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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食品(512210)

景顺食品: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景顺长 城中证 800 食品饮 料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6 年第 1 号更新招募说 明书 
重要提示 
 
(一)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
监会2014年 6月 3 日证监许可【2014】544 号文准予募集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4年 7 月18 日正
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
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四)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
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五)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本基金
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根据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ETF),已于
2014 年8 月19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组合证券横跨上海及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
通常情况下,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
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 日不
得卖出和赎回,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人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
收违约,将导致投资人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人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投
资人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
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
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如投资人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 A 股账户。 
(七)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
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和/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
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
但不限于: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
险和其他风险等。 
(八)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6年 1月18 日,有关财
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5 年12 月 31 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中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
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
收益特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
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 金管 理人: 景顺 长城基 金管 理有限 公司 
基 金托 管人: 中国 银行股 份有 限公司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目录 
一、绪言 ........................................................................................................................... 3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1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35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35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 36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非交易过户 ................................................................. 37 
十一、基金的投资 ......................................................................................................... 50 
十二、基金的业绩 ......................................................................................................... 61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 62 
十四、基金的财产 ......................................................................................................... 63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 63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7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69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1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 72 
二十、风险揭示 ............................................................................................................. 77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规则 ............................................................................................. 81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81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 109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10 
二十八、备查文件 ....................................................................................................... 110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 
一、绪言 
本基金由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
合同及其它有关规定募集。 
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 )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 《信息披露办
法》以及基金合同等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风险、费率、管理等与投资人投资
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当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
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
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
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
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
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 :指《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
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 《基金法》 :指 2003年 10 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2012 年 12 月 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
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1、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
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年 6月 8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 
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5、联接基金: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采用
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6、场外:指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而通过销售机构自身的柜台或者其他交易
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场所 
17、业务规则: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 
18、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9、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
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
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特定机构投资者: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
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所定义机构投资者 
25、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6、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7、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 






28、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29、直销机构:指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0、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 资格并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 31、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2、申购赎回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


33、登记结算业务: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 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结算及相关业务 34、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 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 基金财产清算完毕, 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7、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8、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9、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40、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41、T+n 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n 为自然数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 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 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赎回对价的行为 47、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8、申购对价:指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 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49、赎回对价:指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 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 50、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 800 食品饮料指数及其未来可 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根据需要更换的其他指数 51、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者申购、赎回的 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2、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 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3、现金替代退补款:指投资者支付的现金替代与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 关费用的差额。若现金替代大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本基金需 向投资者退还差额,若现金替代小于本基金购入被替代成份证券的成本及相关费用,则投资 者需向本基金补缴差额 54、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 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5、预估现金差额: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 预估值,预估现金差额由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 56、完全复制法:指一种构建跟踪指数的投资组合的方法。通过购买标的指数中的所有 成份证券,并且按照每种成份证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确定购买的比例以构建指数组合,达 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7、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58、元:指人民币元 59、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 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60、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 资产的价值总和 61、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2、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63、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64、指定媒体: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


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


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座 21层 设立日期:2003 年6月 12 日 法定代表人:赵如冰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 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1座 21 层 电


话:0755-82370388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 传


真:0755-22381339 联系人:杨皞阳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是经中国 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文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由长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开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实德集团有限公司共同 发起设立,并于 2003年 6月9日获得开业批文,注册资本 1.3亿元人民币,目前,各家出 资比例分别为49%、49%、1%、1%。 公司设立了两个专门机构: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公 司整体运营风险的控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 投资组合的原则。 公司设置如下部门:股票投资部、固定收益部、国际投资部、量化及 ETF投资部、专户 投资部、研究部、渠道销售部、机构客户部、ETF销售部、市场服务部、产品开发部、交易 管理部、基金事务部、信息技术部、人力资源部、财务行政部、法律监察稽核部、总经理办 公室。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 1、股票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股票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 2、固定收益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进行国内债券选择和组合的 投资管理并完成固定收益的研究。 3、国际投资部:主要负责与 QDII、QFII 等国际业务相关的投资管理、国际合作和培训 等业务。 4、量化及 ETF 投资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以严谨的量化投资 流程为依托,负责各类主动和被动量化产品的投资管理。 5、专户投资部:负责完成一对一、一对多等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产品的投资管理。 6、研究部:负责对宏观经济、行业公司及市场的研究。 7、渠道销售部:负责公司产品在各银行、券商等渠道的销售。 8、机构客户部:负责公司产品在机构客户等渠道的销售。 9、ETF销售部:负责公司ETF类产品的销售及服务。 10、市场服务部:负责公司市场营销策略、计划制定及推广,电子商务和客户服务管理 等工作。 11、产品开发部:负责基金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设计、开发、报批等工作。 12、基金事务部:负责公司产品的注册登记、清算和估值核算等工作。 13、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的计算机设备维护、系统开发及网络运行和维护。 14、交易管理部:负责完成投资部下达的交易指令,并进行事前的风险控制。 15、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各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薪资福利、绩效管理、 培训、员工关系、从业资格管理、高管及基金经理资格管理等。 16、财务行政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 17、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合规性进行全方位的监察稽核,并向 公司管理层和监管机关提供独立、客观、公正的法律监察稽核报告。 18、总经理办公室:主要受总经理委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并负责公司日常办公秩序 监督、工作项目管理跟进等,并负责基金风险的评估、控制及管理。 公司已经建立了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 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员工行为准则等公司管理制度体系。 (三)主要人员情况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 1、基金管理人董事会成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经济学硕士。曾任葛洲坝水力发电厂主任、研究员级高级工程 师,葛洲坝至上海超高压直流输电葛洲坝站站长、书记,葛洲坝水力发电厂办公室主任兼 外办主任,华能南方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理,华能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书记、总经 理,中住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党组书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董事长、党委 副书记等职。2009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 罗德城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通银行信用分析师、花旗银行投资管理部 副总裁、Capital House 亚洲分公司的董事总经理。1992至 1996 年间出任香港投资基金公 会管理委员会成员,并于1996至1997年间担任公会主席。1997至2000年间,担任香港联 交所委员会成员,并在1997至2001年间担任香港证监会顾问委员会成员。现任景顺集团亚 太区首席执行官。 黄海洲先生,董事,工商管理硕士。1992 年 9 月起,历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蛇口支行会计、工程管理部员工、人力资源部干部,新江南投资公司副总经理。2005 年 5 月起担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许义明先生,董事,总经理,金融工程学硕士。曾先后就职于前美国大通银行香港、 台湾及伦敦分行财资部,汇丰银行中国区财资部;也曾担任台湾景顺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香港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大中华区业务拓展总监等职务。2009 年 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伍同明先生,独立董事,文学学士(1972年毕业)。香港会计师公会会员(HKICPA)、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香港执业会计师(CPA)、加拿大公认管理会计师(CMA)。 拥有超过二十年以上的会计、审核、管治税务的专业经验及知识,1972-1977 受训于国际 知名会计师楼“毕马威会计师行”[KPMG]。现为“伍同明会计师行”所有者。 靳庆军先生,独立董事,法学硕士。曾担任中信律师事务所涉外专职律师,在香港马 士打律师行、英国律师行 C1yde & Co. 从事律师工作,1993 年发起设立信达律师事务 所,担任执行合伙人。现任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李晓西先生,独立董事。曾任国务院研究室宏观经济研究司司长。现任北京师范大学校 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 部社会科学委员会经济学部召集人。 2、基金管理人监事会成员 王天广先生,监事,金融学学士,注册会计师、律师。1996年7月至1997年8月分别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 在万科财务顾问公司、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工作;1998 年起历任中国证监会深圳监 管局任副处长、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投行部总经理、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 裁助理兼投行总部总经理等职务。2012 年 2 月进入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 事业部总经理,现任长城证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郭慧娜女士,监事,管理理学硕士。曾任伦敦安永会计师事务所核数师,历任景顺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业务发展部副经理、企业发展部经理、亚太区监察总监。现任 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亚太区首席行政官。 邵媛媛女士,监事,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于深圳市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福建兴 业银行深圳分行计财部。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务部总监。 赵春来先生,监事,经济学硕士。曾担任阳光基金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先后任职于国信 证券基金债券部、投资管理部、投资研究部、风险监管部、投资管理总部等部门,从事宏观 经济、股票债券研究、行业公司研究,投资业务风险监管,自营投资交易、管理等工作;也 曾担任交银施罗德基金交易部交易主管。现任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管理部总监。 3、高级管理人员 赵如冰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简历同上。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联博香港有限公司分析员、中国研究总 监兼上海代表处首席代表、亚洲(除日本外)增长型股票投资负责人、高级副总裁,友邦保 险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资产管理中心副总裁。2014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任职于交通银行深圳市分行国际业务部, 长城证券金融研究所高级分析师、债券小组组长。2003 年 3 月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副总 经理。 康乐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先后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部研 究员、组合管理部投资经理、国际业务部投资经理,景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销售部经 理、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副总经理。2011 年加入本公 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刘奇伟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担任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实业部高级项目 经理,长盛基金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上海分公司总经理。2005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 副总经理。 吴建军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任海南汇通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证券部副经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2 理,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机构管理部总经理、公司总裁助理。2003 年加入本公司,现任 公司副总经理。


刘焕喜先生,副总经理,投资与金融系博士。历任武汉大学教师工作处副科长、武汉 大学成人教育学院讲师,《证券时报》社编辑记者,长城证券研发中心研究员、总裁办副主 任、行政部副总经理。2003年加入本公司,曾担任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杨皞阳先生,督察长,法学硕士。历任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南 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经理、监察稽核高级经理、总监助理。2008 年加 入本公司,现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简历 本公司采用团队投资方式,即通过整个投资部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争取良好投资 业绩。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如下: 薛显志先生,经济学硕士。2011 年 7 月加入本公司,先后担任风险管理助理、风险管 理专员、量化及 ETF投资部量化及 ETF专员职务;自 2015年 2月起担任基金经理。具有 5 年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 5、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曾管理的基金名称及管理时间


无。 6、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兼任其他基金基金经理的情况 本基金现任基金经理薛显志先生同时兼任景顺长城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 券投资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TMT 15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景顺长城中证 TMT1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7、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姓名及管理时间 基金经理姓名 管理时间 江科宏 2014年7月18日—2016年 2月 29日 薛显志 2015年 2月 10日—至今 8、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名单 本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 各投资总监、 研究总监、 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 公司的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姓名及职务如下: 许义明先生,总经理;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3 周伟达先生,副总经理; 毛从容女士,副总经理; 余广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总监; 黎海威先生,量化及 ETF投资部投资总监; 刘彦春先生,研究部总监; 杨鹏先生,股票投资部投资副总监兼基金经理。 9、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 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 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融券、转 融通以及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4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 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 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 的规定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收 益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 率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 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 收益;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5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应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 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 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 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 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 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 为承担责任; (23) 以基金管理人名义, 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 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 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6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的行为,并 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将基金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规定履行职责;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按法律法规、本公司制度进行证券投资,但应当事先向基金管理人申报,并不得 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发生利益冲突; (9)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10)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7 序; (11)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4)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5)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 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 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 1、风险管理理念与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投资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风险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公司组织架构; (2)树立监察稽核功能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3)加强内控培训,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意识和监察文化; (4)制定员工行为规范和纪律程序; (5)建立岗位分离制度; (6)建立危机处理和灾难恢复计划。 3、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公司风险管理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 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财产、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8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机制, 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 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基金财产、公司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严格分开并独立核 算。 4、内部控制体系 I、 内部控制的组织架构 (i)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业务进行合规性 控制,并对公司内部稽核审计工作进行审核监督。该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审议并批准公司内 控制度和政策并检查其实施情况;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实施;向董事会提名外部审计机 构;负责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之间的协调;审议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风险及管理状况 及风险管理能力及水平进行评价, 提出完善风险管理和内部制度的意见、 制定公司日常经营、 拟募集基金及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的风险控制指标和监督制度, 并不定期地对风险控制情 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和建议,在例行董事会会议上提出公司上半个年度风 险控制工作总结报告; 监督和指导经理层所设立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的工作及董事会赋予的其 他职责。 (ii)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该委员会是对公 司各种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负责公司整体运作风险的评估和控制,由总 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评估 公司各机构、部门制度本身隐含的风险,以及这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显现的问题,并负责审 定风险控制政策和策略;审议基金财产风险状况分析报告,基于风险与回报对业务策略提出 质疑,需要时指导业务方向;审定公司的业务授权方案;负责协调处理突发性重大事件;负 责界定业务风险损失责任人的责任;审议公司各项风险与内控状况的评价报告;需要风险管 理委员会审议、决策的其他重大风险管理事项。 (iii)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领域的最高决策机构,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 讨论和决定公司投资的重大问题。投资决策委员会公司总经理、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 资总监、研究总监、基金经理代表等组成,其主要职责包括:依照基金合同、资产管理合同 的规定,确立各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资产、特定客户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9 资产管理的配置方案,包括基金资产、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在股票、债券、现金之间的配置比 例;制定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授权方案;对超出投资负责人权限的投资项目做出决 定;考核包括基金经理、投资经理在内的投资团队的工作绩效;需要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的 其它重大投资事项。 (iv)督察长:督察长制度是基金管理人特有的制度。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 稽核工作;可列席公司任何会议,调阅公司任何档案材料,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 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 稽核; 每月独立出具稽核报告, 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长。 (v)法律、监察稽核部:公司设立法律、监察稽核部,开展公司的监察稽核工作,并 保证其工作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法律、监察稽核部有权对公司各类规 章制度及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备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检查并提出相应意见和建议,并 将意见和建议上报公司总经理、督察长和风险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法律、监察稽核部协助 对全公司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培训,回答公司各部门提出的法律咨询,并对 公司出现的法律纠纷提出解决方案, 同时组织各部门对公司管理上存在的风险隐患或出现的 风险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解决方案,提交风险管理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或总经理 办公会等进行审核、讨论,并监督整改。 II、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的内部控制遵循以下原则: (1) 健全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 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及日常经营运作; (2)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 有效执行; (3) 独立性原则:公司在设立部门和岗位时要确保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 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基金资产、受托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此外,公司设独立的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在对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完善情况和执行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状况的检查监督上具有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 性; (4)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 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 强化督察长和法律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 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公司制订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涵盖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 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 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 III、内部风险控制措施 建立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成立 以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借鉴外方股东的经验,建立了科学合理的层次分明的内控组 织架构、控制程序和控制措施以及控制职责在内的运行高效、严密的内部控制体系。通过不 断地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改,公司已初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建立健全了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公司建立了包括风险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 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等基本管理制 度以及包括岗位设置、岗位职责、操作流程手册在内的业务流程、规章等,从基本管理制度 和业务流程上进行风险控制。 建立了岗位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公司在岗位设置上采取了严格的分离制度,实 现了基金投资与交易,交易与清算,公司会计与基金会计等业务岗位的分离制度,形成了不 同岗位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从岗位设置上减少和防范操作及操守风险。 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 公司通过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位员工都能明确自己的岗 位职责和风险管理责任。 构建风险管理系统:公司通过建立风险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以及监督程序,并经过 适当的控制流程,定期或实时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监督,从而确认、评估和预警与公司 管理及基金运作有关的风险,通过顺畅的报告渠道, 对风险问题进行层层监督、管理、 控制, 使部门和管理层及时把握风险状况并快速做出风险控制决策。建立自动化监督控制系统:公 司启用了电子化投资、交易系统,对投资比例进行限制,在“股票黑名单” 、交叉交易以及 防范操守风险等方面进行电子化自动控制,将有效地防止合规性运作风险和操守风险。 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用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1 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 进行分散、规避和控制,尽可能减少损失。 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 具有较高的职业水准,从培养职业化专业理财队伍角度控制职业化问题带来的风险。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 (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 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 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一对多、一对一) 、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 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 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2 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 12月 31 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418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 390只, QDII基金 28 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 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 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 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 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 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 合同约定的, 应当拒绝执行, 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 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简称:一级交易商) :


(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 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李春芳 电话:0755-83516089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3 传真:0755-83515567 客户服务热线:0755-33680000、400 6666 888 网址:www.cgws.com (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C 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电话:010-66568450 传真:010-6656899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益田路江苏大厦 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373434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林武能 电话:0591-38281978 传真:0591-38507538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4 网址:www.xyzq.com.cn (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4008888788、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魏明 电话: (010)85130588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 183-187 号大都会广场 43 楼(4301-4316 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 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 网址:www.gf.com.cn (9)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曹晔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或 4008895523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5 网址:www.swhysc.com (10)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618号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 38676666 转 6161 传真:(021) 38670161 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66 网址:www.gtja.com (1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 www.cs.ecitic.com (1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何其聪 联系人:邵艳霞 电话:0731-85832507 传真:0731-85832214 客服热线: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6 (1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荣超大厦 16-20层 法人代表:谢永林 联系人:周一涵 电话:021-38637436 传真:021-33830395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网址:www.pingan.com (15)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腾 电话:0591-87383623 传真:0591-87383610 客户服务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加拨 0591) 网址:www.hfzq.com.cn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26606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第 20层(266061)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孙秋月 联系电话:0532-850220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17)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2 层、23 层、25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 2 号楼 21 层-23层、25 层-29 层 联系人:胡月茹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729 客户服务热线:95503 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sd.com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7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联系人:崔巍 联系电话:010-5937885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8 法定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俞伟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俞伟敏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销售办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 规定募集。 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6月 3 日证监许可[2014]544号文准予募 集注册。 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7月 18日起正式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共募集 268,809,435.00 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1,041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间 1、基金的类别: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的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 3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网上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 系统以现金进行的认购; 网下现金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现金进行的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是指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或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 以股票进行的认购。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基金的发售方式,并在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中列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发售代理机构,并另行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9 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四)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 本基金自 2014年 6月 23日至 2014年 7月 11 日进行发售。 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4年 7 月 9 日至 2014年 7 月 11 日,如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 金认购时间做出调整,基金管理人将做出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14年 6月 23 日至 2014年 7 月 11 日, 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 2014年 6月 23 日至 2014年 7 月 11 日。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 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 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投资者应当在基金管理人及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基金管理 人、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发售代理机构办理基金认 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 机构的公告。 (七)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认购价格为1.00元。 (八)认购费用 本基金的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原则。 认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具体的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佣金比率


50 万份以下


0.08%


50万份(含)—100万份


0.05%


100 万份以上(含)


每笔 500元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0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下股票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 发售 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网下股票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 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 列入基金资产。 (九)认购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上海证券账户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或基金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 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 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 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 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 认购前至少1个工作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十)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7月9日至2014年7月11日9: 30~11: 30和13: 00~15:00。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单一账 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 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佣金和认购金额 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缴纳认购佣金。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1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 手续。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 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 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的第4个工作日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 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一)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具体业务办理 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及其指定的发售代理机构确定。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者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 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 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10万份以上(含10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 上限。 3、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认购以基 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和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认购价格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 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4、认购手续:投资者在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 并备足认购资金。 5、清算交收: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T+2日 内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4个工作日将汇总的认 购款项及其利息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 金。在网下现金认购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者账户提交的网下现 金认购申请汇总后,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网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者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2 请。之后,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 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6、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 (十二)网下股票认购 1、认购时间:网下股票认购的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至2014年7月11日。 2、认购限额:网下股票认购以单只股票股数申报,投资者应以A股账户认购。用以认 购的股票必须是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已公告的备选成份股(基金管理人公告限制的除外) 。单 只股票最低认购申报股数为1,000股,超过1,000股的部分须为100股的整数倍。投资者可以多 次提交认购申请,累计申报股数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基金销售网点办理认购 手续, 并备足认购股票。 网下股票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申报的股票予以冻结。 投资人的认购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日至登记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不含)的冻结期间所产生 的权益归投资人所有。 4、特别提示:投资人应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进行股票认购,并及时履 行因股票认购导致的股份减持所涉及的信息披露等义务。 5、特殊情形 (1)已公告的将被调出标的指数的成份股不得用于认购本基金。


(2)限制个股认购规模:基金管理人可根据网下股票认购日前 3 个月个股的交易量、价 格波动及其他异常情况,决定是否对个股认购规模进行限制,并在网下股票认购日前至少 3 日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名单。 (3)临时拒绝个股认购:对于在网下股票认购期间价格波动异常或认购申报数量异常的 个股,基金管理人可不经公告,全部或部分拒绝该股票的认购申报。 (4)募集结束前,如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公告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则公告中的调入名单 将也纳入认购清单。 6、清算交收:T日日终(T日为本基金发售期最后一日) ,发售代理机构将股票认购数 据按投资者证券账户汇总发送给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初步确认各成份股的有效认购数 量。T+1日起,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确认数据将投资者上海市场网下认购股 票进行冻结, 并将投资者深圳市场网下认购股票过户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 司的证券认购专户。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佣金的,基金管理人根据发售代理机构提供的数据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3 计算投资者应以基金份额方式支付的佣金,并从投资者的认购份额中扣除,为发售代理机构 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有效认购申请股票数据,将上海 市场和深圳市场的股票过户至本基金的证券账户。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结算机构根据基金 管理人提供的投资者净认购份额明细数据进行投资者认购份额的初始登记。 7、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 投资者的认购份额= ? i (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有效认购数 量)/1.00 其中, (1) i代表投资者提交认购申请的第i只股票, 如投资者仅提交了1只股票的申请, 则i=1。 (2)“第i只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的当日行情数据,以该股票的总成交金额除以总成交股数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 数点后两位。若该股票在当日停牌或无成交,则以同样方法计算最近交易日的均价作为计算 价格。 若某一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 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则由于投资者获得了相应的权益,基金管理人将 按如下方式对该股票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进行调整: ①除息: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 ②送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1+每股送股比例) ③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每股配 股比例) ④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1+ 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⑤除息、送股且配股:调整后价格=(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均价+配股价×配股比例 -每股现金股利或股息)/(1+每股送股比例+每股配股比例) (3)“有效认购数量”是指由基金管理人确认的并由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的股 票股数。其中, ①对于经公告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为: ? ? ? ? ? ? n j j j p w q p Cash q 1 max / % 105 ) (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4 max q 为限制认购规模的单只个股最高可确认的认购数量, Cash 为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 现金认购的合计申请数额, j j q p 为除限制认购规模的个股和基金管理人全部或部分临时拒 绝的个股以外的其他个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价和认购申报数量乘积,w 为该 股按均价计算的其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基金标的指数中的权重 (认购期间如有其标的 指数调整公告, 则基金管理人根据公告调整后的成份股名单以及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计算调整 后的标的指数构成权重,并以其作为计算依据) , p 为该股在网下股票认购期最后一日的均 价。 如果投资人申报的个股认购数量总额大于基金管理人可确认的认购数量上限, 则按照各 投资者的认购申报数量从小到大收取。 ②若某一股票在股票认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发生司法执行, 则基金管理人将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实际过户数据对投资者的有效认购数量进行相应 调整。 8、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 情况。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 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 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十三)募集资金利息与募集股票权益的处理方式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 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 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 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投资者的认购股票在股票认 购日至登记结算机构进行股票过户日的冻结期间的权益归投资者所有。 (十四)募集期间的资金、股票的处理方式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 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任何人不得动用; 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于基金募集期结束后过户至预先开立的专门账户。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 会计师费、 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 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 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 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 《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由登记结算机构予以冻结,在基金募集行为 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对于基金募集期间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登记结算机构应予以解冻。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发售代理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发售代理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三)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 2014年 7月 18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 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 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 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为提高交易便利或根据需要(如变更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可向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6 理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基金管理人应事先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 并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折算后, 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 整,但调整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基金份 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按照折 算后的基金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就其具体事宜进行必要公告,并提前通 知基金托管人。 如果基金份额折算过程中发生不可抗力,基金管理人可延迟办理基金份额折算。 基金份额折算的具体方法在份额折算公告中列示。 九、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份额的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 资基金上市规则》 ,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市值)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 《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基金于 2014年 8月 19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二级市场交易代码: 512210。 投资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证券营业部均可参与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交易。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 、 《上海证券 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 、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等 有关规定。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增加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分级业务模式, 本基金管理人可与基金托 管人协商一致后,增加本基金分级份额,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或备案后公告。 (三)IOPV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在每一交易日开市前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 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IOPV ), 并将计算结果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发送, 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发布, 仅供投资者交易、 申购、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7 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 1、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退 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 证券的数量与最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最 新成交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的预估现金部分)/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基金份 额。 2、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 3位。 3、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公式,并予以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若因上述 1、3、4、5 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 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若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已有以该指数作为标的指数的指数基金, 则本基金将本着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履行适当的程序后选取其他合适的指数作为标 的指数。 (五)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市交易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后,可申请在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时挂牌交易,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和非交易过户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8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办理基金申购、 赎回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 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管理人将在开放申购、赎回业务之前公告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名单。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并予以公 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 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 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实际情况需要, 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年 7月 18日起正式生效。根据《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已于 2014年 8月 19日开始办 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和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的提出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机构规定的程序, 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 购或赎回的申请。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39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根据相应的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 成交。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 则申购申请失败。如投资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 金,或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 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 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 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 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 基金份额, T+1 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 日交收成功后 T+2 日可卖出和赎回。投资人赎回获 得的股票当日可卖出。 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确实接收到该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购、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本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涉及的基金份额、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的 清算交收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 关协议的有关规定。 对于本基金的申购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逐笔全额结算相结合的方式, 其中上交所上市的 成份股的现金替代、 申购当日并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 用净额结算, 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及对应的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逐笔 全额结算;对于本基金的赎回业务采用净额结算和代收代付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上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净额结算,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现金替代采用代收代付;本基金 上述申购赎回业务涉及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采用代收代付。 投资者 T 日申购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申购当日卖出基金 份额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申购当日未卖出基 金份额与现金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 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现金替代交收失败的,该笔申购当日 未卖出基金份额交收失败。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0 投资者 T 日赎回成功后,登记结算机构在 T 日收市后为投资者办理基金份额的注销与 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的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的清算;在 T+1 日办理上交所上市的成分股现金 替代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在 T+2 日办理现金差额的交收,并将结果发送给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不迟于 T+3 日办理赎回的深交所上市 的成份股现金替代的交付。 如果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管理人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上海 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 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和参与各方相关协议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以及清 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处理规则等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 3 个工作日在 指定媒体公告。 投资者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 额和现金替代补款。因投资者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 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者追偿, 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 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 小申购、赎回单位为 50万份。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人需求等因素对基金的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费用及其用途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 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 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 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2、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 0.5%的标准收取 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3、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日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计算公式为估值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日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1 证监会备案。 4、T 日的申购赎回清单在当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开市前公告。未来,若市场情况发生变 化,或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化,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对基金份额 净值、申购赎回清单计算和公告时间进行调整并提前公告。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 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内各成份证券数 据、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 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 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 4 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 、可以现金替代(标 志为“允许”) 、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禁止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 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适用于上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 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 代。 必须现金替代适用于所有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 固定现金作为替代。 退补现金替代适用于深交所上市的成份股,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 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根据基金管理人买卖情况,与投资者进行退款或补款。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者无法在申购时买 入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的上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1+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2 其中,“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 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 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最新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 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 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 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 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 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现金替代溢价比例,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 2 个交易日(简称为 T+2 日)内,基金管理 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 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 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 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 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日, 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 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 T+2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0个交易日)期 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 个工作日(若在特例情况下,则为 T 日起第 21 个交易日) ,基金管理人 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相关款项的 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者使 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 现金替代比例的计 算公式为: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3 现金替代比例(%)= ? i 第 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参考价格 × 100% 申购基金份额×参考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该证券参考价格目前为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如果上海证券交 易所参考价格确定原则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价格为准。参考基金份 额净值目前为该ETF 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参考基金份额净 值计算方式发生变化,以上海证券交易所通知规定的参考基金份额净值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即将被剔除的成份证券; 或处于停牌的成份证券;或因法律法规限制投资的成份证券;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 利益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 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 的数量乘以其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 (4)退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目前仅适用于标的指数中深交所股票。 ②替代金额:对于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申购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 赎回的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1-现金替代溢价比 例) 。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申购时收取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买入该证券,实际买入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欠缺的差额。 对退补现金替代而言,赎回时扣除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 基金管理人将卖出该证券,实际卖出价格扣除相关交易费用后与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4 考价可能有所差异。 为便于操作, 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现金替代溢价比例, 并据此支付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低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金管 理人将退还少支付的差额;如果预先支付的金额高于基金卖出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收入,则基 金管理人将向投资者收取多支付的差额。 其中,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证券的 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 基金管理人将自 T 日起在收到申购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依 次买入申购被替代的部分证券,在收到赎回交易确认后按照“时间优先、实时申报”的原则 依次卖出赎回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 日未完成的交易,基金管理人在 T 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 券有正常交易的 2个交易日(简称为 T+2日)内完成上述交易。 时间优先的原则为:申购赎回方向相同的,先确认成交者优先于后确认成交者。先后 顺序按照上交所确认申购赎回的时间确定。 实时申报的原则为:基金管理人在深交所连续竞价期间,根据收到的上交所申购赎回 确认记录,在技术系统允许的情况下实时向深交所申报被替代证券的交易指令。 T 日基金管理人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申购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即按照申购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 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依次与赎回投资者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即按照赎回时间顺序,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依次实际卖出收入(卖出价格扣除交 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对于 T 日因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原因未购入和未卖出的被替代的部分证券, T日后基金 管理人可以继续进行被替代证券的买入和卖出, 按照前述原则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 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 (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T+2 日日终,若已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收入 (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 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5 若未能卖出全部被替代的证券,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入(卖出 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 T+2 日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 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特例情况:若自 T 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已达到 20 日而该证券正常交易日 低于 2日,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交易费 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申购投资者或申购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以替代金额与所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卖出收 入(卖出价格扣除交易费用)加上按照最近一次收盘价计算的未卖出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赎回投资者或赎回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 日)后至 T+2日期间发生除息、送股(转增) 、配股等权益变动,则 进行相应调整。 T+2 日后第 1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相关申购 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为便于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及申购赎回代理机构预先冻结申请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的相应资金,由基金管理人计算的现金数额。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T 日预估现金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T 日预估现金部分=T-1 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 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调 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 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 证券调整后 T日开盘参考价相乘之和) 其中,该证券调整后 T 日开盘参考价主要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提供的标的指数成份 证券的调整后开盘参考价确定。另外,若 T 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 日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 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 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 日现金差额在 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 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 (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 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各退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 日收盘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6 价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 日收盘价相乘 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各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相应证券 T 日收盘价相乘之和) T 日投资者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 T+1 日公告的 T 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 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者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 资者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申购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者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者将根据其赎回 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者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 应的现金。 6、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T 日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 2016-01-18 基金名称 中证 800 食品饮料 ETF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一级市场基金代码 512211 T-1 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 562.35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 值(单位:元) 568027.35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1361 T 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单位:元) 57.35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 25.0% 是否需要公布 IOPV 是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 份) 500000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 允许申购和赎回 组合信息内容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票数量


现金替代标志


现金替代保证金率


固定替代金额


000568 泸州老窖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5680.000 000596 古井贡酒 1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2850.000 000729 燕京啤酒 1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0440.000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7 000848 承德露露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6735.000 000858 五 粮 液 2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47200.000 000860 顺鑫农业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7904.000 000869 张 裕A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7620.000 000876 新 希 望 1100 深市必须现金替 代 0.000% 20889.000 000895 双汇发展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7740.000 000930 中粮生化 10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0050.000 000998 隆平高科 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3300.000 002041 登海种业 4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5532.000 002216 三全食品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2475.000 002299 圣农发展 5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8525.000 002304 洋河股份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35760.000 002311 海大集团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7770.000 002385 大北农


17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6507.000 002461 珠江啤酒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2450.000 002477 雏鹰农牧 6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7980.000 002505 大康牧业 9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6066.000 002568 百润股份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12807.000 002646 青青稞酒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3402.000 002714 牧原股份 2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8478.000 300146 汤臣倍健 300 深市退补现金替 代 10.000% 9519.000 600059 古越龙山 500 允许 10.000% 0.000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8 600073 上海梅林 500 允许 10.000% 0.000 600108 亚盛集团 1600 允许 10.000% 0.000 600132 重庆啤酒 300 允许 10.000% 0.000 600251 冠农股份 500 允许 10.000% 0.000 600298 安琪酵母 200 允许 10.000% 0.000 600300 维维股份 900 允许 10.000% 0.000 600429 三元股份 500 允许 10.000% 0.000 600519 贵州茅台 400 允许 10.000% 0.000 600597 光明乳业 600 允许 10.000% 0.000 600600 青岛啤酒 300 允许 10.000% 0.000 600809 山西汾酒 300 允许 10.000% 0.000 600811 东方集团 1400 允许 10.000% 0.000 600872 中炬高新 600 允许 10.000% 0.000 600873 梅花生物 1900 允许 10.000% 0.000 600887 伊利股份 6200 允许 10.000% 0.000 603288 海天味业 300 允许 10.000% 0.000 603369 今世缘


200 允许 10.000% 0.000 603589 口子窖


100 允许 10.000% 0.000 说明:此表仅为示意,以实际公布的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或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申请。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3、上海证券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临时停市或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 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相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等因异常情况无法办理申购、 赎回业务。 5、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6、因异常情况导致申购赎回清单无法编制或编制不当。 7、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8、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9、当日申购或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形。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49 10、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11、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发生上述第 1-7、9-11 项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基金投资者的申购、赎回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 人。在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 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 总数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九)其他申购赎回方式 1、对于符合《特定机构投资者参与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申购赎回业务指引》要求的 特定机构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安排专门的申购方式,并于新的申购方式开始执行前另行公告。 2、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开通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赎回等业务, 场外申购赎回的具体办理方式等相关 事项届时将另行公告。 3、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 人可根据基金发展需要,募集并管理以本基金为目标 ETF 的一只或多只联接基金。若本基 金推出联接基金, 在本基金上市之前, 联接基金可以用股票或现金特殊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 不收取申购费用。 4、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 况下,调整基金申购赎回方式或申购赎回对价组成,并提前公告。 5、在条件允许时,基金管理人可开放集合申购,即允许多个投资人集合其持有的组合 证券,共同构成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申购。 6、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可依据基金合同开展其他服务,双方需签订书面委托代 理协议,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等其他业务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的非交易过户、冻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0 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一)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 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 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 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 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 与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中证 800 食品饮料指数为标的指数,采用完全复制法,即以完全按照标的指 数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为原则,进行被动式指数化投资。股票在投资 组合中的权重原则上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调整。在因特殊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成份股停牌、流动性不足、法律法规限制、其它合理原因导致本基金管理人 对标的指数的跟踪构成严重制约等)导致无法获得足够数量的股票时,本基金可以根据市场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1 情况,结合经验判断,综合考虑相关性、估值、流动性等因素挑选标的指数中其他成份股或 备选成份股进行替代或者采用其他指数投资技术适当调整基金投资组合, 以期在规定的风险 承受限度之内,尽量缩小跟踪误差。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 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和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的衍生金融产品。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 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 以套期保值为目的, 主要选择流动性好、 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 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 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四)投资决策流程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投资的最高决策机构, 以定期或不定期会议的形式讨论和决定公 司投资的重大问题,包括确立各基金的投资方针及投资方向,审定基金财产的配置方案。投 资决策委员会召开前,由基金经理依据对宏观经济走势的分析,提出基金的资产配置建议, 交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一旦做出决议,即成为指导基金投资的正式文件,投资部据此拟 订具体的投资计划。 投资研究部是负责管理基金日常投资活动的具体部门, 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除履行投资 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的职责外,还负责管理和协调投资研究部的日常运作。投资研究联席会 议是投资研究部常设议事机构,负责讨论行业信息、个股信息、回顾行业表现、行业配置、 模拟组合表现、近期研究计划及成果、市场热点、当日投资决策、代行表决权、投资备选库 调整等问题。投资研究部主要负责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和投资品种研究,负责编制、维 护投资备选库,建立、完善、管理并维护股票研究数据库与债券研究资料库,并为投资决策 委员会、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分管投资的副总经理、各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提供基金投资决 策依据。投资研究部负责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负责基金投资组合的构造、优化、风险 管理及头寸管理等日常工作;拟订基金的总体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方案、重大投资项目提案 和投资组合方案等并上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讨论决定; 组织实施投资决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 席会议决定的投资方案并在授权范围内作出投资决定;依据自主的研究积极把握市场动态, 积极提出基金投资组合优化方案,并对管理基金的投资业绩负责。其中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 策委员会及投资研究联席会议决议具体承担本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 风险管理委员会是公司日常经营中整体风险控制的决策机构, 该委员会是对公司各种风 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的非常设机构,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督察长、以及其他相关部门负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2 责人或相关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流程,确保 公司整体风险的识别、监控和管理;负责检查风险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审阅公司各项风险 与内控状况评价报告;对公司重大业务可行性及风险进行论证;负责组织公司内部员工严重 违法违规事件的调查,并根据调查报告做出具体的决定;针对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发生的紧 急突发性事件和重大危机情况,组成危机处理小组,评估事件风险,制定危机处理方案并监 督实施;其他风险管理职能。绩效评估与风险控制人员负责建立和完善投资风险管理系统, 并负责对基金历史业绩进行分解和分析。法律、监察稽核部负责基金日常运作的合规控制。 投资决策流程 基金投资流程示意图 (1)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不定期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 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做出基金投资管理的日常决策。


(2)组合构建。基金经理采取完全复制法,严格按照标的指数的成份股组成及其权重 构建基金股票投资组合,并根据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权重的变动而进行相应的调整。在追求 跟踪误差和跟踪偏离度最小化的前提下,基金经理可采取适当的方法,提高投资效率,降低 交易成本,控制投资风险。


(3)交易执行。交易管理部负责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4)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在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指数成份股定期或临时调 整、指数成份股出现股本变化、增发、配股等情形、成份股停牌、成份股流动性不足、基金 申购赎回出现的现金流量等情形下,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 数,同时PCF专员制作下一交易日 PCF清单。 (5)持续风险管理及绩效评估。基金经理及风险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对投资组合的偏 离度和跟踪误差进行跟踪和评估。风险管理人员负责对各决策环节的事前及事后风险、操作 风险等投资风险进行监控,并对投资风险及绩效做出评估,提供给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3 监、基金经理等相关人员。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对投资进行总结或检讨,如果需要, 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 将调整内容在基金招募说明书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中予以公告。 (五)标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食品饮料指数。 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者停止上述标的指数编制及发布, 或者上述标的指数由其他指 数代替,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上述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券市场 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适当的程序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并同时更换本基金的基金名称与 业绩比较基准。若标的指数变更对基金投资无实质性影响(包括但不限于编制机构变更、指 数更名等)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可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标 的指数和业绩比较基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及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七)投资组合管理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进行指数化投资, 按照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基准权重构建指数 化投资组合。当预期成份股发生调整和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分红等行为时,以及因基金 的申购和赎回对本基金跟踪标的指数的效果可能带来影响时,基金管理人会在 10 个交易日 内对投资组合进行适当调整, 以便实现对跟踪误差的有效控制, 实现对标的指数的紧密跟踪。 1、标的指数定期调整


根据标的指数的编制规则及调整公告,本基金在指数成份股调整生效前,分析并确定组 合调整策略,及时进行投资组合的优化调整,减少流动性冲击,尽量减少标的指数成份股变 动所带来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2、指数编制方法发生变更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4 基金管理人将评估指数编制方法变更对指数成份股及权重的影响, 适时进行投资组合调 整。 3、成份股公司信息的日常跟踪与分析


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股公司信息(如:股本变化、分红、配股、增发、停牌、复牌等) , 以及成份股公司其他重大信息,分析这些信息对指数的影响,并根据这些信息确定基金投资 组合每日交易策略。 4、标的指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 在标的指数成份股票调整周期内,若出现成份股票临时调整的情形,本基金管理人将密 切关注样本股票的调整,并及时制定相应的投资组合调整策略。 5、申购赎回情况的跟踪与分析


跟踪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信息,结合基金的现金头寸管理,分析其对组合的影响,制定交 易策略以应对基金的申购赎回。


6、跟踪偏离度的监控与管理


每日跟踪基金组合与标的指数表现的偏离度,每月末、季度末定期分析基金的实际组合 与标的指数表现的累计偏离度、跟踪误差变化情况及其原因,并优化跟踪偏离度管理方案, 同时设置风险隐患预警机制,及时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 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 基金管理人将采 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跟踪误差进一步扩大。 (八)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 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5 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 证券规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 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 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 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12.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20%; 12.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6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6 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等业务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 待基金参与 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不 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 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参与融 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 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 披露、估值方法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无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及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7 2、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3、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4、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 不当利益。 (十一)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未经审计)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已经复核了本投资组合报告,保证复核内容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109,011,264.70 99.04 其中:股票 109,011,264.70 99.04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 售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1,043,694.16 0.95 8 其他资产 8,640.31 0.01 9 合计 110,063,599.17 100.00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11,533,654.00 10.50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95,515,062.70 86.99 D 电力、 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 - -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8 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1,962,548.00 1.79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 - -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 O 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09,011,264.70 99.28


2.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600887 伊利股份 1,028,400 16,896,612.00 15.39 2 600519 贵州茅台 74,300 16,211,517.00 14.77 3 000858 五 粮 液 321,800 8,778,704.00 8.00 4 002304 洋河股份 100,800 6,908,832.00 6.29 5 000895 双汇发展 167,900 3,426,839.00 3.12 6 000876 新 希 望 176,500 3,351,735.00 3.05 7 002385 大北农 271,600 3,316,236.00 3.02 8 000568 泸州老窖 118,900 3,224,568.00 2.94 9 600873 梅花生物 316,700 2,894,638.00 2.64 10 000998 隆平高科 118,200 2,807,250.00 2.56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59 3.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 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 成本和跟踪误差,达到有效跟踪标的指数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 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0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报告期内未出现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者在报告 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8,433.8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206.45 5 应收申购款 -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8,640.31


11.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流通受限部分的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 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 明 1 000876 新 希 望 3,351,735.00 3.05 重大事项 2 600873 梅花生物 2,894,638.00 2.64 重大事项


11.5.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的股票。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1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 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业绩数据截至 2015年 12 月 31日。 1. 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4年 7月 18日至 2014年 12月 31 日 10.51% 0.99% 24.04% 1.10% -13.53% -0.11% 2015年 1月 1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19.98% 2.38% 21.13% 2.45% -1.15% -0.07% 2014年 7月 18日至 2015年 12月 31日 32.59% 2.04% 50.26% 2.12% -17.67% -0.08% 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2 注: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 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 产的 80%。本基金的建仓期为自 2014年7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6个月。建仓期结束 时,本基金投资组合达到上述投资组合比例的要求。 十三、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 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 融资融券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 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决定。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3 十四、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 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 售机构和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 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 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 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 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 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 得相互抵销。 十五、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股指期货合约、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 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4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 ,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 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 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 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 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 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 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 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 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股指期货合约估值方法: (1)股指期货合约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5 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2)在任何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如采用本项第(1)小项规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 值,均应被认为采用了适当的估值方法。但是,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按本项第(1)小项规 定的方法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 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5、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6、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7、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 程序及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 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 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 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 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 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 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估值错误。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 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 或登记结算机构、 或销售机构、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6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 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给予赔偿,承 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 资料申报差错、 数据传输差错、 数据计算差错、 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 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 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 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 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 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 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 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 如果获得不 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 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 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结算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 结算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7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占基金相当比例的投资品种的估值出现重大转变,而基金管理人为保障投资人的利 益,决定延迟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 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 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等,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 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十六、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收益分配原则 1、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8 2、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基 金管理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3、在符合上述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至多分配 12 次,每次基金收益 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若 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4、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 可能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收益评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 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可能低于面值; 5、本基金收益分配采取现金方式;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可对基金收益分配的有关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 1、在收益评价日,基金管理人计算基金净值增长率和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基金净值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标的指 数同期增长率为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即: % 100 * 1 - ? ? ? ? ? ? ? 额净值 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 值 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 基金净值增长率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 100 * 1 - ? ? ? ? ? ? ? 数收盘值 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 盘值 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 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 截至收益评价日基金净值增长率减去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的差额超过 1%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进行收益分配。 2、当基金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达到 1%以上时,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69 以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为原则确定收益分配数额。 (三)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原则、 分配时间、 分配数额及比例、 分配方式及有关手续费等内容。 (四)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与公告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确定,基金管理人按法律 法规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的时间不超过15 个工作日。 (五)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收益分配时发生的银行转账等手续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承担。 十七、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8、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经手费、印花税、证 管费、过户费、手续费、经纪商佣金、权证交易的结算费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费用等) ; 9、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10、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 1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0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 0.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 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 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 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管理人可与指数许可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指数许可使用的费用及支付方式。 在通常情况下,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万分之 3(叁个基点)的年 费率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按季支付。计算方法如下: H=E×年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如果基金管理人与指数许可方约定了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的下限, 则该下限超出正常指 数许可使用费的部分 (即: 每季指数许可使用费下限-该季指数许可使用费) 列入当期费用, 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如果指数许可使用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 整, 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许可使用费,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指数许可使用协议和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对计提方式进行合理 变更并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1 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4、上述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1 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十八、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 1 月 1日至 12月 31 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披露;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2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 2日内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九、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信息披露办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若相关法律法规修订或变更后对于基金信息披露的信息类型、披露内容、 披露方式等规定与本部分的内容不同,若适用于本基金,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按照修订或变更 后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 并保证所披露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 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 “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3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 (1) 《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 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 法律文件。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者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 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 6个月结束之日起 45 日内,更新招募说 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管理人在公告的 15 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关更 新内容提供书面说明。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 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将基金招募 说明书、 《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 金合同》 、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2、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并在披露招募说明 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3、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登载《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 4、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 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网站、 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4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 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5、申购赎回清单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通过网站、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以及其他媒介公告当日的申购赎回清单。 6、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份额上市交易3 个工作 日前,将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7、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 基金管理人确定基金份额折算日后应至少提前两个工作日将基金份额折算日公告登载 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基金份额进行折算并由登记结算机构完成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后,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 份额折算结果公告登载于指定报刊及网站上。 8、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 9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 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60 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 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个工作日, 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 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9、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 2 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以公告, 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 构备案。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5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响 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托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 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结算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变更标的指数; (24)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6 (2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27)基金份额终止上市交易; (28)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赎回方式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2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10、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体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基 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 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12、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 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 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1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 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 格式准则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书面文 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 他公共媒体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体不得早于指定报刊和网站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 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应 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7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 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 以供公众查阅、 复制。 投资者也可以直接在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igwfmc.com)查阅信息披露文件。 二十、风险揭示 (一)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 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 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 风险。 3、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 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 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 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由于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 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 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8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 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 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 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 因缺乏卖空及其他机制工具造成的 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 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4、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 指数。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 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5、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 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 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6、参考 IOPV 决策和 IOPV 计算错误的风险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 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 ,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 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 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 IOPV 进 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7、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 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 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8、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可能仅允许对部分成份股使用现金替代,且设置现金替代比例 上限,因此,投资者在进行申购时,可能存在因个别成份股涨停、临时停牌等原因而无法买 入申购所需的足够的成份股,导致申购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交收成功后方可卖出和赎回。 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 购业务的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如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 卖出的基金份额,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79 9、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 赎回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 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 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0、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基金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 性差等因素,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1、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 本基金在申购赎回环节新增了“退补现金替代”方式, 该方式不同于现有其他现金替代 方式,可能给申购和赎回投资者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从而间接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 折溢价水平。极端情况下,如果使用“退补现金替代”证券的权重增加,该方式带来的不确 定性可能导致本基金的二级市场价格折溢价处于相对较高水平。 基金管理人不对“时间优先、实时申报”原则的执行效率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计算以实际成交价格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准。若因技术系统、通讯链路或 其他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遵循“时间优先、 实时申报”原则对“退补现金替代”的证券 进行处理,投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 12、现金替代标志的风险 申购、赎回 ETF 份额时,每个股票的现金替代标志不尽相同。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 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 量的现金。现金替代分为 4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 ) 、可以现金替代(标志 为“允许” ) 、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和退补现金替代(标志为“退补” ) 。因为现 金替代标志的差异和变动,可能导致投资者申购与赎回成本、套利成本等行为的不确定性风 险。 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的确定原则为: 使收益分配后基金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标的指数同 期增长率。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 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4、股指期货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0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一些特有的风险点。投 资股指期货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 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15、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 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 合证券及资金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 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 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6、管理风险与操作风险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等相关当事人的业务发展状况、人员配备、管理水平与内部控 制等对基金收益水平存在影响。因业务扩张过快、行业内过度竞争、对主要业务人员过度依 赖等可能会产生影响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 可能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 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风险,例如,申购赎回清单编制错误、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 及交易错误等风险。 17、技术风险 在基金的投资、交易、服务与后台运作等业务过程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差错 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 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证券交易所、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1 登记结算机构及代销机构等。 18、政策变更风险 因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政策修改等基金管理人无法控制的因素的变化, 使基金或投 资者利益受到影响的风险,例如,监管机构基金估值政策的修改导致基金估值方法的调整而 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 相关法规的修改导致基金投资范围变化基金管理人为调整投资组 合而引起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等。 19、不可抗力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 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 (二)声明 1、本基金未经任何一级政府、机构及部门担保。投资者自愿投资于本基金,须自行承 担投资风险。 2、除基金管理人直接办理本基金的销售外,本基金还通过代销机构销售,但是,本基 金并不是代销机构的存款或负债,也没有经代销机构担保或者背书,代销机构并不能保证其 收益或本金安全。 二十一、基金的业务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遵守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 业务规则。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二)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 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 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 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 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3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 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1、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义务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 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 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 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并获 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4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 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申请和办理融资、融券、转融 通以及基金作为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等相关业务;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 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 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相关业务规则的 规定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收益 分配等业务的规则, 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高托管费率 和管理费率之外的相关费率结构和收费方式;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 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 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 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 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价格、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的方法符合基 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编制申购赎回清单;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5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 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投资人申购或赎回之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应收对价;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 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 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人能 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 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 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 《基金合同》 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 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 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 《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 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的认购款项、股票连同认购款项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义务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6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国 家法律法规行为, 对基金财产、 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交易资金清 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基 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产 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 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 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 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金合同》的 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 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的现金部分;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人在 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7 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 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对价的现 金部分; 15)依据《基金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 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监管机 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 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管理 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资 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 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8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使 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或 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款项和认购股票、应付申购对价和赎回对价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务规则;提供基金管理 人和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提供的信息,以及不时的更新和补充,并保证其真实性;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表 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若以本基金为目标基金且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与本基金相同的联接基金的基金合 同生效,鉴于本基金和联接基金的相关性,本基金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凭所持有 的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直接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在计算参会份额和计票时,联接基金持有人持有的享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数和表决票数 为:在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联接基金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总数乘以该基 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联接基金份额占联接基金总份额的比例, 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89 法,保留到整数位。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不应以联接基金的名义代表联接基金的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身份行使表决权, 但可接受联接基金的特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委 托以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理人的身份出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参与表 决。 联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的,须先遵照联接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召开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联接 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由联接基金的基 金管理人代表联接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议召开或召集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 准的除外;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以 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12)终止基金上市,但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的除外; 13)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 14)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0 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 不影响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相关证券交易所或者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发生变动以 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 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证券交易所、代销机构和登记结算机构 在法律法规、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交易、转托管、收益 分配、非交易过户等业务的规则; 7)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的申购赎回方式(如增加场外申赎)及申购 对价、赎回对价组成; 8)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清单的计算和公告时间 或频率; 9)按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2、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 召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 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 管人自行召集; (4)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1 60 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 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 10%以 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 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3、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 30 日,在指定媒体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 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 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等) 、 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书 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 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 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4、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2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机关允许的 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管理人 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 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 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份 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 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 召集人可以在原 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 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形式在表 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 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 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 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 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 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个月以后、 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3 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 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 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书面意见 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 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 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以采用网 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 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行,且除书面授权外,基金份额持有人之间的授权亦可根据 召集人在大会通知中规定的方式,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 5、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终 止《基金合同》 、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基金 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 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 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 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 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选举产 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 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名 称)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和 联系方式等事项。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4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6、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 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 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投资者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者, 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 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 逐项表 决。 7、计票 (1)现场开会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 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 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 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结 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宣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5 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 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影 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权 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 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 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 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8、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完成备案手续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 2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 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 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有 约束力。 9、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规定, 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合同变更和终止的事由、程序 1、 《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 生效之日起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2、 《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 6 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 人承接的; (3) 《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3、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 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 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 《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 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 6 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 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4、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 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7 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基金缴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结算备付金和结算保证金等, 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其进行调整后方可收回。 6、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 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 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7、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四)争议解决方式 1、 《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 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因《基金合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可通过 友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 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 有约束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仍应履行《基金合同》的其他规定。 (五)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基金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者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所 和营业场所查阅。 基金合同条款及内容应以基金合同正本为准。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1、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中心四路1 号嘉里建设广场第 1 座21 层 法定代表人: 赵如冰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8 成立时间:2003 年6 月12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76 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发起设立基金、基金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2、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 号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革中国银行体制的 请示报告》 (国发[1979]72号) 。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 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 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 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结汇、 售汇; 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买卖和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 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 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 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 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99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系统, 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 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此外,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 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衍生工具(股指期货等) 、债券资产(国债、金融 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等) 、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现金资产以及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 未来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参 与同业存单的投资,具体投资比例限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股票库等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 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 更新和调整,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范围主要为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 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 10%; 4)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 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 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0 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 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 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 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 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 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展期; 12)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依据下列标准建构组合: 12.1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 10%; 12.2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 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 券) 、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2.3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本基金持有的股票 总市值的 20%; 12.4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2.5 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 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2.6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应当保持不低 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13)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 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 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 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1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3)对基金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按照取消或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2、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 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 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3、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 1、2 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 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 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4、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 及本协议的规定, 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 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 、本协议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 中国证监会报告。 5、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定时 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2 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 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1、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 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 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2、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无正 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 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规、 《基 金合同》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 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 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3、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1、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 、 《运作办法》 、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金 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2、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含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3 网下股票认购募集的股票市值)、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 关规定后,募集的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 户中,网下股票认购所募集的股票应划入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方式开立的证券账户 下,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和股票当日出具确认文件。同时,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内 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 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名以上(含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登记结算机 构按规定办理退款、股票解冻事宜,基金托管人应提供协助。 3、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支付或收取现金差额、支付或收取现金替代、支付或收取现金替 代退补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4、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本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户 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资 料。 5、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 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 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4 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 涉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结算保证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 相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 设、使用的规定。 6、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的查收与划付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登记结算机构的结算通知或者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本基金因申 购、赎回产生的现金替代和现金差额的结算。 7、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 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代表本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 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 备。 8、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 管。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9、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 30 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 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与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 《证券投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5 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结束后计 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 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 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 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 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 和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 时,视为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 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 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 基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 也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 向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已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 更、市场规则变更,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 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 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 能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6 人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 45 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后 4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 60 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 60 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 90 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 3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 5 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方式 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7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登记与保管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担任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编制及持续保管义务由登记结算机构承 担。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结算机构提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 有人名册,保存期不少于15 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责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半年报和年报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送交基金托管人, 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 (七)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 60 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 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 力。 3、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 《基金合同》终止;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8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3、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进 行清算。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管 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以下服务项目: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服务 1、登记机构保留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上列明的所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交易记录; 2、每季度结束后 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定制纸质对账单且在季度内有交易的投 资者寄送季度对账单。每月度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定制电子对账单服务且持有本基金份 额或本月内发生本基金交易并留有完整信息的投资者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提供对账 单。 3、由于投资者提供的邮寄地址、手机号码、电子邮箱不详、错误、未及时变更或邮局 投递差错、通讯故障、延误等原因有可能造成对账单无法按时或准确送达。因上述原因无法 正常收取对账单的投资者,敬请及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88-606)查询、核对、变更预留联系方式。 (二)网络在线服务 基金管理人利用其网站 (www.igwfmc.com) 定期或不定期为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人信息、 基金产品信息、账户查询、投资策略分析报告、热点问答等服务。投资者可以登陆该网站修 改基金查询密码。 对于直销个人客户,基金管理人还将提供网上查询服务。 (三)客户服务中心(Call Center)电话服务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09 投资者想要了解交易情况、基金账户余额、基金产品与服务信息或进行投诉等,可拨打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免长途费)。 客户服务中心的人工坐席服务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及因此导致的证券交易 所休市日除外)9:00—17:00。 (四)客户投诉受理服务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基金管理人网站留言栏目、自动语音留言栏目、 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书信、电子邮件等六种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 的服务以及基金管理人的政策规定进行投诉。 基金管理人承诺在工作日收到的投诉,将在下一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在非工作日收到 的投诉,将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当日或者次日回复。对于不能及时解决的投诉,基金管理人 就投诉处理进度向投诉人作出定期更新。 (五)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本基 金管理人。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2016年1月 7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1月7日指数熔断后本 公司各基金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2016 年 1 月 4 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指数熔断后本公司各基金申购 赎回、转换业务开放时间调整的公告》 2015 年 10 月 27 日发布《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015年第3季度报告》 2015年9月1日发布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第2号更新招募说明书》及《摘要》 2015年8月29日发布 《景顺长城中证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2015年8月 19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止在中信证券(浙 江)所有代销业务的补充公告》 景顺长城中证 800 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110 2015年8月 12日发布《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停止在中信证券(浙 江)所有代销业务的公告》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十八、备查文件 (一) 中国证监会准予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 注册的文件 (二)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景顺长城中证 800食品饮料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八)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阅、复制。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