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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丰尚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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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 华 丰 尚 定期 开 放 债 券型 证 券 投 资基 金 基
金 合 同 生 效公 告
公告送 出日期 :2016 年 3 月23 日
鹏华丰尚定 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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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告基 本信息
基金名 称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债 券型 证券投 资基 金
基金简 称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债 券
基金主 代码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债 券 A 类:002395 , 鹏 华丰 尚定 期 开放债 券 B
类:002396
基金运 作方 式 契约型 开放 式
基金合 同生 效日 2016 年3 月22 日
基金管 理人 名称 鹏华基 金管 理有 限公 司
基金托 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 银 行股 份有 限公 司
公告依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 投 资 基 金
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以及《 鹏华 丰 尚 定 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 合 同 》 、 《 鹏 华 丰 尚 定期 开 放 债 券
型证券 投资 基金 招募 说明 书》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基金 简称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债 券 A 类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债 券 B 类
下属分 级基 金的 交易 代码 002395 002396
2. 基 金募 集情况
注: (1) 按照 有关法律 规 定,本次基金 募集期间 所 发生的律师费 、会计师 费 、信息披露 费等费用
基金募 集申 请获 中国 证监 会核准 的文 号 证监许 可[2015]3158 号
基金募 集期 间
自 2016 年3 月2 日
至 2016 年3 月18 日止
验资机 构名 称
普华永 道中 天会 计师 事务 所(特 殊普 通合 伙)
募集资 金划 入基 金托 管专 户的日 期 2016 年3 月22 日
募集有 效认 购总 户数 (单 位:户 )
6,756
份额级 别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
债券 A 类
鹏华丰 尚定 期开 放
债券B 类
合计
募集期 间净 认购 金额 (单 位:人 民币 元) 1,191,689,715.06
512,515,055.76
1,704,204,770.82
认购资 金在 募集 期间 产生 的利息 ( 单位 : 人民 币元 ) 352,292.25
207,468.25
559,760.50
募集份 额 ( 单位: 份)
有效认 购份 额 1,191,689,715.06
512,515,055.76
1,704,204,770.82
利息结 转的 份额 352,292.25
207,468.25
559,760.50
合计 1,192,042,007.31
512,722,524.01
1,704,764,531.32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本基 金情 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0 0 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 0 0
其他需 要说 明的 事项 无
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基金 情况
认购的 基金 份额 (单 位: 份) 0 200,062.50 200,062.50
占基金 总份 额比 例
0 0.0117% 0.0117%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
金备案 手续 的条 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
期
2016 年3 月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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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基金 管理 人承 担, 不从 基金财 产中 列支 。
(2) 本 公司 高级 管理 人员 、 基金投 资和 研究 部门 负责 人持有 本基 金基 金份 额总 量为 0 份。
(3) 本 基金 基金 经理 持有 本 基金基 金份 额总 量 为0 份 。
3. 其 他需 要提示 的事 项
销售机构受理 投资人认 购 申请并不代表 该申请一 定 成功,申请的 成功与否 须 以本基金注册 登
记人的 确认 结果 为准 。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应 当在 本基金 基金 合同 生效 之日 起 2 个工作 日之 后, 及 时
到销售 机构 的网 点进 行交 易确认 的查 询, 也可 以通 过本基 金管 理人 的客 户服 务电 话 400-6788-999
和网站 (http://www.phfund.com )查 询交 易确 认状 况。
根据《 公开募 集 证券投 资 基金运作管理 办法》的 规 定以及基金合 同和招募 说 明书的约定, 本
基金的 申购 、赎 回 自 基金 合同生 效后 , 每 6 个 月开 放一次 申购 和赎 回。 一般 情况下 ,本 基金 办 理
申购与赎回业 务的开放 期 为本基金每个 封闭期结 束 之后第一个工 作日(含 ) 起原则上不 少于五个
工作日、不超 过二十个 工 作日的期间。 如发生不 可 抗力或其他情 形致使基 金 无法按时开 放或需依
据基金合同暂 停申购与 赎 回业务的,基 金管理人 有 权合理调整申 购或赎回 业 务的办理期 间并予以
公告。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得 在 基 金 合 同 约 定 之 外 的 日 期 或 者 时 间 办 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或 者 赎 回 或 者 转
换。 投 资人 在基 金合 同约 定之外 的日 期和 时间 提出 申购、 赎回 或转 换申 请且 登记机 构确 认接 受的 ,
其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 价 格为下一开放 日基金份 额 申购、赎回的 价格。但 若 投资者在开 放期最后
一日业 务办 理时 间结 束之 后提出 交易 申请 的, 其交 易申请 将被 拒绝 。
基金管理人将 在实施日 前 依照《证券投 资基金信 息 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 规 定在中国证监 会
指定媒 体上 公告 。
风险 提 示:
本基金管理人 承诺以诚 实 信用、勤勉尽 责的原则 管 理和运用基金 资产,但 不 保证基金一定 盈
利,也不保证 最低收益 。 敬请投资人注 意投资风 险 。投资者投资 于 本基金 前 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
《基金 合同 》 、 《 招募 说明 书》等 法律 文件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