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兴业定期开放(000546)

兴业定期开放:关于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查看PDF公告

关于 兴 业 定 期 开放 债 券 型 证 券 投资 基 金 增加C 类基 金 份 额 并
修 改 基 金 合 同 的公 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现金管理需求, 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 (以下简称“ 《基金法》 ”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
称“ 《运作办法》 ”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
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决定自 2016 年3 月23 日起对兴业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增加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 《基
金合同》 。据此,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协议》 和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 “ 《招
募说明书》 ” )进行相应修改 。 
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起始日期为 2016 年3 月23 日。 自该日起
的本基金开放期内, 投资人可选择按照 C 类基金份额的收费模式, 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C 类代码:002507) ,亦可选择按照原有收费模式,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A 类代码:000546)。 
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型基金,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本次开放期时间安排 与A
类基金份额相同 , 详见基金管理人 2016 年 3 月14 发布的 《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二、 申购、赎回相关 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 调整 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 申购金额
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
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 本次开放期内申购、 赎回相关限制, 与 A 类基金份额相
同 , 详见基金管理人 2016 年3 月14 发布的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三、C 类基金份额费用情况 1、C 类基金份额与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上相同,
收取的赎回费率也相同。 
2、与 A 类基金份额不同的是,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
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年费率为 0.4%,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 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
费划付指令,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2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划出, 由
基金管理人代收后按照相关协议支付给各个基金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
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四、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在基金的封闭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 各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 在基金开放期期间,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 披露开放日的 各类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 
(1 )名称: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 7 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 2 号楼2 楼 
邮政编码:310012 
联系人:董一锋 电话:4008-773-772 
网址:http://www.5ifund.com 
(2 )名称: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 号1 栋202 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峨山路 91 弄陆家嘴软件园10 号楼 7 楼 
邮政编码:200127 
联系人: 韩爱彬 
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 
(3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2 号楼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6 号3C 座9 层 
邮政编码:200235 
联系人:朱玉 
电话:4001818188 
网站:www.1234567.com.cn 
(4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 8 楼 
邮政编码:518028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4006-788-887 
网站:http://www.zlfund.cn 
(5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 6 号105 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 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2 楼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66 
网站:http://www.yingmi.cn 
(6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1 号楼1603 
法定代表人: 董浩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 1 号温特莱中心A 座16 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系人: 牛亚楠 
电话:400-068-1176 
网站:http://www.jimufund.com 
(7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09 单元 
法定代表人:郭坚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14 楼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4008219031 
网址:http://www.lufunds.com 
(8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 508 号北美广场B 座12 楼 
邮政编码:200082 
联系人:张裕 
电话:400-821-5399 
网址:http://www.noah-fund.com (9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 号凯石大厦4 楼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李晓明 
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2. 直销机构


(1 )名称:兴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 137 号信和广场25 楼 法定代表人:卓新章 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98 号财富金融广场 7 号楼 联系人: 徐湘芸 咨询电话:021-22211975 传真:021-22211997 网址:http://www.cib-fund.com.cn/ (2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网上直销系统 网址:https://trade.cib-fund.com.cn/etrading/ (3 )名称:兴业基金微信公众号 微信号: “兴业基金 ”或者“cibfund” 如新增其他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等业务, 请以本 公司相关公告为准。 六、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 法规的规定, 我公司就 《 兴业定期开放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 《基金合同》 ” ) 和 《 兴业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以下简称 “ 《托管 协议》 ” ) 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本项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协 商 一 致 , 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本基金 《基金合同 》 的修改详见附件 《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 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 我公司将在更新的 《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中, 对 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七、重要提示 1、自 2016 年 3 月23 日起,本基金并存 A 类和C 类两类基金份额,投资人 可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期间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 2、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共同受《 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 基金合同》 的约束,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享有同等权利, 凡基金合同及相关法律 文书中对基金份额的提及, 未做特别说明的, 均适用于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 份额。 3、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 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4、投资人可对 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 择红利再投资的, 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分红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申购费。 5、目前暂不开通 C 类基金份额与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具体开通 时间将另行公告。 6、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登 录本公司网站 (http://www.cib-fund.com.cn) 查阅本 基金最新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 线(40000-95561)。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 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 月19 日 附件《兴业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对照表》 章节 《基金合 同》 《基金合 同( 修订) 》 第二部分 释义


增加: 55、 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 根据申 购费、 销售服 务费收 取方式 的不同 将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 类别 , 各基 金份额类 别分别 设置代 码, 分别计 算和公告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 额累计净 值 56、A 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 资人申 购基金时 收取申 购费用 , 并 不再从 本类别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 费的基金 份额 57、C 类基金份额: 指从本 类基金 资产中计 提销售 服务费 , 并 不再收 取申购费 用的基 金份额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 本情况 增加: 八、基金 份额的 类别 本基金根 据申购 费用 、 销售 服务费 收取方式 的差异 , 将 基金份 额分为 不同的类 别。 其中, 在投资 人申购 基金时收 取申购 费用 , 并不 再从本 类别基金 资产中 计提销 售服 务费 的基金份 额,称 为 A 类基金 份额; 从本类基 金资产 中计提 销售 服务 费, 并 不再收 取申购 费用的 基金份 额, 称为 C 类基金 份额。 相 关费率 的设置及 费率水 平在招 募说 明书 或相关公 告中列 示。 本基金两 类基金 份额分 别设 置代 码, 分 别计算 并公布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投资人在 申购基 金份额 时可 自行 选择基金 份额类 别。 本基金 不同基 金份额类 别之间 的转换 规定 请见 招募说明 书和相 关公告 。 基金管理 人可根 据基金 实际 运作 情况, 在对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无 实质不利 影响的 情况下 , 经 与基金 托管人协 商一致 , 在 履行适 当程序 后增加新 的基金 份额类 别、 或取消 某基金份 额类别 、 或 调整现 有基金 份额类别 的费率 水平 、 或对 基金份 额分类办 法及规 则进行 调整 等, 基 金管理人 必须在 开始调 整实 施之 日前依照 《 信息披 露办法》 的规定 在指定媒 体上公 告并报 中国 证监 会备案 。 上述 调整不 需召开 基金份 额持有人 大会审 议。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六、 申购 和赎回 的价 格、费用 及其用 途 1 、 本基金份额 净值的 计算 , 保留到 小数点后 3 位, 小数点 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 损失由 基金财产 承担。 基金合 同生 效后, 在封闭期 内,基 金管理 人应 当至少 每周公告 一次基 金资产 净值 和基金 份额净值 。在开 放期内 ,基 金管理 人应当在 每个开 放日的 次日 ,通过 网站、基 金份额 发售网 点以 及其他 1 、本基金分为A 类和 C 类两类基 金份额 , 两类 本基金 份额单 独设置 基金代码 , 分 别计算 和公布 基金份 额净值 。 本基 金两类 基金份 额净值 的计算, 保 留到小 数点后 3 位, 小 数点后第 4 位四 舍五入 , 由 此产生 的收益或 损失由 基金财 产承 担。 基 金合同生 效后, 在 封闭期 内 , 基金 管理人应 当至少 每周公 告一 次基媒介,披 露开放 日的基 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遇 特 殊情况 , 经中国证 监会同 意,可 以适 当延迟 计算或公 告。 2 、 申购 份额的 计算及 余额 的处理方 式: 本基 金申购 份额的 计算 详见 《招 募说明书 》。本 基金的 申购 费率由 基金管理 人决定 ,并在 招募 说明书 中列示。 申购的 有效份 额为 净申购 金额除以 当日的 基金份 额净 值,有 效份额单 位为份 ,上述 计算 结 果均 按四舍五 入 方 法 ,保留 到小 数点后 两 位,由 此产生 的收益 或损 失由基 金财产承 担。 3 、 赎回金额的 计算及 处理 方式: 本 基金赎回 金额的 计算详 见《 招募说 明书》。 本基金 的赎回 费率 由基金 管理人决 定,并 在招募 说明 书中列 示。赎回 金额为 按实际 确认 的有效 赎回份额 乘以当 日基金 份额 净值并 扣除相应 的费用 ,赎回 金额 单位为 元。上述 计算结 果均按 四舍 五入 方 法,保留 到小数 点后 两 位, 由此产 生的收益 或损失 由基金 财产 承担。 4 、 申购费用由 投资人 承担 , 不列入 基金财产 。 金资产净 值和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 金份额净 值。 在开 放期内, 基金管 理人应当 在每个 开放日 的次 日, 通 过网站 、 基金 份额发 售网点 以及其 他媒介 , 披露 开放日 各类基 金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金 份额 累计 净值。 遇特 殊情况, 经中国 证监会 同意,可 以适当 延迟计 算或 公告。 2 、 申购份额 的计 算 及余额 的处理 方式: 本基金 申购份 额的计 算详见 《招募说 明书》 。 本 基金的 A 类基 金份额的 申购费 率由基 金管 理人 决定, 并在 招募说 明书中 列 示。 申 购的有效 份额为 净申购 金额 除以 当日 该类 基金份 额 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 有效份 额单位 为份, 上 述计算 结果均按 四舍五 入 方 法 , 保 留到小 数点后两 位, 由此产 生的收 益或损 失由基金 财产承 担。 3 、 赎回金额 的计算 及处理 方式: 本基金赎 回金额 的计算 详见 《招募 说明书》 。 本 基金的 赎回费 率由基 金管理人 决定 , 并在 招募说 明书中 列示。 赎回金 额为按 实际确 认的有 效赎回份 额乘以 当日 该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并扣 除相 应的 费用, 赎 回 金额单 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 按四舍 五入 方 法, 保留到 小数点后 两位 , 由此 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 承担。 4 、 A 类基金份额的 申 购费用 由 申购 A 类基金份额 的 投资 人承担 ,不列 入基金财 产。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 的申购与 赎回 十、暂停 申购或 赎回 的公告和 重新开 放申 购或赎回 的公告 2 、 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 新开 放日, 在 指定媒体 上刊登 基金重 新开 放申购 或赎回公 告,并 公布最 近 1 个开放 日 的基金 份额净 值。 2 、基金管理 人应于 重新开 放日, 在指定媒 体上刊 登基金 重新 开放 申购或赎 回公告 , 并 公布最 近 1 个 开放日各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第 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人及 权利义 务 三、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每份基金 份额具 有同等 的合 法权 益。 同一类别 内 每份 基金份 额具 有同 等的合法 权益。 第 八 部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大 会 一、召开 事由 (5 ) 提高基金 管理人 、 基 金托管人 的报酬标 准; ?? (1 ) 调低基 金管理 费、 基 金 托管费 ; (3 )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 金 合同》规 定的范围 内调整 本基金 的申 购费 率、调低 赎回费 率 或在 不影 响现有 基金份额 持有人 利益的 前提 下变更 收费方式 ; (5 )提高基 金管理 人、基 金托管 人的报酬 标准 或 销售服 务费 率 ; ?? (1 )调低基 金管理 费、基 金托管 费或销售 服务费 ; 增加: (3 )在法律 法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的范 围内调 整本基 金的 申购 费率、 调低赎 回费率 或在不 影响现 有基金份 额持有 人利益 的前 提下 变更收费 方式 、 调整 基金份 额类别 的设置; 第十 四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四、估值 程序 1 、 基金 份额净 值是按 照每 个工作日 闭市后, 基金资 产净值 除以 当日基 金份额的 余额数 量计算 ,精 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 四舍五 入。国家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1 、基金份额 净值是 按照每 个工作 日闭市后 , 基 金资产 净值除 以当日 基金份额 的余额 数量计 算, 精确到 0.001 元,小数点后 第四位 四舍五 入。国家 另有规 定的, 从其 规定。 基金管理 人于每 个工作 日计 算基金 资产净值 及基金 份额净 值, 并按规 定公告。 2 、 基金 管理人 应每个 工作 日对基金 资产估值 。但基 金管理 人根 据法律 法规或本 基金合 同的规 定暂 停估值 时除外。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 作日对 基金资产 估值后 ,将基 金份 额净值 结果发送 基金托 管人, 经基 金托管 人复核无 误后, 由基金 管理 人 按规 定 对外公 布。 基金管理 人于每 个工作 日计 算基 金资产净 值及 各 类基金 份额 的 基 金份额净 值,并 按规定 公告 。 2 、 基金管理 人应每 个工作 日对基 金资产估 值。 但基金 管理人 根据法 律法规或 本基金 合同的 规定 暂停 估值时除 外。 基金管 理人每 个工作 日对基金 资产估 值后 , 将 各 类基金 份额的基 金份额 净值结 果发 送基 金托管人 , 经 基金托 管人复 核无误 后,由基 金管理 人 按规 定 对 外公 布。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七、基金 净值的 确认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由基金 管理 人负责 计算,基 金托管 人负责 进行 复核。 基金管理 人应于 每个工 作日 交易结 束后计算 当日的 基金资 产净 值和基 金份额净 值并发 送给基 金托 管人。 基金托管 人对净 值计算 结果 复 核确 认后发送 给基金 管 理人 ,由 基金管 理人按规 定 对基 金净值 予以 公布。 用于基金 信息披 露的基 金资 产净 值和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 金份 额净 值由基金 管理人 负责计 算, 基金托 管人负责 进行复 核。 基金管 理人应 于每个工 作日交 易结束 后计 算当 日的基金 资产净 值和 各 类基 金份 额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并发 送给 基金 托管人 。 基金 托管人 对净值 计算结 果复 核确 认后发 送给基 金管 理人, 由基金管 理人 按 规定 对 基金 净值 予以公布 。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一、基金 费用的 种类 增加: 8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 ;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 费用计 提方 增加: 3 、C 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 费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 不收取 销售服法、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务费,C 类基 金份额 的销售 服务年 费率为0.4%,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 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 提。 销售服务 费的计 算方法 如下 : H =E ×0.4%÷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 日应计 提的销 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 C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资 产净值 销售服务 费每日 计算, 按月 支付。 由基金管 理人向 基金托 管人 发送 销售服务 费划付 指令 , 经基 金托管 人复核后 于次月前2 个工作 日内从 基金财产 中划出 , 由 基金管 理人代 收后按照 相关协 议支付 给各 个基 金销售机 构。 若遇 法定节 假 日、 公 休日等, 支付日 期顺延 。 第十 五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收 二、基金 费用计 提方 法、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上述“ 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 中第 3 -8 项费用” , 根据有 关法 规及相应 协议规定 ,按费 用实际 支出 金额列 入当期费 用,由 基金托 管人 从基金 财产中支 付。 上述 “ 一 、基金 费用的 种类 中 第 3 -7 项、第 9 项 费用 ” ,根 据有关 法规及相 应协议 规定 , 按费 用实际 支出金额 列入当 期费用 , 由 基金托 管人从基 金财产 中支付 。 第十 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三、基金 收益分 配原 则 2 、 本基金收益 分配方 式分 两种: 现 金分红与 红利再 投资, 投资 者可选 择现金红 利或将 现金红 利自 动转为 基金份额 进行再 投资; 若投 资者不 选择,本 基金默 认的收 益分 配方式 是现金分 红; 2 、 本基金收 益分配 方式分 两种: 现金分红 与红利 再投资 , 投 资者可 选择现金 红利或 将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相应 类别的 基金份 额进 行再 投资; 若投 资者不 选择, 本 基金默 认的收益 分配方 式是现 金分 红; 4 、每一基金 份额享 有同等 分配权 ; 4 、 同一类别 每一基 金份额 享有同 等分配权 ; 第十 六部分


基金的 收益与分 配 六、基金 收益分 配中 发生的费 用 基金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 行转账 或其他手 续费用 由投资 者自 行承 担。当投 资者的 现金红 利小 于一定 金额,不 足于支 付银行 转账 或其他 手续费用 时,基 金登记 机构 可将基 金份额持 有人的 现金红 利自 动转为 基金份额 。 红利再 投资的 计 算方法 , 依照《业 务规则 》执行 。 基金收益 分配时 所发生 的银 行转 账或其他 手续费 用由投 资者 自行 承担。 当投资 者的现 金红利 小于一 定金额 , 不足 于支付 银行转 账或其 他手续费 用时 , 基金 登记机 构可将 基金份额 持有人 的现金 红利 自动 转为 相应 类别的 基金份 额。 红利再 投资的计 算方法 , 依照 《 业 务规则 》 执行。 第十 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 披露的 基金 信息 (四)基 金资产 净值、 基金 份额净 值 《基金合 同》 生效 后, 在 封 闭期内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每 周公 告一次 基金资产 净值和 基金份 额净 值。 在 开放期 内 ,基 金管理 人应 当在每 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 网站 、基金 份额发售 网点以 及其他 媒介 ,披露 开放日的 基金份 额净值 和基 金份额 累计净值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半 年度 和年度 最后一个 市场交 易日基 金资 产净值 和基金份 额净值 。基金 管理 人应当 在前款规 定的市 场交易 日的 次日, 将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 份额 净值和 基金份额 累计净 值登载 在指 定媒体 上。 (四) 基金 资产净 值、 基金 份额净 值 《基金合 同》 生 效后, 在 封 闭期内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至少每 周公 告一 次基金资 产净值 和 各类 基金 份额 的基金份 额净值 。 在开放期 内 ,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每 个开放日 的次日, 通过网 站 、 基金 份额发售 网点以 及其他 媒介 , 披露 开放日的 各类基 金份额 的 基 金份 额净值和 基金份 额累计 净值 。 基金管理 人应当 公告半 年度 和年 度最后一 个市场 交易日 基金 资产 净值和各 类基金 份额的 基金 份额 净值。 基金管 理人应 当在前 款规定 的市场交 易日的 次日 , 将基 金资产 净值、 各类基 金份额 的 基金 份额净 值和基金 份额累 计净值 登载 在指 定媒体上 。 第十 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 披露的 基金 信息 (七)临 时报告 16 、管理费、托 管费等 费用 计提标 准、计提 方式和 费率发 生变 更; (七)临 时报告 16、 管理费、 托管费 、 销售 服务费 等费用计 提标准 、 计 提方式 和费率 发生变更 ; 第十 八部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五、公开 披露的 基金 信息 (七)临 时报告 (七)临 时报告 增加: 26 、调整基金份 额类别 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