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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币A(000483)

鑫元货币: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 元 货 币 市场 基 金 2015 年 年 度 报告 摘要 
 
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6 年3 月25 日 
 
 




























































鑫元货币市场基 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6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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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货 币 基金主 代码 000483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 12 月 30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2,152,351,673.59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 000483 000484 报告期 末下 属分 级 基 金的 份额总 额 511,646,067.43 份 1,640,705,606.16 份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基金 将在 保持 基金 资产 安全性 和高 流动 性的 基础 上, 追 求超 过业 绩比 较 基准的 稳定 回报 。 投资策 略 1、整 体资 产配 置策 略 本基金 采取 积极 的投 资策 略, 自 上而 下地 进行 投资 管理。 通过 定性 分析 和 定量分 析, 形成 对短 期利 率变化 方向 的预 测; 在此 基础之 上, 确定 组合 久 期和类 别资 产配 置比 例; 在此框 架之 下, 通过 把握 收益率 曲线 形变 和无 风 险套利 机会 来进 行品 种选 择。 2、类 属配 置策 略 类属配 置是 指基 金组 合在 国债 、 央 行票 据 、 债 券回 购、 金融 债 、 短 期融 资 券及现 金等 投资 品种 之间 的配置 比例 。通 过对 各类 别金融 工具 政策 倾向 、 税收政 策 、 信 用等 级 、 收 益率水 平 、 资 金供 求 、 流 动性等 因素 的研 究判 断, 采 用 相 对 价 值 和 信 用 利 差 策 略 , 挖 掘 不 同 类 别 金 融 工 具 的 差 异 化 投 资 价 值, 合 理配 置并 灵活 调整 不同类 属债 券在 组合 中的 构成比 例, 形成 合理 组 合以实 现稳 定的 投资 收益 。 3、个 券选 择策 略 在确定 债券 平均 组合 久期 、 期限 结构 配置 和类 属配 置的基 础上 , 对 影响 个 别债券 定价 的主 要因 素 , 包括信 用风 险 、 流 动性 、 市场供 求 、 票 息及 付息 频率 、 税 赋 、 含 权等 因素 进行分 析 , 有 限选 择央 票 、 短 期国 债等 高等 级债 券品种 以规 避违 约风 险, 在此基 础上 通过 拟合 收益 率曲线 寻找 定价 低估 、 收益率 偏高 的券 种进 行重 点关注 。 4、回 购策 略 该 策 略 是 利 用 回 购 利 率 低 于 债 券 收 益 率 的 机 会 通 过 循 环 回 购 以 放 大 债 券 投资收 益的 投资 策略 。 该 策略的 基本 模式 是利 用买 入债券 进行 正回 购, 在 利用回 购融 入资 金购 买收 益率较 高债 券品 种, 如此 循环至 回购 期结 束卖 出 债券偿 还所 融入 资金 。 在 进行回 购放 大操 作时 , 基 金管理 人将 严格 遵守 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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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法律 法规 关于 债券 正回 购的有 关规 定。 基金 管理 人也将 密切 关注 由于 新 股申购 等原 因导 致短 期资 金需求 激增 的机 会, 通过 逆回购 的方 式融 出资 金 以分享 短期 资金 利率 陡升 的投资 机会 。 5、收 益率 曲线 策略 根 据 债 券 市 场 收 益 率 曲 线 的 动 态 变 化 以 及 隐 含 的 即 期 利 率 和 远 期 利 率 提 供的价 值判 断基 础, 结合 对当期 和远 期资 金面 的分 析, 寻 求在 一段 时期 内 获取因 收益 率曲 线变 化而 导致的 债券 价格 变化 所产 生的超 额收 益。 本基 金 将比 较 分析 子弹 策略 、哑 铃策略 和梯 形策 略等 在不 同市场 环境 下的 表现 , 构建优 化组 合, 获取 合理 收益。 业绩比 较基 准 同期活 期存 款利 率( 税后 )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基金 属于 货币 市场 基金 , 属于 证券 投资 基金 中的 低风险 产品 。 一 般情 况 下,其 风险 和预 期收 益低 于股票 型基 金、 混合 型基 金和债 券型 基金 。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工 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 人 姓名 李晓燕 洪渊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10-66105799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custody@icbc.com.cn 客户服 务电话


4006066188 95588 传真 021-20892111 010-66105798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 金年 度报 告正 文的 管理人 互联 网网 址 http://www.xyamc.com 基金年 度 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 99 号震旦 国际 大楼 31 楼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12 月 30 日( 基金 合同生 效 日)-2013 年12 月 31 日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鑫元货 币 A 鑫元货 币 B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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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 基金 自2015 年1 月7 日起 收益 分配 按日 结转份 额。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 额,本期 利 润为本期已实 现收益加 上 本期公允价值 变动收益 , 由于货币市 场基金采 用摊余 成本 法核 算, 因此 ,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为零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和 本期 利润的 金额 相等 。 3.2 基金 净值 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 净值 收益 率 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鑫元货 币 A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 20,424,849.15 102,499,958.80 13,581,282.41 127,064,234.24 361,628.10 752,147.54 本期 利润 20,424,849.15 102,499,958.80 13,581,282.41 127,064,234.24 361,628.10 752,147.54 本期 净值 收益 率 3.6014% 3.8502% 4.7615% 5.0259% 0.0449% 0.0456%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 基金 资产 净值 511,646,067.43 1,640,705,606.16 367,895,349.44 4,583,739,208.33 804,848,555.21 1,649,853,989.24 期末 基金 份额 净值 1 1 1 1 1 1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累计 净值 收益 率 8.5832% 9.1193% 4.8086% 5.0738% 0.0449% 0.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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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三 个月 0.7770% 0.0050% 0.0882% 0.0000% 0.6888% 0.0050% 过去六 个月 1.4702% 0.0039% 0.1764% 0.0000% 1.2938% 0.0039% 过去一 年 3.6014% 0.0049% 0.3500% 0.0000% 3.2514% 0.0049%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8.5832% 0.0055% 0.7019% 0.0000% 7.8813% 0.0055% 鑫元货 币 B 阶段 份额净值 收益率 ① 份额净值 收益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0.8378% 0.0050% 0.0882% 0.0000% 0.7496% 0.0050% 过去六 个月 1.5932% 0.0039% 0.1764% 0.0000% 1.4168% 0.0039% 过去一 年 3.8502% 0.0049% 0.3500% 0.0000% 3.5002% 0.0049% 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9.1193% 0.0055% 0.7019% 0.0000% 8.4174% 0.0055%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累计 净值收 益率 变动及 其与 同期业 绩比 较基准 收益 率 变 动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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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3 年12 月 30 日 。 根 据基 金合同 约定 , 本基 金建 仓 期为 6 个月 , 建仓 期结束 时本 基金 各项 资产 配置比 例符 合基 金合 同约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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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 生效以 来基 金每 年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 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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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 当年的本 基 金净值收益率 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实际 存 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 民币 元 鑫元货 币 A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21,953,398.08 7,451.35 -1,536,000.28 20,424,849.15


2014 11,747,569.12 4,150,764.32 -2,317,051.03 13,581,282.41


2013 - - 361,628.10 361,628.10


合计 33,700,967.20 4,158,215.67 -3,491,423.21 34,367,759.66


单位: 人民 币元 鑫元货 币 B 年度 已按再 投资 形式 转实收 基金 直接通 过应 付 赎回款 转出 金额 应付利 润 本年变 动 年度利 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5 113,800,745.90 - -11,300,787.10 102,499,958.80


2014 104,800,790.94 8,223,380.53 14,040,062.77 127,064,23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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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 - 752,147.54 752,147.54


合计 218,601,536.84 8,223,380.53 3,491,423.21 230,316,340.58





§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9 只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 元货 币市场 基金 、 鑫 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 鸿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合 享分级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半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 元合丰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鑫元安 鑫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鑫元 鑫新 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同时, 公司 还管 理多 个专 户产品 ,专 户资 产管 理总 规模 逾 318.06 亿元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明凯 鑫 元 货 币 市 场基金 、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2013 年12 月30 日 - 7 年 学历:数量经济学专业,经济学 硕士。相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 基 金 从 业 资 格 。 从 业 经 历 :2008 年7 月至 2013 年8 月 ,任 职于南 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资深 信用研究员,精通信用债的行情 与风险研判,参与创立了南京银 行内部债券信用风险控制体系, 对债券市场行情具有较为精准的 研判能 力。2013 年 8 月加 入鑫元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研究 部信用 研究 员。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2016 年3 月2 日 担任 鑫元货 币市场 基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 4 月 17 日 至今 任鑫 元一 年定 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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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基金 、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安 鑫 宝 货 币 市场基 金、 鑫 元 鑫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委 员 2014 年6 月12 日 至今 任鑫 元稳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经 理 , 2014 年6 月26 日 至今 任鑫 元鸿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今任鑫 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 经理 , 2014 年 12 月2 日至 今任鑫元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4 年 12 月16 日至 今任 鑫元 合丰 分级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6 月26 日 至今 任鑫 元安鑫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2015 年 7 月 15 日 至今 任鑫元 鑫新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兼任基 金投资 决策 委员 会委 员。 颜昕 鑫 元 安 鑫 宝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鑫 元货 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金经 理;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员会 委员 2015 年 7 月15 日 - 6 年 学历:国际审计专业,学士。相 关业务资格:证券投资基金从业 资格。 从业 经历 :2009 年 8 月, 任职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担任交 易员 。2013 年 9 月 加入鑫 元基金 担任 交易 员,2014 年 2 月 至 8 月 ,担 任鑫 元基 金交 易室主 管,2014 年 9 月 起担 任鑫 元货币 市 场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5 年6 月 26 日 起担 任鑫 元安 鑫宝货 币市场 基金 的基 金经 理,2015 年 7 月 15 日起 担任 鑫元 货币 市场基 金的基 金经 理。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 4. 因 工作 岗位 变动 ,张 明 凯于 2016 年3 月 2 日免 去 该基金 基金 经理 职务 。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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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专门 制 订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公 平 交 易 管 理制 度》 , 结合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管理权 限及授权 管理 办法》 、 《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异常 交易监 控 管理办法》等 公司相关 制 度,规范公司 所管理的 所 有投资组合的 股票、债 券 等投资品种 的投资管 理活动,同时 涵盖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 关的各个 环节, 以确 保本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均得 到公 平对待 。 在研究工作层 面,公司 已 建立客观的研 究方 法, 严 禁利用内幕信 息作为投 资 依据,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投资决策 机 会。在投资决 策层面, 公 司执行自上而 下的分级 投 资权限管理 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分管领导、 投资组合 经 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 体 的职责和权 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 资组合经 理 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 委 员会和投资分 管领导等 管 理机构和人 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 围 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合 理 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 授 权范围内自 主决策, 超过投资权限 的操作需 要 经过严格的审 批程序。 在 交易执行层面 ,公司建 立 集中交易制 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 资 组合下达同一 证券的同 向 交易指 令时, 按照“价 格 优先、时间 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 平衡”的 原 则在各投资组 合间公平 分 配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 间 市场投资活 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 制和交易 部 询价机制,严 格防范交 易 对手风险并审 查价格公 允 性;对于一 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 遵循价格 优 先、比例分配 的原则, 根 据事前独立申 报的价格 和 数量对交易 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 事后分析 层 面,公司分别 于每季度 和 每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 同 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差 异及不 同时 间窗 下同 向交 易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并留存 报告 备查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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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2015 年经 济下 行压 力不 减 , 各项 经济 指标 均有 所回 落, 央 行宽 松的 货币 政策 层出不 穷, 在上 半年多 次降 准降 息, 重启 逆回购 并下 调逆 回购 利率 之后, 并继 续采 用逆 回购 、MLF 、PSL 等 工具 提 供流动 性。 从债券 市场 来看 ,1-2 月对 经济通 胀预 期偏 悲观 , 长 端快速 下行 ,3 月IPO 加速 , 新 股申 购如 火如荼,推高 无风险收 益 率,长端利率 下行缓慢 , 导致理财和其 他非银行 金 融机构对债 券的配置 需求减弱。债 市再度调 整 。4 月公布一 季度经济 数 据,较差经济 通胀数据 进 一步增加了 继续宽松 预期,叠加再 次降准, 债 市迎来丰收月 ,长端和 短 端收益率均大 幅下行, 收 益率 曲线由 前期的熊 平转变成牛平 。5 月受 地 方债务置换影 响,长端 出 现反弹,而短 端在宽松 货 币政策下继 续下行, 年中股市出现 了分水岭 , 市场转向更为 理性,风 险 偏好大幅回落 ,政府 的 救 市行动使得 股市对债 市的边际冲击 减弱。IPO 的暂停使得新 股申购资 金 有又一定幅度 回流到债 市 ,债市牛市行 情拉开 帷幕,8 月11 日, 人民银 行发布 声明 完善 人民 币对 美元汇 率中 间报 价, 市场 反应相 对超 预期 , 人 民币大幅贬值 ,年底美 联 储加息靴子落 地,更刺 激 了市场的购汇 需求,美 元 兑人民币汇 率大幅冲 高,由于加息 预期已在 市 场充分消化, 加上经济 下 行压力挥之不 去,美联 储 加息丝 毫没 有撼动债 券市场 牛市 行情 。 操作上,本基 金把握住 了 短端市场收益 率下行的 行 情,通过波段 操作收获 债 券收益率下行 带 来的资本利得 ,合理错 配 存款到期日, 有效应对 了 组合的规 模变 化,确保 了 组合的流动 性安全, 并抓住关键时 点锁定了 一 部分较高收益 的同业存 款 ,在合法合规 的前提下 为 本基金持有 人获取稳 定回报 。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鑫 元货 币 A 的 基 金份额 净值 收益 率为 3.6014% , 鑫元 货币 B 的 基金 份 额净值 收益 率 3.8502% ,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 准收益 率 为 0.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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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12 月 美联 储加 息终 于靴 子 落地, 美国 有望 总体 保持 稳定的 增长 态势 , 欧 、 日 经济可 能维 持低 速增长,新兴 市场国家 经 济相对较弱。 我国经济 仍 存在的系统性 风险也决 定 了货币政策 不会显著 偏紧。 虽 然2015 四 季度 以 来需求 趋向 于企 稳, 但 2016 年因 去产 能加 速和 资金 环境恶 化而 带来 经 济典型 衰退 的风 险依 然存 在,且 要显 著高 于前 几年 。就业 情况 自 2015 年 起 亦出现 回踩 ,2016 年 伴随着去产能 、去库存 、 去杠杆,降成 本,补短 板 的推进,就业 、债务等 隐 性风险可能 显性化, 中国经济将更 加深刻地 感 受到转型之痛 。美联储 加 息无论加息节 奏如何, 加 息周期已经 启 动,从 历史情况看, 新兴市场 包 括中国将不可 避免地受 到 冲击。对于货 币政策来 说 ,仍需保持 一定的审 慎性,基本保 持中性, 不 会显著偏紧, 经济边际 企 稳意味着典型 的主动“ 放 水”已失去 必要性。 然而,在外汇 占款由流 入 转向流出的大 背景下, 货 币存量不足是 今年面临 的 一个现实, 后续央行 操作更 可能 偏向 短期 化。 债券市 场信 用利 差维 持低 位,2016 年的 利率 环境 在 边际上 没 有 2015 年 宽松,2016 年 10 年期 国 债亦不 乏下 行的 可能 。值 得关注 的是 ,2016 年 国家 将推动 供给 侧改 革, 信用风 险事 件可 能更 多发 生,利 率中 枢总 体下 移的 同时利 率波 动可 能会 显著 加大 。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首席 运营 官 、 首 席 投资官 、 督察 长、 研究部门负责 人、交易 部 负责人、基金 运营部负 责 人等,对公司 依法受托 管 理资产的投 资品种估 值政策、估值 方法和估 值 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 决 策,确定估值 业务的操 作 流程和风险 控制,确 保基金估值的 公允、合 理 ,所有相关成 员均具有 丰 富的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 经 验。本公司 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核算 由基金运 营 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关 的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制 定了内部 控制措施,对 基金估值 和 会计核算的各 个环节和 整 个流程进行风 险控制, 目 的是保证基 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的 准 确性。基 金 运营部人员均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和相关 工作经历 。 本公司基金 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 则及方法 , 但不参与最终 估值决策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 大利益冲 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 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根据基金合同 的约定, 本 基金根据每日 基金收益 情 况,以每万份 基金已实 现 收益为基准, 为 投资人每日计 算当日收 益 并分配,定期 集中支付 收 益。本基金管 理人已根 据 本基金基金 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对应 分 配利润进行了 分配。截 止 报告期末,根 据本基金 基 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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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的规 定, 本基 金无 应分 配但尚 未实 施的 利润 。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托 管 人在对鑫元货 币市场基 金 的托管过程中 ,严格遵 守 《证券投资基 金 法》 、 《货币市 场基金管 理 暂行规定》 、 《 货币市场 基 金信息披露 特别规定 》及 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 不 存在任何损害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完全 尽 职尽责地履 行了基金 托管人 应尽 的义 务。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本报告期内, 鑫元货币 市 场基金的管理 人 ——鑫 元 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在鑫 元 货币市场基金 的 投资运 作、 每万 份基 金净 收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 基金利 润分 配、 基金 费用 开支等 问题 上, 严 格 遵循《证券 投资基金 法》 、 《货币市场 基金管理 暂行 规 定》 、 《货币 市场基金 信 息披露特别 规定》 等 有关法 律法 规。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 对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和披露 的鑫元货币市 场基金 2015 年年度报告 中 财务指标、利 润分配情 况 、财务会计报 告、投资 组 合报告等内容 进行了核 查 ,以上内容 真实、准 确和完 整。 §6 审计报 告 鑫元货 币市 场基金 2015 年 度财务 会计 报告 已由 普华 永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司 审计 、 注 册会计 师薛竞、 胡 逸嵘 签字 出具了 “ 标准 无保 留意 见的 审计报 告” ( 编号 : 普 华永 道中天 审字(2016) 第22648 号)。





投 资者 可通 过登 载于 本基金 管理 人网 站的 年度 报告正 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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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1,477,449.56 1,453,352,725.83 结算备 付金


- - 存出保 证金


- -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2 1,538,417,883.98 1,562,033,587.49 其中: 股票 投资


- - 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1,538,417,883.98 1,562,033,587.49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4 559,032,118.55 1,900,184,045.58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 应收利 息 7.4.7.5 21,161,585.31 35,305,687.90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33,773,612.87 15,605,779.88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6 - - 资产总 计


2,153,862,650.27 4,966,481,826.68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 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 -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 - 应付赎 回款


- -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761,135.81 1,148,885.21 应付托 管费


230,647.22 348,147.03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131,874.75 148,200.94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7 68,318.90 86,248.35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 - 应付利 润


- 12,836,787.38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8 319,000.00 279,000.00 负债合 计


1,510,976.68 14,847,268.91 所有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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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基 金 7.4.7.9 2,152,351,673.59 4,951,634,557.77 未分配 利润 7.4.7.10 - -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2,152,351,673.59 4,951,634,557.77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2,153,862,650.27 4,966,481,826.68 注: 报 告截 止 日2015 年12 月 31 日 , 基 金份 额净 值1.0000 元 , 基 金份 额总 额2,152,351,673.59 份,其 中A 类基 金份 额总 额 511,646,067.43 份,B 类基金 份额 总 额 1,640,705,606.16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一、收入


144,662,190.35 161,191,286.84 1.利息 收入


124,565,654.56 146,132,226.98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42,792,779.76 69,313,800.85 债券利 息收 入


53,361,164.71 52,085,569.75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28,411,710.09 24,732,856.38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 损失 以 “- ” 填 列)


20,096,535.79 15,059,059.86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20,096,535.79 15,059,059.86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4.7.13.5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7.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5 - - 股利收 益 7.4.7.16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4.7.17 - - 4. 汇 兑收 益 ( 损失 以 “- ” 号填 列)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 列) 7.4.7.18 - - 减: 二、费用


21,737,382.40 20,545,770.19 1.管 理人 报酬 7.4.10.2.1 11,387,350.41 9,817,041.80 2.托 管费 7.4.10.2.2 3,450,712.29 2,974,861.07 3.销 售服 务费 7.4.10.2.3 1,734,531.60 975,536.20 4.交 易费 用 7.4.7.19 - - 5.利 息支 出


4,759,696.47 6,413,57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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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4,759,696.47 6,413,578.88 6.其 他费 用 7.4.7.20 405,091.63 364,752.24 三、 利润总额 (亏损总额 以 “-” 号填列) 122,924,807.95 140,645,516.65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净 亏损以 “-”号 填列) 122,924,807.95 140,645,516.65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 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4,951,634,557.77 - 4,951,634,557.77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122,924,807.95 122,924,807.95 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2,799,282,884.18 - -2,799,282,884.18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36,155,078,262.47 - 36,155,078,262.47 2. 基金 赎回 款 -38,954,361,146.65 - -38,954,361,146.65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122,924,807.95 -122,924,807.95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152,351,673.59 - 2,152,351,673.5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 期 初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2,454,702,544.45 - 2,454,702,544.45 二、 本期 经营 活动 产生 的 基金净 值变 动数 ( 本期 利 润) - 140,645,516.65 140,645,516.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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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期 基金 份额 交易 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 净 值 减 少 以 “- ” 号 填 列) 2,496,932,013.32 - 2,496,932,013.32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23,944,409,360.83 - 23,944,409,360.83 2. 基金 赎回 款 -21,447,477,347.51 - -21,447,477,347.51 四、 本期 向基 金份 额持 有 人 分 配 利 润 产 生 的 基 金 净 值 变 动 ( 净 值 减 少 以 “-” 号填 列) - -140,645,516.65 -140,645,516.65 五、 期 末所 有者 权益 ( 基 金净值 ) 4,951,634,557.77 - 4,951,634,557.77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______ 李湧______














______ 陈宇______














____ 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货币市场基金( 以 下 简称 “ 本基金”) 经 中 国 证券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以下简称 “ 中国证监 会”)2 01 3 年 12 月 10 日 《关于 核准 鑫元 货币 市场 基金募 集的 批复 》( 证监 许 可[2013]1562 号) 核 准,由鑫元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依照《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和 《 鑫元货币市 场基金基 金合同》公开 募集。本 基 金为契约型开 放式,存 续 期限不定,首 次设立募 集 不包括认购 资金利息 共募集 人民 币2,454,625,299.41 元, 业经 普华 永道 中天会 计师 事务 所有 限公 司普华 永道 中天 验字 (2013) 第891 号 验资 报告 予以验 证。 经向中 国证 监 会备案 , 《鑫 元货 币市 场基 金基金 合同 》 于 2013 年12 月30 日正 式生 效, 首次设 立募 集规 模 为 2,454,702,544.45 份基 金份 额 , 其中 认购 资金 利息 折合 77,245.04 份基 金份 额。本 基金 的基 金管 理人 为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基金 托管 人为 中 国 工商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根据《鑫元货 币市场基 金 基金合同》和 《鑫元货 币 市场基金招募 说明书》 的 相关规定,本 基 金根据基金份 额持有人 在 单个基金账户 保留的基 金 份额数量的不 同,对其 持 有的基金份 额按照不 同的费 率计 提销 售服 务费 用, 并 形成A 类和 B 类两 类基金 份额 , 两 类基 金份 额单独 设置 基金 代码 , 并单独 公布 每万 份基 金已 实现收 益 和 7 日 年化 收益 率。投 资者 可自 行选 择认( 申) 购 的基 金份 额类 别,并将根据 其持有的 基 金份额数额成 为某一类 别 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不 同 基金份额类 别之间不 得互相转换, 但因认购 、 申购、赎回、 基金转换 等 交易及收益结 转份额而 发 生基金份额 自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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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降 级的 除外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 》 的有关规定, 本 基金投 资对 象是 具有 良好 流动性 的金 融工 具 , 包 括 现金 , 通 知存 款 , 短 期融 资券 , 一 年以 内( 含一 年) 的 银行 定期 存款 、 大 额 存单 , 期 限在 一年 以内( 含 一年) 的债 券回 购, 期限 在 一年以 内( 含一 年) 的中央 银行 票据 ,剩 余期 限在 397 天 以内(含 397 天) 的债 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 中期票 据以 及中 国 证监会 及/ 或中 国人 民银 行 认可的 其他 具有 良好 流动 性的金 融工 具。 本基 金的 投 资目标 是在 保持 基 金资产安全性 和高流动 性 的基础上,追 求超过业 绩 比较基准的稳 定回报。 本 基金的业绩 比较基准 为同期 活期 存款 利率(税后)。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鑫元 货币 市场基 金基 金合 同》 和如财 务报 表附 注 7.4.4 所列示 的中 国证 监会 、中 国基金 业协 会发 布的 有关 规定及 允许 的基 金 行 业实务 操作 编制 。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金 2015 年 度的 财务 报 表符合 企业 会计 准则 的要 求,真 实、 完整 地反 映了 本基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的财 务状 况以 及 2015 年 度的 经营 成果 和 基金净 值变 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1 日起至 12 月31 日止 。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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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买 入返售金 融 资产和其他各 类 应收款 项等 。应 收款 项是 指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 的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 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其 他各 类应 付款 项等 。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对于取得债券 投资支付 的 价款中包含的 债券起息 日 或上次除息日 至购买日 止 的利息,单 独确认为 应收项 目。 应收 款项 和其 他金融 负债 的相 关交 易费 用计入 初始 确认 金额 。 债券投资按票 面利率或 商 定利率每日计 提应收利 息 ,按实际利率 法在其剩 余 期限内摊销其 买 入时的溢价或 折价;同 时 于每一计价日 计算影子 价 格,以避免债 券投资的 账 面价值与公 允价值的 差异导致基金 资产净值 发 生重大偏离。 对于应收 款 项和其他金融 负债采用 实 际利率法, 以摊余成 本进行 后续 计量 。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 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为了避免债券 投资的账 面 价值与公允价 值的差异 导 致基金资产净 值发生重 大 偏离,从而对 基 金持有人的利 益产生稀 释 或不公平的结 果,基金 管 理人于每一计 价日采用 债 券投资的公 允价值计 算影子价格。 当基金资 产 净值与影子价 格的偏离 达 到或超过基 金 资产净值 的 0.25% 时, 基金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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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应根 据风 险控 制的 需要 调整组 合, 使基 金资 产净 值更能 公允 地反 映基 金资 产价值 。 计算影 子价 格时 按如 下原 则确定 债券 投资 的公 允价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 发生影响 证券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 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 ,尽可能 最大程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 法定 权利 且该 种法 定权利 现在 是可 执行 的; 且 2) 交易 双方 准备 按净 额 结算时 , 金 融资 产与 金融负 债按 抵销 后的 净额 在资产 负债 表中 列示 。 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 金为 对外 发行 基金 份额所 募集 的总 金额 。 每 份基金 份额 面值 为1.00 元 。 由于 申购 和赎 回引起的实收 基金变动 分 别于基金申购 确认日及 基 金赎回确认日 认列。上 述 申购和赎回 分别包括 基金转换所引 起的转入 基 金的实收基金 增加和转 出 基金的实收基 金减少, 以 及因类别调 整而引起 的A 、B 类 基金 份额 之间 的 转换所 产生 的实 收基 金变 动。 7.4.4.8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按 实 际利率计算确 定的金额 扣 除在适用情况 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代扣代 缴 的个人 所得 税后 的净 额确 认为利 息收 入。 债券投资处置 时其处置 价 格扣除相关交 易费用后 的 净额与账面价 值之间的 差 额确认为投资 收 益。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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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9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 托 管费和销售服 务费在费 用 涵盖期间按基 金合同约 定 的费率和计算 方 法逐日 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较 小 的则按 直线 法计 算。 7.4.4.10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本基金每一类 别基金份 额 享有同等分配 权。申购 的 基金份额不享 有确认当 日 的分红权益, 而 赎回的 基金 份额 享有 确认 当日的 分红 权益 。 本 基金 以份额 面 值1.00 元 固定 份 额净值 交易 方式 , 每 日计算 当日 收益 并全 部分 配结转 至应 付收 益科 目, 每日以 红利 再投 资方 式支 付收益 。 7.4.4.11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 告分 部并 披露 分部 信息。 经营分部是指 本基金内 同 时满足下列条 件的组成 部 分:(1) 该 组成部分 能够 在日常活动中 产 生收入、发生 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分的 经 营成果,以决 定向其 配置资源、评 价其业绩 ;(3) 本基金能 够取得该 组成 部分的财务状 况、经营 成 果和现金流量 等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并 且满足一 定 条件的,则 合并为一 个经营 分部 。 本基金 目前 以一 个单 一的 经营分 部运 作, 不需 要披 露分部 信息 。 7.4.4.12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重要会 计估 计及 其关 键假 设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计算影子价格 过 程中确 定债 券投 资的 公允 价值时 采用 的估 值方 法及 其关键 假设 如下 : 在银行 间 同 业市 场交 易的 债券品 种, 根据 中国 证监 会证监 会计 字[2007]21 号 《关于 证券 投资 基金执 行< 企业 会计 准则> 估值业 务及 份额 净值 计价 有关事 项的 通知 》 采 用估 值 技术确 定公 允价 值。 本基金持有的 银行间同 业 市场债券和同 业存单按 现 金流量折现法 估值,具 体 估值模型、 参数及结 果由中 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任 公司 独立 提供 。 7.4.5 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变更 以及 差错更 正的 说明 7.4.5.1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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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2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估计 变更 。 7.4.5.3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及其 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集 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 收 入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包括 买卖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及其他 收入 ,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税 。 7.4.7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中 国 工 商 银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南京高 科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鑫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的子 公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8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8.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8.1.1 股 票交 易 注:无 。 7.4.8.1.2 债 券交 易 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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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无 。 7.4.8.1.4 权 证交 易 注:无 。 7.4.8.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 7.4.8.2 关 联方 报酬 7.4.8.2.1 基 金管 理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1,387,350.41 9,817,041.80 其 中 :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的 客户维 护费 587,147.91 423,840.70 注:支付基金 管理人鑫 元 基金的管理人 报酬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 0.33% 的 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33% / 当 年天数 。 7.4.8.2.2 基 金托 管费


单 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3,450,712.29 2,974,861.07 注: 支 付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工商银 行的 托管 费按 前一 日基金 资产 净 值0.1% 的 年 费率计 提, 逐日 累计 至每月 月底 ,按 月支 付。 其计算 公式 为: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1% / 当 年天 数。 7.4.8.2.3 销 售服 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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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合计 南京银 行 1,190,580.78 822.67 1,191,403.45 鑫元基 金 34,405.44 262,892.04 297,297.48 中国工 商银 行 145,790.01 656.42 146,446.43 合计 1,370,776.23 264,371.13 1,635,147.36 获得销 售服 务费 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 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当期发 生的 基金 应支 付的 销售服 务费 鑫元货 币A 鑫元货 币B 合计 南京银 行 498,915.47 7,979.50 506,894.97 鑫元基 金 28,604.53 246,293.77 274,898.30 中国工 商银 行 105,131.68 2,180.27 107,311.95 合计 632,651.68 256,453.54 889,105.22 注:支付基金 销售机构 的 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基 金 资产净值的约 定年费率 计 提,逐日累 计至每月 月底, 按月 支付 给鑫 元基 金,再 由鑫 元基 金计 算并 支付给 各基 金销 售机 构。A 类 基金 份额 和 B 类 基金份 额约 定的 销售 服务 费年费 率分 别 为0.25% 和0.01% 。 销售 服务 费的 计算 公式为 : 日销售 服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 值x 约 定年 费率/ 当年天 数。 7.4.8.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工商银行 - 102,042,382.28 - - - -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中国工商银行 163,611,411.89 30,134,286.16 - - - -


7.4.8.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8.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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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无 。 7.4.8.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 民币 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1 日至2014 年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 利 息收 入 中国工商银行- 活期存款 1,477,449.56 75,217.99 3,352,725.83 219,418.53 中国工商银行- 定期存款 - - - 53,550.00 注:本基金的 活期银行 存 款以及部分定 期银行存 款 由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 银 行保管,按 银行同业 利率或 约定 利率 计息 。 7.4.8.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 单位 : 份 ) 总金额 中国工 商银 行 011599320 15 穗 地铁 SCP002 簿记建 档集 中 配售 400,000 39,976,830.00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1 月 1 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关联方 名称 证券代 码 证券名 称 发行方 式 基金在 承销 期内 买入 数量 ( 单位 : 份 ) 总金额 中国工 商银 行 041464010 14 华数 CP001 簿记建 档集 中 配售 300,000 30,000,000.00 注:注 :本 基金 于 15 穗地铁 SCP002 的分 销商 平安 银 行股份 有限 公司 处投 标认 购该证 券, 按照 市 场公平 合理 价格 执行 。中 国工商 银行 是 15 穗 地铁SCP002 的分 销商 。 7.4.8.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无。 7.4.9 期 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9.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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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9.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7.4.9.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9.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9.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无。 7.4.10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 公 允价 值 (a) 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 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 的金融 工具 (i) 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 值 于2015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属 于第二 层次 的余 额 为1,538,417,883.98 元, 无属 于 第一或 第三 层次 的余 额(2014 年 12 月31 日: 第二层 次1,562,033,587.49 元 ,无 第一 或第 三层 次) 。 (ii) 公 允价 值所 属层 次间 的重大 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 上年度可 比 期间持有的以 公允价值 计 量的金融工具 的公允价 值 所属层次未发 生 重大变 动。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 额和本 期变 动金 额 无。 c)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于 2015 年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未 持有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的金 融资 产(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 (d) 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 融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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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 其 账面价值与公 允 价值相 差很 小。 (2) 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 产负债 表日 本基 金无 需要 说明的 其他 重要 事项 。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1 固定收 益投 资 1,538,417,883.98 71.43 其中: 债券 1,538,417,883.98 71.43








资产 支持 证券 - - 2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559,032,118.55 25.95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 金 融资 产 - - 3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477,449.56 0.07 4 其他各项 资产 54,935,198.18 2.55 5 合计 2,153,862,650.27 100.00


8.2 债 券回 购融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的比 例(% ) 1 报告期 内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7.73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比 例(% ) 2 报告期 末债 券回 购融 资余 额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融 资 - - 注:报告期内 债券回购 融 资余额占基金 资产净值 的 比例为报告期 内每个交 易 日融资余额 占资产净 值比例 的简 单平 均值 。


债 券正 回购的 资金 余额超 过基 金资产 净值 的 20% 的 说明 注:在 本报 告期 内本 货币 市场基 金债 券正 回购 的资 金余额 未超 过资 产净 值 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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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 基 金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 8.3.1 投 资组 合平均 剩余 期限基 本情 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 末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84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高 值 127 报告期 内投 资组 合平 均剩 余期限 最低 值 53


报 告期 内投资 组合 平均剩 余期 限超过 120 天情况 说明 序号 发生日 期 平均剩 余 期限( 天 数) 原因 调整期 1 2015 年3 月10 日 124 大额赎 回, 被动 不符 2015 年 3 月 18 日调 整完毕 2 2015 年3 月11 日 123 大额赎 回, 被动 不符 2015 年 3 月 18 日调 整完毕 3 2015 年3 月12 日 122 大额赎 回, 被动 不符 2015 年 3 月 18 日调 整完毕 4 2015 年3 月13 日 121 大额赎 回, 被动 不符 2015 年 3 月 18 日调 整完毕 5 2015 年3 月16 日 124 大额赎 回, 被动 不符 2015 年 3 月 18 日调 整完毕 6 2015 年3 月17 日 127 大额赎 回, 被动 不符 2015 年 3 月 18 日调 整完毕 注:本 基金 合同 中约 定: 本基金 投资 组合 的平 均剩 余期限 在每 个交 易日 均不 得超 过 120 天。 因 证 券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 人 合并、基金规 模变动等 基 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 使 基金投资比 例不符合 基金合 同规 定的 ,基 金管 理人应 当 在10 个交 易日 内进行 调整 。 8.3.2 期 末投 资组合 平均 剩余期 限分 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 余期 限 各期限 资产 占基 金资 产 净值的 比例 (% ) 各期限 负债 占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比 例(% ) 1 30 天 以内 34.87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2.33 - 2 30 天( 含) —60 天 3.72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3 60 天( 含) —90 天 3.25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4 90 天( 含) —180 天 52.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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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5 180 天( 含) —397 天 (含 ) 2.78 - 其中: 剩余 存续 期超 过 397 天 的浮 动利率 债 - - 合计 97.52 -


8.4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 单位 :人 民币 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380,342,460.79 17.67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380,342,460.79 17.67 4 企业债 券 - -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870,872,054.89 40.46 6 中期票 据 - - 7 同业存 单 287,203,368.30 13.34 8 其他 - - 9 合计 1,538,417,883.98 71.48 10 剩余存 续期 超 过397 天 的 浮动利 率债 券 50,129,515.22 2.33


8.5 期 末按 摊余成 本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前十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 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债券数 量( 张) 摊余成 本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1 011599514 15 新 兴际 华SCP002 1,300,000 130,120,143.59 6.05 2 150211 15 国开 11 1,000,000 100,198,117.81 4.66 3 150413 15 农发 13 1,000,000 99,985,989.56 4.65 4 111592261 15 东 莞农 村商业 银行 CD021 1,000,000 98,903,666.99 4.60 5 011599533 15 建发 SCP001 800,000 80,042,265.17 3.72 6 041558037 15 深 圳建 发 CP001 800,000 79,970,488.70 3.72 7 041560027 15 中 金集 CP001 500,000 50,356,001.82 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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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130216 13 国开 16 500,000 50,129,515.22 2.33 9 011599625 15 中 兴通 讯SCP001 500,000 50,034,733.68 2.32 10 110212 11 国开 12 500,000 50,011,839.22 2.32


8.6 “ 影子 定价” 与“ 摊余成 本法 ”确定 的基 金资产 净值 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 况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绝 对值 在 0.25( 含)-0.5% 间 的次 数 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高值 0.2773%


报告期 内偏 离度 的最 低值 -0.0157% 报告期 内每 个交 易日 偏离 度的绝 对值 的简 单平 均值 0.1208%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 比例 大小 排序 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8.8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8.1


本基 金采 用摊 余成 本法 计 价, 即 计价 对象 以买 入成 本列示 , 按 实际 利率 或商 定利率 每日 计提 利息, 并考 虑其 买入 时的 溢价与 折价 在其 剩余 期限 内平均 摊销 。


本基金 通过 每日 分红 使基 金份额 资产 净值 维持 在 1.000 元。 8.8.2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持 有剩 余期限 小于 397 天但 剩余 存续期 超过 397 天的 浮动 利率债 券的 摊 余 成本未 超过 基金 资产 净值 的 20% 。 8.8.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 3 应收利 息 21,161,585.31 4 应收申 购款 33,773,612.87 5 其他应 收款 - 6 待摊费 用 - 7 其他 - 8 合计 54,935,19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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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份额 级别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 比例 鑫元 货币 A 32,076 15,951.06 11,318,383.97 2.21% 500,327,683.46 97.79% 鑫元 货币 B 21 78,128,838.39 1,635,619,287.83 99.69% 5,086,318.33 0.31% 合计 32,097 67,057.72 1,646,937,671.80 76.52% 505,414,001.79 23.48%


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鑫元货 币A 2,280,177.76 0.4457% 鑫元货 币B - - 合计 2,280,177.76 0.1059%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份额级 别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 鑫元货 币A 50~100 鑫元货 币B 0 合计 50~10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鑫元货 币A 0~10 鑫元货 币B 0 合计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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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鑫元货 币 A 鑫元货 币 B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3 年12 月 30 日 ) 基金 份额总 额 804,848,555.21 1,649,853,989.2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367,895,349.44 4,583,739,208.33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8,938,146,764.23 27,216,931,498.24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8,794,396,046.24 30,159,965,100.41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511,646,067.43 1,640,705,606.16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基 金管 理人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发 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聘任 基 金 行业高 级管 理人 员的 公告 》 。2015 年2 月2 日 起, 张 乐赛先 生担 任常 务副 总经 理职务 。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发 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独立 董 事 变 更 的公 告》 。原 独立 董事郑 德 渊先 生因 个人 原因 申请 辞 去公 司独 立董 事一 职, 安 国俊 女士 接替 郑德渊 先生 出任 公司 第一 届董事 会独 立董 事。 2 、基 金托 管人 :本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大 人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 生对基 金份 额 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的 涉 及 基金财产 、 基金 管理 业务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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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无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应 支付给 会计 师事 务所 的审 计费用 是人 民币 70,000.00 元, 本基 金 自 成立以 来对 其进 行审 计的 均为普 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所 ,未 曾改 聘其 他会 计师事 务所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涉及托管 业务的 部门及 其高级管理 人员在 本报告 期内未受稽 查或 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方正证券 2 - - - - - 华泰证券 2 - - 9,629.00 100.00%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营 运支 持部 发起 与合 作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 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手 续, 调整 相关 系统参 数, 并及 时通 知托 管人。


(3 ) 报告 期内 基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无。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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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额 的比 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额 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额 的 比例 方正证券 - - - - - - 华泰证券 - - 962,900,000.00 100.00% - -


11.8 偏 离度 绝对值 超过 0.5% 的情 况 注:无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