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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产业活力(000955)

南方产业活力:更新招募说明书(2016年第1号)查看PDF公告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16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16 年01 月27 日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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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绪言...............................................................................................................................................4
§2释义...............................................................................................................................................5
§3基金管理人...................................................................................................................................8
§4基金托管人.................................................................................................................................18
§5相关服务机构.............................................................................................................................20
§6基金的募集.................................................................................................................................56
§7基金合同的生效.........................................................................................................................57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58
§9基金的投资.................................................................................................................................67
§10基金的财产...............................................................................................................................77
§11基金资产估值...........................................................................................................................78
§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82
§13基金的费用与税收...................................................................................................................84
§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86
§15基金的信息披露.......................................................................................................................87
§16风险揭示...................................................................................................................................92
§17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95
§18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97
§19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114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123
§21其他应披露事项.....................................................................................................................126
§22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130
§23备查文件.................................................................................................................................131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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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14]1134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合
同于2015年1月27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
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
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
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
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
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
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
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
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
的负面影响和损失。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
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
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
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
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
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
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6年1月
27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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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以及《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
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
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
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
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
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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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 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及其定期的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 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 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在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 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04年6月8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5、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 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6、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7、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 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19、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 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3、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 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 售业务的机构 24、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5、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 接受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26、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 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7、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 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8、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 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29、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 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0、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1、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2、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3、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4、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n为自然数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 35、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6、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7、《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 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 守 38、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39、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 金份额的行为 40、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1、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 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 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 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3、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 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 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4、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 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 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5、元:指人民币元 46、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 费用后的余额 47、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 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8、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的过程 51、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 介 52、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 §3基金管理人 3.1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注册资本:3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鲍文革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 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年,经中国证监会 证监基金字[2000]78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1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 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1.5亿元人民币。 2010年,经证监许可[2010]1073号文核准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 权转让给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达3亿元人民 币。目前股权结构: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5%、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0%、厦门国际 信托有限公司15%及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 3.2主要人员情况 3.2.1董事会成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中国人民 银行江苏省分行金融管理处科员、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市分行江宁支行科员;华泰证券证券 发行部副经理、总经理助理;江苏省证券登记处总经理;华泰证券副总经理、总裁、董事 长兼党委副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涛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河海大学技术经济及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中 国籍。1994年8月加入华泰证券,历任总裁秘书、投资银行一部业务经理、上海总部投资 银行业务部副总经理、公司董事会秘书、总裁助理兼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副总裁、党委委 员。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董事长、华泰 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 姜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毕业于南京林业大学经济及管理专业,获硕士学位,中 国籍。1994年12月加入华泰证券并一直在华泰证券工作,历任人事处职员、人事处培训 教育科科长、投资银行总部股票事务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一部 高级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兼发行部经理、资产管理总部总经理、投资银行总部业 务总监、总裁助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等职务。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副总裁、 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 事、江苏股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江苏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证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夏桂英女士,董事,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26年法律公司管理经济工作从业经历。 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专业,获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曾先后担任中国政法大学中国 法制研究所教师、深圳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科员、深圳市光通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 任、深圳市投资管理公司总法律顾问、深圳市对外劳动服务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董事长 等职。2004年10月加入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历任法律事务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 职务。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市通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 新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董事、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融 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项建国先生,董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中南财经大学财务会计 专业,中国籍。曾在江西财经大学任教并担任审计教研室副主任,其后在深圳蛇口信德会 计师事务所、深圳市商贸投资控股公司、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历任深圳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投资部部长、投资发展部部长、企业一部部长、战略发展部部长,长期从事 投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控产业园区开发运营公司副总经理、 中国深圳对外贸易(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监事、华润五丰肉 类食品(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董事。 李自成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历任厦门大学哲学系团总 支副书记、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办公室主任、营业部经理、计财部经理、公司总经理助 理、厦门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工会主席、 党总支副书记。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 庄园芳女士,董事,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兴业证券交易业务部总经 理助理、负责人,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裁、兴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兴证(香港)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杨小松先生,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历任德勤国际会 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NASDAQ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 2012年加入南方基金,担任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 姚景源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国家经委副处长、商业部政策研 究室副处长、国际合作司处长、副司长、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商业行业分会副会长、常务 副会长、国内贸易部商业发展中心主任、中国商业联合会副会长、秘书长、安徽省政府副 秘书长、安徽省阜阳市政府市长、安徽省统计局局长、党组书记、国家统计局总经济师兼 新闻发言人。现任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中国经济50人论坛成员,中国统计学会副会 长。 李心丹先生,独立董事,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 育部全国金融硕士专业学位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籍。历任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助 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 京大学创业投资研究与发展中心执行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省委决策咨询专家、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治理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 所、国信证券等单位的博士后指导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国家留学基金会评审 专家、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 周锦涛先生,独立董事,工商管理博士,香港证券及投资学会高级资深会员,中国香 港籍。曾任职香港警务处(商业罪案调查科),香港证券及期货专员办事处,及香港证券及 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退休前为该会的法规执行部总监。其后曾任该会法规执行部顾问及 香港汇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现任香港金融管理局顾问。 郑建彪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20年以上证券从业经历,中国籍。 毕业于财政部科研所,曾任职于北京市财政局、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京都会计师 事务所等机构,先后担任干部、经理、副主任等工作。现担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董事合伙人,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职务。 周蕊女士,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籍。曾工作于北京市万商天勤(深圳)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信利(深圳)律师事务所,现任北 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华南区管理合伙人,全联并购公会广东分会副会长、广东省 律师协会女律师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圳市中小企业公 共服务联盟副主席、深圳市易尚展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监事会成员 舒本娥女士,监事,15年的证券行业从业经历。毕业于杭州电子工业学院会计专业, 获学士学位,中国籍。曾任职于熊猫电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处处长工作。1998年10月 加入华泰证券,历任计划资金部副总经理、稽查监察部副总经理、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 经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华泰长城期货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华泰瑞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 姜丽花女士,监事,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大学本科毕业于深圳广播电视大学会计 学专业,中国籍。曾在浙江兰溪马涧米厂、浙江兰溪纺织机械厂、深圳市建筑机械动力公 司、深圳市建设集团、深圳市建设投资控股公司工作,2004年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成 立至今,历任公司计划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预算部副部长,长期从事财务管理、投 融资、股权管理、股东事务等工作,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考核分配部部长,深圳 经济特区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 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深投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苏荣坚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学士学位,高级经济师,中国籍。历任三明市财政局、 财委,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部业务主办、副经理, 自营业务部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 林红珍女士,监事,投资经济管理专业学士学位,后参加人民大学金融学院研究生进修 班,中国籍。曾任厦门对外供应总公司会计、厦门中友贸易联合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厦门 外供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部经理,1994年进入兴业证券,先后担任计财部财务综合组负责 人、直属营业部财务部经理、财务会计部计划财务部经理、风险控制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 部经理、风险管理部副总监、稽核审计部副总监、风险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兴 业证券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兴业创新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监事。 苏民先生,职工监事,博士研究生,工程师,中国籍。历任安徽国投深圳证券营业部 电脑工程师,华夏证券深圳分公司电脑部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副 总监、市场服务部总监、电子商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 张德伦先生,职工监事,中共党员,硕士学历,中国籍。历任北京邮电大学副教授、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处长、汉唐证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海王生物人力资源总监、华信惠悦 咨询公司副总经理、首席顾问,2010年1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人力资源部 总监。 徐超先生,职工监事,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担任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科技部开发 中心副经理,2000年10月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主管、总监助理、 副总监、执行总监,现任运作保障部总监。 林斯彬先生,职工监事,民商法专业硕士,中国籍。先后担任金杜律师事务所证券业 务部实习律师、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资产保全部职员、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 部法务主管、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职员,2008年12月加入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历任监察稽核部经理、高级经理、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监察稽核部执行 总监。 3.2.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吴万善先生,董事长,简历同上。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 杨小松先生,总裁,简历同上。 俞文宏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历任江苏省投资 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 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加入南方基金,现任南方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郑文祥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湖北省荆州市农业银行、南 方证券公司、国泰君安证券公司。2000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国债投资经理、专户理财部 副总监、南方避险增值基金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部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副总裁。 朱运东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经济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于财政部地方预算司 及办公厅、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历任北京分公司总经理、 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 委员。 秦长奎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南京汽车制造厂经营 计划处科员,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总裁助理兼基金部总经理、投资银行 总部副总经理兼债券部总经理。2005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督察长兼监察稽核部总监,现 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纪委委员。 常克川先生,副总裁,中共党员,EMBA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历任中国农业银行副 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联 合证券(现为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2011年加入南方基金,任职 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南 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海鹏先生,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美国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 高级分析师,2002年加入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 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经理 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 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 鲍文革先生,督察长,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经济学硕士,中国籍。历任财政部中华会 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1998年加入南方 基金,历任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基金经理 张旭先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 获金融学硕士学位,注册金融分析师(CFA),具有 基金从业资格。2008年加入南方基金,曾任金融及地产行业研究员、高级策略研究员、南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 方盛元基金经理助理;2012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南方消费基金经理;2012年11月 至今,任南方盛元基金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南方产业活力基金经理。 3.2.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总裁杨小松先生,副总裁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香港) 董事李海鹏先生,总裁助理兼权益投资总监史博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监王珂女士,投资部 总监陈键先生,专户投资管理部总监蒋峰先生,固定收益部总监韩亚庆先生,数量化投资 部总监刘治平先生。 3.2.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4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3.4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5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风险控 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 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 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3.5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6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 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 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 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 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 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 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 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7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 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 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 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 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 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 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 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 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 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 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 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 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 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 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 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 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 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 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8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 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 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 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9 §4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王永民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 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 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 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 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 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 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15年9月30日,中国银行已托管401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375只, QDII基金26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等多种类型的基金, 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四)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 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 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 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 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0 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14年,中国银行同时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 “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 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 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 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 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1 §5相关服务机构 5.1销售机构 5.1.1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905、82763906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代销机构 代销银行: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站:www.boc.cn 2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陶仲伟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3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66275654 传真:010-66275654 联系人:王嘉朔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人:邓炯鹏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2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站:www.cmbchina.com 5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人:高天、虞谷云 联系电话:021-61618888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7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号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东方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联系人:廉赵峰 电话:010-89937369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8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洪崎 联系人:王继伟 电话:010-58560666 传真:010-57092611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9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人:张莉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站:bank.pingan.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3 10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杭州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309 客服电话:95398 公司网站:www.hzbank.com.cn 11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联系人:汤征程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12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6号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联系人:董汇 电话:010-85605588 传真:010-85605340 客服电话:96198;400-88-96198;400- 66-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3 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 25号 法定代表人:叶文君 联系人:王淑华 电话:0535-6699660 传真:0535-6699884 客服热线:4008-311-777 公司网址:http://www.yantaibank.net/ 14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 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侯福宁 联系人:施传荣 联系电话:021-38576666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4 公司网站:www.srcb.com 15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卢国锋 联系人:陈幸 联系电话:0769-22119061 客服电话:4001196228 公司网站:www.dongguanbank.cn 16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 68号华普大厦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联系人:余庆君 联系电话:0532-68602127 客服电话:(青岛)96588,(全国)400- 66-96588 公司网站:www.qdccb.com 1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林复 联系人:刘晔 联系电话:025-86775335 客服电话:96400 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18 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办公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人民中路66号 法定代表人:王自忠 联系人:施圆圆 联系电话:0512-56968212 客服电话:0512-96065 公司网站:www.zrcbank.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5 19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伟 联系人:王璇 联系电话:0755-25188269 传真:0755-25188785 客服电话:4001961200 公司网址:www.4001961200.com 20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东 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沛良 联系人:杨亢 电话:0769-22866270 传真:0769-22866282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址:www.drcbank.com 21 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 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联系人:遇玺 电话:0451-86779018 传真:0451-86779018 客服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22 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8号 法定代表人:杨黎 联系人:余戈 电话:0991-4525212 传真:0991-8824667 客服电话:0991-96518 网址:www.uccb.com.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6 23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 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渤海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系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24 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联系人:郑夏芳 电话:0311-67807030 传真:0311-88627027 客服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25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 国际大厦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 国际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联系人:李格格
























































电话:0411-82356627 传真:0411-82356590
























































客服电话:400-664-0099 网址:www.bankofdl.com 26 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办公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 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联系人:胡健强 电话:0757-22386489 传真:0757-22388235 客服电话:0757-22223388 网址:www.sdebank.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7 27 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15号 法定代表人:袁福华 联系人:李岩 电话:022-28405684 传真:022-28405631 客服电话:4006-960296 网址:www.bank-of-tianjin.com 2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办公地址: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钢铁大街 6号 法定代表人:李镇西 联系人:刘芳 联系电话:0472-5189051 传真:0472-5189057 客服电话:96016 网址:http://www.bsb.com.cn/ 29 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 1号 法定代表人:王继康 联系人:周兆光 电话:020-28019432 传真:020-22389031 客服电话:95313 网址:www.grcbank.com 30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九洲大道东 1346号 法定代表人:蒋伟 联系人:翁家树 电话:0756-8121095 传真:0756-8121775 客服电话:96588(广东省外加拨0756), 4008800338 网址:www.crbank.com.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8 31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延宁中路668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联系人:韩璐 电话:0519-89995066 传真:0519-89995066 客服电话:96005 网址:www.jnbank.cc 32 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南湖大路 1817号 法定代表人:张宝祥 联系人:孙琦 电话:0431-84999627 传真:0431-84992649 客服电话:400-88-96666(全国)96666(吉 林省) 网址:www.jlbank.com.cn 33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建国中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张晨 联系人:胡莹 电话:0571-87923324 传真:0571-87923214 客服电话:96592 网址:www.urcb.com 34 南充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涪江路1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南充市滨江中路一段 97号26栋泰和尚渡南充市商业银行 法定代表人:黄光伟 联系人:李俊辉 电话:0817-7118079 传真:0817-7118322 客服电话:400-16-96869 网址:www.cgnb.cn 35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101号商业银 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世群 联系人:刘冬阳 电话:0592-2275261 传真:0592-5373973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29 客服电话:400-858-8888 网址:www.xmbankonline.com 36 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办公地址:威海市宝泉路9号 法定代表人:谭先国 联系人:刘文静 电话:0631-5211651 传真:0631-5215726 客服电话:省内96636、境内4000096636 网址:www.whccb.com/www.whccb.com.cn 37 山东寿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办公地址: 山东省寿光市银海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颜廷军 联系人:周坤玉 电话:0536-5293756 传真:0536-5293756 客服电话:0536-96633 38 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商业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 衙前段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强大道 衙前段 法定代表人: 刘少云 联系人: 胡俊杰 电话:0577-86923223 传真:0577-86921250 客服电话:4008296596 网址:www.lwrcb.com 39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92号嘉信 大厦1-2楼部分和5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 533号 法定代表人: 周泽荣 联系人: 易卓斯 电话:020-38173635 传真:020-38173857 客服电话:400-830-8001 网址:www.ghbank.com.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0 40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高新路60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王西省 联系人:白智 电话:029-88992881


传真:029-88992891 客服电话:4008696779 网址:www.xacbank.com 41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联系人:熊志强 电话:0512-69868390


传真:0512-69868370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42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长风西 街一号丽华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阎俊生 联系人:董嘉文 电话:0351-6819579


传真:0351-6819926 客服电话:9510-5588 网址:www.jshbank.com 43 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 一段828号杰座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永生 联系人:杨舟 电话:0731-89828900


传真:0731- 89828806 客服电话:0731-96599 网址:www.hrxjbank.com.cn.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1 44 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友谊路 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建辉 联系人:闫勇 电话:0451-85706107 传真:0451-85706036 客服电话:4006458888 网址:www.lj-bank.com 45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60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湛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乐山大道60号 法定代表人: 韩春剑 联系人: 张亚克 电话:020-28099071 传真:0759-2686697 客服电话:4000961818 网址:http://www.gdnybank.com 46 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办公地址:桂林市中山南路76号 法定代表人: 王能 联系人: 周佩玲 电话:0773-3810130 传真:0773-3851691 客服电话:400-86-96299 网址:www.guilinbank.com.cn. 47 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云鹿路 3号 法定代表人:傅子能 联系人:王燕玲 电话:0595-22551071 传真:0595-412411870 客服电话:96312 网址: http://www.qzccbank.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2 48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科华中路 88号 法定代表人:陈萍 联系人:杨琪 电话:028-85315412 传真:028-85190961 客服电话:028-962711 网址:http://www.cdrcb.com/ 49 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1幢1单元10101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 新四路13号 法定代表人:毛亚社 联系人: 闫石 传真:029-88609566 客服电话:(029)96669、400-05-96669 网址:www.ccabchina.com 50 锦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办公地址: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 68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庞璐璐 电话:0416-3220085 传真:0416-3220186 客服电话:400-66-96178 网址:www.jinzhoubank.com 51 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 路99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伯乐西 路99号 法定代表人: 高剑飞 联系人: 金晓娇 电话:0577-61566028 传真:0577-61566063 客服电话:4008896596 网址:www.yqbank.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3 52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77号 法定代表人: 陈宗权 联系人: 黎荣荣 电话:0851-86852242 传真:0851-86851953 客服电话:40011-96033 网址:http://www.gyccb.cn 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代销机构名称 代销机构信息 1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庞晓芸 联系电话:0755-82492193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站:http://www.htsc.com.cn 2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 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柯延超 联系电话:0591-38507950 客服电话:95562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3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 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周杨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 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邓颜 联系电话:010-66568292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4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联系人:芮敏祺 电话:021-38676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站:www.gtja.com 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联系人:马晓男 电话:021-20315255 传真:021-20315137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8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 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权唐 联系电话:010-85130588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站:www.csc108.com 9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特区报 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黄耀华 联系人:刘阳 联系电话:0755-83516289 客服电话:0755-33680000


4006666888 公司网站:www.cgws.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5 10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 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公司网站:www.newone.com.cn 1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 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顾凌 电话:010-60838696 传真:010-60833739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站:www.cs.ecitic.com 12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 40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联系人:李玉婷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站: www.swhysc.com 13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刘晨 联系电话:021-22169999 客服电话:95525,10108998 公司网站:www.ebscn.com 14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 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 第04层01、02、03、05、11、12、13、 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 超商务中心A栋第04、18层至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刘毅 联系电话:0755-82023442 传真0755-82026539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6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公司网站:www.china-invs.cn 15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 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 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季 电话:010-88085858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李巍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16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 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 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站:www.citicssd.com 17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 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唐静 联系电话:010-63081000 传真:010-63080978 客服电话:95321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18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基金业务联系人:李慧灵 联系电话:010-85556100 传真:010-85556164 客服电话:400-898-9999 网址:www.hrsec.com.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7 19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联系人:张曼 联系电话:010-52723273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站: www.hx168.com.cn 20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 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客户服务热线:95579或4008-888-999 联系人:奚博宇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长江证券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1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招商银行大厦40/42层 法定代表人:姜昧军 联系人:袁媛 联系电话:0755-83199511 客服电话:0755-83199511 公司网站:www.csco.com.cn 22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杨树财 联系人:安岩岩 联系电话:0431-85096517 客服电话:4006000686,0431-85096733 公司网站:www.nesc.cn 23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213号久事商 务大厦7楼 法定代表人:龚德雄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53686888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18 传真:021-53686100,021-53686200 网址:www.962518.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8 24 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56号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 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孙名扬 联系人:周俊 电话:0451-85863726 传真:0451-82337279 客服电话:400-666-2288 网址:www.jhzq.com.cn 25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 一街8号7-9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 融一街8号7-9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联系人:沈刚 联系电话:0510-82831662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站:www.glsc.com.cn 26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联系人:李荣 联系电话:0769-22115712 传真:0769-22115712 公司网站:www.dgzq.com.cn 27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 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8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联系人:蔡霆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28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石静武 联系电话:021-38631117 客服电话:95511-8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39 公司网站:stock.pingan.com 29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联系人:黄静 电话:010-84183333 传真:010-84183311-3389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0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方晓丹 电话:0512-65581136 传真:0512-65588021 客服电话:4008601555 网址: www.dwzq.com.cn 31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 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楼、20楼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林洁茹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服电话:020-961303 公司网站:www.gzs.com.cn 3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 鹅湖路198号财智中心B1座 法定代表人:李工 联系人:范超 联系电话:0551-65161821 客服电话:96518,4008096518 公司网站:www.hazq.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0 33 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7楼 法定代表人:陈林 联系人:刘闻川















































电话:021-68778790客服电话: 4008209898 公司网站:www.cnhbstock.com 3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 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郭熠 联系电话:0351-8686659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公司网站:www.i618.com.cn 35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 行大厦20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 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联系人:毛诗莉 联系电话:0755-23838750 公司网站:www.firstcapital.com 36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 厦7、8层 办公地址:福州市五四路157号新天地大 厦7至10层 法定代表人:黄金琳 联系人:张宗锐 电话:0591-87383600 传真:0591-87383610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0591) 公司网站:www.hfzq.com.cn 37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中一路西华 强高新发展大楼7层、8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华侨城深南大道9010号 法定代表人:黄扬录 联系人:罗艺琳 联系电话:0755-82570586 客服电话:4001022011 公司网站:http://www.zszq.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1 38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西南 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余维佳 联系人:张煜 电话:023-63786633 传真:023-63786212 客服电话: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9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 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500号 城建国际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姚文平 联系人:朱磊 电话:021-68761616 传真:021-68767032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40 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国际金融大厦A座4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0号润枫 德尚6号楼3层中航证券 法定代表人:王宜四 联系人:史江蕊 电话:010-64818301 传真:010-64818443 客服电话:400-8866-567 网址:http://www.avicsec.com/ 41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 信国际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 信国际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曾小普 联系人:周欣玲 联系电话:0791-86281305 公司网站:www.gsstock.com 42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 大厦2座27层及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甲6号SK大厦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客服电话:400-910-1166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2 公司网站:www.cicc.com.cn 43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 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111号山 西世贸中心A座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联系人:薛津 电话:0351-4130322 传真:0351-4192803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http://www.dtsbc.com.cn 4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 资广场18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 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梁旭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 45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 西信托大厦16-17层 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东新街232号陕 西信托大厦6楼616室 法定代表人:刘建武 联系人:冯萍 电话:029-87406168 传真:029-87406710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http://www.westsecu.com/ 46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 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田德军 联系人:田芳芳 联系电话:010-83561146  客服电话:4006989898 公司网站:www.xsdzq.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3 47 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南宝路36号证券大厦 4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4001号时代金 融中心17层 法定代表人:陆涛 联系人:马贤清 联系电话:0755-83025022 客服电话:4008-888-228 公司网站:www.jyzq.cn 48 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 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高 德置地广场F栋18、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建军 联系人:王鑫 联系电话:020-38286651 客服电话:400-8888-133 公司网站:www.wlzq.com.cn 49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刘婧漪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028-86690126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50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 国际财富中心26楼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80号顺天 国际财富中心26楼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 400-88-35316(全国) 公司网站:www.cfzq.com 51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财富大厦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 财富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联系人:邓鹏怡















































电话:0931-4890208 传真:0931-4890628 客服电话:4006-89-8888,0931-96668 网址:www.hlzqgs.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4 52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 联大厦28层A01、B01(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王逍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 68918888;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53 日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锡林 南路1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 长安兴融中心西座11层 法定代表人:孔佑杰 联系人:陈文彬 联系电话:010-83991716 公司网站:www.rxzq.com.cn 54 中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23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五马路121号 万丽城晶座4楼中天证券经纪事业部 法定代表人:马功勋 联系人:王力华 联系电话:024-23280810 客服电话:4006180315 公司网站:www.stockren.com 55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 超经贸中心办公楼47层01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立功 联系人:马国栋 电话:0755-83252843 传真:0755-82545500 客服电话:40018-40028 网址:www.wkzq.com.cn 56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 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传真:010-66045518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5 公司网址:http://www.txsec.com 公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57 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东江 三路惠州广播电视新闻中心三、四楼 法定代表人:徐刚 联系人:郭晴 电话:0752-2119391 传真:0752-2119369 客服电话:95564 网址:www.lxzq.com.cn 58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 之门B座5层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 之门B座5层 法定代表人:李刚 联系人:黄芳 电话:029-81887063 传真:029-88447611 客服电话:400-860-8866 网址:http://www.kysec.cn 59 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盘古大观A座40F-43F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盘古大观A座40F-43F 法定代表人:赵大建 联系人:李微 电话:010-59355941 传真:010-56437030 客服电话:4008895618 网址:www.e5618.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6 60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 远大厦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九号华 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联系人:谢兰 电话:010-88321613 传真:010-88321763 客服电话:400-665-0999 网址:www.tpyzq.com 61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 二段18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 刘晓亚 联系人:郝俊杰 电话:028-86199278 传真:028-86199382 客服电话: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62 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 办公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热闹路49号恒 信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 王媖 联系人:付钢 电话:024-22955400 传真:024-22955449 客服电话:024-22955438 网址:www.chstock.com 63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 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崔成 电话:027-87610052 传真:027-87618863 客服电话: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7 64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 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 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 美广场B座12F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张裕





电话:021-38509735 传真:021-38509777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65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 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66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 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上 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 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67 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 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 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81137494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http://www.fund123.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8 68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 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 555号裕景国际B座16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联系人:单丙烨 电话:021-20691832 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6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 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 3号楼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网址:www.1234567.com.cn 70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 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 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王琳,翟文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10-62020355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71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 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 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杰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49 72 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光华路 14号1幢11层110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6号中期 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姜新 联系人:侯英建 电话:010-65807865 传真:010-65807864 客服电话:010-65807609 网址:http://www.cifcofund.com 73 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27号 院5号楼3201内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 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李招弟 联系人:付少帅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105 客服电话:400-059-8888 网址:www.wy-fund.com 7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 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联系人:张紫薇 电话:0755-82021122 传真:0755-82029055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licaike.hexun.com 75 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 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 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沈伟桦 联系人:王巨明 电话:010-52855713 传真:010-85894285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www.yixinfund.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0 76 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5号(锦 昌大厦)1幢10楼1001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拱墅区登云路43号金诚 集团(锦昌大厦)13楼 法人:徐黎云 联系人:来舒岚 电话:0571-88337888 传真:0571-88337666 客服电话:400-068-0058 网址:www.jincheng-fund.com 77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1101室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联系人:邓鹏 电话:13981713068 传真:028-82000996-805 客服电话:400-8588588 网址:http://www.pyfund.cn 78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B座46楼06-10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 B座46楼06-10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联系人:景琪 电话:021-20289890 传真:021-20280110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79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 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电话:010-83363099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https:/8.jrj.com.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1 80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 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 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梁越 联系人:马鹏程 电话:010-56810780 传真:010-57756199 客服电话:400-786-8868-5 网址:www.chtfund.com 81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 9层1008-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6号1幢 9层1008-1012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联系人:高静 电话:010-59158281 传真:010-57569671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www.qianjing.com 82 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 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815房(入驻深圳 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 岗商务中心2405 法定代表人:华建强 联系人:黄晶龙 电话:0755-23601676 传真:0755-88603185 客服电话:4008955811 网址:www.ucffund.com 83 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民丰胡同31号 5号楼215A 法定代表人: 梁蓉


联系人: 张旭 电话:010-66154828


传真:010-88067526


客服电话:400-6262-818


网址:www.5irich.com 84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 16楼B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17号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2 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16楼 法定代表人:刘惠 联系人:刘艳妮 电话:021- 80133827 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85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 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 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联系人:汤蕾 电话:021-51507071 传真:021-62990063 客服电话: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money.com 86 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 威大厦1208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6号建 威大厦1208 法定代表人:罗细安 联系人:史丽丽 电话:010-67000988-6028 传真:010-67000988-6000 客服电话:010-67000988 网址:www.zcvc.com.cn 8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 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沈继伟 联系人:赵沛然 电话:021-50583533 传真:021-50583633 客服电话:4000676266 网址: www.leadfund.com.cn 88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 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0号 19层 法定代表人: 冯修敏 联系人: 周丹 电话:021-33323999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3 传真:021-33323993 客服电话:400-820-2819 网址:https://tty.chinapnr.com 89 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 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第一 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联系人:李智磊 电话:0592-3122716 传真:0592-3122701 客服电话:0592-3122679 网址:www.xds.com.cn 90 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重庆 办公地址: 渝中区中山三路107号上站大 楼平街11-B,名义层11-A,8-B4,9-B、C 法定代表人: 彭文德 联系人:万恋 电话:021-68762007 传真:021-68763048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址:www.cfc108.com 91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92 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 5号楼1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4号 5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 徐福星 联系人:李美 电话:18810595051 传真:010-88381550 客服电话:010-69292940 网址:www.bzfunds.com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4 93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 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 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洪诚 电话:0755-23953913 传真:0755-83217421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http://www.citicsf.com 94 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 1号楼16层16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1号 1号楼16层1603室 法定代表人: 董浩 联系人: 张婷婷 电话:18510450202 客服电话:400-068-1176 网址:www.jimufund.com 95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西路58号 理想国际大厦906室 法定代表人: 张琪 联系人: 付文红 电话:010-82244185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www.xincai.com 96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 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 保利国际广场南塔B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吴煜浩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5 97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 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七道12号 惠恒集团二期418室 法定代表人:齐小贺 联系人:陈勇军 电话:0755-83999907-806 传真:0755-83999926 客服电话:0755-83999913 网址:www.jinqianwo.cn 98 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765号 602-11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号凯 石大厦4楼 法定代表人: 陈继武 联系人: 李晓明 电话:021-6333319 传真:021-63332523 客服电话:4000178000 网址:www.lingxianfund.com 99 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359号 国睿大厦一号楼B区4楼A50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1386号文 广大厦15楼 法定代表人:袁顾明 联系人:何庭宇 电话:13917225742 传真:021-22268089 客服电话:400-928-2266/021-22267995 网址:www.dtfunds.com 100 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4号楼40层4601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 财富中心A座46层 济安财富 法定代表人: 杨健 联系人:付志恒 电话:010-65309516-802 传真:010-65330699 客服电话:400-075-6663 网址:http://www.jianfortune.com 101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 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 楼2-45室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新华社第三工作区5F 法定代表人:彭运年 联系人: 孙雯 电话:010-59336519 传真:010-59336500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2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5.2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6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 层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755)82763849 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广东华瀚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002号宝安广场A座16楼G.H室 负责人:李兆良 电话:(0755)82687860 传真:(0755)82687861 经办律师:杨忠、戴瑞冬 5.4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7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陈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陈熹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8 §6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14]1134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2015年1月5日至 2015年1月23日,共募集1,852,449,534.09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16,321户。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59 §7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 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 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 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 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 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 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27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 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 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 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0 §8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 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 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 《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 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已于2015年4月8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 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8.3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1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 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 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 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 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 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 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 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 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 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 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 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 时不受上述限制,基金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调高单笔赎 回申请份额要求限制,具体以基金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 定; 2、本基金不对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2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 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8.6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万 1.5% 100万≤M<500万 0.9% 500万≤M<1000万 0.3% M≥1000万 每笔1,000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 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 所示(其中1年指365天):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日 1.5% 7日≤N<30日 0.75% 30日≤N<1年 0.5% 1年≤N<2年 0.3% N≥2年 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 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 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的基金份 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 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 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3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 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8.7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10万元申购本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17元, 对应申购费率为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 (1+1.5%)=98,522.17元 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 =96,875.29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份额,持有3个月赎回10万份,赎回费率为0.5%,假设赎 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17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5%=508.5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508.5=101,191.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 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 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准计算,上述涉及基金份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 部分舍弃,舍弃部分归入基金财产;上述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4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并扣除相应的费用, 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 8.8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 投资人自T+2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 公告。 8.9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 购申请。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因基金收益分配、基金投资组合内某个或某些证券即将上市等原因,使基金管理人 认为短期内继续接受申购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 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基金管理人认定的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 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益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4、5、6、8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 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 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5 8.10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 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 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而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 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 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 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 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 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 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 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6 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 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 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2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 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 过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 规定的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电子邮件或由基金销售机构通知等方式)在3个交 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同时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其他暂停申购和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基金合同》或《招募说明书》中未予载明的事项,但基金管理人有正当理由认 为需要暂停基金申购、赎回的,可以经届时有效的合法程序宣布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 赎回申请。 8.13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规定 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 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 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4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 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 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 关机构。本基金已于2015 年4月8日开通基金转换业务。 8.15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7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 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 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 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 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 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 费。 8.16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 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7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 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 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本基金已于2015年4月8日开 放定投业务。 8.18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 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 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 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9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 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 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 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8 8.20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 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69 §9基金的投资 9.1投资目标 以上市公司基本面研究作为基础,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积极挖掘符合产业发展趋势 的行业和企业所蕴含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 资回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9.2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9.3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分析宏观经济和证券市场发展趋势,评估市场的 系统性风险和各类资产的预期收益与风险,据此合理制定和调整股票、债券等各类资产的 比例,在保持总体风险水平相对稳定的基础上,力争投资组合的稳定增值。此外,本基金 将持续地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资产配置风险监控,适时地做出相应的调整。 2、股票投资策略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0 本基金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主要投资于受益于产业发展趋势的优 质上市公司。 1)定性分析 在定性分析方面,本基金关于具备以下特征的上市公司: A、公司所处的行业符合国家的战略发展方向,同时公司在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B、公司具有良好的创新能力,这种创新包括产品的创新、盈利模式的创新、兼并收购 的创新等; C、公司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从大股东、管理层到中层业务骨干有不错的激励机制, 同时企业的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D、公司的产品、人才、机制、资源有明显优势,且具有一定的资金实力,有一定的进 入壁垒,有利于企业在行业快速成长的过程中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份额; 2)定量分析 本基金将对反映上市公司质量和增长潜力的成长性指标、财务指标和估值指标等进行 定量分析,以挑选具有成长优势、财务优势和估值优势的个股。 A、成长性指标:收入增长率、营业利润增长率和净利润增长率等; B、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利率、净资产收益率、经营活动净收益/利润 总额等; C、估值指标: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盈率(PE)、市销率(PS)和总 市值。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分析、资金面动向分析和投资人行为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 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骑乘操作、放大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由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券采取非公开方式发行和交易, 并限制投资人数量上限,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同时,受到发债主体资产规模较小、经营 波动性较高、信用基本面稳定性较差的影响,整体的信用风险相对较高。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这两个特点要求在具体的投资过程中,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投资策略。本基金认为,投 资该类债券的核心要点是分析和跟踪发债主体的信用基本面,并综合考虑信用基本面、债 券收益率和流动性等要素,确定最终的投资决策。 4、权证投资策略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1 本基金在进行权证投资时,将通过对权证标的证券基本面的研究,并结合权证定价模 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主要考虑运用的策略包括:杠杆策略、价值挖掘策略、获利保护 策略、价差策略、双向权证策略、卖空保护性的认购权证策略、买入保护性的认沽权证策 略等。 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权证资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 种与类属选择,谨慎进行投资,追求较稳定的当期收益。 5、股指期货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 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 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投资决策依据和决策程序 1、决策依据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依法决策是本基金进行投资的前提; (2)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和证券市场走势。这是本基金投资决策的 基础; (3)投资对象收益和风险的配比关系。在充分权衡投资对象的收益和风险的前提下做 出投资决策,是本基金维护投资人利益的重要保障。 2、决策程序 (1)决定主要投资原则:投资决策委员会决定基金的主要投资原则,并对基金投资组 合的资产配置比例等提出指导性意见。 (2)提出投资建议:研究部研究员以内外部研究报告、实地调研以及其他信息来源作 为参考,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趋势和个股基本面进行深度研究,在研究员所覆 盖的行业内精选个股进行推荐,结合市场走势和情绪根据基金经理提出的要求对各类投资 品种提出投资建议。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2 (3)制定投资决策:基金经理在遵守投资决策委员会制定的投资原则前提下,根据研 究员提供的投资建议以及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具体的投资决策。 (4)进行风险评估:风险管理部门对公司旗下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 并出具风险监控报告。 (5)评估和调整决策程序: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实际的需要调整决策的 程序。 9.5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3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4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9.6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依据国际指数编制标准并结合中国市场的实际情况编制 的沪深两市统一指数,科学地反映了我国证券市场的整体业绩表现,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 市场代表性,业内也普遍采用。因此,沪深300指数是衡量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的理想基 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上交所编制,具有较长的编制和发布历史,以及较高的知名度和市场 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部分的基准。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有更权威的、更能为市场普遍接受的业绩比较基准 推出,或者是市场上出现更加适合用于本基金的业绩基准的指数时,本基金可以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变更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如果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不再发布时,基金管 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选取相似的或可替代的指数作为业绩比较基准的参照指数,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9.7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较高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的证券投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 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9.8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股东、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利益。 9.9基金的融资融券及转融通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5 本基金可以根据届时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转 融通。待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业务的相关规定颁布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改变本 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及通过证 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届时本基金参与融资融券、 转融通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及其 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执行。 9.10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 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 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权益投资 2,336,447,011.50 87.23 其中:股票 2,336,447,011.50 87.23 2 基金投资 - - 3 固定收益投资 - -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4 贵金属投资 - - 5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6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 金融资产


- - 7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323,985,644.87 12.10 8 其他资产


18,167,049.13 0.68 9 合计





2,678,599,705.50


100.00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6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83,256,909.60 3.28 C 制造业 1,470,515,690.07 57.86 D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 应业 - - E 建筑业 52,650,614.25 2.07 F 批发和零售业 81,671,106.12 3.21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8,110,146.16 1.89 H 住宿和餐饮业 - - 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 176,808,210.80 6.96 J 金融业 82,761,123.00 3.26 K 房地产业 163,193,340.48 6.42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8,304,000.00 1.11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49,175,871.02 5.87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 P 教育 - -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2,336,447,011.50 91.94


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 号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公允价值(元)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1 002402 和而泰 7,807,784 221,662,987.76 8.72 2 002445 中南重工 6,025,977 169,028,654.85 6.65 3 300325 德威新材 8,000,158 166,483,287.98 6.55 4 600160 巨化股份 5,799,964 136,125,155.08 5.36 5 600400 红豆股份 5,700,010 127,908,224.40 5.03 6 300187 永清环保 2,203,809 118,344,543.30 4.66 7 001979 招商蛇口 5,000,018 104,300,375.48 4.10 8 002094 青岛金王 2,378,805 74,099,775.75 2.92 9 002113 天润控股 1,483,450 58,892,965.00 2.32 10 300169 天晟新材 3,379,994 58,473,896.20 2.30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7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 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 期货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 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 征,运用股指期货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 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 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8 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1 存出保证金 1,637,133.20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 应收股利 - 4 应收利息 60,552.68 5 应收申购款 16,469,363.25 6 其他应收款 - 7 待摊费用 - 8 其他 - 9 合计 18,167,049.13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无。 9.11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 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阶段 净值增长 率① 净值增长 率标准差 ②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③ 业绩比较 基准收益 率标准差 ④ ①-③ ②-④ 2015.1.27-2015.12.31 54.00% 3.21% 4.98% 1.98% 49.02% 1.23%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54.00% 3.21% 4.98% 1.98% 49.02% 1.23%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79 §10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 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 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 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 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 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 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 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 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0 §11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 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权证、债券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 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 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 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3)交易所上市未实行净价交易的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 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 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 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上 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 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股票,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 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1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的 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 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3、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品种,采用估值技术确 定公允价值。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合约,按估值当日结算价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6、中小企业私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 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 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8、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 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 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 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 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 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2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 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 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 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 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 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 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 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 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 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 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 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 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 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 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 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3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 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 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 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六、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它情形。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 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八、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7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 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 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 此造成的影响。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4 §12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5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6 §13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7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 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规模等因素协商一致,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 托管费率,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提高上述费率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基金管理人必须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8 §14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1、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 2、基金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基金首次募集的会计年度按 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2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3、基金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元为记账单位; 4、会计制度执行国家有关会计制度; 5、本基金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6、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各自保留完整的会计账目、凭证并进行日常的会计核算, 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7、基金托管人每月与基金管理人就基金的会计核算、报表编制等进行核对并以书面方 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1、基金管理人聘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互独立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 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会计师事务所更换经办注册会计师,应事先征得基金管理人同意。 3、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充足理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须通报基金托管人。更换会计师事 务所需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89 §15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息披露的披露方式、登载媒介、报备方式 等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 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 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证券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5、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6、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1、《基金合同》是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的各项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人重大利益的事项 的法律文件。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0 2、基金招募说明书应当最大限度地披露影响基金投资人决策的全部事项,说明基金认 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 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在每6个月结束之日起45日内,更新招募 说明书并登载在网站上,将更新后的招募说明书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在公 告的15日前向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并就有 关更新内容提供说明。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的显著位置披露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并说明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 本基金在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 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 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3、基金托管协议是界定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基金财产保管及基金运作监督等活 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3日前,将基金招 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将《基金 合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露招募说 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合同》生 效公告。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人能够在基金份额发售网点查阅 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1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9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并将年度报告正 文登载于网站上,将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 经过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60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半年度报告,并将半年度 报告正文登载在网站上,将半年度报告摘要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并将 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2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 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2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 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告方式。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的投资情况。 本基金在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 况,包括投资政策、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 总体风险的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编制临时报告书,予 以公告,并在公开披露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中国证监 会派出机构备案。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生重大影 响的下列事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 2、终止《基金合同》; 3、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4、更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法定名称、住所发生变更; 6、基金管理人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发生变更; 7、基金募集期延长; 8、基金管理人的董事长、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和基金托管人基金托 管部门负责人发生变动; 9、基金管理人的董事在一年内变更超过百分之五十;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2 10、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一年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11、涉及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或仲裁; 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受到监管部门的调查; 13、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金经理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基金托管人及其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受到严重行政处罚; 14、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15、基金收益分配事项; 16、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18、基金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19、变更基金销售机构; 20、更换基金登记机构; 21、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赎回; 22、本基金申购、赎回费率及其收费方式发生变更; 2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 24、本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并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25、本基金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后重新接受申购、赎回; 26、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 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2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息可能对 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 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 露事务。 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的规定。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3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 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 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出具 书面文件或者盖章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媒介中选择披露信息的报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 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 同一信息的内容应当一致。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业机构, 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10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招募说明书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住所, 供公众查阅、复制。 基金定期报告公布后,应当分别置备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住所,以供公众查 阅、复制。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4 §16风险揭示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 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 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 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 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 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 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 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 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 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 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 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 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 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 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 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5 本基金属开放式基金,在所有开放日管理人有义务接受投资人的赎回。如果出现较大 数额的赎回申请,则使基金资产变现困难,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五、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因此股票市场 的变化将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 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 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 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 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外部评级机构 一般不对这类债券进行外部评级,可能也会降低市场对该类债券的认可度,从而影响该类 债券的市场流动性。同时由于债券发行主体的资产规模较小、经营的波动性较大,且各类 材料不公开发布,也大大提高了分析并跟踪发债主体信用基本面的难度。 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 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3、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 的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 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 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6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 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六、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 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 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 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 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法律文件中风险 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 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7 §17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方可执行,自决议生效后 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8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99 §18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 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 《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 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 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融券及转融通;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 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 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 换、非交易过户和定投等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0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 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 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 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 《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 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 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 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 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 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 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1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 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 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 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 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 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 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 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 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费 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合同》及 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应呈报中国证 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 理证券、期货等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2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熟悉 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确保基金财 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基金财产相互独立; 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 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 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 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出具意见,说明基金管理 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 《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 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 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和银行业 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3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 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 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管理人 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基金投资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基金投 资人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 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括但不 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申请赎回或转让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事项行 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起诉讼 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括但不 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 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有限责任;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4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表有权代 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 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设日常机构。若将来法律法规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 有规定的,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为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的事项。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5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变更收费方式或增加基金份额 类别;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 《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管理人召 集;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 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 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求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 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 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 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 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 (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 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 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定媒介公告。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6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理有效期限 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中说明本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系方式和联系人、表 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理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 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 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 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关允许的其 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开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代表出席, 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 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 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 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 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有效的基金 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到会者在权益 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 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 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召集人通知的非 现场方式在表决截至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系统。通讯开会应以召集人通知的 非现场方式进行表决。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7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 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 理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 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 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 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若本人直接出具 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 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 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 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表决 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表决意见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 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 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不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网络、电话或其他方式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具体方式 由会议召集人确定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4、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 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1、议事内容及提案权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改、决定 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法规及 《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 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2、议事程序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8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布监票人, 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 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 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 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 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 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或单位 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截止日期后 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机关监督下形成决。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同等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 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更换基 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 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人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资人,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 的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 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审议、逐项 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准。 (七)计票 1、现场开会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09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 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 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 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 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场公布计票 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疑,可以在 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重新清点,重新清点 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大会的,不 影响计票的效力。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授 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行计票,并由公证 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 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 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 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 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均 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条件等 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取消或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执行方式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0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 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 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 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 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 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可对基金 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 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 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 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 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 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作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1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7、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 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 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的投资方向和投资限制 (一)投资方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2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3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4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 制。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 者与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 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防范利益冲突,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 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七、基金合同解除和终止的事由、程序以及基金财产的清算方式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1、变更基金合同涉及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基金合同约定应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 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关于《基金合同》变更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后方可执行,并自决议生 效后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的; 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在6个月内没有新基金管理人、新基金托管人 承接的; 3、《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4、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5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 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2、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 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 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 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 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 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八、争议解决方式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 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6 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九、基金合同存放地和投资人取得合同的方式 《基金合同》正本一式六份,除上报有关监管机构一式二份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各持有二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基金合同》可印制成册,供投资人在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的办公场 所和营业场所查阅。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7 §19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六号免税商务大厦塔楼31、32、33层整层 法定代表人: 吴万善 成立时间:1998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1998]4号 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5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或简称“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


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人民币贰仟柒佰玖拾壹亿肆仟柒佰贰拾贰万叁仟壹佰玖拾伍元整 经营范围: 吸收人民币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 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外汇存款;外 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 借款;外汇担保;结汇、售汇;发行和代理发行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买卖和代理买 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自营外汇买卖;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和代理国 外信用卡的发行及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组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国际贵金属 买卖;海外分支机构经营与当地法律许可的一切银行业务;在港澳地区的分行依据当地法 令可发行或参与代理发行当地货币;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8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建立相关的技术 系统,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监督。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对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 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 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 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资产支持证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 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或票据)、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 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 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 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应将拟投资的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各投资品种的具体范围予以更新和调整,并应及时通知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的投资进行监督; 2、对基金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1)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80-95%。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 (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 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2)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10%; (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权证,不得超过该权证的10%;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19 (7)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买入权证的总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5%; (8)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10%; (9)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 (1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 持证券规模的10%; (11)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 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12)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BBB以上(含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 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3)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 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4)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 值的40%;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 产净值的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权 证、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 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所持有的 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 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6)本基金持有的单只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7)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40%; (18)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12)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 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 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 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0 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 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 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对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 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监督和核查中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应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 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 随时对提示事项进行复查。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提示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 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四)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的规定,应当拒 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 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 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规 定时间内答复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 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 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账管理、 无正当理由未执行或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法律法 规及本协议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 知后应及时核对并及时回复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 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 的,基金管理人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 以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改正。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1 四、基金财产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1、基金财产应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2、基金托管人应安全保管基金财产,未经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规指令或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及本协议另有规定,不得自行运用、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财产。 3、基金托管人按照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4、基金托管人对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与独立。 5、除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外,基 金托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资金的验资和入账 1、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时,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 期限内聘请具有从事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出 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2名以上(含2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方为有效。 2、基金管理人应将属于本基金财产的全部资金划入在基金托管人处为本基金开立的基 金银行账户中,并确保划入的资金与验资确认金额相一致。 (三)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负责本基金的银行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2、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开设本基金的银行账户。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 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支 付基金收益、收取申购款,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行。 3、本基金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银行账户进 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4、基金银行账户的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四)基金进行定期存款投资的账户开设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义在基金托管人认可的存款银行的指定营业网点开立存款账户, 基金托管人负责该账户的日常管理以及银行预留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账户开立和账 户相关信息变更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开户或账户变更所需的相关 资料。 (五)基金证券账户、结算备付金账户及其他投资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应当代表本基金,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开设证券账户。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2 2、本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和基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本基金的证券账户,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证券账户进行本基金业 务以外的活动。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 用于办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内的全部基金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 及的资金结算业务。结算备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4、在本托管协议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许从事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的,涉及相 关账户的开设、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管人应当比照并遵守上述关于账户开设、 使用的规定。 (六)债券托管专户的开设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在中央国债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与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开设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账户,并 代表基金进行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和资金的清算。在上述手续办理完毕之后,由基金托管 人负责向中国人民银行报备。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有价凭证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对其以外机构实际有效控制的有价凭证不承担责任。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 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有 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 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对基金财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 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交易日 结束后计算得出当日的该基金份额净值,并在盖章后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应对净值计算结果进行复核,并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将复核结果传送给基金管理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3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3、当相关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规定的估值方法不能客观反映基金财产公允价值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并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4、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以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和 纠正。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 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 处理。 6、由于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净值数据错误,导致该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实际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对此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正确,则基 金托管人对该损失不承担责任;若基金托管人计算的净值数据也不正确,则基金托管人也 应承担部分未正确履行复核义务的责任。如果上述错误造成了基金财产或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不当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担了赔偿责任,则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 不当得利之主体主张返还不当得利。如果返还金额不足以弥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 承担的赔偿金额,则双方按照各自赔偿金额的比例对返还金额进行分配。 7、 由于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8、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复核结果与基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存在差异,且双方经协商未能 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将相关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基金会计核算 1、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账方法和 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记和保管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 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 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2、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4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定期就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进行核对。如发现存在不符, 双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 3、基金财务报表和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制,应于 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招募说明书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每六个月更新并公告一 次,于该等期间届满后45日内公告。季度报告应在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编 制完毕并于每个季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半年终了 后4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半年终了后60日内予以公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 后60日内编制完毕并于会计年度终了后90日内予以公告。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 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度报表完成当日,将报表盖章后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 在收到后应3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季 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5个工作日 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半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 有关报告提供给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 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年度报告完成当日,将有关报告提供基金托管 人复核,基金托管人应在收到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书面通知基金管理 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上述文件往来均以加密传真的方式或双方商定的其他 方式进行。 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 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准;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以 基金管理人的账务处理为准。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在基金管理人提供的报告上加盖托 管业务部门公章或者出具加盖托管业务部门公章的复核意见书,双方各自留存一份。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金管理人 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以下几类: 1、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4、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5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提供 对于每半年度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每半年度结束 后5个工作日内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对于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基金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的名册生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应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如基金托管人无法妥善保存持有人名册,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代为履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职责。基金 托管人应对基金管理人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给予补偿。 七、争议解决方式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二)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可通过友 好协商解决。但若自一方书面提出协商解决争议之日起60日内争议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的, 则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位于北京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时有效的仲 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 (三)除争议所涉的内容之外,本协议的当事人仍应履行本协议的其他规定。 八、托管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一)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变更。变更后的新协议,其内容不得 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变更后的新协议应当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托管协议的终止 发生以下情况,本托管协议应当终止: 1、《基金合同》终止; 2、本基金更换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换基金管理人; 4、发生《基金法》、《运作办法》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基金的财产 进行清算。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6 §20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容,基金 管理人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有权增加和修改相关服务项目。如因系 统、第三方或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下述服务无法提供,基金管理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交易资料的寄送及发送服务 1、交易确认单 每次交易结束后,投资人可在T+2 个工作日后通过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或打印交易确 认单。 2、纸质对账单 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向本季度有交易且有定制的投资人寄送对账 单,资料(含姓名及地址等)不详的除外。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 (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转人工)、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 单服务。 3、电子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供月度、季度、年度电子邮件对账单及月度、季度手机短信对账单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以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形式向定制的投资人定期发送。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 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热线(400-889-8899转人工)、客服邮箱 (service@nffund.com或service@southernfund.com)及在线客服等途径申请/取消对账 单服务。 二、网上在线服务 (一)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投资人可获得如下服务: 1、查询服务 投资人通过基金账号、身份证号等开户证件号码和查询密码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南 方e站通”,可享有基金交易查询、账户查询和基金信息查询服务。 2、信息资讯服务 投资人可以利用基金管理人网站获取本基金和基金管理人的各类信息,包括基金的法 律文件、基金公告、定期报告和基金管理人最新动态等各类最新资料。 3、网上交易服务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7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e站通”办理本基金的开户、认购/申购、定投、 赎回及信息查询等业务。有关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相 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4、自助答疑服务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根据提示操作输入要咨询问题的关键词, 便可自助进行相关问题的搜索及解答。 5、网上人工服务 投资人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通过“在线客服”获得投资顾问、服务定制/取消、账户 查询等专项服务。 6、专用客户端下载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专用客户端,如IOS版和安卓版等,通过专用客户 端获得基金净值查询、账户查询、理财资讯及相关客户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 还可通过专用客户端进行基金交易。 (二)投资人通过关注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可搜索“南方基金”或 “NF4008898899”),可查阅基金净值、基金动态及活动、服务资讯等,也可通过“微客 服”获得投资顾问、服务定制/取消、账户查询等专项服务。如绑定个人账户,还可享有基 金交易(仅限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账户查询、基金交易查询等服务。 三、信息定制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户服务中心提交信息定制申 请,基金管理人通过电子邮件或手机短信定期发送所定制的信息。 1、电子邮件:基金份额净值、电子邮件对账单、各类电邮资讯等。 2、手机短信:基金份额净值、手机短信对账单、各类短/彩信资讯等。 四、账户资料变更服务 为便于投资人及时得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各项服务,请投资人及时更新服务联系信息。 投资人可通过以下4种方式进行服务联系信息(包括联系地址、手机号码、固定电话、电 子邮箱等)的变更。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交易联系信息的变更,请遵照基金管理人 电子直销相关规定办理: 1、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南方e站通”自助修改联系信息。 2、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400-889-8899转人工修改。 3、发送邮件至基金管理人客服邮箱service@nffund.com或 service@southernfund.com提交修改申请。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8 4、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在线客服”或基金管理人微信公众号“微客服”在线提交修 改申请。 五、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服务 投资人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400-889-8899(国内免长途话费)可享有如下服务: 1、自助语音服务:提供7×24小时基金净值信息、账户交易情况、基金产品等自助查 询服务。 2、人工服务:提供每周七天,每日不少于8小时的人工服务(法定节假日除外)。投 资人可以通过该热线获得投资顾问、业务咨询、信息查询、服务投诉及建议、信息定制、 资料修改等专项服务。 3、电话交易服务: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电话交易系统办理 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交易撤单、交易密码修改、信息查询和投资人该直销账户下开 放式基金的赎回、转换及分红方式变更等业务。有关基金电话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见 基金管理人网站相关公告和业务规则。 六、客户投诉及建议受理服务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人工热线、在线客服、书信、电子邮件、短 信、传真及各销售机构网点柜台等不同的渠道对基金管理人和销售网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 投诉或提出建议。 如本招募说明书存在任何您/贵机构无法理解的内容,请通过上述方式联系基金管理人。 请确保投资前,您/贵机构已经全面理解了本招募说明书。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29 §21其他应披露事项 标题 公告日期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赎回转认 /申购业务规则 2016-01-2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证金牛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1-26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第4季度报告 2016-01-21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通过货币基金定 投其他基金费率为0的公告 2016-01-1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贵阳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相关业务的公告 2016-01-1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1-13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 7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 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7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 期间调整旗下交易所场内基金开放时间的公 告 2016-01-0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6-01-05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指数熔断实施 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4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在2016年1月 4日指数熔断实施期间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开 放时间的公告 2016-01-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邮储银行个 人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 动的公告 2015-12-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中国工商银 行基金定投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乐清农商银 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 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30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调整费 率优惠方案的公告 2015-12-2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东莞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2-2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12-18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济安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1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大泰金石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 活动的公告 2015-12-1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锦州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2-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凯石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2-08 关于京东电子交易平台实施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5-12-0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充市商业 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 告 2015-11-25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富济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4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长安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公告 2015-11-23 关于电子直销业务调整通联支付申购优惠费 率的公告 2015-11-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在中国工商银行 开通定投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2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成都农商银 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11-18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降低旗下部分开 放式基金申购最低金额限制的公告 2015-11-09 南方基金关于电子直销平台相关业务调整费 率优惠方案的公告 2015-11-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泉州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1-04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第3季度报告 2015-10-27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10-21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新浪仓石为 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盈米财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10-16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桂林银行为 2015-10-15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1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5-10-14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10-1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积木基金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 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30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期货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9-2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经北证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9-2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9-16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 基金变更代销机构的公告 2015-09-1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广东南粤银 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2015-09-1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金亚科技”股票 估值价格调整的公告 2015-09-09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陆金所资管 为代销机构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9-01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8-26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半年度报告 2015-08-2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8-25 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 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5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8-22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南京银行为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5-08-12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8-11 关于注意防范冒用南方基金名义进行的非法 证券活动的提示 2015-08-07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浦发银行网 上银行、手机银行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8-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中信建投期 货为代销机构及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并参与其 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8-03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天风证券为 2015-07-31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2 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和转换业务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江南农村商 业银行、第一创业、大连银行、青岛银行和 包商银行为代销机构及开通定投、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5-07-30 关于公司旗下基金调整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 提示性公告 2015-07-28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3 §22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本招募说明书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办公场所, 投资人可在办公时间免费查阅;也可按工本费购买本招募说明书复制件或复印件,但应以 招募说明书正本为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2016年第1号)招募说明书(更新) 134 §23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本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南方产业活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五、法律意见书 六、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七、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日