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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动力A(001508)

富国新动力: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1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摘要 ) 
(二〇一六年第一号 )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的 募集申
请 经中国证监会2015 年6 月5 日证监许可 【2015】1155 号文注册。 本基金的基
金合同于2015 年8 月4 日生效。 
重要提示 
基 金 管 理 人 保 证 招 募 说 明 书 的 内 容 真 实 、 准 确 、 完 整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注 册 , 但 中 国 证 监 会 对 本 基 金 募 集 的 注 册 , 并 不 表 明 其 对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价值 、 收益和 市 场 前 景 做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保 证 , 也 不 表 明 投 资 于 本 基 金 没 有
风险。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证 券 市 场 , 基 金 净 值 会 因 为 证 券 市 场 波 动 等 因 素 产 生 波 动 。
投 资 有 风 险 , 投 资 者 认 购 ( 申购 ) 基 金 时 应 认 真 阅 读 基 金 合 同 、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等 信 息 披 露 文 件 , 自 主 判 断 基 金 的 投 资 价 值 , 自 主 做 出 投 资 决 策 , 全 面 认 识 本
基 金 产 品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 和 产 品 特 性 , 充 分 考 虑 自 身 的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 理 性 判
断 市 场 , 对 申 购 基 金 的 意 愿 、 时 机 、 数 量 等 投 资 行 为 作 出 独 立 决 策 , 自 行 承 担
投资风险 。 投 资 者 在 获 得 基 金 投 资 收 益 的 同 时 , 亦 承 担 基 金 投 资 中 出 现 的 各 类
风 险 , 可 能 包 括 : 证 券 市 场 整 体 环 境 引 发 的 系 统 性 风 险 、 个 别 证 券 特 有 的 非 系
统 性 风 险 、 大 量 赎 回 或 暴 跌 导 致 的 流 动 性 风 险 、 基 金 管 理 人 在 投 资 经 营 过 程 中
产 生 的 操 作 风 险 以 及 本 基 金 特 有 风 险 等 。 基 金 管 理 人 提 醒 投 资 者 基 金 投 资 的
“ 买 者 自 负 ” 原 则 , 在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后 , 基 金 运 营 状 况 与 基 金 净 值 变 化
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2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 场 基 金 , 低 于 股 票 型 基 金 , 属 于 中 高 预 期 收 益 和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的 投 资 品 种 。
本 基 金 投 资 于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是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由 非
上 市 中 小 企 业 采 用 非 公 开 方 式 发 行 的 债 券 。 由 于 不 能 公 开 交 易 , 一 般 情 况 下 ,
交 易 不 活 跃 , 潜 在 较 大 流 动 性 风 险 。 当 发 债 主 体 信 用 质 量 恶 化 时 , 受 市 场 流 动
性 所 限 , 本 基 金 可 能 无 法 卖 出 所 持 有 的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 由 此 可 能 给 基 金 净
值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本基金的特定 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 “ 风险揭示”
章节等等。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预 示 其 未 来 表 现 , 基 金 管 理 人 管 理 的 其 他 基 金 的 业 绩
并 不 构 成 对 本 基 金 业 绩 表 现 的 保 证 。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 但 不 保 证 投 资 本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 也 不 保 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至 2016 年 2 月4 日,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
业绩表现截止至2015 年12 月31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 
一、 基 金管 理人 
 
一 、基 金管理 人概 况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范伟隽 
注册资本:1.8 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截止于 2016 年1 月31 日): 
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775%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27.775% 
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 27.775% 
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 16.675% 
公 司 设 立 了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和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等 专 业 委 员 会 。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负 责 制 定 基 金 投 资 的 重 大 决 策 和 投 资 风 险 管 理 。 风 险 控 制 委 员 会 负 责 公 司
日 常 运 作 的 风 险 控 制 和 管 理 工 作 , 确 保 公 司 日 常 经 营 活 动 符 合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行业监管规则,防范和化解运作风险、合规与道德风险。 
公 司 目 前 下 设 二 十 二 个 部 门 、 三 个 分 公 司 和 二 个 子 公 司 , 分 别 是 : 权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部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养 老 金 投 资 部 、 权 益 研 究 部 、 集 中 交 易 部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综 合 管 理 部 、 机 构 业 务 部 、 零 售 业 务 部 、 营 销 管 理 部 、 客 户 服务部、
电 子 商 务 部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监 察 稽 核 部 、 计 划 财 务 部 、 人 力 资 源 部 、 信 息 技
术部、 运营部、 北京分公司、 成都分公司、 广州分公司、 富国资产管理 (香港)
有 限 公 司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权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权 益 类 基 金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投 资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产品的债券部分 (包括公司自有资金等) 的投资管理; 固定收益专户投资部:
负 责 一 对 一 、 一 对 多 等 非 公 募 固 定 收 益 类 专 户 的 投 资 管 理 ; 固 定 收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和 非 固 定 收 益 类 公 募 产 品 的 债 券 部 分 的 研 究 管 理 等 ;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 负 责 量 化 权 益 投 资 、 量 化 衍 生 品 投 资 及 境 外 权 益 等 各 类 投
资 的 研 究 与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专 户 投 资 部 : 负 责 社 保 、 保 险 、QFII 、 一 对 一 、 一
对多等非公募权益类专户的投资管理; 养老金投资部: 负责养老金 ( 企业年金、
职 业 年 金 、 基 本 养 老 金 、 社 保 等 ) 及 类 养 老 金 专 户 等 产 品 的 投 资 管 理 ; 权 益 研
究 部 : 负 责 行 业 研 究 、 上 市 公 司 研 究 和 宏 观 研 究 等 ; 集 中 交 易 部 : 负 责 投 资 交
易 和 风 险 控 制 ; 董 事 会 办 公 室 :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工 作 职 责 , 暂 与 综 合 管 理
部合署办公; 综合管理部: 负责公司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文秘管理、 公司 (内
部 ) 宣 传 、 信 息 调 研 、 行 政 后 勤 管 理 等 工 作 ; 机 构 业 务 部 : 负 责 年 金 、 专 户 、
社 保 以 及 共 同 基 金 的 机 构 客 户 营 销 工 作 ; 零 售 业 务 部 : 管 理 华 东 营 销 中 心 、 华
中 营 销 中 心 、 华 南 营 销 中 心 ( 广 州 分 公 司 ) 、 北 方 营 销 中 心 ( 北 京 分 公 司 ) 、 西
部营销中心 (成都分公司) 、 华北营销中心, 负责共同基金的零售业务; 营销管4 
 
理部: 负责营销计划的 拟定和落实、 品牌建设 和媒体关系管理,为零售和机构业
务 团 队 、 子 公 司 等 提 供 一 站 式 销 售 支 持 ; 客 户 服 务 部 : 拟 定 客 户 服 务 策 略 , 制
定 客 户 服 务 规 范 , 建 设 客 户 服 务 团 队 , 提 高 客 户 满 意 度 , 收 集 客 户 信 息 , 分 析
客 户 需 求 , 支 持 公 司 决 策 ; 电 子 商 务 部 : 负 责 基 金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趋 势 分 析 , 拟
定 并 落 实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发 展 策 略 和 实 施 细 则 , 有 效 推 进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业 务 ; 战
略 与 产 品 部 : 负 责 开 发 、 维 护 公 募 和 非 公 募 产 品 , 协 助 管 理 层 研 究 、 制 定 、 落
实 、 调 整 公 司 发 展 战 略 , 建 立 数 据 搜 集 、 分 析 平 台 , 为 公 司 投 资 决 策 、 销 售 决
策 、 业 务 发 展 、 绩 效 分 析 等 提 供 整 合 的 数 据 支 持 ; 监 察 稽 核 部 : 负 责 监 察 、 风
控 、 法 务 和 信 息 披 露 ; 信 息 技 术 部 : 负 责 软 件 开 发 与 系 统 维 护 等 ; 运 营 部 : 负
责 基 金 会 计 与 清 算 ; 计 划 财 务 部 : 负 责 公 司 财 务 计 划 与 管 理 ; 人 力 资 源 部 : 负
责 人 力 资 源 规 划 与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香 港 ) 有 限 公 司 : 证 券 交 易 、 就 证 券
提 供 意 见 和 提 供 资 产 管 理 ; 富 国 资 产 管 理 ( 上 海 ) 有 限 公 司 : 经 营 特 定 客 户 资
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业务。 
截止到 2016 年 1 月 31 日,公司有员工 311 人,其中 61.3%以上具有硕士
以上学历。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1、董事会成员 薛 爱 东 先 生 , 董 事 长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经 济 师 。 历 任 交 通 银 行 扬 州 分 行 监 察 室 副 主 任 、 办 公 室 主 任 、 会 计 部 经 理 、 证 券 部 经 理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扬 州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 兴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托 管 组 组 长 ,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黑 龙 江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 经 理 兼 党 委 书 记 、 公 司 机关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办公室主任。 陈 戈 先 生 , 董 事 , 总 经 理 , 研 究 生 学 历 。 历 任 国 泰 君 安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研 究 所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 总 经理助理、 副总经理,2005 年4 月至2014 年 4 月任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经理。 麦 陈 婉 芬 女 士 (Constance Mak ) , 董 事 , 文 学 及 商 学 学 士 , 加 拿 大 注 册 会 计 师 。 现 任 BMO 金 融 集 团 亚 洲 业 务 总 经 理 (General Manager, Asia,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 ,中加贸易理事会董事和加拿大中文电 视台顾问团的成员。 历任 St. Margaret’s College 教师, 加拿大毕马威 (KPMG) 5 会计事务所的合伙人。 方 荣 义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高 级 会 计 师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财 务 总 监 。 历 任 北 京 用 友 电 子 财 务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所 信 息 中 心 副 主 任 , 厦 门 大 学 工 商 管 理 教 育 中 心 副 教 授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分 行 (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会 计 处 副 处 长 ,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深 圳 市 中 心 支 行 非 银 行 金 融 机 构 处 处 长 , 中 国 银 行 业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深 圳 监 管 局 财 务 会 计 处 处 长 、 国 有 银 行 监管处处长,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裴 长 江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上 海 万 国 证 券 公 司 研 究 部 研 究 员 、 闸 北 营 业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 总 经 理 , 申 银 万国证券公司闸北营业部总经理、 浙江管理总 部副总经理、 经纪总部 副总经理, 华 宝 信 托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投 资 总 监 , 华 宝 兴 业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兼 总 经 理。 Edgar Normund Legzdins 先生,董事,本科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现 任BMO 金融集团国际业务全球总裁 (SVP & Managing Director, International, BMO Financial Group)。 1980 年至 1984 年在 Coopers & Lybrand 担 任审计工作; 1984 年加入加拿大 BMO 银行金融集团蒙特利尔银行。 蒲冰先生, 董事,本科学历, 中级审计师。 现 任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 司自营业务部副总经理。 历任山东正源和信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部、 评 估部员工, 山 东 省 鲁 信 置 地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业 务 经 理 , 山 东 省 国 际 信 托 有 限 公 司 计 财 部 业 务经理,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合规审计部副总经理。 张 克 均 先 生 ,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申 万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战 略 规 划 总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福 建 兴 业 银 行 厦 门 分 行 电 脑 部 副 经 理 、 计 划 部 副 经 理 、 证 券 部 副经理、 杏林支行 副行 长;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厦门证券营业部副经理、 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兼厦门夏禾路证券营业部经理、经纪总部总经理。 黄 平 先 生 , 独 立 董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上 海 盛 源 实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局 主 席 。 历 任 上 海 市 劳 改 局 政 治 处 主 任 ; 上 海 华 夏 立 向 实 业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理;上海盛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总裁。 戴国强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现任上海财经大学 MBA 学院 院长、 党 委 书 记 。 历 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助 教 、 讲 师 、 副 教 授 、 教 授 , 金 融 学 院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常 务 副 院 长 、 金 融 学 院 院 长 ;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教 授 、 博 士 生 导 师, 金融6 学 院党委书记, 教授委员会主任。 伍时焯 (Cary S. Ng) 先生,独立董事,研究生学历,加拿大特许会计师。 现任圣力嘉学院(Seneca College) 工商系会计及财务金融科教授。1976 年加入 加拿大毕马威会计事务所的前身 Thorne Riddell 公司担任审计工作,有 30 余 年财务管理及信息系统项目管理经验,曾任职在 Neo Materials Technologies Inc. 前身AMR Technologies Inc., MLJ Global Business Developments Inc., UniLink Tele.com Inc. 等国际性公司为首席财务总监(CFO)及财务副总裁。 李宪明先生, 独立董事, 研究生学历。 现任上 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级合伙人。历任吉林大学法学院教师。 2、监事会成员 岳增光先生, 监事长,本科学历, 高级会计师。 现任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 限 公 司 纪 委 书 记 、 风 控 总 监 。 历 任 山 东 省 济 南 市 经 济 发 展 总 公 司 会 计 , 山 东 正 源 和 信 有 限 责 任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室 主 任 , 山 东 鲁 信 实 业 集 团 公 司 财 务 , 山 东 省 鲁 信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山东省国际信托 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 沈 寅 先 生 , 监 事 , 本 科 学 历 。 现 任 申 银 宏 源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合 规 与 风 险 管 理 总 部 总 经 理 助 理 及 公 司 律 师 。 历 任 上 海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助 理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审判组长;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夏瑾璐女士, 监事, 研 究生学历。 现任蒙特利尔银行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 历 任 上 海 大 学 外 语 系 教 师 ; 荷 兰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结 构 融 资 部 经 理 ; 蒙 特 利 尔 银 行 金融机构部总裁助理;荷兰银行上海分行助理副总裁。 仇 夏 萍 女 士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海 通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计 划 财 务 部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上 海 分 行 杨 浦 支 行 所 任 职 ; 在 华 夏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东 方路营业部任职。 孙琪先生, 监事, 本科 学历。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IT 副总监。 历任 杭 州 恒 生 电 子 股 份 公 司 职 员 , 东 吴 证 券 有 限 公 司 职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系统管理员、系统管理主管、IT 总监助理。 唐洁女士, 监事, 本科学历,CFA。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策略研究员。 历 任 上 海 夏 商 投 资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研 究 助 理 、 助 理研究员。 王 旭 辉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华 东 营 销 中7 心 总 经 理 。 历 任 职 于 郏 县 政 府 办 公 室 职 员 , 郏 县 国 营 一 厂 厂 长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限公司客户经理、高级客户经理。 陆 运 天 先 生 , 监 事 , 研 究 生 学 历 。 现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电 子 商 务 部 电 子 商 务 总 监 助 理 。 历 任 汇 添 富 基 金 任 电 子 商 务 经 理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资深电子商务经理。 3、督察长 范 伟 隽 先 生 , 督 察 长 。 中 共 党 员 , 硕 士 研 究 生 。 曾 任 毕 马 威 华 振 会 计 师 事 务所项目经理,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2012 年 10 月 20 日 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戈先生,总经理(简历 请参见上述关于董事的介绍) 。 林 志 松 先 生 , 副 总 经 理 。 中 共 党 员 , 大 学 本 科 , 工 商 管 理 硕 士 。 曾 在 漳 州 商 检 局 办 公 室 、 晋 江 商 检 局 检 验 科 、 厦 门 证 券 公 司 投 资 发 展 部 工 作 。 曾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察 稽 核 部 稽 察 员 、 高 级 稽 察 员 、 部 门 副 经 理 、 经 理 、 督 察 长。2008 年开始担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陆文佳女士,研究生学历,13 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 历 任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上 海 市 分 支 行 职 员 、 经 理 , 华 安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上 海 营 销 总 部 投 资 顾 问 、 总 监 助 理 、 市 场 部 总 监 助 理 、 上 海 分 公 司 总经理助理、市场部总经理、 市场总监、公司副营销总裁 。 李笑薇女士, 研究生学历, 高级经济师,13 年证券、 基金从业经验。 现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国 家 教 委 外 资 贷 款 办 公 室 项 目官员, 摩根士丹利资 本国际 Barra 公司 (MSCIBARRA)BARRA 股票风险评估部 高级研究员,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 (BarclaysGlobal Investors) 大中华 主 动 股 票 投 资 总 监 、 高 级 基 金 经 理 及 高 级 研 究 员 ,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量 化 与 海 外 投 资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经理。 朱少醒先生, 研 究生学历,16 年证券、 基金 从业经验。 现任富国基金管理 有 限 公 司 副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历 任 富 国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产 品 开 发 主 管 、 基 金 经 理 助 理 、 基 金 经 理 、 研 究 部 总 经 理 兼 基 金 经 理 、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研 究 部 总 经 理兼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兼基金经理。 8 5、本基金基金经理 郑迎迎, 硕士, 曾任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2011 年8 月 至 2012 年 10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债券研究员,2012 年 10 月至 2015 年 2 月任富国 7 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3 年 1 月至 2015 年 4 月任富国强回报定期开 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 年 3 月起任富国 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 年 4 月起任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 8 月起任富国新 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邹振松, 硕士,曾任长江证券研究部高级分析师;自 2009 年 9 月至 2014 年8 月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 高级行业研究员; 自 2014 年8 月 至今任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研究部副总经理; 自 2015 年5 月起任富国收 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自 2015 年8 月起任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投 资 决 策 委 员 会 成 员 构 成 如 下 : 公 司 总 经 理 陈 戈 先 生 , 主动 权益 及 固 定 收 益 投资副总经理朱少醒先生 和量化与海外 投资 副总经理李笑薇女士。 列 席 人 员 包 括 : 督 察 长 、 集 中 交 易 部 总 经 理 以 及 投 委 会 主 席 邀 请 的 其 他 人 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 金托管 人基 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成立时间:2004 年09 月17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9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 号 联系人:田


青 联系电话:(010)6759 5096 中国建设银行成立于 1954 年 10 月,是一家 国内领先、国际知名的大型股 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北京。中国建设银行于 2005 年 10 月在香 港联合交易 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 939),于 2007 年9 月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 码601939)。 2015 年 6 月末,本集 团资产总额 182,192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8.81%;客 户贷款和垫款总额 101,571 亿元, 增长7.20% ; 客户存款总额136,970 亿元, 增 长6.19%。 净利润 1,322 亿元, 同比增长0.97% ; 营业收入3,110 亿元, 同比增 长 8.34% , 其 中 , 利 息 净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6.31% , 手 续 费 及 佣 金 净 收 入 同 比 增 长 5.76% 。 成本收入比 23.23%, 同比下降 0.94 个百分点。 资本充足率 14.70%,处 于同业领先地位。 物 理 与 电 子 渠 道 协 同 发 展 。 总 行 成 立 了 渠 道 与 运 营 管 理 部 , 全 面 推 进 渠 道 整合; 营业网点 “三综 合” 建设取得新进展, 综合性网点达到 1.44 万个, 综合 营销团队达到 19,934 个、综合柜员占比达到 84%,客户可在转型网点享受便捷 舒 适 的 “ 一 站 式 ” 服 务 。 加 快 打 造 电 子 银 行 的 主 渠 道 建 设 , 有 力 支 持 物 理 渠 道 的综合化转型,电子银行和自助渠道账务性交易量占比达 94.32%,较上年末提 高6.29 个百分点; 个人网上银行客户、 企业网上银行客户、 手机银行客户分别 增长 8.19%、10.78% 和 11.47%;善融商务 推出精品移动平台,个人商城手机客 户 端“建行善融商城”正式上线。 转型重点业务快速发展。2015 年 6 月末,累计承销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 具2,374.76 亿元, 承 销金额继续保持同业第一;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 只数和新发 基 金 托 管 只 数 均 列 市 场 第 一 , 成 为 首 批 香 港 基 金 内 地 销 售 代 理 人 中 唯 一 一 家 银 行 代 理 人 ; 多 模 式 现 金 池 、 票 据 池 、 银 联 单 位 结 算 卡 等 战 略 性 产 品 市 场 份 额 不 断 扩 大 , 现 金 管 理 品 牌 “ 禹 道 ” 的 市 场 影 响 力 持 续 提 升 ; 代 理 中 央 财 政 授 权 支 付 业 务 、 代 理 中 央 非 税 收 入 收 缴 业 务 客 户 数 保 持 同 业 第 一 , 在 同 业 中 首 家 按 照 财政部要求实现中央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上线试点。 “鑫存管” 证券 客户保 证金10 第三方存管客户数 3,076 万户,管理资金总额 7,417.41 亿元,均为行业第一。 2015 年上半年,本集团各方面良好表现,得到市场与业界广泛认可,先后 荣获国内外知名机构授予的 40 多项重要奖项。在英国《银行家》杂志 2015 年 “世界银行 1000 强排名”中,以一级资本总额继续位列全球第 2;在美国《福 布斯》杂志2015 年全球上市公司 2000 强排名中继续位列第 2;在美国《财富》 杂志2015 年世界500 强排名第29 位, 较上年上升 9 位; 荣获美国 《环球金融》 杂志颁发的“2015 年中国最佳银行”奖项;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 予的“年度 最具社会责任金融机构奖” 和 “年度社会责任 最佳民生金融奖” 两个综合大奖。 中 国 建设 银 行总 行设 投资 托 管业 务 部, 下设 综合 处 、基 金 市场 处、 证券 保 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QFII 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清算处、 核算处、 监督稽核处等 9 个职能处室, 在上海 设有投资托管服务上海备份中心, 共有员工210 余人。 自 2007 年起, 托管部连续 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 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二 、主 要人员 情况


赵 观 甫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总 经 理 , 曾 先 后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郑 州 市 分 行 、 总 行 信 贷 部 、 总 行 信 贷 二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工 作 , 并 在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河 北 省 分 行 营 业 部 、 总 行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总 行 审 计 部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 个人银行业务和内部审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军 红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青 岛 分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零 售 业 务 部 、 个 人 银 行 业 务 部 、 行 长 办 公 室 , 长 期 从 事 零 售 业 务和个人存款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张 力 铮 , 投 资 托 管 业 务 部 副 总 经 理 , 曾 就 职 于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总 行 建 筑 经 济 部 、 信 贷 二 部 、 信 贷 部 、 信 贷 管 理 部 、 信 贷 经 营 部 、 公 司 业 务 部 , 并 在 总 行 集 团 客 户 部 和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北 京 市 分 行 担 任 领 导 职 务 , 长 期 从 事 信 贷 业 务 和 集 团 客户业务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黄 秀 莲, 投 资托 管业 务部 副 总经 理 ,曾 就职 于中 国 建设 银 行总 行会 计部 , 长期从事托管业务管理等工作,具有丰富的客户服务和业务管理经验。 三 、基 金托管 业务 经营情 况


作 为 国 内 首 批 开 办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托 管 业 务 的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一 直11 秉 持 “ 以 客 户 为 中 心 ” 的 经 营 理 念 , 不 断 加 强 风 险 管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 严 格 履 行 托 管 人 的 各 项 职 责 , 切 实 维 护 资 产 持 有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 为 资 产 委 托 人 提 供 高 质 量 的 托 管 服 务 。 经 过 多 年 稳 步 发 展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托 管 资 产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 托 管 业 务 品 种 不 断 增 加 , 已 形 成 包 括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社 保 基 金 、 保 险 资 金 、 基 本 养 老 个 人 账 户 、QFII 、 企 业 年 金 等 产 品 在 内 的 托 管 业 务 体 系 , 是 目 前 国 内 托 管 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 截至 2015 年末, 中国建设银行已 托管 556 只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 中 国 建 设 银 行 专 业 高 效 的 托 管 服 务 能 力 和 业 务 水 平 , 赢 得 了 业 内的高度认同。 中国建 设银行自 2009 年至今连续五年被国际权威杂志 《 全球托 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 三、 相 关服 务机 构 一 、基 金份额 发售 机构


1、直销机构: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直销网点:上海投资理财中心 上海投资理财中心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大连路 588 号宝地广场A 座23 楼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105686、4008880688 (全国统一, 免长途 话费) 传真:021-20361544 联系人:林燕珏 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 2、其他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王洪章 联系电话: (010 )66275654 12 传真电话:010 -66275654 联系人员:张静 客服电话:95533 公司网站:www.ccb.com (2)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 法人代表:李建红 联系电话: (0755 )83198888 传真电话: (0755 )83195109 联系人员:曾里南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 号 法人代表:王继康 联系电话:020-28019593 传真电话:020-22389014 联系人员:黎超雄 客服电话:020-961111 公司网站:www.grcbank.com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上海银行大厦29 楼 法人代表:杨德红 联系电话: (021 )38676666 传真电话: (021 )38670666 联系人员:芮敏琪 13 客服电话:400-8888-666/ 95521 公司网站:www.gtja.com (5)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人代表:王常青 联系电话: (010 )65183888 传真电话: (010 )65182261 联系人员:权唐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16-26 层 法人代表:何如 联系电话: (0755 )82130833 传真电话: (0755 )82133952 联系人员:周杨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 座39—45 层 法人代表:宫少林 联系电话: (0755 )82943666 传真电话: (0755 )82943636 联系人员:林生迎 客服电话:95565 、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4 (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张佑君 联系电话: (010 )84588888 传真电话: (010 )84865560 联系人员:顾凌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人代表:陈有安 联系电话: (010 )66568430 传真电话: (010 )66568990 联系人员:田薇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1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人代表:王开国 联系电话: (021 )23219000 传真电话: (021 )23219000 联系人员: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站:www.htsec.com (1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15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人代表:李梅 联系电话: (021 )33389888 传真电话: (021 )33388224 联系人员:黄莹 客服电话:95523 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www.swhysc.com (12)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西南证券大厦 法人代表:余维佳 联系电话:023-63786464 传真电话:023-637862121 联系人员:张煜 客服电话:4008096096 公司网站:www.swsc.com.cn (13)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 号楼 20 层 法人代表:杨宝林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电话:0532-85022605 联系人员: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4)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1 号楼 法人代表:张志刚 16 联系电话:010-63080985 传真电话:01063080978 联系人员: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站:www.cindasc.com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人代表:薛峰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传真电话:021-22169134 联系人员:刘晨、李芳芳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9 层10 层 法人代表:常喆 联系电话: (010 )84183333 传真电话: (010 )84183311-3389 联系人员: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公司网站:www.guodu.com (17)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 号23 层 法人代表:李玮 联系电话:0531 -68889155 传真电话:0531 -68889185 17 联系人员:吴阳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站:www.qlzq.com.cn (18)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18 层 -21 层及第04 层01 、02、03、05 、11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 、18 层至 21 层 法人代表:高涛 联系电话: (0755 )82023442 传真电话: (0755 )82026539 联系人员:刘毅 客服电话:95532 、400-600-8008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选 择 其 它 符 合 要 求 的 机 构 销 售 本 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 、登 记机构


名称: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16-17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16-17 层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总经理:陈戈 成立日期:1999 年4 月13 日 电话: (021)20361818 传真: (021)20361616 联系人:雷青松 三、 出 具法律 意见 书的 律 师事 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 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18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66 四、 审 计基金 财产 的 会计 师事 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 16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 号环球金融中心50 楼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021-22288888 传真:021-22280000 联系人:徐艳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四 、基 金的 名称 富国 新动力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五、 基 金的 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六 、投 资目 标 本 基 金 在 严 格 控 制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 追 求 超 越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的 投 资 回 报 和 资 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七 、基 金的 投资 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 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 、 衍生工具 (权证、 股指期货等) 、 固定收益类 资产 (国债、 金融债、 企业债、 公 司 债 、 次 级 债 、 可 转 换 债 券 、 分 离 交 易 可 转 债 、 央 行 票 据 、 中 期 票 据 、 短 期 融 资券 (含超短期融资券) 、 公募可交换债券、 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中小企业19 私募债券 、 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 银行存 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 以及法律 法 规 或 中 国 证 监 会 允 许 投 资 的 其 他 金 融 工 具 ( 但 须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的 相 关 规 定) 。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0% –95% , 权 证投资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 –3% , 每个交易 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 纳 的 交 易 保 证 金 后 , 现 金 或 者 到 期 日 在 一 年 以 内 的 政 府 债 券 不 低 于 基 金 资 产 净 值 的 5% 。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 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八 、投 资策 略 本基金将采用 “自上而下” 与 “自下而上” 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策略, 将 定 性 分 析 与 定 量 分 析 贯 穿 于 资 产 配 置 、 行 业 细 分 、 公 司 价 值 评 估 以 及 组 合 风 险 管理全过程中。 1、大类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在资产配置中贯彻 “自上而下” 的策略 , 根据宏观经济环境, 主要包 括 国 内 生 产 总 值 、 经 济 增 长 率 、 失 业 率 、 通 货 膨 胀 率 、 财 政 收 支 、 国 际 收 支 、 固 定 资 产 投 资 规 模 、 货 币 政 策 和 利 率 走 势 等 指 标 , 并 通 过 战 略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和 战 术 资 产 配 置 策 略 的 有 机 结 合 , 持 续 、 动 态 、 优 化 确 定 投 资 组 合 的 资 产 配 置 比 例。 (1)战略资产配置策略


在长期范围内, 基金管理人将在理性预期的基础上获得战略资产配置的最优 比 例 , 并 以 此 作 为 资 产 配 置 调 整 的 可 参 照 基 准 。 主 要 考 虑 因 素 包 括 大 类 资 产 的 历 史 回 报 、 历 史 波 动 率 、 各 类 资 产 之 间 的 相 关 性 、 行 情 驱 动 因 素 、 类 别 风 格 轮 动 、 行 业 强 弱 等 , 从 其 变 动 及 趋 势 中 得 出 未 来 资 产 回 报 、 风 险 及 相 关 性 的 可 能 变化。


(2)战术资产配置策略


20 在短期范围内, 基金管 理人将对组合进行战术资产配置, 即在战略资 产配置 长 期 维 持 均 衡 的 基 础 上 积 极 主 动 的 实 现 对 大 类 资 产 配 置 的 动 态 优 化 调 整 。 重 点 考虑以下因素: 1 ) 基 本 面 : 评 估 基 本 面 因 素 , 包 括 国 内 外 宏 观 形 势 、 工 业 企 业 利 润 、 货 币 政策等;


2)资金面:评估影响股市中短期资金流;


3)估值:评估股市历史绝对、相对估值及业绩调升调降;


4)市场面:评估市场情绪指标、动量、技术面等指标。 2、股票投资策略 (1)行业配置策略 在行业配置层面, 本基金将运用 “自上而下 ” 的行业配置方法, 通过对国内 外 宏 观 经 济 走 势 、 经 济 结 构 转 型 的 方 向 、 国 家 经 济 与 产 业 政 策 导 向 及 改 革 进 程 和 经 济 周 期 调 整 的 深 入 研 究 , 采 用 价 值 理 念 与 成 长 理 念 相 结 合 的 方 法 来 对 行 业 进行筛选。 (2)个股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采取 “自下而上” 的选股策略。 基 金依据约定的投资范围, 通过 定 量 筛 选 和 基 本 面 分 析 , 挑选出 优 质 的 上 市 公 司 股 票 进 行 投 资 , 在 有 效 控 制 风 险前提下,争取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第一层:量化筛选


本基金构建的量化筛选 指标主要包括:市净率 (PB ) 、市盈率(PE ) 、动态 市盈率(PEG ) 、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等 : 1)价值股票的量化筛选:选取 PB 、PE 较低的上市公司股票;


2)成长型股票的量化 筛选:选取动态市盈率 (PEG )较低,主营业 务收入 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排名靠前的上市公司股票。


(2)第二层:基本面分析


在 量 化 筛 选 的 基 础 上 , 本 基 金 将 基 于 “ 定性 定 量 分 析 相 结 合 、 动 态 静 态 指 标相结合 ” 的 原 则 , 进 一 步 筛 选 出 运 营 状 况 健 康 、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 经 营 管 理 稳 健的上市公司股票进行投资。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通 过 运 用 ( 定 量 的 ) 财 务 分 析 模 型 和 资 产 估 值 模 型 , 重 点 关21 注 上 市 公 司 的 资 产 质 量 、 盈 利 能 力 、 偿 债 能 力 、 成 本 控 制 能 力 、 未 来 增 长 性 、 权 益 回 报 率 及 相 对 价 值 等 方 面 ; 通 过 运 用 ( 定 性 的 ) 上 市 公 司 质 量 评 估 模 型 , 重 点 关 注 上 市 公 司 的 公 司 治 理 结 构 、 团 队 管 理 能 力 、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 行 业 地 位、研发能力、公司历史业绩和经营策略等方面。 3、债券投资策略 本 基 金 将 采 用 “ 自 上 而 下 ” 的 投 资 策 略 , 对 债 券 类 资 产 进 行 合 理 有 效 的 配 置,并在此框架下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债券选择。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基 于 对 国 内 外 宏 观 经 济 形 势 的 深 入 分 析 、 国 内 财 政 政 策 与 货 币市场政策以及结构调整因素 (包括: 资金面 结构的调整、 投资者结构的变化、 制 度 建 设 和 品 种 创 新 等 ) 对 债 券 市 场 的 影 响 , 进 行 合 理 的 利 率 预 期 , 判 断 债 券 市 场 的 基 本 走 势 , 制 定 久 期 控 制 下 的 资 产 类 属 配 置 策 略 , 力 争 有 效 控 制 整 体 资 产 风 险 。 在 确 定 组 合 整 体 框 架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对 收 益 率 曲 线 以 及 各 种 债 券 品 种价格的变化进行进一步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在 债 券 投 资 组 合 构 建 和 管 理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具 体 采 用 久 期 控 制 、 期 限结构配置、市场转换、相对价值判断、信用风险评估等管理手段。


(1) 久期控制是根据 对宏观经济发展状况、 金融市场运行特点等因素的分 析确定组合的整体久期,有效的控制整体资产风险。


(2) 期限结构配置: 在确定组合久期后, 基金管理人将针对收益率曲线形 态特征确定合理的组合期限结构, 通过采用子弹策略、 杠铃策略、 梯 子策略等, 在 长 期 、 中 期 与 短 期 债 券 间 进 行 动 态 调 整 , 从 长 、 中 、 短 期 债 券 的 相 对 价 格 变 化中获利。


(3) 市场转换: 基金 管理人将针对债券子市场之间不同的运行规律, 在充 分 研 究 风 险 - 收 益 特 征 、 流 动 性 特 性 的 基 础 上 构 建 与 调 整 投资组 合 ( 包 括 跨 市 场套利操作) ,以求提高投资收益。


(4) 相对价值判断: 基金管理人将在现金流特征相近的债券品种之间选取 价 值 相 对 低 估 的 债 券 品 种 进 行 投 资 , 并 选 择 合 适 的 交 易 时 机 , 增 持 相 对 低 估 、 价格将会上升的品种,减持相对高估、价格将会下降的品种。


(5)信用风险评估:基金管理人将充分利用现有行业与公司的研究力量, 根 据 发 债 主 体 的 经 营 状 况 与 现 金 流 等 情 况 对 其 信 用 风 险 进 行 评 定 与 估 测 , 以 此22 作为品种选择的基本依 据。


债 券 投 资 策 略 制 定 与 贯 彻 的 过 程 , 也 是 基 金 管 理 人 对 于 风 险 进 行 动 态 评 估 与 管 理 的 过 程 。 在 系 统 化 的 风 险 控 制 体 系 下 , 通 过 对 管 理 指 标 的 设 定 与 监 控 , 结 合 对 风 险 定 价 失 效 机 会 的 把 握 , 基 金 管 理 人 不 但 可 以 有 效 控 制 整 体 资 产 的 风 险水平,而且可以在寻求风险结构优化的过程中不断提高 本基金的收益水平。 4、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 本 基 金 对 中 小 企 业 私 募 债 券 的 投 资 主 要 围 绕 久 期 、 流 动 性 和 信 用 风 险 三 方 面 展 开 。 久 期 控 制 方 面 , 根 据 宏 观 经 济 运 行 状 况 的 分 析 和 预 判 , 灵 活 调 整 组 合 的 久 期 。 信 用 风 险 控 制 方 面 , 对 个 券 信 用 资 质 进 行 详 尽 的 分 析 , 对 企 业 性 质 、 所处行 业、 增信措施以 及经营情况进行综合考量, 尽可能地缩小信用 风险暴露。 流动性控制方面, 要根据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整体的流动性情况来调整持仓规模, 在力求获取较高收益的同时确保 本基金整体的流动性安全。 5、资产支持证券 的投资 本基金将在宏观经济和基本面分析的基础上, 对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质量和构 成 、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和 提 前 偿 付 风 险 等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的 全 方 面 分 析 , 评 估 其 相 对 投 资 价 值 并 作 出 相 应 的 投 资 决 策 , 力 求 在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前提下尽可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6、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 的投资 本 基 金 将 在 宏 观 经 济 和 基 本 面 分 析 的 基 础 上 , 对 证 券 公 司 短 期 公 司 债 券 的 久期、 利 率 风 险 、 信 用 风 险 、 流 动 性 风 险 等 进 行 定 性 和 定 量 的 全 方 面 分 析 , 评 估 其 相 对 投 资 价 值 并 作 出 相 应 的 投 资 决 策 , 力 求 在 控 制 投 资 风 险 的 前 提 下 尽 可 能的提高本基金的收益。 7、金融衍生工具投资 本 基 金 还 可 能 运 用 组 合 财 产 进 行 权 证 投 资 。 在 权 证 投 资 过 程 中 , 基 金 管 理 人 主 要 通 过 采 取 有 效 的 组 合 策 略 , 将 权 证 作 为 风 险 管 理 及 降 低 投 资 组 合 风 险 的 工具。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频繁23 调整的交易成本。 九 、 业 绩 比 较 基准 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 人民币 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 。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旨 在 为 持 有 人 提 供 高 于 定 期 存 款 的 稳 定 增 值 回 报 , 从 过 往历史数据看, “ 一 年期人民币定期存款基准利率 (税后)+3.00% ” 绝大部分时 间 都 能 战 胜 通 货 膨 胀 , 市 场 上 同 类 基 金 也 多 采 用 类 似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 综 合 本 基 金 的 投 资 目 标 和 市 场 情 况 ,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定 为 “ 一 年 期 人 民 币 定 期 存款基准利率(税后)+3.00%”。 如 果 未 来 利 率 市 场 化 推 进 导 致 资 金 成 本 大 幅 超 过 一 年 期 人 民 币 定 期 存 款 基 准利率 (税后) , 或通 货膨 胀明显上行, 或者相关数据编制单位停止编制、 公布 该 基 准 利 率 , 或 有 更 具 权 威 、 更 科 学 的 适 合 用 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比 较 基 准 时 ,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协 商 一 致 并 履 行 相 关 程 序 后 , 可 以 变 更 本 基 金 业 绩 比 较 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 、 风 险 收 益 特征 本 基 金 为 混 合 型 基 金 , 其 预 期 收 益 及 预 期 风 险 水 平 高 于 债 券 型 基 金 与 货 币 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中高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的投资品种。 十 一 、 基 金 投 资组 合 报 告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 资 93,904,665.37 83.61 其中: 股票 93,904,665.37 83.61 2


固定收 益投 资 - - 其中: 债券 - -








资产 支持 证券 - - 3


贵金属 投资 - - 4


金融衍 生品 投资 - - 5


买入返 售金 融资 产 - - 其中 : 买 断式 回购 的买 入 返售 金 - - 24 融资产 6


银行存 款和 结算 备付 金合 计 17,032,158.65 15.16 7


其他资 产 1,377,758.10 1.23 8


合计 112,314,582.12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 、牧 、渔 业 2,566,620.00 2.31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59,078,441.00 53.14 D 电力、 热力 、燃 气及 水生 产和供 应业 3,527,559.00 3.17 E 建筑业 1,697,306.00 1.53 F 批发和 零售 业 3,323,252.00 2.99 G 交通运 输、 仓储 和邮 政业 - - H 住宿和 餐饮 业 - - I 信息传 输、 软件 和信 息技 术服务 业 8,880,406.00 7.99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 业 4,148,691.00 3.73 L 租赁和 商务 服务 业 - - M 科学研 究和 技术 服务 业 - - N 水利、 环境 和公 共设 施管 理业 6,611,435.37 5.95 O 居民服 务、 修理 和其 他服 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 社会 工作 - - R 文化、 体育 和娱 乐业 4,070,955.00 3.66 S 综合 - - 合计 93,904,665.37 84.46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 (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300285 国瓷材 料 108,600 4,941,300.00 4.44 2 000920 南方汇 通 200,000 4,806,000.00 4.32 3 300050 世纪鼎 利 131,900 4,735,210.00 4.26 4 600593 大连圣 亚 85,200 4,378,428.00 3.94 5 000607 华媒控 股 287,700 4,070,955.00 3.66 6 300100 双林股 份 120,100 3,761,532.00 3.38 7 600351 亚宝药 业 234,400 3,661,328.00 3.29 8 600098 广州发 展 279,300 3,527,559.00 3.17 9 002329 皇氏集 团 125,780 3,509,262.00 3.16 10 000078 海王生 物 138,700 3,323,252.00 2.99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25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 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 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 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元) - 股指期 货投 资 本 期收 益( 元) - 股指期 货投 资本期 公 允价 值变动(元) -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 基 金 投 资 股 指 期 货 将 根 据 风 险 管 理 的 原 则 , 主 要 选 择 流 动 性 好 、 交 易 活 跃 的 股 指 期 货 合 约 。 本 基 金 力 争 利 用 股 指 期 货 的 杠 杆 作 用 , 降 低 股 票 仓 位 频 繁 调整的交易成本。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公允价 值变 动总 额合 计(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收 益( 元) - 国债期 货投 资本 期公 允价 值变动 (元 ) -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26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 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 告 期 内 本 基 金 投 资 的 前 十 名 证 券 的 发 行 主 体 没 有 被 监 管 部 门 立 案 调 查 或 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 证金 49,904.15 2 应收证 券清 算款 355,161.32 3 应收股 利 - 4 应收利 息 2,635.33 5 应收申 购款 970,057.30 6 其他应 收款 - 7 待摊费 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377,758.10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 投 资 组 合 报 告 中 市 值 占 净 值 比 例 的 分 项 之 和 与 合 计 可 能 存在尾差。 十 二 、 基 金 的 业绩 基 金 管 理 人 依 照 恪 尽 职 守 、 诚 实 信 用 、 谨 慎 勤 勉 的 原 则 管 理 和 运 用 基 金 财 产, 但 不 保 证 基 金 一 定 盈 利, 也 不 保 证 最 低 收 益 。 基 金 的 过 往 业 绩 并 不 代 表 其 未 来表现。投资有风险, 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 书。 1、 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历 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27 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1)A/B 级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8.4 -2015.12.31 36.70 % 1.55% 1.92 % 0.01% 34.78 % 1.54% 2015.10.1-2015.12.31 36.29% 1.96% 1.15% 0.01% 35.14% 1.95% (2)C 级 阶段 净值增 长率① 净值增长率 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8.4 -2015.12.31 36.90 % 1.55% 1.92 % 0.01% 34.98 % 1.54% 2015.10.1-2015.12.31 35.81% 1.97% 1.15% 0.01% 34.66% 1.96%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A/B 级 注:1、截止日期为 2015 年12 月31 日。 2、本基金于 2015 年 8 月 4 日成立,自合同 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28 建仓期 6 个月,从 2015 年 8 月 4 日起至 2016 年 2 月 3 日,本期末建仓期还未 结束。


(2)C 级 注:1、截止日期为 2015 年12 月31 日。 2、 本基金于2015 年 8 月4 日成立, 建仓期6 个月, 从2015 年8 月4 日起至 2016 年2 月3 日,本期末建仓期还未结束。 十 三、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 一 、基 金费用 的种 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合同》 生效后 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 律师费 、 诉讼费 和仲 裁费 ;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 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和 《 基 金 合 同 》 约 定 , 可 以 在 基 金 财 产 中 列 支 的 其29 他费用。 二 、基 金费用 计提 方法、 计提 标准和 支付 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管 理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的年费率计提。 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25%÷ 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 金 托 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 金 销 售 服 务 费 用 于 支 付 销 售 机 构 佣 金 、 基 金 的 营 销 费 用 以 及 基 金 份 额 持 有人服务费等。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 务费率为年费率0.5%。 在通常情况下,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30 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 为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 售 服 务 费 每 日 计 提 , 按 月 支 付 。 由 基 金 托 管 人 根 据 与 基 金 管 理 人 核 对 一 致的财务数据, 自动在 月初 5 个工作日内、 按 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 基 金 管 理 人 无 需 再 出 具 资 金 划 拨 指 令 。 若 遇 法 定 节 假 日 、 休 息 日 等 , 支 付 日 期 顺 延 。 费 用 自 动 扣 划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应 进 行 核 对 , 如 发 现 数 据 不 符 , 及 时 联 系 基金 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 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 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 列入基 金费 用的项 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 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 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 目。 四 、基 金管理 费 、 基金托 管费 和销售 服务 费 的调 整 基 金 管 理 人 和 基 金 托 管 人 可 协 商 酌 情 调 低 基 金 管 理 费 率 、 基 金 托 管 费 率 和 销 售 服 务 费 率 , 无 须 召 开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 基 金 管 理 人 须 最 迟 于 新 费 率 实 施日 2 日前在指定媒 介 上刊登公告。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通过。 五 、基 金税收 本 基 金 运 作 过 程 中 涉 及 的 各 纳 税 主 体 , 其 纳 税 义 务 按 国 家 税 收 法 律 、 法 规 执行。 六、与基金销售有关 的费 用 1、申购费率 投 资 者 申 购 本 基 金 份 额 时 , 需 交 纳 申 购 费 用 。 投 资 者 在 一 天 之 内 如 果 有 多31 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 而是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 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 敬请投资者留意 。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 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 前端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0% 100 万元≤M<500 万元 1.2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 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45% 100 万元≤M<500 万元 0.36%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注:上述特定前端 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 申购本基金 A 类基 金份额 的 养 老 金 客 户 , 包 括 基 本 养 老 基 金 与 依 法 成 立 的 养 老 计 划 筹 集 的 资 金 及 其 投 资 运 营 收 益 形 成 的 补 充 养 老 基 金 等 , 具 体 包 括 : 全 国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可 以 投 资 基 金 的 地 方 社 会 保 障 基 金 ; 企 业 年 金 单 一 计 划 以 及 集 合 计 划 ; 企 业 年 金 理 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 如 将 来 出 现 经 养 老 基 金 监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新 的 养 老 基 金 类 型 , 本 公 司 将 在 招 募 说 明 书 更 新 时 或 发 布 临 时 公 告 将 其 纳 入 养 老 金 客 户 范 围 , 并 按 规 定 向 中 国 证 监会备案。 32 (2)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 的后端收费模式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 即 在 赎 回 时 才 支 付 相 应 的 申 购 费 用 , 该 费 用 随 基 金 份 额 的 持 有 时 间 递 减 。 后 端 收 费 模 式 目 前 仅 适 用 于 富 国 基 金 直 销 , 如 有 变 更 , 详 见 届 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持有期限 后端申购费率 T≤1 年 1.80% 1 年<T≤3 年 1.20% 3 年<T≤5 年 0.60% T>5 年 0.00% ( 注 : 持 有 时 间 的 计 算 , 以 该 份 额 在 登 记 机 构 的 登 记 日 开 始 计 算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730 日,3 年为1095 天,5 年为 1825 天,以此类推) 基 金 申 购 费 用 不 列 入 基 金 财 产 , 主 要 用 于 基 金 的 市 场 推 广 、 销 售 、 登 记 等 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 投资者认 (申) 购本基金所对应 的赎回 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1)对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 <7 日 1.50% 7 日≤N <30 日 0.75% 30 日 ≤N<1 年 0.50% 1 年 ≤N<2 年 0.30% N≥2 年 0 (注: 赎回份额持有时 间的计算, 以该份额自 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1 年为 365 日,2 年为 730 日,依此类推) 2)对于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日 0.50% 33 30 日≤N<6 个月 0.20% N≥6 个月 0.00% 注:上表中的 6 个月为180 天。 (2) 投资者可将其持 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 本基金的赎回 费用在 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 对 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75%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 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180 日但少于 730 日的 投资者, 将赎回费 总额 的 25% 归 入基金财 产 ,未归入 基金财产 的部 分用于支付 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730 日的投资者, 不收取赎回 费。 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 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 并最迟 应 于 新 的 费 率 或 收 费 方 式 实 施 日 前 依 照 《 信 息 披 露 办 法 》 的 有 关 规 定 在 指 定 媒 介上公告。 4、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 情 况 制 定 基 金 促 销 计 划 , 针 对 投 资 者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地 开 展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 在 基 金 促 销 活 动 期 间 , 按 相 关 监 管 部 门 要 求 履 行 必 要 手 续 后 , 基 金 管 理 人 可 以 适 当调低 销售费率。 十 四、 对招 募说 明书 更新 部分 的说 明 本 招 募 说 明 书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法 》 、 《 公 开 募 集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运 作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办 法 》 及 其 他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 对 本 基 金 招 募 说 明 书 进 行 了 更 新 , 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 ” 部 分, 增加了基金合同生效日、 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 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对基金管理人 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34 行了更新。 3、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对基金托管人的 情况进行了更新。 4、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 对代销机构部分信息进行了更新 。 5、在“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部分, 删除了募集期、发售对象、发售方 式等已不适用信息,增加了本基金募集情况 ; 6、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部分删除了部分不适用信息,增加了基金 合同生效日。 7、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部分 , 增加了本基金开放申购、 赎 回的日期。 8、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部分, 增加了 基 金投资组合报告 , 内容截止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 9、增加了“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内容截止至 2015 年12 月 31 日。 10 、 增 加 了 “ 第 二 十 二 部 分 其 他 应 披 露 事 项 ” , 对 本 报 告 期 内 的 其 他 事 项 进行披露。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 三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