 34 页 10 合计 669,949,633.79 129.63 8.6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债 券 投 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数量( 张)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值比例( %) 1 124608 14 句容福 696,980 76,249,612.00 14.75 2 124734 13 随州 02 700,000 75,369,000.00 14.58 3 124706 14 巴国资 499,990 53,008,939.80 10.26 4 1382252 13 中条山 MTN1 500,000 50,515,000.00 9.77 5 011599214 15 徐矿 SCP001 500,000 50,390,000.00 9.75 8.7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十名资 产 支 持证券 投 资 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 告 期末按 公 允 价值占 基 金 资产净 值 比 例大小 排 序 的前五 名 贵 金属投 资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 末 按公允 价 值 占基金 资 产 净值比 例 大 小排序 的 前 五名权 证 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 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股 指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10.1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股指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0.2 本 基金 投 资 股指期 货 的 投资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股指期货投资政策。 8.11 报 告期末 本 基 金投资 的 国 债期货 交 易 情况说 明 8.11.1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政 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尚无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8.11.2 报 告期 末 本 基金投 资 的 国债期 货 持 仓和损 益 明 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8 页共 34 页 8.11.3 本 期国 债 期 货投资 评 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 组合 报 告 附注 8.12.1 本报告 期 内 , 本基 金 投 资 的前 十 名 证 券的 发 行 主 体没 有 出 现 被监 管 部 门 立案 调 查 , 或在 报 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报告 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没有超出基金合同约定。 8.12.3 期 末其 他 各 项资产 构 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18,286.27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2,650,622.0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22,668,908.32 8.12.4 期 末持 有 的 处于转 股 期 的可转 换 债 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 末前 十 名 股票中 存 在 流通受 限 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票投资。 8.12.6 投 资组 合 报 告附注 的 其 他文字 描 述 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9 页共 34 页 § 9


基 金 份额 持 有 人信息 9.1 期 末 基金份 额 持 有人户 数 及 持有人 结 构 份额单位:份 份额级别 持有人户 数( 户) 户均持有的 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 A 333 75,899.98 0.00 0.00% 25,274,694.26 100.00 % 新华惠鑫分级债 券 B 230 1,287,220.2 4 285,025,924.00 96.27% 11,034,731.05 3.73% 合计 563 570,755.50 285,025,924.00 88.70% 36,309,425.31 11.30% 9.2 期 末 上市基 金 前 十名持 有 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B 序号 持有人名称 持有份额(份) 占上市总份额比例 1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1,100,000.00 0.37% 2 徐宏元 1,179,000.00 0.40% 3 光大证券-光大-光大 阳光避险增值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319,570.00 0.45% 4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万能 1,710,304.00 0.58% 5 光大资管-光大-光大 阳光稳债收益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873,764.00 0.63% 6 安信证券-工行-安信 证券瑞享债券分级限额 特定集合资产管理计 2,227,700.00 0.75% 7 光大资管-光大银行- 光大阳光北斗星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7,817,688.00 2.64%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共 34 页 8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0,005,300.00 3.38% 9 光大证券-光大银行- 光大阳光 5 号集合资产 管理计划 11,694,703.00 3.95% 10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分公司 243,482,657.00 82.24% 9.3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基 金 的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 有本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1,031.20 0.0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0.00 0.00% 合计 1,031.20 0.00% 9.4 期 末 基金管 理 人 的从业 人 员 持有本 开 放 式基金 份 额 总量区 间 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别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 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 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0 合计 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 放式基金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A 0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 B 0 合计 0 注 : 本 公 司高 级 管 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 和 研 究 部门 负 责 人 持有 该 只 基 金份 额 总 量 的数 量 区 间 为 0 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 0 份。 § 10


开 放式基 金 份 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 年 1 月 24 日)基金份额总额 430,024,631.26 296,060,689.4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690,808,192.12 296,060,655.05 本报告期基金总申购份额 47,554,683.61 - 减:本报告期基金总赎回份额 733,941,939.92 - 本报告期基金拆分变动份额 20,853,758.45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共 34 页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25,274,694.26 296,060,655.05 § 11


重 大事件 揭 示 11.1 基 金份额 持 有 人大会 决 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 管理 人 、 基金托 管 人 的专门 基 金 托管部 门 的 重大人 事 变 动 2015 年 2 月 11 日,王卫 东先生因个人原因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2015 年 11 月 30 日,沈 健先生、林艳芳女士担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11.3 涉及 基金 管 理 人、基 金 财 产、基 金 托 管业务 的 诉 讼 本报告期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 投资 策 略 的改变 本报告期本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 基金进 行 审 计的会 计 师 事务所 情 况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2015 年, 瑞华会 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提供 审计服务。报告年度应支付给其报酬 80000 元 人民币。审计年限为 1 年。 11.6 管理 人、 托 管 人及其 高 级 管理人 员 受 稽查或 处 罚 等情况 本报告期,本基金无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的有 关 情 况 11.7.1 基 金 租用 证 券 公司交 易 单 元进行 股 票 投资及 佣 金 支付情 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 单元 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 票成交总 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 金总量的 比例 宏源证券 1 - - - - - 海通证券 1 - - - - - 新时代证券 1 - - - - - 招商证券 1 - - - - - 国泰君安 1 - - - - - 广发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1 - - - - - 安信证券 1 - - - - -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共 34 页 长江证券 1 - - - - - 中信万通 1 - - - - - 湘财证券 1 - - - - - 华泰证券 1 - - - - - 宏信证券 1 - - - - - 方正证券 1 - - - - - 西南证券 1 - - - - - 恒泰证券 1 - - - - - 华安证券 1 - - - - - 国信证券 1 - - - - - 中信证券 1 - - - - - 民族证券 1 - - - - - 国元证券 1 - - - -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 监基字[1998]29 号)以及 《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 [2007]48 号)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报告期内共租用 21 个交易席位 , 其中报告期内新增 3 个 交易席位。 新增席位为:恒泰证券上海交易所席位、宏信证券深圳交易所席位及方正证券深圳交易所席位。 一、交易席位的分配依据 交易席位的分配以券商实力及其所提供的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 、经营行为 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 2 、具备基金 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 要。 3 、具有较强 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交易席 位的选择流程 1 、研究部根 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券商。 2 、与被选中 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三、交易量的分配 交易 量的分配以券商所提供的服务及研究支持为基础,主要考察点包括: 1 、券商提供 独立的或第三方研究报告及服务,包括宏观经济、行业分析、公司研发、 市场数 据、 财经信息、 行业期刊、 组合分析软件、 绩效评估、 研讨会、 统计信息、 交易 评估等, 用以支持 投资决策。 2 、 以季度为 单位对经纪商通过评分的方式进行考核, 由基金经理、 研究员和交易员分 别打分 , 根据经纪商给投资带来的增值确定经纪商的排名。 考核的 内容包括上一季度经纪交易执行情况、 提 供研究报告数量、 研究报告 质量和及时 性、 受邀讲解次数及效果、 主动推介次数及效果等。 考核结 果将作为当期交易量分配的 依据, 交易量大小和评分高低成正比。 3 、交易部负 责落实交易量的实际分配工作。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3 页共 34 页 11.7.2 基 金租 用 证 券公司 交 易 单元进 行 其 他证券 投 资 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 券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回 购成交总 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 证成交总 额的比例 海通证券 3,172.48 0.00% 2,576,300, 000.00 29.76% - - 安信证券 10,200,687.4 0 4.21% - - - - 西南证券 - - 834,100,0 00.00 9.64% - - 恒泰证券 - - 1,296,700, 000.00 14.98% - - 华安证券 - - 811,200,0 00.00 9.37% - - 国信证券 - - 1,255,700, 000.00 14.51% - - 中信证券 232,332,831. 32 95.79% 1,767,500, 000.00 20.42% - - 民族证券 - - 115,100,0 00.00 1.33% - - § 12


影 响投资 者 决 策的其 他 重 要信息 本报告期本基金未有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新 华 基 金管理 股 份 有限公 司 二 〇 一 六年三 月 二 十六日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4 页共 3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