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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准医疗(501005)

精准医疗:A类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查看PDF公告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 金
(LOF )A 类 基金份额 
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 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 结算 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时间:2016 年 3 月 21 日 公告日期:2016 年 3 月 16 日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目


录 一、 重要声明与提示 ............................................................................................. 1 二、 基金概览 ......................................................................................................... 1 三、 基金的募集与上市交易 ................................................................................. 2 四、 持有人户数、持有人结构及前十名持有人 ................................................. 6 五、 基金主要当事人简介 ..................................................................................... 8 六、 基金合同摘要 ............................................................................................... 14 七、 基金财务状况 ............................................................................................... 29 八、 基金投资组合 ............................................................................................... 30 九、 重大事件揭示 ............................................................................................... 33 十、 基金管理人承诺 ........................................................................................... 34 十一、 基金托管人承诺 ........................................................................................... 34 十二、 备查文件目录 ............................................................................................... 34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 一、 重 要声 明与提 示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 额 上 市 交 易公 告 书》 (以 下 简 称 “ 本公 告 ” ) 依据 《 中 华 人民 共 和国 证券 投 资 基 金 法》 (以下简称 “ 《基金法》 ”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 〈上市交易公告书的内容与格式〉 》 、 和 《上海 证 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的 规 定 编 制, 汇 添 富中证 精 准 医 疗主 题 指 数型发 起 式 证 券投 资 基 金(LOF ) (以 下简称 “ 本基金” ) 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 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本公告中基金财务会计资料等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 承诺其中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对本基金上市交易及有关事项的意见, 均不表 明对本基金的任何保证。 凡本公告未涉及的有关内容, 请投资者详细查阅刊登在 2015 年 12 月 17 日 《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及 汇添富基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99fund.com )上的《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二、 基 金概 览 ( 一) 基金名 称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LOF ) ( 二) 基金类 型与 类别 本基金是契约型、上市开放式、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三 ) 基金份 额结 构 本基金根据认购/ 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 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 1、汇添富中证精准医 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LOF )A 类基金 份额 (基金代码:501005 , 基金简称: 汇添富 中证精准医指数 A , 场 内简称 : 精 准医疗)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 2、汇添富 中证精准 医 疗主题指数 型发起式 证 券投资基金 (LOF )C 类基 金 份额 (基金代码:501006 , 基金简称: 汇添富 中证精准医指数 C , 场内简称 : 精 准医 C ) ( 四) 基金的 存续 期限 不定期


(五 ) 基金份 额总 额 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本基金份额总额 为 1,846,142,280.25 份 ,其中,A 类 为 1,656,693,007.83 份、C 类为 189,449,272.42 份。 ( 六) 基金份 额净 值 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本基金 A 类份额 净值为 0.9806 元,本基金 C 类份 额 净值为 0.9800 元。 ( 七) 本次上 市交 易 的基 金份额 及总 额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 基金代码:501005 ,场内简称:精准医疗) 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 , 本次上市交易的 精准医疗份额为 171,104,182.00 份。 (八)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九)上市交易日期 :2016 年 3 月 21 日 (十)基金管理人: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三、 基 金的 募集与 上市 交易 (一)本基金募集情况 1、基金募集申请的核准机构和核准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许 可[2015] 2740号 2、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1月21日 3、基金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合同期限:不定期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 5、发售日期:2015年12月28日起至2016 年1月18日。 6、发售价格:人民币1.00元 7、发售方式: 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发售 。 8、发售机构: (1)A 类 份额 场外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其他场外代销机构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温州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洋商业 (中国 ) 有限公司、 东亚银行( 中国) 有限公 司、 渣打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证券公司、 渤海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华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财富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鹏证券、 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证 券有限责任公司、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东北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吴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恒泰 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红塔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创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林证券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4 有限责任公司、 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华鑫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讯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北京钱景 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日信证券有 限公司、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山西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世纪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 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泰阳证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风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和证券公司、 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天源证券经纪有限 公司、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 藏同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新 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信泰证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英大证券有限责任 公司、 远东证券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 航证券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天证券有 限责任公司、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 券 (浙江) 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 (山东) 有限责任 公司、 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 上海) 基金销售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 有限 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 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嘉华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宜投基 金销售有限公司、 一路财富 (北京) 信息科技 有限公司、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泰诚财富基金销售 (大连) 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 融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投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5 资管理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 (北京) 投资咨询有限 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2)C 类 份额 场外销售 机构 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网上直销系统(trade.99fund.com ) (3)场 内发售 机构 本基金办理场内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 格、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 所会员单位。具体会员单位名单可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9、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10、募集资金总额及入账情况 本次募集有效户数为22,893户, 募集总金 额为1,846,143,353.85元 (包括募集 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 共计591,111.85 元 ) 。 其中, 本基金A 类份 额 场外认购 的 基 金份 额确 认 为1,485,588,825.83 份 (含 场外 募 集期 利息 结 转的 份额543,936.76 份) ;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171,104,182.00份 (含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 额30,631.00 份) ;C 类 场外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确认为182,786,878.42 份 (含 场 外 募 集 期利息结转的份额14,376.49份) , 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确认为6,662,394.00份 (含 场内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1,094.00份) 。 经安永 华明 会计 师事务 所 (特 殊普 通合 伙) 验 资, 募 集资 金已于2016 年1月 21 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11 、本基金募集备案情况 本基金 于2016 年1 月21 日验资 完毕 ,并 于当日 向中国 证监 会办理 基金 备案手 续 ,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 12、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1,846,142,280.25份。 (二)本基金 A 类份额上市交易的主要内容 1、基 金上 市交易 的核 准机构 和核 准文号 : 上海 证券 交易 所 自律 监管 决定书 [2016]67 号 2、上市交易日期:2016 年 3 月 21 日 3、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6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基金交易。 4、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场内简称: 精准医疗 5、本次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交易代码:501005 6、本次上市交易份额:171,104,182.00 份。 7、基 金资 产净值 的披 露: 基 金管 理人应 在每 个工作 日对 基金资 产估 值。用 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 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内 将经过基金托管人复核 的 精准医疗基金份额参 考 净值 传给 上交所,由上交 所于 T+1 日通过行情系统 揭示 T 日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 8、未 上市 交易份 额的 流通规 定: 未上市 交易 的份额 登记 在中国 证券 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下, 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转托管至 上海证券交易所 场内 (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 即可上市流通。 四、 持 有人 户数、 持有 人结构 及前 十名持 有人 一、 持有 人户 数 截至2016 年3 月14 日, 本基金A 类场外份额 持有人户数为15,084 户, 平均每户 持有的A 类场外基金份额为98,487.72 份;A 类场内份额 持有人户数为2,232 户, 平 均每户持有的A 类场 内基金份额为76,659.58 份 ; 本基金C 类场外份额 持有人户数 为5,479 户,平均每户 持有的C 类场外基金份 额为33,361.36 份;C 类 场内份额 持有 人户数为110 户,平均每户持有的C 类场内基金份额为60,567.22 份; 。 二 、持 有人结 构 截至 2016 年 3 月 14 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结构如下: 场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外本基金 A 份额 为 262,267,415.09 份,占 场外 A 类 基金 总 份额 的 17.65% ; 个 人 投 资 者 持 有 的 场外 本 基 金 A 份 额为 1,223,321,410.74 份, 占场外 A 类基金总份额 的 82.35% 。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内本基金 A 份额为 3,292,586 份, 占场内 A 类基金 总 份额的 1.92% ;个人 投资者持有的 本基金 A 份额为 167,811,596 份,占 场内 A 类 基金总份额的 98.08% 。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7 场外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外本基金 C 份额 为 0 份,占场外 C 类 基金总份额 的 0% ; 个人投资者持 有的 场外本基金 C 份额为 182,786,878.42 份, 占 场外 C 类 基金 总份额的 100% 。 场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 场内本基金 C 份额为 0 份,占场内 C 类 基金总份额 的 0% ;个人投资者持有的 本基金 C 份额为 6,662,394 份,占场内 C 类基金总份 额 的 100% 。 三 、截 至2016 年3 月14 日 ,前 十名场 内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情况 序号 持有人名称(全称) 持有基金份额 占场内基金份额的比例 1 房宬媛 5,387,484.00 3.03% 2 程洪有 5,088,602.00 2.86% 3 苗娣 2,489,112.00 1.40% 4 程凤玲 2,099,567.00 1.18% 5 珠 海 优 特 电 力 科 技 股 份 有 限公司 1,999,270.00 1.12% 6 罗方鹏 1,999,090.00 1.12% 7 张玉欣 1,499,202.00 0.84% 8 黄建军 1,497,839.00 0.84% 9 刘明忠 1,245,805.00 0.70% 10 程凤茹 1,199,324.00 0.67% 合计


24,505,295.00 13.79% 注: 以上信息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持有人信息 编制。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8 五、 基 金主 要当事 人简 介 ( 一) 基金管 理人 1、公司概况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 288 号 6 幢 538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 99 号震旦国际大楼 22 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成立时间:2005 年 2 月 3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5 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11762.2978万元 联系人:李鹏 联系电话:021 -28932888 股东名称及其出资比例: 股东名称 股权比例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9.96% 文汇新民联合报业集团 22.53% 东航金控有限责任公司 22.53% 上海菁聚金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98% 合计 100% 2、内部组织结构及职能 (1)内设部门 公司目前共设有十三个部门, 分别为: 投资研究总部、 投资理财总部、 机构 理财总部、 互联网金融总部、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国际业务部、 战略 投资部、 产 品创新服务中心、 客户服务中心、 基金营运部、 信息技术部、 稽核监 察部、 综合 办公室。各部门简介如下: 投资研究总部: 负责宏观经济、 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行业分析研究; 负责公 司旗下权益类、 固定收益类等各基金组合投资管理; 负责公司社保委托资产及特 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管理; 负责公司QDII 基 金的投资管理; 负 责公司对冲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9 投资基金的投资管理;负责公司集中交易的管理。 投资理财总部: 负责渠道客 户的开发、 维护; 负责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与销 售;负责渠道营销方案的策划和实施;负责代销渠道的管理和沟通。 机构理财总部: 负责机构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机构客户及高端 个人客户的开发、 维护; 负责公司产品的推广与销售; 负责机构客户及高端个人 客户的全方位的理财服务;负责相关业务发展领域和产品的开拓。 互联网金融总部: 负责公司电子商务业务战略的研究、 制定; 负责公司电子 商务平台的开发、 建设和创新; 负责公司产品的网上直销业务; 负责公司官方网 站和官方微博运营维护; 负责公司网络媒体的投放与管理; 负责相关电子金融产 品的线下销售。 指数与量化投资部: 负责公司被动投资、 数量化投资的战略研究; 负责公司 被动投资、数量化投资的管理;负责衍生品研究。 国际业务部: 负责公司海外业务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 负责海外业务营销 开发、客户服务、品牌宣传等工作。 战略投资部: 负责战略性投资业务的挖掘、 产品及交易架构的设计; 负责并 购基金的业务 开拓。 产品创新服务中心: 负责公司基金产品战略的研究, 制定与实施, 负责托管 行策略研究与制定, 负责各类基金产品的方案设计、 营销支持、 运作研究与申报 审批工作。 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制定、 实施所有客户的标准化服务项目; 负责面向所有 客户的窗口式服务, 收集、 整理、 反馈客户信 息与需求; 负责所有直销柜台业务; 负责集中受理客户投诉建议,并牵头完成客户投诉建议的处理与反馈。 基金营运部: 负责公司产品的估值、 核算与清算工作; 负责产品注册登记业 务;负责直销中心数据处理;负责营运资金的交收管理与数据服务。 信息技术部: 负责公司IT 战略的研究、 制定; 负责公司各类信息系统的开发、 升级及维护; 负责办公电脑、 机房及其他电子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负责公司系统 信息安全工作;负责公司各类信息技术设备的采购工作。 稽核监察部: 负责公司合规培训和各项业务的合规控制; 负责公司投资风险 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公司各项业务的法律事务; 负责实施对各项业务的内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0 部稽核和监控;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资料报送工作; 负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 断完善。 综合办公室: 负责公司行政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以及财务管理工作, 推进公 司企业文化建设、 负责公司团队建设, 构建顺畅的信息共享平台、 提供完 善的后 勤保障支持。 (2)分公司 公司目前有北京分公司、 南方分公司、 华东分公司、 上海虹桥机场分公司以 及成都分公司, 分别负责其区域的基金产品推广与销售, 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对 各代销渠道和区域内客 户进行管理和维护,支 持特定渠道/ 区域内机构客户的营 销方案设计和实施。 (3)子公司 香港子公司: 为汇添富基金全资子公司, 负责在港开展资产管理类业务和投 资顾问业务,包括RQFII 等 境外投资管理和研 究、在港客户沟通和服 务,以及为 母公司QDII 、QFII 业 务 提供支持。 汇添富资本: 为汇添富基金合资子公司, 负责泛资产管理类业务和投资顾问 业务的拓展, 包括投资银行业务、 类信托业务、 通道业务等业务的投资管理和研 究、客户沟通和服务。 3、主要人员情况 截止2015 年12 月31 日, 公司共 有员 工( 包括 中 智公司 派遣 )528 人, 其中博 士及博士以上有21人,硕士302人,本科162 人,专科及以下43人。 4、信息披露负责人:李鹏 电话:021-28932888 5、基金管理业务情况 汇添富 基金 管理 股份有 限公司 成立 于2005 年2 月,总 部设 在上海 陆家 嘴,公 司旗下设立了北京、 南方、 上海虹桥机场、 成 都四个分公司, 以及两个子公司 — — 汇添富资产管理( 香港) 有限公司(China Universal Asset Management (HongKong) Company Limited) 与汇 添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汇添富基金是中国第一批获得QDII 业务资格、 专户业务资格、 设立海外子公 司并且获得RQFII 业 务 资格的基金公司,同时 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 资管理人。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1 在投资管理领域, 汇添富已形成公募、 专户、 国际、 养老金四大块业务以及股票、 固定收益、被动投资、海外投资、另类投资五大块投资领域协同发展的格局。 截止2015年12月末, 公司管理58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形成了覆盖高、 中、 低各类风险收益特征, 较为完善、 有效的产品线, 包括汇添富优势精选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均衡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 富成长焦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 蓝筹稳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添富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上证综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策略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 富民营活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香港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 医药保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 添富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社会责 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可转换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黄金及 贵金属证券投资基金 (LOF ) 、 深证3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 深证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汇添富6月红添利定期开放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逆向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理财30天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理财6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理财14天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季季红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多元收益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收益快线货币 市场基金、 汇添富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汇 添富消 费行业 混合 型证 券投资 基金、 汇添 富理 财7天 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实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美丽30 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 汇添富高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 证能源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证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 汇添富年年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现金宝货币市场基 金、汇 添富沪 深300 安 中动态 策略指 数型 证券 投资基 金、汇 添 富 互利 分级债 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安心中国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双利增强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添富通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全额宝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 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和聚宝货币市场基金、 汇添富移动互联股票 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环保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收益快钱货币市 场基金、 汇添富外延增长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成长多因子量化策略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2 股票基金、 汇添富中证主要消费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汇添 富医疗服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国企创新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 添富民 营新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安鑫智选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 汇添富新兴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汇添富达欣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 资基金。 6、本基金基金经理 吴振翔先生, 国籍: 中 国,1977 年出生, 中国 科学技术大学管理学博士, 中 国科学院数学与系统科学院应用数学专业博士后, 10年证券从业经验。 曾任长盛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研究员、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开发高级经 理。2008 年3月 加入 汇 添富基 金管理 股份 有限 公司, 历任产 品开 发高 级经理 、数 量投资高级分析师、 基金经理助理, 现任指数与量化投资部副总监。2010年2月5 日 至 今 任 汇 添 富 上 证 综 合 指 数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9 月16日至2013 年11 月7 日 任 汇 添 富 深 证300ETF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1 年9 月28 日至2013 年11 月7 日 任 汇 添富深证300ETF 基 金 联 接 基 金 的 基 金 经 理 ,2013 年8 月23日至2015 年11 月2 日任 中证主要消费ETF 基 金 、 中 证 医 药 卫 生ETF 基 金 、 中 证 能 源ETF 基 金 、 中 证 金融 地产ETF 基金的基金经 理,2013年11 月6日至 今任汇添富沪深300安中指数基金的 基金经 理,2015 年2 月16 日至 今任 汇添富 成长 多因子 股票 基金的 基金 经理,2015 年3月24日至今任汇添富主要消费ETF 联接基 金的基金经理。 ( 二) 基金托 管人 1、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人民人民币人民币35,640,625.71万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洪渊 2、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5 年9 月 末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资 产 托 管 部 共 有 员 工205 人 , 平 均 年 龄30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3 岁,95% 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 级技术职称。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 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 管服务以来, 秉承 “诚 实信用、 勤勉尽责” 的 宗旨, 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 内部控制体系、 规范的管理模式、 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 严格履行 资产托管人职责, 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 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 高效、 专业的托管服务, 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 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 最丰富、 最成熟的产品线。 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信托资产、 保险 资产、 社会 保障基金、 安心账户资金、 企业年金基金、 QFII 资 产、 QDII 资产、 股 权投资基金、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 券 化 、 基 金 公 司 特 定 客 户 资 产 管 理 、QDII 专 户 资 产 、ESCROW 等门类齐全的托 管产品体系, 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 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 可以为各类 客户提 供个性 化的 托管 服务。 截至2015 年9 月 ,中国 工商银 行共 托管 证券投 资基 金496只。 自2003年以来, 本行连续十一年获得香港 《亚洲货币》 、 英国 《全球托 管人》 、香港 《财资 》 、 美国《 环球金 融》 、 内 地《证 券时报 》 、 《 上海 证券报 》等 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49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 是获得奖项 最多的国内托管 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 三) 验资机 构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首席合伙人:吴港平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3000 公司传真:010-85188298 签章会计师:陈露、蔺育化 业务联系人:汤骏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4 六、 基 金合 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 《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 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 《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 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基 金合同》 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 《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 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 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 出席 或者委 派代 表出席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 对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基金 服务 机构损 害其 合法权 益的 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份 额持 有人 的义务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 (2) 了解 所投资 基金 产品, 了解 自身风 险承 受能力 , 自 主判断 基金 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 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 在其 持有的 基金 份额范 围内 ,承担 基金 亏损或 者《 基金合 同》 终止的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5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 资金; (2)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根据 法律 法规和 《基 金合同 》独 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 依照 《基金 合同 》收取 基金 管理费 以及 法律法 规规 定或中 国证 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 依据 《基金 合同 》及有 关法 律规定 监督 基金托 管人 ,如认 为基 金托管 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 关法律规定,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 选择 、更换 基金 销售机 构, 对基金 销售 机构的 相关 行为进 行监 督和处 理; (9) 担任 或委托 其他 符合条 件的 机构担 任基 金登记 机构 办理基 金登 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 )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 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 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 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6 (15) 选择、 更换律师 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经纪商 、 期货经 纪机构 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 等的业务规则; (17)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除调高基金托管费、 基金管 理费 、销售服务费之外的基金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管 理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 依法 募集资金 , 办理或 者委 托经中 国证 监会认 定的 其他机 构代 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以诚 实信 用、谨 慎勤 勉的原 则管 理和运 用基金财产; (4) 配备 足够的 具有 专业资 格的 人员进 行基 金投资 分析 、决策 ,以 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 事管 理等 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 , 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 采取 适当合 理的 措施使 计算 基金份 额认 购、申 购、 赎回和 注销 价格的 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 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 确定 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 严 格 按 照 《 基 金 法 》 、 《 基 金 合 同 》 及 其 他 有 关 规 定 , 履 行 信 息 披 露 及报告义务; (12) 保守基金商业秘密, 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 投资意向等。 除 《基 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 不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7 向他人泄露; (13) 按 《基金合同》 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 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 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 报表、 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 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 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 《基金合同》 规定的时间和方式, 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 (19)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 违反 《基金合同》 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 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基 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 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 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 基金 管理人 在募 集期间 未能 达到基 金的 备案条 件, 《基金 合同 》不能 生效, 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 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8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和义务 1、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权 利包括 但不限于: (1) 自《 基金合 同》 生效之 日起 ,依法 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的规 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 依《 基金合 同》 约定获 得基 金托管 费以 及法律 法规 规定或 监管 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 监督 基金管 理人 对本基 金的 投资运 作, 如发现 基金 管理人 有违 反《基 金合同》 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 根据 相关市 场规 则,为 基金 开设 资 金账 户、证券 账 户和期 货账 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 为基金办理证券 、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 据《基 金法 》 、 《 运作办 法》及 其他 有关 规定, 基金托 管人 的义 务包括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 设立 专门的 基金 托管部 门, 具有符 合要 求的营 业场 所,配 备足 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 建立 健全内 部风 险控制 、监 察与稽 核、 财务管 理及 人事管 理等 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 独立核算, 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 除依据 《基 金法 》 、 《基 金合同 》及 其他 有关规 定外, 不得 利用 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 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 按规 定开设 基金 财产的 资金 账户 、 证券 账户 和 期货 账户等 投资 所需账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19 户 , 按照 《基金合同》 的约定, 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 及时办理清算、 交 割事宜; (7) 保守基 金商 业秘 密,除 《基金 法》 、 《 基 金合同 》及其 他有 关规 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 复核 、审查 基金 管理人 计算 的基金 资产 净值、 各类 基金份 额的 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 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季度、 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 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 《基金合同》 的规定进行; 如果基 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 规定的行为, 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 适当的措施; (11 )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 依据 《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 关规定, 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 基金管理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 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 变现和 分配; (18) 面临解散、 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 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 因违反 《基金合 同》 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承担赔偿责任, 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 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 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 基金管理人因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0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 提高 基金管 理人 、基金 托管 人的报 酬标 准 或销 售服 务费率 ,但 法律法 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 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除外 ;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 (8) 变更 基金投 资目 标、范 围或 策略( 法律 法规和 中国 证监会 另有 规定的 除外) ;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 本基金总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 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 下同) 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 法律 法规、 《基 金合同 》或 中国证 监会 规定的 其他 应当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2、以 下情 况可由 基金 管理人 和基 金托管 人协 商后修 改, 不需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 调低 基金管 理费 、基金 托管 费 、销 售服 务费和 其他 应由基 金承 担的费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1 用 ;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 在法 律法规 和《 基金合 同》 规定的 范围 内调整 本基 金的申 购费 率、调 低赎回费率 或 在 对 现 有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利 益 无 实 质 性 不 利 影 响 的 前 提 下 变 更 收 费方式、增加或调整份额类别设置 ;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 对《 基金合 同》 的修改 对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利益 无实 质性不 利影 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 重大变化; (6) 按照 法律法 规和 《基金 合同 》规定 不需 召开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的以 外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 法律 法规规 定或 《基金 合同 》另有 约定 外,基 金份 额持有 人大 会由基 金管理人召集 。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 3、基 金托 管人认 为有 必要召 开基 金份额 持有 人大会 的, 应当向 基金 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 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 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 召开; 基金 管 理人决 定不召 集, 基金 托管人 仍认为 有必 要召 开的, 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 ,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 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4、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 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 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 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 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 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 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2 5、 代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 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 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 以上 (含 10% )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 金份 额持有 人会 议的召 集人 负责选 择确 定开会 时间 、地点 、方 式和权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 在指定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 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 委托证 明的 内容要 求( 包括但 不限 于代理 人身 份,代 理权 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 、送达时间和地点 ;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 取通 讯开会 方式 并进行 表决 的情况 下, 由会议 召集 人决定 在会 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 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 召集 人为基 金管 理人, 还应 另行书 面通 知基金 托管 人到指 定地 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 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 行监督的, 不影响表决意见 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 、 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及监管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3 机关允许的其他 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 场开 会。由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本人出 席或 以代理 投票 授权委 托证 明委派 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或 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 不影响表决效力。 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 亲自 出席会 议者 持有基 金份 额的凭 证、 受托出 席会 议 者出 具的 委托人 持有基 金份额 的凭 证及 委托人 的代理 投票 授权 委托证 明符合 法律 法规 、 《基 金合 同》 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 经核 对,汇 总到 会者出 示的 在权益 登记 日持有 基金 份额的 凭证 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 若到会 者在 权益 登记日 代表的 有效 的基 金份额 少于本 基金 在权 益登记 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 (含三分之一) 。 2、通 讯开 会。通 讯开 会系指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将其对 表决 事项的 投票 以书面 形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 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 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 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 召集 人按基 金合 同 约定 通知 基金托 管人 (如果 基金 托管人 为召 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 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 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 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 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4 一); 若本人 直接 出具 书面意 见或授 权他 人代 表出具 书面意 见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 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 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 就原定审 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 表三分之一以上 (含三分之一) 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 上述第 (3 ) 项中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 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 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 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 3、在 法律 法规和 监管 机关允 许的 情况下 ,本 基金亦 可采 用网络 、电 话等其 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 如 《基金合同》 的 重大修 改、决 定终止 《基 金合 同》 、 更换基 金管 理人 、更换 基金托 管人 、与 其他基 金合 并、 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 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 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 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 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 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 如果基金管理人 授权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5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 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 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 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 位名称 ) 、 身份 证明文 件号码 、持 有或 代表有 表决权 的基 金份 额、委 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 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 般决 议,一 般决 议须经 参加 大会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或其代 理人 所持表 决权的 二分之一以上 (含 二分之一) 通过方为有效; 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 别决 议,特 别决 议应当 经参 加大会 的基 金份额 持有 人或其 代理 人所持 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 (含 三分之二) 通过方可做出。 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更换 基金管 理人或 者基 金托 管人、 终止《 基金 合同 》 、本 基金与 其他 基金 合并 以 特别 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 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 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 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 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6 (七)计票 1、现场开会 (1) 如大 会由基 金管 理人或 基金 托管人 召集 ,基金 份额 持有人 大会 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 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 监票 人应当 在基 金份额 持有 人表决 后立 即进行 清点 并由大 会主 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 如果 会议主 持人 或基金 份额 持有人 或代 理人对 于提 交的表 决结 果有怀 疑, 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 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 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 重新清点后, 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 计票 过程应 由公 证机关 予以 公证 , 基金 管理人 或基 金托管 人拒 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 计票方式为: 由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 (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 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 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 表决通过 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如果采用 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 必须将公证书全文、 公 证机构、 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7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 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 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 召开条件、 议事程序、 表 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 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 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 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清算方式 (一) 《基金合同》的变 更 1、变更基金合同 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 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 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 对于可不经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 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 于《 基金合 同》 变更的 基金 份额持 有人 大会决 议 自 生效后 方可 执行, 并 自决议生效后两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自出现 《基金合同》 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 成立清算小组, 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2、基 金财 产清算 小组 组成: 基金 财产清 算小 组成员 由基 金管理 人、 基金托 管人、 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 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8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 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 聘请 会计师 事务 所对清 算报 告进行 外部 审计, 聘请 律师事 务所 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 (7)对基金剩余 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 公告于 基金财 产清 算报 告报中 国证监 会备 案 后 5 个 工作日 内由 基 金财产 清算小 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29 各方当事人同意, 因 《 基金合同》 而产生的或与 《基金合同》 有关的 一切争 议, 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 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 裁委员会, 按照其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 地点为北京市。 仲裁裁决是 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 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 继续忠实、 勤勉、 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者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 可印制成册, 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机构 的办公场所和营业场所查阅。 七、 基 金财 务状况 (一)基金募集期间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 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 其他各基金销售机构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设定的费率收 取认购费 。 (二)基金上市前重要财务事项 本基金募集结束 后至上市交易公告书公告前无重要财务事项发生。 (三)基金资产负债表 本基金 2016 年 3 月 14 日资产负债表如下: 资 产: 期 末余 额 银行存款 674,737,497.55 结算备付金 37,462,248.09 存出保证金 154,625.99 交易性金融资产 498,288,867.81 其中:股票投资 498,288,867.81 基金投资


债券投资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衍生金融资产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00,000,000.00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0,105,074.67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0 应收利息 650,957.59 应收股利


应收申购款


其他资产


资产总计 1,811,399,271.70 负 债: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


衍生金融负债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应付证券清算款


应付赎回款


应付管理人报酬 514,319.97 应付托管费 68,575.98 应付销售服务费 28,136.23 应付交易费用 489,470.79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利润


其他负债 96,756.38 负债合计 1,197,259.35 所 有者 权益:


实收基金 1,846,142,280.25 未分配利润 -35,940,267.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10,202,012.35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811,399,271.70 八、 基 金投 资组合 截止到 2016 年 3 月 14 日,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如下: (一) 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资产类别 市 值 (元) 占总资产的比例 (% ) 股票 498,288,867.81


27.51% 基金





债券








其中:央票

















国债

















政策性金融债

















金融债(商业银行次级 债、商业银行普通债券、证券公 司短期融资券、其他金融债券)

















企业债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1











企业短期融资券

















可转债





权证





资产支持证券





货币市场工具(票据、CD )





现金(银行存款及清算备付金) 712,199,745.64


39.32% 银行定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 存款、大额存单)





其他资产(交易保证金、应收利 息、应收证券清算款、其他应收 款、应收申购款、买入返售证券 等) 600,910,658.25


33.17%


其中:买入返售证券 300,000,000.00


16.56% 资产合计 1,811,399,271.70


100.00%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分


类 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B 采矿业 31,426.86


0.00% C 制造业 360,598,910.35


19.92%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53,520.00


0.00% F 批发和零售业 42,996,812.00


2.38%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 住宿和餐饮业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4,630,155.60


0.26% J 金融业





K 房地产业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43,585,893.00


2.41%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 教育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46,392,150.00


2.56%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 综合





合计 498,288,867.81


27.52% (三) 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指数基金若 兼具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的,应分别按积极投资和指数投资列示前五名股票明 细。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2 3.1 积 极投 资前 五名股票 明细 注:本基金未进行积极投资。 3.2 指 数投 资 前 五名股票 明细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股票市值(元) 占净值比例 300244 迪安诊断 892,500.00 46,392,150.00 2.56% 600645 中源协和 1,207,700.00 43,585,893.00 2.41% 000516 国际医学 3,045,100.00 42,996,812.00 2.38% 002030 达安基因 1,519,085.00 41,486,211.35 2.29% 002022 科华生物 2,188,286.00 40,527,056.72 2.24% (四)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未投资债券。 (五)按市值占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债券。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6.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 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6.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6.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54,625.99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300,105,074.67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50,957.59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买入返售证券 300,000,000 8 其他 - 9 合计 600,910,658.25


6.4 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6.5 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6.6 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6.7 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3 注:本基金未进行积极投资,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九、 重 大事 件揭示 本基金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以及基金管理人的公司网站(www.99fund.com) 进行公开披露, 并已报送相关监管 部门备案。 序号 公 告事 项 法 定披 露方式 法 定披 露日期 1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发行文件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上交 所 2015-12-17 2 关 于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A 类份 额增 加场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上交 所 2015-12-25 3 关 于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A 类份 额增 加 银 河 证 券 为 场 外 销 售 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上交 所 2015-12-29 4 关 于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A 类份 额增 加江苏银行、 招商银行为场 外销售机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上交 所 2015-12-30 5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指 数 熔 断 机 制 下 的 基 金 申 购 与 赎 回 开 放时间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上交 所, 深交所 2016-01-04 6 关 于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基金 (LOF )A 类份 额增 加 华 泰 证 券 为 场 外 销 售 机 构的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2016-01-05 7 汇 添 富 基 金 管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指 数 熔 断 期 间 旗 下 场 内 基 金 申 购 赎 回 业 务 安排的提示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深交 所 2016-01-06 8 关 于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2016-01-08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4 资基金 (LOF )A 类份 额增 加 华 融 证 券 为 场 外 销 售 机 构的公告 管理人网站 9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LOF ) 基金合同生 效公 告 中国证券报, 上海 证券报, 证券时报, 管理人网站, 上交 所 2016-01-22 十、 基 金管 理人承 诺 本基金管理人就本基金上市交易之后履行管理人职责做出如下承诺: (一) 严格遵守 《基金 法》 及其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的规定, 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二) 真实、 准确、 完整和及时地披露定期报告等有关信息披露文件, 披露 所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信息, 并接受中国证监会、 证券交易所的监 督管理。 (三) 在知悉可能对基金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引起较大波动的任何公共传 播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澄清。 十 一、 基 金托 管人承 诺 基金托管人就基金上市交易后履行托管人职责做出承诺: (一) 严格遵守 《证券 基金法》 、 《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 金合同》 、 《托管协议》的规定,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托管基金资产。 (二) 根据 《证券基金 法 》 、 《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金 合同》 、 《托管协议》 的 规定, 对基金的投资范围、 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 基 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 《证券基金法》 、 《证券基金投资运作管理办法》 及本基金 《基金合同》 、 《托管协 议》 的规定, 将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纠正;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 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将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十 二、 备 查文 件目录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汇添富中 证精准 医疗主 题指数 型发 起式证券 投资基 金 (LOF )A 类基金份额





























上市 交易公告 书 35 1 、 中 国 证 监 会 准 予 汇 添 富 中 证 精 准 医 疗 主 题 指 数 型 发 起 式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LOF )注册 的文件; 2、《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基金 合同》 ; 3、《 汇添富中证精准医疗主题指数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LOF ) 托管 协议》 ; 4、法律意见书;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注册登记协议; 8、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办公场所, 在办公时间可供 免费查阅。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