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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元稳利(000655)

鑫元稳利:2015年年度报告摘要查看PDF公告

 
 
鑫 元 稳 利 债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2015 年年度
报告摘要 
 
2015 年12 月31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大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 期:2016 年3 月25 日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2015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 2 页 共 33 页


§1 重要提 示 基金管理人的 董事会、 董 事保证本报告 所载资料 不 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 陈 述或重大遗漏 , 并对其内容的 真实性、 准 确性和完整性 承担个别 及 连带的法律责 任。本年 度 报告已经三 分之二以 上独立 董事 签字 同意 ,并 由董事 长签 发。


基金托 管人 中国 光大 银行 股份有 限公 司根 据本 基金 合同规 定, 于 2016 年 3 月 23 日 复核 了本 报告中的财务 指标、净 值 表现、利润分 配情况、 财 务会计报告、 投资组合 报 告等内容, 保证复核 内容不 存在 虚假 记载 、误 导性陈 述或 者重 大遗 漏。


基金管 理人 承诺 以诚 实信 用、 勤 勉尽 责的 原则 管理 和运用 基金 资产 , 但 不保 证基金 一定 盈 利 。


基金的 过往业 绩并不代 表 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 险 ,投资者在作 出投资决 策 前应仔细阅读 本 基金的 招募 说明 书及 其更 新。 本年度 报告 摘要 摘自 年度 报告正 文, 投资 者欲 了解 详细内 容, 应阅 读年 度报 告正文 。


本报告 期 自2015 年1 月1 日起 至12 月 31 日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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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基金简 介 2.1 基 金基 本情况 基金简 称 鑫元稳 利 基金主 代码 000655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4 年 6 月 12 日 基金管 理人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报告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533,089,770.67 份 基金合 同存 续期 不定期


2.2 基 金产 品说明 投资目 标 本 基 金在 严格 控制 风险 和保 证 适当 流动 性的 前提 下, 通 过 积极 主动 的投 资管 理, 力 争取 得超 越基 金业 绩比 较基准 的收 益, 为投 资者 创造稳 定的 投资 收益 。 投资策 略 本 基 金通 过对 宏观 经济 趋势 、 金融 货币 政策 、供 求因 素 、 估值 因素 、市 场行 为因 素 等进 行评 估分 析, 对固 定 收 益 类 资 产 和 货 币 资 产 等 的 预 期 收 益 进 行 动 态 跟 踪,从 而决 定其 配置 比例 。 业绩比 较基 准 中证全 债指 数 风险收 益特 征 本 基 金为 债券 型基 金, 属于 证 券投 资基 金中 的较 低风 险 品 种, 其预 期风 险与 预期 收 益高 于货 币市 场基 金, 低于混 合型 基金 和股 票型 基金。


2.3 基 金管 理人和 基金 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 理人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中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信息披 露负 责人 姓名 李晓燕 张建春 联系电 话 021-20892000 转 010-63639180 电子邮 箱 service@xyamc.com zhangjianchun@cebbank.com 客户服 务电 话


4006066188 95595 传真 021-20892111 010-63639132


2.4 信 息披 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 网 址 www.xyamc.com 基金年 度报 告备 置地 点 上海市 浦东 新区 富城 路99 号震旦 国际 大 楼31 楼 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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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3 主要财 务指标、基金净值 表现及利润分配情 况 3.1 主 要会 计数据 和财 务指标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3.1.1 期间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 2014 年6 月12 日(基 金合同 生效 日)-2014 年12 月31 日 2013 年 本期已 实现 收益 193,982,157.97 72,344,745.13 - 本期利 润 320,450,060.36 99,225,037.82 - 加权平 均基 金份 额本 期利 润 0.1069 0.0505 - 本期加 权平 均净 值利 润率 9.65% 4.91% - 本期基 金份 额净 值增 长率 10.41% 4.70% - 3.1.2 期末 数据 和指 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期末可 供分 配利 润 347,980,552.21 80,611,947.95 - 期末可 供分 配基 金份 额利 润 0.0985 0.0335 - 期末基 金资 产净 值 4,084,483,893.82 2,521,783,818.99 - 期末基 金份 额净 值 1.156 1.047 - 3.1.3 累计 期末 指标 2015 年末


2014 年末


2013 年末


基金份 额累 计净 值增 长率 15.60% 4.70% - 注:1 ) 所述 基金 业绩 指标 不包括 持有 人认 购或 交易 基金的 各项 费用 , 计入 费 用后实 际收 益水 平要 低于所 列数 字。 2) 本期 已实 现收 益指 基金 本期利 息收 入、 投资 收益 、 其他 收入 ( 不含 公允 价 值变动 收益 ) 扣 除相 关费用 后的 余额 ,本 期利 润为本 期已 实现 收益 加上 本期公 允价 值变 动收 益。 3)期 末可 供分 配利 润为 期 末资产 负债 表中 未分 配利 润与未 分配 利润 中已 实现 部分的 孰低 数。 3.2 基 金净 值表现 3.2.1 基 金份 额净值 增长 率及其 与同 期业绩 比较 基准收 益率 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① 份额净 值 增长率 标 准差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 个月 2.12% 0.07% 2.75% 0.07% -0.63% 0.00% 过去六 个月 5.38% 0.08% 5.39% 0.07% -0.01% 0.01% 过去一 年 10.41% 0.08% 8.74% 0.08% 1.67%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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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基金 合同 生效起 至今 15.60% 0.09% 14.35% 0.09% 1.25% 0.00%


3.2.2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份额 累计净 值增 长率变 动及 其与同 期业 绩比较 基准 收 益 率变 动的比 较 注:本 基金 的合 同生 效日 为 2014 年 6 月 12 日。 根 据基金 合同 约定 ,本 基金 的建仓 期为 6 个月 , 建仓期 结束 时各 项资 产配 置比例 符合 基金 合同 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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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以 来基金 每年 净值增 长率 及其与 同期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的 比 较 注:合同生效 当年的本 基 金净值增长率 与同期业 绩 比较基准收益 率按实际 存 续期计算, 不按整个 自然年 度进 行折 算。 3.3 过 去三 年基金 的利 润分配 情况 单位: 人民 币元 年度 每10 份 基 金 份 额 分红数 现金 形 式 发 放总额 再 投 资 形 式 发 放总额 年 度 利 润 分 配 合 计 备注 2015 - - - -


2014 - - - -


合计 - - - -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实 施利润 分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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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 报告 4.1 基 金管 理人及 基金 经理情 况 4.1.1 基 金管 理人及 其管 理基金 的经 验 本基金 管理 人为 鑫元 基金 管理有 限公 司, 本公 司经 中国证 监会 证监 许可[2013]1115 号文 批准 于2013 年8 月 成立 , 由 南 京银行 股份 有限 公司 发起 , 与 南京 高科 股份 有限 公 司联合 组建 ; 注册 资 本金 2 亿元 人民 币, 总部 设在上 海。 经营 范围 包括 基金募 集、 基金 销售 、特 定客户 资产 管理 、 资 产管理 (包 括特 定对 象投 资咨询 )和 中国 证监 会许 可的其 他业 务。 截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 公司旗 下管 理9 只开 放式 证券投 资基 金—— 鑫 元货 币市场 基金 、 鑫 元一年定期开 放债券型 证 券投资基金、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鑫 元 鸿利债券型 证券投资 基金、鑫元合 享分级 债 券 型证券投资基 金、鑫元 半 年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 投 资基金、鑫 元合丰 分 级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鑫元安 鑫宝 货币 市场 基金 、 鑫元 鑫新 收益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同时, 公司 还管 理多 个专 户产品 ,专 户资 产管 理总 规模 逾 318.06 亿元 。 4.1.2 基 金经 理(或 基金 经理小 组) 及基金 经理 助理简 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期 限 证券从 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 期 离任日 期 张明凯 鑫 元 货 币 市 场基金 、 鑫 元 一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金 、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鸿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合 享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鑫 元半 年 定 期 开 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合 丰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基金 、 鑫 元 安 鑫 宝 货 币 2014 年 6 月12 日 - 7 年 学 历 :数 量经 济学 专业 ,经 济 学 硕 士。 相关 业务 资格 :证 券 投资基 金从 业资 格 。 从 业经 历: 2008 年 7 月至 2013 年 8 月, 任 职 于 南 京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担任 资深 信用 研究 员, 精 通 信 用债 的 行 情与 风险 研判 , 参 与 创立 了南 京银 行内 部债 券 信 用 风险 控制 体系 ,对 债券 市 场 行 情具 有较 为精 准的 研判 能 力。2013 年8 月加 入鑫 元 基金 管 理 有限 公司 ,任 投资 研究 部 信用研 究员 。2013 年 12 月 30 日至2016 年3 月2 日担 任 鑫元 货 币 市 场基 金 基金 经理 ,2014 年4 月17 日至 今任 鑫元 一 年定 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 金经理 ,2014 年 6 月 12 日至 今 任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基 金经 理 , 2014 年6 月 26 日 至 今任 鑫元 鸿利 债券 型证 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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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基 金、 鑫 元 鑫 新 收 益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的 基 金经理 ; 基 金 投 资 决 策 委 员会委 员 投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0 月 15 日至 今任 鑫元 合 享分 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经理,2014 年 12 月 2 日 至今 任 鑫 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的 基金 经理 ,2014 年 12 月 16 日 至今 任鑫 元 合丰 分 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 金经理 ,2015 年 6 月 26 日至 今 任 鑫元 安鑫 宝货 币市 场基 金 的基金 经理,2015 年7 月15 日 至 今 任鑫 元鑫 新收 益灵 活配 置 混 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 理 ; 同时 兼任 基金 投资 决策 委 员会委 员。 赵慧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2014 年 7 月15 日 - 5 年 学 历 :经 济学 专业 ,硕 士。 相 关 业 务资 格: 证券 投资 基金 从 业资格 。从 业经 历:2010 年 7 月 任 职于 北京 汇致 资本 管理 有 限公司 , 担 任交 易员。2011 年 4 月 起在 南京 银行 金融 市场 部 资 产 管理 部和 南京 银行 金融 市 场 部 投资 交易 中心 担任 债券 交 易 员 ,有 丰富 的银 行间 市场 交 易经验 。2014 年6 月加 入 鑫元 基金, 担 任基 金经 理助 理。 2014 年7 月15 日起 担任 鑫元 一 年定 期 开 放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鑫 元 稳 利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鑫元 鸿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4 年 10 月 20 日起 担任 鑫元 合 享分 级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的基 金 经理助 理 ,2014 年 12 月 12 日 起 担 任鑫 元半 年定 期开 放债 券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的 基金 经理 助 理,2014 年 12 月16 日 起 担任 鑫 元 合丰 分级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 基金的 基金 经理 助理 ,2015 年 7 月15 日 起担 任鑫 元鑫 新 收益 灵 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的基金 经理 助理 。 注:1. 基 金的 首任 基金 经 理, 任职 日期 为基 金合 同 生效日 , 离职 日期 为根 据 公司决 议确 定的 解聘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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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非 首任 基金 经理 ,任 职 日期和 离任 日期 分别 指根 据公司 决议 确定 的聘 任日 期和解 聘日 期; 3. 证 券从 业的 含义 遵从 《 证券业 从业 人员 资格 管理 办法》 的相 关规 定。 4.2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运作 遵规守 信情 况的说 明 在本报告期内 ,基金管 理 人勤勉尽责地 为基金份 额 持有人谋求利 益,不存 在 损害基金份额 持 有人利益的行 为。本基 金 管理人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 律 法规、本基 金基金合 同的规 定, 基金 投资 比例 符合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要求 。 4.3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公平交 易情 况的专 项说 明 4.3.1 公 平交 易制度 和控 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 证券投资 基 金管理公司公 平交易制 度 指导意见》等 相关法律 法 规的要求专门 制 订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公 平 交 易 管 理制 度》 , 结合 《 鑫 元 基 金 管理 有 限 公司 投 资 管 理 制 度》 、 《鑫元基金 管理有限 公司 投资管理权 限及授权 管理 办法》 、 《鑫元 基金管 理 有 限公司异常 交易监 控 管理办法》等 公司相关 制 度,规范公司 所管理的 所 有投资组合的 股票、债 券 等投资品种 的投资管 理活动,同时 涵盖授权 、 研究分析、投 资决策、 交 易执行、业绩 评估等投 资 管理活动相 关的各个 环节, 以确 保本 公司 管理 的不同 投资 组合 均得 到公 平对待 。 在研究工作层 面,公司 已 建立客观的研 究方法, 严 禁利用内幕信 息作为投 资 依据,各投资 组 合享有公平的 投资决策 机 会。在投资决 策层面, 公 司执行自上而 下的分级 投 资权限管理 体系,依 次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 投 资分管领导、 投资组合 经 理,明确各投 资决策主 体 的职责和权 限划分, 合理确定各投 资组合经 理 的投资权限。 投资决策 委 员会和投资分 管领导等 管 理机构和人 员不得对 投资组合经理 在授权范 围 内的投资活动 进行不合 理 干预。投资组 合经理在 授 权范围内自 主决策, 超过投资权限 的操作需 要 经过严格的审 批程序。 在 交易执行层面 ,公司建 立 集中交易制 度,执行 公平交易分配 。不同投 资 组合下达同一 证券的同 向 交易指令时, 按照“价 格 优先、时间 优先、比 例分配、综合 平衡”的 原 则在各投资组 合间公平 分 配交易机会; 对于银行 间 市场投资活 动,通过 交易对手库控 制和交易 部 询价机制,严 格防范交 易 对手风险并审 查价格公 允 性;对于一 级市场申 购投资行为, 遵循价格 优 先、比 例分配 的原则, 根 据事前独立申 报的价格 和 数量对交易 结果进行 公平分配。在 事后分析 层 面,公司分别 于每季度 和 每年度对公司 管理的不 同 投资组合的 收益率差 异及不 同时 间窗 下同 向交 易的交 易价 差进 行分 析, 并留存 报告 备查 。 4.3.2 公 平交 易制度 的执 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 公司继续 严 格执行《证券 投资基金 管 理公司公平交 易制度指 导 意见》等法律 法 规和公司内部 关于公平 交 易管理的各项 制度规范 , 进一步完善境 内上市股 票 、债券的一 级市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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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和二级市场 交易活动 。 本公司通过系 统控制和 人 工控制等各种 方式,确 保 本公司管理 的不同投 资组合在授权 、研究分 析 、投资决策、 交易 执行 、 业绩评估等投 资管理活 动 的相关环节 均得到公 平对待 。 报告期内,公 司整体公 平 交易制度执行 情况良好 , 通过对不同投 资组合之 间 同向交易和反 向 交易的 交易 价格 和交 易时 机进行 监控 分析 ,未 发现 有违公 平交 易要 求的 情况 。 4.3.3 异 常交 易行为 的专 项说明 公司制 订 《 鑫元 基金 管理 有限公 司异 常交 易监 控管 理办法 》 , 通过 系统 和人 工 相结合 的方 式进 行基金投资交 易行为的 日 常监督检查, 执行异常 交 易行为的监控 、分析与 记 录工作机制 。报告期 内未发现本基 金存在可 能 导致不公平交 易和利益 输 送的异常交易 行为,未 出 现涉及本基 金的交易 所公开 竞价 同日 反向 交易 成交较 少的 单边 交易 量超 过该证 券当 日成 交 量5% 的 情况。 4.4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的 投资 策略和 业绩 表现的 说明 4.4.1 报 告期 内基金 投资 策略和 运作 分析 本基金投资范 围为纯债 。 整体来看,债 券市场近 两 年投资环境相 对较好, 在 此环境下,本 基 金秉承追求稳 健收益的 思 路,通过保持 相对较高 的 静态收益,同 时采用较 低 的杠杆水平 和久期水 平来规避市场 价格的波 动 。在此基础之 上,本基 金 关注买入标的 自身信用 质 量的变化, 对信用风 险事件采取 零 容忍态度 。 对于风险的整 体相对厌 恶 契合本基金自 身的特点 , 在过往运作 中也取得 了不错 的业 绩回 报。 4.4.2 报 告期 内基金 的业 绩表现 本报告 期内 鑫 元 稳利 基金 份额净 值增 长率 为 10.41% ,同期 业绩 比较 基准 收益 率为 8.74% 。 4.5 管 理人 对宏观 经济 、证券 市场 及行业 走势 的简要 展望 2016 年开 局之 初, 投资者 便感受 到今 年经 济和 资本 市场的 “寒意 ” , 沪 深300 和创 业板 指 数 在半个 月内 分别 下 跌16.41% 和22.15% , 主 要是 基于 对今年 经济 前景 的担 忧、 企业盈 利能 力的 下降 以及改 革导 致供 给上 升冲 击等等 ,大 宗 商 品方 面,ICE 布 油价 格跌 破 30 美元/ 桶,因 此, 不论 是 资本市 场、 大宗 商品 还是 国内宏 观经 济,2016 年面 临的不 确定 性因 素和 不确 定性的 冲击 相 对 2015 年均会 有所 提升 。 从 主要 机构对 2016 年 宏观 经济 判 断上, 经济 增速 继续 下行 和工业 企业 通缩 压力 仍然较 大的 预期 基本 一致 , 其中央 行工 作论 文和 社科 院对 2016 年的 宏观 经济 和 通胀形 势展 望相 对 乐观, 券商 、 IMF 和上 海财 经大学 高等 研究 院对 明年 宏观展 望相 对悲 观一 些。 市场普 遍下 调 对 2016 年经济增速预 期,既是 当 前经济内生增 长减缓和 结 构调整引发增 速下滑, 也 是自上而下 及自下而 上的综 合判 断结 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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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生增长方面 。促进经 济 增长的动力主 要来自劳 动 、资本的投入 及劳动生 产 率的提升三个 方 面。劳动人口 因素,劳动 的投入最重要 受人口结构 的影响,2000-2007 年 随 着我国进入 劳 动力真 正流动 阶段 , 人口 红利 大 规模进 入制 造业 , 同时 叠 加WTO 红利 , 我国 的劳 动 力成本 优势 充分 市场 , 工资增 长低 于劳 动生 产率 增长, 使得 经济 在经 历 97 年金融 风暴 后快 速恢 复且 进入快 速增 长阶 段。 2007 年进 入拐 点, 新增 劳 动力人 口将 开始 减缓 , 劳 动力成 本快 速上 升, 工资 增长高 于劳 动生 产率 增长,对应经 济增速开 始 回落,且面临 通胀和结 构 性调整压力。 从新增劳 动 人口的趋势 推演,暂 不考虑 跨境 人口 流动 因素 , 未来 我国 新增 劳动 力人 口持续 下滑 趋势 将持 续 到2025 年左 右。 在 新增 劳动力 人口 快速 下滑 同时 , 也面 临老 龄人口 快速 上 升, 人 口红 利开始 转向 人 口负担,2011 年-2014 年我 国 65 岁 老龄 人口 占比 由 8.1%提升至 10.1% ,在 2050 年之 前我 国老 龄人 口 均处于 较快 增长 的 过程。人口结 构激烈变 迁 是经济增速下 行和产业 结 构调整的内生 推动力之 一 ,使得未来 经济增速 能否维 持6%~7% 新常 态下 的目标 仍存 在较 大不 确定 性。 资本方面,因 经济结构 在 次贷危机后调 整滞后且 经 济体对房地产 投资的过 度 依赖,导致整 体 产业结构和经 济结构不合 理性更为严重 ,2008 年至 今设备投资占 比持续下降 ,由 22.57% 下滑 至 2014 年的 19.86% , 以 房 地 产 和 基 建 为 主 的 建 筑 安 装 工 程 投 资 占 比 由 60.75% 提 升至 2014 年的 68.01% , 占 投资 结构 比重 超过 2/3 , 体现 出典 型的 房地产 经济 , 这 也造 成在 产业结 构调 整的 滞后 。 与土木 建筑 类产 业链 上的 钢铁、 水泥、 煤炭 、 有 色、 工程机 械、 建材 等行 业出 现严重 的产 能过 剩。 在传统 制造 业的 过度 投资 和新兴 产业 投资 不足 造成 资本边 际效 率的 持续 下滑 , 资本边 际产 出下 降, 使得未 来依 靠投 资刺 激经 济的政 策效 率也 随之 下降 。 自上而 下的 角度 分析 , 通 过对 比 2014 年和 2015 年 中央经 济工 作会 议, 我们 认为 2014 年更 多 是经济阶段和 未来发展 方 向的界定,对 经济新常 态 的特征和转型 方向进行 整 体规划,但 对于实质 性的改 革政 策出 台相 对有 限;2015 年会 议更 多体 现 在政策 的落 实, 年内 主要 任务十 分明 确, 可归 纳为“ 去产能 、去库存 、 去杠杆、降成 本、 补短 板 ”五大重点任 务的供给 侧 结构性改革 。进入实 质性对化解过 剩产能、 地 产库存、企业 及金融杠 杆 进程中遭遇阵 痛及冲击 潜 在的不确定 性,叠加 需求端刺激政 策的相对 有 限,从次贷危 机后的经 验 看,该过程将 对经济形 成 较大负面冲 击,这也 造成投 资者 对年 内经 济形 势预 期 不乐 观的 重要 因素 。2008 年-2010 年, 美国 在次贷 危机 后去 杠 杆 过程中 , 经 济增 速分 别为-0.3%,-2.8% 和2.5% , 失业 率超 过 11% 。 自 下而 上方 面 , 二级 市场 方面, 剔除金 融后 ,A 股 净资 产 收益率 4.85% ,低于 2008 年的低 点; 国有 企业 营业 收入和 利润 总额 累计 同比受 经济 下行 冲击 ,增 速进入 负增 长, 进一 步降 低投资 者对 未来 前景 的预 期。 展望2016 年, 我们 认为 去 产能和 去库 存将 进入 实质 性进展 阶段 , 经济 整体 波 动加剧 , 增速 下 行, 预计 为6.5% , 增 速阶 段性向 下跌 破 6.5% 概率 较 大。 房地 产面 临高 库存 压 力, 制约 地产 投资 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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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的回升,处 于稳增长 和 去地产库存压 力,预计 房 地产相关刺激 政策会有 所 超预期。物 价方面, 通货膨 胀压 力较 小,CPI 预计 1.3% ,工 业企 业通 缩 压力仍 然较 大, 警惕 “债务 —通缩 ” 的恶 性循 环风险。资本 外流压力 较 大,人民币贬 值压力较 大 。信用风险上 ,企业盈 利 下滑、供给 侧结构性 改革 , 特 别是 对 僵 尸企 业 处理力 度加 大 , 信 用风 险 将加快 暴露 。 政策 面上 , 为减缓 经济 下行 压力 , 将采取更为积 极的财政 政 策;货币政策 整体宽松 格 局不变,但受 制于去产 能 和人民币贬 值压力, 货币政 策主 动宽 松意 愿不 强,起 到托 底概 率较 大。 在“去产能、 去库存、 去 杠杆”以及经 济持续下 行 的背景下,对 比欧美次 贷 危后在去杠杆 的 历程, 维持 相对 宽松 的货 币和资 金环 境是 降低 去杠 杆进程 潜在 风险 的必 要条 件之一 , 而 且年 内 “ 去 产能、去库存 、去杠杆 ” 将进入更为实 质的阶段 , 预计资金面宽 松环境不 会 轻易打破。 利率品投 资的不 确定 性主 要来 自供 给面、 货币 宽松 力度 以及 机构投 资者 的交 易行 为。2016 年 通过 财政 手段 稳增长压力加 大以及地 方 债务置换的压 力,使得 国 债和地方债供 给进一步 提 升,增加利 率品的供 给压力。年初 以来市场 对 降准的预期迟 迟未能兑 现 ,降低市场对 货币政策 的 宽松预期, 未来货币 政策不达预期 或持续对 利 率市场形成干 扰,使得 债 市波 段交易性 的特征变 得 更为明显。 机构层面 上,随着泛资 产规模大 幅 增长,交易类 产品配置 利 率债占比明显 提升,配 置 类机构占比 下降,未 来经济、政策 及供给层 面 预期的变化将 利率债市 场 的冲击变得更 为明显。 从 历史角度看 ,当前利 率债收 益率 正处 于较 低水 平, 其中 长期 限品 种 (7 年 及以上 ) 利率 债 收 益率 处 于历 史 10% 分位 数的 较低水平,下 行空间更 多 依赖于经济下 行快于预 期 以及货币政策 宽松力度 高 于预期驱动 。短期品 种更多受整体 市场资金 价 格驱动。资金 面低位平 稳 、货币政策宽 松、供给 面 压力增大、 投资者结 构变化以及利 率品下行 空 间相对有限的 背景下, 预 计年内利 率债 波段交易 特 征强于趋势 性特征, 建议把 握波 段操 作的 投资 机会。 信用品 方面 。PPI 同 比累 计 45 个月 负增 长使 得企 业 盈利能 力大 幅下 滑, 亏损 企业数 量增 多, 工业企 业亏 损企 业个 数 从 2011 年 11 月 3.5 万 个提 升至 2015 年 11 月 5.5 万 个,且 大部 分集 中在 严重产能过剩 行业,企 业 亏损规模和亏 损幅度呈 加 速上涨趋势, 企业固定 资 产投资增速 下滑速度 快于工 业出 产品 价格 的下 行幅度 , 价 格下 降引 发企 业投资 规模 更大 的缩 减, 这将加 大欧 文? 费雪 提 出“债务 —通 货紧缩” 造 成的恶性循环 压力,债 务 和通缩的相互 作用和强 化 ,将进一步 降低企业 的盈利能力和 举债能力 , 且年内企业面 临通缩压 力 难以出现实质 性好转, 未 来因“债务 —通货紧 缩”循 环引 发的 信用 风险 不容忽 视。 另一 方面 值得 关注的 房地 产去 库存 的压 力,截 止 2015 年 11 月末 , 全 国商 品房 待售 面 积 6.96 亿 平米 , 在 建面 积 为 72.4 亿 平米 , 按 照年 均10 亿 平米 的去 库存 速度, 也需 要 7-8 年 才能 消化, 地产 去库 存过 程直 接导致 部分 区域 投资 增速 和土地 出让 金的 快 速 下滑,财政收 入快速下 滑 也将加大部分 区域风险 , 同时,与地产 产业链关 系 密切的钢铁 、煤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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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建材 等行 业, 因需 求下滑 导致 信用 风险 上升 也应成 为重 点关 注的 对象 之一。 4.6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估 值程 序等事 项的 说明 本公司 成立 估值 委员 会 , 并制订 有关 工作 规则 。 成 员包括 首席 营运 官 、 首 席 投资官 、 督察 长、 研究部门负责 人、交易 部 负责人、基金 运营部负 责 人等,对公司 依法受托 管 理资产的投 资品种估 值政策、估值 方法和估 值 模型进行评估 、研究、 决 策,确定估值 业务的操 作 流程和风 险 控制,确 保基金估值的 公允、合 理 ,所有相关成 员均具有 丰 富的证券基金 行业从业 经 验。本公司 的基金估 值和会计核算 由基金运 营 部负责实施, 根据相关 的 法律法规规定 、基金合 同 的约定,制 定了内部 控制措施,对 基金估值 和 会计核算的各 个环节和 整 个流程进行风 险控制, 目 的是保证基 金估值和 会计核算的准 确性。基 金 运营部人员均 具备基金 从 业资格和相关 工作经历 。 本公司基金 经理可参 与讨论估值原 则及方法 , 但不参与最终 估值决策 。 参与估值流程 各方之间 不 存在任何重 大利益冲 突。 报告期内,本 基金依据 签 署的《中债收 益率曲线 和 中债估值最终 用户服务 协 议》从中央国债 登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 司取 得中债 估值 服务 。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按照 中证 指数 有限 公 司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 作小 组关于 2015 年 1 季 度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准 》所 独立 提供 的债 券估值 结果 确定 公允 价值 4.7 管 理人 对报告 期内 基金利 润分 配情况 的说 明 本报告期内, 本基金未 进 行利润分配。 截止报告 期 末,根据本基 金基金合 同 和相关法律法 规 的规定 ,本 基金 无应 分配 但尚未 实施 的利 润。 4.8 报 告期 内管理 人对 本基金 持有 人数或 基金 资产净 值预 警情形 的说 明 本报告 期 内 不存 在需 要对 基金持 有人 数或 基金 资产 净值进 行说 明的 情况 。 §5 托管人 报告 5.1 报 告期 内本基 金托 管人遵 规守 信情况 声明 2015 年年 度, 中国 光大 银 行在鑫 元稳 利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 金的 托管 过程 中, 严格遵 守了 《证 券投资基金 法》 、 《证券 投 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 、 《 证券投资基 金信息披 露管 理办法》及 其他法 律 法规、相关实 施准则、 基 金合同、托管 协议等的 规 定,依法安全 托管了基 金 的全部资产 ,对鑫元 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的投资运作进 行了全面 的 会计核算和应 有的监督 , 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提 出了意见和建 议。按规 定 如实、独立地 向监管机 构 提交了本基金 运作情况 报 告,没有发 生任何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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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基金 份额 持有 人利 益的 行为, 诚实 信用 、勤 勉尽 责地履 行了 作为 基金 托管 人所应 尽的 义务 。 5.2 托 管人 对报告 期内 本基金 投资 运作遵 规守 信、净 值计 算、利 润分 配等情 况的 说明 2015 年年 度, 中国 光大 银 行依据 《证 券投 资基 金法 》 、 《证 券投 资基 金运 作管 理 办法》 、 《证 券 投资基金信息 披露管理 办 法》及其他法 律法规、 相 关实施准则、 基金合同 、 托管协议等 的规定, 对基金管理人 鑫元基金 管 理有限公司的 投资运作 、 信息披露等行 为进行了 复 核、监督, 未发现基 金管理人在投 资运作、 基 金资产净值的 计算、基 金 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的计 算 、基金费用 开支 等方 面存在损害基 金份额持 有 人利益的行为 。该基金 在 运作中遵守了 《证券投 资 基金法》等 有关法律 法规的 要求 ;各 重要 方面 由投资 管理 人依 据基 金合 同及实 际运 作情 况进 行处 理。 5.3 托 管人 对本年 度报 告中财 务信 息等内 容的 真实、 准确 和完整 发表 意见 中国光大银行 依法对基 金 管理人鑫元基 金管理有 限 公司编制的“ 鑫元稳利 债 券型证券投资 基 金2015 年 年度 报告 ”进 行 了复核 , 报告 中相 关财 务 指标 、 净 值表 现 、 收 益分 配情况 、 财务 会计 报 告、投 资组 合报 告等 内容 是真实 、准 确的 。 §6 审计报 告 鑫元稳利债券 型证券投资 基金 2015 年度财 务会计 报告已由普华 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所有 限 公司审 计、 注册 会计 师薛 竞、 胡 逸嵘 签字 出具 了 “ 标准无 保留 意见 的审 计报 告” (编 号: 普华 永道 中天审 字(2016) 第22647 号)。 投资者 可通 过登 载于 本基 金管理 人网 站的 年度 报告 正文查 看审 计报 告全 文。 §7 年度财 务报表 7.1 资 产负 债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报告截 止日 : 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产:





银行存 款 7.4.7.1 102,678.86 1,086,166.61 结算备 付金


34,208,161.50 13,276,708.70 存出保 证金


9,686.06 57,259.51 交易性 金融 资产 7.4.7.2 4,614,741,591.67 2,866,768,321.48 其中: 股票 投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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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投 资


- - 债券投 资


4,614,741,591.67 2,866,768,321.4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


- - 贵金属 投资


- - 衍生金 融资 产 7.4.7.3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7.4.7.4 - -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781,520.47 104,795.66 应收利 息 7.4.7.5 101,102,365.92 73,401,071.28 应收股 利


- - 应收申 购款


149,540.27 - 递延所 得税 资产


- - 其他资 产 7.4.7.6 - - 资产总 计


4,752,095,544.75 2,954,694,323.2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 末 2015 年 12 月31 日 上年度末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负 债:





短期借 款


- - 交易性 金融 负债


- - 衍生金 融负 债 7.4.7.3 - - 卖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663,294,841.50 430,756,018.06 应付证 券清 算款


76,842.30 - 应付赎 回款


943,690.01 71,556.54 应付管 理人 报酬


2,039,945.49 1,282,609.44 应付托 管费


679,981.87 427,536.48 应付销 售服 务费


- - 应付交 易费 用 7.4.7.7 235,256.85 123,066.48 应交税 费


- - 应付利 息


26,968.62 9,555.77 应付利 润


- - 递延所 得税 负债


- - 其他负 债 7.4.7.8 314,124.29 240,161.48 负债合 计


667,611,650.93 432,910,504.25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 金 7.4.7.9 3,533,089,770.67 2,407,869,220.32 未分配 利润 7.4.7.10 551,394,123.15 113,914,598.67 所有者 权益 合计


4,084,483,893.82 2,521,783,818.99 负债和 所有 者权 益总 计


4,752,095,544.75 2,954,694,323.24 注:报 告截 止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基 金份 额净 值 1.156 元 ,基 金份 额总额 3,533,089,770.67 份。


7.2 利 润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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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 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6 月12 日(基 金合同生效日)至 2014 年12 月31 日 一、收入


361,923,843.63 112,001,331.83 1.利息 收入


220,349,601.51 67,609,323.11 其中: 存款 利息 收入 7.4.7.11 664,786.82 2,411,386.06 债券利 息收 入


218,780,407.59 64,101,744.75 资产支 持证 券利 息收 入


- -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收 入


904,407.10 1,096,192.30 其他利 息收 入


- - 2.投资 收益 (损 失以 “- ” 填列)


14,393,105.34 17,504,682.28 其中: 股票 投资 收益 7.4.7.12 - - 基金投 资收 益


- - 债券投 资收 益 7.4.7.13 14,393,105.34 17,504,682.28 资产支 持证 券投 资收 益 7.4.7.13.5 - - 贵金属 投资 收益 7.4.7.14 - - 衍生工 具收 益 7.4.7.15 - - 股利收 益 7.4.7.16 - - 3.公允 价值 变动 收益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4.7.17 126,467,902.39 26,880,292.69 4.汇兑 收益 ( 损失 以 “- ” 号填列 )


- - 5.其他 收入 (损 失以 “-” 号填列 ) 7.4.7.18 713,234.39 7,033.75 减: 二、费用


41,473,783.27 12,776,294.01 1.管 理人 报酬 7.4.10.2.1 19,893,553.48 6,779,477.99 2.托 管费 7.4.10.2.2 6,631,184.52 2,259,826.05 3.销 售服 务费 7.4.10.2.3 - - 4.交 易费 用 7.4.7.19 35,415.63 32,163.75 5.利 息支 出


14,563,979.64 3,457,926.22 其中: 卖出 回购 金融 资产 支出


14,563,979.64 3,457,926.22 6.其 他费 用 7.4.7.20 349,650.00 246,900.00 三、利润总额 (亏损 总额 以“-” 号填列) 320,450,060.36 99,225,037.82 减:所 得税 费用


- - 四、 净利润 ( 净亏损以 “-” 号填 列) 320,450,060.36 99,225,037.82


7.3 所 有者 权益( 基金 净值) 变动 表 会计主 体: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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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 期:2015 年1 月1 日至2015 年12 月 31 日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 1 月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2,407,869,220.32 113,914,598.67 2,521,783,818.99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320,450,060.36 320,450,060.36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1,125,220,550.35 117,029,464.12 1,242,250,014.47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965,472,043.57 231,518,599.69 2,196,990,643.26 2. 基金 赎回 款 -840,251,493.22 -114,489,135.57 -954,740,628.79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3,533,089,770.67 551,394,123.15 4,084,483,893.82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4 年 6 月 12 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 金净值 ) 500,648,506.24 - 500,648,506.24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 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利 润) - 99,225,037.82 99,225,037.82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 生的基 金净 值变 动数 (净值 减少 以 “-” 号 填列 ) 1,907,220,714.08 14,689,560.85 1,921,910,274.93 其中:1. 基 金申 购款 1,916,207,412.58 15,076,282.90 1,931,283,695.48 2. 基金 赎回 款 -8,986,698.50 -386,722.05 -9,373,420.5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 值变动 (净 值减 少以 “- ” 号填列 )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 2,407,869,220.32 113,914,598.67 2,521,783,81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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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净值 )


报表附 注为 财务 报表 的组 成部分 。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 报表由 下列 负责 人签 署 : ______ 李湧______














______ 陈宇______














____ 包颖____ 基金管 理人 负责 人














主 管会 计工 作负 责人














会 计机 构负 责人 7.4 报 表附 注 7.4.1 基 金基 本情况 鑫元稳利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 以下简称 “中国 证监 会”) 证 监许 可[2014] 第488 号 《关 于核 准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注册 的批 复》 核准,由鑫元 基金管理 有 限公司依照《 中华人民 共 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 和 《鑫元稳利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负 责公开募集。 本基金为 契 约型开放式, 存续期限 不 定,首次设 立募集不 包括认购资金利 息共募 集 500,638,467.93 元,业经 普华永道中天会 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 普华永 道中 天验 字(2014) 第334 号验 资报 告予 以验 证。 经 向中 国证 监 会 备案 , 《鑫元 稳利 债券 型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4 年 6 月 12 日 正 式 生 效 ,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日 的 基 金 份 额 总 额 为 500,648,506.24 份 , 其中 认购资 金利 息折 合 10,038.31 份 基金 份额 。 本 基金 的 基金管 理人 为鑫 元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 托管人 为中 国光 大银 行股 份有限 公司 。 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 证 券投资基金法 》和《鑫 元 稳利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的 有 关规定,本基 金的投资 范 围为具有良好 流动性的 固 定收益类金融 工具,包 括 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 国债 、 金 融债 、 央 行票 据 、 企 业债 、 公 司债 、 中期 票据 、 地 方政 府债 、 次 级 债、 中小 企业 私募 债、 可分离交易可 转债的 纯 债 部分、短期融 资券、资 产 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 同 业存款、通 知存款、 银行存款等固 定收益类 金 融工具以及法 律法规或 中 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 的 其他固定收 益类金融 工具( 但须符 合中国证 监会 相关规定) 。 本基金不 参与 买入股票和 权证。本 基金 投资于债券 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 的 80% ,现金及到期 日在一年 以 内的政府债券 占基金资 产 净值的比例不 低于 5%。本 基金 的业 绩比 较基 准为: 中证 全债 指数 。 本财务 报表 由本 基金 的基 金管理 人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司 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批准 报出 。 7.4.2 会 计报 表的编 制基 础 本基金 的财 务报 表按 照财 政部 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 及以后 期间 颁布 的《 企业 会计准 则- 基 本 准则》 、 各 项具 体会 计准 则 及相关 规定(以 下合 称 “ 企 业会计 准则 ”) 、 中 国证 监 会颁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金 信息 披 露XBRL 模板第 3 号<年 度报 告和 半年 度 报告>》 、 中 国证 券投 资基 金 业协会(以 下简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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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 基金 业协 会”) 颁 布 的 《证 券投 资基 金会 计核 算业务 指引 》 、 《 鑫元 稳利 债券型 证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和在 财务 报表 附注 7.4.4 所列 示的 中国 证监会 、中 国基 金业 协会 发布的 有关 规定 及 允 许的基 金行 业实 务操 作编 制。 7.4.3 遵 循企 业会计 准则 及其他 有关 规定的 声明 本基 金2015 年 度财 务报 表 符合企 业会 计准 则的 要求 , 真实 、 完 整地 反映 了本 基金 2015 年 12 月31 日的 财务 状况 以及2015 年 度经 营成 果和 基金 净值变 动情 况等 有关 信息 。 7.4.4 重 要会 计政策 和会 计估计 7.4.4.1 会 计年 度 本基金 会计 年度 为公 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比较 财务 报表 的实 际编 制期间 为 2014 年6 月26 日(基 金合 同生 效日)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7.4.4.2 记 账本 位币 本基金 的记 账本 位币 为人 民币。 7.4.4.3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分 类 (1) 金 融资 产的 分类 金融资产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资产、应收 款 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 及 持有至到期投 资。金融 资 产的分类取决 于本基金 对 金融资产的 持有意图 和持有 能力 。本 基金 现无 金融资 产分 类为 可供 出售 金融资 产及 持有 至到 期投 资。 本基金目前以 交易目的 持 有的债券投资 分类为以 公 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 入 当期损益的金 融 资产。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公允价值变 动计入损 益 的金融资产在 资产负债 表 中以交易性 金融资产 列示。 本基金持有的 其他金融 资 产分类为应收 款项,包 括 银行存款和其 他各类应 收 款项等。应收 款 项是指 在活 跃市 场中 没有 报 价、 回收 金额 固定 或可 确定的 非衍 生金 融资 产。 (2) 金 融负 债的 分类 金融负债于初 始确认时 分 类为: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当 期损益的 金 融负债及其他 金 融负债。本基 金目前暂 无 金融负债分类 为以公允 价 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 期 损益的金融 负债。本 基金持 有的 其他 金融 负债 包括卖 出回 购金 融资 产款 和其他 各类 应付 款项 等。 7.4.4.4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初 始确 认、后 续计 量和终 止确 认 金融资 产或 金融 负债 于本 基金成 为金 融工 具合 同的 一方时 , 按 公允 价值 在资 产 负债表 内确 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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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公允价值计 量且其变 动 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 产 ,取得时发生 的相关交 易 费用计入当 期损益 ; 对于支付的价 款中包含 的 债券起息日或 上次除息 日 至购买日止的 利息,单 独 确认为应收 项目。应 收款项 和其 他金 融负 债的 相关交 易费 用计 入初 始确 认金额 。 对于以公允价 值计量且 其 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的金 融 资产,按照公 允价值进 行 后续计量;对 于 应收款 项和 其他 金融 负债 采用实 际利 率法 ,以 摊余 成本进 行后 续计 量。 金融资产满足 下列条件 之 一的,予以终 止确认:(1) 收取该金融资 产现金流 量 的合同权利 终 止;(2) 该 金融 资产 已转 移, 且 本基 金将 金融 资产 所有权 上几 乎所 有的 风险 和报酬 转移 给转 入方 ; 或者(3) 该 金融资产 已转 移,虽然本基 金既没有 转 移也没 有保留 金融资产 所 有权上几乎所 有的风 险和报 酬, 但是 放弃 了对 该金融 资产 控制 。 金融资 产终 止确 认时 ,其 账面价 值与 收到 的对 价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当金融负债的 现时义务 全 部或部分已经 解除时, 终 止确认该金融 负债或义 务 已解除的部分 。 终止确 认部 分的 账面 价值 与支付 的对 价之 间的 差额 ,计入 当期 损益 。 7.4.4.5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估 值原 则 本基金 持有 的债 券投 资按 如下原 则确 定公 允价 值并 进行估 值: (1)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按其 估值 日的 市场 交易 价格确 定公 允价 值; 估值 日无交 易, 但最 近交易日后经 济环境未 发 生重大变化且 证券发行 机 构未发生影响 证券 价格 的 重大事件的 ,按最近 交易日 的市 场交 易价 格确 定公允 价值 。 (2) 存 在活 跃市 场的 金融 工 具, 如 估值 日无 交易 且最 近交易 日后 经济 环境 发生 了重大 变化 , 参 考类似 投资 品种 的现 行市 价及重 大变 化等 因素 ,调 整最近 交易 市价 以确 定公 允价值 。 (3) 当 金融 工具 不存 在活 跃 市场, 采用 市场 参与 者普 遍 认同且 被以 往市 场实 际交 易价格 验证 具 有可靠 性的估 值技术确 定 公允价值。估 值技术包 括 参考熟悉情况 并自愿交 易 的各方最近 进行的市 场交易中使用 的价格、 参 照实质上相同 的其他金 融 工具的当前公 允价值、 现 金流量折现 法和期权 定价模型等。 采用估值 技 术时,尽可能 最大程 度 使 用市场参数, 减少使用 与 本基金特定 相关的参 数。 7.4.4.6 金 融资 产和金 融负 债的抵 销 本基金持有的 资产和承 担 的负债基本为 金融资产 和 金融负债。当 本基金 1) 具有抵销已确 认 金额的法定权 利且该种 法 定权利现在是 可执行的 ; 且 2) 交易 双方准备 按净 额结算时,金 融资产 与金融 负债 按抵 销后 的净 额在资 产负 债表 中列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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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7 实 收基 金 实收基金为对 外发行基 金 份额所募集的 总金额在 扣 除损益平准金 分摊部分 后 的余额。由于 申 购和赎回引起 的实收基 金 变动分别于基 金申购确 认 日及基金赎回 确认日认 列 。上述申购 和赎回分 别包括 基金 转换 所引 起的 转入基 金的 实收 基金 增加 和转 出 基金 的实 收基 金减 少。 7.4.4.8 损 益平 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 括已实现 平 准金和未实现 平准金。 已 实现平准金指 在申购或 赎 回基金份额时 , 申购或赎回款 项中包含 的 按累计未分配 的已实现 损 益占基金净值 比例计算 的 金额。未实 现平准金 指在申购或赎 回基金份 额 时,申购或赎 回款项中 包 含的按累计未 实现损益 占 基金净值比 例计算的 金额。损益平 准金于基 金 申购确认日或 基金赎回 确 认日认列,并 于期末全 额 转入未分配 利润/( 累 计亏损)。 7.4.4.9 收入/( 损失) 的 确认和计 量 债券投资在持 有期间应 取 得的按票面利 率或者发 行 价计算的利息 扣除在适 用 情况下由债券 发 行企业代扣代 缴的个人 所 得税后的净额 确认为利 息 收入。以公允 价值计量 且 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在 持有期间 的 公允价值变动 确认为公 允 价值变动损益 ;于处置 时 ,其处置价 格与初始 确认金 额之 间的 差额 确认 为投资 收益 , 其 中包 括从 公 允价值 变动 损益 结转 的公 允价值 累计 变动 额 。 应收款项在持 有期间确 认 的利息收入按 实际利率 法 计算,实际利 率法与直 线 法差异较小的 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0 费 用的 确认和 计量 本基金的管理 人报酬和 托 管费在费用涵 盖期间按 基 金合同约定的 费率和 计 算 方法逐日确认 。 其他金融负债 在持有期 间 确认的利息支 出按实际 利 率法计算,实 际利率法 与 直线法差异 较小的则 按直线 法计 算。 7.4.4.11 基 金的 收益分 配政 策 每一基金份额 享有同等 分 配权。本基金 收益以现 金 形式分配,但 基金份额 持 有人可选择现 金 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按红 利 发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自 动转为基金份 额进行再 投 资。若期末 未分配利 润中的未实现 部分为正 数 ,包括基金经 营活动产 生 的未实现损益 以及基金 份 额交易产生 的未实现 平准金等,则 期末可供 分 配利润的金额 为期末未 分 配利润中的已 实现部分 ; 若期末未分 配利润的 未实现部分为 负数,则 期 末可供分配利 润的金额 为 期末未分配利 润,即已 实 现部分相抵 未实现部 分后的 余额 。经 宣告 的拟 分配基 金收 益于 红利 发放 日从所 有者 权益 转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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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4.12 分 部报 告 本基金以内部 组织结构 、 管理要求、内 部报告制 度 为依据确定经 营分部, 以 经营分部为基 础 确定报告分部 并披露分 部 信息。经营分 部是指本 基 金内同时满足 下列条件 的 组成部分:(1) 该组 成部分能够在 日常活动 中 产生收入、发 生费用;(2) 本基金的基金 管理人能 够 定期评价该组 成部 分的经 营成 果 , 以 决定 向 其配置 资源 、 评价 其业 绩 ;(3) 本 基金 能够 取得 该 组成部 分的 财务 状况 、 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等 有 关会计信息。 如果两个 或 多个 经营分部 具有相似 的 经济特征, 并且满足 一定条件的, 则合并为 一 个经营分部。 本基金目 前 以一个单一的 经营分部 运 作,不需要 披露 分部 信息。 7.4.4.13 其 他重 要的会 计政 策和会 计估 计 根据本基金的 估值原则 和 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基金 行 业估值实务操 作,本基 金 确定以下类别 债 券投资 的公 允价 值时 采用 的估值 方法 及其 关键 假设 如下: (1) 在银行间同 业市场交 易 的债券品种,根 据中国证 监会证监会计字[2007]21 号《关于证 券 投资基金执 行<企业会 计准 则>估值业务 及份额净 值计 价有关事项 的通知》 采用 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 价值。本基金 持有的银 行 间同业市场债 券按现金 流 量 折现法估值 ,具体估 值 模型、参数 及结果由 中央国 债登 记结 算有 限责 任公司 独立 提供 。 (2) 对 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 或挂牌 转让 的固 定收 益品 种(资 产支 持证 券和 私募 债 券除外), 根 据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 关于2015 年1 季度 固定 收益 品种 的估值 处理 标准 》 , 按照中 证指 数有 限公 司所 独立提 供的 债券 估值 结果 确定公 允价 值。 会计政 策和 会计 估计 变更 以及差 错更 正的 说明 7.4.4.14 会 计政 策变更 的说 明 本基金 本报 告期 未发 生会 计政策 变更 。 7.4.4.15 会 计估 计变更 的说 明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鉴于 其交 易量 和交 易 频率不 足以 提供 持续 的定 价信息 , 本基 金本 报告 期 根据 《中 国证 券投 资 基金业 协会 估值 核算 工作 小组关 于 2015 年 1 季度 固 定收益 品种 的估 值处 理标 准》 , 改为 采用 中证 指数有 限公 司所 独立 提供 的估值 结果 确定 公允 价值 。 7.4.4.16 差 错更 正的说 明 本基金 在本 报告 期间 无须 说明的 会计 差错 更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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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 家税务总 局财税[2002]128 号《关 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 关税收问题的 通 知》 、 财税[2008]1 号《 关 于企业 所得 税若 干优 惠政 策的通 知》 及其 他相 关财 税法规 和实 务操 作, 主要税 项列 示如 下: (1) 以 发行 基金 方式 募 集 资 金不属 于营 业税 征收 范围 , 不征 收营 业税 。 基 金买 卖 债券的 差价 收 入不予 征收 营业 税。 (2) 对 基金 从证 券市 场中 取 得的收 入, 包括 买卖 债券 的 差价收 入, 债券 的利 息收 入 及其他 收入 , 暂不征 收企 业所 得税 。 (3) 对 基金 取得 的企 业债 券 利息收 入, 应由 发行 债券 的企业 在向 基金 支付 利息 时代扣 代 缴 20% 的个人 所得 税 。 7.4.6 关 联方 关系 关联方 名称 与本基 金的 关系 鑫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元基 金”) 基金管 理人 、注 册登 记机 构、基 金销 售机 构 中 国 光 大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光 大 银 行”) 基金托 管人 、基 金销 售机 构 南京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南京银 行”)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基 金销 售机构 南京高 科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管 理人 股东 鑫沅资 产管 理有 限公 司(“ 鑫沅资 产”) 基金管 理人 子公 司 注:下 述关 联交 易均 在正 常业务 范围 内按 一般 商业 条款订 立。 7.4.7 本 报告 期及上 年度 可比期 间的 关联方 交易 7.4.7.1 通 过关 联方交 易单 元进行 的交 易 7.4.7.1.1 股 票交 易 注:无 。 7.4.7.1.2 债 券交 易 注:无 。 7.4.7.1.3 债 券回 购交易 注:无 。 7.4.7.1.4 权 证交 易 注: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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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1.5 应 支付 关联方 的佣 金 注:无 。 7.4.7.2 关 联方 报酬 7.4.7.2.1 基 金管 理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管理 费 19,893,553.48 6,779,477.99 其中: 支付 销售 机构 的客 户维护 费 196,108.88 7,413.70 注:支付基金 管理人鑫 元 基金的管理人 报酬按前 一 日基金资产净 值 0.60% 的 年费率计提, 逐日累 计至每 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计 算公 式为 : 日管理 人报 酬= 前一 日基 金资产 净值 X 0.60% / 当 年天数 。 7.4.7.2.2 基 金托 管费 单位: 人民 币元 项目 本期 2015 年1 月1 日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当 期 发 生 的 基 金 应 支 付 的托管 费 6,631,184.52 2,259,826.05 注:支付基金 托管人光 大 银行的托管费 按前一日 基 金资产净值 0.20% 的年费 率计提,逐日 累计至 每月月 底, 按月 支付 。其 计算公 式为 : 日托管 费= 前一 日基 金资 产净值 X 0.20% / 当年 天 数。 7.4.7.2.3 销 售服 务费 注:无 。 7.4.7.3 与 关联 方进行 银行 间同业 市场 的债券( 含回购) 交易 单位 :人 民币 元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光大银行 - - - - 102,000,000.00 29,006.62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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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 至 2014 年12 月 31 日 银行间 市场 交 易的 各关联 方名 称 债券交 易金 额 基金逆 回购 基金正 回购 基金买 入 基金卖 出 交易金 额 利息收 入 交易金 额 利息支 出 光大银行 - - - - 75,000,000.00 7,532.02


7.4.7.4 各 关联 方投资 本基 金的情 况 7.4.7.4.1 报 告期 内基金 管理 人运用 固有 资金投 资本 基金的 情况 注:无 。 7.4.7.4.2 报 告期 末除基 金管 理人之 外的 其他关 联方 投资本 基金 的情况 注:无 。 7.4.7.5 由 关联 方保管 的银 行存款 余额 及当期 产生 的利息 收入 单位: 人民 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5 年1 月 1 日至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上年度 可比 期间 2014 年6 月12 日( 基金 合 同生效 日)至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期末余 额 当期利 息收 入 光大银行 102,678.86 98,118.86 1,086,166.61 107,514.06 注:本 基金 的活 期银 行存 款由基 金托 管人 光大 银行 保管, 按银 行同 业利 率计 息。 7.4.7.6 本 基金 在承销 期内 参与关 联方 承销证 券的 情况 注:无 。 7.4.7.7 其 他关 联交易 事项 的说明 注:无 。 7.4.8 期 末( 2015 年12 月31 日 ) 本基 金持有 的流 通受 限证券 7.4.8.1 因 认购 新发/ 增发 证券而 于期 末持有 的流 通受限 证券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7.4.12.1.2 受限 证券 类别 : 债券 证券 代码 证券 名称 成功 认购日 可流 通日 流通受 限类型 认购 价格 期末估 值单价 数量 (单位 : 张 ) 期末 成本总 额 期末估 值总 额 备注 112300 15 立 业债 2015 年 12 月8 日 2016 年 3 月 10 日 新债未 上市 99.98 99.98 100,000 9,997,816.99 9,997,816.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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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 。 7.4.8.2 期 末持 有的暂 时停 牌等流 通受 限股票 注:无 。 7.4.8.3 期 末债 券正回 购交 易中作 为抵 押的债 券 7.4.8.3.1 银 行间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 末2015 年12 月 31 日 止, 本 基金 从事 银行间 市场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回 购证券 余 额196,999,504.50,是 以如 下债 券作 为质 押: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债 券 代 码 债券名 称 回购到 期日 期末估 值单 价 数量( 张) 期末估 值总 额 150413 15 农发13 2016 年1 月4 日 100.11 1,600,000 160,176,000.00 150211 15 国开11 2016 年1 月4 日 100.29 170,000 17,049,300.00 150206 15 国开06 2016 年1 月4 日 100.43 200,000 20,086,000.00 合计





1,970,000 197,311,300.00 7.4.8.3.2 交 易所 市场债 券正 回购 截至本 报告 期末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止, 本基 金从 事 证券交 易所 债券 正回 购交 易形成 的卖 出 回购证 券款 余 额 466,295,337.00 元, 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到 期。 该 类交 易要 求本基 金转 入质 押库 的债券 ,按 证券 交易 所规 定的比 例折 算为 标准 券后 ,不低 于债 券回 购交 易的 余额。 7.4.9 有 助于 理解和 分析 会计报 表需 要说明 的其 他事项 (1)公 允价 值 (a)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计 量的方 法 公允价值计量 结果所属 的 层次,由对公 允价值计 量 整体而言具有 重要意义 的 输入值所属的 最 低层次 决定 : 第一层 次: 相同 资产 或负 债在活 跃市 场上 未经 调整 的报价 。 第二层 次: 除第 一层 次输 入值外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 直 接或间 接可 观察 的输 入值 。 第三层 次: 相关 资产 或负 债的不 可观 察输 入值 。 (b)持 续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金 融工 具 (i)各 层次 金融 工具 公允 价值 于2015 年12 月31 日, 本 基金持 有的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且其 变动 计入 当期 损益 的金融 资产 中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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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 于 第 一 层 次 的 余 额 , 属 于 第 二 层 次 的 余 额为 4,599,691,454.69 元 , 属 于 第 三 层 次 的 余 额 为 15,050,136.98(2014 年 12 月 31 日 :第 一层 次 598,857,926.69 元, 第二 层次2,232,644,750.96 元,第 三层 次35,265,643.83 元)。 (ii) 公允 价值 所属 层次 间 的重大 变动 对于在 证券 交易 所上 市或 挂牌转 让的 固定 收益 品种( 可转换 债券 、 资 产支 持证 券 和私募 债券 除 外) , 本基 金根 据《 中国 证 券投资 基金 业协 会估 值核 算工作 小组 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 定收 益品 种 的估值 处理 标准 》 , 于2015 年3 月26 日起 改为 采用 中 证指数 有 限 公司 所独 立提 供的估 值结 果确 定 公允价 值( 附注7.4.5.2) ,并将 相关 债券 的公 允价 值从第 一层 次调 整至 第二 层次。 (iii) 第三 层次 公允 价值 余额和 本期 变动 金额 于本期 末, 本基 金持 有公 允 价值归 属于 第三 层次 的金 融工具 的余 额 为15,050,136.98 元(2014 年12 月31 日:35,265,643.83 元)。 本基 金本 期净 转入第 三层 次的 金额 为零 元, 计 入损 益的 第三 层次金 融工 具公 允价 值变 动为零 元 (2014 年6 月 12 日( 基金 合同 生效 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 同) 。 (c)非 持续 的以 公允 价值 计量的 金融 工具 于 2015 年12 月 31 日, 本 基金未 持有 非持 续的 以公 允价值 计量 的金 融资 产(2014 年 12 月 31 日:同)。 (d)不 以公 允价 值计 量的 金融工 具 不以公允价值 计量的金 融 资产和负债主 要包括应 收 款项和其他金 融负债, 其 账面价值与公 允 价值相 差很 小。 (2)除 公允 价值 外, 截至 资产负 债表 日本 基金 无需 要说明 的其 他重 要事 项。 §8 投资组 合报告 8.1 期 末基 金资产 组合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1 权益投 资 - - 其中: 股票 - - 2 固定收 益投 资 4,614,741,591.67 97.11 其中: 债券 4,614,741,591.67 97.11








资产 支持 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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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售金 融资 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310,840.36 0.72 7 其他各 项资 产 103,043,112.72 2.17 8 合计 4,752,095,544.75 100.00


8.2 期 末按 行业分 类的 股票投 资组 合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3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序的 所有 股票投 资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4 报 告期 内股票 投资 组合的 重大 变动 8.4.1


累 计买 入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2


累 计卖 出金 额超出 期初 基金 资产净 值 2% 或前 20 名的 股票明 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4.3 买 入股 票的成 本总 额及卖 出股 票的收 入总 额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期 末未 持有股 票。 8.5 期 末按 债券品 种分 类的债 券投 资组合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 1 国家债 券 - -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40,409,000.00 5.89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40,409,000.00 5.89 4 企业债 券 1,430,990,454.69 35.03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511,526,000.00 12.52 6 中期票 据 2,416,766,000.00 59.17 7 可转债 - - 8 同业存 单 - - 9 其他 15,050,136.98 0.37 10 合计 4,614,741,591.67 11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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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债券 投资 明细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150413 15 农发 13 1,600,000 160,176,000.00 3.92 2 101551041 15 宁 栖建 MTN001 1,000,000 104,830,000.00 2.57 3 1382152 13 魏 桥铝 MTN1 1,000,000 103,020,000.00 2.52 4 101552044 15 华 润万 家 MTN001 1,000,000 100,780,000.00 2.47 5 011543003 15 中 核建 SCP003 1,000,000 100,440,000.00 2.46


8.7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 小排 序的 所有 资产支 持证 券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资产 支持 证券 。 8.8 报告 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贵金 属。 8.9 期 末按 公允价 值占 基金资 产净 值比例 大小 排 序的 前五 名权证 投资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权证 。 8.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8.10.1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政策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8.10.2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持仓 和损 益明细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末未 持有国 债期 货。 8.10.3 本 期国 债期货 投资 评价 注:本 基金 本报 告期 未投 资国债 期货 。 8.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 前十名证 券 的发行主体本 期未出现 被 监管部门立案 调查,或 在 报告编制日前 一 年内受 到公 开谴 责、 处罚 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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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1.2


本基金本报告 期末未持 有 股票,故不存 在本基金 投 资的前十名股 票超出基 金 合同规定的备 选 股票库 的情 形。 8.11.3 期 末其 他各项 资产 构成 单位: 人民 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 证金 9,686.06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1,781,520.4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101,102,365.92 5 应收申 购款 149,540.27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03,043,112.72


8.11.4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处于 转股 期的 可转 换债 券。 8.11.5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注:本 基金 报告 期末 未持 有股票 。 8.11.6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的其他 文字 描述部 分 截止报 告期 末, 本基 金持 有扬州 鼎兴 开发 建设 有限 公司 2013 年第 二期 中小 企 业私募 债券 , 持 有数量 为150,000 张, 剩 余期限 为 0.2685+1 年, 收 益率( 票面 利率 ) 为10% 。 §9 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 末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户数 及持 有人结 构 份额单 位: 份 持有人 户数 ( 户) 户均持 有的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结构 机构投 资者 个人投 资者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持有份 额 占总份 额比例 1,772 1,993,842.99 3,476,698,917.99 98.40% 56,390,852.68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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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基 金的 情况 项目 持有份 额总 数( 份)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基金管 理人 所有 从业 人员 持有本 基金 50,825.07 0.0014%


9.3 期 末基 金管理 人的 从业人 员持 有本开 放式 基金份 额总 量区间 的情 况 项目 持有基 金份 额总 量的 数量 区间( 万份 ) 本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 金 投资和 研究 部 门负责 人持 有本 开放 式基 金 0~10 本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开 放式基 金 0


§10 开放式 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 份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 2014 年 6 月 12 日 ) 基金 份额 总额 500,648,506.24 本报告 期期 初基 金份 额总 额 2,407,869,220.32 本报告 期基 金总 申购 份额 1,965,472,043.57 减: 本报 告期 基金 总赎 回份 额 840,251,493.22 本报告 期基 金拆 分变 动份 额(份 额减 少以"-" 填列) - 本报告 期期 末基 金份 额总 额 3,533,089,770.67


§11 重大事 件揭示 11.1 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决议 本报告 期内 未召 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








11.2 基 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人 的专 门基金 托管 部门的 重大 人事变 动 1 、 基金 管理 人: 本 报告 期 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2 月 4 日 发布 了 《 鑫元 基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聘任 基金 行业 高级 管理人 员的 公告 》 。2015 年 2 月 2 日起 ,张 乐赛 先 生担任 常务 副总 经 理 职务。 本报告 期内 ,基 金管 理人 于 2015 年 4 月 2 日发 布 了《鑫 元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关于 独立 董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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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 更 的公 告》 。原 独立 董事郑 德 渊先 生因 个人 原因 申请 辞 去公 司独 立董 事一 职, 安 国俊 女士 接替 郑德渊 先生 出任 公司 第一 届董事 会独 立董 事。 2 、基 金托 管人 :本 报告 期 内,本 基金 托管 人的 专门 基金托 管部 门未 发生 重 大 人事变 动。





11.3 涉 及基 金管理 人、 基金财 产、 基金托 管业 务的诉 讼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未 发 生对基 金份 额持 有人 权益 或者基 金份 额的 价格 产生 重大影 响的 涉 及 基金财产 、 基金 管理 业务 、基金 托管 业务 的诉 讼。


11.4 基 金投 资策略 的改 变 本报告 期内 本基 金投 资策 略无改 变。





11.5 为 基金 进行审 计的 会计师 事务 所情况 本报告 期内 基金 管理 人应 支付会 计师 事务 所的 审计 费用是 人民 币73,000.00 元, 本基 金 自 成 立以来 对期 进行 审计 的均 为普华 永道 中天 会计 师事 务所, 未曾 改其 他会 计师 事务所 。





11.6 管 理人 、托管 人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受 稽查 或处罚 等情 况 本基金 管理 人、 基 金托 管 人涉及 托管 业务 的部 门及 其高级 管理 人员 在本 报告 期内未 受稽 查 或 处罚。





11.7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的 有关情 况


11.7.1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股票 投资 及佣金 支付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交易单 元 数量 股票交 易 应支付 该券 商的 佣金 备注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股票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佣金 占当期 佣金 总量的 比例 中金公司 2 - - 46,789.60 5.62% - 中信证券 2 - - 380,865.68 45.74% - 方正证券 2 - - 134,341.17 16.14% - 广发证券 2 - - 149,650.34 17.97% - 银河证券 2 - - 120,941.80 14.53% - 注: (1 )交 易单 元的 主要 选择标 准:


1)财 务状 况良 好, 经营 行 为规范 ;


2) 内部 管理 规范、 严格 , 具备健 全的 内控 制度 , 具 备投资 运作 所需 的高 效、 安全的 通讯 条件 , 交 易设施 符合 代理 基金 进行 证券交 易的 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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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 备研 究实 力, 能及 时 提供高 质量 的研 究服 务; 4)收 取的 交易 佣金 费率 合 理。


(2 ) 交易 单元 的选 择程 序 : 1) 投 资研 究部 根据 选择 标 准选取 合作 券商 ,发 起签 署研究 服务 协议 ; 2) 营 运支 持部 发起 与合 作 券商签 订交 易单 元租 用协 议, 办 理交 易单 元的 相关 开通手 续, 调整 相关 系统参 数, 并及 时通 知托 管人。 (3 ) 报告 期内 基 金 租用 券 商交易 单元 的变 更情 况: 新增交 易单 元: 中金 公司 ;方正 证券 ;广 发证 券; 银河证 券。 11.7.2 基 金租 用证券 公司 交易单 元进 行其他 证券 投资的 情况 金额单 位: 人民 币元 券商名 称 债券交 易 债券回 购交 易 权证交 易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券 成交总 额的 比 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债 券回购 成交总 额 的比例 成交金 额 占当期 权证 成交总 额的 比例 中金公司 - - 4,678,960,000.00 5.64% - - 中信证券 118,930,899.90 51.43% 37,968,200,000.00 45.73% - - 方正证券 808,370.00 0.35% 13,433,310,000.00 16.18% - - 广发证券 81,416,401.00 35.21% 14,884,681,000.00 17.93% - - 银河证券 30,095,992.55 13.01% 12,064,500,000.00 14.53% - -


§12 影响投 资者决策的其他重 要信息 为 确保证 券投资 基金股 指的 合理性 和公允 性,根 据《 中国证 券投资 基金业 协会 估值核算工 作小组 关 于2015 年1 季 度 固定收 益品 种的 估值 处理 标准》 ( 以下 简称 “估 值处 理标准 ”) , 经与 相关托 管银 行、 会计 师事 务所协 商一 致, 自 2015 年 3 月 26 日 起, 本公 司 对旗下 证券 投资 基金 持 有的在上 海证券 交易所、 深圳证券 交易所 上市交易 或挂牌转 让的固 定收益品 种(估值 处理标 准 另有规定 的除外 )的估值 方法进行 调整, 采用第三 方估值机 构提供 的价格数 据进行估 值,相 关调整 对前 一估 值日 基金 资产净 值的 影响 不超 过0.50% 。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