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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润利I(519648)

银河润利: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3月)查看PDF公告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 更 新 摘要)





























1 银河润 利保本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 (更新 摘要 )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6 月26 日 《关于核准银河润利 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 许可 【2014】632 号)的 注册, 进行 募集。 基金管理 人保证 《 银河 润利保本 混合型 证券投 资基金招 募说明 书》( 以下简 称 “招募 说明书 ”或 “ 本招募说 明书 ”) 的内 容真实、 准确、 完整。 本招募说明 书经中国证监会 注册 , 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 注册, 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 的价值和收益 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因基金价 格可升可跌,亦不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全数取回其原本投资。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 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 投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 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 充分 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 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 时机 、 数量等 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 投资人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 但同时也需承 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市场风险、 管理风险、 流 动性风险、 信用风险、 本基金投资策略所特有的风险、 担保风险、 本基金到期期 间操作所特有的风险 、投资股指期货的特定风险 和未知价风险等等。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投资人 投资于本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 投资 人投资本基金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 金的过往 业绩并不代表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 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 年2 月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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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止日为2015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 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为准。 第 一节 基金管理人 一、 基 金管 理人概 况 基金 管理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 15 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15 层 法定 代表人:许国平 成立日期:2002 年6 月14 日 注册资本: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21)38568888 联系人: 罗琼 股权结构: 持股单位 出资额(万元) 占总股本比例 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000 50%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2500 12.5% 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 2500 12.5% 首都机场集团公司 2500 12.5%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500 12.5% 合


计 20000 100%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 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董事长许国平先生, 中共党员, 经济学博士。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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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际司处长、 东京代表处代表、 研究局 调研员、 金融稳定局体改处处长, 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行股权管理部主 任, 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董事刘立达先生,中共党员,英国威尔士大学(班戈)金融 MBA 。2014 年 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战 略发展部总经理、 综合管理部总经理。1988 年至2008 年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工 作,历任 金融研 究所国 内金融研 究室助 理研究 员,研究 局金融 市场处 主任科员、 货币政策处副调研员。2008 年 6 月进入中国银河金控,曾任股权管理运营部总 经理、银河保险经纪公司董事。 董事王志强先生, 中共党员, 工商管理硕士。2006 年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届董 事会连任。 历任上海 机电 (集团) 公司科长 、 处长、 总会计师, 上 海久事公司计财部副总, 上海市城 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计财部副总经理、 副总会计师等职。 现任上海市城市建设 投资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 董事熊人杰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2006 年 3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第三届董事会、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 曾任职于湖南人造板 厂进出口公司、 湖南省广电总公司、 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现任深圳市达 晨创业投资公司副总裁。 董事唐光明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2011 年 10 月被选举 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董事, 第四届董事会连任。 历任中国船舶工业总 公司综合计划司投资一处科员, 金飞民航经济发展中心项目经理, 首都机场集团 公司业务经理。现任首都机场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副总经理。 董事卢丽平女士, 中共党员, 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9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 届 董事会董事。 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劳动工资局劳动 组织处副处长、 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苏丹大尼罗河石油作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高 级主管, 中油国际 (苏丹) 劳动工资 部部门经理,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供公司人 事劳资部劳动组织处处长、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资本运营部专职 董事。 独立董事王福山先生, 大学本科学历, 高级工程师。2002 年6 月被选举为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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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第二届、 第三届、 第四届董事会连 任。 历任北京大学教师, 国家地震局副司长,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部门总经理, 中 国人保信托投资公司副董事长, 深圳阳光基金管理公司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人 寿保险公司巡视员。 独立董事王建宁先生,中共党员,硕士,律师。2015 年 11 月被选举 为银河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历任国家建设委员会干部, 国家经济 委员会外事局干部, 国家计划委员会工业经济联合会国际部干部, 日本野 村证券 株式会社总部投资及咨询顾问, 全国律协会员法律助理, 现任北京德恒律师事务 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郭田勇先生, 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中 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 任。 亚洲开发银行高级顾问、 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咨询专家、 中国银监 会外聘专家、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互联网金融专家委员会委员、 中国国际金融学会 理事。 独立董事李笑明先生, 中共党员, 经济师。2014 年4 月被选举为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 副主任、 主任; 国家外汇管理局办公室副主任、 主任; 中央汇金 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中再保、 国开行董事。 监事长李立生先生, 中共党员, 硕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 所助理研究员, 中国华融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总部研究发展部副经理, 中国银河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中心综合研究部副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成员,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总监、 基金管理部总监、 基金经理、 金融工程部总 监、产品规划部总监、督察长等职。 监事朱洪先生, 中共党 员, 经济学硕士, 高级 经济师。 历任中国工商 银行华 融信托投资公司华东分部总经理、 远东 房地产公司总经理; 银河证券上海总部党 委书记、 总经理、 公司 纪检委员; 亚洲证券 ( 银河证券党委派任) 总 裁、 党委书 记; 银河保险经纪公司总经理、 董事长等职, 现任中国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 事。 监事赵斌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2015 年 11 月被选举为银 河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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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先后任职于北京城建华城监理公司、 银河证券 有限公司。现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员工。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 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 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 历。历 任哈尔滨 证券公 司友谊 路证券交 易营业 部电脑 部经理、 和平路 营业部 副总经理, 联合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哈尔滨和平路营业部总经理、 联合证券公司投资银行总部 高级经理 ,中国 银河证 券有限责 任公司 总裁办 公室秘书 处副处 长、处 长、 (党委 办公室) 副主任,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 (党委办公室) 副主任 (主持工作) , 期间任北京证券业协会秘书长 (兼),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 公司战略发展部执行总经理, 现兼任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定代 表人。 原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因个人原因辞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副 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该事项已经于2015 年8 月21 日对外公告。 督察长董伯儒先生, 中 共党员, 博士研究生学历。 历任中国东方信托投资公 司经理, 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部高级经理,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支 持保障部总监等职。现兼任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部总监。 经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刘立达先生于 2016 年 2 月 17 日担任银河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该事项已于 2016 年 2 月 19 日对外 公告。 2.本基金基金经理 索峰, 本科学历,21 年证券从业经历。 曾就职于润庆期货公司、 申银万国证 券公司、 原君安证券和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期间主要从事国际商品期货 交易,营业部债券自营业务和证券投资咨询工作。2004 年 6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从事固定收益产品投资工作。 历任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 理、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 型前为 银河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的基金经理 , 现任总经理助理、 固定收益 部总监。2012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转型前为 银 河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 报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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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5 年 4 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孙伟仓, 硕士研究生学历,8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8 年5 月加入银河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 历任数量研究员、 债券经理, 期间主要从事数量研究与债券投资工 作。2012 年12 月起担任 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转型前为 银河保本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2013 年 7 月起担任银河增利发起式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岁岁回报 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2014 年 8 月起担任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基金经理 , 2015 年4 月起担任银河泽利保本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 。 3.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 为履行总经理职务) , 总经理助理兼固定收益 部总监 索峰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钱睿南先生, 总经理助理兼市场部总监 兼战略规划部总监吴磊先生, 研究部总监刘风华女士, 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张杨 先生,股票投资部基金经理神玉飞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助理韩晶先生。 上述人员之间均无近亲属关系。 第 二节 基金 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北京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成立时间:1996 年 01 月 29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 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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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776 号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10) 6622 3586 经营范围: 吸收公众存款; 发放短期、 中期和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结算; 办 理票据贴现; 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 承销政府债券; 买卖政府债 券; 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担保; 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提供保管箱业务; 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 外汇贷款; 外汇汇 款; 外币兑换; 同业外汇拆借; 国际结算; 结汇、 售汇; 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 外汇担保; 资信调查、 咨询、 见证业务;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 自营和代客外汇买卖; 证券结算业务;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 债券 结算代理业务; 短期融资 券主承销业务; 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 它业务。 发展概况: 北京银行成立于 1996 年, 是一家中外资本融合的新型股份制银行。 成立 20 年来, 北京银行依托中国经济腾飞崛起的大好形势, 先后实现引资、 上市、 跨区 域、 综合化等战略突破。 目前, 已在北京、 天 津、 上海、 西安、 深圳 、 杭州、 长 沙、南京、济南及南昌等 10 大中心城市设立 300 多家分支机构,发起设立北京 延庆、浙 江文成 及吉林 农安北银 村镇银 行,成 立香港和 荷兰阿 姆斯特 丹代表处, 发起设立国内首家消费金融公司 ——北银消费金融公司, 首批试点合资设立中荷 人寿保险公司, 先后设立中加基金管理公司、 北银金融租赁公司, 开辟和探索了 中小银行创新发展的经典模式。 截至 2015 年 6 月末, 北京银行资产达到 1.62 万亿元, 实现净利润约为 100.62 亿元, 成本收入比仅 19.79% 。ROA1.28% ,ROE20.16% , 不良贷款率 0.92%,拨 备覆盖率为 306.97% ,资本充足率 11.51% , 品牌价值超过 260 亿元 ,一级资本 排名全球千家大银行 87 位, 较去年提升 12 位, 连续两年跻身全球百强银行, 各 项经营指标均达到国际银行业先进水平, 打造了人均效益和资产质量 “双优银行” 。 20 年来, 北京 银行积 极履行社 会责 任,在 医 疗、教育 、慈 善、赈 灾 等方面 向社会捐助超过 1 亿元, 充分彰显了企业社会责任。 凭借优异的经营业绩和优质 的金融服务, 北京银行赢得了社会各界的高度赞誉, 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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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亚洲十大最佳上市银行” 、 “中国最佳城市商业零售银行” 、 “最佳区域性银行” 、 “最佳支持中小企业贡献奖” 、 “最佳便民服务银行” 、 “中国上市公司百强企 业” 、 “ 中 国 社 会 责 任 优 秀 企 业 ” 、 “ 最 具 持 续 投 资 价 值 上 市 公 司 ” 、 “ 最 受 尊 敬 银 行 ” 、 “最值得百姓信赖的银行机构”及“中国优秀企业公民”等称号。 (二)资产托管部主要人员情况 刘晔女士,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硕士研究生学历。1994 年毕业于中国 人民大学 财政金 融系,1997 年毕业 于中国 人 民银行总 行研究 生部, 具有十多年 银行和证券行业从业经验。 曾就职于证券公司从事债券市场和股票研究工作。 在 北京银行工作期间, 先后从事贷款审查、 短期融资券承销、 基金销售及资产托管 等工作。2008 年 7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北京 银行资产托管 部总经理助理,2012 年9 月至 2014 年12 月任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14 年12 月起至今任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北京银行总行资产托管部充分发挥作为新兴托管银行的高起点优势, 搭建了 由高素质人才组成的专业团队, 内设核算估值岗、 资金清算岗、 投资运 作监督岗、 系统运行保障岗及风险内控岗, 各岗位人员均分别具有相应的会计核算、 资产估 值、资金 清算、 投资监 督、风险 控制等 方面的 专业知识 和丰富 的业务 经验,70% 的员工拥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秉持 “严谨、 专业、 高效 ” 的 经营理念, 严格履行托管 人的各项职责, 切实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 经过多年稳步发展,北京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专户理财、证券公司资产 管 理 计 划 、 信 托 计 划 、 银行理财、 保险资金、 股权投资基金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产品体系, 北京银行专业 高效的托管服务赢得了客户的广泛高度认同。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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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作为基金托管人, 北京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 行业监 管规章和本行有关管理规定, 守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严格管理, 确保基金托管业 务的稳健 运行, 保证基 金财产的 安全完 整,确 保有关信 息的真 实、准 确、完整、 及时披露,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北京银行 设有风 险与内 控管理委 员会, 负责全 行风险管 理与内 部控制 工作, 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资产托管部设有内控监查岗, 配备了专 职内控监督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监督工作。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北京银行资产托管部具备系统、 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 建立了业务管理 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 业 务操作流程, 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 业务人员均具备从业资格; 业务操作严格实行经办、 复核、 审批制度, 授权工作 实行集中控制, 制约机制严格有效; 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 存放、 使用, 账户资 料严格保管, 未经授权不得查看; 业务操作区封闭管理, 实施音像监控; 业务信 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 防止泄密; 业务实现系统自动化操作, 防止人为操作 风险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 法 》 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 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 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 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 三节 相关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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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一 、基 金份额 销售 机构 1、直销机构 (1)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68 号15 层 法定代表人:许国平 公司网站:www.galaxyasset.com (支持网上交易)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0860 直销业务电话:(021)38568981/ 38568507


传真交易电话:(021)38568985 联系人:郑夫桦、张鸿、赵冉 (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西街 6 号院A-F 座三层(邮编:100045) 电话: (010)56086900 传真:(010)56086939 联系人:孙妍 (3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 1 号 锦 绣 联 合 商 务 大 厦 25 楼 2515 室( 邮 编:510075) 电话: (020)37602205 传真: (020)37602384 联系人:史忠民 (4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果戈里大街 206 号 电话: (0451)82812867 传真: (0451)82812869 联系人:崔勇 (5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太平南路 1 号新世纪广场 B 座805 室(邮编:21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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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电话: (025)84671299 传真: (025)84523725 联系人:李晓舟 (6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西路 17 号赛格景苑 2 楼(邮编:518048 ) 电话: (0755)82707511 传真: (0755)82707599 联系人:史忠民 2、场外 代销机构 (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首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电话:95526 网址 :www.bankofbeijing.com.cn (2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定代表人:傅育宁 客户服务热线: 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南城路 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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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客户服务电话: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5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 陈有安 电话: (010)66568430 传真: (010)66568990 联系人:田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 至10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电话:(0591)87841160 传真:(0591)87841150 联系人: 张宗瑞 客户服务电话:0591-96326 网址:www.hfzq.com.cn (7)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27 层及2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6 层 法定代表人:金立群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8065 联系人:肖婷 客户服务电话: (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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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8)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9 号新世界中山 29 层 法定代表人:吴永良 电话: (0755)82943755 传真: (0755)82940511 联系人:刘军


客服电话:4001-022-011 网址:www.zszq.com.cn (9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 5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晓 电话: (024)22955449


传真: (024)22955449


联系人:宋伟 客服电话: (024 )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广州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 20 层


法定代表人: 邱三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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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654 联系人:林洁茹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 网址: www.gzs.com.cn (1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3)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电话: (021)33389888 传真: (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网址: www.swhysc.com (1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李芳芳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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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网址:www.ebscn.com (15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胡运钊


电话: (027)65799999 传真: (027)85481900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9 或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6 )中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 (0531)68889155 传真: (0531)68889752 联系人:吴阳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17)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抚河北路 291 号 办公地址: 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国际金融大厦 A 座41 楼 法定代表人:杜航 电话:(0791)6768763 传真:(0791)6789414 联系人:余雅娜 客户服务电话:400-8866-567 网址:www.scstock.com


(18)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 B1 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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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法定代表人:李工 电话:(0551)65161666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钱欢 客户服务电话:96518(安徽) ,4008096518 (全国) 网址:www.hazq.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 号富凯大厦 B 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4 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566 传真:(010)66045500 联系人:林爽 客户服务电话:(010)66045678 网址:www.txsec.com/ jijin.txsec.com (20)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 500 号城建国际中心26 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981 联系人:罗芳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1)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无锡市县前东街 16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雷建辉 电话:(0510)8283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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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传真:(0510)82830162 联系人:沈刚 客户服务 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22)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高冠江 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联系人:唐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23)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南宝路 36 号证券大厦4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01 号时代金融中心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电话: (0755)83025666 传真: (0755)83025625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228 网址:www.jyzq.cn


(2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20 层经纪业务管理部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电话: (010)84683893


传真: (010)84685560 联系人:陈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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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s.ecitic.com (25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 8 楼 法定代表 人:杨宇翔 电话: (0755)22626391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 电话:95511-8 联系人: 郑舒丽 网址: www.pingan.com (26)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第 20 层 法定代表人: 杨宝林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吴忠超 客户服务电话:(0532)96577 网址:www.zxwt.com.cn (27)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法人:李晓安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电话:0931-4890100 、0931-4890619 传真:0931-4890628 联系人:邓鹏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8888 网址:http://www.hlzqgs.com (28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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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电话: (021)20333333 传真: (021)50498851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 www.longone.com.cn


(29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环路 166 号未来资产大厦 2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电话:021-68778790 传真:021-50122398 联系人:刘闻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30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电话:021-38676767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 芮敏祺 、朱雅崴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3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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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 12 号中民时代广场 B 座25、26 层 电话:0755-25832583 传真:0755-25831718 联系人:崔国良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188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32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 、03、05、11、12 、13、15、16、18、19 、20、21、 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 至21 层 法定代表人:龙增来 联系人:刘毅 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 网址:www.china-invs.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0-8008、95532 (3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8-45 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联系人: 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 www.newone.com.cn (34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西藏中路 336 号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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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联系人:许曼华 电话: (021)53519888 传真: (021)53519888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3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 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36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 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 (0755)83217421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3、第三方销售机构 (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浦东新区峨山路 613 号6 幢551 室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400-1818-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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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网址: www.1234567.com.cn (2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 685 弄37 号 4 号楼449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 厦903~906 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8850-099 网址: www.howbuy.com (3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江南大道 3588 号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网址: www.fund123.cn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 号发展银行大厦 25 楼I、J 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 :www.zlfund.cn 或 www.jjmmw.com (5)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6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2 幢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 号裕景国际B 座16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1289 网址: www.erichfun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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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7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 2 号 民建大厦6 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8)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 4 栋10 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企大厦 C 座9 层 法定代表人:马令海 客户服务电话:400-850-7771 网址: t.jrj.com.cn (9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 7650 号20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8 楼801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0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4 号楼40 层46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7 号北京财富中心A 座46 层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075-6663 网址:www.pjfortune.com (11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 号1033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989 号中达广场201 室 法定代表人:盛大 客户服务电话:400-067-6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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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网址: www. leadfund.com.cn (12 )日发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 1307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陆家嘴花园石桥路 66 号东亚银行大厦1307 室 法定代表人:周泉恭 客户服务电话:021-61600500 网址: www.rffund.com (13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00 号19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层 法定代表人:冯修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2819 网址: fund.bundtrade.com (14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3 层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 658 弄 2 号楼B 座6 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0-466-788 网址: www.91fund.com.cn (15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法定代表人:郭坚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16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 12 号惠恒集团二期418 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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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客户服务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 www.jinqianwo.cn (17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 16 楼B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17 号16 楼B 单元 法定代表人:刘惠 客户服务电话: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18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 楼1201-1203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1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户服务电话:4000-178-000 网址: www.lingxianfund.com (20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 B 区4 楼 A506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359 号国睿大厦一号楼B 区 4 楼A506 室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928-2266 网址: www.dtfunds.com (21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 1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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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 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董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068-1176 网址: www.jimufund.com (22 )奕丰科技服务(深圳)前海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A 栋 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路海岸大厦东座 1116 室 法定代表人:TAN YIK KUAN 客户服务电话:400-6846-500 网址: www.ifastps.com.cn (23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A 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客户服务电话:010-59336512 网址:www.jnl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 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场内代销机构: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销售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 申购、 赎 回和转托管等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最新公布名单 为准。 二 、登 记结算 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明 电话:(010)50938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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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朱立元 三 、律 师事务 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256 号华夏银行大厦 1405 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范佳斐 四 、会 计师事 务所 名称:安 永 华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住 所 : 北 京 市 东 城 区 东 长 安 街1 号 东 方 广 场 东 方 经 贸 城 安 永 大 楼16 层


办 公 地 址 : 上海市浦东 新区世纪大道 100 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 定 代 表 人 : 葛 明 经 办 会 计 师 : 徐 艳 、 濮 晓 达


电 话 :(021)22288888


传 真 :(021)22280000


联 系 人 : 蒋 燕 华 第四节





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河 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河 润利保本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类型: 保本混合型基金 基金的保本周期: 本基金保本周期为二年,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 《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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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合同》 生效之日起至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果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 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 续并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 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方式的差异,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 类别。其中: 1、在投 资人认 购/申 购 基金时收 取认购/申购 费用,在 赎回时 根据持 有期限 收取赎回费用, 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 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称为 A 类基金份额。 2、在投 资人申 购时不 收取申购 费,而 是从本 类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务 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 I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I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 额和 I 类基 金份额将 分别计 算并公 布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 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在不损害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以及不提高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适用费率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 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 或者停止 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但调整实施前基金 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第五节、基金的保本 ( 一) 保本条 款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为: 本基金的 第一个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募集期内认购本基金的投资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的认购金额 (即认购保本金额, 包括该等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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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以及募集 期间的 认购利 息) ,以 及发生 本基金 转入下一 保本周 期的情 形时,在过 渡期内进行申购的投资人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 值 及过渡 期申购 费用之 和(即过 渡期申 购保本 金额) , 以及从 本基金 上一个保本 周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上一个保本周期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折算日所代表的资产净值 (即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本 周期的基 金份额 保本金 额) ,按 照基金 合同其 他约定未 获得可 享受保 本条款确认 的基金份额除外。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加 上其持有到期 的 基 金 份 额 在 当 期 保 本 周 期 内 累 计 分 红 金 额 之 和 计 算 的 总 金 额 低 于 其 保 本金 额( 低 出的部 分 即 为 “ 保 本赔 付 差额 ” ) , 则基 金管 理 人或保 本 义 务 人 应补足该保本赔付差额, 并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日) 内将该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情形的, 相应基金份额不适用本保本条 款。 ( 二) 保本案 例 例六: 若某投资人 (养老金客户) 投资 100,000 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该认购申请被全额确认) 并持有至保本周期到期, 认购费率为 0.06% 。 假定募 集期间的认购利息为 10.00 元,持有期间基金累积分红 0.05 元/ 基金份额。则, 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 (1+0.06% )=99,940.04 元


认购费用=100,000-99,940.04=59.96 元 认购份额=(100,000 -59.96+10.00)/1.00 =99,950.04 份 1、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0.900 元。 认购保本金额 =99,940.04+59.96+10.00=100,010.00 元 可赎回金额 =0.900× 99,950.04 =89,955.04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0.05× 99,950.04 =4,997.50 元 可赎回金额+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94,952.54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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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即:可赎回金额+ 持有 期间累计分红金额 <认 购保本金额,则基金管 理人或 保本义务人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的 20 个工作日 (含第 20 个工作日) 内将保本赔 付差额现金支付给投资人。 2、 若保本周期到期日,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 1.500 元。 认购保本金额 =99,940.04+59.96+10.00=100,010.00 元 可赎回金额 =1.500× 99,950.04 =149,925.06 元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 =0.05× 99,950.04 =4997.50 元 可赎回金额+ 持有期间累计分红金额=154,922.56 元 即:可赎回金额+ 持有 期间累计分红金额 >认 购保本金额,则此情况 属于不 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 ( 三) 基金保 本周 期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二年。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 起至 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 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并转 入下一保本周期, 该保本周期的具体起讫日期、 保本和保本保障安排以本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 四) 适用保 本条 款的情 形 1、 对于 本基金 第一个 保本周期 而言, 基金份 额持有人 认购并 持有到 期的基 金份额。 2、 对于 本基金 第一个 保本周期 后的保 本周期 而言,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在本基 金过渡期内申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从本基金上一个保本周 期结束后默认选择转入当期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 (进行基金份额折算的, 指折算 后对应的 基金份 额) , 按照基金 合同其 他约定 未获得可 享受保 本条款 确认的基金 份额除外。 对于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无论选择赎回、 转换到基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其 他基 金、 转 入下一 保本 周期 或是 转 型为 “ 银 河泰 利纯 债 债 券型证 券投 资基金 ” ,均适用保本条款。 ( 五) 不适用 保本 条款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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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1、 在保 本周期 到期日 ,基金份 额持有 人持有 到期的基 金份额 的可赎 回金额 加上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 额不低于其保本金额的; 2、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在 基金保本 周期到 期日前 (不包括 该日) 赎回或 转换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 换入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5、 在保 本周期 内发生 本基金与 其他基 金合并 或更换基 金管理 人的情 形,且 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或保本义务人不同意继续承担偿付责任;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 (不包括该日) , 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净值 减少; 7、 因不 可抗力 的原因 导致基金 投资亏 损;或 因不可抗 力事件 直接导 致基金 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情形 使基金管理人或保本义务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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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第六节、基金保本的保障机制 为确保履行保本条款, 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基金管理人通过与担保人 签订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签订风险买断合同,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的保本提供 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或者由保本义务人为本基金承担保本偿付责任, 或者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以保证符合条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到 期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保证。 ( 一) 担保人 、担 保范围 及担 保额度 1、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期由中 国投 融 资担保 有限公司 作为担 保人, 为基金 管理人的保本义务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中国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关 信息如下: (1 )名称 中国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3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 100 号金玉大厦写字楼 9 层 (4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5 )成立日期 1993 年 12 月 4 日 (6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王晨 电话: (010)88822847 (7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8 )注册资本 3,521,459,934 元人民币 (9 )经营范围 投资担保 ;投资 及担保 的评审、 策划、 咨询服 务;投资 及投资 相关的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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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咨询; 资产受托管理; 经济信息咨询; 人员培 训; 新技术、 新产品的 开发、 生产 和产品销售; 仓储服务; 组织、 主办会议及交流活动; 上述范围涉及国家专项规 定管理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10 )其他 中国投 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 中投保 ” ) 的前身为中国经济技术投资 担保有限公司, 是经国务院批准特例试办, 于 1993 年 12 月 4 日在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注册成立的国内首家以信用担保为主要业务的全国性专业担保机构。 中投 保由财政部和原国家经贸委共同发起组建, 初始注册资本金 5 亿元,2000 年中 投保注册资本增至 6.65 亿元。 2006 年, 经国务院批准, 中投保整体并入国家开 发投资公司, 注册资本增至 30 亿元。2010 年 9 月 2 日, 中投保通过引进知名投 资者的方式, 从国有法人独资的一人有限公司, 变更为中外合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并通过向投资人 增发注册资本, 将中投保的注册资本金增至 35.21 亿元。 股东持 股情况如下。 股 东名 称 持 股比 例(%) 国家开发投资公司 47.20 建银国际金鼎投资 (天津)有限公司 17.30 CITIC Capital Guaranty investments Limited 11.23 CDH Guardian (China ) Limited 10.63 Tetrad Ventures Pte Ltd 7.68 金石投资有限公司 4.23 国投创新( 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1.73 合 计 100 2012 年,中 投保 分别 获得中诚 信国 际信用 评 级有限责 任公 司、联 合 资信评 估有限公司、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给予的金融担保机构长期主体信用等级 AA+ 。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中投保对外担保的在保余额为 974.1 亿元人民币, 截至 2012 年 12 月底, 中投保为 20 只保本基金提供担保,实际承担的基金保证 责任金额约为 343.96 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 人和担 保人签 署《 银河 润利保 本 混合 型证券投 资基金 保证合 同》 , 由担保人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本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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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第一个保本周期的保证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与 保 本 周 期 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 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总金额低于 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 担保人保证期间为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确认的基金份 额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2、 本基 金第一 个保本 周期后各 保本周 期的担 保人或保 本义务 人以及 保本保 障的额度, 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 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按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本基金 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范围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折 算日登记在册的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 (按照基金合同其他约定未获得可享受保 本条款确认的基金份额除外) 的可赎回金额加上该部分基金份额在当期保本周期 内的累计分红款项之和低于该部分基金份额的保本金额 (即过渡期申购保本金额 或从上一保本周期转入当期保 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保本金额) 的差额部分。 ( 二) 保证合 同 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签署保证合同, 担保人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 在第一个保本周期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所承担保本义务的履行提供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 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同的约定。 保证合同的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 《银河 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保证合同》 , 担保人的保证责任以保证合同为 准。 基金管理人应当保证基金合同中相关内容的约定与保证合同的约定相符。 保 证合同中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主要内容如下: 保证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 担保人和基金份额持 有人。 基金投资者 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保证合同的当事人, 其购 买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保证合同的承认、接受和同意。 除非保证合同另有约定, 保证合同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中的 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但保证合同项下内容仅针对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1、 保证的范围和最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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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1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提供的保本金额 (即认购保本金额) 为: 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净认购金额 、 认购费用 及 募集期间的利息收入之和。 (2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金额即保证范围为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 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 (即 “可赎回金额 ” ) 加上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金额之和计算的 总金额低于认购保本金额的差额部分(该差额部分即为保本赔付差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以及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 购、 但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前 (不包括该日) 赎回或转换出的部分不在保证范围之 内, 且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不超过按基金合同生效日确认的基金份额 所计算的认购保本金额。 (4 )保本周期到期日是指本基金保本周期(如无特别指明, 保本周期即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 届满的最后一日。 本基金的保本周期为 二年, 自基金合 同生效日起至 二个公历年后对应日止, 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 保本周期到期日 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起六个月。 3、保证的方式 在保证期间,担保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4、除外责任 下列任一情形发生时,担保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1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与保 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净值的乘积加上其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累计分红 金额之和计算的总 金额不低于 本基金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 份额提供的 认购保本金额; (2 )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但在基金保本周期到期日前(不包括该日)赎 回或转换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3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 当期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 (4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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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5 )在保本周期内发生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或更换基金管理人的情形, 且担保人不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6 )在保本周期到期日之后(不包括该日),基金份额发生的任何形式的 净值减少; (7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投资亏损;或因不可抗力事件直接导致基 金管理人无法按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或延迟履行义务的, 或基金合同规定的 其他情形基金管理人免于履行保本义务的; (8 ) 未经担保人书面同意修改基金合同条款, 可能加重担保人保证责任的, 根据法律法规要求进行修改的除外。 5、责任分担及清偿程序 (1 )基金份额持有人于此同意授权基金管理人作为其代理人代为行使向担 保人索偿的权利并办理相关的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向担保人发送《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及代收相关款项等)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 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金管 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担保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 知书》( 应当载明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的本基金保本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 (2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 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 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 保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责 任 。 (3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 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 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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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金额, 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 《基金合同》 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 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约定, 直接向基金 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保 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上述保证合同的全文详见本基金合同的附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购买基金份额 的行为视为同意上述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保证合 同的约定。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 合同, 披露各 保本周期 的保证 合同或 风险买断 合同的 主要内 容及全文。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诺继续对下一个保本周期提供保本保障的, 与基金管理人 另行签署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 三) 担保费 用及 支付方 式 担保费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本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按本条第 3 款公式每日计 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月收到基金管理费之后 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担保人支付担 保费。 担保人于收到款项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基 金管理人出具合法发票。 担保费计算公式: 每日担保费计算 公式= 担保费计算日前 一日基 金资产净值× 0.2%× 1/ 当 年日历 天数。 担保费计算期间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担保人解除保证责任之日或保本 周期到期日较早者止,起始日及终止日均应计入期间。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第一个保本周期结束后 各保本周期的保本保障机制、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情况和届时签署的保证合同或 风险买断合同,披露各保本周期内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 ( 四) 影响担 保人 担保能 力或 保本义 务人 偿付能 力情 形的处 理 保本周期内,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出现足以影响其履行保证合同项下担保能 力或风险买断合同项下偿付能力情形的, 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通 知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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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上述情况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提出处理办法, 包括但不限于加强对担保人或保本义 务人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持续监督、 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丧失担保能力 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及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等。 在确信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丧失担保能力或偿付能力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 60 日内 决定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就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终止基金合同、 基 金转型等事项进行审议。 基金管理人应在接到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上述通知之日 起 2 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上述情形。 ( 五) 担保人 或保 本义务 人的 变更 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必须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更换或增加必须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1、保本周期内更换或增加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程序: (1 )提名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表基 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任担保 人或保 本义务 人必须符 合如下 条件:1)具有 法律法 规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的 担任基 金担保 人或保本 义务人 的资质 和条件;2)符 合基金 份额持有人 的利益。 (2 )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被提名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 该决议 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 )表决通过。 (3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选任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后方可执行。 (4 )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更换或增加的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基金管理人与 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5 )公告 基金管理 人在 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 更换或 增 加担保 人或保本义务人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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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 )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 周期内业务资料,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务资料的 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保本周期内更换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承担的所有 与 本基金保证责任或保本偿付责任相关的权利义务由继任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 人承担。 在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2、保本周期内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程序: (1 )提名 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代表 基金份额 10% 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新保本保 障机制 下的担 保人或保 本义务 人必须 符合如下 条件:1 )具 有法律 法规和中 国证监 会规定 的担任基 金担保 人或保 本义务人 的资质 和条件 ;2)符合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 )决议 基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对变更保 本保 障机制 和 新保本保 障机 制下的 担 保人或 保本义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含 1/2 )表决通过。 (3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保本保障机制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方可 执行。 (4 )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和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报 中国证 监会 备案 后, 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保证合 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5 )公告 基金管理 人在 报 中国 证 监会 备案 后 2 日内在 指定媒体 公告 变更保 本 保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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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制的有关事项以及基金管理人与新保本保障机制下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签订 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6 )交接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职责终止的,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妥善保管保本 周期内业务资料, 及时向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办理业务资料的 交接手续,基金管理人和新任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及时接收。 在新的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接任之前, 原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应继续承担保 本保障义务。 3、保本周期结束后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变更以及保本保障机制的变更 当期保本周期结束后, 基金管理人有权更换下一个保本周期的担保人、 保 本 义务人或者保本保障机制并另行确定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此项变更事项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但是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新担保人或新保本义务 人的有关资质情况、新签订的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等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 六) 担保人 或保 本义务 人对 保证责 任或 偿付责 任的 履行 (1 )基 金份额 持有人 于此同意 授权基 金管理 人作为其 代理人 代为行 使向担 保人索偿 的权利 并办理 相关的手 续(包 括但不 限于向担 保人发 送《履 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 及代收 相关款 项等)。 如果保 本周期 到期日基 金份额 持有人 认购并持有 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赎回金额与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 本金额,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全额履行保本义务的, 基金管 理人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5 个工作日内, 向担保人发出书面 《履行保证责任通 知书》( 应当载 明基金 管理人应 向基金 份额持 有人支付 的本基 金保本 赔付差额、 基金管理人已自行偿付的金额、 需担保人支付的代偿款项以及基金管理人指定的 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信息)。 (2 )担保人应在收到基金管理人发出的《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 5 个 工作日内, 将 《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 载明的代偿款项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 基金在基金托管人处开立的账户中, 由基金管理人将该代偿款项支付给基金份额 持有人。 担保人将上述代偿金额全额划入基金管理人指定的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处开立的账户中后即为全部履行了保证责任, 担保人无须对基金份额持有人逐一 进行代偿。代偿款项的分配与支付由基金管理人负责,担 保 人 对 此 不 承 担 责 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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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3 )基金管理人最迟应在保本周期到期日后 20 个工作日(含第 20 个工作 日)内将保本赔付差额支付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4 )如果保本周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的可 赎回金额与认购并持有到期的相应基金份额的累计分红金额之和低于认购保本 金额, 基金管理人及担保人未履行 《基金合同》 及本合同上述条款中约定的保本 义务及保证责任的,自保本周期到期后第 21 个工作日起,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 根据 《基金合同》 第二十四部分 “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 约定, 直接向基金 管理人或担保人请求解决保本赔付差额支付事宜, 但基金份额持有人直接向担 保 人追偿的,仅得在保证期间内提出。 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涉及的担保人履行保证责任事宜或者 保本义务人履行保本偿付责任事宜,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 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断合同确定, 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 开始前公告。 ( 七) 担保人 的免 责 除本部分第 (二 ) 款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中的 “ 除外责任” 所列明的免责情形以 及未来新签署并公告的保证合同所列明的免责情形外, 担保人不得免除保证责任。 在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后各保本周期内, 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的免责情形 由基金管理人与担保人届时签订的保证合同或与保本义务人届时签订的风险买 断合同决定,并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保本周期开始前公告。 (八)保本周期届满时 ,符合法律 法规有 关担 保人或保本 义务人 资质 要求、 并经基金 管理人 认可的 担保人或 保本义 务人继 续为本基 金的保 本提供 保本保障, 并且基金管理人与之签订保证合同或风险买断合同, 同时本基金满足法律法规和 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存续要求的, 本基金将转入下一保本周期; 否则, 本 基金转 型为 非保 本的 债 券型基 金, 基金 名称 相 应变更 为 “ 银 河泰 利纯 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基金 ” ,担保人不再为该债券型基金承担保证责任。 (九) 基金管理人应在 指定媒体上公告 《 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保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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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第七节


基金的投资 ( 一) 保本周 期内 的投资 1、投资目标 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 (优化的 CPPI 策略) , 并引入保证 人, 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 本金安全的 前提下, 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 稳定增值 。 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交 易的债券 、股票 (包括 中小板、 创业板 及其他 经中国证 监会核 准上市 的股票) 、 货币市场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包括保本资产和风险资产, 保本资产为国内依法发行交易 的债券、 国债期货和定期存款等, 其中债券包括国债、 金融债、 央行票据、 地方 政府债券、 企业债券、 公司债券、 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 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等。 风险资产为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 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权证、股指期货、可转换债券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债券、 国债期货 和定 期存款 等固定收益类 资产占基 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 60% ; 股票、 权证 、 股指 期货和可转换债券 等权益类 资产占 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高于 40% , 其中, 基金持 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 净值的 3% ;本基金应保留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 的政府债券。 3、投资策略 本基金运用优 化 的 恒 定 比 例 组 合 保 险 ( 优 化 的 CPPI ,CPPI :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 )原理,动态调整 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在基金 组合中的投资比例, 以确保本基金在保本周期到期时的本金安全, 并实现基金资 产在保本基础上的保值增值目的。 (1 )资产配置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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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方面采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优化CPPI)。 CPPI 策略是国际通行的一种投资组合保险策略, 优化的CPPI策略是对CPPI策略的 一种优化, 它主要是通过金融工程技术和数量分析等工具, 根据市场的波动来动 态调整风险资产与保本资产在投资组合中的比重, 以确 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 后的价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 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该策略的具体实施主要有以下步骤:


第一步、确定保本底线 (Floor ) , 根 据 投 资组 合 的 期 末 目 标 价 值 和合 理 的 折现率计算投资组合的保本底线。


第二步、计算投资组合的安全垫(Cushion ) ,该数值等于债券等保本资产 的潜在收益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 这个数值可以通 过计算基金的现时净值超过保本底线的数额得到。


第三步、优化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 (Multiplier) 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 金额与安全垫相比的倍数称为投资乘数。 根据 历史回 溯数据或者是利用数值模拟技术生成的预期模拟数据, 运用数学优化模型和CPPI 策略机制测试寻找并确定满足保本目标、 力求能够提高预期风险收益或改善预期 的收益与风险匹配关系的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乘数。


第四步、优化确定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和投资金额


将 股 票 等 风 险 资 产 的 投 资 乘 数 与 安 全 垫 相 乘 的 乘 积 作 为 可 投 资 于 股 票 等 风 险资产的投资金额, 在此基础上, 参考市场情绪指标, 研判和评估保本资产市场 和风险资产市场的风险和收益的匹配关系, 在满足基金保本目标和基金合同规定 的投资比例范 围内, 根据基本分析和数量分析的结论, 综合权衡、 优化调整确定 股票等风险资产的投资比例, 并按此比例计算相应的投资金额, 其余部分作为投 资于保本资产的投资金额, 力求主动控制股票等风险资产投资的下行风险。


第五步、 动态调整。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 人按照优化 CPPI 策略 的要求,根据市场波动的特点以及预期的风险与收益的匹 配关系, 在保证股票等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 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 (这个值为安全垫) 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资 比例, 以确保投资组合在一段时间以后的价 值不低于事先设定的某一目标价值, 在控制风险实现投资本金安全的前提下, 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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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求适当的风险投资收益,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CPPI 的原理和操作方法可用下列模型加以说明:


E t +1 =M* (A t -F t ) (1 )


其中,E t +1 表示t时刻 投 资于风险 资产的 额度,M表示风 险放大 乘数,A t 表示t 时刻投资组合的净资产,F t 表示t时刻的最低保险额度, 而 (A t -F t ) 称为安全垫。


在运用CPPI策略时, 期初根据投资最低目标和风险控制要求设定最低保险额 度F 0 , 并决定风险放大乘数M的大小。M确定以后一般维持稳定的值, 最低保险额 度F t 在F 0 {期初的保本资产净值}基础上以固定无风险利率r增长, 随着组合资产价 值的变化,对风险资产和保本资产的比例进行动态调整。 银河基金对传统CPPI策略进行了改进,采用优化的恒 定 比 例 组 合 保 险 策 略 。 在保证资产配置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按照优化CPPI策略 的要求, 在保证股票等风险资产可能的损失额不超过债券等保本资产的潜在收益 与基金前期已实现收益之和扣除相关费用后的净值 (这个值为安全垫) 的基础上, 动态调整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投 资比例, 从而达到对投资组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例如,假设保本基金运 作期限为3 年 , 以 运 作 期 满 后 原 始 投 资 人 本 金 不 受 损 失为保本 目标( 即3 年 后保本期 满时单 位基金 净值在1.00 元以上 )。 综合债券、 股票等投资对象的收益情况,我们假设基金运作一段时间后,单位基金净值为 1.04 元, 而根据此时基金保本期剩余期限对应的贴现率计算得出每份基金的最低 保险额度F为0.98元,则在这种情形下安全垫为1.04-0.98=0.06(元)。 根据沪深300指数历史数据, 我们测算得出基金的放大倍数理论上不宜超过3, 因此我们设定M的取值范围为1到3, 根据公式 (1) 可知, 此时每单位 基金可投资 股票的金额为0.06元至0.18元,对应的股票仓位如下:


股票仓位下限:0.06/1.04=5.77%


股票仓位上限:0.18/1.04=17.31%


即此时基金的股票仓位浮动区间为 [5.77%, 17.31%] 。 按照恒定比例 CPPI 策略,假设基金运作中设定的恒定放大比例 M 为 2,即 股票仓位为 11.54% ,若基金净值下降到 1.02 元,则 F 降为 0.04 元,若采取恒 定比例策略, 股票仓位应该减为 0.04×2÷1.02=7.85% 。 这种策略保证了基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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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资时, 随着安 全垫M 减为0 的过程中, 股票仓位也减为 0, 以从而达到对投资组 合保值增值的目的。 (2 )保本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判断宏观经济运行趋势及其引致的财政货币政策变化, 对未 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作出预测, 并综合考虑利率变化对不同债券 品种的影响、 收益率水平、 信用风险的大小、 流动性的好坏等因素, 在确保基金 资产收益安全性和稳定性的基础上,构造债券组合。 1)免疫策略 本基金 采用剩余期限与保本周期到期期限匹配的积极投资策略, 根据保本周 期的剩余期限动态调整 稳健资产债券组合久期, 有效控制债券利率、 收益率曲线 等各种风险,保证债券组合收益的稳定性。 2)收益率曲线策略 本基金将结合对收益率曲线变化的预测, 适时采用子弹、 杠铃或梯形策略构 造组合,并进行动态调整,从短、中、长期债券的相对价格变化中获取收益。 3)相对价值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不同债券市场、 债券品种及信用等级的债券间利差的分析判断, 获取不合理的市场定价所带来的投资机会。 4)骑乘策略 本基金通过分析收益率曲线各期限段的利差情况, 买入收益率曲线最陡峭处 所对应的期限债券, 持有一定时间后, 随着债券剩余期限的缩短, 到期收 益率将 迅速下降,基金可获得较高的资本利得收入。 5)回购策略 本基金将适时运用回购交易套利策略, 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增强债 券组合的收益率。 6) 信用债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采用内部信用评级和外部信用评级相结合的方法, 通过对信用产品 基本面的研究 , 形成对该信用产品信用级别综合评定, 并通过调整组合内信用产 品在信用等级和剩余期限方面的分布,获取超额收益。 7)个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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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本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 析 , 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 流动性、 息票率、 税 赋等因素, 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 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 如可转债等, 本基金还将结合公司 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①流动性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并满足本基金流动性需求, 本基金在投资 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 ②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 本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 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 结合流动性、 信用利差 、 信用评级、 违约风险等的综合 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 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并根据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 值。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 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 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9)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 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于国 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 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谨慎进行投资, 以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具体而言, 本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 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展期策略、 保证金管理 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 益, 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 以及国债期货与债 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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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确 保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 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 此外, 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3 )风险资产投资策略 本基金根据优化的 CPPI 策略,在股票投资比例限制的范围内,确定或调整 股票投资比例, 管理和控制股票市场下跌风险, 以稳健投资、 分散投资, 以及组 合为原则, 选择基本面好、 流动性高、 估值合理、 具有良好分红记录, 有一定成 长性的股票进行投资,以期分享股票市场成长收益。 1)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管理人的研究优势, 将严谨、 规范化的选股方法与积极 主动的投资风格相结合, 在分析和判断宏观经济运行和行业景气变化、 以及上市 公司成长潜力的基础上, 通过优选具有良好成长性、 成长质量优良、 定价相对合 理的股票进行投资,以谋求超额收益。 ① 行业配置 本基金通过 对宏观经济运行趋势、 产业环境、 产业政策和行业竞争格局等多 因素的分析和预测, 确定宏观及行业经济变量的变动对不同行业的潜在影响, 得 出各行业的相对投资价值与投资时机, 据此挑选出具有良好景气和发展潜力的行 业。 ② 个股选择 本基金选股采用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 定性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对企业的公司治理、 财务状况、 发展前景、 行业地位、 商业模式等的分析。 定量 分析包括但不限于采用价值指标或成长指标进行分析, 采用的价值指标包括但不 限于市盈率 (P/E) 、 市 净率 (P/B ) 、 市现率 ( 价格与每股现金流之比 P/CF) 、 股 息率 (每股分 红收益与价格之比 D/P) 、 市销率 (价格与每股销售收入之比 P/S), 以及净资 产收益 率(ROE )等指 标;采 用的成 长指标包 括但不 限于主 营收入增长 率、净利润增长率等指标。 具体分以下三个层次进行: i.品质筛选 筛选出在公司治理、 财务及管理品质上符合基本品质要求的上市公司, 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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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备 选 股 票池 。 主要 筛 选指 标 包 括: 盈 利能 力 (如 P/E 、P/CF 、P/S 等) , 经 营 效 率(如 ROE 、ROA 等)和财务状况(如 D/A 、流动比率等)等。 ii.公司质量评价 通过对上 市公司直接接触和实地调研, 了解并评估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战略、 所处行业的竞争动力、 公司的财务特点, 以决定股票的合理估值中应该考虑的折 价或溢价水平。 在调研基础上, 将依据公司成长性、 盈利能力可预见性、 盈利质 量、 管理层素质、 流通 股东受关注程度五大质量排名标准给每个目标公司进行评 分。 iii.多元化价值评估 在质量评估的基础上, 根据上市公司所处的不同行业特点, 综合运用多元化 的股票估值指标, 对股票进行合理估值, 并评定投资级别。 在明确的价值评估基 础上选择价值被低估的投资标的。 2)权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权证投资以权证的市场价值分析为基础, 配以权证定价模型寻求其 合理估值 水平, 以主动 式的科学 投资管 理为手 段,充分 考虑权 证资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与类属选择, 追求基金资产稳定的当 期收 益。











3)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本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于流 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 积极改善 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通过对宏 观经济和股票市场走势的分析与判断, 并充分考虑股指期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品种选择, 谨慎进行投资, 以降 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具体而言, 本基金的 股指期货投资策略包括套期保值时 机选择策略、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展期策略、 保证金管理策略、 流动 性管理策略等。 本基金在 运用股 指期货 控制风险 的基础 上,将 审慎地获 取相应 的超额 收益, 通过股指期货对股票的多头替代和保本资产仓位的增加, 实现可转移阿尔法, 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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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通过股指期货与股票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风险资产的选股阿尔法。 基金管理人针对股指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 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确 保研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 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 此外, 基金管理人建立股指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股指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4、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 债券 、 国债 期货、 定期存款 等固定 收益类 资产占基 金资产 的 比例 不低于 60% , 股票、 权证 、 股 指期货和可转换债券 等 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高 于 40% ; 2)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 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 4)本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 6)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 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 7) 本基 金在任 何交易 日买入权 证的总 金额, 不得超过 上一交 易日基 金资产 净值的 0.5%; 8)本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 9)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 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 (指同一信用级别 ) 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 不得超过 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 11)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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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13)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 本基金所申报 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 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15) 本基金每日所持股指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6) 本基金每日所持国债期货合约及有价证券的最大可能损失不得超过基金 净资产扣除用于保本部分资产后的余额; 17) 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 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 期货市场波动、 上市公司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 付对价等 基金管 理人之 外的因素 致使基 金投资 比例不符 合上述 规定投 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基金管理 人应 当自基 金 合同生效 之日 起 6 个 月内使基 金的 投资组 合 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合同约定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 变更后的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 管理人 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 )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 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 、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若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则履行适当程序后 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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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按照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新的保本周期开 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按照四舍五 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单位为百分数)计算的税后收益率。 本基金是保本型基金, 保本周期为二年, 保本但不保证收益率。 以三年期银 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能够使本基金保本受益人理 性判断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合理地衡量比较本基金保本保证的有效性。 如果今后 法律法 规发生 变化,或 者市场 变化导 致本业绩 比较基 准不再 适用, 又或者市 场 出现 更具权 威、且更 能够表 征本基 金风险收 益特征 的业绩 比较基准, 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 基准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一只保本混合型基金, 在证券投资基金中属于低风险品种 , 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 7、 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 二) 变更后 的 “ 银 河泰 利纯 债 债券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的投资 保本周期届满时, 在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下, 本基金继续存续; 若保本周 期到期后, 本基金不符合保本基金存续条件但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对基金的 存续要求, 则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非保本的 “银河泰利纯债债券型基 金” (以 下简称 “该债 券型基金 ”或“ 该基金 ” ) ,基 金投资 、基金费 率等相关内 容也将做相应修改,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公告。 基金变更后该债券型基金的投 资管理如下: 1、 投资目标 该基金在追求本金安全、 保持资产流动性以及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通过 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为持有人提供较高的当期收益以及长期稳定的投资回 报。 2、 投资范围 该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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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种,包括 国债、 国债期 货、央行 票据、 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 债、短 期融资券、 可转债、 中期票据、 分离交易可转债、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定期存款 等, 以及 法律法 规或中 国证监会 允许基 金投资 的 其他固 定收益 证券品 种 (但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 。 该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 权证等权益类资产, 也 不参与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 仅可持有因可转债形成的股票、 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以及因投资可分离债券 而产生的权证等。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 该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 日起的 30 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该基金的 投资 组合比 例 为:投资 于债 券资产 的 比例不低 于基金 资产 的 80%, 其中 可转债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 货合约需 缴纳的 交易保 证金后, 应当保 持不低 于基金资 产净值 5% 的 现金或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 投资策略 (1 )资产配置策略 该基金将采用自上而下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动态的整体资产配置和类属 资产配置。 在认真研判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和金融市场运行趋势的基础上, 根据整 体资产配置策略动态调整大类金融资产的比例; 在充分分析债券市场环境及市场 流动性的基础上, 根据类属资产配置策略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置和 调整。 该基金不设置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 不承诺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运作周 期期满时可以获得保本金额的保证。 1) 整体资产配置策略 通过对国内外宏观经济状况、 市场利率走势、 市场资金供求情况, 以及证券 市场走势、 信用风险情况、 风险预算和有关法律 法规等因素的综合分析, 在整体 资产之间进行动态配置,确定资产的最优配置比例和相应的风险水平。 2)类属资产配置策略 在整体资产配置策略的指导下, 根据不同类属资产的风险来源、 收益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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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利息支付方式、 利息税务处理、 附加选择权价值、 类属资产收益差异、 市场偏好 以及流动性等因素, 采取积极投资策略, 定期对投资组合类属资产进行最优化配 置和调整,确定类属资产的最优权数。 3)明细资产配置策略 在明细资产配置上, 首先根据明细资产的剩余期限、 资产信用等级、 流动性 指标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其次, 根据个别债券的收益率与剩余期限的配比, 对照 基金的收益要求决定是否纳入组合; 最后, 根 据个别债券的流动性指标决定投资 总量。 (2 )债券投资策略 1)久期选择 该基金根据中长期的宏观经济走势和经济周期波动趋势, 判断债券市场的未 来走势, 并形成对未来市场利率变动方向的预期, 动态调整组合的久期。 当预期 收益率曲线下移时, 适当提高组合久期, 以分享债券市场上涨的收益; 当预期收 益率曲线上移时,适当降低组合久期,以规避债券市场下跌的风险。 考虑信用溢价对久期的影响, 若经济下行, 预 期利率将持续下行的同时, 长 久期产品比短久期产品将面临更多的信用风险, 信用溢价要求更高。 因 此应缩短 久期,并尽量配置更多的信用级别较高的产品。 2)收益率曲线分析 该基金除考虑系统性的利率风险对收益率曲线形状的影响之外, 还将考虑债 券市场微观因素对收益率曲线的影响, 如历史期限结构、 新债发行、 回购及市场 拆借利率等, 形成一定阶段内的收益率曲线变动趋势的预期, 并适时调整基金的 债券投资组合。 3)债券类属选择 该基金依据宏观经济层面的信用风险周期和代表性行业的信用风险结构变 化, 做出信用风险收缩或扩张的基本判断。 根据对金融债、 企业债、 公司债、 中 期票据等债券品种与同期限国债之间 收益率利差的扩大和收窄的预期, 主动 调整 债券类属品种的投资比例,获取不同债券类属之间利差变 化 所 带 来 的 投 资 收 益 。 4)个债选择 该基金根据债券市场收益率数据,运用利率模型对单个债券进行估值分 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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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并结合债券的信用评级、 流动性、 息票率、 税 赋等因素, 选择具有良好投资价值 的债券品种进行投资。 对于含权类债券品种, 如可转债等, 该基金还将结合公司 基本面分析,综合运用衍生工具定价模型分析债券的内在价值。 ① 流动性策略 为合理控制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 并满足本基金流动性需求, 该基金在投资 管理中将持有债券的组合久期进行动态调整。 ②信用分析策略


为了确保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获得稳定的收益, 该基金通过对信用债券发行人 基本面的深入调研分析, 结合流动性、 信用利差、 信用评级、 违约风险等的综合 评估结果,选取具有价格优势和套利机会的优质信用债券产品进行投资。 5)债券回购杠杆策略 该基金将密切跟踪债券市场收益率情况及资金成本水平, 实时把握不同市场 和不同期限品种之间的收益率差异, 在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基础上, 采取适度的回 购杠杆操作,有效增厚基金资产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该基金通过对资产支持证券的资产池的资产特征进行分析, 估计资产违约风 险和提前偿付风险, 并根据 资产证券化的收益结构安排, 模拟资产支持证券的本 金偿还和利息收益的现金流过程, 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 值。 该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时, 还将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 场流动性,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7)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该基金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应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保本策略和投资目标。 该 基金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投资于国 债期货合约,有效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积极改善 组 合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 该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 分析与判断, 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 的收益性、 流动性及风险特征, 通过资产配置, 谨慎进行投资, 以调整债券组合 的久期, 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具体而言, 该基金的国债期货投资策略包括 套期保值时机选择策略、 期货合约选择和头寸选择策略、 展期策略、 保证金管理 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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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该基金在运用国债期货投资控制风险的基础上, 将审慎地获取相应的超额收 益, 通过国债期货对债券的多头替代和稳健资产仓位的增加, 以及国债期货与债 券的多空比例调整,获取组合的稳定收益。 基金管理人针对国债期货交易制订严格的授权管理制度和投资决策流程, 确 保研 究分析、 投资决策、 交易执行及风险控制各环节的独立运作, 并明确相关岗 位职责。 此外, 基金管理人建立国债期货交易决策部门或小组, 并授权特定的管 理人员负责国债期货的投资审批事项。 4、投资限制 (1 )组合限制 1) 该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 等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 该基 金每个 交易日 日终在扣 除国债 期货合 约需缴纳 的交易 保证金 后,应 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 3) 该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持有 一家公 司发行的 证券, 不超过 该证券 的 10%; 4) 该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券 的比例 ,不得 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10%; 5) 该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 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6 ) 该 基 金 持 有 的 同 一( 指 同 一 信 用 级 别) 资 产 支 持 证 券 的 比 例 , 不 得 超 过 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7) 该基 金管理 人管理 的全部基 金投资 于同一 原始权益 人的各 类资产 支持证 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8) 该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 含 BBB) 的资产支持 证券。 基 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 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 不再符合投资标准, 应在评级 报告 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9) 该基 金进入 全国银 行间同业 市场进 行债券 回购的资 金余额 不得超 过基金 资产净值的 40% ;


10)该基金可转债 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1) 该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 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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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12) 该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 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 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 13) 该基金所持有的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市值和买入、 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不低于 基金资产的80%; 14) 该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 (不包括平仓) 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15)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 期货市场波动、 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 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该债券型基金自变更之日起不超过 3 个月的时间区间内为其投资转型期, 投 资转型期的具体起止日期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届时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投资 转型期结 束日起 3 个 月内 使该 债券型 基金的 投资组合 比例符 合基金 合同的有关 约定。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 规定为准。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本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 于 下 列 投 资 或 者 活 动 : (1 )承销证券; (2 )违反规定 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 )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 )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 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 )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 )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 如适用于该基金, 则履行适当程序后该 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5、业绩比较基准 该债券 型基金的整体业绩比较基准采用: 三年期银行 定 期 存 款 税 后 收 益 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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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三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同期金融机 构人民币 存款基 准利率 (按照四 舍五入 的方法 保留到小 数点后 第 2 位,单位为 百分数)的税后收益率。 该业绩比较基准 能比较贴切体现和衡量该债券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策略以 及投资业绩。 如果今后 法律法 规发生 变化 ,或 者市场 变化导 致本业绩 比较基 准不再 适用 , 又或者市场推出更具权威、 且更能够表征该 债券 型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 业绩比较 基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 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后 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并及时公告 ,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风险收益特征 该基金为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属于中低风险收益预期的基金品种, 其预期 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低于混合型基金和 股票型基金。 7、 基金的融资融券 该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 行融资、融券。 ( 三) 投资决 策依 据和投 资流 程 1、投资决策依据 (1 )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2 )公司投资及风险控制政策; (3 )宏 观经济 发展态 势、证券 市场运 行环境 和走势, 以及上 市公司 的基本 面; (4 )投 资对象 的预期 收益和预 期风险 的匹配 关系,本 基金将 在承担 适度风 险的范围内,选择收益风险配比最佳的品种进行投资。 2、 投资程序 (1 )研究与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研究部, 通过对 宏观、 政策、 行业、 公司、 市场等 方面的 分析, 制定投资策略建议和投资建议。 本基金管理人内设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 运用风险模型及监测指标 定期或根 据需要对基金绩效进行评估,并向基金经理反馈。 (2 )构建投资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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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框架下, 审批确定基金资产 配置和行 业配置方案 ,并审批重大单项投资决定。 基金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 参考研究部和绩效与风险评估小组的 研究分析, 制定基金的投资策略, 在其权限范围进行基金的日常投资组合管理工 作。 ( 四 ) 基金投 资组 合报告(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1 报 告期 末基金 资产 组合情 况


序号 项目 金额( 元) 占基金 总资 产的 比例 (% ) 1 权益投 资 29,620,184.05 1.36 其中: 股票


29,620,184.05 1.36 2 固定收 益投 资


1,329,212,922.20 61.10 其中: 债券


1,329,212,922.20 61.10 资产支 持证 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120,000,000.00 5.52 其中: 买断 式回 购的 买入 返 售金融 资产


- -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34,040,468.92 1.56 7 其他资 产


662,659,956.19 30.46 8 合计





2,175,533,531.36





100.00


1.2 报 告期 末按行 业分 类的股 票投 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 别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A 农、林 、牧 、渔 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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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468,143.02 0.53 D 电力 、 热 力 、 燃 气及 水生 产 和 供应业 - - E 建筑业 195,136.20 0.01 F 批发和 零售 业 222,304.44 0.01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 服 务业 2,588,208.18 0.12 J 金融业 11,560,000.00 0.53 K 房地产 业 - -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109,392.21 0.01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 业 - -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 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3,477,000.00 0.16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9,620,184.05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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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1.3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股票 投资明 细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数量( 股)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 值比例 (% ) 1 601939 建设银 行 2,000,000 11,560,000.00 0.53 2 002583 海能达 520,741 6,504,055.09 0.30 3 300244 迪安诊 断 50,000 3,477,000.00 0.16 4 300049 福瑞股 份 102,107 3,165,317.00 0.15 5 603508 思维列 控 14,605 1,136,853.20 0.05 6 300496 中科创 达 6,560 918,465.60 0.04 7 603996 中新科 技 16,729 494,174.66 0.02 8 300493 润欣科 技 7,248 299,632.32 0.01 9 002782 可立克 13,312 283,146.24 0.01 10 002786 银宝山 新 9,630 263,476.80 0.01


1.4 报 告期 末按债 券品 种分类 的债 券投资 组合


序 号 债券品 种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国家债 券 585,832,700.00 26.99 2 央行票 据 - - 3 金融债 券 256,320,629.50 11.81 其中: 政策 性金 融债 256,320,629.50 11.81 4 企业债 券 486,407,592.70 22.41 5 企业短 期融 资券 - - 6 中期票 据 - - 7 可转债 652,000.00 0.03 8 其他 - - 9 合计 1,329,212,922.20 6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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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1.5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债券 投资明 细 序号 债券代 码 债券名 称 数量( 张) 公允价 值( 元) 占基金 资产 净值 比例( %) 1 020081 15 贴债 07 5,850,000 577,921,500.00 26.63 2 018001 国开1301 2,562,950 256,320,629.50 11.81 3 124948 14 金资 02 500,000 55,430,000.00 2.55 4 124952 14 马 高新 500,000 52,955,000.00 2.44 5 124050 PR 榆 城投 520,000 40,986,400.00 1.89


1.6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十名 资产 支持证 券 投 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1.7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贵金 属投资 明 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1.8 报 告期 末按公 允价 值占基 金资 产净值 比例 大小排 序的 前五名 权证 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1.9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股 指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9.1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股指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1.9.2 本 基 金 投资 股指期 货的 投资政 策 股指期货不在本基金投资范围之内, 报告期间本基金没有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也 没有持有相关头寸。 1.10 报 告期 末本基 金投 资的国 债期 货交易 情况 说明 1.10.1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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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1.10.2 报 告 期 末本 基金投 资的 国债期 货持 仓和损 益明 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0.3 本 期 国 债期 货投资 评价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1.11 投 资组 合报告 附注 1.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1.11.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 外的股票。 1.11.3 其 他 资 产构 成 序号 名称 金额( 元) 1 存出保 证金 749,059.82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632,714,662.47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7,492,898.95 5 应收申 购款 1,703,334.95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662,659,956.19


1.11.4 报 告 期 末持 有的处 于转 股期的 可转 换债券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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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1.11.5 报 告 期 末前 十名股 票中 存在流 通受 限情况 的说 明 序号 股票代 码 股票名 称 流通受 限部 分 的公允 价值 (元) 占基金 资 产净值 比 例(% ) 流通受 限情 况说 明 1 300049 福瑞股 份 3,165,317.00 0.15 临时停 牌 ( 五 ) 、 基金 的业绩 (数 据截 止 2015 年12 月 31 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 诚实信用、 谨慎勤勉 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 现。 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证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有关业绩数据经 托管人复核。 阶段 净值增 长 率① 净值增 长率 标准差 ② 业绩比 较 基准收 益 率③ 业绩比 较基 准收益 率标 准差④ ①-③ ②- ④ 自基金 合同 生 效日起 至2014 年12 月31 日 14.4% 0.60% 1.72% 0.01% 12.68% 0.59% 润利A 级 2015 年度 22.99% 0.73% 4.25% 0.01% 18.74% 0.72% 合同生 效日 起 至今 40.70% 0.69% 5.97% 0.01% 34.73% 0.68% 润利I 级 2015 年度 0.70% 0.08% 0.50% 0.01% 0.20% 0.07% 合同生 效日 起 至今 0.70% 0.08% 0.50% 0.01% 0.20% 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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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第八节 基金 的费用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或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 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 管理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1.2%年费率 计提 。管理 费 的计算 方 法如下: H= 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若遇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 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 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在保本周期内, 本基金的保证费用或风险买断费用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收 入中列支,向担保人或保本义务人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 托管 费按前 一 日基金资 产净 值的 0.2% 的年费 率计 提。托 管 费的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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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算方法如下: H= 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 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 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 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 支付的, 顺延至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 除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I 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 0.05% 。 销售服务费主要用于本基金持续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各项 费用。 在通常情况下,I 类基 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I 类基金份额资产 净值的 0.05 % 年费率计提。I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 =E ×0.05% ÷当年天 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 I 类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 I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 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由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 若 遇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 顺延至支付法定节假日、 休息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 -10 项 费用”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 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 支付。 5、本基 金在到 期期间 (除保本 周期到 期日) 和过渡期 内,基 金管理 人和基 金托管人免收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6、若保 本周期 到期后 ,本基 金 不符合 保本基 金存续条 件但符 合法律 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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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基金合同对基金的存续要求,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约定变更为 “银河泰利纯债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后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 基金资产净值的 0.7% 的年费率计 提,基金托管费仍按前 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 的年费率计提,银 河泰利纯债 债券 I 类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仍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5% 计提。 计算方法同 上,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 管理人 和基金 托管人因 未履行 或未完 全履行义 务导致 的费用 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 根据相 关法律 法规及中 国证监 会的有 关规定不 得列入 基金费 用的项 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 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 法规执 行。 (五)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 酌情调低基金管 理费率、 基金托管费率 、 销售服务费率 , 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提高上 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按照 《信息披露办法》 或其他相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第九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 润利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 招募说明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 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规及 《银河 润利保本 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进行更新编写, 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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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1、 “重要提示” 日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 截止日为 2016 年 2 月 6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定于2016 年3 月 21 日前公告。 2、 “第 三节 基金管 理 人” 之“(二) 主要人 员 情况”原 总经理 尤象都 先生因 个人原因辞职,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议通过, 由副总经理陈勇先生代为履行总 经理职务; 董事会成员、 监事会成员、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基金经理情况根据 实际情况进行了更新。 3、 “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 对“基金托管人情况 ”进行了更新。 4、 “第 五节 相关服 务 机构” 增 加了相 关代销 机构,对 原有销 售机构 进行更 新,相关事宜均已公告。 5、2015 年11 月17 日 起银河 润利保本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I 类 基金份 额, 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 相关内容已在 指定媒体公告。 因增加 I 类基金 份额, 本招募说明书中 “二、 释义” 、 “六 、 基 金的募集” 、 “八、 基金 份额的申购 与 赎回” 、 “九、 基金的 保本” 、 “十四、 基金收 益与分配” 、 “十五、 基 金的费用 与 税收”、 “十七、 基金的 信息披露” 、 “二十一、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 二十二、 基 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等相关内容已做更新。 6、 “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 更新了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 财务数据截止至 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 。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但未经审计。 “基金的业绩” 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 2015 年12 月31 日的基金业绩 表现进行了披露。 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 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但未经 审计。 7、“ 第二十三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有关 “对账单服务” 的内容进 行了更新。 8、 “第二十四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 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 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