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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养老混合(001955)

中欧养老混合: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三月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目录 
重要提示 ------------------------------------------------------------ 3 
一、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 5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 10 
三、本基金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 12 
四、清算与交割 ----------------------------------------------------- 15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 15 
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 16 
七、发售费用 ------------------------------------------------------- 18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 示 
1、中 欧 养 老产业 混合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 以下 简称 “ 本基 金 ”) 的募 集已获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中国证 监会” ) 证监许可 【2015】2215 号
文准予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 价值和
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 推荐或者保证 ,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中国证
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 
2、本 基金的 基金 管理 人为中 欧基金 管理 有限 公司( 以下简 称 “ 本公 司 ”),
基金托 管人为 中国 建设 银行股 份有限 公司 (以 下简称 “建设 银行 ”) ,登记 机构
为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本 基金 为 中欧 养老 产业混合 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 金运 作方式 为契 约型开
放式。 
4、本基金的基金代码为 001955。 
5、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6、本基金的发售期为自 2016 年03 月28 日至2016 年04 月28 日止。 
7、本 基金 的发售 对象 为 符合 法律 法规规 定的 可投资 于证 券投资 基金 的个人
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 10,000 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暂不受 此限制 ,具 体规 定请至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查询)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单 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提前公告 。 
9、投 资人 欲认购 本基 金,须 开立 本公司 基金 账户, 已经 有该类 账户 的投资
人不须另行开立。 
10、 本基金的有效认购款项在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
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募集方案 
4 
 
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
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
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 请阅读 2016 年03 月24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 《证券日报 》 上的 《中欧 养老产业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
书》 。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www.zofund.com)。
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3、 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 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
构 咨 询 。 未 开 设 销 售 网 点 的 地 方 的 投 资 人 , 请 拨 打 本 公 司 的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021-68609700、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 咨询认购事宜。 
14、在募集期间,如出现调整发售机构的情形,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5、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 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6、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 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 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
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 投资人购买基金, 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
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存在因市场交
易量不足而不能迅速、 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流动性风险, 以及债券的发行人出
现违约、 无法支付到期本息的信用风险, 可能影响基金资产变现能力, 造成基金
资产损失。 本基金管理 人将秉承稳健投资的原则, 审慎参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
投资,严格控制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 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
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 较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投资人 购买 本基金 并不 等于将 资金 作为存 款存 放在银 行或 存款类 金融 机构。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基金的风险收
益特征, 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
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
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 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 亦承担募集方案 
5 
 
基金投 资中出 现的 各类 风险, 可能包 括: 证券 市场整 体环境 引发 的系 统性风 险、
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 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基金管理人
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 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 诚实信用、 谨慎 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
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
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 “买者自负 ”原则, 在作出投资决策后, 基
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一、本 次基金募集和基金 份额发售的基本情 况 
(一)基金名称 
中欧养老产业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简称及代码 
本基金简称为中欧养老 混合,代码:001955 
(三)基金类别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五)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六)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 1.00 元人民币。 
(七)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
资人 。 
(八)基金投资目标 
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 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 力争获得超
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募集方案 
6 
 
(九)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 包括中 小板 、创 业板以 及其他 经中 国证 监会批 准发行 上市 的股 票) 、 固定
收益类资产 (国债、 地方政府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次级债、 中小企 业
私募债、 可转换债券、 可交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 央行票据、 中期票据、 短
期融资 券(含 超短 期融 资券) 、资产 支持 证券 、质押 及买断 式债 券回 购、银 行存
款及现 金等) 、衍 生工 具(权 证、股 指期 货 、 股票期 权 等) 以及 经中 国证监 会批
准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 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本基金 股票 投资 占基 金 资产的 比例 为 60%–95% ,其 中投 资于 受益 于 人口老
龄化进程的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权证投资占基金
资产净 值的 比例 为 0% –3%;每 个交 易日 日终 在扣除 股指 期货合 约需 缴纳的 交易
保证金 后,应 当保 持不 低于基 金资产 净值 5% 的现金 或到期 日在 一年 以内的 政府
债券。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 额 不 少 于 人民币 2 亿 元 。 
(十一)募集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 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 本公告
“ 一、 本次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十三) 发售机构” 以及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 调整 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 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否则, 由此产生的
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单笔最低认购限制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 元;
直销机构每个基金账户的首 次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0 元,追加认 购单笔最低认募集方案 
7 
 
购金额为 10,000 元, 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
暂不受 此限制 ,具 体规 定请至 基金管 理人 网站 查询) 。本基 金募 集期 间对单 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
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 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市场情况,调整认购金额的数量限制 并提前公告 。 
(十三)发售机构 
1、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联系人:袁维 
电话:021-68609602 
传真:021-68609601 
客服热线:021-68609700,400-700-9700 (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zofund.com 
2、其他销售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客服热线: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募集方案 
8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张宏革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客服热线: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服热线: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4)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5 号 3C 座9 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李广宇 电话:021-54509998-7019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热线: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李晓涛 募集方案 9 联系人:汪林林 电话:0571-88920810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热线: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6)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户热线: 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海曙路东 2 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3588 号恒生大厦12 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徐昳绯 电话:0571-2882979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热线: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 并另行公告。 销售 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 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 网点, 并另行公告。 各销售 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十四)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 2016 年03 月28 日至 2016 年04 月28 日止。 募集方案 10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 缩短或调整基金的 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五) 如遇突发事件及其它特殊情况, 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适当调 整。 二、募 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账户 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 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不 须另行开立。 (二)认购方式 1、本 基金 认购采 取全 额缴款 认购 的方式 。若 资金未 全额 到账则 认购 无效, 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 2、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不得撤销。 3、投资人在 T 日规定 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 应于 T+2 日(包括该 日)后 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 受理。 投资人应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及时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 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销 售机 构对认 购申 请的受 理并 不代表 该申 请一定 成功 ,而仅 代表 销售机 构确实接 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认 购申请 及认 购份 额的确 认情况 ,投 资人 应及时 查询并 妥善 行使 合法权 利, 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认购费用 本基金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 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基金认购 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 他 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 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 1、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2、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 募集方案 11 3、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 4、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5、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 基金管理人可在 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并按规定向中国证 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 人。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养 老 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0.36% 100 万元≤M<500 万元 0.24%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其他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M) 费率 M<100 万元 1.20% 100 万元≤M<500 万元 0.80% M≥500 万元 每笔1000 元 (四)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元


(2)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1.00 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小数点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某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在认购期内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认 购费率为1.20%, 假设这 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则其可募集方案 12 得到的基金份额数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0/(1+1.20%)=98,814.23 元 认购费用=100,000-98,814.23=1,185.77 元 认购份额=(98,814.23+29.50 )/1.00=98,843.73 份 即: 投资人 (非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在认购期结束时, 假设这100,000 元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 29.50 元, 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 基金份额98,843.73 份。 (五)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发售机构 本基金的发售机构请参见本公告 “一、 本次基 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 情况(十三)发售机构” ,如在募集期间调整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本 基金认购的开户与 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 各基金 销售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 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 违规进行认购。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与认购的程序 1、在 本基 金募集 期间 ,本公 司设 在上海 的直 销中心 为 首 次单笔 认购 金额 不 低于 1 万元的投资人 办 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认购手续,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 购金额为1 万元 (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不受此限制 , 具体规定请至本 公司 网站查询) 。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 本基金 募集 期间 每日 9:30 -16:30 (周 六、 周 日和节 假日 不受 理申 请 ) (募 集期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暂 不受此限制) 。 募集方案 13 3、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的材料: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 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则不需重 新办理。 在基金募集期间, 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办理基金账户 开户(或账户注册)须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本人 现时 有效的 身份 证明 (身 份证、 军官 证、士 兵证 、文职 证、 武警警 官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②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④指定银行账户的存折或银行卡的原件及复印件 (正反面, 反面需有 本人有 效签名) ; ⑤ 承诺函; ⑥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自然人版) 》 。 (2)机构投资者必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 本公司开放式基金基金账号(若有) 原件及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业法人、 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③ 企 业组 织机构 代码 证、税 务登 记证 正 本或 副本原 件及 加盖单 位公 章的复 印件; ④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负责人章) ; ⑤提供 法定 代表人/负 责人身 份证 件复印 件 ( 如为第 二代 身份证 ,应 提供正 反面复印件) ; ⑥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 军官证 、 士兵证、 文职证、 武 警警官 证,下同)原件及复印件 (如为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供正反面复印件) ; ⑦加盖 预留 印鉴( 公章 、私章 各一 枚,并 加盖 公司公 章) 的《预 留印 鉴卡》 一式两份; ⑧指定银行账户的 《开户许可证》 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提 供复印件; 募集方案 14 ○ 9 填妥的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加公章和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签章; ○ 10 承诺函; ○ 11 填妥的《投资人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版) 》 。 注: 上述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并确认的作为赎回、 分红、 退 款的唯一结算账户, 原则上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 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办理认购须提交的材料: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一式两份,并经本人有效签名。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须提供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①已填 妥的 《开放 式基 金交易 业务 申请表 》 一 式两份,并 加盖其 在本 公司的 有效预留印鉴; ②加盖有效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③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缴款: 投资人需按照中欧基金管理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 在办理认购前将足额资金 汇入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一: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银行账号:31001520313050011627 直销专户二: 户名: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216200100100162028 投资人所填写的汇款单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认购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 码以及 投资人 姓名 (如 为个人 投资者 须注 明身 份证件 号码),并 确保 在募集 结束募集方案 15 日16:30 前到账。 若投资人认购资金在当日 16:30 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 选择认购 有效期延长的, 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 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 到 账日为准; 若由于银行原因, 当日无法确认到 账资金的投资人信息, 则当日提 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 人信息确认后受理。 以上情况最迟延至募集结束日。 直销中 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至募集期结束, 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造成无效认购的, 中欧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和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划 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人划 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人划 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投资人的认购资金在募集期结束日具体规定时点前仍未到账的; (5)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投资人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 认购款项将于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 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如投资人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 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 来款账户。 (四)其他销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清 算与交割 1、本 基金 募集期 间募 集的资 金存 入专门 账户 ,在基 金募 集行为 结束 前,任 何人不得动用。 2、若 本基 金的基 金合 同生效 ,则 投资人 交纳 的 有效 认购 款项在 募集 期间 产 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 转份额 以登记机构 的记录为准。 3、登 记机 构根据 相关 法律法 规以 及业务 规则 和基金 合同 的约 定 ,办 理本基 金的权益登记。 五、基 金的验资与基金合 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募集方案 16 发售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 办 理 验 资 和 基 金 备 案 手 续 :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 亿 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 200 人 。 符合上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或停止发售 基金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 向中 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备案手续办 理 完毕,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 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 但不符合 基金备案条件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 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 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 人已缴纳的款项, 并加计银行同 期存款利息 ; 3、如 基金 募集失 败,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及 销售 机 构不得 请求 报酬。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 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担。 六、本 次募集当事人或中 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33830351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募集方案 17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联系电话:010-67595096 联系人: 田青 (三)发售机构 发售机 构名 单详见 本公 告“ 一 、本 次基金 募集 和基金 份额 发售的 基本 情况 ” 中的“ (十三)发售机构” 。 (四)基金登记机构 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333 号东方汇经大厦 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 8 层 法定代表人:窦玉明 总经理:刘建平 成立日期:2006 年7 月19 日 电话:021-68609600 传真:021-68609601 联系人:管志斌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 陆奇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陆奇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方案 18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 湖滨路202 号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会计师:单峰 俞伟敏 七、发 售费用 本次基金发售中发生的与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 发行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