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话 研究 要闻 研报 私募
滚动 公告 动态 专题 创投
 
净值 评级 申赎 重仓股 新发基金
排行 费率 分红 关注度 私募排行
 
微博 论坛
APP 基金吧
 
开户 超市 优选基金 定投频道 活期盈
登陆 热销 新发基金 帮助中心 定期盈
农银新能源主题(002190)

农银新能源主题:份额发售公告查看PDF公告

农 银汇 理 新 能源 主题 灵活 配置 混合 型 证 券投 资基 金 
份 额发 售公 告 
 
基金管理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16 年3月9日


重 要提 示 1、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 本基金” ) 的募集申 请已 于2015年11月11日 获中 国证监 会 证监许可 【2015 】2578 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 金自2016年3 月14日至2016 年3 月25日 ,通过农 银汇 理基金 管 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 本公司 ” 或“ 基金管理人” ) 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 金募集 对象为 符合法律 法规规 定的个 人投资者 、机构 投资者 及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 然人; 机 构 投 资 者 指 在中 国 境内 合 法 注 册 登 记或 经 有权 政 府 部 门 批 准设 立 和有 效 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社会团体或 其它组织。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资 者 指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定 可 投资 于 中 国 境 内 证券 市 场, 并 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 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 需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办 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网点和各代销机 构下属代销网点。 6 、 注 册 登 记机 构 ( 本基 金 的 注 册 登记 机 构 为农 银 汇 理 基 金管 理 有 限公 司 )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 请进行确认。 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 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7、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 8、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9、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 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 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投 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发布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 、 本 公 告 仅 对本 基 金募 集 的 有 关 事 项和 规 定予 以 说 明 。 投 资者 欲 了解 本 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6年3月9日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 报》 、 《证券时报》 上 的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 。 11 、 本 基 金 的 招 募 说 明 书 及 本 公 告 将 同 时 发 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 (www.abc-ca.com )上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 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 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 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3 、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895599 、 021-61095599 ) 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 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 资者, 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895599 、021-61095599) 或直销中心 电话(021-61095610 ),垂询认购事宜。 14、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 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 降低投资单一 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 金融工具 ,投资 人购买 基金,既 可能按 其持有 份额分享 基金投 资所产 生的收益, 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 既包括市场风险, 也包括基金自 身的管理风险、 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 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 种风险, 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 投资 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基金、 混合基金、 债券基金、 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 投资 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 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 一般 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 了解 基金的风险 收益特征, 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 投资期限、 投资经验、 资产状况 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 定期 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 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 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 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 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本基金由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 并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5】 2578 号文核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已通过 《中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基金管理人 的互联网网站 (www.abc-ca.com )进行了公开 披露。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保 证本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业绩不构 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 “ 买者自负 ” 原则, 在做出投资决策后, 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 由投 资人自 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它机构购买和赎 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以及本公告。


( 一) 本次募 集基 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农银汇理新能源主题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002190 3、基金类别


混合 型证券投资 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基金的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积极把握中国社会、经济和环境可持续发 展 过 程 中 的 投 资 机 会 , 精选受益于节能减排和产业升级大趋势的新能源行业相关上市公司, 在严格控制 风险和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 的股票 (包括中小板、 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并上市的股票) 、 债 券 (包括国债、 金融债 、 公司债、 企业债、 可 转债、 可分离债、 央票 、 中期票据、 资产支持证券等) 、 货 币市场工具 (包括短期 融资券、 正回购、 逆回 购、 定期存 款、 协议存款等) 、 权 证、 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 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 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 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 投资于 本基 金界定的新能源主题 相关证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 日终 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 的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 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 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8、募集对象 符 合 法 律 法 规 规定 的 个人 投 资 者 、 机 构投 资 者及 合 格 境 外 机 构投 资 者和 法 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它投资人。 9、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发售价格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面值发售。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 、 中 信 证 券 ( 山 东 ) 有限责任公司、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 证券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信建 投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 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 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规 的 规定 , 本 基 金 的 募集 期 为自 基 金 份 额 发 售之 日 起不 超 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16年3 月14 日到2016 年3 月25 日 。 在 上 述 期 间, 本基 金 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 金 募 集 期 届 满, 本 基金 具 备 下 列 条 件的 , 基金 管 理 人 应 当 按照 规 定办 理 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1)基金募集份额总 额 不 少 于2 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 于2 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 人。 基 金 募 集 期 内 ,本 基 金具 备 上 述 条 件 的, 基 金管 理 人 可 以 决 定停 止 基金 发 售,并按照规定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手续。 基 金 管 理 人 将 按照 有 关法 律 规 定 , 自 募集 期 限届 满 之 日 或 停 止基 金 发售 之 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 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 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后, 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募集期结束时, 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 本基金将在3 个月的募 集期内 继续发 售。3个 月内, 本基金 若达到基 金备案 条件, 基金管理人 将按前款规定依法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 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 合同生效。 基金合同生效时,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 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 录为准。 若 三 个 月 的 设 立募 集 期满 , 本 基 金 仍 未达 到 基金 备 案 条 件 , 本基 金 管理 人 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 同期存款利息在 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 (含认购费) 费率 M<100万 1.2% 100万≤M<500万 0.8% M≥500万 1000元/笔 (3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的认购份额将依据基金投资者认购时所缴纳的认购金额 (加计认购金额 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 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扣除认购费用后除以基金 份额初始面值确定。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 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 (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 一 : 某 基 金 投 资 者 投 资5,000 元 认 购 农 银 汇 理 新能源主题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券投资基金,认购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5,000/ (1+1.2% )=4,940.71 元 认购费用=5,000-4,940.71=59.29元 认购份额=(4,940.71 +2)/1.00 =4,942.71 份 即投资人投资5,000 元 认 购 农 银 汇 理 新 能 源 主 题 灵 活 配 置 混 合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认购利息为2元,可得到4,942.71份基金份额。 ( 二) 募集方 式及 相关规 定


本 次 基 金 的 募 集, 在 募集 期 内 面 向 个 人投 资 者、 机 构 投 资 者 和合 格 境外 机 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 代销网点以及直销网上交易投资者每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含认购费) 。 基金管 理人的直销中心个人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 50,000元 (含认购费) , 机构投资者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500,000元 (含 认购费)。 募集期间不设置投资人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 2、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 即不得撤销。


( 三) 直销中 心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1、注意事项 (1 ) 业 务 办 理 时 间 : 公 开 发 售 期 间 每 日9:00-16:00 ( 开 户 业 务 办 理 至 每 日 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营业)。 (2)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开立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 账户。 本 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 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 如还拟通过其他 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应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直销清算账 户。 (6) 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 请有意在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 心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abc-ca.com) 上下 载有关表格, 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 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2、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 投资者可以到直销中心办理开户手续。 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 准确, 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选择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 3)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 (包括居民身份证、 中国护照、 军官证、 士兵证、 警官 证、军队文职人员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经本人签名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注:“ 指定银行账户 ” 是 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 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 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 是指银行存折、借记卡等。 4)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并 提供以下材料: ? 加盖单位 公章 的企业 法 人营业执 照复 印件及 副 本原件; 事业 法人、 社 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 公章的复印件; ? 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及原件; ? 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及加盖预留印鉴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 加盖单位 公章 和法定 代 表人(非 法人 单位则 为 负责人) 签章 的基金 业 务 授权委托书原件; ?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签名;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 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 ? 加盖单位公章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注: 指定银行账户是指: 在本直销中心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 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 分红及无效认( 申) 购的资金 退款等资金 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 可在自申请日 (T 日) 后第二个工 作日到 直销中心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注:在办理开户时 ,投 资者须填写风险测 评问 卷,帮助投资者了 解自 己的 风险承受 能力。 (个人 使用个人 版开户 风险测 评问卷, 机构使 用机构 版开户风险 测评问卷) (2)缴款


投 资 者 认 购 本 基金 , 应通 过 汇 款 等 方 式将 足 额认 购 资 金 汇 入 本公 司 中国 农 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直销清算 账户:


户名 账号 开 户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03492300040007010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1202929025804819 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 行营业部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 “ 汇款人 ” 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 ) 投 资者 应 在 “ 汇 款 备注 ” 栏 中 准确 填 写其 在农 银 汇 理基 金 管理 有 限公 司 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交易账号, 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 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 者汇款 时,应 提示银行 柜台人 员务必 准确完整 地传递 汇款信 息,包 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 )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③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注: 在办理交易时, 投 资者另须填写风险测评问卷, 帮助投资者了解所购买 的基金类型是否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合。 (个人使用个人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机构 使用机构版交易风险测评问卷)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则当 日提交的申请无效。 申请受理日期 (即有效申请日) 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但投资 者应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 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 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 四) 代销机 构开 户与认 购程 序


1、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 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 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 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 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 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 ) 开户和认购时间: 2016 年3月14日—2016年3月25日9:00-16:00( 含周六、 周日) ,具体时间以中国农业银行规定为准。 (2 )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 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 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 盖 单 位 公 章的 企 业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印 件 及副 本 原 件 ; 事 业法 人 、社 会 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 位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②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 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3、通过其它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本基金其它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 五) 清算与 交割


1、 本基金验资前, 全 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 投资人认购 资金利息的计算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 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 六) 募集费 用 本 次 基 金 募 集 过程 中 所发 生 的 律 师 费 和会 计 师费 、 法 定 信 息 披露 费 等费 用 自募集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 七) 基金的 验资 与合同 的生 效


在 本 基 金 募 集 结束 后 ,由 基 金 管 理 人 委托 具 有证 券 从 业 资 格 的会 计 师事 务 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 构 出 具 认 购 户数证明。


若 基 金 符 合 基 金备 案 条件 , 基 金 管 理 人将 按 照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十 日 内向 中 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 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并自获得证监会的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 布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公 告 。


本 基 金 募 集 失 败时 , 本基 金 管 理 人 以 固有 财 产承 担 因 募 集 行 为而 产 生的 债务和费用, 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 还基金认购者。 ( 八) 本次募 集当 事人和 中介 机构


1、基金管理人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 于进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307号 设立日期:2008 年3月18日


电话:4006895599 、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网址 :www.abc-ca.com 2、基金托管人


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 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 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349,018,545,827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 国务院 《关于中国 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 能的决定》 (国发[1983]146号) 联系电话: (010 )66105799 联系人: 洪渊 3、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电


话:021-61095610 传


真:021-61095422 联系人: 叶冰沁 客户服务电话:4006895599,021-61095599 网址:www.abc-ca.com (2 )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 赵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 张宏革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3722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s.com 5)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 :广东 省广州 天河北路 大都会 广场5 、18、19 、36、38 、39 、41、 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417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081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 、95525 网址:www.ebscn.com 8)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黄维琳、钱达琛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9)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新 疆乌鲁 木 齐市高新 区( 新市区 ) 北京南路358 号 大成国 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 (新市区) 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 楼2005 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联系人:唐岚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传真: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1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李良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4008-888-999


网址: www.95579.com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13)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 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 许云婷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14)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 号楼2楼41号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 陆敏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1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住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8 楼 办公地址: 深 圳 市 罗 湖 区 梨 园 路 物 资 控 股 置 地 大 厦8 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 1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8.jrj.com.cn 1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89 传真:021-20835885 联系人: 刘英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18)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长 宁 区 金 钟 路658 弄2 号楼B 座6 层 法 定 代 表 人 : 燕斌 联系人:陈东 电 话 :021-52822063 传 真 :021-52975270 客 服 电 话 :4000-466-788 网 址 : http://www.66zichan.com 19)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 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何雪 电 话 :021-20665952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4008219031 网 址 :www.lufunds.com 2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 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其它代销机构名称及其信息另行公告。 5、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600号陆家嘴商务广场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 银城路9号农银大厦50楼 法定代表人: 于进 电话:021-61095588 传真:021-61095556 联系人:高利民 6、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 :上 海市浦 东 南路256号 华夏 银行大 厦14号楼1405室( 邮政 编码: 200120 ) 负责人:廖海 经办律师: 刘佳 、徐莘 联系人:廖海 电话:021-51150398 7、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卢湾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 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 张勇 经办注册会计师: 汪棣、张勇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 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