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 华 惠 增 利货 币 市 场 基金
2015 年 年度 报 告 摘要
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业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6 年3 月25 日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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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 的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 细内容,应 阅读 年度 报告 正 文。
本报告 财务 资料 已经 审计 。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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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名 称 银华惠 增利 货币 市场 基金
基金简 称 银华惠 增利 货币
基金主 代码 000860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1 月 14 日
基金管 理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10,715,584.5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并 保持较 高流 动性 的前 提下 , 力
争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创造 稳定的 、 高 于业 绩比 较基 准 的
投资收 益。
投资策 略 本基金 将基 于主 要经 济指 标 (包 括:GDP 增长 率、 国 内
外利率 水平 及市 场预 期、 市 场资金 供求 、 通 货膨 胀水 平 、
货币供 应量 等) 分析 背景 下制定 投资 策略 , 力 求在 满足
投资组 合对 安全 性、 流动 性 需要的 基础 上为 投资 人创 造
稳定的 收益 率。
业绩比 较基 准 活期存 款税 后利 率。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为货 币市 场基 金, 是 证券投 资基 金中 的低 风险 品
种。 本 基金 的预 期风 险和 预期收 益低 于债 券型 基金 、 混
合型基 金、 股票 型基 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农 业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杨文辉 林葛
联系电 话 (010)58163000 010-66060069
电子邮 箱 yhjj@yhfund.com.cn tgxxpl@abchina.com
客户服 务电话
4006783333,(010)85186558 95599
传真 (010)58163027 010-63201816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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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yhfund.com.cn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基金管 理人 及基 金托 管人 住所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 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2014 年 12 月31 日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810,758.23 710,019.46
本期利 润 1,810,758.23 710,019.46
本期净 值收 益率 2.5042% 0.6250%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110,715,584.57 100,808,399.84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0000 1.0000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累计净 值收 益率 3.1448% 0.6250%
注:1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指 基金本 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 允价值 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 本 期利润为本期 已实现收 益 加上本期公允 价值变动 收 益,由于货 币市场基
金采用 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 因此 , 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为零 , 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和 本期利 润的 金额 相等 。
2、本 基金 利润 分配 是按 日 结转份 额。
3、 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为2014 年 11 月14 日,2014 年 度主要 财务 指标 的计 算期 间为 2014 年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 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4601% 0.0022% 0.0883% 0.0000% 0.3718% 0.0022%
过去六 个月 0.7411% 0.0019% 0.1766% 0.0000% 0.5645% 0.0019%
过去一 年 2.5042% 0.0046% 0.3506% 0.0000% 2.1536% 0.0046%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3.1448% 0.0053% 0.3968% 0.0000% 2.7480% 0.0053%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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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注:按基金合 同的规定 , 本基金自基金 合同生效 起 六个月为建仓 期,建仓 期 结束时各项 资产配置
比例已 达到 基金 合同 约定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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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较
注:合 同生 效当 年按 实际 存续期 计算 ,不 按整 个自 然年度 进行 折算 。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1,821,611.75 - -10,853.52 1,810,758.23
2014 691,582.12 - 18,437.34 710,019.46
合计 2,513,193.87 - 7,583.82 2,520,777.69
注:本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为2014 年11 月 14 日。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成 立于 2001 年 5 月 28 日, 是经中 国证 监会 批准(证 监 基金字[2001]7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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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文) 设立 的全 国性 资产 管 理公司 。 公 司注 册资 本为2 亿元 人民 币, 公司 的股 东 及其出 资比 例分 别
为: 西 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49% 、 第 一创 业证 券股 份有限 公 司29% 、 东 北证 券股份 有限 公 司 21% 及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1% 。 公 司的 主要 业务 是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 资 产管理 及中 国证 监会
许可的 其他 业务 。公 司注 册地为 广东 省深 圳市 。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本基金 管理 人管 理着55 只 证券投 资基 金, 具体 包括 银华优 势企 业
证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保本 增 值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道琼 斯 88 精选 证券 投资 基 金、银 华货 币市 场
证券投资基金 、银华核 心 价值优选混合 型证券投 资 基金、银华优 质增长混 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富裕主题混 合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领先策略 混 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全球核心优 选证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内需 精选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LOF) 、 银华增 强收 益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银 华和 谐
主题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银华 沪深 300 指数分 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深 证 100 指数分
级证券投资基 金、银华 信 用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 (LOF ) 、银华成长 先锋混合 型 证券投资基 金、银
华信用 双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银华 抗通 胀主 题 证券投 资基 金 (LOF ) 、 银 华中证 等权 重 90 指数
分级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永祥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消费 主题 分级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中证内地 资源主题 指 数分级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永泰积极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银 华中小盘
精选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 华纯 债信 用主 题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LOF ) 、 上证 50 等 权重 交易 型
开放式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 银华 上证50 等权 重交 易 型开放 式指 数证 券投 资基 金联接 基金 、 银 华中
证中 票50 指数 债券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LOF ) 、 银华 永 兴纯债 分级 债券 型发 起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交易型 货币 市场 基金 、银 华中证 成 长 股债 恒定 组 合 30/70 指数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信用 四季 红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银 华 中证转债指数 增强分级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信用 季 季红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 银华 中 证 800 等权 重指数 增强 分级 证券 投资 基金、 银华 永利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银 华 恒
生中国企业指 数分级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多利宝 货 币市场基金、 银华永益 分 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银华活钱 宝货币市 场 基金、银华双 月定期理 财 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高端制造 业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惠增利货 币市场基 金 及银华回报灵 活配置定 期 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 证
券投资 基金 、 银华 泰利 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银华 中国 梦30 股票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银 华
恒利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 券 投资基金、银 华聚利灵 活 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 金 、银华汇利 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银 华稳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银华中证 国 防安全指数 分级证券
投资基金、银 华中证一 带 一路主题指数 分级证券 投 资基金、银华 战略新兴 灵 活配置定期 开放混合
型发起式证券 投资基金 、 银华逆向投资 灵活配置 定 期开放混合型 发起式证 券 投资基金、 银华互联
网主题灵活配 置混合型 证 券投资基金。 同时,本 基 金管理人管理 着多个全 国 社保基金、 企业年金
和特定 客户 资产 管理 投资 组合。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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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基 金经 理 (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期 限
证券从 业年 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哈默女
士
本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2015 年 5 月
25 日
- 8 年
学 士 学 位 。2007
年 7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历任 股票 交易
员、 债券 交易 员等
职位, 自 2015 年
5 月 25 日起 兼任
银 华 多 利 宝 货 币
市场基 金、 银 华活
钱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银华 双月 定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经
理,自 2015 年 7
月 16 日 起兼 任银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及 银 华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 经 理 具
有 从 业 资 格 。 国
籍:中 国。
李晓彬
女士
本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助理
2015 年 4 月
22 日
- 6 年
学 士 学 位 ;2008
年至 2015 年 4 月
任 职 于 泰 达 宏 利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2015 年 4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
理有限 公司, 任职
基金经 理助 理。 具
有 从 业 资 格 。 国
籍:中 国。
洪利平
女士
本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助理
2015 年 9 月
16 日
- 7 年
硕士学 位。 曾 任职
于 生 命 人 寿 保 险
股份有 限公 司, 任
债券交 易员。 曾任
金 鹰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债 券 研 究
员、 基金 经理 等职
务。2015 年 8 月
加 盟 银 华 基 金 管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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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有限 公司, 任基
金经理 助理。 具有
从业资 格。 国籍:
中国。
朱哲先
生
本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2014 年11 月
14 日
2015 年 7
月 23 日
6 年
经济学 学士。 曾任
职于中 国银 行, 担
任 助 理 投 资 经 理
职务; 并 曾任 职于
嘉 实 基 金 管 理 有
限公司, 担任 交易
员职务。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7 月
任 职 于 银 华 基 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曾
担 任 固 定 收 益 部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职
务。 自 2013 年 10
月17 日至2015 年
7 月 23 日担 任银
华 货 币 市 场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和 银 华
交 易 型 货 币 市 场
基金基 金经 理, 自
2014 年 4 月 25 日
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兼 任 银 华 多 利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金经 理, 自2014
年 6 月 23 日至
2015 年 7 月 23 日
兼 任 银 华 活 钱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基
金经理, 自 2014
年9 月5 日至2015
年 7 月 23 日 兼任
银 华 双 月 定 期 理
财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基金 经理。
具有从 业资 格。 国
籍:中 国。
注:1 、此 处的 任职 日期 和 离任日 期均 指基 金合 同生 效日或 公司 作出 决定 之日 。
2、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行 业协会 《证 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管 理办 法》 的相 关规 定。
3、2016 年3 月8 日 , 本 基 金管理 人发 布公 告, 自 2016 年3 月7 日 起李 晓彬 女 士开始 担任 银华 货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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币市场 证券 投资 基金 和银 华双月 定期 理财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基金 经理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遵守《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法》 、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 资
基金法》 、 《证 券投资基 金 运作管理办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销售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 披
露管理 办法 》 及其 各项 实 施准则 、 《 银华 惠增 利货 币 市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 和 其 他有关 法律 法规 的规
定, 本 着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原 则管 理和 运用 基金 资产, 在严 格控 制风 险的 基 础上, 为基 金份 额持
有人谋 求最 大利 益, 无损 害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本基 金无 违法 、 违 规 行为 。 本 基金 投资 组
合符合 有关 法规 及基 金合 同的约 定。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根据中 国证 监会 颁布 的 《 证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 平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 本 基金管 理人 制定
了公司层面的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公平交易 制 度》, 对投资 部、固定 收 益部、量化 投资部、
研究部、交易 管理部、 监 察稽核部等相 关所有业 务 部门进行了制 度上的约 束 。该制度适 用于本基
金管理人所管 理的公募 基 金、社保组合 、企业年 金 及特定客户资 产管理组 合 等,规范的 范围包括
但不限于境内 上市股票 、 债券的一级市 场申购、 二 级市场交易等 投资管理 活 动,同时包 括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 决策 、交 易执行 、业 绩评 估等 投资 管理活 动相 关的 各个 环节 。
为了规范本基 金管理人 各 投资组合的证 券投资指 令 的执行过程, 完善公平 交 易制度,确保 各
投资组合享有 公平的交 易 执行机会,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证券投 资基金管 理 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意见 》 及 《银 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公平 交易 制度 》 , 制 定了 《 银华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公 平交 易执
行制度 》 ,规 定了公平 交 易的执行流 程及特殊 情况 的审批机制 ;明确了 交易 执行环节的 集中交 易
制度, 并对 交易 执行 环节 的内部 控制 措施 进行 了完 善。
此外,为了加 强对异常 交 易行为的日常 监控,本 基 金管理人还制 定了《银 华 基金管理有限 公
司异常 交易 监控 实施 细则 》 , 规 定了 异常 交易 监控 的 范围以 及异 常交 易发 生后 的分析 、 说明 、 报 备
流程。
对照 2011 年 8 月份 新修 订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管 理公 司公平 交易 制度 指导 意见 》 ,本基 金管 理
人又对上述制 度进行了 修 改完善,进一 步修订了 公 平交易的范围 ,修订了 对 不同投资组 合同日反
向交易 的监 控重 点 , 并 强 调了本 基金 管理 人内 部控 制的要 求 , 具 体控 制方 法 为:1 、 交 易所 市场 的
公平交易均通 过恒生交 易 系统实现,不 掺杂任何 的 人为判断,所 有交易均 通 过恒生投资 系统公平
交易模 块电 子化 强制 执行 , 公 平交 易程 序自 动启 动 ;2 、 一般 情况 下 , 场外 交 易指令 以组 合的 名义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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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达,执行交 易员以组 合 的名义进行一 级市场申 购 投标及二级市 场交易, 并 确保非集中 竞价交易
与投资 组合 一一 对应 , 且 各投资 组合 获得 公平 的交 易机会 ;3 、 对 于部 分债 券 一级市 场申 购 、 非 公
开发行股票申 购等以基 金 管理人名义进 行的交易 , 各投资组合经 理在交易 前 独立地确定 各投资组
合的交 易价 格和 数量 , 交 易管理 部按 照价 格优 先 、 比例分 配的 原则 对交 易结 果进行 分配 ;4 、 本 基
金管理 人使 用恒 生O3.2 系 统的公 平交 易稽 核分 析模 块, 定 期及 不定 期进 行报 告分析 , 对 公平 交 易
的情况 进行 检查 ,以 规范 操作流 程, 适应 公平 交易 的需要 。
综上所述,本 基金管理 人 通过事前构建 控制环境 、 事中强化落实 执行、事 后 进行双重监督 ,
来确保 公平 交易 制度 得到 切实执 行。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4.3.2.1 整 体执 行情 况说 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根据《银华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公平交易 制度》及 相 关配套制度, 在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各 个 环节,建立了 健全有效 的 公平交易执 行体系,
公平对 待旗 下的 每一 个投 资组合 。具 体执 行情 况如 下:
在研究分析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构建了 统一的研 究 平台,为旗下 所有投资 组 合公平 地提供 研
究支持 。
在投资决策环 节,各基 金 经理、投资经 理严格遵 守 本基金管理人 的各项投 资 管理制度和投 资
授权制 度, 保证 各投 资组 合的独 立投 资决 策机 制。
在交易 执行 环节 , 本 基金 管理人 实行 集中 交易 制度 , 按照 “ 时间 优先 、 价 格 优先、 比例 分配、
综合平 衡” 的原 则, 确保 各投资 组合 享有 公平 的交 易执行 机会 。
在事后监控环 节,本基 金 管理人定期对 股票交易 情 况进行分析, 并出具公 平 交易执行情况 分
析报告;另外 ,本基金 管 理人还对公平 交易制度 的 遵守和相关业 务流程的 执 行情况进行 定期和不
定期的 检查 ,并 对发 现的 问题进 行及 时报 告。
本基金管理人 在本报告 期 内严格执行了 公平交易 制 度的相关规定 ,未出现 违 反公平交易制 度
的情况 。
4.3.2.2 同 向交 易价 差专 项分析
本基金 管理 人对 旗下 所有 投资组 合过 去四 个季 度不 同时间 窗内 (1 日 内、3 日 内及 5 日内 ) 同
向交易 的交 易价 差 从 T 检 验(置 信度 为 95% )和 溢 价率占 优频 率等 方面 进行 了专项 分析 ,未 发现
违反公 平交 易制 度的 异常 情况。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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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未发 现存在 可能 导致 不公 平交 易和利 益输 送的 异常 交易 行为。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回首2015 年 , 我 国实 体经 济面临 地产 高库 存 、 制 造 业产能 过剩 , 政府 加杠 杆 托底经 济 , 为 了
维持低 利率 环境 和防 止系 统性风 险, 央行 货币 政策 全 年保持 宽松 定调 。 2015 年 全年央 行降 息 5 次、
降准 5 次, 多次 采用 MLF 、SLF 、PSL 等工 具补 充流 动性。 同年 利率 市场 化迈 出最后 一步 ,央 行正
式建立 利率 走廊 ,将 7 天至 6 个月 利率 封顶在 3.25% ,未 来短 端利 率都 将在 利 率走廊 和公 开市 场
招标利 率的 引导 下波 动。
纵观市 场,15 年上 半年 , 对接股 市的 类固 收产 品能 够提 供 7%-8%的 平均 收益 率,分 流债 市需
求;股 灾后 市场 风险 偏好 降低, 约 3.5-4 万亿 资 金 回流债 市, 全面 推动 了信 用债和 利率 债的 大 牛
市。 全 年各 期限 品种 均上 涨明显 。1 年期 国开 债利 率全年 下 行 155bp ,1 年AAA 中 短期 票据 利率 全
年下 行 185bp ,5 年期 AAA 、AA 和 AA- 企业 债分 别下 行 150bp 、176bp 和155bp ,而 10 年 国开 债和
国债利 率全 年分 别下 行 96 、80bp 。
操作方 面, 考虑 到本 基金 持有人 结构 集中 ,流 动性 要求较 高, 采取 中等 久期 低杠杆 配置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净值 收益 率 为2.5042%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为 0.3506%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 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流动性宽松的 大环境下 推 升债市盛宴。 当前债券 的 绝对收益率已 经处于市 场 地位,信用利 差
和期限 利差 均大 幅走 平。2016 年 风险 因素 加大 , 存 量需求 是否 会从 债市 转向 股市、 央行 宽松 的货
币政策 边际 效应 是否 减弱 、 汇率 波动 是否 可控 都将 对市场 产生 全面 影响 。 考 虑目前 的收 益率 水平 ,
配置仍 旧以 安全 性为 基准 定调。 在低 收益 的大 环境 下,寻 找小 波段 机会 增加 组合收 益。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管理 人 严格遵守《企 业会计准 则》 、 《证券投资基 金会计核 算 业务指引》 以
及中国证监会 相关规定 和 基金合同的约 定, 日常 估 值由基金管理 人同基金 托 管人一同进 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 金管理人 完 成估值后,经 基金托管 人 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 人 对外公布。 月末、年
中和年 末估 值复 核与 基金 会计账 目的 核对 同时 进行 。
本基金管理人 设立估值 委 员会(委员包 括估值业 务 分管领导以及 投资部、 研 究部、监察稽 核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13 页 共 36 页
部、 运作 保障 部等 部门 负 责人及 相关 业务 骨干 ) , 负 责研究 、 指导 基金 估值 业 务。 估值 委员 会委 员
和负责基金日 常估值业 务 的基金会计均 具有专业 胜 任能力和相关 工作经历 。 基金经理不 介入基金
日常估值业务 ;估值委 员 会决议之前会 与涉及基 金 的基金经理进 行充分沟 通 。运作保障 部负责执
行估值 委员 会制 定的 估值 政策及 决议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大 利益冲突 ; 本基金管理人 未签约与 估 值相关的任何 定
价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基金 的利 润分 配方 式为 按日进 行收 益分 配。 本基 金 的基金 份额 采用 人民 币1.00 元 的固 定份
额净值交易方 式,每日 将 基金份额实现 的基金净 收 益分配给基金 份额持有 人 ,并以红利 再投资的
方式于 分配 次日 按单 位面 值 1.00 元 转入 持有 人权 益 。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向 份额 持有人 分配 利润 :1,810,758.23 元。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 说明
报告期内,本 基金存在 连 续二十个工作 日基金资 产 净值低于五千 万元的情 形 ,出现该情况 的
期间分 别为2015 年3 月16 日至2015 年4 月17 日、 2015 年6 月11 日至2015 年7 月29 日及2015
年8 月4 日及 2015 年10 月30 日。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 的过程中 ,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农业 银 行股份有限公 司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 定 以及基金合同 、托管协 议 的约定,对本 基金基金 管 理人 —银华 基金管理
有限公 司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31 日 基金的 投资 运作 , 进 行了 认真、 独立 的会 计核
算和必 要的 投资 监督 , 认 真履行 了托 管人 的义 务, 没有从 事任 何损 害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利 益的 行 为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 的 投资运作、基 金资产净 值 的计算、基金 份
额申购赎回价 格的计算 、 基金费用开支 及利润分 配 等问题上,不 存在损害 基 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的
行为;在报告 期内,严 格 遵守了《证券 投资基金 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在 各 重要方面的 运作严格
按照基 金 合 同的 规定 进行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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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 ,银华基 金 管理有限公司 的信息披 露 事务符合《证 券投资基 金 信息披露管理 办
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基金 管理人所 编 制和披露的本 基金年度 报 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表现、收益 分配情况 、 财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 合 报告等信息真 实、准确 、 完整,未发 现有损害
基金持 有人 利益 的行 为。
§6 审计报 告
本基 金2015 年 度财 务会 计 报告经 德勤 华永 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 合伙) 北京 分所 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出具 了标 准无 保留 意见 的审计 报告 ,投 资者 可通 过年度 报告 正文 查 看 审计 报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惠增 利货 币市场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35,869,325.68 90,920,694.09
结算备 付金 - 145,000.00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56,950,053.73 -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56,950,053.73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9,800,269.70 9,500,000.00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786,708.38 282,510.13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 -
资产总 计 113,406,357.49 100,848,204.22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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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本期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2,499,876.25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17,703.17 17,077.65
应付托 管费 4,425.74 4,269.39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8,206.92 -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381.00 -
应付利 润 7,583.82 18,437.34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152,596.02 20.00
负债合 计 2,690,772.92 39,804.38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110,715,584.57 100,808,399.84
未分配 利润 -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110,715,584.57 100,808,399.84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113,406,357.49 100,848,204.22
注:1、报告截 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基金 份额净值为人民 币 1.00 元,基金份额总 额为
110,715,584.57 份。
2、上 年度 会计 期间 为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 金合 同 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止 。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惠增 利货 币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基金合同生效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2,166,462.01 751,812.69
1.利息 收入 2,143,842.29 751,812.63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1,609,456.23 686,087.94
债券利 息收 入 392,403.22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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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141,982.84 65,724.69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填列) 22,019.72 -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22,019.72 -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 -
衍生工 具收 益 - -
股利收 益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 损 失以 “- ”
号填列 )
-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600.00 0.06
减: 二、费用 355,703.78 41,793.23
1.管 理人 报酬 115,971.92 31,894.60
2.托 管费 28,992.97 7,973.63
3.销 售服 务费 - -
4.交 易费 用 - -
5.利 息支 出 31,282.40 -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31,282.40 -
6.其 他费 用 179,456.49 1,925.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1,810,758.23 710,019.46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1,810,758.23 710,019.46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银华 惠增 利货 币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00,808,399.84 - 100,808,399.84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 1,810,758.23 1,810,758.23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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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 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9,907,184.73 - 9,907,184.73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689,317,993.32 - 689,317,993.32
2. 基金 赎回 款 -679,410,808.59 - -679,410,808.5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 -1,810,758.23 -1,810,758.23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10,715,584.57 - 110,715,584.57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11 月 14 日(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初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200,165,123.81 - 200,165,123.81
二、 本 期经 营活 动产 生的 基
金净值 变动 数( 本期 利润 )
- 710,019.46 710,019.46
三、 本 期基 金份 额交 易产 生
的基金 净值 变动 数
(净值 减少 以 “- ” 号 填列 )
-99,356,723.97 - -99,356,723.97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691,582.12 - 691,582.12
2. 基金 赎回 款 -100,048,306.09 - -100,048,306.09
四、 本 期向 基金 份额 持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动(净值减少以“-”号
填列)
- -710,019.46 -710,019.46
五、 期末 所有 者权 益 (基 金
净值)
100,808,399.84 - 100,808,399.84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王立 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银华惠增利货 币市场基 金( 以下简称“本 基金 ”) 系由 基金管理人银 华基金管 理 有限公司依 照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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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 券投 资基金法》 、 《 银华惠增 利 货币市场基 金基金合 同》 及其他有关 法律法 规
的规定 , 经 中国 证券 监督 管理委 员会( 以 下简 称 “ 中 国证监 会”) 证 监基 金字[2014]1079 号文 批准
公 开 发 行 。 本 基 金 为 契 约 型 开 放 式 基 金 , 存 续 期 限 为 不 定 期 , 首 次 设 立 募 集 基 金 份 额 为
200,165,123.81 份,经德 勤华永会计师事 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北 京分所验 证。 《 银华惠增利 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合同 》 于2014 年11 月14 日正 式生 效。 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和注册 登记 机构 均为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 金托管 人为 中国 农业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 以下 简称 “ 中国农 业银 行”) 。
根据 《 中华 人民 共和 国证 券投资 基金 法》 、 基 金合 同 及 《银 华惠 增利 货币 市场 基金招 募说 明书 》
的有关规定, 本基金投 资 于法律法规允 许的金融 工 具包括:现金 、通知存 款 、短期融资 券、超级
短期融资券 、一年以 内(含 一年)的银行 定期存款 和大 额存单、期 限在一年 以内( 含一年)的债 券回
购、期 限在 一年 以内(含一年)的 中央 银行 票据 、剩 余 期限( 或回 售期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
的债券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以内(含 397 天)的 资产 支持证 券和 中期 票据 以及 中国 证 监会 、中 国 人
民银行 认可 的其 它具 有良 好流动 性的 货币 市场 工具 。 本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是 活期存 款税 后利 率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2006 年2 月15 日 颁布的 企业 会计 准则 以 及2014 年颁 布及 经
修订的准则及 相关规定( 以 下简称 “企业 会计准则 ”) 及中国证监会 发布的关 于 基金行业实 务操作
的有关规定编 制,同时 在 具体会计核算 和信息披 露 方面也参考了 中国证券 投 资基金业协 会发布的
若干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 表的编制 符 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中国 证 监会发布的关 于基金行 业 实务操作的有 关
规定的 要求 ,真 实、 完整 地反映 了本 基 金 2015 年 12 月31 日及2014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2015 年 度及2014 年11 月14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至期 间的经 营成 果和 基
金净值 变动 情况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采用 公历 年度, 即每 年 1 月 1 日起 至 12 月 31 日止 。可 比期 间的会 计年 度 为
2014 年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起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止。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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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 位币和编 制 本财务报表所 采用的货 币 均为人民币。 除有特别 说 明外,均以人 民
币元为 单位 表示 。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金融工具是指 形成一个 单 位的金融资产( 负债),并 形成其他单位 的金融负 债( 资产)或权益 工
具的合 同。
(1) 金 融资 产分 类
金融资产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资产、 持
有至到期投资 、贷款和 应 收款项以及可 供出售金 融 资产。金融资 产分类取 决 于本基金对 金融资产
的持有 意图 和持 有能 力。 本基金 暂无 金融 资产 划分 为可供 出售 金融 资产 或持 有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将持有 的债券投 资 和衍生工具(主 要系 权证 投 资)于初始确认 时划分为 以 公允价值计 量
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 金融资产。除 衍生工具 所 产生的金融资 产在 资产 负 债表中以衍 生金融资
产列示外,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公允价 值变动计 入 损益的金融资 产在资产 负 债表中以交 易性金融
资产列示。本 基金对所 持 有的债券投资 以摊余成 本 法进行后续计 量。本会 计 期间内,本 基金持有
的债券 投资 的摊 余成 本接 近其公 允价 值。
本基金将持有 的其他金 融 资产划分为贷 款和应收 款 项,包括买入 返售金融 资 产和各类应收 款
项等。
(2) 金 融负 债分 类
金融负债应当 在初始确 认 时划分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负债和 其
他金融负债两 类。本基 金 暂无分类为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负债 。其他金
融负债 包括 各类 应付 款项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款等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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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产或金 融负债于 本 基金成为金融 工具合同 的 一方时,于交 易日按公 允 价值在资产负 债
表内确认。以 公允价值 计 量且其变动计 入当期损 益 的金融资产, 取得时发 生 的相关交易 费用计入
当期损益;支 付的价款 中 包含已宣告但 尚未发放 的 现金股利或债 券起息日 或 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
止的利息,单 独确认为 应 收项目。贷款 及应收款 项 和其他金融负 债的相关 交 易费用计入 初始确认
金额。
本基金对所持 有的债券 投 资以摊余成本 法进行后 续 计量。本会计 期间内, 本 基金持有的债 券
投资的摊余成 本接近其 公 允价值。贷款 及应收款 项 和其他金融负 债采用实 际 利率法,以 摊余成本
进行后 续计 量。
当收取某项金 融资产现 金 流量的合同权 利已终止 或 该金融资产所 有权上几 乎 所有的风险和 报
酬已转 移时 , 终 止确 认该 金融资 产。 终止 确认 的金 融资产 的成 本按 移动 加权 平均法 于交 易日 结转 。
金融负债的现 时义务全 部 或部分已经解 除的,才 能 终止确认该金 融负债或 其 一部分。金 融负债全
部或部 分终 止确 认的 , 将 终 止确认 部分 的账 面价 值与 支付的 对价(包 括转 出的 非 现金资 产或 承担 的
新金融 负债)之 间的 差额 , 计入当 期损 益。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对以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的金 融资产与 金 融负债根据对 计量整体 具 有重大意义的 最
低层次 的输 入值 确定 公允 价 值计 量层 次。 公允 价值 计量层 次可 分为 :
第1 层 次: 输入 值是 在计 量日能 够取 得的 相同 资产 或负债 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的 报价 ;
第2 层 次: 输入 值是 除第 一层次 输入 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债 直接 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入 值;
第3 层 次: 输入 值是 相关 资产或 负债 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本基金估值采 用摊余成 本 法,其相当于 公允价值 。 估值对象以买 入成本列 示 ,按实际利率 并
考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 与折 价,在 其剩 余期 限内 摊销 ,每日 计提 收益 或损 失。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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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 主要 金融 工具 的估 值方法 如下 :
1. 债券 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 附息债券 、 贴现券购买时 采用实际 支 付价款(包含交 易费用)确 定初始成本, 每
日按摊 余成 本和 实际 利率 计算确 定利 息收 入。
2. 权证 投资
(1) 上 市流 通的 权证 按估 值 日该权 证在 证券 交易 所的 收盘价 估值 。 估 值日 无交 易 的但最 近交 易
日后经济环境 未发生重 大 变化且证券发 行机构未 发 生影响证券价 格的重大 事 件的,按最 近交易日
的收盘价估值 ;如最近 交 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 重 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 发 生了影响证 券价格的
重大事 件 , 可 参考 类似 投 资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 重大 变化因 素 , 调 整最 近 交 易 市价 , 确 定公 允价 值。
如有充 足证 据表 明最 近交 易市价 不能 真实 反映 公允 价值, 调整 最近 交易 市价 ,确定 公允 价值 ;
(2) 未 上市 流通 的权 证, 采 用估值 技术 确定 公允 价值 , 在估 值技 术难 以可 靠计 量公允 价值 的情
况下, 按成 本计 量;
(3) 因 持有 股票 而享 有的 配 股权证 ,采 用估 值技 术确 定公允 价值 进行 估值 。
3. 其他
(1) 如 有确 凿证 据表 明按 上 述方法 进行 估值 不能 客观 反映金 融资 产公 允价 值的 , 基金管 理人 可
根据具 体情 况与 基金 托管 人商定 后, 按最 能反 映公 允价值 的方 法估 值;
(2) 为了避免采用“ 摊 余 成本 法 ” 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与按市场利率和交 易 市价 计 算 的 基 金
资产净值发生 重大偏离 , 从而对基金份 额持有人 的 利益产生稀释 和不公平 的 结果,基金 管理人于
每一估 值日 , 采 用估 值技 术, 对 基金 持有 的估 值对 象进行 重新 评估 , 即 “ 影 子定价 ” 。 当 “ 摊余 成
本法”计算的 基金资产 净 值与“影子定 价”确定 的 基金资产净值 偏离达到 或 超过 0.25% 时,基 金
管理人 应根 据风 险控 制的 需要调 整组 合, 其中 , 对 于偏离 程度 达到 或超 过0.5% 的情 形, 基金 管理
人应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 一 致后,参考成 交价、市 场 利率等信息对 投资组合 进 行价值重估 ,使基金
资产净 值更 能公 允地 反映 基金资 产价 值。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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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当 本基 金具 有抵 销已 确认 金融资 产和 金融 负债 的法 定权利 , 且 该种 法定 权利 现 在是可 执行 的,
同时本基金计 划以净额 结 算或同时变现 该金融资 产 和清偿该金融 负债时, 金 融资产和金 融负债以
相互抵销后的 金额在资 产 负债表内列示 。除此以 外 ,金融资产和 金融负债 在 资产负债表 内分别列
示,不 予相 互抵 销。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的 基 金份额总额所 对应的金 额 。由于申购和 赎回引起 的 实收基金份额 变
动分别于基金 申购确认 日 及基金赎回确 认日确认 。 上述申购和赎 回分别包 括 基金转换所 引起的转
入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增 加和 转出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减少 。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1) 存 款利 息收 入按 存款 的 本金与 适用 的利 率逐 日计 提的金 额入 账。 若提 前支 取定期 存款 , 按
协议规定的利 率及持有 期 重新计算存款 利息收入 , 并根据提前支 取所实际 收 到的利息收 入与账面
已确认的利息 收入的差 额 确认利息损失 ,列入利 息 收入减项,存 款利息收 入 以净额列示 。另外,
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 号 文 《 关 于 货币 市 场 基 金 提 前 支 取 定 期 存 款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的 规定 ,因 提前 支取 导致的 利息 损失 由基 金管 理公司 承担 ;
(2) 债券利息 收入按实 际持 有期内逐日计 提。附息 债 券、贴现券购 买时采用 实 际支付价款( 包
含交易 费用)确 定初 始成 本 , 每日 按摊 余成 本和 实际 利率计 算确 定利 息收 入;
(3) 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收入 ,按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的 成本及实际利 率(当实际 利 率与合同利 率
差异较 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率), 在实 际持 有期 间 内逐日 计提 ;
(4) 债 券投 资收 益/( 损失) 于成交 日确 认, 并按 成交 金额与 其成 本、 应收 利息 的差额 入账 ;
(5) 其 他收 入在 主要 风险 和 报酬已 经转 移给 对方 , 经 济 利益很 可能 流入 且金 额可 以可靠 计量 的
时候确 认。
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1) 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2) 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0.05% 的年 费率逐 日计 提;
(3) 基 金销 售费 按前 一日 该 类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5% 的年费 率逐 日计 提, 本基 金当前 份额 类别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4) 卖出回购 证券支出 ,按 卖出回购金融 资产的成 本 及实际利率(当 实际利率 与 合同利率差 异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3 页 共 36 页
较小时 ,也 可以 用合 同利 率)在 实际 持有 期间 内逐 日 计提;
(5) 其 他费 用系 根据 有关 法 规及相 应协 议规 定 , 按 实 际支出 金额 , 列入 当期 基 金费用 。 影响 基
金份额 净值 小数 点后 第四 位的, 则采 用待 摊或 预提 的方法 。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1) 本 基金 同一 类别 每份 基 金份额 享有 同等 分配 权;
(2) 基 金收 益分 配采 用红 利 再投 资 方式 ,免 收再 投资 的费用 ;
(3)“ 每日 分配 、 按日 支付 ”。 本基 金根 据每 日基 金 收益情 况 , 以 基金 净收 益 为基准 , 为投 资
人每日计算当 日收益并 分 配,且每日进 行支付。 若 当日净收益大 于零时, 为 投资人记正 收益;若
当日净收益小 于零时, 为 投资人记负收 益;若当 日 净收益等于零 时,当日 投 资人不记收 益。投资
人当日 收益 分配 的计 算保 留到小 数点 后 2 位, 小数 点后第 3 位 按去 尾原 则处 理,因 去尾 形成 的 余
额进行 再次 分配 ,直 到分 完为止 ;
(4) 本基金每 日进行收 益计 算并分配 时, 每日收益 支 付方式只采用 红利再投 资( 即红利转基 金
份额) 方式 , 投 资人 可通 过 赎回基 金份 额获 得现 金收 益。 若投 资人 在每 日收 益 支付时 , 其当 日净 收
益大于零时, 则为投资 人 增加相应的基 金份额。 若 当日净收益等 于零时, 则 保持投资人 基金份额
不变。在不违 反法律法 规 和基金合同约 定且对基 金 份额持有人利 益无实质 不 利影响的前 提下,基
金管理人将采 取必要措 施 尽量避免基金 净收益小 于 零,若当日净 收益小于 零 时,则缩减 投资人基
金份额;若当 日净收益 小 于零,且基金 份额持有 人 申请赎回其全 部基金份 额 时,则从投 资人赎回
基金款中扣除 ;若基金 份 额持有人申请 赎回 部分 基 金份额时,则 缩减投资 人 剩余基金份 额,但剩
余基金份额不 足抵扣当 日 净值收益小于 零部分的 , 则先缩减投资 人剩余基 金 份额,再就 剩余不足
扣减部 分从 投资 人赎 回基 金款中 扣除 ;
(5) 当 日申 购或 转换 转入 的 基金份 额自 下一 个工 作日 起享有 基金 的分 配权 益; 当 日赎回 或转 换
转出的 基金 份额 自下 一工 作日起 ,不 享有 基金 的分 配权益 ;
(6) 法 律、 法规 或监 管机 关 另有规 定的 ,从 其规 定。
7.4.4.11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要说 明的其 他重 要会 计政 策和 会计估 计事 项。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4 页 共 36 页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说明 的重大 会计 政策 变更 。
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需 说明 的重大 会计 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无重 大会 计差错 的内 容和 更正 金额 。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文《 关于开放式证券 投资基金 有关税收问题 的
通知》 、财 税[2004]78 号 文《关 于证 券投 资基 金税 收政策 的通 知》 、财 税[2005]102 号文 《关 于股
息红利 个人 所得 税有 关政 策的通 知》 、 财 税[2008]1 号 《财 政部 、 国 家税 务总 局关于 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惠 政策 的通 知》 及其 他相关 税务 法规 和实 务操 作,主 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发 行基 金方 式募 集 资金, 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不缴 纳营 业税 ;
(2 ) 对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证 券市场 中取 得的 收入 , 包 括买卖 股票 、 债券 的差 价 收入 , 股 权的 股
息、红 利 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入 及其 他收 入, 暂不 缴纳企 业所 得税 ;
(3) 对基 金取 得的 债券 利 息收入 , 由 发行 债券 的企 业在向 基金 支付 上述 收入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西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西南 证券 ”)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第 一 创 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第 一 创
业”)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东北证 券股 份有 限公 司(“ 东北证 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代 销机构
山西海 鑫实 业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银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农 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农 业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代 销机 构
银华财 富资 本管 理( 北京) 有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银华国 际资 本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以 下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5 页 共 36 页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均 未通 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股票 交易。
7.4.8.1.2 债 券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均 未通 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年11月14日(基 金合 同 生效日)至
2014年12月31 日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回购成 交金 额
占 当期 债券 回购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第一创业 12,500,000.00 80.65% 11,000,000.00 27.85%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均 未通 过 关联方 交易 单元 进行 权证 交易。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均 无应 支 付关联 方的 佣金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1 月14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15,971.92 31,894.60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户维 护费
-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26 页 共 36 页
注:基 金管 理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20%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20%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管 理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管理费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管 理人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1 月14 日(基 金合 同生效 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28,992.97 7,973.63
注:基 金托 管费 按前 一日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的0.05% 的年费 率计 提。 计算 方法 如下:
H=E×0 .05% / 当 年天 数
H 为每 日应 计提 的基 金托 管费
E 为前 一日 的基 金资 产净 值
基金托管费每 日计提, 逐 日累计至每个 月月末, 按 月支付。经基 金管理人 与 基金托管人 核对一致
后,由 基金 托管 人于 次月 首日 起 2-5 个工 作日 内从 基金财 产中 一次 性支 付给 基金托 管人 。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注:本 基金 当前 份额 类别 不收取 销售 服务 费。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可 比期 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止会 计期 间均 未与 关 联方进 行银 行间 同业 市场 的债券(含 回购) 交易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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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份额单 位: 份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1 月14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至2014 年 12 月31 日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11 月 14 日 ) 持 有的 基金 份
额
- -
期初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 -
期间申 购/ 买入 总份 额 21,174,204.19 -
期间因 拆分 变动 份额 - -
减:期 间赎 回/ 卖出 总份 额 -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21,174,204.19 -
期末持 有的 基金 份额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19.12% -
注:基 金管 理人 持有 本基 金基金 份额 的交 易费 用按 市场公 开的 交易 费率 计算 并支付 。
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本 基金 除基 金管 理人 之外的 其他 关联 方本 报告 期末以 及上 年度 末均 未持 有本基 金份 额。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11 月 14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 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 利 息收 入
中国农业银行 869,325.68 211,271.14 5,920,694.09 55,153.05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本 基金 于本 报告 期及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均未 在承 销期内 参与 关联 方承 销证 券。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均 无需 要说 明的 其他关 联交 易事 项。
7.4.9 ( 2015 年12 月 31 日 ) 本基 金持 有的流 通受 限证 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因 认购 新发/增 发证 券 而流通 受限 的证 券。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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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暂 时停 牌等 流通 受限 股票。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止 , 本基 金从 事银 行间 市场 债 券正回 购交 易形 成的 卖出 回购证 券款 余
额2,499,876.25 元 ,是 以 如下债 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011599841 15 陕煤化
SCP008
2016 年 1 月 4
日
99.76 25,000 2,494,000.00
合计
25,000 2,494,000.00
-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 交易所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 债券 。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本 基 金 持 有 的 以 公 允 价 值 计 量 的 金 融 工 具 中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56,950,053.73 元, 无属 于第一 层次 、第 三层 次的 余额。
本基金 持有 的第 一层 次及 第二层 次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的估 值技 术及 输入 值参 见7.4.4.5 。
(ii)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 间 的重大 变动
2015 年本 基金 按公 允价 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在第 一层 和第二 层之 间无 重大 转移 。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 额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无。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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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 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3)
财务 报表 的批 准
本财务 报表 已 于2016 年3 月23 日经 本基 金管 理人 批 准报出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 单位:人 民币 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固定收 益投 资 56,950,053.73 50.22
其中: 债券 56,950,053.73 50.22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9,800,269.70 17.4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5,869,325.68 31.63
4 其他各项 资产 786,708.38 0.69
5 合计 113,406,357.49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1.3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2,499,876.25 2.26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告期内 债券回购 融 资余额占基金 资产净值 的 比例为报告期 内每个交 易 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 额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的 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债券 正回 购的资 金余 额未 有超 过基 金资产 净 值20% 的情 况。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0 页 共 36 页
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 告 期 末 投 资 组 合 平 均 剩 余 期
限
6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12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1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80 天情况 说明
注:本 报告 期内 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未 有超 过 180 天的 情况 。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
值的比 例(%)
1 30 天 以内 50.28 2.26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2 30 天( 含) —60 天 33.38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5 180 天(含) —397 天 (含 ) 18.05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 397
天的浮 动利 率债
- -
合计 101.72 2.26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10,009,679.20 9.04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10,009,679.20 9.04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1 页 共 36 页
4 企业债 券 29,006,353.16 26.20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17,934,021.37 16.20
8 其他 - -
9 合计 56,950,053.73 51.44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 397 天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 -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202 15 国开 02 100,000 10,009,679.20 9.04
2 011599841 15 陕 煤化
SCP008
100,000 9,996,178.21 9.03
3 041560104 15 中 铝国 际
CP002
100,000 9,991,976.18 9.02
4 011599243 15 山钢
SCP005
90,000 9,018,198.77 8.15
5 111508173 15 中信CD173 90,000 8,975,111.05 8.11
6 111592610 15 宁 波银 行
CD122
90,000 8,958,910.32 8.09
注: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末 仅 持有以 上债 券。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0439%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338%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0065%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资 产支 持证 券。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第 32 页 共 36 页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本 基金 所持有 的债 券采用 摊余 成本法 进行 估值, 即估 值对象 以买 入成本 列示 ,
按 票面 利率或 商定 利率并 考虑 其买入 时的 溢价或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内 按实 际
利 率法 进行摊 销, 每日计 提收 益。
8.8.2 本 报告 期内不 存在 剩余期 限小 于 397 天 但剩 余存 续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 债
券 的摊 余成本 超过 当日基 金资 产净值 的 20% 的情 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 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 或在报告编制
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 民币 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786,708.38
4 应收申 购款 -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786,708.38
8.8.5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由于四 舍五 入的 原因 ,各 比例的 分项 之和 与合 计可 能有尾 差。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内无 需要 说明的 证券 投资 决策 程序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 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
数(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金份 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 例
238 465,191.53 110,703,258.11 99.99% 12,326.46 0.01%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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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
有本基 金
176.92 0.00%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注:截至本报 告期末, 本 基金管理人高 级管理人 员 、基金投资和 研究部门 负 责人持有本 基金份额
总量的 数量 区间 为0 ;本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基 金份额 总量 的数 量区 间 为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11 月 14 日 )基 金份 额总 额 200,165,123.81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100,808,399.84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689,317,993.32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679,410,808.59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110,715,584.57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无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决议 。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1.2.1 基 金管 理人 的重 大 人事变 动
本基金 管理 人 于2015 年6 月10 日发 布公 告 , 凌 宇翔 先生 自2015 年6 月8 日 起 担任本 基金 管
理人副 总经 理, 代为 履行 督察长 职务 。
本基金 管理 人 于 2015 年7 月 25 日 发布 公告 , 自 2015 年 7 月 24 日起 聘任 杨文 辉先生 担任 本
基金管 理人 督察 长, 凌宇 翔先生 自该 日起 不再 代任 督察长 职务 。
11.2.2 基 金托 管人 的专 门 基金托 管部 门的 重大 人事 变动
本报告 期内 ,本 基金 托管 人未发 生重 大人 事变 动。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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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无 涉及 基金 管理人 、基 金财 产、 基金 托管业 务的 诉讼 。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投 资策 略未发 生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基金的审 计机构 是德勤 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 (特殊 普通合伙) 北京分 所,报 告期内本基 金应
支付给 聘任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报酬 共计 人民 币45,000.00 元。 该 审计机 构首 次 为本基 金提 供审 计服
务。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报告期内 ,基金 管理人 、托管人的 托管业 务部门 及其相关高 级管理 人员无 受稽查或处 罚等
情况。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2 - - - -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2 - - -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2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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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1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1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2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1 -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1 - - - - -
注:1 、 基金 专用 交易 单元 的选择 标准 为该 证券 经营 机构具 有较 强的 研究 服务 能力 , 能 及时 、 全面 、
定期向基金管 理人提供 高 质量的咨询服 务,包括 宏 观经济报告、 行业报告 、 市场走向分 析报告、
市场服 务报 告以 及全 面的 信息服 务。
2、 基 金专 用交 易单 元的 选 择程序 为根 据标 准进 行考 察后 , 确 定证 券经 营机 构 的选择 。 经公 司批 准
后与被 选择 的证 券经 营机 构签订 协议 。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中国中投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 - 1,000,000.00 6.45% - -
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1,500,000.00 9.68% - -
第一创业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12,500,000.00 80.65% - -
中国银河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500,000.00 3.23% - -
国泰君安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东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汉唐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湘财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 - - - - -
中信建投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 - - - - -
广发证券股份 - - - - - - 银华惠增利货币 2015 年年度报 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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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
有限公司
- - - - - -
中国国际金融
有限公司
- - - - - -
西南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 - - -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通 过交易 单元 进行 债券 交易 及权证 交易 。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内不 存在偏 离度 绝对 值超 过0.5% 的情 况。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