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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002242)

国投瑞银瑞兴保本混合: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国 投 瑞银 瑞兴 保本混合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开放 日 常申
购 、 赎回 、 转换 及 定期 定 额投 资 业务 的 公告 
公告送出 日期:2016 年 3 月 25 日 
 
1 公 告基 本信 息 
基金名 称 
国投瑞 银瑞兴 保本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国投瑞 银瑞兴 保本 混合 
基金主 代码 002242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5 年12 月 29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建设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基金登 记机 构名 称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本 基 金 基
金合同 和 招 募说 明书 等 
申购起 始日 2016 年3 月 28 日 
赎回起 始日 2016 年3 月 28 日 
转换转 入起 始日 2016 年3 月 28 日 
转换转 出起 始日 2016 年3 月 28 日 
定期定 额投 资起 始日 2016 年3 月 28 日 
注: 根 据 《 国投 瑞银 瑞兴 保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基金合 同》 的约 定, 对于 本基金 第一
个保本 期而 言 ,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认购 并持 有到 期的 基金份 额 , 适 用保本 条款 。 关 于本 基金 的
保本和 保证 机制 ,请 参考 本基金 的基 金合 同和 招募 说明书 。 2 日 常申 购、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额 投资 业务的 办理 时间 
投资人 在开 放日 办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 和赎 回, 具体 办理时 间为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深 圳证
券交易 所及 相关 金融 期货 交易所 的正 常交 易日 的交 易时间 , 但 基金 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 、 中
国证监 会的 要求 或基 金合 同的规 定公 告暂 停申 购、 赎回 、 转换 、 定 期定 额 时 除外。 
若发生 指数 熔断 , 本 基金 管理人 将根 据交 易所 相关 规则、 中国 证券 投资 基金 业协会 相关
规定及 基金 管理 人发 布的 相关公 告, 视情 况对 前述 开放时 间进 行相 应的 调整 , 并依 照有 关规
定在指 定媒 介上 公告 。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 若 出现 新的 证 券交 易市 场、 证券 交易所 及相 关金 融期 货交 易所交 易 时
间变更 或其 他特 殊情 况, 基金管 理人 将视 情况 对前 述开放 日及 开放 时间 进行 相应的 调整 , 但
应在实 施日 前依 照《 信息 披露办 法》 的有 关规 定在 指定媒 介上 公告 。 
3 日 常申 购业 务 
3.1 申 购金 额限 制 
(1)投资 人在 销售机 构网 点首次申 购 本 基金 基 金份 额的单笔 最低 限额为 人民 币 10 元
(含申 购费 ) , 追加 申购 单笔最 低限 额为 人民 币 10 元(含 申购 费) 。 
(2)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申购 金额的 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3.2 申 购费 率 
本基金 申购 费率 如下 : 
申购金 额M 申购费 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 元 ≤M<300 万 元 0.8% 
300 万 元 ≤M<500 万 元 0.4% 
500 万 元≤M 1000 元/笔 
若保本周期到 期后,本 基 金不符合保本 基金存续 条 件,变更为非 保本的 “ 国 投 瑞银瑞兴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具 体费 率以 届时 公 告为准 。 
3.3 其 他与 申购 相关的事 项 
(1)申 购采用 全额缴 款方 式,若申 购资 金在规 定时 间内未全 额到 账则申 购不 成功, 若申购不 成功 或无 效, 申购 款项本金 将 退回 投资 人账 户。 
(2)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 
(3)基 金管理 人及其 他销 售机构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对基金销 售费 用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并履行 必要 的报 备和 信息 披露手 续。 
(4 ) 基 金管理 人应 以交 易 时间结 束前 受理 有效 申购 申请的 当天 作为 申购 申请 日(T 日),
在正常 情况 下, 本基 金登 记机构 在 T+1 日 内对 该交 易的有 效性 进行 确认 。T 日 提交的 有效 申
请, 投资 人可 在T+2 日后( 包括该 日) 到销 售网 点柜 台 或以销 售机 构规 定的 其他 方式查 询申 请
的确认 情况 。若 申购 不成 功或无 效, 则申 购款 项本 金退还 给投 资人 。 
销售机 构对 申购 申请 的受 理并不 代表 该申 请一 定成 功, 而仅 代表 销售 机构 确实 接收到 申
购申请 。 申购 的确认 以登 记机构 的确 认结 果为 准。 对于申 购申 请及 申购 份额 的确认 情况 , 投
资人应 及时 查询 并妥 善行 使合法 权利 。 
4 日 常赎 回业 务 
4.1 赎 回份 额限 制 
(1) 投资 人赎回 本 基金 份 额,单 笔赎 回不 得少 于 500 份( 如该 账户 在该 销售 机构托 管
的基金 余额 不 足500 份, 则必须 一次 性赎 回基 金全 部份额 ) ; 若 某笔 赎回 将 导致投 资 人 在销
售机构 托管 的基 金余 额不 足 500 份时 , 基金 管理 人有 权将投 资 人 在该 销售 机构 托管的 剩余 基
金份额 一次 性全 部赎 回。 
(2)基 金管理 人可在 法律 法规允许 的情 况下, 调整 上述规定 赎回 份额的 数量 限制。 基
金管理 人必 须在 调整 前依 照 《信 息披 露办 法》 的 有关 规定在 指定 媒介 上公 告并 报中国 证监 会
备案。 
4.2 赎 回费 率 
本基金 的赎 回费 率如 下: 
持有期 (Y ) 赎回费 
Y<1 年 1.50% 
1 年≤Y <2 年 0.75% 
Y≥2 年 0.00% 
无论是 保本 周期 运作 到期 , 或者 由于 达到 目标 收益 而使保 本周 期提 前结 束, 在到期 期间
中, 本 基金 对于 认购、 过渡 期申购 或者 从以 前次 保本 周期转 入本 次保 本周 期并 持有至 本次 到期期间 的基 金份 额, 均不 收取赎 回费 。 
赎回费 用由 赎回 基金 份额 的基金 份额 持有 人承 担, 对持续 持有 期少 于 30 日的 投资人 ,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100%计 入 基金财 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 大于 30 日 ( 含) 但少 于3 个月的 投资 人,
赎回费 总额 的75% 计 入基 金财产 ;对 持续 持有 期长 于 3 个 月( 含) 但少 于6 个月的 投资 人 ,
将赎回 费总 额 的50% 计入 基金财 产 ; 对 持续 持有 期 长于 6 个月 ( 含 ) 的 投资 人, 将赎 回费 总
额的 25%计 入基 金财 产, 其余用 于支 付登 记费 和其 他必要 的手 续费 。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本基 金不符 合保 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变更 为非 保本的 “ 国 投瑞银 瑞兴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具 体费 率以 届时 公告为 准。 
4.3 其 他与 赎回 相关的事 项 
(1)赎 回费用 由赎回 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 额持有 人承 担,在基 金份 额持有 人赎 回基金 份
额时收 取。 赎回 费用 应根 据相关 规定 按照 比例 归入 基金财 产, 未计 入基 金 财 产的部 分用 于支
付登记 费和 其他 必要 的手 续费。 
(2)赎 回遵循 “后进 先出 ”原则, 即对 该投资 人在 该销售机 构托 管的基 金份 额进行 赎
回处理 时 , 申 购确认 日期 在先的 基金 份额 后赎 回, 申购确 认日 期在 后的 基金 份额先 赎回 , 以
确定所 适用 的赎 回费 率。 若保本 周期 到期 后, 符合 保本基 金存 续条 件, 本基 金转入 下一 保 本
周期。 
(3)基 金管理 人可以 在基 金合同约 定的 范围内 调整 费率或收 费方 式,并 最迟 应于新 的
费率或 收费 方式 实施 日前 依照《 信息 披露 办法 》的 有关规 定在 指定 媒 介 上公 告。 
(4)基 金管理 人及其 他销 售机构可 以根 据市场 情况 对基金销 售费 用实行 一定 的优惠 ,
并履行 必要 的报 备和 信息 披露手 续。 
(5)投 资人在 提交赎 回申 请时,必 须有 足够的 基金 份额余额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递交 赎
回申请 , 赎 回成 立; 登记 机构确 认赎 回时 , 赎 回生 效。 投 资人 赎回 申请 生效 后, 基 金管 理人
将在 T +7 日( 包括 该日)内 将赎回 款项 划往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账户 。在 发生 巨额 赎回或 基金 合
同载明 的其 他暂 停赎 回或 延缓支 付赎 回款 项的 情形 时, 款项 的支 付办 法参 照基 金合同 有关 条
款处理 。 
遇交易 所或 交易 市场 数据 传输延 迟、 通讯 系统 故障、 银行数 据交 换系 统故 障或 其它非 基
金管理 人及 基金 托管 人所 能控制 的因 素影 响业 务处 理流程 , 则赎 回款 顺延 至上 述情形 消除 后
的下一 个工 作日 划往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银行 账户 。 
5 日 常转 换业 务 5.1 转 换费 率 
(1) 本基 金的 转换 费用 由 赎回费 和申 购补 差费 构成 。 
(2) 在进 行基 金转 换时 , 转出基 金视 同赎 回申 请, 如涉及 的转 出基 金有 赎回 费用, 则收
取该基 金的 赎回 费用 。 
(3) 从 申购 费 用 低的 基金 向申购 费 用 高的 基金 转换 时,每 次收 取申 购补 差费 用 ; 从申 购
费用高 的基 金向 申购 费用 低的基 金转 换时,不 收取 申 购补差 费用 。 
(4) 基金 转换 采取 单笔 计 算法, 投资 人 当 日多 次转 换的, 单笔 计算 转换 费用 。 
5.2 其 他与 转换 相关的事 项 
适用基 金: 本基 金份 额开 通与旗 下 国 投瑞 银融 华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 瑞银景 气行
业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核心 企业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 投瑞 银创 新动 力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国 投瑞 银稳 定增 利债券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成 长优 选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稳 健增 长 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优 化增 强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瑞 银货 币市 场基 金 、 国投瑞 银 瑞 源保 本 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纯债 债 券型 证券
投资基金 、 国投 瑞银 中高 等级债 券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策略 精选 灵活 配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医疗 保健行 业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新机遇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美丽 中国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钱多 宝货
币市场 基金 、 国 投瑞 银信 息消费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增 利宝货 币市 场基
金A 类 基金 份额 、 国 投瑞 银新动 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锐意改 革灵 活配
置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投瑞 银新 回报 灵活 配置 混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银 优选 收益
灵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新价 值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 国 投瑞 银添
利宝货 币市 场基 金A 类基 金份额 、 国 投瑞 银精 选收 益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国 投瑞
银新增 长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 招财保本 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 国投 瑞银
进宝保 本混 合型 证券 投资 基金、 国投 瑞银 新成 长灵 活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国 投瑞 银国
家安全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 国 投瑞 银新 活力灵 活配 置混 合型 证券 投资基 金 、 国投
瑞银新收益 灵活 配 置 混 合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及 国 投 瑞银 境 煊 保 本 混合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基金 份
额 之间 的转 换业 务。 另外 ,本公 司已 在直 销渠 道开 通旗下 基金 跨 TA 转换 业务 ,具体 请见 相
关公告 。 
6 定 期定 额投 资业务 
本基金 的定 期定 额投 资业 务在已 开通 此业 务的 销售 机构办 理 , 具 体业 务规 则以 相关销 售机构的 业务 规则 为准 。 
7 基 金销 售机 构 
7.1. 直 销机 构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直销 中心 
办公地 址: 深圳 市福 田区 金田路4028 号荣 超经 贸中 心46层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5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 : 贾 亚莉 、 曹 丽丽 客户服 务电 话:400-880-6868 公司网 站:www.ubssdic.com 7.2 非 直销 机构 注:以 上业 务内 容仅 为提 示,请 以代 销机 构最 新规 定为准 。 8 基 金份 额净 值公告/ 基 金收 益公告 的披 露安排 从2016 年3 月28 日起, 基金 管理人 将在 每个 开放 日 的 次日,通 过 网站、 基金 份额 发售网 点 以及其 他媒 介, 披露 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 值和 基金 份额累 计净 值。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开通 定期定投 定投最低申购金 额(元) 开通 转换业务 1 建设银 行 √ 100 √ 2 好买基 金销 售 √ 200 √ 3 数米基 金销 售 √ 100 √ 4 天天基 金销 售 √ 100 √ 5 浙江同 花顺 基金 销售 √ 100 √ 6 陆金所 资 -- -- — 7 阳光人 寿 √ 200 √ 9 其 他需 要提 示的事 项 (1) 本基 金于2016 年3 月28 日起加 入 部 分代 销机 构 及 国投瑞 银已 推出 的申 购费 率优惠 活 动 及其 他费 率优 惠活 动 ( 部分同 时含 定投 ) , 详 见 各代销 机构 相关 公告 和本 公司网 站相 关提 示。 (2) 本公 告仅 对本 基金 开 放日常 申购 、赎回 、 转换 、定期 定额 投资 业务 的有 关事项 予 以说明 。投 资 人 欲了 解本 基金的 详细 情况 ,请 阅读 刊登在2015 年12 月8 日《 中国 证券 报 》 上 的 《 国 投瑞 银瑞兴 保本 混 合型证 券投 资基 金 招 募说 明书》 、 《国 投瑞 银瑞兴 保本 混合 型证 券 投资基 金 基 金份 额发 售公 告》 或登 录本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www.ubssdic.com ) 查阅基 金合 同、 招募说 明书 等资 料。 投资 人还可 拨打 本公 司客 服电 话(400-880-6868) 或代 销 机构咨 询电 话 咨询基 金的 相关 事宜 。 风险提 示: 基金 管理 人依 照 恪尽职 守、 诚实 信用、 谨慎 勤勉的 原则 管理 和运 用基 金财产 , 但不保 证基 金一 定盈 利, 也不保 证最 低收 益。 投资 有风险 , 投资 人申购 本基 金时应 认真 阅 读 《基金 合同 》、 《招 募说 明书》 等相 关法 律文 件。 国投瑞 银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2016 年3月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